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一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1/13  

新密市   受理编号:20181109003

反映情况:无名铝石矿,新密市超华镇崔庄村S323国道崔庄道班向东50米路南,近期每天露天开采铝石矿,未做防尘措施,噪音及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露天开采铝石矿,属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新密矿)铝土矿开采项目Ⅱ采区,位于新密市超化镇崔庄村白龙庙组G343国道(原S323省道)路南,法定代表人胡某某,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采矿许可证号为:C4100002009073220039733,开采方式为露天和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铝土矿、高铝粘土矿、硬质粘土矿,矿区面积4.6380平方公里,有效期:2014年8月至2019年7月。该矿10万t/a采矿工程项目于2009年6月12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09〕147号);该项目Ⅱ采区采用反铲挖掘机直接挖掘、局部坚硬岩石配合汽锤破碎的露采方式开采,采矿工艺为:平整-挖掘装车(汽锤破碎)-运输-卸载堆存,主要作业设备为挖掘机和运输汽车,环评及批复要求:运营期沿用施工期洒水车对采区及运输道路进行定时洒水措施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抛撒泄漏、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按照2018年7月25日《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苟堂西铝土矿采坑回填整改治理尽快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协调会议纪要》(新密安办〔2018〕71号)要求,该项目目前处于回填除险隐患整改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0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采区处于停业状态,采坑周边矿渣采取抑尘网覆盖措施。

2018年10月26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召开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针对中铝苟堂西铝土矿采坑回填除险作业,要求严格按照“八个100%”标准施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018年11月7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采区处于停止作业状态;采坑周边用于回填矿渣覆盖不完全,部分矿渣处于露天堆存,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该矿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该矿不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采矿行为。日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新密矿)铝土矿开采项目Ⅱ采区的矿区范围已按回填方案的要求进行回填,并确保矿区周边不发生地质灾害隐患。

经调查,交办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  针对每天全天露天开采铝石矿问题

该项目环评审批Ⅱ采区为采用反铲挖掘机直接挖掘、局部坚硬岩石配合汽锤破碎的露采方式开采。

二、针对未做防尘措施,噪音及扬尘污染问题

该项目Ⅱ采区内配备有2台洒水车、3台移动式雾炮降尘装置、1条水泥硬化运输道路、1个简易车轮清洗装置、沿G343道路设置有彩钢瓦围挡。

2018年11月7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针对该矿回填矿渣露天堆存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立案查处,并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处罚1万元,目前行政处罚正在按程序进行。

要求该公司:一是严格按照湿法降尘作业要求,建立覆盖抑尘网和雾炮动态调整机制,随施工进度及时增加防尘覆盖面积、调整雾炮位置,落实运输车辆篷布遮盖措施,进一步增设喷淋降尘装置,将施工作业扬尘、汽车运输扬尘、物料堆存扬尘降至最低;二是严禁夜间作业,根据群众日常生活作息时间,相应调整作业时段,坚决避免敏感时段作业,将运营期对周边环境降至最低;三是形成安全平台,确保达到耕种条件。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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