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9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25  

一、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30、D410000201806170031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与富民路交叉口中原汽配大世界拆迁工地,没有拆迁许可证,没有防尘措施,昼夜施工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原汽配大世界拆迁工地位于郑上路与富民路交叉口,属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占地约600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此处规划为建设郑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简称CCD,目前根据拆迁方案和时间节点正在启动拆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郑州市中原区建设局、西流湖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废止,拆迁已不再需要办理拆迁许可证。另中原汽配大世界共分为两期,一期为汽配城的小产权房,已经于2014年5月份启动拆迁,当时因为拆迁遗留问题未解决完毕,一直未启动拆除工作,后来为加快郑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于2018年5月初启动拆除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降尘措施,已经于2018年5月底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并现场进行了全覆盖;二期为汽配城的商户,商铺户数348间,根据拆迁方案和时间节点于2018年6月4日启动拆迁工作。二期商户用房一层为砖混,二层为彩钢泡沫板结构,拆除工作为了避免扬尘污染,先对二层彩钢泡沫板结构的部分采用人工进行拆除,等二层全部拆除完毕后,剩余部分将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标准,全程进行湿法作业。由于目前拆除的均为彩钢泡沫板,因此现场并未发现扬尘污染,且噪音较小,汽配城周边村庄早已经全部拆除完毕,距离汽配城最近的一个小区在1000米外。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了更好的解决噪音问题,汽配城拆除工作已经进行调整,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拆除。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将联合中原区建设局加大监管力度,待汽配城二层全部拆除完毕后,剩余砖混部分将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标准,全程进行湿法作业。拆除完毕后,对建筑垃圾进行全覆盖,待喷淋和冲洗设备等降尘措施全部安装到位后,再进行垃圾清运。在清运过程中将加大湿法作业力度和车辆冲洗力度保证不起尘,不带泥上路。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3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牛店镇花家店村七队,申万顺养鸡场臭气难闻,苍蝇很多,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郑州市新密市牛店镇花家店村7组申万顺养鸡场位于新密市牛店镇花家店村7组,该养殖场负责人申万顺,62岁,残疾人,2000年建场,离居民区较近(居民区建设在养鸡场之后),现存栏蛋鸡2400羽,为养殖专业户,未达到畜禽养殖场标准。

该案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32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2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35举报案件内容基本一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新密市牛店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畜牧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到申万顺养鸡场进行现场调查。该场东面为耕地和树林,西面约10米有一闲置民房,鸡场距西边村委约60米距离,南面3米为居民区,北面为耕地。该鸡场建设有2栋鸡舍,圈舍面积约260平方米。本场建有污水沉淀池30立方米,贮粪场24立方米,干粪储存场62立方米,沼气池28.5立方米,污水均由管道进入加盖密封的沉淀池发酵后还田利用;粪污在贮粪场堆积发酵后还田利用。没有发现该户有粪污外排现象,鸡场厂区多处放置有灭蝇药品,蚊蝇不多,现场有气味,但气味不大。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自2018年6月1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关于新密市牛店镇花家店村申万顺养鸡场污染环境的问题后,新密市畜牧局、牛店镇镇村干部于2018年6月14日下午为申万顺鸡场送去消毒药品,并督促该养殖场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减少气味散发,场区放置灭蝇药品,做好灭蝇工作,每天对场区内外喷洒灭蝇药品不少于四次。新密市畜牧局网格人员郭富民、乡镇防疫员周顺监督指导该场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做好夏季消毒灭源、灭蝇工作,保持场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

中共新密市牛店镇委员会对牛店镇花家店村分管畜牧工作的村干部李健阳予以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新密市畜牧局给予分包牛店镇花家店村网格人员郭富民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三、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39

反映情况: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化工厂,郑州市政府在报纸上公示的信息不属实,称附近居民非常关注此事,实际上是非常反对。对这件事情处理的态度和结果不满意,认为是敷衍。高新区规划局是根据1995年总规来规划这个地块,现在用23年前的规划不合适,2017年显示还是生态绿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7日上午,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陪同省环保督察组到润滑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郑州市政府在报纸上公示的信息不属实,称附近居民非常关注此事,实际上是非常反对。对这件事情处理的态度和结果不满意,认为是敷衍”的问题

