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8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7/03  

一、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40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福禄路与康平路交叉口旭日龙园小区门面房,方团结胡辣汤油烟扰民。前几天反映过该问题后,有工作人员到现场让饭店整改,但是没有效果,油烟还是很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3日,经查:方团结胡辣汤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且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油烟排放装置出口对着小区车棚地下通道排往下水道。经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自2018年1月年至今,油烟净化器共清洗2次,清洗次数不够,已现场责令其加强清洗,并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油烟进行检测。

2018年6月27日接到举报后,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同时配合郑东新区执法局进行问题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方团结胡辣汤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7日早8时30分-12时,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方团结胡辣汤店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要求方团结胡辣汤店加大油烟净化器的清洗频次,做到油烟设备干净整洁。为了更具说服力,办事处要求该饭店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的专业检测。

2018年6月27日中午,商都路办事处相关人员陪同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进行问题查看,要求该店加大油烟净化器清洗频次。

2018年6月27日,方团结胡辣汤店已再次进行了厨房油烟管道清洗工作。

2018年6月27日下午,商都路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及饭店负责人和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新网检测有限公司)到现场进行油烟排放检测,目前等待检测公司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后,按照相关标准,如显示该饭店油烟排放不达标,办事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责令该店立即进行停业改造。

郑东新区管委会商都路办事处要求所属区域网格员,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对方团结胡辣汤店进行不间断巡查。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43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化工厂,做环评时没有考虑到牛口峪水利工程,环评报告应该重新评估。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7日,郑州市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做环评时没有考虑到牛口峪水利工程”的问题

2014年11月,该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环评进行了批复。

河南省环保厅于2016年9月公示了《关于2016年09月19日拟对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并于同年11月对其环评进行了批复。

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输水形式为地埋管线,润滑油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拟建润滑油项目在做好厂区防渗防漏等措施后,不会对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输水产生不良影响。

(二)关于“环评报告应该重新评估”的问题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润滑油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评价结论可信。该环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具有法定效力。重新评估该润滑油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高新区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2018年6月25至26日,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带队赴武汉、上海润滑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为群众见面座谈会及实地考察工作做好准备。6月29日早上9点10分到至下午1点30分,高新区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与会人员围绕项目规划、环评、安评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提问,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答复。

下一步,高新区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将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汇总,认真调查回复及时回复,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思想疑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材料等,增加群众对项目的了解;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环境影响等情况,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三、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51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要建一个10万吨润滑油化工厂,环评内容没有把10万多人的社区写进去,环评手续造假,生态用地高新区规划局私自更改工业用地,要求重新做环评。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7日,郑州市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反映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要建一个10万吨润滑油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环评内容没有把10万多人的社区写进去,环评手续造假”的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m,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故环评虽未分析项目对其影响,但不会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未发现环评手续造假现象。

(二)关于“生态用地高新区规划局私自更改工业用地”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获批时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中,绿地(G类)仅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并无“生态绿地”用地分类,该类用地性质表述不属国标内容,可通过其他层次城乡规划进行调整。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规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编制、审查和审批,并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2015年1月31日进行批后公告,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

(三)关于“要求重新做环评”的问题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评价结论可信。该环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具有法定效力。重新做环评不符合有关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高新区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2018年6月25至26日,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带队赴武汉、上海润滑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为群众见面座谈会及实地考察工作做好准备。6月29日早上9点10分到至下午1点30分,高新区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与会人员围绕项目规划、环评、安评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提问,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答复。

下一步,高新区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将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汇总,认真调查回复及时回复,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思想疑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材料等,增加群众对项目的了解;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环境影响等情况,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5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大型垃圾焚烧厂,反映多次了,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重新规划建设,远离居民区,防止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一)环境防护距离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二)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生活垃圾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

(三)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河南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荥阳市信访局、公安局等部门积极配合郑州市对集访行为进行了有效处置。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训诫谈话,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各个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五、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63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黑鹿沟向北有一个无名厂倾倒危险废物,倾倒地点在厂南边130米沟内,6月7日邮寄信件公示编号410000201806080044,公示结果没有找到地方。现在提供准确位置:水泥砖围墙大门朝东两边是灰色水泥柱子,中间是一个蓝色双开大铁门。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7日,郑州市环保局、登封市大冶镇、登封市环保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成立调查组,根据反映人提供的位置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涉及到辖区内炼铝企业。按照举报人所描述的情况排查,无名厂实为登封市大冶镇阳阳磨料磨具厂,位于大冶镇朝阳沟村10组黑鹿沟以南,与第8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44反映问题描述为“登封市黑鹿沟向北有一个无名厂”,与实际位置不符。

登封市大冶镇阳阳磨料磨具厂内未发现炼铝设备及物料,在该厂南边130米沟内,确有倾倒灰色废料现象。现场初步认定不是炼铝废渣,6月27日下午,登封市大冶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到现场采样进行检测,认定灰色废料属性(检测周期预计10天,7月7日出检测报告)。

综上所述,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待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后,登封市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对灰色废料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出现类似现象。

问责情况:

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六、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67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小刘村,1.一组组长刘建国在龙湖镇侯庄村与小刘村交界处建了一个停车场,地面没有硬化,扬尘污染。2.停车场里面占用一组村民集体基本农田,租用给别人当沙场用。3.6月7日晚,选举组长时刘铁头、刘金义、刘佳民、刘建秦帮忙请村民吃饭。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国土局、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调查。

