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3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28  

一、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3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融侨城小区西侧有个臭水沟,水质发黑发臭,无人治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融侨城小区属于龙湖镇魏庄社区,该小区南邻阳光大道,西临十七里河河道,小区西邻的十七里河道处于常年断流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2日下午18时,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住建局等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

融侨城小区西侧确实存在臭水沟,污水来源一部分为该小区的生活污水;另一部分为阳光大道西侧管网部分污水流入河道。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融侨城及周边小区已购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十七里河,目前一体化处理设备正在安装中,预计7月5日安装到位。同时,加快区域内清风路、泰山东路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尽快实现该区域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问责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党委已对龙湖镇魏庄村支部委员代新辉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写出深刻检查。

二、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40、D410000201806200056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要新建年产十万吨润滑油化工厂,环评和安评不合格存在造假,距离居民区仅100米,要求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2018年6月23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自6月4日至今,郑州市高新区攻坚办、环保局、安监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多次陪同省、市环保督察组到润滑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检查。

关于“环评和安评不合格存在造假,距离居民区仅100米,要求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的问题

1、环评方面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润滑油项目新址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430米,距离祝福红城小区560米,距离碧桂园西湖小区1050米,敏感点均位于150m卫生防护距离之外。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

环评分析认为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可行。

2、安评方面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关注度较高,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已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拟于2018年6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郑州市高新区信访办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采取电话、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回复解答有关问题,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三、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46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主要反映编制和工资的问题,2010年机构改革12人定人定岗未解决编制问题,现在人事关系依然在8年前的建设局,经常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影响五险一金报销的比例,诉求人要求尽快解决编制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成立于2010年3月,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独立建制开展工作。根据“三定方案”设置,下属两个二级机构:一是管城回族区环境监察大队,属全供事业单位,编制10名;二是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监测所,属自筹事业单位,编制12名。

二、现场调查情况

根据《中央管城回族区委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管发〔2010〕6号),2010年3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独立建制开展工作,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划入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同时将原管城回族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环保科的12名自筹自支编制工作人员一并划入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监测所,编制形式仍是自筹自支。目前,只有人事档案仍在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即原管城回族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没有捋顺。

2010年3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初期,因需时间调整工资关系、转出转入三金手续、调整所在单位等原因,导致当时6个月工资未发,但在2010年年底之前,已积极协调并及时补发拖欠工资,同时按规定比例补缴“三金”。按照《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管政办〔2015〕30号)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管编办〔2012〕80号)文件精神,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机构之一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监测所,属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因无独立收入来源,需每季度提前向区政府打报告申请自筹人员工资及三金金额,从2010年底至今从未拖欠工资及影响五险一金报销的比例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将积极协调区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尽快捋顺人事关系,把人事档案转入环保局,并在机构改革中解决遗留问题;第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积极协调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自筹自支人员工资,确保工作人员工资按时发放,不出现拖欠工资现象;第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事部门正在研究全区自筹工资人员医疗二次报销问题,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将与人事部门积极对接,将自筹工资人员纳入范围内。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4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界沟村,因环保原因设置障碍禁止大货车通行,但是该村干部朱振电私自将道路障碍挪开,收取过路费让拉石子的大货车通过。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荥阳市崔庙镇界沟村位于崔庙镇南部山区,与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赵家组交界,界沟村至马米线(X021县道)道路(约5公里)属于乡村道路(Y211),为崔庙镇政府管养路段,即举报涉及的道路。2013年以来,由于很多重型货车经常从界沟进入Y211道路,超限超载,不盖篷布,车速飞快,随意抛洒,严重影响交通道路、村民生活环境,群众意见很大。经崔庙镇界沟村村委研究并报请崔庙镇政府同意,界沟村委在该路口设置限宽桩,仅限小型汽车通过,禁止大型货车通行。但是后来限宽桩受到破坏,界沟村委于2018年2月份在该路口设置了两块大石头限制货车通行。

二、调查情况

6月22日、23日,荥阳市公安局、荥阳市交通局、崔庙镇政府别到崔庙镇界沟村进行现场调查。现场发现Y112乡道与新密交界处的路面上有四块大石头和若干小石头和几堆沙石,把该路段限制宽度为231.5厘米。在该路障(限宽)前方10米处的一处电线杆上有限宽2.3米的标识。

经调查,举报中涉及的朱振电名叫朱振殿,系界沟村村支部委员。6月22日下午,荥阳市公安局崔庙派出所立即通知被举报人朱振殿到派出所配合接受调查,又对有关证人进行了询问。经询问,2018年5月28日晚,被举报人朱振殿利用铲车将大石头挪开,将自己亲戚朋友的货车放行,然后又将路障恢复原状。在放行过程中,有一辆平板货车卡在路上搁浅,朱振殿安排铲车将该车拖拽出来。根据调查情况,有群众反映朱振殿曾向该平板车司机收取过费用,但朱振殿不承认。由于该平板车车牌号、司机均不明确,荥阳市公安局正在组织警力调查取证。

另经调查,为有效保护乡村道路桥梁,确保治超成效,共同搞好荥阳市治超工作,荥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2018年5月23日对崔庙镇等相关乡镇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对乡道、村道及其他生产道路与外县市道路连接部,采取设置限高限宽等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货车通行农村公路。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要求崔庙镇政府加强对该条道路的管理,做好道路日常管理养护,及时清理路面垃圾、杂物,确保道路通行顺畅。

问责情况:

无。

五、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52

反映情况:投诉人反映郑州市目前没有装修垃圾消纳场。绿色郑州公众号的公示结果是该问题已解决,实际还没有解决。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郑州市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通过堆山造景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临时消纳场堆存调配等方式进行消纳利用。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中的一类,因产生量占比较小,以前与拆迁类建筑垃圾一并消纳处置。但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生平不断提高,装修垃圾产生量逐步增加。因装修垃圾成分与拆迁建筑垃圾成分悬殊较大,且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更加严格,目前郑州市正在实施的堆山造景项目、资源化利用项目无法消纳利用装修垃圾。

为了解决装修垃圾消纳问题,2018年5月,郑州市城管委制定了《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各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进入分拣转运场所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堆放,分类回收利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工作人员于2018年6月12日、20日前往有关县、区进行现场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孙岗临时消纳场,位于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能正常消纳拆迁垃圾和工程弃土。新郑市、荥阳市、高新区、管城区均按市政府要求建设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郑州市区正在或计划消纳建筑垃圾实施堆山造景的项目有8处。因此确实存在没有装修垃圾倾倒消纳的场所。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制订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推进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设置、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解决装修垃圾的有序消纳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一)加快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审批。郑州市于2018年1月完成了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对拆迁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弃土等建筑垃圾的处理设施进行了规划布局。目前规划已通过郑州市政府联审联批会审查,将尽快完成专项规划公示及审批,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二)设置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督促各区、管委会按照《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于2018年9月底前利用待建地块或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结合,至少设置1处有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截至目前,郑州市中原区已计划在须水街道办事处三十里铺村选址建设一座资源化消纳场,并在该消纳场附近设置一处空地专门作为装修垃圾临时消纳场。郑州市金水区初步选定在兴达路办事处孙岗消纳场东北角用于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并对装修垃圾分拣分类堆放,2018年6月14日,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已向金水区人民政府打请示报告,相关手续正在审批中。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经过现场勘查并报请郑东新区管委会同意,选址在象山公园(前程路与刘郑路交叉口西南角)预留出部分地块用于装修建筑垃圾临时分类堆放,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问责情况:

无。

六、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5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融侨城小区西侧门口,有一条臭水河,污水横流,臭气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向政府部门多次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融侨城小区属于龙湖镇魏庄社区,该小区南邻阳光大道,西临十七里河河道,小区西邻的十七里河道处于常年断流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2日下午18时,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住建局等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

融侨城小区西侧确实存在臭水沟,污水来源一部分为该小区的生活污水;另一部分为阳光大道西侧管网部分污水流入河道。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融侨城及周边小区已购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十七里河,目前一体化处理设备正在安装中,预计7月5日安装到位。同时,加快区域内清风路、泰山东路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尽快实现该区域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问责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党委已对龙湖镇魏庄村支部委员代新辉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写出深刻检查。

七、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6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龙泊路,融侨城小区旁边的河水很臭,苍蝇乱飞。该小区建筑垃圾全部都堆在河边。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融侨城小区属于龙湖镇魏庄社区,该小区南邻阳光大道,西临十七里河河道,小区西邻的十七里河道处于常年断流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2日下午18时,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住建局等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

1.融侨城小区西侧确实存在臭水沟,污水来源一部分为该小区的生活污水;另一部分为阳光大道西侧管网部分污水流入河道。

2.该小区已经交房,多数业主正在装修,小区物业在小区地块范围内,临近十七里河东岸处划分专门区域并搭建围挡,用于装修垃圾集中转存,物业负责每两天清理一次,装修垃圾没有占压河道。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融侨城及周边小区已购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十七里河,目前一体化处理设备正在安装中,预计7月5日安装到位。同时,加快区域内清风路、泰山东路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尽快实现该区域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对于举报人反映的建筑垃圾堆放问题,已要求融侨城小区物业将临时性围挡更换为围墙,同时督促及时清运处理,保持小区整洁。

问责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党委已对龙湖镇魏庄村支部委员代新辉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写出深刻检查。

八、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66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任村诚信混泥土有限公司对面有个沙场,没有任何手续,噪音大,污水乱排,昼夜渣土车拉土道路扬尘大。检查来停产,走后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所述“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任村诚信混泥土有限公司对面有个沙场”正确名称为:登封市东华镇宏发沙厂。该沙厂位于登封市东华镇任村(杨村自然村),法人:杨碾柱。该沙厂于2013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编号:登环建(2013)9号。建有封闭型生产及物料存储车间一座,安装有磨砂设备2套,输送皮带6条,配套建设有4个水循环沉淀池。该厂由于原材料(沙渣子)缺乏,处于停产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登封市东华镇政府、环境监察大队等工作人员联合对交办的问题立即展开调查处理,依法对登封市东华镇宏发沙厂进行现场检查。

(一)关于反映“没有任何手续,噪音大,污水乱排,昼夜渣土车拉土道路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该厂负责人提供了2013年由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评手续(登环建[2013]9号)和2018年5月15日由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音检测报告。

经执法人员现场问询,该厂负责人告知,2018年6月17日至6月21日,该厂购进一批生产原料(沙渣子),有载重车辆陆续进出厂区,在车辆进出厂区期间,车辆发出较大的噪音,附近群众误以为该厂在进行生产。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厂建设的封闭型物料存储及生产车间,南北长70米,东西宽30米,高度12米。该厂建有4个水循环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关于反映“检查来停产,走后继续生产”问题。

该厂由于缺乏生产原料(沙渣子),于2018年5月中旬自行停产至今,5月21日,东华镇环境监察中队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封闭车间内已无生产原料(沙渣子),6月11日,东华镇环境监察中队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封闭车间内仍无生产原料(沙渣子)。6月17日起,该厂自行对本厂环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新购进一台WL-530型卧螺离心机,同时对厂区内东侧未硬化空地进行开挖平整,准备硬化,对4个沉淀池进行清淤、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有车辆进出厂区,有机械运行,所有车辆和机械都为间歇性运行,不涉及生产。6月18日至6月21日,该厂新购进一批生产原料(沙渣子),该过程中,偶有货运车辆进出厂区。并非为材料所述“检查来停产,走后继续生产”。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大对该厂的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检查频次,不断督促企业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77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与东风路向南70米处路西高门台内有一家住户住改商,擅自改变房屋住宅,做餐饮排放恶臭气体和风机噪声扰民,多次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投诉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饭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沙口路交叉口向南10米路西沙口路28号院1号楼1单元2号,是一家没有门头的饭店。该饭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为“郑州市金水区铁北刘三驴鲜汤馆”,经营者裴陈飞,登记机关为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路分局,注册日期2015年11月20日,注册号410191600087969。《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JY24101050006876,法定代表人裴陈飞,发证时间2016年2月26日,有效期至2021年2月25日,发证机关为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该店已自行关门停业整修,后联系经营者裴陈飞到现场开门。该房实际地址为:金水区沙口路28号院1号楼1单元2号(一楼),属成套住宅房屋,现经营一家驴肉汤馆。房主余世立与现经营者裴陈飞数年前达成房屋互换协议,双方约定房主余世立所有的“金水区沙口路28号院1号楼1单元2号”的房屋与裴陈飞所有的“金水区东风路开祥御龙城5号楼12层1202号”房屋进行互换(双方出具有情况说明)。据统计,在此汤馆门前700米路段两侧住宅楼下开店经营的各类商户共有50多家。

1.关于“做餐饮排放恶臭气体”的问题,主要是汤馆将剩汤及泔水倒入门前路边下水道所致。

2.关于“风机噪声扰民”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正在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针对“多次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投诉至今未解决”的问题,经查,2017年以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南阳新村执法中队共接到此处有关环境污染方面问题投诉3次,有关占道经营方面问题4次。占道经营问题于2017年5月23日对其进行了200元的行政处罚。其他三次有关环境污染投诉具体情况如下:1.2017年11月3日,接市长热线投诉,编号41010517113000270,反映老三驴肉汤熬汤产生较大难闻气味,经营期间食客噪音极大问题,执法队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对油烟问题进行了初步检测。因对食客噪音问题并无执法依据,执法队员对食客噪音进行了劝诫;2.2017年11月16日,接市长热线投诉,编号41010517113000730,反映老三驴肉汤熬汤产生较大难闻气味,经营期间食客噪音极大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饭店并约谈了饭店老板,再次对噪音问题进行劝诫。3.2018年1月11日,接市长热线投诉,编号41010518013000392,反映老三驴肉汤熬汤时产生较大难闻气味,经营期间食客噪音极大问题,执法人员也立即前往进行了劝诫。有关气味问题,由于该饭店不存在炒菜行为,气味多由肉汤产生,经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多次使用手持检测仪对其油烟进行检测,并未发现超标现象。

综上,该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该饭店近期对其店面及内部设施进行了重新装修和更换,店内没有基准灶头,保留一个煮肉汤锅进行加工,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器,处理排风量为2000立方米/小时,并加装了新的油烟专用通道。

1.因该饭店属裴陈飞自主经营,不存在租赁行为,郑州市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无处理依据,但对该饭店会持续关注,如发现问题将第一时间依规处理。

