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15  

一、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4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桑树湾村东队东南角有一家模具厂,没有相关手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申超英模具维修点,位于新密市白寨镇柳沟村桑树湾组,负责人:杨培涛,维修点面积300多平方米。该维修点主要翻新木质纸箱模具维修,生产工艺:损坏模具回收—手工维修—成品(模具),产品:纸箱模具。属家庭作坊式模具维修点。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新密市白寨镇政府、工商质监局、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维修点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该维修点无设备,屋内有少量废料。

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2018年5月份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维修点无照经营,当即采取了断水、断电等措施,责令负责人清理相关物品。

经调查:交办的第九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40与第八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64,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桑树湾村村东有一个小加工厂,不确定是木板切割或者做纸箱配件的,距离居民家很近,经常晚上加工,噪音很大,白天机器排放烟尘,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反映问题相同,现已办结完成,现场房屋已空。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白寨镇党委政府已责令柳沟村两委对此处做好日常监管,加大辖区内无证企业及家庭作坊的排查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新密市白寨镇举一反三,在镇区范围内再次全面开展排查,确保此类情况不在发生。

问责情况:

新密市白寨镇党委已对柳沟村负责环保工作的村委委员申春伟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该村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43、

D410000201806090044、D410000201806090045

D410000201806090050、D410000201806090070、D410000201806100014、D410000201806100029

D410000201806100031、D410000201806100040、X410000201806100020、X410000201806100021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是规划的生态绿地,现在要建年产10万吨润滑油的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学校很近,直线距离只有300米左右,环评报告里就没有提到附近的居民区,强烈反对在居民区附近建化工厂。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二)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周边居民区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三)关于“周边有居民及学校,建设化工厂不合适”的问题

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 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 。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C266)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 无。

三、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53

反映情况:郑州市没有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现在建筑垃圾没地方倾倒。郑州市政府应该规划建设一个合法正规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18号)要求,郑州市共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17处,其中资源化处置利用场所4处,堆山造景项目12处(正在或计划实施的8处,已经完成建筑垃圾消纳的4处),临时消纳场1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6月9日前往有关县、区进行现场调查,新郑市、荥阳市、高新区、管城区均按市政府要求建设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其中荥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于豫龙镇桃贾路东侧,高新区九一建筑垃圾处置场位于双桥办事处榆林村西头连霍高速北,新郑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于新郑市龙湖镇袁张公路北侧大司村,管城区葛天建筑垃圾处置场位于管城区十八里河镇紫荆山南路、河西袁村北和王垌村南。

(二)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2018年6月10日至11日前往现场调查,市区正在或计划消纳建筑垃圾实施堆山造景的项目有8处,分别是:郑东新区愚公山项目,位于河沟王村;御风台项目,位于圃田村;银山项目,位于马楼村;金山项目,位于柳园口村;象山公园项目,位于前程路以西,豫兴大道以北,科学大道以南,锦绣路以东;象湖南岸公园项目,位于前程路以西,永盛西路以北,贾鲁河以南;大河村公园项目,位于中州大道以东,连霍高速以南,魏河以北,龙源八街以东。经开区大王庄消纳场,位于京珠东环路与经南五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三)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6月12日前往金水区孙岗消纳场现场调查,该场位于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能正常运转。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消纳能力,郑州市城管局制订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推进临时消纳场、堆山造景、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构建多层次的消纳利用渠道。

(一)制订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计划。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本辖区拆迁计划科学测算年度建筑垃圾、工程弃土,结合园林绿化规划实施情况,选择合适的消纳利用途径(实施堆山造景项目、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生态修复)。2018年8月底前,制订本辖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利用三年计划,列出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确保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得到有序消纳利用。

(二)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利用。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就地利用为主、外运消纳为辅的综合利用思路,全面掌握本辖区工程回填和水系治理、园林绿化项目需求,对本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调配、有序消纳。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后三年在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贾鲁河滨河公园、第二植物园、郊野公园等大型公园绿地建设中,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堆山造景、微地型建设。

(三)利用工程弃土开展生态修复。各县(市、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复耕还田和土壤修复点(废弃、关闭、停产的砖瓦窑以及挖沙、采矿遗留的坑、窑等)进行调查摸底,具备条件的作为消纳场所,利用工程弃土进行生态修复。

(四)加大督导考评力度。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范围,各县(市、区)、管委会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建立日督查、周统计、月考评和微信群工作调度制度,逐项进行跟踪督导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措施得力、资金支持到位、整体整治效果好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郑州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问责情况:无。

