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3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21  

一、郑州市环保局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57

反映情况:诉求人住在中原区陇海西路385号,2016年9月7日在郑州市南三环与大学路交叉口郑飞酒店大堂捡到一包糖,吃下之后有不良反应,怀疑受到辐射污染。12月29日郑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场检测过,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值。2017年1月环保厅也到场检测过,称不超标。投诉人在6月4号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6月6号二七区环保局给投诉人打电话让投诉人去郑飞大酒店,投诉人不愿意去。现在投诉人希望环保厅测出的数据是超标的,之前环保局检测的结果没有公示给投诉人,投诉人怀疑郑州市环保局数据造假。(环保厅监测数据0.14/20.8、0.14cps/18.14cps)现在要投诉河南省环保厅和郑州市环保局瞒报污染,不作为,进行监测时调试机器数据造假,对投诉人进行人身攻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龚XX,居住地: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陇海西路X号院。她已多次向市环保局信访处、省环保厅、省市12369热线电话、中央巡视组、市纪委等部门反映,希望环保部门在其家中要检测出核辐射污染。

二、现场调查情况

龚XX投诉的问题,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多次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次处理经过

2016年12月29日下午,龚XX到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称在郑飞大酒店拿走两块糖果,当时吃下一块,到家后身体有不良反应,自认为糖果带有核辐射污染,把另外一块糖扔到家中桌下,后来怀疑糖果致她家中也受到核辐射污染,请求帮助对她家进行辐射监测。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不针对个人开展检测业务,只接收上级委派,建议她找个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她家进行检测。当时她说只信任政府检测机构,再三请求帮帮忙。根据她反映的情况,结合本职业务和日常处理信访情况,出于工作责任心和为群众负责态度,派工作人员到龚XX家中进行了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经现场监测,其家中辐射剂量大小与门口楼梯间一致,测量数据在135nSv/h-140nSv/h之间,属于天然辐射本底水平,未发现核辐射污染情况,现场告知龚XX其家中未发现核辐射污染。

2.第二次处理经过

2017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接到省环保厅12369信访交办单,要求对龚XX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省环保厅辐射处、辐射技术中心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了检测,并随时让她进行拍照,记录检测仪器显示的数据。工作人员告知她检测结果在本底值范围内,没有发现核辐射污染。

3.第三次处理情况

2018年3月2日,我市接到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龚XX信访案件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人员又多次与龚XX电话联系,但她拒绝与工作人员见面,也不配合让去她家中再次进行监测,并说只信任中央巡视组的人员,不相信省、市人员。

4.第四次处理情况

2018年4月9日郑州市环保局接到郑州市纪(监)委《关于对市纪委函询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与郑州市环保局信访处、纪检监察室一起,又多次给龚XX女士及其儿子打电话,要求再一次去她家中进行检测,她仍以不信任为由,拒绝检测,并让证明她家中有核辐射污染。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针对第一次检测数据,组织专家进行了讨论,讨论结果为龚XX家中不存在核辐射污染。

综上所述,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市进一步加强沟通,争取得到理解。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5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高村乡东大村村民,反映荥阳市环保局对郑州市阳泰建筑设备公司违法行为处理不到位,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持续违法生产,下达5次限期整改通知书让其停止生产,至今未整改到位。投诉人建议基层能落实实质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涉及的企业为郑州市阳泰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高村乡真村13组(东大村属于真村所属自然村组)北地,总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企业法人为陈阳,注册资本为三百万元整,经营范围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由于厂房租金到期,现正在向高村乡油坊村搬迁中。

2018年3月28日,高村乡大气办和环保所在对荥阳市高村乡油坊村进行排查时,该厂提供了相关环评手续,手续显示为2017年6月6日通过了环评备案(编号:荥环备〔2017〕907号),但该企业环评备案地址为荥阳市高村乡真村(东大村)与现状地址不符,不能够提供与现状地址相符的相关环评手续。针对此情况,荥阳市环境保护局高村乡环保所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荥罚责改〔2018〕第74号),责令该企业限期办理手续,如不能办理手续限期搬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未批先建对该公司进行了16450元行政处罚(荥环罚决字〔2018〕第36号),要求新厂区在未取得环保手续前禁止生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荥阳市高村乡司法所、大气办、环保所、乡包村干部、村委干部到达现场查看。现场查看时该企业没有发现生产痕迹,处于断水断电状态,但院区、厂房有少量散乱的建筑工地使用租赁架未清理到位。该公司没有任何生产设备,厂区未发现存在生产设备,没有见到工人活动和产品存在。

综上所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高村乡、环保局责令该公司24小时内按照取缔标准,进行清理。目前,该厂剩余的小部分物品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全部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

无。

三、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61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村五组张片庄100多亩农耕地,牵头人陈立军、张建伟将建筑垃圾倾倒此处,违规建简易房喷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区域为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五组土地,承包人张建伟,于2013年9月与赵家庄村五组签订了合同,共计30.05亩,租金每亩1870元,租赁期为20年,用于种植;2017年10月,土地承包人张健伟又将该地块租赁给郑州德隆斯移动板房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为匡建平,主要经营为移动板房的安装、销售及租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荥阳市豫龙镇政府、荥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涉及的区域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区域存在有活动简易房,现场未发现喷漆设施和喷漆痕迹,也未发现有大量建筑垃圾堆放。

2018年4月3日,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在巡查中发现赵家庄五组郑州德隆斯移动板房有限公司销售、租赁的移动板房,与该地块实际使用性质不符。针对此情况,荥阳市豫龙镇政府现场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3日之内清除到位。该公司对该活动板房进行了清除,但现场留下了6座自用生活板房。

荥阳市豫龙镇政府要求该单位限期将生活板房清除到位,目前所有活动板房已全部清除。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荥阳市将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65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北边,嵩峰石料厂昼夜生产,生产过程中有粉尘,大量的大货车排队在该厂门口装石子产生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件中反映的生产石子的嵩峰石料厂全称是郑州市嵩峰石料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冶镇陈家沟村,法人:弋松营。该公司于2016年参加登封市“清改”项目,办有《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16年12月公示登环字〔2016〕71号。该项目建设有石料加工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设备有2台颚破机、1台反击破机、8台振动筛分机。该项目建设有3座5m³储水罐和1座250m³储水池,用于各周转点降尘洒水,堆场扬尘周围安装有洒水喷头;厂区四周安装有抑尘网;建设有全密闭厂房;破碎工序配套袋式除尘器1台,筛分工序配套安装袋式除尘器2台,传送带输送采用密闭设置,各转载料口和产品出口设置有洒水喷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登封市大冶镇政府、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登封市环保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现场调查。

