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6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12  

一、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49、D410000201806060056、D410000201806060062、D410000201806060074、D410000201806060085、

D410000201806060104、D410000201806060105、

D410000201806060109、D410000201806060115、

D410000201806070003、D410000201806070010、

D410000201806070015、D410000201806070040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口东南角,投诉人称中石化要在此处新建一个润滑油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学校较近,私改土地性质,私改规划,环评涉嫌造假,投诉人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4日下午,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中石化润滑油厂离居民区过近,存在安全隐患,投诉人要求重新选址”的问题
    1.安全评价。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2.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根据安评、环评分析,该项目选址合理,此问题反映不属实。
    (二)关于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划问题: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中工业项目分类清单, 无化学反应过程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的石化化工大类,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高新区规划局目前初步调查和论证结果,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符合相关规划。
    (三)关于项目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接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该项目委托的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l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评价范围包括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二、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59、D410000201806060122、D410000201806060128、D410000201806060132、D410000201806070045、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与嵩山路交叉口华美石材路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臭气难闻,距居民区较近,污染环境,向当地环保局投诉多次至今未解决。投诉人要求安装异味监控设施。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郑州市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三、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65、D41000020180607003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大队唐坊村,队长司全喜将砖渣土方填埋到107国道磨合桥的河道里,用大量的土方将河道西北方掩盖成耕地,污染环境。投诉人希望推土还耕。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柏树刘社区唐坊村自然村所属龙湖镇东管区辖内。

(二)磨河桥属于十七里河的主河道,东到107国道中原工学院,西至柏树刘王家新村。十七里河乡及河长为李午生,该段村级河长为夏海栓。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社区分包领导王俊艳,东管区区长李建国,分包干部邱凯军。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下午,新郑市龙湖镇扬尘治理办公室主任闫永亮带领河长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举报砖渣土方填埋具体位置在磨河桥107国道西50米河道北侧,现场没有发现倾倒的砖渣。现场裸露的黄土,是2017年郑州方向驶来的违法渣土车偷倒所致,砖渣土方占压小部分河道边缘,土方填埋到河道里情况部分属实。

(二)经核实,投诉人要求推土还耕位置不属河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河长办要求新郑市龙湖镇严格落实河流清洁行动,对十七里河107国道磨合桥唐坊村河段砖渣土方占压小部分河道边缘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针对河道边缘内的土方,柏树刘社区居委会已连夜将河道内土方进行清运,并将河道周边黄土裸露区域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河长办要求该河段村级河长、巡护员要做好巡河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四、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66、D410000201806060068

反映情况:诉求人住在中原区陇海西路385号,诉求人在2016年9月7日在郑州市南三环与大学路交叉口郑飞酒店大堂捡到一包糖,吃下之后又不良反应,怀疑受到辐射污染。12月29日郑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场检测过,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值。2017年1月环保厅也到场检测过,称不超标。投诉人在6月4号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6月6号二七区环保局给投诉人打电话让投诉人去郑飞大酒店,投诉人不愿意去。现在投诉人希望环保厅测出的数据是超标的,之前环保局检测的结果没有公示给投诉人,投诉人怀疑郑州市环保局造假数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叫龚XX,女,1963年12月15日出生。2016年以来多次向郑州市市长电话、市环保局12369热线,河南省环保厅和中央环保部巡视组反映“疑似受到辐射污染的问题”。经郑州市二七区环保局排查,二七区未发现无主放射源。2016年12月,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辐射科牵头,二七区环保局、中原区环保局配合,对龚女士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2016年12月29日,市局业务部门对龚女士家中检测后,数据显示在本底值范围内(不超标)。2017年1月,根据举报人要求,省环保厅业务部门再次对龚女士家中监测,监测数据仍然不超标。之后,二七区、中原区环保部门积极沟通信访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办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并联系当事人家属,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6日,第一次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陈然与投诉人龚女士进行沟通,拟对郑飞大酒店进行辐射检测,投诉人表示不需要(第一次举报)。因投诉人需要检测的居住地位于中原区陇海西路385号(中原区辖区),郑州市二七区环保局已向郑州市环保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2018年6月12日,郑州市二七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陈然再次沟通龚女士,龚女士表示:一是不需要对中原区陇海西路385号再次进行辐射检测(2016市环保局、2017年省环保厅已检测过);二是请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公开国家标准及2016年的监测结果。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无

