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6/23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1250002 | 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菜园沟村三组,原村支书在该村集体农田上面盖4个仓库,用来出租,收取租金;且非法占用耕地建自家楼房。 | 新郑市 | 生态 |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菜园沟村三组,原村支书在该村集体农田上面盖4个仓库,用来出租,收取租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新郑市龙湖镇菜园沟村原支部书记邱留彦妻子刘金岭与菜园沟村第三村民组村民邱年喜签订《养猪场转让协议》。邱年喜将自家位于菜园沟村第三村民组东侧的苹果园内的养猪厂转让给刘金岭。2013年12月,刘金岭在该养猪厂原址上修建4个仓库。针对刘金岭2013年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该处土地建造仓库的问题,2015年2月4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对刘金岭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罚决字〔2015〕第002号》对其进行处罚。2019年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将涉事土地调整为建设用地。 刘金岭修建的4个仓库中,其中1个仓库为刘金岭注册的郑州甜蜜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作为存放肥料自己使用,另外3个仓库于2021年10月3日由刘金岭以每年6万元的价格对外出租给丁立新使用,租期为2021年10月3日至2024年10月3日。仓库出租所得租金由刘金岭收取。 二、关于“非法占用耕地建自家楼房”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新郑市龙湖镇菜园沟村原村支书邱留彦在菜园沟村有两处宅基地分别为儿子邱玉杰、邱良玉所有,一处位于菜园沟村南Y062乡道东侧,一处位于Y062乡道西侧,邱玉杰、邱良玉所建房屋均在规划宅基地内,且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要求,不存在非法占用农村耕地行为。 | 部分属实 |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刘金岭违法占地”问题递交法院处置,根据法院裁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置整改到位。 |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菜园沟村三组,原村支书在该村集体农田上面盖4个仓库,用来出租,收取租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4年7月3日,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依据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84行审77号行政裁定书,组织大型机械对该处违法建筑和其他设施依法实施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在仓库原址上撒播草种绿化,防止黄土裸露。 2.关于“非法占用耕地建自家楼房”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核查,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建自家楼房”问题。 二、处理情况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菜园沟村原村支书邱留彦妻子刘金岭2013年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已于2015年2月4日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罚决字〔2015〕第002号)对其进行处罚,共处罚金18445元,2015年4月15日当事人已足额缴纳罚款;2023年11月30日,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郑市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刘金岭违法占地”问题进行研判,经研究决定,将刘金岭违法占地情况函告新郑市人民法院,再将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2月26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84行审77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新国土资罚决定〔2015〕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中“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654.3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行政行为,由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邱留彦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5日印发《关于给予邱留彦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新纪〔2019〕126号)文件,对邱留彦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040036 | 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曙光路与工业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河南佳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存在大量违章建筑群,检测数据造假,尾气检测不合格花钱就能过。 | 二七区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河南佳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存在大量违章建筑群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5日,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马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场地为郑州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属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子公司)所有,2013年10月起该公司租用郑州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场院至今,租赁合同每年续签1次。院内共建设4处建筑,其中环保车间一处,面积840平方米;安检车间一处,面积1400平方米;两层砖混结构办公楼一处,面积1200平方米;车辆外检铁皮大棚一处,面积400平方米。