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8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14  

一、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39、D410000201806080041、D410000201806080045、

反映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正在建一个化工厂,该厂占地由绿地变为工业用地,环评造假。周边有10万的居民以及中小学幼儿园,认为在此建化工厂不合适。投诉人称现在网上出来处理结果了,处理时间是6月7号,结果显示不属实,投诉人现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二)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周边居民区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三)关于“周边有居民及学校,建设化工厂不合适”的问题

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 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 。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C266)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四)关于“投诉人对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郑州市高新区将对该项目进一步论证,及时公布论证结果,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加强与企业及周边群众的沟通,争取得到更多群众的理解。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二、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44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登封市槐树坪对6家非法炼铝企业,利用铝厂废铝渣,再次提炼加工制造铝锭,产生大量废渣遇水后产生浓烈氨气,属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至槐树坪村一处沟内,非法运输到新密境内,树木死亡。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在登封市行政区划上没有槐树坪村,槐树坪只是一个传统叫法,涉及区域为卢店镇栗子沟村一部分区域和大冶镇部分区域。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上午,登封市卢店镇纪委书记马宝仓、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博生、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杨晓和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唐耀东、郝伟新组成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对该区域进行排查没有发现炼铝加工点,也没有发现群众反映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点。根据交办案件的相关情况,随机走访了栗子沟村民6人,没有发现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三、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42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小马庄村解放路与万邓路十字口西50米处,有个废旧木材的收购点,垃圾乱堆,粉尘大,货车来往影响郭庄村的出行,堵塞道路造成交通不便,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反映的废旧木材收购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解放路与万邓路交叉口西侧50米处,属于薛店镇小马庄行政村辖区。该收购点负责人张建中。小马庄村支部书记马书亮,包村领导是李立,包村干部是马文明。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新郑市薛店镇大气办人员范正冉、网格长马文明,新郑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养护科副科长刘俊伟,市供销社副主任杨宪林、工会主席殷广华、再生资源办公室工作人员于锡山、张宏杰、张振兴、市供销社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冠华等人对废旧木材收购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一)该废旧木材收购点木材堆积万邓路K2+400至K2+450之间的两侧边坡外缘,厂区内部木材乱堆乱放,由于收购的废旧木材过多,已经影响到周边道路环境和交通。这家废旧木材收购点不只是收购废旧木材,还利用机械对废旧木材进行再加工。厂区内出入车辆不多,万邓路车辆拥堵的原因是省道102道路管制,东西走向车辆大多经过万邓路,车辆流量过大造成扬尘污染。

(二)该废旧木材收购点无工商、环评等手续,属于无证经营,并且没有到新郑市再生资源办公室备案,应依法进行取缔。

(三)2018年6月12日下午,郑州市供销社领导宫建国在新郑市供销社领导班子和再生资源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再次到现场察看情况,查看后发现现场问题严重,要求新郑市供销社必须与薛店镇政府做好对接沟通,尽快解决此项问题。该来电举报案件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薛店镇政府、供销社、交运局意见汇总后,一致认为应该依法依规对该废旧木材收购点进行取缔。截至目前,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经给这家废旧木材收购加工点下发了取缔通知书。这家废旧木材收购加工点正在薛店镇政府的督促下进行搬离。

(二)关于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万邓路属于新郑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正常维护保养范围,新郑市薛店镇组织公路所洒水车配合市交通局,对万邓路和解放路路段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清扫作业,规范管理。

(三)关于货车来往堵塞道路,影响郭庄村出行问题,新郑市交运局将加大力度对万邓路进行督查、巡查、道路维修等工作,确保路段干净,整洁,无扬尘。

问责情况:无。

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44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西边,瑞泰耐火材料厂污水直排花庄村4组队的庄稼地里,污染庄稼。薛店镇政府不给投诉人发放土地确权证书,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反映的污水排放区域在S102北侧,属于新郑市薛店镇花庄四组土地。

(二)举报问题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法定代表人刘锡俊。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63”计划科技成果产业化-环境友好碱性耐火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08)387号,并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年新增高档碱性耐火材料3.7万吨及年生产碱性不定性耐火材料4万吨项目于2011年6月28日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11)67号,并通过环保验收。主要生产原料:97烧结镁、镁铝尖晶石、稳定锆、95烧结镁、96电熔镁、97电熔镁、镁钙砂、脱硅锆等;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筒磨机、电子配料秤、多级筛分机、提升机、混合机、压砖机、高温隧道窑、干燥窑、强力混合机等;定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原料--粗粒--中碎--细磨--筛分--配料--混合--高压成型--干燥--煅烧--冷却--检选--入库。不定型耐火材料生产工艺:原料--粗粒--中碎--细磨--筛分--配料--混合--检验--计量包装--入库。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经新郑市环保局调查,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SW型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薛店镇市政污水管网。

(二)新郑市薛店镇S102市政污水管网在道路北侧,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原本直接顺着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后因道路污水管道堵塞,导致瑞泰污水排放不能直接顺着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于2018年5月4日向新郑市建设局发函,于2018年5月14日向新郑市林业局发函,请求协调疏通管网。

(三)2018年6月10日,新郑市薛店镇大气办范正冉、环卫所李石磊到花庄村西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组织环卫所排查管道疏通情况,发现污水管道仍在堵塞,瑞泰公司生活污水排放不能直接顺着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沿着窨井盖往外渗。

(四)针对薛店镇政府不给投诉人发放土地确权证书问题,2018年6月10日薛店镇农办张鹏到花庄村现场检查,薛店镇政府已于2018年5月9日将花庄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62本移交至花庄村委会,由村委会为主体移交给村组群众。

该来电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方式:利用抽水泵抽取污水,导入污水收集车辆,再拉至解放路污水管道处进行排放;目前,薛店镇政府向新郑市政府报告请求新郑市建设局协助制定疏通修建管网方案,以彻底解决群众反映污水直排问题。

下一步,新郑市薛店镇政府督促花庄村委会加快对群众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问责情况:无。

五、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51、D410000201806080067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冠子岭村宝鑫砂厂,老板耿占伟,非法占用土地一千多亩,乡政府段世民充当该企业保护伞,废水通过蓄水池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宝鑫分公司(以下简称宝鑫砂厂)位于登封市石道乡陈家门村,《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581731986 R(1-1),负责人:刘军,经营范围:砂石开采销售,营业期限2011年7月8日至2041年7月8日;《机构信用代码证》代码:G1441018505954890A,有效期:截至2022年08月15日;《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52010027130056277,矿区面积0.9007平方公里,生产规模:3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至2018年8月13日,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12年9月经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登环验〔2012〕25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可证字〔2016〕XALC310Y,有效期限至2019年6月5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上午,登封市石道乡政府人大主席王新怀、工办主任陈晓鹏,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副书记李江斌、登封市砂石管理办公室主任吴渊博、副主任范国强,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石道环保中队队长刘益民组成现场调查组,对宝鑫砂厂现场调查,宝鑫砂厂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正在焊接搭建彩钢瓦棚和矿区土地复耕,进行环保达标提升。