 四、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59、D410000201806100034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化工厂,该厂环评造假,距离居民区和学校很近。环评称该化工厂没有化学反应。郑州市环保局没有了解清楚就批复了环评。安徽四维环评公司是个失信企业,他们公司出的环评报告是否可信。这块土地是生态绿地,为什么会变成了工业用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环评存在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二)关于“化学反应”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环评报告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

(三)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 无。

五、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44、D410000201806100005、D410000201806100038、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南四环郑州综合垃圾处理厂,每天晚上都排放刺鼻的气味,影响正常生活。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回复说是需要等到中牟新的垃圾厂建成能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郑州市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六、郑州市上街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9002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左照沟村民举报亚星创意置业公司强占左照村土地,五证不齐,更没有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保意见书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了解,近期郑州市上街区已多次接到左照沟村民反映的该问题。经调查,上访人所反映的项目土地为亚星创意置业公司经土地招拍挂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位于丹江路以南,淮阳路以西,登封路以东。对于上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郑州市上街区在每次接访时均做了耐心、详细的解释,亚星创意置业公司所占土地用地首续齐全,所涉及地块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0106201700017101号、地字第410106201700018  101号两块土地,不存在反应人所说的强占土地问题。并出具环保意见书郑上环建(2017)13号、郑上环建(2017)14号齐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上街区攻坚办在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回头看”督办问题查处工作的通知后,再次派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经过详细了解后,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书面申请;(二)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现状地形图;(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州市上街区已于2017年4月依亚星创意置业公司的申请,办理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土地报批和土地储备情况。反映问题地块涉及批次为:上街区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1〕1017号)、上街区2012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3〕796号)、上街区2010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1〕538号)、上街区2011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2〕547号)。区土地储备中心分别于2012年1月、2014年1月完成土地征收。

(三)土地供应情况。河南亚星创意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了郑上出〔2017〕01号(网)、郑上出〔2017〕01号(网)、郑上出〔2017〕01号(网)三宗土地使用权。

三宗土地位于上街区丹江南路以南、登封路以东、淮阳路以西,面积290.352亩,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四)办理不动产权证情况。2017年5月5日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分别为: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6056号、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6059号、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6060号。

(五)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保意见书。河南亚星创意置业有限公司亚星创艺建设项目位于上街区金华路西侧、丹江南路南侧,该项目环评2017年经上街区环保局(郑上环建〔2017〕-05号)审批。该公司亚星西湖小镇A区、B区和C区建设项目位于上街区丹江南路南侧、登封路东侧,环评也于2017年经上街区环保局 (郑上环建〔2017〕12号、郑上环建〔2017〕13号、郑上环建〔2017〕14号)审批。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正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经现场查看,现场内土地仅进行了地表垃圾的清理,并未进行开工建设。郑州市上街区要求项目单位待设计方案确定后,严格按程序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筑施工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问责情况: 无。

七、郑州市上街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0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上街区登封路北段,路西的鸿泰花园小区东门至西门中间有一个市政道路。1.很多非本院车辆借道过境,车速较快,存在安全隐患;2.尾气排放污染小区居住环境;3.过境车辆鸣笛,噪声污染。希望在门口有4根挡车桩的基础上再加5根,实现挡车桩的挡车功能。另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应问题为:郑州市上街区登封路北段,路西的鸿泰花园小区东门至西门中间有一个市政道路。1.很多非本院车辆借道过境,车速较快,存在安全隐患;2.尾气排放污染小区居住环境;3.过境车辆鸣笛,噪声污染。希望在门口有4根挡车桩的基础上再加装5根,实现挡车桩的挡车功能。经了解,鸿泰花园小区东门至西门中间道路未列入市政道路管理,属鸿泰花园内部道路。小区内设有东西两个入口,西入口现有4根阻车桩,只能挡住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可以正常通过,东门入口建有大门,无人看管,车辆可以随便通行。鸿泰花园小区共有19栋楼房,目前小区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管理,属商业开发无主管楼院,该道路两侧建有大量门面房,社区居委会多次征求商铺业主和小区居民意见,大部分人员认为安装阻车桩影响小区车辆出行和商铺生意,不同意安装阻车桩。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上街区攻坚办在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回头看”督办问题查处工作的通知后,再次派上街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峡窝镇政府进行现场查看。

