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1290049
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与翠竹街交叉口东北角郑州大学科技园3楼,有一健身房,每天市民健身时会产生噪声和振动,目前写字楼走廊墙面出现大量裂痕。
高新区
噪音
(一)关于“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与翠竹街交叉口东北角,郑州大学科技园3楼,有一健身房,每天市民健身时会产生噪声和振动”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噪声和振动问题为健身人员在进行健身活动中使用的健身器材产生的噪声。锐赛健身房在其健身器械区设置有隔音垫,群众在健身过程中噪声和振动情况不明显。对锐赛健身房所在的房屋的二层(即其楼下),二楼楼道内存在偶尔的振动声。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锐赛健身房所使用的房屋有部分改建和加建情况,该健身房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二)关于“目前写字楼走廊墙面出现大量裂痕”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二层走廊墙面出现多处细小裂缝。主体承重梁柱、顶板未发现明显裂缝。基本属实
依法拆除健身房违法建筑部分;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一步处置,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9日郑大科技园园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该栋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检测结果为该房屋地基基础以及上部结构暂未发现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安全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2024年2月27日高新区城市管理部委托第三方对锐赛健身房内进行噪音检测,检验结果为43dB,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检测结果符合标准。已办结
无
2
D3HA202311300025
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北太平庄村向北1500米紧邻黄河大堤处,2017年至今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覆盖,扬尘大,希望尽快清理。
中牟县
土壤
一、关于2017年至今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太平庄村老村庄内的建筑垃圾拆迁后原有10万方左右,其间安罗高速雁鸣湖周边段施工期间拉走使用了约3万方,后由于部分太平庄村安置过渡费发放和安置房分配不到位的群众阻挠,后续建筑垃圾安罗高速无法运输和使用,目前在现场遗留。
由于缺少清运资金,太平庄村老村庄内的建筑垃圾无法清运,为解决该问题,中牟县雁鸣湖镇与郑州鹭鸣湖水产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太平庄村老村土地承包给该公司用于水产养殖项目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太平庄村老村庄内的建筑垃圾将由郑州鹭鸣湖水产有限公司负责处理。
后由于太平庄村群众安置过渡费发放和安置房分配不到位,导致群众有抵触情绪,多次进行阻工并上访,郑州鹭鸣湖水产有限公司水产养殖项目工程无法正常施工。
二、关于拆迁垃圾未覆盖,扬尘大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中牟县雁鸣湖镇前期已经对该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裸露土地用土工布进行了苫盖,同时播撒草籽,但是由于天气和人为的原因,防尘网一定程度上存在老化、破损、缺失等现象,存在扬尘隐患。部分属实
建筑垃圾清理到位,扬尘问题得到解决。
1.关于2017年至今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中牟县雁鸣湖镇组织2台挖掘机、2台推土机、5辆装载车、10辆运输车开展建筑垃圾清理清运工作,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到位。
2.关于拆迁垃圾未覆盖,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现场拆迁垃圾已清理清运完毕,对土地进行清理规整并播撒草籽,附近区域开展常态化洒水降尘作业。已办结
无
3
X3HA202312090018
新密市袁庄乡原凯隆耐火材料厂院内(新密北收费站口西800 米),生产石子石沫,无手续无设施,粉尘污染严重;
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郑州万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线数据造假,粉尘污染严重。新密市
大气
(一)关于新密市袁庄乡原凯隆耐火材料厂院内(新密北收费站口西800米),生产石子石沫,无手续无设施,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至2022年8月,郑州凯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因部分设备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均处于停产状态。2022年9月下旬,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企业利用未拆除的颚破机、振动筛加工石子石沫,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制止,袁庄乡政府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该企业加工石子石沫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
2023年12月10日,新密市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袁庄乡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颚破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已拆除,未发现擅自生产迹象。根据供电管理部门提供的电费缴纳信息显示,2023年3月至今,该企业因欠缴供电部门费用,供电部门已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
(二)关于反映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郑州万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线数据造假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万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该企业自动在线基站参数备案登记表显示颗粒物斜率0.79,截距0.89,速度场系数0.99,皮托管系数0.84,基准氧含量18%,烟道截面积0.5m2,二氧化硫量程0-100mg/m3,一氧化氮量程0-100mg/m3,氧含量量程0-25%,颗粒物量程0-20mg/m3,温度0-400摄氏度,压力-10-10千帕,烟气流速0-40m/s,湿度0-40%。经对照数据比对,数采仪参数设置与备案登记表一致。该企业氮氧化物转换器温度(299摄氏度)、冷凝器温度(2摄氏度)、伴热管温度(137摄氏度)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023年12月1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万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二氧化硫、一氧化氮、氧含量开展全程通标测试。其中:二氧化硫通标测试,通入浓度为90.0mg/m3二氧化硫标气,显示结果为90.82mg/m3,误差为0.82%;通入浓度为55.0mg/m3二氧化硫标气,显示结果为54.9mg/m3,误差为-0.1%;通入浓度为25.2mg/m3二氧化硫标气,显示结果为23.13mg/m3,误差为-2.07%。以上误差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技术规范±2.5%范围要求;一氧化氮通标测试,通入浓度为90.0/m3一氧化氮标气,显示结果为89.69mg/m3,误差为-0.31%。通入浓度为55.0mg/m3一氧化氮标气,显示结果为56.02mg/m3,误差为1.02%;通入浓度为25.4mg/m3一氧化氮标气,显示结果为24.93mg/m3,误差为-0.47%;误差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技术规范±2.5%范围要求;氧气通标测试,通入浓度为20.5%氧气标气,显示结果为20.4%,误差为-0.48%;通入浓度为12.5%氧气标气,显示结果为12.55%,误差为0.4%;通入浓度为6.5%氧气标气,显示结果为6.54%,误差为0.61%,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规定±5%范围要求。
烟气采样平台测量烟囱周长255mm,计算烟道截面积0.5m2无误。烟气采样探头管线连接正常,拆开烟气采样探头未发现堵塞现象。烟尘采样探杆拔出检查,未发现采样探杆堵塞现象。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查询该企业数采仪数据发现,该企业2023年12月8日15时24分至2023年12月10日19时07分期间,在线监测设备的烟尘仪存在“通讯异常D”问题,查找原因为粉尘仪线路老化断电所致。
(三)关于反映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郑州万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为落实《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通知要求,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23-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明确的减排措施,该企业1座86m隧道窑处于停产状态。在该企业原料车间东西立墙与顶部之间有存在宽度约0.4米、长度约为70米的缝隙,存在密闭不严现象。
经调阅该企业2023年1至12月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月报数据显示,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2023年10月25日,郑州万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绿之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规定限值要求。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环境现场监督管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4年1月23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反映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郑州万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线数据造假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郑州万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已对老化线路进行更换维修,粉尘仪已于2023年12月10日19时07分恢复正常使用。
2、关于反映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郑州万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企业使用透明瓦材料对原料车间东西立墙与顶部之间的缝隙进行填补落实密闭措施。
(二)处理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对郑州万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停运部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程序立案调查(立案编号:豫0183〔2023〕93号)。
2024年1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郑州万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停运部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3环罚决字〔2024〕3号),罚款壹拾贰万零贰佰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已办结
无
4
X3HA202312150022
新郑市薛店镇草花路郑州泰禾路桥有限公司沥青气味刺鼻,扬尘严重。
新郑市梨河镇107国道新郑市金伟挤塑板材有限公司长期排放刺鼻气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
新郑市辛店镇袁集村新郑市辛店镇袁集村站台,噪声扰民,物料露天堆放,运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新郑市郭店镇黄金大道新郑市郭店镇黄金大道,黑豹物流园夜间车辆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学校师生作息。
新郑市梨河镇陈庄村新郑亚星水泥制品厂,物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新郑市
大气
(一)关于“新郑市薛店镇草花路郑州泰禾路桥有限公司沥青气味刺鼻,扬尘严重”问题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沥青气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并未进行生产,查询该企业用电系统,2023年7月至今,每月生产时间在4天左右,且不连续。该企业沥青拌和料使用的原料沥青在加热时产生沥青废气,沥青废气经配套安装的主燃烧器燃烧+袋式除尘处理后外排。沥青在密闭的储罐内进行存放,储罐顶部呼吸阀安装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未闻到刺鼻的沥青气味。
2、关于“扬尘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扬尘主要为卸料、下料、搅拌时产生的粉尘。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并未进行生产。该企业车间顶部安装有喷淋设施进行降尘,并且配套安装有袋式除尘器用于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物料在车间内分类存放,未发现扬尘严重地问题。
(二)关于“新郑市梨河镇107国道新郑市金伟挤塑板材有限公司长期排放刺鼻气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车间门窗关闭,未闻到刺鼻性气味。该公司一次加热挤出工序和模具挤出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现场查看该公司出具的2023年5月开展自主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达标。
(三)关于“新郑市辛店镇袁集村新郑市辛店镇袁集村站台,噪声扰民,物料露天堆放,运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噪声扰民”问题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经新郑市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田现生、王航现场调查核实,该站台为煤炭运输站台,火车经过时会产生噪声,距离居民区较远,影响相对较小。
2、关于“物料露天堆放”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站台料仓为三面围挡并带有顶棚,另一面为装卸通道,物料全部贮存于料仓内,无露天堆放情况;同时采取有清扫,洒水等辅助降尘措施。物料露天堆放问题不属实。
3、关于“运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站台比邻S323省道,省道所过车辆众多,此为扬尘问题主要原因。道路扬尘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新郑市郭店镇黄金大道新郑市郭店镇黄金大道,黑豹物流园夜间车辆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学校师生作息”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黑豹物流园东侧350米有一郭店第一初级中学。因物流行业需要不间断的进行装车、卸货、货物转运,作业期间会产生车辆噪声。
(五)关于“新郑市梨河镇陈庄村新郑亚星水泥制品厂,物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近期连续雨雪冰冻天气,导致该厂料仓顶部积雪严重造成坍塌,工人已第一时间将原料使用进行覆盖,且近几天一直雨雪天气不断,物料表面已被雨雪淋湿,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强化日常巡查,加强废气、扬尘、噪声监管,对超标排放行为严格依法处罚,杜绝问题反弹,减少对群众的不利影响,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整改情况:1、“新郑市薛店镇草花路郑州泰禾路桥有限公司沥青气味刺鼻,扬尘严重”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8日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限值,达标排放。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薛店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新郑市梨河镇107国道新郑市金伟挤塑板材有限公司长期排放刺鼻气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问题已办结。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3120010-11)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梨河镇人民政府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新郑市辛店镇袁集村新郑市辛店镇袁集村站台,噪声扰民,物料露天堆放,运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已办结。新郑市已要求站台使用方尽量调整运输时段,减少敏感时段火车运行次数及火车鸣笛产生的噪音。同时要求站台物料在料仓内存放,装卸作业时做好洒水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同时,加强对省道的清扫保洁力度,减少运输道路扬尘污染。今后,新郑市加强该区域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4、“新郑市郭店镇黄金大道新郑市郭店镇黄金大道,黑豹物流园夜间车辆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学校师生作息”问题已办结。新郑市交通运输局和郭店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求河南黑豹物流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在师生休息时间段分流车辆,降低夜间作业噪音;设置警示标识,提示周边有学校,限制车速,严禁车辆夜间鸣笛,引导车辆规划合理路线,尽量避免在学校周边行驶,车辆如果在学校周边行驶,必须保持低速,减少车辆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5、“新郑市梨河镇陈庄村新郑亚星水泥制品厂,物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已办结。2024年3月8日,新郑亚星水泥制品厂修缮完毕被雨雪损坏的料仓,对物料进行密闭存放,正常生产在密闭厂房内进行。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梨河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处理情况
无已办结
无
5
X3HA202312180051
郑州市新密市雅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气、废水和固废,该企业自建成以来,没有环保设施,厂区污浊不堪,臭气熏天,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地下水,废旧塑料就近掩埋,多次交涉未果。新密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请彻查。
新密市
