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1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19  

一、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13

反映情况: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环保工作人员,要求前程大道机电市场商户所有机器设备停产搬迁,搞一刀切。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白沙镇段共有两个市场,一个是中原木工机械市场,一个是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情况分别是:

(一)中原木工机械市场。该市场位于前程路东,前程村辖区,1998年建成,占地40亩,性质为私营企业,属于国有工业用地,经营范围为木工机械销售,市场负责人是朱秀群,共有35家商户。2017年12月中旬,按照郑州市市场外迁办公室工作部署,由政府主导,市场方自行组织,该市场内所有商户已外迁完毕。

(二)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该市场位于前程路西,杜桥村辖区,2016年9月建成,性质为个体企业,市场负责人是张XX。该市场共有58家商户,从事仓储物流和板材、装饰材料、五金等销售,均与市场方签订有房屋租赁协议,目前全部正常营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白沙镇党委书记、镇长、主管环保副镇长带领环保办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前程路白沙镇段共有两个市场,其中,中原木工机械市场商户已全部外迁完毕,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处于有序经营中,未发现用于加工生产机械设备,更不存在机械设备加工生产的行为。

郑东新区白沙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商户经营者进行了问卷调查,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商户杨力等58家商户经营者均表示未收到任何要求停产搬迁的通知,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负责人也表示未收到白沙镇镇政府及白沙镇镇环保办书面发出的停产搬迁的通知。同时,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网格员葛海涛表示未接到上级或者白沙镇政府要求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停产搬迁的通知。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各乡(镇)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同时,加强对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的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无。

二、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14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园田路丰庆路中间,北边农业大学3区家属院对面有个农大管理的养殖场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提及的“农业大学3区家属院对面有个农大管理的养殖场”全称为河南农业大学家禽种质资源场(以下简称河南农大养鸡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号附109号院,东风路与丰庆路交叉口东北角。该场始建于1981年,于1982年建设完成投入科研养殖,占地面积约27亩,主要从事种鸡的保种、选育,是河南农业大学二级非法人单位,由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管理,属于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国内两大地方种质资源基因库之一和全国二十家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评定机构之一,没有独立营业执照。河南农业大学法定代表人:张XX;组织机构代码证:41580413-1。

二、调查情况

(一)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金水区环保局、农委、城市综合执法局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单位主要领导带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处理,但农大养鸡场以科研基地为由,不让进入现场。随后金水区区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到场,仍未被允许进入现场,随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经多方协调,由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农委、城市综合执法局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队进入现场检查。

经金水区环保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农委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进入现场实地调查。该养鸡场共有鸡舍16栋,其中只6栋养殖有种鸡,现场接待人员介绍目前存栏量约4900多只,具体情况如下:1.该资源场在5号鸡舍外有一处面积约10平方米左右的渗坑,坑内积水颜色较深,上面漂浮有多种垃圾和杂物,5号鸡舍外有两条明显人工开凿的明沟连通该渗坑,沟内有鸡粪等污物,现场未发现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2.资源场西北侧有一鸡粪晾晒区,共筑有4个水泥矮池,面积约20平方米,里面堆积有少量鸡粪;3.该养殖场气味难闻,主要原因:①鸡舍中鸡的粪便与鸡身上散发的混合气体扩散到舍外所致;②该场对清出鸡舍的粪便处理方式有问题:采取露天堆放、晾晒后再定期外运,导致粪便在存放过程中向空气中散发臭味;4.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提供任何相关环保手续。

(二)前期监管情况

2016年6月7日,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网格人员社区网格长发现农大养鸡场气味难闻影响周边环境,按照网格长的工作职责,社区网格员按照相关要求将该情况记录到网格日志,并立即联系河南农大养鸡场,要求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因职权所限,加之河南农业大学称河南农大养鸡场为科研单位,拒绝进入,只能督促其加大消杀力度,及时处理粪便垃圾,消除异味,并让农大养鸡场出具消杀记录。

2016年6月12日,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配合执法中队对河南农大养鸡场设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向农大养鸡场负责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手续。农大养鸡场负责人表示他只是一个副站长,不清楚有无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016年6月13日,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网格人员再次和执法人员到农大养鸡场,农大养鸡场负责人出具了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关于该养鸡场为科研用地的证明。

2016年6月14日,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书记和执法人员到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农大畜牧学院提供了相关搬迁规划和建设规划方案,计划于2017年底搬迁完成,但未能提供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手续。2018年6月15日,社区工作人员配合执法人员到农大养鸡场做现场检查笔录。

2016年7月,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为督促养鸡场进行整改,向河南农业大学发出《致河南农业大学的函》,要求加强粪便、垃圾处理。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对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发出函给予了回复。

2016年8月5日,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农大养鸡场问题后,金水区农委紧急约谈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副院长李XX、种质资源场具体负责人罗XX。在询问相关问题后,建议该场尽快搬迁,李XX表示学校计划在2017年底前实施搬迁。对于鸡叫噪音,下一步研究安装隔音板可行性;对于粪便污染,则采取及时清理、打包清运、缩短停留时间的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017年11月,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豫教社区分包领导及社区书记到河南农业大学找相关负责人,要求该养鸡场尽快搬迁,河南农业大学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推迟搬迁时间为由进行答复。

2017年12月,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包社区领导、城管科科长、社区书记再次到河南农业大学见校方主要负责人张XX,校方表示因土地办理问题推迟搬迁,并向金水区政府递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称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出于卫生、环保等原因,质疑和责难农大养鸡场,令学校声誉蒙尘,无视养鸡场建设早于社区,责怪社区没有提出实质性、有助于推动搬迁的措施。

2017年12月14日,金水区农委再次约谈河南农业大学家禽种质资源场相关负责人李XX、罗XX,就其之前承诺2017年年底以前整体搬迁却未实施问题进行问询,要求其做出情况说明并尽快履行承诺。

