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4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10  


2018年6月5日,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的第4批信访举报件29件,其中标*号的5件。截至6月10日,办结的有29件,未办结的有0件,办结率为100%;属实的有8件,基本属实的有0件,部分属实的有12件,不属实的有9件;城市地区的有13件,农村地区的有16件、城郊结合部地区的有0件;属于散乱污的有0件,属于小作坊的有1件,属于产业集群的有5件,属于生活服务业的有14件、其他9件;问责了11人,包括厅局级0人,县处级0人,乡科级0人,乡科级以下11人。公开的有23件,未公开的有6件,公开率为79.31%。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地址

举报内容

是否办结

办结时间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办理备注

1

D410000201806040057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军召乡黄城村

郑州市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西南角,有一家大型养猪场粪便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6月10日

不属实

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西南角养猪场位于君召乡陈窑村,原名是河南裕华众英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愉乐。该公司设计占地约300亩。2009年初开始基建,因缺乏资金未能建成,一直处于废弃状态。201711月,养殖户高勇峰经人介绍租赁该公司部分空闲厂房进行养猪,目前存栏约200头。主体设施有母猪圈、育肥圈、仔猪圈、饲料库,主要生产设备饲料机,附属设施有生活管理用房、防疫室、仓库等。生产废水沉淀后用于农业灌溉,不外排。生产工艺:母猪一一产仔一一仔猪保育一一育肥一一出栏销售。

2018年6月6日,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畜牧中心和登封市君召乡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西南角,有一家大型养猪场粪便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涉及的问题不属实。个体养殖户高勇峰2017年11月租赁河南裕华众英养殖有限公司部分废弃猪舍进行养猪,目前存栏约200头,养殖规模较小,属个体养殖户,每栋猪舍均建有沉淀池,生产废水沉淀发酵后由附近村民灌溉农田,检查中未发现粪便随意排放污染环境问题。

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

D410000201806040067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村

郑州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村铁路北化工路西头最里面,关帝庙村村民组长将建筑垃圾倒入投诉人以及其他农户的农田上,农田污染严重。

6月10日

属实

一、基本情况
  涉及的地块为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村三组、四组,该地块是郑州市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牛寨村村民孙卫华于2013年9月通过村委会租赁豫龙镇关帝庙村三组35亩、四组182亩土地,共计217亩,土地签订之初主要用于种植绿化苗木和果蔬,租金每亩每年贰仟元。租赁后在2014年春节前种植绿化树150多亩。因郑州市高新区、中原区周边几个村庄改造拆迁,孙卫华临时用约60.8亩地存放拆迁后的建筑垃圾。随后孙卫华引进了两条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生产线,在被倒建筑垃圾的原址上处理建筑垃圾。该处紧邻高新区,周围是废弃拆迁村落。经调查,荥阳市豫龙镇、国土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现场确实见到大量建筑垃圾,全部属于拆建房屋遗留的废弃建筑物,建筑垃圾占地约为40亩左右。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早在2015年上级卫片执法检查中,就已发现该土地问题,2015年4月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就正式通知孙卫华立即停止占用基本农田,不允许再接收新的建筑垃圾,并且加快消化存量垃圾,当时存量未处理建筑垃圾还有60多万吨,形成两处存放点,该地块是其中一处。
  2016年4月11日荥阳市国土局又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实地核查该占地属于违法行为,荥阳市国土局针对此违法行为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6]3-070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6]3-070号)责令孙卫华限期将该处存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并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孙卫华签收通知书并承诺尽快清理。2016年4月12日荥阳市国土局将该问题抄告给豫龙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2016]3-007号),告知该处违法占压土地情况,并请豫龙镇政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2016年5月5日,荥阳市国土局将此问题上报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针对此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豫龙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参与,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尽快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要求国土部门对土地破坏进行鉴定,依法进行处理。
  荥阳市国土局于2016年6月1日提请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6月10日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经初步鉴定,豫龙镇关帝庙违法占用的60.84亩耕地全部被毁坏。与此同时,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将孙卫华通知到镇政府办公室,针对垃圾堆清理问题再次提出要求:第一,不得再向该处运送垃圾,当事人当面进行承诺。第二,尽快将垃圾堆用遮阳网彻底覆盖。防止二次污染出现。第三,2016年9月底之前必须将该垃圾堆清理干净,并进行复耕。同时豫龙镇政府对该建筑垃圾处理点进行了断水、断电、建筑垃圾全部进行覆盖并撒播草籽、安排镇村干部实时监控、不允许再有新增建筑垃圾等的处理。
  2015和2016年该建筑垃圾处理点处于停产状态。由于积存建筑垃圾面积太大,量太多,且又没有地方能够消纳。2017年初该建筑垃圾处理点搭建了一座环保棚,将机器设备进行了封闭,并采用湿法作业,恢复了部分生产,消纳了大量建筑垃圾,至今还余存量垃圾30余万吨。
  2018年3月,荥阳市国土局针对该宗地长期占压土地,整改不到位,未恢复耕种条件的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经实地核查,期间当事人共清理建筑垃圾9884.84平方米(合14.82亩),仍有40余亩建筑垃圾未清理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荥阳市国土局对孙卫华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及占压耕地的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8]036号)。