五、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80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飞龙路与荥运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北角,有家餐具消毒厂,在厂区南边东头的车间里的污水处理器下面私挖排水暗管道,在不检查时偷排废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盛佳铭餐具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吕先铭,位于河南省荥阳市荥运路与飞龙路交叉口,是年洗涤餐具3600万套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有洗碗机、筷勺清洗机、洗箱机、吊箱机、消毒机、包装机、天然气锅炉。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日处理40吨污水处理站。生产工艺为待洗餐具--除渣-预清洗--主清洗--漂洗--烘干--消毒--包装。该单位于2017年2月通过荥阳市环保局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荥环审〔2017〕017号),2017年9月通过荥阳市环保局验收(荥环验〔2017〕129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中盛佳铭餐具服务有限公司“在厂区南边东头的车间里的污水处理器下面私挖排水暗管道,在不检查时偷排废水”的问题,2018年6月8日8时30分,荥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孙通、蒋可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针对“厂区南边东头的车间里的污水处理器下面私挖排水暗管道”的问题,经现场勘察,该单位生产车间东南角只有一个废水外排口,厂区及污水处理站周围未发现该单位私挖排水暗管现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车间东南角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经过市政管网进入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针对“在不检查时偷排废水”的问题,经查阅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加药记录和2018年6月9日的检测报告表明,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存在偷排废水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问责情况:无

六、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82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袁寨社区附近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区较近,每天晚上排放废气,气味刺鼻,污染环境,投诉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袁寨社区因村庄拆迁改造已拆除,原社区位置建成了锦绣山河等居住小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件后,郑州市二七区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人员翟欣联合嵩山路街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沿锦绣山河小区周边区域进行了排查,未发现该区域有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排查,群众反映的“每天晚上排放废气,气味刺鼻,污染环境,投诉多次未解决”问题实为郑州综合垃圾处理厂引发的投诉问题,详见本批问题编号为D410000201806060059的有关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

无  

问责情况:无

七、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106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王毕庄村老官寨,南地靠着107国道城轨学校北边,有家具厂和汽车配件厂喷漆,气味难闻。污染物直接排入老官寨东边的水库里,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汽车配件厂全名为新郑市顺达汽配附件加工部,位于新村镇王毕庄,负责人叫王彦增,主要生产汽车后箱盖。主要原料:钢板,产品:汽车后箱盖。生产工艺:原料—剪板、切割—折弯—焊接—成型。主要生产设备:切割机、电焊机、折弯机。2018年4月获得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二)群众反映的家具厂,位于新村镇王毕庄村,负责人叫王恩隆,主要生产木质门。主要原料:人造板,产品:木质门。生产工艺:原料—组装、加工、喷涂—包装—外售。主要生产设备:下料机、空压机、封边机。因无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划,新村镇政府于2018年5月3日责令该企业于5月6日前搬离生产设备及生产原材料。我镇相关部门在5月19日前往该厂查看,该厂内已搬空。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件后,新郑市新村镇政府贾晓辉、闫征亮和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张东亮等一行于2018年6月8日对新郑市顺达汽配附件加工部和家具厂进行现场调查:

(一)顺达汽配附件加工部: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

2、该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3、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边角废料外售。现场没有发现喷漆和污染物直接排放情况。

(二)家具厂:

现场检查时该厂厂房内处于空置状态,未发现任何生产设备、生产原材料及成品。

(三)污染物直接排入老官寨东边的水库里,污染严重问题:

现场没有发现污染物直接排入老观寨水库的情况。

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无

八、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120、D410000201806060124

反映情况:新密市曲梁镇岗牛村张黄组北边责任田,郑州市很多大车在此倾倒建筑垃圾,已经倾倒大概一千车,污染农田,致使村民小麦无法收割。农作物毁坏,多次协商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0日、11日晚上,郑州启轩土石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泽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从郑州市大学路泰宏建业国际城10号院建筑工地运输渣土至新密市曲梁镇岗牛村张黄组、小王庄组北边计划修建的S317路基上面倾倒,5月11日晚,新密市岗牛村张黄组村民自发组织起来,拦扣渣土运输车辆32台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新密市曲梁镇、新密市住建局、新密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到岗牛村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交办问题属实。

具体情况:2018年5月10日、11日晚上,郑州启轩土石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泽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从郑州市大学路泰宏建业国际城10号院建筑工地运输地基土及部分建筑垃圾至曲梁镇岗牛村张黄组、小王庄组北边计划修建的S317路基上面倾倒,S317道路是计划修建的新密市至郑州国际机场道路,2017年4月底前已完成拆迁及地面附属物清理,并设立施工围档,但尚未开工建设。5月11日晚,新密市曲梁镇岗牛村张黄组群众在发现这一非法倾倒渣土问题后,拦扣渣土运输车辆32台,并于5月12日向新密市曲梁镇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新密市曲梁镇党委、政府当即派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军带领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新密市公安局曲梁派出所于5月12日到现场进行调查。期间,当地村民多次向新密市政府、郑州市政府、中央环保督查组及新闻媒体反映此事,均因村民要求赔偿条件过高未得到妥善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 

