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9.30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7/04  

第29批:

一、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39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淮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凯田花园小区238号院15号楼二楼,1.有一家仲盛经方国医馆,每天熬制中药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238号院15号楼下沿街有十几家餐饮饭店,油烟直排小区内,污染环境,影响生活。3.15号楼下西头爱想想运动幼儿园食堂的油烟污染也很大,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秦岭路238号凯田花园15号楼周边涉及商户共有10家,从淮河路从东向西依次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悟膳坊, 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登记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能做到定期清洗。

2.沙县小吃,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能做到定期清洗。

3.咱家菜馆,餐饮店所在的凯田花园15号楼为群楼餐饮店上方没有平台,厨房后墙为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净化器过滤后排除,并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够定期清洗,但清洗不够彻底,目前已更换新的油烟净化器。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外,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4.邢中原杂面条,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为2018年3月21日开业时新安装,能做到定期清洗。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外,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5.一龙饸饹面,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能做到定期清洗。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外,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6.小红鸡炒鸡餐厅,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内,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7.高老大牛排胡辣汤,于2018年6月18日转让。新店穆斯林全羊肉鲜汤于2018年6月23日安装门头,内部装修已基本完成,但未开门营业。

8.老陈鸭肠王,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登记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

9.仲盛经方国医馆,办理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用电炉熬制中药,在熬制中药期间会有中药味道飘出。

10.爱想想运动幼儿园,办理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且能做到定期清洗。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外,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综上,凯田花园15号楼楼下共有8家餐饮店、1家幼儿园食堂,全部手续齐全,按要求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仲盛经方国医馆在熬药时有中药味道飘出。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召集15号楼所有商户、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召开协调会,会议要求商户加大投入,科学合理规范设置排烟管道。为了尽快处理群众反映的油烟、气味问题,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凯田花园15号楼1单元、2单元176户业主进行入户调研,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并将每日的工作进展情况张贴在小区公示栏内,已全部完成176户业主调研工作。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商户改造隔音设施。仲盛经方国医馆现已主动将熬制中药的器具搬离店铺,不在店内熬制中药。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将加大对以上饭店所在区域的巡查力度,不定时巡查该企业油烟净化器使用及清洗情况,努力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

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二、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4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东于沟村,有个养鸡场(一万只鸡),老板叫郭青春,养鸡粪便乱排,污水乱流,气味难闻(尤其下午4点之后)。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新密市来集镇政府、新密市畜牧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查,养鸡场内有气味,有蚊蝇。未发现养鸡粪便污外排、污水乱流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养鸡场负责人郭青春作出保证于2018年7月11日处理完全部蛋鸡、清理鸡笼、水槽、断水断电。

新密市要求来集镇东于沟村委督促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新密市来集镇党委、纪委研究决定,对东于沟村村委副主任司向平同志诫勉谈话。

新密市畜牧局研究决定,对分包来集镇东于沟村网格人员李春风同志诫勉谈话。

三、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5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古城村驾校西边的沟旁边,有个塑料管厂和饲料豆饼厂加工过程中机器噪声扰民,废气和粉尘颗粒物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9日,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工商局、新郑市国土局等职能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进行调查。

1.现场检查时,郑州帅毅塑胶有限公司未生产,但近期有生产痕迹。车间内堆放有30余包密封条成品及其他原材料。该公司东侧为树林,南侧为荒沟,西侧为树林,北侧为树林和道路,周围无环境敏感点,采用厂房隔音、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音,上料口、下料口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河南明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噪声、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2.现场检查时,豆瓦饼加工点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内堆放有豆粉及其他原材料200余包、豆皮100余箱,工人正在搬运原材料及拆卸设备。负责人邱小亮不能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新郑市继续加强对郑州帅毅塑胶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新郑市龙湖镇政府要求豆瓦饼加工点自行搬离,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截至6月29日下午18时,豆瓦饼加工点已搬离完毕。

问责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给予古城行政村支部书记卢全民全镇通报批评。

四、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55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新建化工厂,距诉求人住房300米,希望重新选址。投诉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要求郑州市上级部门跟进核实处理,绿色生态用地不允许建厂。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属实,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新建化工厂,距诉求人住房300米,希望重新选址。”的问题

1.环评方面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润滑油项目新址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430米,距离祝福红城小区560米,距离碧桂园西湖小区1050米,敏感点均位于150m卫生防护距离之外。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

环评分析认为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可行。

2.安评方面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关于“投诉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要求郑州市上级部门跟进核实处理,绿色生态用地不允许建厂”的问题

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获批时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中,绿地(G类)仅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并没有“生态绿地”的用地分类,故该类用地性质的表述不属国标内容,不是总规的强制性内容,可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其他层次城乡规划进行调整。

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编制、审查和审批,并按法规要求进行了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2015年1月31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进行了批后公告,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

综上,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关注度较高,郑州市高新区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两名分管领导(正县级)任副组长,一名副县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工作组,加强统筹领导;市、区各级发改、国土、规划、安全、环保等业务部门均深入实地进行了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并将有关调查情况及时进行了回复;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下一步,高新区环保、规划等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加强研判,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

无。

五、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56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与建业路,英协园中苑小区一楼门面房有两家饭店油烟机正对居民区,油烟污染环境,反映两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郑州市金水区工商质监局、郑州市金水区食药监局和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

1.巴辣重庆鱼火锅店的后厨有灶头4个,理论出风量为8000m³/h。后厨外面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和排烟通道,油烟净化器排风量为20000m³/h,符合安装规格,使用正常。烟道设置符合要求,油烟净化器与集烟罩正常清洗。该饭店的排烟通道处均设置有隔音、隔烟设施,未发现有油烟机正对居民区,但是排烟口的百叶窗存在一些油污现象。

2.谷连天八宝粥店后厨有灶头4个,理论出风量为8000m³/h。后厨外面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和排烟通道,油烟净化器排风量为8000m³/h,符合安装规格,使用正常。烟道设置符合要求,油烟净化器与集烟罩正常清洗,该饭店的排烟通道处均设置有隔音、隔烟设施,未发现有油烟机正对居民区,但是排烟口的百叶窗存在一些油污现象。

关于“反映两年未解决”的问题,巴辣重庆鱼火锅店和谷连天八宝粥店开业时间分别为2017年11月13日和2017年10月13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接到巴辣重庆鱼火锅店投诉1次,谷连天八宝粥店1次,且均已作出处理并有回复结果。

综上,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现场检查排烟口的百叶窗有油污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现场已要求商户进行清洗;

2.对于居民反映“油烟污染环境”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安排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油烟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六、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58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新建化工厂问题,投诉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其认为规划不合理根据国务院法律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七条绿化用地;第三条违反城乡规划法,需要国务院批复。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获批时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中,绿地(G类)仅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并没有“生态绿地”的用地分类,故该类用地性质的表述不属国标内容,不是总规的强制性内容,可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其他层次城乡规划进行调整。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编制、审查和审批,并按法规要求进行了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2015年1月31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进行了批后公告,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郑州市高新区规划部门很重视居民反映的问题,已多次进行回复,并将持续保持和居民代表的联系,随时欢迎咨询和洽谈。

综上,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关注度较高,郑州市高新区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两名分管领导(正县级)任副组长,一名副县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工作组,加强统筹领导;市、区各级发改、国土、规划、安全、环保等业务部门均深入实地进行了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并将有关调查情况及时进行了回复;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下一步,高新区规划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加强研判,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

无。

七、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7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郑密路,有家华越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有大量黄土未覆盖。该厂西边有两个铝石和青石的开采坑,不知道是否有合法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6月29日,新密市岳村镇、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问题1:“华越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有大量黄土未覆盖”问题

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没有发现厂区内有大量黄土未覆盖现象,但厂区内道路有积尘。

问题2:“华越建材有限公司西边有两个铝石和青石的开采坑,不知道是否有合法手续”问题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华源铝土矿年产10万吨露天开采铝土矿项目于2009年4月25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审批文号:豫环审〔2009〕69号)。2015年9月25日,取得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豫安监管一设〔2015〕A18号)。2009年6月1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09063120026447),有效期限:2009年6月至2019年6月。采矿区现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青石采矿坑。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华越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道路积尘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加强管理,保持道路整洁。

下一步,新密市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问责情况: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对负责现场监管的环境监察七中队刘泮超给予诫勉谈话。

八、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90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陈楼村,村长在207国道边上建了一个大型煤场,将煤矸石倒入207国道加油站北边50米处水库里面;另外在此处还建了一个石材厂占用水库的库容,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登封市大金店镇、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水务局、登封市工商质监局及登封市大金店镇陈楼村“两委”工作人员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举报件反映的存煤点,现场荒废没有经营迹象。该存煤点2009年因经营合伙人之间矛盾停止经营并废弃。

2.207国道加油站北边50米处水库边存在煤矸石,是该存煤点停止经营后矿区过往车辆夜间偷倒产生。

3.举报件中反映的石材厂,位于水库管理保护区域。现场废弃没有生产经营迹象,不存在污染水源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组织人力机械对该存煤点进行复耕,对水库边煤矸石进行进行清运。目前,存煤点已复耕到位,水库边煤矸石正在清理,预计7月8日前清理到位。

对于石材厂占用水库库容问题,登封市大金店镇已安排专人督促经营者张占超按照水利方面规定进行拆除并恢复地貌,预计7月8日前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

登封市对原水站站长高欣涛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九、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91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大湖村和毕河村分别有一家养猪场,粪便臭气难闻,距离南水北调水渠较近,投诉人要求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保局、南曹乡开展联合调查,经查:

1.大湖村一处养猪场,经现场调查,该养猪户于2018年6月26日从外地搬至此地,目前存栏30多头;

2.毕河村一处养猪场,经现场调查,该养猪户于2018年6月初搬至此地,目前存栏60多头。

经查,南曹乡大湖村、毕河村各一处养猪场,原为废弃养猪场,2018年6月被两养猪户占用,无任何手续,存在粪便气味难闻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2017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管政〔2017〕2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管城回族区全区禁止一切畜禽集中养殖,为切实改善辖区生态环境,2018年6月28日,南曹乡联合区环保局对大湖村养猪场、毕河村养猪场进行综合整治,劝导养猪户对成猪、猪仔进行转运安置,转运完毕后,6月29日南曹乡组织工作人员对废弃圈舍进行了清理和覆盖,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93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管城西街92号楼后面塑料厂家属院的车棚过道内下水道堵塞,垃圾无人清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中心、北下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管城西街92号楼后面塑料厂家属院的车棚过道内下水道堵塞的主要原因是该污水管道和化粪池由92号楼和93号楼共同使用。由于基础设施老旧,长期没有疏通,造成下水道堵塞以及污物外溢等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第一时间安排区住房保障中心、北下街办事处进行处置,组织专业疏通人员对管道及化粪池等设施进行了疏通清理。2018年6月30日,三个污水井已经全部疏通完毕,下水道周边堆积垃圾也已清理完毕,车棚过道内的下水管道已无堵塞,举报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下一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将督促问题辖区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无主管楼院的日常管理,安排网格长定时定期对楼院进行巡查,确保问题不再反弹。