经现场查看,该问题所述区域为一处物流园,物流园土地租用人为张巧玲,非案件表述小刘村一组组长刘建国。该场区地面未硬化,内有车辆进出,从事货运物流运输,由于洒水降尘不到位,存在扬尘问题,举报“一组组长刘建国在龙湖镇侯庄村与小刘村交界处建了一个停车场,地面没有硬化,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经现场查看,场区内未发现经营沙场情况,举报“2.停车场里面占用一组村民集体基本农田,租用给别人当沙场用。”描述不属实。

针对“6月7日晚,选举组长时刘铁头、刘金义、刘佳民、刘建秦帮忙请村民吃饭”相关问题,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已安排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辖区地面及周边区域进行整改,对地面进行培土,播撒草籽,洒水降尘促进植物生长,同时对相关设施进行拆除,在两侧设立围挡,现已整改到位。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辖区停车场黄土裸露区域进行覆盖,并播撒草籽,在两侧建立围挡,现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无。

七、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7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1.世纪广场被乔彩红等人建了旱冰场,没有厕所,居民随地大小便,绿地损坏。外面有个停车位被乔彩红占用经营台球,噪声扰民。2.和村民产生民事纠纷,把诉求人儿子打伤,乔彩红在法院有关系,举报人对审理结果不满意。2014年到现在没有解决。郑州市新航办事处吴书记是乔彩红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7日,新郑市薛店镇、新郑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对该广场进行现场检查。

(一)针对“世纪广场被乔彩红等人建了旱冰场,没有厕所,居民随地大小便,绿地损坏。外面有个停车位被乔彩红占用经营台球,噪声扰民。”的反映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旱冰场位于世纪广场东南角。台球桌在其外部,在广场建设初期属于待建空地,并非规划的停车场,2008年乔彩红(吴鹏飞妻子)租赁世纪广场部分区域非法经营旱冰场,薛店镇多次依据场地租赁合同第三条就噪音、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责令乔彩红限期搬离,并恢复该处原有地貌,当事人停业整改后,又反复私自占用。2018年6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旱冰场已停止对外经营,但迟迟未予以搬离。现场检查时,在世纪广场其他地方未发现有台球桌私自占用场地、居民随地大小便、广场绿地损坏现象。

(二)针对“和村民产生民事纠纷,把诉求人儿子打伤。2014年到现在没有解决。”问题

2014年3月4日17时,在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广场溜冰场,东邻居民肖书明家人与西邻溜冰场老板吴鹏飞及其家人因打台球碰车一事发生争斗。2014年3月10日,新郑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伤情鉴定意见,双方伤情均为轻微伤:吴鹏飞、乔彩红、吴勤祥、刘遂兰;肖光辉、孙聪玲。截至目前,上述其中五人行政处罚已全部执行完毕。

(三)关于“乔彩红在法院有关系,举报人对审理结果不满意。2014年到现在没有解决。郑州市新航办事处吴书记是乔彩红保护伞。”问题

新郑市就举报人反映的当事人社会关系已移交公安局薛店镇派出所开展调查。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对旱冰场已经拆除并覆盖防尘网,下一步对裸露黄土进行草坪铺设。

问责情况:

无。

八、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82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金水路西北角广汇小区挨着立交桥,车辆经过噪声扰民,希望加降噪设施。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7日,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广汇小区建成于2010年,位于中州大道金水立交西北角,距离该桥80米,属于先有道路后有小区情况。

综上,此案件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将积极排查、统计所管辖范围内的高架桥需设置隔音板情况,同时与郑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做好工作对接。一是协调环保噪声监测部门对噪声进行检测,二是根据检测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设置隔音板,确定设置方案,三是由市发改委立项,市财政落实资金,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负责施工,计划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90、D410000201806260009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与金杯路交叉口500米体育中心东门东200米,有个废品收购站,有个大型的粉碎机,夜间噪声扰民,有时候夜间烧垃圾,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问题为重复举报,2018年6月26日,第一次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查,废品收购站内有一台地磅、一台铲车、一台挖掘机、一台塔吊,一台废铁打包机,机器工作时有一定的噪音,对周围居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现场有约5吨废铁皮,未发现焚烧垃圾痕迹。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丰庆路中队对该废品收购站负责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进行整改。

目前,该废品收购站已停止经营活动,院内积存废品也已清理完毕,并用防尘网覆盖。场地内留有吊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由于大门出口道路被挖断,还未进行拆卸。经营人承诺近期将场地内机械设备拆除、清理。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废品收购站院内场地已用防尘网已全部覆盖到位。二十里铺村将定期对场地内部洒水降尘,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

2.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该废品收购站的巡查力度,发现此类问题无证、违规经营活动将依法进行处罚。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9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村西有一个化工厂,污水没有经过处理通过暗管排放在农田内,夜间生产。环保局人员去检查就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7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刘寨镇政府工作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院内无异味,无废水外排,没有发现废水流入农田的痕迹。

经查,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在洗碳、虹吸分级、溢流分级等工段产生的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部分废水循环使用,部分废水经厂区外约300米专用管道排入东侧(新寨村村委会斜对面)自然冲沟内,最终汇入双洎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自然冲沟内存在排水痕迹,自然冲沟两侧的农田内未发现污水排放迹象。

