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1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07  

2018年6月2日,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的第1批信访举报件32件,其中标*号的6件。截至6月7日,办结的有32件,未办结的有0件,办结率为100%;属实的有2件,基本属实的有1件,部分属实的有24件,不属实的有5件;城市地区的有4件,农村地区的有24件、城郊结合部地区的有4件;属于散乱污的有0件,属于小作坊的有2件,属于产业集群的有3件,属于生活服务业的有27件;问责了0人,包括厅局级0人,县处级0人,乡科级0人,乡科级以下0人。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


序号

受理编号

地址

举报内容

是否办结

办结时间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办理备注

1

D410000201806020029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曹洼村

1.郑州市樱桃沟曹洼村东南方向有很多塑料加工厂,污水直排,噪声扰民。2.新郑龙湖镇王许村有很多塑料加工厂,污水直排,噪声扰民。3.这两个村子还有很多废品收购站,噪声扰民。

67

属实

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自2015年成立以来,曾多次组织联合执法对曹洼社区废品收购站采取暂扣加工销售设备的方式予以取缔。但是随着郑州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周边村庄的大规模拆迁,大量废品收购站流入曹洼社区。废品收购站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反弹性,被二七区多次取缔后仍出现反弹现象。
居民利用仓库、院落、空地内,经营模式为塑胶、钢铁、布料、玻璃、木材、废纸的回收、捆绑、压缩、出售。其中废品收购站有15,2家塑料废品收购站内收购塑料后由粉碎机进行粉碎后出售,污水直排问题为废品收购站加工清洗废品所产生。
新郑市的龙湖镇王许村位于大学南路西侧,107国道西侧,紧邻郑州市二七区。经排查附近有32家废品收购站。在龙湖镇王许村有塑料加工点3家,负责人分别为李新杰、郭海洋、王文昭,主要回收加工废旧塑料,生产工艺为回收废旧塑料--粉碎--装袋。二七区和新郑市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二七区曹洼社区和新郑市王许村附近共有47家废品收购站和5家塑料加工点,塑料加工点在围挡内露天破碎,破碎机清洗水存于水槽中不外排,无减震降噪措施,无任何手续,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条件。

63日至64日,二七区樱桃沟景区管委会联合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工商质监局对曹洼社区废品收购站进行全面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搬离。65日,二七区樱桃沟景区管委会组织多家执法单位出动全部力量对行动缓慢,敷衍整改的废品收购站进行联合清理行动,对违法搭建的简易棚进行拆除。截65日晚,15家废品收购站已经全部清理到位。
新郑市对龙湖镇3家塑料加工点实施取缔,截目前机器设备已拆除搬离,物料清运中。对王许村所有废品收购站停业整顿,对符合条件的站点要求在下发整改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证件,并到市供销社再生资源办公室备案,对不符要求的废品收购站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

2

D410000201806020026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后王大队12组李寨村

郑州荥阳市广武镇,后王大队12组李寨村的基本农田被袁庄村袁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面积大概8.7亩,最终处理结果未回复。

67

属实

经查,群众举报的宗地位于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12组(李寨),地类为基本农田,面积约8.3亩。1993年至1994年,连霍高速修建时在该宗地取土,后形成土坑,面积约36亩,深度约4米至5米。2014年,郑州玉林木业有限公司与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委签订租地协议,承包351.5亩(包括连霍高速修建后遗留的36亩土坑)用于绿化和廊道建设。期间,郑州玉林木业有限公司将部分土地转租当地村民袁鹏和陈建伟。
20163月底,转租的宗地部分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走访当地村组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并于20165月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6〕第1086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6〕第1086号),致函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2016625号),要求当地政府和后王村村委督促当事人停止和改正违法占地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201695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宗建筑垃圾违法压占行为予以立案。201699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经集体会审,形成耕地破坏初步鉴定意见,初步认定违法占用的8.3亩基本农田已全部被破坏,属于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同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荥国土资监〔2016008号)移送至荥阳市公安局。
2016914日,荥阳市公安局致函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荥公函〔201610号),要求对已破坏耕地进行鉴定。
2016921日,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出具耕地破坏初步鉴定意见,初步认定违法占用的8.3亩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20161017日,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意见》(郑耕鉴字〔201640号),认定建筑垃圾压占的8.3亩基本农田目前无法耕种,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毁坏。
20161216日,荥阳市公安局广武分局予以立案,并对当事人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袁鹏已于201864日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陈建伟仍然在逃。

