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阶段性办结群众信访举报件完成情况公示表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1230002 |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张定邦村村北边山里面, 2023年2月-3月有人在此处非法倾倒,掩埋危险化学品废渣,气味难闻。举报人怀疑掩埋的危险化学品废渣前期没有清理完毕,导致现在仍有难闻气味。 | 惠济区 | 土壤 | (一)关于“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张定邦村村北山里面,2023年2月-3月有人在此处非法倾倒,掩埋危险化学品废渣,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3月31日接12369信访转办件,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固化大队执法人员对现场核查,发现有新土壤填埋、覆盖痕迹并伴有刺鼻味道,执法人员立即组织挖掘器械进行作业,现场挖掘区域长约20米,宽15米,深8米,挖掘倾倒桶25个,经称重,倾倒桶、油漆废液、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及污染土壤总重量182.69吨。 (二)关于“怀疑掩埋的危险化学品废渣前期没有清理完毕,导致现在仍有难闻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古荥镇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前往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现场已全部清理到位并进行复绿作业,未有明显刺鼻气味。 | 部分属实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立行立改,做到措施到位,污染消除,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惠济区古荣镇张定邦村村北山里面,2023年2月-3月有人在此处非法倾倒,掩埋危险化学品废渣,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3月31日,涉案企业(河南国能中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骏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收集应急处置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JCHB-YJ2023-03-31),现场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182.69吨填埋废化工桶、油漆废液、废油漆桶、废油漆渣、污染土壤进行转运处置。2023年3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豫0100〔2023〕102号)并出具《关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古荣镇张定邦村北面山里违规倾倒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情况说明》;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出具《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立案决定书》(郑公惠(迎)立字〔2023〕556号)。2023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案件移送函》(豫001环罪移字〔2023〕3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材料清单》《涉嫌环境违法刑事犯罪案件调查报告》移交至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犯罪嫌疑人已刑事立案移交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关于“怀疑掩埋的危险化学品废渣前期没有清理完毕,导致现在仍有难闻气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1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古荣镇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前往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现场已全部清理到位并进行复绿作业,未有明显刺鼻气味。11月24日区政府针对该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根据会议要求,由古荣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及点位土壤进行抽检。11月27日,第三方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惠济区古荥镇张定邦村村北山里面的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共采集样品数10组,5个点位的表层土和深层土(具体采样点位见纸质报告中点位坐标),13个检测因子:丙酮、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砷、铅、镉、钴、镍、钡、锰、铬。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内容要求。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1240003 |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南城村,村内的生活污水因没有下水道,导致污水横流。 | 荥阳市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南城村,村内的生活污水因没有下水道,导致污水横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荥阳市广武镇南城村没有污水管道。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部分住家户门前排水沟内有落叶杂物堵塞,据走访村干部和群众,该村内有2条土路未硬化,降雨天气易积水,导致道路泥泞,影响群众出行。 | 部分属实 | 一是立行立改,迅速开展该自然村内排水沟清理工作。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生活污水排放及出行问题。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明确专人负责,对南城自然村约4000米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对易积存垃圾路段采取加装盖板、安装围栏的方式,减少后期落叶和垃圾堵塞排水沟渠。 