2.针对“恶臭气体”问题,一是督促店主将该店面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将熬汤设备移至专用操作间并密封,且采取加装油烟净化设备等措施消除汤味儿及煮肉香料味。墙面已经整修,扣板安装到位,且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器,操作间正在整改中。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南阳新村执法中队于6月22日申请第三方公司对该饭店进行了油烟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一步措施,如果检测超标,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对该饭店处罚;二是要求该店购置或准备泔水桶,集中处理剩汤及泔水;三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乱倒泔水情况,将依法进行重罚。

3.针对“风机噪音扰民问题”,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一步措施。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民区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也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依法处置,尽最大努力为投诉者和周边居民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83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京水社区,进入大门一直往里走左手边有家卖彩票的再往前走10米右转就是2个烟囱的位置,一家无名肉食加工厂,全部是夜间生产,烟囱排烟气味难闻,排风扇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无名肉食加工厂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京水社区40号别墅,全称:郑州市惠济区胡记国琪九九卤肉店,负责人:胡国其,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8600436981,以加工卤肉和鸭脖为主,属于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惠济区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郑州市惠济区胡记国琪九九卤肉店在顶楼天台装有静电光解复合式油烟净化器,但是净化器和烟道安装连接不规范,存在油烟和熟食味道部分外排现象,且油烟净化器大功率运行时会产生一定的噪音,比空调外主机声音略大。每日生产时间为凌晨三点至上午十点,存在夜间生产现象。

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5日,郑州市惠济区对郑州市惠济区胡记国琪九九卤肉店下达了《惠济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书》,要求郑州市惠济区胡记国琪九九卤肉店在原油烟吸附设备基础上加装油烟过滤设备,对窗户进行密闭,对卤煮间换气扇进行拆除,更换为静音风机,调整生产时间,避免夜间扰民。截至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惠济区胡记国琪九九卤肉店油烟净化设备已按照标准安装到位,等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生产。惠济区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胡记国琪九九卤肉店立案予以处罚,拟处罚金额6000元。

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加大督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问责情况:

无。

十一、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96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李堂村石磨洞生产队双洎河南边,村书记程彬没有通过生产队直接将可耕地40多亩租给亲家,林业补贴栽树钱,但是一棵树也没有栽,将土地全部采挖毁坏耕地,补偿款也不知道去哪里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地块位于新密市来集镇李堂村水磨垌组(13组)双洎河南岸。此地块2009年栽植杨树,列入2009年生态廊道工程,每亩每年补助230元,工程2016年到期,补助资金停止。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新密市林业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2009年经村同意,李堂村石磨洞组(13组)与本组村民于文亮签订了荒滩地开发承包协议,发展种植、养殖业。地点位于大河以南面积大约40亩,承包时限为2009年元月1号至2026年12月31日终止。每年承包款为8000元。2009年李堂村承担了生态廊道和水源涵养林工程,于文亮响应上级政策在承包地上栽植了树木。经市林业局验收合格后享受到林业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林业局拨付到镇,镇根据李堂村造林情况将资金拨付到李堂村,李堂村将资金具体落实到种植户。林业补助政策到2016年结束。2016年12月于文亮在承包地上挖沙土建鱼塘与群众产生争议,市国土部门已制止,一直维持现状。2016年至今于文亮未付本组村民承包租金,村组多次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现场树苗缺失的情况,目前新密市森林公安局已介入调查。

问责情况:

新密市来集镇党委、新密市纪委研究,决定对李堂村村委副主任郭德辰进行诫勉问责。

新密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资源林政管理科科长张春峰和原片区中队长郭红军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十二、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97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屈村村干部席宏伟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掩埋在屈村的河道内不清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屈村。有群众举报,屈村干部把垃圾掩埋在河道中,污染了河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登封市唐庄镇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对屈村河道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问题唐庄镇人民政府已经于6月7日下午出动机械、人力进行了整改,6月8日整改到位。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已经整改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现场查看后,唐庄镇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张村村委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垃圾污染河道。

问责情况:

无。

十三、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02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铁炉村,有一个铁炉钢管厂里有四家电镀小作坊,两家镀铬两家镀锌,排放有毒气体,废水废渣等危险废物乱倒。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所指铁炉钢管厂实为郑州市龙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郑上路与长椿路交叉口向北2公里,属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铁炉村。该企业在铁炉村2016年启动城中村拆迁改造后已经停产,等待评估赔付,停产期间,该企业将原仓库对外出租。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西流湖街道办事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拉网式排查。经查,郑州龙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外出租的一个仓库内发现存放有生产设备,但已用防尘网及黑色塑料布进行覆盖,防尘网上尘土较厚,并已断水断电,不具备生产能力。经环评专业人士现场勘查,该厂房内生产设备有电解池3个、清洗池2个、拉丝机1台、喷砂机2台、冷水机1台,电解池及清洗池内有残存不明液体。经环评专业人士现场判断,该仓库应为铝氧化作坊。现场未发现排放有毒气体,废水废渣等危险废物乱倒的现象。该氧化铝作坊无任何手续。现场未发现镀铬、镀锌企业。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3日,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制作现场勘查及询问笔录,要求将现场设备全部搬离,并对氧化槽及清洗池内有残存不明液体进行封存化验。2018年6月26日,剩余设备已全部清除完毕。2018年6月27日,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3个电解池、2个清洗池中液体的检测报告。郑州市中原区环保局要求该企业联系专业的危废处置公司对残留废液进行合法处置,防止在转运的过程中废液泄露污染周边环境,目前正在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处置。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

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十四、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04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锦绣山河玉瑞园小区,南边有个垃圾场,每天都有臭气飘散过来,污染环境,要求把垃圾场搬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郑州市城管委市容环卫管理处、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亚星盛世玉瑞园小区、万科大都会天悦苑小区和锦秀山河小区等周围入住时间不长的小区对我们投诉较多。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2.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3.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4.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5.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6.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

无。

十五、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06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与华美石材路,有一个垃圾综合处理厂,臭气难闻,污染严重,希望公示一个排放标准并安装一个垃圾收集装置,反映多次望尽快能给予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郑州市城管委市容环卫管理处、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亚星盛世玉瑞园小区、万科大都会天悦苑小区和锦秀山河小区等周围入住时间不长的小区对我们投诉较多。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2.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3.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4.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5.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6.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

无。

十六、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10

反映情况:登封市颖河路与书院河路交叉口向南150米处,登封郑煤小区东大门口20号楼与21号楼之间有三家饭店:辣椒小炒肉、德胜斋饭店、八加一酒餐吧等违规向二楼楼顶排放油烟,二楼楼顶上风机噪声扰民,向登封市环保局12369反映称让诉求人自行协商,现在投诉人受到饭店和物业公司人员的威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三家饭店位于登封市市区书院河路南段路西,属于颍河路居委会。分别为:

登封市市区辣椒小炒肉饭店位于登封市书院河路669号,系小型餐馆,持有效证照正常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10185003518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5MA4105XX9R,负责人景冬源,该店许可证于2017年5月24日签发后开始营业,日常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