 1.6月7日晚,经当地村民与渣土车运输公司双方进行协商后,现场拦扣车辆已被放行。

2.6月8日,新密市曲梁镇政府已安排相关人员对现场倾倒渣土进行清理及平整,并覆盖了防尘网。

3.新密市曲梁镇政府要求村两委及二、三级网格长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新密市曲梁镇政府对岗牛村二级网格长、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军,岗牛村党支部书记牛莉均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镇给予通报批评。

九、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16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西北角德功烧烤店,该烧烤店油烟直排污染严重,夜间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夜间8点到凌晨2点营业。多次向市长热线12345反映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德功烧烤店注册名称郑州市管城区李记烩面店,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办事处航海东路32号3号楼1层27号(东经113°42.350’,北纬34°43.296’),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二威,注册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注册号:410104600822261,经营范围为餐饮经营。

二、 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晚22时,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郑州市管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城区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调查,由管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林宁、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振带队,成员杨挺洁、冯斐、席化建、许瑾、李冬、宋世伟等到现场进行查看,该烧烤店在经营过程中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且有油烟净化装置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记录表及日常清洗台账。经核查,2018年以来,郑州市管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于5月21日首次接到市长热线12345转办的李记德功烧烤店存在“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投诉,当即指派区行政执法大队七中队执法人员任强、王旭前往实地查看。经查,该烧烤店存在“道路两侧商店、饭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中队于5月23日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依法作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在现场调查中,该饭店存在执法人员下班后突出店外占道经营现象。占道(突店)经营容易反弹是一直以来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需常抓不懈。在针对占道(突店)经营等四乱现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郑州市管城区按照《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占道(突店)经营整治工作专案》的要求,执行街道办事处文明劝导与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对占道(突店)等违章行为进行治理。2018年6月1日,郑州市管城区行政执法大队七中队工作人员任强、赵永亮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烧烤店存在“违法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依法作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管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对行政相对人的违章占道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行政相对人于2018年6月8日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目前该饭店处于停业转让状态。下一步,郑州市管城区政府将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和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夜间占道(突店)经营等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问责情况:无

十、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17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任寨北街6号院楼下家乡小厨饭店油烟直排,噪音大。投诉人多次向市长热线、辖区政府反映均无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家乡小厨”饭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任寨北街6号院云鹤花园1号楼,门头名称馍菜粥家乡小厨,注册名称郑州市金水区顺昌餐馆,经营者王顺昌。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8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饭店后厨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后厨有三个基准灶头,一个六口灶头(折合三个基准灶头),后厨油烟收集罩收集油烟后安装有专业油烟通道至楼顶,油烟净化装置的处理风量为15000立方米/小时。

针对投诉人“多次向市长热线、辖区政府反映均无处理结果”,近期,郑州市金水区共计接到3次关于此家饭店的投诉:1.2018年5月29日,接市长热线第一次投诉,编号41010518053001625,馍菜粥家乡小厨饭店扰民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立即派执法队员到现场查看并处理回复;2.2018年6月5日,接市长热线第二次投诉,编号41010518063000148,馍菜粥饭店噪音扰民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立即派执法队员到现场查看并处理回复;3、2018年6月6日,接市长热线第三次投诉,编号41010518063000283,“家乡小厨”油烟扰民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立即派执法队员到现场查看并处理回复。

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不存在油烟直排,噪音问题待检测,确实接到多次投诉但均有处理结果,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于噪声大的问题,由于噪音检测需要到投诉人确切位置进行实地检测,经与投诉人反复沟通协调,现一名投诉人同意进行噪音检测,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申请第三方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音检测,将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此饭店的巡查力度,不定时巡查该企业油烟净化装置使用及清洗情况。今后我区将努力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无

十一、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23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与西三环交叉口西南角,西湖花园小区北院西边有个废品收购站,噪音大,投诉人之前向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西三环交叉口西南角,西湖花园北院西侧,属于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柿园村。柿园村2013年启动城中村改造拆迁,2014年底拆迁完毕,该地址属于闲置空地,村民宋小磊将其租给收废品人员作为废品堆放点,该堆放点主要从事回收废旧塑料、废铁、废纸,进行简单分拣,集中后再销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商务局局长李嵘、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侯慧芳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废品收购站无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也未在市供销社进行备案,属无照违规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现场堆放有废铁、废纸、废瓶子等,但无明显噪音。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调阅了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底的投诉记录,未发现相关问题的群众投诉(后附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情况说明)。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现场安排专人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依法取缔,并在对废品清理完毕后对场院进行打扫和覆盖。截至6月10日,该废品堆放点已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废品收购行业的管理力度,对不规范的废品收购站坚决取缔,对有合法手续的督促其按规范整治,解决废品回收站点卫生、噪声等环境问题。

