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航空港实验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27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7/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9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航空港区清河办事处武张村一村民组冉国亮非法占用农耕地,改变土地用途,污染环境达10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冉国亮,男,现年36岁,武张村一组村民。反映其占用土地位于清河办事处武张村东约150米处路北,土地总面积约3.4亩,其中猪舍及管理用房占地约1.37亩,空闲占地约2.03亩。未建设的土地中,种植有桃树1棵、杏树1棵、柿树1棵,土地周边种植有花椒树约20棵。该土地实际占地人为冉国亮父亲冉允乾,冉允乾于2008年4月份开始投建养猪场养猪,2016年因受猪肉行情影响,当事人停止养殖。2018年冉允乾准备继续养殖,但因现有养殖设施落后,达不到环保要求,该养殖场处于闲置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接到督办单后,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孙文博、清河办事处副主任韩军领带领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该地块实际占有人为冉国亮之父冉允乾,冉允乾于2008年4月份开始投建养猪场养猪,2016年因受猪肉行情影响,当事人停止养殖至今。现场查看时,已闲置猪舍内现用于储存大蒜,其东紧邻一存水池,面积约0.03亩、深度约50公分,该水池系原养殖猪粪冲洗池,池水用作农家肥料,现积存有雨水。经现场测绘,该土地实际面积3.40亩,其中,猪舍及管理用房等占地面积1.37亩,地面未建设未硬化面积2.03亩。建设房屋的1.37亩土地中,设施农用地0.98亩,耕地0.39亩。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对设施农用地范围、管理的明确规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和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用地,以及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为设施农用地。(二)设施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现场测绘和该土地实际使用情况,当事人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属于设施农用地,其性质为农用地,未改变土地用途,不存在非法占地行为。针对原猪舍旁的冲洗池,为防止其污染环境,截至6月28日,该水池积存雨水已被清理,水池用土回填平整。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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