针对此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要求荥阳市豫龙镇党委政府全力解决此问题,目前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已经初步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针对该地块内制砖设备,三天内全部拆除到位,并将生产占用场地清空,进行复耕(约能复耕土地30多亩)。
  (二)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以及实际的日消纳能力,引进大型消纳设备,力争五个月内将现存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进行复耕。
  (三)在消纳过程中严格按照湿法作业等相关要求,并清理一块复耕一块。
  (四)在消纳过程中,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安排镇、村、组相关人员进行全程跟踪,并安装实时监控摄像头抓好监管。
  (五)责令该建筑垃圾处理点向国土部门缴纳相应的复耕保证金。
  (六)荥阳市国土部门对该建筑垃圾处理点实际负责人孙卫华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七)要求豫龙镇纪委严查此违法倾倒垃圾案件可能产生的利益关联链条,对查处干部参与行为一经核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八)开展违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举一反三,重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荥阳市国土局已对孙卫华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9651.5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罚款共计713728.08元。下一步将按照程序,依法对其处理到底。

针对此问题,荥阳市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荥阳市豫龙镇纪检委对包村领导通报批评,对原包村干部、原关帝庙村委支部书记通报批评并扣发两个月绩效工资,暂停村组组长职务。荥阳市国土局对原豫龙镇国土所所长、执法大队中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相关监管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同第4批D410000201806040100)

3

D410000201806040070

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

郑州市全市,包括郑东新区,装修建筑垃圾无固定区域进行倾倒,希望政府部门能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厂。

6月10日

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18号)要求,郑州市共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17处,其中再生资源化利用场所4处,堆山造景项目12处,临时消纳场1处.目前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基本有序。但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生平不断提高装修垃圾的产生量增加,为了解决装修垃圾消纳问题,2018年5月市城管局制定了《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2018年9月底前,各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利用待建地块或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结合,至少设置1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进入分拣转运场所的装修垃圾应分类堆放,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废弃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交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加工利用。根据文件要求郑东新区在象山公园(前程路与刘郑路交叉口西南角)预留出部分地块用于装修垃圾临时分类堆放,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具体分布情况
  (一)再生资源项目
  1.荥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豫龙镇桃贾路东侧。
  2.高新区九一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双桥办事处榆林村西头连霍高速北。
  3.新郑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新郑市龙湖镇袁张公路北侧大司村。
  4.管城区葛天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管城区十八里河镇紫荆山南路、河西袁村北和王垌村南。
  (二)堆山造景项目
  1.郑东新区-愚公山、位置:河沟王村。
  2.郑东新区-御风台,位置:圃田村。
  3.郑东新区-银山,位置:马楼村。
  4.郑东新区-金山,位置:柳园口村。
  5.郑东新区-象山公园,位置:前程路以西,豫兴大道以北,科学大道以南,锦绣路以东。
  6.郑东新区-象湖南岸公园,位置:前程路以西,永盛西路以北,贾鲁河以南。
  7.郑东新区-高铁公园,位置:石武高铁两侧、107辅道以东(陇海高架至连霍高速)。
  8.郑东新区-大河村公园,位置:中州大道以东,连霍高速以南,魏河以北,龙源八街以东。
  9.郑东新区-森林公园凤山,位置:中州大道以东,龙源一街以南,龙湖西侧,瑞雨路以北。
  10.经开区-周庄消纳场,位置:四港联动大道以东、京港澳高速以西、经南十五路以南、经南十八路以北。
  11.经开区-故城遗址公园,位置:航海路以南,启航路以北,前程大道以西区域。
  12.经开区-大王庄消纳场,位置:京珠东环路与经南五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三)临时消纳场
  金水区-孙岗消纳场,位置: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

