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阶段性办结群众信访举报件完成情况公示表(持续整改第2次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5/10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阶段性办结群众信访举报件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A202311220018举报地点位于郑州市经开区祥云街道办事处前王村,举报人反映村书记在无排污证的情况下将污泥,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倾倒到村林地,且已影响地下水 ,对提供的污泥鉴定结果不认同。2023年6月左右,其将该问题向省厅信访办反映未到现场查看。希望解决垃圾非法倾倒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经开区土壤(一)关于举报人反映“污泥倾倒到村林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属实。经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王新庄水务分公司,主要负责郑州市部分地区的污水处理,生产期间会产生污泥。因该公司建成运营后未能及时与污水净化相关单位协调好,导致产生的污泥无法及时处理,便委托第三方找地方临时堆放。2015年底,该公司工作产生的大约25000方污泥,通过第三方张*文联系到前王村林地承包人王某辈进行协商,在该村东岗林地沙坑内设立临时污泥堆放点(未经办事处、村委会同意)。后王新庄水务分公司的上级单位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便与张*文借用朋友的郑州中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了污泥堆放合同。2016年初开始进行污泥清运堆放工作,2016年6月份左右,因中央巡视组检查停止了后续的清运堆放工作。该污泥存放沙坑后被渣土所覆盖。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受理该污泥毁坏林地案件后,于2019年4月对原倾倒污泥场地采取实地勘验、钻孔取样和GPS拐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污泥占用林地面积为19.446亩。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倾倒到村林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在2017年5月份区农经委例行巡查中发现存在不法群众毁林挖沙行为,毁坏林地形成的沙坑面积经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实,并结合经开区林地资源分布示意图,确认该地块挖沙毁坏林地面积为58.32亩。区农经委立刻采取措施,一是及时向市林业局做了事件汇报,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林政处李峰纪处长到达现场进行了查看;二是森林派出所、祥云办事处及祥云派出所相结合,组建挖沙毁林案件调查小组,第一时间暂扣挖沙机械,并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当事人王某辈(林地承包人)。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及省司法鉴定中心多方取证调查显示:该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省司法鉴定中心核实:当事人王某辈挖沙面积较小,达不到《森林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并毁坏一般林地达10亩以上,市森林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刑事处理,由属地部门进行回填。在后期办事处组织毁坏林地内沙坑回填的过程中,该土地承包人王某辈,通过他人联系港区省立医院建筑工地产生的渣土进行回填,港区管委会要求出区渣土必须有接收地政府出具接收证明才能清运,经王某辈与前王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杰等人协调出具证明后,向前王村林地沙坑内倾倒1300车,约19000立方渣土,倾倒的渣土中夹杂建筑垃圾废弃物。
(三)关于举报人反应“对提供的污泥鉴定结果不认同”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区域堆放污泥于2019年6月由中原环保王新庄水务分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前王村存放的污泥上层土、中层污泥及下层土三层均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要求。2021年5月,由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再次组织对污泥现清理后区域及原存放地共约19亩地域进行了全面检测。土壤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标准要求。
前期检测均达标,举报人对前期公示的检测结果不认同,该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举报人反映“2023年6月左右,其将该问题向省厅信访办反映未到现场查看”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以来,经开区仅办理了涉及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林地污染的信访投诉(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信访办信访案件,编号:F230217hnzz01020166)。暂未接到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情况的其他信访件。
部分属实根据群众反映问题,重新开展检测,如检测结果达标,持续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讲明相关政策法规,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避免该问题反复举报;如检测结果不达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1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举报人反映“污泥倾倒到村林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关于污泥堆放区域污泥鉴定及地下水监测,污泥鉴定前期由王新庄水务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后期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地下水及污泥存放区域填埋物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①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6月13日出具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郑州市污泥临时堆存最新情况的说明》显示:“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污泥经消化工艺处理,进行了无害化处置,无明显臭味,不滋生蚊蝇,化验结果重金属也不超标,早期存放场地大多位于郑东新区及厂区周边,远离水源地,对周边群众及环境影响小”。②2019年6月,中原环保王新庄水务分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前王村存放的污泥上层土、中层污泥及下层土三层均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要求。③针对林区内2018年时污泥现状,由郑州市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技术方案,经公开招标后进行处理,施工单位为河北诚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省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2020年10月完工,经第三方现场勘测测量,现场污泥总量约2973.4立方,采用污泥固化的处置方法,对存量污泥进行无害化治理,达到改良污泥成分、消减恶臭的技术要求,消除了存量污泥的环境危害。在对存量污泥进行无害化治理时,王新庄水务分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前王村污泥处置前及处置后均进行采样检测,处理前后泥质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要求。④2021年5月,由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再次组织对污泥现清理后区域及原存放地共约19亩地域进行了全面检测。土壤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标准要求。
因举报人对相关检测结果不认同,已重新开展检测,经检测结果达标。
2.关于举报人反映“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倾倒到村林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关于沙坑垃圾回填区域,因该回填区域的回填垃圾及覆土目前已混杂在一起,不具备进行分类条件,经开区参考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结果及专家意见进行处理。经开区原农经委2019年7月委托有资质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回填区域进行了是否达到林地耕种标准的鉴定评估。经专家组论证认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挖沙毁林回填地土层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2022年1月,根据前期整改计划安排,祥云办事处对回填区域进行乔木种植,经现场核查新种植乔木已成活。
3.关于举报人反应“对提供的污泥鉴定结果不认同”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对于举报人对前期提供的污泥鉴定结果不认同问题,省、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地下水、土壤和污泥存放区域进行重新检测。 经检测结果达标。
4.关于举报人反映“2023年6月左右,其将该问题向省厅信访办反映未到现场查看”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暂未接到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情况的其他信访件。
(二)处理情况
前王村东岗林地问题前期举报人在不同平台进行了多次反映,相关反馈问题也进行了依法调查处理。同时针对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也依法进行了处理:
1.前期市森林公安局、祥云办事处及祥云派出所联合,组建挖沙毁林案件调查小组,并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当事人王某辈(林地承包人)。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及省司法鉴定中心多方取证调查显示:该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省司法鉴定中心核实:当事人王某辈挖沙面积较小,达不到《森林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并毁坏一般林地达10亩以上,市森林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刑事处理。当事人王某辈擅自接收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根据第二十条第三款,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07月10日对行政相对人王某辈依法进行行政罚款3000元,2018年已办理完毕。
2.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对在污泥堆放中张*文履行合同因未遵守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就让王新庄水务分公司的污泥往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王某辈承包)倾倒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郑州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5月对犯罪嫌疑人张*文进行拘留,并于2020年10月移送审查起诉。
3.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及祥云办事处前期也对管理不力、落实上级要求不到位导致辖区沙坑回填中夹杂建筑垃圾,造成不良影响,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前王村三级网格长杨某、前王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杰、前王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某妮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处理。
已办结
2D3HA202311240010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草庙村分水岭狼窝沟,现任村支书和黄姓村民,自2023年11月10日起,每天夜间采挖硅矿并连夜运走。新密市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每天夜间采挖硅矿并连夜运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人员现场查勘,新密市超化镇草庙村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10日上午扩修草庙村分水岭至凤凰窝上山防火通道。截至11月25日,拓宽、整修道路约500米,开挖出约200吨矿石,其中约120吨用于铺路,剩余约80吨存放于超禹公路草庙村分水岭路边。
举报人所说的现任村支书为超化镇草庙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冯某兴,黄姓村民为草庙村村委会副主任黄海军,是扩修防火通道的负责人。
属实1.对扩修道路进行黄土覆盖,覆土厚度不低于60公分;2.选择抗寒耐旱和抗病虫害的侧柏树种进行绿化,间距1.5米×1.5米;3.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日常巡查频次,防止此类问题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每天夜间采挖硅矿并连夜运走的问题。
1.已对扩修路面进行覆土,覆土标准不低于60公分。
2.已对扩修路面进行侧柏种植,种植间距1.5米。
(二)处理情况
1.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涉嫌非法采石问题已立案查处。立案编号:新密市自然资罚执立(2023)027号。经核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1月27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暂未发现存在对外销售情况,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2. 中共新密市超化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超化镇草庙村党支部书记冯某兴进行通报批评。
已办结
3D3HA202311240024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办事处大河村,1.该村东侧金城大道路南,自2008年至今有开发商但一直未开发,导致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大。2.金城大道路北东方盛世小区工程,自2008年至今未开发,导致黄土裸露,扬尘大。3.金城大道军械库南侧大河村安置房项目,2013年烂尾至今,导致100多亩土地黄土裸露且有20多亩的大坑。4..金城大道军械库北侧,原为农耕地现为坟地。金水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2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金城大道路南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金城大道路南通义街东、西两侧空地,西侧黄土裸露区域为村民开荒地块,现场约800平方,东侧黄土裸露区域为田间小路约400平,存在黄土裸露现象。
(二)关于“东方盛世小区工程未开发,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金城大道路北东方盛世小区内已完成绿化。
(三)关于“大河村安置房项目,2013年烂尾至今,导致100多亩土地黄土裸露且有20多亩的大坑“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现场约有10亩大坑,大坑为大河村安置区基坑,坑内部分黄土裸露。
(四)关于“金城大道军械库北侧,原为农耕地现为坟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金城大道军械库北侧地块地类为其他林地,因大河村遗址公园建设,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和大河村村委会组织村民将大河村遗址公园地块内坟茔陆续迁至军械库北侧地块,造成了该地块上部分林木毁坏,占地面积1.61亩。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和大河村村委会计划在迁坟工作完成后重新进行树木的栽种。
基本属实对黄土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对无法覆盖的进行绿化;停止迁坟行为,进行补植补栽,于12月31日前完成补植补栽。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该村东侧金城大道路南,自2008年至今有开发商但一直未开发,导致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通义街西侧开荒土地,村民种植农作物;通义街东侧黄土裸露区域为田间小路,进行土工布苫盖。
2.关于“东方盛世小区工程未开发,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金城大道路北东方盛世小区内已完成绿化。
3.关于“金城大道军械库南侧大河村安置房项目,2013年烂尾至今,导致100多亩土地黄土裸露且有20多亩的大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金城大道军械库南侧大河村安置房项目内10亩大坑内部黄土裸露部分已全部覆盖土工布,并完成绿化。
4.关于“金城大道军械库北侧,原为农耕地现为坟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因大河村村民迁坟而造成部分林木毁坏问题,市自然规划局金水分局于11月28日向杨金路街道和大河村村委会分别下达《立即开展督察组交办案件整治的函》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杨金路街道和大河村村委会立即停止迁坟行为,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林木的补植补栽工作。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2023年12月6日对破坏的林地地表完成清理,完成树坑挖设;12月31日已完成补栽补植工作,并对新种植的植物进行定期的管理和养护,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4D3HA202311260031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新田城居民区,周边的河道均被污染,无人治理;道路塌陷,无人维修,以及马米路到310国道中间的034县道至今都是水泥路,无人修路,扬尘很大。荥阳市(一)关于“新田城居民区,周边的河道均被污染,无人治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件中所称的周边河道为贾峪河,该河流水量不大,河道狭窄,沿线河草茂盛,水质清澈见底,水流缓慢,感官水质良好。经查阅资料,荥阳市贾峪河及寺河水库按照功能区划定,贾峪河属于开发过渡区,水库属于农业灌溉及养殖用水,均不属于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区。水质类别为景观水水质要求水域。2023年11月29日,郑州市荥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河道进行取水监测,符合景观水水质要求。工作人员对贾峪河沿线排放口进行巡查,现场共发现排放口5处,分别为:贾峪河马鞍桥南侧路西排水口1处、郑州市公安局警察培训基地东侧桥下排水口3处、新田城甲壳虫公寓西北侧桥下排水口1处。经过对5处排放口溯源全部为雨水口,不属于污水排放口。未发现贾峪河沿岸存在工业废水、农村污水及其他污水散排口,河道沿岸无固体废物。
荥阳市贾峪镇新田城区域建设有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新田城外环路,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5万吨。经对区域内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站检查,运行正常,新田城区域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到污水处理厂处置,所有处理后的中水全部进入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冷凝水使用,没有尾水进入河道。
经进一步调查,荥阳市贾峪镇由于属于半山区地势,在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中整个行政区域内受灾严重,贾峪河作为境内主要泄洪通道,贾峪镇污水厂、提升泵站、社区道路及管网冲毁严重,同时河道、水库等淤塞严重。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荥阳市水利局将贾峪河水毁段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贾峪镇上湾村段河道疏浚2.35km,项目于2022年6月22日开工,2022年7月19日完工,完成投资额65万元。同时,荥阳市水利局持续谋划实施贾峪河防洪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80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贾峪河河道清淤疏浚总长度4.3km,分别为荥阳市贾峪小学至文泽路以上长度1.3km、寺河水库以下至二七界长度3.0km;寺河水库清淤4.7万m³;弯道护岸修复2处共110m;重建桥涵1座。工程于2023年9月15日开工,目前已完成河道清淤、护岸修复1750m。经过系统治理,贾峪河已恢复正常。
(二)关于“道路塌陷,无人维修问题”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至今,荥阳市贾峪镇对新田城区域内的塌陷道路进行排查,累计共排查出新田城区域内塌陷点位7处,分别为邢村辛沟、双楼郭北尚炉、双楼郭谷家寨东、北大路西段、北大路东段、周垌社区东侧、周垌转盘处。截至目前,已完成整修6处,其中北大路西侧正在修复,预计2023年12月底完成。
(三)关于“马米路到310国道中间的034县道至今都是水泥路,无人修路,扬尘很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路段为荥阳市贾峪镇龙卧凹村至老邢村乡级道路,于2017年整修,因G310通车后,荥阳市贾峪镇龙邢路作为重要平交道口,车流量增加较大,道路有两处破损,车辆经过时易产生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加快道路塌陷修补点位施工建设,保障道路通行顺畅;对龙邢路加强日常管理,做好洒水保洁,让群众满意。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道路塌陷,无人维修问题”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因举报人没有叙述道路具体位置,贾峪镇从2022年至今,累计排查出塌陷点位7处。截至2023年12月29日,7处塌陷点已全部完成整修。
2.关于“马米路到310国道中间的034县道至今都是水泥路,无人修路,扬尘很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贾峪镇于2023年12月初对龙邢路龙卧凹村至朱顶村段道路破损路面进行整修,截至2023年12月29日,已全部完成整修。同时对该路段加大日常巡查及道路保洁、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5D3HA202312030043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大河村军械库北,村书记破坏160多亩农田建设墓地;在第1、2、3、5、6、7、12村民组的耕地上倾倒生活垃圾;大河村安置区东约400米路北,居民5、6、7、13村民组耕地被毁,盖烂尾楼已经15年,没有赔偿群众一分钱;路南约800亩村民耕地被破坏,长达15年之久无人修复;仰韶文化大河博物馆2020年在村民不知的情况下,10万一亩征收村民约2000亩耕地建设公园。金水区生态(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大河村军械库北,村书记破坏160多亩农田建设墓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金城大道军械库北侧地块面积约35亩,并非举报中的160亩,地类为其它林地,非耕地,属于杨金路街道大河村。因大河村遗址公园建设,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和大河村村委会组织村民将大河村遗址公园地块内坟茔迁至军械库北侧地块,现坟茔占地面积1.61亩,造成部分树木毁坏。
(二)关于在第1、2、3、5、6、7、12村民组的耕地上倾倒生活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大河村2、5、7、12村民组所属耕地上有村民丢弃零星垃圾,不存在倾倒生活垃圾情况。
(三)关于大河村安置区东约400米路北,居民5、6、7、13村民组耕地被毁,盖烂尾楼已经15年,没有赔偿群众一分钱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举报地块原来属于大河村5、6、7、13村民组耕地,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金水区2011年度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区位调整批复》(国土资〔2018〕338号),该地块于2018年7月20日规划为周庄安置区项目,转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问题。关于群众赔偿问题,2010年8月10日,柳林镇河村村民委员会、河南东方盛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柳林镇政府(现分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和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实际征用河村村委会土地约370亩,地价为每亩10万元,总额为3700万元,盛世公司不再以现金方式支付土地补偿款,以所建房屋进行结算,三方商议以1300元/m”的价格进行折算,约折算住宅用房2.85万平方米。目前,已在A4-01-6(控规编号)地块内解决,2.85万平方米房屋已基本具备交房条件。该项目前期因建设单位资金等问题导致进度缓慢,现处于三大主体验收阶段。
(四)关于路南约800亩村民耕地被破坏,长达15年之久无人修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金城大道路南,通义街东、西两侧空地约400亩,并非举报中的800亩,原为耕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1年度第二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328号),于2012年4月19日取得该地块农转用批复,规划为中部港项目建设用地,该项目于2013年10月23日完成征收。中部港项目由于资金问题,至今尚未启动,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其中部分地块被周边群众私自开荒种菜,不存在破坏耕地行为。
(五)关于仰韶文化大河博物馆2020年在村民不知的情况下,10万一亩征收村民约2000亩耕地建设公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大河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河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启动了土地征收工作。新征土地征迁由项目属地郑东新区负责,金水区配合,相关地块土地征收批次为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新征用地面积共计643.73亩,其中包含郑东新区小河村30.94亩、王马庄村126.15亩,金水区杨槐村84.41亩、刘庄39.72亩、河村地块362.52亩。
在大河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土地征收过程中,郑东新区、金水区等相关部门严格遵照土地征收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郑东新区与所属龙源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与所属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杨金路街道办事处签订了《集体土地委托征收补偿协议》;相关办事处与河村、杨槐村、刘庄村、小河村、王马庄村等所涉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负责土地征收的郑东新区国土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及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每亩征收补偿16.3万元,并在相关村委进行了公示。在土地征收材料齐备后,项目征收地块取得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地块转为建设用地。
故在本项目土地征收过程中,不存在上述举报人提到的仰韶文化大河博物馆2020年在村民不知的情况下,10万一亩征收村民约2000亩耕地建设公园行为。
部分属实对金城大道军械库北侧地块补栽补植恢复林地原貌,加强对该地块的后期监管。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大河村军械库北,村书记破坏160多亩农田建设墓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2023年12月6日对破坏的林地地表完成清理,完成树坑挖设;12月31日已完成补栽补植工作,并对新种植的植物进行定期的管理和养护,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2.关于在第1、2、3、5、6、7、12村民组的耕地上倾倒生活垃圾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已通知大河村村委和1、2、3、5、6、7、12组组长,组织村民对自有耕地的零星垃圾进行清理,并做好后期管理工作。
(二)处理情况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水分局于11月28日向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和大河村村委会分别下达《立即开展督察组交办案件整治的函》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和大河村村委会立即停止迁坟行为。
已办结
6D3HA202312100027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恒大山水城2期165号楼北侧的荒地,有人用车在里面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长达3年的时间,气味难闻,起风时垃圾乱飞无人管理。荥阳市土壤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陈德宽租用该场地计划用于开发建设蒙古大营等文旅配套项目,后因新冠疫情、个人经营等原因,未开发建设,因新田城人员居住较多,致使周边群众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长期倾倒于此,形成垃圾临时堆放点,存在气味难闻,垃圾乱飞现象。2023年12月11日检查时,现场堆放有约2吨生活垃圾及约10000吨建筑垃圾。属实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状,消除异味,最终达到群众满意。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15日,荥阳市贾峪镇人民政府委托郑州宏鑫运输有限公司将该处建筑垃圾运往郑洛高速贾峪镇邢村—岵山段施工便道(路基填埋)处置,已将生活垃圾运往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2024年1月15日,原场地积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贾峪镇人民政府已组织对清理后场地进行消杀,对地块进行平整。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7D3HA2023121500062023年11月22日反映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街道前王村,村书记王先生在居民林地倾倒垃圾的问题,现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处理结果显示只检测有污染的土地和地下水,并且是以前检测的,举报人希望污染范围内都要做检测。经开区其他污染(一)关于举报人反映“村书记王先生在居民林地倾倒垃圾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在2017年5月份区农经委例行巡查中发现存在不法群众毁林挖沙行为,毁坏林地形成的沙坑面积经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实,并结合我市林地资源分布示意图,确认该地块挖沙毁坏林地面积为58.32亩。区农经委立刻采取措施,一是及时向郑州市林业局做了事件汇报,郑州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并派林政处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查看;二是郑州市森林派公安局、祥云办事处及派出所相结合,组建挖沙毁林案件调查小组,第一时间暂扣挖沙机械,并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当事人王某辈(林地承包人)。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及省司法鉴定中心多方取证调查显示:该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省司法鉴定中心核实:当事人王某辈挖沙面积较小,达不到《森林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并毁坏一般林地达10亩以上,市森林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刑事处理,由属地部门进行回填。在后期办事处组织毁坏林地内沙坑回填的过程中,该土地承包人王某辈,通过他人联系航空港区省立医院建筑工地产生的渣土进行回填,航空港区管委会要求出区渣土必须有接收地政府出具接收证明才能清运,经王某辈与前王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杰等人协调出具证明后,向前王村林地沙坑内倾倒1300车,约19000立方渣土,倾倒的渣土中夹杂建筑垃圾废弃物。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现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处理结果显示只检测有污染的土地和地下水,并且是以前检测的,举报人希望污染范围内都要检测”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问题前期检测均达标,但举报人对前期处理结果有异议,处理结果显示只检测有污染的土地和地下水,并且是以前检测的,举报人希望污染范围内都要检测。2023年12月4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调查服务合同书,委托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对位于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污泥堆放场地四周及中间位置的地下水、土壤及污泥进行调查评估,重新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将于12月31日前出具。
部分属实根据群众反映问题,重新开展检测,如检测结果达标,持续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讲明相关政策法规,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避免该问题反复举报;如检测结果不达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举报人反映“村书记王先生在居民林地倾倒垃圾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关于沙坑垃圾回填区域,因该回填区域的回填垃圾及覆土目前已混杂在一起,不具备进行分类条件,我市参考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结果及专家意见进行处理。经开区原农经委2019年7月委托有资质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回填区域做了是否达到林地耕种标准进行了鉴定评估。经专家组论证认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挖沙毁林回填地土层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2022年1月,根据前期整改计划安排,祥云办事处对回填区域进行乔木种植,经现场核查新种植乔木已成活。
