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金水区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6批)
来源:区攻坚办  时间:2018/06/12  

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17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任寨北街6号院楼下家乡小厨饭店油烟直排,噪音大。投诉人多次向市长热线、辖区政府反映均无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家乡小厨”饭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任寨北街6号院云鹤花园1号楼,门头名称馍菜粥家乡小厨,注册名称郑州市金水区顺昌餐馆,经营者王顺昌。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8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饭店后厨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后厨有三个基准灶头,一个六口灶头(折合三个基准灶头),后厨油烟收集罩收集油烟后安装有专业油烟通道至楼顶,油烟净化装置的处理风量为15000立方米/小时。

针对投诉人“多次向市长热线、辖区政府反映均无处理结果”,近期,郑州市金水区共计接到3次关于此家饭店的投诉:1.2018年5月29日,接市长热线第一次投诉,编号41010518053001625,馍菜粥家乡小厨饭店扰民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立即派执法队员到现场查看并处理回复;2.2018年6月5日,接市长热线第二次投诉,编号41010518063000148,馍菜粥饭店噪音扰民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立即派执法队员到现场查看并处理回复;3、2018年6月6日,接市长热线第三次投诉,编号41010518063000283,“家乡小厨”油烟扰民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立即派执法队员到现场查看并处理回复。

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不存在油烟直排,噪音问题待检测,确实接到多次投诉但均有处理结果,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于噪声大的问题,由于噪音检测需要到投诉人确切位置进行实地检测,经与投诉人反复沟通协调,现一名投诉人同意进行噪音检测,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申请第三方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音检测,将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此饭店的巡查力度,不定时巡查该企业油烟净化装置使用及清洗情况。今后我区将努力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无

 

二、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26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与群办路交叉口东北角天伦锦城小区3期,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施工,期间还产生工人死亡的问题。夜间施工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的项目为天伦锦城三期项目,位于天明路群办路东北角,属于十二里屯改造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共两栋楼,分别为9号楼和10号楼,其中9号楼为安置地块,10号楼为开发地块,目前均处于基坑阶段,停工状态。建设单位为河南新阳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郑州银胜土石方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接到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副局长王华杰带领工作人员杨泉青,联合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

1、针对“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施工”问题: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级实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办〔2017〕1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房建设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6〕39号),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包括:本辖范围区内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置房建设中规划为纯安置建设地块的建设活动、安置开发混合地块中安置区标段的建设活动;本辖区范围内本级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市建委移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项目;政府规章或文件规定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

该项目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编号NOD 41000191511)为十二里屯城改项目,共建设两栋主体:9#楼基坑在建状态,预计建设34层,约30227.38平方米;10#楼基坑停工状态,预计建设25层,约12000平方米。经现场了解,9#为纯安置用房,10#楼是商业开发用房。天伦锦城三期项目9#楼属于国有土地上政府投资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归区住建局监管,10#楼属于国有土地上开发项目,不在区住建局监管范围内。

2、针对“工人死亡”问题:2017年4月18日,天伦锦城10号楼项目(开发地块)在打桩过程中,需浇灌混凝土时,斜靠在钻机一侧的四方钻杆需移动到钻机另一侧,在四方钻杆提升移动过程中,四方钻杆沿轨道端挂钩脱落导致该段沿导轨下滑,另一端因钻杆自重产生水平冲出,直接撞击作业工人张二记至基坑壁上形成挤压,立即送往河南省中医二附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3、针对“夜间施工噪音大”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夜班中队执法队员盛建华、付邵勇于6月8日夜间到达天伦锦城三期项目,该工地大门紧闭,未发现有夜间施工的行为。

交办问题部分属实(该工程无手续属实,工人死亡问题属实,噪音问题待核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

