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6批)
来源:惠济区  时间:2018/07/13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34

反映情况:对2018年6月25日郑州日报专版15版报道“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三处问题”的公示结果不满。1、 (1) 2016年3月7日黄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与黄河桥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黄河桥村500亩土地,(含督办问题涉及地块200亩),拟定建设停车场。租赁500亩江山路东,成功驾校南,滩区办耕地以西,第四村民组耕地以北,土地是否是可耕地?哪级政府审批批办的?(2)调查核实面积共213.9亩,其中124.6亩属黄五组土地,89.3亩属滩区土地,为何不注明是否是基本农田?不管啥地,2016年之前倾倒垃圾面积约40亩,40亩黄河滩区,距黄河较近、较浅(6-10米就能挖到黄河水),多年来造成渗漏污染,(3)40亩垃圾是哪级部门测量的,实际远远超出100亩,存在欺下瞒上。 (4)调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为何不直刻整改?上千米围墙为何不拆除?恢复原貌,阻止继续污染o (5)为何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1)一处位于邙岭大道西,第三苗圃北占地约15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是谁上报全部绿化,2018年6月26日,村民冒雨现场拍照显示,栽有近百棵松树,实际成活10棵左右,大面积全部裸露,个别地方有绿网遮盖或杂草生长,村民确定存在欺下瞒上、造假不作为,在此地块有黄河风景名胜区引黄入郑水源明渠,青年洞出口附近出,现建筑垃圾全部裸露。土地属林地,上百亩林地被破坏,应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2)邙岭大道西,张定邦路北,占地约100亩,现场调查上报全部绿化,实际是杂草自然生长绿化。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被倒垃圾毁坏100亩国有土地,应追究相关人员的什么法律责任?三、黄革卫利用职权,把江山路北,郑焦铁路两侧,面积约500亩,原郑州武警支队四中队,京广铁路警戒区用地以武警名义占有,2013年前承包给孙庄、黄河桥、张定邦村等村民养鱼,收取租金,交武警一部分其余私吞,2014年后武警撤离,他自行侵占,开始偷倒垃圾,破坏环境,从中谋取暴利,而后又对外招租停车场、修理厂、商店、小吃店收取资金。现督查组督办后,厂房、围墙全部清除,又倒1米多深的黄土覆盖,收取资金,使原垃圾埋在下面没有清理,现68桥墩黄河边垃圾全部裸露在外,部分垃圾随时被黄河水冲入黄河,还继续污染黄河。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一涉及地块位于江山路东、成功驾校南,面积约213.9亩,其中124.6亩属于古荥镇黄河桥村第五村民组土地,89.3亩属于黄河滩区土地。

问题二涉及两处建筑垃圾场,位于古荥镇黄河桥村,属古荥镇管辖。一处位于邙岭大道西,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占地约15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另一处位于邙岭大道西,张定邦路北,占地约100亩。

问题三涉及鱼塘位于江山路北、郑焦铁路两侧,面积约500亩,原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支队京广铁路警戒区用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至7月8日,惠金河务局、惠济区国土局、惠济区林业局、惠济区城管局、古荥镇人民政府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承包黄河桥村500亩土地”相关问题

经查,2016年3月7日,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黄河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黄河桥村500亩(包含江山路东、成功驾校南地块,面积约213.9亩),拟定建设停车场。后因停车场手续无法办理,改建为苗木基地。因一户村民不同意搬迁,苗木基地项目处于停滞状态,该块土地一直未开发。2016年之前倾倒部分土方和少量建筑垃圾,面积约40亩,土地性质为耕地。

原回复中表明因土地性质为耕地,惠济区政府未批复停车场手续。经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实地测量,堆积土方垃圾的土地面积共45.4亩,其中45.2亩为基本农田,0.2亩为林地,并不如举报中所说的“远超100亩”。调查核实后,惠济区立即组织人力物力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状。现场调查时,约40亩垃圾已经清理,覆盖防尘网并播撒草籽。