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该公司委托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达标。从2018年5月18日至今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2018年5月发现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增加生产设备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增加设备违法行为,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拆除增加设备。目前,新增设备已拆除。

问责情况: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对负责现场监管的环境监察直属四中队王嘎给予诫勉谈话。

十一、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04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王村乡王村南边,有个电磁线厂24小时生产,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的气味,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王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检查。

经查,目前该企业已建成2条生产线,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产品与环评审批内容相符;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由于污染防治设施是设备自带的热风循环燃烧装置,所以生产时一并同时运行,同时经调阅该公司最近一次环境检测报告(2017年9月),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现场核查时在生产车间内能闻到异味,门窗关闭不严时会有废气逸出,在厂区未闻到异味。2017年9月12日、13日,该公司委托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有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该信访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要求该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对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并做好生产车间密闭,以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十二、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12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新城区商都大道,1.中牟县人民武装部,每天早上6点30分播放高音喇叭,噪声扰民。2.中牟县新城区滨河路小学每天播放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中牟县人民武装部,每天早上6点30分播放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的问题

中牟县人民武装部共设有室外军号喇叭4个,位置在办公楼前后分别放置2个,位于办公楼6楼窗户附近,距地面约17米,工作日每天早上6:30播放早操号及军歌,另有9个时段分别播放起床号、早间新闻、课操号、开饭号、午休起床号等。中牟县调查组于6月29日下午、30日早上对最近距离的森林里小区室外2个监测点(距武装部最近的东、南侧)、室内1个监测点(距武装部最近住户:2号楼1单元103室)进行现场噪声检测,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中牟县环保局使用噪声振动检测仪器检测军号声分贝数据结果,修正值数据结果均不超过55,均不超标。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2:中牟县新城区滨河路小学每天播放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的问题

中牟县新城区滨河路小学进校铃和课间操时段广播为室外播放,其它铃声为室内播放,所有铃声均由广播设备控制室统一控制。通过调查,该校广播设备是通过中牟县政府招标统一招标采购,符合国家音响设备有关要求(最大音量55分贝),无法人为操作音量大小。目前学校已经放假,已于6月20日将校内广播器材全部关闭,至今无开播。中牟县查办组与该校相关负责人联系,现场将校内广播器材打开进行声音测量,在森林里小区10号楼下设监测点(距该校操场喇叭最近的一栋楼),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中牟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使用噪声振动检测仪器检测广播器材分贝数据结果,修正值数据结果均不超过55,均不超标。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九章之规定,必须在固定时间发出军号,播放规定内容;中牟县查办组经与中牟县武装部相关负责人沟通协调,在不违反军号播放规定的前提下,调低军号声音音量,减少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问题2: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中牟县调查组经与该校相关负责人沟通协调,已调整喇叭朝向,开学期间减少喇叭使用量,最大限度降低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问责情况:

无。

十三、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1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柳沟村桑树湾组,村内有一个砂轮片厂,一到下雨天就生产,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7日,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车间内发现有原料废弃物,因天气炎热产生有气味,未发现加工设备及其他物品。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白寨镇政府责令柳沟村两委立即清理原料废弃物,目前原料废弃物已全部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

新密市白寨镇对柳沟村支部书记张沛强、柳沟村村委委员申春伟、柳沟村三级网格长陈富长给予诫勉谈话的处分。

十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2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前小庄村,镇政府东边有一条沟,顺着沟向南走几百米有一条小河,河水受到污染变成黑色,鱼虾绝迹臭气熏天。河的北边有几个养鸡场,一个养猪场、两个树脂厂,怀疑是这些厂排污,污染了河水。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畜牧局、新郑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对前小庄村西侧坑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河水受到污染变成黑色,鱼虾绝迹臭气熏天”问题

群众反映的坑塘水面上有大量的绿藻,水面周边长有芦苇科植物,有十几只水鸟在水面浮游,水质颜色呈现浅黄色,无明显刺激性气味。坑塘南侧种植若干杨树(树径625px左右),坑塘边有大量的落叶漂浮沉积,因落叶的腐烂沉积导致此处水面感官上不好。

(二)关于“河的北边有几个养鸡场,一个养猪场”“怀疑是这些厂排污,污染了河水”问题

1.经对坑塘的北边,轩辕大道以北600米、乐天大道以东100米范围内进行排查。排查发现有5家养鸡场:

(1)白保国种蛋养鸡户,负责人白保国,已不饲养。

(2)张少宗种蛋养鸡户,负责人张少宗,现存栏7000只。

(3)黄留栓种蛋养鸡户,负责人黄留栓,现存栏2600只。

(4)贾建伟种蛋养鸡户,负责人贾建伟,现存栏800只。

(5)白书灿种蛋养鸡户,负责人白书灿,现存栏6500只。

5家养鸡户非规模化养殖,为散养户。养鸡场无养殖污水外排,但粪便处理设施不完善。张少宗养殖户现场存在露天晾晒粪便的问题。

2.对坑塘向东南附近区域进行排查,发现坑塘东边有5家养殖户:

(1)新郑市辛店镇美荣养殖户,负责人赵宝国,现存栏羊300只。

(2)新郑市辛店镇二根养殖户,负责人赵二根,现存栏羊400只。

(3)高建业养殖户,负责人高建业,现存栏猪80头。

(4)赵治伟养殖户,负责人赵治伟,现存栏猪75头。

(5)陈金喜养殖户,负责人陈金喜,现存栏猪60头。

其中新郑市辛店镇美荣养殖户、新郑市辛店镇二根养殖户等两家为羊场,不存在污水排放现象。高建业养殖户、赵治伟养殖户、陈金喜养殖户等三家为猪场,均配套有沉淀池,沉淀池污水经发酵后灌溉农田。

(三)关于“两个树脂厂,怀疑是这些厂排污,污染河水”问题

两家树脂厂名为:河南鑫正树脂有限公司和河南宏达化工有限公司。

1.河南鑫正树脂有限公司(原名:河南省新郑市树脂厂,该厂于2012年8月20日变更名称),位于新郑市辛店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赵松森。主要产品: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配料→加热→反应釜反应→降温→稀释→成品→外销。工艺废气工艺:工艺废气→集气罩收集→焚烧炉焚烧→排放。生产废液处理工艺:工艺废液→雾化、焚烧炉焚烧→排放。该公司于1999年8月16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2年3月21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废气治理验收。该公司2017年9月29日,通过现状工艺废气、废液治理工程现状评估验收。

该公司生产正常,生产区内有19.0米×14.0米×4.0米冷却水循环池一座,水循环设施运行正常,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该公司工艺废气、废液焚烧炉运行正常,生产车间无污水排放口,现场未发现有企业生产废水外排、偷排现象。生产区西南侧有一个雨水排放口,生产区西侧有一个生活污水排放口、一个雨水排放口,三个雨、污水排放口出厂区后分别汇入辛店镇乐天大道市政管网到污水处理厂。

2018年6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对该公司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区三个排污口废水进行2018年度现场取样(一周后出结果)工作。

2.新郑市宏达化工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靳银安。主要产品:不饱和树脂。该公司于2015年3月停止生产,并与2016年10月份对原有厂房、设备进行拆除改建为标准化厂房。现有入驻郑州维恩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彬彬。主要产品:特种电磁线。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精轧→涂覆绝缘层→烘烤→冷却→收线→成品→外销。该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新环审〔2017〕43号,2018年4月投入生产。

该公司生产正常,已建成投用一条生产线,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后经催化燃烧后排放。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排放口,雨水、办公区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公司西侧辛店镇乐天大道市政管网后集中处理。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新郑市辛店镇政府通过水泵将坑塘内积水抽送至镇区污水管网,汇入辛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正在实施抽水工作,预计2018年7月5日将坑塘内水抽干)。抽干后,此坑塘如遇到大雨天气再次出现积水,辛店镇政府将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此事。

2.针对部分养殖户存在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现象,新郑市畜牧局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加强日常监督。

3.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问责情况:

新郑市辛店镇政府对辛店镇畜牧站站长张海斌、辛店镇市政所副所长马超全镇通报批评。

十五、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6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凯田花园小区。1.楼下的门面房临着淮河路,开饭店的把排油烟的管道直接安装在一楼的地面上,油烟每天都是直接排到小区院内,在居民家的窗户下面,油烟味儿很大,不敢开窗;2.每天下午4、5点左右,小区的生活垃圾都是从物业安放在每个单元门口的垃圾桶内直接倒在单元门口的地面上,再用铁锨铲到垃圾车上,每天每个单元门口的地面都是油腻腻、脏兮兮的,向物业反映过没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7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部分餐饮店存在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的情况,中原区行政执法局随即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从淮河路自东向西餐饮店具体情况如下:

1.汕锦记,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2018年5月中旬重新装修后开业新安装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2018年6月27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航西中队已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80号。

2.皖香源,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2018年6月12日开业后新安装油烟净化。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6月27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航西中队已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83号。

3.顺德印象,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

4.回李家,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每月能够定期进行清洗工作。

5.川府小吃,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装置,能做到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2018年6月27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航西中队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航西中队已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79号。

6.美蛙鱼头火锅,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2018年6月28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航西中队已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85号。

7.张飞铁板烧,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装置,于2018年5月28日开业,新安装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2018年6月27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航西中队已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84号。

8.悟膳坊,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2018年6月27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航西中队已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78号。

9.沙县小吃,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2018年6月26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航西中队已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72号。

10.咱家菜馆,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2018年6月26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航西中队已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73号。

11.邢中原杂面条,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2018年3月21日开业后新安装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2018年6月26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航西中队已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74号。

12.一龙饸饹面,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2018年6月26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航西中队已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75号。

13.小红鸡炒鸡餐厅,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2018年6月26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航西中队已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76号。

14.高老大牛排胡辣汤,原店于6月20日转让。新店穆斯林全羊肉鲜汤于2018年6月23日安装门头,证照不全未开门营业。

15.老陈鸭肠王,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2018年6月26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航西中队已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77号。

16.爱想想运动幼儿园,办理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2018年6月28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航西中队已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86号。

综上,16家商户中,14家商户手续齐全,1家餐饮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家未营业,13家油烟管道设置不合理,其中有5家商户油烟管道直接安装在一楼的地面上,但各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新店穆斯林全羊肉鲜汤正在办理相关证件未开门营业。小区内存在保洁人员将垃圾桶内垃圾倒在地面上,再用铁锨铲到垃圾车上的现象,单元门口地面油腻。

