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1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27  

一、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44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多次反映,荥阳市政府公示的信息说是有一个案件转办,但没有显示案件具体内容,也没有处理结果,诉求人想知道这件事有没有转办,有没有人处理,处理结果是什么样的,不反对建垃圾焚烧厂,但是反对在居民区建垃圾焚烧厂。对公示信息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该案件由郑州市城管委负责办理。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案件公示信息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整改情况公示信息内均有案件处理结果。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46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江山北路,思念果岭小区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排放到小区景观湖内。上游的清华忆江南小区也是不定期把生活污水排放到小区景观湖内,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中涉及的思念果岭小区位于黄河大堤以北,在惠济区古荥镇管辖区域。小区位于枯河下游,从枯河引流,在下游处建设了拦水坝,蓄水成为景观湖,水面面积约40万平方,属于枯河流域活水系。清华忆江南小区在思念果岭以西,属荥阳市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惠济区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思念果岭小区有三处污水处理设施,一座位于东门外南侧(每小时可处理污水50吨)、一座位于小区五期(每小时可处理污水60吨)、一座位于悦温泉(每小时可处理污水20吨)。现场检查发现,所有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处理后的水全部二次循环利用,用于草木浇灌,没有发现污水直排景观湖情况。

清华忆江南小区位于枯河上游,在荥阳市管辖区域。小区内设有一座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正常,日处理能力不小于2000m3,小区内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一级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且不存在直接排入湖内的现象。

经过第三方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水质合格,排放的水源无异味和杂质,排放区域鱼虾成群。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惠济区将继续加大对思念果岭小区内污水处理的监管,定期开展督查,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三、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48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优胜北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省豫剧二团的垃圾房,臭气难闻,污水横流,污染环境。多次向办事处、社区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豫剧二团的垃圾房,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优胜北街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面积10平米,距离任砦北街5号院2号院仅有5米,垃圾房内的垃圾主要来自新互联商务楼丢弃的生活垃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该位置垃圾房存在垃圾堆放问题,有少量污水溢出及轻微气味。

综上,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于河南省豫剧二团垃圾房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6月21日下午到现场督察处理,后经协商与负责单位达成共识,已于当天下午将垃圾房拆除。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经开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51

反映情况:郑州市经开区养猪场被强制拆除,诉求人问政府能不能强制拆除?养殖户经济损失严重,有没有相应补偿?会不会强制拘留养殖户或使用其他强制手段?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依据《郑州市畜牧局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郑牧〔2016〕32号)文件要求,郑州市经开区下发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开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的通知》(郑经管办〔2016〕60号)文件,郑州市经开区全区划定为禁养区。根据禁养区规定,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养殖场,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依法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 2017年底实现禁养目标。

2017年1月,郑州市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牧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对各类养殖场(小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郑州市经开区依据(郑政文〔2017〕21号)文件下发了《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7〕56号)文件,定于2017年5月至2017年底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未经项目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违章搭建、扩建和改建的养殖户坚决取缔。2017年底郑州市经开区全区范围内达到禁养目标。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经开区案件查办组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第21批督办问题后,立即汇报相关领导,进行安排部署。

2018年6月21日上午,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召开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研讨会,郑州市经开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境保护局(环境攻坚办)、城市管理局、农经委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对该交办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方案。

问题1:“郑州市经开区养猪场被强制拆除,诉求人问政府能不能强制拆除?”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牧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文件要求,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从实际出发,通过思想动员,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7〕56号)文件要求:对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未经项目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违章搭建、扩建和改建的养殖户坚决取缔。2017年底经开区全区范围内达到禁养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是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除。”

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在养殖场的畜禽转运完毕之后,对没有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未经项目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违章搭建、扩建和改建的养殖户坚决取缔。针对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政府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问题2:“(养猪场被拆除后)养殖户经济损失严重,有没有相应补偿?”

1.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文件要求:依照“对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评估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对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的原则,开展全区养殖清理工作。

2.依据《郑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经开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的通知》(郑经管办〔2016〕60号)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畜禽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56号》的文件要求,郑州市经开区于2017年开展养殖清理整顿工作,经前期排查汇总发现,经开区仅有2家规模养殖场,且在中牟区域划转前办理了养殖相关手续,经开区已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赔偿;郑州市经开区其它养殖场(户)都为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且没有相应的养殖手续,因此没有赔偿政策。

问题3:“会不会强制拘留养殖户或使用其他强制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可以对造成环境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调查核实,该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经开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落实,依法依规对辖区各类养殖场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在全区范围内达到禁养目标。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贯,做好与群众交流沟通工作,解答群众疑惑。

问责情况:

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五、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68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与燕凤北路交叉口东南角工地,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工地覆盖不完善,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为协和城邦A区项目,位于金水区未来路与燕凤北路交叉口东南角工地,属于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该地块由河南仁信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桩基施工单位:河南省昊鼎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土石方施工单位:河南红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工程包含7栋住宅、1栋公租房、2栋公寓,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预计2020年12月30日项目交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住建、金水区执法局、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等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

1.关于“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现场桩基作业,有施工噪音产生,6月21日晚上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该工地噪音进行检测,将视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2.关于“工地覆盖不完善,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检查:现场配备雾炮、洒水车、围挡喷淋等降尘设备,同时对未施工区域进行了覆盖处理,但仍存在局部区域覆盖不到位的问题。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未来路中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联合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大气办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该工地甲方河南仁信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法律文书,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6月22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未来路中队执法人员又分别对该处工地桩基施工方和土石方施工方下达了法律文书并进行立案查处。                          

2.责令协和城邦A区项目立刻严格按照“8个100%”的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对裸露黄土进行全面覆盖,同时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成立两个覆盖小组,24小时巡查,及时对施工作业后的裸露黄土进行覆盖。

3.针对“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将依照检测结果,依法对该工地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改进施工工艺,降低施工噪声,除混凝土浇筑等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其他施工作业。

问责情况:

无。

六、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76

反映情况:1、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河西刘村河道边有一个养殖场,粪便废水排入潮河,污染河水。2、养殖场南边有几个小散乱企业存在假整改情况,等督查结束会很快恢复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养殖场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八府大队河西刘自然村,户主郑国彦,原有存栏生猪180头。

新郑市郭店镇河西刘村南南小散乱企业位于薛店镇庙东陈村,共有两家,分别是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连二超绿化砖加工点和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丁明生公路隔离墩加工点。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连二超绿化砖加工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西侧,负责人连二超,该加工点无任何手续。薛店镇庙东陈村丁明生公路隔离墩加工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西侧,负责人丁明生,该加工点无任何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1日上午,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薛店镇、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新郑市环保局等工作人员到郭店镇八府大队河西刘自然村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

