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航空港实验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19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26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38

反映情况:郑州市航空港区万科一期,晚上小区附近就会弥漫着刺鼻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万科一期小区(万科美景魅力之城 榭香园)位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长安路东、大航路北,占地面积约71亩,总户数为1282户,为郑州航空港区美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于2016年11月11日交房,目前入住约900户居民。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晚间、6月17日白天,航空港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环保投诉热线陆续接到郑港办事处辖区正弘中央公园小区居民,滨河办事处辖区永威南越小区居民以及大马村村民举报电话,一致反映小区附近夜间有类似恶臭味的情况。6月16日晚间,由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郑港办事处和滨河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排查组,连夜赶赴举报区域附近进行排查取证,分三小组走访小区物业和群众,异味已经消失,但确有异味存在过。6月17日上午,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郑港办事处和滨河办事处加大人力再次对举报小区周边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工业企业,未发现臭味源。6月18日晚,郑港办事处主任助理王国升带领办事处工作人员冒雨到万科一期小区进行调查走访,并对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异味。6月19日,郑港办事处副主任王强、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郭海波带领办事处环保科工作人员,联合滨河办事处、环境监察支队对白鹭源小区、永威南樾小区、万科一期小区、正弘林语苑小区、锦绣翠园社区等小区业主、物业管理人员及村干部进行排查走访。6月19日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举报问题中涉及的小区布设了监测点,分时段采集空气样本,分析成分,查找异味来源。6月22日21时左右,郑港办事处接到辖区业主、小区物业再次反映有异味出现,郑港办事处副主任段怡涛立即组织值班人员对名门郡景、正弘林语苑、万科等区域进行巡查,未确定污染源。6月23日,郑港办事处副主任王强带领办事处环保科工作人员再次对辖区进行排查、走访,仍未确定污染源。

处理及整改情况:

通过走访、询问,群众举报问题属实,万科一期小区及周边确实出现过异味,且多集中在傍晚及夜间,但异味时有时无,无规律可循。航空港实验区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尤其是夜间巡查力度。一是继续发动郑港办事处辖区村干部、居民群众、物业管理人员做为监督联络员,遇到臭味及时反馈,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核查;二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华测公司负责,定人、定时对疑似污染源的性质、污染方位、造成污染区域等情况进行检测分析,确定污染源,尽快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问责情况:无。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56

反映情况:郑州市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小马村,村北有人倾倒垃圾,没有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核查,举报提及垃圾系张庄办事处小马村陈保良林地以及陈献恩承租宋庄村三组的林地所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垃圾,位于小马村西北角的树林内零散堆放,属他人偷倒所致,长约150米,宽约50米,占地面积约7500立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接到督办件后,综合执法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郭东森、副大队长毛要权、管养中心书记谢国辉等人和张庄办事处副书记赵彦民、副主任介西民及包村干部等人立即前往现场核查,张庄办事处小马村堆放垃圾所属位置为小马村陈保良自有林地以及陈献恩承租宋庄村三组的林地。据现场勘察、调查了解和群众反映,小马村堆放的建筑垃圾系陈献恩提供垃圾倾倒的土地场所,以每车70元至100元不等收取垃圾倾倒费,先后有张庄办事处宋庄村王宝群、王铁山等人雇佣车辆,将郑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的正弘中央公园、永威南樾等一些楼盘的建筑垃圾清运并堆放至此处所致。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现场核查,张庄办事处小马村垃圾属混合垃圾,因清理难度大,现做出如下治理方案:一是对垃圾偷倒者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裸露垃圾先行防尘网覆盖,防止扬尘污染;三是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离,采取分拣、遮盖、清运等方式进行处置,目前,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四是尽快将现有建筑垃圾清运至二七区侯寨固废消纳场,张庄办事处承诺于2018年7月6日前清运完毕。截至目前,已购买编织袋、防尘网,租用钩机、后八轮、人工等支出1.9万余元。