2024年3月13日,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七分局下发了征询意见的函(二七城综征函字〔2024〕第0005号),征询该公司时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2024年3月18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七分局在对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征询意见函的复函中指出“河南佳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曙光路与工业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已建成的一处砖混结构二层建构筑物以及三处钢架结构建筑物,建筑物所占宗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符合马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查阅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信息”。 | 基本属实 | 加强管理,杜绝违建问题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6月2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河南佳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存在大量违章建筑群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向河南佳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处理;二是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并结合本案,对其处以罚款12.85万元;三是该公司违章建筑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符合当前马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今后若遇拆迁规划,将自行无条件拆除,政府不再进行经济补偿。 (二)处理情况 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决定对河南佳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85万元。 | 已办结 | 无 | |
3 | D3HA202312060025 | 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与沁河路交叉口南阳寨村社会福利院,小区有两个取暖用的柴油罐在地下,燃烧排放不符合标准,未设置防渗漏装置。 | 中原区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与沁河路交叉口南阳寨村社会福利院,小区有两个取暖用的柴油罐在地下,未设置防渗漏装置”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锅炉附带的2个柴油罐埋在两个长5.8m、宽4.3m、深4m的混凝土结构的防渗漏槽中,经过人工现场开挖4m深左右,见到钢筋混凝土防渗漏底层,且柴油罐表面有防锈蚀和渗漏的涂层,状况良好,不存在燃油泄漏情况。 (二)关于“燃烧排放不符合标准”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由于受地理环境限制,郑州市社会福利院难以并入市政供热、燃气管道,用电单位消防安全又难以保障。2012年郑州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时,后通过多部门论证决定先建一台柴油锅炉供冬季取暖,由市重点工程大项目办承建,待市政管网到达院区附近时一并接入,再实行集中供暖。2017年,郑州市重点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每年取暖季,郑州市社会福利院通过购买符合标准的轻质柴油确保燃烧排放气体符合相关标准。2022年11月,郑州市社会福利院委托河南华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锅炉燃烧排放气体进行检测,经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为6.5mg/m3、18mg/m3、65mg/m3,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排放限值10mg/m3、20mg/m3、80mg/m3。郑州市民政局本着高度负责和严谨的态度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郑州市社会福利院于2023年12月委托大气检测机构对燃烧排放气体再次进行检测,经检测,燃烧排放气体不符合有关标准。 | 部分属实 |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在保障郑州市社会福利院特困群体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本着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高度负责的态度,既提供稳定热源,又达标排放。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原有的锅炉保留,为后续接入燃气管道进行改造成燃气锅炉进行使用。锅炉附带的2个地埋柴油罐的输油管道已经拆除,并对其予以注水处理。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060063 |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新庄村,姓钱的退休干部在老樟窝水库上建违章建筑,现已转手给另一姓张的先生,仍在继续违规建设中。 | 新密市 | 其他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姓钱的退休干部在老樟窝水库上建违章建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钱姓退休干部为钱**,男,现年75岁,身份证号码:4101261948********,曾在超化镇政府工作,2004年退休。通过调阅不动产权证显示该房屋竣工日期为1982年12月31日,1995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021年更改为豫(2021)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68171号不动产权证。2022年5月,钱**之孙钱**和朋友张*在老房基础上向大坝范围内延伸进行扩建,在建玻璃房两层,单层建筑面积97.32平方米,建筑房屋内新建地下室一间(长4.7米×宽2米×高2.3米)。 经新密市水利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举报建筑房屋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且新建地下室地面位于水库大坝迎水坡坡面以下,对水库大坝造成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密政办文(2019)11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河流与水库划界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属于违章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章建筑。 (二)关于现已转手给另一姓张的先生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建筑目前所有权人为钱**。 | 部分属实 | 对在建两层玻璃房进行拆除,对地下室进行回填。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5年4月18日办结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新密市依法对违建在建玻璃房进行拆除。 (二)处理情况 在建玻璃房及地下室已于2025年4月18日完成拆除及回填。 | 已办结 | 无 |
