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8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24  


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47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杜岭中街佛学社对面教工家属楼160号楼,一楼住户门面房经营焚香、元宝类等东西,经常有人在此处烧香、纸等,污染环境,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杜岭中街160号楼位于金水区杜岭中街与华诚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郑州市佛学社大门对面。该佛学社为佛教场所,每逢初一、十五,会有大量佛教信教群众前往烧香祭拜,络绎不绝。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由于佛学社的存在,周边催生了一批靠贩卖香火、算命的商户,个别商户为了迎合信教群众的需求,沿街私设香炉供信教群众烧香拜佛。2015年以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中队曾联合杜岭街道办事处对佛学社周边乱象进行过4次集中整治,并每逢初一十五,执法人员及社区网格人员会对佛学社周边进行巡查盯守。

2018年6月18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杜岭执法中队和杜岭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时发现,杜岭中街佛学社对面教工家属楼160号楼一楼门面房经营香火、纸钱的商户共有8家,其中商户庞宪玲门前摆放有燃烧香纸的炉子,现场未发现烧香纸行为,但香炉内有焚烧香纸的痕迹。

综上,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杜岭执法中队和杜岭街道办事处联合对沿街香火炉等烟尘污染源进行了现场清理;

2.要求沿街商户文明、依法经营,禁止私设香火炉等污染源;

3.向商户宣传环保法规,教育商户自觉维护生态环境,提高文明祭拜意识;

4.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杜岭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于次日再次来到现场,未发现有外摆香炉及焚香迹象;

5.金水区杜岭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对佛学社周边盯守,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确保上述问题不再发生,保障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65

反映情况: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七里河路交叉口向南,银河国际酒店空调外机噪音大,影响居民生活,投诉人希望空调外机远离居民区。投诉人多次向市长热线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反映的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七里河路交叉口向南银河国际酒店于2011年租赁华丰灯饰界商场,两者为租赁关系。银河国际酒店法定代表人:周伟;位置: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七里河路交叉口向南。华丰灯饰界A区于2007年开工建设,2010年竣工开业,投入使用。该商场夏季营业时间为9点至18点,冬季营业时间为9点至17点半。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17日接到问题交办通知后,立即组织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和商都路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

被居民投诉的噪音污染源来自于银河国际酒店顶楼的三台冷却塔(其中两台塔属于华丰灯饰界商场具体负责,另一台属于银河国际酒店)。华丰灯饰界在建成竣工时,已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环境测评手续,符合政府相关要求。经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该区域噪音白天为64分贝左右,华丰灯饰商场机器关了以后噪音为56分贝左右,夜里10点以后是55分贝左右。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69-2008),举报区域属二类区域,噪音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综上,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商都路办事处成立整改工作组,由所属区域二级网格长牵头,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调查。

2018年6月18日上午,商都路办事处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问题调查与处理,对该商场的环境测评手续及相关法人资料进行检查,要求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噪音污染测评,分别对银河国际酒店及华丰灯饰界下发《商都路办事处环境综合治理通知书》各一份,要求做好噪音防护措施,避免噪音扰民;

2018年6月19日,商都路办事处分别督促银河国际酒店,和华丰灯饰界进行专业的噪声评估测试;

2018年6月20日上午,商都路办事处会同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银河国际酒店噪音扰民问题进行噪音分贝检测;因不清楚投诉业主的具体位置,故选择距离该公司较近的两栋楼宇进行测试。(分别为财信圣堤亚纳小区9号楼2单元13楼西户、26楼楼梯间;10号楼2单元13楼西户、2单元26楼西户)。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已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要求该企业加装噪音处理装置,避免噪音污染。

问责情况:

无。

三、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84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与南四环向南1公里,有家河南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办事处汪垌村,法人代表:孟凡帅,2017年8月11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技术开发;垃圾清运;土石方工程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MA3X58CP2L,是根据2014年以来省、市相关部门下发文件中“各县(市、区、管委会)选址建设一至两处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明确要求,由十八里河办事处提出申请,经管城区政府研究批准建设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是经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审批认可的正规建筑垃圾环保再利用临时消纳场。该消纳场建设初期是为了应对周边区域拆迁建筑垃圾存放问题,目前该消纳场已停止建筑垃圾收纳。