2、登封市市区马记德胜斋饭店位于登封市市区书院河路南段,系小型餐馆,持有效证照正常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101850055570、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85600431392(1-1),负责人马占标,该店许可证于2018年5月18日签发后开始营业,日常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3、登封市市区捌加壹酒餐吧位于登封市市区书院河路683号,系小型餐馆,持有效证照正常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10185004488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5MA446XEL16,负责人宋宏斌,该店许可证于2017年10月12日签发后开始营业,日常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由登封市嵩阳办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嵩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联合环保局监察大队嵩阳环保中队进行成立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登封市市区捌加壹酒餐吧、登封市市区马记德胜斋饭店、登封市市区辣椒小炒肉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在设施处加以隔音密闭。现场检查时,举报人声称的3家饭店均持有有效证照进行合法经营,且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在设施处同时加以隔音密闭。现场检查时,三家饭店分别提供了油烟和噪音监测报告,通过查看监测报告发现噪声和油烟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以上“三家”饭店存在噪音问题,监测报告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反映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定期对该三家饭店进行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和噪音达标排放,防止噪音扰民。

问责情况:

无。

十七、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11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山水城的业主反映附近要新建垃圾处理焚烧场,距居民区较近要求搬离,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信息上面写6月26号已经回复但是今天是6月21号,诉求人不明白什么意思。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2.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十八、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1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金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尉氏羊肉汤馆油烟直排,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店门头为“尉氏羊肉汤馆”,位于新郑市金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尉氏羊肉汤馆经营地是一栋上下两层的临街门面房,负责人杨帅。该店于2017年3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4月18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2日下午,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新华路办事处、新郑市城管执法局到现场调查。经查,该饭店正在营业。

(一)关于油烟直排问题

该饭店有两个油烟排放管道,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检查时,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正常。

(二)关于噪音大问题

新郑市行政执法局邀请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宏达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18年6月26日12:20——13:20,对金城路尉氏羊肉汤噪音进行监测,其检测值为:尉氏羊肉汤店北1m处53.2dB;尉氏羊肉汤店北李家住户(阳台)处51.1dB;尉氏羊肉汤店西北杨家住户(卧室)处46.9dB;尉氏羊肉汤店二楼处45.4dB。19:20——20:20对其进行第二次监测,其检测值为:尉氏羊肉汤店北1m处48.0dB;尉氏羊肉汤店北李家住户(阳台)处45.5dB;尉氏羊肉汤店西北杨家住户(卧室)处39.7dB;尉氏羊肉汤店二楼处41.5dB。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该饭店位于二类区域(居住、商业混杂区域)昼间为60dB。尉氏羊肉汤店噪音符合国家标准。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行政执法局要求该饭店负责人立即对油烟管道下方的油渍清理干净,要求饭店负责人升级油烟净化设备,保持饭店卫生清洁,做好油烟净化设备清洁并保存清洁纪录和清洁照片,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转。

问责情况:

无。

十九、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1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青屏办事处北密新路居委会府西街,香福吉饭店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油烟直排,噪音大。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单位香福吉饭店工商注册名称:新密市青屏香福吉饭店,位于位于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北密新路府西街39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司伟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46EUN8E。该店租用临街门面房,共六层,该店位于一层。营业面积约120平方米,后厨4个乙醇灶头,2台油烟净化装置,2个专用油烟排放通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新密市青屏香福吉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正在营业,2台油烟净化装置正在运行,油烟经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排放通道高空排放。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时,产生有噪音。

经调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现场要求香福吉饭店对产生噪音的油烟净化装置加装隔音装置。该饭店已于6月22日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新密市青屏街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北密新路社区五网格巡查员郑玉梅进行诫勉谈话。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对负责该饭店现场监管的环境监察城区中队马国民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2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金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一家正宗尉氏羊肉汤馆,厨房的油烟管道正对其居民楼,油烟和噪声污染比较大。建议将油烟管道彻底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店门头为“尉氏羊肉汤馆”,位于新郑市金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尉氏羊肉汤馆经营地是一栋上下两层的临街门面房,负责人杨帅。该店于2017年3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4月18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2日下午,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新华路办事处、新郑市城管执法局到现场调查。经查,该饭店正在营业。

(一)关于油烟管道的问题

该饭店有两个油烟排放管道,在居民楼对面,仅有一路之隔。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检查时,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正常。

(二)关于噪音大问题

新郑市行政执法局邀请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宏达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18年6月26日12:20——13:20,对金城路尉氏羊肉汤噪音进行监测,其检测值为:尉氏羊肉汤店北1m处53.2dB;尉氏羊肉汤店北李家住户(阳台)处51.1dB;尉氏羊肉汤店西北杨家住户(卧室)处46.9dB;尉氏羊肉汤店二楼处45.4dB。19:20——20:20对其进行第二次监测,其检测值为:尉氏羊肉汤店北1m处48.0dB;尉氏羊肉汤店北李家住户(阳台)处45.5dB;尉氏羊肉汤店西北杨家住户(卧室)处39.7dB;尉氏羊肉汤店二楼处41.5dB。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该饭店位于二类区域(居住、商业混杂区域)昼间为60dB。尉氏羊肉汤店噪音符合国家标准。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行政执法局要求该饭店负责人立即对油烟管道下方的油渍清理干净,要求饭店负责人升级油烟净化设备,保持饭店卫生清洁,做好油烟净化设备清洁并保存清洁纪录和清洁照片,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转。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23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北段东风渠附近,卖二手车的将洗车污水直接排入东风渠内,污染河水,当地环境卫生脏乱差,望尽快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手车市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魏河北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主要分布于文化路魏河北路沿线。以东风渠桥为界,以东为郑州市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以西为郑州市丰庆路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郑州市北车管所原来位于此处,随之形成二手车交易市场至今。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渠三全路上游河道是郑州市生态水系重要水源地,河道于2007年开工疏挖治理,2008年建成,2009年郑州市水务局暂时将其移交郑州市引黄灌溉工程管理处管理。该段河道总长2.45km,上河口宽约70.09m,下河口宽约40 m,东侧堤防宽约20-30 m,西侧堤防宽约13-20 m。

近年来,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三全路至连霍高速段形成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规模逐步扩大,目前郑州市文化路东侧东风渠三全路上游200米处至连霍高速段河道两岸全部被二手车商户占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联系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现场进行核实。经查:问题所述的二手车商家在魏河北路两侧洗车情况时有发生,洗车水排入东风渠内。郑州市引黄灌溉工程管理处每天安排河道管理人员对堤坡及水面垃圾进行清理,但由于商户较多、人流量较大,随手丢弃垃圾现象普遍,会出现当地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

综上,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洗车污水直接排入东风渠内问题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并实地勘察,对附近的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并进行封堵,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禁止沿河商户将污水排入东风渠。

2.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有关问题

郑州市引黄灌溉工程管理处组织河道管理人员对河道全线进行集中清理,增设警示标牌,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商户及行人爱护环境,保障河道卫生。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31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淮河路交叉口伏牛路225号院,过道垃圾很多,下雨天时无排水管道,污水积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原区伏牛路225号院,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与淮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属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该小区1993年建成,1994年交付使用,是单位住房与商品房混合小区,系无主管楼院,共有7栋楼 327户,常住1104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郑州市中原区房管局、汝河路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长期以来,该楼院没有物业,每月每户居民向白鸽集团物业办缴纳5元的垃圾清运费,有专人负责清理生活垃圾,因雇佣保洁人员较少,因此出现了垃圾堆积现象。该条举报属实。

因该小区建成已久,建设时排污设施与现在的建造标准有出入,没有做到一门栋一雨污水管道,在下雨时容易导致雨水积存,但每栋楼每个单元前均设置有老排污窨井。

综上,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现场安排工作人员对过道积存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将院内其他未及时清理的垃圾全部进行清理,打扫干净。2018年6月24日复查时,已清理完毕。目前郑州市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中原区将结合该小区具体情况,结合“三供一业”相关文件精神,对该小区进行提质改造。