1.该养殖场已拆除,并种上黄豆。经询问,该养殖场是于2018年6月13日将存栏活畜出售完毕后于6月16日将猪舍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针对群众反映粪便废水排入潮河污染河水现象,经实地查看现场,未发现粪便废水排入潮河现象。

2.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这两个加工点均处于停产状态。两个加工点曾于2018年6月5日被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下达过取缔通知书,21日现场检查时,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连二超绿化砖加工点,水泥仓、打包机已拆除,上料机未拆除,现场还有部分原材料和成品;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丁明生公路隔离墩加工点,现场机器设备已拆除,原料清运完毕。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丁明生加工点已拆除完毕正在进行复耕,连二超加工点正在扫尾清运。

问责情况:

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对庙东陈村支部书记陈宝月、庙东陈村网格长张国伟进行通报批评。

七、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85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任寨北街6号院1号楼楼下,家乡小厨饭店烟囱正对诉求人家窗户,饭店后厨墙体上挖了几个洞直接向外排烟,油烟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家乡小厨”饭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任砦北街6号院云鹤花园1号楼,门头名称馍菜粥家乡小厨,注册名称郑州市金水区顺昌餐馆,经营者王顺昌,经营范围餐饮服务,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6年11月25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经八路街道办事处等工作人员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饭店有专用的排烟通道,且烟道安装通过楼梯间外墙直达七楼楼顶,并不存在烟囱正对诉求人家窗户的情况。现场发现该饭店后墙上存在三个直径十厘米的孔洞,为该店大厅排风系统所用的出口,并非后厨排烟洞的现象。

针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经于6月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饭店进行了油烟检测,依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晟环检字-2018060081),该饭店的油烟排放达标。

综上,交办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饭店已将这三个通风口密闭,今后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将加强巡查,努力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

无。

八、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86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垃圾焚烧厂,有公示信息,但是没有处理结果。只是要求重新选址,并不是反对建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该案件由郑州市城管委负责办理。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案件公示信息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整改情况公示信息内均有案件处理结果。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88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北地有个养鸡场,蚊蝇很多,粪便废水直排,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问题中的养鸡场位于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北,企业名称是郑州市汇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王森。该企业前身是1982年的巩义市曙光养鸡场,当时是郑州市最大的蛋鸡饲养基地,2011年元月,在中牟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党政部门的带领和帮助下,于2011年元月在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北林场林地开始筹建,总投资3000万元的一期工程全部建成,并于2012年3月份正式投产,从2012年4月份,开始了二期工程的建设,截至2012年12月,总投资5000万元的二期工程全部建成并于2013年3月份正式投产。从2014年3月份开始,进行了三期工程的建设,截至2016年底,投资1亿元的三期工程全部建成。该企业前后总投资2.5亿元,占地面积233亩,共建有鸡舍27栋,建筑面积达到26000平方米,设计存栏蛋鸡100万只,每年累计可向市场提供鲜鸡蛋2000多万公斤,目前存栏蛋鸡65000羽,主营蛋鸡养殖与鸡蛋销售,目前郑州市汇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河南省蛋鸡养殖行业的知名企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0日,中牟县查办组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位于黄店镇李村的郑州市汇德牧业有限公司展开调查,经查:

郑州市汇德牧业有限公司是中牟县一家规模蛋鸡养殖场,手续齐全,生产设施齐备。该企业位于黄店镇李村北,所占土地为租赁林场林地,东、西、北三面环林,南面为黄店镇李村,建场之初,距南面李村距离500米以外,随着李村宅基地的不断北扩,相距该场最近距离260米,鉴于这种情况,考虑到李村村民生活,该场南面的育雏舍于2016年12月份已停用,粪污也已收集处理,并无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现象。另外该场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车间及储粪场2座,共计3200平方米、沉淀池2座,共计600立方米、鸡粪生物厌氧发酵罐3台,共计70立方米、畜禽无害化处理池2座,共计120立方米、2立方液污罐车一辆,共投资380万。

郑州市汇德牧业通过近年运营、摸索,与多家下游企业合作,通过外包形式,可以完全保证场区内不存鸡粪,每天所产生鸡粪日产日清,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环境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另针对夏季高温多虫季节,中牟县黄店镇畜牧站加强对汇德牧业督促其及实在粪场内部定期喷洒、投放灭蝇药物,并配合向周边村民发放灭蝇药物,及时消灭蚊蝇;同时,在日常鸡只饲料内添加国内最先进的微生物制剂(辽宁大连三仪),不但能提高鸡只对饲料的消化吸收率,还能从根本上降低鸡粪后续产生的有味有害气体,从而减少对环境及周边居民的影响。

中牟县畜牧中心与今年3月份和中牟县各乡镇签订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6月组织中牟县规模养殖场召开粪污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会上与养殖场签订了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保证书。中牟县畜牧中心督导人员于2018年6月在督导检查中再次对郑州市汇德牧业签订了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保证书,要求该场对照整改。今年以来畜牧中心督导人员对该场一直在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填写有中牟县规模养殖场现场检查记录表。

经现场调查,该场只在储粪场附近有粪污臭味,存在少许苍蝇,在圈舍南面李村附近无臭气熏天和苍蝇满天飞现象。场区的沉淀池和储粪场以及无害化处理池都在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该问题属于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牟县畜牧中心到汇德牧业现场,召开问题分析整改推进会,会后,中牟县畜牧中心下发关于对郑州市汇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企业按照方案要求,抓紧时间整改。整改方案如下:

(一)蚊蝇过多问题

由于进入夏季高温天气,蚊蝇容易滋生,针对所提问题,整改如下:

1.加大粪场及场区内部灭蝇药的投放密度,之前鸡粪车间没有投放,现在鸡粪车间100平一个投放点,晾晒外围之前是250平一个投放点,现在是50平一个投放点;

2.增加生产区内,鸡舍外安全区域灭蝇药的投放;

3.增加清粪次数,从每日一清改为每天上午5—7点、下午4—6点、晚上7—9点各清一次,并已与下游鸡粪承包商沟通,保证拉粪车辆能及时将鸡粪运送出场;

4.针对周边村庄、居民,增加灭蝇药的发放量,定期与周边村主任沟通环境情况;

(二)鸡粪气味过大问题

针对气味过大,整改方案如下:

1.每天三次清理场区路面,排查卫生死角,使用高压水枪冲洗路面;

2.保证每日所产鸡粪当天清理,场区内部不存粪;

3.在保证食品安全范围内,加大鸡只饲料内微生物制剂的添加量,最大程度提高饲料的消化吸收率;

4.保证现有粪污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

5.对现有车间的破损修护,及增加舍顶防雨棚面积;