群众所反映鸿泰花园位于上街区登封路中段西侧(属峡窝镇辖区),小区现有居民楼19栋,住户783家。小区东门至西门之间有道路一条(可由登封路通往汝南路),路宽10米、长度约360米。其中,西侧出口设置有铁质隔离桩,仅可通行小型车辆。该通道两侧一层为门面房,现有幼儿园、物流公司、建材和装修等商铺入驻。因小区目前无物业管理,车辆可随意出入该小区。

通过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鉴于举报人反映问题,晨光社区居委会尽快召开各楼楼长会议,动员并指导鸿泰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进驻正规物业公司,届时将建议在鸿泰花园东门安装拦车杆,西门在原有4根阻车桩的情况下加装阻车桩,切实维护小区治安安全,提高居民幸福指数。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将尽快召开各楼楼长会议,动员并指导鸿泰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进驻正规物业公司。

(二)届时将建议在鸿泰花园东门安装拦车杆,西门安装阻车桩,切实维护小区治安安全。

问责情况: 无。

八、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0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登封市少林水库属于登封市饮用水源保护地,近几年来,随着少林寺旅游业的旺盛,在少林水库周围开了大大小小近4 0余家饭店和宾馆,由于没有污水管网,这些饭店和宾馆的生活污水直接流入少林水库,直接影响饮用水的安全,建议督察组的领导高度关注此事。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少林水库在河南省登封市境内,紧邻少林寺,故名少林水库。该水库位于登封市少林办事处郭店村,建在少林河上,属淮河流域颍河水系。水库紧邻少林寺,东为太室山,西为少室山,207国道从旁穿过。

二、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问题,由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组成调查组,对少林水库周边饭店和宾馆的生活污水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少林水库周围有农家饭店及宾馆约40多家。2009年铺设硬化郭店村村内道路,同时铺设了下水道。2018年4月修建三个沉淀池收集污水,并定期加药消杀处理污水,属应急措施,但遇强降雨天气偶尔发生沉淀池污水溢流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5月28日,登封市制定《登封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9月底完成整改治理工作。

目前,已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计划将少林水库周边饭店和宾馆生活污水截流进入登封市少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2018年6月12日,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住建局携带测量仪器进行实地查勘和地形测量。经测量,少林水库周边的饭店及宾馆地势高于登封市少林污水处理厂,污水可通过铺设管网自流进入少林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13日,登封市少林办和登封市住建局现场确定了污水管网铺设线路,由登封市住建局委托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方案设计,待完成方案设计后,登封市少林办负责实施截污管网工程。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0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中原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密宏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瑞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东方炉衬材料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主要生产耐火材料,污染防治设施破旧老化,生产时粉尘排放污染,原材料露天堆放,防尘措施不完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新密市中原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被举报单位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省新密市中原特种耐火材料厂,位于新密市城关镇高沟村,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高松奇。该厂年产2万吨优质耐火材料改建项目于2016年11月列入郑州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属完善备案类。主要生产设备:1条80米隧道窑、2座45m³梭式窑、6台压力机、1台雷蒙磨、2台鄂式破碎机、1台对辊机、3台混砂、2台物料输送提升机等;主要污染防治设施:脉冲式除尘器2套,配套2根排气筒;烧结工段配备1根烟囱,主要产品:高铝耐火砖;主要原辅材料:铝矾土、铝石;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磨粉—搅拌—成型—干燥—烧结—包装—成品;项目磨粉碎工段配备了脉冲式除尘器,隧道窑采用天然气供能。

(二)新密市宏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被举报单位工商注册名称为:新密市宏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城关镇高沟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战卫。该公司年产3万吨轻质莫来石砖建设项目于2011年1月4日经新密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1〕4号);于2012年4月16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主要生产设备:烘干窑1座、隧道窑1条、压力机8台、雷蒙磨1台、鄂式破碎机2台、对辊破碎机1台、混料机2台;主要污染防治设施:脉冲式除尘器2套;主要产品:耐火砖;主要原辅材料:莫来石、高铝球、白黏土;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磨粉—搅拌—成型—干燥—烧结—包装—成品;项目破粉碎工段配备了脉冲式除尘器,隧道窑采用天然气供能。