经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为享受峰谷电价优惠,日常均为凌晨0点至上午8点期间生产,建设有全密闭厂房和抑尘网,洒水降尘喷头和车辆冲洗装置均能够正常使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提供有2018年5月份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废气和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现场未发现有大量货车排队,但是厂区内路面未硬化积尘严重,车辆通行过程中易产生扬尘。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石子厂厂区地面为硬化积尘严重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拟对郑州市嵩峰石料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

现场要求该企业对厂区内积尘进行清理,并对厂区内路面进行硬化。目前,厂区内积尘已经清理完毕,预计2018年6月30日前对厂区内路面硬化完毕。

问责情况:

登封市大冶镇对大冶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景长明同志进行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大冶中队工作人员董红晓同志进行诫勉谈话一次。

五、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6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苟堂乡付家门村西岗组,有家养猪场共有102头猪,老板叫刘国影,养殖粪便乱排,气味难闻,污染井水。投诉人多次向新密市、环保局、畜牧局反映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刘国盈养殖户位于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西岗组。刘国盈,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人,身份证号码4XXXX。刘国盈在自家门前建设猪舍进行养殖,猪舍面积约30平方米,其中正在使用猪舍3间,面积约14平方米。该养殖户属于一般散养户。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该养殖户达不到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新密市苟堂镇政府、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畜牧局工作人员对刘国盈养殖户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苟堂乡付家门村西岗组,有家养猪场共有102头猪,老板叫刘国影,养殖粪便乱排,气味难闻,污染井水”问题。

该养殖户猪舍东侧紧邻付家门村居民,南侧紧邻居民,西侧是刘国盈家,北侧是道路。该养殖户现存栏生猪13头,其中母猪1头,3个月大育肥猪12头。猪舍下方建有1座粪便收集池,容积约7立方米,粪便约2立方米。养殖户刘国盈定期对粪便进行清理,用于还田施肥,现场未发现粪便乱排现象。粪便存放过程中散发难闻气味。在该养殖户北侧约25米处有一眼水井,新密市苟堂镇政府于2018年6月14日委托新密市疾病防控中心对该水井水质进行取样分析化验,检测报告将于2018年6月30日出具。

(二)关于“投诉人多次向新密市、环保局、畜牧局反映没有结果”问题。

近半年来,新密市环保局接到举报该养殖户2次,举报内容是气味难闻,最近时间是2018年6月4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均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因该养殖户属一般散养户,达不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养殖户及时清理养殖粪便,减少难闻气味影响。

新密市畜牧局在2018年6月4日接到对该养殖户的举报,畜牧局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该养殖户下达整改要求:1.圈舍周围粪污清理干净。2.搞好环境卫生。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养殖户已将粪便清理完毕。经新密市苟堂镇政府与养殖户刘国盈多次沟通交流,该养殖户同意不在自家门前从事养殖活动,存栏的13头猪已于2018年6月16日全部出售。

问责情况:

无。

六、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77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农委将农药储存在李西河村仓库里,与投诉人家里仅一墙之隔,气味难闻,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诉求人希望尽快将农药挪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所在地块位于惠济区李西河村北,属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督办问题涉及的仓库,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负责人是李西河村五组村民王合成。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惠济区调查人员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仓库是惠济区农委租用用于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等,租赁合同期限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惠济区农委在李西河仓库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的问题,惠济区积极工作,由惠济区农委牵头负责,对仓库内存放的假农药、假种子进行搬离。截至2018年6月17日晚,假农药、假种子已全部搬离。

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七、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84、D410000201806130004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祝福红城三期业主反映,化工路与碧桃路要新建一个润滑油化工厂,要求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投诉人对公示信息不满意,询问环评是否需要公众参与。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要求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的问题

1.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品卸车、罐区作业、罐区静态呼吸、油品调和等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经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 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 。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环评分析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投诉人对公示信息不满意,询问环评是否需要公众参与”的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润滑油项目类别为“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的规定,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规定需要进行公众参与。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

无。

八、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87

反映情况:郑州市郑东新区东三环与北四环立交桥交叉口,桥下垃圾乱堆乱倒,无人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所述位置在郑州市北四环与东三环交叉口西南角,属于东三环高架引线部分,道路上存在偷到的建筑垃圾,反映问题属实。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郑州市政府组织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郑州市城建委、郑州市交通委、郑州市城管委、金水区、惠济区、东三环高架建设单位等召开了现场会。

一是针对该区域存在的问题,由郑州市金水区负责现有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2018年7月1日前完成,并防止该区域再度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二是7月1日前,郑州市城建委与郑州市城管委做好东三环快速化道路管养移交工作。

三是郑州市城建委牵头研究,将东三环快速化道路引线和北四环交叉立交引线路段和周边区域,纳入四环快速化项目,予以统筹考虑。

四是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已组织开始垃圾清运工作。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公安局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88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北头,夜间渣土车鸣笛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电厂路北段位于市区北三环和西三环环内夹角位置,周边城中村改造工地较多,主要集中于三环以外北侧和西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晚间,郑州市交警二大队调查人员分别于6月17日22:30至23:00、6月18日00:35至6月18日01:04、6月18日22:18至22:52三个时段内,对夜间电厂路北头车辆通行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经查,电厂路北头路灯照明设施不够完善,夜间可视度低,存在机动车为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采取鸣笛措施提醒其他车辆注意的情形。

实地调查时段内,调查人员2018年6月17日夜间并未发现有渣土车通行情况发生,2018年6月18日夜间有3辆渣土运输车辆经过此处,车辆行驶过程无超速、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夜间还有其他货运车辆在此处通行。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09〕33号)内容规定,电厂路北头所在区域每天的7时至22时为各类载货汽车(轻型、微型封闭货车除外)、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和营运长途载客汽车的禁行时段,因此,夜间大部分时段内,渣土运输车辆及货运车辆在电厂路北头通行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实地调查期间,调查人员还发现,电厂路北头距离火车货运北站较近,夜间货运火车鸣笛的情况时有发生,声音巨大在此处可明显听到,存在投诉人将火车鸣笛声当做渣土车鸣笛声音的可能性。通过走访,附近小区居民也普遍反映火车货运北站存在夜间车辆鸣笛扰民的情况。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电厂路北头路灯照明设施不完善的情况,辖区大队将尽快向辖区政府及电厂路道路管养单位反映情况,尽快完善照明设施,减少过往车辆主动鸣笛诱因。

(二)自2018年6月16日起,安排夜间巡逻警组加大在电厂路北头区域的巡逻力度,警车巡逻、警灯长亮,一方面提醒各类车辆遵章行驶注意安全,降低车辆鸣笛扰民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针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后及时查处。