5 | D3HA202312080024 | 郑州市惠济区绿源路和惠泽街交叉口正商玉兰贾小区,张牛支沟(水沟)被污染,影响居民饮用的地下水,水质有问题,希望能饮用自来水。 | 惠济区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郑州市惠济区绿源路和惠泽街交叉口正商玉兰贾小区,张牛支沟(水沟)被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张牛支沟流经大河路辖区保合寨村、牛庄村、前刘村、岗李村。因前期保合寨村、牛庄村、前刘村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大河路街道多次组织对其排污口进行封堵,后仍出现生活污水偷排张牛支沟,导致水质不达标现象。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共对张牛支沟检测12次。其中,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共检测8次,水质结果均不合格,7月、8月各检测一次结果合格(雨水期),9月检测2次,一次不合格,一次合格。 为解决生活污水偷排张牛支沟问题,S312省道修成后,大河路街道启动张牛支沟沿线S312以北污水收集工程,将沿线生活污水接入S312污水管网,保合寨村、前刘村、牛庄村(除六组、七组外)污水管网已于2023年上半年全部并入S312污水管网。牛庄村六组、七组位于S312南侧,原属于第十一届国际花卉博览会规划拆迁范围,为避免资金浪费,前期未对牛庄六组、七组进行污水管网铺设。2023年5月18日,花博会规划重新调整,牛庄村六组、七组不再征迁,导致污水无法收集。大河路街道于2023年7月启动牛庄村六组、七组截污工程,将其生活污水并入S312市政管网,该工程于2023年10月完工。 大河路街道截污工程完成后,持续对张牛支沟水质进行跟踪检测,结果均合格,张牛支沟截污成效明显。 (二)关于张牛支沟影响居民饮用的地下水,水质有问题,希望能饮用自来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9日,大河路街道组织物业公司、社区相关人员对正商玉兰谷小区饮用水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玉兰谷一期、二期、三期所使用的生活饮用水为自备井水,其中一期1口井,二期1口井,三期2口井。井水入高压泵房进行软化、消毒等处理后,经第三方机构检测,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后供小区居民饮用。 物业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于2023年5月、7月、10月及2024年1月、4月、7月对3个泵房出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6次检测均达标。 关于希望能饮用自来水问题,因小区规划、建设期间,周边无配套市政自来水管网,不具备接入自来水条件,建成后使用井水交房。直至2023年初,小区周边自来水管网陆续完成施工、通水等。随后,房地产开发商(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积极对接郑州水务集团咨询小区使用自来水事宜,按照《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水务集团需对开发商自行建设的供水管网及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前期郑州水务集团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管网及设施存在问题,并对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 | 部分属实 |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加大对张牛支沟的水质检测,确保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 | 关于张牛支沟和正商玉兰谷小区生活饮用水水质问题,2024年以来,对张牛支沟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每季度对正商玉兰谷小区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目前,已接入自来水管道,自来水供水问题已解决。 | 已办结 | 无 |
6 | D3HA202312080040 | 郑州市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康村二组,南阳路是村里地势最低的道路,没有下水道,路上生活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 登封市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郑州市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康村二组,南阳路是村里地势最低的道路,没有下水道,路上生活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中岳街道康村社区原属于农村地区,未列入城市污水管网规划,无排污管道及排水设施,加之该村南阳路是康村二组一条南北巷道,属于一个低洼地带,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横流,散发异味。 | 部分属实 | 生活污水采取集中收集后,通过小型污水处理站排放至新区污水处理厂,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为了尽快解决康村二组,南阳路是村里地势最低的道路,没有下水道,路上生活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中岳街道对该路段向南延伸102米DN300管道,建立800mm×700mm收水井一座,1.5立方米的污水沉淀池3座,2m×2m×1.5m的砖砌收集池一座,对产生的污水进行统一收集,通过三级沉淀达标后集中排放。截止到目前,经河南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各项指标稳定达标,符合农田灌溉标准,中岳街道已采取铺设污水管道、建设收水口、收水井、沉淀池、收集池等进行集中统一收集,并安排专人定期清理,通过三级沉淀达标后集中排放,污水横流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 已办结 | 无 |
7 | D3HA202312090062 | 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嘉园北园北侧,2014年拆迁后,前王姓支书将建筑垃圾填埋在此处(约5、6米高),2023年10月该王姓支书将垃圾填平后修建停车场。 | 郑东新区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前王姓支书”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纪检监察工委核实,“前王姓支书”为圃田乡河沟王社区第二居民组居民王小四,2005年5月至2007年12月,王小四任河沟王村党支部书记,该部分属实。2008年4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2008年9月被开除党籍,2013年5月在登封重新入党,因上述行为存在严重违规,后予以党内除名,不属于纪检监察工委监察对象。经郑东新区城管局调查问询,无直接证据表明王小四存在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部分不属实。 (二)关于“建筑垃圾填埋”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地块原为圃田乡河沟王村庄旧址,为集体建设用地。自2014年起,河沟王村庄启动拆迁就地堆放拆迁建筑废料,因辖区整体村庄陆续拆迁,于2019至2020年期间就近集中堆存到该地块,不存在“填埋问题”。