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近期连续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并成立了中石化润滑油项目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现对下一步工作已做出具体安排:一是在六月底前,郑州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强认知;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及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情况,消除顾虑。

(二)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经查,该宗地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面积96.312亩,为郑州市2008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豫政土﹝2008﹞393号),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已完成土地征收,具备土地出让条件。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公示和审批,不存在改变用地性质行为。根据已批控规和郑州高新区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豫规件字第﹝410100201719026﹞号)显示,该宗地为工业用地。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对项目安全性进行论证,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下一步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在六月底前,郑州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强认知;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及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情况,消除顾虑。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40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1.中石化润滑油原在梧桐街1号,后来为什么搬迁化工路碧桃路上。2.药厂街30号拓洋药业气味难闻。3.高新区要新建的化工厂,郑州市环保局之前回复是不属实,现在回复情况部分属实,两个结果不一样,是怎么调查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该公司主要以玉米淀粉为原料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中石化润滑油原在梧桐街1号,后来为什么搬迁化工路碧桃路上”的问题 

6月20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赶到润滑油扩能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场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暂未开工建设。

润滑油公司生产区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北侧为梧桐街,东侧为汽车4s店,南侧为拓洋实业,西侧约200米为睿智楠园小区,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到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13年拟新增扩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项目,9月项目可研报告通过中石化总公司审核,同意实施。因原厂区已无扩能空间,拟实施搬迁建设,润滑油公司于2018年2月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化工路南、碧桃路东96.312亩土地进行润滑油搬迁扩能项目建设。该项目搬迁不是因为污染问题。

(二)关于“药厂街30号拓洋药业气味难闻”的问题

6月12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梧桐办环保所和市环境监察大队等工作人员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一起涉气违法企业,目前已取缔到位。当日,又邀请举报人一同去拓洋实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咨询、检查。随后,高新区环保局及梧桐街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到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拓洋实业产品主要为食品添加剂,主要原料为食用玉米淀粉和食品级玉米浆,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少许发酵气味(此气味为发酵类行业的共有问题),为无组织气味,其余生产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污水处理废气。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针对污水处理废气,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经监测,能够达标排放;针对发酵废气,目前治理设备正在安装调试,待2018年7月底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三)关于“高新区要新建的化工厂,郑州市环保局之前回复是不属实,现在回复情况部分属实,两个结果不一样,是怎么调查的”的问题

经调查,润滑油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组织专家技术评审、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安评分析该项目选址符合安全、消防距离要求,项目从选址、规划、安全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故润滑油项目所反映问题不属实。但是,在以往回复件中,包含其他部分属实问题,因此,综合定性为“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十分关注,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随即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一是在六月底前,郑州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强认知;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及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情况,消除顾虑。

(二)关于“药厂街30号拓洋药业气味难闻”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投诉人反映拓洋实业气味难闻问题,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将持续加大对该区域的昼夜检查力度。一是进一步扩大排查区域和范围,按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排查;二是督促拓洋公司尽快完成发酵气味治理,不断改善周边环境;三是加大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是接到举报,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五、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42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以前厂址在梧桐街1号,因污染政府让搬迁,现在搬到化工路,旧址跟新址不到一公里,附近还有大量居民区,高新区更改用地性质。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7日上午,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陪同省环保督察组到润滑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以前厂址在梧桐街1号,因污染政府让搬迁,现在搬到化工路,旧址跟新址不到一公里,附近还有大量居民区”的问题

润滑油公司生产区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北侧为梧桐街,东侧为汽车4s店,南侧为拓洋实业,西侧约200米为睿智楠园小区,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生产工艺主要为调和、灌装,生产过程有微量挥发性气体产生。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到位,2017年3月17日、2017年12月5日经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13年拟新增扩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项目,9月项目可研报告通过中石化总公司审核,同意实施。因原厂区已无扩能空间,拟实施搬迁建设,润滑油公司于2018年2月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化工路南、碧桃路东96.312亩土地进行润滑油搬迁扩能项目建设。

经测量,润滑油项目新址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430米,距离祝福红城小区560米,距离碧桂园西湖小区1050米,敏感点均位于150m卫生防护距离之外。环评分析认为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也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