大气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雅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气、废水和固废,该企业自建成以来,没有环保设施,厂区污浊不堪,臭气熏天,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地下水,废旧塑料就近掩埋,多次交涉未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9日,新密市组织来集镇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现场调查处理。现场调查时发现,该企业两条热熔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企业废水产生于清洗工段,该工段产生的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流入336m³蓄水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内未发现存在污水横流现象。2023年12月2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该企业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5千米处的地下水井水质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处水井水质硫化物、苯系物、锌等26项污染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三类限值要求。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工艺废气主要产生于热熔工段,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专用管道集中排入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2023年11月1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审批新建一条热熔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2023年12月2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
经查阅档案,2023年1月1日,该企业与来集镇裴沟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对该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2023年2月28日,该企业与新密市蓝添优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固废处理合同,对该企业产生的废料、洗料泥渣进行收购运输,最终运送至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2023年以来,新密市蓝添优商贸有限公司将该企业一般固体废物运送至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约800吨。2023年7月26日,新密市雅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富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服务合同,对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2023年以来,河南省富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累计无害化处理该企业危险废物0.1886吨,执法人员未发现该企业就近掩埋废旧塑料现象。
经走访来集镇裴沟村民委员会,2023年以来,未接到过村民关于该企业环境问题的投诉或村民调解要求。
(二)关于新密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请彻查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信反映的“新密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经调查:河南省新密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生产时使用电厂蒸汽对造纸机烘缸加热,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废气排放,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一沉池—氧化沟—二沉池)处理后再经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配套建设一套在线监控已与环保部门联网。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产生的固废(废旧塑料)由郑州鑫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收集处置,由于郑州鑫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租赁河南省新密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一座厂房,产生的废塑料直接运送至郑州鑫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内,有少量气味从废料中产生。
2023年12月19日,新密市组织大隗镇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现场调查处理。现场调查时发现,河南省新密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院内的郑州鑫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洗料生产线正在运行,湿法破碎、漂洗、脱干打包等工段产生的生产废水由管道收集后排入河南省新密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供该企业循环使用,该公司属涉水企业,生产车间地面设置有导水渠,生产设备运行时溢出地面废水经导水渠进入废水暂存池再次回用。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显示,其废气主要来源为废塑料清洗工段和废渣料暂存间,要求该企业在产生废气的工段加装1套碱喷淋+塔式生物滤池装置进行收集处理,该企业未配套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存在异味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现象。
经调查,2023年9月1日,郑州鑫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郑州凯润纸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废渣处置协议》,对其生产时产生的废渣料等一般固废委托郑州凯润纸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收购运输,最终运送至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2023年以来,郑州凯润纸制品有限公司将该企业一般固体废物运送至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约2800吨。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28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新密市雅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气、废水和固废,该企业自建成以来,没有环保设施,厂区污浊不堪,臭气熏天,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地下水,废旧塑料就近掩埋,多次交涉未果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雅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生产线已拆除。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依法依规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关于新密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请彻查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100环罚告字[2024]015号),拟处罚金额为:274667元,处罚程序正在进行。针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
(二)处理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新密市雅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一条热熔生产线”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号:豫0183环罚告字〔2024〕11号)。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新密市雅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未配套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0183环罚决字〔2024〕1号)。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郑州鑫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豫0100环责改字〔2023〕240号)。已办结
无
6
X3HA202312190060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纪公庙村三组村民王震、邢万仓在西四环东侧和师桐路与四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常年偷倒建筑垃圾,毁坏耕地近百亩;四组村民邢济田在西四环古马路、西四环辅道,偷倒建筑垃圾和渣土破坏耕地;六组村民王超在岔河村北牛场西侧存放大量建筑垃圾;村五组窑坑内有一大型碎旧木材粉碎点,占地15亩,常年露天粉碎木材,无降尘措施,无消防设施,扬尘污染极大。
惠济区
生态
(一)关于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纪公庙村三组村民王震、邢万仓在西四环东侧和师桐路与四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常年偷倒建筑垃圾,毁坏耕地近百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西四环东侧地块为古荥大运河项目征迁地块遗留问题,2016年该处地面附属物拆除后未清理,堆放至此处。现场核查时,该地块已被荒草覆盖。
师桐路与四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原址为纪公庙村三组19世纪80年代砖瓦窑坑,因地势较低,下雨经常积水,2023年9月该户村民王*对此地块进行垫土平整。现场核查时,该地块土地平整,处于闲置状态。
(二)关于四组村民邢济田在西四环古马路、西四环辅道,偷倒建筑垃圾和渣土破坏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西四环辅道古马路西侧前期存在偷倒生活垃圾情况,2023年8月,纪公庙村组织人员机械对此处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后邢*田在此处垫铺净土。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建筑垃圾,此地块土壤适合种植作物,不存在破坏耕地问题。
(三)关于六组村民王超在岔河村北牛场西侧存放大量建筑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8月,六组村民王*将岔河村北牛场西侧作为装修垃圾暂存场所使用,暂存的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在此处堆放。现场核查时,岔河村北牛场西侧院内存在两处装修垃圾堆积点,一处位于该院东侧,面积约600平方米;一处位于北侧,面积约120平方米。
(四)关于村五组窑坑内有一大型碎旧木材粉碎点,占地15亩,常年露天粉碎木材,无降尘措施,无消防设施,扬尘污染极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8月,张*坤租用纪公庙村5组楚*春的荒地,用于木材加工,未签订租赁协议。现场核查时,生产设备已搬离,场内堆放有大量废旧木材,未见降尘措施、消防设施,未发现有扬尘污染。部分属实
清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现场堆放的废旧木材,恢复土地功能。
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纪公庙村三组村民王震、邢万仓在西四环东侧和师桐路与四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常年偷倒建筑垃圾,毁坏耕地近百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西四环东侧地块已征迁赔付完毕,不再用于种植用途,待后续开发利用。师桐路与四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地块土地平整,处于闲置状态,已具备种植条件。
2.关于四组村民邢济田在西四环古马路、西四环辅道,偷倒建筑垃圾和渣土破坏耕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8月,纪公庙村组织人员机械对西四环古马路、西四环辅道处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后邢*田在此处垫铺净土。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建筑垃圾,此地块土壤适合种植作物,不存在破坏耕地问题。
3.关于六组村民王超在岔河村北牛场西侧存放大量建筑垃圾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现场核查时,岔河村北牛场西侧院内存在两处装修垃圾堆积点,一处位于该院东侧,面积约600平方米;一处位于北侧,面积约120平方米。古荥镇已组织人员将两处装修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4.关于村五组窑坑内有一大型碎旧木材粉碎点,占地15亩,常年露天粉碎木材,无降尘措施,无消防设施,扬尘污染极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古荥镇已组织人员对碎旧木材粉碎点进行搬离清理。2024年2月28日,现场核查时碎旧木材粉碎点的生产设备已搬离,现场堆放的废旧木材已清理完毕,未发现扬尘污染。已办结
无
7
D3HA202311220020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南阳路226号,富田丽景花园小区39号楼电梯运行时噪音和震动扰民。
金水区
噪音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24日晚10点40分左右在举报人家中做了噪音检测,2023年11月25日,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夜间时段电梯运行过程中等效声级数据超标、倍频带声压级250HZ频段数据超标。
属实
制订方案,对电梯进行降噪处理,把噪音降低到标准范围之内。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4月2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电梯噪音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3日统计居民关于更换电梯的参与率与同意率,并对投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12月25日,确定河南东晟嘉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此次项目的招标公司,26日与此公司签订合同。12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2024年1月8日开标。1月22日完成合同签订。2月5日中标单位完成勘察设计。3月7日已完成原电梯拆除和机房开洞等工作。2024年3月21日电梯到货。4月3日东侧电梯已安装完毕。4月18日特检院检测结果合格。4月22日,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委托第三方公司噪音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二)处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郑州恒圣源电梯维修有限公司涉嫌违法。针对以上情况,金水区执法局11月25日就电梯运行噪音问题对郑州恒圣源电梯维修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3768号”。
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整改,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噪声影响,新更换的电梯运行噪声经检测达到法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不再对其进行罚款行政处罚。已办结
无
8
D3HA202312020017
郑州市巩义市小关镇口头村第十村民组,河南泰诚铝业有限公司、河南明州铝业有限公司、河南铜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这3家企业都没有自己的环评手续,共同违规使用中州铝业的环评手续和厂房,前段时间执法人员已要求这3家企业立即停产、责令整改,但是至今仍在违规生产。
巩义市
其他污染
(一)关于河南泰诚铝业有限公司、河南明州铝业有限公司、河南铜创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都没有自己的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查阅资料:泰诚铝业、明州铝业没有建设过实体性的建设项目,因此未办理环评手续;铜创金属租用中州铝业2条铸轧生产线期间,该2条铸轧线因中州铝业已办理过环评手续,铜创金属在租赁后未对2条铸轧线重新办理环评手续,铜创金属在中州铝业原木托车间内办理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41018100001257)。
(二)关于共同违规使用中州铝业的环评手续和厂房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泰诚铝业于2019年8月至2023年7月之间与中州铝业属于租赁关系。铜创金属于2021年1月至2026年1月之间与中州铝业属于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在不改变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等情况,无须办理相关手续。明州铝业与中州铝业为债权关系,明州铝业(原郑州明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3月,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获得了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名下包括土地厂房在内的十余项资产,在获得上述资产后,因中州铝业在原地点办理的环评文件依然具备行政许可效力,明州铝业无法依托现状重新办理环评文件,也未使用中州铝业环评手续,没有进行生产经营,也无实体项目建设,无需办理环评。
经调查询问:泰诚铝业与中州铝业在2019年8月至2023年7月系租赁关系。根据双方出具的租赁合同显示:2019年,泰诚铝业租赁中州铝业厂房及所有生产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合同有效期5年;2020年,泰诚铝业再次与中州铝业签订租赁协议,合同有效期延长为10年,实际租赁的设备较2019年有所减少。
经调查询问:铜创金属与中州铝业在2021年1月至2026年1月之间系租赁关系。根据双方出具的租赁合同显示:2021年,铜创金属与中州铝业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中州铝业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租赁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日止。调查期间,铜创金属向执法人员出示了支付房租的取款条和付款凭证。
经调查询问:明州铝业(前身是郑州明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州铝业系债权关系,明州铝业是债权人,中州铝业是债务人。2023年3月,原郑州明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获得了中州铝业的部分资产,包括工业用地1块、房屋产权(生产车间)5套、铝板带冷轧机组1组等。