期间圃田乡、城管局一直安排人员巡查监管,未发生生活垃圾倾倒问题,也不存在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城管局分别于2022年4月、2023年11月对河南迪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孔志理个人用车辆偷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了处罚。 (三)关于“修建停车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处存在个人对外出租,用于企业临时停放待售新车的行为,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手续。 | 基本属实 |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一是2023年12月21日前清离场地内停放车辆,完成清场工作。二是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做到场光地净。 | 经调查处理,该举报问题已于2024年10月3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建停车场”问题整改情况 由圃田乡成立工作专班,已于2023年12月21日前将现场停放车辆全部清离。 (二)关于“建筑垃圾填埋”问题整改情况 由圃田乡负责,已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地块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同时,由城管局、圃田乡负责,持续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增加巡查力量和频次,确保整改成效常态长效。 | 已办结 | 无 |
8 | D3HA202312130031 |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薛集村站前街和常牛路交叉口东侧无名砖厂,无环保手续,破碎后的砖渣粉尘大。 | 新郑市 | 大气 |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薛集村站前街和常牛路交叉口东侧无名砖厂,无环保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处地方是新郑市薛店镇常刘村、薛集村及附近村庄拆迁后遗留的建筑垃圾,不进行加工生产,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关于“破碎后的砖渣粉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位置主要为附近村庄拆迁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此堆放,现场无破碎设备,不存在破碎粉尘问题,但现场部分建筑垃圾堆未覆盖,易产生扬尘污染。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做到措施到位,减少扬尘污染,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关于“破碎后的砖渣粉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在2023年12月16日已对现场剩余部分砖渣进行覆盖;二是按照整改方案,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在建筑垃圾清运期间进行监管,确保在清运期间湿法作业,场区内外道路洒水降尘;三是把粉碎后的砖渣清运至许昌市许昌绕城高速工程项目(接收方为四川盛世匠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用于路基铺垫;四是对群众举报地点积存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五是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通过建立巡查台账,完善巡查机制,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 已办结 | 无 |
9 | D3HA202312180007 | 郑州市巩义市涉村镇上庄村,2021年村委灾后重建的名义将村内农耕地占用建筑房屋。 | 巩义市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上庄村安置区为上庄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住房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安置区项目,位于巩义市涉村镇上庄村第四村民组,为新村模式农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项目,该项目在选址时,上庄村村民委员会召开村党支部会、村“两委”会、村党员大会、村民(联户)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并通过“4+2”工作法,选定安置区建设地块,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已完工交付使用。规划用地面积为34亩,实际建设占地面积约11.08亩。经套合巩义市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项目建设前占用地类为:耕地面积10.48亩、农村宅基地0.58亩、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0.02亩,所占土地按照每年每亩1000斤小麦补偿,实际按照当年小麦收购指导价折合现金后已兑付到位。 | 部分属实 | 完善用地手续。 | 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上庄村安置区为上庄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住房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安置区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9月30日,取得《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巩义市2024年度第四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及建新拆旧的批复》的批复,2024年11月18日,巩义市涉村镇人民政府经研究,同意该地块作为宅基地使用。 | 已办结 | 无 | |
10 | D3HA202312200030 | 2023年12月13日反映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乡河沟王社区,目前垃圾还在,并且村委和举报人能证明是王先生倾倒的,希望能把垃圾清理了。 | 郑东新区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与第十八批编号D3HA202312090062的案件基本重复,2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王先生倾倒建筑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城管局分别于2022年4月、2023年11月对河南迪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孔志理个人用车辆偷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了处罚。经城管局详细调查取证走访,结合有关证据,锁定当事人王新贵存在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二)关于“垃圾仍在,希望清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地块原为圃田乡河沟王村庄旧址,为集体建设用地。自2014年起,河沟王村庄启动拆迁就地堆放拆迁建筑废料,因辖区整体村庄陆续拆迁,于2019至2020年期间就近集中堆存到该地块。 | 属实 |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地块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做到场光地净。 | 经调查处理,该举报问题已于2024年10月3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由圃田乡负责,已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地块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同时,由城管局、圃田乡负责,持续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增加巡查力量和频次,确保整改成效常态长效。 (二)处理情况 针对王新贵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城管局已于2023年12月进行立案调查并做出处罚。 | 已办结 | 无 |