(一)制订增量消纳利用计划。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本辖区拆迁计划科学测算年度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装修垃圾产生量,结合园林绿化规划实施情况,选择合适的消纳利用途径(实施堆山造景项目、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生态修复)。2018年8月底前,制订本辖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利用三年计划,列出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确保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得到有序消纳利用。

(二)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利用。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就地利用为主、外运消纳为辅的综合利用思路,全面掌握本辖区工程回填和水系治理、园林绿化项目需求,对本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调配、有序消纳。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后三年在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贾鲁河滨河公园、第二植物园、郊野公园等大型公园绿地建设中,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堆山造景、微地型建设。

(三)利用工程弃土开展生态修复。各县(市、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复耕还田和土壤修复点(废弃、关闭、停产的砖瓦窑、低洼地、自然沟壑以及挖沙、采矿遗留的坑、窑等)进行调查摸底,具备条件的作为消纳场所,利用工程弃土进行回填、复耕、绿化。

(四)加大督导考评和问责力度。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范围,各县(市、区)、管委会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建立日督查、周统计、月考评和微信群工作调度制度,逐项进行跟踪督导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措施得力、资金支持到位、整体整治效果好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4

D410000201806040071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文村

郑州登封市大金店镇文村园艺城内近百亩土地遭到毁坏,当地村委会领导强行占地至今未归还,诉求人要求收回使用权。

6月10日

不属实

园艺城实为园艺场,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文村。该园艺场建于1970年,当时占有文村、袁桥、龙尾沟、顾家河等村土地;1975年成立园艺场大队,含龙尾沟村、文村小部分土地;1978年园艺场大队解散,文村部分归文村,龙尾沟成立了一个新的大队;1980年文村6个生产组提供土地316.5亩,其中,1组86亩、2组85亩、3组62亩、4组30.5亩、8组10亩、12组43亩,重建园艺场。原大金店乡政府为其免除相应的农业税款。1986年开始,原大金店乡政府每年补偿1万元,1999年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90元,2009年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40元,补偿款由村委按土地面积分到各组。2012年土地又重归文村集体所有。
  2018年6月6日,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和大金店镇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测量,园艺场占地面积为316.5亩,场内建设用地约130亩,全场权属归文村集体所有。

加强沟通引导,消除诉求人对事情的理解。


5

D410000201806040086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嵩山南路与南四环向西200米路南张李垌村,垃圾综合处理厂臭味难闻。

6月10日

基本属实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6

D410000201806040109

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高新区化工路

1.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要建中石化润滑油厂,离居民区过近。2.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至今未外迁,污染环境。

6月10日

部分属实

问题1.经现场核实调查及相关资料,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要建中石化润滑油厂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问题2:(一)外迁背景。2015年4月,郑州市人民政府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战略合作,签订了《战略合格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支持拓洋外迁。2016年2月郑州市正式启动大围合区域内不符合条件工业企业外迁工作,拓洋实业是需要外迁的企业之一,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开展了异地迁建工作。2016年12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与投资集团就中原制药厂重组事宜签订《中原制药厂整体划转协议》,明确投资集团重组中原制药厂与拓洋实业异地搬迁工作共同推进。
  (二)外迁推进情况。外迁启动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拓洋实业的外迁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协调外迁推进中的有关问题。今年4月,市政府又专门召开会议对中原制药厂整体划转土地处置、职工安置、拓洋实业迁建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拓洋实业为加快外迁项目的迁建工作,成立了中原制药厂重组和拓洋实业迁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设立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重组和迁建工作各项事宜。
  截止目前,中原制药厂完成了重组安置方案的制定和通过职代会表决,并得到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复,职工原始信息的采集和统计阶段已完成,正在对药厂的资产进行移交和办理职工离场手续,预计6月底前全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重组进入收尾阶段。拓洋实业异地迁建项目已选址荥阳市,完成项目备案,并列入2018年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名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完成,正在进行公众参与、公示等工作,新厂初步设计已完成,待项目选址确定后,进行新厂深度设计,计划年底前动工,2019年底实施搬迁。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销售收入26亿元,上缴利税3.5亿元。(三)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厂区运行一台75t/h的的燃煤锅炉,锅炉在线监测系统显示各项污染因子NOX、SO2、烟尘等均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燃煤锅炉配套各项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调查了近期运行的锅炉的烟气排放监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均为发生异常。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近期无外迁计划。该公司酸洗车间及酸洗处理设施已拆除完毕;酸雾吸收塔已于2015年停止运行,经查勘酸雾吸收塔已不具备再次运行条件;涉铅工艺已淘汰、停止运行,经现场查勘未发现相关工艺及设施;目前厂区已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不存在环境污染行为。