(三)关于前段时间执法人员已要求这3家企业立即停产、责令整改,但是至今仍在违规生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问询: 2023年4月,中州铝业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租赁关系。经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解除租赁行为有效,2023年7月,河南泰诚铝业有限公司在接到判决结果后不服,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综上:经两级法院判决后,泰诚铝业应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执行,按照判决结果,泰诚铝业在接到判决结果后进行生产属违规行为。
经调查问询:明州铝业(原郑州明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获得了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名下包括土地厂房在内的十余项资产,在获得上述资产后,因中州铝业在原地点办理的环评文件依然具备行政许可效力,明州铝业无法依托现状重新办理环评文件,也未使用中州铝业环评手续,没有进行生产经营。
经调阅相关资料,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有证据(自动监控数据、生产报表)显示泰诚铝业、铜创金属在未办理和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进行查处,调查期间上述2家公司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生产。基本属实
加强沟通协调,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问题。
2023年12月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铜创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泰诚铝业有限公司涉嫌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编号:豫0181〔2023〕83号、豫0181〔2023〕84号)。经当事人陈述和法制部门审核后,企业委托北京市两高(郑州)律师事务所对案件提出了法律意见并确认:首先,承租人铜创金属、泰诚铝业在租赁中州铝业现有项目进行生产时,未改变租赁人中州铝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要素,如环评文件中的产污环节、排污许可中的排污种类数量等;其次,中州铝业在排污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期内(2020-07-27至2025-07-26),正常填报并提交了排污许可证的年度执行报告,期间进行过变更延续,但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撤销或变更排污权的申请。因此,现有证据不能闭合河南铜创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泰诚铝业有限公司的无证排污行为,建议撤销该案件。经审批,案件已于2024年3月31日进行销案,调查办理已终结。
已办结
无
9
D3HA202312070074
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碧桂园天琴湾小区北侧和东侧,小区外绿化带的地方黄土裸露垃圾遍地,扬尘大,垃圾满天飞。
郑东新区
土壤
(一)关于“小区外绿化带的地方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12月8日接到该案件后高度重视,当天下午立即组织郑东新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和商都路办事处赶赴现场调查。碧桂园天琴湾小区北侧、东侧为闲置绿化用地。因暂未施工绿化,北侧区域被附近居民占用种植蔬菜,面积约有3800平方米,东侧区域杂草植被较多,存在小部分裸地,产生少量扬尘,不存在扬尘较大问题。
(二)关于“小区外绿化带的地方垃圾遍地,垃圾满天飞”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因居民种植蔬菜需要,前期使用了少量农用地膜。目前正值冬季,地膜风化破损,因此现场存在少量白色垃圾。不存在垃圾遍地、垃圾满天飞现象。部分属实
立即改正,对白色垃圾进行清理,对黄土裸露区域采用防尘网覆盖。
小区外绿化带位置前期种植的蔬菜已清理完毕,现场裸露黄土均已全部覆盖。
已办结
无
10
D3HA202312090054
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任庄社区,办事处领导把连霍高速两边的耕地进行售卖,且在该处乱倒垃圾,也不给居民分安置房和过渡费。
金水区
土壤
(一)关于“办事处领导把连霍高速两边的耕地进行售卖”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郑州市资源规划局金水分局经查询土地权属数据库,连霍高速两边(200米范围)土地权属为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任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根据金水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连霍南边(200米范围)总面积约109.43亩(多为养殖坑塘、耕地、建设用地等);连霍北边(200米范围)总面积约117.6亩(多为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建设用地等)。
连霍高速南边明理路土地,2015年年底,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与郑东新区达成每亩13万元土地置换,涉及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任庄村四组、五组土地共计109.43亩,村民约40户。2016年3月2日,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任庄村委会收到土地置换款372.59万元。
连霍高速北边,因要建设绿化带占用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任庄村土地60.933亩地。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与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任庄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5月23日签订《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任庄村土地租赁合同》,将该村位于干柴李村连霍高速北边绿化带土地使用权以3000元/亩/年的标准,出租给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使用。涉及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任庄第五组村民22户村民,金额2741985元。金水区政府将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和《合同》约定有序支付5年(2019-2023年度)的土地租金。计划分三年申请拨付该项租金款,分别是:2024年计划拨付租金款的30%(822595.5元);2025年计划拨付租金款的30%(822595.5元);2026年年度计划拨付租金款的40%(1096794元)。
连霍高速两边土地涉及租赁征用和置换的问题,属于政府合法行为,不是办事处领导售卖。
(二)关于“在该处乱倒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巡查,连霍高速北侧鸿宝路与任庄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20米处,不明人员私自偷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存量约80立方米,占地约120平方米。
(三)关于“不给居民分安置房和过渡费”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任庄村于2014年6月拆迁,全村共280户1520人。任庄安置区于2017年12月完工交付,共11栋楼,1500套房屋,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2018年3月5日该村启动第一批安置房分配,按照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房分配,共安置村民1311人,房屋1156套,面积10.5万平方米,剩余安置房面积24880平方米未分配。
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任庄村按照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了安置房分配。剩余未分配安置房面积24880平方米,按照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过渡费。从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放,共涉及1520名村民的61个月的过渡费,合计43949280元。基本属实
根据金水区政府财政收入情况和制订的方案有序分配安置房,发放过渡费。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4月2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在该处乱倒垃圾”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调用1台挖掘机、2辆自卸车对连霍高速两侧存在的垃圾进行了清理清运。12月12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将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确保此类情况不再次发生。
2.关于“不给居民分安置房和过渡费”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已制订第二批安置房分配方案,相关包村部门已联合属地派出所进行名单初步筛查,并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将定于2023年12月底前进行三榜公示第二批符合安置人员名单,确定统计预安置人员103户166人,预计于2024年6月底完成安置房分配。安置费将根据金水区政府财政收入情况和过渡费拨付方案有序拨付。计划分三年发放完成,分别是:2024年计划拨付过渡费的30%(13184784元);2025年计划拨付过渡费的30%(13184784元);2026年计划拨付过渡费的40%(17579712元)。
该案件剩余的安置房分配和过渡费拨付问题由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牵头,按照原先制订的方案正在落实,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已办结
无
11
D3HA202312090067
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石桥村十二组,2021年至今,因村委会厕所改造项目未修建排污管网,村民厕所污水排放至路边水沟,臭味大。
登封市
水
(一)关于村委会厕所改造项目未修建排污管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东华镇石桥村设计实施的约200米污水管网,因与原市区供热管线产生冲突,未进行施工,导致二十余户群众生活污水经道路排水沟流至污水处理终端。
(二)关于“村民厕所污水排放至路边水沟,臭味大”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因近期部分排水沟盖板破损导致污水淤塞,有异味散出。属实
短期内对淤塞排水沟进行清淤疏通,后期督促施工单位铺设管网彻底解决问题,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1.关于“村委会厕所改造项目未修建排污管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东华镇政府开挖沟渠260±30米、挖深1.5M、采用DN300波纹管、回填开挖土方、恢复开挖面基面等措施,已修建完善排污管网,目前已连接至污水处理终端。
2.关于“村民厕所污水排放至路边水沟,臭味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登封市东华镇已组织对涉事排水沟进行了清淤作业,增设了水泥盖板,确保排水通畅,异味不外散。已办结
无
12
D3HA202312140038
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司家庄口,在周边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建垃圾中转站,希望该位置不要建垃圾中转站。
金水区
其他污染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司家庄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垃圾中转站,前期规划位置是在农贸市场和立体停车场中间,正对居民区。2023年1月16日,项目启动之初,征求意见在施工场地周边张贴公示,随后收到居民到关于垃圾中转站位置的1个意见反馈“居民提出前期规划位置正对居民楼,怕夏天产生异味,清运时候产生噪声扰民”。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经多方考究、实地考察,将垃圾中转站位置修改到东明路与司家庄西街交叉口即现在位置。
垃圾中转站建设是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司家庄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子项目(智慧停车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之一,于2022年2月10日通过发展改革委批复(金发改〔2022〕34号)立项,是市政重点项目。该项目由金水区未来路办事处报请金水区人民政府召集相关单位会议研究(金政会纪〔2023〕6号),决定采用容缺受理监管模式进行建设,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建成后移交金水区城管局投入运营使用、监督管理。部分属实
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争取取得居民理解与支持,在既定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早日投入使用。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4月2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司家庄口,在周边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建垃圾中转站,希望该位置不要建垃圾中转站”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完成建设。已办结
无
13
D3HA202312210007
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中豪汇景湾,6号楼的中央空调安装在9号楼绿化带,噪声大,影响绿化植被。
郑东新区
噪音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新瀚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中豪汇景湾小区内9号楼旁绿化带内设置17组商用中央空调外机,其位置距中豪汇景湾小区9号楼距离约为4米,设置位置较为密集,影响绿化植被生长,加之功率较大,运行后存在一定声音。
部分属实
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严盯死守方式,督促河南新瀚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商用中央空调外机位置进行迁移,降低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房管郑东分中心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督促中豪汇景湾物业配合河南新瀚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尽快整改,恢复绿化植被,并与投诉业主做好沟通反馈工作。
河南新瀚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前对中央空调主机进行移机处理。小区物业公司河南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4月8日完成绿植补种。
已办结
无
14
D3HA202312210079
郑州市金水区三泉路与柳林路交叉口向南路东,有一排300米长的门面房,因该门面房是违章建筑没有设置下水道,污水横流,油烟气味大,希望尽快拆除此违章建筑。
金水区
水
(一)关于“该门面房是违章建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处建筑为两层砖混结构,南北走向,建筑面积5856.4平方米,系张新春于1997年5月份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关于“该门面房没有设置下水道,污水横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处门面房设置有下水道,污水通过管网排放,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
(三)关于“该门面房油烟气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位置涉及餐饮油烟问题的饭店有10家,在餐饮加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油烟经过净化装置净化后排放。12月24日,金水区执法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10家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12月25日,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沈三牛肉水煎包、萨咯滋比萨、三少烤冷面、薛一刀鱼汤面、农家地锅柴鸡5家饭店油烟排放超标。基本属实
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依法对油烟超标排放的饭店立案查处。依法查处该处违章建筑。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金水区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处违章建筑进行立案调查,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督促该处所有饭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依法对油烟超标排放的饭店立案查处。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对张新春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问题立案调查,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4154号”。
2023年12月26日依法对上述5家饭店“油烟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4186号、第4187号、第4188号、第4189号、第4190号”。已办结
无
15
X3HA202312030022
举报人所在单位承建的郑州市惠济区沿黄生态廊道示范段景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720水灾重建费用1500万元至今未拨付;举报人所在单位承建郑州S312沿黄生态廊道绿化工作(金水区段)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2022年共回款3700余万元,仍欠付农民工工资1300余万元。以上2项工程均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
惠济区、金水区
其他污染
(一)关于举报人所在单位承建的郑州市惠济区沿黄生态廊道示范段景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720水灾重建费用1500万元至今未拨付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郑州市惠济区沿黄生态廊道示范区示范段景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属实。该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实施建设,2021年6月份建设完成,并于6月10日完成项目初步完工验收。按照合同约定自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合格起,进入一年免费养护期,养护期满后进行竣工审计结算(按固定单价方式决算)。对受灾苗木进行的补植和养护均在合同约定的免费养护期间。举报人反映的720水灾重建项目,经核查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立项和招投标项目,该项目不存在。“720水灾重建费用1500万元至今未拨付问题”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举报报人所在单位承建郑州S312沿黄生态廊道绿化工作(金水区段)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2022年共回款3700余万元,仍欠付农民工工资1300余万元。以上2项工程均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问题