1、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天伦锦城三期项目9号楼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项目停工并上报相关资料到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进行处理。2018年6月12日,该项目向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提供了部分资料。根据资料显示,该项目于2011年11月23日取得《郑州市文物局文物勘探、考古发掘备案意见书(郑文物备〔2011〕第282号)》,于2012年7月26日取得《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金水十二里屯城中村改造(C-06、C-07、C-08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城规建〔2012〕84号),于2016年12月1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NOD 41000191511),施工图审查的通过意见和消防审查的通过意见等其他资料正与区城改办和建设单位核查对接。9号楼为十二里屯城中村改造纯安置楼栋,在基本满足《郑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安置房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边施工边办手续。目前,正在协调相关部门督促该项目按要求整改,并加快补办相关手续。

2、2017年8月24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得知该项目10号楼地块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土方开挖,立即联合郑州市规划局、市供电局对该工地下达《停止建设通知书》,并采取张贴封条、切断施工用电等措施,强制施工方停工。随后郑州市金水区工地巡查人员对该地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工地仍有动工现象,未彻底停工。8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办事处分管领导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项目立即停工。在随后的巡查中,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工地巡查人员再次发现10号楼地块动工,施工方称为考虑基坑安全等问题,采取保护性作业,工作人员多次下达《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建筑工地执法污染综合整治通知书》进行制止,责令工地停止作业。目前该项目10号楼地块已于2018年5月底停工。

3、针对“期间还产生工人死亡”问题:2017年5月23日,郑州市金水区政府成立了联合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4、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该路段、该工地的巡查力度,若发现该路段有工地未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夜间施工,将依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的行政处罚。

问责情况:无

 

三、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2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花园路26号院,省科学院有关领导违反环境保护法及其其他方面问题,负责管理郑州市花园路26号院的河南省科学院相关院领导推诿搪塞不作为。1、花园路26号院因污水改造工程,将该院内小花园损毁造成大半个足球场黄土裸露,遇风尘飞扬,垃圾成堆、汽车乱停、养花种菜。现有群众质疑工程偷工减料,未按照有关规定将地面回复原装及硬化,严重污染环境。侵犯了群众利益一年多,被环保局批评拒不改正,敷衍了事。2、家属院管理方面不作为,院内垃圾成堆,卫生无人打扫,大门形同虚设。希望以上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爱卫办和丰产路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并要求立即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花园路26号院位于花园路与红专路向北100米路东,是河南省科学院家属院,此家属院为省科学院、省生物研究所、省能源研究所、省计算机中心和节能公司五家相互独立的单位共同居住,属于老旧楼院,日常垃圾清理清运工作由省科学院牵头负责。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接到督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爱卫办联合丰产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郑州市金水区爱卫办主任芦燕宇、副主任季向东及办事处主任袁小培、副主任沙广森、武装部长翟凯、食药所长鲁银环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向省科学院相关负责人、院内老住户询问得知:因2015以前该院污水一直排放在雨水管道中,同年10月30日收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监察大队责令整改通知书,随后省科学院负责招标,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对污水管道进行改造。工程结束后未对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造成黄土裸露。社区曾多次购买防尘网对裸露部位进行覆盖,但因居民停车等原因,反复造成防尘网破损,黄土裸露。因该院租房户较多,造成旧家具等杂物乱堆放。

2017年5月,该楼院因黄土裸露问题被居民举报,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大气办及政七街社区对该问题进行专项整改,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部分杂物进行清理。要求该楼院主管单位省科学院加强管理,避免出现黄土裸露、杂物堆积等问题。在此后开展的“全城清洁”活动中,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办事处城管科、社区牵头多次对该楼院进行环境治理。针对该问题,丰产路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长吴红燕及省科学院负责人王运昌一直跟进,带领举报人反复到所属单位协调,期间曾主动联系施工单位到现场查看并出具施工方案及预算计划书反馈至院方相关负责人,但因各种原因,此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同时社区网格负责人,始终在与举报人及院内的居民群众积极沟通,告知问题进展,缓和居民情绪,获取居民理解。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政七街社区会同城管科、环保所、工商质监所、执法中队以及省科学院等公共单位组织人员于6月8日起对花园路26号院内积存垃圾、杂物等进行清理,用防尘网对黄土裸露地面进行临时覆盖。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共出动80余人,清理生活垃圾20立方,建筑垃圾10立方,清扫道路300余米,清除院内杂物10余处,卫生死角3处,防尘网铺设3卷,6月10日上午已基本清理完毕,使院内环境卫生得到很大改善。经协商,日后院内生活垃圾由几家单位共同负担、日产日清;河南省科学院已联系施工单位正在做计划和预算,近期将对院内的黄土裸露地面综合整改。