6.对储粪场进行密封,降低粪污气味扩散。

(三)后期安排

1.与相关部门协商,按照先入原则,劝退场区南面村民或关停南面圈舍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置。

2.场区南面种植树木,增加绿色防护林,净化空气。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91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来童寨村,村干部往黄河滩渠湿地拉渣土破坏生态环境,诉求人向市政府汇报一些事情,怀疑遭到村干部与开发商联合把诉求人家鱼塘鱼毒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来童寨村为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内一行政村,分为南寨、北寨两个自然村,北靠黄河,所督查区域为来童寨村黄河湿地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金水区柳林公安分局和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接到交办问题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

1.关于“村干部往黄河滩渠湿地拉渣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地区确实存在倾倒渣土2处,不是村干部所为。

2.关于“诉求人向市政府汇报一些事情,怀疑遭到村干部与开发商联合把诉求人家鱼塘鱼毒死”问题

经核查接出警记录,2015年12月28日接到报警后,郑州市金水区柳林公安分局立即进行受理并展开调查。调查过程中,报案人称无怀疑对象,也未与他人发生过矛盾。柳林公安分局案侦技术队民警做了现场勘验和化验,均未取得有价值线索,但调查工作一直在进行。同时为加强防范,在报案人鱼塘附近路口安装3个摄像头,进一步加大了监控力度,通过以上手段目前未发现其他线索。

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趁着雨天对现场土堆播撒草籽,对其进行绿化。

2.郑州市金水区柳林公安分局正在与诉求人进行沟通,收集案件侦办有关线索,案件侦办进度将即时汇报。

3.郑州市金水区已召开黄河湿地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将组织环保、农委、国土、城管执法、惠金河务局、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以及柳林公安分局、市森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4.对于非环保方面的问题,建议通过法律、司法等渠道解决。

问责情况:

无。

十一、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10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塔湾组,邻居家是个养猪厂,距离只有一墙之隔,散养20多头猪,把诉求人家种植的所有植损坏,气味难闻,虫蝇乱飞,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塔湾组吴大进养殖户,位于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塔湾组。吴大进,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村民。该养殖户将其老宅2个窑洞及窑洞前约200平方米空地用铁丝网围成猪圈散养生猪。现存栏生猪32头,其中母猪6头,肉猪10头,猪崽16头。属于一般散养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畜牧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养殖户进行现场调查。

该养殖户东侧约15米处是住户,西侧紧邻住户,南侧紧邻住户,北侧是土堰。该养殖户将存栏生猪在圈内散养,养殖粪便随地乱排,滋生蚊蝇,散发难闻气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此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新密市苟堂镇政府与该养殖户沟通交流,该养殖户同意将存栏生猪进行出售、搬迁。目前已出售15头生猪,因2018年6年22日一头母猪刚生产,预计2018年6月30日前将全部搬迁完毕。搬迁完毕后,将对养殖粪便彻底清理,并对圈区采取杀菌消毒措施。

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规定和《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该养殖户养殖数量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问责情况:

新密市苟堂镇纪委研究决定,对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支部委员白伟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新密市畜牧局给予分包苟堂镇张门村网格人员杨晓东同志诫勉谈话处分。

十二、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12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诉求人、附近业主要求约见垃圾焚烧厂负责人,商谈选址相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正在进行可研论证,相关情况已在以上两个公告和本次的公示材料中进行了介绍。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4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周边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十三、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14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槐西村工业园区,飞龙路与中原西路东北角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没有环评,电镀废水没有处理,是一家非法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为李宏伟,位于荥阳市豫龙镇槐西工业园,是年产液压支架3000吨建设项目。主要经营制造、销售煤矿机械配件等;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污水处理站、酸雾回收塔等。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荥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电镀车间镀铬生产线长期停产,镀锌生产线没有生产但有生产迹象,机加工车间内没有生产设备,正在对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厂区内原餐厅已拆除,准备重新建设,厂区外总排污口没有废水外排。

1.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是一家非法企业问题。

经对手续核实,该单位于2010年9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郑环审〔2010〕145号),2013年8月通过荥阳市环保局验收(荥环验〔2013〕005号)。

2.针对该公司“电镀水没有处理”的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镀锌生产线与镀铬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均采用“碱+絮凝剂沉淀+过滤+反渗透”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大部分重复利用,少量中水经双效蒸发处理器处理不外排,经调阅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加药运行台账记录等登记较完整,在对厂区进行检查后未发现有暗管偷排现象。酸洗产生的废气经酸雾回收塔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经查阅该单位2018年3月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单位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该企业提供了2017年12月与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危废处置协议,并且该公司与2018年6月初安装视频监控并与郑州市环保局联网。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问责情况:

无。

十四、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4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金寨乡第八组组长2010年承包本组40亩大的窑坑一个,2016年改成垃圾场后,上街、荥阳多地垃圾都拉到此倾倒,不管是建筑垃圾还是混合垃圾给钱就可以倒,这个窑坑成了污染源,给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伤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涉及的窑坑位于荥阳市金寨乡金寨村八组,与城关乡安庄村相邻,该地块原为城关乡安庄黏土砖厂取土场,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城关乡安庄黏土砖厂于2007年被依法拆除取缔,涉及金寨乡金寨村八组占地约40亩、深度约7米左右深坑,现场坑内已用黄土回填并部分覆盖,地面有零星绿色植物。

二、调查情况

2009年,金寨村八组组长李建强对该窑坑进行承包,由于该坑一直是废弃的窑坑,砖头渣、煤渣很多,农作物无法生长,所以对该窑坑进行回填复耕,在回填过程中,发现夜间有运输车掺杂少量建筑垃圾向坑内倾倒的情况,承包人发现后及时制止,之后运送的都是地表可种植黄土,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其他杂物。

经过对该窑坑承包人及相关当事人询问,坑内渣土来源,一部分是经村委协调,园区挖污水渠时多余的土,另一部分是园区建厂时多余的土;承包人李建强也并未向倾倒渣土的车辆收取任何费用。所以不存在从上街、荥阳多地拉垃圾到此倾倒,不管是建筑垃圾还是混合垃圾给钱就可以倒的情况。

同时经过对该坑地下水质监测(位于坑内中间位置有一水井),显示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2018年6月,荥阳市国土局接举报后对李建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上述地块倾倒掺杂建筑垃圾的黄土、并建设130平方米房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对此违法行为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8〕3-15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8〕3-155号),责令李建强清除建筑垃圾复耕,达到种植条件。同时抄告金寨乡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2018〕697号),要求金寨乡人民政府督促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国土局责令该承包人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并加快对该处土地进行复耕。同时,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查途径辖区内渣土车辆,禁止私拉乱倒各类垃圾。针对李建强违法占地情况,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向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申请对李建强占用土地倾倒垃圾进行破坏鉴定。