综上,该项目搬迁不是因为污染问题,且环评结论可信。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经查,该宗地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面积96.312亩,为郑州市2008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豫政土﹝2008﹞393号),已完成土地征收,具备土地出让条件。根据已批控规和郑州高新区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豫规件字第﹝410100201719026﹞号)显示,该宗地为工业用地。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产业准入条件显示该宗地准入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高新区据此向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2017年12月30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该宗土地挂牌出让公告,挂牌起始价5420万元。2018年2月2日,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起始价5420万元竞得该宗土地。2018年2月22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郑国土资出让-GX-2017104),因该宗地出现信访问题未向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进行交地。不存在私改用地性质行为。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已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一是在六月底前,郑州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强认知;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及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情况,消除顾虑。

问责情况:

无。

六、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4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双洎河旁有一个造纸厂,生产污水偷排,造成双洎河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宏华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大隗镇老耆沟村,法定代表人程卫锋。该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综合整治验收。2016年被新密市人民政府列入清理完善备案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郑环文〔2016〕183号)。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1条造纸生产线,主要产品:特种纸,原材料是废纸,生产工艺:原料→粉碎→烘干→复卷→分切→成品,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日处理3000m³物化+生化废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后废水由专用管道排入新密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进入新密市双洎河人工湿地再次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双洎河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新密市环保局、大隗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新密市宏华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线未运行,处于查封状态。

关于反映新密市大隗镇双洎河旁有一个造纸厂生产污水偷排,造成双洎河水污染的问题:2018年6月2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双洎河河道水质异常,经沿河排查发现距离双洎河大隗镇河段约200米的新密市宏华纸业有限公司在污水处理厂北边距离双洎河河道5米处有一暗管,部分生产废水直接通过暗管排入双洎河,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环保局已按程序于2018年6月4日将该公司部分生产废水直接通过暗管排入双洎河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公司污水处理厂负责人程相行政拘留5日,同时新密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6日对该公司依法实施查封。该公司于6月2日当天拆除了暗管。

下一步,我市要求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大隗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责情况:

新密市大隗镇纪委给予新密市大隗镇老耆沟村副主任兼新密市宏华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程卫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51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1.樱桃沟管委会供水站内有个钙粉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原材料露天堆放无覆盖。2.大路西社区原村主任李振祥砖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3.在砖厂内还有一个油漆厂,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樱桃沟管委会供水站内有个钙粉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原材料露天堆放无覆盖问题。

一、基本情况

问题反映的钙粉厂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管委会西胡垌社区,厂名为郑州文锴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杨永军,企业经营范围为石粉与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批发兼零售。该企业于2016年12月办理违法违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和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郑州文锴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永军,经营范围为石粉与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批发兼零售。该企业生产经营手续齐全,属于合法生产企业。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建设有厂房、物料仓库,厂区地面已硬化,生产、储存均按照要求在企业密闭厂房、仓库内,现场未发现原材料露天堆放现象;问题中反映的供水站为大路西社区饮水站,该饮水站一座地下水塔位于该厂厂区内,该水塔深埋在地下,主要用于厂区用水,并未对附近居民用水造成影响;厂区四周均为树林,周边无居民住户。

群众反映的“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原材料露天堆放无覆盖”问题不属实。

问题2:大路西社区原村主任李振祥砖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一、基本情况

问题中反映的砖厂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大路西社区三组南边,厂名为郑州市二七区喜祥水泥制品制造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振祥,企业经营范围为水泥混凝土砖制造。该企业属于2016年清改政策“整改类”项目(编号4968),二七环备〔2016〕7号,二七清改环备〔2016〕7号,目前清改已完成。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和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喜祥水泥制品制造厂于2013年1月8日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振祥,企业经营范围为水泥混凝土砖制造。该企业属于2016年清改政策“整改类”项目(编号4968),二七环备〔2016〕7号,二七清改环备〔2016〕7号,目前清改已完成。主要生产原料是:水泥、砖沫、粉煤灰,生产工艺为:配料-传输-压制成型-自然风干-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混料机、搅拌机、成型机,建设有生产及冲洗废水收集回收设施;采用半封闭式大棚、棚内采取喷淋措施,混料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引致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噪声污染源采取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车间墙壁增加吸声材料、周边绿化等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碎砖沫、粉煤灰等回用于生产,生产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定期清理等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按照要求正常运行,无粉尘污染情况;该企业北侧为062乡道和空地,东、西、南三侧均为树林,周边无居民住户。

