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0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16  

一、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49、D410000201806100061、D410000201806100062、D410000201806100077、D410000201806100079、D410000201806100089、D410000201806100095、D410000201806110005、D410000201806110015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祝福红城小区业主反映,该处要新建中石化润滑油厂,环评造假,距离居民区、学校过近,私改土地性质,希望重新选址。投诉人认为公示信息不准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二)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周边居民区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三)关于“周边有居民及学校,建设化工厂不合适”的问题

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 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 。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C266)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二、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63

反映情况:1.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祝福红城小区业主反映该处要新建中石化润滑油化工厂,环评造假,距离居民区、学校过近,私改土地性质。投诉人希望重新选址。2.梧桐街银屏路交叉口向南200米有1个大烟囱不停地冒烟,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100049的相关公示内容。

问题2:

一、基本情况

梧桐街银屏路交叉口的烟囱属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产品主要作为食品添加剂,原料主要为玉米淀粉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厂区内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行了超低排放标准的改造,并于2017年9月通过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现场核审,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数值。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朱本鹏、吴耀辉等工作人员赶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仅运行一台75吨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生产。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原中原制药厂院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味。

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并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份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

经治理,该公司所排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三、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69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南福华街东1号楼,楼下垃圾乱堆无人清理,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南福华街东1号楼位于京广中路与淮河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该楼始建于1982年,属于铁路自建职工住房,共6层,原有居民36户。根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二七政房征决〔2017〕第01号)文件,该区域为郑州市市政控制性节点(地下交通)工程6号线京广中路站(以下简称地铁6号线京广中路站)规划红线范围,福华街办事处已于2017年7月对该楼开展动迁工作,现剩余2户居民未签订征收协议,其中1户在此常住。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福华街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振威、办事处主任李庆红带领分管领导秦素霞和城建环保科、福华南街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为在地铁6号线京广中路站动迁过程中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过往行人的安全不受影响,施工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动迁区域周围设置了围挡。2018年5月18日起,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根据施工需要,对东1号楼前围挡内的8棵白蜡树进行移植。清单中的垃圾乱堆问题,为临时存放的白蜡树树冠修剪下来的树枝,以及少量附近居民偷倒的袋装装修垃圾。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协调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车辆对该区域积存的树枝及装修垃圾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2.继续加大巡查、监督力度,落实网格化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四、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88

反映情况:投诉人反映新密市环保局选择性罚款,郑州市新密市全市水泥厂,砖厂都有在线监控,有的超标不罚款,为什么投诉人的砖厂超标就被新密市环保局罚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现有水泥行业企业2家、砖瓦行业企业18家,均已按照有关规定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了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安装工作,并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监控平台实现联网。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11月,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通报了新密市8家砖瓦窑企业存在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问题。接到通知后,新密市环保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的新密市昶兴建材厂、新密市炎昶煤矸石砖厂、新密市来集镇新华煤矸石砖厂(已更名为新密市烨恒建材有限公司)、新密市大隗镇恒基墙体材料厂(已更名为新密市三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安隆能源有限公司、新密市苟堂镇鸿发砖厂(已更名为郑州坤磊建材有限公司)、郑州市裕康实业有限公司粘土矿、新密市平陌镇荣鑫耐火材料厂8家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截至目前,8家企业罚款已缴纳,行政处罚信息已在新密市环保局电子屏进行公示。

经查阅近期监控数据,上述8家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继续坚持环境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在郑州市政府服务网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问责情况:无。

五、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96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所有基本农田被要求种树,投诉人认为搞绿化把基本农田损坏,造成土地整体破坏,不合理。当地政府相互勾结不作为,套取种粮补贴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月2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下达《郑州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在郑州市主城区周围2400平方公里区域发展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大力发展苗木、花卉、林果、蔬菜、牧草等产业。主要范围集中在东至中牟县城、西至荥阳市区、南至新郑市区、北至黄河南岸。计划2017—2019年完成种植结构调整38.55万亩,荥阳市承担环城都市生态农业任务8万亩,其中广武镇2017年承担环城都市生态农业任务0.7万亩。

二、调查落实情况

为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对郑州提出的在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先行先试和着力构建农田生态等五大生态系统的决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26日下达《郑州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在郑州市主城区周围2400平方公里区域发展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大力发展苗木、花卉、林果、蔬菜、牧草等产业。计划2017—2019年完成种植结构调整38.55万亩,荥阳市承担环城都市生态农业任务8万亩,划定的区域范围为G234荥阳段(原荥密路)以东全部区域和王村镇、高村乡(包括黄河以北王村镇、汜水镇、高山镇黄河滩区),涉及广武镇、高村乡、王村镇、豫龙镇、贾峪镇、京城路街道全部区域,崔庙镇、乔楼镇、索河街道、城关乡部分区域。荥阳市依据《郑州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制定了《荥阳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项目由相应的农业经营主体、所在村委申报、乡镇审核公示,荥阳市农委和财政局立项上报荥阳市政府批准后,报郑州市农委、郑州市财政局备案,奖补资金由郑州市和荥阳市两级财政按照比例配套,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奖补前由郑州市农委聘请第三方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资评估。荥阳市广武镇2017年承担环城都市生态农业任务0.7万亩。项目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乡村审核后上报荥阳市农委进行,2017年广武镇实际上报37个项目,共7528亩。