问责情况:

截至目前,荥阳市国土部门已立案,正在调查取证,并进行相关处理。荥阳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十五、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4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村部北边路西有一个水泥管厂,没有任何手续,在室外作业,厂内脏乱差,尘土飞扬,污染很严重。拉水泥管的车辆很多,占着乡村小路走的很慢,车身压的倾斜很危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沟东村包嶂山大队水泥制品厂为郑州市源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法定代表人谷贵霞,该水泥制品厂为年产量30k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新郑市组织薛店镇政府、新郑市大气督导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新郑市国土局薛店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已拆除,目前正在复耕。

2018年6月9日,新郑市组织薛店镇、国土局、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已拆除,剩余部分物料,工作人员正在清理中。

2018年5月,该公司因违法占用2.8亩田地被国土资源部遥感卫星拍摄,2018年5月9日,薛店镇政府联合市土地局对该厂占压基本农田违法建设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责令其3天内自行拆除。

该举报案件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该公司已拆除,地块已平整完毕,土地正在复耕。

问责情况:

无。

十六、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郭家店镇佳上路西有一家回族饭店,厨房卫生极差,油烟排放非常呛人,门口夜市噪声太大,污水横流,烧烤味道飘很远,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举报内容,新郑市辖区内没有郭家店镇。只有新郑市郭店镇。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上午,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郭店镇开展调查。

1.郭店镇组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会议,搜集该饭店位置信息。会上郭店镇政府全体工作人员确认该镇没有“佳上路”及与其路名谐音相似的道路。

2.新郑市郭店镇巡防队联合郭店镇食药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回族饭店进行排查,并要求他们保持好厨房卫生,做好油烟净化工作。

该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七、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5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中心卫生院东一百米,顺发展柜厂喷漆气味难闻,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顺发展柜厂全名新郑市郭店镇顺发展柜厂,位于郭店镇五里口,负责人郭国胜。公司主要产品:展柜、收银台,主要原料:免喷漆密度板。生产流程和工艺:原料—裁板—封边—组装—成型。主要生产设备:精密锯、封边机。该厂于2015年11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2018年1月获得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

1.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针对来信举报称该厂喷漆气味难闻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并未发现该厂有喷漆行为,也没有在现场找到任何喷漆设备。经询问并检查工厂生产流程证明该厂生产工艺没有喷漆程序,但该厂封边工序里封边机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有机气体,经环保专家建议该有机气体需通过一台UV光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UV光氧处理装置运行正常,现场几乎无气味。该厂负责人郭国胜称,2017年以前该厂确实存在过喷漆行为,后因市场需求改变,公司产品类型转变及其本人环保意识提高,该厂于2017年9月自行拆除喷漆设施。

2.针对来信举报称该厂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检查时厂区内外卫生整洁,有微量粉尘无组织排放,经询问并现场查看企业生产流程得知,该厂在裁板过程中会产生木屑粉尘,该粉尘经两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公司提供了2017年11月4日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厂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的检测报告,与群众描述的粉尘污染严重有出入。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八、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5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包嶂山村华鑫搅拌站违规建设,污染严重,出入车辆呼啸而过,让过往村民非常恐慌,夜间粉尘严重,喷漆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中华北路包嶂山村,法定代表人孙浩岭。该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加工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新郑市组织薛店镇政府、新郑市大气督导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新郑市国土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1.该公司于2017年3月,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新郑市薛店镇鲍嶂山养猪场以东、鲍嶂山村土地以西、雏鹰猪场以南、鲍嶂山村道路以北土地58亩。已于2018年1月19日被国土部立案查处。

2.该公司厂区地面硬化,物料输送通道全封闭,安装了有喷淋设施;筛分工段及原料储存在全封闭的原料库,安装了喷淋洒水装置,搅拌主机全封闭;仓顶安装了除尘器,搅拌机安装了除尘器,车辆出厂全部给予冲洗。

3.该公司购置有清扫车、扫水车等工具定时开展厂区清洁作业,防治扬尘污染。

4.经现场排查,该公司不存在喷漆行为。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对该商混站下发整治告知书,加强现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新郑市国土局已于2018年1月19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1月2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并给予行政罚款,2018年4月22日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责情况:

无。

十九、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5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有3家石料厂,新密市白寨镇和袁庄乡有1 0余家石料厂,这些石料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近期由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这些企业已经停止生产,等到检查结束后再开始生产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荥阳市贾峪镇南部山区属浅山丘陵区,紧邻郑州,交通便利,矿产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贾峪镇是郑州市建材基地之一,为郑州及周边地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11年资源整合后贾峪镇石材企业共有27家,采矿证于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3月份全部到期。

2.新密市境内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石料厂袁庄10家、白寨9家,均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根据新密市政府安委会出台的《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的通知》(新密安〔2013〕3号)文件,要求我市非煤矿山企业依照文件落实,各职能部门和涉及有非煤矿山行业的乡镇办按照要求及时巡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为强化安全监管,厘清监管职责,2016年新密市政府安委会印发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新密安〔2016〕16号),要求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尚未到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基建批复手续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监管;采矿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监管;未取得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取缔到位。

二、调查情况

经查,贾峪镇辖区内所有石材行业全部停产停售。贾峪镇共有27家石材企业因采矿证到期被荥阳市政府责令停电、停产,拆除了石材企业的电力计费装置,不具备开采及生产加工条件。停产后经执法人员巡查未发现有石材企业偷生产现象,平时检查时厂只留有一名门卫看门,生产设备已生锈,未见到其他工人,厂区只存有部分原料未清理。目前所有石材企业正在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各矿山企业目前正在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贾峪镇矿区共平整土地1280亩,回填土方95万余立方米,栽植树木5.9万株,播撒草籽1600余亩。

新密市政府组织袁庄乡政府、白寨镇政府、新密市国土局、新密市安监局、新密市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目前,新密市全市石料厂均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按照文件要求,处于停产状态。

目前,新密市和荥阳市的石料厂分别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证到期等情况,全部处于停产状态。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荥阳市和新密市将共同加强监管,确保石材企业停产到位,全面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坚决杜绝非煤矿山企业违规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