问题1: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下一步,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问题2:一是加快中原制药厂的重组。指导企业按照重组协议中明确的工作要求,加快完成职工安置离场和移交等工作,在确保人员稳定的前提下,同步加快推进拓洋实业的外迁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拓洋迁建项目建设。督促荥阳市政府加快与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书,尽快确定具体位置,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同步开展环评、新厂设计等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外迁各项工作,力争2018年底新厂动工,2019年实施搬迁工作。三是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7

D410000201806040124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大队任店村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大队任店村,经过政府同意的私人企业在村民宅基地上建商业公墓,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严重。

6月10日

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村一组(任店)。2011年荥阳市广武镇政府通过“4+2”工作程序,征求项目设计村民意见,与天伦公司达成协议,共同打造楚河汉界文化产业园区项目。2014年3月5日,楚河汉界文化产业园项目被列入2014年河南省第一批A类重点项目。按照项目规划,广武镇王顶村区域将建设中华(郑州)恐龙园项目,该项目目前有一处陵园影响了项目建设。为了项目推进,拆迁桃花峪村一组(任店)村庄区域,规划建设59亩用于王顶陵园的搬迁使用。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6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荥阳市广武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
  经核实,该宗地位于广武镇桃花峪村一组(任店)的村庄拆迁原址,拟搬迁原王顶陵园。目前建设现状有围墙约800米,两处建筑物正在建设,一处约200平方米,一处约300平方米,另堆放临时施工板房10余间。存在黄土裸露情况,作业无降尘措施等,群众放映情况属实。与此同时,2018年5月23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广武所巡查中就发现施工方河南广武山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未经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广武镇桃花峪村一组拆迁土地建设墓地,当时就现场发现并制止过该违法行为。

针对存在的问题,荥阳市广武镇政府要求施工方对其进行整改,一是对场内裸露区域覆盖到位;二是所有出入车辆全部进行冲洗;三是现场主干道保洁人员进行清扫保洁,并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四是土石方作业采用雾炮辅助降尘。

针对未批先建问题,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已对河南广武山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字[2018]第1050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该字[2018]第1050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完善用地手续;并抄告广武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执函[2018]049号)。
  目前已责令河南广武山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停工、改正并补办用地手续。同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目前,场内裸露区域已经覆盖到位;所有出入车辆必须进行冲洗;现场主干道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8

D410000201806040126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村张片庄五组

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村张片庄五组,大量土地黄土裸露,赵家庄村队长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农田地,造成田地无法耕种。

6月10日

不属实

该宗地位于豫龙镇赵家庄村五组(张片庄)西南绕城高速东侧,现场未发现大量土地黄土裸露及建筑垃圾倾倒农田现象,现场就是一块空地,地面有荒草覆盖,无其他建筑物体或倾倒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辖区网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9

D410000201806040142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个体企业采挖铝石堆放在海眼村责任田地内,占地一百多亩,污水渗入地下及(王堂水库)河道。

6月10日

不属实

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村委东500米,法人代表王灿坤,该企业矿区占地面积1.0378平方公里,划分2个采区,全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规模为每年10万吨,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5.8年。该公司办理有工商(91410185MA450AM731)、环评(郑环审﹝2018﹞4号)、采矿许可(C4100002009033120006548)。做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书。该公司自2005年左右停产至今。
  2018年6月6日,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和大金店镇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举报位置位于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矿区内,是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排土场,所堆土用于矿区复耕。经现场测量,该排土场占地约15亩,现场80%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复耕到位,其余正在进行覆土平整,不存在污水渗入地下及王堂水库河道情况。该镇在平时巡查中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要求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两日内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对未复耕到位的区域复耕绿化到位。目前,复耕已经按规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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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D410000201806040144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刘沃新村