(三)郑州瑞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被举报单位工商注册名称原名称为:新密市伟强耐火材料厂,位于新密市城关镇高沟村,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李松伟。该厂年产4000吨轻质耐火材料建设项目于2016年10月列入郑州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属完善备案类。主要生产设备:1条36米隧道窑、1座28米烘干窑、2台压力机、2台混砂机、2套皮带运输机;主要污染防治设施:脉冲式除尘器1套,配套1根排气筒;烧结工段配备1根烟囱,主要产品:耐火砖;主要原辅材料:沉珠、珍珠岩、粘土粉;生产工艺:原料—混砂—成型—干燥—烧结—包装—成品;项目混砂工段配备了脉冲式除尘器,隧道窑采用天燃气供能。

(四)郑州东方炉衬材料有限公司

被举报单位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东方炉衬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五里店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青永。该公司年产8000吨不定型材料和年产800吨锆刚玉砖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6年10月列入郑州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属完善备案类。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4台、对辊破碎机2台、混砂机8台、储料罐12台、自动配料机8台、包装机3台、压力机5台、20m³梭式窑1座、108米隧道窑1座、35米干燥窑1座;主要污染防治设施:脉冲式除尘器8套;主要产品:不定型材料及锆刚玉砖;主要原辅材料:高铝熟料、陶粒、硅粉、高铝水泥等;不定型材料生产工艺:原料—破碎—自动配料—自动称量—搅拌—包装—入库;锆刚玉砖生产工艺:原料—混料—成型—烘干—烧结—冷却—选检—成品。项目混砂工段破碎工段配备了脉冲式除尘器,梭式窑、隧道窑采用天然气供能。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新密市城关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环境环保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一)新密市中原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2座45m³梭式窑处于停产状态,其他生产设备均处于生产状态,其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原料露天堆放。

1.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破旧老化,生产时粉尘排放污染问题

该公司于2016年购买替换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

2.关于原料露天堆放,防尘措施不完善问题

自2018年1月份以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现象。

3.近期环境监测情况

2018年5月22日,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二)新密市宏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生产系统正在运行,其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原料露天堆放。

1.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破旧老化,生产时粉尘排放污染问题

该公司于2016年购买替换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

2. 关于原料露天堆放,防尘措施不完善问题

自2018年1月份以来,在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现象。

3.近期环境监测情况

2018年5月22日,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污染因子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三)郑州瑞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生产系统正在运行,其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原料露天堆放。

1.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破旧老化,生产时粉尘排放污染问题

该公司于2016年购买替换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

2.关于原料露天堆放,防尘措施不完善问题

自2018年1月份以来,在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现象。

3.近期环境监测情况

2018年5月4日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进行污染因子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四)郑州东方炉衬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锆刚玉砖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不定型材料生产线正在生产,其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原料露天堆放。

1.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破旧老化,生产时粉尘排放污染问题

该公司于2014年安装8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并于2017年更换为脉冲滤芯除尘器。

2.关于原料露天堆放,防尘措施不完善问题

自2018年1月份以来,在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现象。

3.近期环境监测情况

2018年5月28日,河南茵泰格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污染因子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巡查力度,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基础。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0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郑州市金水区商城路2016年翻修至今历时一年,但该路只修到玉凤路,从玉凤路到建业路仍是原样,年久失修,雨天污水横流,晴天尘土飞扬;2.英协路从商城路到郑汴路中间段,路两边人行道到临街门面,高低不一,有地段没有硬化,沙土裸露,有扬尘;3.英协小区英协艺术家门口西南有几家饭店,排出的油烟味儿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商城路从玉凤路到建业路段,长度约800米,宽15米,属于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路面由金水区城管局负责,管网等其他部分由郑州市城管委负责。

2.英协路从商城路到郑汴路中间段,属于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辖区,由郑州市城管委负责维修、维护。

3.英协小区英协艺术家门口西南共有2家饭店,饭店名称为郑州市金水区老许家小儿郎家味菜馆,法定代表人为刘康林,营业执照编码为92410105MA45389R53;郑州市金水区钱塘奎园面馆,法定代表人为李新勇,营业执照编码为92410105MA45356W9U。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接到督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市政所副所长王怀奇,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凤凰台中队执法人员,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攻坚办、社区网格员,未来街道办事处主任汪守景、副主任钱其旺、党工委委员岳郑华以及城管科、大气办、社区等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商城路有关问题

2016年10月,郑州市城管委将商城路(人民路至玉凤路)进行大修建设,金水区城管局已经将商城路东段也列入了2018年政府投资计划,并计划于2018年9月份开始对商城路东段(玉凤路至建业路)快车道进行铣刨复浇。