1.关于“2022年回款3700余万元”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金水区S312沿黄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合同金额共计154082050.4元(壹亿伍仟肆佰零捌万贰仟零伍拾元零肆角)。2021年向两个标段施工单位共支付32357230.57元(其中一标段15821756.22元、二标段16535474.35元),2022年共支付44660131.18元(其中:一标段36917431.18元、二标段7742700元),截至到2022年底累计支付工程款共计77017361.75元,而不是3700万元。
2.关于“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欠付农民工工资”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金水区S312沿黄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合同金额共计154082050.4元(壹亿伍仟肆佰零捌万贰仟零伍拾元零肆角),分为两个标段,当前项目已完工,正在进行结算审计。施工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现阶段应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截至目前,第一标段合同金额为75341696.29元,已支付52739187.40元,按照合同节点拨付已达到70%;第二标段合同金额为78740354.07元,已支付28478174.35元,资金拨付进度达到36%,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支付70%,余下26640073.5元未支付,其中包括130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部分属实
一是惠济区进一步核查招标情况严格按要求落实;二是根据金水区财政收入情况、合同约定和审计结算结果有序支付剩余资金。
(一)关于举报人所在单位承建的郑州市惠济区沿黄生态廊道示范段景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720水灾重建费用1500万元至今未拨付;
该问题已办结。惠济区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
(二)关于“举报人所在单位承建郑州S312沿黄生态廊道绿化工作(金水区段)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2022年共回款3700余万元,仍欠付农民工工资1300余万元”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4月2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该问题已交由区城管局牵头和兴达路街道办事处配合处理,与承建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协调,一致同意,根据金水区财政收入情况有计划支付。具体为:2024年计划拨付剩余工程款的30%(799.2万元):2025年计划拨付剩余工程款的30%(799.2万元);2026年计划拨付工程款的40%(1065.61万元)。此案件主要涉及财政拨款问题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已办结
无
16
X3HA202312080031
新郑市新华路办事处沈庄社区书记沈卫举、支部书记沈某某,为了个人私利,在已经收回国有的土地上(白庙范原钢厂院内),盗挖30米X80米X5米土方,卖给沈庄社区安置房回填地基,裸露土地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
新郑市
生态
(一)关于“新郑市新华路办事处沈庄社区书记沈卫举、支部书记沈某某,为了个人私利,在已经收回国有的土地上(白庙范原钢厂院内),盗挖30米X80米X5米土方,卖给沈庄社区安置房回填地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举报件中提及的“书记沈卫举、支部书记沈某某”实为沈伟举。沈伟举,男,汉族,现年42岁,2007年4月至今在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2021年1月至今兼任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沈庄社区党支部书记。
2023年12月11日,沈伟举个人出具关于该举报问题的情况说明,表示对该钢厂情况不清楚,既没参与沈庄安置房土方回填,也没盗挖原钢厂院内土方。2023年12月13日,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关于对新郑市新华路街道沈庄社区支部书记沈伟举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说明,结论为:无证据表明沈庄社区支部书记沈伟举盗挖白庙范原钢厂土方,卖给沈庄社区安置房回填地基。
经调查,郑州市大财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承接沈庄安置房项目地基土方清运工程。2021年5月17日,新郑市沈庄社区和白庙范社区两委干部一起召开会议,就沈庄安置房土方的存放问题进行了讨论商议,一致同意将沈庄安置房土方存放于白庙范原钢厂院内,并一次性支付白庙范社区15万元,此款项实际由郑州市大财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支付。随后,在取得两个社区同意后,郑州市大财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将土方临时存放于白庙范原钢厂院内。2023年9月15日,郑州市大财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承接新郑市新华路街道沈庄社区安置房土方回填项目。2023年9月22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白庙范原钢厂内有人盗挖土方”问题的电话举报后,立即联合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前往白庙范原钢厂开展调查,现场发现郑州市大财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正在取土。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要求涉事公司立即停工,现场核实取土面积为10米X15米X2.5米。随后为加强对此厂院的监管,要求新郑市白庙范社区将此院上锁封闭,将该地块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持续督促抓紧整改。
(二)关于“裸露土地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9日,接到该群众举报问题后,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往调查。经现场查看,涉事区域未见动土施工现象,经现场核实,该处取土面积为10米X15米X2.5米土方,取土后的土地处于裸露状态,该情况属实。基本属实
恢复土地原状,对裸露黄土覆盖到位,避免产生扬尘污染;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巡查,杜绝土地违法行为。
(一)整改情况: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阶段性办结,于2024年4月9日整改办结。1.关于“新郑市新华路办事处沈庄社区书记沈卫举、支部书记沈某某,为了个人私利,在已经收回国有的土地上(白庙范原钢厂院内),盗挖30米X80米X5米土方,卖给沈庄社区安置房回填地基”问题,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3日,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关于对新郑市新华路街道沈庄社区支部书记沈伟举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说明,结论为无证据表明沈庄社区支部书记沈伟举盗挖白庙范原钢厂30米X80米X5米土方,卖给沈庄社区安置房回填地基。2.关于“裸露土地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该问题已办结。针对盗挖的土地裸露问题,新华路办事处白庙范社区于2023年12月9日对造成的黄土裸露进行全面覆盖,白庙范社区督促大财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对土坑进行了回填,恢复土地原貌,2024年3月1日,新华路办事处白庙范社区在土坑回填地块,通过播撒籽进行了生态覆盖。下一步,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巡查,避免问题反弹。(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无
17
X3HA202312100022
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前时村完全小学东西两侧100米左右,在基本农田上建大仓库、办企业、堆放物品,车来车往不断,噪声、扬尘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影响家长接送学生,造成交通安全隐患。郑某在前时村农田里建搅拌站、驾校、工厂等,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新郑市
噪音
(一)关于“郭店镇前时村完全小学东西两侧100米左右,在基本农田上建大仓库、办企业、推放物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1日,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联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举报件涉及的点位进行现场核查。位于新郑市前时村完全小学西侧100米左右的仓库,是当地村民李合林于2023年10月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郑市郭店镇前时村土地建的仓库,建筑面积约800余平方米,现用于存放玻璃的临时仓库,根据2019年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涉事土地现状为农村宅基地非基本农田。位于前时村完全小学东侧100米左右的仓库,是当地村民时江涛于2015年6月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郑市郭店镇前时村土地建的养马场,占地面积约5亩,仓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根据2019年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涉事土地现状为设施农用地非基本农田。
(二)关于“车来车往不断,噪声、扬尘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影响家长接送学生,造成交通安全隐患”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新郑市郭店镇前时村完全小学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前时行政村闫家庄自然村,闫家庄自然村有110余户,510余口常住人口,新郑市郭店镇前时村完全小学前的乡村道路主要由当地村民车辆正常出入。该乡村公路设有1名道路维护保洁人员负责该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绿化美化等工作;前时村完全小学前的乡村道路交叉口设有警示牌,在地面设有减速带,提示前方有学校,路过车辆需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禁止鸣笛;学生上下学的时间段接学生的家长等候时有不按规定停车的情况;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对前时小学校园四周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NZHN(环)检字(2023)第143号,检测结果:东侧42.8db、南侧47.5db、西侧45.6db、北侧37.8db,检测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环境噪声昼间限值为:55db,学校周边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三)关于“郑某在前时村农田里建搅拌站、驾校、工厂等,破坏周边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12月16日中共新郑市郭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针对该案件涉及人员出具情况说明,结论:无证据查实郑姓人员,故不存在郑某。
新郑市前时村农田里搅拌站位于老郑新路东侧,其名称为郑州润升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卫星,2017年7月该公司办理了《年产30万混凝土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20年5月3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410184MA3X4TA820001W。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已对该宗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根据2019年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涉事土地现状为工业用地非基本农田。
涉事驾校位于老郑新路东侧,其名称为郑州市富钰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荆书红,2020年6月开始营业,于2021年底由于生员不足导致停业,目前其现状为停放工程设备,该驾校占用土地2.17亩;该宗地原租赁人为河南省海林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培军,于2011年6月10日河南省海林实业有限公司与时金玉(荆书红丈夫)签订了租赁协议。根据2019年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涉事土地现状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非基本农田。
涉事工厂位于新郑市老郑新路东侧,其名称为郑州润迪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鸿超,现状为湿巾加工厂、成品堆放车间。根据2019年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涉事土地现状为农村宅基地非基本农田。
综上所述,涉事三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没有郑姓人员,涉事土地现状不属基本农田。部分属实
对学校周边乡村道路加强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大风干燥天气及时对道路周边洒水降尘,督促学校实行错时、错峰放学,减少该路段拥堵情况,学生上下学时要求学校派人做好路过车辆的引导、疏导,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对于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监管,杜绝问题反弹。
(一)整改情况:1.关于“郭店镇前时村完全小学东西两侧100米左右,在基本农田上建大仓库、办企业、推放物品”问题,该问题已办结。对前时村完全小学东西两侧100米左右建仓库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2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李合林、时江涛违法用地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整改通知书(新自然资源责改字(郭店)〔2023〕163、164号)。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月23日对李合林、时江涛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4年1月31日对时江涛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罚决字〔2023〕第025号(郭店))、于2024年3月6日对李合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罚决字〔2023〕第026号(郭店)),依法查处了违法行为。
2.关于“车来车往不断,噪声、扬尘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影响家长接送学生,造成交通安全隐患”问题,该问题已办结。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要求前时村委员会督促道路维护保洁人员强化该路段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大风干燥天气及时对道路周边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学校实行错时、错峰放学,加强学校门口接送学生的家长引导工作,减少路段拥堵情况,避免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该处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3.关于“郑某在前时村农田里建搅拌站、驾校、工厂等,破坏周边生态环境”问题,该问题已办结。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对前时村老郑新路东侧郑州润升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自然资罚先告字〔2019〕01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新自然资罚听告字〔2019〕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字罚决字〔2019〕014号)。2020年4月2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新郑市财政局递交非法财物移交函(〔2019〕042号)。2020年4月29,新郑市人民法院于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20〕豫0184行审16号)。2023年12月12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时金玉(驾校)和湿巾加工厂下达责令停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自行整改完毕。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月23日对时金玉、蒋俊卫(湿巾加工厂即郑州润迪供应链有限公司,租用蒋俊卫违建仓库经营,违法主体为蒋俊卫)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4年1月31日对时金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罚决字〔2023〕第024号(郭店))、对蒋俊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罚决字〔2023〕第027号(郭店)),依法查处了违法行为。
(二)处理情况:2023年12月12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对涉事李合林、时江涛、金玉驾校(时金玉)、湿巾加工厂(郑州润迪供应链有限公司)下达了相关责令停止、整改通知书。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月23日对李合林、时江涛、时金玉、蒋俊卫(湿巾加工厂即郑州润迪供应链有限公司,租用蒋俊卫违建仓库经营,违法主体为蒋俊卫)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4年1月31日对时江涛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罚决字〔2023〕第025号(郭店))、对时金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罚决字〔2023〕第024号(郭店))、对蒋俊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罚决字〔2023〕第027号(郭店)),于2024年3月6日对李合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罚决字〔2023〕第026号(郭店)),依法查处了违法行为。已办结
无
18
X3HA202312110001
对编号X3HA202311270009的回复不满意。举报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徐庄乡刘沟村的郑州市开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刘沟红砖厂)
一、一个公司在村内两个位置建厂,说分为一厂、二厂,是否符合批建。
二、此公司批复的日产能是多少?对目前在建的生产道批复的产能又是多少?