问责情况:无

十二、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26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与群办路交叉口东北角天伦锦城小区3期,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施工,期间还产生工人死亡的问题。夜间施工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的项目为天伦锦城三期项目,位于天明路群办路东北角,属于十二里屯改造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共两栋楼,分别为9号楼和10号楼,其中9号楼为安置地块,10号楼为开发地块,目前均处于基坑阶段,停工状态。建设单位为河南新阳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郑州银胜土石方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接到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副局长王华杰带领工作人员杨泉青,联合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

1、针对“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施工”问题: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级实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办〔2017〕1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房建设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6〕39号),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包括:本辖范围区内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置房建设中规划为纯安置建设地块的建设活动、安置开发混合地块中安置区标段的建设活动;本辖区范围内本级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市建委移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项目;政府规章或文件规定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

该项目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编号NOD 41000191511)为十二里屯城改项目,共建设两栋主体:9#楼基坑在建状态,预计建设34层,约30227.38平方米;10#楼基坑停工状态,预计建设25层,约12000平方米。经现场了解,9#为纯安置用房,10#楼是商业开发用房。天伦锦城三期项目9#楼属于国有土地上政府投资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归区住建局监管,10#楼属于国有土地上开发项目,不在区住建局监管范围内。

2、针对“工人死亡”问题:2017年4月18日,天伦锦城10号楼项目(开发地块)在打桩过程中,需浇灌混凝土时,斜靠在钻机一侧的四方钻杆需移动到钻机另一侧,在四方钻杆提升移动过程中,四方钻杆沿轨道端挂钩脱落导致该段沿导轨下滑,另一端因钻杆自重产生水平冲出,直接撞击作业工人张二记至基坑壁上形成挤压,立即送往河南省中医二附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3、针对“夜间施工噪音大”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夜班中队执法队员盛建华、付邵勇于6月8日夜间到达天伦锦城三期项目,该工地大门紧闭,未发现有夜间施工的行为。

交办问题部分属实(该工程无手续属实,工人死亡问题属实,噪音问题待核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

1.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天伦锦城三期项目9号楼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项目停工并上报相关资料到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进行处理。2018年6月12日,该项目向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提供了部分资料。根据资料显示,该项目于2011年11月23日取得《郑州市文物局文物勘探、考古发掘备案意见书(郑文物备〔2011〕第282号)》,于2012年7月26日取得《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金水十二里屯城中村改造(C-06、C-07、C-08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城规建〔2012〕84号),于2016年12月1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NOD 41000191511),施工图审查的通过意见和消防审查的通过意见等其他资料正与区城改办和建设单位核查对接。9号楼为十二里屯城中村改造纯安置楼栋,在基本满足《郑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安置房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边施工边办手续。目前,正在协调相关部门督促该项目按要求整改,并加快补办相关手续。

2.2017年8月24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得知该项目10号楼地块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土方开挖,立即联合郑州市规划局、市供电局对该工地下达《停止建设通知书》,并采取张贴封条、切断施工用电等措施,强制施工方停工。随后郑州市金水区工地巡查人员对该地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工地仍有动工现象,未彻底停工。8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办事处分管领导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项目立即停工。在随后的巡查中,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工地巡查人员再次发现10号楼地块动工,施工方称为考虑基坑安全等问题,采取保护性作业,工作人员多次下达《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建筑工地执法污染综合整治通知书》进行制止,责令工地停止作业。目前该项目10号楼地块已于2018年5月底停工。

3.针对“期间还产生工人死亡”问题:2017年5月23日,郑州市金水区政府成立了联合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4.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该路段、该工地的巡查力度,若发现该路段有工地未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夜间施工,将依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的行政处罚。

问责情况:无

十三、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32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金寨乡金寨村二组后面,有一个大污水坑,怀疑是周边几个工厂排污,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涉及问题的水坑位于荥阳市金寨乡金寨村二组,该坑属于历史形成的泄洪坑,主要用于周边村庄下雨时期雨水过大泄洪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上午8点20分,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金寨乡政府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执法勘查。

经实地勘查,该泄洪坑约有540立方,坑内确实有少量水体。

经过对泄洪坑周边排查,未发现有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存在,同时对周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也未发现存在涉嫌排水企业,也没有发现有企业存在非法排水行为。

