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7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24  

 

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41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108号9号楼1单元1楼西户,有一个小的彩印作坊,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该问题位于金水区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瑞景花园小区9号楼1单元1楼西户,是一个无名彩色复印店,租用三室两厅居民住宅。该复印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属非法经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攻坚办、丰庆佳苑社区、社区网格员联合金水区环保局等到现场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瑞景花园9号楼1单元1楼西户有无名彩色复印店经营。店内主要设备有电脑3台、彩色打印机4台(分别为2台佳能R520、1台惠普Z2100和1台EPSONS600)、1台美孚全自动覆膜机、1台智能切纸机。经查,该复印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属非法经营。现场调查时正在打印照片,未发现制版、印刷、装订加工等设备,现场无刺鼻气味。

综上,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金水区执法人员立即联合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小型复印店进行了取缔,责令复印店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搬离。目前该复印店的所有作业设备均已清理完毕,只作住宅使用。

下一步,金水区环保局将联合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定期定时对该复印店进行复查,确保不再反弹。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53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新城办事处李西河村北边,有人储存农药,正对诉求人家窗户。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所在地块位于李西河村北,属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督办问题涉及的仓库,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负责人是李西河村五组村民王合成。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郑州市惠济区农委牵头,新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该仓库是惠济区农委租用用于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等,租赁合同期限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郑州市惠济区已于6月14日对该问题进行整治。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在李西河仓库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的问题,惠济区积极工作,由区农委牵头负责,对仓库内假农药、假种子进行搬离。截至6月17日晚,假农药、假种子已全部搬离。

下一步,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三、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72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年产十万吨的化工厂,已经打好地基,等督察组走后,开始建设;该化工厂附近居民众多,有很多学校;环评造假;公示上说这个化工厂不发生化学反应。高新区政府、郑州市政府欺上瞒下,致人民的生命不顾。十几天来多次反映,郑州市政府公示的内容始终一样,连个标点符号都没有改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一)关于“已经打好地基,等督察组走后,开始建设;该化工厂附近居民众多,有很多学校”的问题

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没有打地基。关于项目安全性分析如下:

1.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2.安全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3.消防问题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等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化学反应”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环评报告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项目润滑油主要为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即可外售;防冻液的主要原料为纯化水、乙二醇,再加入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来达到防腐防锈的作用,整个混合不发生化学反应),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高新区政府、郑州市政府欺上瞒下,致人民的生命不顾。多次反映,郑州市政府公示内容始终一样”的问题

6月17日接到案件后,郑州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该项目信访问题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安全等部门对该问题进行研判,深入项目现场了解情况。经查,该项目规划、安评、环评等环节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该项目在环保、安全等方面符合有关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对项目安全性进行论证,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高新区管委会拟于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争取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74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菜园路与洧河路交叉口西路北,建筑工地夜间清运土方,噪声扰民,已经将近一个月时间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登封市洧河路与菜园路交叉口西北角,属河南正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登封市嵩阳中心新型社区南区,该工程属民生安置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联合登封市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该项目从2013年开始建设的安置房工程,因登封市概规调整进行限高等情况,致使该项目于2014年停建。2017年河南正商集团与原建设单位达成托管代建框架协议。由于该项目停建时间过长,现场已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河南正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驻该项目后,于2018年5月份开始对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设备修复、破损施工道路重新硬化及原遗留安全隐患排除等恢复施工条件作业。

因该项目地处登封市中心,考虑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并根据交警部门大型车辆在昼间严禁进出市区的要求,该工程在白天停止渣土、垃圾外运作业。因此该项目就夜间施工事项向登封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经登封市住建局批准,可在夜间对现场平整出的渣土、部分遗留建筑垃圾以及原开挖基坑内积存生活垃圾进行外运、清理。

综合上述,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政府已要求该项目停止夜间渣土、垃圾外运施工,暂时只进行现场施工、抑尘设备修复及破损道路重新硬化和遗留安全隐患排除等作业。对现场遗留垃圾、渣土利用防尘网进行全面覆盖,待现场设备及道路修复完成、安全隐患排除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采取错时施工,最大可能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问责情况:

无。

五、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82

反映情况:1.郑州市高新区DM63国务院批复生态用地被政府改为工业用地,卖给中石化郑州分公司。2.高新区药厂街30号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排放废气,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通过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审〔2015〕362号)。

(二)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洋实业)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主要生产食品添加剂。2010年7月,拓洋实业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验收(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拓洋实业完成燃煤锅炉2台75蒸吨/小时超低排放改造。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数值。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郑州市高新区DM63国务院批复生态用地被政府改为工业用地,卖给中石化郑州分公司”的问题

6月17日,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赶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宗地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面积96.312亩,为郑州市2008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豫政土﹝2008﹞393号),已完成土地征收,具备土地出让条件。根据已批控规和郑州高新区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豫规件字第﹝410100201719026﹞号)显示,该宗地为工业用地。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产业准入条件显示该宗地准入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高新区据此向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2017年12月30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该宗土地挂牌出让公告,挂牌起始价5420万元。2018年2月2日,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起始价5420万元竞得该宗土地。2018年2月22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郑国土资出让-GX-2017104),因该宗地出现信访问题未向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进行交地。不存在私改用地性质行为。

(二)关于“高新区药厂街30号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排放废气,气味难闻”的问题

6月17日,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及梧桐办事处等单位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以下三种:

1.燃煤锅炉废气

拓洋实业现有燃煤锅炉为原中原制药厂1990年建设的老设备,属于层燃链条锅炉,日常一用一备。2015年,拓洋实业根据《郑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投资560多万元对燃煤锅炉开展烟气提标改造,安装了低氮燃烧和SNCR脱硝设施,于2015年10月份通过了郑州市环保局组织的现场验收(郑环污防〔2015〕12号),改造后污染物排放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限值要求(烟尘≤80mg/m3、SO2≤400mg/m3、NOx≤400mg/m3)。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2016年拓洋实业自主投入166多万元,对锅炉脱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优化低氮燃烧设施和新增加SCR脱硝设施,改造后烟气各项指标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3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值的要求。按照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该公司再次投资1200多万元对燃煤锅炉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采用“布袋除尘+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工艺对烟气进行处理,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并于2017年9月19日通过环保部门核查。同时,更换了超低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局监控平台实时联网。

2.污水处理废气

为改善周边环境和满足环保节能减排等要求,减少无组织排放,2014年拓洋实业投资105万元对曝气系统风机进行了更换,同步建设了隔噪房间,确保设施运行噪音达到厂界范围要求;2015年投资31万元对污泥浓缩池及污泥棚等设施进了行封闭和收集治理;2016年投资43万元对污水处理系统的调节池进行了封闭和收集治理;2017年投资89.58万元完成对污水处理系统的曝气池、污泥棚装车区等设施的全部封闭和收集治理。通过历年来整治,有效减少了污水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