三、院内生产材料露天存放,一刮风就风沙四起,使得空气质量变差。登封市
其他污染
(一)关于“一个公司在村内两个位置建厂,说分为一厂、二厂,是否符合批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一厂区位于登封市徐庄镇刘沟村,地址与登封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登环建﹝2010﹞24号)批建一致。该公司二厂区(新厂区)位于登封市徐庄镇刘沟村,与登封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登环﹝2018﹞347号)批建一致。公司在村内两个位置建厂符合环评规定。
(二)关于“此公司批复的日产能是多少?对目前在建的生产道批复的产能又是多少”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一厂区于2010年4月21日经登封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验收,批复产能为“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而对于日产能环评批复未做要求。该公司一厂区于2015年投产,2023年度实际产量为2610.5万块,年产能未超出批复要求。
该公司二厂区(新厂区)于2018年12月25日经登封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产能为“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而对于日产能环评批复未做要求。该公司二厂区(新厂区)于2023年6月开始生产调试,2023年10月至今产量为205万块,年产能未超出批复要求。
(三)关于“院内生产材料露天存放,一刮风就风沙四起,使得空气质量变差”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一厂区内未发现露天存放物料现象;该公司二厂区建有1500m²的原料车间,由于原料贮存已满,剩余原料临时堆放于原料车间南侧并进行覆盖,约50吨左右未覆盖到位,刮风时易起尘。部分属实
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降低扬尘污染,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关于“院内生产材料露天存放,一刮风就风沙四起,使得空气质量变差”问题
登封市徐庄镇政府已要求该企业(二厂区)立即对露天物料进行苫盖,并于2023年12月14日覆盖到位,针对露天堆放物料未覆盖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已对该企业(二厂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豫0185(2023)84号。该公司已于2024年4月22日上缴罚金23399元整。
下一步,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徐庄镇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问题发生。已办结
无
19
X3HA202312200060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陈三桥村干部常某某在小金庄村田地里盖了多间仓库。
金水区
生态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常喜增自2016年6月起,占用位于鸿宝路北、小金庄路西,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小金庄村土地约31亩开始建设仓库,截至2017年3月3日,项目已建成。经郑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协查举报常某某为陈三桥社区党支部委员常亚帅,2021年1月至今任陈三桥社区党支部委员,仓库在常亚帅任职陈三桥社区党支部委员前已存在,常亚帅未参与仓库相关事宜。
2017年2月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局对常喜增未经批准占用位于鸿宝路北、小金庄路西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小金庄村土地建设仓库(约31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5月对其下达《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国土资罚决字〔2017〕18号),共计罚款205004.3元。2021年8月,因修建郑州市第一零三高级中学(新校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对仓库南侧部分进行拆除(约18亩),剩余约12亩土地上仍留存仓库,至今未拆除。部分属实
对该宗土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4月28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陈三桥村干部常某某在小金庄村田地里盖了多间仓库”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常喜增对该宗土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整改,截至4月28日,北侧仓库已拆除,南侧仓库由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牵头正在有序拆除。此案件违建拆除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特申请销号。已办结
无
20
X3HA202312200073
登封铁路沿线货场车站用水均为自行打井取水行为,淘汰旧机车尾气超标。货场夜间作业噪声大。
登封市
噪音
(一)关于“登封铁路沿线货场车站用水均为自行打井取水行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马岭山车站位于登封铁路DK29 +728处,站内打有水井1眼;白坪车站位于登封铁路DK59+592处,站内打有水井1眼;庙庄车站位于登封铁路DK72+873处,站内打有水井1眼。以上三个车站未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安庙车站位于登封铁路DK49+724处,站内水井已废弃多年,日常卫生用水由登封市大金店镇自来水厂供给。
(二)关于“淘汰旧机车尾气超标”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截至目前,登封铁路共有东风4B型内燃机车6台,机车车号分别是:东风4B0307、东风4B0072、东风4B7747、东风4B0230、东风4B0074、东风4B7705。上述6台机车目前均正常承担登封铁路管内货运牵引任务。按照内燃机车检修修程和周期规定,及时进行大、中、小、辅修,检修完成后,均有国铁相关部门颁发的《机车竣工验收记录》,不存在淘汰机车尾气超标问题。
(三)关于“货场夜间作业噪声大”问题
1.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马岭山车站位于登封市颍阳镇和君召乡的交界处,车站西北方向距颍阳镇庞窑村直线距离600米,车站东南方向距君召乡归坡寨村直线距离500米,根据驻站用户的货物发运计划,全天不同时段进行装车作业。该车站于2023年12月22日委托专业环境测评机构河南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昼夜噪声进行检测,根据12月2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噪声达标。
2.安庙车站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境内,车站正南方向距登封市大金店镇安庙村直线距离600米,该车站因建设大棚今年以来一直处于关停状态,不存在夜间作业和噪声污染问题。
3.白坪车站位于登封市东华镇境内,车站正南方向毗临东华镇库庄村,车站内建有郑煤集团白坪矿煤楼1座,该矿煤炭装车作业在煤楼内部,不存在夜间作业噪声大问题。其他2个货物站台根据驻站用户的货物发运计划,全天不同时段进行装车作业。该车站于2023年12月22日委托专业环境测评机构河南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昼夜噪声进行检测,根据12月2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噪声达标。
4.庙庄车站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境内,车站正南方向距告成镇庙庄村村直线距离1000米,该车站2023年8月进行升级改造,一直停运至今,不存在噪声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努力维持好路群关系,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关于“登封铁路沿线货场车站用水均为自行打井取水行为”问题
马岭山车站、白坪车站及庙庄车站各打有水井1眼。以上三个车站已经按照登封市水利局执法人员的要求,安装水表定时检测评估(时间2个月),根据登封市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认定,上述三眼水井的年取水量分别低于1000立方,均达不到办理取水许可条件。
2023年12月22日,登封市水利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4年2月4日,登封市水利局对该公司下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已于2024年2月4日缴纳罚款2万元整。已办结
无
21
D3HA202312110052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瑞路与万三路西南角向南600米绿化带内,不清楚是谁在此处建设搅拌站。
经开区
其他污染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项目为2023年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河南飞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属承建单位,该公司承建项目为新G107郑州境(S312 至S225段)快速化改建工程项目。
2023年3月该项目取得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发改审基础〔2023〕3号)批复;2023年7月根据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郑经自然资文〔2023〕59号文件,关于新G107郑州境(S312至S225段)快速化改建工程XG107TJ-2 标段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鉴于新G107郑州境(S312 至S225段)快速化改建工程XG107TJ-2 标段建设项目的需要,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办事处贾堂村集体土地面积3.9390公顷(均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用于项目部住宿办公、钢筋加工场、搅拌站、预制梁生产和材料堆场。该标段建设项目目前有关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环审〔2 0 2 2 〕 5 2号快速化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的批复。河南飞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搅拌站)尚未取得本站环评手续。部分属实
督促该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待手续完善之后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目前,河南飞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搅拌站)已于2024年4月22日取得本站环评手续。
(二)处理情况
该公司收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豫0100环罚决字〔2024〕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交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零伍佰陆拾元整(30560元)。已办结
22
D3HA202312110065
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游王庄村,有人在该村北边和南边的沟里非法挖石头,导致该位置现在都是遗留的大坑,无人治理。
登封市
生态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游王庄村四组南侧沟里为原生地貌,未发现采挖痕迹,未见遗留大坑。
登封市石道乡游王庄村北侧沟里的遗留大坑为2018年9至12月期间,登封市君召乡村民周某、登封市石道乡村民王某、王某、王某、王某及登封市告成镇村民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采挖所致。针对非法采挖问题,登封市公安局于2018年12月27日对此立案侦查,2019年3月26日,此案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7月4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六人七个月至三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非法采挖的遗留大坑已于2021年3月进行覆土绿化,树木长势良好。根据《关于印发登封市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登政明电〔2021〕1号)文件要求,登封市石道乡于2021年9月1日启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登封市石道乡游王庄村四组北侧沟里遗留的大坑在修复范围之内,监测图斑ID:410185_20210702_17315,监测面积:7.91亩。根据《登封市西北部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书》,该遗留大坑治理工程措施包含:土地平整工程、覆土工程、绿化工程、土壤培肥工程、警示牌工程、管护工程等。为了达到既定的生态修复治理目标,先前种植的树木已被移除,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将此治理工程交由游王庄村实施,由于受疫情和资金影响,该遗留大坑一直未按照规定的治理措施进行修复。部分属实
举一反三,加强监管,严禁私挖乱采等行为发生,加快生态修复。
(一)整改情况
关于“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游王庄村,有人在该村北边沟里非法挖石头,导致该位置现在都是遗留的大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登封市石道乡政府制订整改方案,于2024年1月底,完成对该图斑的土地平整工程,2024年2月底,完成对该图斑的覆土工程。2024年3月底,完成对该图斑的土壤培肥工程。2024年5月底,完成对该图斑的绿化工程,最终达到既定的生态修复治理目标。
(二)处理情况
2019年3月26日,此案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7月4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六人七个月至三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已办结
23
D3HA202312110067
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槐下公路镇政府向西1000米路南,金丰公司小河煤矿,2012年至今,该公司无证采矿,造成镇内路面塌陷,民房出现断裂,地下水无法饮用,建筑垃圾原地堆放未覆盖,空气中有煤灰,希望工作人员实地核查。
登封市
生态
(一)关于“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槐下公路镇政府向西1000米路南,金丰公司小河煤矿,2012年至今,该公司无证采矿”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营业执照期限:200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6日。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09081120032563,采矿权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矿山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区面积:1.7746平方公里,有效期2009年8月至2023年1月。发证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2011年6月13日至2014年6月12日,2014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9日,2017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2020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
目前小河煤矿“四证”均在有效期内。采矿证有效期限:2019年6月27日至2027年10月27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6日;营业执照有效期:200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6日;主要负责人证件有效期:2022年7月6日至2025年7月5日。
(二)关于造成镇内路面塌陷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在采掘范围内正常采煤,大冶镇老镇区在小河煤矿井田开采范围以内,地下开采会形成采空区,造成镇区拆迁范围内路面不同程度塌陷。
(三)关于民房出现断裂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根据2013年大冶镇老镇区拆迁安置通告对老镇区进行了拆迁安置,共建设安置小区两个(冶南社区1期、2期和香山名仕),总涉及701户,共安置503户2012人(货币安置和住房安置)。2023年9月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河南理工大学,对采矿区内受影响的建筑物裂缝情况做等级鉴定。对在小河煤矿采矿影响范围之内,但达不到拆迁标准的172户居民,该煤矿按鉴定等级,下一步统一签订加固补偿协议,剩余不在小河煤矿采矿影响范围之内的26户居民,暂不进行处理,做好沟通解释。
(四)关于地下水无法饮用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在2004年水厂建成之前,镇区群众饮用地下水,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由于采煤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目前,大冶镇镇区生活用水由自来水厂进行供应,大冶镇政府2004年已在石岭头村建成第一自来水厂、2006年在火石岭村建成第二自来水厂。老镇区拆迁居民一直由大冶镇第一、第二水厂统一供给,目前能够保障镇区群众安全饮用水问题。
(五)关于建筑垃圾原地堆放未覆盖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开采过程中造成大冶镇镇区部分房屋搬裂、塌陷,2023年12月开始组织机械对搬裂房屋进行拆除,受近期降雪影响,造成部分建筑垃圾未覆盖到位。
(六)关于空气中有煤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煤炭车辆运输过程中,会造成道路扬尘,空气中会有煤灰颗粒悬浮物。基本属实
塌陷道路保障畅通,采掘范围内民房断裂情况进行第三方鉴定,保障镇区居民安全用水问题,建筑垃圾非作业面裸露黄土进行覆盖,清运建筑垃圾施工期间严格实行湿法作业,加强房屋拆迁过程中扬尘管理。协调好矿群关系。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造成镇内路面塌陷”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根据塌陷情况随时安排机械和人员对大冶镇镇区内塌陷路面进行铺垫,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保障塌陷路段正常通行。
2、关于民房出现断裂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按照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河南理工大学,对小河煤矿采矿区内受影响的建筑物裂缝情况所做的等级鉴定结果,签订加固补偿协议。截至2024年5月28日,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委托河南理工大学鉴定172户居民房屋,已经丈量房屋172户,172户已经全部签订加固补偿协议。