责成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督促广武镇政府恢复土地原状和耕地种植条件。2016年9月5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宗建筑垃圾违法压占行为予以立案。20161216日,荥阳市公安局广武分局予以立案,并对当事人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袁鹏已于201864日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陈建伟仍然在逃。

(*)

3

D410000201806020017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610号

郑州登封市少林大道610号友达饭店,不经居民同意,强行将饭店下水道接入居民小区下水道。饭店装修刷漆期间,洗油漆刷子的水直接倒入下水道,气味刺鼻。

6月7

部分属实

6月4日登封市嵩阳街道办副书记许喜斌带领刘桃峰、刘跃伟联合登封市住建局市容监察大队张少雷、王俊博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查,一是目前该饭店正在装修,暂未正式营业,二是该饭店店主没有及时与该小区居民沟通好,将饭店的下水道私自接入居民小区下水道,三是该饭店装修刷漆期间,并未将洗油漆刷子的污水倒入下水道。

督促该门店负责人黄嘉炜立即整改,门店负责人已将私自开挖下水道利用水泥进行封堵并恢复原状,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承诺,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4

D410000201806010053

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

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十万吨的润滑油、五万吨的防冻液),周围有十万居民,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只有200米,如果这个厂建在此处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产生的废气影响附近居民身心健康。

67

不属实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
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10月立项;2014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2月完成土地摘牌。(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项目用地问题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中工业项目分类清单, 无化学反应过程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的石化化工大类,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2.环评编制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单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接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该项目委托的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l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评价范围包括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安全评估工作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三)控规编制工作
根据高新区规划局目前初步调查和论证结果,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2018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调查期间暂停该项目一切手续办理。
下一步,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

5

D410000201806010037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实验小学门前

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实验小学门前的搅拌站,环评手续不完善。 过去被查封过,现在又开始生产,粉尘、噪声污染环境。2.古荥实验小学东隔壁景程幼儿园北侧有一家小作坊,现在挂上老年公寓的牌子生产,每天散发出类似膏药一样的恶臭难闻味道,学生闻到气味会恶心呕吐。

67

部分属实

无名搅拌站位于古荥镇程庄村,属古荥镇人民政府辖区,单位名称为:郑州市惠济区程庄兴隆预制构件厂,营业执照:92410108MA40X2LB39,主要产品为路边石、广场砖等,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机、粉煤灰罐、压砖机、配料机等。该单位已于2016年委托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与20171月通过环保备案公示。
无名小作坊位于古荥实验小学东隔壁景程幼儿园北侧,属古荥镇人民政府辖区,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生产医用创可贴,主要生产设备有一台拌合机和一台粘合机。于20183月起租赁古荥镇程庄村老年公寓的房子。

201863日,惠济区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程庄兴隆预制构件厂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生产迹象。对程庄村老年公寓无名小作坊进行现场调查,该单位不能提供相关手续,未发现生产迹象。

对程庄兴隆预制构件厂废水沉淀池重新垒砌废,对厂区内物料运输通道处进行硬化,对料仓安装电动卷闸门;2.对无名小作坊设备进行拆除、搬离,对该单位进行取缔。截至201866日,交办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6

D410000201806010019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于庄村

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于庄村有很多粉碎塑料颗粒小作坊,离南水北调干渠很近,废水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67

不属实

督办问题所述区域位置在管城区南曹乡于庄村东南角,2018年6月3日,管城区接到上述交办问题后,组织区环保局、南曹乡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2017年有几家粉碎塑料颗粒小作坊,在2017年“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中,于5月4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环保局、南曹乡政府对于庄村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取缔,共清理3家小作坊。