1.举报人反映的耿占伟为宝鑫砂厂的副经理。宝鑫砂厂法人刘军,经理白合义。

2.关于“非法占地1000多亩”的问题。宝鑫砂厂矿区面积0.9007平方公里,约合1352亩,2018年6月10日,调查组通过登封市矿山技术研究服务中心对宝鑫砂厂进行测量,已恢复治理面积53.2亩,生活区及车间面积22.6 亩,正在恢复治理40亩,原生态面积1206.3亩,采矿区面积29.9亩,均在矿区范围之内,不存在非法占地现象。

3.关于反映“废水通过蓄水池排放”的问题。经调查:宝鑫砂厂生产用水建有沉淀池,循环使用,没有发现排放到厂区以外;生活污水建有化粪池,发酵处理后,用于场内复耕耕地施肥,没有发现外排现象。符合登环验〔2012〕25号“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允许外排”。反映不实。

4.关于反映“乡政府段世民充当企业保护伞”的问题。企业达标提升阶段,乡政府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预期达标提升不到位者,切断电源,以示惩戒。不存在充当企业保护伞问题。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下一步,登封市石道乡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登封市环保中队依照环评登记表对企业进行环保达标提升改造。同时,要求宝鑫砂厂加强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保达标提升标准,进行内部改造,提升环保档次,经环保高标准验收合格,彻底解决企业生产环节中的问题。

问责情况:无。

六、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52、D410000201806080054、D410000201806080071、X410000201806080026、X410000201806080027、

X410000201806080030、第三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30144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嵩山南路与南三环交叉口,侯寨垃圾处理厂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郑州市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七、郑州市二七区、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53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嵩山南路与南三环交叉口,侯寨垃圾处理厂气味难闻,污染严重。另外,芦庄路破碎后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嵩山南路与南三环交叉口,侯寨垃圾处理厂气味难闻,污染严重的问题,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080052相关公示内容。

二、关于“芦庄路破碎后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芦庄路项目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办事处,建设单位为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施工单位为河南省亚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芦庄路东段(望桥路-百荣路)地下埋藏生活垃圾段分布范围长度1.2Km,红线内宽度在15-36m,深度约4-16m。芦庄路下面的生活垃圾大约填埋于20年前,当时因政府市政设施不完善,郑州市周边无垃圾处理厂,城区生活垃圾运往此处进行填埋。芦庄路施工单位破除原混凝土路面并开挖探坑后发现,此处生活垃圾外运工程量巨大,且周边楼房已基本完工,生活垃圾全部挖除不具备施工条件且会对周边楼房产生巨大安全隐患。经设计单位优化施工处理方案,采用了预制管桩对地基进行处理。

经核算,该路段生活垃圾处理需增加投资远远超出原工程概算的10%,属于重大设计变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需由郑州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批后方可调增工程费用。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方案已由专家评审通过,概算调整已由郑州市发改委进行初审,正报郑州市政府批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   

关于“芦庄路破碎后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施工方已与郑州市建投、市发改委达成协议,对前期预算进行重新确认追加,正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待方案审批下来,正式施工图纸下发,现场生活垃圾清运工程量经过相关单位的认定后,即可进行正常施工清理。

问责情况:无。

八、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60、D410000201806080063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北路天荣汽配城里面:1.挖掘机正在施工,噪声、扬尘污染严重。2.泡沫厂加工时泡沫、纸板满天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天荣汽配城位于金水区中州大道与三全路交叉口北500米路西,属于专业市场范畴,现状为天荣国际建材港拆迁工地,建设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项目。天荣建材港法人为王蓉军,该拆迁工地为建材港自行拆除,拆除项目负责人为丁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二中队队长赵永刚、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张博及现场监督人员冯博伟联合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赵海涛进行现场调查。经查:1.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金水区搬迁工作已经启动,天荣汽配城内的部分商铺均在搬迁范围,该汽配城建筑都是两层或三层钢结构房,拆除过程直接用气焊切割后拆除,只有厂房底座有水泥结构需要用拆除器械,拆除过程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噪音及扬尘,虽然现场配备有雾炮车降尘,但拆除过程仍产生一定扬尘;2.现场的泡沫纸板,其实是钢结构房的保温隔热层,里面为纸板和泡沫隔热板,拆除过程中有一些泡沫乱飞,现场未见泡沫厂加工企业。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及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要求天荣汽配城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立即整改:1.拆迁时段避开周边居民正常的休息时间(晚10点到早6点,中午12点到2点半);2.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降尘措施,对裸露建筑垃圾进行覆盖;3.拆除过程遗留泡沫全面覆盖,等待拉走处理。截至6月11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复查,裸露建筑垃圾和泡沫已经全部覆盖完毕,雾炮车和洒水车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九、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65

反映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东边红河瀛园小区四合院中间规划的化肥西路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化肥西路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石佛办事处五龙口南路电厂路东北方向红河瀛园小区的东区和西区中间,为规划所建化肥西路,现未开工建设,现状道路已硬化,不属于在建工地,在清扫不及时的情况下会出现扬尘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现场调查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

高新区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清扫和洒水降尘频次,争取不出现或少出现扬尘问题。

问责情况:无。

十、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66、D410000201806080075、D410000201806080098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以北香山路以东万邦新绿地农贸市场,紧邻十七中,前天夜间发生火灾后垃圾未清理完毕,昨天晚上就开始正常营业。该市场是违规建设的,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万邦新绿地农贸市场位于郑州市三全路与洛阳路口北300米路东,由郑州新绿地公司建设,现由郑州万邦新绿地农产品有限公司承租后负责运营,两个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的公司。该市场属于农产品交易市场,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建设各类手续不全,列入2018年市场外迁计划。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问题后,郑州市市场发展局金水市场管理处、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安监局和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2018年6月6日17:30分左右万邦新绿地市场局部发生火情,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巡查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消防部门紧急组织进行灭火。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巡防队员拉警戒线对人群进行疏散。截至当日19点30分,火情基本扑灭。目前事故原因消防大队正在调查中。

