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航空港实验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7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14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27

反映情况:

1. 郑州市航空港区慈航路以北洞庭湖路以南,郑州一建承建的郑港五路小学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2. 中建七局承建的云尚苑工地,夜间渣土作业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向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反映没有回复,向执法局询问处理结果,被告知执法局没有处理权限。向12369网络举报平台反映,回复属于航空港区执法局管理,但是执法局一直没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1. 郑港五路小学项目系郑州市、航空港区民生工程,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区慈航路以北、洞庭湖路以南,项目总包单位为郑州市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负责人刘艳龙,具体施工单位为河南丰之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汛期到来为预防险情须做基坑护坡,当前进度为正在做地基护坡须浇筑混凝土,加之因前期工地电源未接通,故暂时使用发电机发电以备施工,其噪声污染来源于发电机。

 2018年6月5日、6月7日,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曾先后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郑港五路小学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机动大队王科峰、闫旭辉等执法人员分别至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因噪声环境污染领域行政处罚权未受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授权,执法人员采取了告知、劝阻等执法方式进行处理。

2018年6月8日晚,接到督办单后,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机动大队王科峰、闫旭辉等执法人员,郑港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郭海波及环保科薛冰等人立即赶赴郑港五路小学项目现场进行调查,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暂未发现噪声污染,工地距离锦绣桂园等小区较近。经询问项目负责人刘艳龙,确认前几天晚上工人曾夜间施工,使用发电机发电,噪声来源于发电机。城市管理局对此案行政处罚权请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特定委托,对施工单位河南丰之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在施工、生产、生活过程中防止产生噪声、扬尘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告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郑城执责改字〔2018〕第08-5103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018年 6月9日上午,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新东等领导对郑港五路小学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刘艳龙、宋宁等人进行约谈,对其违法行为提出告诫和严厉批评,责令该工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做好规范、文明施工,坚决处理好大气环保和施工的关系。该工地自行承诺移除发电,合理安排夜间施工时间,严禁出现扰民行为。

2. 云尚苑建筑项目系郑州中建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建筑工地位于洞庭湖路与凌霜街交叉口南侧,建设单位为中建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七局四公司,土方单位为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现阶段施工任务为土地清表,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问题主要在工地内部,噪声来源于场地内的施工机械和降尘所用的雾炮车,扬尘系新挖工作面裸露黄土未同步覆盖等问题所致。

2018年5月31日、6月3日,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机动大队闫旭辉等人对云尚苑建筑项目工地日常巡查,未发现违规施工现象,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八个100%”标准施工。

2018年6月2日,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质量安全监督站王春光、梁根源、尹立彬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云尚苑建筑项目清表过程中存在扬尘问题,下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通知》(〔2018〕安检第N-203号)、《扬尘污染治理办公室检查考核扣分单》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2018年6月8日晚,接到督办单后,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机动大队王科峰、闫旭辉等执法人员,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刘明华等人,郑港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郭海波及环保科薛冰等人立即赶赴云尚苑建筑项目现场进行调查,该项目正在进行渣土施工作业,工地门口配备有洒水、清扫设备,工地内有降尘设施雾炮车,但雾炮车作业覆盖面小,施工过程中有一定的噪声、扬尘污染,工地距离锦绣桂园等小区较近。因噪声环境污染领域行政处罚权未受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授权,城市管理局对此案行政处罚权请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特定委托,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在施工、生产、生活过程中防止产生噪声、扬尘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告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郑城执责改字〔2018〕第08-51029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其扬尘问题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下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通知》(〔2018〕安检第N-204号)、《扬尘污染治理办公室检查考核扣分单》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停工通知书》(郑港建质安停〔2018〕18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郑港办事处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郑港办事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通知书》(编号:201800135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2018年 6月9日上午,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新东等领导对云尚苑项目负责人刘玉峰等人进行约谈,对其违法行为提出告诫和严厉批评,责令该工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做好规范、文明施工,坚决处理好大气环保和施工的关系。该公司自行承诺停工整改,待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处理及整改情况:

1. 郑港五路小学施工单位在夜间使用发电机发电施工,发电机产生噪声污染,属于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之规定:(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局对施工单位河南丰之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告诫,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字〔2018〕第08-51030号)。

截至目前,该项目施工单位已于6月11日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决字〔2018〕第 08-51030号),缴纳罚款叁仟元整,施工用电已接通,并自行移除发电机,不再因发电机发电产生噪声污染。

2. 云尚苑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机械产生噪声污染,属于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之规定:(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局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告诫,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字〔2018〕第08-51029号)。

该项目大面积黄土裸露未覆盖等扬尘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的。”结合实际违法情况,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郑港建罚责改〔2018〕第038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建罚决字〔2018〕第038号)。

截至目前,该项目施工单位已于6月11日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决字〔2018〕第 08-51029号),缴纳罚款叁仟元整,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建罚决字〔2018〕第038号)缴纳罚款玖万元整。目前该工地已按照“八个100%”标准进行了停工整改。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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