2.关于举报人反映““现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处理结果显示只检测有污染的土地和地下水,并且是以前检测的,举报人希望污染范围内都要检测”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4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调查服务合同书,委托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对位于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污泥堆放场地四周及中间位置的地下水、土壤及污泥进行调查评估,重新采样检测,经检测结果达标。
(二)处理情况
前王村东岗林地问题前期举报人在不同平台进行了多次反映,相关反馈问题也进行了依法调查处理。同时针对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也依法进行了处理:
1.前期森林公安局、祥云办事处及祥云派出所相结合,组建挖沙毁林案件调查小组,并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当事人王某辈(林地承包人)。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及省司法鉴定中心多方取证调查显示:该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省司法鉴定中心核实:当事人王某辈挖沙面积较小,达不到《森林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并毁坏一般林地达10亩以上,市森林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刑事处理。当事人王某辈擅自接收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根据第二十条第三款,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07月10日对行政相对人王某辈依法进行行政罚款3000元,2018年已办理完毕。
2.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对在污泥堆放中张*文履行合同因未遵守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就让王新庄水务分公司的污泥往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王某辈承包)倾倒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郑州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5月对犯罪嫌疑人张*文进行拘留,并于2020年10月移送审查起诉。
3.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及祥云办事处前期也对管理不力、落实上级要求不到位导致辖区沙坑回填中夹杂建筑垃圾,造成不良影响,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前王村三级网格长杨某、前王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杰、前王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某妮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处理。
已办结
8D3HA202312150063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95号院万福花园,小区1、2、3号楼1楼,有多家饭店的抽油烟机管道直对小区内部,噪声大,气味大,晚上就餐的食客会在饭店对面人才公寓的绿化带内大小便。中原区噪音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月16日,中原区城管局、汝河路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现场无明显气味,1、2、3号楼西侧沿街门店共有8家餐饮店,分别为:
1.蒋记家常菜小吃店(手工水饺),办理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营业时间为10:00-22:00,经现场核查,后厨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可正常使用,对照台账,已定期清洗。净化器管道经东侧外墙安装于楼顶,管道排风口朝向欧丽路。
2.团结鸡蛋灌饼屋(鸡蛋灌饼),办理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营业时间为10:00-22:00,后厨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能做到定期清洗,净化器管道经东侧外墙安装于楼顶,管道排风口朝向欧丽路。
3.张广义小吃店(阿香餐馆),办理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营业时间为10:00-22:00,经现场核查,后厨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可正常使用,对照台账,已定期清洗。净化器管道经东侧外墙安装于楼顶,管道排风口朝向欧丽路。
4.老刘炒鸡店(万福老刘炒鸡),办理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营业时间为10:00-22:00,经现场核查,后厨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可正常使用,对照台账,已定期清洗。净化器管道经东侧外墙安装于楼顶,管道排风口朝西对向欧丽路,顾客就餐区域东侧外墙玻璃安装有1个排风扇朝向小区内部。
5.放心早餐店(放心早点),办理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营业时间为6:00-14:00,经现场核查,后厨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可正常使用,对照台账,已定期清洗。净化器安装于门店左侧,排风口朝向欧丽路。
6.郭记老料热干面小吃店(郭记热干面),办理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营业时间为10:00-22:00,经现场核查,后厨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可正常使用,对照台账,已定期清洗。净化器管道经东侧外墙安装于楼顶,管道排风口朝西对向欧丽路。
7.二姐擀面皮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营业时间为10:00-22:00,经现场核查,后厨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可正常使用,对照台账,已定期清洗。净化器管道经东侧外墙安装于楼顶,管道排风口朝西对向欧丽路,顾客就餐区域东侧外墙玻璃安装有1个排风扇朝向小区内部。
8.郑州市中原区郑家蔬菜店(炸串麻辣烫),办理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营业时间为10:00-22:00,经现场核查,后厨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可正常使用,对照台账,已定期清洗。净化器安装于门店左侧,排风口朝向欧丽路。由于经营者个人原因,该店现已调整经营方向,改为售卖散称零食,不涉及油烟排放。
经排查,8家均为小型餐饮店,规模较小,客流量不大。其中,有2家餐饮店在顾客就餐区域外墙上装有排风扇,直对小区内部,分别为万福老刘炒鸡和二姐擀面皮。郑家蔬菜店(炸串麻辣烫)经营者由于个人原因,现已改变经营方向,不再从事餐饮行业,改为售卖零食副产品,目前不涉及油烟排放。通过现场走访周边群众得知,晚间就餐时段内,偶尔会有居民用餐时找不到公厕,临时去对面人才公寓绿化带的现象。
部分属实立行立改,停止外排行为,提倡文明规范经营。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95号院万福花园,小区1、2、3号楼1楼,有多家饭店的抽油烟机管道直对小区内部,噪声大,气味大,晚上就餐的食客会在饭店对面人才公寓的绿化带内大小便”的问题。
汝河路街道办事处针对现场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一是7家餐饮店已聘请第三方进行噪声及油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二是万福老刘炒鸡和二姐擀面皮2家门店经营者尽快将对着小区内部的排风扇自行拆除并在原位置使用玻璃对其进行封闭处理,防止异味通过排风扇散播到小区内部,现已整改到位;三是相关沿街餐饮店在店内张贴文明就餐、安静用餐提示语,同时在餐厅出入口处设立公厕指示牌;四是餐饮店负责人及服务员作为本店文明劝导员,及时告知顾客公厕位置并劝导顾客文明如厕。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9D3HA202312180002举报人对案件D3HA202311220018的回复不认可,1、回填土方没有国土资源的验收证明。2、回填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生态林内,改变土地性质。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没有依法作出鉴定。4、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请了一个专家,鉴定后称可以存活。该垃圾是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倾倒的,认为监守自盗,希望可以由生态环境厅和第三方进行鉴定。5、对倾倒污泥的地块也没有通过第三方进行鉴定。经开区生态(一)关于举报人反映“回填土方没有国土资源的验收证明”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在2017年5月份区农经委例行巡查中发现存在不法群众毁林挖沙行为,毁坏林地形成的沙坑面积经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实,并结合经开区林地资源分布示意图,确认该地块挖沙毁坏林地面积为58.32亩。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回填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生态林内,改变土地性质”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因该回填区域的回填垃圾及覆土目前已混杂在一起,不具备进行分类条件,经开区参考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结果及专家意见进行处理。经开区原农经委2019年7月委托有资质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回填区域做了是否达到林地耕种标准进行了鉴定评估。经专家组论证认为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挖沙毁林回填地土层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
(三)关于举报人反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没有依法作出鉴定”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9年6月由中原环保王新庄水务分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前王村存放的污泥上层土、中层污泥及下层土三层均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要求。2021年5月,由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再次组织对污泥现清理后区域及原存放地共约19亩地域进行了全面检测。土壤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限值要求。
2022年3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前王村东岗林地地下水检测,数据达标。2023年12月4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调查服务合同书,委托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对位于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污泥堆放场地四周及中间位置的地下水、土壤及污泥进行调查评估,重新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将于12月31日前出具。
(四)关于举报人反映“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请了一个专家,鉴定后称可以存活。该垃圾是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倾倒的,认为监守自盗,希望可以由生态环境厅和第三方进行鉴定”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在2017年5月份区农经委例行巡查中发现存在不法群众毁林挖沙行为,毁坏林地形成的沙坑面积经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实,并结合经开区林地资源分布示意图,确认该地块挖沙毁坏林地面积为58.32亩。区农经委立刻采取措施,一是及时向郑州市林业局做了事件汇报,郑州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并派林政处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查看;二是郑州市森林派公安局、祥云办事处及派出所相结合,组建挖沙毁林案件调查小组,第一时间暂扣挖沙机械,并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当事人王某辈(林地承包人)。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及省司法鉴定中心多方取证调查显示:该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省司法鉴定中心核实:当事人王某辈挖沙面积较小,达不到《森林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并毁坏一般林地达10亩以上,市森林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刑事处理,由属地部门进行回填。在后期祥云办事处组织毁坏林地内沙坑回填的过程中,该土地承包人王某辈,通过他人联系航空港区省立医院建筑工地产生的渣土进行回填,航空港区管委会要求出区渣土必须有接收地政府出具接收证明才能清运,经王某辈与前王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杰等人协调出具证明后,向前王村林地沙坑内倾倒1300车,约19000立方渣土,倾倒的渣土中夹杂建筑垃圾废弃物(并非办事处人员倾倒的垃圾)。后期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专家组论证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污泥问题后续根据计划安排由专业机构对污泥进行了无害化处置,经检测也全部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
2023年12月4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调查服务合同书,委托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对位于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污泥堆放场地四周及中间位置的地下水、土壤及污泥进行调查评估,重新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将于12月31日前出具。
(五)关于举报人反映“对倾倒污泥的地块也没有通过第三方进行鉴定”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原污泥堆放区域于2019年6月由中原环保王新庄水务分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前王村存放的污泥上层土、中层污泥及下层土三层均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要求。2021年5月,由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再次组织对污泥现清理后区域及原存放地共约19亩地域进行了全面检测。土壤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标准要求。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根据群众反映问题,重新开展检测,如检测结果达标,持续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讲明相关政策法规,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避免该问题反复举报;如检测结果不达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举报人反映“回填土方没有国土资源的验收证明。”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在2017年5月份区农经委例行巡查中发现存在不法群众毁林挖沙行为,毁坏林地形成的沙坑面积经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实,并结合经开区林地资源分布示意图,确认该地块挖沙毁坏林地面积为58.32亩。该地块挖沙毁林属林业违法案件,已移交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整改。
2.关于举报人反映“回填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生态林内,改变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因该回填区域的回填垃圾及覆土目前已混杂在一起,不具备进行分类条件,我办参考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结果及专家意见进行处理。经开区原农经委2019年7月委托有资质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回填区域做了是否达到林地耕种标准进行了鉴定评估。经专家组论证认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挖沙毁林回填地土层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2022年1月,根据前期整改计划安排,祥云办事处对回填区域进行乔木种植,经现场核查新种植乔木已成活。
3.关于举报人反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没有依法作出鉴定”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前期检测结果均达标,2023年12月4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调查服务合同书,委托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对位于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污泥堆放场地四周及中间位置的地下水、土壤及污泥进行调查评估,重新采样检测,经检测结果达标。
4.关于举报人反映“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请了一个专家,鉴定后称可以存活。该垃圾是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倾倒的,认为监守自盗,希望可以由生态环境厅和第三方进行鉴定”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在2017年5月份区农经委例行巡查中发现存在不法群众毁林挖沙行为,毁坏林地形成的沙坑面积经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实,并结合经开区林地资源分布示意图,确认该地块挖沙毁坏林地面积为58.32亩。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及省司法鉴定中心多方取证调查显示:该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省司法鉴定中心核实:当事人王某辈挖沙面积较小,达不到《森林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并毁坏一般林地达10亩以上,市森林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刑事处理,由属地部门进行回填。在后期祥云办事处组织毁坏林地内沙坑回填的过程中,该土地承包人王某辈,通过他人联系航空港区省立医院建筑工地产生的渣土进行回填,航空港区管委会要求出区渣土必须有接收地政府出具接收证明才能清运,经王某辈与前王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杰等人协调出具证明后,向前王村林地沙坑内倾倒1300车,约19000立方渣土,倾倒的渣土中夹杂建筑垃圾废弃物(并非办事处人员倾倒的垃圾)。
2023年12月4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调查服务合同书,委托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对位于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污泥堆放场地四周及中间位置的地下水、土壤及污泥进行调查评估,重新采样检测,经检测结果达标。
5.关于举报人反映“对倾倒污泥的地块也没有通过第三方进行鉴定”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原污泥堆放区域前期委托第三方公司多次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均达标。2023年12月4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调查服务合同书,委托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对位于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污泥堆放场地四周及中间位置的地下水、土壤及污泥进行调查评估,重新采样检测,经检测结果达标。
(二)处理情况
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及祥云办事处前期也对管理不力、落实上级要求不到位导致辖区沙坑回填中夹杂建筑垃圾,造成不良影响,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前王村三级网格长杨某、前王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杰、前王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某妮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处理。
已办结
10D3HA202312180008郑州市巩义市大峪沟镇镇中社区东北侧红旗煤矿有限公司,粉尘大,噪声大,影响居民生活,长期反映解决不彻底。巩义市大气(一)关于粉尘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储煤场东侧、北侧300米内无住户;西侧是工业区,无住户;南侧50米内有3家住户。
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风选设备建设有袋式除尘器1台,储煤场建设有27个降尘喷枪,运输道路建设有126个降尘喷枪,洒水车1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储煤场仓库西北角破损部位与储煤仓库内部输送机已密闭到位。并于2023年12月6日和2023年12月7日委托河南省弘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厂区及周边总悬浮颗粒物进行检测,2023年12月6日检测结果显示:河南红旗煤业一矿厂区大门口(总悬浮颗粒物):第一次0.491mg/m³、第二次0.514mg/m³、第三次:0.533mg/m³;河南红旗煤业一矿矿梢厂大门口(总悬浮颗粒物):第一次0.447mg/m³、第二次0.472mg/m³、第三次:0.456mg/m³;河南红旗煤业一矿储煤厂东(总悬浮颗粒物):第一次0.422mg/m³、第二次0.452mg/m³、第三次:0.436mg/m³;河南红旗煤业一矿储煤厂磅房西(总悬浮颗粒物):第一次0.477mg/m³、第二次0.498mg/m³、第三次:0.482mg/m³;2023年12月7日检测结果显示:河南红旗煤业一矿厂区大门口(总悬浮颗粒物):第一次0.432mg/m³、第二次0.447mg/m³、第三次:0.454mg/m³;河南红旗煤业一矿矿梢厂大门口(总悬浮颗粒物):第一次0.476mg/m³、第二次0.478mg/m³、第三次:0.49mg/m³1;河南红旗煤业一矿储煤厂东(总悬浮颗粒物):第一次0.535mg/m³、第二次0.522mg/m³、第三次:0.553mg/m³;河南红旗煤业一矿储煤厂磅房西(总悬浮颗粒物):第一次0.519mg/m³、第二次0.513mg/m³、第三次:0.585mg/m³;未超出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标准。
(二)关于噪声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因该单位平时拉煤大车较多会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已于2023年12月6日和2023年12月7日委托河南省弘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昼间与夜间对厂区及周边噪声进行检测,噪声检测结果显示:2023年12月6日河南红旗煤业一矿厂区门口昼间为55dB(A)夜间为44dB(A),河南红旗煤业一矿厂西住户门口昼间为55dB(A)夜间为46dB(A),河南红旗煤业一矿东厂界昼间为56dB(A)夜间为45dB(A),河南红旗煤业一矿南厂界昼间为55dB(A)夜间为45dB(A);2023年12月7日河南红旗煤业一矿厂区门口昼间为55dB(A)夜间为45dB(A),河南红旗煤业一矿厂西住户门口昼间为55dB(A)夜间为45dB(A)q,河南红旗煤业一矿东厂界昼间为55dB(A)夜间为44dB(A),河南红旗煤业一矿南厂界昼间为56dB(A)夜间为45dB(A);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将依法加大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关注其周边区域,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必将依法从快从严查处,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受侵犯。
部分属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降低噪声排放,降低环境影响;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对储煤场西北角破损密闭部位,重新进行加固密闭。
2.对储煤场输送工段破损的皮带输送廊道重新进行加固,完全密闭。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1环罚决字〔2023〕21号),于2024年1月15日该公司缴纳罚款21600元,票据号码:0109256421,收款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已办结
11X3HA202311230003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李平书记召开由中原环保、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城润公司、祥云办事处和经开区城管管理局参加的协调会。主要解决祥云前王的王新庄污泥堆放问题。李平书记要求:一是请中原环保对前王污泥问题全面检测,限期全部处理二万吨;二是从九月至年底由城润公司就地以固化技术处置完成;三是请祥云办事处做好宣传,保障、区城市管理局配合,由相关部门相关联系,密切协作。四是针对今年会议出会议纪要。针对公示的2千立方米,从第一次督察到现在,都未能解决。经开区土壤(一)关于举报人反映“请中原环保对前王污泥问题全面检测,限期全部处理二万吨”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在2016年之前,郑州市稳定运行的污泥处理设施只有八岗污泥处理厂,受限于污泥处理能力,郑州市有大量污泥被临时堆放储存,待污泥处理能力满足后再进行妥善处理。在此期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王新庄水务分公司产生的污泥在前王村一废弃坑地作为临时堆放场地。
①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6月13日出具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郑州市污泥临时堆存最新情况的说明》显示:郑州市九龙镇南场村附近存量约2.5万吨,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污泥经消化工艺处理,进行了无害化处置,无明显臭味,不滋生蚊蝇,化验结果重金属也不超标。早期存放场地大多位于郑东新区及厂区周边,远离水源地,对周边群众及环境影响小”。②根据王新庄水务分公司出具《2020年污泥处置情况报告、技术方案及检测报告》显示,由郑州市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技术方案,经公开招标由河北诚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河南省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进行污泥的处理。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2020年10月完工。经第三方现场勘测测量,污泥存放地被大部分渣土所覆盖,对现场裸露的污泥约2973.4立方,采用污泥固化的处置方法,进行了无害化治理,达到改良污泥成分、消减恶臭的技术要求,消除了存量污泥的环境危害。③2019年6月,中原环保王新庄水务分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前王村存放的污泥上层土、中层污泥及下层土三层均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要求。
因大部分污泥被渣土所覆盖,无法分离处置,且相关机构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对污泥检测达标,故后期处置时河北诚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仅对裸露在外,存量污泥进行了处置。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从九月至年底由诚润公司就地以固化技术处置完成”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0年7月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诚润环保公司签订处置存量污泥合同,合同约定合格且存量污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
(三)关于举报人反映“针对今年会议出会议纪要。针对公示的2千立方米,从第一次督察到现在,都未能解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对于举报人所说的出会议纪要,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会议属于交流会,并没有做会议纪要。对现场裸露的污泥约2973.4立方,采用污泥固化的处置方法,进行了无害化治理。
部分属实根据群众反映问题,重新开展检测。如检测结果达标,持续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讲明相关政策法规,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避免该问题反复举报;如检测结果不达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举报人反映“请中原环保对前王污泥问题全面检测,限期全部处理二万吨”问题。该问题已办结。
关于污泥堆放区域污泥鉴定及地下水监测,污泥鉴定前期由王新庄水务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后期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①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6月13日出具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郑州市污泥临时堆存最新情况的说明》显示:郑州市九龙镇南场村(现在的前王村)附近存量约2.5万吨,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污泥经消化工艺处理,进行了无害化处置,无明显臭味,不滋生蚊蝇,化验结果重金属也不超标,早期存放场地大多位于郑东新区及厂区周边,远离水源地,对周边群众及环境影响小。②根据王新庄水务分公司出具《2020年污泥处置情况报告、技术方案及检测报告》显示,由郑州市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技术方案,经公开招标后进行处理,施工单位为河北诚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省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2020年10月完工,经第三方现场勘测测量,现场污泥总量约2973.4立方,采用污泥固化的处置方法,对存量污泥进行无害化治理,达到改良污泥成分、消减恶臭的技术要求,消除了存量污泥的环境危害。③2019年6月,中原环保王新庄水务分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前王村存放的污泥上层土、中层污泥及下层土三层均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要求。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对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污泥堆放场地的污泥、土壤和地下水重新开展检测,经检测结果达标。2.关于举报人反映“请从九月至年底由诚润公司就地以固化技术处置完成”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0年10月该公司完成前王村污泥无害化工作,经过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同年11月26日通过专家验收,均符合国家标准,该公司完成了对前王村存量污泥的无害化工作。
3.关于举报人反映“针对今年会议出会议纪要。针对公示的2千立方米,从第一次督察到现在,都未能解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对于举报人所说的出会议纪要,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会议属于交流会,并没有做会议纪要。同时为推进全市存量污泥处置工作,市城管局多次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组织现场办公会,包括:2020年3月5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赴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对临时堆存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调研;2020年6月2日组织《污泥处理项目技术方案》专家论证会,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中原环保、净化公司及专家参加;该会议为日常工作会议,未做书面会议记录;会上大家就存量污泥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李书记强调存量污泥处置工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组重点督查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加强沟通,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针对出现的个性化困难创新思路,主动作为,以最短的时间解决,早日完成销号任务。
(二)处理情况
前王村东岗林地问题前期举报人在不同平台进行了多次反映,相关反馈问题也进行了依法调查处理。同时针对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也依法进行了处理:
1.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对在污泥堆放中张*文履行合同因未遵守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就让王新庄水务分公司的污泥往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王某辈承包)倾倒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郑州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5月对犯罪嫌疑人张*文进行拘留,并于2020年10月移送审查起诉。
2.祥云办事处前期也对管理不力,造成前王村村委会向东一公里处林地坑内有人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泥,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前王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某妮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处理。
已办结