无。

二十、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5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物流通道与广惠街交叉口路东绿博6号社区,扬尘污染和露天烧烤问题。1、大孟社区2期在建一条工程施工道路,工程车、混凝土罐车从小区出行道路通行,扬尘污染及安全隐患大。2、小区饭店夜市多,露天烧烤用的炭火,油烟污染大。3、小区脏乱差,垃圾倾倒严重。4、乱搭乱建,占道经营。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大孟社区2期在建一条工程施工道路,工程车、混凝土罐车从小区出行道路通行,扬尘污染及安全隐患大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牟县大孟镇绿博6号社区位于位于广惠街以东、物流通道以南、景观大道以西,属绿博6号安置区二期工程、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郑州荣成晟达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郑州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华兴监理公司。总占地面积为245854.43平方米,现处于主体施工阶段。其中社区一期已完成建设和回迁任务(一期涉及邱堂、大衡庄2个行政村9个自然村513户2374名群众于2016年8月实现回迁入住)。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中牟县建设局、大孟镇明确专人到现场调查落实。群众反映扬尘污染问题为社区南侧一条临时道路,经查,此道路规划设计为市政道路,但暂未启动道路建设工程,此道路既为社区群众出行使用又作为社区二期临时施工进场道路。

由于此道路临时作为施工进场道路,容易造成扬尘污染和群众安全出行隐患,2018年4月份,中牟县大孟镇已要求项目方在社区北侧修建一条临时进场施工道路,完全与群众出行的社区临时道路隔离开来。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2:小区饭店夜市多,露天烧烤用的炭火,油烟污染大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根据社区规划,社区外侧配备环状商业门店(社区配有地下停车场,社区内部全部规划建设为绿地和人行通道),群众回迁入住社区后,商业部分对外招租并营业。经排查,绿博6号社区外侧商业部分共有各类商店 43 家,目前正在营业35 家。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23日,经现场调查,社区内部不存在各类经营情况,社区外侧商业存在1处露天经营、露天烧烤情况,但均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未发现使用炭火烧烤现象,由于社区南侧道路两侧存在小商小贩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影响群众生活,目前已取缔整改到位。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3:小区脏乱差,垃圾倾倒严重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16年8月,社区一期所涉及的邱堂、大衡庄2个行政村9个自然村513户2374名群众已完成回迁入住。群众回迁社区后,中牟县大孟镇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荣大物业公司中标,开展社区管理。

(二)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社区内部环境一直保持较好,群众所反映社区脏乱差主要体现在社区东南侧的一条社区外环道路。由于社区正在进行二期建设,二期建设临时进场道路正在整修,各类建筑车辆暂时通过社区外侧道路进场运输材料,社区外侧道路存在破损脏乱现象。由于两侧商业及部分违法建设、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商户,乱堆乱倒各类生活垃圾导致。中牟县爱卫办、大孟镇等相关单位,针对此处反映问题,制定整改解决方案,限期于6月24日前内全部整改到位。

综上所述,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4: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根据社区规划,社区东侧与社区南侧分别规划有一条用于方便社区群众出行的市政道路,目前暂未启动道路建设工程,社区群众暂时以社区南侧与社区东侧的一条临时社区道路来出行。

(二)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绿博6号社区一期回迁群众进出社区主要通过社区南侧与社区东侧的一条社区半环道路,群众反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问题主要集中于社区南侧道路旁,由于社区紧邻二期施工建设工地,二期建设施工工人人数较多,邻近又缺少施工工人用餐场所,导致个别商户在社区外侧道路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经查,该处共有各类乱搭乱建、临时建议房屋及摊点8处,违法占道经营12处。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目前,社区北侧临时进场施工道路已基本建成,临时进场道路已改行,针对社区南侧道路,中牟县大孟镇对该道路进行全面整修,计划投资20万元、建设一条宽6米的社区临时道路,目前该临时道路正在进行商混建设,预计7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6月22日,已将社区建设临时进场道路改由社区北侧出行;同时要求该工地项目负责人已签订保证书,保证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好8个100%,加大洒水清扫力度,杜绝各类扬尘污染。

问题2:针对反映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中牟县爱卫办、食药监局、大孟镇等相关部门成立巡查检查队,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针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置,坚决取缔整改到位。

问题3:针对反映问题,中牟县爱卫办督促大孟镇对问题立即整改,中牟大孟镇按照整改标准及要求于6月22日组织开展社区脏乱差治理及垃圾清运工作,中牟县爱卫办、大孟镇分别派专人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指导。截至6月24日下午18:00,社区内部、外部各类脏乱差及垃圾已全部清理整改到位。

同时,中牟县爱卫办、大孟镇加强对社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建立社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倡导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行动。

问题4:针对反映问题,中牟县规划局根据牟政办〔2016〕6号文件要求,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整理并上报中牟县查违办,要求中牟县大孟镇立即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拆除,中牟县大孟镇已于2018年6月24日组织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开展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全部清理整治到位。同时,中牟县综合执法局、大孟镇建立动态监管机制,针对占道经营问题,加强动态巡查监管,发现一处查出一处,全力维护好社区周边环境,坚决杜绝各类违法建筑、占道经营现象。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6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尚庄村长兴耐火材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废气,噪声污染严重,窦沟村立新耐火材料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曲梁镇豆一坊食品厂违法排放废水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曲梁尚庄村长兴耐火材料厂

河南省新密市长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曲梁镇尚庄村,该公司年产1.5万吨耐火砖及1万吨浇注料项目于2016年11月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备案文号:新密环〔2016〕345号)。

(二)曲梁镇窦沟村立新耐火材料厂

新密市新玉耐火厂,位于新密市曲梁镇窦沟村,该厂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于2016年11月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文号:新密环〔2016〕345号)。

(三)曲梁镇豆一坊食品厂

郑州市豆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密市曲梁镇朱寨村,该公司年产2000吨(月饼)馅料糕点豆制品项目于2012年9月27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表〔2012〕100号),2013年9月11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郑环验表〔2013〕85号)。

经核对,该交办件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6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74问题的内容一致,已于2018年6月17日办理完毕。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6月22日,新密市曲梁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分别对河南省新密市长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密市新玉耐火厂、郑州市豆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一)曲梁镇尚庄村长兴耐火材料厂(河南省新密市长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破碎工段安装了6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在厂区内安装了1500米喷雾降尘装置用于减轻粉尘污染。2018年6月16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库房粉状物料车间未封闭,库房内粉状物料未覆盖。针对该公司违法行为,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2018年6月22日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库房粉状物料车间已安装防尘门封闭,粉状物料已覆盖到位。

2.针对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问题

该公司已对两座电窑加装了喷淋+UV光氧催化装置,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2018年4月16日,该公司委托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关于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噪声污染严重问题

该公司已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措施,并对生产车间进一步采取密闭措施以减轻噪声排放。2018年4月16日,该公司委托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值均在国家排放标准之内。

(二)曲梁镇窦沟村立新耐火材料厂(新密市新玉耐火厂)

2018年6月17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检查时,发现物料露天堆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6月17日对该公司物料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315号)。