群众反映的“大路西社区原村主任李振祥砖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问题3:在砖厂内还有一个油漆厂,气味难闻问题。

一、基本情况

问题中反映的砖厂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大路西社区三组南边,厂名为郑州市二七区喜祥水泥制品制造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振祥,企业经营范围为水泥混凝土砖制造。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和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对喜祥水泥制品制造厂及周边进行全面排查,该厂的一个闲置厂房已出租,作为大理石产品的存放仓库,厂区内及周边未发现群众举报的油漆厂,也未闻到难闻性气味。

群众反映的“在砖厂内还有一个油漆厂,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继续加强监管,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是时间段的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

无。

八、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60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黄店镇李村有个养鸡场,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问题中的养鸡场位于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北,企业名称是郑州市汇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王森,2006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畜牧兽医专业。该企业前身是1982年的巩义市曙光养鸡场,当时是郑州市最大的蛋鸡饲养基地,2011年元月,在中牟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党政部门的带领和帮助下,于2011年元月在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北林场林地开始筹建,总投资3000万元的一期工程全部建成,并于2012年3月份正式投产,从2012年4月份,开始了二期工程的建设,截至2012年12月,总投资5000万元的二期工程全部建成并于2013年3月份正式投产。从2014年3月份开始,进行了三期工程的建设,截至2016年底,投资1亿元的三期工程全部建成。该企业前后总投资2.5亿元,占地面积233亩,共建有鸡舍27栋,建筑面积达到26000平方米,设计存栏蛋鸡100万只,每年累计可向市场提供鲜鸡蛋2000多万公斤,目前存栏蛋鸡65000羽,主营蛋鸡养殖与鸡蛋销售,目前郑州市汇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河南省蛋鸡养殖行业的知名企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查办组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位于黄店镇李村的郑州市汇德牧业有限公司展开调查,经查:

郑州市汇德牧业有限公司是中牟县一家规模蛋鸡养殖场,手续齐全,生产设施齐备。该企业位于黄店镇李村北,所占土地为租赁林场林地,东、西、北三面环林,南面为黄店镇李村,建场之初,距南面李村距离500米以外,随着李村宅基地的不断北扩,相距该场最近距离260米,鉴于这种情况,考虑到李村村民生活,该场南面的育雏舍于2016年12月份已停用,粪污也已收集处理,并无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现象。另外该场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车间及储粪场2座,共计3200平方米、沉淀池2座,共计600立方米、鸡粪生物厌氧发酵罐3台,共计70立方米、畜禽无害化处理池2座,共计120立方米、2立方液污罐车一辆,共投资380万。

郑州市汇德牧业通过近年运营、摸索,与多家下游企业合作,通过外包形式,可以完全保证场区内不存鸡粪,每天所产生鸡粪日产日清,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环境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另针对夏季高温多虫季节,中牟县黄店镇畜牧站加强对汇德牧业督促其及实在粪场内部定期喷洒、投放灭蝇药物,并配合向周边村民发放灭蝇药物,及时消灭蚊蝇;同时,在日常鸡只饲料内添加国内最先进的微生物制剂(辽宁大连三仪),不但能提高鸡只对饲料的消化吸收率,还能从根本上降低鸡粪后续产生的有味有害气体,从而减少对环境及周边居民的影响。

中牟县畜牧中心与今年3月份和中牟县各乡镇签订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6月组织中牟县规模养殖场召开粪污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会上与养殖场签订了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保证书。中牟县畜牧中心督导人员于2018年6月在督导检查中再次对郑州市汇德牧业签订了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保证书,要求该场对照整改。今年以来,畜牧中心督导人员对该场一直在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填写有中牟县规模养殖场现场检查记录表。

经查,该场只在储粪场附近有粪污臭味,存在少许苍蝇,在圈舍南面李村附近无臭气熏天和苍蝇满天飞现象。场区的沉淀池和储粪场以及无害化处理池都在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该问题属于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牟县畜牧中心到汇德牧业现场,召开问题分析整改推进会,会后,中牟县畜牧中心下发关于对郑州市汇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企业按照方案要求,抓紧时间整改。整改方案如下:

(一)蚊蝇过多问题

由于进入夏季高温天气,蚊蝇容易滋生,针对所提问题,整改如下:

1.加大粪场及场区内部灭蝇药的投放密度,之前鸡粪车间没有投放,现在鸡粪车间100平一个投放点,晾晒外围之前是250平一个投放点,现在是50平一个投放点;

2.增加生产区内,鸡舍外安全区域灭蝇药的投放;

3.增加清粪次数,从每日一清改为每天上午5—7点、下午4—6点、晚上7—9点各清一次,并已与下游鸡粪承包商沟通,保证拉粪车辆能及时将鸡粪运送出场;

4.针对周边村庄、居民,增加灭蝇药的发放量,定期与周边村主任沟通环境情况;

(二)鸡粪气味过大问题

针对气味过大,整改方案如下:

1.每天三次清理场区路面,排查卫生死角,使用高压水枪冲洗路面;

2.保证每日所产鸡粪当天清理,场区内部不存粪;

3.在保证食品安全范围内,加大鸡只饲料内微生物制剂的添加量,最大程度提高饲料的消化吸收率;

4.保证现有粪污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

5.对现有车间的破损修护,及增加舍顶防雨棚面积;

6.对储粪场进行密封,降低粪污气味扩散。

(三)后期安排

1.与相关部门协商,按照先入原则,劝退场区南面村民或关停南面圈舍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置。

2.场区南面种植树木,增加绿色防护林,净化空气。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68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刘村一组组长刘建国建了一个停车场,没有硬化,车辆经过尘土飞扬,污染严重。刘建国在停车场西边又私自圈了几亩地,租给沙场,沙子露天堆放,无覆盖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案件所述问题位于京沙快速路与南绕城高速西北角,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小刘村西侧,沙场位于小刘村老年房西侧,属于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小刘村一组村民刘福山承包土地;无名停车场位于小刘村老年房南侧,属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小刘村一组村民刘石军承包土地。

二、现场调查情况

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管城回族区国土局开展开展联合调查。经调查,位于小刘村老年安置房西侧有一处空地,该处为十八里河小刘村一组村民刘福山土地,由于土地荒废,有外来人员在此私自进行混砂。2018年4月,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处沙场,体积约9立方,随即对其进行取缔,对裸露大沙进行覆盖。现场调查时发现覆盖网破损,沙堆覆盖不全。

位于小刘村老年房南侧有一处空地,该处为十八里河小刘村一组村民刘石军土地,由于无人耕种,附近村民在此停放车辆,无人收取费用,前期已覆盖。现场调查时上述区域内未停放车辆,但是存在黄土裸露、防尘网破损、易起尘等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9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安排小刘村村委会进行整改,沙堆已全部清理完毕,该区域地面已播撒草籽覆盖防尘网,安排人员进行洒水降尘,促进草籽生长。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交通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80

反映情况: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办事处310国道施工,没有围挡,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中所述310国道是指:G310中牟境改建工程二标段,工程起止桩号为K19+900-K38+261.622,全长18.36公里,沿线经中牟县郑庵镇,经开区前程、祥云办事处, 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一般路基宽度33.5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梁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全线路基工程挖方39.9万m³,利用土方34.4万m³,借土填方108.3万m³;路面工程底基层500px水泥石灰综合稳定土92.4万㎡,基层900px水泥稳定碎石(4.5%)88.3万㎡,下面层200px粗粒式AC-25c沥青混凝土83.3万㎡,上面层125px中粒式AC-16c改性沥青混凝土83.3万㎡。互通式立交两座,跨G107国道的K26+450坡刘互通立交和跨四港联动大道的K33+895.7席庄互通立交;上跨京港澳高速主线分离式立交一座;中桥与小桥各两座,涵洞24座。项目合同价格48579.7万元,合同工期2年。

二、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内容:没有围挡。经现场调查:郑尉路口段确已设置围挡,只是围挡设置不到位,这是因为路口东北角(K35+980)有一处房屋,前期因拆迁款不到位,房主阻挠不让围挡,后经协调问题已解决,现在已完成该房屋段的围挡设置。

