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金水区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
来源:区攻坚办  时间:2018/06/23  

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41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魏河北路交叉口,二手车市场洗车使用的是地下水,私自打的水井在东风渠两侧,并且存在占道经营,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中涉及的二手车市场,位于金水区文化路魏河北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车辆违停主要集中分布于东风渠两侧河堤(主要分布在魏河北路于东风渠交叉处),堤防宽度约为12-15米,以及及魏河北路两侧、文化路路东绿化带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接到督办问题后,金水区农委主要领导带队联合金水区河长办、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市场管理处、交警五大队、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到现场查看,经实地排查和踏勘,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1、二手车市场私自采用地下水有关问题。现场发现,东风渠两侧存在29眼(丰庆路街道办事处12眼,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17眼)深20M左右直径2.5CM小压水井。在执法人员现场踏勘过程中,大多数压井的取水设备已经拆除,只有个别有井架,小压井无人认领,且未发现有取水许可手续。经了解这些井用途为市场人员的日常需用。

2、占道经营相关问题。经现场查看,东风渠西侧堤防、文化路东侧及魏河北路东风渠桥上停放着有牌机动车。据查,大部分车辆为等待交易出售的机动车,占道经营确实存在。

综上,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二手车市场部分商户私自采用地下水的问题。接转办件当日,金水区农委、金水区河长办、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市场管理处、交警五大队、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对东风渠两侧二手车市场周边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和踏勘,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主体建筑进行拆除。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现场因无人认领小压井,且未发现有取水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发现违法私打的29眼小压井全部拆除,并予以封填。下步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将违法打井苗头彻底消除,依法处理违法取水行为。

2、占道经营问题。机动车占道等违法行为由交警五大队处理。截至目前,交警现场处罚和拖离车辆十多余台次。

下一步,金水区执法局将联合交警五大队加大对文化路东侧机动车违停占道问题的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日常巡查管理。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13

反映情况:

来信反映内容与黄河休闲垂钓园没有给予任何政策衔接,没有让停产整顿,而是彻底拆除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6年5月29日,刘XX、崔XX辉向惠金河务局递交关于在黄河滩区建设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的申请;2006年6月1日,惠金河务局向郑州河务局上报《关于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建设的请示》(郑惠金〔2006〕32号),同意其建设申请并提请审批。2006年6月20日,郑州河务局给该项目发放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郑黄建审〔2006〕第5号),同意其在黄河大堤桩号 K28+500、南距黄河大堤150米处兴建黄河休闲垂钓园工程。审批内容为:总开发面积 63 亩,总建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450平方米,建设时必须按照《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审查意见》办理。惠金河务局给该项目发放《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惠金黄建施许字〔2006〕第7号),同意其于2006年12月18日开始施工,施工期和建成运用期由惠金河务局实施检查监督。

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所在地属于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黄岗庙村集体土地,其持有《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只是说明河道管理部门认定了其在黄河河道管理和度汛安全方面符合要求,并不代表黄河休闲垂钓园符合国土、环保等要求。黄河休闲垂钓园应在建设前取得其他行业部门全部许可手续,并接受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后,才能开工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接到问题后,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惠金河务局、金水区环保、农委、执法、国土局等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经调查,黄河休闲垂钓园拆除有政策依据,拆除前期相关单位也向其下达了相关文书,进行过政策沟通,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1、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情况

惠金河务局:2017年6月1日,对黄河休闲垂钓园稽查中发现其建设1处砖混房屋及木屋,建筑面积已超审批面积240平方米且砖混房屋结构与审批不符,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到惠金河务局接受稽查,要求其自行拆除超出审批的建筑并如实填写《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16号);2017年6月23日,对其再次稽查中发现项目与审查意见备案不相符合,存在砖混房屋,超出审批面积357平方米,执法人员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如实填写《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21号);2017年12月27日,向该项目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7〕第148号),要求其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超出审批的240平方米建筑物;2018年5月29日,对黄河休闲垂钓园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8〕第73号),责令其2018年5月29日拆除超出审批的砖混房屋和木屋。

金水区国土局:2014年,巡查中发现黄河大堤北、黄河滩内有施工人员占用黄岗庙村土地建设垂钓园,对其进行制止并下达停建通知书,但一直未能联系到当事人,后经多方调查了解,发现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控制,无法对当事人进行查处,一直对其进行监控;2017年12月25日,对垂钓园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暨接受调查通知书》(金国土资停调通字〔2017〕27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整改到位,但当事人仍拒不配合执法工作;2018年3月29日,金水区国土局就垂钓园拒不停止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不配合立案查处且拒不改正情况,分别向金水区政府和郑州市国土局上报《关于三十六宗土地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报告》(金国土资文〔2018〕26号、27号)。

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2017年4月11日,对黄河休闲垂钓园下达了《环境保护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限期拆除所属建筑并对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原貌;2018年5月14日,对其下达了《黄河湿地问题整改告知单》,责令于2018年5月20日前自行整改到位;2018年5月31日,对其下达了《网格排查问题整改告知单》,责令其立即拆除违建,逾期未清理或搬迁,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2、处置背景及措施

⑴处置背景

2017年7月19日,环境保护部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通知(国环规生态〔2017〕3号),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2017年7月20日,中办和国办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处理情况及教训发出通报;2017年8月1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7〕1224号),要求严肃查处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并下发2016年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2017年;9月12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郑环委办〔2017〕10号)就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1437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安排实地核查处理工作,其中金水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共44处,包括了黄河休闲垂钓园监测问题3处。

⑵采取的措施

按照环境保护部、河南省环保厅、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金水区于2017年9月13日启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23日,涉及金水区的44处遥感监测问题,除信阳渔民1处、黄河休闲垂钓园3处外,其余40处问题均处理到位。

2018年1月17日,郑州市遥感监测问题核查验收工作组对金水区黄河湿地遥感监测问题进行核查验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遥感监测问题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对遗留的4处遥感监测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处理。

2018年2月24日,郑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郑办网〔2018〕17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精神,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号入座,迅速行动,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并于6月15日前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2018年4月13日,郑州市遥感监测问题核查验收工作组对金水区黄河湿地遥感监测问题进行第二次核查验收,再次明确要求对金水区2017年遥感监测遗留的4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清理到位。

2018年5月18日,郑州市环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郑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郑环函〔2018〕6号),明确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2017年遥感监测4处遗留问题的处理、整改工作。

2018年5月30日,郑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郑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郑办网〔2018〕58号),文件针对“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的现象仍有存在”的问题,提出“坚决取缔各种违章建筑、违法经营项目,使黄河湿地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湿地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的整改目标,并明确整改措施即“对违法建筑、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不主动、不配合或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处”。

在惠金河务局、金水区国土局、兴达路办事处等单位多次对黄河休闲垂钓园违法建筑、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无果后,按照郑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确保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2017年遥感监测问题处理整改工作。2018年5月31日,金水区召开黄河湿地综合整治协调会,安排部署黄河湿地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2018年6月1日,由惠金河务局、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牵头,金水区环保、农委、国土、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黄河湿地综合整治执法行动,对包括黄河休闲垂钓园在内的2017年遥感监测4处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清理。至此,金水区2017年44处遥感监测问题清理完毕。

综上,交办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黄河休闲垂钓园仅持有《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未办理国土、环保等相关手续。黄河休闲垂钓园未办理使用土地手续,违法占用黄河大堤北、黄河滩内,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黄岗庙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在金水区国土局多次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黄河休闲垂钓园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并不配合立案查处的情况下,金水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垂钓园地上附属物依法强制拆除并恢复原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问责情况:

无。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