2018年1月2日,金水区农委根据工作需要,对河南农业大学家禽种质资源场的用途及属性进行深入调查,尽管依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可以认为该场具有教学、科研用途,但我们仍然明确告知其现在所在区域已发展为闹市区,已不适合再继续养殖,强烈建议其尽快搬离闹市区,并且在存续期间仍然要严格按照2016年8月提出的整改要求加强粪便管理和噪音控制,以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2016年8月至今,金水区农委数次对该场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填写巡查记录(10份),屡次督促该场增加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建议按承诺时间搬离。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多次督促河南农大迅速搬迁,安排专人联合执法局,要求鸡粪日产日清、每日消杀,下发《郑州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书》达303份,并记入网格日志。

(三)2016年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的整改上报情况

2016年8月5日,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东风路与丰庆路口东北角‘河南农大养鸡场’养殖噪声和粪便污染,严重危害周边环境”问题后,金水区立即对该场进行调查执法,发现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为此,金水区明确提出并要求其承诺严格执行“改进粪便处理方法、杜绝露天堆放现象,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减少臭味的产生,加强环境消毒、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将种公鸡分区隔离、减少噪声污染”等整改措施;同时,强烈建议其尽快搬离现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河南农业大学相关负责人明确表态,将严格履行相关整改措施,并提供了相关搬迁规划,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搬迁。

根据以上情况,2016年8月6日,金水区上报了整改情况报告: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并派专人盯守督促河南农大养鸡场粪便处理情况,要求其做到日产日清,药物及时消杀,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二是要求河南农业大学相关负责人在该鸡场暂时存在期间严格履行整改承诺:1.改进粪便处理方法,每天及时清理粪便,及时打包清运,缩短鸡粪在场区的停留时间,杜绝露天堆放现象;2.通过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减少臭味的产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的影响;3.加强环境消毒,积极开展疫病监测,维护公共卫生安全;4.将种公鸡分区隔离,最大程度地减少鸡叫声对环境的噪声污染。三是明确告知并强烈建议其尽快搬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进一步督促河南农业大学尽快拿出鸡场迁建详细计划,争取早日动迁。四是建议中央环保督察河南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将此问题转河南农业大学处理。

综上所述,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1日夜里9点多,经省政府约谈后,河南农业大学召开会议,研究同意该场搬离现址。

1.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6月11日对该单位下达了郑州市金水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金环罚责改[2018]第0048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继续排水的非法行为,并将现有水坑内的污水和垃圾进行清理。针对河南农业大学下属家禽种质资源场利用渗坑进行处理废水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5号鸡舍外的渗坑和人工开凿的两条明沟已被填埋。

2.河南省农业大学和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场内鸡舍进行了搬迁和拆除。截至6月14日凌晨3:00,现场除了三排办公用房未拆除外,鸡场拆除完毕。

3.金水区农委于6月13日组织人员对该养殖场所进行了全面消毒,杀菌灭源,净化环境,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鸡舍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已用防尘网全部覆盖,同时,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洒水喷淋。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督察组要求,彻底解决“河南农大养鸡场”相关问题,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深入整改,全力抓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问责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纪监委已启动追责程序。

三、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24

反映情况: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10组,1.有一个大型硅石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没有相关手续,2.硅石厂对面是大型煤粉厂,占用百姓30亩耕地,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生产产生的黑煤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企业老板名字叫申长建,大金店镇第一书记郭建刚参股,包村干部孙振华两人形成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硅石厂实名为登封市锦荣磨料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用地面积约5亩,法人代表王书强,公司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33012580XB),主要经营硅石粉碎项目。2010年5月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审批意见。该公司因法人王书强与合伙人申长建经济纠纷自2014年8月停产至今。

煤粉厂实名为登封市神飞商贸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用地面积约7.1亩,法人代表申长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677628652L),主要经营煤炭储煤运销项目。2011年11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和资金紧张原因,2014年6月停产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国土局、登封市工商局、登封市纪委和登封市大金店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

1.登封市锦荣磨料有限公司占地4200平方米,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建有封闭厂房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目前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不存在环境污染情况。

2.登封市神飞商贸有限公司占地4200平方米,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建有封闭厂房,厂房内安装有喷水降尘设施,无任何设备和物料。无生产迹象,没有污水外排和环境污染情况。

3.郭建刚为大金店镇党委书记,孙振华为大金店镇机关干部,经查,均未发现参股和充当企业保护伞情况。

经走访以上两个企业周边5户群众,均表示近年来没有运煤车辆出入、没有生产经营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们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0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堂沟村大华涂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难闻气味,污水乱流,水还流到村里的庄稼地,影响百姓生活。白天不干关着门,晚上干。原举报过处理过,又开始生产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华涂料厂已于2016年7月搬迁完毕,2017年2月营业执照已注销,其厂房现被郑州健坤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租用。郑州健坤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纺布项目于2017年7月6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7〕124号);生产工艺:原料—热熔挤出—长牵成网—分切—检验—剪裁—包装—成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1套光氧催化装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新密市工商管理和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郑州健坤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处于在建状态,处于停产。

(一)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难闻气味问题

郑州健坤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纺布项目生产线处于试运行阶段,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1套光氧催化装置正在运行。2018年4月29日,该公司委托河南思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其项目废气、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

(二)关于污水乱流,水还流到村里的庄稼地,影响百姓生活问题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污水乱流,对周围10余居民户进行走访,均未反映水流到村里庄稼地里情况。

(三)关于白天不干关着门,晚上干。原举报处理过,又开始生产了问题

2018年5月至今,郑州健坤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走访情况:

2018年6月13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周边10名群众进行走访,均未反映该公司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问责情况:

无。

五、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0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有100余家畜禽养殖场,占地2000余亩,全部在黄河滩区和可耕地的禁养区内,污水露天排放,粪便露天堆放,对地下水和空气造成圾大的污染。希望1,依法拆除禁养区内全部畜禽养殖场(小区);2,加强监管措施防止违规建场,让天更蓝水更绿。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狼城岗镇位于中牟县东北部,下辖15个行政村,人口近4万人,其中7个行政村2.8万人在黄河滩区内生产生活。2009年响应上级号召,全面启动砖瓦窑厂拆除工作,2011年全部拆除完毕,共拆除窑厂365座。根据《中共中牟县委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拆除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实施意见》(牟发〔2011〕6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沿黄三镇砖瓦窑厂拆除后的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土地属性,原窑厂在可耕地上建设的在窑厂拆除后进行了复耕,不在可耕地上建设的窑厂在窑厂拆除后部分转建了养殖场。