综上,交办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已于2018年6月26日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咱家菜馆、一龙饸饹面、邢中原杂面条、爱想想运动幼儿园食堂油烟进行了油烟排放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在标准限值内。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分别对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的13家商户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对烟道的铺设重新规划整改,改造完成后再邀请第三方进行油烟、噪音检测。并向沿街餐饮店发放《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宣传页,提高沿街商户的环保意识。

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要求河南凯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更换新的垃圾箱,并对地面进行全面冲洗,使用半自动垃圾运输二转车清运垃圾,目前已整改到位。河南凯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诺不再使用“垃圾着地、铁锹装卸”的清运方式,保证垃圾不落地,做到定时、定点清运。

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督促辖区商户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发现存在未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问责情况:

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十六、郑州市环保局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7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一合法企业反映:郑州市两年以来拆除2000多台燃煤锅炉,郑州市出台文件对拆除的燃煤锅炉有奖补,而该公司锅炉按要求第一批就拆除了,现在却迟迟没有落实奖补资金。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郑州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和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郑州市对2013年至2015年拆除的锅炉有奖补政策,但此政策只执行到“十二五”结束,“十三五”期间郑州市政府未出台奖补文件,所以2016年和2017年拆改的锅炉没有实施奖补。考虑到2016年和2017年的工作连续性,郑州市2018年3月出台政策,印发了《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其中,《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资金奖补方案》为十个专项行动方案之一,奖补方案中对2016年和2017年按期完成拆改燃煤锅炉任务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确定了有关奖补事项。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将对2016年和2017年的拆改锅炉进行集中申报,各县(市、区)正在准备奖补材料,待材料上交后,郑州市环保局将联合郑州市财政局对涉及奖补的燃煤锅炉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属实的将上报政府落实奖补。同时,郑州市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

无。

十七、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登封市槐树坪对6家非法炼铝企业,利用铝厂废铝渣,再次提炼加工制造铝锭,产生大量废渣遇水后产生浓烈氨气,属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至槐树坪村一处沟内,非法运输到新密境内,树木死亡。”(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44)公示查处结果与事实不符。非法倾倒具体位置是:登白线与永登高速交叉口向正南约500米再向正西约200米有一无名厂,向南约130米路南沟内倾倒大量废铝渣。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7日,登封市大冶镇、郑州市环保局、登封市环保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成立调查组,根据反映人提供的位置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涉及到辖区内炼铝企业。经过排查走访,在登封市大冶镇前柿杭村四组发现了一处废物倾倒点(登封市大冶镇阳阳磨料磨具厂向南约130米路东南沟内),但不在槐树坪范围内。

登封市大冶镇阳阳磨料磨具厂为金刚砂加工销售,厂区内没有发现炼铝设备及物料。该厂向南约130米路东南沟内,确有倾倒灰色废料现象。经初步认定不是炼铝废渣,6月27日下午,登封市大冶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到现场采样进行检测,认定灰色废料属性(检测周期预计10天,7月7日出检测报告)。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待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后,登封市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对灰色废料进行处理,同时要求村委和网格责任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出现类似现象。

问责情况:

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十八、郑州市环保局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关于加强废旧汽车行业产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报告,来信人称发现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尾气催化剂、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恳请调查: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安阳市鑫州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许昌市金回物资有限公司、鹤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新乡市金属回收管理总公司等汽车拆解和各地大量汽车维修、4S店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因农忙大部分工人回家,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经查,2018年以来,河南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共回收车辆1627辆,其中:大型货车132辆,小型客车1527辆,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1627份;拆解车辆1123辆,其中:拆解大型车辆306辆,小型客车817辆;该企业建立有报废汽车回收入场登记台帐、拆解车辆台帐、回用件销售台帐等制度,及时为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报废汽车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该公司自运行以来产生的危险废物情况:废矿物油现存1646千克,2017年转移处置4740千克;废油泥现存1443千克,2017年转移处置3940千克;废尾气催化剂现存263个,未进行过处置;废蓄电池现存373个,2017年转移处置10500千克;废制冷剂现存57.1千克,未进行过处置;废电路板现存267个,未进行过处置。产生的安全气囊采用专用的引爆装置引爆后不属于危险废物,做为尼龙制品进行处置。该单位危险废物均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有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并适时进行转移处置。

为做好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郑州市商务局每周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开具情况,监督企业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依法进行经营活动。新密市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督促指导该企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要求建立各项危险废物管理资料,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郑州市将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相关规定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同时相关职能部分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郑州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营造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氛围;二是加强培训,贯彻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三是强化监管,打击危险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四是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入场登记台帐、拆解车辆台帐、回用件销售台帐等制度,做到守法经营。

问责情况:

无。

十九、郑州市城建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洛阳市在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隧道区间施工中使用几种辅助材料,其中有主轴承密封油脂、盾尾油脂、泡沫剂。这几种物质在施工中会被排放入土壤中,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此类物质可能属于固危险废物。主轴承密封油脂、盾尾油脂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苯类溶剂、重金属(汞、镉、砷、铅)和多环芳香烃类、废机油和树脂。泡沫剂含有大量会对人体致畸形和影响生育繁殖的有毒物质包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危险化学品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一个城市的地铁工程建设每年含有盾尾油脂、泡沫剂的渣土排放量在300万吨左右。这几种有毒有害物质在施工中排入土壤后渣土(可能属于固危险废物)不经过任何处理回填到农田和一些市政工程。这类有毒有害物质在进入自然环境后会严重影响到普通人的生活安全。这几种物质的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17年5月也出现过类似投诉,当时郑州市轨道公司立即对盾构机掘进过程中使用的盾尾油脂、主轴密封油脂和泡沫剂进行了取样,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所取样品进行了重金属及主要化学成分分析。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盾构施工油脂、泡沫剂质量控制标准,为更加准确地衡量两类物质中的重金属和苯含量是否过量。郑州市轨道公司将进口产品(壳牌、道达尔、美孚等达到欧美标准的产品)的检测结果作为参照与国产品牌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显示,国产品牌和进口产品的重金属(铅、砷、铜、镉、汞)含量一致,仅有2份样品(东莞中超生产的盾尾油脂和立科达生产的主轴密封油脂)含苯,含量为0.89mg/L。含苯的两份样品是盾尾油脂和主轴密封油脂,在使用过程中不会接触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含苯的盾构施工油脂已禁止在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使用。

另外,检测报告中渣土铅、砷、铜、镉、铬的含量和原土壤自然含量基本一致,可以判断盾构油脂、泡沫剂未对土壤产生污染。盾尾油脂、主轴承密封油脂和泡沫剂是盾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的辅助性材料,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均有使用。经电话咨询,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昆明、苏州、杭州、合肥、石家庄等城市对盾构渣土均未进行特殊处理。

综上所述,举报事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轨道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内外有关盾尾油脂和主轴承密封油脂最新研究结果,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坚持贯彻绿色施工的理念,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为把郑州地铁建设成为精品地铁、人文地铁、科技地铁、平安地铁、环保地铁而努力奋斗。

问责情况:

无。

二十、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9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惠济区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9日,是为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办的企业,根据惠济区(环保方面)的相关规定,2016年之前成立的公司可以走清改,为此清改名单中的该公司积极安装环保设备并提供环保整改方案,在所有工作完成之后2018年5月10日接区环保部门通知,该公司于5月19日安装有关污染防治设备2套,并于6月13日委托相关资质公司检测,15个工作日之后出检测报告,检查报告结果出来后5个工作日以上才可出环评评估报告,环保督查组来本公司检查时,环评测评组正在进行现场数据采集,故当日本公司并未停产,本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全方位整改,包括车间、厂区路面、墙体、消防、环保设备等。但在2018年6月份本次环保督查组来厂检查时,由于本厂的环评手续尚不健全(如前所述,按正规程序报告还未送达本厂)。近闻,惠济区环保局将要求我厂强制搬迁。据实反映:1.环评报告在规定的程序日期内才可开具,督察组检查时环评报告出具的日期还没到;2.根据惠济区相关规定,本厂办理的有关环评措施基本完毕,但相关部门不按规定给予验收;3.本厂多数员工为本村闲置村民,本厂搬迁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综合多方面原因,本厂暂处停产状态,希望各级环保部门给予公平待遇。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郑州市惠济区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评手续。2016年,惠济区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郑政办明电〔2016〕65号)文件要求,开始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2016年12月,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基本结束。期间,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不在清改名单中。

2017年,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郑环文〔2017〕125号)文件要求,郑州市惠济区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经新城街道办事处上报参加“清改”。2018年4月,郑州市惠济区环境保护局对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基本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可进行现状评估,并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报送《现状评估报告》,逾期不再受理。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未在2018年5月25日前按时报送《现状评估报告》。

经核实,“清改”企业不存在验收问题,郑州市惠济区环境保护局也没有强制要求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搬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环境保护局要求郑州泰宏印刷有限公司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未取得环评手续之前不得生产。

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加大督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问责情况:

无。

第10批: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10019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送表乡和汝州市领头朱沟村村民反映,在登封汝州交界的白沙沟到丁村,马窑、岭头朱沟、西送表、东送表到河沟有白灰窑、石子厂、采石坑、铝石坑数十家,放炮噪声和震动损坏百姓房屋;白灰窑烧石灰用煤才生大量粉尘,黑烟滚滚,尘土飞扬;多年来群众辛勤植树,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的成果毁于一旦,整个山头被挖掉,身体被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1日上午,由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国土资源局、送表矿区管委会成立调查组,到现场对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针对“白灰窑烧石灰用煤产生大量粉尘,黑烟滚滚,尘土飞扬”的问题。经调查,登封市送表矿区涉及石灰窑的企业分别为:登封市银岭建材有限公司、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上两家石灰窑,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属于环保型石灰窑,窑炉燃烧所用燃料为煤炭(山西晋城低硫煤)。根据《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郑政〔2016〕8号)的要求于2016年9月1日,安装在线监控并与郑州市联网并通过核查,不存在大量粉尘和黑烟滚滚的现象。关于“尘土飞扬”的问题,现场检查中,发现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存在积尘,所以此问题部分属实。

2.针对“多年来群众辛勤植树、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的成果毁于一旦的问题”,矿区农业服务中心对问题展开现场调查。经调查,涉及毁坏林地的企业共有两家,分别是登封市文鑫石料厂、登封市和生石料厂。