2018年6月15日上午,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养护二所副所长董珂带领马龙、云志理赶赴现场对商城路(玉凤路至建业路)沿线污水管网进行实地调查,未发现污水外溢的情况发生,污水管网设施运行正常。

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联合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现场人员查看两个小时(2018年6月11日上午11时,风力3级,温度35摄氏度),并无扬尘现象。

(二)英协路相关问题

英协路为市管道路,该路段的建设、维护、修缮等工作由郑州市城管委负责。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现场查看时未发现“路两边人行道到临街门面,高低不一,有地段没有硬化,沙土裸露,有扬尘”问题,只有英协花园门前花坛植物破坏,有少量黄土裸露。

(三)英协小区英协艺术家门口西南有几家饭店问题

经查,英协小区英协艺术家门口西南有2家饭店,分别为老许家小儿郎家味菜馆和钱塘奎园面馆,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的油烟排放通道。其中,老许家小儿郎家味菜馆的灶头数为10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20000m³/h,集烟灶已清洗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符合相关要求,且使用情况未见异常;钱塘奎园面馆的灶头数为9个,安装了两个油烟净化器,其中一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8000m³/h,另一个已老化,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并存在排烟设施清洗不及时等违规现象。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 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将按照计划实施商城路(玉凤路到建业路段)的维修,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约谈负责该路段保洁的金顺物业公司,建立实施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工作落实,确保无扬尘。

针对所反映的雨天污水外溢情况,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将在雨天加强对商城路(玉凤路至建业路)沿线巡视,确保污水管网运行畅通,杜绝出现污水外溢情况的发生。

2. 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已通知英协花园物业人员补种,英协物业人员已补种绿植。

3.钱塘奎园面馆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03239号),责令郑州市金水区钱塘奎园面馆限期整改,更换新的油烟净化器,并彻底清洗油烟净化器、集烟罩和排烟通道等设施。截至6月11日下午,钱塘奎园面馆油烟排放设施已清洗完毕,油烟净化器已更换,处理风量为20000m³/h,符合相关要求,且使用情况正常。

问责情况: 无。

十一、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2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王咀村杜寨有一家粉碎废旧轮胎厂,夜间熬制防水材料,气味刺鼻,污染环境。去年曾在微信举报平台反映过该问题,但是问题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基本情况

经查,被举报单位工商注册名称为:新密市刘寨镇锦程防水材料加工点,法定代表人:陈留义,位于新密市刘寨镇王咀村杜寨组。该加工点于2012年8月20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废毛毡加工销售、防水材料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0MUDK21。该厂年产1.5万吨废旧油毡项目于2012年8月14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2〕95号),于2012年12月12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密固验〔2012〕01号)。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4台,粉碎机4台,主要生产工艺是:外购废旧油毡—预处理—粉碎—成品,主要产品是废油毡再生料;配套建设的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集气罩和二级沉降室。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6月12日,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分别对该加工点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夜间熬制防水材料,气味刺鼻,污染环境问题

该加工点院内未发现熬制防水材料的相关生产设备,不具备熬制防水材料的生产条件;走访附近居民了解,该企业无夜间熬制防水材料情况。但厂区内废油毡堆放场所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去年曾在微信举报平台反映过该问题,但是问题一直未解决的问题

2017年9月28日,新密市12369环保热线受理中心接到群众反映“新密市刘寨镇周甘路王咀村大坡口路北有一“散乱污”企业,回收废旧轮胎,晚上偷偷熬制,污染环境”的举报件,新密市环保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存在熬制防水材料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加工点部分原材料未落实覆盖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现场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528号),要求该加工点所有原料移入原料库、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问责情况:

经新密市环保局研究决定,给予新密市环保局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中心许溢轩通报批评。经新密市刘寨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寨镇王咀村村干部刘德全通报批评。

十二、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2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天途路天途易居小区,1.附近有三个搅拌站(其中一个名字是律仕达),夜间生产和运输车装卸噪声扰民 2.小区附近规划高铁、高速公路,没有安装隔音板。3.道路污染向郑州市环保微信平台举报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强,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天途路(原枣园路)。该公司年加工4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10年3月10日通过环保审批(郑环建表〔2010〕77号);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水泥罐、粉煤灰罐、矿粉罐、外加剂罐、骨料仓、混凝土搅拌机、装载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储备--计量--投料--搅拌--出料运输。