12X3HA202311280058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办事处大吴村五组组长吴某军等4人非法占用农耕地40余亩,并在侵占的耕地内挖坑,向坑内倾倒建筑垃圾牟利,对耕地造严重破坏,污染水资源。郑东新区土壤(一)关于“倾倒建筑垃圾牟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宗地存在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建筑垃圾约2.5万立方米。 经郑东公安分局对土地所有人吴某柱、贺某妮及被举报人吴某军、冀某明、吴某进行询问,并调取了一部分吴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有三辆渣土车与吴某进行联系倾倒渣土。对涉事渣土车所有人燕某慧、谭某海、俞某超进行询问,其表示和吴某联系过开自己的渣土车去大吴村的土地倾倒渣土,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二)关于“非法占用农耕地40余亩并在侵占的耕地内挖坑,破坏耕地,污染水资源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核查,该宗地占地面积12.798亩,并非举报中所说40余亩;经属地办事处核实,2007年该地块挖成鱼塘,经土地部门调查,该地块挖成鱼塘之前土地性质为荒草地(编码311),按照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标准属于未利用地,不属于耕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09年底)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2019年底)时,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不属于耕地(编码01)。综上,举报地块不涉及耕地,不存在“在侵占的耕地内挖坑,破坏耕地问题”;举报位置未发现地表水,距离最近的地表水贾鲁河直线距离约400米,不存在地表水污染问题。地下水检测报告显示,该地域地下水水质合格。
基本属实及时整改,豫兴路办事处对现场倾倒建筑垃圾彻底清运。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关于倾倒建筑垃圾牟利问题”。
一是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对倾倒建筑垃圾涉事车主燕某慧、谭某海、俞某超处以罚款,并对辖区内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加强教育监管,要求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文明规范作业。二是豫兴路办事处已于12月21日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关于“非法占用农耕地40余亩并在侵占的耕地内挖坑,破坏耕地,污染水资源问题”。
郑东新区管委会聘请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宗地周边区域地下水以及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区域地下水水质合格,土壤无污染。
(二)处理情况
1.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村委已于第一时间对被举报人大吴村五组组长吴某军进行停职调查处理。根据现有证据及举报的线索,郑东公安分局无法对被举报人吴某军、吴某、冀某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于12月6日分别对三辆涉事车辆所有人燕某慧、谭某海、俞某超处以200元罚款。
已办结对被举报人大吴村五组组长吴某军进行停职调查处理
13X3HA202312030006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最西头铝厂烟囱对面河南力威实业有限公司,该厂生产橡胶接头和橡胶管道,生产车间味道很大。在企业工作的工人无任何防护措施,有很多工人身体发现一氧化硫和二氧化硫中毒。上街区大气(一)关于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最西头铝厂烟囱对面河南力威实业有限公司,该厂生产橡胶接头和橡胶管道,生产车间味道很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有橡胶气味,为该企业硫化工序平板硫化机和炼胶工序生产时产生,按环评文件要求,平板硫化机需安装集气罩+UV光解催化氧化设备,实际安装集气罩+袋式除尘器+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集气罩下方安装有软帘进行密闭,未完全密闭;炼胶工序需安装袋式除尘器+UV光解催化氧化设备,实际安装集气罩+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UV光解催化,集气罩下方安装有软帘进行密闭,未完全密闭。现场手持式风速仪检测该企业硫化机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为0.36米/秒;炼胶工序密炼机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为0.68米/秒;炼胶工序开炼机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为0.58米/秒,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现场手持检测仪检测硫化机和炼胶工序二氧化硫值为0,调阅该公司废气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排放各项指标符合排放标准。
(二)关于在企业工作的工人无任何防护措施,有很多工人身体发现一氧化硫和二氧化硫中毒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4日,上街区卫健委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询问单位员工,该用人单位作业岗位均佩戴有防护设备。该单位定期为员工配备有防护设施并有具体发放记录。
通过现场询问该用人单位工人得知该单位并未有人出现中毒现象。从2023年1月1号开始,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该单位在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进行了2023年度职业健康体检(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职健检〔2023〕027号),应检126人,实检126人,受检率100%,均无异常。2023年5月19日在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指导下进行了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任务编号:HNRAT〔2023〕JC-0417),检测点位包含橡胶车间、金工车间、衬胶车间,检测的危害因素包含:粉尘、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硫化氢、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溶剂汽油、丙烯酸甲酯、噪声、紫外线辐射等,均未发现异常。
部分属实加强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硫化工序和炼胶工序进行密闭改造,硫化设备和炼胶设备进行全密闭,减少废气排放,确保岗位工人身体健康。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最西头铝厂烟囱对面河南力威实业有限公司,该厂生产橡胶接头和橡胶管道,生产车间味道很大的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河南力威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12月6日开始对平板硫化机和炼胶工序生产设备进行密闭改造,2024年1月8日已完成平板硫化机和炼胶工序生产设备的密闭改造。
2.关于在企业工作的工人无任何防护措施,有很多工人身体发现一氧化硫和二氧化硫中毒的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工人防护措施完备,未发现工人一氧化硫和二氧化硫中毒问题。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14X3HA202312050032举报人对“D3HA202311220018件,村书记在无排污证情况下将污泥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倾倒到村林地,且影响地下水”举报件的公开整改内容不认可,再次对该举报件进行举报。经开区其他污染(一)关于举报人反映“村书记在无排污证情况下将污泥倾倒到村林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王新庄水务分公司,主要负责郑州市部分地区的污水处理,生产期间会产生污泥。因该公司建成运营后未能及时与污水净化相关单位协调好,导致产生的污泥无法及时处理,便委托第三方找地方临时堆放。2015年底,该公司工作产生的大约25000方污泥,通过第三方张*文联系到前王村林地承包人王某辈进行协商,在该村东岗林地沙坑内设立临时污泥堆放点(未经办事处、村委会同意,并非村书记倾倒污泥)。后王新庄水务分公司的上级单位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便与张*文借用朋友的郑州中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了污泥堆放合同。2016年初开始进行污泥清运堆放工作,2016年6月份左右,因中央巡视组检查停止了后续的清运堆放工作。该污泥存放沙坑后被渣土所覆盖。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受理该污泥毁坏林地案件后,于2019年4月对原倾倒污泥场地采取实地勘验、钻孔取样和GPS拐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污泥占用林地面积为19.446亩。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村书记在无排污证情况下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倾倒到村林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在2017年5月份区农经委例行巡查中发现存在不法群众毁林挖沙行为,毁坏林地形成的沙坑面积经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实,并结合经开区林地资源分布示意图,确认该地块挖沙毁坏林地面积为58.32亩。区农经委立刻采取措施,一是及时向郑州市林业局做了事件汇报,郑州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并派林政处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查看;二是郑州市森林派公安局、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及祥云派出所相结合,组建挖沙毁林案件调查小组,第一时间暂扣挖沙机械,并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当事人王某辈(林地承包人)。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及省司法鉴定中心多方取证调查显示:该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省司法鉴定中心核实:当事人王某辈挖沙面积较小,达不到《森林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并毁坏一般林地达10亩以上,市森林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刑事处理,由属地部门进行回填。在后期办事处组织毁坏林地内沙坑回填的过程中,该土地承包人王某辈,通过他人联系航空港区省立医院建筑工地产生的渣土进行回填,航空港区管委会要求出区渣土必须有接收地政府出具接收证明才能清运,经王某辈与前王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杰等人协调出具证明后,向前王村林地沙坑内倾倒1300车,约19000立方渣土,倾倒的渣土中夹杂建筑垃圾废弃物。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举报人反映“且影响地下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3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前王村东岗林地地下水监测数据达标。
部分属实根据群众反映问题,重新开展检测,如检测结果达标,持续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讲明相关政策法规,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避免该问题反复举报;如检测结果不达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举报人反映“村书记在无排污证情况下将污泥倾倒到村林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举报涉及的污泥,前期多次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达标。举报人针对公开整改内容不认可,再次对该举报件进行举报。中原环保王新庄水务分公司已委托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重新开展检测,经检测结果达标。
2.关于举报人反映“村书记在无排污证情况下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倾倒到村林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关于沙坑垃圾回填区域,因该回填区域的回填垃圾及覆土目前已混杂在一起,不具备进行分类条件,经开区参考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结果及专家意见进行处理。经开区原农经委2019年7月委托有资质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回填区域做了是否达到林地耕种标准进行了鉴定评估。经专家组论证认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挖沙毁林回填地土层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2022年1月,根据前期整改计划安排,祥云办事处对回填区域进行乔木种植,经现场核查新种植乔木已成活。
3.关于举报人反映“且影响地下水”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4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调查服务合同书,对中原环保王新庄水务分公司位于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污泥堆放场地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调查评估,重新采样检测。经检测结果达标。
(二)处理情况
前王村东岗林地问题前期举报人在不同平台进行了多次反映,相关反馈问题也进行了依法调查处理。同时针对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也依法进行了处理:
1.前期森林公安局、祥云办事处及祥云派出所相结合,组建挖沙毁林案件调查小组,并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当事人王某辈(林地承包人)。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及省司法鉴定中心多方取证调查显示:该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省司法鉴定中心核实:当事人王某辈挖沙面积较小,达不到《森林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并毁坏一般林地达10亩以上,市森林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刑事处理。当事人王某辈擅自接收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根据第二十条第三款,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07月10日对行政相对人王某辈依法进行行政罚款3000元,2018年已办理完毕。
2.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对在污泥堆放中张*文履行合同因未遵守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就让王新庄水务分公司的污泥往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王某辈承包)倾倒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郑州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5月对犯罪嫌疑人张*文进行拘留,并于2020年10月移送审查起诉。
3.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及祥云办事处前期也对管理不力、落实上级要求不到位导致辖区沙坑回填中夹杂建筑垃圾,造成不良影响,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前王村三级网格长杨某、前王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杰、前王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某妮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处理。
已办结
15X3HA202312070040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举报他们的经营许可证取得方式涉嫌造假,该公司没有实际的生产装置,煤焦油在他们厂里以转圈流转赚取暴利,很多车辆装的煤焦油在门口直接开启底阀,把车上的废水排放到空地上。很多地方因为长期排水原因造成地面的植物大量死亡。巩义市土壤(一)关于经营许可证取得方式涉嫌造假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依据2017年7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224号),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17年10月26日取得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为:豫环许可危废字80号,危险废物代码为450-003-11,经营规模为50000吨/年,经营有效期限至2022年10月26日,2019年3月14日由于危险废物代码更换由原代码(450-003-11更换为451-003-1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危险废物代码为451-003-11,经营规模为100000吨/年,经营有效期限至2024年3月14日。
(二)关于没有实际的生产装置,煤焦油在他们厂里以转圈流转赚取暴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8日,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属地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该公司利用收购的煤焦油进行油质分离,形成轻油和重油,分类外售。3座500m3立式固定顶成品罐、2座300m3立式成品罐、6座300m3立式固定顶成品罐、2座600m3立式固定顶原料罐、1座600m3立式固定顶成品罐、1座立式固定顶洗油罐600m3、1台1.5吨燃气锅炉、2套过滤设备、2套搅拌罐、煤焦油输送泵8台(4开4备)、消防泵2台、1座300m3消防水池、1座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300m3煤焦油泄露收集池。综上所述,该公司通过煤焦油-罐车运输-卸料泵-原料罐-过滤机-搅拌机-成品罐-发货泵-罐车运输-外售,与2017年7月21日原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工艺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致。
(三)关于很多车辆装的煤焦油在门口直接开启底阀,把车上的废水排放到空地上。很多地方因为长期排水原因造成地面的植物大量死亡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调阅环评资料,表2.1-5煤焦油成分含量一览表,水分为2.02%,从现场实际工艺上看,未发现有将煤焦油中的废水外排现象;企业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水分不超5%为合格。该公司所拉煤焦油水分严格控制在3%以下,经加热、沉淀、勾兑后外售,售出产品燃料油水分用户要求不得超过5%,清罐废渣主要成分为沥青质粘稠物,环评报告中显示是人工进入罐体进行清除,工人使用工具铲除附着在罐体内壁及底部的沥青质废渣,不需要对储罐进行水清洗,由于煤焦油储罐长期处于密闭空间,罐内空气容易使人窒息,造成安全事故,该公司采用罐底加热方法进行清理,分别于2019年3月、2022年11月采用把罐底油温加热方式,用泵把罐底油渣混合物加热抽出,进行过滤,过滤出的油返回储罐,过滤后油渣转移至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思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的废渣处置公司出具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查阅该企业外售台账记录及视频监控记录未发现有清罐及外排水现象,该公司厂区地面全部水泥硬化,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后,设置有指定的装卸区域,门口及厂区内多个地方安装有视频监控,车辆进出及驶离厂区,全程有视频实时进行监控,巡查厂区及厂界周边未发现废水排放现象,未发现厂界周边有树木、植物枯死现象。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对厂界内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2023年12月12日巩义市北山口镇政府委托河南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土壤、下游地下水专项检测。
部分属实巩义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巩义市北山口镇政府落实,加强对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及同类型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各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达标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3年12月9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加强行业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合规合法经营,并严格履行污染防治措施。
2.巩义市北山口镇政府已委托河南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土壤、下游地下水专项检测,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数据全部达标。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16X3HA202312070068郑州市新密市公安局在雪花山体育公园西侧(西大街开阳村)用炸药炸山碎石、毁林毁树、建设靶场。新密市生态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了解新密市公安局、郑州山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新密市袁庄乡政府、新密市袁庄乡姜沟村两委及村民,结合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常监管情况及林业局2016年至2023年影像档案,未发现新密市公安局及郑州山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存在炸山碎石、毁林毁树行为。
经核查,2016年6月,新密市公安局与郑州山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逐年签订《租赁合同》,使用郑州山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位于雪花山体育公园西侧的拓展训练营作为新密市公安局反恐怖大队办公和射击训练基地,租赁期间郑州山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房屋、场所、供电供水设施及配套设备。2016年7月新密市公安局反恐怖大队在拓展训练营原有的基础上,购置沙袋和橡胶轮胎,树立靶牌,将训练营部分场地改造成射击靶场。未建设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021年5月合同到期后,新密市公安局未再租用该场地。
部分属实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密市林业局加强日常动态巡查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3年12月23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已拆除新密市公安局建设的靶场受弹墙。
2.已拆除郑州山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所建的临时小木屋。
3.该地块已恢原貌。
4.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做好监管,严禁炸山碎石、毁林毁树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17X3HA202312090085郑州市巩义市永安街道河南省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距离学校和居民区不足500米,夜间恶臭难闻,废水乱排,严重污染地下水,多次发生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该企业长期倒卖危险废物,不用危险品车辆运输危险废物,违规销售成品油。巩义市(一)关于巩义市永安街道河南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距离学校和居民区不足500米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调阅环评资料: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6.1.8.3防护距离确定显示:综合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工程无组织排放防护距离,为东厂界80m、北厂界80m、南厂界29m,西厂界无需设防。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经现场勘查:该公司东北侧186m为新欣学校,东北侧420m处为官庄新村,上述2个点位均不在该公司综合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内。同时,鉴于该案件属本轮重复举报,巩义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同属地政府一道,对该公司周边企业工人、官庄新村部分居民、新欣学校教师进行了走访了解,告知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结果。
(二)关于夜间恶臭难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勘查: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生产,正在进行技术改造,原料间配套安装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经调阅资料:企业用电量报表显示该公司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夜间主要异味产生源点是原料间,配套污染防治设施24小时运行,除维修维护外不停运。根据河南优晟睿环境检测公司2023年3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YSR-20230310-13);2023年4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YSR-20230410-08);2023年10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YSR-20231001)显示,该单位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氨、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硫酸雾、硫化氢排放均符合标准。
(三)关于废水乱排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阅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技术改造相关资料,该公司主要废水是车间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滤布清洗;车间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车间冲洗,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区域建设有地面污水收集池,收集后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关于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4月11日,河南永蓝检测技术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YLJC2203023H)显示,该项目地下水30项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符合标准。巩义市每年2次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河南蓝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地下水(饮用水)进行检测,执法人员调阅了该公司下游最近的后泉沟村饮用水检测结果显示,2023年10月16日后泉沟村6组出厂水和3组末梢水检测结果,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限值要求。
(五)关于多次发生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月发生1起火灾事故,经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为废滤布堆垛自燃,认定一般火灾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巩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2号),罚款10万元;2023年1月发生1起火灾事故,经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为人员生产工艺流程操作不当引发,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巩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号),罚款3万元,罚款均已缴纳,未发生过爆炸安全事故。经调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资料,2018年,该公司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编号:4101812018016L,风险级别属一般源;2022年3月3日,该公司按要求重新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编号:410181-2022-037-L,风险级别属一般源;2023年11月27日,对技改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号:410181-2023-081-M,风险级别自一般源提升至较大源。综上: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身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风险级别自一般源提升至较大源,编制修订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六)关于该企业长期倒卖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豫环许可危废字105号,危险废物经营范围:含油硅藻土、废矿物油、含油滤布,经营规模:含油硅藻土50000吨/年,废矿物油20000吨/年,含油滤布2000吨/年。该公司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和危险废物经营等。
(七)关于不用危险品车辆运输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济源市金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济源祥隆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危险废物运输任务,签订有危险品运输合同,运输公司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车辆:豫U69082、豫U93929、豫U91887、豫U25735、豫U12969、豫U19581、豫U91372、豫U59227,司机均具有道路危险废物运输押运从业资格证,未发现其他运输车辆进行危险废物运输。
(八)关于违规销售成品油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矿物油主要是饮食行业烧火灶当做燃料使用,主要销售给经销烧火灶的贸易公司,再由贸易公司配套烧火灶外售,与贸易公司都签订了供销合同,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均含有生物质液体燃料销售。
基本属实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3年12月31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 该单位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已完善。
2. 河南沃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下水检测报告(编号:WES202312-011)显示:色度小于5度、臭味未检出、浊度1.2NTU、肉眼可见物无、PH值7.10、总硬度360mg/L、溶解性总固体671mg/L、硫酸盐34mg/L、氯化物45mg/L、铁小于0.03mg/L、锰小于0.01mg/L、铜小于0.05mg/L、锌小于0.05mg/L、铝小于0.1mg/L、挥发酚小于0.000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6mg/L、高锰酸盐(以O2计)1.7mg/L、氨氮0.429mg/L、硫化物小于0.005mg/L、钠58.8mg/L、总大肠菌群未检出、细菌总数40CFU/ml、亚硝酸盐氮小于0.003mg/L、硝酸盐氮3.54mg/L、氰化物小于0.001mg/L、氟化物0.16mg/L、碘化物小于0.002mg/L、砷小于0.3μg/L、汞0.44μg/L、硒小于0.4μg/L、镉0.9μg/L、铬(六价)小于0.004mg/L、铅3.4μg/L、苯小于0.005mg/L、甲苯小于0.006mg/L、三氯甲烷小于0.03μg/L、四氯化碳小于0.21μg/L、总a放射性小于0.043Bq/L、总β放射性0.089Bq/L,检测数据均未超标。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18X3HA202312140059郑州市巩义市米河镇双楼村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噪音大,排放刺鼻气体。巩义市噪音(一)关于排放刺鼻气味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勘察:荣鑫碳素煅烧工段正常生产,厂区可以闻到刺鼻性气味(执法人员判断是二氧化硫气味),检查至煅烧炉顶部,发现煅烧炉顶部下料口烟气呈无组织排放状态,未集中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存在烟气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经现场勘察:上善环保未生产,企业提供了2023年7月13日委托河南弘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合格。
(二)关于噪声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荣鑫碳素、上善环保2家公司的北侧、南侧是居民区,其中北侧距居民20米左右,南侧距居民100米左右,执法人员判断对周边(北侧)居民造成影响的主要噪声源点是上善环保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风机。2023年12月15日,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弘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企业正常生产时的厂界昼夜环境噪声进行2天时间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023年12月15日,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南厂界昼间为58分贝夜间为47分贝;西厂界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北厂界昼间为54分贝夜间为49分贝;东厂界昼间为56分贝夜间为448分贝。2023年12月16日,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南厂界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8分贝;西厂界昼间为59分贝夜间为43分贝;北厂界昼间为57分贝夜间为48分贝;东厂界昼间为57分贝夜间为48分贝。检测结果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但数据已是临界值。