从2015年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发《河南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补贴的政策目标不同,不是种粮才能享有补贴。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实、登记、汇总。荥阳市乡镇政府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经公示无异议后,荥阳市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荥阳市农委。荥阳市农委对乡镇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由财政部门会同银行将补贴资金存入农户“一卡通”账户。

2017年广武镇上报补贴面积9.12116万亩,目前荥阳市农委未接到广武镇套取补贴款的群众举报。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严格落实《郑州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和《河南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规范补贴申报程序,认真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切实把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

问责情况:无。

六、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97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大湖村,有十几家租赁民房的家具小作坊,投诉人希望取缔这些家具厂。周边其它村的家具厂均全部取缔,唯独这个村子家具厂没有被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所述区域,位置在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大湖村。大湖村东边为中牟县,南边为新郑市,该村总户数165户,总人数1140人,村庄占地面积500亩。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郑州市管城区接到上述交办问题后,组织南曹乡政府、区环保局、区攻坚办工作人员赴管城区南曹乡大湖村进行调查。由大湖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乡安全办、村两委干部逐个对165户居民进行排查,经排查落实,大湖村居民马国平家存放有部分半成品沙发、马拴才家存放有少量半成品沙发,袁喜文家存放少量三合板、袁伟家存放少量半成品沙发、袁海量家存有部分成品沙发,以上5家居民家中存放有成品和半成品沙发,现场未生产加工。

经现场调查,郑州市管城区大湖村存在5家家具小作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2日,管城区对南曹乡大湖村存在的家具小作坊排查落实后,立即开始对上述5家居民家中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沙发进行了清除,于2018年6月13日上午清除完毕。为了严防小作坊反弹,管城区环保局联合南曹乡将利用环保网格,坚持日巡查、周巡查制度,做到严防死守。同时由管城区环保局依托“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微信平台、来信来访等形式,加大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快速、第一时间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相关问题已经转交管城回族区纪委监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七、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101

反映情况:按照文件规定郑州市每个区域都应该建有垃圾消纳场,投诉人称郑州市郑东新区目前还没有正规的垃圾消纳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18号)要求,郑州市共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17处,其中郑东新区7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2018年6月11日前往现场调查,郑东新区正在或计划消纳建筑垃圾实施堆山造景的项目有7处,分别是:郑东新区愚公山项目,位于河沟王村;御风台项目,位于圃田村;银山项目,位于马楼村;金山项目,位于柳园口村;象山公园项目,位于前程路以西,豫兴大道以北,科学大道以南,锦绣路以东;象湖南岸公园项目,位于前程路以西,永盛西路以北,贾鲁河以南;大河村公园项目,位于中州大道以东,连霍高速以南,魏河以北,龙源八街以东。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消纳能力,郑州市城管委制订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推进临时消纳场、堆山造景、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构建多层次的消纳利用渠道。

(一)制订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计划。各区、管委会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本辖区拆迁计划科学测算年度建筑垃圾、工程弃土,结合园林绿化规划实施情况,选择合适的消纳利用途径(实施堆山造景项目、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生态修复)。2018年8月底前,制订本辖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利用三年计划,列出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确保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得到有序消纳利用。

(二)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利用。各区、管委会按照就地利用为主、外运消纳为辅的综合利用思路,全面掌握本辖区工程回填和水系治理、园林绿化项目需求,对本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调配、有序消纳。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后三年在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贾鲁河滨河公园、第二植物园、郊野公园等大型公园绿地建设中,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堆山造景、微地型建设。

(三)利用工程弃土开展生态修复。各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复耕还田和土壤修复点(废弃、关闭、停产的砖瓦窑以及挖沙、采矿遗留的坑、窑等)进行调查摸底,具备条件的作为消纳场所,利用工程弃土进行生态修复。

(四)加大督导考评力度。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范围,建立日督查、周统计、月考评和微信群工作调度制度,逐项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措施得力、资金支持到位、整体整治效果好的区、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问责情况:无。

八、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102、D410000201806100111、D410000201806110007、D410000201806110028、D410000201806110029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与南彩路交叉口,亚星盛世玉瑞园小区每天都有臭气,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郑州市城管委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郑州市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九、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106

反映情况:1.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店家村(或者汴家村)村南头,有家花生加工小作坊,老板叫胡五海,加工粉尘大。2.该村西南角有家养猪场污水乱排,气味难闻。3.村干部胡小六(弟兄7个)家属霸占土地。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问题1:

一、基本情况

该花生加工点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汴家村南,经营人为胡五海,加工间占地120平方米,有花生脱壳机3台,实行密闭作业。属于小型、民生工程,主要是为周边群众的花生脱壳。于2016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经营时间主要为秋冬季花生收获季节。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督办问题后,郑州市中牟县环保局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刁家乡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该花生加工点已停止生产,但发现该加工点的生产设备未安装粉尘收集器,加工操作间密闭不严,生产时会出现粉尘外溢的现象。