2018年6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洒水喷淋系统正在使用,该厂已将厂区内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了清理,并对车间和原料库密闭措施进行了完善。

(三)曲梁镇豆一坊食品厂(郑州市豆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走访周边住户未反映违法排放废水问题。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曲梁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生产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6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北堤村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们村村支书朱建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养殖,造成环境污染一事,至今没得到处理。在我们村的可耕地上建立养猪场,该养猪场对我们村的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污染,至今没有有关部门查处。驻村第一书记王向平到我们村后不把脱贫放在心上,而是与朱建中相互勾结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中饱私囊。朱建中伙同我们村的第一书记王向平将养猪场变成了郑州市扶贫项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朱建忠养殖场(兴旺养殖场)位于北堤村正南方向大约3公里处,始建于2008年,该养殖场有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122600199001,并先后于2012年、2013年被定为市级扶贫项目。法人为朱建忠,狼城岗镇北堤村人,现任狼城岗镇北堤村党支部书记。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1日,中牟县狼城岗镇政府接到问题交办后迅速行动,立即召开了相关人员会议,针对交办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及时与中牟县畜牧中心、公安局、农委、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进行对接。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朱建忠养猪场污染问题:6月22日上午,郑州市畜牧局、中牟县查办组、中牟县狼城岗镇和中牟县畜牧中心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狼城岗镇北堤村,对朱建中养猪场展开调查。

经调查:2018年5月,有群众举报朱建忠养殖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发现朱建忠直接将未经处理的粪水排入养猪场东北角坑内,中牟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7日对朱建忠猪场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牟环限改〔2018〕第112号),并于2018年6月8日对该猪场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金30万元。中牟县公安局于2018年6月4日对朱建忠进行行政处罚,拘留14天。该养殖场已于2018年6月5日清空,并将污染源清理完毕,已达到养殖场整治“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猪、清粪便、清饲料及其加工设备);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13日派国土局监察队和测绘队进行现场勘察,北堤村朱建忠养猪场占用狼城岗镇北堤村土地面积14.48亩(其中农村道路0.34亩、设施农用地14.14亩)。该场圈舍为空圈舍,养殖场已关闭。

关于朱建忠兴旺养殖场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问题:

经中牟县农委、公安局、狼城岗镇扶贫办共同调查,情况如下:朱建忠的兴旺养殖场建设于2008年,分别于2012年、2013年被列为郑州市2012年度第三批市本级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2013年市级产业化扶贫项目。

举报人描述的“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北堤村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们村村支书朱建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养殖,造成环境污染一事,至今没得到处理。在我们村的可耕地上建立养猪场,该养猪场对我们村的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污染,至今没有有关部门查处。驻村第一书记王向平到我们村后不把脱贫放在心上,而是与朱建中相互勾结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中饱私囊。朱建中伙同我们村的第一书记王向平将养猪场变成了郑州市扶贫项目。”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已于2018年6月5日前,整改到位,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已对朱建忠养殖场进行相关处理。北堤村第一书记王向平于2015年9月10日到北堤村任职,这时两个扶贫项目已实施两年多,不存在与朱建忠相互勾结套取国家资金和郑州市扶贫项目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中牟县狼城岗镇责成包村领导、包村队长加强对朱建忠养猪场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养猪场治理问题反弹。

2.中牟县狼城岗镇拟准备召开养殖场治理专项会议,组织辖区15个行政村包村领导、包村队长及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养殖场治理集中观摩。同时,组织专人联合中牟县狼城岗镇巡防队对辖区养殖场进行不间断日常巡查。

3.建立中牟县狼城岗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对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户进行常态化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分包到户,责任到人,杜绝养殖场治理后问题反弹。

4.中牟县狼城岗镇积极配合中牟县纪检、审计等部门对扶贫项目进行审计,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中牟县纪委已经启动问责程序,正在对朱建忠立案调查。

二十三、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04、X410000201806200005、X410000201806200006、X410000201806200007、X410000201806200008、X410000201806200009、X410000201806200014、X410000201806200016、X410000201806200017、X410000201806200022、X410000201806200024、X410000201806200025、X410000201806200026、X410000201806200030、X410000201806200031、X410000201806200032、X410000201806200033、X410000201806200034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药厂街祝福红城3期学生家长诉求:1、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 )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该公司主要以玉米淀粉为原料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规划分局工作人员迅速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一)关于“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制线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的问题

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4年6月,该区域用地被国土部门列为“征而未供”闲置用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24号)要求“对已完成征收程序而未实施供应的土地,要协调规划等部门,尽快完成土地供应前期规划设计条件的编制和供地方案的编制,依法办理供地手续”,考虑到该区域土地已征收,且郑州市总规规划的高压走廊,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按二类工业用地编制了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信访人提出撤销该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理由不存在。

(二)关于“撤销项目环评”的问题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环评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

(三)关于“撤销项目安评”的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与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6月11日,郑州市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关于“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郑州高新区梧桐街1号,要搬迁扩建至碧桃路化工路)排放污染废气,对周围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的问题

润滑油公司现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北侧为梧桐街,东侧为汽车4s店,南侧为拓洋实业,西侧约200米为睿智楠园小区,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生产工艺主要为调和、灌装,生产过程有微量挥发性气体产生。2017年3月17日、2017年12月5日经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祝福红城3期学生家长诉求拓洋实业排放污染废气等”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生产仅运行一台75吨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现场查看公司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均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锅炉配套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同时,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也对该公司生产工艺进行详细调查。该公司主要产品为食品添加剂,原料为食用玉米淀粉和食品级玉米浆,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少许玉米淀粉发酵味(此气味为发酵类行业的共有问题),系无组织气体排放。针对生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气味,该公司持续开展治理,一是投资建设安装旋流装置,采取对气体进行冷凝,并经碱液洗涤等处理措施,减少气味的排放;二是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度治理模式。2017年下半年邀请多家第三方治理公司参与治理工作,并于12月底确定治理公司和治理方案,2018年2月完成项目公开招标,4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主要设备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调试,预计7月份投入运行。治理设施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对项目安全性进行论证,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下一步高新区管委会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在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强认知;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及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情况,消除顾虑。

(二)“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排放污染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为进一步减轻挥发性有机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公司拟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目前治理设备已开始制作,计划7月底安装到位。高新区环保局将加大对其督促力度,确保新的治理设备早日投入使用。

(三)关于“拓洋实业排放污染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日常环境监管。一是督促企业近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废气检测;二是督促该企业不断优化废气治理方案,提高治理技术,加大资金投入,实现治理措施最优化,使气味排放达到最低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群众投诉问题的解释和沟通;四是督促该企业加强治理设施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36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来信人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14、D410000201806050115等反映问题的公示结果不满意,并表示:难道近十万居民的诉求是在无理取闹吗?是在说谎话吗?有数据,有公示,有调查,试问有那一样可以说服每一个老百姓的理由?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14主要反映:1.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2.郑州市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3.中石化润滑油厂存在环评作假,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