(三)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宣传力度,告知郑州市禁止鸣笛的政策及相关噪声危害常识,使得驾驶人主动避免鸣笛扰民的情况发生。

(四)定期排查清理辖区禁鸣区域内交通标志,切实整改禁鸣标志缺失、不规范等问题。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90

反映情况:1.郑州市高新区祝福红城三期业主反映,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中石化要新建一个润滑油化工厂,要求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投诉人对公示信息不满意,询问是否需要做公众参与。2.药厂街与石楠街交叉口东侧拓洋生物公司,晚上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产品主要作为食品添加剂,原料主要为玉米淀粉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厂区内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行了超低排放标准的改造,并于2017年9月通过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现场核审,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数值。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润滑油化工厂问题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经查,润滑油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关注的几个具体问题情况如下:

1.关于“投诉人要求润滑油项目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的问题

主要环境影响方面分析如下: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品卸车、罐区作业、罐区静态呼吸、油品调和等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经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 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 。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项目安全问题方面分析如下:

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本项目与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安评分析该项目选址符合安全、消防距离要求。环评分析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投诉人对公示信息不满意,询问环评是否需要公众参与”的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润滑油项目类别为“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

综上,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二)关于“药厂街与石楠街交叉口东侧拓洋生物公司,晚上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

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于6月14日夜晚,赶到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仅运行一台75吨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生产。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味。

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并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份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经治理,异味气体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相关问题处理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极大关切,高新区管委会对此高度重视。高新区拟于近期组织有关单位、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安全、规划、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二)关于“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处理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大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93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28号有一家饭店没有名字,违反国家物权法条例属于住改商,每天臭气难闻,污染环境,投诉多次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沙口路28号没有名字的饭店位于东风路沙口路交叉口向南10米路西沙口路28号院1号楼2号,名称为郑州市金水区铁北刘三驴肉汤馆,经营者裴陈飞,注册日期2015年11月20日,注册号410191600087969,登记机关为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路分局。该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4101050006876,发证时间2016年2月26日,有效期至2021年2月25日,发证机关为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和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后厨没有基准灶头,店内不经营炒菜,只有煮肉汤锅2口,汤锅上方安装有油烟收集罩,油烟净化装置的处理风量为4000立方米/小时,使用正常。现场正在熬汤,汤味及煮肉香料味道较重。从业人员费梦丽、裴亚飞等4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操作间存在食品原料就地堆放、墙壁未贴瓷片、垃圾筒未覆盖的问题。

针对投诉人“投诉多次至今未解决”问题,经查,自2017年以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南阳新村执法中队共接到此处有关环境污染方面问题投诉3次,有关占道经营方面问题4次。占道经营问题于2017年5月23日对其进行了200元的行政处罚。其他三次有关环境污染投诉具体情况如下:1、2017年11月3日,接市长热线投诉,编号41010517113000270,反映老三驴肉汤熬汤产生较大难闻气味,经营期间食客噪音极大问题,立即派执法队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对油烟问题进行了初步检测。因对食客噪音问题并无执法依据,执法队员对食客噪音进行了劝诫。2、2017年11月16日,接市长热线投诉,编号41010517113000730,反映老三驴肉汤熬汤产生较大难闻气味,经营期间食客噪音极大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饭店并约谈了饭店老板,再次对噪音问题进行劝诫。3、2018年1月11日,接市长热线投诉,编号41010518013000392,反映老三驴肉汤熬汤时产生较大难闻气味,经营期间食客噪音极大问题,执法人员也立即前往进行了劝诫。有关气味问题,由于该饭店不存在炒菜行为,气味多由肉汤产生,经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多次使用手持检测仪对其油烟进行检测,并未发现超标现象。

综上,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且无炒菜行为,不存在油烟超标问题,但有气味。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店在煮肉熬汤时有较重汤味儿及煮肉香料味的问题,现场已督促店主全面升级改造店面,将熬汤设备移至另外操作间并密封,且采取加装油烟净化设备等措施消除汤味儿及煮肉香料味。检查现场整改了操作间食品原料就地堆放、垃圾筒未覆盖问题。

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该饭店下达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督促从业人员费梦丽、裴亚飞等4人尽快办理有效健康证明。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南阳新村执法中队将安排执法人员对该饭店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关占道经营和噪音扰民问题将第一时间处置,为投诉者和周边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将对该店持续重点关注,加强管理,一是定期不定期检查,严格按照“六小”整治标准加强监管;二是每天安排专人盯守,严防出现占道经营、突店经营等现象;三是所在社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解决。

问责情况:

无。

十二、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9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长宁街中段,有个尚酷客栈宾馆距离居民区过近,空调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尚酷客栈工商注册名称为新密市青屏尚酷客栈,租用长宁街94-7号临街门面房,属个体工商户性质,经营者为陈书芬,实际负责人为韩予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4Q6B068,经营范围:住宿服务。特种行业许可证号码:公特许字第350号。该客栈共两层23个房间,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新密市公安局、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客栈正常营业,1台中央空调主机安装在客栈楼顶,因年久老化,工作时产生较大噪音。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场对该客栈做出警告处理,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客栈立即关停空调,按要求整改到位。2018年6月14日下午,该客栈已将中央主机空调主机拆除,更换了新购置的分体式家庭用空调,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责情况:

新密市青屏街党工委、办事处给予嵩阳路社区三级网格长李书卫通报批评。

十三、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10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西头路北有个化工厂,关着门生产,气味难闻,污水外排省示范农田里。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西头路北的工厂,实际名称为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B1099),该公司年加工3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1月30日审批,审批文号为郑环建(2007)518号, 2008年11月2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郑环验(2008)589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排放口有废水排放痕迹。现场无明显异味。该公司废水排放口位于村委会斜对面自然冲沟旁,废水经冲沟最终汇入双洎河,冲沟两侧为该村可耕地属于基本农田。经查阅资料,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非金属矿制品业,不属于化工厂。

环境监测情况: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

近期监管情况:2018年5月18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立案查处,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拆除增加设备。

综上所述,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保证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副厂长梁国民在全镇实施通报批评。

十四、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108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边金桂苑小区2号楼下,卢记烩面、长垣炒鸡等多家饭店,油烟气味呛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问题位于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北角,经核查,此处有10家饭店,均为小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如下:

1、郑州市金水区王妮手擀面(门头:手擀面饺子)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2幢1层1号

经营人:王春霞

联系方式:139XXX

2、郑州市金水区卢中照烩面馆(门头:卢记烩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3号商铺

经营人:卢中照

联系方式:158XXX

3、郑州市金水区黄道安小吃店(门头:长垣炒鸡)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2号楼1层4号