关于问题2: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地块位于刁家乡汴家村西南,该区域共有1家养殖场,饲养品种为生猪,该养殖场未取得环保及相关手续,没有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及收集设施设备,污水直排情况严重。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郑州市中牟县畜牧中心副主任王占海、李新生联合属地政府赵阳成及有关人员开展调查,该猪场占地21.72亩,养殖户为周边乡镇群众,该场共有五家养殖户在此养殖,属小区饲养模式,现存栏生猪2000头,其中约有1500头临近出栏。该场无相关手续,没有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部分直排污水污染刁家乡辖区。现场查看该场土地租用合同以及县国土局测绘队现场勘测结果,交办的猪场实际位于尉氏县庄头乡赵迪村辖区土地内,不在中牟管辖范围,建议省协调保障组转开封市进行查处。

郑州市中牟县畜牧中心、属地政府在2017年巡查中就发现该场存在污染隐患。

关于问题3: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店家村(汴家村)村干部胡小六(弟兄7个)家属霸占土地。

胡小六,男,44岁,汉族,初中文化,住中牟县刁家乡汴家村二组,现任汴家村党支部书记,未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该举报指出胡小六家属霸占土地,没有说明具体哪个家属,霸占时间,土地位置,且没有举报人,给查证工作带来了困难。专案民警深入汴家村对该村两委成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历任村组干部、部分群众进行走访座谈,摸排线索。经走访摸排,共筛选出胡小六及其家属与土地有关的线索三条:

1.胡小六在本村建有一个占地十亩的机制碳厂,已建厂12年(因环境治理已停产两年)。经查:该厂占用的土地系胡小六租赁汴家村的集体土地,2015年以每亩每年200元与村委续约7年,至2022年到期,7年租金14000元已于当年交至村委,胡小六租赁村集体土地,有本村会计胡李柱及部分村干部证实。

2.有群众反映20年前胡小六占用本村废弃的小学至今。经查:1998年左右汴家村小学搬迁至刁家乡“汴城小学”,原村内小学废弃。胡小六找到时任村长胡豹林(男,55岁,汉族,胡小六二哥),要求使用原小学院内西边四间房子用于收购废品,胡小六称当时向时任的会计胡老偏缴纳了几百元现金用于使用废弃学校,现胡老偏已死亡无法查证。胡小六使用该院收废品一年后即搬出,在院内种植杨树,现该院至今荒废。胡小六称当时只是想利用该院子收废品,交钱时也未说明是租用或买卖,其本人认为该处土地仍属村集体所有。

3.群众反映胡小六二哥胡豹林二十年前占有本村集体土地的问题。经查:1998年左右,胡豹林任村长(无支部书记)期间,刁家乡推广大棚种植,为鼓励村民种植大棚,村委对大棚种植户奖励两亩集体沙荒地。后大棚种植失败,有村民反映,胡豹林利用职务便利在回收奖励种植沙荒地时,将部分沙荒地霸为己有至今。经对胡豹林下任村长、支部书记胡恒科调查,其反映在2002年至2011年任职期间,对大棚种植户奖励的沙荒地一直由各种植户耕种,胡豹林没有耕种,因时间久远众人说法不一,且当时集体土地管理混乱无据可查。胡豹林称其于2002年任职期间承包本村20余亩集体土地,租期20年,承包的20亩地分为两块,2015年因土地流转重新选址,将原有大棚用地划为其现在承包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

关于问题1:

郑州市中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结合现场检查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1)将加工操作间进行密闭;(2)在生产设备上加装粉尘收集器;(3)在加工操作间周边加装降尘设施。责令该加工点负责人,在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之前不允许擅自开工生产。

下一步郑州市中牟县环保局将以刁家乡汴家村南花生加工点粉尘问题为警醒,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杜绝类似环境问题的发生。

关于问题2:

属地政府当即对养殖场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再次污染周边环境。对该场存栏生猪限期清圈出栏,因该场位于尉氏县。建议此问题由省协调保障领导小组交办至开封市,督促其尽快整改或关停,严禁粪污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关于问题3:

经过对有关胡小六、胡豹林涉及土地的线索进行调查,未发现犯罪行为。

问责情况:

中牟县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启动追责程序。

十、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108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紫竹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向南2公里处,海底捞火锅底料生产厂,每天晚上生产火锅料时气味呛鼻,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蜀海实业有限公司(原名:颐海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紫竹路与玉兰西街交叉口向南100m处。该公司主要从事海底捞火锅底料生产。主要原料:大豆油、辣椒、花椒、豆瓣酱、大葱、老姜等;生产工艺:原料—粉碎—配料—包装。主要产生气味的环节为底料炒制工艺。净化配套设备:16个集气罩、5套静电油烟净化器以及1个气固分离收集器和15米高排气筒。2010年5月,该企业取得《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静远绿色功能保健品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郑高开建环表〔2010〕11号)。2013年5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郑开环验〔2015〕61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刘万增、赵军胜和张伟山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该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但厂区内仍有轻微香味存在。

关于“海底捞火锅底料生产厂,每天晚上生产火锅料时气味呛鼻,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祥营安置小区(万科城二期)位于该企业北侧375米,自2016年12月开始,随着居民的回迁,小区居民对该企业火锅底料炒制过程中产生的香味多次投诉。2016年12月28日,郑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郑高环限改〔2016〕第105号),要求该企业对火锅底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气味进行整改,安装净化设施。

2017年1月,企业投资400万元委托北京格朗德科技有限公司,安装了净化系统(高效油烟净化设备、高效光解废气净化设备等),对底料炒制产生的气味进行处理,该系统于2017年3月13日正式投入使用(一期工程)。

