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1/15  

新密市   受理编号:2018111103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非法开采青石,位于新密市超化镇崔庄村14组超化镇与苟堂镇交界,开采设备噪音大,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受理编号20181111030与第1批受理编号20181109003问题基本相同。

新密市超化镇崔庄村14组超化镇与苟堂镇交界开采青石,属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新密市楚岭矿区苟堂西铝土矿开采项目Ⅱ采区范围,该采区位于新密市超化镇崔庄村G343国道(S323省道)路南、西侧临超化镇油坊沟村、南侧和东侧邻苟堂镇区域,法定代表人胡某某,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采矿许可证号为:C4100002009073220039733,开采方式为露天和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铝土矿、高铝粘土矿、硬质粘土矿,矿区面积4.6380平方公里,有效期:2014年8月至2019年7月。

按照2018年7月25日《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苟堂西铝土矿采坑回填整改治理尽快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协调会议纪要》(新密安办〔2018〕71号)要求,目前,该项目处于回填除险隐患整改阶段。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2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对交办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新密矿)铝土矿开采项目Ⅱ采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采区处于停业状态,采坑周边矿渣采取抑尘网覆盖措施。

(一)环评批复情况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新密市楚岭矿区苟堂西铝土矿开采项目10万t/a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6月12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09〕147号);环评及批复主要内容:该项目Ⅱ采区采用反铲挖掘机直接挖掘、局部坚硬岩石配合汽锤破碎的“平整—挖掘装车(汽锤破碎)—运输—卸载堆存”露采工艺,运营期洒水车对采区及运输道路进行定时洒水措施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抛撒泄漏、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二)举报的开采设备噪音大,污染严重问题

项目Ⅱ采区对局部坚硬岩石采用汽锤设备破碎方式开采,噪音较大;开采区内配备有2台洒水车、3台移动式雾炮降尘装置、1条水泥硬化运输道路、1个简易车轮清洗装置等扬尘防治设施。沿G343道路设置有彩钢瓦围挡。

(三)日常监管情况

2018年11月7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新密矿)铝土矿开采项目Ⅱ采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回填矿渣露天堆存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1万元。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除险回填期间,严格按照湿法降尘作业要求,随施工进度及时增加防尘覆盖面积、将扬尘污染降至最低;并根据群众日常生活作息时间调整作业时段,严禁夜间作业,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问责情况:

已移交新密市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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