针对举报内容:没有扬尘措施。经现场调查:G310二标经开区祥云办事处段能够基本贯彻落实《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线性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标准、规定,认真执行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措施要求。

针对举报内容:存在扬尘污染。经现场调查:郑尉路口段确实存在洒水不到位情况。

综上所述,G310二标郑尉路段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实存在薄弱环节。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干线公路项目部对G310中牟境改建工程二标作出责令停工整改处罚决定;二是在K35+980处,已完成围挡设置;三是督促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加大对所属施工项目的管理力度,严查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施工工地从严从重处理,保障沿线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问责情况:

无。

十一、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83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英才街与文化路交叉口向东小吃街,卖小吃油烟大,营业时间晚,路上随意停放车辆,容易交通堵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英才街与文化路交叉口向东小吃街为临时疏导点,具体位置为英才街路南由文化路至桂圆南街,属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管辖。经营时间为中午11:30-15:00,17:30-22:00,共设置摊位275个,主要经营小吃、服装、果蔬类。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9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疏导点内小吃摊点确实存在超时间经营问题,但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惠济区工作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油烟监测仪器对餐饮摊位进行抽查监测,油烟排放不超标,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因疏导点位于北大学城,紧邻中州大学、师范学院等高校校区和黄河美邸小区、国基大学城生活园区等社区,附近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特别是傍晚学生下课时,容易造成车辆拥堵现象。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9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责令疏导点内小吃摊点停业整顿,立即搬离,让出人行道,方便行人通行,避免影响交通秩序。同时,要求各摊点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范围经营,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杜绝油烟产生。同时,函请郑州市交警五大队,对该路段违规停放车辆加大监督和整治力度,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有序。

下一步,惠济区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

无。

十二、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95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文化路与英才街向东500米。小吃街油烟直排,夜间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文化路与英才街向东500米小吃街为大学城临时疏导点,具体位置在英才街路南由文化路至桂圆南街,属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管辖。经营时间为中午11:30-15:00,17:30-22:00,共设置摊位275个,主要经营小吃、服装、果蔬类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疏导点内小吃摊点原材料大部分为成品,只需简单加热。摊点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惠济区工作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油烟监测仪器对餐饮摊位进行抽查监测,油烟排放不超标,不存在油烟直排问题。现场检查时,疏导点内无高音喇叭及其它产生噪音的工具,也未发现高声叫卖情况。经分析,疏导点位于北大学城,紧邻中州大学、师范学院等高校校区和黄河美邸小区、国基大学城生活园区等社区,附近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容易产生嘈杂声音。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9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对疏导点内小吃摊点进行清理整顿,要求易产生油烟的煎、炸类摊点停业搬离;严格要求以炒、煮为主要操作方式的摊点,严格按照规定经营时间和范围,以无油烟、无噪音、远离居民楼范围经营为标准,进行高标准改造,不达标准不能营业。同时,惠济区城市管理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此的监督力度,确保该疏导点提升整改到位,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问责情况:

无。

十三、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02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日处理4500吨的垃圾处理厂,多次反映,但至今未看到这件事情处理的结果。政府网站上公示案件办结率是百分之百,但是垃圾焚烧厂事件还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正在向各相关部门征求回复意见。

5.目前开展的工作。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十四、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1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垃圾焚烧厂,郑州市公示信息没有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正在向各相关部门征求回复意见。

5.目前开展的工作。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十五、郑州市园林局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23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碧沙岗公园北门的西边有一个公厕,周围百十米都是臭味,希望相关部门能进行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碧沙岗公园地处市中心城区繁华地段,毗邻郑州市委、市政府,其前身是冯玉祥所属国民革命军北伐阵亡将士陵园,始建于1928年,1956年改建为公园,是一所集历史文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公园,年接待游客1000多万人次。近年来,碧沙岗公园以建设特色精品公园为发展方向,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植物配置,加强园林管理,软硬件同步提升,景观质量和园容园貌明显改善,先后荣获国家重点公园、全国最佳植物专类园、中国风景园林优秀管理奖、省五星级公园、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按照《公园设计规范》公厕服务半径250米的要求,碧沙岗公园共布局公厕6座,投诉的公厕位于公园北门西侧20米,是2006年在原公厕基础上拆后重建的免费水冲式厕所,近年来逐步对其进行了整修和内部设施提升;由于靠近北门和主环路,人流量较大,也是如厕率较高的公厕之一。该公厕占地面积71平方米,有男厕蹲位6个、女厕位11个,管理房1间,设专人保洁,全天24小时开放;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晚22点。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对反映的公厕以及周边进行了全方位的现场排查,当日中午11点10分,郑州市园林局公园处主要领导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下午2点30分郑州市园林局领导带队亲临现场对该公厕内部、化粪池及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检查,除此之外还对其它几座公厕进行了细查。经反复排查:

该公厕设施基本齐全,有保洁制度、工作流程、检查记录等,保洁人员在岗,便池、地面较为干净,化粪池密封,公厕内部及周边均没有发现臭味,靠近便池有轻量异味。

由于公厕是24小时开放,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晚22点,凌晨,在保洁人员下班不在位的情况下又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查看,排查情况与白天检查情况差别不大,只是发现女厕所有一蹲位冲洗不彻底,但异味不明显。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接到该举报后,郑州市园林局和碧沙岗公园高度重视,反复排查,分别于6月20日下午和6月21日下午召开中层扩大会及公厕专职管理人员会,要求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立足岗位,尽职尽责,继续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上级领导和市民群众的厚爱和期望!同时以此次举报为借鉴,举一反三强化管理。一是对公厕管理人员加强了教育,强化文明服务意识,不与游客发生争执;二是要求保洁管理人员严格遵照工作流程,加强公厕冲洗、保洁,延长工作时间(保洁时间有早6点至晚22点改为早5点至晚23点),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三是加大对公厕日常管理的巡查、检查力度,园容部门负责巡查督导,班子副职牵头检查,奖勤罚懒,促使公厕管理再上新台阶;四是在管理好公园现有公厕的前提下,积极争取资金,按照一类公厕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园区的公厕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扩大面积、调整布局、增加蹲位、完善设施,为游客提供更加干净舒适的如厕环境。

问责情况:

无。

十六、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24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与天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天伦庄园小区,自来水飘了一层油花状物质浑浊,自来水公司称水属于达标,但是水质很差,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中涉及的郑州市惠济区天伦庄园小区,位于开元路与天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属于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古荥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天伦庄园自来水中并未发现油花状物质,小区采用二次供水设备加压供水,二次供压设备在天伦庄园81栋地下室,设备房有人员落锁管理维护,设备干净整洁。同时,根据2017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新建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可以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建设、管理维护;对既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改造、管理维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未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其管理维护单位还应当负责用户水表的抄表、收费及二次供水用户纠纷的处理”,天伦小区属于本办法实施前建成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没有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维护,仍由小区物业公司自行管理维护。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20日,惠济区协调郑州市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测人员分别在二次供水设备房水箱、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提供的投诉住户家中提取了水样进行检测。6月22日,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反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自来水的浑浊度分别为0.32、0.37、0.39,标准为1,检测项目值均在标准限值范围内,水质达标。同时,惠济区加大对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要求严格按照《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二次供水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维护,确保二次供水安全。

问责情况:

无。

十七、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27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附近居民很多,2020年要通地铁6号线,如果焚烧厂建成后担心造成水污染,公示信息一直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正在向各相关部门征求回复意见。

5.目前开展的工作。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第15批: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23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巩义和荥阳交界处的位置),每天晚上22时之后有人在此处抽砂挖砂,运砂走的是温县的路。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实地核查,“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临河一侧,现有采砂点三处、挖砂点一处,均为非法采砂。经现场勘查、走访了解,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督办问题所涉案件地点应为下图所示的“C、D”位置。具体位置如下图所示:

 

二、调查情况

6月20日荥阳市政府召集河务、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以及汜水镇廖峪村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交办案件现场进行核查,结合荥阳黄河河务局、汜水镇政府日常巡查记录,情况如下:

1.荥阳河务局在5月29日例行河道巡查中发现A处有疑似采砂现象,经走访落实并约见了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采砂准备活动,并将采砂设施清理出河道,对现场进行恢复。当事人陆宝杰(焦作市温县黄河街道办事处滩陆庄村民)已将采砂船只、管道清理出河道并对现场进行恢复。

