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强化督查郑州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九期)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2/15  

环保部强化督查郑州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9期)

序号

县(区)

污染源名称

主要问题

查处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期限

1

郑州市

登封市

王村

现场检查17户,15户已完成双替代,4组315号卢秀菊、4组286号景彥宾存在燃煤现象。

4组315号卢秀菊、4组286号景彦宾均系登封市宣化镇王村居民户。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登政【2017】9号文的要求和2017年9月登封市政府给宣化镇下发的“双替代”工作任务,围绕先镇区、社区,后边远农村的原则,9月份宣化镇确定了“双替代”燃煤用户名单,并上报登封市发改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了宣传和“双替代”改造工作,卢秀菊和景彦宾家采用空调取暖、液化气做饭的方式,并按要求改造到位。因散煤治理方案中对燃煤设施等配套设备及储存的煤球回收补贴政策、验收标准不明朗,这2户存在让政府补贴燃煤设备和回收煤球的想法,导致对去年未用完的燃煤和回风炉未及时进行收缴。

按照“双替代”改造标准,对以上2户家中燃煤炉具进行收缴、煤球集中回收。


2

郑州市

登封市

少林居民小区

现场检查15户,有13户已完成双替代。有1户存在燃煤现象,有1户存在漏报现象。

存有燃煤和漏报的家庭分别是少林居委会的居民张太和、欧乾坤。张太和为少林居委会居民,住少林小区广惠中路西七巷8号,因家里人生小孩,临时使用型煤炉取暖。欧乾坤为少林居委会居民,住少林小区广惠中路西8巷6号。其有三处宅基,存在使用燃煤的一处,是哥哥欧丙辰和其母亲居住,当时其母病重,哥哥是聋哑人且智障,家里临时使用煤球火熬中药。

1.经村组干部劝说解释政策后,张太和主动放弃使用型煤炉,目前该居民取暖已使用空调,厨房灶台管子已拆除停止使用,做饭已使用液化气。

2.目前该住所只有哥哥欧丙辰一个人需要人照顾。村干部与欧乾坤沟通后,已帮助其哥哥欧丙辰将型煤炉搬出客厅不再使用,取暖使用卧室空调,厨房做饭使用液化气。


3

郑州市

登封市

钟楼村

现场检查17户,15户已完成双替代,四组117号钟东森、五组70号钟建伟存在燃煤现象。

钟东森钟建伟均系登封市宣化镇钟楼村村民。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登政【2017】9号文的要求和2017年9月登封市政府给宣化镇下发的“双替代”工作任务,围绕先镇区、社区,后边远农村的原则,9月份宣化镇确定了“双替代”燃煤用户名单,并上报登封市发改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了宣传和“双替代”改造工作,钟东森钟建伟家采用空调取暖、液化气做饭的方式,并按要求改造到位。因散煤治理方案中对燃煤设施等配套设备及储存的煤球回收补贴政策、验收标准不明朗,这2户存在让政府补贴燃煤设备和回收煤球的想法,导致对去年未用完的燃煤和回风炉未及时进行收缴。

按照“双替代”改造标准,对以上2户家中燃煤炉具进行收缴、煤球集中回收。


4

郑州市

登封市

郑州复兴纸业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燃煤锅炉运行,未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郑州复兴纸业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唐庄镇唐东村,法人代表胡登云,公司现有4200型三叠网纸机生产线一条,年产4万吨白板纸和2万吨箱板纸,污水处理站一座,并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20吨燃煤锅炉一台和与之配套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安装了烟尘在线监控设备,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85093488X(1-1)。2016年通过了环保违法项目清改,《郑环文(2016)187号》进行了公告。

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登封市环境保护局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版)》违反了本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立案。

登封市唐庄镇对镇政府驻厂人员杨晓峰同志在驻厂监管期间没有履职尽责、监管不到位予以通报批评。

郑州复兴纸业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现已按照“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备案版)落实,接到预警响应后该企业生产设施在12小时落实到位。但是因工艺、安全(成品浆存放超过24小时会发霉、变质、膨胀、甚至泄漏,会对环境造成更严重的污染)等生产技术原因,实际该公司在11月4日6:00前全面处理完毕并停炉。


5

郑州市

登封市

登封中联登电水泥有限公司

1.现场用二氧化硫标气进行比对,标气浓度为40.1ppm,实测浓度为34.9ppm,误差为12.9%;2.在线仪现场端数据与传输数据不一致,现场端数据为34.9ppm,但传输数据却为40.06ppm。