登封市文鑫石料厂属于2012年矿山资源整合前遗留的老开采点,经整合,登封市文鑫石料厂组合为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2012年9月21日发现毁坏林地1000平方米,登封市林业局对其进行处罚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登封市和生石料厂因2013年6月27日毁坏林地996.45平方米,登封市林业局对其进行处罚2万元;2017年11月9日毁坏林地1832平方米,登封市林业局对其进行处罚27480元;并对企业主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进行地貌恢复。

3.针对“多年来整个山头被挖掉,山体被破坏”的问题。经查,该处山体位于G207国道登汝交界处,属于2012年矿山资源整合前的老开采点,经整合后,组合到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采矿证范围内(证号:C4101852009127130048596)。2017年,该公司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郑政〔2017〕15号)文件的要求,对G207国道可视范围内500米的老开采点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为使矿山更好地修复整治,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查院编制了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采坑治理方案。

4.针对“放炮噪音和震动损坏百姓房屋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矿山开采点,位于G207国道登汝交界处,属于2012年矿山资源整合前的老开采点,经整合后,组合到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开采现象,近期矿区也未接到群众反映此类情况。

综上所述,此举报为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群众反映的“白灰窑烧石灰用煤产生大量粉尘,黑烟滚滚,尘土飞扬”中“尘土飞扬”的问题。登封市送表矿区管委将加大工作力度,安排专人进行落实整改,对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点位实行不定时洒水清扫并加大洒水频次。矿区环保中队要求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生产,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督促执行到位,两家环保石灰窑企业要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其他企业也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落实到位,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安排专人进行督促落实。

2.针对“多年来群众辛勤植树、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的成果毁于一旦,整个山头被挖掉,身体被破坏”的问题。登封市送表矿区林站、国土所督促该企业加快对矿山进行环境治理修复,争取于2018年6月底前治理修复到位,并加强对矿山进行日常监管,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问责情况:

中共登封市送表矿区委员会对送表矿区管委会林站站长张武峰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17批: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10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北段排污口,公示结果没有实际解决问题,存在敷衍情况,并没有拆除排污管只是封堵排污口,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北段排污口,公示结果没有实际解决问题,存在敷衍情况,并没有拆除排污管只是封堵排污口”的问题。

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现各有排水口一处,分别为2008年、2013年修建的雨水管网排水口。

新郑市政府已责令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仔细研讨、认真分析、严格核查,根据潮河两侧雨水管网存在少量排放污水的实际情况,召开多次研讨会议,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近期和长期整治工作措施,并持续开展现场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新郑市于6月12日将上述情况进行了公示,由于6月9日、10日、11日新郑市接到了诉求人的连续举报,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国家和人民利益负责的态度,郑州市要求新郑市政府重新开展了更加严密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信息公示。

经反复核查整改,目前此三处雨水口已无污水外排。

(二)关于“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的问题。

因诉求人举报的排水口均为雨水管网排水口,虽设在南水北调水源二级保护区,但并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

新郑市委市政府就潮河雨水管网入河口问题专题召开了研讨会,从河南省环保专家库中聘请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刘XX、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高工张XX两位专家,从技术层面、法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处雨水出水口不属于禁止设置设施。

上述三处雨水口承担着道路排水及汛期泄洪的实际需求,不能拆除该雨水管网。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一旦查出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

(四)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第17批: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0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下两个排污口,始终未封堵,污水管道未拆除。新郑市政府公示处理结果排污口是两个雨水管网排口,但是现场新郑市政府的标志牌上显示的是污水排污口,公示处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公示处理结果说已从源头封堵,但是昨天现场看到两个排污口依然有污水排放,诉求人认为排污源头没有彻底封堵住,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按照国家规定封堵拆除排污口和污水管道。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下两个排污口,始终未封堵,污水管道未拆除”的问题

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现各有排水口一处,分别为2008年、2013年修建的雨水管网排水口。

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针对潮河两侧雨水管网存在少量排放污水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近期和长期整治工作措施,并持续开展现场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反复核查,目前此三处雨水口已无污水外排现象。

(二)关于“新郑市政府公示处理结果排污口是两个雨水管网排口,但是现场新郑市政府的标志牌上显示的是污水排污口,公示处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

2017年11月份,新郑市水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双湖大道潮河桥西南、西北这两处雨水口晴天有水排出,即对排水进行了检测(东北侧雨水口没有水流出)。根据检测结果,水务局将这两处雨水口纳入监管,并依据豫水政〔2017〕41号、郑水〔2017〕228号及SL 532-2011入河排污口技术导则等会议文件要求,参照郑州其他县市区做法,于2017年12月10日设立了两座警示标识牌。设置警示标识牌的目的是加强这两处排水口监管,警示督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但新郑市水务局设置警示标志牌时使用名称不规范,引起了群众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新郑市水务局已及时纠正错误,启动内部问责机制,并向新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

经新郑市住建局和新郑市孟庄镇查明污水源头后,对进入潮河桥西南侧雨水口的污水从源头进行逐一封堵,使污水全部进入纳污管网,集中到华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孟庄镇政府向郑州管城区南曹乡人民政府发函,督促南曹乡政府封堵潮河桥西北侧雨水口污水源头。6月10日,经新郑市水务局和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孟庄镇政府现场共同查看,确认这两处雨水口排放生活污水的点位已经从源头封堵住。据此,新郑市水务局将这两处警示标识牌拆除。