经营者:黄道安

联系方式:188XXX

4、郑州市金水区陈世龙面馆(门头:羊肉糊汤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2号楼5号附2号

经营者:陈世龙

联系方式:177XXX

5、郑州市金水区天一汉堡店(门头:天一汉堡)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一层5号商铺

经营者:刘计岭

联系方式:180XXX

6、郑州市金水区邱记饭店(门头:信阳土菜苑)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6号商铺

经营者:邱坤峰

联系方式:152XXX

7、郑州市金水区马江辉面馆(门头:山西油泼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8号商铺

经营者:马江辉

联系方式:188XXX

8、郑州市金水区彰德府面馆(门头:董记手擀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2幢1层9号

经营者:董科

联系方式:133XXX

9、郑州市金水区满少甫羊肉汤店(门头:满记羊肉冲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西、北三环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10号商铺

经营者:满少甫

联系方式:156XXX

10、郑州市金水区龙建面馆(门头:炒鸡炸酱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院2号楼1层13号商铺

经营者:梁巧雷

联系方式:131XXX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8年6月14日,金水区工商质监局、丰庆路工商质监所、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和东风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到投诉中所涉及的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进行实地检查,对问题进行落实处理。经查,“金桂苑小区楼下卢记烩面等多家饭店”已自愿停业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2.2018年6月12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十批后,前去检查发现,普庆路与博颂路口饭店共有10家,均发现有问题,10家店主均自愿提出停业整改:(1)手擀面饺子、卢记烩面、长垣炒鸡、羊肉糊汤面、信阳土菜苑、山西油泼面,6家灶头数与净化器处理风量匹配但油烟净化器较脏,现已清洗干净;(2)满记羊肉冲汤、炒鸡炸酱面,灶头数与净化器处理风量不匹配,目前已整改到位(其中,满记羊肉冲汤已新加装净化器1台,处理风量为6000m³/h,目前满记羊肉冲汤共有灶头数4个,净化器2台,处理风量合计为10000m³/h;炒鸡炸酱面,撤除后厨灶头1个,目前共有灶头数2个,净化器处理风量4000m³/h)。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风路执法中队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对10家饭店申请油烟检测,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招标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前来考察,发现卢记烩面、羊肉糊汤面、信阳土菜苑、山西油泼面、满记羊肉冲汤、炒鸡炸酱面,共计6家饭店,烟道口均不符合油烟检测要求,暂时无法进行油烟检测,店主提出愿意立即停业整顿,整改烟道口,目前6家正在停业整改中,整改工作预计在6月20日前完成。整改完成后,将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6家饭店进行检测;手擀面饺子、长垣炒鸡、天一汉堡、董记手擀面,4家饭店对后厨卫生进行整改,将于6月20日开始陆续进行油烟检测。

下一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此处饭店的巡查力度,不定时巡查该企业油烟净化装置使用及清洗情况。同时,组织第三方公司对此处餐饮行业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将于三个工作日后以报告形式发出,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五、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109

反映情况:诉求人的广告公司在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与西三环交叉口,主要咨询去哪个地方办理环保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涉及广告公司实际地址是西四环与大河路交叉口处,企业全称是:郑州彩日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位于惠济区大河路与西四环交叉口西南角爱心公益院内东仓库二楼,法人代表:陈本林,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主要经营广告喷绘、图文设计等,产量约2000~3000平方米/天,年销售额500~600万元,现有工人13人。主要设备有喷绘机2台,裁剪工作台2个,写真机2台,覆膜机1台,雕刻机1台。主要原料有喷绘布、高精度墨水、水性油墨、背胶纸等。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惠济区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现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是金水区工商质监局,登记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龙门路北文化路西9号12层1203号。企业负责人反映原来在金水区经营,2017年10月左右迁至现址,现场未能提供环评手续。

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诉求人主要咨询去哪个地方办理环保手续,检查人员在对现场进行检查后,向企业讲解了办理环保手续的基本流程,随后还向企业说明了相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请示的复函》(环办函〔2011〕206号)文件要求,此类企业属于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需要经过审批才能办理环评手续,并向企业提供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办事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指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企业相关负责人接收了上述文件并了解了基本办事流程。

同时,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官网和“惠济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向社会公开了环评审批的办事指南和标准化流程,并且有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在网上查到办理流程。下一步,惠济区将加大环评审批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环评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问责情况:

无。

十六、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117

反映情况:1.郑州市高新区蓝天路五龙怡景小区东边,铁路的货运站,昼夜火车鸣笛噪音大。2.该小区南边是城市管理局下属的路政处的沥青搅拌站,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市政维护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隶属于郑州市城管局,位于郑州高新区桐柏路与五龙口口路交叉口东北角,年产2万吨改性沥青混合料,主要供郑州市政道路破损修复使用,2007年12月,该市政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2007﹞640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针对举报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郑州市高新区蓝天路五龙怡景小区东边,铁路的货运站,昼夜火车鸣笛噪音大”问题

经现场调查,郑州铁路货运站简称郑州北站,位于五龙怡景小区以东300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郑州北站隶属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议转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二)关于“该小区南边是城市管理局下属的路政处的沥青搅拌站,气味难闻”问题

2018年6月6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接到郑州市环保局12369转办投诉件,投诉人反映“五龙口南路与桐柏路向北160米路东,生产过程中冒黄烟呛人和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接到转办件后,6月12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及石佛办事处一起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发现该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进气管道破损,一旦生产,会造成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进气管道破损原因是由于企业运输车辆行驶不当,致使车辆撞击到管道,造成破损问题。问题发生后,企业立即主动停产,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修。同时,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对企业出具了检查意见表,要求企业停止生产,并对燃气开关设备进行封停。

2018年6月14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再次到企业现场就气味难闻问题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未生产,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进气管道未完全修复。同时发现现场物料覆盖不到位,固料输送皮带未完全封闭且有破损,容易造成粉尘外溢。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市政搅拌站气味难闻问题,一是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督促其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进气管道进行维修,现场物料覆盖到位,固料输送皮带进行密闭和修复。二是要求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该企业检查力度,督促其尽快按要求完成整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七、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119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紫竹路,颐海食品有限公司经常排放火锅味道,气味难闻。投诉人多次向高新区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蜀海实业有限公司(原名:颐海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紫竹路与玉兰西街交叉口向南100m处。该公司主要从事海底捞火锅底料生产。主要原料:大豆油、辣椒、花椒、豆瓣酱、大葱、老姜等;生产工艺:原料—粉碎—配料—包装。主要产生气味的环节为底料炒制工艺。净化配套设备:16个集气罩、5套静电油烟净化器以及1个气固分离收集器和15米高排气筒。2010年5月,该企业取得《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静远绿色功能保健品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郑高开建环表〔2010〕11号)。2013年5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郑开环验〔2015〕61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该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但厂区内仍有轻微香味存在。