该消纳场自2016年开始回收建筑垃圾,到2017年10月全面停止回收建筑垃圾,共回收建筑垃圾300余万立方米,该消纳场自2017年4月开始进行建筑垃圾粉碎及环保再生产品生产,场内建有1条建筑垃圾粉碎生产线和7条制砖生产线,日消纳建筑垃圾3000立方米左右,现场区内剩余建筑垃圾堆积量200余万立方米,经河南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测算预估并向我区作出书面承诺,两年内将场内剩余建筑垃圾消纳完毕,将土地回复原状。

二、现场调查情况

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环保局、十八里办事处开展联合调查。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对建筑垃圾绡纳及再利用作出明确规定,河南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由于建场投产初期,各项措施设施没有完善到位,导致在渣土车辆进出场区、建筑垃圾物料堆放等环节过程中造成了扬尘污染,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日常巡查检查中间针对此类问题多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导整改落实,一是场区内建筑垃圾堆体已经全部用防尘网进行覆盖;二是场内建筑垃圾粉碎生产线、制砖生产线均安装在生产车间棚内进行生产作业;三是在建筑垃圾粉碎生产线、制砖生产线进料口等处以每条生产线不低于1个大型雾炮或自动喷淋设施的标准设置了多个雾炮及自动喷淋设施;四是场区进出口及场内道路全部硬化;五是建筑垃圾堆体从下到上全部安装自动化喷淋设施;六是在场区出入口安装自动化冲洗设施;七是在场区内分区域设置多台雾炮。截至目前,现场区内防尘网覆盖及各项防尘降尘设施已全部改善到位,此类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5日,管城区执法局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河南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场区内存在的防尘网覆盖不完全、防尘降尘设施设置不到位、造成局部扬尘等问题,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堆存、装卸煤炭、水泥、石灰、石膏、渣土、砂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堆存、装卸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金壹万伍仟元整,该案件已于2018年3月29日结案。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8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梨河村5组西南角,雏鹰集团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过近,粪便乱排,苍蝇乱飞,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此举报件同第14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05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该养殖场位于梨河镇梨河村五组,占地16亩,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梨河养殖基地,负责人杨洋,该场现有猪舍3栋,养殖户赵军峰、高伟峰、黄星伟、樊会霞等20个人共建20个养殖点,现存栏生猪500头,始建于2015年。2017年下半年陆续投产,采用的是雏鹰公司提供技术,农户养殖的模式。所有固定资产都是业主所有,所建资金由雏鹰担保。每个养殖点使用保育、育肥一体化养殖模式,所用土地由雏鹰统一组织,地租由业主出,业主与雏鹰是合作关系,养殖场建设有沉淀池,粪污堆积发酵场。养殖场由于距离居民区比较近,所以造成气味难闻,有苍蝇的现象。养猪场配有16亩左右的消纳种植地,养殖产生的粪污通过自然厌氧发酵供农作物使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新郑市畜牧局、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梨河镇再次来到现场进行了核实。

经查,新郑市梨河镇梨河村5组西南角,西南角养殖区最南面六户,最东面一户朱二红距东面路大概25O米,已停养,不在生产。从东往西第二户牛艳平距东边路大概400米。第三户毕宏洁距路大概45O米。第四户廖铁柱距路大概5OO米。第五户赵二卫距路大概55O米。第六户陈永强距路大概6OO米。除最东面第一户停养外,其余五户均存栏保育猪35O头,均有规范暂存场、暂存池。

关于举报人“粪便乱排,苍蝇乱飞,气味难闻”的反映。经查,牛艳平、毕宏洁、廖铁柱、赵二卫、陈永强五户均存栏保育猪35O头。现场区域有难闻气味和苍蝇,与举报人表述“粪便乱排,苍蝇乱飞,气味难闻”吻合;朱二红养猪点猪舍空置,现场区域没有难闻的气味。每个养殖点建设有与之配套的规范暂存场和暂存池。