同时,经过对周边排查,看到该处地势低洼,地势南高北低,初步判断为降雨雨水,自南往北顺地势流入该坑。对金寨村走访调查时,发现该泄洪坑距离金寨村距离较近,直线距离仅有10米。经走访群众,反映该处水体是前段时间下大雨,荥阳市金寨村主街道的雨水汇集后顺地势流到该处的,雨后干旱时村里群众用该坑里雨水对周边农田进行灌溉,并未发现企业往该坑排放污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防止此处积水形成黑臭水体, 荥阳市金寨乡责令村委对该处坑内的水体进行处置。目前,该坑内水体已经抽干处理,并对该坑进行填埋复耕。

问责情况:无

十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0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下,两边有两个1米5的排污管道每天排放大量污水(劣五类),直排潮河内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仅500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污染水源,新郑市人民政府存在渎职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后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毕河村。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km,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孟庄镇、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赵东伟、刘志刚、岳颍磊等对唐河村潮河桥下排污口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分别为:

 1、西北处排水口为市交运部门2010年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排水所建雨水管网排水口,管径1.17米;

2、西南处排水口为新郑市住建部门2013年为解决郑州华南城及龙湖镇东部排水所建雨水管网排水口,管径1.93米;举报人所说的两处排污口为上述两个雨水管网排水口,此两处排水口距南水北调主干渠670米左右。

(二)现场检查时,潮河桥下两处排水口正在排水,西北侧排水口水量较小,西南侧排水口水量相对较大。经新郑市住建局、水务局与孟庄镇政府共同排查发现:

1、西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管城区几家经营门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西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①华南城中园项目施工工地内喷淋、车辆冲洗废水流入雨水管网;②水榭华城社区房屋阳台排水管道接入雨水管网,导致社区部分群众阳台内洗衣机、拖把池、空调等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雨水管网;③个别沿街商户误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举报人举报的“每天排放大量污水(劣五类),直排潮河内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仅500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污染水源” 。  

(三)针对潮河问题,新郑市政府也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8年5月完成编制。截至目前,潮河华夏幸福城段已按照规划要求有序开展防洪排涝、河道生态走廊及景观小品等工程建设。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孟庄镇政府与新郑市住建局、水务局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两条雨水管网全面排查,对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全部封堵。同时,由孟庄镇政府和新郑市住建局对该管网沿线各商户、社区、施工工地发放宣传单页及整改通知函,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致函管城区南曹乡政府对辖区乱排污水门店督促整改,加强管理。

问责情况:无

十五、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12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告城镇石羊关村有一家利鑫煤炭有限公司,无证经营,上百万方渣土堆放颖河里,受地方政府保护一直在生产,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石羊关村境内,距登封市26km。矿井主要开采二1煤层,设计生产能力 30万 t/a,井田面积1.3043平方公里,矿井开采方式浅部为露天开采,深部设计为井工开采。2016年12月,该矿被河南省列为2017年-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矿井。2016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矿证件情况:营业执照(证号91410185577606787Y),有效期201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17日;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100002011071120115734),有效期2011年7月至2018年3月;矿长张标的资格证有效期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环评手续:2017年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豫环审〔2018〕333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8日上午,登封市告成镇副科级干部李银峰带队,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告成中队、登封市国土局告成镇国土所、登封市水务局和登封市告成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李德占、李青峰、乔戈、杨红杰、袁满仓、韩晓东、王沛东、刘迎松、唐红旭等人成立调查组,到利鑫煤矿现场查看。

经查,该矿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矿区范围涉及登封市告成镇的石羊关村、蒋庄村和水峪村3个行政村。2013年6月该矿委托中矿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2014年8月该矿委托河南省地质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10月该矿停产后,矿方与石羊关村委签订了土地复耕协议,并进行土地复耕工作;2017年11月29日该矿缴纳了土地复垦费。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关于反映“告成镇石羊关村利鑫煤业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问题。经查,该矿目前证件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采矿许可证于2018年3月到期,2017年12月该矿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2018年2月5日国土部门已受理,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

2.关于反映“上百万方渣土堆放颍河”问题。经查,该矿渣土都在矿区范围内堆存,并使用防尘网覆盖,不存在堆放在颍河内。该堆积物为以前煤矿露天开采时的揭土层,主要成分为渣土,用于煤矿回填复绿及耕种使用,为维护在回填复绿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该矿购买500斤草籽,先行对渣土堆进行复绿。

3.关于反映“地方政府保护一直在生产”问题。该矿自2016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告成镇政府并派驻一名驻矿人员24小时在岗不定时巡查,告成镇政府包矿负责人每周到该矿巡查1次,巡查期间处于停产状态。

4.关于“污染严重”的问题。矿方每天对矿区附近道路不定时道路洒水控尘;2018年3月该公司委托河南晨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粉尘治理方案》。