因该承包合同尚未到期,500亩土地使用权仍归黄河风景名胜区所有,黄河风景名胜区规划在该宗土地上建设苗木基地,圈建上千米砖块围墙。同时,惠济区纪委监委已对此问题展开调查,正在启动追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关于“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建筑垃圾场”相关问题

经查,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建筑垃圾场由黄河桥村租赁给河南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使用,2016年河南元亨置业有限公司将该地作为周边拆迁村庄的垃圾消纳场,倾倒建筑垃圾。张定邦路北建筑垃圾场为河南邙山金顶生态园有限公司所有,为国有土地。2016年8月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后,惠济区播撒草籽覆盖,栽植树木,但因没有水源、天气炎热等原因,栽植的松树成活率低。在后期复查中,对少部分黄土裸露土地,及时播撒草籽。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在邙岭大道入口处设置围挡和限高杆,严防再出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同时,针对毁坏林地行为,郑州市森林公安已介入调查。

今年现场调查时,两处建筑垃圾场均已长满草,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建筑垃圾场距离引黄干渠较近,约30米。2018年7月4日,惠济区工作人员冒雨到现场进行查看,未发现雨水把垃圾冲到水渠内等现象。

(三)关于“江山路北、郑焦铁路两侧鱼塘”相关问题

经查,2013年10月25日黄革卫与武警郑州市支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用该宗地,该宗地部分为鱼塘用地,黄革卫对鱼塘进行了土地平整,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黄革卫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4月7日,王保欣与黄革卫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租用该宗地。2017年5月8日,王春生与王保欣签订《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同》租用该宗地,王春生在土地上搭建了部分临时房,作为临时物流停车使用。2017年6月,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王春生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6月28日,现场调查发现地下1米处确有建筑垃圾。

7月8日现场调查时,古荥镇正在对地下1米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同时集中清理68号桥墩周边垃圾。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古荥镇组织人力物力对两处建筑垃圾场播撒草籽,进行绿化;对原亚东物流停车场覆盖的砖渣和桥墩处垃圾进行清理,原定7月10前完成,但因近期雨水较多,影响清理进度,预计7月15日前完成。下一步,惠济区将加大该区域监管力度,持续对江山路全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动态巡查,对私拉乱倒的渣土车严管重罚,坚决查堵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问责情况:

惠济区纪委监委已开展调查,正在启动追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59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鑫磊石材是加工销售石材企业,2017年按惠济区环保局通知要求,安装设施,进行整改。2018年惠济区环保局又召开会议要求按环评公示要求进行整改并安装环保设施,该企业一切都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委托环评公司做环评报告,环保设施监测达标。整改期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但是因为环保督察组的到来,老鸦陈办事处以该企业没有环评手续为由,强行让其搬迁,并将机器设备砸坏,部分石材砸烂,式该企业遭受巨大损失,请问政府:1、环保局2017年将该企业列入清改名单为什么迟迟不给批环评。2、老鸦陈办事处这种暴力执法行为是谁给打的权力。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鑫磊石材位于开元路与西三环延线红绿灯口路西,属江山路办事处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5日,惠济区环保局、江山路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惠济区于2017年底开展清改项目“回头看”工作,鑫磊石材经江山路街道办事处上报参加“清改”。2018年4月,惠济区环保局对鑫磊石材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经研究,确定鑫磊石材可进行现状评估。现状评估报告显示:该项目噪声、废气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待国土、发改、规划部门认定完成后,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惠济区环保局将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期间,惠济区环保局没有要求鑫磊石材安装环保设施。

5月17日,江山路街道办事处建设和环境保护所检查发现鑫磊石材厂在没有获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正在生产。江山路街道办事处对其下达综合整治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限期搬离。该厂拒不搬迁,江山路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其设备进行拆除,并不存在暴力执法行为。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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