2017年5月份,由于群众不断投诉,企业又投资200万元启动除味二期工程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在原有除味设备排气管道末端安装水箱,同时在水箱内增加去味药剂,对废气进行水吸收处理。工程于6月底完工,7月初投入使用。

2017年10月,环保部督察组对该企业检查,认为炒制车间油烟净化器处理达不到最佳效果,厂区仍有炒制产品的香味。2017年10月2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环保部强化督查组交办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440号),要求企业对该问题进行整改。企业接到通知后立即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加装末端水雾以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

2018年1月,该企业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油烟、颗粒物进行了监测。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臭气浓度满足《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大型85%)。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敏感点万科城2期的非甲烷总烃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GB131577-2012)二级标准要求。

2018年1月31日,企业对气味治理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与会专家形成了验收意见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认为企业基本按照废气净化系统技术方案进行了废气治理,监测结果显示可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废气净化系统技术方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综上,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到位并不断完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是,由于受对调味品气味治理技术所限,该企业厂区及周边还存在香味气体影响,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强对郑州蜀海实业有限公司日常环境监管。一是督促该企业不断优化废气治理方案,提高治理技术,加大资金投入,实现治理措施最优化,使气味排放达到最低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群众投诉问题的解释和沟通;三是督促该企业加强治理设施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十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19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北角,卢记烩面、手擀面饺子馆等10多家饭店油烟直排,噪音大,没有按要求使用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投诉人多次向执法局、工商局反映至今没有查处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问题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北角,经核查,此处有10家饭店,均为小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如下:

1.郑州市金水区王妮手擀面(门头:手擀面饺子)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2幢1层1号

经营人:王XX

2.郑州市金水区卢中照烩面馆(门头:卢记烩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3号商铺

经营人:卢XX

3.郑州市金水区黄道安小吃店(门头:长垣炒鸡)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2号楼1层4号

经营者:黄XX

4.郑州市金水区陈世龙面馆(门头:羊肉糊汤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2号楼5号附2号

经营者:陈XX

5.郑州市金水区天一汉堡店(门头:天一汉堡)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一层5号商铺

经营者:刘XX

6.郑州市金水区邱记饭店(门头:信阳土菜苑)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6号商铺

经营者:邱XX

7.郑州市金水区马江辉面馆(门头:山西油泼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8号商铺

经营者:马XX

8.郑州市金水区彰德府面馆(门头:董记手擀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2幢1层9号

经营者:董X

9.郑州市金水区满少甫羊肉汤店(门头:满记羊肉冲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西、北三环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10号商铺

经营者:满XX

10.郑州市金水区龙建面馆(门头:炒鸡炸酱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院2号楼1层13号商铺

经营者:梁XX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郑州市金水区工商质监局副局长胥亚鹏带领消保科、丰庆路工商质监所,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风路执法中队赵向武、陈耀楠到投诉中所涉及的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进行实地检查,对问题进行落实处理。经查,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北角共有饭店10家,从南到北依次检查,情况如下:

1.手擀面饺子馆,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灶头2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4000m³/h,净化器未及时清洗,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210060号,责令于6月12日当天清洗完毕。

2.卢记烩面,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灶头2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8000m³/h,净化器未及时清洗,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210030号,责令于6月12日当天清洗完毕。

3.长垣炒鸡,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灶头2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4000m³/h,于2018年5月1日接手原长垣炒鸡店,前期未能按照要求每30日清洗一次,后期在执法队员的督促下,能做到定期清洗,此次前去检查发现净化器未及时清洗,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210053号,责令于6月12日当天清洗完毕。

4.羊肉糊汤面,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灶头2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4000m³/h,于2018年5月26日新开业店铺,安装净化器为旧净化器,此次前去检查发现净化器未及时清洗,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210053号,责令于6月12日当天清洗完毕。

5.天一汉堡,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电炸锅2个,折合灶头数1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2000m³/h,于2018年5月12日开业,新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能做到定期清洗。

6.信阳土菜苑,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灶头2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10000m³/h,净化器未及时清洗,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210032号,责令于6月12日当天清洗完毕。

7.山西油泼面,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灶头2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4000m³/h,净化器未及时清洗,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210033号,责令于6月12日当天清洗完毕。

8.董记手擀面,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灶头4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8000m³/h,5月27日开业,新安装油烟净化器,告知店家定期清洗。

9.满记羊肉冲汤,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灶头4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4000m³/h,于2018年5月27日新开业,净化器功率与灶头数不匹配,于2018年6月13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210033号,责令当事人按照规定安装与灶头数匹配的净化器。限期1日内整改完成,如不整改,将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罚。

10.炒鸡炸酱面,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后厨共有灶头3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4000m³/h,净化器功率与灶头数不匹配,于2018年6月13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210058号,责令当事人按照规定安装与灶头数匹配的净化器。限期1日内整改完成,如不整改,将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罚。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17年12月11日和2018年1月28日收到过该位置的投诉,已及时处理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工商质监局经查阅相关值班记录和询问丰庆路工商质监所,未发现接到过此类投诉。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立即进行整改:

1.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风路中队联合东风路办事处社区、食药局召集10家经营者开会,向10家经营者宣传了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危害及油烟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10家经营者承诺,自愿停业整改,整改完毕后申请验收是否达标并进行第三方监测,将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针对市民反映的噪音大问题,金水区东风路执法中队对现场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明显噪音源,噪音检测需要有“敏感点”,而投诉人每次均为匿名投诉,前期的投诉案件中回复到希望投诉人能前来申请噪音检测,一直没有人出面进行申请,导致噪音监测无法完成。

下一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风路执法中队将加大对此饭店的巡查力度,不定时巡查该企业油烟净化装置使用及清洗情况,努力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无。

十二、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2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平安路金域华府旁边有个施工工地,昼夜不停施工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新密市平安路金域华府旁边工地为祥和街社区二期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位于新密市区栖霞路,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工地占地20亩地,现在正在进行基础建设,已建成总工程的10%。建设单位为郑州宏脱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河南省亿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新云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祥和街社区二期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进行现场调查,该工地正在施工,经调查督办的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2日,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施工工地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夜间停止施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534号)。

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要求各村、各网格加强巡查力度,要求各工地严格落实“8个100%”,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打赢辖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将加强对辖区建筑施工工地巡查力度,要求各建筑工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禁止夜间施工。

问责情况:

经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智敏同志通报批评。

十三、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27

反映情况: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路东风渠水质脏臭,希望相关单位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反映的东风渠是一条人工开挖的行洪河渠,处于郑州市区下游,主要承担市区汛期雨季洪水下泄任务,由于东区河道河面宽及坡降原因,平时水质状况很大程度取决于上游来水。通过常态观测报告制度,水务部门每单月在东风渠入东区河道段断面处建立水质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及时了解上游市区段来水水质情况以进行水质类别评价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水体水质。

目前郑东新区已实施雨污水分流措施,东风渠沿线入河口均属雨水管涵,无污水管道直排。这得益于日常水系精细化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宣传,增强了市民水环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河湖管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得东区沿河景观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11日接到该交办案件,立即组织环保、市政、水务等部门相关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东风渠河段处于有序管养保洁中,未发现有水质脏臭的现象。不存在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路东风渠水质脏臭的问题。

但由于东风渠郑东新区段河道普遍宽、坡降小、河道较为平缓,又是汛期市区的行洪主通道,在短时强降雨发生时,尤其在暴雨过后大量垃圾自上游顺水而下,沉积在东区范围内,对河道水质有较大影响。如2018年5月15日及6月10日晚的大暴雨泄洪后,东风渠水面污染相当严重,为保障河道水质景观,水务部门都要及时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水面打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水务部门加强生态水系管理,打造安全和谐的水生态环境,强化日常管养力度。

一是加强排水口管理,加大雨水口巡查力度,将排水口巡查纳入办事处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辖原则,以监督、检查、治理为手段,进行任务层层夯实,做到动态管理,及时处置非正常排水现象,实现河道水质稳定。同时按专业分工,实行区域负责模式,由河道管养单位负责沿线排查河道接入口的数量,按正常雨水、雨污混排、污水三种情况进行分类,并查明河道接入口连接的路网名称及所涉及的市政管养标段;然后,由市政管养单位根据河道接入口所连接的路网,按照流域范围,进行排查处理。市政管养单位亦可通过管网检查从源头上遏制部分沿街单位向雨水管网排污,使管网上下游形成联动机制。

二是实施精细化管养,定期进行河道清淤,动态进行漂浮物打捞,在上游设置拦污栅,有效拦截污染源,加强水面漂浮物及水草打捞,近段时间随着新近购买的保洁船、割草船投入使用,大大提升和改善了过去人工打捞效率。

三是积极开展生态补源工作,积极协调上游河段加快景观水源充盈下泄,积极实施闸坝联动,有效解决水体流动性差、换水周期长,水体极易恶化的问题,确保水质水量保持稳定。

问责情况:无。

十四、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4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升龙城8号居民楼下共有9家餐饮企业,分别是:吉源居酒屋、老潼关肉加馍、麦儿爸爸融合餐厅、小二家故事、布谷布谷、中国兰州拉面、多鲜多面、升级版鸡蛋灌饼、友哥鲜包。该小区开发商没有设置油烟管道和污水管道,所以,这9家餐饮企业把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油烟直接排入居民小区,雨水管道内奇臭无比,小区到处飘散着恶心的油烟,环境的污染严重的影响我们小区居民的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位于升龙城8号院B座,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与航海中路交叉口西北角。该小区于2016年11月初交房,开发商为郑州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为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主任王冬、副科级分管领导何华、执法中队长王国强、及相关科室、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地查看。经现场调查发现:

一是油烟问题:群众反映的9家餐饮店中,编号8-101“小二家故事”商铺经营冷饮水吧,编号6-117“友歌鲜包”商铺经营成品包子,均无油烟排放,“友哥鲜包”商铺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并能提供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书。其余7家(编号5-118“吉源居酒屋”、6-101“老潼关肉夹馍”、6-124“麦兜爸爸”、8-104“布谷布谷”、8-106“中国兰州拉面”、8-107“多鲜多面”、6-118“升级版鸡蛋灌饼”)也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并能提供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书。该餐饮区域开发商未设置统一烟道。