1.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化工路26号,占地128亩,主要产品为钢丝弹簧及钢丝绳的制造,该公司1万吨/年弹簧钢丝和不锈钢丝中试生产搬迁项目环评于2005年4月办理(2005-100号);于2007年12月10日通过验收(郑高开建环验﹝2007﹞045号);2015年9月,厂区内酸雾净化塔经批准停运(郑开环许准字﹝2015﹞第3号)。

2.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占地面积约1000亩,产品主要用于食品添加剂,原料主要为玉米淀粉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厂区内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行了超低排放标准的改造,并于2017年9月通过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现场核查;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3.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15号主要反映“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举报: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其中润滑油基础油罐24个(1000m3储罐12个、500m3储罐12个),润滑油添加剂罐18个(100m3储罐8个,60m3储罐10个),3个3000m3乙二醇储罐;10万t/a润滑油生产线、5万t/a防冻液生产线;润滑油成品罐22个(300m3储罐12个,100m3储罐10个),7个300m3防冻液成品罐。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自2018年6月份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6月4日下午,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实地检查润滑油项目,省环保督查组郑州组也现场查看该项目,发现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未开工建设;6月7日,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中国石化润滑油项目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进行现场督导;6月12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高新区梧桐办事处环保所和郑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等工作人员邀请举报人一同去拓洋实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咨询、检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的问题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随着企业发展,公司生产过程中酸洗及涉铅工艺已全面淘汰并停止运行。其酸洗车间及酸洗处理设施已于2015年停止运行并拆除完毕,酸雾净化塔于2015年停止运行,目前已不具备再次运行条件。经现场查勘,未发现涉铅生产工艺及设施,因此不存在含铅固废。目前,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油淬火产生的油烟,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及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边角废料及生活垃圾等。

该公司2018年3月份污染源检测报告显示,车间有组织污染物油烟经车间内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郑州市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的问题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现中原制药厂院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味。

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份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中石化润滑油厂存在环评作假,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

环评造假问题。该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资质在有效期,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环评编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专家技术评审认为结论可信,环评审批办理过程符合法定要求,没有发现环评机构造假现象。

安全距离问题。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该项目在建设之前已通过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评审通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1.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经过预测,非甲烷总烃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 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dB(A) 。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其中,危险废物设置暂存处,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营运期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可以实现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针对以上问题,郑州市高新区已经将相关证据材料向群众公示,及时答复群众,并接收群众监督。同时,高新区将加大对涉及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一)加强对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其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查检修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二)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监管力度、督促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关于润滑油项目做好以下问题:一是在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强认知;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及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情况,消除顾虑。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4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建议开放举报电子信箱。2.建议把“回头看”作为长效机制,保持时时刻刻的监督。3.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的执行问题,该条款在郑州市区一直无权责清单、无执法主体双空白两年多了,金水区城管执法局受理了举报一直未给处理意见。4、位于郑州市水利厅社区高层居民综合楼临黄河路的一个会所5家餐厅(重庆富侨洗浴会所、谷婆婆餐厅、小肥羊火锅、茂顺哥火锅、渝见火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谷婆婆餐厅于2017年5月建成开业,数次被举报,城管和环保互相推诿均说不归自己管(权责清单空白执法空白);茂顺哥火锅、渝见火锅是在其开始装修店面时开始举报,环保和城管部门还是以118条第二款不归自己管,任其建店开业;重庆富侨洗浴会所违背《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该会所设有职工食堂给客人提供简餐(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由于无专用烟道,会所和谷婆婆餐厅一直偷排油烟至居民楼道里,偷排的高温油烟未经处理,爆炒菜品时会发生火星混入油烟中,经楼体人防通风竖井进入楼道吊顶(2010年的建筑装饰材料)上方溢出,30层各层居民楼道均有油烟味道,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所在地址为纬五路10号院5号楼、6号楼、10号楼。三栋高层建筑每栋楼有30层,商住一体,1-2层是底商,3-30层是住户,两梯四户,设有住宅公共烟道。其中1-2层房屋产权归河南省双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下属机构)所有,房屋建成后由河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租给漯河市耀华商贸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黄河路门面房仍由漯河市耀华商贸有限公司出租经营。郑州市金水区茂顺哥鲜鱼火锅店、河南渝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两家火锅店位于纬五路10号院5号楼楼下;郑州市金水区味乐事火锅餐厅(小肥羊)位于纬五路10号院6号楼下,郑州市金水区丹隆足浴店(重庆家富富侨)、郑州市金水区谷婆婆八宝粥店位于纬五路10号院10号楼下。

1.重庆富侨洗浴会所,营业执照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丹隆足浴店,经营者武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5MA4242RN39。

2.谷婆婆餐厅,营业执照名称郑州市金水区谷婆婆八宝粥店,经营者武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5MA40Q55K56,环评备案号201710010500000726。

3.小肥羊火锅,营业执照名称郑州市金水区味乐事火锅餐厅,经营者赵林鹏,注册号410105601357358,环评备案号201741010500000810。

4.郑州市金水区茂顺哥鲜鱼火锅店,营业执照名称郑州市金水区茂顺哥鲜鱼火锅店,经营者代茂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5MA452PD005,环评备案号201741010500000837。

5.渝见火锅,营业执照名称河南渝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海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44EPHD7C,环评备案号201841010500000027。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和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一)关于“建议开放举报电子信箱”的问题

郑州市开通有市长电话12345、城市管理热线12319、环保热线12369,绿色郑州微信有奖举报平台,12369网络投诉平台:http://1.202.247.200/netreport/netreport/index,

书记市长留言:

http://liuyan.people.com.cn/forum/list?fid=219

等多渠道举报平台。

(二)关于“建议把‘回头看’作为长效机制,保持时时刻刻的监督”的问题

郑州市城管委已形成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各项制度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严格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要求,郑州市城管委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露天烧烤暨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研究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指导和推进郑州市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暨露天烧烤治理工作。2018年5月11日《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出台后,郑州市城管委高度重视,积极传达和落实《办法》,组织各县(市、区)、管委会餐饮油烟治理责任单位,认真研究落实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纵深开展。主要工作情况:

1.工作进展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郑州市城管委牵头承担了露天烧烤治理任务,并于2015年起临时牵头承担了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过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露天烧烤暨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自2015年起至今,全市城管执法系统针对露天烧烤暨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7万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6万台次,取缔露天烧烤2475处;全市27510家餐饮服务场所都按照规定加装了油烟净化装置。目前建成区已基本取缔露天烧烤问题,餐饮服务场所也基本都加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治理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2治理措施

