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委、市政府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1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委督察办〔2024〕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23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属八岗污泥处理厂(以下简称“八岗厂”)长期超负荷运行,2021年以来有70万吨污泥未按规范要求处理,违规售卖或随意堆放,其中闫家村堆场占地近60亩,包含农用地21亩,其中一处堆场积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汞、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804倍、91.5倍、154倍、28.6倍、6.6倍。
二、整改措施
一是依法对八岗厂2021年以来70万吨污泥未按规范要求处理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其涉嫌违规售卖、随意堆放污泥的问题进行核实;二是将闫家村堆场堆放的污泥处理后产物转运至具有“三防”措施的临时堆放区域进行安全处置,堆场积水全部收集转运至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三是对堆场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污染;加强监管,组织专项排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2024年12月底前,通过综合调配将八岗厂生产运行负荷降至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
三、整改情况
(一)“依法对八岗厂2021年以来70万吨污泥未按规范要求处理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其涉嫌违规售卖、随意堆放污泥问题进行核实”的整改情况
经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核实,八岗厂采用污泥好氧堆肥工艺,通过工艺参数优化、辅料优选、关键设备更新及自控系统升级等一系列原位扩能技术措施,对进厂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尽管存在超负荷生产的情况,但堆体温度超过55℃持续时间均大于3天,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污泥产物各项化验指标合格,可用于园林绿化、土地利用等用途。2024年4月,经专家评审,八岗厂在原有产能基础上扩能生产技术可行、措施有效,提高了污泥处理能力,实现了污泥稳定化、无害化、环境效益良好。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八岗厂共产生污泥处理后产物70万吨,依照合同约定全部由河南张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鹏公司”)及闫张鹏个人接收处置。其中,8.70万吨由张鹏公司堆存于郑州市航空港区闫家村土地,2024年10月前八岗厂通过协同焚烧方式全部安全处置完毕。2025年3月17日至4月5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八岗厂污泥处理后产物调查专班,并组织专班人员对八岗厂污泥处理后产物是否依然存在随意堆放问题进行深入排查,调查范围以八岗厂为中心,覆盖周边5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城镇、村庄、农田、园林绿化区、荒地、河岸及道路等区域。经查实,除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闫家村污泥处理后产物暂存场地外,未发现其他污泥处理后产物堆场。
经核实,八岗厂售卖污泥处理后产物行为全部签订有正式合同,明确约定污泥处理后产物用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规定;张鹏公司在对接收的污泥处理后产物处置过程中,存在擅自随意堆放污泥处理后产物的行为,2023年12月13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对张鹏公司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24年9月10日对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实施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闫连喜(实际控制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实施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完毕。在对随意堆放的污泥处理后产物问题整改完成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按照约定条款与张鹏公司终止合同。
(二)“将闫家村堆场堆放的污泥处理后产物转运至具有“三防”措施的临时堆放区域进行安全处置,堆场积水全部收集转运至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对堆场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污染”的整改情况
1.闫家村堆场污泥处置情况。2023年12月31日,闫家村堆场违规存放的污泥处理后产物已全部收集转运至设有“三防”措施的八岗厂临时堆场,并用防渗膜进行覆盖。经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与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郑州正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密市通用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签订处置合同,采用协同掺烧方式对转运临时堆存污泥处理后产物进行安全处置,于2024年10月17日全部处置完毕,共计86945.14 吨。
2.堆场积污水处置情况。2023年12月31日,堆场积水共计11.46吨由封闭罐车收集完成,并运至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妥善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3.堆场环境监测与评估情况。2023年12月31日,八岗厂完成闫家村堆场污泥处理后产物的清运和场地恢复工作。2024年3月19日,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对堆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2024年7月,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出具结论性调查报告,结论显示未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2024年3月26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委托河南中航泰洁科技有限公司对堆放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分析。2024年6月12日,河南中航泰洁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结论性检测报告,结论显示未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监管,组织专项排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整改情况
1.市城管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及每月数据核查等,全面深入对全市污水、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理及最终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30余次检查,确保污泥产物去向、用途合规且可追溯;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区县(市)污水、污泥处理企业进行抽样检测,保证出水排放达标,污泥指标合格;对发现的可能存在的违规操作、管理漏洞或潜在的环境风险,下发各类整改通知书11份,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督促各污水处理企业规范建立完善污泥处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切实担负环境保护责任。
2.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务单位污泥处理处置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污泥处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所属污水处理企业引以为戒,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自查机制,开展内部检查,强化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监管,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并每月定期组织生产经营计划会,要求各单位强化风险意识,全面科学研判环境安全等风险,持续优化工艺调控,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严格监管污泥产物,确保污泥安全合规处置,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八岗厂新增《污泥处理后产物临时堆放管理办法》《污泥处理后产物集中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厂界污染物检测管理办法》3项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对产生的污泥以及污泥处理后产物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四)“2024年12月底前,通过综合调配将八岗厂生产运行负荷降至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的整改情况
针对八岗厂长期超负荷生产问题,市城管局督促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加快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进度,于2023年12月底启用二期项目的板框生产系统后,将新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脱后污泥调配至该系统,不再进入八岗厂进行处理;马头岗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产物(板框后污泥),采取与热电厂、水泥厂、制砖厂协同掺烧模式处理处置,不再进入八岗厂进行处理。通过以上措施,八岗厂2024年日均处理量约260吨,已稳定降至设计能力600吨/日范围内。
综上,关于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10项整改任务所涉及的八岗污泥处理厂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周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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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