11 | D3HA202312220052 | 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嘉园北侧100多亩空地,前王姓村书记,2016年-2018年,因拆迁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此处,长期无人清理。2023年12月20日,举报人查看到回复,对回复中前王姓村书记倾倒建筑垃圾无直接证据,举报人反映:2022年前半年,乡政府干部和村委干部曾制止前王姓村书记倾倒建筑垃圾,调查地块与实际不符,至今建筑垃圾无人清理,不认可。 | 郑东新区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前王姓支书”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纪检监察工委核实,“前王姓支书”为圃田乡河沟王社区第二居民组居民王小四,2005年5月至2007年12月,王小四任河沟王村党支部书记,该部分属实。2008年4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2008年9月被开除党籍,2013年5月在登封重新入党,因上述行为存在严重违规,后予以党内除名,不属于纪检监察工委监察对象。经城管局调查问询,无直接证据表明王小四存在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部分不属实。 (二)关于“2022年前半年,乡政府干部和村委干部曾制止前王姓村书记倾倒建筑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城管局于2022年4月对河南迪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偷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了处罚。 (三)关于“调查地块与实际不符”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河沟王北侧约300亩集体建设用地待开发。其中,建筑垃圾集中堆存区域为调查地块,约占地36亩,调查地块与举报区域相符。 (四)关于“至今建筑垃圾无人清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案件所涉及的堆积建筑垃圾的区域已列入2024年土地供应计划,计划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该地块土地出让工作,待该地块土地出让、项目进场时完成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实现场光地净。 | 部分属实 |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地块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做到场光地净。 | 经调查处理,该举报问题已于2024年10月3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由圃田乡负责,已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地块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同时,由城管局、圃田乡负责,持续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增加巡查力量和频次,确保整改成效常态长效。 | 已办结 | 无 |
12 | X3HA202311270017 | 反映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站街33号院(紫薇铭座)7号楼1单元楼顶违法违规在公共住宅占用公共楼顶饲养鸽子,数量多。影响生活环境。在公共住宅的公共楼顶有违章建设现象,楼顶搭建大量属于违建的鸽子棚。 | 管城回族区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反映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站街33号院(紫薇铭座)7号楼1单元楼顶违法违规在公共住宅占用公共楼顶饲养鸽子,数量多。影响生活环境。在公共住宅的公共楼顶有违章建设现象,楼顶搭建大量属于违建的鸽子棚”属实。 | 属实 | 经依法立案调查,确属违法建设,按程序进行拆除。 | 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4月17日依法将该违建拆除,并于2025年4月30日将楼顶清理干净。 | 已办结 | 无 |
13 | X3HA202311280026 | 郑州市新密市火石岗村村委副主任刘鸿飞、党员郑书玲未实施农业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项目开工许可,占用火石岗村永久基本农田上百亩修建车库。 | 新密市 | 生态 | 经调查人员现场查勘,2021年8月,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村委会在未实施农业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项目开工许可、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建安置房及车库;占地面积1608.16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1545.94平方米(村庄1545.94平方米),农用地62.22平方米(耕地62.22平方米),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村委副主任刘**、党员郑**均为该项目投资人。 | 基本属实 | 拆除占用耕地上的违法建住;恢复地貌。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2年10月10日对岳村镇火石岗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自然资罚[2023]71号): 1、对岳村镇火石岗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共5260.02元; 2、目前,新密市火石岗村村民委员会占用的62.22平方米一般耕地已于2023年年度变更调整为建设用地,加之需拆除的占用62.22平方米此栋楼房是安置2021年720特大暴雨冲毁农宅无处居住的群众,为有效维护火石岗村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消除信访隐患,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建议不予拆除。 | 已办结 | 新密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岳村镇监察办公室于2023年12月4日对火石岗村村委副主任刘**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处分 |