(1)全面排查,科学部署。通过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建立起详细、完备的治理台账,并适时更新台账,实现了问题的具体化。同时,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场所,积极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装置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并建立清洁维护保养台账。在推进该项工作中,采取“关注民生,分步推进”的方式,科学部署,从市民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餐饮服务场所入手,突出重点,分阶段推进,赢得的市民的支持。

(2)广造氛围,公众参与。设立宣传员、宣传车,广泛设置宣传点,印发《致露天烧烤经营户的一封信》和《致餐饮行业商户的一封信》等宣传页,引导广大市民增强饮食卫生意识,不到违法经营摊点消费。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市民对油烟污染的认识,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市民可拨打12369或登录“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对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问题和露天烧烤行为进行举报,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到油烟治理活动之中,从而营造出浓厚的整治氛围。

(3)严格标准,责任到人。以《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条款为依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办事处行政区域划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领导逐级分包,街道办事处统筹负责,定人定岗定责,精确划定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执法部门职责,实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

(4)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定期组织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环保执法、食药监管、社区、联防、社会志愿者、学生、餐饮商户开展统一联合执法、联合管理行动,达到多平台联动、形成强大的督促合力。将周三定为联合执法管理日,开展市级联合执法管理活动。重点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不定期清理等违法行为。 

(5)科学考评,形成长效。为促进各级管理部门积极推动该项工作,郑州市监察支队123人,组建了7个督导组,对治理工作实施督促指导,重点对夜市排档、啤酒广场进行督察。坚持“日督查、周汇总、月排名、月通报”。每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重点问题现场解决;每周将督查问题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发送相关单位;每月将考核成绩上报市大气办、市精细办、市城考办,借助多个平台,形成管控合力,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了治理效果。

(三)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执行问题,该条款在郑州市区一直无权责清单、无执法主体双空白两年多了,金水区城管执法局受理了举报一直未给处理意见”的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6年11月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任分工的通知(金政办明电〔2016〕14号),明确由郑州市金水区城管执法部门执行。

郑州市金水区城管执法部门确有接到多次举报,但均有处理意见。

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位于郑州市水利厅社区高层居民综合楼临黄河路的一个会所5家餐厅(重庆富侨洗浴会所、谷婆婆餐厅、小肥羊火锅、茂顺哥火锅、渝见火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谷婆婆餐厅于2017年5月建成开业,数次被举报,城管和环保互相推诿均说不归自己管(权责清单空白执法空白);茂顺哥火锅、渝见火锅是在其开始装修店面时开始举报,环保和城管部门还是以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不归自己管,任其建店开业;重庆富侨洗浴会所违背《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该会所设有职工食堂给客人提供简餐(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由于无专用烟道,会所和谷婆婆餐厅一直偷排油烟至居民楼道里,偷排的高温油烟未经处理,爆炒菜品时会发生火星混入油烟中,经楼体人防通风竖井进入楼道吊顶(2010年的建筑装饰材料)上方溢出,30层各层居民楼道均有油烟味道,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

1.重庆富侨洗浴会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针对此条例的解读、理解和使用问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认为此商住综合楼三层及以上配套设立有烟道,且被投诉饭店均设立有烟道,所以不能认定为此楼属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只能认定为此楼烟道配套不到位,故在执法中认定其违反《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询问法律专家并经过相关领导研究讨论,建议首先对于这些门店是否是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店,以及是否是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进行实地调查,即询问省水利厅社区、小区物业、房东和店家开业时间和门店出租历史情况,同时向规划局核实楼体构造情况。

经水利厅社区、小区物业确认重庆富侨足浴店开业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因重庆富侨洗浴会所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开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应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12月,金水区执法中队已对重庆富侨洗浴会所的油烟排放通道设置不当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富侨洗浴会所,其《营业执照》名称为郑州市金水区丹隆足浴店,取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101050269106;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小餐饮单位);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该单位制售的餐饮食品给本单位员工或者客人食用,均属于热食类食品制售范围。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学藏冷座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的规定,该单位未超范围经营。

现场检查时,重庆富侨洗浴会所的后厨主要为员工食堂,同时向客人提供简餐,现场可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置基准灶头2个(封死1个,只用1个基准灶头),安装有1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分别为2000m³/h,集烟灶已清洗,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未见异常。

2.谷婆婆餐厅

因谷婆婆八宝粥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开业,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现已对谷婆婆八宝粥店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现场检查时,谷婆婆八宝粥店有双口标准灶两台(相当于4个基准灶头);4口煲仔炉两个(折合为2个基准灶头);四个汤灶(熬汤)、四个保温灶(保温),在灶头的上方均安装有油烟收集罩,共计四个,排风量为4000m³/h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壹台、排风量为10000m³/h的机械静电复合式净化器壹台(热菜间),外加壹套两台水循环油烟净化一体机(每台排风量为3500m³/h)(热菜间),后厨未发现有直排和偷排口,集烟灶已清洗,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未见异常。

3.小肥羊火锅

经水利厅社区、小区物业确认小肥羊火锅店开业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因小肥羊火锅店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开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应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现金水区执法局已对小肥羊火锅店的油烟排放通道设置不当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现场检查时,小肥羊(味乐事火锅餐厅)后厨设置有基准灶头1个、电烤箱1个、电烤炉1个和电炸锅1个,安装有1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分别为8000m³/h,集烟灶已清洗,有专用的油烟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未见异常。

4.茂顺哥火锅

经水利厅社区、小区物业确认茂顺哥火锅店开业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因茂顺哥火锅店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开业,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现已对茂顺哥火锅店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现场检查时,该饭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的油烟排放通道。其中,后厨有基准灶头2个和电烤炉1个,安装有1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分别为8000m³/h,集烟灶已清洗,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未见异常。

5.渝见火锅

经水利厅社区、小区物业确认渝见火锅开业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因渝见火锅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开业,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渝见火锅店在6月13日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05064号)后,一直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现场检查时,渝见火锅已关门停业。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6月14日对重庆富侨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综执法罚字〔2018〕第448号),并于2018年6月19日送达回证。

2.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6月21日已对谷婆婆八宝粥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综执法罚先告字〔2018〕第2760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金综执法罚听证字〔2018〕第15号)。

3.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6月20日已对小肥羊火锅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6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综执法罚先告字〔2018〕第270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金综执法罚听证字〔2018〕第17号)。

4.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6月21日已对茂顺哥火锅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综执法罚先告字〔2018〕第2762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金综执法罚听证字〔2018〕第16号)。

5.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6月13日已对渝见火锅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05064号)。渝见火锅店一直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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