3.发酵工艺废气

拓洋实业产品主要为食品添加剂,主要原料为食用玉米淀粉和食品级玉米浆,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少许发酵气味(此气味为发酵类行业的共有问题),为无组织气味。为减轻发酵气味影响,该公司采取多项治理措施,一是安装旋流装置对气体进行冷凝,经碱液洗涤进行处理,有效减少气味的排放;二是2017年投资近45万元开展第三方治理,与多家单位开展技术方案交流,并出具治理方案。2018年初对废气治理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了项目施工单位。目前,主要设备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调试,计划2018年7月底正式投入运行。

同时,拓洋实业不断加强生产系统设备节能改造,在2017-2018年累计投入1500万元对生产线的物料浓缩系统设施进行了节能改造,有效地减少了蒸汽能源消耗,间接减少了燃煤锅炉一次资源的消耗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生态用地被政府改为工业用地”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对项目安全性进行论证,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高新区管委会拟于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争取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关于“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排放废气,气味难闻”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投诉人反映废气排放等问题,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持续加大对该区域的昼夜检查力度。一是进一步扩大排查区域和范围,按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排查;二是督促拓洋公司尽快使用新废气治理设备,完成发酵气味治理,有效减少气味的排放;三是加大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六、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83、D410000201806150100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公示要建一个大型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很近。跟相关部门沟通过一直没有解决。 担心孩子身心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生态用地改为工业用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7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立即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很近,担心孩子身心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1.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2.安全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3.消防问题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6月11日,郑州市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生态用地改为工业用地”的问题

经查,该宗地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面积96.312亩,为郑州市2008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豫政土﹝2008﹞393号),已完成土地征收,具备土地出让条件。根据已批控规和郑州高新区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豫规件字第﹝410100201719026﹞号)显示,该宗地为工业用地。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产业准入条件显示该宗地准入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高新区据此向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2017年12月30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该宗土地挂牌出让公告,挂牌起始价5420万元。2018年2月2日,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起始价5420万元竞得该宗土地。2018年2月22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郑国土资出让-GX-2017104),因该宗地出现信访问题未向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进行交地。不存在私改用地性质行为。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已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对项目安全性进行论证,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拟于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争取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七、郑州市城建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84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文博东路与农科路交叉口往北50米左右,马路正中间有一个窨井盖,车辆经过碾压窨井盖噪声扰民,向市长热线,城管局热线反映一直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文博东路(农科路-东风路)位于郑州市区北部。规划道路性质为新建南北向城市次干路,全长717.13米。由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招标,郑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河南省中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2011年1月7日开工建设,2012年2月20日完工通车。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问题后,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立即成立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文博东路窨井盖噪声扰民问题的整改工作。

李XX带领小组全体成员于2018年6月19日下午3点至文博东路现场查看情况,一是确定了产生噪音的窨井盖位置,位于文博东路农科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中一污水井盖;

综上,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现场确定了整改措施:对松动的井盖周边加设皮垫,保证井盖与井口结合牢固,杜绝再产生噪音扰民,消除安全隐患。此外,委托专人定期对后期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问责情况:

无。

八、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85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32号,河南省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楼层装修,建筑垃圾堆放32号院内,没有清理没有覆盖,引起扬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金水区政七街32号院位于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向北20米路西,属于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政七街社区。该院归河南省农业机械工业管理局管理,现正对科研教室进行装修,单位负责人白茹冰。施工单位:河南伟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何的元,营业执照编码为914101033357959095,负责人闫会东。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环保所、纪检监察室等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

经现场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到达河南省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院内时,发现院内确实存在建筑垃圾,并且未清理、未覆盖,遇风起扬尘;到达二楼装修公司正在施工。

综上,该反映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17日,现场调查工作人员要求河南伟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一是针对建筑垃圾没有清理没有覆盖问题,对施工方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04066号,责令河南伟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对建筑垃圾进行喷淋降尘并进行覆盖。二是针对扬尘污染、噪音扰民问题。要求河南省农业机械工业管理局及施工方负责人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室内装修作业时,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并且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

6月19日上午,工作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查看情况,现场垃圾已按要求全部清理到位。施工方负责人表示今后严格按照要求施工,产生的装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装修现场进行洒水降尘,有效抑尘减少扬尘;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30进行装修作业,其余时间将停止施工,以免影响群众正常休息。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相关负责人处理,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不留后患。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86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与坡阳路交叉口珠江荣景小区9号楼下,重庆川菜馆、刘记烧烤两家饭店,排烟管道对着小区,安装的有油烟净化器,但是不起作用,油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涉及地块:惠济区江山路与坡阳路交叉口珠江荣景小区,属江山路街道办事处管辖,楼下有重庆川菜馆和刘记烧烤店。重庆川菜馆全称是郑州市惠济区兴平川菜馆饭店,经营者:王兴平,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8600424343(1—1),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101080033057,建筑面积84.44平方米,厨房内有以乙醇为燃料的灶头3个,烟罩1处,排烟管道7米外接油烟净化器1台。2017年7月,经第三方监测,数值不超标。刘记烧烤全称是郑州市惠济区刘记烧烤店,经营者:刘显武,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编号:JYDJ241010803000118,建筑面积:58.6平方米,厨房内有烧烤净化炉1台(6000风量超低空净化),多功能煮面桶1台,以液化气为燃料的灶台1个,烟罩2处,排烟管道8米外接油烟净化器2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惠济区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两家饭店处于停业状态,正在对烟道进行整改。

综上所述,该问题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4日,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执法人员对重庆川菜馆和刘记烧烤店进行检查,因两家饭店内油烟排放通道安装不规范,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惠城管责改通字〔2018〕第1366号)和(惠城管责改通字〔2018〕第1380号)。

截至6月21日,两家饭店原通往小区的油烟管道已经拆除,新建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加装油烟净化装置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8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牛岭村,石灰窑又开始工作了,两辆大铲车噪声扰民,冒蓝烟污染环境。该石灰窑的负责人跟县里和镇里的环保部门都已疏通。