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刘沃新村污水处理厂,从建成至今都没有使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村子附近的水沟里,污染严重。

6月10日

部分属实

新密市刘寨镇刘沃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刘寨镇刘沃村,属新密市2011年度中央环保专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之一。该项目原申报名称为刘寨镇西马庄村,因当时西马庄村未按规划建成新型社区,生活污水无法实现集中收集处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项目调整到已建成的刘沃新型社区,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名称均为刘寨镇西马庄村。项目实施方案于2011年8月经河南省环保厅、财政厅《关于2011度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豫环文〔2011〕182号)批复,工程建设内容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采用一体化自回流+垂直流人工湿地工艺,实际处理规模为200吨/天。
  该项目由中标单位--中山市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承建,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3月竣工。2012年8月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后投入运行。
  2018年6月6日,新密市刘寨镇政府、环保局工作人员共同对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现场查看。查看时,该设施处于损毁停运状态。
  该项目建成时,刘沃新型社区居民大部分未入住,生活污水水量少,无法满足正常运行,因此设施调试后长期处于间歇运行状态,并非“从建成至今都没有使用”。因社区未实行雨污分流,2018年5月15日-18日,新密市连降大雨,市区东部降雨量达到110毫米,加之社区临近的省道密杞公路排水渠堵塞,导致污水淤泥大量涌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被冲毁。

新密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住建局、新密市刘寨镇政府等单位召开会议,分析研判问题,迅速行动,分工合作,委托河南省兴居建设有限公司制定设施维修整改方案,加班加点昼夜抢修,现已基本修复完毕,正在进行联动调试。

经新密市刘寨镇纪委调查处理,对刘沃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员刘关顺同志(中共党员)在全镇范围内实施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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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D410000201806050001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郑州油脂化学厂周边沿路两侧有多家小散乱污企业,无名称,废品露天处理,气味难闻,废水排放路边,污染严重,向当地环保局反映多次未处理。

6月10日

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黄河路油脂化学厂为郑州市国资委下属企业,位于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处,已将部分厂区出售给河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厂区与原大孟砦村相连,厂区以东与铁路相连处为大孟砦村村民和社会人员所建房屋,多租给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中部分人员违法将其作为废品回收站点。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6日,金水区环保局、金水区执法局、金水区商务局及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赶赴现场,对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郑州油脂化学厂周边沿路两侧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共排查企业22家,其中饭店14家、汽修3家(均无喷漆业务)、仓库3家、废品收购2家(均存在脏乱差问题,其中一家有证,但存在不规范经营,私自扩大经营场所,部分废品没及时处理)。按照《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的通知》(环督察〔2017〕115号)中“纳入量化问责的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或巡查问题情形”界定,郑州油脂化学厂周边沿路两侧多家企业不属于小散乱污企业。

金水区环保局、商务局、执法局、南阳路街道办事处根据郑州市再生办及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郑再生办〔2017〕4号)文件要求,对两家废品收购站予以清理取缔。历经两昼夜联合执法,采取劝导、责令整改、查封扣押、关停取缔等措施,动用铲车、吊车、装载车等大型机械8台,已全面清

理到位。
  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对该区域进出道路卡口管理,断绝废品收购站的废品来源,防止死灰复燃,把整改工作抓细抓好,切实减少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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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D410000201806050015

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南流村

郑州市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南流村南路东头,有个卖菜籽的商店使用蜂窝煤球,存放有大量的煤球。

6月10日

不属实

该商店位于瑞丰路宏兴街交叉口向北约100米围挡内,原南流村拆迁废墟,进门行驶约300米再向西约100米北侧道路尽头有一个菜籽商店。被举报菜籽商店负责人刘文洲,原南流村村民。经查,该菜籽商店位于原南流村拆迁区域内,目前是一片废墟,刘文洲原来在自家经营菜籽生意,2014年南流村拆迁后,刘文洲在原自家菜地搭建临时住房,也就是现在居住地继续经营菜籽生意。该地方是一个小院,院内青砖垒的简易小三间房屋,有做饭厨房、厨房内有液化气罐及灶具,其余两间为经营菜籽货架和堆放货物及住宿房间,经检查各房间及院内均未发现煤炉及蜂窝煤球。经询问刘文洲,刘文洲声称没有存放蜂窝煤球,也未使用煤球做饭。