问责情况:

无。

十一、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0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乔彩红在世纪广场建了一个旱冰场,在私占停车位经营桌球(15台)15台,毁坏绿地,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因此处未建旱厕,在诉求人门前随地大小便。还在世纪广场将路挖断私接水管。乔彩红的保护伞是新港办事处的书记吴书义。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7日,新郑市薛店镇、新郑市公安局对该广场进行现场检查。

问题1:“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乔彩红在世纪广场建了一个旱冰场,在私占停车位经营桌球(15台)15台,毁坏绿地,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因此处未建旱厕,在诉求人门前随地大小便”的问题

该旱冰场位于世纪广场东南角,台球桌在其外部,在广场建设初期属于待建空地,并非规划的停车场。2008年乔彩红(吴鹏飞妻子)租赁世纪广场部分区域非法经营旱冰场,新郑市薛店镇多次依据场地租赁合同第三条就噪音、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责令乔彩红限期搬离,并恢复该处原有地貌,当事人停业整改后,又反复私自占用。2018年6月27日,该旱冰场已停止对外经营,现场停放的桌球也已经破损不堪,但迟迟未予以搬离,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就该问题多次联系旱冰场场主,一直联系不上,鉴于其合同到期迟迟未能办理相关手续,新郑市薛店镇政府立即对其下达取缔通知书,强制拆除旱冰场整体设施。在世纪广场其他地方未发现毁坏绿地、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居民随地大小便现象。

问题2:“还在世纪广场将路挖断私接水管。乔彩红的保护伞是新港办事处的书记吴书义”问题

由于该旱冰场自2015年至今已停止经营有2、3年之久,且在旱冰场经营期间不涉及用水,未发现有道路挖断私接水管现象;新郑市就举报人反映的当事人社会关系已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开展调查。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对旱冰场已经拆除并覆盖防尘网,下步对裸露黄土进行草坪铺设。

问责情况:

无。

十二、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06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郑新快速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口向西1公里处十七里河河道恶臭,水质发黑发臭,蚊虫满天飞,无人治理。当地政府部门应付检查。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6日,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住建局进行现场核查,经查: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郑新快速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口向西1公里处十七里河河道恶臭,水质发黑发臭,蚊虫满天飞”问题

新郑市阳光大道十七里河桥两侧分别为融侨城小区与翰林华府小区,融侨城与翰林华府之间支沟内污水,一部分为融侨城及周边小区的生活污水排出,物业处理不到位,进入阳光大道桥东侧市政管网后,进而排入支沟造成;一部分为阳光大道桥东侧市政管网破损,部分污水排入河道。

2.针对“污水无人治理,当地政府部门应付检查”的问题

新郑市龙湖镇的为满足发展需求,不断完善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同时加快融侨城及周边小区区域内清风路、泰山东路污水管网建设进度,针对该区域污水问题已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将收集的污水进行处理后排入十七里河。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阳光大道融侨城及周边小区已购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十七里河,目前一体化处理设备正在安装中,预计7月5日安装到位。同时,加快区域内清风路、泰山东路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尽快实现该区域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三、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12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嵩山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南200米,有个正在建设的熙园住宅小区施工工地,噪音大,扬尘大,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下午,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登封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成立调查组,对该项目进行调查。

该项目现在不存在土石方开挖、回填作业,规划为三层,现已建至三层,大部分主体工程已结束,即将进行二次结构施工。现场部分回填黄土防尘网苫盖严密,围挡、喷淋设备和全自动冲洗机等扬尘防治设施正常使用。目前,工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期,因安全及工程质量需要,无法在夜间施工作业,因此,现在不存在夜间施工的问题。

该工地处于居民区,南侧与居民楼相距五米左右,北侧与居民楼院相距十米左右,由于距离过近,在日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音对附近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要求该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工地“7个100%”的标准落实好扬尘防治措施。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给周围居民带来的影响。

问责情况:

无。

十四、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16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高村乡前侯村(原村组长李明启)私自扩建了一个机械厂,喷漆气味刺鼻,机器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荥阳市高村乡政府、荥阳市环保局到达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该公司自2018年6月12日因市场原因停产至今。公司建有车间2间,厂棚1间,仓库1间;生产设备有车床7台、钻床2台,铣床1台、电焊机1台;没有喷涂工序,未发现喷涂设备及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

该公司产生噪声的生产工序在密闭、隔声的车间内, 2016、2017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显示噪声排放符合环保标准。工人日常操作不当时行为时,会产生突发性高分贝噪声。

该公司南面有一块空地,约2亩左右,有一小部分被占用,用于露天存放原材料,未见建有厂房,不存在扩建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责令企业把南边空地上的原材料转移到厂区内,归拢堆放,目前已清理到位。要求企业生产时严格操作,避免出现噪声超标扰民。

问责情况:

无。

十五、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25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新建垃圾焚烧场,投诉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结果上称该垃圾场没有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1.项目公开情况。

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

2.该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合规、有序推进”的原则,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第三方监测的“四层监管模式”,确保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该项目目前还未开工建设。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各个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十六、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环境问题。因工作需要,我经常往返河南各个城市之间,途中发现是高铁出入高铁站两侧、高速互通立交桥附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处可见,特别影响感官和心情,垃圾的长期堆存可能还会对周边环境乃至地下水造成影响,更有甚者还有焚烧的情况,对大气环境和行驶安全带来不可忽视的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5日-6月15日郑州市城管委已经委托郑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出入市区的四环内铁路沿线、四环沿线及绕城高速出入站点周边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查明环境现状,建立问题台账。共确定铁路沿线存在问题58处,绕城高速沿线存在问题59处,并且拟定了相关整治方案。

综上,该问题反映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将进一步细化排查、统计存在问题的具体位置及垃圾存量情况,按照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整治。

问责情况:

无。

十七、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2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们是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绿都紫荆华庭雅园小区的居民,反映十八里河镇卫生院(十八里河社区服务中心)违反环保规定违法建设,以及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与该医院勾结,为医院违法建设提供掩护以及该医院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与居民区无隔离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计委、十八里河办事处开展联合调查。经查,2018年3月2日,十八里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备案号201841010400000030,举报“违反环保规定违法建设”相关内容与实际调查不符。

十八里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每三万到五万人口区域内规划预留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内容,进行规划建设(郑规建(建筑)字第〔410100201409171〕号),举报“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与该医院勾结,为医院违法建设提供掩护”相关内容与实际调查不符。

十八里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宇东侧为小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西侧为小区大门,南侧为小区绿地,北侧为临街道路,楼宇不直接与居民楼相连。该中心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进行设置,整体设置布局仅能够满足周边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内部不设手术室和消毒供应室,不开展手术及其他大型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卫生法规中,未明确医疗机构设置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限制,经走访,部分居民对十八里河社区服务中心与居民区之间设置距离存在意见。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8日,十八里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停止内部装饰工作。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办事处、管城回族区卫计委将积极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基础上,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问责情况:

无。

十八、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3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阳泰建筑设备公司在荥阳高村乡东大村和油坊村违法占地(荥国土资罚决字〔2017〕第147号),至今无环评手续违法生产。我三次到现场查看取缔不到位时,于6月12日电话举报到央环督查组,之后环保局黄书记带人责成限期两天内搬走,以取缔到位。6月19日我到环保局索要“中央第一环保督查组”转办查处结果时,互相推诿,使我无果而归,对环保局一年多来欺上瞒下、不作为,让违法人依然我行我素,仍在违法建筑的承包地上胡作非为,且电话威胁我,剥夺我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9日,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荥阳市高村乡政府到达现场进行了核查。

1.针对“郑州市阳泰建筑设备公司在荥阳高村乡东大村和油坊村违法占地(荥国土资罚决字〔2017〕第147号)”问题

经核实,郑州市阳泰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在东大村是租用王立功的场地,该宗土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实际为王立功非法占地。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7月10日对王立功非法占地依法立案调查,2017年9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7〕第147号),并依法2018年4月18日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郑州阳泰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从东大村搬离后,租用张培涛在高村乡油坊村建设的厂房,该厂房为非法占地建设,2017年5月17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张培涛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7〕03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7〕035号,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地貌。

2.针对“至今无环评手续违法生产”问题

2018年3月28日,荥阳市高村乡政府和荥阳市环保局在对油坊村进行排查时,郑州市阳泰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不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环评审批手续。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未取得环保手续前禁止生产经营,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3.针对信访人反映“三次到现场查看取缔不到位时,于6月12日电话举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之后环保局黄书记带人责成限期两天内搬走,以取缔到位”的问题。

经查,荥阳市环保局黄书记当时答复的是:一是针对该企业没有环评手续,督促荥阳市高村环保中队处罚到位并限期办理环评手续;二是如果不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条件只能作为仓库不得从事生产;三是如果该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一定要取缔到位。黄书记并没有说责成限期两天内搬走。

4.针对“6月19日信访人到环保局索要“中央第一环保督查组”转办查处结果时,互相推诿,使我无果而归,对环保局一年多来欺上瞒下、不作为,让违法人依然我行我素,仍在违法建筑的承包地上胡作非为,且电话威胁我,剥夺我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经核实,荥阳市环保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当时热情接待了信访人,并告知他处理结果已经在网站和报纸上公示,可以自行查询,不存在互相推诿。目前,对该企业已经处罚并且取缔到位。针对电话威胁,剥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说法,经核实,企业负责人称没有打电话威胁过举报人。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环保局对该企业未批先建已经处罚到位,截至6月29日,该公司已从荥阳市高村乡搬离。

问责情况:

荥阳市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十九、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4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上沃村村支书兼村长李占好开了一家名为鑫赢钙业有限公司,实际为石子厂。占用农民的退耕还林土地长期开采,致使山体严重破坏,采石厂离百姓生活居住区不足百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24小时拉沙拉石子车导致道路严重损坏,同时产生大量扬尘(只在检查时洒水),老百姓衣服不能在室外晾晒,庄稼也不长,部分百姓房屋也被采石放炮震漏了。该村还有一个石灰厂,也存在类似污染问题”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登封市石道乡政府联合登封市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组成调查组,再次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登封市石道乡上窝村郑州鑫盈钙业公司附近共有两家企业,分别是:河南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财源石料分公司。其中,河南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郑州鑫盈钙业公司处于一个院内,外侧30米为财源石料分公司。郑州鑫盈钙业有限公司脱硫及除尘设备正在运行,环保在线监控数据运行正常;河南鹏辉实业有限公司因无原料处于停产状态;财源石料分公司由于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12月29日到期未续,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上窝村村支书兼村长李占好开了一家名为鑫赢钙业有限公司,实际为石子厂”的问题。鑫盈钙业公司为石灰石生产企业,非石子厂,法人王潇君,处于上窝村辖区,与李占好无关,该公司脱硫及除尘设备正在运行,在线监控数据运行正常,符合国家标准,此问题不属实。

2.关于“占用农民的退耕还林土地长期开采,致使山体严重破坏”问题。据登封市森林公安局调查,鑫赢钙业有限公司和鹏辉实业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非林地。财源石料分公司拥有2014年6月河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征用林地1.33公顷”;在采矿区,占用2003年造林工程2.1亩、2005年造林工程17.4亩,在2016年被核销19.5亩,已停发农户退耕还林补贴款,此问题不属实。

3.关于“采石厂离百姓生活居住区不足百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24小时拉沙拉石子车导致道路严重损坏,同时产生大量扬尘(只在检查时洒水),老百姓衣服不能在室外晾晒,庄稼也不长,部分百姓房屋也被采石放炮震漏了”的问题。经查,根据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条、第十二条之规定,财源石料分公司属“小型露天采石场”、作业安全距离不低于300米,而据现场GPS测量,最近农户离采石厂460米,采石场在安全距离之外。郑州鑫盈钙业公司、河南鹏辉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财源石料分公司三家企业运输产品道路属于上窝村村道,道路部分路段损坏严重,存在道路扬尘问题。经走访农户,上窝村地处山区丘陵地带,水利灌溉设施不完善,农作物主要靠天收,庄稼生长与企业运输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道路部分路段损坏严重,存在道路扬尘属实。

4.举报人反映的“该村还有一个石灰厂,也存在类似污染问题”问题。经走访调查农户,上窝村只有一个石灰厂,即郑州鑫盈钙业有限公司,不存在有两个石灰厂。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登封市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加强主体责任,提升环保档次,提高环保标准,一是要求财源石料分公司采矿许可证续期没到位情况下,禁止采石;二是鑫盈钙业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三是要求上窝村委加强对村级道路的维护,增加洒水次数、频率,降低扬尘,给百姓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

无。

二十、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4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登封市马庄安置小区北墙外路面有1公里多路段,十几辆渣土车水泥罐车飞奔,灰尘扬起数米,过路人捂着鼻子,对小车不让道,车辆过后土块散落,有布篷布也是摆设。环卫工也没有办法打扫。偶然有洒水车,也是应付,有1公里多的路段,洒水路段只有100多米,十天八天也不洒水一次,就是洒一次水路上像活泥,泥浆很深,行人也不好走。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下午,登封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到达该项目进行调查。经查,原大禹路西段市政道路南侧慢车道进行热力管网开挖铺设施工中,为保障附近居民正常通行,南侧慢车道实行半幅通行。主干道进行给水、污水、雨水管网开挖铺设中,进行全封闭施工。由于南侧半幅保通路较窄,附近居民私自将主干道的封堵围挡拆除,过往车辆及附近村民在施工作业面通行,不仅存在施工安全隐患,而且导致防尘网大面积破损、缺失,另外进入汛期后,雨水较多,过往车辆和行人及雨水将原覆盖好的黄土带至低洼处的保通路面上,发生扬尘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住建局安排工作人员要求登封市热力公司及施工单位中建七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扬尘管控。目前,热力公司对南侧慢车道共出动钩机、铲车各一台对多余渣土进行清运,洒水车7台次对热力管网施工作业面进行清洗,共冲洗路面1000米,对施工作业面铺设防尘网2200米;中建七局对主干道共出动机械水车3辆对施工作业面进行冲洗,铲车一台、运输车一台对渣土进行清运,并修复破损围挡1300平方米,覆盖裸露黄土22000平方米;同时协调登封市政管理单位,出动高压冲洗车2台、洒水车1台、大型洗扫车2台、中型洗扫车2台对保通路面进行彻底清洗。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4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荥阳市贾峪镇塔山村郑州安泰建材有限公司,在国家重点治理环保期间,仍违规偷偷生产,并于2018年3月26号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致一死两重伤。事故至今未调查未处理,死者伤者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调查询问及妥善处理。黑心企业违规生产、瞒报事故,当地安检部门不作为,老百姓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9日,荥阳市安监煤炭局、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贾峪镇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查。

经查,2018年1月1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荥阳市政府责令该公司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采取了断电、停止火工用品的发放等措施。荥阳市安监煤炭局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2018年2月1日,各职能部门及贾峪镇人民政府联合拆除了该公司的电力计费装置,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荥阳市安监煤炭局、荥阳市环保局有关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多次检查,未发现郑州安泰建材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偷生产现象。

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的郑州安泰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2月至2018年5月的用电记录情况,显示该公司2018年2月至2018年5月份的用电量为零。

荥阳市公安局自郑州安泰建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已停止审批对该公司的一切爆破作业。

经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询问和走访乡镇、村委工作人员了解,被调查人均表示该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未生产,也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综上所述,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该公司按要求停产到位。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4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上海大众豫港4S店位于花园路与徐寨路十字路口西北角,与西邻的嘉瑞园小区仅一墙之隔。豫港4S店在紧邻嘉瑞园小区大门口的1号楼和2号楼位置的围墙外建有一座喷漆车间,多年来长期排放喷漆有毒气体污然空气。前些年经小区居民坚持不懈的多次向市长热线及环保部门举报,4S店为了应对举报,采取应付差事般的措施,把开在喷漆车间屋顶的大功率排气口封堵上,却在与小区围墙外几十公分的夹缝暗处又开了3个排气口,为了不被居民发现,还加装了向下隐蔽的铁皮排气管道,这反而造成有毒气体更加直接地排向嘉瑞园小区,并在小区内弥漫扩散。小区内紧临排气口的绿化树木被污染的接近死亡,几栋居民楼不能开窗户,广大居民整天生活在有毒气体中,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巨大威胁和危害。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及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针对“多年来长期排放喷漆有毒气体污然空气”问题

该单位共有烤漆房2个。2016年小区居民拨打市长热线投诉该店排放气体有异味,经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和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该单位在废气管道出口处增加过滤棉及活性炭层数,并在出口处加装水池过滤废气。2017年初小区居民拨打媒体“小莉帮忙”热线投诉该单位排放气体有异味,金水区环保局和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督促该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对烤漆房的废气处理装置进行了升级改造。该企业按照环保要求整改,投入近6万元购买安装水帘除雾废气处理设备。同时,为了尽可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该单位于2017年已将烤漆房烟道由喷漆车间西侧改到东侧,远离居民区,并且改造完毕后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排放进行了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该单位喷漆房才投入使用。

(二)针对“夹缝暗处的三个铁皮排气口”问题

该企业喷漆车间西侧(南)两个排气口是车间的通风装置排风口;车间西侧(北)一个是原烤漆房废弃管道,该管道已于2017年初烤漆房改造时废弃,且一直处于关闭状态。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对于“多年来长期排放喷漆有毒气体污然空气”问题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企业在2017年废气排放检测的基础上,再次对废气排放进行检测。同时要求其加强对废气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废气达标排放。2018年6月28日该单位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根据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7月2日检测报告,该单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苯排放浓度及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均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中规定要求。

(二)对于“夹缝暗处的三个铁皮排气口”问题

2018年6月28日,上海大众豫港4S店已对车间西侧(南)两处通风装置排风口进行了拆除,并用铁皮进行密封处理。对车间西侧(北)原烤漆房废弃管道进行了拆除,并用铁皮进行了密封处理,目前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针对上级督查交办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和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将对该企业持续关注,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保持警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郑焦铁路大桥旁500亩鱼塘,被黄河桥村党支部书记黄革卫,暗箱操作下,填倒建筑、生活垃圾,填平谋取暴力上千万元资金后,又做停车场、修理厂、商店、饭店出租收取费用,现被强制拆除,倒土方覆盖一层处理。大桥墩68号桩周边,还有大量垃圾没被覆盖,裸露在外与黄河水直接连接,现反映如遇雨季或小浪底水库调水调沙期间,黄河水位上涨时,肯定覆盖的垃圾都会被黄河水直接冲入黄河内,还会继续污染黄河。2、古荥镇黄河桥村第八村民组,邙山山顶墓园内,经黄河桥村党支部书记黄革卫授权常年倒生活垃圾及部分建筑垃圾,使美好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臭气难闻的气味,几十米外就能闻到,黄革卫倒垃圾的目的是做墓地使用,因墓地无证经营,现约开发200多亩,他独管经营十多年,现有他亲哥黄红伟管理经营。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2018年6月29日,郑州市惠济区积极行动对督办案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2013年10月25日黄革卫与武警郑州市支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用该宗地,该宗地部分为鱼塘用地,黄革卫对鱼塘进行了土地平整,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黄革卫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2017年4月7日王保欣与黄革卫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租用该宗地。2017年5月8日,王春生与王保欣签订《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同》租用该宗地,王春生在土地上搭建了部分临时房,作为临时物流停车使用。2017年6月,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王春生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该地块建筑物已拆除完毕,土地已进行平整,覆盖防尘网及播撒草籽。大桥墩68号桩周边垃圾,正在进行集中清理。

问题2:2018年6月29日,郑州市惠济区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查看时,邙山山顶墓园内垃圾场确实存在。经调查,邙山山顶墓园内垃圾是由黄河游览区和黄河桥村倾倒的生活垃圾。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组织人力物力对原亚东物流停车场覆盖的砖渣进行清离,恢复土地原貌,预计7月10前完成。同时,对江山路全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动态巡查,对私拉乱倒的渣土车严管重罚,坚决查堵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问题2:郑州市惠济区已要求黄河游览区及黄河桥村生活垃圾不得在邙山山顶墓园内随意倾倒。同时,古荥镇要求黄河桥村对邙山山顶墓园内垃圾场进行平整覆盖。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加大督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问责情况:

问题1:惠济区纪委监委正在启动追责程序。

问题2:无。

二十四、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5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登封市龙玺湾小区附近的棋盘山公园。1.公园西门,每天有十人左右团队甩鞭子,像放炮一样。2.公园内有拉大音响跳舞唱戏。3.早上5、6点有部分人到棋盘山喊山。园林局不管,110出警多次,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登封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到棋盘山公园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

1.每天有10人在公园西门外甩鞭子锻炼身体,但是是在早上6:50以后进行。

2.公园内每天早上和晩上有跳广场舞、唱歌、唱戏的,所用音响平时已劝导他们把音量调至最小,并在晚上10点之前结束。

3.原来有人早上5、6点到山顶锻炼后会大喊几声,经公园管理人员制止劝导后,这一现象目前基本得到遏制。

综上所述,该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在日常管理中,棋盘山公园加派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劝导、引导群众不用音响或用最小音量,若发现用大音响现象,将立即劝阻,并已制作温馨提示牌在群众跳舞、唱歌区域的醒目处进行悬挂,引导群众在夏秋季10点之前,春冬季9点之前结束,尽量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2.棋盘山公园管理处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并制作温馨提示牌挂在山顶醒目位置,避免发生喊山等噪音扰民现象。

3.棋盘山公园管理处在日常巡查劝导中,如有不听劝阻现象,公园管理处将及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登封市公安局建立了接处警应急机制,一旦接到此类警情,第一时间安排警力赶到现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并将联合公园管理部门积极对当事人进行劝阻制止,要求当事人降低音量或者离开,不得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5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金水区英协路56号天佑小区15号楼(天泰轩酒店)后院因酒店排污、排气等问题没有科学规划、合理设置,造成污水管道经常堵塞,加之排风系统离居民楼仅3米远,臭气熏天,噪音严重,使居民无法开窗通气。同时,该后院的临时板房内存放着酒店烤鸭用的大量易燃木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实地查看。经查:

1.河南天泰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前身大董餐饮(郑州)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递交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1年1月12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郑-金环验报告表(2011)3号)。又于2013年4月22日,同意了关于大董餐饮(郑州)服务有限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环保意见。

2.天泰轩酒店后院有3个管道,其中2个为油烟排放专用管道,1个为新风系统的排风管道。其中油烟排放管道沿后院墙体向上到楼顶平台延伸向东,最后油烟净化器和抽风设备都安置在楼顶东部隔音房内。新风系统的排风管道沿后院墙体向上到楼顶平台,距离居民楼约5米处有一新风系统风机,该设备位于楼顶平台靠西部的中间位置。

3.天泰轩酒店后院餐厨袋装垃圾存放在地上,有废水流出,垃圾排放地沟近期未进行清理,沉淀池上盖已损坏。

4.该楼顶共有2个产生噪音源的机械设备,其中1个新风系统风机设备和1个油烟净化抽风设备。现场查看,发现位于楼顶靠西部中间位置的新风系统抽风机未接电源线,处于停止运行状态,现场询问天泰轩负责人贾文,该抽风机已于2014年5月停止运行。油烟净化抽风设备位于该饭店楼顶的偏东部,距离居民楼约有30多米,且上述净化抽风设备已采取加装隔音房进行隔音降噪措施。

5.后院板房内确实存有大量易燃木料。

综上,交办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投诉人反映的噪音问题,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环保部公告 2008年 第44号)4.1.2规定:“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m处进行”。目前因无法确定投诉人受噪声影响的窗户位置,所以请投诉人与金水区未来路执法中队联系,联系电话:69350593,以便执法中队申请进行噪音检测。下一步,金水区未来路执法中队将根据噪音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天泰轩负责人贾文,立即对污水管道进行反复洗刷清理,6月29日上午已清理完毕,污水管道内部通畅,垃圾排放地沟已清理干净,无废水流出,现异味已消除。

3.社区工作人员已督促将易燃木料堆放至安全处存放,6月29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未来路执法中队前往现场查看,木材已全部转移完毕。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5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们是登封市颍阳镇郝岭村村民,近几年我村种植的农作物通过地下水灌溉以后不能正常生长,做饭感觉水质苦涩、难喝。村东北角250米左右的地方建有除草剂农药厂,该厂为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在我村建厂十余年,我们怀疑是该厂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可能是通过生产废水下渗、过期报废退货药品及包装偷埋地下、厂区生产存放有害有毒化学品不规范等行为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厂东200米有两口深井,一口大口井,厂西300米处有深井3口,大口井一口(属于201 6年农业开发时建,深井属于民用),村北部及西北部地下水污染明显偏重。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近几年我村种植的农作物通过地下水灌溉以后不能正常生长”问题

经查,该公司南侧种植有玉米,西南300米处路两侧处有农户零星种植的芝麻、花生及蔬菜,现场未发现农作物生长异常状况。

问题2:“怀疑是该厂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可能是通过生产废水下渗、过期报废退货药品及包装偷埋地下、厂区生产存放有害有毒化学品不规范等行为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问题

经查,该厂建设有生产废水收集池两个均做防渗漏处理,规格为14.5mx2.8mx2m和19.5mx3mx3m,建设有生活污水池一个,储量为220.5立方米,建有雨水收集池一个,规格为32mx21mx3.5m,储量2352立方米。

过期退货产品经过重新处理合格后返回市场销售;外包装破损产品经过翻新后返回市场销售;用过的废旧包装袋、包装瓶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未发现有过期报废退货药品及包装偷埋地下的现象。

该企业液体原料存放固定储存罐内,设置专区存放。其它原料按规定存放于原料库、成品库,地面用水泥做硬化处理。

问题3:“厂东200米有两口深井,一口大口井,厂西300米处有深井3口,大口井一口(属于2016年农业开发时建,深井属于民用),村北部及西北部地下水污染明显偏重”的问题 

登封市颍阳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周边的农户水井及灌溉机井水进行抽检(东侧郑州欣农科技有限公司井水、西侧约100m深井水、南侧约200m大口机井、北侧登封市中灵山纸品有限公司井水以及郝岭自然村四家农户井水)共计八个监测点位,经登封市颍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和登封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见证进行取样,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对该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要求”。

综上所述,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登封市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6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牟县春和景明小区东隔壁东方银座项目长期不按装修时间装修,噪音扰民。经常夜里十一二点有大渣土车进进出出拉土,推土机等大型工程车施工。夜里向环保部门反映,值班人员说夜间施工不归他们管,归住建局管,打住建局电话,住建局说噪音归环保局管,这样来回踢皮球,打110报警电话偶尔一次会有人来制止,但是过不了十几分钟就又开始施工了。早上五点多室内、外装修电锯、电焊等机器,各种敲打声,刺耳的声音让家中老人小孩无法安睡,中午也是各种敲打电锯声不停。多次打环保局电话投诉,在值班人员回答会派人去解决之后每天早上还是刺耳的电锯声。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30日,中牟县住建局、中牟县综合执法局、中牟县环保局成立联合查办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目前,工程进入装饰装修阶段,装修过程中切割设备及管网铺设回填土方时设备会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自6月份以来,中牟县环保局共接到3次关于该项目噪声污染的举报,中牟县环保局都按要求进行了回复。第一次是2018年6月15日,中牟县环保局接到郑州市长电话转办案件,案件编号:zz201806113139,市民反映“东方银座工地有夜间(22:00—6:00)施工”的问题,6月15日上午,中牟县环保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场执法人员针对施工噪声的问题,对该施工工地负责人进行了批评,并要求工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负责人也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在夜间施工。第二次和第三次举报是举报人通过中牟县环保局12369环保热线方式进行举报,时间分别是2018年6月20日上午11点08分和6月29日上午7点33分(举报录音编号:2018062011083404;2018062907333904),根据环境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东方银座项目第二次、第三次被举报施工噪音扰民的时间是上午11点08分和7点33分,不属于“夜间”范畴,属于正常施工时间。

另外,6月30日晚上,中牟县综合执法局对东方银座项目工地进行现场值守,未发现渣土车辆。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中牟县环保局对东方银座项目工地下达了《中牟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牟环限改〔2018〕第193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该项目的督查和巡查力度,并督促项目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减少对周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6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孙世君在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在荥阳市广武镇孙寨村西占用数十亩基本农田违法开办郑州恒益水泥管厂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的粉尘、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也未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治措施,在其生产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粉尘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村民的生活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9日,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荥阳市广武镇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查。

该公司两个水泥罐,一台搅拌机已经安装到位,配料机等设备在地上放置未安装,未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现场放有部分水泥管成品,经询问,此部分水泥管成品是从别处运来在此处存放的。现场存放的石子、水泥等生产材料用防尘网覆盖进行覆盖,场区内有洒水降尘的痕迹。

2018年4月,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就孙世君占地建设水泥管厂的问题,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字〔2018〕101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8〕1015号),并抄告广武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2018〕033号)。要求广武镇人民政府督促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2018年5月,当事人责令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未恢复土地原状。荥阳市国土资源局针对该宗地立案调查。经查,郑州恒益管业有限公司投建人为汪元勋,该宗地圈占面积21108.58平方米(合31.64亩),不符合广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8年6月25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汪元勋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8〕028号),责令当事人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65975.1元。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郑州恒益管业有限公司已将厂内的设备拆除完毕并运走,生产材料已经清理干净,购买了防尘网对厂区清理后裸露的黄土进行覆盖。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6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金水区白庙社区环评造假投诉举报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一)项目历史背景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针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经于6月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饭店进行了油烟检测,依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晟环检字-2018060081),该饭店的油烟排放达标。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关于李春霞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春霞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春霞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春霞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于2018年6月26日开庭审理,尚未作出裁定结果。

(三)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金水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金水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XX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拆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因此,关于“该项目不符合验收条件,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出具了验收批复”的举报情况属实。

(四)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因此,关于“环保局批复文件造假”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虽然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在发现此问题后及时将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但已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综上,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党组和有关人员作出了深刻检讨。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以此事件为契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查找在思想认识、人员管理、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是要针对环评审批程序衔接不够到位、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的问题,重新修订环评手续办理的流程和制度规定,切实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无。