14 | X3HA202312080032 | 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酒孙村西南300米G107连线南1500米处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村内集体土地和耕地投产多年,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也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粉尘较大,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 | 新郑市 | 大气 |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酒孙村西南300米G107连线南1500米处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村内集体土地和耕地投产多年,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孟庄镇酒孙村土地20820.5平方米建搅拌站,占用的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12975.74平方米、基本农田7844.76平方米。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将涉事土地调整为工业用地 二、关于“也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办理了《年产50000t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20年8月25日首次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8月25日办理延续,证书编号:914101000572317827001Q。 三、关于“生产过程中粉尘较大,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000t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处于长期停产状态,该企业生产辅助能源为天然气、电,现场发现导热油炉天然气LNG减压撬设施没有配套天然气储罐,管道处于断开状态,厂区内物料(石子)已覆盖,主机楼已封闭,且安装了袋式除尘设施。企业东边为石武高铁线、西边为泓源农庄空地、南边为秦风园林、北边为荒地,距离附近最近居民楼约800米,企业厂区内建有办公宿舍楼一栋、沥青拌合主机楼一栋、骨料(石子)堆场一处,主要设备为烘干滚筒1台、提升机2台、搅拌器1台、沥青输送泵1台、循环泵2台、注油泵1台、天然气导热油炉一台,袋式除尘器1套、引风机1台。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该企业自2020年3月至今因市场原因和疫情防控原因处于停产状态。从新郑市供电公司调阅该企业2023年每月用电情况,单月最大用电量为4447度,单月最低用电量337度,平均每月用电量约2545度。结合该企业生产设备用电功率合计约为380千瓦/时,正常生产期间每日用电量约为3040度(按照生产时间8小时计),日常该企业大约有10余名职工住企,留有看厂人员及道路维护人员,每月用电主要为日常生活用电。综上,该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不存在“生产过程中粉尘较大,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递交法院处置,根据法院裁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置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对企业监管,根据天气情况对厂区进行洒水等降尘措施。 |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非法占用村内集体土地和耕地投产多年,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依据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84行审75号行政裁定书,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20日—2024年11月1日,对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7844.7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05平方米和其他设施实施了拆除。 2.关于“生产过程中粉尘较大,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已要求该企业规范落实环保制度,加强对骨料堆场的日常巡查,做好石子骨料覆盖,同时根据天气情况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 二、处理情况 针对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7月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孟庄镇酒孙村土地31.23亩建搅拌站行为,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3年12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罚决字〔2013〕第093号),对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2014年3月3日,当事人已对上述处罚足额缴纳罚款共计284531.9元。2023年12月13日,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郑市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进行研判,经研究决定,将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情况函告新郑市人民法院,再将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2月20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84行审7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原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新国土资罚决定〔2013〕第093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项中“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844.7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05平方米和其他设施”的行政行为,由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已办结 | 无 |