二是污水乱排问题:9家餐饮店中吉源居酒屋、麦兜爸爸、友哥鲜包三家餐饮店下水排至污水管网,其余餐饮店未安装污水管。

经现场调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9家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暂扣,并由执法部门现场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9家商户立即停业整顿,整改后需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达标,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恢复营业;

2.针对油烟问题,拟增加一条公共烟道,用于油烟的集中收集与排放,针对污水乱排问题,拟增设一条污水管网,工期约为2个月,目前,公共烟道及污水管网的增设工作淮河路办事处正与商户协商中,待协商完后即可开始施工;

3.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将持续跟踪督导,举一反三,加大辖区餐饮油烟污染排查整治力度。

问责情况:无。

十五、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5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牟县林业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中牟山岗千疮百孔,森林被严重破坏,生态平衡遭受损害。同时要求彻查变卖山岗森林林场真凶。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中遭破坏的森林资源位于国有中牟县林场西吴林区范围内,是林地承包人吴松涛在国有林区非法挖沙取土造成的。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 6月12日,郑州市中牟县查办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5月24日,林场西吴林区副主任张进生和西吴林区洪岗营林组组长王国林在护林巡逻中,发现林地承包人吴松涛(男,31岁,中牟县大孟镇贺岗村人)擅自在其承包的52.5亩国有林地内拉沙取土,立即进行制止,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2018年5月29日,西吴林区副主任张进生和西吴林区洪岗营林组组长王国林第二次发现林地承包人吴松涛在其承包的国有林地内非法挖沙取土,在对其制止拒不服从的情况下,张进生到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报警,请求出警查处。

郑州市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接警后,安排民警乔国英、韩定国、薛银安、马凯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5月30日,中牟县森林公安局以毁坏林地为由对吴松涛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牟林罚立字〔2018〕第013号)。经工程师鉴定:吴松涛拉沙取土毁坏的林地为宜林地,毁坏面积911.4平方米,折合1.367亩,违反了《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2018年6月2日,在中牟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取证期间,吴松涛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挖沙取土,西吴林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阻止森林资源继续遭受破坏,组织职工扣留了吴松涛非法挖沙取土的铲车,后移交至中牟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6月8日,中牟县森林公安局对吴松涛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牟林罚决字〔2018〕第013号),依据《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牟县林业局处罚裁量介次制度》第十大项第二小项第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吴松涛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吴松涛于2018年12月31日前恢复被毁坏林地的种植条件;

2.对吴松涛处以毁坏林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即9114元。

2018年6月12日,西吴林区副主任张进生和西吴林区洪岗营林组组长王国林及护林员范勇轩、刘新江、陈金庆再次发现林地承包人吴松涛在其承包的国有林地内非法挖沙取土,王国林电话向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报警。现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正处在调查取证阶段。

综上所述,该破坏国有森林资源案件是由林地承包人吴松涛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擅自在国有林区非法挖沙取土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是林场“变卖山岗森林”。

处理及整改情况:

国有中牟县林场将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精神,切实处理好这一问题:一是责成林地承包人吴松涛对所破坏林地造林绿化,并将部分裸露黄土进行覆盖,防止沙尘污染;二是加强《森林法》、《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林区入口及易出问题区域悬挂宣传标语120条,向国有林区周边群众发放《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1000本,引导林地承包人和国有林区周边群众知法守法;三是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中牟县国有林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国有林区秩序稳定,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问责情况:

十六、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5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与行云路向西100米路南江南戎居小区2号楼2单位2层商业房宝贝在线游泳馆,烧水锅炉从早到晚噪音不断,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店铺为郑州市二七区康森育婴用品店,该店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江南戎居大门东第12间门面房,属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3MA446MP26K,经营者林浩,主要从事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函婴幼儿配方乳粉)、服装和玩具的零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环保局、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洁云路公安分局相关执法人员及长江路办事处书记黄新宏、主任周松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场调查发现。该店铺使用3台北京庆东纳碧安KDB-356ST型(35.6L)燃油热水锅炉和2台空气能热水循环机,未办理环评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二七罚责改〔2018〕036号),洁云路公安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改,限3个工作日内拆除3台燃油锅炉和2台空气能热水循环机,并安排专人盯守,全程督促整改到位。目前,该店铺3台燃油锅炉和2台空气能热水循环机已拆除,正在完善环评手续。

问责情况:无。

十七、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5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的居民举报荥广路与广高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任发旺商混搅拌站,该搅拌站大货车、铲车、商砼车以及碎石声音很大,粉尘没有任何治理措施满天飞。该搅拌站一直无任何手续,去年被郑州市环保工作组查过后象征性拆除停业,但没停业多久就又开始正常运营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涉及举报的任发旺商混搅拌站全称为荥阳市广武镇广发建材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2MA4423L865(1-1)。主要经营范围为零售:沙,水泥,石棉瓦;加工销售过木板,楼梯板,混凝土、小件,法人为苏XX。

经调查,该经销处以每亩每年1700元的价格租用广武村十六组用地10亩,并于2017年6月注册成立荥阳市广武镇广发建材经销处,由于经营不善,赊欠外账无法收回,致使土地租金不能按时支付群众。该经销点自有1套50型混凝土生产设备,2017年11月该经销点对该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将料仓及水泥罐体吊离并落地,失去生产能力。在当时拆除过程中,由于土地租金问题多次遭到群众阻挠,群众要求必须支付土地租金后方能拆除搬离,致使设备至今未能搬离现场。