登封中联登电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登封市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内的东华镇库庄村,法人代表赵胜德,总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公司拥有一条日产5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主要产品为水泥,生产规模为5000t/d,设计年产熟料155万吨,年产水泥220万吨;该项目于2007年11月动工建设,2009年7月竣工,2010年3月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后进行试生产,2010年8月河南省环保厅同意该项目延期试生产;2004年3月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豫环监〔2004〕]41号文批复;2011年10月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豫环评验〔2011〕28号文验收;主要污染物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生产设备有:原料粉磨、回转窑、煤磨、水泥磨;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有:布袋式除尘器58台,窑尾烟尘脱硝设施一套。该公司建设项目有原料配料、生料粉磨、熟料烧成、水泥粉磨等工段,主要设备有辊压机、回转窑、水泥磨,与项目配套建设的治污设施布袋式除尘器齐全完善,脱硝设施一套,脱硫设施一套,环保在线监测设施两套,所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1.误差为12.9%的调查情况:10月27日该公司发现在线仪因压缩空气含水分较大、出现设备故障,立即增加了压缩空气过滤排水罐,对压缩空气中水分进行过滤排水。暂时解决了设备故障的问题。11月2日设备又出现故障,该公司邀请北京牡丹联友技术人员到现场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解决了异常时段的故障。11月3日上午8:20左右,北京牡丹联友技术人员发现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发现设备再次出现故障,当即开始检修,但此时环保部督查组到该公司检查,所以检修人员暂时中止了检修,配合检查,因检修没有结束,检修记录还没有录入。正在检修时,环保部强化督查组人员到该公司提出做标气实验,本套系统的二氧化硫采取稀释抽取法测量,通标气的正常流程应该是先通到采样探头处,经音速小孔稀释后,再进入分析仪测量,分析仪显示值经过一定的动态稀释比,才可以计算出准确数据。此时设备存在故障,未完成检修,无法正常运行,所以在做该实验时,未按照先稀释再进分析仪的正常流程通标气,而是采用对分析仪直接通标气,其中缺少了标气通过音速小孔稀释的重要环节,且分析仪设备量程是0-1ppa和0-10ppa自动多量程切换,故现场测试标气浓度是40.06ppm,超出了分析仪直接测量范围,测量精度无法达到,造成了12.9%的误差。

2.在线仪现场端数据与传输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调查:在线传输数据是按照正常流程测量后上传的,而环保部督查人员现场要求通标气进行测量时,通标气的操作流程不对,缺少了音速小孔稀释的重要环节,稀释比无法正常参与计算,导致现场端数据为40.06ppm,与传输数据显示的34.9ppm,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该公司已对仪器设备进行了检修,现已维修完成。


6

郑州市

登封市

登封电厂集团铝合金有限公司

该公司电解车间共有电解槽96只,停用15只,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中停产30%的要求。

登封电厂集团铝合金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告成镇,是由登电集团、永煤集团与国际投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国有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9700万元,公司现有固定资产4.5亿元,占地320亩,员工580人,其中管理人员50人。公司一期1.5万吨/年铝硅钛多元合金工程于1999年开工建设,于2002年投产,二期1.6万吨/年铝硅钛多元合金工程于2003年开工建设,于2006年建成投产。现有180KA电解槽96台,年产铝合金3.1万吨。环评号;豫环监【1998】75号、验收号;豫环函【2011】57号,配套建设有电解车间、整流系统、烟气净化设施、阳极组装车间、铸造车间等辅助生产设施,具有年产铝合金3.1万吨的电解生产线,主要原材料有氧化铝、阳极碳块等。

该公司电解车间共有电解槽96台,停用15台,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中停产30%要求的原因是,该单位属于错峰生产企业,在错峰生产(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时执行停产30%。2017年11月2日接到橙色预警通知后,该单位依据备案后的《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该方案经过专家审核)要求(只要烟尘<98.05kg/d,二氧化硫<146.16kg/d、氮氧化物小于<162.96kg/d,该单位就能满足橙色预警减排30%的要求)。在2017年11月3日预警期间,该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供电电流从210KA降至147KA,2、产量由每天136吨减至90吨,3、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6 kg/d。经现场查看在线监控数据和生产报表,该单位排放污染物符合《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橙色预警的要求。为了响应错峰生产,该单位提前停用15台电解槽。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应急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好错峰生产和限产限排。


7

郑州市

登封市

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1.铝矾土均化棚、石膏粉堆棚和物料传送带未密封;2.熟料输送带多处破损,熟料库底部破损窗户未及时修复,粉尘无组织排放,熟料库周边落料严重;3.熟料库顶部布袋除尘设施未运行,检查人员现场要求企业开启熟料库顶部布袋除尘设施,但直至检查人员离开企业,熟料库顶部布袋除尘设施都未能启动。

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是登电集团下属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屈卫东。公司位于登封市阳城工业区铝庄村,成立于1991年,采用自身研制的“两高三分超细法”专利技术生产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年产量为60万吨。为了适应国家产业政策和特种水泥市场的需求,结合当地的矿产资源优势,从2010年3月对原生产线进行了生产特种水泥技术改造,并与2010年10月获得硫铝酸盐水泥生产许可证,属证照齐全,环保达标生产企业。厂区占地面积160多亩,固定资产2亿元,现有员工160人,其中大中专生90人,技术专业人员70人,工序间配置了新型袋式除尘器39套并配有脱销设施一套运行正常,且低于国家标准安全稳定运行,2000年3月做了环境评价,经郑经能源〔2003〕9号文批准,2005年登环字〔2005〕51号验收通过。