15 | X3HA202312220056 | 郑州市经开区祥云街道办事处有几处个人用作经营没有手续的自建房,主要用来生产有害物质的大型车间:车间位于祥云办事处祥云寺村,面积约1万平方米,由村民李某某所建,无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污水,且紧邻居民区和河流。该企业能有效规避各类环保检查,怀疑有内线,请详查。 | 经开区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举报人反映“郑州市经开区祥云街道办事处有几处个人用作经营没有手续的自建房,主要用来生产有害物质的大型车间”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开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祥云寺村西沟河调查核实,西沟河共8处厂房,其中:3家生产性企业,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齐全(郑州泽龙建材有限公司、郑州华锦游乐设备有限公司、郑州东美兄弟木业有限公司)、1处为部分仓库、2处摩托车物流中转站、1处空置、1处家具仓储。经排查,未发现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及排放的工业企业存在。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车间位于祥云办事处祥云寺村,面积约1万平方米,由村民李某某所建,无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污水,紧邻居民区和河流。该企业能有效规避各类环保检查,怀疑有内线,请详查”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经开区祥云办事处祥云寺村西沟河自建房李姓村民共计1户(李某某),该村民自建房位于祥云寺村西沟河东侧。经土地部门核实,该位置占地面积约5400平方,其中仓库占地650平方左右,其他为闲置空地。2020年7月,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摸排工作,2020年9月,该宗地被列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按照当时工作要求,已上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系统备案。目前,该类图斑需等待国家出台处置政策。 |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根据群众反映问题,加大西沟河两侧厂房企业排查力度,确保两侧厂房内无生产有害物质的企业。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截至2024年12月16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举报人反映“郑州市经开区祥云街道办事处有几处个人用作经营没有手续的自建房,主要用来生产有害物质的大型车间”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核查,祥云寺村西沟河共8处厂房,其中:3家生产性企业,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齐全,1处为部分仓库、2处摩托车物流中转站(仅用于储存)、1处空置、1处家具仓储(仅用于储存),生产性的企业分别为: (1)郑州泽龙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郑经环建(2017)94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批复,该企业生产工艺为:人造板切割板-模压-热压-封边-成品,2020年5月19日办理排污登记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HL950L,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置,切割粉尘经管道引致双筒袋式除尘器处理; (2)郑州华锦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该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属于豁免类企业,2020年4月1日办理排污登记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EXEH7W,生产工艺为pvc布-缝纫-充气城堡-熔接-成品;钢板切割-打孔-焊接-组装,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焊烟吸尘器收集; (3)郑州东美兄弟木业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郑经环建(2017)95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批复。2020年4月29日办理排污登记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EXG94N,该企业生产工艺为人造贴面板-热压-成品,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置。 暂未发现有无环评手续且用来生产有害物质的大型车间。 2.关于举报人反映“车间位于祥云办事处祥云寺村,面积约1万平方米,由村民李某某所建,无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污水,紧邻居民区和河流。该企业能有效规避各类环保检查,怀疑有内线,请详查。”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现该位置涉及房屋已拆除完毕。 (二)处理情况 祥云寺村李某某自建房相关手续不齐全问题前期已依法调查处理,国土部门2011年已对李某某依法进行罚款8491.50元。 | 已办结 | 无 | |
16 | X3HA202312200016 | 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张某某。 1、他在我组的铁路北偷采白石达二十万吨,每次采过之后用废土去填充。 2、在铁路北乱占耕地设立青石厂,周围圈个院墙.在里面打石子和石沫污染环境。 3、在铁路南建了个磨沙厂,侵占土地三十亩。 4、偷采我们组的沙子,现在已形成一个四十亩的大沙坑。 5、以养猪名义盖了个5千平方的厂房.在里面磨白石粉.在铁路北偷采的白石拉到这个厂房里面磨.严重污染环境。 6、以流转土地名义严重破坏我组的土地,破坏的已无法耕种达100亩, | 新密市 | 大气 | 1、关于他在我组的铁路北偷采白石达二十万吨,每次采过之后用废土去填充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6月,张*亭以平整土地名义在其2013年流转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547亩集体土地内,位于铁路北一处历史遗留石坑中采挖白石,开采面积约1亩,采出白石约70吨,运至张*亭个人饲料加工厂内加工,开采后用土填充覆盖。2023年12月23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张*亭涉嫌违法采挖白石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关于在铁路北乱占耕地设立青石厂,周围圈个院墙,在里面打石子和石沫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12月,张*亭在其2013年流转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547亩集体土地内(位于铁路北),安装破碎机、皮带机设备,用于石子加工,占地面积约4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因产业政策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2019年6月,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措施对其进行了取缔。 2023年12月22日,经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及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原青石厂”厂房已破损,厂房内遗留有未连接电源的生锈设备,已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未发现生产原料及产品(石子、石沫)。 