综上,群众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雏鹰集团负责人与村民写下承诺,承诺将距离居民较近的猪舍和粪便池清除到位,剩余较远的猪舍按期进行清洗消毒,产生的粪便有专一车辆进行清运。6月20日雏鹰集团负责人已将养殖场生猪转移并停止养殖,猪舍西侧粪便沉淀池已拆除并用黄土覆盖,已达到复耕标准。 

新郑市政府将对进一步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和定期督促检查,同时加强对本辖区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积极推动落实“谁养殖,谁治理”的养殖业主治理责任主体,增强养殖业主自觉主动治污的意识,及时维护更新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问责情况:

新郑市梨河镇已责令梨河村村委会做出深刻检查,对村主任王留民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五、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05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东门露天公共区域,招商引来了几十家做防腐木的商户,现场打磨加工粉尘污染,喷漆气味呛鼻,污染环境,向新郑市环保局反映称该处是商业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林锦店社区,位置在郑新快速路与双湖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属于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郑州华南城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是郑州华南城公司运营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该公司郑州华南城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8月27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郑环审[2012]83号。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占地面积15.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规划商铺9326家,目前入住有4000多间铺子,正常营业有2500间,2014年8月开业,由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在管理运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新郑市组织相关人员到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东门露天公共区域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东门露天公共区域,招商引来了几十家做防腐木的商户”问题。露天公共区域位于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的东广场,该区域由郑州超腾达木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目前共有47家防腐木材展销点,主要销售防腐木材及配套产品,经营模式为华南城商铺展示原材料、样品→客户订购→运至客户处组装、刷高光木(蜡)油。

2.关于“现场打磨加工粉尘污染”问题。检查时,现场有5家防腐木材展销点正在营业,其余42家防腐木材展销点处于停业状态。47家防腐木材展销点门前均有原材料及样品存放展示,部分防腐木板、木条在店外露天堆放,现场未发现打磨加工产生粉尘现象。

3.关于“喷漆气味呛鼻,污染环境”问题。检查时,未发现喷漆现象,未闻到呛鼻喷漆气味。展销点存放销售有木(蜡)油,木油是半固体脂肪,为天然植物油,木蜡油原料主要以梓油、亚麻油、苏子油、松油、棕榈蜡、植物树脂及天然色素融合而成,没有刺鼻的气味,现场未发现刷木(蜡)油行为。

4.关于“向新郑市环保局反映称该处是商业行为”问题。根据《郑州华南城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是商业、办公、餐饮等为一体的大型商品交易中心,无生产加工操作。2017年7月,该举报区域由郑州华南城公司以165万元的价格租给河南商丘人李凤玲,租期三年,由郑州超腾达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经营,法人陈东华(系李凤玲丈夫),有公共营业执照,再分租给各防腐木销售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销售防腐木、木材、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个别防腐木销售商户曾存在加工刷油行为。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对露天区域摆放的原材料和样品进行规整清理,目前已清理整改完毕。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在防腐木材展销点附近设立不允许加工作业的警告牌,公布举报电话,以监督商户合法经营。

新郑市政府将加强对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的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给予林锦店社区支部书记郑军旗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六、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18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任寨北街6号院楼下家乡小厨饭店,烟囱在单元楼楼上,后墙挖了几个排烟洞造成油烟污染,排风扇噪声扰民,投诉多次至今未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家乡小厨”饭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任寨北街6号院云鹤花园1号楼,门头名称:馍菜粥家乡小厨,注册名称:郑州市金水区顺昌餐馆,经营者王顺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和经八路街道办事处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调查。该饭店后墙上存在三个直径十厘米的孔洞,为该店大厅排风系统所用的出口,并不是排烟洞。后厨有三个基准灶头,一个六口灶头(折合三个基准灶头),后厨油烟收集罩收集油烟后安装有专业油烟通道至楼顶,油烟净化装置的处理风量为15000立方米/小时。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经于2018年6月8日对该饭店进行了油烟检测,依据第三方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晟环检字-2018060081),该饭店的油烟排放达标。

对于“排风扇噪声扰民”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安排第三方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晚上进行了噪音检测,依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晟环检字-2018060155、博晟环检字-2018060187),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任寨北街云鹤花园1号楼2单元4层西户的噪声达标,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任寨北街云鹤花园1号楼2单元7层东户的噪声超标。