高新区散煤办及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对菜籽商店相关人员宣传讲解了使用散煤的危害,以及散煤禁烧的相关规定,刘文洲表示坚决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散煤燃烧有关规定,保证不使用燃煤。下一步,高新区散煤办将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督查工作力度。要求各办事处和成员单位加大开展散煤治理宣传和排查整治力度,在做好散煤燃烧日常监管同时重点加强各村组网格拆迁区域的督导检查,确保散煤整治彻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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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D410000201806050021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中牟县

郑州市中牟县,中牟县林场(林业局的下属机构)的负责人破坏中牟县北边的土沙岗,槐树林,将砍伐的树木卖给村霸村官。

6月10日

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中遭破坏的土沙岗位于国有中牟县林场北林区范围内,是由中牟县大孟镇贺岗村二组村民李军领在国有林区非法挖沙取土所致。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2018年4月17日,国有中牟县林场北林区主任张长久和副主任朱刚伟在护林巡逻中,发现大孟镇贺岗村二组村民李军领在贺岗村村东其农地西侧和南侧的国有林区林地内非法挖沙取土,约2亩国有林地遭到严重破坏,10余棵槐树被砍伐,北林区主任张长久和副主任朱刚伟立即对李军领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李军领拒不服从,北林区主任张长久向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报警。
  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接警后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察,5月10日,以李军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李军领刑事拘留,羁押在中牟县看守所。2018年5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军领被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国有中牟县林场负责人与犯罪嫌疑人李军领不相识且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参与支持毁林挖沙行为。
  该破坏国有森林资源案件是由中牟县大孟镇贺岗村二组村民李军领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擅自在国有林区非法挖沙取土,砍伐并私自处理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中牟县林场(林业局的下属机构)的负责人破坏中牟县北边的土沙岗,槐树林,将砍伐的树木卖给村霸村官”。

一是对因挖沙取土裸露黄土全部覆盖,防治沙尘污染,待今冬明春造林季节对该林地造林绿化;二是加强《森林法》、《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国有林区周边群众知法守法;三是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中牟县国有林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国有林区秩序稳定,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中牟县以以李军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18年5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军领被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4

D410000201806050025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路

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路锦艺国际华都豪庭3号楼与4号之间,锦艺城B区商场风机噪声扰民。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后,商场物业装上隔音罩,督察组走后物业又把隔音罩取掉。物业测噪音时存在作假行为。(投诉人在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过)

6月10日

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锦艺城购物中心B区位于棉纺路桐柏路交叉口向西,属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所辖,锦艺城B区5楼以下为大型商业综合体,总经营面积约4万平方米,为锦艺国际华都二期其中一部分,自2012年12月开始正式对外运营。锦艺国际华都豪庭物业管理方为郑州佳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该物业在锦艺城购物中心B区5楼平台安装冷却塔降噪钢结构及隔音墙体,随后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测,出具噪音检测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6日,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局长苏保富、秦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吴孝刚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核查,锦艺城B区2期濠庭3号楼、4号楼中间平台偏南侧安装中央空调冷却塔4台,现场测量隔音墙体面积与2016年整改时施工合同相符(后附合同编号JYSY-工程[2016]1001\1002号),分别为96.61平方米和58平方米,未发现隔音墙被拆除迹象,但能听到噪音。现场查看锦艺国际华都豪庭物业管理方郑州佳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噪音检测报告、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认证等一系列资质证明材料。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中原区高度重视,责成秦岭路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对现场噪音再次进行检测,确定噪音是否超标,是否对居民身体及生活造成影响,待检正式测报告出具后,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并督促物业将4台中央空调错时开启,做好日常巡检、维护工作。