3、关于在铁路南建了个磨沙厂,侵占土地三十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张*亭在其2013年流转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547亩集体土地内(位于铁路南),安装洗沙机1台,用于洗沙,占地面积约0.2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因产业政策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6月,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措施对其进行了取缔。 2023年12月22日,经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及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原磨沙厂”已不存在,现场为一片空地。 4、关于偷采我们组的沙子,现在已形成一个四十亩的大沙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沙坑为1977年原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生产队集体采沙时形成,深度约10米,水坑内水源为地下泉水,占地面积约10亩。 该水坑位于张*亭流转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547亩土地内,张*亭曾利用该水坑内地下泉水浇灌流转土地上种植的果树及其他农作物。2021年,张*亭因自身原因(无力偿还地租),与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将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80多亩土地(包括涉事“沙坑”在内)退还。现该“沙坑”为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集体所有。 5、关于以养猪名义盖了个5千平方的厂房.在里面磨白石粉.在铁路北偷采的白石拉到这个厂房里面磨.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3年3月,张*亭在其2013年流转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547亩集体土地内建设农家院,占地面积约1.4亩(建设用地),受疫情等因素,该农家院于2020年关闭。2020年3月,张*亭将原农家院改建成饲料加工厂,未办理用地手续。2023年4月份,张*亭在饲料加工厂东北100米处占用1.35亩土地(果园地)建成了猪舍,并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后,2023年6月将其在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铁路北)石坑中挖出的白石(约70吨)运至饲料加工厂,用于加工饲料。 2023年12月23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张*亭非法占地建饲料加工厂行为立案处罚。 6、关于以流转土地名义严重破坏我组的土地,破坏的已无法耕种达100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张*亭经营的郑州银岗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自2013年,共流转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集体土地约547亩,2021年张*亭因自身原因(无力偿还地租),与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将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80多亩土地退还,现实际流转467亩。 除“青石厂”占用4亩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养猪场及饲料加工厂占用2.75亩土地(现状为建设土地及果园地)、“磨沙厂”占用0.2亩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外,剩余土地都用于种植果树及其他的农作物,未发现“严重破坏我组的土地,破坏的已无法耕种达100亩”情况。 | 部分属实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加强用地管理,新密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进一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2月1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他在我组的铁路北偷采白石达二十万吨,每次采过之后用废土去填充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3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张*亭涉嫌违法采挖白石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2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自然资罚[2024]8号),当事人已缴纳罚款23571.71元,目前案件已于2024年4月1日结案。 2.关于在铁路北乱占耕地设立青石厂,周围圈个院墙,在里面打石子和石沫污染环境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19年6月,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措施对该“青石厂”进行了取缔。2023年12月22日,经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及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原青石厂”厂房已破损,厂房内遗留有未连接电源的生锈设备,已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未发现生产原料及产品(石子、石沫)。 3.关于在铁路南建了个磨沙厂,侵占土地三十亩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0年6月,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措施对该“磨沙厂”进行了取缔。2023年12月22日,经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及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原磨沙厂”已不存在,现场为一片空地。 4.关于偷采我们组的沙子,现在已形成一个四十亩的大沙坑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沙坑为1977年原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生产队集体采沙时形成,为原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生产队集体行为。 5.关于以养猪名义盖了个5千平方的厂房.在里面磨白石粉.在铁路北偷采的白石拉到这个厂房里面磨.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3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张贵亭非法占地建饲料加工厂行为立案处罚,并于2024年2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自然资罚[2024]9号),目前,当事人已缴纳土地罚款共计26810.49元,违法占地建设的厂房已自行拆除到位。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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