3.关于“建筑垃圾原地堆放未覆盖”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对拆迁建筑垃圾暂时用抑尘网进行覆盖,防止扬尘。同时正在组织机械对搬裂房屋进行拆除,拆除期间利用洒水车、雾炮车进行洒水降尘,等所有搬裂房屋拆除到位后,统一组织清运。
4.关于“空气中有煤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大冶镇政府加大对该煤矿的督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小河煤矿煤炭运输车辆进出过程中冲洗装置正常使用,进出车辆篷布覆盖到位,并配备专业洒水车做好大冶镇镇区道路洒水保洁及降尘工作。
(二)处理情况
无已办结
24
D3HA202312170001
郑州市巩义市鲁庄镇后林村南1公里,雷某的石料厂建厂时在厂内埋铝灰。
巩义市
土壤
经查,该问题属实。“石料厂建厂时在厂内埋铝灰”位置是巩义市鲁庄镇小相村巩义市兴鲁包带厂院内。该点位位于雷某与李某、巩义市建坤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年产10万立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南侧。
2023年6月,雷某与李某、巩义市建坤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年产10万立方装配式建筑项目因需要原料堆放场地,经雷某介绍租用了该公司南侧巩义市兴鲁包带厂的废弃场地,用于堆放生产原料。该废弃场地(巩义市兴鲁包带厂院内)曾于2012年从事过非法小炼铝,被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发现并进行了拆除取缔(当时不仅拆除了炼铝用的生产设备,还拆除了用于炼铝的生产车间),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铝灰不在其名录内。现场遗留有部分建筑垃圾和疑似铝灰废弃物。雷某与李某共同商定后,雷某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将现场遗留的混有疑似铝灰废弃物、建筑垃圾,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填埋至巩义市兴鲁包带厂院内。
2023年9月2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接到12369信访案件,函件编号:230924410000020455,反映“郑州市巩义市鲁庄镇后林村向南一公里堤坝东边10米院内,厂主雷顺,把500吨铝灰埋地下,气味难闻,严重污染环境”,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立即展开调查,并于2023年9月25日委托河南启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物进行了取样检测,共采集2个点位6份样品。据启世检字QS(2023)ED-09-01号检测报告显示:1号点位样品锌含量小于0.06、总铬含量0.14、镍含量小于0.03,汞含量2.03×10-2、砷含量1.38×10-3、硒含量小于1.0×10-4、氟化物含量12;2号点位样品锌含量小于0.06、总铬含量0.13、镍含量小于0.03,汞含量8.43×10-3、砷含量9.4×10-4、硒含量小于1.0×10-4、氟化物含量17.4,以上数据结果均未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浸提液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初步判定是一般固体废物。
2023年10月31日,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和鲁庄镇政府的监督下,雷某将掩埋的疑似含有铝灰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挖掘,共清理出70立方米左右。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挖掘物进行了司法鉴定,共选取10个采样点位,检测样品数量22个。根据洛阳黎明检测〔2023〕环鉴字第7号鉴定意见显示:根据采集的样品腐蚀性、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物质含量检测结果,形成以下意见:本次采集的待鉴物中腐蚀性、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物质含量均未超出 GB 5085.1、GB 5085.2、GB 5085.3、GB 5085.4、 GB 5085.5 和 GB 5085.6 中相应标准限值。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鉴别技术规范,判定巩义市鲁庄镇废弃厂地内堆存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属实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置所填埋的一般固体废物。
(一)整改情况
关于厂里地下填埋铝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雷某委托偃师市首阳山四方建材厂对固体废物进行了处置。
(二)处理情况
2024年5月1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雷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1环罚决字〔2024〕11号),罚款113067元。已办结
25
X3HA202311300009
2023年,雷某某在该村开设黑厂,厂里地下填埋铝灰500吨左右,向市长热线反映后,得到回复“所埋铝灰合格,已经转移”。请求将污染源制造者、提供保护者绳之以法,消除污染源。
巩义市
土壤
(一)关于雷某某在该村开设黑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雷某某与李某某、巩义市建坤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投资建设有年产10万立方装配式建筑项目,其中李某某是主要投资人,雷某某是主要负责人,巩义市建坤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挂名并入股参与经营,已建设的主要生产设备有锤破1台,振动筛2台,输送带9条,生产工艺是原料(青石)—破碎—筛分—成品(石子)。该公司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及其他相关手续。2023年6月建成并进行了调试。因无相关手续,2023年7月中旬被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实施了断电。
(二)关于厂里地下填埋铝灰500吨左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地下填埋铝灰”位置是巩义市鲁庄镇小相村巩义市兴鲁包带厂院内。该点位位于巩义市建坤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南侧。
2023年6月,巩义市建坤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因需要原料堆放场地,经雷某某介绍租用了该公司南侧巩义市兴鲁包带厂的废弃场地,用于堆放生产原料。该废弃场地(巩义市兴鲁包带厂院内)曾于2012年从事过非法小炼铝,被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发现并进行了拆除取缔(当时不仅拆除了炼铝用的生产设备,还拆除了用于炼铝的生产车间),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铝灰不在其名录内。现场遗留有部分建筑垃圾和疑似铝灰废弃物。雷某某与李某某共同商定后,决定对场地进行平整,将现场遗留的混有疑似铝灰废弃物、建筑垃圾,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填埋至巩义市兴鲁包带厂院内。
2023年9月2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委托河南启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物进行了取样检测,共采集2个点位6份样品。据启世检字QS(2023)ED-09-01号检测报告显示:1号点位样品锌含量小于0.06、总铬含量0.14、镍含量小于0.03,汞含量2.03×10-2、砷含量1.38×10-3、硒含量小于1.0×10-4、氟化物含量12;2号点位样品锌含量小于0.06、总铬含量0.13、镍含量小于0.03,汞含量8.43×10-3、砷含量9.4×10-4、硒含量小于1.0×10-4、氟化物含量17.4,以上数据结果均未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浸提液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初步判定是一般固体废物。
因做司法鉴定,2023年10月31日,雷某某将掩埋的疑似含有铝灰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挖掘,共清理出70立方米左右。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挖掘物进行了司法鉴定,共选取10个采样点位,检测样品数量22个。根据洛阳黎明检测〔2023〕环鉴字第7号鉴定意见显示:根据采集的样品腐蚀性、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物质含量检测结果,形成以下意见:本次采集的待鉴物中腐蚀性、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物质含量均未超出 GB 5085.1、GB 5085.2、GB 5085.3、GB 5085.4、 GB 5085.5 和 GB 5085.6 中相应标准限值。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鉴别技术规范,判定巩义市鲁庄镇废弃厂地内堆存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
(三)关于向市长热线反映后,得到回复“所埋铝灰合格,已经转移”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0月9日,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接到市长热线转办件,案件编号:ZZ2023100904373,内容是“反映人称巩义市鲁庄镇后林村向南1公里路东空地下面近期被雷顺村民私自埋放几百吨的铝灰,且空地上也堆放大量铝灰,向环保局反馈迟迟未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具体情况并尽快处理,请相关部门调查”。2023年10月11日,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回复内容为“经鉴定,该处堆放物料非反映人称的铝灰,为一般物料。现已督促物料所有人对该处物料进行清理。处理依据:该企业堆放物料非铝灰”。巩义分局执法人员认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回复该问题时,由于不具备专业的生态环境执法业务能力,部分表述内容有不妥之处,如“进行鉴定”实际是进行检测,“为一般物料”实际是为一般固体废物,群众反映问题中的“所埋铝灰合格”实际是环境检测的数据结果未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造成了群众理解与事实有偏差。当时并未进行清理和挖掘,不存在“已经转移”问题。
(四)关于请求将污染源制造者、提供保护者绳之以法,消除污染源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巩义市建坤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和投资人李某某、雷某某共同投资的年产10万立方装配式建筑项目2023年5月开始建设,7月初建设完毕。2023年7月14日,被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发现,要求其停止建设和改正环境违法行为,7月17进行了断电停工,至今未生产。2023年9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接到“鲁庄镇后林村雷新顺埋铝灰污染环境”的信访举报案件后,已经按照程序进行了环境检测、司法鉴定和立案调查。
针对该事件,巩义市鲁庄镇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已经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依据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也未发现为污染源制造者提供保护的行为。基本属实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置所填埋的一般固体废物。
(一)整改情况
1. 关于雷某某在该村开设黑厂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已经拆除巩义市建坤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有限公司相关生产设备。
2. 关于厂里地下填埋铝灰500吨左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雷新顺委托偃师市首阳山四方建材厂对固体废物进行了处置。
(二)处理情况
2024年5月1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雷新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1环罚决字〔2024〕11号),罚款113067元。已办结
26
X3HA202312090087
巩义市芝田镇同鑫化工厂,利用厂区前院废铝灰压球做掩护,在后园非法加工废铝灰,这个厂没有办理危险废物证,使用的废铝灰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加工后的废铝灰随便乱倒。
巩义市
土壤
(一)利用厂区前院废铝灰压球作掩护,在后园非法加工废铝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现场勘查:巩义市绘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前院)年产3万吨冶金辅料项目环评审批许可使用原料是氧化铝粉、铝矾土、AD粉、铝粒、精炼渣等,车间内存放有疑似铝灰原料300吨包左右,现场生产设备未生产。经调查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称疑似铝灰的原料是环评中批复的AD粉,生产工艺中的对辊成型工艺是举报人反映的“压球”工艺。
经现场勘查:巩义市绘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后园)年产3万吨净水剂生产线项目环评审批许可使用原料包括有铝灰,审批时铝灰尚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车间内还存放有铝灰200吨包,净水剂生产线的大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现场有2台球磨机、1台筛分机,3台脉冲袋式除尘器未拆除,积尘积灰严重。经调查询问:该公司项目负责人袁某某称车间内存放的铝灰是前期生产净水剂时存放,后来铝灰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净水剂生产线停止了生产并拆除了大部分设备,现场未拆除的设备虽然具备加工铝灰的能力,但其已在2023年6月主动注销排污许可证,未生产使用。
(二)关于这个厂没有办理危险废物证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查阅资料:巩义市绘鑫新材料有限公司2个生产项目,均未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或综合利用的经营许可证。
(三)使用的废铝灰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询问:负责人袁某某无法提供“前院”车间内疑似铝灰、“后园”车间内铝灰的合法来源。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行为已涉嫌擅自贮存、利用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工后的废铝灰随便乱倒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勘查:巩义市绘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及周边四邻未发现铝灰倾倒或掩埋的痕迹。经查阅环评:现有生产项目的对辊成型工艺(压球工艺)不产生二次铝灰废渣。经调查询问:负责人袁某某称“后园”的铝灰一直存放在车间内,并未进行过倾倒或拉出厂区。目前未掌握或溯源到关于巩义市绘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或相关人员的犯罪线索。经查询12369信访举报热线:2023年1月至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未接到过关于巩义市绘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或“同鑫化工厂”的信访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巩义市绘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擅自贮存、利用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查封;对车间铝灰进行司法鉴定;对(前院)年产3万吨冶金辅料项目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一)整改情况
1. 巩义市芝田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涉案铝灰进行司法鉴定(洛阳黎明检测〔2023〕环鉴字第9号),经司法鉴定,该单位(1)压球厂东库(1#)内疑似烧结粉属于含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2)压球厂东库(1#)内疑似除尘粉属于含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3)球磨区三个厂库(南库4#、东库5#、北库6#)疑仪AD粉属于含有漫出毒性的危险废物;(4)压球厂北库(6#)疑似除尘粉属于含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
2. 巩义市绘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孟津县永贯金属碎屑加工厂、洛阳盛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单位所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合法处置,并与2024年5月24日全部处置到位。
(二)处理情况
2024年5月1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巩义市绘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1〔2024〕12号),罚款637429元。已办结
27
D3HA202311300038
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天下路社区沁河路79号院,该小区自建的地下水井,水未经任何检测直接供居民食用,水质差,担心存在地面下沉问题。
二七区
水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日上午,二七区农委、淮河路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二七区淮河路街道沁河路73号院内有一地下水井,始建于1976年,居民长期使用自建的地下井水;2023年5月,淮河路街道针对该楼院地下水改自来水问题,到楼院进行改造意见征求,由于该项目需要居民自费申请,大部分居民不愿全额承担费用,导致项目并未推进;2023年11月,二七区拟对辖区所有地下水改自来水小区进行改造;2023年11月29日,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再次针对地下水改自来水进行民意调查,发放意见表103张,收回82张,民调显示80%以上居民愿意改造,并且愿意承担改造费用的30%;民调结束后,淮河路街道正在加快推进地下水改自来水工作。经咨询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改造申请至项目完工,预计需要6个月工期。2023年12月3日,淮河路街道联合原金海供销社工作人员到小区进行现场查看,并询问楼院常住居民,未发现地面有下沉安全隐患。