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木兰,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莲花路东段北侧。该公司混凝土搅合站项目于2017年3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7月4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沥青混凝土主要生产原料:碎石、沥青;水泥稳定碎石主要生产原料:碎石、水泥、水;主要设备配料机、水泥罐、搅拌机、斜皮带机、平皮带机、储料仓、六斗集料给料机、中间过滤筛、干燥滚筒、燃气燃烧装置、热集料提升机、振动筛等;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沥青预处理、骨料预处理--搅拌拌合--成品。水泥稳定碎石生产工艺:石子--配料--搅拌机--下料--外运。

郑州裕田商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峰,位于新郑市薛店镇经贸大道东侧,在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北侧。该公司年产100万方商砼项目于2017年9月7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8〕75号),年产57万方商砼项目于2018年1月11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8〕9号);于2018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验收。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水泥罐、粉煤灰罐、矿粉罐、外加剂罐、骨料仓、混凝土搅拌机、装载机、砂石分离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计量—搅拌—出料—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12日,新郑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此三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郑州裕田商砼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针对附近有三个搅拌站(其中一个名字是律仕达),夜间生产和运输车装卸噪声扰民的问题

1.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东侧紧邻高铁和高速公路,西北角与天途宜居小区东南角相隔天途路。该公司原料库和搅拌主机楼封闭。2018年6月12日晚,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对该公司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北侧噪声值达标。

2.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天途居小区直线距离约370米。2016年7月22日、23日,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值达标。

3.郑州裕田商砼有限公司,与天途居小区直线距离约500米。2018年4月28日、29日,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值达标。

经调查,关于附近有三个搅拌站(其中一个名字是律仕达),夜间生产和运输车装卸噪声扰民的举报不属实。

二、针对小区附近规划高铁、高速公路,没有安装隔音板的问题

新郑市交运局领导立即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查看,经查,天途宜居小区东侧高铁为石武高铁,高速为京港澳高速,现场调查发现高速和高铁正照天途宜居小区地方确实没有安装隔音板。

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北起石家庄,南至武汉,是京广客运专线的组成部分,正线全长840.7公里,与总长281里的京石高铁相接,途径郑州市新郑市辖区。石武高铁郑州市新郑市段行政监管属于中国铁路局下辖的“郑州铁路局”管理;

京港澳高速是一条首都放射型国家高速,是连接北京和广州、珠海、香港、澳门等南部重要城市的高速公路,为中国的南北交通大动脉,全长约2285公里,途径郑州市新郑市辖区,京港澳高速郑州新郑段行政监管属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责是对高速公路、特大型独立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与管理。

三、针对道路污染向郑州市环保微信平台举报没有解决的问题

新郑市环保局已于2018年1月18日、1月19日在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了回复。不存在未予回复的问题。

天途宜居小区门前道路为东西走向的天途路,南北走向的经贸大道,前期有群众反映问题,天途路和经贸大道重型车辆过往频繁,道路损坏,造成扬尘污染,薛店镇政府接到反映问题后,对天途路和经贸大道进行改造提升,问题已解决。

综上,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新郑市环保局将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检测监测,确保音量达标。

2.石武高铁和京港澳高速确实存在没有安装隔音板的问题,因京港澳高速归河南高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和管理,石武高铁归郑州铁路局管理,建议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环保协调组转办河南高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铁路局,新郑市将做好配合保障及相关工作。

3.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已对天途路和经贸大道进行升级改造,目前道路污染问题已得到解决。

问责情况: 无。

十三、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72

反映情况:1.郑州市高新区梧桐街中原制药厂分包给一家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难闻气味。2.化工路旁边要建一个润滑油厂。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化工路旁边要建一个润滑油厂的问题,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090043相关公示内容。

二、关于郑州市高新区梧桐街中原制药厂分包给一家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难闻气味的问题,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100009相关公示内容。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化工路旁边要建一个润滑油厂的问题,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090043相关公示内容。

二、关于郑州市高新区梧桐街中原制药厂分包给一家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难闻气味的问题,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100009相关公示内容。