2018年6月7日,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金水区消防大队、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公安分局、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在事故现场联合召开事故现场会,辖区企事业单位、市场管理方、商户参加,并迅速组织对该市场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为迅速处置火情,公安、消防、办事处各方联动,对整个市场进行了清查、封闭、切断电源,确保了火情的有效、快速处置。因该市场为大型蔬菜、海鲜类市场,涉及上千家商户,且冷冻品存货较多。事故次日早上,因担心断电、封门,会对其货物造成较大损失,大批商户集中围堵市场大门,情绪异常激动,考虑到上述因素,如果对整个市场进行停电、封闭,会给市场大多数商户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失。为避免商户聚众无序冲入市场,引发其他不稳定事件,因此市场管理方对离着火点距离较远区域进行了部分恢复营业,极大稳定了商户情绪,避免了不稳定事件发生。消防大队对发生发灾的海鲜一区、二区、豆制品区域进行了查封,并用布条该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了隔离处理,目前现场正在清理废墟,未着火区域还在正常营业。

该市场建设手续不全,属于违建,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违建办对该市场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针对安全隐患,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对该市场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指令书》。

该市场商品乱摆乱放,占道经营,消防不达标,今年以来,郑州市市场发展局金水区市场管理处先后三次对其下达专项整治督导通知书。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现场调查该市场时,郑州万邦新绿地公司提供了其与郑州新绿地公司签定的租赁合同,合同上双方约定万邦新绿地公司只负责市场经营,市场硬件建设和手续办理等对外事务均由郑州新绿地有限公司负责。郑州万邦新绿地公司未提供环评手续,环保局执法人员已经初步完成了对郑州万邦新绿地公司的调查取证工作。执法人员多次联系郑州新绿地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不到现场配合检查,其公司负责人拒接电话,拒绝提供地址信息等资料。

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市场管理方正对着火区域进行全面隔离、封闭,着火区域正在清理废墟,待事故认定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2.金水区环保局已对郑州新绿地公司进行介入调查,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郑州新绿地有限公司进行严肃查处,绝不放过一个环境违法问题;

3.金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措施,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从严进行处罚。

4.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围合区域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11号)要求,郑州新绿地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商户外迁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一、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7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梨庄村9组,李建甫无证私自经营批发营运乙醇气。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厂。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辖区内并没有梨庄村,只有李庄村。反映称的李建甫无证经营场地,位于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X035线李庄村9组靳家门滹关路路口一院内,院内栽种有核桃树等果木,还存放有废旧火炉11个,在该院东南角搭建有简易房两间,简易房西侧依次埋有5个储存罐,其中3个是空的,2个罐内储存有液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新郑市攻坚办、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具茨山管委会、商务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派出所、安全办、电业局等相关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联合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一)此院负责人叫李建甫,李庄村人,此院已闲置多日,院内有果树、一间彩板房、一个大棚和一堆废弃设备,彩板房内无其他东西。大棚内有两个大储存罐,罐内有液体。院子西南角埋有三个储存罐,均为空罐。

(二)当事人李建甫未能提供出工商执照、相关手续及销售记录等。

(三)经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商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对罐内储存的液体进行初步调查,发现罐内以前储存过少量甲醇,现在储存的是水,罐内液体为低浓度醇类水溶液,现场抽取液体样品进行点燃,但未能点燃。在该院子没有发现反映所称的乙醇气,也没有发现该院子有储存、销售乙醇气现象,未发现生产加工设备和经营记录。据当事人李建甫讲,该院位于山区,严重缺水,其储存水用于院内果木灌溉。

该来电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已将院内废弃设备全部清理,对该院实施断电。因罐体太大,暂时无法转移,五个空储存罐仍留在原地。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工作人员正与李建甫沟通协商,要求其尽快将上述储罐从院内清除。

问责情况:

无。

十二、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7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前吕村有几家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其中一家厂老板叫吕建中,在村东头挨着食品厂东墙的红色大门关着门生产。另一家厂老板叫李有才,在村的西边,检查时提前得到通知停产,检查走后继续生产,粉尘、噪音大。另外还有多家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反映称的“新郑市梨河镇前吕村吕建中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经调查,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显示的名称为“新郑市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经营者姓名为吕建中,经营场所位于新郑市梨河镇前吕村,经营范围及方式是塑料收购销售,不属于反映称的塑料粉碎颗粒厂。

(二)反映称新郑市梨河镇李有才塑料颗粒厂,经调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显示的名称为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有才,经营场所位于新郑市梨河镇前吕村314号(村西头),经营范围及方式是生产销售纺织器材。

(三)反映称还有多家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经排查梨河镇前吕村有吕富强和吕自强两家,均为废旧塑料收购点,不属于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新郑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联合梨河镇政府于2018年6月1日到梨河镇辖区排查环境污染情况,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市督导组当即对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下挂牌督办单,新郑市梨河镇政府对其下取缔通知书,责令其在6月5日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自行整改到位。

(二)2018年6月6日,新郑市督导组到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复查,发现以上两个购销、加工点仍未整改,督导组和梨河镇分别再次下达挂牌督办单和取缔通知书。

(三)2018年6月10日,新郑市梨河镇工作人员宁广峰、李长刚会同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高俊岭、王亚琳、王舞燕,联合新郑市大气督导组工作人员周英仆等再次到现场对以上两个购销、加工点进行调查,督促其整改,目前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已经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全部清理到位。

(四)现场调查发现,建中塑料购销点和吕富强、吕自强三家塑料购销点只收购、存放废旧塑料,现场均无粉碎颗粒生产设备,不存在塑料粉碎条件,也没有生产痕迹,不属于群众反映的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属于塑料粉碎颗粒厂,群众反映属实。故该来电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新郑市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均已通过复查,已经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全部清理到位。

今后,新郑市梨河镇政府将加强对本辖区的排查,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将强化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问责情况:无。

十三、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95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西北角,有家养猪厂粪便直排,死猪乱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黄城村位于君召乡北部,南临郑少洛高速路,交通便利。全村316户1310人。关于“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西北角,有一家养猪场粪便直排,死猪乱堆”的问题,经登封市君召乡包村领导和村负责人现场调查和走访群众,黄城村西北角并未发现养猪场,更不存在粪便直排,死猪乱堆的现象。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登封市君召乡政府武装部长周战波、畜牧中心班子成员张建发同志带队,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颍阳中队执法人员赵伟博、杨瑞锋,黄城村支部书记陈枝、村委主任冯献省等为成员,组成现场调查组,对交办的问题开展了现场排查和群众走访工作,排查和走访中没有发现黄城村西北角存在养殖场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十四、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97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紫竹路与玉兰西街交叉口东南角,海底捞火锅底料厂(公司名称:颐海食品有限公司),炒料时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蜀海实业有限公司(原名:颐海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紫竹路与玉兰西街交叉口向南100m处。该公司主要从事海底捞火锅底料生产。主要原料:大豆油、辣椒、花椒、豆瓣酱、大葱、老姜等;生产工艺:原料—粉碎—配料—包装。主要产生气味的环节为底料炒制工艺。净化配套设备:16个集气罩、5套静电油烟净化器以及1个气固分离收集器和15米高排气筒。2010年5月,该企业取得《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静远绿色功能保健品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郑高开建环表〔2010〕11号)。2013年5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郑开环验〔2015〕61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上午,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刘万增、赵军胜和张伟山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该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但厂区内仍有轻微香味存在。