基本属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进行前期调查,查明事实之后,对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的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立案,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巩义市上善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对噪声源风机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4年1月19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排放刺鼻气味的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脱硫塔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无组织污染物排放。
2.关于噪声大的问题。
巩义市上善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已对噪声源风机采取加装隔音棉、隔音板等措施,隔音降噪。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1环罚决字〔2023〕23号),于2024年1月19日该公司缴纳罚款46550元,票据号码:0109256422,收款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已办结
19X3HA202312170031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河南力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橡胶接头,橡胶管道和其他橡胶制品。炼胶工段,硫化工段,衬胶工段,喷漆工段各种气体味道混杂,橡胶在制作生产过程中会释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生产车间味道很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无任何防止有毒气体的保护措施,上个月已经举报,但企业依然肆无忌惮,无所畏惧。上街区大气(一)关于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河南力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橡胶接头,橡胶管道和其他橡胶制品。炼胶工段,硫化工段,衬胶工段,喷漆工段各种气体味道混杂,橡胶在制作生产过程中会释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生产车间味道很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硫化工序硫化机、机加工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其余工序未生产。喷漆工段建设有喷漆房,配套建设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衬胶工段主要设备是硫化罐,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车间内有橡胶气味,为该企业硫化工序平板硫化机和炼胶工序生产时产生,按环评文件要求,平板硫化机需安装集气罩+UV光解催化氧化设备,实际安装集气罩+袋式除尘器+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集气罩下方按照第十二批编号X3HA202312030006*问题整改方案,使用硬密闭,进行改造;炼胶工序需安装袋式除尘器+UV光解催化氧化设备,实际安装集气罩+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UV光解催化,集气罩下方安装有软帘进行密闭,未完全密闭,企业正在进行密闭改造。现场手持检测仪检测硫化机和炼胶工序二氧化硫值为0,调阅该公司废气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排放各项指标符合排放标准。
(二)关于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无任何防止有毒气体的保护措施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8日,上街区卫健委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该用人单位作业岗位均佩戴有防护设备。该单位定期为员工配备有防护设施并有具体发放记录。
通过现场询问该用人单位工人得知该单位并未有人出现中毒现象。从2023年1月1号开始,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该单位在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进行了2023年度职业健康体检(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职健检〔2023〕027号),应检126人,实检126人,受检率100%,均无异常。2023年5月19日在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指导下进行了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任务编号:HNRAT〔2023〕JC-0417),检测点位包含橡胶车间、金工车间、衬胶车间,检测的危害因素包含:粉尘、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硫化氢、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溶剂汽油、丙烯酸甲酯、噪声、紫外线辐射等,均未发现异常。
(三)关于上个月已经举报,但企业依然肆无忌惮,无所畏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8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十二批编号X3HA202312030006*问题的整改方案,正在对炼胶工序进行整改,按计划2024年1月10日前整改完毕。目前,该企业已完成对硫化工序平板硫化机的硬密闭改造。
部分属实加强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硫化工序和炼胶工序进行密闭改造,硫化设备和炼胶设备进行全密闭,减少废气排放,确保岗位工人身体健康。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4年1月8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河南力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橡胶接头,橡胶管道和其他橡胶制品。炼胶工段,硫化工段,衬胶工段,喷漆工段各种气体味道混杂,橡胶在制作生产过程中会释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生产车间味道很大的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河南力威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12月6日开始对平板硫化机和炼胶工序生产设备进行密闭改造,2023年12月18日已完成对硫化工序平板硫化机的硬密闭改造,2024年1月8日已完成对炼胶工序生产设备的密闭改造。
2.关于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无任何防止有毒气体的保护措施的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8日,上街区卫健委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该企业工人防护措施完备,该企业定期为员工配备有防护用品。
3.关于上个月已经举报,但企业依然肆无忌惮,无所畏惧的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于2024年1月8日已完成对平板硫化机和炼胶工序生产设备的密闭改造。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20X3HA2023122100151河南省郑州荥阳市广武镇原江海啤酒厂院内,有一个处理餐厨垃圾的工厂,每天从郑州拉来各种厨房的泔水油提炼,还在厂子里面挖了池子来存放,污水和油沫流的哪里都是,导致我们附近的村民日日夜夜都要忍受垃圾泔水带来的恶臭和异味。2门口还有一个建材厂,做沙子的,每天晚上烧着煤在生产,烧煤的硫味半夜大老远就能闻到。也多次向管理部门反映过,这家工厂总有内部消息,一有检查就做做样子。荥阳市大气(一)关于“河南省郑州荥阳市广武镇原江海啤酒厂院内,有一个处理餐厨垃圾的工厂,每天从郑州拉来各种厨房的泔水油提炼,还在厂子里面挖了池子来存放,污水和油沫流的哪里都是,导致我们附近的村民日日夜夜都要忍受垃圾泔水带来的恶臭和异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挖池存放泔水情况:实为设置的应急池。该应急池位于厂区西南角,池长 30m、宽 15m,池容约 1000m³,采用 HDPE 双层防渗膜材质制作的密闭水袋,平时不启用,仅在出现极端突发情况导致废水不能正常外运时作为应急保障所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厂区污水和油沫乱流问题。
(二)关于垃圾泔水带来的恶臭和异味问题:该问题在十六批编号X3HA202312070063案件后已经整改,河南政弘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对生产线及其他区域进行全面的排查,对有可能造成气味逸散的地方进行密闭处理;同时,对全密闭微负压车间出入大门加装闭门器装置,确保车间门处于常闭状态。2023年12月8日、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河南政弘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界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无组织情况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硫化氢气体最高值为0.01mg/m3,氨最高值为1.43mg/m3,臭气最高值<1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20])。
(三)关于“门口还有一个建材厂,做沙子的,每天晚上烧着煤在生产,烧煤的硫味半夜大老远就能闻到。也多次向管理部门反映过,这家工厂总有内部消息,一有检查就做做样子。”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针对反映的问题,荥阳市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组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燃烧机连接一根橡胶管道,通往窑炉控制室下方,下方连接阀门开关,管道内残存有煤粉,墙壁处有堆放煤粉的痕迹。
经向该公司负责人董红波了解,2023年3月份一名张姓推销员到该公司介绍可以使用煤粉替代天然气,可以节约成本,一吨煤粉价格为1200元左右,随后该推销员对该公司设备进行了改造,并送来6吨煤粉,该推销员反映煤粉是陕西榆林生产,设备改造后经过该厂两期实验使用了1吨煤粉,发现节能效果不明显且导致产品达不到标准,便不再使用,剩余5吨煤粉由该推销员拉走。因实验不成功无法使用,该厂未付煤粉费用。后因双方就改造费未达成一致,改造设备部分(即一段外接管道)未拆除。
部分属实要求河南政弘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废水转运有关工作,并做好详细台账记录。对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加大巡查力度,杜绝违法行为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门口还有一个建材厂,做沙子的,每天晚上烧着煤在生产,烧煤的硫味半夜大老远就能闻到。也多次向管理部门反映过,这家工厂总有内部消息,一有检查就做做样子。”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责令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拆除煤粉连接管道。目前已拆除到位。下一步,科学城办事处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将对上述2家企业加强执法巡查、检查,重点对废水转运、天然气使用等情况加强监管,杜绝违法行为。
(二)处理情况
1.对于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燃烧煤粉问题,2023年12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对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立案号:豫0182〔2023〕59号,2024年1月1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2环罚决字〔2024〕2号),对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违法行为依法罚款人民币27200元。2024年1月16日,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罚款已缴纳,处罚已到位。
2.针对在第十六批编号X3HA202312070063案件调查中,存在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案件没有调查清楚,给我市在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办理工作中造成极大被动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武中队中队长吴某、副中队长任某欣,2023年12月22日,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党组研究,在全局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本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已办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对2名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21X3HA202312210132郑州市荥阳市政府对正弘环瑞环保科技公司污水横流问题的调查浮于表面,只进行了水和气的检测,没有查环保手续、废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废水外流污染地下水等情况;对智赢建材烧煤问题调查不属实,但煤粉成堆存放在明处、地面煤印明显,调查组却视而不见。荥阳市(一)关于“郑州市荥阳市政府对正弘环瑞环保科技公司污水横流问题的调查浮于表面,只进行了水和气的检测,没有查环保手续、废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废水外流污染地下水等情况”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2023年12月8日接到十六批编号X3HA202312070063的举报件后,荥阳市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经该企业全面排查,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存在“污水横流”问题。
二是关于只进行了水和气的检测问题,该单位主要污染因子为废水及恶臭气体,其中废水采用密闭罐车外运至马头岗污泥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污水横流气味难闻问题对该企业恶臭气体进行了检测。
三是关于没有查环保手续问题,环保手续情况在“涉事企业的基本情况”中已详细说明且在第十六批调查回复中已附相关资料。
四是关于废水处理站运行问题,目前该公司餐厨垃圾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厌氧发酵产出沼气后(沼气回收利用),采用密闭罐车外运至马头岗污泥处理厂。
五是关于废水外流污染地下水情况:2023年12月8日、23日及日常监管过程中未见该公司废水外流问题。
(二)关于“对智赢建材烧煤问题调查不属实,但煤粉成堆存放在明处、地面煤印明显,调查组却视而不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我市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组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燃烧机连接一根橡胶管道,通往窑炉控制室下方,下方连接阀门开关,管道内残存有煤粉,墙壁处有堆放煤粉的痕迹,未发现煤粉成堆问题。经询问调查和前后照片对比,发现第一次现场检查时堆放煤粉痕迹和管道处被该公司生产的成品烘干砂吨包遮挡,致使现场核实时未发现。
经向该公司负责人董红波了解,2023年3月份一名张姓推销员到该公司介绍可以使用煤粉替代天然气,可以节约成本,一吨煤粉价格为1200元左右,随后该推销员对该公司设备进行了改造,并送来6吨煤粉,该推销员反映煤粉是陕西榆林生产,设备改造后经过该厂两期实验使用了1吨煤粉,发现节能效果不明显且导致产品达不到标准,便不再使用,剩余5吨煤粉由该推销员拉走。因实验不成功无法使用,该厂未付煤粉费用。后因双方就改造费未达成一致,改造设备部分(即一段外接管道)未拆除。
部分属实一是要求河南政弘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废水转运有关工作,并做好详细台账记录,确保污水及时全部运至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要求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对智赢建材烧煤问题调查不属实,但煤粉成堆存放在明处、地面煤印明显,调查组却视而不见”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责令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拆除煤粉连接管道。目前已拆除到位。下一步,科学城办事处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将对上述2家企业加强执法巡查、检查,重点对废水转运、天然气使用等情况加强监管,杜绝违法行为。
(二)处理情况
1.对于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燃烧煤粉问题,2023年12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对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立案号:豫0182〔2023〕59号,2024年1月1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2环罚决字〔2024〕2号),对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违法行为依法罚款人民币27200元。2024年1月16日,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罚款已缴纳,处罚已到位。
2.针对在第十六批编号X3HA202312070063案件调查中,存在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案件没有调查清楚,给荥阳市在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办理工作中造成极大被动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武中队中队长吴某、副中队长任某欣,2023年12月22日,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党组研究,在全局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本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3.关于河南政弘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外流污染地下水等情况的问题,荥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12月30日对广武镇董庄村2组地下水进行了检测,经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标准。
已办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对2名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22D3HA202311220001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南三环旭辉有园小区西边,侯寨垃圾处理厂,自今年11月份开始夜间凌晨至4点散发刺鼻性恶臭气味,去年举报过说要搬走,但至今仍未搬走,现场还堆着用绿色网盖的垃圾。去年侯寨垃圾厂给举报人打电话,让其不要打电话举报。二七区大气(一)关于自今年 11月份开始夜间凌晨至 4 点散发刺鼻性恶臭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郑州市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堆内体安装有填埋气导排系统,将堆体内的气体通过负压管道收集到填埋气体发电站进行燃烧发电,发电站正常运行,且现场未闻到明显刺鼻性恶臭气味。
目前,侯寨垃圾厂垃圾堆体处于密闭环境,堆体内垃圾处于厌氧状态,产生的填埋气体平稳,产生量不存在大幅度波动,场界气体白天与夜间基本无变化。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18772-2017),每月对场区无组织排放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实时掌握环境动态,分析研判了今年8-11月监测报告,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数据表明恶臭污染物因子,未超过场界标准限值。2023年11月27 -28日监测机构对场区排放气体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氨最高0.04mg/m3,硫化氢最高0.005mg/m3,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指标均低于无组织排放厂界限值。
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垃圾处理厂气味的问题多次被举报,国家、省、市各级领导及督察组也多次到现场督察并指导工作。我们也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规避对附近居民的影响。2021年底封场以后,我们继续加强环境整治工作,时常召开会议,商讨整治对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频检测,并建立监测台账。从近期的检测情况来看,场区无组织气体排放达到有关标准。
(二)关于去年举报过说要搬走,但至今仍未搬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郑州市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从未在任何媒体发布有关垃圾厂搬迁的信息,也无搬迁计划。
(三)关于现场还堆着用绿色网盖的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封场时郑州市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全部垃圾堆体实施HDPE膜全覆盖、无死角,不存在绿网覆盖垃圾的情况。
(四)关于去年侯寨垃圾厂给举报人打电话,让其不要打电话举报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郑州市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向相关举报人进行回复,解释其反映相关情况,但从未提过不让打电话举报。
部分属实与人民群众共建美好环境,增强区域环境治理,得到周边居民的认可,逐步消除“邻避效应”。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已完成用药配比1:200改为1:150,继续加强垃圾填埋场环境整治力度,专业队伍每日定时使用植物性除臭剂在厂区和填埋库区进行12次喷洒作业,并做好台帐。
2.已完成在垃圾堆体原填埋气收集井510口的基础上新增加26口、铺设收集管道200米的工作任务,继续加大对填埋气的收集利用。
经对照《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报告》整改措施,市城管局于2024年2月20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23D3HA202311230026郑州市中州大道1323号院,2021年7·20后市政发现该小区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为一个管网,将该小区污水管道堵住了,从2021年9月份至今无法使用污水管道排污。导致污水每天都顺着道路旁边的雨水管道流到中州大道上。希望尽快解决该问题。郑东新区11月27日市政府督查室、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及郑东新区等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存在污水管道被堵,污水乱排的问题。属实解决该小区污水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1月28日上午,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研讨论证,专家组提出了具体意见及初步排查整改方案。专家组意见:一是进一步对管道的现状进行细致调查、勘察,明确管道位置走向及相关高程等;二是建议采用水下机器人等检测管道详细病害;三是结合“7·20”期间塌陷位置,细化附近管道状况的检查、梳理,并明确处理方式;四是建议结合病害调查情况,采用非开挖管道机械疏通方式进行清淤;五是对管道疏通过程中发现的管道渗漏、破损等病害,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针对性修复;六是修复期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目前整改已完成。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24D3HA202311240023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三全路90号田园新城小区,居民楼外墙喷漆时,气味刺鼻;工人清理墙体瓷片时扬尘严重;小区一楼多家饭店油烟味很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金水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外墙喷漆气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4月,金水区丰庆路街道三全路90号田园新城小区因外墙空鼓,导致瓷片脱落,7号楼、1号楼、2号楼砸坏2辆车,13号楼学生通道砸到行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郑州荣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郑州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维修资金,对小区外墙空鼓情况进行维修。在征求小区广大业主签字同意并经郑州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2023年10月11日河南华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驻小区进行维修施工。主要通过铲除空鼓外墙,补刷墙漆的形式对居民楼外观进行修复,所用抹面砂浆为万银品牌,抗碱底漆为亚多利品牌,真石漆为亚多利品牌,均提供了产品检验报告,使用的墙漆符合国家规定。
(二)关于施工扬尘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扬尘问题是由工人清理墙体瓷片时产生。目前该小区12栋楼已全部完成瓷片铲除施工,后续仅需进行外墙涂刷作业。小区墙面改造预计12月28日全面完工,如遇特殊天气需往后推迟。
(三)关于油烟污染问题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田园新城小区一楼餐饮场所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11月26日早7:00-13:00,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丰庆路执法中队、丰庆路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共同到达现场,全德烤鸭、罗记胡辣汤、老式烩面、老兵东北烧烤、特色固始鹅块、福状元、沙闪烧鸡酱牛肉、得意客披萨、大碗拌面等9家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12月28日,检测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全德烤鸭、罗记胡辣汤、老兵东北烧烤、福状元、沙闪烧鸡酱牛肉、得意客披萨、大碗拌面等7家餐饮场所油烟检测结果达标。特色固始鹅块、老式烩面2家饭店油烟检测结果显示超标。1家园田路爱心粥不产生油烟。
基本属实油烟净化器清晰到位,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小区墙面后续施工洒水降尘;继续督促使用符合标准的外墙涂料。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外墙涂料气味刺鼻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已办结。要求施工方在以下的施工中必须继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材料;
2.关于工人清理墙体瓷片时扬尘严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截止到2024年1月10日该小区外墙施工已全部完成。
3.关于油烟污染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对超标店铺油烟净化器进行全面清洗,截止到11月28日已清洗到位。
(二)处理情况
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丰庆路执法中队于11月28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依法对特色固始鹅块(郑州市金水区乔文涛小吃店92410105MA449450XU)、老式烩面(郑州市金水区陈记烩面馆92410105MA43U3Y48E)2家饭店对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3788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3787号”。
2024年2月18日,金水区执法局依法对特色固始鹅块(郑州市金水区乔文涛小吃店92410105MA449450XU)做出罚款五千元行政处罚,当事人当日缴纳罚款,此案办结。
2024年2月18日,金水区执法局依法对一家亲烙馍村老式烩面(郑州市金水区陈记烩面馆92410105MA43U3Y48E)做出罚款五千元行政处罚,并于当日向经营人陈某化送达《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书》,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将《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
已办结
25D3HA202311250040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店李口村蒜王村南侧、郑民高速北侧,郑开同城供水项目施工工地,露天施工扬尘大。希望尽快处理。中牟县大气经调查,该举报问题位于中牟县官渡镇店李口村蒜王村南侧。
该工程目前处于开挖管沟、埋设管道阶段。施工单位自2023年9月份进场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到9月22日土方开挖完成,沟槽基面验收后,因存在拆迁赔偿问题,后续未进行施工。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对裸露黄土进行了覆盖,但是由于存在人为和天气原因,导致部分防尘网破损和洒水不及时的情况。
基本属实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各项抑尘防尘措施。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破损的防尘网已经进行更换,对覆盖不到位的区域再次进行覆盖,同时加大洒水保洁力度,保持地面湿润,不会因风起尘,暂时采用防尘网大面积强覆盖,待管道铺设,工程回填完毕对该施工区域及时进行复垦或统一进行播撒草籽、小麦,保证绿化;
2.延长临时围挡长度,保证施工现场区域围挡搭设率,修补老旧、破损围挡,防止扬尘扩散至作业面以外范围;
3.对施工物料进行整理堆放,并且对起尘物料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扩散;
4.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配置雾炮车,在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者容易引起扬尘的施工时及时开启,加大专用洒水车辆洒水频率保证作业范围内地面湿润不起尘;
5.由于该工程不涉及渣土运输,已配备简易车辆冲洗装置,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二)处理情况
2024年2月28日,中牟县城管局依法对施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牟城管罚决字〔2024〕第2370110号),处4万元罚款。
已办结
26D3HA202311260057郑州市二七区西四环与南四环交叉口大型垃圾处理厂,2022年搬离,举报人通过网络了解到此处要修建绿化,但至今未施工,只使用黑色塑料膜覆盖,臭味大。二七区大气(一)关于2022年搬离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郑州市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从未在任何媒体公开发布有关垃圾厂搬迁的信息,也无搬迁计划。
(二)关于举报人通过网络了解到此处要修建绿化,但至今未施工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郑州市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正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
郑州市城管局委托编制完成了《郑州侯寨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技术方案》、《郑州侯寨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方案》、《郑州市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郑州市侯寨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与勘探报告》、《关于郑州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场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关于郑州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场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并进行了评审。
2022年6月7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郑州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场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目前初步设计尚未批复。2023年10月10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向市政府行文《关于郑州市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场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建议一是暂缓采用好氧工艺对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生态修复,按照环保督察的相关要求,维持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场现行运维模式;二是将垃圾场生态修复与周边产业发展相融合,纳入区域整体开发统筹考虑,切实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23年5月17日郑州市政府与中德(中国)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探讨围绕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片区土地开发等方面展开合作。目前,尚未制定实质性的片区开发方案。
(三)关于只使用黑色塑料膜覆盖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2月闭场时,郑州市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 234-2006)相关要求,全部垃圾堆体使用不小于1毫米的HDPE膜进行全覆盖,该材料为高密度聚乙烯材料,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材料标准,通过垃圾堆体全覆盖防止雨水进入垃圾堆体,有效起到雨污水分流和减少填埋气体扩散的作用。
(四)关于臭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郑州市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已于2021年12月闭场,垃圾堆体自2005年至闭场,堆放时间跨度较长,产生的填埋气高峰期已过,产气量大幅衰减。其垃圾堆体处于密闭厌氧状态,目前产生的填埋气体平稳。同时垃圾堆内体安装有填埋气导排系统,将堆体内的气体通过负压管道收集到填埋气体发电站进行燃烧发电,发电站正常运行,并且又采取了堆体膜覆盖,减少堆体气味的扩散,经查现场未闻到明显臭味。