2023年12月1日,淮河路街道委托河南中环高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沁河路73号院近水井水龙头和门岗水龙头进行了取水采样,对色度、浑浊度等21项指标进行了检测。2023年12月6日,河南中环高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分析结果:色度(铂钴色度单位)<5,符合;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1,符合;臭和味无,符合;肉眼可见物无,符合;pH7.13,符合;总硬度539,不符合;溶解性总固体836,符合;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符合;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050,符合;硫酸盐191,符合;氯化物83.2,符合;氟化物0.4,符合;砷<0.004,符合;汞<2.0×10-4,符合;甲醛<0.05,符合;铬(六价)<0.004,符合;铝<0.008,符合;菌落总数<19,符合;总大肠菌群未检出,符合;大肠埃希氏菌未检出,符合。报告结果已在小区进行公示。部分属实
加快自来水改造进度,加大楼院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居民安全感和生活质量。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该小区已被市水务集团纳入郑州市第五期自来水改造小区名单(资金来源为市财政40%,区财政30%,自来水公司自筹30%),目前项目已上报至市政府有关部门,待批复后统一实施,预计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二是该小区“水改自”计划已得到小区居民的满意和认可,下一步将加快推进;三是在未接通自来水前,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及时在小区公示检测结果。
已办结
28
D3HA202312030030
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杨台村343国道加油站对面,杨台村张姓村干部在2022年将危险废物填埋至该处石子加工厂地下10米处,遇到下雨天土地会冒烟,污染地下水。
新密市
土壤
(一)反映平陌镇杨台村343国道加油站对面,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杨台村343国道加油站对面,杨台村张姓村干部在2022年将危险废物填埋至该处石子加工厂地下10米处,遇到下雨天土地会冒烟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4日,新密市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现场调查处置。12月7日,当事人已向公安部门投案,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冯某供述,其于2021年7月将疑似铝灰类废弃物使用自有货车拉回后,私自填埋在343国道杨台段中国石油昆仑能源加油站正对面废弃空地内,填埋位置位于废弃空地南部,填埋疑似铝灰类废弃物数量约6吨。
2023年12月5日,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械设备对废弃空地进行开挖,开挖面积约20平方米,在开挖深度约3米处时发现疑似铝灰类废弃物,在开挖深度约5米处时将疑似铝灰类废弃物全部挖出。为全面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平陌镇政府组织机械设备以填埋点为中心向四周继续开挖,累计开挖面积约300平方米,开挖深度约6米。截至2023年12月8日,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和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监督下,共开挖出疑似铝灰类废弃物和周边沾染土壤共计103.56吨。
平陌镇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对张某参与填埋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张某未参与填埋废弃物活动。
(二)关于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平陌镇杨台村五组分别位于该填埋地东侧20米和100米处的两个水井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数据表明,两处水井水样中的铜、铅、铁等39项所检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三类限值要求。部分属实
依法依规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全面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6月4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8日,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挖出疑似铝灰类废弃物进行司法鉴定。同时,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已将开挖出的103.56吨疑似疑似铝灰类废弃物和周边沾染土壤转移至平陌镇刘门村一仓库内进行封存。
根据2023年12月26日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挖出疑似铝灰类废弃物进行司法鉴定后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疑似铝灰类废弃物不具有毒性。
2024年5月15日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疑似废铝灰类废弃物进行处置。
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已将填埋现场进行了土地恢复。已办结
29
D3HA202312100010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马武寨村一组与王堂村冯东组交界处的荒沟,2023年12月7日晚,马武寨村一组的一个村民,将30多车电厂废渣倾倒在此处。2022年至今,该村民将电厂污泥和造纸厂的碎屑污泥倾倒在荒沟(约有上千车)。
新密市
土壤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马武寨村一组与王堂村冯东组交界处的荒沟,2023年12月7日晚,马武寨村一组的一个村民,将30多车电厂废渣倾倒在此处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1日,新密市政府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现场调查。经调查,在2023年12月7日晚21时50分、22时50分,来集镇马武寨村一组村民王某组织一辆重型柴油货车在此处荒沟倾倒两车造纸污泥约60吨。2023年12月1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联合新密市公安机关对倾倒车辆进行调查。经调取来集镇马武寨村视频监控显示,运输车辆车牌号为豫A9**2A大型柴油货车,属郑州乐道交通运输公司所有。车辆所有人是新密市大隗镇进化村张某所有。
目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正在对涉事车辆豫A9**2A大型货车所有人张某、马武寨村村民组织倾倒者王某进行立案调查。
(二)关于2022年至今,该村民将电厂污泥和造纸厂的碎屑污泥倾倒在荒沟(约有上千车)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和来集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并走访当地村民,初步认定2022年至今,该自然荒沟内共倾倒黑色及黄色疑似新密市大隗镇造纸厂造纸污泥约1000立方米。部分属实
依法依规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全面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7月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马武寨村一组与王堂村冯东组交界处的荒沟,2023年12月7日晚,马武寨村一组的一个村民,将30多车电厂废渣倾倒在此处的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联合新密市公安机关依程序传唤相关人员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经调查,在此处荒沟倾倒两车造纸污泥为来集镇马武寨村一组村民王某组织实施。同时,对倾倒车辆调取路线视频监控显示,运输车辆车牌号为豫A9**2A大型柴油货车,车辆为新密市大隗镇进化村村民张某所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车辆所有者张某、组织倾倒者王某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由于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逸至外地不在新密,居无定所,暂无法找到肇事人,笔录无法取证完整。
(二)关于2022年至今,该村民将电厂污泥和造纸厂的碎屑污泥倾倒在荒沟(约有上千车)问题
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2023年12月13日,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已制订处置方案,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书》,委托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自然荒沟内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一般固废。截至2024年7月1日,荒沟倾倒污泥全部清理转移,该地块经过平整符合种植条件,现当地村民已种植玉米。已办结
30
D3HA202312120064
郑州市登封市徐庄镇孙桥村,登封市炎卿铝矾土开采工程有限公司在村西边的山上挖铝石,扬尘大,污染周边庄稼,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且破坏山上的果树和林地。
登封市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基本属实,2个问题属实,2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郑州市登封市徐庄镇孙桥村,登封市炎卿铝矾土开采工程有限公司在村西边山上挖铝石”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10年-2020年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在登封市孙桥村西部山上矿区范围内进行铝石开采,2021年该公司按照河南省环境调查一院编制的《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对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修复。该规划设计方案于2021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治理修复区面积共计28.3462公顷。该工程按照台阶式削坡、采坑回填、危岩清理、挖填方和人工顺势平整等方式分三个治理单元进行修复治理。按照规划设计该工程应于2022年12月完成修复治理,因疫情、资金等因素影响未完成修复治理,2023年6月施工,2023年10月停工至今。
(二)关于“扬尘大”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进行矿山修复治理过程中,因防护措施不到位,会出现扬尘污染的问题。
(三)关于“污染周边庄稼”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周边300米内没有种植农作物,300米外种植有农作物,长势正常,未见明显异常。
(四)关于“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矿修复治理第三单元位于登封市孙桥村与祁沟村交界处,距离登封市祁沟村最近的居民点约一公里,居住居民约80户,距离登封市孙桥村最近的居民点约两公里,居住居民约20户,该公司正常进行矿山修复治理过程中,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2:00,下午14:00-18:00,夜间不进行施工,白天进行矿山修复治理期间操作机械设备会产生噪音,2022年3月该公司治理第三单元负责人委托河南广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噪音进行检测,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按照规划设计该工程应于2022年12月完成修复治理,因疫情、资金等因素影响未完成修复治理,2023年6月施工,2023年10月停工至今。
(五)关于“并且破坏山上的果树和林地”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矿第三号矿坑在2014年-2017年期间,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部分林地。登封市林业局于2022年3月6日对三号矿坑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处罚,处罚文号为登林罚决字〔2022〕第005号,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罚款人民币162289.5元,已处罚到位。2022年至今,该企业进行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未新增作业面和扩大范围。2023年施工期间,没有破坏山上的果树和林地行为。基本属实
落实好防治措施,加快治理进度,完成生态修复,降低扬尘污染。帮扶企业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修复治理工作。
(一)处理情况
登封市林业局于2022年3月6日对三号矿坑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处罚,处罚文号为登林罚决字〔2022〕第005号,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罚款人民币162289.5元,已处罚到位。
(二)整改情况
2023年11月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元盛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新的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目前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编制完成,下步将依据《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修复治理。
下一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徐庄镇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扬尘污染,严格依据新修订的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已办结
31
D3HA202312130037
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街道下庄河社区岳打路下庄河村段,平常道路扬尘大,雨天坑坑洼洼影响出行。
新密市
大气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街道下庄河社区岳打路下庄河村段,平常道路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岳打路下庄河村段道路由西大街办事处负责日常养护作业,该道路安排养护人员2名,道路洒水车1台,负责对该道路进行路面清扫保洁等日常养护工作。每日固定道路洒水抑尘作业为2次,但在污染严重的情况下,洒水车降尘作业的频次结合污染程度、天气状况和交通量等因素进行适当增减。经了解,该路段确实存在扬尘大的问题,目前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已要求进一步加大清扫抑尘力度,以确保该路段干净整洁
(二)关于雨天坑坑洼洼影响出行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因该路段连接国道G234与县道X027交汇处,车流量大,重型货车多,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损坏路面约150米,目前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已对下庄河至打虎亭段坑洼道路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回填。同时为确保群众正常出行,目前西大街街道通过自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开展该处道路整修工作,预计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该道路整修。基本属实
增加下庄河至打虎亭段路面保洁机械设备,加大清扫、洒水频次,不产生明显扬尘,确保路面干净整洁。后期通过自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完成道路翻修工作,2024年5月31日前对该道路翻修完毕,保障群众正常出行。
经调查处理,举报问题已于2024年7月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街道下庄河社区岳打路下庄河村段,平常道路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西大街街道迅速行动,制订降尘措施,安排1台洒水车,冬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天气情况洒水每天2次,夏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每天4次,根据气温随时增加洒水频次。
(二)关于雨天道路坑洼影响出行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道路坑洼损毁约150米,西大街街道已对道路坑洼损毁路面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回填,安排人员对道路巡查维护,保障群众正常出行。同时西大街街道正在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待完成资金筹措后对道路彻底整修。已办结
32
D3HA202312140061
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街道下庄河村,王姓村长在举报人的耕地上倒了约600车的建筑垃圾,十几年未给举报人复耕。
新密市
土壤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提供的下庄村村两委2008年至2023年两委班子成员名单(陈某某、禹某某、禹某某、禹某某、段某某、郭某、段某某、赵某、吕某某、吴某某、常某某、陈某、杨某某、吴某某、李某某),未发现有王姓村长。
2023年12月16日,新密市组织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对西大街街道下庄村全域进行排查,排查发现西大街街道下庄村刘西组存在一处物料堆场,该堆场地面已硬化,四周设置有围墙。经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占地约为20亩,为河南交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铣刨废料储存场地,该堆体最高点约8米、东西约40米、南北约20米、堆存约7万吨沥青块。该沥青块为2021年6月郑少高速公路路面翻修刨铣后产生,属于可重复使用的建筑垃圾,临时堆存于此处,后期将全部用于正在建设中的焦平高速公路。该处建筑垃圾堆场与举报人所称的“在耕地上倾倒600车建筑垃圾”并无关联。2023年以来,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庄村两委未接到反映耕地倾倒垃圾和复耕相关问题线索。
经对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街道下庄村全域排查,未发现“在耕地上倾倒600车建筑垃圾”的问题。部分属实