同时,该经销处由于擅自占用广武镇广武村农田3483.73平方米用于搅拌站建设,荥阳市国土局于2015年9月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与2015年11月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5〕090号),该经销处无力上交处罚,荥阳市国土局已经于2016年2月1日申请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荥阳市广武镇、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均到达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经实地检查,该经销处混凝土主要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现场勘查中核实已不具备生产能力。经对调该搅拌站电力使用情况调查,该经销处于2018年4月份经安装了1台变压器,主要用途为附近居民吃水井用电及自己家用。根据该经销处提供的近期的用电清单,5月份用电量870度,折合电费653.37元;6月份用电量1372度,折合电费664.32元。经调查了解6月份用电量激增的原因是因为麦收过后的附近居民灌溉用电,用电量与正常使用电力不符。经走访周边群众,该经销处自2017年11月以来一直停工停产,没有进行经营活动。现场确实存在搅拌站,举报属实。但已经拆除的料仓及水泥罐体不存在生产能力,核实电力使用情况,没有发现存在生产迹象,举报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已经拆除的料仓及水泥罐体全部进行移除。下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无。

十八、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1000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三仙庙水库是附近四个村上万人的饮用水源,但是水库的转包人经常往水库里倾倒鸡粪、化肥以及各种治鱼病的药物,导致水体受到污染,请专业人员对水质进行化验。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仙庙水库位于崔庙镇翟沟村吉寨组北部,荥密公路西0.5公里,属淮河流域贾鲁河支流索河上游的一座小(Ⅰ)型水库,总库容316.2万立方米。始建于1958年,于2010年完成除险加固。该水库水面面积220亩。水库周边涉及崔庙村抽斗沟组,索坡村牛家组、索坡组、翟沟村吉寨组1200口人。该水库主要功能是防洪、养殖、灌溉。

三仙庙水库于2005年10月由崔庙镇农办合同租赁给索坡村村支部书记、三仙庙水库站长王振兴用于水产养殖,2006年3月王振兴又转租给乔楼镇东郭村帖河组帖新营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荥阳市崔庙镇政府、荥阳市环保局、水务局、畜牧局等单位到三仙庙水库进行了现场调查。

根据荥阳市环保局协同崔庙镇政府对三仙庙水库周边的现场检查及走访情况,水库周边索坡、崔庙、翟沟等行政村全部实行垃圾集中处理,村委没有接到过群众反映有人向水库倾倒生活垃圾和排放生活污水的情况和投诉,同时也未发现有人向水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现象,只有雨季下雨时雨水会自然流入水库。水库附近村民饮用水源均为地下水,没有使用水库水作为饮用水。

根据水库承包人帖新营供述,在自己承包期间的2012年以前,曾往三仙庙水库投放过鸡粪、牛粪等,主要目的是通过投放有机物促进淡水鱼快速生长增肥。2012年10月24日,崔庙镇政府、荥阳市公安局、水务局、环保局、农委、畜牧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三仙庙水库水域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清理网箱养殖和禁养区畜禽养殖的通告》,自此帖新营采取散养方式养殖花鲢、白鲢、鲫鱼、草鱼等鱼类,未再投放过鸡粪、牛粪等物。但根据养殖需要,每年会投放两次药物和生石灰(或漂白粉),用于防治鱼病和水体净化。

经荥阳市水务局对周边饮用水源进行勘察,荥阳市三仙庙水库附近的村庄共涉及5个,分别为翟沟、索坡、崔庙、竹园、盆窑5个行政村,根据2016年2月的《崔庙镇所辖自然村饮用水安全情况调查表》,这5个行政村饮用水源均为地下水,而非以三仙庙水库为水源。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文件精神,三仙庙水库也未被上级政府划为饮用水水源地。

经荥阳市畜牧局排查,三仙庙水库周边村组没有发现畜禽养殖行为,也未发现畜禽养殖场向该水库倾倒鸡粪现象。

经荥阳市环境监测站对三仙庙水库水质取样检测,三仙庙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四类水质相关标准,满足农田灌溉用水要求。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转包人投放治鱼病的药物属实;荥阳市崔庙镇三仙庙水库是附近四个村上万人的饮用水源,不属实;转包人经常往水库里倾倒鸡粪、化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责成崔庙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三仙庙水库的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无。

十九、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1001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登封市送表乡和汝州市领头朱沟村村民反映,在登封汝州交界的白沙沟到丁村,马窑、岭头朱沟、西送表、东送表到河沟有白灰窑、石子厂、采石坑、铝石坑数十家,放炮噪声和震动损坏百姓房屋;白灰窑烧石灰用煤才生大量粉尘,黑烟滚滚,尘土飞扬;多年来群众辛勤植树,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的成果毁于一旦,整个山头被挖掉,身体被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送表矿区位于登封市和汝州市交界处。辖区石灰石储量丰富,且主要分布在登汝交界处,举报人所反映的大型粉碎厂和石灰厂都位于登汝交界的地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登封市送表矿区管委会、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刘梦恩成立调查组,到现场对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反映的白沙沟、陵头朱沟等地点位于河南省汝州市辖区,反映的丁村、马窑村、西送表村、东送表村、和沟村等地位于登封市辖区。送表矿区的丁村、马窑村不存在工业企业;西送表村涉及登封市银岭建材有限公司、登封市文鑫石料厂;东送表村涉及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下栗沟铝矿;和沟村涉及登封市和生石料厂。