2016年中牟县政府将黄河滩区划定为禁养区后,狼城岗镇政府对在禁养区内263家养殖场实施了关停,其中黄河滩区内养殖场155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下午,中牟县狼城岗镇政府立即召开了全镇干部参加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会议,针对交办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及时启动污染处置应急预案。中牟县畜牧中心副主任王XX在会上作了相关要求。会后,狼城岗镇相关人员连夜行动,书记、镇长亲临一线,动员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对全镇所有行政村养殖场,特别是滩区内的养殖场展开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情况如下:

(一)排查情况:狼城岗镇共排查出黄河滩区规模养殖场15家,占地342亩。其中:养猪场14家,占地72亩,存栏生猪2230头。奶牛场1家,占地270亩,存栏400头。2018年年初,狼城岗镇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原清空的规模养殖场有复养现象,并于2018年1月18日对15家规模养殖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于2018年2月18日整改到位。在3月份检查验收时,仍发现还有养殖场没有整改到位。2018年4月2日,又对没有整改到位的养殖场重新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2018年5月31日全部整改到位。2018年6月1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查办问题时14家规模养猪场仍有部分生猪没有清空,1家奶牛场有粪污乱堆乱放现象。

(二)监管情况:中牟县畜牧中心督导人员于2018年6月6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狼城岗镇黄河滩区内有数家规模养殖场户有复养现象,粪污有直排现象,当即责令该镇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于当日向该镇下发了问题交办单,之后畜牧中心督导人员一直在跟进督促,要求该镇迅速处置,消除污染隐患,并要求6月14日前整改到位。中牟县2016年将黄河滩区划为禁养区,2017年2月10日前狼城岗镇关停了禁养区的养殖场,由于个别养殖场受利益驱动,出现了复养现象。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中牟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狼城岗镇污染整治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截至目前,14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粪污清理完毕,并实施了断水断电,饲料和设施设备清离了现场,恢复生态面貌;对1家规模奶牛场粪污及时清理,堆积发酵后还田,消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下一步,我们将举一反三,对中牟县狼城岗镇辖区内所有养殖场(规模场和养殖户)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立查立改,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对已关停的养殖场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复养,对还未关停的养殖场加强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与监管,防止粪污直排,污染环境。

问责情况:

1.2018年6月4日、13日,中牟县公安局对曹XX、朱XX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罚决字〔2018〕第10443号、10468),依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2.中牟县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启动追责程序。

六、郑州市环保局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1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个别市县普遍存在负责维护运营的第三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相互串联、勾结,通过调整技术参数及篡改监控数据以降低当地空气质量标准,特别是河北先河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的郑州、开封等地市更为严重,请严肃查处,将不负责的第三方永远踢出河南。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现有9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11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和9个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谁考核谁监测”的要求,2016年10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对国控监测子站进行事权上收,同月,郑州市9个国控子站的日常运维管理交于国家生态环境部委托第三方(河北先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017年6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引入第四方质控单位(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第三方运维单位和第四方质控单位直接对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

2017年10月,11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由河南省环保厅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2016年,9个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由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郑州市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市是否存在第三方与市局及各县(市、区)环保局相互串联、勾结,通过调整技术参数及篡改监控数据以降低当地空气质量标准的现象,及是否存在各县(市、区)政府是否与运维单位相互配合,进行人为干扰监测的行为进行了深入查证。经查,郑州市辖区未发现上述问题。

河北先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生态环境部委托,对郑州市9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进行管理,直接对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9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仪器的参数设置由国家生态环境部指定,仪器状态参数由子站数据采集器采集并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平台,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质控人员能够实时监控仪器参数,如果发现异常情况,会及时安排第四方质控单位进行现场质控核查,确保第三方运维单位运维规范、行为公正。凡是涉及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的问题,市环保局都是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事权上收的相关规定、《关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站气字〔2017〕94号)的要求,第一时间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行请示,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协调运维单位进行处置。

此外,11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由河南省环保厅托第三方运维单位(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由河南省环保厅对运维质量进行监督考核,郑州市环保局协助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切实做好监测保障和趋势分析。9个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由郑州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由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进行日常运维质量监督考核,目前,经过深入自查,没有发现第三方运维单位规范调整技术参数及篡改监控数据的情况。

经郑州市各级环保系统的核查与自查,未发现辖区政府和市(县)环保部门存在与第三方运维单位相互串联、勾结干扰监测的情况。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今后,我们将加强辖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的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问责情况:

无。

七、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1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荥阳崔庙镇镇领导为了政绩,引进个人企业“天瑞水泥厂、石料厂”。开山采矿致使青山被毁、绿水被断。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噪声,严重破坏生态,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希望当地政府恢复绿色植被,发展林业,退耕还林,把这里变成青山绿水的森林公园。附件:尘土旅游记、朝军生来信、老领导朝部长儿子郑州几个老战友来信、省直退休老干部心声。希望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10000t/d带18KW余热发电生产线,是省政府重点工程,2009年建成投产,总投资18亿元,设计年产熟料320万吨。注册资金52000万元,总资产320000万元。企业现有职工600余人,其中荥阳市当地职工约300人,占企业总人数的50%。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自投产以来,实现销售收入62.26亿元,为当地贡献直接税收8.2亿元,间接税收2.83亿元,合计贡献税收11.03亿元。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9日获得环保部环评批复;2008年9月27日通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豫发改工业〔2008〕1390号);2013年9月10日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环验〔2013〕200号)并准予该项目正式投产。2017年根据郑州市政府要求,建设完成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示范工程,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200mg/m³、二氧化硫小于100mg/m³和颗粒物小于20mg/m³的目标。