关于“炒料时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的问题。祥营安置小区(万科城二期)位于该企业北侧375米,自2016年12月开始,随着居民的回迁,小区居民对该企业火锅底料炒制过程中产生的香味多次投诉。2016年12月28日,郑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郑高环限改〔2016〕第105号),要求该企业对火锅底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气味进行整改,安装净化设施。

2017年1月,企业投资400万元委托北京格朗德科技有限公司,安装了净化系统(高效油烟净化设备、高效光解废气净化设备等),对底料炒制产生的气味进行处理,该系统于2017年3月13日正式投入使用(一期工程)。

2017年5月份,由于群众不断投诉,企业又投资200万元启动除味二期工程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在原有除味设备排气管道末端安装水箱,同时在水箱内增加去味药剂,对废气进行水吸收处理。工程于6月底完工,7月初投入使用。

2017年10月,环保部督察组对该企业检查,认为炒制车间油烟净化器处理达不到最佳效果,厂区仍有炒制产品的香味。2017年10月2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环保部强化督查组交办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440号),要求企业对该问题进行整改。企业接到通知后立即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加装末端水雾以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

2018年1月,该企业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油烟、颗粒物进行了监测。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臭气浓度满足《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大型85%)。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敏感点万科城2期的非甲烷总烃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GB131577-2012)二级标准要求。

2018年1月31日,企业对气味治理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与会专家形成了验收意见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认为企业基本按照废气净化系统技术方案进行了废气治理,监测结果显示可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废气净化系统技术方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综上,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到位并不断完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是,由于受对调味品气味治理技术所限,该企业厂区及周边还存在香味气体影响,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强对郑州蜀海实业有限公司日常环境监管。一是督促该企业不断优化废气治理方案,提高治理技术,加大资金投入,实现治理措施最优化,使气味排放达到最低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群众投诉问题的解释和沟通;三是督促该企业加强治理设施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十五、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102、D410000201806090024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和索凌路正弘春晓小区楼下,有一排二手市场回收家具、厨具等,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正弘春晓小区位于北三环索凌路西南角,属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大河春天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为郑州思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小区20号楼、21号楼、22号楼下的商铺属于个人私有,部分业主将商铺出租给二手家具家电经营商户。商铺门前道路属于小区内部道路,由物业公司负责打扫保洁。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曾于2018年6月9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7批问题:“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28,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索凌路八号西南角,正弘春晓小区楼下门面房,很多回收二手家具、酒店用品、厨房用品的店铺,把东西摆放人行道上清洗,污水横流,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交办问题部分属实,已于6月9日整改完毕。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中队、物业公司对该处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清扫整理,并于当天下午将各商户门前杂物清理干净,并严禁在公共区域清洗家具家电。

2018年6月10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到达现场时,未发现污染环境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今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将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持整治成果,维护好小区环境,并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对正弘春晓小区楼下门店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问责情况:无。

十六、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03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西三环交叉口立交桥上车流量大、鸣笛噪音大,投诉人希望加装隔音板。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中原西路西三环立交桥2001年年底建成通车,建成后由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管理,该桥建成后无隔音设施。2013年年底西三环快速路工程建设高架部分与将该立交进行了连接,新建部分安装了隔音设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道桥科科长胡劲松进行了现场调查,中原西路西三环立交桥新桥部分已设置了隔音板。中原路西三环周边小区大多为2012年后新建小区,仅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家属楼建设年代较早。老桥部分路口范围南北约400米未设置隔音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以上情况,郑州市城市管理据将积极与有关单位对接,一是协调环保噪声监测部门对噪声进行检测,二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设置隔音板,确定设置方案,三是根据方案报郑州市发改委立项,而后按程序进行招标、安装等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七、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04

反映情况:诉求人于6月7日来电、6月8日来信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两岸违法设置排污管网、违法排污,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新郑市人民政府、孟庄乡人民政府不作为不履职问题。投诉人6月8号去现场,该排污口还在那排污。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新郑市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后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毕河村。新郑市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km,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排污口排放污水问题

新郑市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北侧2处是2008年新郑市交运部门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排水修建雨水管网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建设雨污分流工程;桥南侧1处是管径1.93米雨水口,同时修建了纳污管网,实现了双湖大道污水截流。纳污管网建成后,北侧原交运局建成的双湖大道排水口成为雨水口,以上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双湖大道潮河桥两侧没有审批设置排污口。

(二)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根据《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 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交办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干渠左岸500米左右,处于二级保护区,实际为2008年市交运局修路新建的雨水排污口,不属于废水排污口;近年因附近居民及商户私自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网,导致有阶段性排污,每天大约26方,与河道上游每天6万方水排量相比,规模确实很小。

新郑市自2017年以来,高度重视、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收到举报后,新郑市再次排查治理,目前已经整改到位。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潮河问题,新郑市政府也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8年5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与新郑市住建局、水务局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每天负责晚上组织值班人员和巡防队员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巡查,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污水,对随意倾倒污水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宣传相关保护法规。

(四)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向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政府致函,协调督促其对辖区涉及的乱排污水门店尽快整改,并加强管理。

问责情况:无。

十八、郑州市航空港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1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八千乡郑州华祥浆料厂无环评,粉尘污染,机械噪音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位于航空港实验区明港办事处南海大道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北院内,社会信用代码是:91410100170439868G,法定代表人连文秀。该公司前身为新郑市兴发浆料有限公司,建于1999年,其纺织浆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4年3月11日经新郑市环保局审批(编号:2004-046),2016年企业名称变更为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是一台15kw的电机搅拌罐,主要生产销售纺织浆料(造纸助剂),年产250吨,主要原料为淀粉,生产工艺为原料—搅拌机—装袋—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3月至6月,航空港实验区明港办事处辖区网格员朱鹏宇对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巡查,未发现异常。明港办事处大气办范海建等人对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厂区环境较差等问题,分别对其下达《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加强厂区日常监管力度,加大环境卫生清扫频次。