(一)关于“颐海食品有限公司经常排放火锅味道,气味难闻”的问题

祥营安置小区(万科城二期)位于该企业北侧375米,自2016年12月开始,随着居民的回迁,小区居民对该企业火锅底料炒制过程中产生的香味多次投诉。2016年12月28日,郑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郑高环限改〔2016〕第105号),要求该企业对火锅底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气味进行整改,安装净化设施。

2017年1月,企业投资400万元委托北京格朗德科技有限公司,安装了净化系统(高效油烟净化设备、高效光解废气净化设备等),对底料炒制产生的气味进行处理,该系统于2017年3月13日正式投入使用(一期工程)。

2017年5月份,由于群众不断投诉,企业又投资200万元启动除味二期工程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在原有除味设备排气管道末端安装水箱,同时在水箱内增加去味药剂,对废气进行水吸收处理。工程于6月底完工,7月初投入使用。 

2017年10月,环保部督察组对该企业检查,认为炒制车间油烟净化器处理达不到最佳效果,厂区仍有炒制产品的香味。2017年10月2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环保部强化督查组交办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440号),要求企业对该问题进行整改。企业接到通知后立即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加装末端水雾以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

2018年1月,该企业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油烟、颗粒物进行了监测。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臭气浓度满足《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大型85%)。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敏感点万科城2期的非甲烷总烃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GB131577-2012)二级标准要求。

2018年1月31日,企业对气味治理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与会专家形成了验收意见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认为企业基本按照废气净化系统技术方案进行了废气治理,监测结果显示可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废气净化系统技术方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综上,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到位并不断完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是,由于受调味品气味治理技术所限,该企业厂区及周边还存在香味气体影响,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投诉人多次向高新区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结果”的问题

针对附近居民持续投诉,郑州市高新区环保部门多次到现场调查处理,企业也在原有的治理措施基础上先后投入600多万连续进行了三次治理改造。此外,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多次组织周边居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到企业现场进行参观考察,得到部分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综上,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强对郑州蜀海实业有限公司日常环境监管。一是督促该企业不断优化废气治理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治理技术,实现治理措施最优化,使气味排放达到最低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群众投诉问题的解释和沟通;三是督促该企业加强治理设施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十八、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120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南彩路,锦绣山河业主反映该小区经常夜间闻到刺鼻味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郑州市城管委市容环卫管理处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XX和党XX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XX和党XX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亚星盛世玉瑞园小区、万科大都会天悦苑小区和锦秀山河小区等周围入住时间不长的小区对我们投诉较多。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措施

1.强力推进郑州市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

无。

十九、郑州市经开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122

反映情况:1.郑州市经开区祥云办事处,京港澳高速和绕城高速北侧交叉口有个养猪场,拉饭店的泔水熬制地沟油然后销售贩卖,气味非常难闻,污染环境。2.京港澳高速和绕城高速西南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1:该督办问题中涉及的养猪场位于郑州市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后魏村村北,具体地址在京港澳高速西、绕城高速后魏村段北侧。该地处于多个村庄田地交界处,该养猪场距离最近的村庄居民点在一公里以外。且该养猪场没有养殖手续。因经开区2016年划为禁养区,2017年中下旬开始养殖场清理整治。2018年4月27号,祥云办事处对该场下发关闭搬迁通知书,并限期进行搬迁。自下发关闭搬迁通知书后,该场一直在陆续进行搬迁。因搬迁速度较慢,超出预定期限,在6月初,由经开区农经委牵头,联合经开区环保局、公安部门、祥云办事处对该处养猪场进行强制取缔,当时大部分已搬迁完毕。在多次检查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养猪场内有炼制、贩卖地沟油的情况。

问题2:该督办问题中涉及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地点位于经开区祥云办事处王庄村北,具体地址在京港澳高速与绕城高速西南。该地属于祥云办事处王庄村临时生活垃圾积存点,占地约2亩,属于王庄村村委会集体土地。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问题1:

2018年6月14日下午,郑州市经开区农经委邹XX、包村副主任武XX、祥云办事处农办刘XX、三级网格长张XX、村支部书记袁XX等工作人员到达养猪场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养猪场仍有部分未搬离,且收购饭店泔水饲养牲畜,养猪场内的泔水饲料池和猪舍散发出的气味比较难闻。而且粪污堆放厂区外侧洼地处,用于沤肥回田使用。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利用泔水提炼地沟油的情况。同时,经开区工作人员要求该养殖场负责人,尽快完成搬迁工作。

2018年6月15日上午,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马XX,环境攻坚办主任、环保局负责人王XX、农经委副主任邹XX、祥云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吴XX等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再次督促该养猪场的搬迁整改工作。

经现场调查,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

2018年6月14日,接到该交办问题后,经开区祥云办事处主要领导,王庄村包村领导胡XX等及村组干部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处临时垃圾积存点由王庄村委会管理,每日该村环卫工人将本村生活垃圾清理后在此处临时堆放,由办事处环卫车辆集中外运。该处部分建筑垃圾为个人私自倾倒,祥云办事处已组织人员对各类恶意倾倒建筑垃圾进行查处。

经现场调查,该交办问题中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人管理,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依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开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的通知》(郑经管办〔2016〕60号)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畜禽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7〕56号)文件要求,对该养猪场依法进行全部拆除。截至6月15日,该养猪场已经搬迁完毕,完成清理工作。

问题第2项:根据现场情况,经开区祥云办事处立即采取措施,一是立即组织人员、机械对该处垃圾临时积存点进行清理整改,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外运;二是对该处临时垃圾积存点硬件设施进行完善,对地面进行硬化、四周进行围挡、对垃圾容器进行密闭处理;三是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再次出现私自倾倒建筑垃圾情况,同时联合辖区派出所对违法分子严厉打击;四是办事处人居办加大辖区生活垃圾外运力度,进一步完善垃圾积存点设施建设,防止出现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污染。

截至2018年6月14日15时,郑州市经开区工作人员已将该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开区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

问责情况:

无。

二十、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0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龙岗村郭喜壮养猪场,紧邻居民区,粪便乱排臭气难闻,之前督察组已下达通知要求拆除,至今未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平陌郭喜壮养殖场位于新密市平陌镇龙岗村7组,负责人:郭喜壮。养殖场总占地约2.5亩,共建设九处房屋,其中生活区住房大约140平方米;养殖区占地约1.6亩,东、西共有五栋猪舍,面积1400平方米左右,化粪池3座,沼液池1座。2016年7月,平陌镇人民政府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平陌镇龙岗村郭喜壮养殖场依法实施关闭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7〕49号)对养殖场关闭到位。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畜牧局、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查看场内无饲料粉碎设备和商品猪,该场自2016年7月关闭后一直处于停养闲置状态。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将加大对该养殖场的日常巡查频次,防止该场复养现象的发生。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13

反映情况:郑州市郑东新区,投诉人是建筑承包商,主要咨询建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原材料现在一直买不到,价格幅度特别高,担心别的地市将原材料垄断或是一刀切。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东新区目前有工地460个,搅拌站24个,目前的河砂价格170元一吨,石子120元一吨,原材料本地无法生产,需外地输入。物价确实有上涨的情况。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于2018年6月14日接到该交办案件后高度重视,6月14日上午,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工作人员走访了两家搅拌站,对建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原材料一直买不到,价格幅度高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据调查,由于近期矿山综合整治,石子供应量下降,且河南省防办主任申季维主持召开全省水库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指出,自6月10日开始,汛期全省河道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导致砂石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采购困难。因此“建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原材料一直买不到”属于市场供求问题,不存在原材料垄断。

2018年6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186号),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所用建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原材料价格出现上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并不存在“一刀切”的行为。关于其他地市是否存在原材料垄断或是一刀切,建议由省攻坚办牵头组织调查。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21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投诉人开的铝石窑煤气发生炉已经拆除,想要得到补助资金,需要提供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但是登封市环保局至今没有给投诉人开排污缴费票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制定的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资金奖补方案要求,2018年10月底前煤气发生炉(含2016年、2017年)完成实施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的,给予拆除单位每台10万元奖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登封市环保局大气科、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经查,登封市环保局大气科从2018年4月10日起,按照《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制定的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资金奖补方案要求,通知企业自行申请补助。根据奖补方案要求,各企业在申报奖补资金过程中,无需提供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截至目前,登封市共14家铝石窑公司的42座煤气炉已拆除到位并已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奖补资金正在申请阶段。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登封市将对辖区相关企业开展专项资金奖补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各行业、各领域自觉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对项目汇总上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积极主动服务并予以解决。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37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化工路祝福红城小区业主反映,该处要新建年产十万吨润滑油化工厂,规划局私改土地性质,安徽四维公司环评造假,距离居民区、学校过近,环保局审批环节不严密。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认可、不满意。投诉人希望政府、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环评专家与小区业主进行会谈。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综上,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等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m,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综上,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认可、不满意。投诉人希望政府、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环评专家与小区业主进行会谈”的问题

高新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6月15日上午,高新区管委会再次就润滑油项目,组织高新区经发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梧桐办事处等单位进行研究,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研判,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持续保持和居民代表联系,随时欢迎咨询和洽谈。

综上,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5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鑫固化工厂,该厂生产化工产品,产生难闻气味,污水乱流污染环境,去年举报以后该厂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鑫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法定代表人张云超。该公司年产1000万㎡防水卷材项目,于2012年8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12〕65号),2013年12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2013〕113号);主要生产设备:防水卷材生产线1条、天然气导热油炉1台;生产原料:沥青、SBS/APPA、滑石粉、胶粉;生产工艺:原料—混合—浸渍—覆膜—压延—冷却—储存—调偏—计量—收卷;污染防治设施:3个喷淋罐、1台电捕焦油器,1座浮油收集池。

该交办件与第11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19,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村民举报其鑫固化工厂生产化工产品,生产时产生难闻的气味,污水乱流,污染环境。去年举报过以后,现在是白天不敢干,晚上干,希望能得到解决”重复。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认真排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设备密闭不严,烟气收集不完全,造成气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车间有气味。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的行为现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下一步,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纪委给予河南鑫固防水保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春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四、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5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刘河镇窝张村徐秀君东邻居家的厕所粪池,在其两家间宅基地的空地上,2017年7月份至今,气味特别大,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徐秀君,女,汉族,49岁,农民,窝张村中间组人,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东邻居家的厕所粪池,在其两家间宅基地的空地上。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办理通知后,荥阳市刘河镇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联合荥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2018年6月14日上午9点,刘河镇及荥阳市攻坚办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群众所反映厕所干净整洁,粪池口封闭严密,周围环境卫生很好,并无异味,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经了解,邻居魏付成与徐秀君双方矛盾很深,魏付成大概于1991年建房,魏付成房屋全部建成后徐秀君才开始建房。根据本地农村风俗习惯,庭院厕所一般在自家宅基地右前方,魏付成家厕所同其他群众家一样建在自家宅基地右前方,并采取了相关措施,建设较为规范。据了解,魏付成夫妇今年已60多岁,其家仅有魏付成及其老伴两位老人居住,且其老伴因需要照顾经常住到女儿家,因而产生粪便极少。实际上,此前徐秀君已反映该问题,荥阳市刘河镇已多次组织分包窝张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委干部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对双方矛盾进行调解,采取了包括更换粪池盖、粪池盖加装塑料膜密封同时覆盖黄土、彻底清干刷洗粪池等措施。此后分包窝张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委干部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及附近群众均未闻到过较大气味。

综上所述,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5月20日,荥阳市城管局已经在刘河镇窝张村马家组进行农村污水集中处理改造,对农户家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预计今年7月底窝张村其余5个村民组(包括徐秀君所在的中间组)会全部改造完成,届时污水、粪便将会集中处理,群众无需再保留粪池,问题根源将得到彻底消除。

同时,将充分发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组干部作用,继续组织人员对徐秀君及其邻居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积怨,引导双方建立和谐共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邻里关系,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化解矛盾,创建融洽的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6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建议叫停登封市中联集团在煤爻沟村开山采石建水泥厂的申请,此项目拟在登封市白坪乡南麓整体开山采石将会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与登封市作为旅游城市的定位是格格不入的,开山采石产生的粉尘对环境危害很大,更重要的是危害人体健康,开山采石产生的危害将是无法恢复的,煤爻沟村的南山是登封城南大门的一道天然屏障,对登封市的生态气候有着重要的保护作用,一旦挖开缺口,将对整个登封市气候产生较大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中联登电鞍子岭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鞍子岭矿山)位于登封市白坪乡煤窑沟村,于2008年7月21日注册成立,是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的项目,依法办理有工商、税务、采矿、安监、环保等合法证照和批复,是证件齐全的国有控股企业。主要从事石灰石的开采、加工和销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登封市发改委、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登封市环保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现场调查。