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管理单位自2019年10月起,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18772-2017),每月对场区无组织排放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实时掌握环境动态,分析研判了今年8-11月监测报告,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数据表明恶臭污染物因子,未超过场界标准限值。2023年11月27 -28日监测机构对场区排放气体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氨最高0.04mg/m3,硫化氢最高0.005mg/m3,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指标均低于无组织排放厂界限值。
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垃圾处理厂气味的问题多次被举报,国家、省、市各级领导及督察组也多次到现场督察并指导工作。我们也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规避对附近居民的影响。2021年底闭场以后,我们继续加强环境整治工作,时常召开会议,商讨整治对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频检测,并建立监测台账。从近期的检测情况来看,场区无组织气体排放均未超过场界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与人民群众共建美好环境,增强区域环境治理,得到周边居民的认可,逐步消除“邻避效应”。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已完成用药配比1:200改为1:150,继续加强垃圾填埋场环境整治力度,专业队伍每日定时使用植物性除臭剂在厂区和填埋库区进行12次喷洒作业,并做好台帐。
2.已完成在垃圾堆体原填埋气收集井510口的基础上新增加26口、铺设收集管道200米的工作任务,继续加大对填埋气的收集利用。
经对照《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报告》整改措施,市城管局于2024年2月20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27D3HA202311270021郑州市中牟县郑民高速北侧中店路郑开同城供水项目,大约有2公里的黄土未覆盖,作业时未开降尘措施,扬尘大。中牟县大气经调查,该举报问题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店李口村蒜王村南侧。
该工程目前处于开挖管沟、埋设管道阶段。施工单位自2023年9月份进场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到9月22日土方开挖完成,沟槽基面验收后,因存在拆迁赔偿问题,后续未进行施工。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对裸露黄土进行了覆盖,但是由于存在人为和天气原因,导致部分防尘网破损和洒水不及时的情况。
基本属实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各项抑尘防尘措施。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破损的防尘网已经进行更换,对覆盖不到位的区域再次进行覆盖,同时加大洒水保洁力度,保持地面湿润,不会因风起尘,暂时采用防尘网大面积强覆盖,待管道铺设,工程回填完毕对该施工区域及时进行复垦或统一进行播撒草籽、小麦,保证绿化;
2.延长临时围挡长度,保证施工现场区域围挡搭设率,修补老旧、破损围挡,防止扬尘扩散至作业面以外范围;
3.对施工物料进行整理堆放,并且对起尘物料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扩散;
4.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配置雾炮车,在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者容易引起扬尘的施工时及时开启,加大专用洒水车辆洒水频率保证作业范围内地面湿润不起尘;
5.由于该工程不涉及渣土运输,已配备简易车辆冲洗装置,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二)处理情况
2024年2月28日,中牟县城管局依法对施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牟城管罚决字〔2024〕第2370110号),处4万元罚款。
已办结
28D3HA202311280033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居民在2023年8月份入住后,发现电梯曳引机、控制柜、配电箱紧挨着居民卧室墙壁,不符合电梯设置要求,无隔声措施,噪音超标,影响居民生活健康。惠济区噪音(一)关于电梯曳引机、控制柜、配电箱紧挨着居民卧室墙壁,不符合电梯设置要求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所使用的电梯为无机房电梯,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均附着7层电梯井道内混凝土构建墙面上,临近该楼层西边户餐厅,配电箱位于7层水暖井内,临近东边户的客厅,均未靠近居民卧室墙壁。
2019年5月14日,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设计图纸完成设计文件审查,并取得《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021年11月30日,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均未标明电梯设置不符合要求。
(二)关于无隔声措施,噪音超标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电梯未采取隔声措施。2023年11月30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701室客厅,餐厅、卫生间、一层卧室及二层卧室共计5个点位分别进行昼间、夜间室内声环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701室各点位昼间检测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夜间检测值有3个点位倍频带声压级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其中701室一层卧室夜间倍频带声压级在250Hz频段检测值为33dB,在500Hz频段检测值为32dB,分别超出限值3dB、8dB;701室二层卧室夜间倍频带声压级在250Hz频段检测值为35dB,在500Hz频段检测值为30dB,分别超出限值5dB、6dB;701室客厅夜间倍频带声压级在500Hz频段检测值为30dB,超出限值1dB。
2023年12月1日,惠济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吉林省中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电梯噪声进行检测,其中轿厢内噪声为39.4dB,开关门噪声为59.2dB,无机房电梯层门处噪声为60.2dB,均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要求。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日,正商集团对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电梯井道加装隔音棉。12月4日再次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701室内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夜间客厅:250Hz 频段检测值36dB,限值35dB;夜间餐厅:250Hz频段检测值37dB,限值35dB,500Hz频段检测值30dB,限值29 dB;夜间一层卧室:250Hz频段检测值32dB,限值30dB,500Hz频段检测值26dB,限值24dB;夜间二层卧室:125Hz频段检测值41dB,限值39dB,250Hz频段检测值33 dB,限值30dB,500Hz频段检测值 27dB,限值24dB。
12月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无机房电梯噪声治理设计方案,由于使用为非标准材料,定制加工周期预计为两个月,施工周期为7日。降噪方案施工制定及施工周期情况已告知业主,并获得业主同意。
部分属实措施到位,做到室内声环境符合标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0日办结,2023年12月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无机房电梯噪声治理设计方案,2024年1月1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完成电梯噪声治理并对降噪效果进行满意度回访,业主表示满意。2024年1月20日再次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701室内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6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已对“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在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未采取减少震动、降低噪音”情况立案调查,立案审批表编号惠济城综立字〔2023〕第2335109号。2024年2月28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对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济城综罚决字〔2023〕第2335109号),作出伍仟元行政处罚,目前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将所处罚款上缴完毕。
已办结
29D3HA20231130000311月28日反映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电梯噪音问题,高新区德和检测公司上门检测,只检测了白天的噪音,未检测晚上的,检测时间为1分钟,认为该公司没有严格按照测量方法进行检测。惠济区其他污染(一)关于11月28日反映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电梯噪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29日,惠济区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7批编号D3HA202311280033的群众举报件,举报内容为: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居民在2023年8月份入住后,发现电梯曳引机、控制柜、配电箱紧挨着居民卧室墙壁,不符合电梯设置要求,无隔声措施,噪音超标,影响居民生活健康。
2023年11月30日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701室进行室内声环境检测,结果显示701室夜间室内噪声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其中701室一层卧室夜间倍频带声压级在250Hz频段检测值为33dB,在500Hz频段检测值为32dB,分别超出限值3dB、8dB;701室二层卧室夜间倍频带声压级在250Hz频段检测值为35dB,在500Hz频段检测值为30dB,分别超出限值5dB、6dB;701室客厅夜间倍频带声压级在500Hz频段检测值为30dB,超出限值1dB。针对夜间室内噪声超标情况,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在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7至8层电梯井道内增加50mm厚隔音棉板,表面保温砂浆抹面,进行降噪处理。2023年12月4日再次对701室内声环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仍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夜间客厅:250Hz 频段检测值36dB,限值35dB;夜间餐厅:250Hz频段检测值37dB,限值35dB,500Hz频段检测值30dB,限值29 dB;夜间一层卧室:250Hz频段检测值32dB,限值30dB,500Hz频段检测值26dB,限值24dB;夜间二层卧室:125Hz频段检测值41dB,限值39dB,250Hz频段检测值33 dB,限值30dB,500Hz频段检测值 27dB,限值24dB。
12月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无机房电梯噪声治理设计方案,定制加工周期预计为两个月,施工周期为7日。降噪方案制定及施工周期情况已告知业主并取得业主同意。
(二)关于只检测了白天的噪音,未检测晚上,检测时间为1分钟,认为该公司没有严格按照测量方法进行检测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开展夜间检测工作时因沟通不畅,导致业主误解,11月30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701室室内5个点位进行了昼间、夜间噪声检测。
11月30日,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人员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要求,检测点位与业主沟通后确定布设,电梯的单次单程运行时长为28秒,被测声源按照稳定噪声处理,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进行检测。该公司测量方法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基本属实措施到位,做到室内声环境符合标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无机房电梯噪声治理设计方案,2024年1月1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完成电梯噪声治理并对降噪效果进行满意度回访,业主表示满意。2024年1月20日再次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701室内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6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已对“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在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未采取减少震动、降低噪音”情况立案调查,立案审批表编号惠济城综立字〔2023〕第2335109号。2024年2月28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对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济城综罚决字〔2023〕第2335109号),作出伍仟元行政处罚,目前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将所处罚款上缴完毕。
已办结
30D3HA202312040001郑州市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常庄村,村大队占用举报人的农耕地用于修路,建房使用,从2020年至今的粮食钱一直未发放。巩义市生态(一)村大队占用举报人的农耕地用于修路、建房使用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常庄村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常兴花苑二期),建设单位为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包括楼房、绿化、道路等。该项目占用杜甫路街道常庄村三组、四组、五组土地共42.37亩(其中耕地2.13亩),2023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2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333号)同意征收该42.37亩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该项目占用耕地符合政策规定,并经过依法批准。
(二)从2020年至今的粮食钱一直未发放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所称“粮食钱”为征地补偿款。2020年至2022年,常庄村不存在“粮食钱一直未发放”的问题。目前,该村常兴花苑二期项目用地自2023年3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之后,虽然275.6115万元征地补偿款已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由巩义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至杜甫路街道办事处,2023年4月26日由杜甫路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拨付至杜甫路街道办事处会计工作站,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需经村民小组研究确定分配使用方案后对群众进行发放。
部分属实依法依规用地,及时拨付村民征地补偿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的集体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小组;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常庄村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常兴花苑二期)用地征地补偿款已于2023年4月26日全部完成支付。按照村民自治原则,涉及的常庄村三组、四组、五组村民小组分别由各村民小组组长组织群众代表共同商议,于2023年12月6日确定了本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办法,其中,四组征地补偿款暂存于村组账户,按年度发放给群众用于缴纳医保费用,2024年医保费用已于2023年12月6日发放到位;三组、五组已于2024年2月6日将征地补偿款作为群众春节福利发放到位。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31D3HA202312040020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与郑密路交叉口西北角,阳光怡景花园1栋1单元,商铺工业空调外机噪声大,多次反映未解决。二七区噪音(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与郑密路交叉口西北角阳光怡景花园1栋1单元商铺工业空调外机噪声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5日,二七区城管执法大队、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河南团诺商贸有限公司租用阳光怡景花园底层商铺进行展台服务、网络直播和商业办公等经营活动,空调建设和安装单位为河南晟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空调内机共123台,空调外机共5组(为水冷模块机),统一放置在东墙二楼位置,外机上方加装有隔音板,两侧未加装,空调运行时间为早8:30至下午17:30,运行时现场存在一定的噪音,影响到了临近居民的正常休息。
(二)关于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截至目前,我市二七区受理过1次关于该空调噪音的热线电话。具体是:6月12日,淮河路街道办事处接到12345市长热线反映:“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西路与郑密路交叉口西北角阳光怡景花园小区1号楼1单元402业主,小区1-3层都是商铺,其楼下商铺在3楼位置将空调顶棚加高,为了空调的散热,导致空调挨着其窗户下面,空调外机声音巨大,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希望相关部门协调降噪,请相关部门调查”。当时小区物业方已采取加高施工,对空调外机上方隔音顶棚进行角度倾斜来减少噪音。淮河路街道也多次到现场进行督导检查,协调河南团诺商贸有限公司对空调开启时间进行调整,晚间关闭时间由最初的24:00调整到22:00,后又从22:00调整至20:30,现已调整至17:30分关闭,一直在想办法解决空调噪音的扰民问题,没有反映问题不解决的情况。
基本属实立行立改,加强监督,确保噪音扰民问题不再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与郑密路交叉口西北角阳光怡景花园底商商铺工业空调外机噪声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已对空调外机组外围用吸音板进行全封闭,在机组进风侧、出风侧加装机组消音器。同时安排河南中碳应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选取设备运行状态和未运行状态下,小区窗户外一米位置进行检测,检测一天,昼夜各监测一次,显示:设备未运行状态下昼间Leq[dB(A)]54.6、夜间Leq[dB(A)]53.8,运行状态下昼间Leq[dB(A)]55.6、夜间Leq[dB(A)]54,符合规定值以下标准。
2.关于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接到问题后,淮河路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了解,并采取对空调外机上方隔音顶棚进行角度倾斜,协调缩短空调运行时间来减少空调噪音对临近居民的影响。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5日,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二七城综责停(改)通字〔2023〕第03420号),责令其加装降噪设施。
已办结
32D3HA202312040053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电梯噪音扰民。11月30日上午和晚上,市城管局的执法人员找检测公司检测电梯噪音超标,12月2日在电梯里做了隔音棉,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噪音还是很大。希望找专业的降噪公司来处理噪音问题。市城管局执法人员没有亲自听电梯的噪音,只在那里站着,态度冷漠,只是短暂几秒钟做了检测,认为检测结果不真实。惠济区噪音(一)关于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电梯噪音扰民。11月30日上午和晚上,市城管局的执法人员找检测公司检测电梯噪音超标,12月2日在电梯里做了隔音棉,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噪音还是很大。希望找专业的降噪公司来处理噪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30日,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701室进行室内声环境检测,结果显示701室夜间室内噪声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其中701室一层卧室夜间倍频带声压级在250Hz频段检测值为33dB,在500Hz频段检测值为32dB,分别超出限值3dB、8dB;701室二层卧室夜间倍频带声压级在250Hz频段检测值为35dB,在500Hz频段检测值为30dB,分别超出限值5dB、6dB;701室客厅夜间倍频带声压级在500Hz频段检测值为30dB,超出限值1dB。针对夜间室内噪声超标情况,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在华庭二号院5号楼3单元7至8层电梯电梯井道内增加50mm厚隔音棉板,表面保温砂浆抹面,进行降噪处理。2023年12月4日再次对701室内声环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仍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夜间客厅:250Hz 频段检测值36dB,限值35dB;夜间餐厅:250Hz频段检测值37dB,限值35dB,500Hz频段检测值30dB,限值29 dB;夜间一层卧室:250Hz频段检测值32dB,限值30dB,500Hz频段检测值26dB,限值24dB;夜间二层卧室:125Hz频段检测值41dB,限值39dB,250Hz频段检测值33 dB,限值30dB,500Hz频段检测值 27dB,限值24dB。
12月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无机房电梯噪声治理设计方案,定制加工周期预计为两个月,施工周期为7日。降噪方案制定及施工周期情况已告知业主并取得业主同意。
(二)关于市城管局执法人员没有亲自听电梯的噪音,只在那里站着,态度冷漠,只是短暂几秒钟做了检测,认为检测结果不真实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业主汇合沟通确认检测点位后,为避免人员过多对噪声检测结果造成干扰,惠济区城市管理人员离开房间,由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人员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要求开展检测,不存在只在那里站着,态度冷漠的情况。
同时,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人员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要求,检测点位与业主沟通后确定布设,电梯的单次单程运行时长为28秒,被测声源按照稳定噪声处理,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进行检测。该公司测量方法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部分属实措施到位,做到室内声环境符合标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无机房电梯噪声治理设计方案,2024年1月1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完成电梯噪声治理并对降噪效果进行满意度回访,业主表示满意。2024年1月20日再次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701室内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6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已对“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在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未采取减少震动、降低噪音”情况立案调查,立案审批表编号惠济城综立字〔2023〕第2335109号。2024年2月28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对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济城综罚决字〔2023〕第2335109号),作出伍仟元行政处罚,目前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将所处罚款上缴完毕。
已办结
33D3HA202312070030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张寨安置区的办事大厅门前的道路一直无人清扫。安置大厅北边的怡心路与南四环辅道交界处两边的弯道上,夏天时污水横流、气味难闻,冬天时是荒草,也不绿化。二七区大气(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张寨安置区的办事大厅门前的道路一直无人清扫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8日上午,二七区城市管理局、马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核查,二七区城管局与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签订有马寨镇街道环卫保洁及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包含张寨安置区附近的萍湖路、思源路、怡心路和南辅道的正常清扫保洁。经了解,张寨办事大厅门前的路为思源路,环卫工人每天早7:00前进行一次清扫,上午7:00至11:00和下午13:30至17:30分别采用人工加机械作业方式双重保洁,不存在无人清扫的现象。
(二)关于安置大厅北边的怡心路与南四环辅道交界处两边的弯道上,夏天时污水横流、气味难闻,冬天时是荒草,也不绿化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发现,在怡心路与南四环辅道交界处两边的弯道处有不少落叶,荒草和绿草相间生长,现场未发现有污水横流和气味难闻的现象。经走访了解,夏季多雨,此处积水后会出现异味。由于怡心路主体工程尚未完工,施工方还未将道路正式移交政府管理,因此该道路拐角处有两处约200㎡未绿化。
部分属实加大清扫保洁,加强巡查监管,达到群众满意效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张寨安置区的办事大厅门前的道路一直无人清扫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督促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加大张寨安置区域清扫保洁力度,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作业,避免出现无人清扫的问题。
2.关于安置大厅北边的怡心路与南四环辅道交界处两边的弯道上,夏天时污水横流、气味难闻,冬天时是荒草,也不绿化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加大对该路段的督导巡查,发现落叶等杂物,立即进行清理;二是对怡心路与南四环辅道交界处两边的两边弯道进行播种草籽绿化。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34D3HA202312070083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申沟村第八村民组,有一无名塑料制品厂,在村民责任田上建厂,建厂时无土地使用手续,该厂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工厂废气通过烟囱直排。新密市大气(一)关于反映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申沟村第八村民组,有一无名塑料制品厂,在村民责任田上建厂,建厂时无土地使用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土地所有人分别提供了4.62亩工矿用地使用证明。其中:证号为密集建(94)字第0114058,土地面积面积为1亩;证号为新密集用(98)字第528号,土地使用面积为3.62亩。
2023年12月8日,新密市超化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工作人员使用手持GPS对该企业使用土地情况进行了现场测量,测量结果为该企业使用土地面积为4.52亩,对照新密市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土地地类现状为工矿用地。
(二)关于反映该厂无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8日,新密市组织超化镇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等部门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经查阅该企业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判定报告显示,该企业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印刷—成品,建设工程包含1台8色印刷机、1套催化燃烧设备和1根15m高排气筒。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条“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第39项“印刷231,应适用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符合豁免要求。
经实地查看,该公司实际已建设安装1台8色印刷机,2台复合机、3间熟化室、6条制袋生产线,配套建成1套催化燃烧污染防治设施,主要生产设备与技术判定报告书内容明显不符,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六条“橡胶和塑料制品”第53项“塑料制品业292”,应适用“其他/报告表类”。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已对该企业2台复合机、3间熟化室、6条制袋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加贴封条。
(三)关于反映河南跃展印务有限公司无污染防治设施,工厂废气通过烟囱直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系统处于停运状态,已配套安装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设施,印刷、复合等工段产生废气由专用管道收集,经污染防治设施集中处理后排放,未发现工厂废气通过烟囱直排现象。
部分属实依法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9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反映该厂无环评手续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依法对河南跃展印务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到位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帮扶指导该企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处理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对河南跃展印务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豫0183〔2023〕92号)。
2024 年1月29 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跃展印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183 环罚告字〔2024〕12号)。
已办结
35D3HA202312090056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19号南洋风情小区,1,开发商私自将公共卫生间改建别墅,扩大面积,侵占公共绿化。2,开发商私自将小区绿化盖成2层门面对外出租。3,小区幼儿园私自将规划的2层房子改建成3层,并占用小区绿化。4,小区雨水管道不符合规划,采用明沟盖板,雨水排水不畅,导致雨水变质变臭,夏季蚊虫乱飞。金水区生态(一)关于“开发商私自将公共卫生间改建别墅,扩大面积,侵占公共绿化”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在该小区南侧,有一处两层框架结构建筑物,面积326.61平方米,现标称为7号楼,即为投诉所称“别墅”,现为河南康宁置业有限公司办公使用。因整个小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内何处为绿地,尚无规划,所投诉“私自将公共卫生间改建别墅,扩大面积,侵占公共绿化”问题,待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小区进行测绘后,依据该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进行定性查处。
(二)关于“开发商私自将小区绿化盖成两层门面对外出租”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在该小区西侧,有一处两层钢结构建筑物,面积980.96平方米,即为投诉所称“对外出租的两层门面房”,现为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因整个小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内何处为绿地,尚无规划,所投诉“私自将小区绿化盖成两层门面对外出租”问题,待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小区进行测绘后,依据该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进行定性查处。
(三)关于“小区幼儿园私自将规划的2层房子改建成3层,并占用小区绿化”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该小区正对大门处,有一处名称为“郑州市金水区音艺佳”幼儿园,该园主体建筑物为三层框架结构,面积1600平方米,即为投诉所称“私自将规划2层改建为3层的幼儿园”。因该小区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内何处为绿化尚无规划,所投诉“私自将规划的2层房子改建成3层,并占用小区绿化”问题,待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小区进行测绘后,依据该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进行定性查处。
(四)关于“小区雨水管道不符合规划,采用明沟盖板,雨水排水不畅,导致雨水变质变臭,夏季蚊虫乱飞”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小区内有雨水管道,用明沟加盖盖板封闭,现场并没有发现雨水排水不畅,变质变臭问题,没有发现蚊虫乱飞现象。