此条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旋窑工艺,中央集中控制系统,全部自动化操作,核心设备均从国外引进,产品广泛应用于南水北调、黄河大桥、郑州地铁、城际高铁、京珠高速等重点工程。与项目配套的18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0年7月并网发电,属资源综合利用电站。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荥阳市崔庙镇、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国土局等单位到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矿区进行了现场调查。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回转窑、矿区开采、骨料生产线未见生产作业现象,正在进行二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经查,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矿山矿区位于荥阳市崔庙镇芦庄村,采矿权人为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矿山企业名称为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荥阳市芦庄矿区水泥灰岩矿。该矿山于2016年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09107120041271),矿区面积1.8124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限至2018年3月9日。矿山基建期之前,公司边对矿区爆破安全距离内百姓房屋进行拆迁并在新村安置。

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荥阳市芦庄矿区水泥灰岩矿采矿证于2018年3月9日到期,荥阳市国土局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停止开采行为,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字〔2018〕第502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8〕第5020号),并抄告荥阳市崔庙镇政府和荥阳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制止。3月份荥阳市国土局、荥阳市崔庙镇政府对该矿山企业的计费装置和集配装置进行了拆除,该矿山已全面停止生产作业。在办理矿山采矿许可证前,该公司已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院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设计方案内容实施,对已开采完毕的区域采用渣土平整、覆土绿化、建挡土墙、砌排水渠等措施,修复矿区地形地貌、消除矿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减少矿区水土流失。

目前正在恢复治理当中,其中恢复治理分为两部分,矿区西侧,为治理第一期,一期已完成恢复治理34017m2(51亩),于2017年恢复治理,现状依托矿区地形,修建排水沟,分层分批次治理,该区域已全面种植绿色植被,完成恢复,完成台段平整回填渣土10.2万m3,表层履土27213.6 m3。已栽植绿化苗木(龙柏)2000棵。完成浆砌毛石排水渠763.34m3(1539.04米)。第二期于2018年恢复治理计划面积130亩,目前已完成80亩,种植树木3500余株,一、二期治理完毕后,总治理面积达181亩。计划边坡治理边剥离开采区废石20万m³,已完成7.5万m³;表层覆土13万m³,已完成5万m³。栽植绿化苗木(龙柏)10000棵,已完成栽植2000棵,种植草坪5万㎡,已完成草籽播散3万㎡。设计浆砌毛石排水渠3000余米。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矿区正在逐步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企业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拆迁安置。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无。

八、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1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村民举报其鑫固化工厂生产化工产品,生产时产生难闻的气味,污水乱流,污染环境。去年举报过以后,现在是白天不敢干,晚上干,希望能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单位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鑫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法定代表人张XX。年产1000万㎡防水卷材项目于2012年8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12〕65号),2013年12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郑环验〔2013〕113号);主要生产设备:防水卷材生产线1条、天然气导热油炉1台;生产工艺:原料(沥青、SBS/APPA、滑石粉、胶粉)—混合—浸渍—覆膜—压延—冷却—储存—调偏—计量—收卷;配套污染防治设施:3个喷淋罐、1台电捕焦油器,1座浮油收集池。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车间内有轻微气味。

(一)关于举报鑫固化工厂生产化工产品,生产时产生难闻的气味问题

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防水材料生产销售,按照原料的种类和生产工艺,防水卷材不属于化工类产品;该公司对产生气味的浸涂、输送、加热、混料、搅拌工段设置集气罩、使用密闭管道和密闭罐体,生产废气收集后引入沥青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沥青烟气处理工艺为集气烟室收集+碱液喷淋洗涤+丝网除雾+活性炭吸附+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车间内有轻微气味。

(二)关于污水乱流、污染环境问题

该公司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废水乱流现象。

环境监测情况:

2017年8月24日,该公司委托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2018年4月21日,该公司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标准进行日常检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2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正泰耐火材料厂生产耐火砖,紧邻着几个小区,生产时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正泰耐火材料厂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省新密正泰耐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法定代表人巴XX,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8210000793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耐火材料生产用能系统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5月2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建表〔2009〕137号),因隧道窑改用罐装天然气烧结替代原双段煤气发生炉烧结导致审批烧结工艺发生改变,2016年列入郑州市环保违法违规清理整改属完善备案类建设项目。产能及产品为:年产10万吨耐火高铝砖和硅砖,生产工艺为:原料—粉碎—研磨—混料—成型—烘干—烧结—冷却—成品,主要生产设备:2条198米燃气隧道窑及配套的粉碎、混料、成型等设备,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有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生产设施全部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河南省新密正泰耐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紧邻着几个小区问题

该公司项目建于2006年8月。2011年超化镇规划在该公司西侧约10米处、北侧约600米处、东侧约1000米处陆续建成李坡村新农村社区、申沟村新农村社区、黄固寺村新农村社区,并相继投用。

(二)关于生产时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自2016年5月起停产至今,期间由于抵押借款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

2018年以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对附近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均未反映该公司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将对该公司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复产前督促其按照耐材行业污染防治标准进行规范整改,待污染物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式投产。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2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黄湾寨村大队部对面有一个造纸厂,生产污水晚上偷排到黄湾寨村南边河里,还排放到农田里,向环保所的人反映过,制止了一段时间,又开始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大隗镇黄湾寨村村委对面造纸厂,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东鑫纸业有限公司(总厂),2012年3月19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综合整治验收。2016年11月被新密市人民政府列入清理完善备案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年产20万吨高档包装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郑环文〔2016〕183号)。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3条造纸生产线和2台天然气锅炉,主要产品瓦楞纸,原材料是废纸,生产工艺:原料→粉碎→烘干→复卷→分切→成品,该公司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日处理10000m³物化+生化废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后废水达到新密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由专用管道排入新密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查,该厂东侧是住户(厂界外的20米处有11户居民)、西侧是农田、南侧是农田、北侧是公路,3条造纸生产线和锅炉处于停运状态。

1.关于“生产污水晚上偷排到黄湾寨村南边河里”的问题

经查,该厂生产废水达到新密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经公司专用管道排入新密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该公司污水处理厂距离最近的双洎河大隗镇河段约1500米,日常监管未发现有偷排现象。

2.关于“生产污水偷排到农田里”的问题

经查,该厂污水处理厂距离最近的农田约50米,未发现有偷排至农田的痕迹。

3.关于“向环保所的人反映过,制止了一段时间,又开始了”的问题

经查阅信访受理记录,2018年至今,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未接到反映该厂环境污染问题信访投诉。