1.该单位铝矾土、石膏粉正常情况下都储存在相应的堆棚中,因需要进出车辆留有车辆进出口。

2.该厂由于建厂时间较早,部分设施由于老化未及时修复。

3.该熟料库自9月29日至今由于无进任何物料,配套的除尘设施也一并停用处于检修状态,且配电柜控制系统电路因检修需要已拆除,所以无法正常开启。

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登封市环境保护局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八项,对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涉及的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1.铝矾土均化棚、石膏粉堆棚西门已安装抑尘帘;物料传送带南侧已用彩钢瓦密封;已加大转运物料周边区域清扫频次。

2.熟料输送带破损处已修复;熟料库底破碎窗户已密封;熟料库周围漏料点已焊接密封;熟料库顶现场打扫干净,四周用彩钢瓦密封。


8

郑州市

登封市

登封市玉达耐火材料厂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两条隧道窑生产线在生产,产生的烟尘废气未有效收集,部分烟尘通过车间屋顶直排;等离子烟尘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口未建好,排放口在地面;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水喷淋废气处理设备。

登封市玉达耐火材料厂,法人:刁玉珍。位于登封市中岳办事处交河口村,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该公司于2016年做了年产3600吨高铝聚轻砖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公司建有2条38米、1条45.8米高铝聚轻砖隧道窑生产线,使用管道天然气生产,主要高铝聚轻砖轻质硅砖,生产工艺:原料-搅拌-成型-干燥-煅烧-打磨-包装-外售。

因当前环保形势需要,该企业经过考察,把经环评批复的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改成了等离子烟尘处理设施。改成后,该企业于11月8日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针对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排放口,登封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对中岳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涉污企业驻厂监管人员李浩进行了通报批评。

1.车间烟囱已于等离子除烟设备连接。

2.等离子除烟设备已建好。


9

郑州市

登封市

郑州登封熔料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四条隧道窑生产线在生产,二条隧道窑生产线停产。检查发现951生产车间的一条隧道窑生产过程中,窑头部位产生的粉尘通过窑头上方的屋顶排入外环境,车间内有粉尘飘逸。

郑州登峰熔料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宣化镇王村村,属于特种水泥制造行业,主导产品是“鸭”牌铝酸盐水泥,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是河南省高新技术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185614705064k,注册资金 1800 万元,实收资本 5100万元。公司现有5个分厂(非独立法人,相当于车间,企业内部根据建设年月命名),   分别为 867分厂、889分厂、939分厂、951分厂以及一个原料工段。 其中原料工段对各分厂所需的铝矾土、石灰石进行加工;889厂和 939厂分别建有 2 条回转窑生产线,主要产品均为铝酸盐水泥;867厂主要生产耐火浇筑料、高铝微粉; 951厂建有两条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回转窑生产线。企业目前实际产能为年产13万吨铝酸盐水泥,1万吨耐火浇筑料,0.7万吨α-Al2O3微粉,0.3万吨高铝微粉。公司现安装各类除尘设施126台,其中889厂、939厂每条回转窑均安装有电袋结合除尘器一台,951厂窑尾安装有脉冲袋式除尘器,原料破碎系统、熟料对辊筛分系统、输送物料系统、球磨机粉磨系统等均安装有脉冲袋式除尘器。

登封市宣化镇给予宣化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栗锋军同志全镇通报批评。

郑州登峰熔料有限公司给予看火工钟建甫罚款500元处罚,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11月5日该生产线已经安全停产积极整改,现已经整改到位。用彩钢瓦将窑头部位密闭起来,使可能产生的粉尘在有限的空间内全部由收尘器吸收,避免粉尘四处飘逸外排。对其他职工工艺技术操作能力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职工的责任心,要求上岗前、在岗中、退岗前必须对所负责的设备勤巡查、勤检修、勤维护,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10

郑州市

二七区

郑州市欣隆印刷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5条印刷生产线(其中4条轮转印刷线和1条平板印刷线)和1条封面烘干线在生产,封面烘干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烘干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封面烘干生产线和3条轮转印刷线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环评审批资料。

郑州欣隆印刷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八卦庙村,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716765754P(1-1), 法人闫全玉, 2016年被列入二七区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完善类项目,2016年11月对其《现状环境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公示,该单位主要经营出版物印刷品印刷。

该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二七区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二七罚责改〔2017〕071号),责令该企业一是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二是生产过程必须正常使用VOCS治理设施。目前,已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为贰万元。

二七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检查,确保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11

郑州市

航空港实验区

清河办事处

圈后村李连中、水西村张文平、水西村赵小六、洪家村洪栓富,家中无取暖设备,上报清单内显示电代煤取暖。

4户农户家中都有电热毯,但因检查当天天气不冷,居民还没有使用电热毯,且电热毯是晚上睡觉才用的取暖设备,所以当时居民认为督查组督查的是空调等大件取暖设备,就和督查组说无取暖设备。

根据《清河办事处关于环保部强化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经清河办事处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圈后村、水西村、洪家村三个村组干部吴跃杰、赵森林、洪贤彬三人给予警告处分。

清河办事处对以上4户家庭购置了白天取暖设备小太阳电暖器4台,并于11月7日,由包村干部带领村组干部到四户农户家中亲自发放到位。11月9日经济发展局派专人到居民家中核查,上述4户家庭已放置电暖器取暖设备。