部分属实依法对南洋风情小区开发商河南康宁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进行查处。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1,开发商私自将公共卫生间改建别墅,扩大面积,侵占公共绿化。2,开发商私自将小区绿化盖成2层门面对外出租。3,小区幼儿园私自将规划的2层房子改建成3层,并占用小区绿化”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现场调查并查阅相关资料,根据该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该小区规划实际建设用地面积为29860.389平方米,绿地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即为8958平方米。但根据小区施工时相关资料,该小区建筑物和道路面积累计为11175.56平方米,其余位置均为绿地面积,为18684.829平方米(包含绿化、水系和景观),超过应设绿地面积8958平方米,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综上所述,该小区不存在侵占公共绿化的行为。
2.关于“小区雨水管道不符合规划,采用明沟盖板,雨水排水不畅,导致雨水变质变臭,夏季蚊虫乱飞”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金水区保障中心12月10日责令物业公司对小区雨水管道进行清理,建立小区内雨污水管道的长效管理机制,定时查看雨水的淤积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保障小区内雨水管道的畅通,避免影响小区内的环境卫生。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36D3HA202312100019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与新村路交叉口西南角红泥小馆,油烟通过烟道直排至小区内,气味大,噪音大。希望协调更改烟道,改为高空排放。金水区大气(一)关于“油烟通过烟道直排至小区内”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店安装有机械静电复合式一体机,餐饮油烟经过净化处理后,通过门店后墙采用下沉式管道排放进入小区。
(二)关于“气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店后厨标准灶头10个,油烟净化器总处理风量为40000m³/h,符合法定要求;净化器和集烟罩无脏污,油烟净化装置能正常使用,现场调查确实能闻到部分气味。金水区执法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12月13日出具检测报告,油烟不超标。
(三)关于“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案件中的噪声问题主要由油烟净化系统运转引起,金水区执法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时的噪声情况进行检测,12月13日出具检测报告,噪声不超标。
(四)关于“希望协调更改烟道,改为高空排放”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红泥小馆的油烟管道设置于门店后墙位置,采用下沉式管道排放,烟道出口位于地下。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的排放口应当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用烟道。”之规定,该店设置油烟管道排放口未“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用烟道”,不符合相关规定。
基本属实督促红泥小馆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噪声达标排放;烟道改为高空排放,同时依法立案查处。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4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气味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金水区执法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12月13日出具检测报告,油烟不超标。
2.关于“噪音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金水区执法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时的噪声情况进行检测,12月13日出具检测报告,噪声不超标。
3.关于“希望协调更改烟道,改为高空排放”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餐饮企业已于2023年12月26日将油烟专用排放通道更改为高空排放。
(二)处理情况
金水区执法局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的排放口应当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用烟道。”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水城综责停(改)通字〔2023〕第5651号),要求该店于2023年12月17日24时前改正违法行为。
金水区执法局2023年12月23日对红泥小馆进行立案调查,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3979号”,2024年1月31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水城综罚决字〔2024〕第333号),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4日该单位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已办结
37D3HA202312110050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石坡村北侧,2018年刘姓村民用以租代耕的名义破坏85亩耕地采铝矿石,至今未恢复耕地,希望尽快复耕。荥阳市生态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4月8日,刘某鹏以河南天信食品有限公司(与该公司法人董某雪系夫妻关系)名义,同崔庙镇石坡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合同内容:承包石坡村下灰沟组魏岗岭上的80亩(亩数由各农户自报村委汇总,天信公司未实地测量)山坡地,种植培育柿子果树苗,每年每亩2000元,承包期9年,每三年付一次租金。
2018年5月8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巡查中,发现河南天信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以平整土地种植果树为由,组织机械设备开采矿产品,立即责令该公司停工,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字〔2018〕第409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8〕第4090号)。
2019年3月5日,因河南天信食品有限公司未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种植,石坡村委以书面告知书方式终止了与河南天信食品有限公司的荒山承包合同。
2023年12月12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崔庙镇人民政府一起确认边界,经测绘显示,河南天信食品有限公司实际租用崔庙镇石坡村、翟沟村、老庄村土地面积40611.79平方米(合60.92亩)。经地类分析:该宗地占用农村道路用地145.48平方米(合0.22亩),采矿用地40466.31平方米(合60.7亩),举报地块不涉及耕地。
目前根据群众诉求和现场核查,该地块坑洼不平,无法正常使用,需要进行土地平整后,交付群众使用。
部分属实一是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尽快土地平整到位;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崔庙镇人民政府制定土地平整实施方案,责令河南天信食品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平整工程于2023年12月25日开始,2024年1月25日完成平整工作,经崔庙镇人民政府、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查,该地块已平整到位。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38D3HA202312120009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新李营村,2011年兰姓和苏姓村委占用村内486亩土地,取土卖土,4年租金未向村民支付。新郑市生态(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新李营村,2011年兰姓和苏姓村委占用村内486亩土地,取土卖土”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兰姓村委和苏姓村委分别是新郑市郭店镇原新李营村支部书记兰某芳和原新李营村村主任苏某胜;涉事土地是新郑市郭店镇新李营村委会将村民所分得的耕地,于2011年流转租赁给新郑市华润农业种植有限公司进行高效农业开发,双方于2011年6月1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期限为18年,自2011年5月4日起至2029年5月4日止。涉事租赁土地现状:基本农田种植小麦200余亩,种植枣树、桃树、绿化树80余亩,农业种植大棚200余亩。新郑市华润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郑市华汇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伟涛,经营范围:蔬菜的种植、销售。
2023年12月15日,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关于对新郑市郭店镇新李营村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说明,结论为:新郑市郭店镇新李营村委会原村主任苏某胜、原支部书记兰某芳与新郑市华润农业种植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不存在非法占用土地和取土卖土情况,未发现被反映人苏某胜、兰某芳在该事件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2023年12月17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对郭店镇新李营村涉事土地范围内进行了多方位实地查看,同时对涉事土地2022年和2023年卫星遥感影响监测图对比,未发现有取土卖土的行为。
(二)关于“4年租金未向村民支付”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问题是新郑市华润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未及时向新李营村委会兑付租金造成。根据郭店镇新李营村委会2021年2月7日和2023年2月8日的会议记录,2021年2月9日进账单显示,2020年5月4日至2021年5月4日的租金已经到账,当年已经发放给新李营村村民。新郑市华汇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实际拖欠新郑市郭店镇新李营村委会2021年5月4日至今的土地租金。目前拖欠涉事土地租金的租赁合同纠纷已由新郑市人民法院裁定判决: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5日民事调解书(2023)豫0184民初827号,后因新郑市华汇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未能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2023年12月5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3)豫0184民初6104号,目前正在等待新郑市华汇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履行法院判决。
部分属实1.杜绝违法占地现象,禁止取土卖土,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对取土卖土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引导监督新李营村村民委员会依法依规索要土地租金后,及时向涉及村民支付土地租金。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2024年3月15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新郑市郭店镇新李营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新郑市华汇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豫0184执2067号),依法依规向新郑市华汇农业有限公司索要拖欠租金。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39D3HA202312130053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东北角盛世年华小区,叶子美容会所在8号楼2单元3楼西南户公共露台,安装了商用空调外机和水箱加热设备,噪音大。郑东新区噪音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月14日,郑东新区管委会相关职级部门到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查,叶子美容店夜间22:00后已不再营业,在盛世年华小区8号楼2单元3楼公共露台设置的空调外机、水箱和空气源热泵热水器较密集,距离最近的住户窗户约为6米,设备噪音影响临近居民生活。部分属实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并进行噪声检测,如不达标,立即移除。经调查处理,该举报问题于2024年3月2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叶子美容店已将公共露台上的小型空调外机、商用空调外机、水箱和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等设备拆除。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40D3HA202312130069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25号院,施工工地黄土裸露,未覆盖,无防护设施,小区道路上泥水横流。金水区大气(一)关于“施工工地黄土裸露,未覆盖”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院内施工区域约600平方米的黄土,未进行覆盖。
(二)关于“无防护设施”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项目未完成的管网施工长度约150米,自2023年12月10日起因重污染天气管控预警和雨雪天气因素停工。现场未发现隔离警戒带、反光锥、警示标语等防护措施。
(三)关于“小区道路上泥水横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小区改造完成区域未进行道路硬化,黄土裸露,积雪融化造成道路泥泞约100平方米。
基本属实清理冲洗泥泞路面,对黄土裸露部位进行覆盖,增加防护设施,维持良好的居住环境。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施工工地黄土裸露,未覆盖,小区道路上泥水横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截止到2024年2月19日,院内已完成硬化,无黄土裸露,无道路上泥水横流的问题。
2.关于“无防护设施”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已要求施工单位在雨污水管网改造施工地点拉设警戒带、设置反光锥、安放警示标语进行安全防护,现已完成施工。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41D3HA202312160058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正商华庭2号院,案件编号D3HA202311280033,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欺上瞒下,不解决实际问题,偷换电梯解决方案,居民希望按照回复结果时上报的方案和公司进行整改。惠济区其他污染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29日,惠济区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七批编号为D3HA202311280033的群众举报件后,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电梯及室内噪声进行检测,针对夜间室内噪声超标情况,2023年12月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无机房电梯噪声治理设计方案,降噪方案制定及施工周期情况已告知业主并取得业主同意。
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考虑电梯后期维护问题,已采用电梯生产厂家为降噪方案实施单位。由于沟通不到位等原因,业主误以为电梯噪声治理方案设计公司为降噪方案实施单位。2023年12月18日,惠济区新城路街道组织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及业主再次对电梯安装方案相关问题进行沟通,12月20日对电梯降噪安装实例现场调研。
部分属实措施到位,做到室内声环境符合标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无机房电梯噪声治理设计方案,2024年1月1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完成电梯噪声治理并对降噪效果进行满意度回访,业主表示满意。2024年1月20日再次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701室内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6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已对“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在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未采取减少震动、降低噪音”情况立案调查,立案审批表编号惠济城综立字〔2023〕第2335109号。2024年2月28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对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济城综罚决字〔2023〕第2335109号),作出伍仟元行政处罚,目前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将所处罚款上缴完毕。
已办结
42D3HA202312160072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和黄河路交叉口万科美景世玠小区北门,有人把门口的树木砍伐后,建成停车场,并且没有任何手续;9号楼一楼居民破坏公共绿植,建成自己的院子。金水区生态(一)关于“万科美景世玠小区北门,有人把门口的树木砍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处待建空地仅有一棵树木,根据停车场建成前后照片对比,未发现有砍伐树木现象。
(二)关于“建成停车场,并且没有任何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万科美景世玠小区北门空地为红专路道路市政工程未施工区域,为缓解南阳路红专路交叉口停车难问题“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待建工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的场所,可以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利用红专路道路建设工程长期待建空地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待红专路道路施工重新开工后,该公共停车场立即撤停关闭。
目前该临时停车场使用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内部已具备停车条件,在手续未办理完成以前免费提供附近居民停车使用。
(三)关于“9号楼一楼居民破坏公共绿植,建成自己的院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万科美景世臻苑物业提供的开发商交付图纸、购买房屋签订的协议及物业情况说明可以看出小院属于交付时即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附属于一楼的庭院由一楼买受人管理、使用,附属于一层住宅的庭院大小及形状存在差异”,允许一楼业主可进行小院整理或装修,未发现破坏公共绿植建设庭院的问题。
基本属实停车场在审批或使用手续未齐全前不得收取居民停车费,免费提供停车服务,加强日常巡查,不得随意破坏绿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建成停车场,并且没有任何手续”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该长期待建空地可以建成公共停车场。目前该停车场已由金水区停车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手续已完善,符合对外运营条件。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43D3HA202312180022郑州市二七区疾控中心,楼顶空调外机,噪音很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二七区噪音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20日,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二七区卫健委和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看,二七区疾控中心(北楼)业务综合办公楼6楼楼顶北侧,安装有8组空调外机(均为水冷模块机),空调机组距离最近的盛世之都小区直线距离约60米,运行开启时间一般为早8:30至下午17:30,运行时段现场存在一定的噪音,影响到了临近居民的休息。基本属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噪音扰民问题不再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郑州市二七区疾控中心,楼顶空调外机,噪音很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已对空调外机组外围用吸音板进行全封闭,在机组进风侧加机组消音器,在出风侧加出风消音器来降低噪音;二是已安排第三方对空调外机周边5个点位进行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最高Leq[dB(A)]53.7、最低Leq[dB(A)]39.3,符合规定值以下标准;三是督促各办公室下午17:30下班后准时关闭空调,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0日,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二七城综责停(改)通宇﹝2023﹞第04810号,责令其加装降噪设施。
已办结
44D3HA202312180023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与柳江路交叉口东北角招商天地和苑,22号楼楼顶安装了五台大型冷却器,24小时噪声大,多次反映未处理。二七区噪音(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与柳江路交叉口东北角招商天地和苑,22号楼楼顶安装了五台大型冷却器,24小时噪声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9日,二七区城管执法大队、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看,招商天地和苑22号楼6层楼顶东侧位置,有5组空调外机(均为水冷模块机),此楼内共有空调内机77台,运行开启时间为早8:30至下午17:30,并未全天24小时开启,运行时段现场存在一定的噪音,影响到了临近居民的休息。
(二)关于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截至目前,二七区受理1次关于该空调噪音的热线电话。具体是:2023年9月18日,二七区金水源街道办事处接到市长热线反映:“二七区金水源办事处嵩山路招商天地和苑居民,其称金水源办事处的空调紧挨着小区19号楼安装,一共有5台中央空调外机,彻夜不停,非常响,希望晚上关闭空调或者加装隔音设施,请相关部门调查”。接到反映问题后,二七区金水源街道办事处立即对空调外机进行了检查并作出了相应改进措施,一是要求白天非必要不开空调,夜间除值班室外关闭其他所有空调;二是积极对接噪音处理第三方公司,采取加装降噪设施等手段降低噪声。没有反映问题未处理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监督,确保噪音扰民问题不再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与柳江路交叉口东北角招商天地和苑,22号楼楼顶安装了五台大型冷却器,24小时噪声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对空调外机组外围用吸音板进行全封闭,在机组进风侧加机组消音器,在出风侧加出风消音器,目前已经安装完成;二是督促各办公室下午17:30准时关闭空调,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关于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接到问题后,二七区金水源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了解,并积极对接专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取对空调外机上方隔音顶棚进行角度倾斜,协调缩短空调运行时间来减少空调噪音对临近居民的影响。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1日,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二七城综责停(改)通字〔2023〕第00004658号,责令其加装降噪设施。
已办结
45D3HA202312180038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沙窝里社区十八里河,乔某用建筑垃圾把河道填平,建小浣熊游乐园。新郑市土壤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月19日,经现场排查,新郑市十八里河沙窝李段未发现建筑垃圾倾倒迹象,河道沿线无建筑垃圾堆放、积存现象。经新郑市水利局组织对现场进行复核,根据《新郑市河道蓝线规划公示》中新郑市十八里河蓝线图显示,小浣熊亲子乐园园内西侧约600平方米用地属于十八里河河道防护线范围内区域,位于原始河堤旁边土坡上,属于原始地貌,无建筑垃圾填埋情况。
小浣熊游乐园是吴永志租用乔晓阳土地与新郑市亿龙儿童游乐有限公司合作建小浣熊游乐园。2018年1月1日,沙窝李社区乔某阳与吴某志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乔某阳将位于龙湖镇紫荆山南路沙窝李社区一组该块涉事土地租赁给吴某志使用,协议租赁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租期7年,该地块占地11.3亩,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2023年2月,新郑市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占压土地11.3亩立案调查,3月下达处罚决定书,退还非法占地,罚款并没收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部分属实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十八里河河道日常巡查力度,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非法占压河道的附属物将依法依规清除到位,确保十八里河河道安全;针对占压土地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23日,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已对“小浣熊游乐园”占压十八里河河道蓝线范围内的游乐设施全部拆除,并加大对十八里河河道日常巡查力度,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024年1月2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新郑市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函,2024年1月10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2024)豫 0184 行审1号),准予强制执行;2024年2月19日,当事人吴永志将45186元罚款缴至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完成整改。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46D3HA202312190032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山后杜村卫生所对面,河南润之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制造砖,沙),没有环评手续,噪音扬尘大。新郑市大气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河南润之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水泥免烧砖和砂石骨料为产品的企业,依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93号)和《新郑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新政会纪【2017】24号)该企业办理了《年产2000万块水泥免烧砖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要求配备有相关环保设施。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查看新郑市污染治理设施智能用电监管系统,该企业2023年12月4日至今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西南侧为2条免烧砖生产线及成品免烧砖堆放区,2条制砖生产线配套安装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北侧建有1条破碎生产线,该破碎生产线生产车间为密闭车间,生产线配套安装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该企业中部西侧为配料混料车间,配套安装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位于该企业中部和北部露天堆放有砂石骨料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的砂石骨料和建筑垃圾已覆盖防尘布。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在厂区已设置8台雾炮机和1辆洒水车、厂区周边铁皮围挡设置喷淋系统、在运输车辆进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用于扬尘的污染防治设施。
基本属实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规范企业日常生产,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强化扬尘治理,杜绝问题反弹。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2024年1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及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制砖生产线和破碎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高为3.2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为0.194mg/m3,经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20 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比对,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位于该企业西厂界昼间57.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位于该企业西厂界夜间47.7db(A),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域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限值50db(A),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
下一步,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监管,督促该企业根据天气和作业情况正常使用雾炮机、洒水车、喷淋系统和车辆冲洗装置,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同时要求该企业调整生产作业时间,生产过程中关闭车间大门,合理安排破碎工序作业时段,避免在敏感时段进行破碎作业,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47D3HA202312200050郑州市金水区祭城办事处中豪汇景观小区,6号楼的商业中央空调装在9号楼旁边,噪音很大。9号楼暖气增压泵至今没有加上。郑东新区噪音(一)关于“6号楼的商业中央空调装在9号楼旁边,噪音很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新瀚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中豪汇景湾小区内9号楼旁设置17组商用中央空调外机,其位置距中豪汇景湾小区9 号楼距离约为4米,设置位置较为密集,加之功率较大,运行后存在一定声音。
(二)关于“9号楼暖气增压泵至今没有加上”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中豪汇景湾小区在3号楼2单元负一层设置有热力站,已配备增压泵,其中2台高区循环泵、2台低区循环泵、2台变频控制台、4台板式换热气,为本小区提供供暖。
部分属实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严盯死守方式,督促河南新瀚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商用中央空调外机位置进行迁移,降低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3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河南新瀚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中央空调主机进行移机处理,减少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48D3HA202312200052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新田城小区周边的贾峪村、邢村村、祖始村、楚村村、周垌村、上湾村、楼李村等几个村子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河道和深沟里,污染地下水,存在安全隐患。荥阳市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1日,市联合调查组对贾峪、邢村等7个行政村的17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目前17座农污站均能够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尾水达标排放,其中上湾村宋湾1号站、宋湾2号站、上湾站、王垌站等4个农污站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贾峪河道;祖始村站、周新庄站等2个农污站处理后的尾水排入须水河道;其他11个农污站处理后的尾水排入周边自然沟渠或尾水池。
经对贾峪行政村的贾峪村站、东沟村站及周垌行政村的小寨村站进行调查,一是贾峪村站未完成重建,有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有溢流现象;二是贾峪村东沟组常住人口约有4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该组农户利用改厕时的“小三格”进行污水收集,再由农户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23〕127号)“设施修复要精准识别造成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原因,因站施策,能修则修、能改则改、应废则废,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处置一批。”的要求,该农污站不再重建;三是小寨村站未完成重建,有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溢流入周边深沟现象。经对贾峪河进行调查,该河道较宽且平坦,长约500米,河道内有多种植物,具有天然湿地的作用,未发现河道存在径流现象。
2023年11月13日、14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贾峪、邢村等7个村庄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相关标准。2023年12月22日,荥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站对贾峪河河道和须水河沟内水体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贾峪河河道COD为8mg/L、氨氮1.56mg/L、高锰酸盐2.6mg/L、总磷0.02mg/L;须水河河道COD为14mg/L、氨氮1.08mg/L、高锰酸盐6.2mg/L、总磷0.02mg/L。符合《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GB3838-2002)。