问责情况: 无。

十四、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07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附近空中弥漫难闻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于“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附近空中弥漫难闻气味”问题所述区域,涉及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南曹乡、金岱产业集聚区辖区(航东办事处辖区:东起中州大道,西至城东南路,北至石化路,南到南三环。南曹乡辖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东北方向的橡树玫瑰城小区。十八里河办事处辖区:南三环以南,紫辰路以西。金岱产业集聚区辖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东南角。)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管城区环保局、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南曹乡政府、十八里河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开展联合调查,由管城区环保局、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十八里河办事处、南曹乡、金岱产业集聚区工作人员对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其中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经过排查、走访7个小区和楼院,中州大道南三环西北为郑州市气象站,特味村饭店,未发现有工业企业,未发现刺激性异味排放;十八里河办事处区域,对南三环中州大道以南辖区及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进行逐一排查,均未发现难闻气味。该交叉口西南未发现工业企业,未发现难闻气味;南曹乡区域内经过排查,中州大道与南三环路口东北处500米有一个大桥石化加油站和橡树玫瑰城小区,该加油站手续齐全,橡树玫瑰城小区西门有一个山水洗浴,该洗浴手续齐全,锅炉为甲醇锅炉,燃烧不产生气味,中州大道与南三环路口东南为绿地,该区域未发现难闻气味;金岱产业集聚区区域内经过排查,东南是名优汽配市场,市场里面并没有涉污企业、厂矿企业,只有绿地和部分物流,向东是河南泰祥汽车配件市场,在现场范围内未发现有弥漫难闻气味。经排查后,未发现“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附近空中弥漫难闻气味”,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1日,经郑州市管城区工作人员对该区域进行详细排查、走访,未发现该区域内有难闻气味的污染源。下一步郑州市管城区管城区继续加大对边界地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处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证居民生活环境良好。

问责情况: 无。

十五、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09

反映情况:1.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认为选址不合理。2.每天早上有难闻气味,疑似中原制药厂院内小作坊散发出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认为选址不合理的问题,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090043相关公示内容。

二、关于每天早上有难闻气味,疑似中原制药厂院内小作坊散发出来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原制药厂位于高新区药厂街,始建于1988年,占地约1000亩,已停产多年,目前,中原制药厂已被河南省建设投资集团兼并重组,厂区主要由省投资建设集团子公司郑州拓洋实业公司使用,该公司主要以玉米淀粉为原料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李飞、吴耀辉及梧桐办环保所王健和市环境监察大队付涛等工作人员赶到中原制药厂院内进行现场调查。院内现有四家企业分别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高新汇线桥架厂、汇源汽修厂、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其中,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使用了中原制药厂原有主要生产厂区,目前仅运行一台75吨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生产;其余四家企业均为小规模生产企业,高新汇线桥架厂主要从事桥架的生产制造,是一家主要从事机械加工的企业,目前处于半停产状态;汇源汽修厂从事汽车修理业,且不涉及喷漆。检查时以上三家企业均提供了环评手续,应有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有难闻气味。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份租赁中原制药厂院内厂房,进行贴片膏药的生产,其生产工艺主要为原料—搅拌熬制—涂布—横切—切片—包装—成品,现场发现,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排放异味气体现象。

经排查,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锅炉废气已执行了超低排放标准,通过现场查看公司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均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锅炉配套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调阅了近期的锅炉烟气排放监控记录、设施运行记录,二氧化硫等污染因子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未发现超标或异常情况;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的含有硫化氢等成份无组织气味,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和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等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经排查,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搅拌熬制中药原料时会产生较多的挥发性异味气体,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导致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高新区冬青街7号B1004,实际经营地与生产地址不符,且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该问题反应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等合法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调查人员现场对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使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造成污染物排放设施进行了查封处理,责令限期搬迁。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六、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2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莲花路南侧工业园区内,2017年李建军、董明清、赵延军实施“套路贷”骗取金旭纺织有限公司的证件为担保,无证砍伐厂子院内的绿化树木案件。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金旭纺织有限公司位于薛店镇莲花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50米路南,原股东为李需民持公司股份60%,李华中持公司股份40%。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1月15日该公司与李建军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李需民、李华中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李建军。李建军于2017年5月将该地块上报新郑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收储相关规定,李建军于2017年7月将该地块上厂房、办公楼及部分绿化苗木进行了清理。目前该厂区已杂草遍地,找不到被毁坏绿化苗木现场。

2017年6月30日晚,新郑市森林公安局接到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值班电话称,在薛店镇莲花路郑州市金旭纺织有限公司院内有人砍伐绿化树木,要求处理。值班民警出警后,发现清理的树木是苗圃地的法桐、女贞、栾树、红叶李、塔松等绿化树种,院内的杨树没有采伐。2017年7月1日,新郑市森林公安局通知现任郑州金旭职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月清进行取证,并通知立即停止清理(砍伐)院内的绿化树木。

2017年1月6日,李需民以金旭纺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李建军,向李建军借款2300万,时间2个月(不足两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逾期不归还借款,借款冲抵股权收购款。