问责情况:无

十六、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1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新店镇许岗村六组,村民居住地附近的王行庄煤矿矿区,煤尘严重污染,煤矿开采放炮的巨大噪声和震动,给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希望对这些矿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还村民蓝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辛店镇王行庄煤矿原名为国投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辛店镇许岗村,原法定代表人:惠功领;2017年12月27日变更为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付涛,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开采120万吨煤炭,已办理营业执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1月4日以豫环然表〔2004〕43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11月3日以豫环然验【2008】9号文通过《王行庄煤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辛店镇、新郑市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安监局李军辉、王燕、张磊、毛永杰、冯广现、刘凯等对王行庄煤矿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该公司由于正在进行矿区改造处于停产状态,该矿区储煤场落煤点上方装置360度旋转喷淋洒水设施,储煤场四周建设有防风金属抑尘网,且对储煤场临时储煤进行了覆盖;该公司建设有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对装煤车辆进行自动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该公司各项环保设施均符合环保要求。

2.该公司现采煤点位于王行庄出煤口地面直线距离大约4公里、地表下460米处,采煤采用采煤机掘进采煤,不存在放炮采煤和震动。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无

十七、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2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花园路26号院,省科学院有关领导违反环境保护法及其其他方面问题,负责管理郑州市花园路26号院的河南省科学院相关院领导推诿搪塞不作为。1、花园路26号院因污水改造工程,将该院内小花园损毁造成大半个足球场黄土裸露,遇风尘飞扬,垃圾成堆、汽车乱停、养花种菜。现有群众质疑工程偷工减料,未按照有关规定将地面回复原装及硬化,严重污染环境。侵犯了群众利益一年多,被环保局批评拒不改正,敷衍了事。2、家属院管理方面不作为,院内垃圾成堆,卫生无人打扫,大门形同虚设。希望以上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爱卫办和丰产路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并要求立即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花园路26号院位于花园路与红专路向北100米路东,是河南省科学院家属院,此家属院为省科学院、省生物研究所、省能源研究所、省计算机中心和节能公司五家相互独立的单位共同居住,属于老旧楼院,日常垃圾清理清运工作由省科学院牵头负责。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接到督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爱卫办联合丰产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郑州市金水区爱卫办主任芦燕宇、副主任季向东及办事处主任袁小培、副主任沙广森、武装部长翟凯、食药所长鲁银环到现场进行调查。

1.经向省科学院相关负责人、院内老住户询问得知:因2015以前该院污水一直排放在雨水管道中,同年10月30日收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监察大队责令整改通知书,随后省科学院负责招标,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对污水管道进行改造。工程结束后未对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造成黄土裸露。社区曾多次购买防尘网对裸露部位进行覆盖,但因居民停车等原因,反复造成防尘网破损,黄土裸露。因该院租房户较多,造成旧家具等杂物乱堆放。

2017年5月,该楼院因黄土裸露问题被居民举报,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大气办及政七街社区对该问题进行专项整改,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部分杂物进行清理。要求该楼院主管单位省科学院加强管理,避免出现黄土裸露、杂物堆积等问题。在此后开展的“全城清洁”活动中,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办事处城管科、社区牵头多次对该楼院进行环境治理。针对该问题,丰产路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长吴红燕及省科学院负责人王运昌一直跟进,带领举报人反复到所属单位协调,期间曾主动联系施工单位到现场查看并出具施工方案及预算计划书反馈至院方相关负责人,但因各种原因,此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同时社区网格负责人,始终在与举报人及院内的居民群众积极沟通,告知问题进展,缓和居民情绪,获取居民理解。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政七街社区会同城管科、环保所、工商质监所、执法中队以及省科学院等公共单位组织人员于6月8日起对花园路26号院内积存垃圾、杂物等进行清理,用防尘网对黄土裸露地面进行临时覆盖。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共出动80余人,清理生活垃圾20立方,建筑垃圾10立方,清扫道路300余米,清除院内杂物10余处,卫生死角3处,防尘网铺设3卷,6月10日上午已基本清理完毕,使院内环境卫生得到很大改善。经协商,日后院内生活垃圾由几家单位共同负担、日产日清;河南省科学院已联系施工单位正在做计划和预算,近期将对院内的黄土裸露地面综合整改。

关于家属院管理不作为问题,省科学院正在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与多家物业公司商谈,寻求物业管理最佳方式。省科学院再次下发同事,强调大门管理落锁制度。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辖区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相关负责人处理,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不留后患。