针对投诉人“投诉多次至今未整改”的问题,经核查,金水区分别于2018年5月29日、6月5日、6月6日接到关于此家饭店的投诉,接到投诉后,金水区立即派执法队员到现场查看、督促店家加装隔音装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做噪音鉴定。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经依据检测结果对该饭店的噪声超标问题于2018年6月2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06040号),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店因逾期未整改已进入立案查处阶段。

问责情况:

无。

七、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2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庆安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威纳啤酒有限公司,该厂实际控制人叫宋超,环评作假,非法使用地下水,厂区内没有任何防尘措施,垃圾乱堆,距离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过近,关着门生产,骗取国家的土地再倒卖。该厂有地方保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威纳啤酒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威纳啤酒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中兴路南庆安路西,法定代表人安文亮。该公司年产20万千升啤酒项目于2016年2月5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审批文号为豫环审【2016】107号。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大米、麦芽)—粉碎—糖化—发酵—过滤—包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和庄镇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新郑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

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庆安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威纳啤酒有限公司,该厂实际控制人叫宋超,环评作假”问题。经查,该企业营业执照上显示法定代表人为安文亮,现场负责人叫宋超,为该企业实际投资人,与举报人反映一致。该企业有环评手续,环评审批文号为:豫环审【2016】107号,并于2016年2月7日在河南省环保厅网站公示。

2.关于“厂区内没有任何防尘措施,垃圾乱堆”问题。经查,该企业大门口安装有车辆自动冲洗设备,有施工围挡,厂区内的裸露黄土已覆盖,厂区内无垃圾堆放问题。

3.关于“非法使用地下水”问题。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前,该区域内有两眼农用机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该企业使用遗留的农用机井建设厂房,并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属于非法使用地下水。

4.关于“距离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过近,关着门生产”问题。经查,该企业北厂界距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右岸 1042米,故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保护区范围之内。该企业正在建设当中,罐体已部分安装,天然气锅炉安装完毕,污水处理站正在建设中,现场无生产迹象。

5.关于“骗取国家的土地再倒卖”问题。新郑市庆安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地块现由郑州威纳啤酒有限公司、郑州威纳电器有限公司、郑州威纳食品有限公司和郑州威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以上四个公司已于2017年3月12日和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政府将继续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该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郑市水务局责令威纳啤酒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农用机井,并督促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目前取水许可手续正在办理中。

问责情况:

无。

八、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25

反映情况: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修管廊将河道封堵,索水河河水排不出去索水河河水发臭,气味难闻,污染环境,至今没有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索须河是贾鲁河的主要支流之一,发源于荥阳,流经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后汇入贾鲁河,是郑州市的主要排涝泄洪河道。由于历史原因,索须河经人为改道后由惠济区的祥云寺直接入贾鲁河,祥云寺下游至金水区兴达路街道河段被称为索须河故道(任庄明渠)。索须河故道(任庄明渠)辖区河道全长5.54公里,流经马渡、来童寨、任庄3个行政村,经郑东新区入贾鲁河,为辖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主要排水河道。

2.郑州市金水区科教园区综合管廊工程经郑州市政府批准,经郑州市发改委立项审批为省市重点项目,承建单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施工单位:中建二局。因施工需对河道临时围堰,并在施工期间配备有相关的水泵等设备,根据索须河故道河水积存情况,对河水进行疏导引流,遇紧急情况围堰可随时扒开。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接到转办通知后,金水区农委、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以及城管局、环保局、河长办等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由于索须河故道无上游水源,河道水源多为雨水、周边生活排水、及鱼塘排水。河道阻塞不畅的原因主要是:1.综合管廊等工程建设阻断河道。2.下游连霍高速郑东新区段绿化和郑东新区辖区河南大学国际学院,修建家属楼将该河道改道等原因致使该河道兴达路辖区下游至郑东新区贾鲁河段排泄不畅等原因,造成索须河故道河水发臭,气味难闻等环境污染问题。 2018年6月4日接到第一次举报后,金水区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现场勘察,结合实际,落实整改。经过前期治理,河水发臭气味难闻的问题已得到改善。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的问题,目前采取的措施及进度如下:

1.解决河道封堵不畅问题

一是施工方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金水管廊项目经理部在保证河道卫生、保障河道正常排洪、泄洪前提下,日常利用水泵等设备,及时有效的处理索须河积水情况,目前施工围堰已扒开缺口,河水可以下泄。由于郑州市扬尘治理管控、地下高压电缆未迁移、部分拆迁任务未完成,造成管廊项目施工缓慢。经与项目部沟通,预计10月底管廊工程完工,该段河道恢复。二是由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对索须河故道进行汛期紧急疏挖,目前河道疏挖已完成三分之二;同时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各级河长及巡护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立即整改。

2.建立解决水体发臭气味难闻的长效机制

2018年5月初委托河南永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索须河故道水体环境进行分段治理。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有截污控源、底泥疏浚、强化混凝、搭建人工生态浮岛等。目前索须河故道河道垃圾、生物残体及水面漂浮物正在清理中,生活污水已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其进行治理,已向索须河故道部分河段抛洒除色、脱味及混凝药剂等治理药剂,纳米微气泡增氧设备已运行,水质正在净化,治理过的河段水体发臭,气味难闻等问题已经改善。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091、X410000201806160092、X41000020180616009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北贾嘴村土地上修建了一处垃圾处理站,离我们村庄(新密市大卫镇大侯庄村小侯庄两个组)只有500米左右,公司建造己三年之久,现已正式投产,终日里高大烟囱黑烟遮天,炉灶里发出的各种脏气叫人实在难闻,随风传遍几里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北贾嘴村土地上修建了一处垃圾处理站,该厂名为: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曙光。经营范围: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销售所产生的电力及副产品;研究开发垃圾处理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该公司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一期)于2016年7月26日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审【2016】133号。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28日投入运行,2018年3月14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接收新郑市全域、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生活垃圾的处理,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辛店镇政府、新郑市城管执法局对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根据国家规定及环评批复(郑环审【2016】133号),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经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实地测量,该公司边界距最近村民住户(新密市大卫镇大侯庄村小侯庄)约650米,该距离符合环评防护距离的的相关要求。

2.该企业正常生产,各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所有环保指标已与生态环境部软件平台联网,实施24小时在线自动监测。企业门口设有数据监测电子显示屏,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正常,监测结果按照要求采用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进行公示,公示的焚烧炉运行工况和排放烟气的实时监测数据正常。

3.该公司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治理采用高温脱硝+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除尘效率达到99.9%,经80米烟囱排出,烟气全部达标排放。该公司委托第三方2018年4月21日-5月3日对废气进行连续检测,两个焚烧炉检测项目的结果均符合执行标准的要求,全部达标,未发现冒黑烟的问题。

4.该公司所用车辆为全密闭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并建设密闭运输通道,并经过三道密闭门,将垃圾倒入全密闭垃圾仓,最后一道密闭门在垃圾倾倒过程中采取负压措施,倒完后密闭门自动关闭,垃圾仓产生的异味经过二次风机引入焚烧炉焚烧。

综上,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鉴于周边村民对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生产工艺、排放情况等不了解,并因沟通不畅产生顾虑,新郑市辛店镇政府要求该公司在光大公众开放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邀请新密市大卫镇大侯庄村小侯庄及周边村庄村民代表到公司内部参观指导,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开、通报各项环保运行指标和监测数据,消除附近村民的顾虑。

新郑市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09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牟县白沙镇龙王庙村附近郑州市郑汴水务有限公司的一家污水处理厂位于白沙镇郑汴物流通道与凤栖街交叉口东北角。1、部分污水处理池为露天池,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难闻气味。2、污水厂里有许多大功率的机器,包括鼓风机,水泵等,这些都会产生较大的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的居民正常作息及生活。我们将相关情况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没有收到任何的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反映的郑州市郑汴水务有限公司白沙污水处理厂位于郑州市白沙园区东南,雁鸣路与物流通道路口东北角、贾鲁河南岸,东临贺庄路、西临雁鸣路、南邻物流通道、北邻玉溪路。一期处理量4万吨/日,工程总投资14959万元。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深度处理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工艺,处理后的部分中水将做景观用水和郑东热电厂做冷却用水使用,多余尾水排入贾鲁河。工程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 )排放 。