现场只有私搭乱建的建筑,一家收废塑料的废品收购站和废弃塑料物料。现场没有发现正在生产的粉碎塑料颗粒小作坊,也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所以举报的“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于庄村有很多粉碎塑料颗粒小作坊,离南水北调干渠很近,废水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2018年6月4日管城区环保局、南曹乡政府、区商务局、区执法局对该区域一家废品收购站进行取缔,现已全部取缔完毕,并对周边村容村貌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7

D410000201806020043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黑庄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郑州市金水区黑庄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路边有人占道经营卖砂石水泥,扬尘污染严重。

67

不属实

该地点位于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燕庄行政村黑朱庄自然村,已于200710月进行城中村改造,2017年底村民已陆续搬迁入住。201859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未来路中队接到群众举报,黑庄路中州大道路西200米路北占道卖水泥大沙情况后,于2018510日组织人员到现场,依法对黑朱庄村民周新伟的经营工具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对该经营点进行取缔,同时安排网格长、村干部进行24小时巡查,力避其死灰复燃。62日晚,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岳郑华、大气办、网格长、协和城邦社区书记赵颉、夜班值守人员吕江灵等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查看,经现场核实,黑庄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及周边并没有人占道经营卖砂石和卖水泥现象。63日,金水区执法局未来路中队再次对该路段进行巡查,未发现此类现象。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按照六位一体的巡查机制,对辖区开展针对性、深层次、无缝隙、全方位立体大巡查,确保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360度无盲区、无死角。对该路段采取专人盯守、不定时巡查等措施确保占道现象不反弹,努力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干净、整洁。


8

D410000201806020042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众和国际石材厂没有配套防尘设备,没有密闭的车间,一直在生产,扬尘污染严重。

67

不属实

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位于新郑市薛店镇省道102与解放路交汇处,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新环审【201619号)并通过环保验收。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已入驻石材加工企业182家,已全部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主要经营石材加工销售,原材料为大理石、花岗岩板材。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抛光-成品。201863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新郑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第五督导组杨玉琢、金煌煌、薛店镇人民政府大气办王跃甫、范正冉、环保部门黄晓丽、王新艳等进行对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进行全面排查。
1.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占地面积1200亩,总建筑面积70万㎡,生产车间及展示厅54万平方米全部为封闭车间。园区共分为7条大街。标准化封闭车间分别租赁石材加工和销售企业,其中石材加工企业182家。
2.产业园内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抛光-成品。在切割工段为湿法作业。抛光工段有湿法和干法作业两种,干法作业中对干抛机产生的干抛粉尘,设置侧吸式水洗除尘器。
3.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成立了郑州天下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园区内物业管理,园区道路及周边卫生有专人负责,每天清扫,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如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9

D410000201806020041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与大学路交叉口

郑州市南四环与大学路交叉口侯寨乡,有一家垃圾处理厂,下雨天时臭气难闻。

6月7日

部分属实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市城管局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一)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二)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三)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四)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五)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7月底结束。
(六)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五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10

X410000201806020001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来信举报郑州市多家高污染、无环评手续的混凝土外添加剂化工厂和当地主管领导相互勾结,从去年6月份到现在为止没有解决取缔一家,多次举报无果。在郑州市各县市区还有很多家无环评手续高污染的小型混凝土外加剂厂,恳请依法查处。信中举报企业:1.新郑市郭店镇G107与天辰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河南新星建材有限公司;2.新郑市龙湖镇山后杜村村委会西隔壁无名厂;3.新郑港区金港大道毫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蓝色铁皮处无名厂;4.新郑市辛店镇辛店村S323省道永安涂料卫浴门业厂家直销,前面有条小路,向西北方向100米中冠砼助剂有限公司;5.新密市来集镇桧树亭村敬老院向北100米院子(门口有石狮)无名厂;6.新密市白寨镇004乡道山白村嘉润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7.荥阳市贾峪镇龙卧洼村卧龙石化与中国石油中间有个小路向北50米,郑州龙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8.郑上路三十里铺陈庄村向东300米路西,河南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196号向北80米,有个向西的胡同60米就到大门口(红色大门,一侧是烂的)。