关于家属院管理不作为问题,省科学院正在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与多家物业公司商谈,寻求物业管理最佳方式。省科学院再次下发同事,强调大门管理落锁制度。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辖区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相关负责人处理,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不留后患。

问责情况:无

 

四、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2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黄河休闲垂钓园是2006年经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河务局郑州黄河河务局统一审批的项目,颁发有审批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2018年6月1日被来自郑州河务局惠金分局、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等部门强拆。相关部门对于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整治,没有给予任何政策衔接,没有让停产整顿,而是彻底拆除,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的规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希望此事得以关注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农委和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于2006年5月29日向惠金河务局申请建设。2006年6月20日郑州河务局给该项目发放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郑黄建审〔2006〕第5号),同意其在黄河大堤桩号 K28+500、南距黄河大堤150米处兴建黄河休闲垂钓园工程。审批内容为:总开发面积 63 亩,总建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450平方米,建设时必须按照《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审查意见》办理。施工许可证号为惠金施许字〔2006〕第7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接到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农委和兴达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经主要领导深入实地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黄河休闲垂钓园兴建及拆除均有政策依据。

2017年6月1日,惠金河务局对黄河休闲垂钓园进行稽查,稽查发现:建设1处砖混房屋及木屋,建筑面积已超审批面积240平方米,且砖混房屋结构与审批不符。稽查结果:要求负责人到惠金局接受稽查,并要求自行拆除超审批的建筑面积。稽查结束如实填写《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16号)。2017年6月23日,水政人员再次稽查,稽查发现:该建设项目与文案不相符合,存在砖混房屋,超出审批面积357 ㎡。稽查结果: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稽查结束如实填定《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21号)。2017年12月27日惠金局向该项目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7]第148号),要求其2017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超出审批的240平方米建筑物。

2018年5月29日,惠金局对黄河休闲垂钓园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8]第73号),责令其5月29日拆除超出标准的砖混房屋和木屋。

按照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金水区于2017年9月13日启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

根据《金水区黄河湿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金办〔2017〕23号),郑州市金水区成立了以金水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国土、环保、林业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水区黄河湿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7年12月23日,涉及金水区的44处人类点位问题,除信阳渔民1处、黄河休闲垂钓园3处外,其余点位均处理到位。

2018年1月17日、4月13日,郑州市遥感监测问题核查验收工作组两次对我区黄河湿地人类活动问题进行核查验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遥感监测问题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对4处遗留的问题点位抓紧清理到位。

2018年5月31日,郑州市金水区区委副书记李伟革、副区长张川、闵武杰组织召开黄河湿地综合整治协调会,安排部署黄河湿地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2018年6月1日,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委、区执法局、柳林公安分局、郑州市惠金河务局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区包括黄河休闲垂钓园在内的11处点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集中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环境违法行为,郑州市金水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五、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29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白庙社区环评造假投诉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1、项目历史背景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2、关于李XX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XX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XX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XX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另外,李XX等30多位业主的房产分配位于本项目南侧,项目南北楼间距有一百多米且中央空调冷却塔及建筑外窗隔音完全不在其楼上,对其完全无影响。

3、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宏杰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拆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

4、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已声明作废,进行深刻检讨,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加强与来访群众的沟通。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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