三十、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1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局修建江山北路时为了偷工减料,减少日常管理费用,在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第五村民组,北氓驾驶人考试基地对面,江山路路东,门头标有巴记烩面涮锅城的院子里面,挖了一万平方米的大水坑(惠济区江山北路黄河桥村第五村名组地界范围,距离枯河桥向北2,5公里,江山路路东60米),水坑周围垒石头,并架钢丝网,水坑底部铺上了石子,以保证污水可以长期渗漏在黄河滩里。随着污水排放量的逐渐加大,一万多平方米的大坑已经不能满足污水排放,江山北路第八工程段经常出现屎尿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局面。多次投诉,几年来得不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古荥镇、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江山路站北路附近确实有两处大水坑,坑底铺设有抛石,水坑周围垒有石头,四周架设有钢丝网,坑内存有积水,无异味。

经查,江山路站北路附近大坑为雨水蒸发池,是江山路拓宽改造指挥部为收集枯河以北雨水,根据黄委会河务部门专家评审意见及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在此处修建了2座雨水蒸发池,该雨水蒸发池是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的附属工程。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由郑州市城管委负责修建,成立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由其负责具体工作。郑州市惠济区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非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修建江山北路时为偷工减料,减少日常管理费用,挖的大水坑。

江山路站北路附近第八标段出现污水外溢问题是江山路拓宽改造指挥部为了收集处理枯河以北至黄河风景名胜区江山路两侧区域的污水,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穿越黄河大堤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郑城规交〔2014〕7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城建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4〕91号)要求,在江山路东侧绿化带内建设一座1100吨/天处理量的污水处理站。2017年前,污水和雨水系统均能按规划和设计要求正常使用,未出现污水外溢问题。2018年起,枯河以北江山路道路两侧住户、商户增多,污水突增,超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污水管网内有污水存留,大雨时,蒸发池内雨水外溢,淹没路面,部分地方雨水流入污水井,致使个别地方污水外溢。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由江山路拓宽改造指挥部、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和古荥镇在每次雨停后组织人员,架设抽水泵,将雨水抽提排入就近荒地的排水沟,解决蒸发池雨水淹没路面问题。同时,对枯河以北江山路两侧污水排放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并结合实际,建设中、小型污水处理站,彻底解决枯河以北至黄河风景名胜区江山路两侧区域的污水处理问题。

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加大督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问责情况:

无。

第30批:

一、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74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与淮南街交叉口绿云小区,小区楼下巴奴、海底捞火锅店等三家饭店油烟直排气味难闻,空调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郑州市二七区执法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上述三家饭店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海底捞、华豫川、巴奴3家饭店均在空调外机及风机较集中部位安装降噪隔音设备,但现场仍存在一定的声响。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对巴奴、华豫川、海底捞等3家餐饮店下达责令整改单,要求三家饭店在原有基础上加装隔音降噪设备,以起到更好的隔音降噪效果,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对巴奴、华豫川、海底捞等3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巡查,确保其规范使用,做到长效监管;

3.督促巴奴、华豫川、海底捞等3家餐饮店联系有检测资质的公司对其进行噪音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周边居民进行公示。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77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徐庄镇郑庄村嵩基建材有限公司,一直在生产,尤其是晚上,噪声扰民,运输车辆经过,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登封市徐庄镇政府、登封市环保局成立调查组,对登封市嵩基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28套袋式除尘器,生产期间全部正常运行,物料输送带全部采用彩钢封闭,成品输送安装16套高压喷雾装置,生产过程中正常运行。公司委托河南和图同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昼夜生产期间的粉尘及噪声进行检测,2018年5月3日出具检测报告(编号为HTTS1804020)显示粉尘和噪音均能达标排放。晚上该公司有物料运输车运送物料,因道路保洁不到位,易产生道路扬尘。

综上所述,该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责令企业对道路扬尘和运输噪声问题进行整改,一是晚上10点以后停止运输作业,减轻车辆运输噪声影响;二是企业增加清扫车、洒水车,组织保洁人员对销售道路进行清扫、降尘;三是厂区内运输道路沿路加装喷淋、雾炮进行降尘。

问责情况:

无。

三、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78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与东明路交叉口,有个垃圾中转站,常年蚊蝇四起臭气熏天,无法开窗,污水横流,周边垃圾车成排,要求管理部门尽快整改。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过。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问题1:“红旗路垃圾中转站常年蚊蝇四起臭气熏天,无法开窗,污水横流,周边垃圾车成排,要求管理部门尽快整改”

1.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环卫中转站全天开放使用,配有专职工作人员6名,负责站内日常转运作业及卫生管理。在作业期间,利用作业间隙及时清洁、冲洗作业现场,保持作业场地整洁。建立了中转站消杀制度,全天分6个时间段对中转站设备及中转站车辆等候区域进行消杀,减少垃圾产生的异味,中转站及周边道路有专人、专用车辆进行机械化洗扫保洁作业,并及时进行清理后的污水收水、消杀作业。

2.实行了中转站管理分包责任制,组建了2名劝导员秩序管理队伍,负责在该站作业高峰期间,进行巡视劝导管理工作,维护站外秩序,降低环卫作业对市民出行带来的影响。

3.合理调配运力,根据金水区各街道办事处所在区域,按就近原则合理规划生活垃圾倾倒地点(中转站),确保中转站转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进站车辆等候时,根据车辆数量、道路条件,实行五车一组,分段、分散排队等候倾倒措施,减少作业时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4.中转站安装有降尘除臭系统,通过喷洒生物除臭液分解消除垃圾产生的异味。中转站配备小型冲洗车一辆,负责中转站内集中作业结束后,对站内所有垃圾压缩设施进行彻底清洗消杀,消灭蚊蝇,祛除异味。中转站和道路清扫部门结合,对中转站周边道路使用小型水车、大型冲洗车、机扫车对周边道路进行机械化洗扫作业。通过多波次、多手段,减少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的异味,保持中转站周边区域整洁。

5.进入中转站的垃圾转运车全部为密封车辆,道路垃圾收集车为电动不锈钢箱体密封车辆,社区垃圾收集车进站时要求使用“防水篷布”进行覆盖密封并加装“滴水槽”,对损坏遗撒车辆及时修复,防止垃圾外漏;督促垃圾清运人员及时擦洗车辆,保持车体整洁;临近居民区的中转站,劝导垃圾清运人员不要大声喧哗,影响居民休息,并注意降低作业时的噪音,保持安静作业。大型外运车辆为宇通重工所产的中转站专用对接车。

6.积极推进电动垃圾转运车置换工作。从2018年初开始,郑州市城管委向金水区奖补了299辆4轮电动垃圾收集车(箱体密封),用于置换个体人员手中的改装车辆。目前,这部分车辆已经向办事处分发,但在数量上无法替代所有旧车辆。此外,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初也增购300辆进行补充,该批车辆当前正在向郑州市金水区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分发,已有部分办事处已对“二转车”进行了置换,并开始试运行。

7.垃圾压缩处理时正常产生的污水通过城市排污系统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污水处理。

因夏季到来,生活垃圾转运量大幅增加,中转站在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异味。

问题2:“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过”问题

2016年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确实收到过此类反映,在当年已整改完毕。中转站安装了降尘除臭系统,通过喷淋设备喷洒生物除臭液分解消除生活垃圾产生的异味,进一步改善了站内环境。

综上,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坚持中转站消杀清洗制度。全天分6个时间段对中转站设备及中转站车辆等候区域进行消杀,减少垃圾产生的异味。在作业期间,利用作业间隙及时清洁、冲洗作业现场,保持作业场地整洁。中转站及周边道路有专人、专用车辆进行机械化洗扫保洁作业,并及时进行清理后的污水收水作业。

2.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辖区中转站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给周边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3.开展生活垃圾直运工作,对部分大型公共单位开展上门定点收集,同时开展沿街门店夜间垃圾收集直运试点工作,减少进站转运环节,解决中转站二次污染的问题。

4.加强工作对接,接受广大市民群众的公开监督,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每一个问题。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6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席村化轻公司院内圣度家具厂和一家无名制胶化工厂(有锅炉),气味难闻,污染严重,多年投诉不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席村化轻公司院内圣度家具厂,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经查,2017年管城区环保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93号)要求,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专家审查论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保局出具的监管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对通过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备案公告,并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公布。该单位属于上规模的提升改造类企业,已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进行专家审核,环评报告正在办理中。此案件中所述“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席村化轻公司院内圣度家具厂,气味难闻,污染严重,多年投诉不解决。”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生产,自2017年6月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进行整厂升级改造。该企业生产工序主要有木工工序、打磨工序,该工艺均已安装污染防治除尘设施,集中处置后,尘由设施内的滤芯吸附并由下面的抽屉集中收集,烟气由管道统一收集过滤后通过15m烟道外排。喷漆房于2017年已拆除,没有喷漆作业现象。经现场查看,企业存放有大量木料,有轻微气味,举报“气味难闻”问题与调查结果一致;经管城区环保局核查,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多年投诉不解决”问题与调查结果不符。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席村化轻公司院内一家无名制胶化工厂(有锅炉),气味难闻,污染严重,多年投诉不解决。

经查,该无名制胶化工厂已于2018年6月27日停工,厂区有搅拌机2台、包装机2台、储存罐2个、燃气锅炉1个,无环评手续,无其他任何手续。该企业主要工艺是由原料(食用淀粉和水)经燃气锅炉加热至65度后,搅拌后储存包装。厂区有轻微的刺鼻气味,该刺鼻气味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原料淀粉部分遗漏地面,长时间搁置产生的挥发性气味,举报“气味难闻”问题与调查结果一致;经管城区环保局核查,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多年投诉不解决”问题与调查结果不符。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保局将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环评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不得开工生产,同时,要求该企业做好内部环境整治,避免出现异味扰民情况。

问题2:2018年6月28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单位负责人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全面停工。

2018年6月29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已经搬离,厂地已清空,厂区内设备以及原料均已清空。

下一步,郑州市管城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监管的力度,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处置到位一起。

问责情况:

无。

五、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6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中原大桥西南角咱家小院饭店,在南水北调一级保护区内,无环评手续违法经营10多年,2016年曾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到现在仍在或明或暗非法经营。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饭店位于南水北调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在南水北调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2016年7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对郑州咱家小院餐饮有限公司下达了《中原区环境保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营业,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2016年8月6日下午,对该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饭店仍在营业,由于当时饭店已有客人正在吃饭,未对该饭店进行查封扣押。2016年8月7日,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饭店下达《中原区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中原环强决〔2016〕006号),对该饭店的燃气主管道阀门和冷藏柜进行查封。由于该饭店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西流湖办事处常庄村第三村民组集体土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原区环境保护局未批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9月27日、2017年3月22日,中原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饭店进行检查,该饭店均未营业。2017年10月3日,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饭店在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当即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营业。2017年12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饭店检查时,该饭店未营业。2018年4月底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对咱家小院检查时,该饭店在大门处悬挂停业公告,2018年5月10日,该饭店将场所内剩余部分物品进行变卖处理,至今未发现有营业迹象。

综合上述情况,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对该饭店的检查力度,确保该饭店取缔到位。该区域现已被列入贾鲁河综合整治范围内,下一步计划保留建筑物做为公益性陈列馆使用。

问责情况:

已转交中原区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六、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6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卫生院附近有个鑫正树脂厂(辛店工业区),产生废水和刺激性气味,一检查就停,产生的废水烧了一部分,剩下的放在厂里,早晚偷排掉。

调查核实情况:

新郑市辛店镇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8年6月27日,2018年6月28日夜晚及2018年6月30日对河南鑫正树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1.2018年6月27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工艺废气、废液焚烧炉运行正常,生产车间无污水排放口,未发现有企业生产废水外排、偷排现象。

2.2018年6月28日夜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生产废液暂存于锅炉房西侧库房的白色容器内,待燃烧处理。工艺废气、废液焚烧炉停止运行,生产车间无污水排放口,现场未发现有企业生产废水外排、偷排现象,但是生产区内有刺激性气味。经查,气味来源于原料库房内原材料散发出的气味。

3.2018年6月30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工艺废气、废液焚烧炉停止运行。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偷排现象,但是生产区内有刺激性气味。

4.公司生产区内有19.0米×14.0米×4.0米冷却水循环池一座,水循环设施运行正常,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5.生产区西南侧有一个雨水排放口,生产区西侧有一个生活水排放口、一个雨水排放口,三个排放口出厂区后分别汇入辛店镇乐天大道市政管网。

综上,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要求河南鑫正树脂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生产期间保障各环保处理设施高效运行;做好原材料及产品存放的密封、保洁工作,尽可能减小气味散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同时,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问责情况:

无。

七、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7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2015年将污泥运到荥阳市广武镇三官村填埋,未报环保主管机关批复同意,经郑州市环保局查处,该案系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督办的案件。但时至今日,荥阳市广武镇及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南场坑地,黄商林地的污泥共计几十万吨的污泥根本没有处理解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不达标的污泥堆放于广武镇租用厂地内,给土壤二次污染造成巨大的隐患。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上述事实极尽隐瞒,不仅未追究根源,还帮其虚报事实。无视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合规处理污泥的能力,使其浪费大量财政资金。郑州市城市管理委是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主管机关。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重点处理污泥的场地有八岗污泥处理厂600吨/天,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置项目。工艺为好氧堆肥,2017年11月1日,环境环保部及农业部公布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农用地排放或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园地、草地、林地。该厂好氧堆肥产生的肥料产生极大的重金属,将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恳请相关部门对堆肥进行鉴定)。郑州市每日产生污泥近2000吨,因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无法合规处理,污泥只能大部分进行未报批填埋或转手进入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郑州市污泥产量日均1800吨左右,现已建成污泥处理厂三座,总设计处理规模2000t/d。其中:八岗污泥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600t/d,采用好氧发酵处理工艺。马头岗污泥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800t/d,其中200t/d采用厌氧消化+热干化工艺,600t/d采用板框脱水工艺。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设计规模600t/d,采用好氧发酵处理工艺,目前正在试运行。

(一)污泥工艺路线说明

近年来,我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科技成果,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1.住建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2000年5月29日)中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中规定:“鼓励符合标准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污泥农用时,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农用标准和规定”、“ 污泥以园林绿化、农业利用为处置方式时,鼓励采用厌氧消化或高温好氧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理污泥”。

3.环境保护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2010年2月)明确指出:“本指南选择中温厌氧消化和污泥好氧发酵为污泥处理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污泥土地利用和污泥干化焚烧为污泥处置最佳可行技术”。

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科〔2011〕34号)中规定:“污泥处置包括土地利用、焚烧及建材利用、填埋等方式”,“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土地利用”。

5.河南省发布实施《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土地利用技术规范》(DBJ41/T178-2017)。中明确指出“污泥产物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农业、土地改良、林地和园林绿化利用”。

依据我国现行的各类政策和指南来看,好氧发酵处理工艺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城镇污泥处理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是我国政府大力提倡和鼓励的污泥处理技术。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属八岗污泥处理厂和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所采用的污泥处理工艺均符合环保部《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的公告》推荐的最佳可行技术路线。并且从国家层面发布的技术指南到河南省发布实施的相关文件,均明确污泥产物符合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地利用和填埋处理。相关污泥处理厂建设工作符合郑州市排水规划和工程建设相关程序,市区内污泥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处理后污泥符合国家污泥处理“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要求。

(二)八岗污泥处理厂运行现状

八岗污泥处理厂目前通过生产工艺的不断调整、优化,设备设施的改造、挖潜增效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生产能力,平均日处理量已达到1000吨以上。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对该厂处理后的污泥每批次都进行检测化验,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超标,好氧堆肥处理后污泥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标准,满足国家污泥处理“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要求。

(三)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运行现状

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已于2017年年底完成建设并投入调试运行,正在逐步扩大处理能力,现阶段每天处理量达到300吨以上,预计年底达到设计处理规模。经检测化验,好氧堆肥处理后污泥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标准,可用作改良土壤及园林绿化使用。

(四)临时堆放储存污泥情况

污水净化公司临时储存在荥阳广武的污泥堆场均采取底部和周边铺设防渗膜、四周设置警示标识和围挡、泥堆上方加膜覆盖等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日常对堆场周边环境组织有人员进行巡视,定期安排人员就地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分析,出具检测报告,经监测没有发现污染超标问题。该部分临时堆放储存污泥计划2018年下半年开始由已建成污泥处理厂或污泥处置的新技术工艺逐步进行处理。

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污泥在经开区九龙镇南场村附近坑地及经开区黄商林地有临时堆放场地。该厂污泥经过消化工艺处理,该工艺也是国家部委推荐的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路线之一,达到无害化处置要求,无明显臭味,不滋生蚊蝇,化验结果显示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超标,该厂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的障碍是含水率达不到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造成郑州市污泥临时找场地堆放的原因,是因为郑州市污泥处理能力不足。早期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没有明确要求,郑州市也存在重水轻泥现象。受土地、规划、选址等影响,郑州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城市快速发展的速度不相匹配,在2016年7月之前,造成了大量污泥临时堆放。但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导之后,郑州市加快新建污泥处理厂进度,加强八岗污泥处理厂管理及技术攻关,提高处理能力,各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有效处置,没有再发生新增污泥厂外堆存问题。

(五)关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隐瞒事实问题自查情况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是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部门,不负责污水污泥处理的行政审批工作。项目的投资、环境评价、立项、可研、设计、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分别由财政、环保、发改、国土、规划、大项办、审计等职能部门依法实施审批和监管,各项手续完备后,市城市管理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实施。污水污泥处理厂建设等问题,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导后移交市纪委进行了立案调查,没有发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渎职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针对郑州市污泥处理能力不足、造成大量污泥临时存放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向政府和环保部门提出过临时处置意见,也向审计署、中央环保督导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导组进行了书面报告,承诺在污泥处理能力具备时,逐步对临时存放污泥进行妥善处置,并不存在相关隐报、瞒报行为。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将督促双桥污水处理厂加快调试工作,使其尽快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对临时堆放储存的污泥做好防护措施,并加强管理,待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再进一步对临时储存污泥进行妥善处置。同时,郑州市城管委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利用富裕处理能力及污泥处置的新技术工艺,力争在三年内对全市临时堆存的污泥处置完毕。

问责情况:

无。

八、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7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与南三环交叉口东北角德润黄金海岸华府小区有五幢楼离南三环高架桥很近,1.高架桥上也没有装隔音板,再加上高架桥在此处正好是一个上坡,每天只要大车一上桥,噪音很大,特别是晚上通过此处的渣土车、垃圾车、运货的大车特别多,噪音大。2.同时,渣土车还有遗漏渣土现象,清扫不及时,到处都尘土满天飞,小区居民也给物业和市长热线反映很长时间了,始终没有一个部门出来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9日,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到现场调查。经查,德润黄金海岸华府小区建成于2014年,位于大学路与南三环交叉口东北角,距离该桥100米,属于先有道路后有小区情况。

为保障桥梁安全,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郑州市城管委在上述桥梁入口处设置了限高门架,大型车辆无法上桥行驶。夜间通过此处的渣土车、垃圾车、货运车均是在桥下一层行驶。

经现场查看,南三环大学路口路段桥上及桥下未出现渣土遗漏和清扫不及时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将积极排查、统计所管辖范围内高架桥需设置隔音屏障情况,同时与郑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做好工作对接。一是协调环保噪声监测部门对噪声进行检测,二是根据检测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设置隔音屏障,确定设置方案,三是由郑州市市发改委立项,市财政落实资金,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负责施工,计划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郑州市城管委将积极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对渣土车遗撒加大查处力度。同时针对遗撒后道路扬尘问题,郑州市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通知中标单位郑州公用事业集团该路段环卫负责人王铁群进行排查,如出现道路遗撒现象,要求对道路及时进行清扫,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7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村梅山路郑州嘉晟研磨制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事,这个厂环保手续不完善经常非法生产,生产过程中噪音污染严重,大量粉尘随意排放,大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9日,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这个厂环保手续不完善经常非法生产”问题

郑州嘉晟研磨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研磨制品20万平方米项目于2012年3月22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2〕15号),2016年9月23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6〕44号)。

2.关于“生产过程中噪音污染严重,大量粉尘随意排放,大气污染严重”问题

(1)该企业采用减震基础、车间隔声措施降低噪音;

(2)该企业生产时打磨工序会产生粉尘,为减少粉尘该企业对打磨车间进行了二次封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微量粉尘在二次封闭车间无组织排放,企业每天进行清扫;   

(3)该企业黏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经检测,噪音、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