正在办理。

十一、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89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王垌村东边的河,河水呈黑色,气味刺鼻,不知道上游什么地方污染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案件所述问题位于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王垌村东侧十八里河河道。十八里河全长24.8公里,发源于新郑市龙湖镇西部,经龙湖镇崔垌社区出境,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河西袁村后,流向汪垌村东,在航海路北侧岔河村汇入七里河。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王垌村位于十八里河河道南四环上游约1公里处,河道从该村东边流过。2008年郑州市水务局对十八里河刘湾水库大坝下游至七里河入河口段进行了生态治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新郑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农委、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水务局开展联合调查。经排查,由于南四环以外村庄区域未建设市政污水管网,沿线上游村庄存在村民生活用水排入河道情况,后流入刘湾水库市政管网中,最后流入污水处理厂。由于前期河道上游沿线村庄生活用水排入河道,故水体存在异味,河水远观呈黑色。

2018年4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已经安排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农委启动十八里河上游综合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河道水体基本清澈,无异味。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4月以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领导高度重视,召开现场工作会议,成立工作指挥部,对河道水体进行综合整治。

一是开展河道清理,对河道内垃圾,枯枝等进行清理;

二是建设排污管道,与上级部门进行协调,为村民修建排污管道,对村民生活用水排放口进行封堵;

三是实施截污工程,该工程从王垌村开始铺设截污管道,将上游方向的污水在王垌村处收集,集中纳入污水管道排入下游市政管网,预计2018年9月完工。

对于十八里河小刘桥下生活污水,新郑市龙湖镇已安装一体化强化处理设备,日处理污水2500吨。同时周边市政污水管网也正在改造,通过修建纬一街污水管道,实现沿线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管道建成投用之前的生活污水和河西袁村原饭店积存的生活污水,通过投放水体净化剂进行处理后,流向下游。

目前,通过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和群众调查,河道水体基本清澈,无异味。

问责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给予巡河员乔永申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十二、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93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135号紫荆尚都小区内部在挖沟施工,没有围挡,没有覆盖,已经几个月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通利·紫荆尚都小区位于紫荆山路135号院,属于高层住宅,一期2009年完工,十栋楼,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二期2013年完工,十栋楼,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共计:2760户,东至海嘉食品厂,南至陇海铁路、西至紫荆山路,北至南仓街。

2009年10月通利紫荆尚都一期完工交付使用,现由郑州通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法人王亚楠,于2002年12月06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67457580271,经营范围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二、现场调查情况

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攻坚办、区城建局、区住房保障中心、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经调查,通利紫荆尚都一期2009年10月完工交付,因消防地下管道腐蚀严重,现在不能正常使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消防大队责令进行整改,对小区消防管道进行更换。施工单位:天一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工程于2018年4月底开工。施工开始前,尚都物业多次与居民沟通施工进程,张贴告示,在业主群内向群众致歉,希望理解。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主要路段设围档,拉警戒线,挖出来的土进行了防尘覆盖,回填时对回填土进行覆盖。2018年5月31日,充水完成后,地埋管已完成95%工程量,挖出来的土已回填90%,剩余少量特殊部位还未回填。2018年6月1日施工人员纷纷回家麦收,天一消防公司暂停了施工,由于管理不善,未留看守人员,只是将围挡推倒在施工现场进行遮挡。经现场排查,发现蓝色铁皮围挡十块,倒扣覆盖在沟槽上约五十米,道路边上有两堆约2立方左右黄土堆未覆盖,沟槽边上有部分道路积尘,部分防尘网破损卷曲无覆盖。

综上所述,该反应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中心与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盯守,2018年6月17日下午5时前,已经将围挡扶起并架设完毕,所有土堆推进坑槽,所有坑槽用防尘网覆盖完毕。在施工结束前社区网格长、尚都物业、天一消防公司将轮流值守防止防尘网再次被揭开、围挡倒伏等现象发生。

2018年6月18日下午3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责成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建局对天一消防公司进行处罚(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罚款1万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尚都物业进行约谈。并责成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小区院内水、电、气、暖等改造工程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问责情况:

无。

十三、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95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泰宏建业小区有时候会有难闻气味,疑似是郑州垃圾场飘过来的。希望调阅郑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  106号文,在推卸责任。另外小区交房两年没有办房产证,用的是地下水,水质极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泰宏建业小区位于大学南路杏梁路交叉口,是郑州市二七区荆胡村改造项目,也是河南建业集团和泰宏集团战略性合作的首个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此交办事项后,二七区人和路办事处主要领导带领大学路办事处城建环保办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1.关于群众反应该小区有时候会有难闻气味,疑似郑州垃圾场飘过来的问题

二七区人和路办事处相关人员在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该区域有难闻气味。为使工作落实到位,人和路办事处结合泰宏小区物业,就本小区垃圾处理问题进行调查,目前该小区生活垃圾由外包方进行清运,每天由外包单位垃圾车从小区垃圾桶清理出小区运至政府指定的合规的垃圾站,清理频次为每天两次,保证生活垃圾清运的及时性。

2.关于举报人希望调阅郑州市环保局〔2018〕106号文的问题

郑州市环保局〔2018〕106号文,全称为《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属地环境监管和精准有效督导工作的通知》(郑环文〔2018〕106号)。若投诉人需要,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申请办理。

3.关于房产证问题

经查,泰宏建业国际城小区9、12号院不动产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已进行到缮证阶段,预计10日内缮证完毕后,将开始分批进行面签。预计全款购房的业主一个月出证,贷款业主因增加银行方面流程,预计需要2-3个月出证。目前,由于11号院于2017年11月份交房,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关于未能提早办证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是因泰宏建业项目属于二七新区拆迁的项目,项目门牌号备案时,需要派出所部门测量划定,在2017年8月底备案完毕,实测面积报告相应后延(办证需要贴带门牌号的实测面积分户图)。另一方面因不动产局的设立,办证流程增加,原房管局部门实测面积报告出具后办理初始登记后即可办证,变更为房管局实测面积出具后,进行楼盘表确认,行政审批中心现售,不动产局首登,才能进入办证环节。

4.关于地下水问题

目前因市政配套相对不完善,泰宏建业国际城项目为城市供水末端,且因局部道路未修建,管网无法接通,自来水压力无法达到供水要求,故在干渠南路以南,望桥路以东建设的1号加压泵站因没有水源一直未启用,造成无法使用自来水供水。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关于垃圾气味问题,郑州市二七区人和路办事处将加强督查监管力度,督促泰宏建业小区物业,处理好该小区垃圾清理问题,保证生活垃圾清运的及时性,避免产生难闻气味,影响居民生活。

2.关于房产证问题,泰宏建业商业地块,一次性付款业主大概一个月出证,按揭业主因为增加银行方面流程,大概需要2-3个月出证。

3.关于地下用水问题,郑州市二七区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问责情况:

无。

十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10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北段排污口,公示结果没有实际解决问题,存在敷衍情况,并没有拆除排污管只是封堵排污口,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