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

该厂生产废水2017年至今分别监测6次,未监测出有超标排放情况。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企业监管,确保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十一、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22

反映情况:1.2017年7月,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村党支部书记冯少军利用其村党支部书记职权,到我们庙庄村二组东山坡,未办理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东山坡进行严重违规开发石子。因冯少军非法开采的石子厂与我家相邻,从去年7月就开始将开采的土石非法垫在我家房屋周围,高度达10余米左右,将我家房屋团团包围,而且今年以来,竞在离我家30米左右,用炸药放炮垫石,造成房屋严重漏水,而且由于冯少军非法开采,其周围污染非常严重,扬尘弥漫,根本无法在此居住,我多次找其协调,而一直得不到解决。就在2018年5月15日晚8到9点左右,天气突降大雨,雨水无法排出,使整个房屋被淹,我们无法出去,经村民抢救才脱离危险,像这种恶行,草营人命是我们无法忍受。2.告成镇蒋庄行政村庙庄村有四个小石子厂,一个大石子厂,采石厂每天打眼放炮,房屋震动,就像五六级的地震,天混地暗,尘土迷漫,村民房屋出现裂痕,天花板震落,主磨一开,沙尘飞扬,遮天闭日,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村民健康无法得到保证。拉石子大型车辆,穿梭在四米宽的路面上,所到之处尘地飞扬,石子满地,平整整洁的水泥路面被大车压的坑坑洼洼、高低不平,街道上尘土满天,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卫生状况极差,村民农、褥无法凉晒,老人不敢上街,小学生上学没有安全感,老百姓怨声载道,直接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特恳政府为我们广大老百姓讨回公道,还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二组东山坡属于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在建的1个石料加工厂,全称为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揅,开采区域为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采矿证号:C4101852010127130101127,矿区面积5.9353平方公里。

冯少军现任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支部书记。

投诉人冯XX家处于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二组东山坡,在登电水泥有限公司三采区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揅,经询问蒋庄村现任支部书记冯少军本人,本人表示与该石料加工厂无任何关联,冯少军本人未在庙庄村东山坡开采石子。

2017年7月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对涉及的庙庄村5户群众实施搬迁,4户群众已达成搬迁协议,已赔偿到位,已搬迁,只剩此一户群众,其户主为冯XX,因未达成搬迁协议暂未搬迁。(按照国家赔付标准该户房屋拆迁应赔付29万元,而冯XX向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索要补偿金额达50万元)。

冯XX家房屋地势较低,2018年5月12日,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为解决该户雨季排水问题,挖了一条排水管道排水,当管道挖至距离冯XX家十几米位置时,被其家人出来挡住不让挖,致使5月15日晚该户雨后积水无法及时排出。5月16日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与该户通过协商,排水管道已疏通,排水问题已解决到位。关于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与冯XX的拆迁补偿事宜,双方已基本达成共识,并已签订拆迁协议。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2: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辖区内的4家石子厂和1家大石子厂,分别是:

1.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企业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法定代表人吴XX,成立日期:2016年2月,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石灰石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3X73XRXG。2012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5月通过验收编号[2013]14号。

2.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原登封市荣茂石料加工厂),经营者李XX,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7年11月1日,经营范围:石灰石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5MA44J8D49X。2012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4月通过验收。

3.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告成镇庙庄村,法定代表人徐XX,注册资本:三百万,成立日期:2016年5月13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青石粉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3X9RXY3K。2012年5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9月通过验收编号〔2013〕15号。

4.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告成镇庙庄村,法定代表人李XX,注册资本一百万,成立日期:2014年7月4日,营业期限:201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3日,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3964831750。该企业于2016年12月通过登封市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

5.一家大石子厂为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告成镇庙庄村,法定代表人李XX,成立日期2017年6月6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441LTPXF。该企业厂区在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三采区,与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属于合作关系。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5家石子加工点均处于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内, 4家处于停产状态,1个处于建设状态,都未生产。5家厂生产时,都不存在炮采作业工序。所说的路段为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生产道路,位于村郊,远离居民区,平时有村4名环卫工负责打扫。由于该路段过往车辆较多,部分路面有破损,有洒水车对该路段进行不定时洒水降尘。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

加强协调,督促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对拆迁户冯某加强沟通,确保拆迁补偿到位,早日搬迁。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问题2:

1.针对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2018年5月18日,登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登环罚责改〔2018〕第47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立案。

2.积极协调洒水车对庙庄村5个石子加工点厂区及周边路段进行保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问责情况:

无。

十二、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2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1.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石子加工厂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环境,空气粉尘严重污染,噪音严重污染,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开挖周边耕地,破坏大量农田(石子厂周边),污水处理渗透进地下水,影响饮水安全。平时为了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环保组或检查组一来就停产,象征性处理有关人员。等环保检查结束就开始像往常一样,反映多次无果,希望彻底解决该问题。2.另外村里的火车站每一次装载石子石粉,无任何遮盖,每逢下雨刮风天,村里面烟雾弥漫。装载机噪音巨大,晚上工作,严重影响休息。3.最后,村里林地近期又被开始破坏,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对生态环境修复,彻底停掉村里及周边村的所有手续不齐全石子厂、工厂和矿山。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三采区范围内,辖区内另有5家石子加工点。

1.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企业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法定代表人吴XX,成立日期:2016年2月,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石灰石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3X73XRXG。2012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5月通过验收(编号〔2013〕14号)。

2.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经营者李XX,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7年11月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石灰石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5MA44J8D49X。2012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4月通过验收。

3.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注册日期:2016年5月13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青石粉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3X9RXY3K。2012年5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9月通过验收(编号〔2013〕15号)。

4.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场所: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成立日期:2014年7月4日;营业期限:201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3日;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3964831750。2016年12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公示完毕。

5.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告成镇庙庄村,成立日期2017年6月6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441LTPXF。该企业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审批。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3日,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国土局、登封市林业局、登封市水务局和登封市告成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