问责情况:鉴于现有垃圾堆放量较大,城市管理局联合张庄办事处将于2018年7月6日前将现有垃圾清运完毕,逾期未完成将提请纪委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8000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冯堂办事处土墙村河南天利混凝土有限公司厂院里面生产干粉预拌砂浆,该公司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及环评证书,但肆意生产,导致周边扬尘满天飞,污染严重。厂里虽然有部分降尘设备,但仅仅用来应付检查。晚上生产量更大,噪声污染也更严重,还时不时传出化学制剂的味道。曾向办事处反映,无济于事。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天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航空港实验区冯堂办事处土墙村旧102省道南侧,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569824725Y,取得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该公司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建设有1条180型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120型混凝土生产线,年产5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该项目有环保手续。该企业新增加预拌砂浆生产线一条,预拌砂浆工艺流程:砂、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按照合理配比混合搅拌,搅拌后装车。2018年1月已对砂浆生产线未批先建立案处罚,目前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该砂浆生产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接到督办单后,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建升带领执法人员会同冯堂办事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河南天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有1条预拌砂浆生产线,无环评手续,料仓和搅拌楼全密闭,未发现生产迹象。其厂区内配备有清扫车1辆,洒水车1辆、雾炮机2台,车辆自动冲洗设备1套。其混凝土生产线安装有脉冲滤芯除尘器,搅拌楼、传送带及料仓全密闭,料仓有喷淋设施。经核查,该公司所有降尘设备均能正常运行。针对群众举报有化学制剂的味道,经现场核查,其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砂石、水泥、粉煤灰、水等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搅拌,搅拌后装车;预拌砂浆工艺流程:砂、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按照合理配比混合搅拌,搅拌后装车。因该公司原材料不涉及化学成分,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有化学制剂的味道,且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未找到可监测的污染因子。针对群众举报该公司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市政建设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南天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总悬浮颗粒物和噪音两项因子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其总悬浮颗粒物、噪音已达到各自排放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5mg/m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虽然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有一定的粉尘和机械作业声,但其总悬浮颗粒物和噪音均在排放标准范围内,未对外界产生污染。针对举报“曾向办事处反映,无济于事”问题,经办事处向信访办、大气办、党政办、民调办核查,前期均未收到过该企业有关问题的投诉。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月15日,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河南天利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建一条预拌砂浆生产线,但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港环监违改〔2018〕00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环罚决字〔2018〕第00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尽快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按照要求缴纳罚款。并对其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待环评手续补办完成并获得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期间,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巡查,未发现其预拌砂浆生产线有生产迹象。5月28日,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路面局部存在破损、道路扬尘等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6月13日,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对场区路面扬尘问题依然未做出整改,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港环监违改〔2018〕015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港)环监罚先听告字〔2018〕第015号)。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现场调查,河南天利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砂浆生产线属未批先建,无环评手续,项目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1月16日因未批先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港环监违改〔2018〕001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照相关程序报批环评手续。3月8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环罚决字〔2018〕第007号),罚款20250元,3月21日处罚到位。6月25日因厂区扬尘问题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港)环监罚先听告字〔2018〕第015号),拟处罚20000元。下一步,环境监察支队和冯堂办事处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环评手续办理进度,要求其未取得手续之前不得私自生产。现场核查厂区内所有降尘设备均能正常运行,经第三方公司检测,河南天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总悬浮颗粒物和噪音均在排放标准范围内,未对外界产生污染,但作业现场会产生少量粉尘和机械作业声,该公司承诺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规范作业程序,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针对群众举报有化学制剂的味道,经现场核查,结合该公司生产工艺,其原材料不涉及化学成分,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有化学制剂的味道,且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未找到可监测的污染因子。针对举报“曾向办事处反映,无济于事”问题,经办事处向信访办、大气办、党政办、民调办核查,前期均未收到过该企业有关问题的投诉。下一步,航空港实验区将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查力度,针对自查和群众投诉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决改彻底、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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