郑州市郑汴水务有限公司白沙污水处理厂于2007年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审批,2010年6月厂区主体工程及设备安装全部竣工,2013年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形成,污水处理负荷率满足运行条件,在2015年3月污水厂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先后安装了COD、氨氮、总磷在线监控,并和环保部门联网。排污许可证作为污水厂法定的许可程序也得到了环保部门的审批,领取了排污许可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市督导组、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白沙镇等调查组一行到厂区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东临污水厂二期预留空地、西临雁鸣路、南邻物流通道、北邻正在修建的玉溪路。厂区设备运行正常,重点查看了氧化沟的6台表曝机和氧化沟的运行状况,厂区内表曝机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噪音以及城镇生活污水有一定的氨气和硫化氢排放。因厂区周围无常住居民,不会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作息及生活,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白沙镇此前未接到相关问题反映。

企业向调查组介绍了生产情况:白沙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该工艺技术成熟,具备良好的除磷、脱氮功能,曝气设备采用表面曝气,具有推流能力强,充氧量高,混合作用大,维修方便的特点,已被现在污水处理厂广泛采用,工艺要求氧化沟廊道长,占地面积大,才能保证足够的污水停留时间,实现生物处理,国内污水处理厂一般都是采用敞开式设计。所以,在设计污水处理厂建设时一是要有形成径流河流便于尾水排放;二是尽量避开村庄人口密集区;三是必须在服务区域下游。白沙污水处理厂符合选址及设计要求。通过定期监测,白沙污水处理厂COD、 氨氮、总磷、噪声监测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都在排放标准之内,调查组调阅了污水厂监测报告。按照最新郑东新区白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白沙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搬迁,但是要求在污水厂搬迁之前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厂界外100米,不得新建居民点。

综上所述,此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污水处理厂监测报告及运行情况,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噪音以及城镇生活污水有一定无组织气体排放,只要在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会对人身造成影响。郑东新区要求该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定期检修,对距离厂界最近的表曝机优先备用,并优化污水处理工艺,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水平;计划在厂区北侧栽种速成林,成为绿色屏障,并严控周边项目的建筑边界,确保污水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居住。

问责情况:

无。

十一、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11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陈家沟村、弋湾村、粉坊门村辖区内山岭多处采石场开采石、灰岩、铝矾土,导致原来美丽的青山留下片片疮疤,开采后的矿渣堆放成山,毁坏原有林木(原有林木系上世纪90年代义务植树栽种的松柏树木,生长周期长),矿渣堆放未采取措施裸露,边坡未采取措施极易引起滑坡、矿石开采产生粉尘(夜间生产),夜间拉青石(上述采石场)的大型货车,沿老河南省道323线停放,夜间10点钟过后,速度极快为采取环保措施,车过后尘土飞扬,犹如沙尘暴。当地镇政府、村干部对上述事实视而不见,甚至充当保护伞,并在采石场拥有干股。登封市大冶镇弋湾辖区郑煤集团盛华煤矿将未经处理的煤污泥水直接排放至洧水河(当地俗称平陌河),洧水河系双洎河上游。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大冶镇陈家沟村、弋湾村、粉坊门村地形、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煤炭、青石(建筑石料)储量较大,伴有少量铝矾土资源。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附近村民在其自留山上开采青石自用,随着建筑石料市场的紧俏,登封市大冶镇松峰石料厂、登封市宏星石灰岩矿、登封市大冶镇沁水村石灰岩矿(采矿范围在沁水村和陈家沟村局部)、登封市大冶镇光大石料厂等先后取得采矿权并进行开采。2010年上述四家采矿企业和登封市大冶镇沁水村荆木岭西坡石灰岩矿整合为登封市大冶镇松峰石料厂,并取得采矿许可证。登封市大冶镇松峰石料厂,采矿许可证号:C4101852010127120101136, 2017年12月该石料厂编制了《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目前该石料厂处于停产状态。

郑煤集团工业(集团)盛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冶镇弋湾村,该企业针对矿井水建设有处理能力70m³/h的矿井水处理站一座,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调查情况

6月19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大冶镇、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林业局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