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生;加强协调力度,按照焦平高速建设进度要求,敦促项目方尽快将存储的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经调查处理,举报问题已于2024年6月3日办结。西大街街道办事处敦促项目方已将存储的建筑垃圾清运完毕。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禁出现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发生,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已办结
33
X3HA202312050054
郑州市骨科医院不经家属院业主同意,擅自切断和改造举报家属院排污水管道;家属院的居民污水与骨科医院未经处理的医疗污水混合流入医院的临时污水池,这种现象一直持续12年之久,多次反映,各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医院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缺陷,请彻查。
市卫健委
水
(一)关于郑州市骨科医院不经华电家属院业主同意,擅自切断和改造华电家属院污水管道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11年5月1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郑州市骨科医院整体购买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郑政函〔2011〕86号);2011年6月28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批复,同意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中国华电资〔2011〕676号文件);2011年7月26日,郑州市骨科医院和华电郑机院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置换协议》,同意将土地使用权及其所属地上建筑物置换给郑州市骨科医院。
举报问题涉及的家属院位于郑州市骨科医院老院区与东院区之间。
医院东院区综合病房楼项目2023年1月份进场施工,据设计图纸对现场进行实测实量,测量中发现基坑内部H-G轴/1-10轴处有一东西向贯穿基坑的污水管道阻碍综合病房楼建设,经排查发现此管道是西侧华电家属院主污水管道(自西向东排水)。为保证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及文物勘探等工作,需将此处污水管道进行改迁。
郑州市骨科医院与华电家属院代表多次协商,或由医院施工改迁,或由家属院自行改迁,业主代表前期表示若无此项费用,同意医院施工改迁,后又不同意。医院多次与业主方沟通改迁污水管网事宜,但华电家属院业主代表始终不与商谈。
鉴于此,郑州市骨科医院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为了不影响华电家属院业主生活,也为保障医院施工进度,医院在华电家属院主要通道公示栏、临路电线杆等多处张贴“郑州市骨科医院关于东院区综合病房楼项目对华电家属院相关问题的情况告知书”,其中第二条就“华电家属院污水处理改造问题”有明确表述,诚邀华电家属院业主委员会来骨科医院项目办商讨相关事宜,但华电家属院业主委员会未做出任何回应。
郑州市骨科医院因施工需要,在多次与华电家属院业主联系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于9月21日改造华电家属院排污水管道。
(二)关于家属院的居民污水与骨科医院未经处理的医疗污水混合流入医院的临时污水池,这种现象一直持续12年之久,多次反映,各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9月21日,因施工需求,郑州市骨科医院将华电污水管网由原来的由西向东,改迁为现在的由北向南,并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存在居民污水与医院未经处理的医疗污水混合流入到医院临时污水池的现象。
卫生部门在接到群众反映及相关部门转交办问题后第一时间处理,并高度关注,对举报问题及时做出反馈。属地社区共接到陇海路57号院居民关于反应骨科医院擅自改动院内污水管道和医院的医疗废水管道混合问题1次,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社区和居民及骨科医院项目施工负责人对现场进行了查看,并调解。并不存在多次反映,各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问题。
(三)关于医院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缺陷,请彻查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郑州市骨科医院东院区与医院老院区东毗临,该地块原属中国华电集团旗下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2011年,郑州市骨科医院与华电集团达成置换协议,权属变更为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取得了该地块地上建筑的权属证照及土地不动产权证,医院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取得了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七分局审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医院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照设计规划施工,并不存在缺陷问题。部分属实
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污防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底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郑州市骨科医院不经华电家属院业主同意,擅自切断和改造华电家属院排污水管道问题。市卫健委对骨科医院因擅自改迁华电家属院排污管道问题予以批评,要求对该错误行为立即纠正。2.关于家属院的居民污水与骨科医院未经处理的医疗污水混合流入医院的临时污水池,这种现象一直持续12年之久,多次反映,各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问题。该问题已于3月底整改完毕。骨科医院已按照华电业主要求,把华电家属院污水管网单独改迁连接至市政污水管网;现场已进行多次通水试验,管道运行正常。
已办结
34
X3HA202312120019
郑州裕中电厂无视环保要求,将十余万吨灰渣倒在新密市曲梁镇曲梁村北沟村民组的耕地内,对土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新密市环保局为了防止村民举报,采取设置障碍(用铁皮墙阻拦)。
新密市
土壤
(一)关于将十余万吨灰渣倒在新密市曲梁镇曲梁村北沟村民组的耕地内,对土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3日,新密市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曲梁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在位于曲梁镇曲梁村北沟组一处长度约350米、宽度约30米的自然鸿沟内倾倒有灰渣,灰渣表面覆盖有抑尘网。
经查,此处倾倒的灰渣是由河南领达建材有限公司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送至此(河南领达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4日,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泰路3号;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砖瓦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等)。新密市曲梁镇曲梁村北沟土地由陈某、危某两人于2017年8月16日与曲梁镇曲梁村签定租地协议,租用曲梁镇曲梁村北沟38亩土地,租用时间为30年。2023年4月13日,河南领达建材有限公司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副产品灰渣综合利用合同,销往新密市恒兴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郑州顺宝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展风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等处综合利用。近期,因下游企业使用灰渣量持续减少,河南领达建材有限公司在2023年8月1日与陈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将该地块自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出租给该企业使用。2023年8月至9月期间,河南领达建材有限公司共运输21544吨一般固体废物灰渣暂存于曲梁村北沟租用地,便于后期综合利用。
根据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情况,曲梁镇曲梁村北沟村民组倒灰渣占用的10.39亩土地,经查看2022年以来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林地,没有占用耕地。
(二)关于新密市环保局为了防止村民举报,采取设置障碍(用铁皮墙阻拦)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铁皮墙围挡为河南领达建材有限公司为防止灰渣扬尘设置的安全围挡,并非新密市环保局设置安装。生态环境部门设立有12369公开投诉热线,同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设置有法制信访科,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欢迎群众来电来访,共同推进各类生态环境问题解决。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处置,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6月14日办结。
关于“将十余万吨灰渣倒在新密市曲梁镇曲梁村北沟村民组的耕地内,对土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4日,新密市曲梁镇人民政府与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同书,对曲梁镇曲梁村北沟内土壤取样检测。2024年1月17日,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监测数据表明,铜、铅、汞等46项因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
河南领达建材有限公司分别与郑州顺宝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展风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新密市恒兴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灰渣销售合同,截至2024年6月14日,已将暂存的灰渣全部清理综合利用。已办结
35
X3HA202312140077
郑州市惠济区裕华文汇小区南边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从第五层到第二十六层均有中央空调多联机房,噪音大,影响裕华文汇小区居民生活和休息。
惠济区
噪音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5日上午,惠济区城管局、刘寨街道联系物业、社区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共26层,其中第5层至第26层每层西北侧均设置有中央空调多联机房,机房内部墙体加装隔音棉降噪,机房北侧楼体立面为方便散热通风采用了百叶窗。
裕华文汇小区位于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北侧,两者间隔一条内部道路,裕华文汇小区内均为7层楼房,总高约22米,其中6号楼、7号楼与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直线距离最近,约45米。
2023年12月18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噪声进行检测,检测地址为裕华文汇小区,结果显示6号楼2单元7楼东户书房窗外1米处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分别为65分贝、62分贝;6号楼2单元7楼东户客厅窗外1米处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分别为66分贝、61分贝;7号楼1单元1楼东户客厅窗外1米处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分别为63分贝、59分贝;7号楼1单元1楼东户次卧窗外1米处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分别为62分贝、61分贝;均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值要求。
2023年12月18日,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七分公司委托河南五圣隔音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制订升龙汇金广场多联机房降噪方案,下一步将对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中央空调多联机房实施整改降噪。属实
对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进行整改降噪,实现噪声达标。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6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8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噪声进行检测,结果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值要求。
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长城建筑签订了《汇金C区1#楼空调机房多联机降噪改造工程合同》,对原有5至14层多联机铁皮风道进行拆除,安装吸音消音装置;对多联机底部加装减震弹簧,减少震动噪音;对机房北侧百叶窗加装隔音止震板,减少主机噪音向外扩散;对整栋楼排查出的40多台因损坏产生噪声多联机电机进行了全部更换;对14层以上多联机房进行整改,在主机与风道接口处增加软连接,减少设备共振,又在风道内加装隔音棉,对排风口进行封堵隔音板。6月16日,完成整改。
6月17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第三次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采样点位进行复检。在6月1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显示检测的四个点位昼间噪声值分别为54dB、53dB、52dB、52dB,夜间分别为45dB、45dB、44dB、44dB,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的标准限值要求。已办结
36
X3HA202312220070
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意路91号碧桂园天华苑 60 余户业主毁坏公共绿化环境违法建设院墙凉亭阳光房。
郑东新区
生态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12月23日接到该案件后高度重视,当天下午立即组织督查室、城市管理局、龙湖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赶赴现场调查。经核查,碧桂园天华苑有56户业主存在占用公共绿化用地私建院墙、大门、凉亭等行为,其中私建凉亭的有8户,不存在私建阳光房情况。
部分属实
对于碧桂园天华苑存在的私建行为,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办理完执法程序认定应当给予拆除的,交由查违办报呈管委会领导批示后,由相关部门组织拆除。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5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7日,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龙湖中队对该小区内15处违法建设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履行完法律程序后,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龙湖中队联合龙湖办事处城管办、拆迁公司、执法警察大队对碧桂园天华苑小区15处违法建设开展了拆除行动,截至2024年5月17日已全部拆除整改完毕。已办结
37
X3HA202312210113
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未拆迁完毕,到处都是建筑垃圾,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
新郑市
土壤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查,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5年8月1日正式启动,按照2016年9月20日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制订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目前,已签订拆迁协议居民户331户,未签订拆迁协议35户仍在涉事区域居住。该项目计划拆迁约15万平方米,已拆迁面积约12万平方米,已拆迁面积约9万平方米建筑垃圾已清理,因项目开发商退出,项目停滞,目前还有约3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未清理。现场有部分建筑垃圾覆盖的防尘网破损,易起扬尘。
基本属实
立行立改,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规整,对影响群众出行和生活的垃圾进行清运,保障社区道路畅通,对未拆除完毕房屋的建筑垃圾在原址上堆放,采取防尘网苫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加强监管,排除安全隐患。
该问题已于2024年7月20日整改完毕。一是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已于2023年12月26日对裸露的建筑垃圾用苫布进行了覆盖。二是针对群众举报问题,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专班,制订了整改方案。新烟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某多次到和庄社区现场查看和推进整改工作。三是鉴于当前无法启动拆迁安置项目,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与郑州三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清运建筑垃圾合同,对和庄社区的约3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并把建筑垃圾清运至郑州至南阳高速许昌绕城高速段,用于高速公路地基使用。整改到位后,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在和庄社区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四是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五是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在和庄社区原来集中、大量堆积建筑垃圾的无人居住地带设立了围挡,安装了大门,防止随意倾倒垃圾。
以后,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待对和庄社区未拆迁建筑拆迁时,将同步处理好建筑垃圾问题,不留后患。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