经查,登封中联登电鞍子岭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鞍子岭矿山),是登电集团与中国联合水泥合资共建企业,地址位于登封市白坪乡煤窑沟村与徐庄镇安沟村交汇处。该矿山采矿权人为: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鞍子岭水泥灰岩矿。依法办理有工商、税务、采矿、安监、环保等合法证照和批复,是证件齐全的国有控股企业。主要从事石灰石的开采、加工和销售,目前该项目尚未动工建设。

该项目在选址前,积极邀请了河南安康信息交流有限公司、山东乾顺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家进行了论证、评估和设计;积极邀请了当地主管部门和村民代表参加讨论,听取了相关建设意见并积极改进;积极邀请了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封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实地审查验收。

该项目于2017年9月25日在河南省投资项目备案系统通过备案,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该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远离“三区两线”,周边无县市级旅游景区,远离红色革命老区,为荒山、荒坡,无国家二级以上林地,无基本农田,300米内无人居住,项目选址符合登封市旅游总体规划和矿山项目建设标准。

该项目采取绿色化、大型化、自动化设计,设施按照一级标准化绿色矿山进行设计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加工及运输均采取全封闭、全自动化设施,选取湿法收尘式开采,最大限度的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造成的粉尘及噪音污染,并采取边生产、边恢复治理的绿色环保方案,已逐步形成良田500亩,绿化100亩的新的生态环境,符合矿山建设生产的环保要求。

自2008年7月以来,登封中联登电鞍子岭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鞍子岭水泥灰岩矿)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求,企业的设计及运行方案均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肯定,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应急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在历年来均通过了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登电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已向登封市国土资源部门缴纳林地补偿费1136.82万元和矿山土地复垦保证金相关费用365.43万元,并获得所有证件。

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鞍子岭水泥灰岩矿是登电集团与中国联合水泥合资共建企业,项目证照齐全、安全生产及环保设施完善、生产及运输过程管理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该项目目前尚未动工,待审批后,登封市白坪乡政府将加大管理力度,依法依规按政策推进。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6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正泰耐火材料厂,该厂生产耐火砖,紧邻着几个小区,生产时大气、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正泰耐火材料厂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省新密正泰耐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法定代表人巴XX,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8210000793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耐火材料生产用能系统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5月2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建表〔2009〕137号)。因隧道窑改用罐装天然气烧结替代原双段煤气发生炉烧结导致审批烧结工艺发生改变,2016年列入郑州市环保违法违规清理整改属完善备案类建设项目。产能及产品类型:年产10万吨耐火高铝砖和硅砖。生产工艺:原料—粉碎—研磨—混料—成型—烘干—烧结—冷却—成品。主要生产设备:2条198米燃气隧道窑及配套的粉碎、混料、成型等设备。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有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生产设施全部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紧邻着几个小区问题

该公司项目建于2006年8月。2011年超化镇规划在该公司西侧约10米处、北侧约600米处、东侧约1000米处陆续建成李坡村新农村社区、申沟村新农村社区、黄固寺村新农村社区,并相继投用。

(二)关于生产时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自2016年5月起停产至今,期间由于抵押借款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

2018年以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对附近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均未反映该公司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将对该公司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耐材行业污染防治标准进行规范整改,待污染物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式投产。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7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惠济区几个环保问题。1、黑臭水体。李西河(天河路东文化路西南邻索须河北靠黄河大堤)村子周边多年存在黑臭水体情况,特别是村子南头长达几百米。2.道路扬尘。索须河北岸大堤花王桥至花园口段,道路坑洼不平,破损严重,且存在大面积黄土未硬化,车辆经过尘土飞扬。同时大堤两侧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3.黄河水源地问题。黄河大堤和防护林中存在畜禽养殖,小家具加工厂等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黑臭水体:李西河(天河路东文化路西南邻索须河北靠黄河大堤)村子周边多年存在黑臭水体情况,特别是村子南头长达几百米。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位于天河路东文化路西南邻索须河北靠黄河大堤,属新城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惠济区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处黑臭水体涉及李西河村、常庄村长度约2000米,为村庄生活污水、菜农洗菜用水、汛期雨水排放通道。由于村民经常将生活垃圾等倒入排污沟内,夏季来临,用水量剧增,清污不及时,造成流水不畅、漂浮物较多。

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2、道路扬尘:索须河北岸大堤花王桥至花园口段,道路坑洼不平,破损严重,且存在大面积黄土未硬化,车辆经过尘土飞扬。同时大堤两侧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中涉及的索须河北岸大堤花王桥至花园口段位于花园口镇花园口村村南,全长约2000米,属新城街道办事处、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共同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惠济区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因周边村庄拆迁,常有大型载重车通行,造成索须河北岸大堤花王桥至花园口段道路坑洼不平,长度约400米。堤外的黄土裸露已经进行覆盖,不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存在有少量的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黄河水源地问题:黄河水源地问题。黄河大堤和防护林中存在畜禽养殖,小家具加工厂等污染水源。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中涉及的黄河大堤和防护林位于花园口镇花园口村惠金河务局西邻,防护林带涉及新城街道办事处李西河村和常庄村,占地面积约400余亩。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惠济区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在防护林带内共发现4家养殖场(其中1家养鹅场、1家养羊场、1家养鸡场和1家养猪场),在花园口镇赵兰庄北、凌庄北滩区发现2处家具厂加工点,其余是临时房屋和残余边角废料垃圾。存在临时房屋是由于部分村民没有住处,在防护林内搭建临时房屋居住过渡;残余边角废料垃圾是由于惠济区在2017年6月“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中,对花园口村防护林的养殖场和小家具作坊进行了彻底取缔,部分家具作坊搬离后将边角废料残留在林带内。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由惠济区城管局、农委牵头,新城街道办事处配合,按照“河道清淤、截污纳管”的原则,对黑臭水体进行彻底整改,一次性解决问题。目前,正在对河道内淤泥进行集中清理,对管网铺设进行规划,设计预算,清完后开始铺设管网汇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初步规划,整个工程预计投入100余万元,工期10天。

问题2:针对该督办问题,惠济区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由惠济区交运局、惠济区农委牵头,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配合,对坑洼路段铺设柏油,组织人员对索须河北岸堤外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安排洒水车辆加大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题3:惠济区组织对防护林带进行地毯式排查、清理,发现的4家养殖场、2处家具厂加工点已全部清理到位。对防护林内存在的临时房屋下达限期搬离通知书,2018年6月15日起,每日出动100人次、10辆奔马车、4台铲车,督促协助防护林内住户进行搬家,并连夜对防护林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残余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截至目前,防护林内的相关整治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