2017年1月15日,李建军、李需民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从李建军将转让款支付到李需民账户之日起,李需民在金旭纺织公司的全部资产归李建军所有,包括且不限于土地及地面附属物、办公楼及楼内办公设施、全部证件和资料等。

2017年2月14日,李建军已支付3138万元。2017年2月17日,金旭公司原有公章及财务专用章销毁,并刻制了新公章及财务专用章,李需民向李建军交付了金旭公司的土地证一份及房屋使用权证九份。2017年4月19日,李需民向李建军出具了一份承若书,承诺5月12日前完成交易的约定和完不成交易承担的后果。2017年6月17日,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对现状进行了录像公证。

2017年6月25日左右,金旭公司对院内的绿化树木进行清理。

2017年8月2日,李建军起诉李需民股权转让纠纷案在扶沟县人民法立案。2017年11月1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李建军苏被告李需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李建军胜诉。

2018年4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并案审理,目前正在审理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因该批砍伐树木有产权争议,现无法准确定性,该产权纠纷案件正在周口中院审理,待法院判决后再做处理。

2.根据《森林法》第31条规定,用材林采伐需办理采伐许可证,对绿化树种、苗圃采伐,是否需要办理采伐证未做明确规定。

问责情况: 无。

十七、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34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新郑市人民政府依法拆除位于新郑市唐河村双湖大道漕河河道内所修建排污管道,长年排出劣五类水质污水的信件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后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毕河村。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km,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排污口排放污水问题

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北侧2处是2008年新郑市交运部门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排水修建雨水管网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建设雨污分流工程;桥南侧1处是管径1.93米雨水口,同时修建了纳污管网,实现了双湖大道污水截流。纳污管网建成后,北侧原交运局建成的双湖大道排水口成为雨水口,以上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双湖大道潮河桥两侧没有审批设置排污口。

(二)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交办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干渠左岸500米左右,处于二级保护区,实际为2008年市交运局修路新建的雨水排污口,不属于废水排污口;近年因附近居民及商户私自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网,导致有阶段性排污,每天大约26方,与河道上游每天6万方中水排量相比,规模确实很小。

新郑市自2017年以来高度重视,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收到举报后,我们再次排查治理,据住建局、孟庄镇整改并检查,目前已经整改到位。

(三)关于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行政诉讼案件问题

2015年,河南华为投资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新郑市人民政府设置排污管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对原告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群众来信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潮河问题,新郑市政府也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同时要求孟庄镇政府与新郑市住建局、水务局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

(三)由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每天晚上组织值班人员和巡防队员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巡查,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污水,对随意倾倒污水行为宣传、制止、纠正。

(四)由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向管城区南曹乡政府致函,协调督促其对辖区涉及的乱排污水门店尽快整改,并加强管理。

问责情况: 无。

十八、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90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联合家园小区门前的路一直没有修,黄土裸露,车辆经过尘土飞扬,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联合家园小区门前道路是郑州市规划待建道路红云路(峨眉路—通站路),道路工程主管单位为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单位为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起点峨眉路,终点通站路(又名客技路),道路北侧是联合家园小区,南侧是永丰新都小区,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辖区。截止目前,该道路工程正在进行招标,计划2018年8月底前进场施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9时,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建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政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2016年8月14日、1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分别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六批、第二十七批(两批次举报描述相同) “红云路和科技路,联合家园门口,500米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问题。2016年8月1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对红云路上遗留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对路面进行平整。2018年6月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对红云路进行再次整修,于6月8日基本结束。经调查,2018年6月10日本次举报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已完成该道路重新整修工作。由于整修之前,红云路经过长期车辆碾压和长时间车辆停放,部分路面出现黄土裸露和扬尘问题,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鉴于红云路暂未开工建设,为保证居民出行需要,2018年6月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市政、城建、辖区办事处等单位召开现场会,确定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政局牵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建局、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配合,在红云路道路工程建设开工之前,针对该段存在的黄土裸露及扬尘问题,采用主体铺筑沥青铣刨料,局部铺筑沥青混凝土的方式进行整治。整体铺筑工作自6月7日开始,于6月8日基本完成,现铺筑沥青铣刨料的部位正在进一步平整碾压,基本解决黄土裸露和道路扬尘问题。为确保道路扬尘不反弹,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红云路洒水降尘及日常保洁工作。同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积极配合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工程开工前各项协调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为辖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问责情况:

相关问题已经转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纪委监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