12

郑州市

管城回族区

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印刷废气未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安装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玻璃毛坯印刷废气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管城区金岱工业园文德路,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奥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汽车用安全玻璃零部件、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特种玻璃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建成立于2011年,《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4月27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郑环建表(2011)53号;《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玻璃项目变更申请》于2014年5月7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批准文号为:郑环建函〔2014〕41号;该项目于2014年5月23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郑环验表〔2014〕28号。目前该单位生产正常。

调查情况:2017年10月31日下午,环保部督查组(赵浩淼等一行4人)到该单位进行督查,该单位正在生产,督查组提出了“印刷废气未按环评要求安装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印刷废气直接排放至外环境”的问题。2017年11月1日上午,郑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该单位现有7个印刷废气排放口,分别位于7个印刷室上方,各印刷室排气分支管道与各印刷烘干机排气分支管道相连接,活性炭吸附装置安装在排气分支管道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并在各分支管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进入主废气管道,然后经7个废气排放口排放,严格落实了环评要求。10月31日环保部督查组为突击检查,该公司临时由一名非专业人员陪同检查,未能清楚地向督查组人员说明印刷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具体安装位置,同时督查组人员现场也未发现印刷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导致误判。2017年11月1日晚上和2日上午,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书面给环保部督查组进行了情况说明,并提供了现场照片和检测报告等材料,同时,邀请环保部督查组到该单位进行复查。

2017年11月2日下午,环保部督查组(赵浩淼等一行2人)到该单位进行复查,核实了印刷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对2017年10月31日上报环保部的问题当场表示为误判。

2017年7月26日,该单位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和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 2017年8月4日博晟环检字2017070071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13

郑州市

经开区

鼎新家园一标段

该工地部分喷雾装置损坏,监控设施显示异常。

鼎新家园一标段位于经开区龙善街以东,龙美街以西,锦绣大道以南,嬉雨路以北,属于经开区前程办事处辖区。该项目为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面积为173045.25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预计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施工单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管单位: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监理单位:郑州恒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齐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监和质监备案正在办理中。

宇通鼎新家园一标段问题已整改完毕。


14

郑州市

经开区

郑州中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该厂主要生产橡胶减震器,橡胶开炼硫化工段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金属件涂胶工段未配套废气治理装置,1台密炼机自带除尘装置,但粉尘捕集效果较差。

郑州中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事处八里湾村南,于2009年11月份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审〔2009〕81号),主要生产橡胶减震器,负责人赵华胜。

经开区环保局现场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废气治理设施。

目前,郑州中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正在安装废气治理设施,预计12月23日能够安装到位。


15

郑州市

经开区

郑州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喷漆烤漆房内正在烤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公司喷漆烤漆产生的废气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器吸附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烤漆房烤漆时活性炭吸附器风机无法联动开启,喷漆烤漆房大门已被卸下,无法提供活性炭更换台账。

郑州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经开第八大街与经南五路交叉口,于2017年11月份经经开区环保局审批(郑经环建〔2017〕125号),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护,负责人刘健。

该公司完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台账;保证喷漆烤漆房密封;建立喷漆烤漆房运行制度保证风机正常开启。现已整改到位。


16

郑州市

经开区

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部分工序正在生产,发现在厂房西侧空地龙门吊架下有工件露天喷漆痕迹(有刚喷完红色油漆的部件被用雨布包裹覆盖),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龙门吊北侧小房间里有喷漆用的喷枪及大量油漆及稀释剂。

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第十大街与经南四路,于2015年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年维修液压支架500架》项目,批复文件郑环审(2015)192号),2016年验收(批复郑经环验(2016)7号)。主要维修煤矿机械液压设备,负责人刘矿辉。

郑州市环保局经开区支队对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目前正在处罚程序中。

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行。


17

郑州市

上街区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1.经查阅该公司日常检查记录,发现10月18日至10月24日该公司球磨机生产,未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中水泥粉磨站停产的要求;2.10月26日该公司5号、6号球磨机生产,未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中水泥粉磨站停产的要求;3.该公司料仓正在上料,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未运行,经检查,两个布袋除尘器均无法启动;4.部分原料输送带未封闭或封闭不完全,厂区地面内积尘严重;5.窑尾排气筒监测断面直径为2.52米,上下游直管段距离未达到监测断面直径1.5倍要求,不符合监测规范。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水泥厂位于上街区新安西路54号,目前法人是高扬,该企业始建于1958年,隶属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是中国铝业公司的成员单位之一),该企业消耗中铝河南分公司产生氧化铝废渣,实现废物资源利用。水泥厂原有4条湿法φ3.0/3.3×65m水泥回转窑。2004年湿法生产线工艺改造,建成湿磨干烧φ3.8×54m三级旋风预热生产线。2008年增加4.5兆瓦余热发电技改,建成带余热电站和四级旋风预热器的新型干法生产线,建成日产熟料2000t,年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100万吨,年消耗氧化铝废渣30万吨的干法水泥生产工艺。该企业2010年建设窑尾在线监测系统,且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实现联网。(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自控办2010年5月25日验收确认),2014年9月在窑尾安装SNCR烟气脱硝设备,2015年1月份通过验收(郑环污防[2014]34号)。2015年6月份改造窑尾电收尘为袋收尘,2015年11月份通过验收(郑环污防[2015]23号)。2016年9月改造窑头电收尘器为袋式收尘器,并同时安装窑头在线监测,并同时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实现联网。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3台、余热发电1台、回转窑1台、煤磨2台、水泥磨2台。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石灰石)—破碎—煅烧—粉磨—包装—成品(水泥)。已建成的环保设备有:回转窑配套袋式收尘器2套、单机岗位袋式收尘器52套、脱硝系统1套,回转窑在线自动监控2套。两年来,该公司共计投入1040多万元对环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关于未落实预警管控问题的调查:企业10月15日至10月25日已停窑,10月15日郑州市未发布正式的重污染预警通知,未明确管控等级,仅发布临时管控措施,对磨机无明确要求。在停窑期间,企业每天道路清扫保洁三次,洒水保持路面湿润。10月26日蓝色预警启动时,当时还未上报郑州市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应急管控操作方案,对磨机无明确要求,企业已采取每天道路清扫保洁一次,减少厂区道路扬尘污染;将工业负荷降低25%,即破碎生产系统停产。