2018年3月16日、4月20日、5月20日、6月10日,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李克楠、周赛先后对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但发现有垃圾,要求其立即清理,应加强厂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2018年6月10日上午,接到督办单后,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建升带领执法人员,明港办事处副主任赵高上等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该公司纺织浆料项目有环评,其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4年3月11日经新郑市环保局审批(编号:2004-046)。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噪音采取隔音屏蔽措施,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废气、渣等产生。现场调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已按环评要求密闭,生产车间建有吸尘设备一套、喷雾系统一套。因现场无法通过直观判断是否存在粉尘、噪音超标问题,针对此问题,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于6月10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总悬浮颗粒物和噪音两项因子进行检测,检测公司分别于6月11日、12日对总悬浮颗粒物、噪音进行采样检测,其检测报告显示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总悬浮颗粒物、噪音已达到各自排放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噪声能听到,但在国家规定限值内,故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第三方公司检测数据显示,该厂有环评,不存在粉尘污染,厂区有噪声,但在国家规定限值内,该公司承诺将加强日常精细化管理,严格进行分区间规范化作业,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下一步,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将加强辖区内工作企业排查力度,深入根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辖区内存在的违法情况出重拳打击,尽力做到全方位,无死角,零隐患。

问责情况:无。

十九、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22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祝福红城业主反映该处要建中石化润滑油公司,规划局私改土地性质,环评造假,距离居民区、学校过近,投诉人对公众号上模棱两可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据此,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二)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据此,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三)关于“投诉人对公众号上模棱两可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郑州市高新区将对该项目进一步论证,及时公布论证结果,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加强与企业及周边群众的沟通,争取得到更多群众的理解。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二十、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25

反映情况: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路与七里河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东洲鸣翠苑小区楼下有5、6家饭店油烟直排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反映的东洲鸣翠苑小区,经现场查看,有7家餐饮店,分别为个体工商户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1.郑州市郑东新区赣味轩饭店(赣味源);2.企业名称:河南腾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吉祥斋);3.企业名称:郑州佳涵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黎记烩面);4.企业名称:郑州阳春品茗餐饮有限公司(阳春品茗);5.企业名称:郑州雨巷问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雨巷茶馆);6.企业名称:河南南湖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优嘉牛肉面);7.郑州祥云金昇拾壹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拾壹鍋);餐饮店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路与七里河南路交叉口西南角。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10日上午接到问题交办通知后,立即组织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和商都路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东洲鸣翠苑小区7家餐饮店均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定期清洗,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虽然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但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商都路办事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环保办、城管巡防队员配合郑东新区执法局,对这7家餐饮店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餐饮店不出现油烟直排现象。

2018年6月10日早8时30分至12时,郑东新区管委会商都路办事处组织环保办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7家餐饮店在作业期间均使用油烟净化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净化设备干净卫生,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

2018年6月10日下午4时至6月10日晚23时,郑东新区管委会商都路办事处二级网格长组织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环保办、城管巡防对现场进行盯守,并现场组织查看,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

2018年6月11日上午6时-6月11日上午12时,郑东新区管委会商都路办事处二级网格长组织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环保办、城管巡防对现场情况进行再次检查,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3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举报人开的固废收购厂在没有营业的情况下,被政府关停。该厂已被房东把门锁上,里面还有人出不来。问是否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固废收购厂为新密市大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名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已被苟堂镇人民政府取缔),位于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法定代表人张梦培(原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负责人刘晓强爱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459KFH73。经营范围: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矿渣回收、加工、销售,建筑材料、环保材料销售。该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办理年仓储六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该公司东侧是农田,南侧是乡道,西侧是废旧厂房,北侧是厂房。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雷志强、龙全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及厂区无生产设备及原料。

2018年5月3日,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发现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无证经营,苟堂镇政府于5月4日组织工商、电业、环保等职能部门对该加工点采取断电、查封措施,并要求该加工点于2018年5月9日前自行拆除到位。

2018年5月9日,新密市苟堂镇政府发现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即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强制拆除。

2018年5月23日,该加工点在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新密市大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该公司办理了年仓储六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属仓储项目,无生产设备,仓储内容是建筑垃圾,并密闭于车间内。

2018年6月9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81(已办结)。新密市苟堂镇人大主席魏国现、副镇长杜会彬带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雷志强、龙全升对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已拆除,部分设备及部分原料(青石,非建筑垃圾)未清理出厂区。新密市苟堂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加工点立即对未清除到位原料及设备进行清理。因房东与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存在债务纠纷,在清理残留设备及原料时,房东拒绝设备及原料出厂,将大门锁上。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苟堂镇政府采取的强制措施是针对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而非新密市大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理的设备及原料与新密市大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营内容无关(该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显示,该公司年仓储六万吨建筑垃圾项目属仓储项目,无生产设备,仓储内容是建筑垃圾)。

下一步,新密市要求苟堂镇政府、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工商质监局根据各自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二、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20、X410000201806090011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金水区白庙社区环评造假投诉举报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项目历史背景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关于李**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另外,李**等30多位业主的房产分配位于本项目南侧,项目南北楼间距有一百多米且中央空调冷却塔及建筑外窗隔音完全不在其楼上,对其完全无影响。

(三)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金水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金水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金水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宏杰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拆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

(四)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且深刻检讨。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今后,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加强与来访群众的沟通。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08002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新郑市人民政府在环境污染方面的渎职问题以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2015)郑行初字第646号判决中的法律引用不适当问题。1.为了保护南水北调干渠不受潜在洪水冲击以及南水北调干渠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河流及地下水不受污染,我公司在2015年起诉了新郑市人民政府,要求新郑市人民政府依法拆除位于新郑市唐河村双湖大道漕河河道内所修建排污管道。该管网是新郑市人民政府在投资修建双湖大道时所埋,是由新郑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施工单位是孟庄乡人民政府。两个排污管,污水管直径1.5米,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长年排出的劣五类水体。而且两个污水管网离南水北调干渠仅650米。根据规定,新郑市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排污管口离南水北调干渠仅650米,在南水北调干渠工程100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两个排污管道应当责令其予以拆除。2018年4月,新郑市孟庄乡人民政府和水务部门,设立了同意排污的显示牌,允许两个污水管网日排污水26吨的劣五类水质的水。直接排污水到潮河河道内,污染当地的地下水资源,给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安全造成威胁。恳请督办这个案件。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后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毕河村。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km,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排污口排放污水问题

新郑市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北侧2处是2008年新郑市交运部门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排水修建雨水管网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建设雨污分流工程;桥南侧1处是管径1.93米雨水口,同时修建了纳污管网,实现了双湖大道污水截流。纳污管网建成后,北侧原交运局建成的双湖大道排水口成为雨水口,以上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双湖大道潮河桥两侧没有审批设置排污口。