问责情况:

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二十三、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32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勤劳街,甲院一号楼院内卫生脏乱差现象很严重,尤其院内的公共厕所及其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勤劳街2号院(原甲院1号楼)是始建于1956年的筒子楼,为郑州铁路局家属院,整个院基础设施老化严重。楼院内共有居民88户,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房屋面积最大的40平方,最小的19平方。该楼共三层,每层有近30户居民。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核实,楼道内由于空间有限,居民数量多,部分住户公德意识不强,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内堆积了许多私人物品。陇海社区勤劳街2号院每天会定时对院内环境卫生进行治理,每周五组织志愿者开展“全城清洁行动”,对院内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不存在脏乱差现象。院内公共厕所设备老化致使出现脏乱现象。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以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甲院所属社区分包领导为责任领导,办事处分管城管工作领导为配合领导,社区书记为责任人的专项整改小组,每天督促整改进度和效果。

二是撰写《关于勤劳街2号院1号楼有关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问题的函》送至该院主管单位—郑州铁路局建筑段,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

三是动员居民清理楼院卫生,同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对该院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组织志愿者打扫楼院卫生。

四是对楼院内的厕所进行集中清扫、消毒,贴瓷片,更换水箱。

五是通过党建引领,运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对该院进行管理,选出楼长进行居民自治,实现长效管理。

问责情况:

正在启动问责程序。

二十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3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三股槐村村头,有一家无名家具厂,夜间偷偷喷漆,无环评手续,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梨河镇三股槐村村头无名家具厂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泓树林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梨河镇双楼行政村三股槐自然村,法定代表人刘柱。该公司年产1500套家具生产线项目于2017年10月16日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审批文号为:新环审〔2017〕81号。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免漆板—下料—封边—打孔—试装检验—包装入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梨河镇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等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1、关于举报人“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三股槐村村头,有一家无名家具厂”的反映。

该家具厂全称为郑州泓树林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梨河镇双楼村(三股槐村系双楼行政村的自然村)。

2、关于举报人“夜间偷偷喷漆”的反映。

该公司生产车间未发现喷漆设备,但是车间东南部分墙面和地面有残留的喷漆痕迹(约有30平方米)。经现场勘查和询问,该公司于2018年2月初停产至今,喷漆设备因生产工艺改变于2017年9月份自行拆除。

3、关于举报人“无环评手续”的反映。

该公司2017年10月16日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审批文号为:新环审〔2017〕81号。

4、关于举报人“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反映。

该公司只有布袋除尘器,用于收集生产性粉尘,与环评要求不符合。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应该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中央除尘系统+15米高排气筒”和“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用于收集、处置封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非甲烷总烃。

5、关于举报人“气味难闻”的反映。

该公司生产车间存放有家具免漆板及EVA热熔胶等材料,因天气炎热,自然挥发产生难闻的气味。该公司生产车间存在粉尘现象,地面脏物料摆放不整齐等现象。

综上,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环保局正在对该公司批建不符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否则不得投入生产;新郑市梨河镇政府将对该公司持续加强监管和定期督促,并要求该公司清理生产车间粉尘及杂物,避免粉尘污染。

问责情况:

新郑市环保局对环保监管责任人高满江诫勉谈话。

二十五、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35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4组,村民组自己打的水井里的水含有大量黑色杂质。村民吃水困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潘庄村位于中牟老县城南部,含大潘庄村、叠路头村2个自然村,4个村民组,总人口2180人,党员116人,党员代表10人,村组干部16人,群众代表12人。督办问题位于中牟县建设路潘安公园内东北角,属于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4组村民自己打的水井,并自建无塔供水设备,于2012建成使用,饮用水中出现黑色杂质是水管老化造成的,吃水困难是由于水压较低。

二、现场调查情况

按照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中牟县成立了水务局、东风路街道、牟源水务有限公司、大潘庄村组等主要负责人的联合问题整改查办组,于6月23日上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

1.关于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4组村民自己打的水井里的水含有大量黑色杂质问题。经查,主要是由于村民自打水井供水管道老化造成的。由于该水井属于大潘庄4组村民自己打的水井,主要供应附近村4组村民日常使用,由于属于免费用水,该水井自建成使用以来,虽然有定期维护清理,但由于年久失修,水管老化,主管道出现黑色杂质,主要是管壁脱落所至。后经中牟县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现场取水检测,均符合国家饮水安全标准。

2.关于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4组村民吃水困难问题。经查,使用该水井的村民主要涉及涉及大潘庄4组群众用水计125户。由于小区建房较早(1995年建成),当时所用饮用水主管网径口较小(50Ø),故而水流量较小,加上水压较小,因而造成群众吃水存在一定困难。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6月23日下午,中牟县要求牵头单位和属地政府要抓紧时间拿出具体方案,倒排工期,按期高标准整改到位,确保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2.中牟县水务局、牟源水务有限公司、属地政府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以及大潘庄村4组居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时召开联席会,就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将大潘庄村4组居民用水管更换新,并入自来水市政管网,目前正在紧张施工中,计划7月11日前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让群众用上放心水。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40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福禄街旭日龙园小区楼下,方团结胡辣汤油烟直排到小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反映的方团结胡辣汤企业名称(餐饮)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张福权胡辣汤店;法人代表:张福权;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街旭日龙园7栋1单元1层101房;注册时间:2016年8月18日挂牌经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22日接到问题交办通知后,立即组织商都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配合区综合执法局进行问题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方团结胡辣汤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且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油烟排放装置出口对着小区车棚地下通道排往下水道。经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自2018年1月年至今,油烟净化器共清洗1次,清洗次数不够。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2日早8时30分-12时,郑州市商都路办事处组织环保办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方团结胡辣汤店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要求方团结胡辣汤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如发现油渍过多,及时维护,做到油烟设备干净整洁。

郑东新区管委会商都路办事处要求所属区域网格员,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对方团结胡辣汤店进行不间断巡查。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5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是实名举报金水区白庙社区环评造假的30名实名举报者之一,看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三批郑州问题情况的处理公示结果后,非常失望等的来信内容一致。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项目历史背景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针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经于6月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饭店进行了油烟检测,依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晟环检字-2018060081),该饭店的油烟排放达标。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关于李春霞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春霞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春霞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春霞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于2018年6月26日开庭审理,尚未作出裁定结果。

(三)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金水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金水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XX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拆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因此,关于“该项目不符合验收条件,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出具了验收批复”的举报情况属实。

(四)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因此,关于“环保局批复文件造假”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虽然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在发现此问题后及时将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但已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综上,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党组和有关人员作出了深刻检讨。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以此事件为契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查找在思想认识、人员管理、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是要针对环评审批程序衔接不够到位、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的问题,重新修订环评手续办理的流程和制度规定,切实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7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八方村的登封市阳光炉料有限公司(长期生产)和登封市荣烨耐材有限公司(2—5年生产)违法生产,排放重污染破坏环境。该两家企业都仅具有电熔白刚玉、棕刚玉和铬刚玉的生产、环保资质,依仗和当地有关部门牢固的不正当关系,挂羊头卖狗肉,违法生产其不具备环保、生产资质的电熔三氧化二铬重金属产品。电熔三氧化二铬虽然工艺和刚玉的非常相似.但原料根本不同,其原料为含量大于99%的重金属三氧化二铬,如果没有特殊完备的环保设施、措施,会在高温生产过程中产生剧毒的六价氧化铬,环境危害极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涉及告成镇辖区的二家企业。分别为:

1、登封市阳光炉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八方村,法定代表人:王冬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06528317E,2016年12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登封市荣烨耐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告成村,法定代表人:赵李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8051081XQ,2016年12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登封市告成镇政府等工作人员到实地调查,现场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八方村的登封市阳光炉料有限公司(长期生产)和登封市荣烨耐材有限公司(2—5年生产)违法生产,排放重污染破坏环境”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阳光炉料有限公司使用的是网上峰谷电价,夜间生产,属于半生产状态。根据该公司和湖北绿视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显示(在线数据),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该公司还于2018年3月7日委托河南人久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中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登封市荣烨耐材有限公司从2015年因资金紧张和市场环境因素,除了2017年7月份因试验新产品铬刚玉(生产3天)外,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二)针对“该两家企业都仅具有电熔白刚玉、棕刚玉和铬刚玉的生产、环保资质,依仗和当地有关部门牢固的不正当关系,挂羊头卖狗肉,违法生产其不具备环保、生产资质的电熔三氧化二铬重金属产品。电熔三氧化二铬虽然工艺和刚玉的非常相似.但原料根本不同,其原料为含量大于99%的重金属三氧化二铬,如果没有特殊完备的环保设施、措施,会在高温生产过程中产生剧毒的六价氧化铬,环境危害极大”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荣烨耐材有限公司,主要以生产棕刚玉、白刚玉为主。设计年产3000吨棕刚玉,3000吨白刚玉。棕刚玉生产工艺是原料(铝矾土、焦粒、铁屑)—熔炼—冷却—成品。白刚玉生产工艺是原料(氧化铝粉)—熔炼—冷却—成品。该公司在2017年7月份试验过两炉铬刚玉的新产品,但是未成功,后来没有再生产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李楠不在当地政府部门任职,属正当经营企业,不存在与当地政府有不正当关系情况,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登封市阳光炉料有限公司,主要以生产棕刚玉、白刚玉为主。设计年产10000吨棕刚玉,10000吨白刚玉,加工铬刚玉5000吨。棕刚玉生产工艺是原料(铝矾土、焦粒、铁屑)—熔炼—冷却—成品。白刚玉生产工艺是原料(氧化铝粉)—熔炼—冷却—成品。铬刚玉制砂生产工艺是铬刚玉原块—破碎—筛分—铬刚玉砂。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告成中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2日到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环评要求,私自改变生产性质,违法生产铬刚玉。根据环评要求,该企业不能生产铬刚玉,只能外购,用于制砂加工。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登环罚责改〔2018〕第48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关于原料中三氧化二铬会在高温生产过程中产生剧毒的六价氧化铬的问题,现场无法判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冬梅不在当地政府部门任职,属正当经营企业,不存在与当地政府有不正当关系情况。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强对辖区刚玉冶炼企业监管力度,对非法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停止一切生产和建设行为。

问责情况:

登封市告成镇纪委对告成镇经济发展办分管登封市阳光炉料有限公司的包厂人员赵俊昌进行诫勉谈话。

经登封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告成中队李青锋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九、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0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中央环境督察组第三批郑州问题情况30名举报人中的其中之一人(实名举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环评造假)看到你们对我们实名举报问题的答复等的来信内容相似。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项目历史背景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针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经于6月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饭店进行了油烟检测,依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晟环检字-2018060081),该饭店的油烟排放达标。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关于李春霞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春霞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春霞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春霞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于2018年6月26日开庭审理,尚未作出裁定结果。

(三)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金水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金水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XX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拆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因此,关于“该项目不符合验收条件,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出具了验收批复”的举报情况属实。

(四)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因此,关于“环保局批复文件造假”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虽然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在发现此问题后及时将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但已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综上,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党组和有关人员作出了深刻检讨。下一步,金水区环保局将以此事件为契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查找在思想认识、人员管理、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是要针对环评审批程序衔接不够到位、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的问题,重新修订环评手续办理的流程和制度规定,切实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无。

三十、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1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现任村委主任(原后王十组组长)王春林,在任组长期间,把莲花街收费站对面路南18亩可耕地强行变成建筑垃圾场,至今建筑垃圾随处可见,把浇地机井用建筑垃圾掩埋,致使农田荒芜,群众多次上访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该宗地位于广武镇后王村十组,西南绕城高速莲花街下站口处,是2002年修建郑州市绕城高速修建时取土留下的深5米左右的大坑,因无法耕种,2015年2月,后王村十组村民王如军与后王村十组签订了《东坑填埋协议书》,期限2年,此协议经过原组长王春林、王炎宾(已病故)及群众代表王东亮、王文喜、王天河签字同意,并且该组73户群众一致同意。后因修建莲花街互通立交桥占用了一部分,剩余部分土坑被人倒入弃土、建筑垃圾。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荥阳市广武镇、荥阳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也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现场被倾倒建筑垃圾,表层覆盖黄土,荒草已长出,经实地测绘,面积62.72亩。

经查,2017年5月,荥阳市国土局接到群众举报广武镇后王村十组倾倒建筑垃圾的线索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7]1199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6]1199号)并抄告广武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2017]123号),要求广武镇人民政府及后王村村委督促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2017年11月17日荥阳市国土局向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2018年2月27日,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经集体会审作出初步鉴定意见:该宗地未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62.72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堆放建筑垃圾,其中违法占用的62.72亩(建筑垃圾62.72亩)耕地被破坏,属于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2018年4月20日,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意见》(郑耕鉴字[2018]11号)。认定该地块总面积62.72亩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堆放,目前无法耕种,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毁坏。该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国土局将案件移交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

2018年5月23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召开《土地违法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协调会》,参会单位有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国土局、荥阳市人民法院、荥阳市检察院、荥阳市公安局、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会议上,针对广武镇后王村十组倾倒建筑垃圾案件作为专题讨论。目前,该案件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在案件调查中。

群众举报所涉及的机井是原来灌溉所用,2015年2月该部分地块流转给王如军进行回填,群众不再使用该机井灌溉,但该机井没有被掩埋。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国土局全力配合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进行案件调查,下一步,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督促广武镇人民政府对该宗地倾倒建筑垃圾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待公安部门调查结束后,将依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1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北校区家属院内8号楼一楼住户将房屋出租,违规开成饭店,油烟污染严重,饭店后来虽然简单安装有处理设施,但是四处漏气,纯属应付,一楼墙面窗户都是油渍,周边和楼上居民苦不堪言。饭店的污水,直接排到下水道,整天造成下水道堵塞,污水横流,居民生活极为不便。整个家属院环境很脏,尤其是楼道内垃圾遍地,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也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几年来,我们已向居委会、街道办、金水区政府反映过多次,均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北校区家属院(以下简称:财院家属院),始建于1983年,共有24栋居民楼,760户居民,由河南政法大学文北校区管理处负责院内环境卫生、后勤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绿财社区、城管科、执法中队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北校区管理处、保卫处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交办问题进行落实处理。经调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北校区家属院内8号楼一楼住户共有5家私自改变房屋性质开办饭店,5家饭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烟道出烟口设置在楼顶,但油烟净化器均未及时清洗且部分饭店油烟净化器与灶头不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1)郑州市金水区张显芳小吃店(门头:孙记米线),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灶头1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2000m³/h,净化器未及时清洗。