2.关于料仓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未运行,两个布袋除尘器均无法启动问题的调查:该企业2016年经在郑州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清改现状评估报告中这两台废弃的布袋除尘器,已新建一台大型袋式收尘器替代,因原废弃的2台收尘器位置较高,从安全性考虑一直未对其拆除,10月28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检查当天,由于该厂当时厂长、书记、环保负责人均在郑州参加安全培训考试,陪同检查人员不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对这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解释清楚。11月7日下午,环保部督查组检查人员再次到水泥厂对2台废弃的袋式收尘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已确认通报中的2台收尘器确实为废弃的收尘器,已拆除,当天督查组补充材料已上报环保部。

3.关于窑尾排气筒监测断面不符合监测规范情况的调查:原因是2010年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时现场位置受局限造成。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该标准中6.2.2要求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颗粒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处;对于气态污染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有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烟道直径处。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企业安装位置符合上述后面安装技术规范(已经郑州市环保局批复过)。

针对部分原料输送带未封闭或封闭不完全,厂区地面内积尘严重问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进行立案处罚,目前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10月29日,该企业已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一企一策要求,重新编制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操作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

公司已将封闭罩恢复,并对皮带输送进行围挡形成封闭性廊道。同时要求车间加强点巡检,检修、清理工作完成后及时恢复封闭罩,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还要求该厂对所有积尘区域进行彻底清扫,并配备扫地车及洒水车,厂区道路每天不间断洒水,保持道路湿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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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上街区

郑州嘉耐特种铝酸盐有限公司

查阅该公司生产记录,10月23日至25日上午,未执行橙色预警中水泥粉磨站停产的要求.

郑州嘉耐特种铝酸盐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西路54号,1958年建厂,法人是:梁小博。主要原料:石灰石、铝矾土。主要产品:铝酸盐水泥。公司目前有2条铝酸盐水泥生产线,主要工艺是干法中空窑煅烧,窑规格为:1#窑φ3.3/2.5/3.3×56m,2#φ2.5/3.1×78m。2016年12月25日通过郑州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文号是:郑环文[2016]183号。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粉磨--煅烧--粉磨--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铝酸盐水泥回转窑2台、生料磨2台、熟料磨2台、破碎机1台等。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电+袋式除尘器1套、旋风+袋式除尘器1套、袋式除尘器17套、干法脱硫设施2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设施2套。

11月21日,企业已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一企一策要求,重新编制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操作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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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上街区

峡窝镇安置房

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正在进行土方作业,未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

上街区峡窝镇安置房项目位于上街区龙江路与孟津路交叉口东南北角,共有十栋安置楼,高十八层,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施工单位为河南青建有限公司。

上街区住建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出严厉批评,要求施工单位今后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标准。

该项目已整改到位,施工场地也全部硬化。

下一步,上街区住建局将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确保“限土令”及“7个100%”扬尘治理标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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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上街区

锦江社区安置区B2地块2#楼项目

部分裸土未覆盖。

锦江社区安置区B2地块2#楼项目位于上街区洛宁路与龙江路交叉口东南北角,高十八层,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施工单位为河南盛景园林有限公司。

上街区住建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出严厉批评。要求施工单位今后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上街区住建局检查人员要求该项目立即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并对破损防尘网进行更换。该项目已整改到位。

下一步上街区住建局将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确保“7个100%”扬尘治理标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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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上街区

河南华泰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塑料挤出机机头及电缆包覆生产线挤出机机头未配套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河南华泰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上街区万泉河路8号,法人是葛生斗,生产产品为电线电缆,主要生产原料是:铜丝、铝丝、绝缘材料等,生产工艺为:原料--拉丝--绞线--绝缘挤塑--成缆--检验--包装。该单位于2009年9月9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号是:郑环审(2009)262号,并于2010年12月16日通过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验收。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束丝机2台、注塑机7台、挤出机6台、拉丝机8台等。该公司自2016年至今处于半生产状态,挤塑工序加热熔化完全是在密闭设备内部进行,产生的废气量较少,环评批复中未要求其安装废气收集设施。