(二)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根据《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 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交办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干渠左岸500米左右,处于二级保护区,实际为2008年市交运局修路新建的雨水排污口,不属于废水排污口;近年因附近居民及商户私自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网,导致有阶段性排污,每天大约26方,与河道上游每天6万方中水排量相比,规模确实很小,双湖大道潮河桥两侧没有审批设置排污口。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相关规定,上述管道均为雨水口,不存在污水收集和污水排放情况,并设立了两处排水口警示标识牌,以督促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2018年6月整改到位,确认现场没有污水流出后,解除报警,两处警示标识牌拆除。

新郑市自2017年以来高度重视,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收到举报后,新郑市再次排查治理,目前已经整改到位。

(三)关于法院行政判决书情况说明

2015年,河南华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新郑市人民政府设置排污管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对原告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潮河问题,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8年5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与新郑市住建局、水务局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每天晚上组织值班人员和巡防队员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巡查,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污水,对随意倾倒污水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宣传相关保护法规。。

(四)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向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政府致函,协调督促其对辖区涉及的乱排污水门店尽快整改,并加强管理。

问责情况:无

二十四、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4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郑州市新密市平安路咖啡陪你融合餐厅利用暗道将油烟排放到人行道上。2、重庆范儿干锅、融原面馆利用地下暗道将未处理的油烟从3米高的烟囱排放。整条街污染非常严重,曾是中央环保督办过,未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新密市咖啡陪你餐厅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咖啡陪你餐厅工商注册名称:新密市市区吉光餐厅,该餐厅租用金海洋房5号楼门面房,位于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平安路与青屏大街交叉口西南角,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3372M5R(1-1)。该饭店营业面积约300平方米,厨房有4头电磁炉1台,1台电烤箱,1台电扒板、2台凹面电磁炉,1台油烟净化装置。

(二)新密市重庆范儿干锅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重庆范儿干锅工商注册名称:新密市青屏胖胖范儿重庆干锅店,该饭店租用中兴融园小区门面房,位于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平安路与晴岚路交叉口136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赵明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8BNC71;该店营业面积约350平方米,厨房有1台使用乙醇为燃料的大灶、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使用4米高烟囱排放。

(三)新密市融原面馆

被举报单位融原面馆工商注册名称:新密市市区融原面馆,该店租用中兴融园小区门面房,位于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平安路中段路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杜晓川,注册号410182600394348。该饭店营业面积约有110平方米,厨房有1台大灶、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使用4米高烟囱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新密市市区吉光餐厅

2018年6月3日,西大街办事处工作人员李方博、社区工作人员张继博、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张慧娟、蒋江涛对新密市市区吉光餐厅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正在营业,已安装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通道安装不规范(未经过公共烟道外排)。为此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密市市区吉光餐厅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515号),责令该餐厅6月4日前整改到位。

(二)新密市青屏胖胖范儿重庆干锅店

2018年6月8日、9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马国民、郑爱芳,青屏街办事处二级网格长徐万福、三级网格长刘建庄,分别对新密市青屏胖胖范儿重庆干锅店进行现场检查。该饭店正在营业,1台油烟净化装置正在运行,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4米高的油烟排放通道排放。该店出具了2018年5月14日河南省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宛安环检〔2018〕第732号),检测结果是1.43mg/m3,未超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2.0mg/m3)要求。

(三)新密市市区融原面馆

2018年6月8日、9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马国民、郑爱芳,青屏街办事处二级网格长徐万福、三级网格长刘建庄,分别对新密市市区融原面馆进行现场检查。该饭店正在营业,1台油烟净化装置正在运行,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4米高的油烟排放通道排放。该店出具了2018年6月8日河南宏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监测报告(宏达检字〔2018〕0602-05),检测结果是1.03mg/m3,未超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2.0mg/m3)要求。

经新密市环保局、西大街办事处调查,对“咖啡陪你餐厅”的举报属实,目前已整改到位;经新密市环保局、青屏办事处调查,对“重庆范儿干锅、融原面馆”的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3日,新密市环保局已对新密市咖啡陪你餐厅依法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515号),责令该餐厅6月4日前整改到位,现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经新密市西大街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给予张万年同志通报批评。

二十五、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5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牟县水岸鑫城小区内绕翠明湖的一条小河,里面污染严重,垃圾漂浮,一河死水,臭味难闻。小区东面悦湖会工地施工,把一些泡沫和建筑垃圾也倾倒进小河内,造成严重污染,破坏了小区原来洁净的环境,严重影响了居民们的生活和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问题位于水岸新城六期施工工地围挡南侧。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对施工工地、物业公司询问,该小河为物业公司计划建造的景观河流,但还未正式动工建设,小区内建筑垃圾倾倒行为应为物业公司监督管理。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路办事处已要求其物业公司对河道进行清理,并要求郑州多彩物业有限公司出台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河道垃圾已基本清理完毕,河道整治方案已经制定。

问责情况:

2018年6月14日下午,郑州市中牟县政府召开了约谈会,对牵头单位中牟县住建局分管领导袁喜亮(住建局党委委员)、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杜建立(青年路司法所所长)进行了公开约谈。要求中牟县住建局和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严格履职,督促物业公司尽快整改到位,且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好水岸鑫城小区小河的环境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二十六、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6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桑树湾村村东有一个小加工厂,不确定是木板切割或者做纸箱配件的,距离居民家很近,经常晚上加工,噪声很大,白天机器排放烟尘,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小加工厂为申超英模具维修点,位于新密市白寨镇柳沟村桑树湾组,负责人杨培涛,维修点面积约300多平方米,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该维修点主要维修翻新木质纸箱模具;生产工艺:残次品模具回收—手工维修—成品(模具);产品:纸箱模具,属家庭作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新密市白寨镇、新密市环保局、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对该维修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维修点无设备,屋内有少量废料。

该维修点5月在日常检查时被发现,属无照经营,白寨镇人民政府当即采取了断水、断电等措施,责令负责人清理相关物品。

处理及整改情况:   

该维修点屋内废料已清除。新密市白寨镇党委政府责令柳沟村两委对此处做好日常监管,加大辖区内无证企业及家庭作坊的排查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针对交办问题,新密市白寨镇举一反三,在镇区范围内再次全面开展排查,确保此类情况不在发生。

问责情况:

新密市白寨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柳沟村负责环保工作的村委委员申春伟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该村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十七、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6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高新区枫香街与紫竹路交叉口路北格力公司工业生产区噪音污染,影响祥瑞苑小区17、18号楼居民,每天24小时都发出嗡嗡嗡的噪音,尤其是后半夜4点以后还有装车的声音,比较刺耳。建议格力公司在生产区域与居民楼之间加装消音装置,减少噪音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内共有四家企业,其中,郑州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枫香街与紫竹路交叉口(枫香街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69827811W(1-1),主要生产销售:电冰箱压缩机、空调压缩机、除湿机压缩机、真空泵、小型空调机、压缩机点击及泵体零部件、金属冲压件等,属于格力公司配套厂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上午,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刘万增、张伟山等配合市局监察支队第六大队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郑州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位于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工业园区的南部,紧邻枫香街,路南为祥瑞苑小区,检查时,该企业生产正常,治理设施同步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厂区24时发出嗡嗡嗡噪音”的问题

经现场查看,该企业装配车间南墙安装有3个循环通风的墙壁风机,日常工作时会产生“嗡嗡”噪音。

(二)关于“半夜4点以后有装车的声音”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冲压车间生产时产生的硅钢片日常在车间南侧空地储存,在夜间清运时会发出较大的噪音。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安排河南华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噪声源进行了检测,白天检测数值为56.0dB(A),夜间检测数值为49.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但是,夜间噪音仍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对此,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郑高环限改[2018]第A044号),要求10日内对问题整改完毕。

(一)落实降噪改造。要求该企业装配车间的风机更换为环保低转速的风机降低噪声,在更换前白天运行,夜间停运。

(二)规范清运时间。要求该企业冲压车间废料午间(12:00-14:00)和夜间(晚10:00-次日早6:00)严禁废料装运转移。夜间21点后关闭该区域门窗,减少车间噪声对外传播。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将督促该企业按时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厂界噪音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群众影响。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八、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9000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桃园路口向东郑大市场街5 0米路南的马路边垃圾臭气熏天,污水流在马路上,经常有人从此过被滑到,严重污染居民生活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郑大市场街50米路南的马路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祥和社区,马路两侧道路比较狭窄,周边都是一些老旧的居民楼院,街道两旁有少许餐饮饭店,附近建有公共厕所和个别酒店宾馆。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方浩东、祥和社区书记刘翠和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附近居民、商户经常会不定时倾倒垃圾,造成保洁人员刚保洁过的道路又产生新的垃圾或废弃物,夏季瓜皮较多,有时会有瓜汁及饭店倾倒的泔水溢出产生异味并污染路面,加上马路及两侧人行道比较狭窄,偶尔会影响过往群众的通行。群众来信反映的“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桃园路口向东郑大市场街50米路南的马路边垃圾臭气熏天,污水流在马路上,经常有人从此过被滑到,严重污染居民生活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对路面进行彻底清扫并洒水,同时与该路段环卫负责人建立了联系机制,共同维护该路段卫生;

2.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办事处购买投用了四个崭新垃圾桶,并督促垃圾清运公司对此处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运;

3.安排道路质检人员和专人每日巡查监管,对附近饭店乱倒泔水等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对垃圾桶的完好程度、下水管道是否正常排污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时检查,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力争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治效果不反弹;

4.安排环保小分队加大对辖区其他路段、小区楼院环境卫生的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同类问题的发生。

问责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办事处对祥和社区三级网格长杨柳清进行通报批评。

二十九、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9000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 郑州市每日污泥产量1800吨-2000吨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5个厂处理污泥,1.郑州市八岗污泥处理厂。该厂设计规模每日600吨,处理方式为好氧堆肥。该处理方式将会对土壤及耕地造成二次污染。2.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置项目。该厂设计规模每日600吨,处理方式为好氧堆肥。该项目目前实际每天仅处理100吨的污泥,其他500吨处理无法实现。3.郑州市污泥应急处理工程。处理规模每日600吨,该处理方式仅为板框脱水,该工程设在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内,板框脱水不能算完成污泥处理,脱水后含水率为60%左右。造成污泥大量积压,有一些只能违规填埋。4.郑州市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置项目。处理方式为消化加干化,投入大量资金,到现在出现技术问题仍未建成。5.唯一处理相对得当的属于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污泥热干化示范工程。该工程每日仅能处理200吨污泥。郑州市每日仅200吨进行合理处理,大部分进行好氧堆肥,肥料违规倒向耕地,造成土壤二次污染。其中一些甚至违法填埋,给郑州市生态环境建设造成非常大的污染隐患。请督察组给予纠正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八岗污泥处理厂位于港区八岗镇冯庄闫家村附近,总占地面积约26公顷,项目采用好氧发酵工艺,分两期建设,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泥600吨,其中一期工程100吨/日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9月建成开始调试,12月26日开始试生产。二期工程500吨/日,于2012年7月建成调试。

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位于惠济区索须河南、京广铁路西、西三环北延长线东、开元路北,惠济区双桥村,设计规模600吨/天,总占地面积约为32公顷,项目采用好氧发酵工艺,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泥600吨,于2017年底建成。

马头岗污泥处理厂位于现马头岗污水处理厂西侧。项目采用两种生产工艺:其中消化干化车间采用高干中温厌氧消化+超圆盘干化工艺,设计处理污泥200吨/日。消化系统于2016年11月15日开始调试生产,干化系统于2016年12月12日开始调试生产。深度脱水车间采用板框压滤脱水工艺,设计处理污泥600吨/日。深度脱水系统于2016年11月14日开始调试生产。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消化干化污泥处理项目,其中配套建设对应污水处理65万吨/日的消化处理工艺和300吨/日的热干化处理工艺。该工程消化处理系统预计2018年年底投入运行,干化设施预计2019年建设,并投入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污泥产量日均1800吨左右,现已建成污泥处理厂三座,总设计处理规模2000t/d。其中:八岗污泥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600t/d,采用好氧发酵处理工艺。马头岗污泥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800t/d,其中200t/d采用厌氧消化+热干化工艺,600t/d采用板框脱水工艺。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设计规模600t/d,采用好氧发酵处理工艺。

(一)污泥工艺路线说明

近年来,我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科技成果,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2000年5月29日)中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中规定:“鼓励符合标准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污泥农用时,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农用标准和规定”、“ 污泥以园林绿化、农业利用为处置方式时,鼓励采用厌氧消化或高温好氧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理污泥”。

3.环境保护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2010年2月)明确指出:“本指南选择中温厌氧消化和污泥好氧发酵为污泥处理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污泥土地利用和污泥干化焚烧为污泥处置最佳可行技术”。

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科〔2011〕34号《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中规定:“污泥处置包括土地利用、焚烧及建材利用、填埋等方式”,“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土地利用”。

5.河南省发布实施《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土地利用技术规范》(DBJ41/T178-2017)。中明确指出“污泥产物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农业、土地改良、林地和园林绿化利用”。