1.关于“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石子加工厂手续不全”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庙庄村辖区有5家石子加工点。其中,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相关手续齐全。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5月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送审,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

2.关于“破坏生态环境,空气粉尘严重污染,噪音严重污染,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从2017年错峰生产到现在,除检测期间外,其他时间均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检测情况看,其污染物排放均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属于在建项目,无生产能力。

登封市庙庄村辖区5家石子加工点均在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52010127130101127),均属于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工矿类用地。

3.关于“开挖周边耕地,破坏大量农田(石子厂周边),污水处理渗透进地下水,影响饮水安全”的问题

经排查,登封市庙庄村辖区5家石子加工企业周边均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也未发现对周边进行开挖耕地的行为。

4.关于“平时为了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环保组或检查组一来就停产,象征性处理有关人员等环保检查结束就开始像往常一样,反映多次无果”的问题。

经查,此问题反映不属实。从2017年11月到现在,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从2017年11月错峰生产到现在,除检测期间以外,其他时间均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11月至今,登封市环保局中队、告成镇工办联合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巡查180次,在日巡查和夜巡查中均未发现4家石子加工企业有生产迹象;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属在建项目,不存在生产行为。故不存在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环保组或检查组一来就停产问题。                    

5.关于“另外村里的火车站每一次装载石子石粉,无任何遮盖,每逢下雨刮风天,村里面烟雾弥漫。装载机噪音巨大,晚上工作,严重影响休息”的问题

经查,该火车站是登封市白坪至许昌市禹州市地方铁路(含告成联络线),途经登封市告成庙庄村。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登封市嵩基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新登车站石料运输项目合作协议》,河南登封铁路有限公司编制有《白坪至禹州地方铁路(含告成联络线)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物料统一进行了覆盖,场地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6.关于“村里林地近期又被开始破坏,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对生态环境修复,彻底停掉村里及周边村的所有手续不齐全石子厂、工厂和矿山”的问题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林地为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为采矿用地和未利用地。目前,该区域生态环境并未遭受破坏,不存在涉林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环保局于2018年5月18日到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建设,不能提供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登环罚责改〔2018〕第47号),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该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

无。

十三、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48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和城南路交叉口,早上五点到八点有个早市,占道经营噪声扰民,污水横流。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过该问题,等督察组离开后又开始经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城南路早市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南路(紫荆山路-城东路),经营时间:冬季6:00—7:30,夏天5:30—7:00,主要以经营服装、百货、蔬菜、水果为主。1993年,由无业、下岗、特困户及附近郊区菜农自发形成。2000年4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成立后对该早市进行管理。

2016年8月4日,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七批14号“管城区城南路和紫荆山路交叉口,市场卖海鲜、蔬菜,污水垃圾污染环境,噪音扰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问题后,管城回族区立即对该早市进行调查,发现确实存在上述问题。

鉴于群众举报该早市“市场卖海鲜、蔬菜,污水垃圾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问题,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立即安排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早市进行规范整改。2016年8月5日,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对早市进行集中整治,一是根据摊位经营种类划行归市,划定在马路侧石上经营,统一划分经营区域;二是安排18名管理人员对早市商户进行规范管理,安排环卫队伍做好道路保洁及冲洗工作;三是严格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高声叫卖,禁止经营生鲜、鱼类、海鲜等产品,降低噪音、杜绝污水。

二、现场调查情况

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2018年6月13日早7时,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赵XX带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城南路早市5:30开市,7点撤市;商户在马路侧石上经营,主要经营服装、百货、蔬菜、水果等商品;由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近期,管城回族区为了给高考考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自2018年6月5日起,城南路早市开始关闭,截至目前仍处于关闭状态。

经调查,目前城南路早市与2016年整改前相比,早市得到一定规范,通过按时做好道路保洁,禁止销售生鲜、鱼类、海鲜等措施,污水横流问题已经完全杜绝,因此投诉人所述“污水横流”现象不属实。城南路早市属占用城南路人行道经营,由于经营时间较早,售卖噪音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投诉人所述“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等问题确实存在。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6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联合城市管理部门组织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早上7时,在早市关闭状态下,对城南路附近居民家庭(开窗状态)及周边区域噪音进行检查,其中居民家庭检测点位分别选取城南路早市附近城东路230号院二楼住户、城南路206号院三楼住户进行检测,测得居民家庭噪音值均在正常数值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为彻底解决早市占道经营、噪声扰民问题,管城回族区决定安排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将于7月底之前引导商户进店经营,关停城南路早市。

在今后工作中,管城回族区将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为辖区居民营造宜居宜业和谐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

相关问题已经转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纪委监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十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0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两边有两个直径1.5的排污管道,每天排26吨劣五类水质的污水。诉求人6月9日去现场拍照的时候,被自称孟庄乡政府的人阻拦,威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方向,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毕河村。新郑市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km,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新郑市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两边有两个直径1.5的排污管道,每天排26吨劣五类水质的污水2018年6月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新郑市孟庄镇、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等单位对新郑市唐河村潮河桥下排污口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现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北侧2处是2008年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雨水排水修建的排水口,管径1.17米。

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对该区域雨污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在桥南侧新修建管径1.93米的雨水管道,雨水口设在桥南西侧,综上所述,北侧2处、南侧1处共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

1.西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管城区几家经营门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西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①华南城中园项目施工工地内喷淋、车辆冲洗废水流入雨水管网;②水榭华城社区部分群众的生活废水排入雨水管网;③个别沿街商户误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 “诉求人6月9日去现场拍照的时候,被自称孟庄乡政府的人阻拦,威胁”问题

经过对新郑市孟庄镇所有参与潮河治理工作人员询问,所有人均表示未曾见过诉求人,更没有阻拦任何人拍照。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

问责情况:

已经转交新郑市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十五、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0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有3家石料厂,新密市白寨镇和袁庄乡有1 0余家石料厂,这些石料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近期由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这些企业已经停止生产,等到检查结束后再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荥阳市贾峪镇南部山区属浅山丘陵区,紧邻郑州,交通便利,矿产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贾峪镇是郑州市建材基地之一,为郑州及周边地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11年资源整合后荥阳市贾峪镇石材企业共有28家,采矿证于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3月份全部到期。