该公司挤塑车间已停产。因负债问题,上街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已对挤塑车间张贴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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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上街区

郑州市上街区振兴加油站

现场检查时,加油站正在卸油,未执行油气回收要求,油气回收管未与回收阀连接。

郑州市上街区振兴加油站地址位于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西段87号,法人师平安,主要从事成品油销售。

上街区对该加油站站下达了郑上环罚决字[2017]49   号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四万元罚款。

该加油站按要求完善了卸油制度、检修了油气回收枪、开展了油气回收系统检查,目前该加油站已经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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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上街区

郑州市德润磨料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在生产,未按照当地蓝色预警天气要求落实停产,磨料产生的粉尘无处理设施,呈无组织排放。

郑州市德润磨料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安阳路39号,法人是赵志阳,生产产品为半导体材料,主要生产原料是:刚玉块等,生产工艺为:原料--筛分--检验--称重--成品包装,该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由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号是:郑上环建(2011)46号,并于2014年9月5日通过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是:郑上环验[2014]05号。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筛分机3台、行车2个等,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3台等污染防治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对该公司的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该公司已停产整改,对原配套建设的3台袋式除尘器进行检修维护,对厂房进行了密闭,对存在无组织排放的点位进行升级改造,现已改造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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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上街区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1.配料搅拌、熔融挤出、印刷、吹膜等工序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只有集气罩和管道;2.未提供年产300万条塑料编织包装袋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资料。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法人李世恩,主要生产塑编包装袋,此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长城智能产业园内,2017年9月25日刚刚搬入该园区,开始陆续安装生产设备,未正式投产,2017年11月28日通过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为:郑上环建[2017]53号,主要生产设备有:拉丝机、圆织机、吊带机,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该企业于2017年9月25日刚刚搬入该园区,生产设备开始陆续安装,未正式投产。

上街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该公司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了立案处罚,处投入资金5%的罚款,共计46.3959万元,已缴纳到位。

该公司自10月28日起,已按环保局要求停止建设,11月28日通过环评审批,拉丝机已配套安装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已整改到位,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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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上街区

河南省科能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中频炉生产平台北侧中频炉处于保温状态,南侧中频炉处于停产状态,集气罩位于南侧不在使用的中频炉上方,布袋除尘器内部如新,没有使用迹象。  

河南省科能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西街村,法人为周华昌,生产产品为冶金设备,主要生产原料是:生铁、造型砂、树脂,生产工艺为:电炉熔炼--树脂砂造型--抛丸清理--机加工--刷漆--组装--成品。该企业已办理环评,文号是:郑上环建[2011]06号,并已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文号是:郑上环验(2017)08号。主要生产设备有:中频电炉2台、抛丸机1台、树脂砂生产线1条、刷漆房1间,配套建设有袋式收尘器5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等污染防治设施。

上街区铸造行业一般选择夜间生产,原因是享受峰谷电价,成本降低。夜间各生产时间段的电价为:尖峰段 18:00-22:00 电价0.95 ;峰段 8:00-12:00 电价0.947;平段 12:00-18:00 22:00-00:00 电价 0.616 ;谷段 00:00-8:00 电价0.325。该企业2台中频电炉为15吨中频电炉,开1台备用1台,2台炉子使用1套供电系统,变压器不能满足2台炉子同时开启,电炉开炉时间为凌晨0点开启,晨8点前停炉,8小时熔炼4炉,每晚用电量为32000度左右,使用谷段电价0.325元/度,每晚电费为10400元,如使用峰段电价0.947元,电费需30304元,为控制生产成本,铸造企业均夜间生产,晨8点前停炉,享受谷段电价。10月28日环保部督查组到该公司检查当天,该企业7:36正常停炉,因炉体需9小时以上才能彻底降温, 9:30环保部督查组检查时,炉体温度仍然较高。

该企业收尘设施于今年5月份新建投入使用,同时生产原料为新生铁和钢板下脚料,不使用再生废铁,熔铸过程中含尘量较低,中频炉配套的袋式收尘器收尘袋内积尘量少,也有使用过的痕迹,袋式收尘器能够正常运行。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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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上街区

郑州中海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平板硫化机处于使用状态(平板硫化机温度计显示均为100摄氏度以上),车间内橡胶硫化气味明显,平板硫化机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未使用。

郑州中海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上街区龙江路20号,法人是魏新林,生产产品为钢橡耐磨复合管道,主要生产原料是:钢材、天然橡胶等,生产工艺为:原料--下料--焊接--衬胶--硫化--喷漆--包装。该单位于2015年5月7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文号是:郑环审[2015]277号,并于2017年1月11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是:郑环验[2017]10号。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电焊机20台、喷砂房1个、炼胶机4台、平板硫化机5个、硫化罐2个等,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2台、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20台、活性炭吸附装置5套等污染防治设施。在平板硫化机上方设置有集气罩,通过风机将废气引入废气缓冲罐中,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环保部督查组人员认定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未使用的原因的调查情况:

1.该公司原平板硫化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使用的风机型号为为HTFC-1型,风量为9080m3/h,功率为4KW。同时公司所安装的HTFC-1型风机为环保消音型风机,其外部安装有消音箱,消音效果明显。该公司原平板硫化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使用的风机型号为为HTFC-1型,风量为9080m3/h,功率为4KW。同时公司所安装的HTFC-1型风机为环保消音型风机,其外部安装有消音箱,消音效果明显。10月29日下午委托检测公司对所安装的HTFC-1型风机的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①风机处噪音为69.5分贝,与正常谈话噪音环境类似;②地面控制处噪音为56.6分贝,与电脑正常工作时的办公室噪音环境类似;③平板硫化机最远端噪音为51.8分贝,这即为车间环境噪音;从检测结果看:正常工作时的噪音确实很低,在车间环境下,若不注意听,易听不到。

2.10月28日上午11点30左右环保部督导组到该公司检查时,公司环保负责人禹志伟陪同。检查人员要求直接查看喷漆房,公司环保负责人和上街区环保局陪检人员陪同检查组沿车间外通道从厂区第一生产区步行向第八生产区检查喷漆房,从第一生产区到第八生产区通道共200多米,因厂区面积大,在行进途中,有1名环保部督查组人员在没有陪查人员的陪同下进入平板硫化车间。根据岗位职工反映,当时污染防治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针对该检查人员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的问题,当时在岗员工即向其进行了解释,但员工未解释清楚,该检查人员没有采纳。12点左右,公司环保负责人和上街区环保局陪检人员陪同环保部检查组查看完喷漆房,准备上车离开时,发现1名成员不知去向,正准备电话联系时,该督查人员从车间走出,上车准备离开。岗位职工向公司环保负责人反映督查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后,该公司环保负责人现场邀请环保部督查人员再次去车间进行核实,但督查组未进行核查,乘车离开。

该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平板硫化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对原引风机进行了更换,进一步加大了风量,新更换的风机型号4-68NO6.3C(风量为12852-22803m3/h,功率为22KW),11月4日,对新更换的风机噪声再次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风机噪声为92.1分贝,该风机在正常工作时能够明显听到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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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上街区

河南上蝶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1.厂区东围墙内有两处相邻蓝色彩钢瓦房,北侧房内为一个喷砂房,未配套除尘设施,喷砂粉尘直接通过排风扇排出;2.南侧房内有一个工喷漆点,用于喷涂小型工件,未配套喷漆废气处理设施;3.2号车间西侧设置有两个喷漆房,喷漆房使用简易的滤芯收集喷漆废气,配套的两个电加热烘房均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

河南上蝶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上街区登封路南段,法人是郜松建,生产产品为阀门,主要生产原料是:铸件、钢材等,生产工艺为:下料--毛胚制作--热处理--机械加工--检验--组装--性能测试--喷砂抛光--喷塑--成品包装,该单位于2008年1月30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号是:郑环建(2008)61号。该公司2011年1月14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是:郑环验表(2011-3)号,主要生产设备有:数控机床、普通机床、喷塑系统等,配套建设有过滤棉除尘系统1套等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因股权改革,近年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对该公司产生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进行了立案调查,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该公司已停产,长期停用的喷砂设备已拆除。对涂漆设备已拆除,今后不再进行涂漆作业。公司正在对喷塑工序和烘烤工序进行改造,办事处已对喷塑工序张贴封条封存,目前喷塑房已投资26.5万元新建袋式收尘器一套,烘烤工序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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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新密市

新密市华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采样平台距离地面超过5米,平台面积小于1.5平方,不便于采样;2.地面至采样平台只设置了直梯,直梯无防护装置,未设置旋梯或折返梯,采样平台旁边有电线和变压器。

新密市华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全称是河南省华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来集镇李堂村,法定代表人为郭濛濛。该公司建设项目于2011年7月4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新密环建〔2011〕59号),2013年12月19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主要生产设备有120米隧道窑1条(含50米干燥窑)、压力机5台、颚式破碎机2台、对辊破碎机1台、筛分机1台、混砂机3台;污染防治设施有集气罩5套,脉冲式除尘器3套。

1.该公司监测平台高度已按要求设置,监测平台面积增加至1.5平方。

2.公司已将原采样孔已封堵,在烟囱东北侧重新设置采样孔,拆除了地面至采样平台的直梯,按要求设置折返梯并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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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新密市

新密市城关镇魏建平汽修门市

喷漆房未配套建设VOCs收集治理设施。

新密市城关镇魏建平汽修门市位于新密市城关镇东街村六组,法定代表人:魏建平,营业面积:120平方米。该汽修门市主要经营汽车维修和保养业务,为非生产性项目。主要设备为:举升机1台、千斤顶1台和气泵1台。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备案,备案号为:201741018300000973。

该汽修门店已将长期闲置喷漆房全部拆除到位,并保证今后不再经营喷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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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新密市

新密顶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振动分筛工序配套的粉尘收集设施不完善,无法有效收集粉尘,粉尘通过排风扇直接外排。

新密顶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五里店村,法定代表人郑冠军。该公司年产2500吨超细粉体材料、陶瓷材料项目于2007年11月22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07〕516号),2008年10月14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2008〕454号)。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雷蒙机、分级机、压滤机、烘干机;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分级—水洗—烘干—包装—成品;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酸碱中和、沉淀处理后外排。