(三)关于“公示处理结果说已从源头封堵,但是昨天现场看到两个排污口依然有污水排放,诉求人认为排污源头没有彻底封堵住,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按照国家规定封堵拆除排污口和污水管道。”的问题

针对投诉人现场查看排污口依然有污水排放,新郑市组织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经查,该雨水口仍然存在极少量道路绿化浇灌、道路保洁洒水、临路建筑围挡喷淋等用水排出,造成晴天雨水管道排水现象,下一步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雨水管网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因诉求人举报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虽设在南水北调水源二级保护区,但并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新郑市委市政府就潮河雨水管网入河口问题专题召开了研讨会,从河南省环保专家库中聘请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刘玉忠、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高工张强两位专家,从技术层面、法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处雨水出水口不属于禁止设置设施。且上诉三处雨水口承担着道路排水及汛期泄洪的实际需求,不能拆除该雨水管网。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一旦查出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

(四)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对于警示标志牌设置名称不规范问题,水务局已责令分管副局长肖廉洁做出书面检查,对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冯文涛进行诫勉谈话。

其他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第21批: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1

反映情况:对新郑市孟庄乡在潮河设置排污口一事的公示结果不满意,并提出:1.新郑孟庄乡政府和新郑市水务局设立允许排污的标牌,允许管网每天允许对潮河河道排污26吨劣(V类)污水事实一字不提,而是把自己排污的管道说成了雨水管网,这与事实严重不符。2.第二说举报方举报不实,请问举报方说的哪一点不实?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设立的经新郑水务局同意的允许对潮河排26吨劣(V类)污水,牌子上写的清清楚楚,是他们自述的结果,这还不是铁证吗?怎么能说举报方举报不实呢?关于离南水北调500米还是670米,都在南水北调红线1000米保护区内,都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怎么能说举报不实呢?3.调查的结果是,污水确实少了很多,但时不时还会有有污水排出。根据上述情况,我们提出几个问题。第一是不是已经全部封堵了,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排污的问题新郑市发个函就能解决吗?第二原来通过两个污水管道排出的污水目前怎么处置?会不会出现中央环境巡视组走后,原来的封堵点继续排污的情况?第三这个长期被举报,长期排污且得不到解决的排污口,设立单位和监管单位应该承担怎么样法律责任?具有法定义务的监管政府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这次去信,我们也恳请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这起长期污染南水北调水资源安全的案件,督促新郑市人民政府这个有主体责任的政府,依法行使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落实各级政府下达的行政命令,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拆除两个污染南水北调干渠的非法管网,处置好现有污水的净化工作,真正做一件利国利民,造福千秋万代的好事情。不要再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了,不要把明明白白的排污管说成雨水管了,更不要公然对抗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一)关于潮河桥下雨水管网和市水务局、孟庄镇政府公示牌设立的问题。

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现各有排水口一处,分别为2008年、2013年修建的雨水管网排水口。

2017年11月份,新郑市水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双湖大道潮河桥西南、西北这两处雨水口晴天有水排出,即对排水进行了检测(东北侧雨水口没有水流出)。根据检测结果,水务局将这两处雨水口纳入监管,并依据豫水政〔2017〕41号、郑水〔2017〕228号及SL 532-2011入河排污口技术导则等会议文件要求,参照郑州其他县市区做法,于2017年12月10日设立了两座警示标识牌。设置警示标识牌的目的是加强这两处排水口监管,警示督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但新郑市水务局设置警示标志牌时使用名称不规范,引起了群众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新郑市水务局已及时纠正错误,启动内部问责机制,并向新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

经新郑市住建局和新郑市孟庄镇查明污水源头后,对进入潮河桥西南侧雨水口的污水从源头进行逐一封堵,使污水全部进入纳污管网,集中到华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孟庄镇政府向郑州管城区南曹乡人民政府发函,督促南曹乡政府封堵潮河桥西北侧雨水口污水源头。6月10日,经新郑市水务局和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孟庄镇政府现场共同查看,确认这两处雨水口排放生活污水的点位已经从源头封堵住。据此,新郑市水务局将这两处警示标识牌拆除。

(二)关于排水口在二级水源保护区的问题。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新郑市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

2015年10月8日至1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潮河段第五、六、七施工标段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举报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南水北调主干渠约674.4米,处于二级保护区,因上述排水口均为雨水口,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

新郑市委市政府就潮河雨水管网入河口问题专题召开了研讨会,聘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刘XX、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张XX从技术层面、法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处雨水出水口不属于禁止设置设施。

(三)关于排水口依然会流出污水的问题。

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经查,该雨水口仍然存在极少量道路绿化浇灌、道路保洁洒水、临路建筑围挡喷淋等用水排出,造成晴天雨水管道排水现象,下一步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雨水管网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四)关于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排污的问题。

孟庄镇政府向管城回族区南曹乡至函已与6月14日得到南曹乡政府的回复,南曹乡政府已采取了整治措施,下一步新郑市将继续做好联合排查、联合治理方面的工作。

(五)关于相关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

新郑市委市政府已将该举报件涉及的责任单位提请市纪委监察委综合研判问责事宜。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一旦查出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

(四)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对警示标志牌设置名称不规范问题,水务局已责令分管副局长肖廉洁做出书面检查,对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冯文涛进行诫勉谈话。

其他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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