问责情况:无

十八、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2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黄河休闲垂钓园是2006年经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河务局郑州黄河河务局统一审批的项目,颁发有审批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2018年6月1日被来自郑州河务局惠金分局、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等部门强拆。相关部门对于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整治,没有给予任何政策衔接,没有让停产整顿,而是彻底拆除,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的规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希望此事得以关注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农委和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于2006年5月29日向惠金河务局申请建设。2006年6月20日郑州河务局给该项目发放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郑黄建审〔2006〕第5号),同意其在黄河大堤桩号 K28+500、南距黄河大堤150米处兴建黄河休闲垂钓园工程。审批内容为:总开发面积 63 亩,总建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450平方米,建设时必须按照《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审查意见》办理。施工许可证号为惠金施许字〔2006〕第7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接到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农委和兴达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经主要领导深入实地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黄河休闲垂钓园兴建及拆除均有政策依据。

2017年6月1日,惠金河务局对黄河休闲垂钓园进行稽查,稽查发现:建设1处砖混房屋及木屋,建筑面积已超审批面积240平方米,且砖混房屋结构与审批不符。稽查结果:要求负责人到惠金局接受稽查,并要求自行拆除超审批的建筑面积。稽查结束如实填写《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16号)。2017年6月23日,水政人员再次稽查,稽查发现:该建设项目与文案不相符合,存在砖混房屋,超出审批面积357 ㎡。稽查结果: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稽查结束如实填定《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21号)。2017年12月27日惠金局向该项目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7]第148号),要求其2017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超出审批的240平方米建筑物。

2018年5月29日,惠金局对黄河休闲垂钓园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8]第73号),责令其5月29日拆除超出标准的砖混房屋和木屋。

按照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金水区于2017年9月13日启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

根据《金水区黄河湿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金办〔2017〕23号),郑州市金水区成立了以金水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国土、环保、林业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水区黄河湿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7年12月23日,涉及金水区的44处人类点位问题,除信阳渔民1处、黄河休闲垂钓园3处外,其余点位均处理到位。

2018年1月17日、4月13日,郑州市遥感监测问题核查验收工作组两次对我区黄河湿地人类活动问题进行核查验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遥感监测问题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对4处遗留的问题点位抓紧清理到位。

2018年5月31日,郑州市金水区区委副书记李伟革、副区长张川、闵武杰组织召开黄河湿地综合整治协调会,安排部署黄河湿地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2018年6月1日,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委、区执法局、柳林公安分局、郑州市惠金河务局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区包括黄河休闲垂钓园在内的11处点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集中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环境违法行为,郑州市金水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十九、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29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白庙社区环评造假投诉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项目历史背景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关于李XX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XX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XX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XX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另外,李XX等30多位业主的房产分配位于本项目南侧,项目南北楼间距有一百多米且中央空调冷却塔及建筑外窗隔音完全不在其楼上,对其完全无影响。

(三)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宏杰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拆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

(四)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已声明作废,进行深刻检讨,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加强与来访群众的沟通。

问责情况:无

二十、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3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关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锦绣家园社区水、空气、暖气、道路等有关问题的情况。1、生活用水目前仍用临时水,属开采地下水供水,水垢大,水质差,影响健康。2、道路天天拥堵,给学习、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3、空气恶臭难闻,居民无法居住。4、暖气长期无法得到解决,严寒冬季没有一丝温暖。5、配套基础教育设施不完善。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以民为本,切实维护居民的利益,妥善解决以上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嵩山南路锦绣家园社区成立于2016年9月,是刘砦城中村改造后成立的新社区,位于嵩山南路西侧、南彩路两侧,有玉华园、玉瑞园、玉畅园3个商品房小区和刘砦新居5号院、6号院2个村民安置小区以及3栋商业楼,入住居民5554户、商户444家,一个容纳2000余名学生的中学--郑州实验外国语中学。

二、现场调查情况

1. 生活用水问题。由于配套基础设施随市政道路一同建设,而双铁路和南云路两条主要市政道路建设进度滞后,其余道路尚未开工建设,基础设施不完善,部分自来水管道尚未接入市政管网。2014年以来,为保证居民尽快回迁入住,开发商通过开采地下水的方式,为居民提供临时用水。

2. 道路拥堵问题。锦绣家园社区周边规划市政道路三纵(双铁路、南彩路、南云路)三横(天泰路、地泰路和人泰路),目前仅南彩路建成通车,与嵩山南路相接,人泰路虽已通车但实际为断头路。双铁路和南云路正在建设,天泰路和地泰路正在进行规划设计。

3. 空气恶臭难闻问题。锦绣家园社区的正南方向3.5公里处为郑州市综合性垃圾处理厂,一到夏天,气味随风向飘到居民生活区,造成空气恶臭难闻,居民对此投诉频繁。该问题主要是郑州市综合垃圾处理厂的问题,详见本批问题编号为D410000201806060059的有关情况。

4. 暖气问题。因锦绣家园社区周边区域内路网不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滞后原因造成不能通暖。