15

D410000201806050031

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全市区

郑州市3至4月份期间,杨絮和柳絮污染环境,投诉人建议市区内杨树和柳树换成环保类的树木。

6月10日

属实

杨树和柳树是郑州市最主要的乡土树种,因其适合本地土壤和气候、易于繁殖成活且生长速度快、养护成本较低等先天优势,是我市城市绿化的重要树种之一,在生态作用上有很多优点。杨树高大挺拔,具有很好的遮阴效果,而柳树树形婀娜多姿,且冬天落叶晚,春季发芽早,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同时杨柳树还具有释氧固碳,降温增湿、减菌杀菌,吸收有毒有害物质等显著的生态功能。
  经调查统计,郑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杨柳树雌株数量约有10万多棵;杨柳树雌株主要在绕城高速沿线防护林地及西南西北重点林区生态林地及郑州树木园内,据不完全统计,杨树数量达到100万株以上。目前这些树都已经长成大树,如果大量伐除这些树木,会引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景观下降,造成更为严重的生态损失,同时也需要投入巨额的绿化更新资金。

一、目前采取的措施
  近几年来,杨柳飞絮问题很受关注,郑州市园林绿化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在保护城市生态资源安全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科学治理杨柳飞絮。
  今年,为了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郑州市政府把治理杨柳飞絮作为民生问题,3月30日,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杨柳飞絮防治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111号),在全市开展杨柳飞絮防治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近期防治要以化学防治为主,进行综合防治。化学法治理即通过注射花芽抑制剂抑制杨柳雌株花芽分化,减少飞絮产生。通过“注射”花芽抑制剂防控杨柳飞絮比较科学、有效、易操作使用。其原理是在树木的花芽分化前注入药液,从而抑制杨柳树花芽形成,达到控制翌年开花,减少飞絮。该抑制剂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研制,已在北京市推广使用三年,效果良好。当年施用,第二年有效,每年注射一次,施药正确可减少飞絮90%以上。
  接到通知后,郑州市园林局积极组织开展防治杨柳飞絮有关工作,4月8号、9号两次召开杨柳飞絮防控工作动员会、培训会,完成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喷洒杨柳飞絮抑制剂黏附飞絮、使用高压水枪喷水冲洗、春季疏剪杨柳花序、及时清理飞絮等,多措并举消减今年的飞絮。
  同时,郑州市范围内开展注射花芽抑制剂控制飞絮工作,园林系统内的公园广场杨柳树雌株统一进行注射防控;滨河公园、道路等市直单位内的杨柳树雌株由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单位庭院、区管公园游园、道路等场地内的杨柳树雌株,由各区负责具体落实注射防控工作,按照市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推进。
  目前,已完成了市区绝大多数杨柳树雌株共9万余株花芽抑制剂的注射工作,明年的杨柳飞絮将大大减少。
  二、远期打算
  长远防治措施包括把好规划设计关,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中,避免使用杨柳树雌株,从源头上杜绝杨柳飞絮的发生;对现有杨柳树雌株逐步更新改造,换植其他优良乡土树种等。
  未来,郑州市将结合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及更新改造工程,在工程建设中将严把规划设计和苗木质量关,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多树种应用,对现有老、残、病等杨柳树雌株逐步更新改造,减少飞絮总量。
  另外,郑州市近几年每年都新增500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通过增加城市绿地总量,来提高绿地对杨柳絮的吸附滞留能力。相信经过治理,困扰市民的杨柳飞絮问题将会逐步得到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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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10000201806050034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紫玉路绿林仓库16号

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办事处紫玉路绿林仓库16号,有一个无名小作坊,主要清洗餐具类,污水直接排放雨水沟内,污染环境。

6月10日

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洗碗厂全名河南清珏实业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5843941106,法定代表人荆宜军,建有一条年清洗消毒餐具600万套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生活用品消毒服务。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93号)和《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2017〕7号文件要求,该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二七清改环备〔2017〕2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二七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黄晓杰、翟欣,金水源街道筹备组副主任李玉斌及街道大气办主任胡金龙等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接入郑州晟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用作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由当地居民拉走用作农家肥。

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7

D410000201806050039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乔楼镇付和村刘道口组