正在办理。

十五、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103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北路与棉纺路交叉口东北角100米路东,密码国际小区门口有几家饭馆,餐厨垃圾倾倒在公交站台的南边。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的建业密码国际小区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北路与棉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属于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街道香榭丽社区管辖。该小区门口周边共有“老秦镇米皮、刘记全羊鲜汤烩面泡馍、黄焖鸡米饭、话匣子不一样的新密味、醉翁烤鱼、老北京炸酱面”6家饭店,均为个体工商户,目前都在经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组织办事处环保办、执法中队及密码国际小区所属香榭丽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未发现公交站台有餐厨垃圾,但公交站旁的垃圾桶周围地面有油污。现场询问商户,但无商户承认自己倾倒垃圾。香榭丽社区派工作人员当天晚上到群众反映公交站周围区域进行巡查,当天未发现有乱倒餐厨垃圾的现象。

2018年6月18日,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到群众反映的嵩山路棉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公交站点周边调查,现场未发现乱倒餐厨垃圾,经现场走访周边居民群众和环卫工人,根据居民及环卫工人反映确实存在乱倒烂菜叶、已使用餐巾纸等餐厨废弃物的现象。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集中淸洗,全面提升。安排高温高压流动水车到嵩山路与棉纺路向北100米处的垃圾桶油污区,先后使用火碱、强酸对路面油污进行深层清理,再用批灰刀对油腻物进行清铲,确保该范围地面彻底冲刷清洗;同时也对下水管网入口全面排查清理,确保下水管网畅通。

2.综合整治,规范经营。针对嵩山北路与棉纺路交叉口以北的门店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大力整治突店经营、占道经营,依法取缔夜市摊点,规范经营、还路于民

3.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建立市容环境长效监管机制,组建环境巡查队,加大巡查密度,设置市容监督岗,加强监管,确保整治不反弹,巩固治理成果。

4.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对6家餐饮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乱倒餐厨垃圾行为,并到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五里堡执法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对香榭丽社区三级网格长赵琳琳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密码国际小区所属香榭丽社区主任向街道党工委做书面检讨。

十六、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0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下两个排污口,始终未封堵,污水管道未拆除。新郑市政府公示处理结果排污口是两个雨水管网排口,但是现场新郑市政府的标志牌上显示的是污水排污口,公示处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公示处理结果说已从源头封堵,但是昨天现场看到两个排污口依然有污水排放,诉求人认为排污源头没有彻底封堵住,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按照国家规定封堵拆除排污口和污水管道。

正在办理。

十七、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29

反映情况:登封市嵩阳路街道办事处西关村,烈士纪念馆北侧有一个土路没人修,垃圾堆放,没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烈士纪念馆位于登封市207国道西侧,属于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民族路居委会和嵩阳桥居委会。烈士纪念馆北侧有一条宽4 米、长1000 米、面积 4000 平方米的小路,目前没有硬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与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环保办联合登封市爱卫办、嵩阳桥居委会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该小路未进行了硬化,烈士纪念馆北侧张店路有垃圾3立方。

小路未硬化的原因:一是该路段属于社区的生产路,二是该路段属于登封市大周封祀坛国家文物保护范围内。

综合上述,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已在2018年6月17日当天对该处垃圾清理完毕。

登封市政府将对该路段加强养护,并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同时加大对该路段的卫生监管工作。

问责情况:

无。

十八、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41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来童寨村北,1.村委会干部陈小广、李勇、裴喜望大量往黄河滩渠倾倒淤泥,把树木损坏。2.2015年怀疑三个人联合开发商打击报复把诉求人家鱼塘里鱼药死。3.报案时柳林分局出警至今没有查处结果。要求督察组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黄河滩区涉及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的马渡、来童寨、黄庄、黄岗庙等4个村,来童寨村西侧与马渡村交界,东侧与黄岗庙村交界,南侧与黄庄村交界。1999年,来童寨村已整体搬迁出滩区,目前滩区内已无村民长期居住。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金水区农委、金水区柳林公安分局和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调查:

1.关于“村委会干部陈小广、李勇、裴喜望大量往黄河滩渠倾倒淤泥,把树木损坏”问题。6月17日至6月18日,金水区农委组织人员对黄河滩区进行现场调查,未找到诉求人反映地段;金水区柳林公安分局治安五中队邀请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工作组现场指导,与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行政执法中队等实地到黄河滩区进行查看未找到诉求人反映的地段;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与诉求人多次联系,希望其能现场指认反映问题的地块,但诉求人不愿现场指认。

2.关于“2015年怀疑三人联合开发商打击报复,把诉求人家鱼塘里鱼药死”、“报案时柳林分局至今没有查处结果”问题。经调阅出警记录,2015年12月28日,金水区柳林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进行受理并展开调查。调查过程中,报案人称无怀疑对象,也未与他人发生过矛盾。金水区柳林公安分局案侦技术队民警做了现场勘验和化验,均未取得有价值线索,但仍坚持进行调查工作。同时为加强防范,在报案人鱼塘附近路口安装3个摄像头,进一步加大了监控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线索。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金水区农委、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仍在积极与诉求人进行沟通,争取其配合现场指认倾倒淤泥和破坏树木地段,确保能对诉求人反映“陈小广、李勇、裴喜望倾倒淤泥损坏树木地段”进一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

2.金水区柳林公安分局正在与诉求人进行沟通,积极收集案件侦办有关线索,案件侦办进度将即时汇报。

3.金水区已召开黄河湿地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将组织环保、农委、国土、城管执法、惠金河务局、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以及柳林公安分局、市森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4.建议部分不属于环保问题的案件走法律渠道解决。

问责情况:

无。

十九、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41

反映情况: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收取黄河风景名胜区补偿款959余万元,两年多了,投入近千万资金建设的停车场没见工程有进展,使黄河桥村第五村民组200亩可耕地无法耕种,现倒入建筑垃圾使环境遭受严重破坏。2.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邙岭大道黄河桥村山顶两处建筑垃圾场,环保部2016年8月3日第16批交办郑州,实际至今未整改查办。2016年后黄桥村党支部书记黄革卫、村主任吕建民为谋取暴利让第三村民组组长杨书岭组织继续偷倒垃圾、现在200多亩全部裸露,致使生态遭受严重破坏。多次举报,至今无果。3.黄革卫利用职权把郑焦铁路边的500亩鱼塘收回,由杨书岭操办全部倒入建筑垃圾,收入两千多万,现部分招租为停车场和修理厂,大部分裸露在外,环境破坏相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收取黄河风景名胜区补偿款959余万元,两年多了,投入近千万资金建设的停车场没见工程有进展,使黄河桥村第五村民组200亩可耕地无法耕种,现倒入建筑垃圾使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涉及地块位于江山路东、成功驾校南、滩区办耕地以西、黄河桥村第四村民组耕地以北,面积约213.9亩,其中124.6亩属于古荥镇黄河桥村第五村民组土地,89.3亩属于黄河滩区土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惠济区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查看时该地块长有杂草和灌木。经查,2016年3月7日,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黄河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黄河桥村500亩(含督办问题涉及地块200亩),拟定建设停车场,后因停车场手续无法办理,改建为苗木基地。因一户村民不同意搬迁,苗木基地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现该块土地闲置。2016年之前倾倒部分土方和少量建筑垃圾,面积约40亩,为耕地。