依据我国现行的各类政策和指南来看,好氧发酵处理工艺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城镇污泥处理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是我国政府大力提倡和鼓励的污泥处理技术。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属八岗污泥处理厂、马头岗污泥处理厂和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所采用的处理工艺均符合环保部《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的公告》推荐的最佳可行技术路线。并且从国家层面发布的技术指南到河南省发布实施的相关文件,均明确污泥产物符合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地利用和填埋处理。

(二)八岗污泥处理厂运行现状

八岗污泥处理厂目前通过生产工艺的不断调整、优化,设备设施的改造、挖潜增效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生产能力,平均日处理量已达到1000吨以上。好氧堆肥处理后污泥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标准,处理后污泥用作园林绿化,该处理方式不会对土壤和耕地造成二次污染,处理后污泥符合国家污泥处理“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要求。

(三)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运行现状

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已于2017年年底完成建设并投入调试运行,正在逐步扩大处理能力,现阶段每天处理量达到300吨以上。现正在加大调试工作力度,预计年底达到设计处理规模。好氧堆肥处理后污泥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标准,处理后污泥用作园林绿化,该处理方式不会对土壤和耕地造成二次污染,处理后污泥符合国家污泥处理“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要求。

(四)马头岗污泥处理厂运行现状

马头岗污泥处理厂实际干化和板框脱水平均日处理量达到800吨以上。经板框压滤脱水处理后污泥减量至350吨左右。处理后污泥泥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2009)标准,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的污泥,原设计及环评批复中明确该污泥送入八岗污泥处理厂进行堆肥或进入郑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场所进行安全填埋处理,因郑州市垃圾填埋场无能力接收,现去向有两条:一是去八岗污泥处理厂进行好氧堆肥,二是部分集中临时堆放储存,并做好底部和周边铺设防渗膜、设置警示标识,待污泥处理能力提升后,再进行处置。并未进行违法填埋处理。

(五)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消化干化污泥处理项目情况

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消化干化污泥处理项目申请利用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并获得批复。在执行过程中因2017年4月国家财政部与美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原贷款框架协议不再执行,将启动新的框架协议谈判,导致美贷项目停滞,造成设备采购滞后,并非出现技术问题导致滞后,预计2019年完成干化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督促双桥污水处理厂加快调试工作,使其尽快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对临时堆放储存的污泥做好防护措施,并加强管理,待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再进一步对临时储存污泥进行妥善处置。

问责情况:无。

三十、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9001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李健、李改莲副镇长包庇养猪户马奎荣,米村镇贾寨村一组李战龙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占地6 0 0多平方以建仓库的名义违法建筑,在去2月份,其承包马奎荣开始养殖4 0 0多头猪。养猪场距周围最近的村民住宅约3 0米。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多次向镇政府投诉和环保部门投诉,只是简单的给予谈话警告,没有给予处理和取缔。目前养殖规模1 00多头,但是环境污染依然得不到缓解。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群众所举报的新密市米村镇贾寨村李战龙养殖场位于新密市米村镇贾寨村一组,岳村镇岳村村马奎荣于2017年5月25日承包米村镇贾寨村一组李战龙场房,从事生猪养殖。该场现存栏生猪107头,其中能繁母猪17头,属养殖专业户,生产区建有2栋猪舍,圈舍面积约420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上午,郑州市畜牧局总畜牧师黄春生带领市畜牧局督查组,会同新密市畜牧局局长张孟丽、副局长樊东伟、动物卫生监督所米村分所所长李庆杰和网格人员魏焕勤等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督办:

该场东临树林,西临乡间公路,南部距村民居住区约143米,北离郑少高速公路约100米。本场建有污水沉淀池85.5立方米,污水均由暗道进入加盖密封的沉淀池发酵后还田利用;场外四周建有围挡、加有顶棚的贮粪场15立方米,粪污在贮粪场堆积发酵后还田利用,场区杂物较多,卫生较差。新密市畜牧局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认真履行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服务职责,印发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通知书、指导养殖场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建立了畜禽粪污消纳利用台帐、发放了畜禽养殖户告知书,网格分包人员魏焕勤多次到该养殖户指导服务,米村镇防疫员陈志刚认真做好每周巡查协查并督促问题整改。目前,没有发现该户存在粪污外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按照《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要求,养殖场应根据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按照该场实际情况,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已达到标准。但是现场检查发现该场场内卫生较差,责令其立即整改,该场已清扫场内卫生,保持场区卫生干净整洁。因该养殖户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证要求,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因该养殖户距离居民区较近,村民多次举报,已责成新密市畜牧局会同米村镇、贾寨村两级共同做好养殖户马奎荣工作,将该场搬迁至适养区进行畜禽养殖。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一、第7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2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有两个排污口和直径1.5米的排污管网,每天排放26吨劣五类水质污水(孟庄乡政府同意),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国务院国家2006134号文件、河南省政府201076号文件明确规定南水北调干渠南北两侧各1000米内不允许有排污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水污染防治法84条规定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允许设立排污管网,如果有的依法拆除,对方不履行的,县以上政府有义务拆除。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状告新郑市人民政府履行拆除管网义务,但是河南省高院判决不予审理,理由是:1.设立管网的是新郑市孟庄乡政府。2.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当庭不能提供法律依据。3.原告华为公司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义务。诉求人认为相关部门不作为,没有尽到拆除义务。要求有关部门拆除污水管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后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毕河村。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km,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排污口排放污水问题

新郑市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北侧2处是2008年新郑市交运部门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排水修建雨水管网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建设雨污分流工程;桥南侧1处是管径1.93米雨水口,同时修建了纳污管网,实现了双湖大道污水截流。纳污管网建成后,北侧原交运局建成的双湖大道排水口成为雨水口,以上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双湖大道潮河桥两侧没有审批设置排污口。

(二)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按照《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交办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干渠左岸500米左右,处于二级保护区,实际为2008年郑州市交运局修路新建的雨水排污口,不属于废水排污口;近年因附近居民及商户私自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网,导致有阶段性排污,每天大约26方,与河道上游每天6万方中水排量相比,规模确实很小。

新郑市自2017年以来高度重视,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收到举报后,新郑市住建局、孟庄镇再次排查治理,目前已经整改到位。

(三)关于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行政诉讼案件问题

2015年,河南华为投资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新郑市人民政府设置排污管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对原告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群众来电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潮河问题,新郑市政府也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8年5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与新郑市住建局、水务局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每天负责晚上组织值班人员和巡防队员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巡查,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污水,对随意倾倒污水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宣传相关保护法规。

(四)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向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政府致函,协调督促其对辖区涉及的乱排污水门店尽快整改,并加强管理。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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