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金水区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7批)
来源:区攻坚办  时间:2018/06/13  

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28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索凌路八号西南角,正弘春晓小区楼下门面房,很多回收二手家具、酒店用品、厨房用品的店铺,把东西摆放人行道上清洗,污水横流,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正弘春晓小区位于郑州市北三环索凌路西南角,属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辖区大河春天社区,小区楼下的门面房属于个人私有,部分业主将门店出租给二手家具家电经营商户。经实地测量,小区楼下道路位于北三环道路规划红线80米外,属于小区内部道路,由小区物业负责管理和保洁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为郑州思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栋带领工作人员联合执法中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问题进行落实处理。现场有部分商户存在堆放门前杂物行为,厨美达厨具商行和杨秀菊家具店两家厨具商户用盆清洗回收的厨房设备,随后将水倒入污水井,未发现污水横流情况,小区道路全部经过硬化处理,商铺门前有污水井。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门前杂物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风路执法中队、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物业公司共40余人对正弘春晓旧货市场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清扫整理,已于6月9日下午将门前杂物清理干净,确保经营活动在室内进行,还路于民。

2.社区已张贴通知,要求各商户严禁在公共区域清洗家具家电,如有清洗需要,要求门店在室内自行清洗,且不得对公共区域造成污染。

3.针对污水横流问题,2018年6月12日,社区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复查,未发现地面有污水。

4.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持整治成果,维护好小区环境,并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对旧货市场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问责情况:无

 

二、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40、X410000201806070047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白庙社区环评造假投诉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1、项目历史背景

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2、关于李XX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XX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XX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XX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另外,李XX等30多位业主的房产分配位于本项目南侧,项目南北楼间距有一百多米且中央空调冷却塔及建筑外窗隔音完全不在其楼上,对其完全无影响。

3、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金水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金水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金水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宏杰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拆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

4、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且深刻检讨。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加强与来访群众的沟通。

问责情况:无

 

三、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6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国际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中州大道西杓袁路口)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紧邻杓袁村居民安置小区,违规生产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环境,严重破坏村民生活环境。具体情况:1.海莱搅拌站没有环评手续,违规生产;2.海莱搅拌站占用绿地,属于土地违法。3.海莱搅拌站属金水辖区搬迁拆除范围,但自2017年9月22日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沙石料场专项整治向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下发了《关于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督导函》,该督导函系专门针对海莱混凝土公司未完成整治工作而下发的,督导函内容明确要求“国基路办事处采取强力措施,对该搅拌站断水断电,安排专人严盯死守,加强管控,整改期间严禁其违规生产,于10月20前完成该搅拌站的搬迁拆除工作,并将现场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23日前书面上报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但是,时至今日,限期拆除日期已过去七个多月,海莱混凝土公司仍未拆除。不仅如此,反而死灰复燃。近期我们发现,海莱混凝土公司又开始在工地上兴建厂房设备,无论白天或是夜间,只要有时机就开始动工,并且噪音非常之大,严重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在兴建工程的同时,海莱混凝土公司还在不问断地生产,居民安置区内扬尘漫天,空气中弥漫这混凝土的味道,给我们本已经整治好的居住环境又一次造成严重污染。希望对此事核查督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海莱混凝土搅拌站建于2003年,位于中州大道以西,原杓袁村以北,占地约70亩,其中29亩系租用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第四村民组、第九村民组的集体土地。

2015年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杓袁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后,村内房屋已于当年搬迁完毕,村外附属物拆迁工作随后开始,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办公区在拆迁改造范围,经杓袁村拆迁指挥部与该公司协商,公司办公区已拆除,土地已退还给杓袁村,边界围挡已设置,现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所在土地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土地,周边无居民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1、针对督办问题第1条内容

经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4日在郑州市环保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08年8月7日通过了郑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评审批文号:郑环2004-118、郑环验〔2008〕350号。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多次突击现场检查,该厂自2017年6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3月,经过排查并向办事处了解情况得知,该厂准备恢复生产。区环保局鉴于目前情况,要求该厂按照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整改,未达到标准前不得进行生产,并要求该厂对物料和土地进行覆盖。期间金水区环保局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多次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该厂进行生产。

2、针对督办问题第2条内容

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中州大道西、杓袁村路北,属于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集体土地。金水区国土局于2003年7月27日对该违法占地进行立案查处,于2004年3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国土资行罚[2003]2013号):责令拆除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对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0000元。罚款已于2004年4月16日缴纳。目前,该违法占地符合金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根据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该公司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

3、针对督办问题第3条内容

根据郑州市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上传下达及相关协调工作。根据2017年9月22日“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及领导要求,领导小组对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下发了《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督导函》,要求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海莱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对该企业实行强制措施,进行断水断电,并多次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尽快搬迁拆除。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据悉,其一直未搬迁是为了获取拆迁补偿款。2017年10月30日,领导小组针对海莱搅拌站搬迁拆除工作无实质性进展问题上报至区政府。针对海莱搅拌站现场现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问题,金水区住建局已起草了相关情况报告上报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北面是杨槐村待建空地,西面是杓袁村待建空地,南边路对面是两家4S店展厅,东面间隔20米绿化带外是中州大道。除西北方向约200米有部队油库3幢多层家属楼外,周围500米范围内无任何居民区,并且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所以不会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环境。

经调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区直相关单位和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对现有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动力电已经切断,要求其进行整改,打扫厂区清理原料;

2.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已依据海莱混凝土搅拌站目前的现状及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国土局提供的资料向郑州市环保局申请对其的环评手续进行再审。

3.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已针对海莱搅拌站现场现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问题,向郑州市城建委申请再复核。

根据环评再审结果及生产资质的审查结果制定处理方案。

问责情况:无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