(5)该企业生产时间为8:00至17:30,夜间不生产。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第9批: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90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联合家园小区门前的路一直没有修,黄土裸露,车辆经过尘土飞扬,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16年8月14日、1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分别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六批、第二十七批(两批次举报描述相同)“红云路和科技路,联合家园门口,500米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问题。2016年8月1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对红云路上遗留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对路面进行平整。2018年6月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对红云路进行再次整修,于6月8日基本结束。经调查,2018年6月10日本次举报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已完成该道路重新整修工作。由于整修之前,红云路经过长期车辆碾压和长时间车辆停放,部分路面出现黄土裸露和扬尘问题,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截至目前道路未开始施工。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鉴于红云路(峨眉路—通站路)为市政道路工程,正在积极进行法律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目前招标公告尚未发布,还未能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暂不能开工建设。为保证居民出行需要,2018年6月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市政、城建、辖区办事处等单位召开现场会,确定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政局牵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建局、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配合,在红云路道路工程建设开工之前,针对该段存在的黄土裸露及扬尘问题,采用主体铺筑沥青铣刨料,局部铺筑沥青混凝土的方式进行整治。整体铺筑工作自6月7日开始,于6月8日基本完成,铺筑沥青铣刨料的部位进一步平整碾压后,基本解决黄土裸露和道路扬尘问题。为确保道路扬尘不反弹,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红云路洒水降尘及日常保洁工作。

待郑州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后,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第一时间完成招标工作,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配合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工程开工前各项协调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为辖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问责情况:

无。

第10批: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88

反映情况:投诉人反映新密市环保局选择性罚款,郑州市新密市全市水泥厂,砖厂都有在线监控,有的超标不罚款,为什么投诉人的砖厂超标就被新密市环保局罚款。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17年4月以来,郑州市对新密市砖瓦窑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提出了超标示警(2017年11月3日),印发了《郑州市砖瓦窑督导日报表》。根据日报表,显示新密市8家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新密市环保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的新密市昶兴建材厂、新密市炎昶煤矸石砖厂、新密市来集镇新华煤矸石砖厂、新密市大隗恒基墙体材料厂(已更名为新密市三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新密市苟堂镇鸿发砖厂(已更名为郑州坤磊建材有限公司)、郑州裕康实业有限公司粘土矿、新密市平陌镇荣鑫耐火材料厂、郑州安隆能源有限公司8家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郑州市砖瓦窑督导日报表》中的6家未处罚企业,新密市信隆多孔砖厂、郑州净洁馨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和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郑州镫达电熔炉料有限公司、郑州市中泰水泥有限公司、郑州宇翔特种水泥厂监控数据显示达标排放。

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继续坚持环境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在郑州市政府服务网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问责情况:

无。

第1批: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2004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众和国际石材厂没有配套防尘设备,没有密闭的车间,一直在生产,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3日,新郑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第五督导组、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人对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进行全面排查。经查:1.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占地面积1200亩,总建筑面积70万㎡,生产车间及展示厅54万平方米全部为封闭车间。园区共分为7条大街。标准化封闭车间分别租赁石材加工和销售企业,其中石材加工企业182家。2.产业园内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抛光-成品,在切割工段为湿法作业,抛光工段有湿法和干法作业两种,干法作业中对干抛机产生的干抛粉尘,设置侧吸式水洗除尘器。3.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成立了郑州天下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园区内物业管理,园区道路及周边卫生有专人负责,每天清扫,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郑市将继续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如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问责情况:

无。

第6批: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0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下,两边有两个1米5的排污管道每天排放大量污水(劣五类),直排潮河内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仅500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污染水源,新郑市人民政府存在渎职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郑州市新郑市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下,两边有两个1米5的排污管道每天排放大量污水(劣五类)”

2018年6月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孟庄镇、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单位对唐河村潮河桥下排污口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现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北侧2处是2008年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雨水排水修建的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对该区域雨污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在桥南侧新修建管径1.93米的雨水管道,雨水口设在桥南西侧。综上所述,北侧2处、南侧1处共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并非排污管道。

现场核查排水口情况:

1.西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管城区几家经营门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西南侧排水口存在有附近居民将洗衣废水、沿街商户(部分为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将生活用水随意倾倒以及附近施工项目围挡喷淋水汇流而进入雨水管网现象,导致在非雨季节雨水口有少量生活废水排出的问题。

关于雨水出水口排水水质,参照《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对雨水初期径流水质指标的取值,与生活污水水质指标类似,同属于劣五类。对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问题,目前在国内属于技术性难题,暂时无法解决。

问题2:“直排潮河内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仅500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污染水源,新郑市人民政府存在渎职行为。”

经查,潮河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下两侧雨水管网排水口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距离674.4米,位于南水北调二级水源保护区。

经询问南水北调干渠潮河倒虹吸工程的设计单位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得知潮河倒虹吸作为河渠交叉建筑物,为防止发生交叉渗透,倒虹吸管身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建设,同时管身段分缝处均设有两道止水层,因此,有以上措施保证,基本不会存在渗透现象。且在倒虹吸管身段设置有渗压计,渗压计与计算机监控系统相连,一旦有渗透破坏情况发生,会及时发现电子报警提醒,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没有发生渗透。

新郑市始终恪守《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等有关法规,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因上述排水口均为雨水口,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

新郑市委市政府就潮河雨水管网入河口问题专题召开了研讨会,从河南省环保专家库中聘请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刘XX、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高工张XX两位专家,从技术层面、法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处雨水出水口不属于禁止设置设施。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案件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市水务局、市住建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一旦查出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

(四)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第8批: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04

反映情况:诉求人于6月7日来电、6月8日来信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两岸违法设置排污管网、违法排污,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新郑市人民政府、孟庄乡人民政府不作为不履职问题。投诉人6月8号去现场,该排污口还在那排污。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关于设置排污管网、违法排污的问题

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共计三处。其中,桥下西北、东北2处是2008年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雨水排水修建的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对该区域雨污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在桥南侧新修建管径1.93米的雨水管道,雨水口设在桥南西侧。经调查,双湖大道潮河桥两侧没有审批设置排污口。

现场核查排水口情况:

1.西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管城区几家经营门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 西南侧排水口存在有附近居民将洗衣废水、沿街商户(部分为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将生活用水随意倾倒以及附近施工项目围挡喷淋水汇流而进入雨水管网现象,导致在非雨季节雨水口有少量生活废水排出的问题。 

问题2: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新郑市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

2015年10月8日至1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潮河段第五、六、七施工标段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举报问题所述的排水口距南水北调主干渠约674.4米,处于二级保护区,因上述排水口均为雨水口,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

新郑市委市政府就潮河雨水管网入河口问题专题召开了研讨会,从河南省环保专家库中聘请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刘XX、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高工张XX两位专家,从技术层面、法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处雨水出水口不属于禁止设置设施。

问题3:关于不履职不作为的问题

新郑市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河流治理,自2017年以来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多此针对潮河以及周边雨水管网开展专项调查、座谈会议、巡查走访;2017年6月启动潮河水系专项规划;2017年11月通过对潮河桥西南侧排水后进行末端封堵,倒查非法排污口;2018年1月新郑市孟庄镇、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唐河村干部对潮河雨水管网再排查,对非法接入双湖大道雨水管网的排污口进行封堵;2018年5月份召开河道清洁行动专题会议,再次对潮河及周边雨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6月8日接到举报件后,新郑市政府召集孟庄镇政府、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组织处理,针对周边商户倾倒污水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经反复核查整改,目前此三处雨水口已无污水外排。下步我们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案件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市水务局、市住建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一旦查出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

(四)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第8批: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2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新郑市人民政府在环境污染方面的渎职问题以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2015)郑行初字第646号判决中的法律引用不适当问题。1.为了保护南水北调干渠不受潜在洪水冲击以及南水北调干渠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河流及地下水不受污染,我公司在2015年起诉了新郑市人民政府,要求新郑市人民政府依法拆除位于新郑市唐河村双湖大道漕河河道内所修建排污管道。该管网是新郑市人民政府在投资修建双湖大道时所埋,是由新郑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施工单位是孟庄乡人民政府。两个排污管,污水管直径1.5米,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长年排出的劣五类水体。而且两个污水管网离南水北调干渠仅650米。根据规定,新郑市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排污管口离南水北调干渠仅650米,在南水北调干渠工程100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两个排污管道应当责令其予以拆除。2018年4月,新郑市孟庄乡人民政府和水务部门,设立了同意排污的显示牌,允许两个污水管网日排污水26吨的劣五类水质的水。直接排污水到潮河河道内,污染当地的地下水资源,给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安全造成威胁。恳请督办这个案件。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关于排污口排放污水问题

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下北侧两处是2008年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雨水排水修建的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对该区域雨污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在桥南侧新修建管径1.93米的雨水管道,雨水口设在桥西南侧。综上所述,北侧2处、南侧1处共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并非排污管道。

现场核查排水口情况:

1.西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管城区几家经营门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西南侧排水口存在有附近居民将洗衣废水、沿街商户(部分为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将生活用水随意倾倒以及附近施工项目围挡喷淋水汇流而进入雨水管网现象,导致在非雨季节雨水口有少量生活废水排出的问题。

关于雨水出水口排水水质,参照《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对雨水初期径流水质指标的取值,与生活污水水质指标类似,同属于劣五类。对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问题,目前在国内属于技术性难题,暂时无法解决。

问题2: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新郑市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

2015年10月8日至1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潮河段第五、六、七施工标段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举报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南水北调主干渠约674.4米,处于二级保护区,因上述排水口均为雨水口,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

新郑市委市政府就潮河雨水管网入河口问题专题召开了研讨会,从河南省环保专家库中聘请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刘XX、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高工张XX两位专家,从技术层面、法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处雨水出水口不属于禁止设置设施。

问题3:关于设置排污口标志牌的问题

2017年11月份,新郑市水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双湖大道潮河桥西南、西北这两处雨水口晴天有水排出,即对排水进行了检测(东北侧雨水口没有水流出)。根据检测结果,水务局将这两处雨水口纳入监管,并依据豫水政〔2017〕41号、郑水〔2017〕228号及SL 532-2011入河排污口技术导则等会议文件要求,参照郑州其他县市区做法,于2017年12月10日设立了两座警示标识牌。设置警示标识牌的目的是加强这两处排水口监管,警示督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但新郑市水务局设置警示标志牌时使用名称不规范,引起了群众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新郑市水务局已及时纠正错误,启动内部问责机制,并向新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