该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2: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邙岭大道黄河桥村山顶两处建筑垃圾场,环保部2016年8月3日第16批交办郑州,实际至今未整改查办。2016年后黄桥村党支部书记黄革卫、村主任吕建民为谋取暴利让第三村民组组长杨书岭组织继续偷倒垃圾、现在200多亩全部裸露,致使生态遭受严重破坏。多次举报,至今无果。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涉及两处建筑垃圾场,位于古荥镇黄河桥村,属古荥镇管辖。一处位于邙岭大道西,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占地约15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另一处位于邙岭大道西,张定邦路北,占地约100亩。2016年8月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第16批交办惠济区进行整改。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惠济区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一处建筑垃圾场已绿化,少部分有黄土裸露,另一处建筑垃圾场已全部绿化,现场无偷盗垃圾现象。经查,一处建筑垃圾场是黄河桥村租赁给河南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使用,2016年河南元亨置业有限公司将该地作为周边拆迁村庄的垃圾消纳场,倾倒建筑垃圾。另一处为河南邙山金顶生态园有限公司所有,为国有土地。2016年,河南邙山金顶生态园有限公司在该地倾倒大量建筑垃圾。2016年8月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后,惠济区播撒草籽覆盖,并在邙岭大道入口处设置围挡和限高杆,严防再出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该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3:黄革卫利用职权把郑焦铁路边的500亩鱼塘收回,由杨书岭操办全部倒入建筑垃圾,收入两千多万,现部分招租为停车场和修理厂,大部分裸露在外,环境破坏相当严重。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涉及鱼塘位于江山路北、郑焦铁路两侧,面积约500亩,原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支队京广铁路警戒区用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惠济区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建筑物已拆除完毕,土地已进行平整,覆盖有防尘网。经查,2013年10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支队京广铁路警戒区将该地块承包给黄革卫,黄革卫对废弃鱼塘进行平整填土,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黄革卫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2017年4月,黄革卫将该地块转手给王保欣,王保欣又转手给王春生。王春生在该地块建设亚东物流停车场,为方便停车,在地面覆盖20公分砖渣。2017年6月,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王春生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该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惠济区组织人力物力建筑垃圾清离,恢复土地耕种功能。同时,对江山路全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动态巡查,对私拉乱倒的渣土车严管重罚,坚决查堵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问题2:惠济区将持续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坚决查堵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问题3:惠济区组织人力物力对原亚东物流停车场覆盖的砖渣进行清离,恢复土地原貌。同时,对江山路全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动态巡查,对私拉乱倒的渣土车严管重罚,坚决查堵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问责情况:

无。

二十、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53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桃源路40号仟禧国际桃源公寓,多年来垃圾箱陈旧,还是砖砌的90年代露天垃圾箱,平时垃圾成灾,苍蝇蚊子到处乱飞,老鼠成灾,路过此处臭气熏天。此小区公寓楼居住业主483户。一至三层商铺,业主垃圾倒此处,特别门面饭店商铺垃圾也倒此处,饭店垃圾多又脏又臭,垃圾箱又小又旧,根本解决不了环境卫生问题。多年来一直给社区领导反映,他们不作为,不整改,敷衍了事,因为社区领导和物业有利益关系,每次反映上面来检查就好点,检查一走,死灰复燃,不解决根本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仟禧桃源国际公寓位于兴华北街与桃源路交汇处,属于新华社区管辖,小区由郑州金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建于2011年,公寓一共30层,负一楼为电动车充电;一楼至三楼为商铺;四楼至三十楼为住宅,一共483户,租户多于常住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新华社区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该小区内的垃圾投放处属于砖砌垃圾池,群众生活垃圾倾倒在此处,小区物业每天早上、下午对此处垃圾进行清理。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协调配合物业公司将该处的老式垃圾池拆除并将地面进行水冲清理以消除地面油污和异味;

2. 购买十余个垃圾桶代替垃圾池,并督促物业公司对此处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运;

3. 对于商铺产生的垃圾单独存放,及时清理,确保商铺垃圾不再向院内生活垃圾桶内倾倒;

4.约谈物业负责人,定期对院内进行消杀作业;

下一步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办事处将安排专人每日巡查监管,并对新投放垃圾桶在使用过程中的完好程度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时巡查,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治效果不反弹,同时社区也将在公寓楼内增设意见箱,建立与居民沟通的桥梁。

问责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对新华社区三级网格长马世克进行通报批评。

二十一、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56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南部贾峪镇的山石开采无序现象严重,希望对矿山资源做合理规划,及时加以修复绿化,对无序开采控制在可治理范围之内。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荥阳市贾峪镇南部山区属浅山丘陵区,紧邻郑州,交通便利,矿产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贾峪镇是郑州市建材基地之一,为郑州及周边地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11年资源整合后贾峪镇石材企业共有27家,采矿证于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3月份全部到期。

二、调查情况

经查,荥阳市贾峪镇共有27家石材企业从事粉碎、石子加工、石沫加工。27家石材企业均有荥阳市环保局审批的环评批复,在2016年全部完成了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环保提升治理工程,并通过了荥阳市环保局的验收;截至2018年3月份,荥阳市贾峪镇27家石材企业因采矿证到期,荥阳市政府对27家石材企业全部采取停产、停电并拆除了电力计费装置的措施,防止企业违规生产。目前,荥阳市贾峪镇27家石材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

停产后,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未发现有石材企业偷生产现象,平时检查时厂区只留门卫看门,生产设备已生锈,未见到其他工人,部分企业厂区存有产成品。

经调查,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荥阳市完成了《荥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编制,目前郑州市政府已经批复。2017年4月完成了《荥阳市南部山区建筑石料开发利用方案》编制。2018年5月29日,荥阳市政府发布《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目前各矿山企业正在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贾峪镇矿区共平整土地1280亩,回填土方95万余立方米,栽植树木5.9万株,播撒草籽1600余亩。