67

部分属实

新郑市郭店镇G107与天辰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河南新星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企业停产。该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排放,废气冷凝回收利用;举报不属实,现场核查情况与新郑市自查情况一致。

新郑市龙湖镇山后杜村村委会西隔壁无名厂,现场检查时,企业停产。该企业年产5000吨外加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9月11日通过新郑市建设项目环保备案公告。检查时该企业车间内有3个聚羧酸搅拌罐,车间外有2个脂肪族系搅拌罐,原料仓内有葡萄糖酸钠、糊精、白糖存放,搅拌工序于密闭罐体中进行,清洗废水回用不外排。举报不属实,现场核查情况与新郑市自查情况一致。

新郑市辛店镇辛店村S323省道永安涂料卫浴门业厂家直销,前面有条小路,向西北方向100米中冠砼助剂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企业停产。该厂5000吨/年水泥外加剂,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5年1月10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5年4月12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生产废气经反应釜上面的冷凝器冷凝后回用不外排。举报不属实,现场核查情况与新郑市自查情况一致。

郑上路三十里铺陈庄村向东300米路西,河南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196号向北80米,有个向西的胡同60米就到大门口(红色大门,一侧是烂的),经核查,生产混凝土外添加剂的无名化工厂于2017年初在此地建设,当年7月份排查清理小散乱污企业时发现了该无名企业,无任何手续,中原区环保局立即联系了当地办事处对该无名企业实施断水断电,清理相关生产设备,截止到2017年7月底,该企业厂房已拆除,主要设备已清走,当时已不具备生产条件。2018年6月4日下午17:00,督查人员现场看到须水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正在督促该无名企业搬迁,厂房已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已清走,地下埋设的两个空罐已全部被挖出,正在组织外运,截至2018年6月4日下午18:00,该无名企业的两个空罐已全部被清理外运。举报属实。

荥阳市贾峪镇龙卧洼村卧龙石化与中国石油中间有个小路向北50米,郑州龙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建设项目2014年5月14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审批文号为:郑环建表〔2014〕105号。2015年7月6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为:郑环审〔2015〕019号。该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企业按照执法部门要求,已委托第三方对该厂于2018年6月5日上午进行了环境质量监测,初步了解结果数值暂符合要求,但环境监测结果暂未出具。举报不属实,现场核查情况与荥阳市自查情况一致。

新密市来集镇桧树亭村敬老院向北100米院子(门口有石狮)无名厂,经查无名厂为新密市新海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来集镇桧树亭村,法定代表人张思远。该公司年产20000吨水泥助剂加工项目于2016年11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2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公告文号:郑环文〔2016〕183号)。举报不属实,现场核查情况与新密市自查情况一致。

新密市白寨镇004乡道山白村嘉润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位于新密市白寨镇山白村,法定代表人丁世俊。该公司年产12000吨复合型水泥外加剂项目于2011年8月24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举报不属实,现场核查情况与新密市自查情况一致。

金港大道豪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蓝色铁皮处无名厂,经航空港区现场核查,该厂于2017年8月擅自建设,生产工艺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因资金不足,至今未建成,不具备生产条件。该问题航空港区相关人员已于4月发现,并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回复原貌。至6月4日,设备全部拆除,厂房腾空。举报属实,现场核查情况与航空港区自查情况一致。

金港大道豪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蓝色铁皮处无名厂,经航空港区现场核查,该厂于2017年8月擅自建设,生产工艺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因资金不足,至今未建成,不具备生产条件。该问题航空港区相关人员已于2018年4月发现,并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回复原貌。截至6月4日,设备全部拆除,厂房腾空。举报属实,现场核查情况与航空港区自查情况一致。

1.2018年6月4日下午17:00,督查人员现场看到须水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正在督促该无名企业搬迁,厂房已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已清走,地下埋设的两个空罐已全部被挖出,正在组织外运,截至2018年6月4日下午18:00,该无名企业的两个空罐已全部被清理外运。

2. 截至6月4日,金港大道豪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蓝色铁皮处无名厂,设备全部拆除,厂房腾空。航空港实验区针对其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下一步,将加强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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