2.新密市境内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石料厂袁庄10家、白寨9家,均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根据新密市政府安委会出台的《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的通知》(新密安〔2013〕3号)文件,要求新密市非煤矿山企业依照文件落实,各职能部门和涉及有非煤矿山行业的乡镇办按照要求及时巡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为强化安全监管,厘清监管职责,2016年新密市政府安委会印发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新密安〔2016〕16号),要求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尚未到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基建批复手续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监管;采矿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监管;未取得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取缔到位。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8年6月14日,荥阳市环保局、贾峪镇、国土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贾峪镇矿山企业进行了现场查看,贾峪镇辖区内所有石材行业全部停产停售,贾峪镇共有27家石材企业因采矿证到期被荥阳市政府责令停电、停产,拆除了石材企业的电力计费装置,不具备开采及生产加工条件。停产后经执法人员巡查未发现有石材企业偷生产现象,平时检查时厂只留有一名门卫看门,生产设备已生锈,未见到其他工人,厂区只存有部分原料未清理。目前所有石材企业正在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各矿山企业目前正在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贾峪镇矿区共平整土地1280亩,回填土方95万余立方米,栽植树木5.9万株,播撒草籽1600余亩。

2.2018年6月12日,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石料厂逐一进行了检查。目前,新密市全市石料厂均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按照文件要求,处于停产状态。

综上所述,新密市和荥阳市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因采矿证到期等情况,全部处于停产状态。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荥阳市将加强监管,确保石材企业停产到位,全面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坚决杜绝非煤矿山企业违规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无。

 

另:第1批-第4批转办案件重复案件公示

第2批:

一、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20108、D410000201806020109、D410000201806020110 、D410000201806030014、 D410000201806030032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嵩山路南四环鑫苑鑫家小区正西方有个垃圾处理厂违规作业,每天晚上不定时排放恶臭气体,该问题已持续好多年,多次向市长热线、环保局反映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该问题涉及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XX、石XX、刘XX和王XX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XX和党XX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XX和党XX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综上所述,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二)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三)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四)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五)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7月底结束。

(六)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五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20096

反映情况:

登封市颖阳镇郝岭村400米东北角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废气难闻,污染周边农作物。

调查核实情况: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颖阳镇裴塘村,法人代表:李钢利,该企业总投资2200万元,占地面积25468平方米。2007年10月建厂,2010年8月投产,办理有环评手续,扩建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备案。

该企业主要生产除草剂,设计除草剂年产量4910吨,实际年产量约1000吨。主要原材料:烟嘧磺隆、苯磺隆、噻吩磺隆、丁草胺莠去津、精喹禾灵。生产车间:粉剂车间一个、悬浮剂车间一个、乳油车间一个、包装车间一个。生产工艺:原药-溶剂-助剂-计量配料-混合搅拌-质量检验-灌装-封口-装箱-成品。

(一)主要产污工序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冲洗水、地坪擦洗水、水幕除尘废水和员工洗手废水和工作服洗涤废水;

废气:主要为乳油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甲苯、粉剂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

噪声:主要是各类设备生产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原料包装袋和包装桶、破损的产品包装袋和塑料瓶、废活性炭、废地面收集材料(木屑、棉纱等)和设备洗涤用的抹布、生产废水收集池沉淀的污泥。

(二)污染治理措施

生产废水、设备冲洗水、地面擦洗水、洗手污水排放至生产废水收集池(建设污水收集池两个,规格:14.5米x2.8米x2米一个、19.5米x3米x3米一个),加石灰水解、活性炭吸附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的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水池220.5立方米)经SW型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绿化。雨水收集池约2352立方米,所有废水不外排。

灌装废气经集气罩+引风机+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两套废气治理设施),粉剂车间废气经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一套废气治理设施),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处理。

固废处置:一般固废由环卫收集处理,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由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噪声防治:经减震、厂房隔音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要求。

(三)污染物监测情况

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对该公司废气、噪声、废水进行了检测,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

登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1月19日出具的该厂生活饮用水(该厂院内地下井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要求。                                                                                                                    2018年6月3日,登封市颍阳镇由分管副镇长带队,登封市攻坚办督导一组及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颍阳中队执法人员,对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近期因工人返乡夏收,该企业处于放假状态。反映“该企业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废气难闻,污染周边农作物”的问题,经调查,涉及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该企业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的问题:在该企业厂区内外均未发现渗坑,该企业两个生产废水池均做防渗处理,另外一个生活污水收集池、一个雨水收集池,全部没有外排水现象。

2.关于“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问题:登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1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厂生活饮用水(该厂院内地下井水)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3.关于“废气难闻”的问题:该企业灌装废气经集气罩+引风机+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两套废气治理设施),粉剂车间废气经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一套废气治理设施),食堂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处理。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31日对该公司废气、噪声、废水进行了检测,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

4.关于“污染周边农作物”的问题:该企业南墙外基本农田种植的小麦无异常,东侧为一空院、西侧为乡村道路、北侧草木无异常,未发现有污染农作物。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企业监控,防止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

无。

第3批:

一、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38、D410000201806040039、D410000201806040044 、D410000201806030144、D410000201806030145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没有按规定处理,每天晚上7点到次日凌晨,散发难闻的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XX、石XX等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XX和党XX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XX主任和党XX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综上所述,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二)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三)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四)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五)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7月底结束。

(六)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五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40003、X410000201806040004、X410000201806040005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举报: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金水区政府区属企业)承建的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不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环保验收至今没有通过,但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在明知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出具虚假文件(2017年7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关于河南省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环保的意见》和2017年7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关于河南省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对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该项目验收备案侵犯举报人等30人的合法权利。

调查核实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1.项目历史背景

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2.关于李春霞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春霞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春霞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春霞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另外,李春霞等30多位业主的房产分配位于本项目南侧,项目南北楼间距有一百多米且中央空调冷却塔及建筑外窗隔音完全不在其楼上,对其完全无影响。

3.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宏杰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拆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

4.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且深刻检讨。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今后,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加强与来访群众的沟通。

问责情况:

无。

第4批:

一、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100

反映情况:

郑州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村铁路北化工路西头最里面,关帝庙村村民组长将建筑垃圾倒入投诉人以及其他农户的农田上,农田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涉及的地块为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村三组、四组,该地块是郑州市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牛寨村村民孙卫华于2013年9月通过村委会租赁豫龙镇关帝庙村三组35亩、四组182亩土地,共计217亩,土地签订之初主要用于种植绿化苗木和果蔬,租金每亩每年贰仟元。租赁后在2014年春节前种植绿化树150多亩。因郑州市高新区、中原区周边几个村庄改造拆迁,孙卫华临时用约60.8亩地存放拆迁后的建筑垃圾。随后孙卫华引进了两条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生产线,在被倒建筑垃圾的原址上处理建筑垃圾。该处紧邻高新区,周围是废弃拆迁村落。经调查,荥阳市豫龙镇、国土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现场确实见到大量建筑垃圾,全部属于拆建房屋遗留的废弃建筑物,建筑垃圾占地约为40亩左右。

经查,早在2015年上级卫片执法检查中,就已发现该土地问题,2015年4月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就正式通知孙卫华立即停止占用基本农田,不允许再接收新的建筑垃圾,并且加快消化存量垃圾,当时存量未处理建筑垃圾还有60多万吨,形成两处存放点,该地块是其中一处。

2016年4月11日荥阳市国土局又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实地核查该占地属于违法行为,荥阳市国土局针对此违法行为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6]3-070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6]3-070号)责令孙卫华限期将该处存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并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孙卫华签收通知书并承诺尽快清理。2016年4月12日荥阳市国土局将该问题抄告给豫龙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2016]3-007号),告知该处违法占压土地情况,并请豫龙镇政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2016年5月5日,荥阳市国土局将此问题上报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针对此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豫龙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参与,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尽快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要求国土部门对土地破坏进行鉴定,依法进行处理。

荥阳市国土局于2016年6月1日提请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6月10日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经初步鉴定,豫龙镇关帝庙违法占用的60.84亩耕地全部被毁坏。与此同时,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将孙卫华通知到镇政府办公室,针对垃圾堆清理问题再次提出要求:第一,不得再向该处运送一车垃圾,当事人当面进行承诺。第二,尽快将垃圾堆用遮阳网彻底覆盖。防止二次污染出现。第三,2016年9月底之前必须将该垃圾堆清理干净,并进行复耕。同时豫龙镇政府对该建筑垃圾处理点进行了断水、断电、建筑垃圾全部进行覆盖并撒播草籽、安排镇村干部实时监控、不允许再有新增建筑垃圾等的处理。

2015和2016年该建筑垃圾处理点处于停产状态。由于积存建筑垃圾面积太大,量太多,且又没有地方能够消纳。2017年初该建筑垃圾处理点搭建了一座环保棚,将机器设备进行了封闭,并采用湿法作业,恢复了部分生产,消纳了大量建筑垃圾,至今还余存量垃圾30余万吨。

2018年3月,荥阳市国土局针对该宗地长期占压土地,整改不到位,未恢复耕种条件的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经实地核查,期间当事人共清理建筑垃圾9884.84平方米(合14.82亩),仍有40余亩建筑垃圾未清理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荥阳市国土局对孙卫华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及占压耕地的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8〕036号)。

综上所述,此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荥阳市豫龙镇党委政府全力解决此问题,目前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已经初步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针对该地块内制砖设备,三天内全部拆除到位,并将生产占用场地清空,进行复耕(约能复耕土地30多亩)。

(二)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以及实际的日消纳能力,引进大型消纳设备,力争五个月内将现存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进行复耕。

(三)在消纳过程中严格按照湿法作业等相关要求,并清理一块复耕一块。

(四)在消纳过程中,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安排镇、村、组相关人员进行全程跟踪,并安装实时监控摄像头抓好监管。

(五)责令该建筑垃圾处理点向国土部门缴纳相应的复耕保证金。

(六)荥阳市国土部门对该建筑垃圾处理点实际负责人孙卫华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七)要求荥阳市豫龙镇纪委严查此违法倾倒垃圾案件可能产生的利益关联链条,对查处干部参与行为一经核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八)开展违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举一反三,重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荥阳市国土局已对孙卫华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9651.5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罚款共计713728.08元。下一步将按照程序,依法对其处理到底。

问责情况:

荥阳市豫龙镇纪检委对包村领导通报批评,对原包村干部、原关帝庙村委支部书记通报批并扣发两个月绩效工资,暂停村组组长职务。荥阳市国土局对原豫龙镇国土所所长、执法大队中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相关监管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二、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87、 D410000201806050022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嵩山南路与南四环向西200米路南张李垌村,垃圾综合处理厂臭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XX等人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XX和党XX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XX和党XX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

无。

三、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03

反映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路锦艺国际华都豪庭3号楼与4号之间,锦艺城B区商场风机噪声扰民。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后,商场物业装上隔音罩,督察组走后物业又把隔音罩取掉。物业测噪音时存在作假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锦艺城购物中心B区位于棉纺路桐柏路交叉口向西,属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所辖,锦艺城B区5楼以下为大型商业综合体,总经营面积约4万平方米,为锦艺国际华都二期其中一部分,自2012年12月开始正式对外运营。锦艺国际华都豪庭物业管理方为郑州佳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该物业在锦艺城购物中心B区5楼平台安装冷却塔降噪钢结构及隔音墙体,随后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测,出具噪音检测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6日,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秦岭路街道办事处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核查,锦艺城B区2期濠庭3号楼、4号楼中间平台偏南侧安装中央空调冷却塔4台,现场测量隔音墙体面积与2016年整改时施工合同相符,分别为96.61平方米和58平方米,未发现隔音墙被拆除迹象,但能听到噪音。现场查看锦艺国际华都豪庭物业管理方郑州佳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噪音检测报告、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认证等一系列资质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督促物业方做好管理工作,做好自纠自查工作,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根据具体情况,将4台中央空调错时开启,尽量避免同时开启,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保问题。同时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中队也将定期对锦艺城B区商场进行检查,确保风机产生的噪音不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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