下一步,惠济区将加大人力、机械投入,加快整改进度,争取在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同时将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7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上沃村村支书兼村长李占好开了一家名为鑫赢钙业有限公司,实际为石子厂。占用农民的退耕还林土地长期开采,致使山体严重破坏,采石厂离百姓生活居住区不足百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24小时拉沙拉石子车导致道路严重损坏,同时产生大量扬尘(只在检查时洒水),老百姓衣服不能在室外晾晒,庄稼也不长,部分百姓房屋也被采石放炮震漏了。2.该村还有一个石灰厂,也存在类似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鑫盈钙业有限公司位于石道乡上窝村,成立于2010年6月,法定代表人:王潇君,经营范围:高钙石灰、石灰石、石灰粉的生产销售,《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558311932K(1-1)。2010年通过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豫郑登封〔2010〕00058号);2010年12月通过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0〕249号);2012年5月通过郑州市环保验收(郑环验表〔2012〕29号);2014年12月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豫环许可字207号);2016年9月通过登封市环保局提标治理核查(登环气〔2016〕99号);2017年6月安装在线监控,与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数据联网。

河南鹏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石道乡上窝村,成立于2005年7月,法定代表人栗论,系上窝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占豪妻子,经营范围:矿产品,五金家电,化工原料,建筑材料,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销售,混泥土搅拌及销售,砼制品制造加工销售;《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765431092(1-1);2013年6月通过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登环建〔2013〕16号);2014年1月通过登封市环境保护局验收。

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财源石料分公司位于石道乡上窝村,成立于2007年2月,负责人李占行,《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589718903W(1-1)主要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销售。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52009127130050774,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20万吨/年,矿区面积0.5217平方公里。2006年12月通过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矿山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2012年9月通过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环建〔2012〕37号),2013年3月通过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4年6月通过河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1.33公顷(豫林资许〔2014〕168号);2017年8月6日公司的《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2017年10月23日在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登封市石道乡政府、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国土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登封市石道乡上沃村郑州鑫盈钙业公司附近共有两家企业,分别是:河南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财源石料分公司。其中,河南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郑州鑫盈钙业公司处于一个院内,外侧30米为财源石料分公司。郑州鑫盈钙业有限公司脱硫及除尘设备正在运行,环保在线监控数据运行正常;河南鹏辉实业有限公司因无原料处于停产状态;财源石料分公司由于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12月29日到期未续,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上沃村村支书兼村长李占好开了一家名为鑫赢钙业有限公司,实际为石子厂。”的问题。鑫盈钙业公司为石灰石生产企业,非石子厂,法人王潇君,处于登封市石道乡上窝村辖区,与李占豪无关,该公司脱硫及除尘设备正在运行,在线监控数据运行正常。石子厂为河南鹏辉实业有限公司,法人栗伦,为李占豪妻子,厂区密闭,有喷淋设施,经过环保竣工验收,环保手续齐全。

2.关于“占用农民的退耕还林土地长期开采,致使山体严重破坏”问题。财源石料分公司拥有2014年6月河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征用林地1.33公顷”。据登封市林业局造林科测算,在采矿区,2003年造林工程2.1亩、2005年造林工程17.4亩,在2016年被核销19.5亩,已停发农户退耕还林补贴款。

3.关于“采石厂离百姓生活居住区不足百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24小时拉沙拉石子车导致道路严重损坏,同时产生大量扬尘(只在检查时洒水),老百姓衣服不能在室外晾晒,庄稼也不长,部分百姓房屋也被采石放炮震漏了”的问题。经查,根据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条、第十二条之规定,财源石料分公司属“小型露天采石场”、作业安全距离不低于300米,而据现场GPS测量,最近农户离采石厂460米,采石场在安全距离之外。郑州鑫盈钙业公司、河南鹏辉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财源石料分公司三家企业运输产品道路属于上窝村村道,道路部分路段损坏严重,存在道路扬尘问题。上窝村地处山区丘陵地带,水利灌溉设施不完善,农作物主要靠天收,庄稼生长与企业运输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此问题道路部分路段损坏严重,存在道路扬尘属实。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登封市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加强主体责任,提升环保档次,提高环保标准。一是要求河南鹏辉实业有限公司增加厂房内喷淋实施,加强喷淋密度;二是要求财源石料分公司采矿许可证续期没到位情况下,禁止采石;三是鑫盈钙业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脱硫除尘;四是要求上窝村委加强对村级道路的维护,增加洒水次数、频率,降低扬尘,给百姓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7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袁庄乡姚山村郑州汇特耐火材料厂,24小时不间断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尘满天飞,而且有特别难闻的刺鼻气味,这些空气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生产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汇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袁庄乡姚山村,法定代表人:马文鹏。该公司年产6万吨高性能复合高铝砖改建项目,于2016年11月通过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文号为:新密环〔2016〕319号);主要生产设备:1条110米燃气隧道窑、1条126米燃气隧道窑、2条114米燃气隧道窑、2条30米干燥洞、1座22孔干燥洞、6台雷蒙磨、5台圆锥破碎机、6台筛分机、6台颚式破碎机、15台压力机、12台混料搅拌机、2台2500吨液压压砖机;主要污染防治设施:袋式除尘器43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主要产品:复合高铝砖、环保型复合尖晶石砖、柔性复合尖晶石砖;主要原辅材料:铝矾土、焦宝石、高纯镁砂、中档镁砂、添加剂、结合剂;生产工艺:原料外购—破碎—混合—成型—干燥—烧结—包装—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

(一)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尘满天飞问题

经检查,该公司东厂区原料车间里破碎工段下料口部位未采取集中收集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车间地面有积尘,新密市环保局责令破碎工段停产整改。

(二)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特别难闻的刺鼻气味问题

经检查,该公司原料中添加有结合剂木质素,在混料过程中散发轻微木质素气味。

2017年7月3日,该公司委托河南明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

2017年10月27日,该公司委托河南茵泰格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在排放限值以内。

2017年12月1日,新密市环境监测站监督监测报告结果显示,窑炉废气、厂界噪音均在排放限值以内。

2018年5月29日,该公司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废气、固定污染源废气、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4日,针对该公司破碎工段出料口部位未采取集中收集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的行为,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今后,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加大现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新密市袁庄乡纪律检查委员给予中共党员、郑州汇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江涛同志诫勉谈话的通报。

三十、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36、D410000201806130032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化工路祝福红城小区业主反映,该处要新建年产十万吨润滑油化工厂,规划局私改土地性质,安徽四维公司环评造假,距离居民区、学校过近,环保局审批环节不严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综上,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等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m,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综上,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

无。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