经新郑市住建局和新郑市孟庄镇查明污水源头后,对进入潮河桥西南侧雨水口的污水从源头进行逐一封堵,使污水全部进入纳污管网,集中到华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孟庄镇政府向郑州管城区南曹乡人民政府发函,督促南曹乡政府封堵潮河桥西北侧雨水口污水源头。6月10日,经新郑市水务局和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孟庄镇政府现场共同查看,确认这两处雨水口排放生活污水的点位已经从源头封堵住。据此,新郑市水务局将这两处警示标识牌拆除。

问题4:关于法院行政判决书情况说明

2015年,河南华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新郑市人民政府设置排污管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对原告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一旦查出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

(四)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对于警示标志牌设置名称不规范问题,水务局已责令分管副局长肖廉洁做出书面检查,对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冯文涛进行诫勉谈话。

其他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第9批: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34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新郑市人民政府依法拆除位于新郑市唐河村双湖大道漕河河道内所修建排污管道,长年排出劣五类水质污水的信件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关于排污口排放污水问题

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下北侧两处是2008年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雨水排水修建的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对该区域雨污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在桥南侧新修建管径1.93米的雨水管道,雨水口设在桥西南侧。综上所述,北侧2处、南侧1处共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并非排污管道。

现场核查排水口情况:

1.西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管城区几家经营门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西南侧排水口存在有附近居民将洗衣废水、沿街商户(部分为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将生活用水随意倾倒以及附近施工项目围挡喷淋水汇流而进入雨水管网现象,导致在非雨季节雨水口有少量生活废水排出的问题。

关于雨水出水口排水水质,参照《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对雨水初期径流水质指标的取值,与生活污水水质指标类似,同属于劣五类。对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问题,目前在国内属于技术性难题,暂时无法解决。

(二)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新郑市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

2015年10月8日至1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潮河段第五、六、七施工标段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举报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南水北调主干渠约674.4米,处于二级保护区,因上述排水口均为雨水口,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

新郑市委市政府就潮河雨水管网入河口问题专题召开了研讨会,从河南省环保专家库中聘请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刘XX、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高工张XX两位专家,从技术层面、法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处雨水出水口不属于禁止设置设施。

问题3:关于设置排污口标志牌的问题

2017年11月份,新郑市水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双湖大道潮河桥西南、西北这两处雨水口晴天有水排出,即对排水进行了检测(东北侧雨水口没有水流出)。根据检测结果,水务局将这两处雨水口纳入监管,并依据豫水政〔2017〕41号、郑水〔2017〕228号及SL 532-2011入河排污口技术导则等会议文件要求,参照郑州其他县市区做法,于2017年12月10日设立了两座警示标识牌。设置警示标识牌的目的是加强这两处排水口监管,警示督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但新郑市水务局设置警示标志牌时使用名称不规范,引起了群众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新郑市水务局已及时纠正错误,启动内部问责机制,并向新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

经新郑市住建局和新郑市孟庄镇查明污水源头后,对进入潮河桥西南侧雨水口的污水从源头进行逐一封堵,使污水全部进入纳污管网,集中到华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孟庄镇政府向郑州管城区南曹乡人民政府发函,督促南曹乡政府封堵潮河桥西北侧雨水口污水源头。6月10日,经新郑市水务局和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孟庄镇政府现场共同查看,确认这两处雨水口排放生活污水的点位已经从源头封堵住。据此,新郑市水务局将这两处警示标识牌拆除。

问题4:关于法院行政判决书情况说明

2015年,河南华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新郑市人民政府设置排污管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对原告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一旦查出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

(四)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对于警示标志牌设置名称不规范问题,水务局已责令分管副局长肖廉洁做出书面检查,对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冯文涛进行诫勉谈话。

其他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第18批: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091、X410000201806160092、X41000020180616009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北贾嘴村土地上修建了一处垃圾处理站,离我们村庄(新密市大卫镇大侯庄村小侯庄两个组)只有500米左右,公司建造己三年之久,现已正式投产,终日里高大烟囱黑烟遮天,炉灶里发出的各种脏气叫人实在难闻,随风传遍几里地。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辛店镇政府、新郑市城管执法局对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根据国家规定及环评批复(郑环审〔2016〕133号),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经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实地测量,该公司边界距最近村民住户(新密市大卫镇大侯庄村小侯庄)约650米,该距离符合环评防护距离的的相关要求。

2.该企业正常生产,各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所有环保指标已与生态环境部软件平台联网,实施24小时在线自动监测。企业门口设有数据监测电子显示屏,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正常,监测结果按照要求采用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进行公示,公示的焚烧炉运行工况和排放烟气的实时监测数据正常。

3.该公司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治理采用高温脱硝+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除尘效率达到99.9%,经80米烟囱排出,烟气全部达标排放。该公司委托第三方2018年4月21日-5月3日对废气进行连续检测,两个焚烧炉检测项目的结果均符合执行标准的要求,全部达标,未发现冒黑烟的问题。

4.该公司所用车辆为全密闭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并建设密闭运输通道,并经过三道密闭门,将垃圾倒入全密闭垃圾仓,但个别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存在少量异味溢出现象。最后一道密闭门在垃圾倾倒过程中采取负压措施,倒完后密闭门自动关闭,垃圾仓产生的异味经过二次风机引入焚烧炉焚烧。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鉴于周边村民对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生产工艺、排放情况等不了解,并因沟通不畅产生顾虑,新郑市辛店镇政府要求该公司在光大公众开放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邀请新密市大卫镇大侯庄村小侯庄及周边村庄村民代表到公司内部参观指导,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开、通报各项环保运行指标和监测数据,消除附近村民的顾虑。

新郑市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

无。

第23批: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5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融侨城小区西侧门口,有一条臭水河,污水横流,臭气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向政府部门多次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2日下午,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住建局等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

融侨城小区西侧确实存在臭水沟,污水来源一部分为该小区的生活污水;另一部分为阳光大道西侧管网部分污水流入河道。

关于“向政府部门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截至6月22日,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均未接到过关于融侨城小区臭水沟的投诉。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融侨城及周边小区已购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十七里河,目前一体化处理设备正在安装中,预计7月5日安装到位。同时,加快区域内清风路、泰山东路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尽快实现该区域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问责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党委已对龙湖镇魏庄村支部委员代新辉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写出深刻检查。

第24批: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51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南500米路西有一金峰混凝土公司,南面是普罗旺世小区,北面是静香园小区,西面正在建设的安置小区。1.噪音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由于金峰混凝土公司与各小区仅一墙之隔,该公司搅拌机、运输车辆和推土机产生的噪音很大,昼夜不停,尤其是晚上,噪音很大,根本不敢开窗户,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正常休息;2.郑州市政府曾出文件要求金峰混凝土公司在2019年完成外迁,至今没有进展;3.多年来多次向环保投诉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4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和郑州市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公司于2018年2月6日通过了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绿色生产三星认证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绿色建材三星企业,公司现有2套HZ-180型混凝土搅拌系统(于2016年底投产,当时最环保的机型)及相关配套设备、办公楼、食堂和宿舍等,主要产品为产品规格C15~C60混凝土。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料仓密闭完好,场内地面湿润无粉尘、喷淋设施、进出车辆冲洗设备、脉冲式除尘器、沉淀池水循环系统、砂石分离机运转正常,生产时所产生的废料循环使用不外排。

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建成并投入生产,公司建成之初,周边为一片空地。前期该公司已办理环评及验收手续,郑州市环保局于2004年9月15日批准了该项目环评登记表,编号郑州环建2004-625,2009年7月29日下发了同意建设项目试生产通知书,2010年11月10日批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编号郑环验登(2010)18号(补办环评),验收时郑州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噪声排放值全部达标。由于城市的高速发展,该公司周边的空地全部建成了住宅小区,随着周边的普罗旺世小区和国瑞静香园小区的建设完成,居民入住后,该公司的粉尘及噪声污染成为居民投诉的焦点问题。

2016年6月,为进一步降低对周边金水区普罗旺世三期和金水区国瑞静香园周边居民的噪声和粉尘污染,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多次要求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升级改造,并满足相关要求:一是主搅拌楼、传输带、堆厂料厂及料仓库出入口必须进行全封闭;二是应对厂区内部进行绿化、硬化,不得出现积尘较重和泥泞不堪的现象;三是完善堆厂料厂内的喷淋设施建设;四是每天定期开启厂内的大型喷淋设备,保持厂区内的湿润环境;五是厂区内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进出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六是定期保养、维护搅拌楼的除尘设备,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七是搅拌楼所使用的外加剂不得外排,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八是清洗搅拌车的沉淀池应定期清理,增设砂石分离机,清洗时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料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该公司于2016年对厂区进行全面包封,并采取隔音隔噪措施,并在料场加装喷雾降尘设施,出入口有车辆冲洗设备。经过近一年的改造,该公司于2017年5月升级改造完成,除办公区域外,所有厂区进行了全封闭加装了隔声材料处理,并加装了20余台脉冲式除尘器。

同时,该公司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主动进行设备环保升级更新,采用的主机是高效节能、利废环保的新一代概念型混凝土搅拌机;采取封闭式砂石称量输送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和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安装了20套负压式电子脉冲除尘系统,彻底解决了混凝土生产中粉尘飞扬、环境污染等难题。

针对“郑州市政府曾出文件要求金峰混凝土公司在2019年完成外迁,至今没有进展”的问题。经查,金峰搅拌站从建站至今从未收到政府部门下发的相关搬迁文件。

针对“投诉人多次向市长热线12345、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结果”的问题。2016年6月以来,郑州市金水环保局共接到8次居民投诉,反映该公司的噪声及粉尘环境污染问题,期间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80余次,并对居民的每次投诉进行了答复,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作业规范,控制粉尘及噪声的产生,来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该公司分别与2016年7月26日、2017年9月30日、2018年1月17日,进行了污染物的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污染物粉尘及噪声值均达标排放。2018年6月13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的四周厂界噪声进行昼间、夜间的监测,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该区域属于1类区域,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噪声达标排放。

该公司离居民区较近,南侧普罗旺世小区,始建于2005年7月份;北侧国瑞静香园小区始建于2009年10月份,并在交界处占用金峰搅拌站公司用地建房。

综上,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辖区居民举报金峰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噪音污染问题,现场已同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沟通,要求该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加大降尘力度,杜绝扬尘污染,尽量避免深夜生产,同时提醒金峰搅拌站做好环境污染治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周围居民谅解。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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