综上所述,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继续做好巡查工作,27家石材企业在取得相关手续前,确保停产到位。停产期间督促企业抓紧时间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对企业销售现有库存产品时,必须采取雾炮喷淋装车措施,抑尘降尘。

同时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无证开采违法行为的发生。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00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青屏大街西段三合火锅店,该店没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排出的油烟直接飘入周围小区,烟味刺鼻常年不能开窗,严重影响周围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多次反映无果,请政府予以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青屏大街西段三合火锅店工商注册名称:郑州三和美食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区青屏街中段,饭店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郑国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7296298901。该店营业面积约800平方米,厨房1台液化气灶,1台油烟净化装置。该店经营涮锅(清水),无烹炒、烧烤和油炸等方法加工食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对郑州三和美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店于2018年5月1日停业装修至今,没有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5〕225号)认定,因火锅使用时排出的气体以水蒸气为主,则不宜将其排气定性为含油烟气体。复函中无明确要求此类饮食业安装专用烟道。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管,督促该饭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清洗台账,确保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对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社区三网格巡查员梁志新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三、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00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簸箕掌村豫顺炉料合成有限公司(石子厂)等三家污染企业。昼夜生产噪音扰民,遇刮风天气,粉尘漫天。就在居民生活区,占地200多亩。逢检查时停产,检查一走照样生产。

正在办理。

二十四、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009、X410000201806160010、X410000201806160011、X410000201806160014、X410000201806160015、X410000201806160017、X410000201806160018、X410000201806160025、X410000201806160026、X410000201806160027、X410000201806160028、X410000201806160029、X410000201806160031、X410000201806160033、X410000201806160034、X410000201806160035、X410000201806160036、X410000201806160037、X410000201806160038、X410000201806160039、X410000201806160040、X410000201806160041、X410000201806160042、X410000201806160043、X410000201806160044、X410000201806160045、X410000201806160046、X410000201806160047、X410000201806160049、X410000201806160050、X410000201806160051、X410000201806160053、X410000201806160054、X410000201806160055、X410000201806160056、X410000201806160057、X410000201806160058、X410000201806160059、X410000201806160061、X410000201806160062、X410000201806160064、X410000201806160066、X410000201806160067、X410000201806160068、X410000201806160072、X410000201806160075

反映情况: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药厂街祝福红城3期学生家长诉求:1、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 );2、撤销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化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冷冻剂迁址扩建项目环评;3、撤销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 10 万吨润滑油、5 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4、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郑州高新区梧桐街1号,要搬迁扩建至碧桃路化工路),排放污染废气,对周围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5、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药厂街30号,原中原制药厂内),排放污染废气,气味呛鼻,让人恶心反胃,其生产产品为高污染产品,且储藏罐(发酵池)味道更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该公司主要以玉米淀粉为原料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7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迅速到达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关于“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为郑州市2008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豫政土﹝2008﹞393号),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公示和审批。

郑州市高新区规划部门高度重视居民反映问题,随时欢迎咨询和洽谈。

(二)关于“撤销项目环评”的问题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环评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

(三)关于“撤销项目安评”的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与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关于“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郑州高新区梧桐街1号,要搬迁扩建至碧桃路化工路)排放污染废气,对周围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的问题

润滑油公司现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北侧为梧桐街,东侧为汽车4s店,南侧为拓洋实业,西侧约200米为睿智楠园小区,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生产工艺主要为调和、灌装,生产过程有微量挥发性气体产生。2017年3月17日、2017年12月5日经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祝福红城3期学生家长诉求拓洋实业排放污染废气等”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生产仅运行一台75吨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现场查看公司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均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锅炉配套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同时,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也对该公司生产工艺进行详细调查。该公司主要产品为食品添加剂,原料为食用玉米淀粉和食品级玉米浆,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少许玉米淀粉发酵味(此气味为发酵类行业的共有问题),系无组织气体排放。针对生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气味,该公司持续开展治理,一是投资建设安装旋流装置,采取对气体进行冷凝,并经碱液洗涤等处理措施,减少气味的排放;二是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度治理模式。2017年下半年邀请多家第三方治理公司参与治理工作,并于12月底确定治理公司和治理方案,2018年2月完成项目公开招标,4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主要设备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调试,预计7月份投入运行。治理设施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对项目安全性进行论证,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高新区管委会拟于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争取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排放污染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为进一步减轻挥发性有机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公司拟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目前治理设备已开始制作,计划7月底安装到位。高新区环保局将加大对其督促力度,确保新的治理设备早日投入使用。

(三)关于“拓洋实业排放污染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投诉人反映废气排放等问题,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持续加大对该区域的昼夜检查力度。一是进一步扩大排查区域和范围,按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排查;二是督促拓洋公司尽快使用新废气治理设备,完成发酵气味治理,有效减少气味的排放;三是加大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01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周岗村小寨村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企业,违法生产时烟雾缭绕,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往北两百米有一个3、4亩大的深坑,被该厂当做垃圾场填满,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塑料颗粒加工企业工商注册名称:新密市绿烨塑料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超化镇周岗村,法定代表人:崔爱菊。该公司年加工1050吨塑料颗粒项目于2011年12月31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固审〔2011〕19号),于2015年8月3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审〔2015〕387号)。

该公司主要原料:纸厂废塑料;主要生产设备有:粉切机2台、热熔机2台、挤出机3台;生产工艺是:原料—人工分拣—湿式粉碎—水洗—沥干—加热—热熔体输送—挤出—冷却成型—切粒—成品;主要产品:塑料颗粒。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5米排气筒外排;厂区设置沉淀池一座,生产废水经沉淀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密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新密市超化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院内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生产车间内有轻微气味。

(一)关于“违法生产时烟雾缭绕、气味刺鼻”问题

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塑料颗粒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气味的工段有:加热、热熔体输送和挤出工段,生产废气使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后进入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工艺采用:集气罩收集+电解催化活性炭,处理之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经调查,生产车间内有轻微气味。

2018年5月16日,新密市绿烨塑料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海洲向环境保护局递交停产报告,自行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8年6月1日、6月10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二)关于“往北两百米有一个3、4亩大的深坑,被该厂当做垃圾场填满,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问题  

经调查,在该公司往北约200米有一个自然形成的坑塘,面积约2000平方米,坑塘内积水来源于临近的双洎河自然渗透水,坑塘边自然生长芦苇、荒草等植物,检查时,未发现深坑内有倾倒垃圾,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现象。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部分原材料未落实“三防”措施,露天堆放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7日现场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532号),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新密市将加强企业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对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中心董梁予以诫勉谈话。