5. 配套基础教育设施问题。锦绣家园社区周边规划学校3所,其中:一处位于地泰路东、南云路北,为郑州实验外国语中学,已建成使用;一处位于地泰路西、双泰路南,规划为地泰路小学,面积21亩,已完成拆迁;一处位于天泰路东、南云路北,规划为南云路小学,面积21.01亩,已完成拆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

1. 生活用水问题。目前自来水管道正在施工,玉华园小区自来水管道已完成对接,2018年6月10日开始对接玉畅园自来水管道,随后逐步覆盖至周边全部小区。同时社区将督促物业及时清理水箱更换清理滤网,过滤水质,确保居民使用放心水。

2. 道路拥堵问题。双铁路已完成二次水稳工程,正在做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等待实验室结果,预计7月份通车。南云路正在铺设路床,预计9月份通车。经过和建设部门对接,天泰路和地泰路预计下半年进场施工,届时锦绣山河周边道路拥堵问题,会得到有效缓解。

3. 空气恶臭难闻问题。配合郑州市城管委对郑州综合性垃圾处理厂进行巡查,督促垃圾处理厂按照要求进行作业,尽可能减少异味产生。该问题主要是郑州市综合垃圾处理厂的问题,详见本批问题编号为D410000201806060059的有关情况。

4. 暖气问题。目前,暖气管道已基本铺设完毕,仅剩嵩山路辅道段正在施工。预计2018年底完成管道铺设,具备通暖条件。

5. 配套基础教育设施问题。涉及两处规划学校用地,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已完成地表附属物拆迁工作,二七区政府已安排区直相关单位全力推进土地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办理,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6006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汝州市段村、马窑、朱沟与郑州市登封市送表乡交界地带附近,由登封市地头蛇张龙征、李双印、王国宴、李自强非法开山采石,烧石灰、卖石子,其中界碑坡和张毛山有6个大型粉碎厂和6个石灰厂,南马窑西山山神庙前新建1个大型采石厂,毁坏农田。晚间开采时,有上百辆车来拉货,放炮声、粉碎声、开车声震耳欲聋,生产时灰尘、烟雾漫山遍野。由于污染严重,河里的水臭了,井里的水也不能吃了。希望环境污染问题能够得以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来信所反映问题中“6个大型粉碎厂和6个石灰厂、1个大型采石厂”,涉及登封市的企业有送表矿区境内矿山2家、石灰厂2家、石子厂2家;其余厂矿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均在汝州市陵头镇境内。

1.反映的张龙征2011年在登封市送表矿区西送表村张宝山处建设一家石灰窑厂(登封市银岭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屈万超,工程建设项目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11年1月11日 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表(2011)3号;一期于2013年1月15日经郑州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表〔2013〕6号,二期于2014年12月31日经郑州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表〔2014〕105号,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该公司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属证照齐全企业。

2.举报人所反映的李双印为登封市送表矿区和沟村人,于2007年在登封市送表矿区和沟村石料加工企业(登封市和生石料厂矿山),法人代表:李双印,主要生产加工石子,设计产能为30万吨/年,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矿山开采证,目前该矿山处于停滞状态。

3.举报人所反映的李自强,属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和登封市文鑫石料厂的投资人,两家企业位于登封市送表矿区界碑坡处。

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矿山,位于河南省登封市送表矿区东送表村,法人李文源,有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52009127130048596)。

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窑2012年12月10日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表〔2012〕172号;2013年11月25日郑州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表〔2013〕109号,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该矿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属证照齐全企业。

登封市文鑫石料厂,位于河南省登封市送表矿区田家沟村。公司是以生产石子的企业,有营业执照,法人周晓翠,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进行了现状评估,属证照齐全企业。

4.举报人反映的王国宴和南马窑西山山神庙前新建1个大型采石厂属于河南省汝州市陵头镇境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登封市送表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韩玉晓、登封市矿区环保中队刘益民、登封市矿区国土所刘梦恩成立调查组,对环保部督察组交办问题进行现场勘察。经调查: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和登封市银岭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份已安装在线监控。经现场检查和调取查看在线数据发现两家公司数据正常未发现违法排污现象;没有发现污水外排河道迹象。

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矿山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郑政〔2017〕15号)正在对该企业矿山老坑有序进行恢复治理,污染防治设施有30型除尘喷雾炮一台,移动洒水车一辆。

登封市和生石料厂、登封市文鑫石料厂按照现状评估要求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建有全密闭生产车间,喷洒水降尘设施,没有发现污水外排河道迹象。因提质治理现处于停产状态。

两家环保石灰窑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属正常生产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并编制有执行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方案,不属非法生产企业。石子企业多为外购碎石进行加工。

举报人所反映的登封市送表矿区境内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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