1.关于大冶镇陈家沟村、弋湾村、粉坊门村多处采石场开采石灰岩,导致原来美丽青山留下片片疮疤问题,开采后的矿渣堆放成山

经查:大冶镇陈家沟村、弋湾村、粉坊门村确实存在废弃矿坑(点),部分矿坑周围堆放有矿渣,未采取防护措施,属于历史遗留的问题。

2.关于开采铝矾土问题

经查:2016年5月,登封市大冶镇政府与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在非煤矿山秩序巡查中发现,大冶镇陈家沟村有违法开采铝矾土行为,经立案调查后,登封市公安局依法对王西和、程彦东处以拘役处罚,在当地起到较大震慑作用,对资源盗采行为起到有效遏制。

3.毁坏原有林木问题

2015年4月28日,登封市林业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郑州市嵩峰石料有限公司厂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许万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4.边坡未采取措施,极易引起滑坡问题

经查:大冶镇陈家沟村的乡村公路北侧堆放的该矿渣土系登封市大冶镇松峰石料厂堆放,2017年11月底该公司对其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按台阶式除险到位,现已做植树固化处理。

5. 关于矿石开采产生粉尘(夜间生产),夜间拉青石(上述采石场)的大型货车,沿老河南省道323线停放,夜间10点钟过后,速度极快为采取环保措施,车过后尘土飞扬,犹如沙尘暴问题

经登封市交警队现场调查,大冶镇辖区内多处采石场已停工,省道323线未见大型货车停放。在省道323线未发现大货车超速、超载、抛洒的违法行为。

6. 关于当地镇政府、村干部对上述事实视而不见问题,甚至充当保护伞,并在采石场拥有干股问题

经查,矿渣堆放成山,未采取措施裸露,大冶镇政府监管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但未发现充当保护伞和拥有干股问题。

7. 关于登封市大冶镇弋湾辖区郑煤集团盛华煤矿将未经处理的煤污泥水直接排放至洧水河(当地俗称平陌河),洧水河系双洎河上游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质量标准化整改,矿井水配套建设有矿井水处理设施,矿井水处理设施正常使用,矿井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登封市大冶镇松峰石料厂违法占用的问题,登封市国土局对进行了行政处罚。

登封市大冶镇松峰石料厂对资源整合后位于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历史遗留采坑,根据编制的《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实施矿区环境和土地的综合治理;对位于采矿证许可范围外的历史遗留的废旧无主采坑,登封市大冶镇2018年3月份与河南千赢环保科技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工作。对裸露矿渣已经全部覆盖到位,在后期的矿山综合整理恢复中逐步治理。

问责情况:

登封市大冶镇对陈家沟村、弋湾村、粉坊门村等三个村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登封市大冶镇经济发展办监管责任人吴超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许万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登封市公安局针对王西和、程彦东违法开采铝矾土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了拘役。

十二、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0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新密市来集镇王堂村党支部书记王福聚2008年上任以来依仗特权从我村桧树亭煤矿转运煤矿石,堆积在王堂村小西沟组他家老宅内,经过筛子筛过后二次卖出,委托其弟王福来经营大货车及煤矿石污染严重,道路轧坏、尘土飞扬,群众议论纷纷,但因他财大气粗无人敢过问。呈请环保督查能够秉公执法,取缔煤矿石污染源,还我村蓝天,还百姓安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的堆积煤矿石点名称为王福州煤矸石场,位于新密市来集镇王堂村小西沟组,负责人王福州。2017年被列入新密市574家台账内“散乱污”取缔名单,已按“两断三清”取缔标准取缔到位。现该村村民王聚东又在此地堆存煤矸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煤矸石场内没有生产设备,在煤矸石场西侧荒沟内发现该村村民王聚东用黄土和防尘网覆盖的煤矸石。现场责令该负责人将荒沟内的煤矸石全部清走、恢复地貌。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0日,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王聚东煤矸石场已按照要求将煤矸石全部清运,裸露的地面已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今后,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