(一)送表矿区西送表村共有两家企业,分别是登封市银岭建材有限公司、登封市文鑫石料厂。

1.登封市银岭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登封市送表矿区西送表村,企业法人:屈万超,建设有4座石灰窑,主要生产高钙石灰,年设计生产白灰30万吨。该企业营业执照、环保手续齐全。由于缺少生产原材料,目前企业已停滞一个多月。

该企业共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1#、2#石灰窑,年产高钙石灰15万吨,于2013年1月15日通过郑州市环保局竣工验收(郑环验表〔2013〕6号);二期工程3#、4#石灰窑,年产15万吨,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郑州市环保局竣工验收(郑环验表〔2014〕105号)。

为落实《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郑政〔2016〕8号)工作任务,该企业于2016年5月开始治理,投资110万元,对石灰石上料系统采取密闭措施;对1#、2#石灰窑袋式除尘器的滤袋全部更换,拆除原先脱硫塔,新建2个直径1.5米的脱硫塔;3#、4#石灰窑旋风除尘器后新增加一套袋式除尘器,并对原脱硫塔进行了改造,其治理后1#、2#石灰窑废气和3#、4#石灰窑废气均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脱硫塔(两个)处理后外排,于2016年9月完成提标治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郑州市监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2.登封市文鑫石料厂成立于2011年,位于送表矿区西送表村,法人代表:周晓翠,主要生产加工石子,设计产能为5万吨/年。该企业营业执照、环保手续齐全。由于企业内部道路硬化,目前企业已停滞一个多月。

按照登封市环境污染限期治理文件要求,该企业投资35万元对石料加工厂大气污染源实施环境综合治理,经过治理,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并于2014年12月通过登封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验收(登环验字〔2014〕026)。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登封文鑫石料厂于2016年由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登封市文鑫石料厂年产5万吨石料骨料生产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豫环字〔2016〕67号)。

(三)送表矿区东送表村共有两家企业,分别是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下栗沟铝矿。

 1.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法人代表:李文源,该企业注册资金叁仟万元,企业各项手续齐全,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52009127130048596),林业手续(豫林资许〔2014〕099号)。主要生产高钙石灰,年设计生产白灰50万吨,该项目一期工程1#、2#、3#、4#石灰窑,年产高钙石灰30万吨,于2013年11月25日通过郑州市环保局竣工验收(郑环验表〔2013〕109号);该项目二期工程5#、6#、7#、8#石灰窑,年产高钙石灰20万吨,于2015年11月通过登封市环保局竣工验收(登环评验〔2015〕132号)。因企业内部道路硬化,目前企业已停滞一个多月。

为落实《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郑政〔2016〕8号)工作任务,该企业于2016年5月开始治理,为了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于2016年9月1日,登封市环保局组织对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工业窑炉进行验收(登环气〔2016〕17号)通过并达到河南省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并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有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并备案,对整合前的遗留老坑编制了矿山采坑治理方案, 正在进行环境恢复治理。污染防治设施有30型除尘喷雾炮一台,移动洒水车一辆。

2.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下栗沟铝矿企业手续齐全,营业执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豫环审〔2013〕29号),开采证号:C4100002015083110139460,年生产规模:10万吨/年,属于露天开采矿山。因采矿证2017年11月到期,正在办理采矿证延续工作,目前该矿处于停滞状态。

(四)送表矿区和沟村有一家企业,登封市和生石料厂。

登封市和生石料厂成立于2007年,位于送表矿区和沟村,法人代表:李双印,主要生产加工石子,设计产能为30万吨/年,且企业营业执照、环保手续齐全,办理有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52010127130101153),2013年接受过林业部门处罚后没有出现毁林现象,经林业局约谈企业主,积极进行了地貌恢复。因缺少生产原材料,该企业目前已停滞一个多月。

该企业先后投资200余万元,对石料生产线进行了全方位的封闭,实现了密闭式湿法作业,并且安装有喷雾装置,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降尘处理,确保无扬尘扩散。2016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由河南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登封市和生石料厂年产30万吨石子骨料生产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豫环委办〔2016〕22号)。

综上所述,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下一步登封市将加大巡查力度,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确保自然资源依法依规利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资源管理,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第5批郑州市   编号D410000201806050069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北四环与东三环交叉口西南角,有一条无名路,每天晚上有人在这条路上倒渣土、垃圾,没有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所述位置在北四环与东三环交叉口西南角,属于东三环高架引线部分,道路上存在偷到的建筑垃圾,反映问题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6月14日,市政府组织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城管委、金水区、惠济区、东三环高架建设单位等召开了现场会。

一是针对该区域存在的问题,由金水区负责现有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7月1日前完成,并防止该区域再度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二是7月1日前,市城建委与市城管委做好东三环快速化道路管养移交工作。

三是市城建委牵头研究,将东三环快速化道路引线和北四环交叉立交引线路段和周边区域,纳入四环快速化项目,予以统筹考虑。

四是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

金水区已组织开始垃圾清运工作。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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