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20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27  

一、新密市苟堂镇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10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塔湾组,邻居家是个养猪厂,距离只有一墙之隔,散养20多头猪,把诉求人家种植的所有植损坏,气味难闻,虫蝇乱飞,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塔湾组吴大进养殖户,位于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塔湾组。吴大进,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村民。该养殖户将其老宅2个窑洞及窑洞前约200平方米空地用铁丝网围成猪圈散养生猪。现存栏生猪32头,其中母猪6头,肉猪10头,猪崽16头。属于一般散养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畜牧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养殖户进行现场调查。

该养殖户东侧约15米处是住户,西侧紧邻住户,南侧紧邻住户,北侧是土堰。该养殖户将存栏生猪在圈内散养,养殖粪便随地乱排,滋生蚊蝇,散发难闻气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此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新密市苟堂镇政府与该养殖户沟通交流,该养殖户同意将存栏生猪进行出售、搬迁。目前已出售15头生猪,因2018年6年22日一头母猪刚生产,预计2018年6月30日前将全部搬迁完毕。搬迁完毕后,将对养殖粪便彻底清理,并对圈区采取杀菌消毒措施。

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规定和《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该养殖户养殖数量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问责情况:新密市苟堂镇纪委研究决定,对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支部委员白伟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新密市畜牧局给予分包苟堂镇张门村网格人员杨晓东同志诫勉谈话处分。


二、新密市曲梁镇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6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尚庄村长兴耐火材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废气,噪声污染严重,窦沟村立新耐火材料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曲梁镇豆一坊食品厂违法排放废水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曲梁尚庄村长兴耐火材料厂

河南省新密市长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曲梁镇尚庄村,该公司年产1.5万吨耐火砖及1万吨浇注料项目于2016年11月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备案文号:新密环〔2016〕345号)。

(二)曲梁镇窦沟村立新耐火材料厂

新密市新玉耐火厂,位于新密市曲梁镇窦沟村,该厂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于2016年11月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文号:新密环〔2016〕345号)。

(三)曲梁镇豆一坊食品厂

郑州市豆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密市曲梁镇朱寨村,该公司年产2000吨(月饼)馅料糕点豆制品项目于2012年9月27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表〔2012〕100号),2013年9月11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郑环验表〔2013〕85号)。

经核对,该交办件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6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74问题的内容一致,已于2018年6月17日办理完毕。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6月22日,新密市曲梁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分别对河南省新密市长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密市新玉耐火厂、郑州市豆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一)曲梁镇尚庄村长兴耐火材料厂(河南省新密市长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破碎工段安装了6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在厂区内安装了1500米喷雾降尘装置用于减轻粉尘污染。2018年6月16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库房粉状物料车间未封闭,库房内粉状物料未覆盖。针对该公司违法行为,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2018年6月22日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库房粉状物料车间已安装防尘门封闭,粉状物料已覆盖到位。

2.针对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问题

该公司已对两座电窑加装了喷淋+UV光氧催化装置,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2018年4月16日,该公司委托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关于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噪声污染严重问题

该公司已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措施,并对生产车间进一步采取密闭措施以减轻噪声排放。2018年4月16日,该公司委托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值均在国家排放标准之内。

(二)曲梁镇窦沟村立新耐火材料厂(新密市新玉耐火厂)

2018年6月17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检查时,发现物料露天堆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6月17日对该公司物料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315号)。

2018年6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洒水喷淋系统正在使用,该厂已将厂区内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了清理,并对车间和原料库密闭措施进行了完善。

(三)曲梁镇豆一坊食品厂(郑州市豆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走访周边住户未反映违法排放废水问题。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新密市曲梁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生产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