新密市来集镇纪委对王堂村支部委员王聚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1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万山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西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常年生产大量化工助剂,烟囱中冒出黑色浓烟,气味刺鼻,其生产、排污行为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该污染源处于居民生活区,对周边居民生活、健康造成巨大影响及危害。该企业已被多次举报,但不知何因现仍违规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位于位于万山路南段乔楼镇孙砦村,主要产品为复合油相,建设项目环评于2005年5月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通过(郑环建[2005]113号);2008年1月由郑州市环保局通过竣工验收(郑环建[2008]12号)。

二、调查情况

1.烟囱中冒出黑色浓烟,气味刺鼻,其生产、排污行为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迹象,有少量产品存放,产品的冷却工序全部密闭并安装冷却系统。2017年12月公司导热油炉燃料由生物质改为天然气。2018年4月,该公司因生产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现象,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进行了处罚,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

2.该污染源处于居民生活区,对周边居民生活、健康造成巨大影响及危害。

经调查,该公司西侧200米为索河河道,南邻新建华宸大厦,北邻苏邦家具有限公司,东侧为汽车修理,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是万山路东的乔楼镇初级中学,约150米。2018年2月7日该公司委托河南省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责令该企业在整改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治理工程竣工后,经验收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问责情况:

无。

十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1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北80米与文昌路西40米交叉口,有一名开发商叫赵国强,违法乱建,扬尘、噪音大。该老板非常霸道政府管不住。投诉人称该老板好像私藏有枪。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建房位置,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和泰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小乔小学南侧,属龙湖镇小乔社区辖区。建房房主赵国强系小乔社区1组居民,非开发商。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龙湖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

1.2008年赵国强从原河南双喜农业开发公司购买合法商住不动产,证号为新土国用(2008)第386、387,(2011)第207号。该处为大棚,因长期漏水雨泡等客观原因,2017年4月,赵国强在未办理任何建房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大棚拆除强行施工,期间遭周围8户邻居多次举报,新郑市龙湖镇规划科、新郑市查违办、新郑市巡防队在此期间多次安排巡防队员对违法建筑施工进行蹲守、制止。

2.经查,赵国强在新郑市龙湖镇107过道东侧、商业街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住房情况属实,规管中心依法于2017年8月6日对当事人下达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停字【2017】第06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理。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规管中心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新郑市政府对龙湖镇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停止供水供电,2017年9月6日新郑市政府批复: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制止其施工。

3.新郑市住建规划局分别在2017年9月26日、2017年9月30日对该工程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过程中,当事人赵国强拒绝签字后,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书,在要求赵国建提供工程的土地证等有关手续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对执法工作不予配合,阻挠对抗,并多次对住建规划局执法队员进行言语侮辱及谩骂。鉴于以上情况,新郑市住建规划局向新郑市查违办报告并要求对其进行联合执法后,新郑市查违办组织龙湖镇及相关职能部门不分节假日全天候轮流进行强制停工,经新郑市查违办组织联合执法,该工程从2017年9月底(停工时正在建一层)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4.2017年9月26日经现场勘验,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在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19.6平方米。期间,赵国强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调查工作。2018年5月9日经现场勘验,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在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19.6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筋框架已建模板,未浇筑混凝土,存在施工现象。2018年6月11日,规管中心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停字【2018】第05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理;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改【2018】第051号),责令当事人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拒绝签字。

5.关于举报人反映“违法乱建,扬尘、噪音大”的问题,该工地在镇村两级监管下,长期处于停工状态,但个别时候存在利用夜间监管间隙偷偷施工现象,施工时产生扬尘、噪音污染。

6.经核实,村民赵国强在龙湖镇小桥村黄园市场自家住宅后方建设住宅,因为土地问题多次与前后邻居发生冲突,经询问举报人称在一次口角中赵国强家人提到要拿枪打死他,并未见到有枪支,遂举报其私藏枪支。经新郑市公安局民警对赵国强住处及车辆进行搜查,对其网络购物信息进行核查,并依据2017年以来公安局、部转至新郑市公安局局的涉枪线索检索,均未发现赵国强有私藏枪支。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对该项目加强监督,严格管控,切实维护新郑建筑市场秩序。新郑市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已于2018年6月20日上报新郑市人民政府,请求组织相关部门拆除该工程。

问责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对小乔社区支部委员赵亮亮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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