二十六、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077

反映情况:1、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司家门村任庄组组长郑红伟利与人合伙利用集体土地5亩开一煤场(地址:新密市岳村镇密杞公路司家门村社区往南有一条约200米通往十五军煤矿的路,路中段向西100米),拉好煤掺碴,以次充好,坑害外地拉煤货车及电厂,道路煤尘弥漫,两边农田一片黑,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违法开设煤场三年以来,没有任何执法部门过问。2、郑煤集团关闭后留在我队的办公房屋40多间,郑红伟把机瓦、檩条、门、窗、砖等扒掉卖完,价值40多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司家门村煤场位于岳村镇司家门村任庄组,占地约5亩,土地性质属于集体用地。2014年郑红伟把该块土地进行平整,用于转运煤炭和停放车辆。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对煤场整治要求,没有环评手续的煤场一律取缔,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对该煤场进行取缔。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6月18日,新密市岳村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煤炭管理局、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该煤场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司家门村任庄组组长郑红伟与人合伙利用集体土地5亩开一煤场(地址:新密市岳村镇密杞公路司家门村社区往南有一条约200米通往十五军煤矿的路,路中段向西100米),拉好煤掺碴,以次充好,坑害外地拉煤货车及电厂,道路煤尘弥漫,两边农田一片黑,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违法开设煤场三年以来,没有任何执法部门过问”问题

通往任庄组乡村道路因路基太差,来往货车过多,司家门村对该路段保洁不及时,导致群众有怨言,造成道路扬尘及两边农田脏黑问题,对此岳村镇政府要求司家门村增加道路洒水降尘频次。该煤场场自2016年8月份取缔后没有再转运煤炭。目前,该场地已种植了苗木。

2.关于“郑煤集团关闭后留在我队的办公房屋40多间,郑红伟把机瓦、檩条、门、窗、砖等扒掉卖完,价值40多万元”问题

经查,新密市岳村镇司家门村任庄组之前有一个郑新任岗(新密)煤业有限限公司,资源整合后隶属于郑煤集团,该煤矿已于2016年10月份关停,人员也全部撤离完毕,原公司已将机器、设备等相关物品全部处理完毕。按照该公司与司家门村任庄组的协议约定,该处地上附着物(厂房、办公用房等)应由郑新任岗(新密)煤业有限限公司拆除并复耕后归还任庄组,并连续支付三年的土地使用费用。但煤矿在关停后一直没有拆除地上附着物,也没有复耕和支付土地使用费。时任组长郑红伟招商引资将所有房屋及场地租赁给了新密聚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后该公司将两栋两层办公楼房和一个四合院式机瓦房拆掉准备盖新办公楼。被拆掉的房子均已破败不堪,不能正常使用,门、窗、机瓦等也没有再利用的价值,新密聚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将其全部填垫在该厂西北角的坑里。

综上所述,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岳村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给予司家门村村委委员、卫生创建副职白志彬同志诫勉谈话。

二十七、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080、X41000020180616002、X410000201806160071、X410000201806160073、X410000201806160074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郑州市高新区正饱受,拓洋,中原制药厂,饲料厂等等的加工厂的毒害,每晚浓浓的“酸爽味”更让人闻到就想吐……,而这些工业厂准备搬迁搬了几年还是雷打不动,成了政府的“老大难”问题。今天的拓洋,中原制药厂就是明天的中石化,希望某些领导不要为了今天一时的GDP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群众已多次拨打12369热线及市长热线、环保督察组等投诉,然而截至到目前,气味依然存在,小作坊,制药厂等仍在生产排放刺鼻气体,政府的一次次敷衍的回复令我感到心寒。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原制药厂位于郑州市高新区药厂街,始建于1988年,占地约1000亩,已停产多年,目前,中原制药厂已被河南省建设投资集团兼并重组,厂区主要由省投资建设集团控股公司郑州拓洋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拓洋实业)使用。

(二)拓洋实业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位于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公司主要生产食品添加剂。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5000吨VC项目及300吨D-核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两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实行超低排放改造,并于2017年9月19日审核通过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现场验收,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数值。

(三)经查,反映问题所提及的饲料厂实际为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生物)位于高新区水仙路9号,主要生产中草药饲料,生产用热使用一台3.5t的天然气锅炉。2009年河南广安公司中草药饲料生物技术研发及中试基地项目通过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09〕351号)。2012年通过市环保局验收(郑环验表〔2012〕1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郑州市高新区正饱受拓洋,中原制药厂,饲料厂等等的加工厂的毒害”的问题

6月17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及梧桐办事处赶到现场,对拓洋实业及周边饲料厂、小作坊等情况进行调查。

1.拓洋实业废气情况

经现场调查,拓洋实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三种。

一是燃煤锅炉废气。拓洋实业现有燃煤锅炉为原中原制药厂1990年建设的老设备,属于层燃链条锅炉,日常一用一备。2015年,拓洋实业根据《郑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投资560多万元对燃煤锅炉开展烟气提标改造,安装了低氮燃烧和SNCR脱硝设施,于2015年10月份通过了郑州市环保局组织的现场验收(郑环污防〔2015〕12号),改造后污染物排放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限值要求(烟尘≤80mg/m3、SO2≤400mg/m3、NOx≤400mg/m3)。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2016年拓洋实业又主动投入166多万元,对锅炉脱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优化低氮燃烧设施和新增加SCR脱硝设施,改造后烟气各项指标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3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值的要求。按照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投资1200多万元对燃煤锅炉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采用“布袋除尘+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工艺对烟气进行处理,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并于2017年9月19日通过环保部门核查;并更换了超低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局监控平台实时联网。

二是污水处理废气。为改善周边环境和满足环保节能减排等要求,减少无组织排放,2014年拓洋实业投资105万元对曝气系统风机进行了更换,同步建设了隔噪房间,确保设施运行噪音达到厂界范围要求。2015年投资31万元对污泥浓缩池及污泥棚等设施进了行封闭和收集治理。2016年投资43万元对污水处理系统的调节池进行了封闭和收集治理。2017年投资89.58万元完成对污水处理系统的曝气池、污泥棚装车区等设施进行了全部封闭和收集治理。有效减少了污水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

三是发酵工艺废气。拓洋实业主要产品为食品添加剂,其原料为食用玉米淀粉和食品级玉米浆,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少许发酵气味(此气味为发酵类行业的共有问题),为无组织气味。为减轻发酵气味影响,该公司采取多项治理措施,一是安装旋流装置对气体进行冷凝,经碱液洗涤进行处理,有效减少气味的排放;二是2017年投资近45万元开展第三方治理,与多家单位开展技术方案交流,并出具治理方案。2018年初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了治理项目施工单位,现主要设备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调试。该项目计划2018年7月底正式投入运行。