2.B处采砂点现存砂量约1.7万立方米,未发现采砂船只及人员。荥阳河务局在5月10日例行河道巡查中发现该处非法采砂行为,在立即制止的同时,向现场作业人员下达了《郑州黄河河务局荥阳黄河河务局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荥黄停通字〔2018〕第19号)。此后,在5月18日、25日、29日的巡查中,发现该采砂点仍有抽砂迹象,现场作业人员或拒不配合调查或逃离现场。6月1日,为尽快遏制非法采砂行为,荥阳河务局提请荥阳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批准,拟对该非法采砂点进行联合执法。在联合执法行动准备过程中,发现该处地权存在纠纷。经询问荥阳市廖峪村党支部书记潘XX、温县滩陆庄党支部书记任XX,B处采砂点所在滩地(宽76米、长93米)原属荥阳市,由于和巩义交界长期存在争议,历史上多次发生村民群体性事件,随后该区域经郑州市河长办协调归属巩义市管理。该采砂点所占滩地为巩义市河洛镇英峪村所有,应由巩义市负责管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3.C处采砂点现有少量存砂,未发现采砂船只及人员。

4.D处为一处挖砂点,现场发现有沙坑、电力装置及线路,未发现挖砂设备及人员。

荥阳市政府、荥阳市河长办、荥阳市国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确认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C、D两个点位实际为巩义市河洛镇英峪村所有,应由巩义市负责进行整改。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继续加强对该交叉区域的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遏制黄河北岸荥阳辖区内非法采砂现象的苗头,坚决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问责情况:

无。

第8批: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1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5家铝加工企业违法问题:其中涉及到4、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河南伽之铖建材有限公司(现搬迁至金顺钢构院内),位置隐蔽,存在时间1年;目前都是正在生产状态,主要生产工艺铝板、折弯、焊接、打磨、酸洗,铬化、喷底漆、喷面漆,烘烤等工艺,均建有喷漆流水线、铬化池、喷漆房等,无污染处理装置,废水、废气直排,无环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珈之铖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常刘村,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铝板项目,于2017年11月21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7〕117号)。主要产品:铝扣板、异型天花、铝方通、铝条扣和铝格栅。主要生产原料:铝卷、塑粉;主要设备方通机、冲孔机两台、剪板机、折弯机、喷枪、固化炉等。铝扣板生产工艺:外购铝卷→开料、冲孔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异型天花生产工艺:外购铝卷→剪板机、折弯机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铝方通生产工艺:外购铝卷→方通机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铝条扣生产工艺:外购铝卷→条扣机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铝格栅生产工艺:外购铝卷→格栅机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无环评手续”的举报,核查情况为:

该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铝板项目,于2017年11月21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7〕117号)。酸洗工段、烘烤工段、喷漆工段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

(二)关于“位置隐蔽,存在时间1年;目前都是正在生产状态,主要生产工艺铝板、折弯、焊接、打磨、酸洗,铬化、喷底漆、喷面漆,烘烤等工艺,均建有喷漆流水线、铬化池、喷漆房等,无污染处理装置,废水、废气直排”的举报,我市核查情况为:

1. 该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常刘村(紧邻薛店镇主干道神州路西侧)。2017年11月23日开始建设,2017年12月15日投入试运行,至今半年左右。

2. 生产车间外西侧建有2个酸洗池,4个水洗池,用于清洗铝板表层的油膜。2个酸洗池内有少量盐酸,4个水洗池内无水,无废水外排口。现场存在举报人反映的“酸洗”问题。超出了环评审批的范围。

3. 生产车间外西侧还有一台同样用于去除铝板表层油膜的闲置烤箱,该烤箱使用电能源。据该企业负责人王伟称,此烤箱用于清洗铝板表层的油膜,因耗电量大,此烤箱闲置。

4. 车间内建有喷漆线一条,安装了有六台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光氧催化)。现场存在举报人反映的“喷漆”问题。超出了环评审批的范围。

5. 现场没有发现举报人反应的“铬化”问题。

综上,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酸洗工段、烘烤工段、喷漆工段不在环评批复范围,未经环评批复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新郑市环保局已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

新郑市环保局对该区域监察人员刘宏义给予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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