郑州市荥阳市乔楼镇付和村刘道口组公路边,有一家碎石加工厂,粉尘、废气污染环境,该厂只在晚上生产。

6月10日

部分属实

所述碎石加工厂位于荥阳市乔楼镇付河村六道口组,该院占地约4亩,内有一座约800平方闲置厂房,2018年4月由董佰军临时租用做为砂石料临时堆放点。经查,在乔楼镇付河村六道口组无名场院内并未发现有任何生产设备,也未发现存在任何生产原料,没有任何生产迹象和工人活动。但在场院内看到有成品建筑原材料石沫堆放,约3500方。经问负责人,负责人表示该场院只是租用,不进行任何石材产品的加工,只是临时堆放,买进卖出。
  经查时,看到所有砂石料堆全部用防尘网进行覆盖,该区域周边最近居民点距离该厂院直线距离约为100米,对于交办的粉尘、废气问题,初步断定为在进行装卸时产生的粉尘,会对周边有一定环境影响。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要求乔楼镇负责在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同时对该处砂石料临时堆放点进行清理工作。

目前该临时堆放点已清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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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10000201806050051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唐东村

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唐东村,纸坊水库下游的胡叶厂将废水排入石综河道然后流入白色湖,造成河道水污染。

6月10日

属实

一、基本情况

胡叶厂名称为登封市华鑫竹叶包装厂,位于登封市唐庄镇唐东村,法人代表:王进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0185MA411A3A9E)。该厂总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930平方米,2013年10月建厂,2014年5月投产,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环建〔2013〕30号)。
  主要从事粽叶分拣,年分拣竹叶5000包。主要原材料:竹叶。该厂主要生产设施有浸泡池,分拣车间。生产工艺:原材料-浸泡-分拣-包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6日,登封市环保局和唐庄镇政府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该厂按照登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保达标提质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登环攻坚〔2018〕1号)要求,从2018年3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进行环保达标提质综合整治。
  关于“胡叶厂将废水排入石淙河道然后流入白沙湖,造成河道水污染”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河道常年干涸。该厂在停产整治期间对厂院和车间进行冲洗所产生的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河道。

督促该企业对厂区内雨水管网进行清理,对可能进入雨水管网的生活废水出水口进行封堵,对排入河道的废水进行清理。

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登封市唐庄镇对分管环保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分包华鑫竹叶包装厂的负责人杨闪闪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对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网格监管人员刘铁军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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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10000201806050053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马庄村1组路西

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马庄村1组路西(荥密路去米村乡间大道小加油站后面),郑州新科科技炉料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气体,污染严重。

6月10日

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郑州新科科技炉料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科信炉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米村镇方山村,法定代表人于海东。该公司年加工8000吨环保型树脂炮泥及年加工7000吨浇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8年4月29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8年6月9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年产4万吨不定性耐火材料扩建项目于2016年11月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公告(新密环〔2016〕304号)。主要生产设备:有机热载体炉1台、混砂机4台、鄂式破碎机2台、挤泥机2台、烘干机1台、包装机1台、雷蒙机1台、圆锥式破碎机1台、提升机6台、振动筛1台、万能式粉碎机1台、爪齿型粉碎机1台;主要产品:环保型树脂炮泥及浇注料;主要原辅材料:铝矾土、棕刚玉、碳化硅、耐火水泥、焦沫、钢纤维、蒽油、酚醛树脂;环保型树脂炮泥生产工艺:原料—粉碎—筛分—配粉—搅拌—烘干—压制成型—成品;浇注料生产工艺:原料—粉碎—筛分—包装—成品;主要污染防治设施:6台高效脉冲除尘器、1台光催化—臭氧氧化装置。(附件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6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米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附件一)

环境监管情况

2018年4月20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郭占东、张伟红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环保型树脂炮泥生产线和浇注料生产线正在生产,其配备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

2018年5月16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郭占东、张伟红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环保型树脂炮泥生产线和浇注料生产线正在生产,其配备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

2018年6月4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张伟红、郭占东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附件三)

(二)环境监测情况

2016年8月2日该公司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

2017年10月23日该公司委托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

2017年11月23日该公司委托新密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

2018年5月28日委托该公司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附件四)

(三)走访情况

2018年6月6日、8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郭占东、张伟红对该公司周边13名群众进行走访,均未反映该公司污染严重问题。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有气味,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强化现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米村镇要求该企业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搞好厂区内环境卫生、绿化。同时,做好“三防”措施,并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贯彻落实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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