新密顶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振动筛分工序设置排风扇直接外排的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新密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

该公司振动筛分工序及粉尘收集设施、排风扇已拆除,拆除排风扇部位已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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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新密市

郑州东方炉衬材料有限公司

1.生产车间三楼地面积尘较多,粉尘通过换气扇直排外环境;2.三楼、二楼除尘器均无集气罩,粉尘吸收管连接处断开。

郑州东方炉衬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五里店村,法定代表人张青永。该公司年产8000吨不定型材料和800吨锆刚玉砖生产线建设项目2016年被新密市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办公室列入完善备案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2016年11月16日通过新密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新密环〔2016〕336号)。主要生产设备有隧道窑、梭式窑、鄂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压力机、混砂机、自动配料机,隧道窑、梭式窑供能采用清洁能源天燃气。不定型材料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配料—搅拌—成品;锆刚玉砖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成型—烧结—成品;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

郑州东方炉衬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第八项的规定,新密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

该公司已对生产车间地面的积尘进行了清扫,拆除了三楼的排气扇并进行封堵,对生产设备跑、冒进行了整治。

三楼、二楼设备除尘器收尘管已全部检修并接入设备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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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新密市

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75t/h生物质锅炉,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1#锅炉正在运行,2#锅炉停运。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未按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74号)要求,于2017年6月前领取排污许可证。

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超化镇王村村,法定代表人赵志新。该公司技改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8年3月21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08〕55号),该公司生物质能发电技改工程工艺方案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1年9月9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1〕221号),2012年12月12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豫环验〔2012〕288号)。主要生产设备:两台75吨生物质锅炉,3×12MW发电机组等。生产工艺:生物质燃料—燃烧—汽轮机做功—发电机发电—并网;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袋式除尘设施2套、脱硫脱硝设施1套。2017年10月16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该公司超低排放工程调试运行。2017年10月22日该公司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对比检测,已于新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监控系统联网。目前《CEMS验收比对监测报告》已完成编制,正处于验收阶段。

1.2017年11月7日,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新密市环保局已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编号:新密环改决字〔2017〕第519号)。

2.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对环保责任人施怀莹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目前,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已在网上进行排污许可证申报。


33

郑州市

新郑市

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轧钢车间加热炉排气筒未设置采样平台,废气采样孔距离基座仅1.6米,采样孔高度距离弯道未达到排气筒直径的3倍,不符合采样条件。

新郑市新郑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新村镇开元路南侧。法定代表人:陈春强。钢铁加工行业,该公司主要产品为螺纹钢,年设计生产钢材120万吨。2005年3月15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豫环监函【2005】27号。2005年11月9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验收文号:豫环保验【2005】85号;2012年8月22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验收,验收文号:豫环监函【2012】242号。

新郑市环保局已要求新郑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轧钢车间加热炉排气筒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重新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孔。截至2017年12月5日,采样平台按要求整改完毕,重新设置了新采样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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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荥阳市

河南鑫鑫铸业有限公司

该厂主要进行铸钢件的生产,有一组中频电炉,电炉熔炼工序未配套建设除尘装置。

河南鑫鑫铸业有限公司法人:刘强,地址:荥阳市乔楼镇冢子岗村,经营范围:铸造、销售机械配件。2007年5月11日,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7年12月,通过荥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验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荥环监建验[2007]014号)。

该公司2017年9月底停产至今,电炉熔炼工序原配套安装有水喷淋降尘治理设施,其除尘工艺已不能满足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公司已于10月25日向国家电网荥阳分公司申请并通过暂停用电申请,积极筹措资金投资27万元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安装袋式收尘器)。现已将原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拆除。因此,环保部督查组检查时,未发现配套设施。

荥阳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待升级改造完毕后向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国家各项环保要求后方可生产。预计2018年2月完成整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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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荥阳市

郑州荥泽建材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存料大棚内的筛砂机正在车间内清理废砂作业,推砂车也在作业,存料棚内有粉尘产生,存料大棚内的水喷淋设施未开启,大棚两侧门开启,筛砂机作业产生的粉尘呈现无组织排放。

郑州荥泽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310国道任庄段北侧,该厂成立于2014年11月04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商砼、预拌混凝土、减水剂、建筑材料;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办理有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该企业于2015年11月9日通过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荥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砼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荥环验[2015]027号),2015年5月22日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荥环建[2015]044号)。

荥阳市住建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两万元的处理。

2017年11月9日,荥阳市住建局对厂区内扬尘不达标问题责令停产整治,并对厂区进行降尘处理,企业已对存料棚内喷淋设施进行了检修,现已投入使用并且持续工作,料棚进行了封闭上锁。同时,该企业已经投入30万元购买了洒水扫路车一辆和移动式雾炮车一辆。目前该单位已经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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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郑东新区

河南郑东天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查看喷漆车间生产记录,在橙色预警期间仍有喷漆作业,未落实应急管控要求。

河南郑东天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物流通道与康庄路交叉口庞大物流园内。法人代表为张俊生。有环评手续。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支队已经对此问题立案,目前,立案查处程序进行中。

对郑东天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维修车间和喷漆车间进行查封,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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