部分属实一是对正常运行的农污站,加强运维管理和执法监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对正在修复重建的周垌小寨农污站,制定时间节点计划,加快施工进度,早日投入运行;三是加快贾峪村“大三格”式生活污水收集池建设进度,做到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同时加强地下水质检测,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3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底前办结,贾峪村生活污水排口已完成“大三格”式生活污水收集池建设,利用农户改厕时建设的“小三格”+“大三格”污水处理方式进行收集处理;周垌村小寨组场站已调试运行完成,能够正常收集及处理小寨村生活污水。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49D3HA202312210006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南路与商鼎路东北角盛世年华小区8号楼2单元,叶子美容会所,违规违法把3个中央空调外机和水箱加热设备,安装在2楼楼顶的公共平台,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郑东新区噪音郑东新区管委会于12月22日接到该案件后高度重视,当天下午立即组织郑东新区城市管理局、房管郑东中心、祭城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叶子美容店在盛世年华小区8号楼2单元3楼公共露台设置的空调外机、水箱和空气源热泵热水器较密集,距离最近的住户窗户约为6米,设备噪音影响临近居民生活。12月8日第一次接到举报件后,郑东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叶子美容店对产生噪音的设备进行多项降噪处理,对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排风口加装风管、水箱空气泵加装隔音棉。
12月22日,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采取降噪处理措施后的设备进行昼夜满负荷噪声检测,检测显示昼间58dB(A)、夜间60dB(A)。对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昼间不超标、夜间超标。
部分属实进一步进行降噪改造,如噪声检测结果仍超标,将拆除空调外机及水箱加热设备。经调查处理,该举报问题于2024年3月2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叶子美容店已将公共露台上的小型空调外机、商用空调外机、水箱和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等设备拆除。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50D3HA202312210039郑州市中原区嵩山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向南(顺着铁路沿线西边),有多家废品收购站,露天堆放,私搭乱建,夜间焚烧垃圾,希望取缔废品收购站。金水区土壤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查看,废品收购站堆放的废品部分露天堆放,存在搭建简易房、简易棚的情况,但未发现现场有焚烧垃圾的痕迹。基本属实取缔上述废品收购站,定期巡查,防止问题反弹。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有多家废品收购站,露天堆放,私搭乱建,夜间焚烧垃圾”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废品收购站已于2月26日前搬离取缔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会加强对此处的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防止死灰复燃。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51D3HA202312210062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与郑密路交叉口西北角,阳光怡景花园1栋1单元,D3HA202312040020号举报件,回复内容:17:30后停止作业。但目前21点仍在作业,认为未达到整改要求,不满意。二七区噪音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22日上午,二七区城管执法大队、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因近几天气温骤降,河南团诺商贸有限公司确实延迟了空调关闭的时间,最晚至20:00。经查看,降噪施工方现场正在施工,原定于2023年12月25日完成的施工,由于天气和原材料等原因,延迟至2023年12月17日才进场开始施工,工期预计20天,目前正在加紧施工。经协商,河南团诺商贸有限公司将在降噪施工期间按照要求尽量缩短使用空调时长,以减少给居民带来的影响,直至降噪完工达到标准范围后再进行调整。基本属实加强监督,确保噪音扰民问题不再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阳光怡景花园1栋1单元空调噪音回复内容17:30后停止作业。但目前21点仍在作业,认为未达到整改要求,不满意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已对空调外机组外围用吸音板进行全封闭,在机组进风侧、出风侧加装机组消音器。同时安排河南中碳应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选取设备运行状态和未运行状态下,小区窗户外一米位置进行检测,检测一天,昼夜各监测一次,显示:设备未运行状态下昼间Leq[dB(A)]54.6、夜间Leq[dB(A)]53.8,运行状态下昼间Leq[dB(A)]55.6、夜间Leq[dB(A)]54,符合规定值以下标准。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5日,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二七城综责停(改)通字〔2023〕第03420号),责令其加装降噪设施。
已办结
52D3HA202312220064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西山后杜村梅山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向西,河南润之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时噪音大,粉尘大。新郑市噪音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举报件涉及的河南润之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举报件与第28批编号为D3HA202312190032的举报件反映的噪声、粉尘问题基本一致。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查看新郑市污染治理设施智能用电监管系统,该企业2023年12月4日至今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西南侧为2条免烧砖生产线及成品免烧砖堆放区,2条制砖生产线配套安装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北侧建有1条破碎生产线,该破碎生产线生产车间为密闭车间,生产线配套安装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该企业中部西侧为配料混料车间,配套安装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位于该企业中部和北部露天堆放有砂石骨料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的砂石骨料和建筑垃圾已覆盖防尘布。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在厂区已设置8台雾炮机和1辆洒水车、厂区周边铁皮围挡设置喷淋系统、在运输车辆进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用于扬尘的污染防治设施。
经查看该企业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该企业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高为4.9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为0.451mg/m3,经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20 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比对,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位于该企业南厂界昼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位于该企业北厂界夜间46db(A),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域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限值50db(A),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立行立改,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规范企业日常生产,强化扬尘治理,降低环境污染。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2024年1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及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制砖生产线和破碎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高为3.2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为0.194mg/m3,经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20 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比对,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位于该企业西厂界昼间57.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位于该企业西厂界夜间47.7db(A),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域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限值50db(A),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
下一步,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监管,督促该企业根据天气和作业情况正常使用雾炮机、洒水车、喷淋系统和车辆冲洗装置,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同时要求该企业调整生产作业时间,生产过程中关闭车间大门,合理安排破碎工序作业时段,避免在敏感时段进行破碎作业,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53X3HA202311270001反映河南省新密市大隗镇铁匠沟村副书记张启洪毁林毁地非法建厂,在耕地旁的荒坡上倾倒工业废料污染耕地,多方反映未果。新密市土壤(一)关于毁林毁地非法建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现场查勘,鸿兴公司在未获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开始平整场地。截至目前,钢结构和砖混厂房已建成。
钢结构厂房总占地面积9105.65平方米,其中:合法建设用地2545.49平方米;违法占用林地6560.16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乔木林地,根据该地块产权所有人供述,该地块所属乔木因2021年7.20洪涝灾害毁坏。
(二)关于在耕地旁的荒坡上倾倒工业废料污染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核实:举报的“耕地旁的荒坡”位于鸿兴公司钢结构房西侧,该地块地类为林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为3750.73平方米,其中:荒坡为林地1530.73平方米,该地块为乔木林地,(根据该地块产权所有人供述,该地块所属乔木因2021年7.20洪涝灾害毁坏)坡下耕地(基本农田)2220平方米。荒坡现状存在覆盖黄土施工作业迹象。经询问张启洪陈述:为防止雨季造成荒坡塌方影响钢结构厂房安全,于2023年8月,分别采用黄土、建筑垃圾、煤矸石等物料对荒坡进行平整加固。在平整加固过程中,压占了荒坡下基本农田。
(三)关于多方反映未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以来,新密市林业局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未接到反映投诉鸿兴公司的线索。
其中,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接到反映鸿兴公司问题线索3件。分别是:1、2023年9月5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电话接到举报“大隗镇铁匠沟停车场对面有人非法占地建厂房”问题。2、2023年10月24日,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办“新密市大隗镇铁匠沟村部对面,违法占地,违规建厂,违规占用耕地5亩以上”问题。3、2023年11月13日,接到新密市网信办转办《东方在线时刊》网络舆情反映“铁匠沟村副书记张启洪非法占地、破坏环境,毁林、强占耕地、林地”问题。
以上线索除2023年9月5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电话受理的线索,因联系方式为虚已号码,无法回访外,其余线索于2023年11月10日、11月16日进行了回访回复。
基本属实新密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鸿兴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对压占基本农田行为进行改正;鸿兴公司按要求完善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新密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5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 关于毁林毁地非法建厂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0月20日,鸿兴公司向新密市林业局提交了《河南鸿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强瓦楞纸建设项目补办使用林地手续的申请》。2023年12月6日该公司已缴纳相关费用,12月31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该公司及时对压占的2220平方米基本农田进行了改正,已符合耕种条件,不再处罚。
2. 关于在耕地旁的荒坡上倾倒工业废料污染耕地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2023年11月29日大隗镇人民政府组织工程机械对荒坡上1530.73平方米范围内的充填区域进行多角度开挖,清挖物料贮存至新密市三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12月4日完成清挖工作。
12月5日,由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与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密市大隗镇铁匠沟煤矸石填层现场土壤检测项目协议书》,对土壤污染问题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3. 关于多方反映未果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以来,新密市林业局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未接到此类投诉案件。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接到反映鸿兴公司问题线索3件,调查处理情况已回访回复。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9日河南宇和检查技术有限公司对土壤污染问题开展检测,2024年1月5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数据在规定的范围内。
已办结2023年12月1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给予张启洪通报批评。
54X3HA2023120200191.金水区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停于表面工作。2.分好的垃圾混装混运,未看到四分类垃圾车进行收运.3.餐厨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基本处于停运状态,严重的资源浪费。4.垃圾分类厢房形同虚设,未实际投入使用。金水区其他污染(一)关于金水区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停于表面工作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金水区自2017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已在辖区17个街道办事处、163个社区、1900多个小区全面铺开,累计投入区财政资金约两个亿,相继有11家专业公司通过招标参与金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近60万户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居民户覆盖率达97%以上,知晓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由于垃圾分类工作普遍存在居民分类意识不强,分类准确率不高的现象,金水区目前采取由政府主导、街道督促、物业推动的工作方式,但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发挥作用不理想,工作缺乏连贯性。
(二)关于分好的垃圾混装混运,未看到四分类垃圾车进行收运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金水区现有四分类垃圾车36辆,其中厨余垃圾收运车18辆,餐厨垃圾收运车15辆,有害垃圾收运车1辆,可回收物收运车2辆,车辆均在使用状态。金水区范围内四分类垃圾车较其他垃圾收运车辆占比较小,现阶段无法满足分类收运要求,在收集垃圾过程中存在部分私营垃圾转运车辆混装混运的情况。
(三)关于餐厨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基本处于停运状态,严重的资源浪费方面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金水辖区的餐厨垃圾由市城管局特许经营授权的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收运处理,该公司每天对金水区(约100吨)、二七区(约60吨)、中原区(约55吨)、管城区(约55吨)各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运处置,上述四区共产生餐厨垃圾270吨—280吨/天(该公司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为300吨/天),2023年1至11月份,生产总用电量为:161.35万千瓦时。金水区不负责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只负责收运对接、收运监管、收运量的审核。
(四)关于垃圾分类厢房形同虚设,未实际投入使用方面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底前,金水区建成了78个垃圾分类收集箱房,29个可回收物收集房,418个垃圾分类收集亭,遍布在410个居民小区内,其中57个垃圾分类箱房、418个垃圾分类收集亭目前仍在正常使用。由于某些小区个别箱房设备破损,维修不及时,造成闲置;也有受地理位置、邻避效应等环境因素影响,设置位置距楼院单元较远,不便居民投放、使用率不高的情况。
基本属实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引导,切实提升居民分类意识,充分发挥部门协同力量,积极动员好社会力量,全面营造辖区垃圾分类氛围;购置补充设备车辆;尽量满足垃圾分类及运输需要,全面启用垃圾分类收集箱房。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金水区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停于表面工作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金水区城管局持续组织17个街道(每个街道20个小区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全面开展宣传活动,定岗412位垃圾分类引导员,其中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全域92个小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活动。
2.关于分好的垃圾混装混运,未看到四分类垃圾车进行收运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金水区城管局组织垃圾收运车40辆,其中有害垃圾收运车1辆、厨余收运车19辆、可回收物收运车13辆、其他垃圾收运车7辆,同时设置了16条垃圾收运线路并公布了四类垃圾的收运方式,其中有害垃圾为预约收运,可回收物为预约加循环收运,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为定点收运,并公布了预约回收电话。
3.关于垃圾分类厢房形同虚设,未实际投入使用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金水区城管局已督促对闲置不用的垃圾分类箱房恢复使用功能,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损坏的55处垃圾分类箱房进行维修,对设置位置不合理的垃圾分类箱房进行了位置调整;并加强日常宣传引导,鼓励辖区居民正确使用生活垃圾分类箱房(亭),真正提高金水区垃圾分类箱房(亭)的使用效率。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55X3HA202312050053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与兴华街西北角亚星盛世家园小区门面房粗粮小厨、小城固始、等几家饭店没有专用烟道,将油烟直排到小区院内,在小区内违规焊接楼梯破墙安门,排油烟风机设备噪音大、油烟气味大、污染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造成楼上居民无法开窗。二七区大气(一)关于粗粮小厨、小城固始等几家饭店没有专用烟道,将油烟直排到小区院内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6日,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小城固始、杨记牛肉拉面馆(马四涮锅)、粗粮小厨和王春光早餐快4家门店均设置有专用烟道,新疆买买提餐厅无专用烟道。截止到12月9日,新疆买买提餐厅已按要求完成专用烟道安装。
(二)关于在小区内违规焊接楼梯破墙安门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新疆买买提餐厅和杨记牛肉拉面馆后面两层错位交叉的楼梯,是2005年开发商对外出售临街门面房时建造的消防通道,以备二楼应急使用,左边梯子通往新疆买买提餐厅,梯子正下方双开门是粗粮小厨的后厨,右边红色梯子通往杨记牛肉拉面馆,两处楼梯和粗粮小厨的后门一般不开放。楼梯焊接时间较早,当时未办理相关手续,存在违建的情况。
(三)关于排油烟风机设备噪音大、油烟气味大、污染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造成楼上居民无法开窗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发现,粗粮小厨和小城固始2家门店均存在油烟机噪音大的问题。目前,粗粮小厨已在排油烟风机处加装了隔音板和隔音棉;小城固始已对厨房进行改造,加装了隔音板,同时对烟道进行改造,因改造工程量较大,嵩山路街道公共安全办下达了交办通知书,要求10日内整改完毕;王春光早餐油烟风机出口排入了噪音池;新疆买买提餐厅新装的油烟风机噪音小;杨记牛肉拉面馆装有隔音设施,不存在噪音大的问题。中午及晚上饭点时间,小区院内临近门店位置确实能闻到明显油烟气味,嵩山路街道公共安全办下达了交办通知书,要求5家门店及时进行油烟清洗,并安排第三方油烟检测机构对5家餐饮门店进行油烟检测。现已完成粗粮小厨和杨记牛肉拉面馆油烟检测,小城固始、新疆买买提餐厅和王春光早餐3家门店待烟道排气检测孔改造完成后,立即安排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粗粮小厨、小城固始等5家门店油烟机产生的噪音及不同程度的油烟排放,影响到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部分属实油烟排放合格,噪声符合标准,依法拆除违规楼梯。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粗粮小厨、小城固始等几家饭店没有专用烟道,将油烟直排到小区院内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疆买买提餐厅已对烟道进行了测量和加装。
2.关于在小区内违规焊接楼梯破墙安门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07年8月3日审批同意郑州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亚星盛世家园9#、22#楼变更工程消防设计,将9号楼、22号楼一、二层小型门面房改为商场,共计面积18394.38平方米(9号楼9347.28平方米、22号楼9047.1平方米。亚星盛世家园9#、22#楼工程消防变更于2007年12月初完成了一、二层小型门面房改为商场的施工。在消防设计变更工程内容中包括了消防安全疏散的施工,所以新增加外挂钢梯作为消防安全疏散应急通道。2007年12月30日经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并出具了9#、22#楼商业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
3.关于排油烟风机设备噪音大、油烟气味大、污染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造成楼上居民无法开窗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小城固始已安装最新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出具第三方烟气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达标。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7日,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分别向新疆买买提餐厅和杨记牛肉拉面馆下达了违法建筑自拆通知书,要求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若3日内仍未拆除,将依法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强制拆除;2023年12月7日,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公共安全办对5家门店下达了督查问题交办通知书(编号:0000464、编号:0000465、编号:0000466、编号:0000467、编号:0000468),要求对烟道进行升级改造降低噪音,清洗油烟确保达标排放。
已办结
56X3HA202312070004郑州市经开区经南三路9号青春美庐小区多户业主擅自把自家厨房生活污水管道与楼房外墙的雨水管道相连接,直排入小区景观河中,导致景观河脏水四溢、蚊蝇猖獗。经开区(一)关于青青美庐小区多户业主擅自把自家厨房生活污水管道与楼房外墙的雨水管道相连接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核查统计,擅自把自家厨房生活污水管道与楼房外墙雨水管道相连接的住户共65户,全部位于1-18号楼联排别墅内,其中1号楼1户,2号楼3户,3号楼3户,4号楼4户,5号楼5户,6号楼2户,7号楼1户,8号楼2户,9号楼6户,10号楼1户,11号楼5户,12号楼7户,13号楼7户,14号楼4户,15号楼3户,16号楼1户,17号楼7户,18号楼3户。
(二)关于直排入小区景观河中,导致景观河脏水四溢、蚊蝇猖獗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12月8日对该小区进行排查,小区雨水管道并未与景观河直连,景观河内未发现脏水四溢、蚊蝇猖獗问题。
部分属实对该小区业主私自加装管道进行清除,督促业主对室内污水排水管道进行整改,确保生活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分离。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青青美庐小区多户业主擅自把自家厨房生活污水管道与楼房外墙的雨水管道相连接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通过对问题住户与楼房外墙雨水管道相连的厨房生活污水管道采取断管封堵、管道改造等整改措施,使厨房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2024年2月27日已完成该小区65户问题的全部整改工作。
2. 关于直排入小区景观河中,导致景观河脏水四溢、蚊蝇猖獗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小区景观河水质取样进行检测,水质检测结果数据显示合格。小区物业已制定“青青美庐院内景观河水系管理方案”,杜绝脏水四溢、蚊蝇猖獗问题。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57X3HA202312070049郑州市文化北路与北四环交叉口东北角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弘达二手车无证经营占用耕地。惠济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郑州市文化北路与北四环交叉口东北角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弘达二手车无证经营”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弘达二手车”为租户自发形成的称谓,实为郑州弘海尊达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临时停车场所,2023年11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12月1日正式开始运营,主要在此地经营车位租赁服务。经调查,场区内部分租户在停车场所内存在经营行为。
(二)关于“占用耕地”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郑州弘海尊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临时停车场所东侧紧邻东赵村田地、北侧紧邻东赵村史馆、西侧紧邻文化路、南侧紧邻北四环。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类现状图显示临时停车场所占地区域均属于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
部分属实完善场地管理,不得在此进行临时停车以外用途。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租户在停车场所内经营行为,已要求郑州弘海尊达管理有限公司加强管理,要求租户只能在场地内临时停放车辆。
同时,郑州弘海尊达管理有限公司已将该场所采用砂石进行了简易硬化处理,并在地表使用毡布进行了覆盖,避免车辆停放过程中产生扬尘。
下一步,新城街道将加强督导巡查,只允许临时停车,杜绝无证经营问题出现。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58X3HA202312090022举报知善公司宋氏兄弟在荥阳刘河镇分水岭村,以搞农业开发为名租了200多亩地,成立了顺展农业公司,其中少量地块种了一些石榴树,其余大部分都用来填埋建筑垃圾谋取暴利,大量良田变成建筑垃圾填埋地。荥阳市生态(一)关于知善公司宋氏兄弟在荥阳市刘河镇分水岭村,以搞农业开发为名租了200多亩地,成立了顺展农业公司,其中少量地块种了一些石榴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于2019年1月与荥阳市刘河镇分水岭村签订了约600亩土地承包经营协议,用于种植石榴。双方约定采取边建设边规划的方式,以实际测算占地亩数为准,未确定占地边界。该公司计划初期使用土地225616平米(约338亩),后因该公司实际掌控人宋平均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被公安部门打击并拘押,该项目搁置。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实地勘测,该公司种植石榴面积为56705.9平方米(约85亩),其中旱地53705.04平方米、有林地32.43平方米、其他林地525.11平方米、其他草地1993.62平方米、村庄449.70平方米。填埋建筑垃圾面积为17096.38平方米(约25.64亩)其中17041.63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其他草地54.75平方米。剩余489.36亩土地未开发利用。
(二)关于大部分地块都用于填埋建筑垃圾谋取暴利,大量良田变成建筑垃圾填埋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建筑垃圾填埋地为基本农田,地形为沟壑。该公司提出为高效利用该地块,经荥阳市刘河镇政府协调,由该公司使用黄土对该地块进行平整,平整后栽种石榴树。但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未能履约,擅自在该地块25.64亩内倾倒建筑垃圾。针对此问题,2021年6月2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河南省顺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刘河镇分水岭村土地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6月25日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荥阳市公安局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调查。因该公司实际掌控人宋平均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被公安部门打击并拘押,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止调查,2023年12月10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后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其余大部分都用来填埋建筑垃圾谋取暴利”问题,经核查未发现存在收费获取利益行为。
部分属实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达到复垦条件。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截止到2024年2月28日,垃圾已清运,土地平整已完工。待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确保达到复垦条件。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59X3HA202312090081郑州金水区中州大道和杨金路交汇处的碧桂园小区,每栋楼都因地下排水管道质量和设计不过关而多次堵塞,造成污水横流,恶臭熏天;一楼的部分业主也私自大量铲除和破坏绿地草坪、树木,违规圈建小院,严重破坏了小区的居住环境。金水区生态(一)关于“每栋楼都因地下排水管道质量和设计不过关而多次堵塞,造成污水横流,恶臭熏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3月份因为13号楼2单元排污管道堵塞,造成污水外流,碧桂园国控天誉物业工程部重新铺设的管道,现已恢复使用;2023年8月份排查发现8号楼无排污主管道,造成楼宇周边恶臭熏天,当即开挖维修,经过重新铺设管道,现已恢复使用。截至目前,对碧桂园国控天誉小区全面排查未见排水管道堵塞,污水横流,恶臭熏天情况。
(二)关于“一楼的部分业主也私自大量铲除和破坏绿地草坪、树木,违规圈建小院,严重破坏了小区的居住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小区物业曾口头承诺业主可以对一楼小花园进行改造,并在微信群中发布小花园改造细则。该小区一楼有业主存在铲除和破坏绿地草坪、违规圈建小院的问题,但未发现铲除和破坏树木的问题。该小区“破坏绿地草坪、违规圈建小院”主要涉及10栋多层洋房的一楼住户,其中“毁坏绿地”的住户12户、“圈建小院”的住户3户、“毁坏绿地、圈建小院”问题的住户24户。
基本属实恢复被毁坏的绿地,拆除圈建小院的设施,规范小区绿地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每栋楼都因地下排水管道质量和设计不过关而多次堵塞,造成污水横流,恶臭熏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3月份和8月份,对排查发现管道堵塞问题进行整改,已恢复使用。目前,全面排查未见排水管道堵塞,污水横流,恶臭熏天情况。