同时,拓洋实业不断加强生产系统设备节能改造,在2017-2018年累计投入1500万元对生产线的物料浓缩系统设施进行了节能改造,有效地减少了蒸汽能源消耗,间接减少了燃煤锅炉一次资源的消耗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2.广安生物废气情况

高新区调查人员现场对广安生物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公司主要生产中草药饲料,浓缩车间、全价料车间、粉散预混剂车间在粉粹、筛选、包装等生产工段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目前企业采取集气装置,将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治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粉尘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检测报告显示,燃气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工业厂搬迁”的问题

2015年4月,郑州市人民政府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战略合作,签订了《战略合格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支持拓洋外迁。2016年2月郑州市正式启动大围合区域内不符合条件工业企业外迁工作,拓洋实业是需要外迁的企业之一,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开展了异地迁建工作。2016年12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与投资集团就中原制药厂重组事宜签订《中原制药厂整体划转协议》,明确投资集团重组中原制药厂与拓洋实业异地搬迁工作共同推进。为加快外迁项目的迁建工作,拓洋实业成立了中原制药厂重组和拓洋实业迁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设立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重组和迁建工作各项事宜。

截至目前,拓洋实业异地迁建项目已选址荥阳市,完成项目备案,并列入2018年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名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完成,正在进行公众参与、公示等工作,新厂初步设计已完成,待项目选址确定后,进行新厂深度设计,计划年底前动工,2019年底实施搬迁。

综上,该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小作坊,制药厂等仍在生产排放刺鼻气体”的问题

接到交办问题后,6月17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联合梧桐办事处对周边区域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梧桐街以南,雪松路以东区域,现场未闻到刺鼻气味。6月19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联合石佛办事处对水仙路广安生物周边展开排查,现场人员未闻到异常气味。6月20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联合办事处持续开展排查,现场排查大小厂院20处,其中有4处汽车维修厂(不存在喷漆工艺);生产企业4家(已办理环评手续);其它厂房作为仓库使用,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

综上,以上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群众多次拨打12369热线及市长热线”的问题

市环境监察支队每次接到针对该区域的投诉,均能按时办理、及时回复,并在接到投诉件后,主动和投诉人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经多次到现场检查,涉及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将持续加大检查整改力度。一是督促拓洋公司等外迁企业加快开展异地迁建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搬迁;二是督促拓洋公司尽快完成发酵气味治理,不断改善周边环境;三是加大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进一步扩大排查区域和范围,按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排查,坚决取缔违法小作坊。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39、X41000020180616001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关于加强废旧汽车行业产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报告,来信人称发现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尾气催化剂、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恳请调查: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安阳市鑫州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许昌市金回物资有限公司、鹤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新乡市金属回收管理总公司等汽车拆解和各地大量是汽车维修、4S店等”的来信内容相似,增加补充材料,新乡市长垣县南浦街道办事处雨淋头村李伟成、李要华长期收集废旧汽车三元催化剂,并走私出国,累计数量巨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能够严格按照河南省环保厅、郑州市环保局部署,安排本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活动,对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逐步进行规范。二是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县(市、区)环保部门先后联合公安部门取缔7家非法收集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窝点,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三是自2015年4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试点工作,通过物联网创新手段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管,逐步实现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无死角监管。四是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部署,自2017年底取消纸制转移联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有效杜绝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现象。五是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参照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截至2018年5月,我市汽车维修行业(4S店和汽车维修店)危险废物纳入管理的共计970余家,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2017年初至今,汽车维修行业共转移处置、利用各类危险废物2600余吨。

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经河南省商务厅核准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水庄。现有职工4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人,该企业是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该公司位于新密市岳村镇,占地130亩,场地硬化面积达49029平方米,建有面积2200平方米的封闭式拆解车间,配备了汽车拆解线一条,精细拆解平台1个,1台翻转机,1台举升机,回用件仓库一座,厂区油水分离池一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处理设备一座,废液抽取机1台,废液收集容器4个,安全气囊引爆装置1个,氟利昂抽取装置1个,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设施9个;1台大型自行式剪切机,2台抓钢机,2台装载机,3辆拖车, 5台叉车,1台电子地磅等拆解设施;建有消防水池5个、沙池1个,配备灭火器120个、消防桶80个;配备有功能先进的计算机、数码照相机和打印机等设备,规范了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档案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环保局及新密市政府等相关人员,对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查阅相关资料。

目前,因农忙大部分工人回家,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经查,2018年以来,河南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共回收车辆1627辆,其中:大型货车132辆,小型客车1527辆,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1627份;拆解车辆1123辆,其中:拆解大型车辆306辆,小型客车817辆;该企业建立有报废汽车回收入场登记台帐、拆解车辆台帐、回用件销售台帐等制度,及时为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报废汽车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该公司自运行以来产生的危险废物情况:废矿物油现存1646千克,2017年转移处置4740千克;废油泥现存1443千克,2017年转移处置3940千克;废尾气催化剂现存263个,未进行过处置;废蓄电池现存373个,2017年转移处置10500千克;废制冷剂现存57.1千克,未进行过处置;废电路板现存267个,未进行过处置。产生的安全气囊采用专用的引爆装置引爆后不属于危险废物,做为尼龙制品进行处置。该单位危险废物均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有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并适时进行转移处置。

为做好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郑州市商务局每周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开具情况,监督企业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依法进行经营活动。新密市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督促指导该企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要求建立各项危险废物管理资料,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郑州市将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相关规定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同时相关职能部分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郑州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营造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氛围;二是加强培训,贯彻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三是强化监管,打击危险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四是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入场登记台帐、拆解车辆台帐、回用件销售台帐等制度,做到守法经营。

问责情况:

无。

第1批: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020001 D410000201806020013  D410000201806020016  D410000201806020012  D410000201806020014 

 D410000201806020015  D410000201806020010  D410000201806020009  D410000201806020003  D410000201806020006

  D410000201806020008  D410000201806020005  D410000201806020002  D410000201806020004  D410000201806020007 

 D410000201806020011  D410000201806020034  D410000201806020033  D410000201806020032  D410000201806020035                   

  D410000201806020036

反映情况: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群众经荥阳市政府网站了解,在贾峪镇上湾村想要建一个日处理4500吨垃圾焚烧站,周围有恒大山水城、碧桂园小区、洞林湖自然保护区等,将影响十公里范围内的30万居民。当地群众多次阻止、上访、联名写信反映维权,结果被拘留。荥阳市政府一直没有正式回复。群众强烈要求该垃圾处理站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尽快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了回复意见。

3.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变“邻避”为“邻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十分突出,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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