(2)郑州市金水区伟芳快餐店(门头:一品香黄焖鸡),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灶头3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2000m³/h,净化器未及时清洗,灶头数与净化器不匹配。

(3)郑州市金水区王学召小吃店(门头:美味盖浇饭),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灶头2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2000m³/h,净化器未及时清洗,灶头数与净化器不匹配。

(4)郑州市金水区晓雷面店(门头:阿香婆卤面),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灶头1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2000m³/h,净化器未及时清洗。

(5)郑州市金水区和平小吃店(门头:王记小吃),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灶头1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2000m³/h,净化器未及时清洗。

由于这5家饭店经营面积较小,饭店经营者经常在房屋外面择菜洗菜,部分饭店将餐桌摆放室外,用于顾客就餐,导致店外环境卫生较差,存在污水横流问题。

2018年6月23日,郑州市房管局、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财院家属院内8号楼一楼涉事的5家饭店,和平小吃店(门头:王记小吃)没有营业,其余4家中,除了张显芳小吃店(门头:孙记米线)是将自有房屋用作经营外,其余3家均为租赁房屋经营,违反了《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出租房屋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方面的安全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第四款“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规定。

财院家属院楼栋较多、房屋老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北校区管理处安排3名清扫保洁人员、2名垃圾清运人员,由于保洁人员较少,不能满足家属院清扫保洁需求,整体卫生相对较差。虽然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结合“全城清洁”行动对家属院内部环境进行多次集中整治,但是院内垃圾问题仍反复出现。

综上所述,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前期针对财院家属院饭店问题,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绿财社区网格长就住宅居民楼开饭店、突店经营、油烟净化器未及时清洗等问题多次督促院内饭店进行整改,并上报网格化管理平台,请求多方协调进行整治。2017年7月,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城管科、执法中队、绿财社区并联合郑州市规划局、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等部门共计70余人,对家属院私搭乱建、杂物堆放以及环境卫生等问题开展为期3天的集中联合行动。

2018年6月22日现场调查之后,针对财院家属院内饭店问题,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召开整改工作会,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抓紧落实处理,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金水区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执法局以及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督促8号楼5家饭店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要求5家饭店立即清洗油烟净化器,不匹配的油烟净化器更换到位(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于2018年6月2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停止无序排放污水、店内卫生实行搬家式大扫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要求各饭店负责人未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之前,房屋不得用作经营性用房。

2018年6月23日,郑州市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对伟芳快餐店(门头:一品香黄焖鸡)、王学召小吃店(门头:美味盖浇饭)、晓雷面店(门头:阿香婆卤面)3家租赁房屋经营饭店的当事人现场进行了政策宣传,告知其违反了《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并责令限期改正。3家饭店当天即停止营业,承租人也分别作出书面承诺,均承诺2018年6月28日前搬离所承租的房屋。

2018年6月24日,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东风路执法中队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北校区家属院内8号楼督促5家小饭店进行整改,张显芳小吃店(门头:孙记米线)、和平小吃店(门头:王记小吃)、伟芳快餐店(门头:一品香黄焖鸡)、王学召小吃店(门头:美味盖浇饭)4家饭店处于关门状态没有营业,没有见到相关人员。晓雷面店(阿香婆卤面)正在清理有关厨房物品,不再经营饭店。

针对楼院卫生和管理问题:1.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绿财社区、城管科等部门配合文北校区管理处对家属院内部道路及楼道垃圾开展集中清理行动,使财院家属院整体环境有了较大改观。

2.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督促文北校区管理处加大保洁人员配备、加强家属院日常清扫保洁,结合每周开展的全城清洁活动,确保院内卫生清洁环境美化。

3.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绿财社区张贴居民文明生活宣传倡议书,倡议居民及时清理自家废弃物品、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占压消防通道,共同维护楼院良好秩序。

4.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已督促协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引进专业的物业公司对家属院进行合理化、高质量的物业管理。目前,校方就家属院物业化管理工作正在与郑州启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谈。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将加大对财院家属院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确保各类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1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王堂村党支部书记王福聚2008年上任以来依仗特权从我村桧树亭煤矿转运煤矿石,堆积在王堂村小西沟组他家老宅内,经过筛子筛过后二次卖出,委托其弟王福来经营大货车及煤矿石污染严重,道路轧坏、尘土飞扬,群众议论纷纷,但因他财大气粗无人敢过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人举报的堆积煤矿石点名称为王福州煤场,位于新密市来集镇王堂村小西沟组,负责人:王福州,2017年被列入新密市574家台账内“散乱污”取缔名单,2017年6月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2017年底该村党支部委员王聚东又在此地存放煤矸石,王聚东煤矸石场堆放的煤矸石已于2018年6月20日全部清运。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6月23日,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2018年6月20日,来集镇政府已对该煤矸石场煤矸石全部清理,并用黄土覆盖,恢复地貌。

综上所述,此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今后,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2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新密市人大代表超化镇副镇长,李坡村支书李红然,勾结超化煤石厂工农办主任冯瑞在李坡村非法占地100亩建选煤厂,污染空气,破坏环境,致使农田产粮连年减少,向政府反映至今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支书李红然占地100亩选煤厂是位于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六组和八组的李帅奇煤点,无合法手续,属新密市2017年574家“散乱污”台账内取缔企业,台账序号487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6月23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超化镇李坡村,对李帅奇煤点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未见该煤点内有生产设备和物料,地面已进行黄土覆盖并栽植绿化。

(一)针对超化镇李坡村支书非法占地100亩建选煤厂问题

该煤厂为超化镇李坡村李帅奇煤点,勘测面积约24亩,其中建设用地15.7亩,林地约1.9亩,其余6.4亩为一般耕地。2017年2月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发现该宗土地涉嫌违法,于2017年2月21日对其制止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李帅奇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并尽快自行清除违法占地上的堆放物。

(二)针对污染空气,破坏环境,致使农田产粮连年减少,向政府反映至今无果问题

李帅奇煤点已于2017年5月20日取缔到位;2017年6月李坡村对该煤点进行复耕。

经调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加强巡查力度,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切实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责情况:

中共超化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八组组长、三级副网格长樊松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超化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樊惠勤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三十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3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是河南郑州新郑市龙湖镇红河谷的居民,曾经给督察组举报过我们小区附近养猪场排污污染空气的事,你们在河南时,几乎没有再排污,你们刚走,今天又开始了,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红河谷小区位于龙湖镇107国道西侧,祥云路南侧,隶属于龙湖镇荆垌社区辖区,该小区东面为沙窝李,南侧为管材市场,西面为东徐村,北面为侯庄村。举报人反映的小区附近养猪场原来位于十八里河河道西侧东徐行政村东头,与河道东侧的正商红河谷小区隔河相望。该养猪场已于2016年搬离。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3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政府、新郑市畜牧局等对正商红河谷附近开展联合调查,经排查,未发现有养猪场存在。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查处关于“新郑市龙湖镇北红河谷小区西,湿地公园附近养猪场污水直排十八里河,大气、水污染严重”问题,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已督促养猪场在2016年拆迁完毕。至今未发现有恢复养殖现象,红河谷小区周围均无养猪场。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3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二七区兴达锦绣园存在违法建设,改造花房,地下停车场扬尘污染等问题。1.郑州市郑密路和政通路交叉口东北角的兴达锦绣园售楼部为2015年有关方面责成开发商拆除的违法建筑项目,卫生环境极差;2.2号楼北面有一个2000多平米的花房,疏于管理,导致成为一全封闭的垃圾池,尤其夏天周边气味极大;3.地下停车场扬尘严重,成为周边环境的扬尘源。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郑州市二七区兴达锦绣园位于政通路132号,于2012年开始交房居住,现有居民1046户,在2017年7月锦绣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2018年4月1日长城物业进驻,新老物业存在纠纷,至今没有完成交接,小区有两个物业且都在半托管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二七区查违办、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一大队等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兴达锦绣园售楼部,位于郑州市郑密路和政通路交叉口东北角,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2010年前后建成,为2层钢架结构房,面积约470平方米。该售楼部当时为销售房屋临时所建,未取得任何合法有效手续,小区建成后一直空置至今,卫生无人清扫,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2: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2号楼北面花房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132号兴达锦绣园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改造花房内存在遗留装修垃圾,没有生活垃圾,现场未闻到异味,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地下车库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132号兴达锦绣园负1楼。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未发现地下车库扬尘严重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

一是对售楼部周边进行清扫保洁,约谈兴达锦绣园售楼部建设责任单位兴达置业公司负责人杨珂,告知其前期所建售楼部为违法建设,要求其尽快组织自行拆除。二是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一大队对其下达了《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市执责停通字〔2018〕第11011号)以及《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自行拆除通知书》(市执自拆通字〔2018〕第11031号),郑州市二七区查违办对其下达了《二七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通知书》(二七查违通字〔2018〕70号),目前该处违法建筑售楼部依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已由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进行调查处理。

问题2:

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督促原物业公司对花房内部装修遗留垃圾进行清理清除,目前已清理完毕。

问题3:

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地下停车库的保洁管理,继续做好清扫、洒水等工作,避免出现扬尘问题。

问责情况:

问题1:正在启动问责程序。

问题2:正在启动问责程序。

问题3:无。

三十六、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3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中华路商贸局家属院对面“麻辣诱惑”、“花千代烤鱼”,油烟气味呛人,油烟排入室外。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花千代烤鱼”饭店位于新郑市中华路中段万佳商城二楼西侧,店面负责人朱鸿,该店于2016年5月6日办理营业执照,2016年8月8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编号:JY24101840006541。

“麻辣诱惑”餐饮店位于新郑市文化路2号,又称“新郑市文化路麻辣诱惑餐饮店”,负责人丁晓超。2017年2月28日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6月9日办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编号:JY24101840030756。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新华路办事处、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郑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对两家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1.“花千代烤鱼”饭店,该店以蒸、煮、烤烹饪方式为主,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且正常运行。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鉴于在调查时,发现该店物品摆放杂乱,卫生环境较差。

2.“麻辣诱惑”餐饮店,该店以蒸、煮烹饪方式为主,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且正常运行。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新郑市要求饭店负责人要经常性对饭店卫生清扫,对排烟管道和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检查,确保运转正常、厨房干净整洁。

2.新郑市督促饭店负责人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装置并保存照片。

3.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七、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3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村金照家具厂,违规喷漆,气味飘到1公里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还有很大的粉尘,当地政府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社区附近未发现金照家具厂,经新郑市龙湖镇工商分局查询发现,2013年4月一家名为“新郑市金照家具有限公司”在龙湖镇注册,注册地址在新郑市龙湖镇商业楼东段北侧,法定代表人是杨雅丽。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3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环保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1.调查人员到新郑市龙湖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调取企业基本信息发现,新郑市金照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办公家具。该公司只注册了一个营业执照,并没有实体,经营期限止于2016年4月8日,已三年没有在新郑市龙湖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申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新郑市金照家具有限公司为了报批土地,于2013年办理了环评手续(新环审〔2013〕163号)。原计划在柏树刘社区南侧建设加工场区。2013年底新郑市龙湖镇总规划调整,计划将此地块由原来的工业用地调整成居住用地,2014年7月份获新郑市批准。此地块不能安置工业项目,导致建设计划搁浅,原计划建为加工厂的地块(即举报件反映的位置和新郑市环评报告显示的位置),成为现今的临时五环停车场。

综上所述,该举报人所反映的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3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观音寺镇唐庄村张海顺养鸡场,无手续养殖,动物粪便胡乱堆放,气味非常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张海顺养殖场位于观音寺镇唐庄村寺后张北地,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名称为新郑市惠民畜禽养殖厂,企业法人:张海顺,个体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10184600121004,现有鸡舍20间,员工5人,经营范围为畜禽养殖,种蛋孵化,生产工艺:外购鸡苗→养殖→产蛋→外销。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观音寺镇、新郑市畜牧局、新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新郑市惠民畜禽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1.该养鸡场处于运营状态,该鸡场位存栏5000只,未达到规模化标准。经新郑市环保局和新郑市畜牧局相关部门认定,由于该养殖场规模较小,不强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动物防疫合格证》。

2.该鸡场于位于唐庄村北方,周围为农田,场距离最近村庄约500米以上,符合距居民区大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在实地调查中发现鸡舍内有实时积存的粪便,因粪便临时积存、晾晒和运输,产生了一定的气味,员工每天喷洒一次消毒灭蝇杀菌药剂,养殖场内未发现其它养殖粪便暂存。场外建有带顶棚的防渗鸡粪晒干场约80平方米,污水处理用12立方米的沼气池,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该鸡场鸡舍鸡粪为人工干清。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要求该养殖户加强内部管理,对产生的养殖粪便做到一日一清,避免产生气味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

问责情况:

无。

三十九、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3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经常偷排污水,特别是下雨天,直接打开阀门偷排黑色污水,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位于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北侧,法人代表张建中,占地面积约1.6515公顷,设计处理能力为2.5万m³/d,采用“旋流沉砂+CASS反应+连续流动床过滤+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标准为一级A。该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12月26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建〔2008〕658号),2011年8月2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郑环验表〔2011〕69号)。该厂由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新郑双湖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主要收集龙湖镇镇区污水,2011年8月开始商业计费,BOT运行期为26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理委员、新郑市龙湖镇政府、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等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经常偷排污水”问题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生产工艺为原污水--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CASS反应池--小网格反应池--沉淀池--V型滤池--紫外线消毒渠--达标水排放至十七里河。现场查看出水明渠,明渠内水质清澈。该厂配套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调取该污水处理厂近3个月运营记录,记录显示运营正常,日处理污水量未达到设计处理量2.5万吨,不存在偷排污水现象。

2.关于“特别是下雨天,直接打开阀门偷排黑色污水,气味难闻,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污水处理厂总出水口共有三条管渠汇入,分别是出水明渠、溢流管道和厂区雨水管道。由于新郑市龙湖镇市政管网建设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且该厂位于新郑市龙湖镇镇区地势较低处,下雨天雨水和污水一起汇入污水处理厂,雨污合流水量激增使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转时,能够确保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但超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来水会经溢流管道排出。在该厂周围实地勘查,未发现偷排黑色污水。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督促加快对新郑市龙湖镇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并要求该污水处理厂邀请周边居民和环保热心人士到厂参观,了解污水处理工艺,消除群众的误解。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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