金水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大排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2.关于“一楼的部分业主也私自大量铲除和破坏绿地草坪、树木,违规圈建小院,严重破坏了小区的居住环境”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1)金水区执法局对案件进行调查,会同小区物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同时向涉及毁坏绿地和圈建小院问题的业主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其自行整改恢复。(2)经查,碧桂园天誉小区一楼侵占绿地的共41户:其中1户已经自行整改,执法中队对其余40户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立案流程,40户立案最新进展如下:
6户处于责改公告送达阶段,责改公告送达后进入责改复查、上传立案审批表、开具处罚告知书等流程;15户处于处罚告知书送达阶段,其中3户未能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已邮寄送达,12户未能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邮寄送达被退回,走告知送达程序;13户处于处罚告知书已送达,其中4户当事人作出陈述申辩并提出听证申请;9户已签收处罚告知书,其中6户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自行恢复了绿地。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60X3HA202312120025郑州市滨河路与桂圆南街交叉口金水区第二十四幼儿园围栏北侧人行道一刮风尘土飞扬,垃圾袋乱飞,规划用途是市政绿化用地,但多年未绿化,到处都是垃圾,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金水区大气(一)关于“郑州市滨河路与桂圆南街交叉口金水区第二十四幼儿园围栏北侧人行道一刮风尘土飞扬,垃圾袋乱飞,规划用途是市政绿化用地,但多年未绿化”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道路属于市建道路,道路南侧人行道与小区围墙之间的空地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未实施绿化。目前该空地由锦艺观臻苑居民开垦种植蔬菜,不存在大面积黄土裸露和尘土飞扬的情况。
(二)关于“到处都是垃圾,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金水区控尘办和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未发现“垃圾袋乱飞、到处都是垃圾”的问题。该道路附近小区为锦艺观臻苑,该小区自2021年交付后,临近的滨河路道路工程未完工,导致污水管网未能及时与滨河路污水管网连通,前期生活污水一直以泵抽的方式通过水带排放至文化路污水管网,时逢夏季暴雨常出现污水外溢情况。2023年9月,小区污水管网已和滨河路污水管网完成连通,截至目前未再出现污水横流情况。
基本属实完成该区域绿化施工,安排人员保洁,保障道路清洁。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2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滨河路与桂圆南街交叉口金水区第二十四幼儿园围栏北侧人行道一刮风尘土飞扬,垃圾袋乱飞,规划用途是市政绿化用地,但多年未绿化”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查,该道路南侧人行道与小区围墙之间的空地,未实施绿化,锦艺观臻苑居民在该空地开垦所种蔬菜,不存在大面积黄土裸露和尘土飞扬的情况。已于2024年3月27日完成场地平整,并撒播草籽进行绿化。
2.关于“到处都是垃圾,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未发现“垃圾袋乱飞、到处都是垃圾”的问题。2023年9月,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及物业多方沟通协调,将小区污水管网和滨河路污水管网完成连通,未再出现污水横流情况。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61X3HA202312140043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95号院(兴达通苑)小区北面紧挨金水路,由于金水路立交桥二层车辆较多,产生的噪音污染,希望加装隔音护栏。金水区噪音经查,该问题属实。金水路立交桥建成于1994年,依据当时的设计要求没有安装隔音设施,市公安交警部门为了减少噪声,在金水路高架桥栏杆处设置有50km/h的限速标志,但依旧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兴达通苑小区北面紧挨金水路立交桥二层,中间有高大的灌木林遮挡噪声,但小区仍会受到部分汽车通行产生的噪声影响。该小区物业公司因物业费偏低(1.04元/m²)且收不齐全,目前面临撤离困境,小区原开发商也已倒闭,业主委员会已过期无人参选,没有能力安置隔音降噪设备。
2023年12月20日,金水区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兴达通苑小区内对高架桥噪声进行检测,12月21日出具检测报告,噪声超标。
属实积极研究探索科学的解决方法,符合设置条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施工降噪。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由于金水路立交桥二层车辆较多,产生的噪音污染,希望加装隔音护栏”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市相关部门对金水立交二层进行评估,由于金水立交建设时间长,当时建筑设计没有考虑到隔音板安装事项,两侧护栏不适合安装隔音板。建议由业主自行安装隔音玻璃。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62X3HA202312140052郑州市滨河路与桂圆南街交叉口金水区第二十四幼儿园围栏北侧人行道垃圾袋乱飞,规划用途是市政绿化用地,但多年未绿化,到处都是垃圾,由于一直没有绿化,一刮风尘土飞扬。金水区大气(一)关于“金水区第二十四幼儿园围栏北侧人行道垃圾袋乱飞,规划用途是市政绿化用地,但多年未绿化,由于一直没有绿化,一刮风尘土飞扬”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人行道属于市建道路,两侧空地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目前尚未进行绿化。锦艺观臻苑居民在该空地开垦种植蔬菜,近日降雪覆盖,现场检查未发现尘土飞扬的情况。
(二)关于“到处都是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道路南侧人行道旁的空地未实施绿化,目前为锦艺观臻苑居民自发开垦种菜,未发现“垃圾袋乱飞”、“到处都是垃圾”的问题。
部分属实在绿化施工完成前,安排人员对该处空地定期保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完成该区域的绿化施工。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2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金水区第二十四幼儿园围栏北侧人行道垃圾袋乱飞,规划用途是市政绿化用地,但多年未绿化,由于一直没有绿化,一刮风尘土飞扬”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查,该道路南侧人行道与小区围墙之间的空地,未实施绿化,锦艺观臻苑居民在该空地开垦所种蔬菜,不存在大面积黄土裸露和尘土飞扬的情况。已于2024年3月27日对场地进行平整,撒播草籽进行绿化。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63X3HA202312150047建业路王庄家属院北隔壁废品回收站,各种垃圾废品露天随意堆放,气味刺鼻难闻,使用压缩机、切割机噪音扰民。金水区大气(一)关于“建业路王庄家属院北隔壁废品回收站,各种垃圾废品露天随意堆放”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有3处再生资源露天存放,现场堆放的再生资源类别为纸板、废旧铝铁、饮料瓶、塑料制品、废木板等。
(二)关于“气味刺鼻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现场堆放的再生资源为纸板、铝铁、塑料泡沫等再生资源,有气味但不刺鼻。
(三)关于“使用压缩机、切割机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未见切割机,发现有3台压缩机,在进行回收分拣作业时会产生噪声。2023年12月18日,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久陆诚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检测,12月19日出具噪声监测报告,噪声不超标。
基本属实立即组织取缔到位,清理废品收购站,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建业路王庄家属院北隔壁废品回收站,各种垃圾废品露天随意堆放,气味刺鼻难闻,使用压缩机、切割机噪音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截止到2024年2月26日,该废品回收站已关停取缔到位,院内清理完毕,设备已拆除。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8日,金水区执法局针对郑州进坤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存放物品、当日回收的物品未及时清运”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立案查处,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4069号”,12月20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水城综罚决字[2023]第3810号),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12月28日当事人缴纳罚款。
已办结
64X3HA2023121600081.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建业路与凤凰东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腾威凯旋城三号院工地西隔壁废品收购站,各种机器加工声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刺鼻气味四溢。2.郑州市管城区建业路与陇海路交叉口王庄家属院隔壁废品站,各种废品无需堆放,刺鼻气味充斥四周,压缩机、切割机发出严重噪音污染,影响一墙之隔居民的正常生活。金水区大气(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建业路与凤凰东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腾威凯旋城三号院工地西隔壁废品收购站,各种机器加工声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刺鼻气味四溢”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打包机、压缩机等机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2023年12月18日,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久陆诚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检测,12月19日出具噪声监测报告,噪声不超标。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有再生资源露天存放,当日回收的物品未及时清运,现场堆放的再生资源类别为纸板、饮料瓶、泡沫板等,有些许饮料残留气味但不刺鼻。
(二)关于“郑州市管城区建业路与陇海路交叉口王庄家属院隔壁废品站,各种废品无需堆放,刺鼻气味充斥四周,压缩机、切割机发出严重噪音污染,影响一墙之隔居民的正常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有3处再生资源露天存放,现场堆放的再生资源类别为纸板、废旧铝铁、饮料瓶、塑料制品、废木板等,有气味但不刺鼻。现场未见切割机,发现有3台压缩机,在进行回收分拣作业时会产生噪声。2023年12月18日,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久陆诚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检测,12月19日出具噪声监测报告,噪声不超标。
基本属实组织取缔废品收购站,清理场内废品和机械设备,清扫场地,消除噪声和气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建业路与凤凰东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腾威凯旋城三号院工地西隔壁废品收购站,各种机器加工声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刺鼻气味四溢”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已于2024年2月27日完成该站点取缔工作,器械设备拆除,确保消除噪声和异味对居民的影响。
2.关于“郑州市管城区建业路与陇海路交叉口王庄家属院隔壁废品站,各种废品无需堆放,刺鼻气味充斥四周,压缩机、切割机发出严重噪音污染,影响一墙之隔居民的正常生活”。
该问题已办结。已于2024年2月26日完成该站点取缔工作,器械设备拆除,确保消除噪声和异味对居民的影响。
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严查此类违规行为,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9日,2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场地清理完毕。针对河南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郑州进坤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存放物品、当日回收的物品未及时清运”的问题,金水区执法局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立案查处,河南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4111号”,处罚决定书文号“金水城综罚决字[2023]第3811号”对其做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与12月27日缴纳罚款;郑州进坤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4069号”,处罚决定书文号“金水城综罚决字[2023]第3810号”,对其做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与12月28日缴纳罚款。
已办结
65X3HA202312160048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建业路与凤凰东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腾威凯旋城三号院工地西隔壁废品收购站,各种机器加工声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刺鼻气味四溢。金水区噪音(一)关于“腾威凯旋城三号院工地西隔壁废品收购站,各种机器加工声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打包机、压缩机等机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2023年12月18日,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久陆诚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检测,12月19日出具噪声监测报告,噪声不超标。
(二)关于“刺鼻气味四溢”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有再生资源露天存放,当日回收的物品未及时清运问题。现场堆放的再生资源类别为纸板、饮料瓶、泡沫板等,有些许饮料残留气味但不刺鼻。
基本属实立即组织取缔到位,清理废品收购站,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建业路与凤凰东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腾威凯旋城三号院工地西隔壁废品收购站,各种机器加工声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刺鼻气味四溢”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已于2024年2月27日完成该站点取缔工作,器械设备已拆除,确保消除噪声和异味对居民的影响。
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严查此类违规行为,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二)处理情况
针对河南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存放物品、当日回收的物品未及时清运”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立案查处,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4111号”,12月21日作出处罚决定,文号“金水城综罚决字[2023]第3811号”,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12月27日当事人缴纳罚款。
已办结
66X3HA202312170066管城区南曹街道办事处,南曹街道办事处京广铁路两侧有造骨粉的,气味难闻。管城辖区杨园、葛天、小湖有三家建筑垃圾消纳场,7年时间需要消纳的建筑垃圾应该已经消纳完毕,场内却仍建有水稳厂、制砖厂,石子厂,没有环评手续。管城回族区大气(一)关于“管城区南曹街道办事处,南曹街道办事处京广铁路两侧有造骨粉的,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处区域曾为骨头晾晒使用,不存在骨粉厂现象,现场无任何生产设备,2023年6月已取缔到位,目前该位置无气味难闻情况。
(二)关于“管城辖区杨园、葛天、小湖有三家建筑垃圾消纳场,7年时间需要消纳的建筑垃圾应该已经消纳完毕”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厂区建厂时收纳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葛天消纳场收纳了三环内、十八里河的所有拆迁垃圾,创洁消纳场收纳了南曹片区的拆迁垃圾,两处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堆积量大,短期内消纳完毕任务量较大;2、为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消纳场的正常消纳工作受到限制,消纳进度低于原来设计标准,未能按照计划进度进行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3、近几年由于受新冠疫情及7.20洪水灾害影响,消纳场的处置工作处于断断续续状态;4、受目前经济形势影响,房地产行业形式下滑,消纳场再生利用产品销售不畅,消纳场的正常消纳处置工作已暂停一年有余。5、小湖消纳场(郑州市蓝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已在2022年完成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建筑垃圾消纳完后未再生产。综上所述,葛天、创洁消纳场到目前为止未能完成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三)关于“场内却仍建有水稳厂、制砖厂,石子厂,没有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杨园建筑垃圾消纳场为郑州创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21年6月17日办理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号:管环表〔2021〕7号,在2022年5月该单位进行了自主验收,2021年9月17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10104MA45U89Q4D001U。现场调查时未生产,场内的水稳厂、制砖厂,石子厂均为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日常生产设备,现场能提供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环评手续等相关手续。
2.葛天建筑垃圾消纳场为河南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6月3日办理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号:管环表〔2021〕6号,在2022年4月该单位进行了自主验收,2021年9月17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10104M8CP2L002R;现场核查期间未生产,场内的水稳厂、制砖厂,石子厂均为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日常生产设备,现场能提供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环评手续等相关手续。
3.小湖建筑垃圾消纳场为郑州市蓝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完成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建筑垃圾消纳完后持续未生产。厂区内有2条环保免烧砖自动化生产线已拆除,企业负责人承诺2023年12月30日前将1条水稳生产线拆除完毕。现场调查时,无法提供任何手续。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识,规范企业生产,杜绝企业违规生产现象产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2月2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管城区南曹街道办事处,南曹街道办事处京广铁路两侧有造骨粉的,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6月管城回族区南曹街道办事处联合管城回族区执法局南曹中队、管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城分局对晾晒骨头区域负责人下达整改单,督促搬离,2023年6月已取缔完毕,目前该位置无气味难闻情况。
2.关于“管城辖区杨园、葛天、小湖有三家建筑垃圾消纳场,7年时间需要消纳的建筑垃圾应该已经消纳完毕”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河南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创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两家消纳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场区内的建筑垃圾消纳工作。小湖消纳场郑州市蓝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已完成场区内的建筑垃消纳工作,正在进行撤场。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管城执法大队对河南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创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两家消纳场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积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3.关于“场内却仍建有水稳厂、制砖厂,石子厂,没有环评手续”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河南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创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场区内的水稳厂、制砖厂,石子厂均为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日常生产设备,现场能提供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环评手续等相关手续;目前小湖消纳场郑州市蓝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已将1条水稳生产线拆除完毕,设备目前无法运行。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67X3HA202312190097郑州市经开区明湖办事处烛光苑小区东苑、西苑是2002年的安置小区,至今该小区仍未通上自来水,生活用水全凭自打浅水井,很容易受到污染,请求政府予以解决。经开区(一)关于举报人反映“至今该小区仍未通上自来水,生活用水全凭自打浅水井”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20日我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该小区进行现场核查,2015年老南岗村拆迁,烛光苑小区在拆迁规划中,因赔偿问题等原因导致未拆迁成功,一直未使用上市政自来水,目前东苑使用2001年圃田乡文教自主筹建100米深水井,涉及2栋楼共84户;西苑使用2018年业主以单元为中心自主筹建浅水井,涉及2栋楼共112户。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很容易受到污染”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小区经抽水泵直接抽取到小区无塔供水器中,再送至小区用户。
部分属实督促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就市政自来水改造费用与业主协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举报人反映“至今该小区仍未通上自来水,生活用水全凭自打浅水井”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烛光苑物业管理委员会已于1月22日已完成烛光苑临时自来水改造。
2.关于举报人反映“很容易受到污染”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截至2024年1月24日,烛光苑临时自来水水质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所检项目符合GB5749-2022要求。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68X3HA202312220052中牟县东风路办事处大潘庄潘安小区居住有260户有壹仟多人的小区饮水水质差,经检测部门化验多项水质不合格对人体有害,不能作为饮用水食用;日前已向中央督察组反映了该情况,但当地政府没有深入群众解决问题,而是下转基层,实际情况是一些人在未取得饮用水许可证情况下违法利用地下水资源牟取利益,村支书及办事处领导充当保护伞,不作为、假整改。中牟县(一)关于中牟县东风路办事处大潘庄潘安小区居住有260户有壹仟多人的小区饮水水质差,经检测部门化验多项水质不合格对人体有害,不能作为饮用水食用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中牟县东风路办事处大潘庄村村委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对水井压力罐进行清理维护。2021年5月27日委托河南金质计量校准检测有限公司对潘安小区生活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2023年11月25日委托河南金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潘安小区生活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
(二)关于已向中央督察组反映了该情况,但当地政府没有深入群众解决问题,而是下转基层,实际情况是一些人在未取得饮用水许可证情况下违法利用地下水资源牟取利益,村支书及办事处领导充当保护伞,不作为、假整改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中牟县东风路办事处潘安小区是2002年由村民自行建设,因当时条件受限,无法接通自来水,于2002由村集体出资委托打井队自打一口自备井,未取得《取水许可证》。2004年-2005年村民陆续迁入,至今仍使用自备井满足日常用水需求。为最大程度保障及方便村民用水需求,村集体委托村民吴某某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维修,及时处置管道漏水等突发情况和水费收缴。因群众用水量日益增多,随着时间推移,供水设备、管道日益老旧等问题逐渐增多,导致用水及维修成本增加,2004-2010年0.5元/吨、2010-2016年1元/吨、2017年至今1.5元/吨,所收的水费用于缴纳电费,供水设备、管道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置等。
经中牟县纪委监委核查调查,没有证据证明举报人反映的“一些人在未取得饮用水许可证情况下违法利用地下水资源牟取利益,”通过中牟县纪委监委调查,未发现村支书及办事处领导充当保护伞,不作为、假整改问题。
部分属实办理《取水许可证》,合法合规取水用水,确保小区群众日常生活用水符合饮用水标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2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中牟县东风路办事处潘安小区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同时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清理维护,不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69X3HA202312220059上街区峡窝镇观沟村之前渣土场存在多年占用耕地,请求复耕。上街区土壤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有部分土地的土地性质为耕地属实,但不存在长期占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该项目属于生态修复类项目,场区用地原为已荒废的3道天然沟壑。沟内原深度最低处约20米,最深处约50米,区域紧邻重阳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5年至2016年上街区对重阳观进了保护性维修,同时计划对重阳观进行综合开发,已打造为集农业、观光为一体的文旅项目。为配合重阳观的后期开发,2018年8月经审批后,建设了上街区第二(观沟)建筑垃圾消纳场,利用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对重阳观周边废弃的天然沟壑回填造地,进行生态修复,将3道天然沟壑回填修复为平整的土地,最终达到种植条件。截至目前3道天然沟壑已回填90%,已回填造地约100亩(含修复后的3层梯田斜坡面积)。
平整修复后的土地已种植冬青2000余棵、女贞树1000余棵,软籽石榴树200余棵、杏树100余棵、白皮松1000余棵,部分地块(约20亩)已由村民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剩余地块(约38亩)待春季种植农作物。
2022年末国土变更调查,该地块仍为峡窝镇观沟村集体土地,根据调整后的地类信息情况显示,渣土场消纳区域有58.47亩土地性质确定为耕地,其余30.53亩土地性质确定为果园、林地。
目前现状为58.47亩耕地,已具备耕种条件。其中村民种菜及其他农作物占地20亩;其余38.47亩地2021年至2023年各种植一季油菜。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计划将回填后的地块交由专业公司统一管理,2024年春季种植其他农作物。2023年12月12日,上街区峡窝镇观沟村委已与河南省金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已将重阳观以西所有土地(含消纳场场地)全部租赁给河南省金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共计270亩,租期20年,由该公司用于发展高效农业、观光农业等文旅事业的开发。
部分属实持续加大对建筑垃圾消纳场行业监管力度,深入推进固体废弃物治理工作,确保严格按土地性质落实生态修复后的土地使用。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2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上街区峡窝镇观沟村之前渣土场存在多年占用耕地,请求复耕。
该问题已办结。2022年末土地性质已确定为耕地的地块,已具备耕种条件,上街区峡窝镇观沟村委与河南金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承租方严格按照土地租赁协议落实发展高效农业、观光农业等文旅事业的开发。同时确保在开发过程中,严格按2022年末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土地性质进行种植和使用。
该地块已于2024年3月26日复耕。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70X3HA202312220133310与孟津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围挡内基本农田被大面积渣土及生活垃圾占用,平日扬尘污染严重,要求复耕。上街区大气(一)关于310与孟津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围挡内基本农田被大面积渣土及生活垃圾占用,要求复耕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4日,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峡窝镇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该土地已于2015年由政府征收,不属于基本农田,属于建设用地,附近村民利用部分闲置土地种菜。
(二)关于平日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24日,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峡窝镇中队执法人员对该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涉事土地存在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堆放,部分黄土裸露未覆盖,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加强对大气扬尘问题的日常巡查,对涉事土地存在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覆盖,减少扬尘污染。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2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310与孟津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围挡内基本农田被大面积渣土及生活垃圾占用,要求复耕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4日,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峡窝镇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该土地已于2015年由政府征收,不属于基本农田,属于建设用地。
2.关于平日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峡窝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4日开始对渣土及生活垃圾进行清理,2024年1月15日已将渣土及生活垃圾清理完成。2024年3月21日已对该块土地进行复耕种上蔬菜。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71X3HA202312220135金水区任庄安置区南边有个大水塘,小区的污水没净化就直接流到这,又黑又臭,夏天的时候蚊虫很多,长达几年。金水区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问题水塘位于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任庄村西南方向,原来是任庄村村民鱼塘,鱼塘不再使用后,由于此地地势低洼逐年降雨形成水塘。由于市政污水管网一直未铺设到安置区所在位置,居民日常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水塘,水塘改为污水沉淀池。12月22日任庄村委委托郑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检测排污口水质,26日报告结果水质达标。沉淀池表面有漂浮物,周边有少量生活垃圾积存。12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沉淀池水质进行检测,等待检测结果。基本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污水处理站正常治理工作的开展,保持沉淀池水质达标,周边环境整洁。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3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金水区任庄安置区南边有个大水塘,小区的污水没净化就直接流到这,又黑又臭,夏天的时候蚊虫很多,长达几年”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12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沉淀池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达标。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随即组织人员对污水进行抽排,截至3月25日已完成污水抽排,并进行黄土覆盖。
(二)处理情况:无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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