二是2023年11月29日,荥阳市广武镇党委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将南城村2条未硬化道路列入修路计划并组织实施(见附件4),截至2023年12月30日,道路硬化已完成。 三是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下村入户进行走访,针对南城村未硬化道路和排水边沟整治实施方案征求群众意见,共走访南城村群众22户,均对实施方案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1250012 | 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林科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丰产路街道,押寨城中村改造项目, 从2023年9月18日开始昼夜施工,噪音大、吊塔射灯造成光污染严重。举报人希望该工地停止夜间施工,拆掉吊塔射灯。 | 金水区 | 噪音 | (一)关于施工噪音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11月22日-25日,该工地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进行混凝土不间断浇筑,车载泵、泵管产生噪音,完成浇筑后无夜间施工现象。收举报后,金水区执法局于11月30日委托三方公司进行噪音检测,结果达标。 (二)关于光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11月26日21时,金水区丰产路办事处人员到押砦城中村项目现场核查施工光照问题,发现高空灯光存在向居民区照射现象。 | 属实 | 押寨城中村改造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采取降噪措施,优化光源照射,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施工噪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11月30日金水区执法局委托三方公司对工地厂界噪音进行检测,结果达标。要求施工方对车载泵加装防音罩,夜间施工需取得施工证明、进行报备,并要根据施工进度,调整施工时间,尽可能减少夜间施工噪音。 2.关于光污染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要求施工方加装灯罩,缩小照明覆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灯源安装位置和照射方向。 (二)处理情况 金水区执法局对该工地下达《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书》,告知其夜间使用必须取得夜间施工证明,并采取降噪措施,以免噪音扰民。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1280027 | 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白槐村二组的乡村道路,在720大雨时被冲毁,至今无人修路。 | 新密市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查看,举报问题道路为群众入户小路,受7·20大雨影响,该小路的部分路段损毁,受损道路长度约3米,入户小路南侧崖头高度约8米,受地质条件限制,修复难度大,尚未及时修复。 | 基本属实 | 将积极争取各类资金,进一步完善乡村道路体系,保障群众正常出行。 | 关于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白槐村二组的乡村道路,在7·20大雨时被冲毁,至今无人修路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按照前期协商规划新路路线及方案,已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办结案。 | 已办结 | 无 |
5 | D3HA202311290048 | 郑州市高新区新龙路41号,郑州格力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除尘设备风力不足,无法达到国家要求,只有检查时开启,除尘布袋未经常更换,导致加工时粉尘大。2.2023年1月-8月该公司大量购买组装电脑主机、造假的液晶电视和电脑液晶显示屏骗取国家环保补贴。3.危废未按要求转移,私自售卖循环使用。 | 高新区 | 大气 | (一)关于“除尘设备风力不足,无法达到国家要求,只有检查时开启,除尘布袋未经常更换,导致加工时粉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1.针对“除尘设备风力不足”问题。《郑州格力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置280万台(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文件显示,P1排气筒设计风量50000m³/h,配套风机额定最大风量92000m³/h;P2排气筒设计风量32000m³/h,配套风机额定最大风量133056m³/h;P3排气筒设计风量30000m³/h,配套风机额定最大风量92000m³/h;P4排气筒设计风量18000m³/h,配套风机额定最大风量74600m³/h,除尘设备各风机额定风量满足设计要求。通过调阅企业2023年度自行检测报告显示,P1排气筒实际检测风量为23805—41880m³/h,低于设计风量,其余排气筒风量均满足设计要求。上述问题部分属实。 2.针对“只有检查时开启除尘设备”问题。通过调阅“郑州市智能用电监控系统”显示,该单位2023年1—11月份各条生产线主体用电曲线图与配套的除尘器用电曲线图基本相符,用电监控系统也未推送污染防治设施异常停运情况;现场对企业设备及生产主管进行调查询问,未发现异常情况。上述问题不属实。 3.针对“除尘布袋未经常更换”问题。该企业于2020年7月完成年处置280万台(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除尘器配备除尘布袋3592条,于2021年1月更换300条除尘布袋,2022年6月更换60条除尘布袋。企业建立了污染防治设施作业指导书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根据作业指导书,除尘布袋更换周期为1—3年,验收至今除尘布袋更换比例约10%,与作业指导书要求不相符。上述问题属实。 4.针对“加工时粉尘大”问题。企业2023年度自行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2.3㎎/m³,低于排放限值10㎎/m³的要求。现场核查发现,车间生产线部分工位,在物料拆解破碎过程中存在粉尘逸散现象,车间生产线附近地面有颗粒物散落形成积尘情况。上述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该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2023年1月-8月该公司大量购买组装电脑主机、造假的液晶电视和电脑液晶显示屏骗取国家环保补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1.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编号:E4101023,有效期限:2023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废弃产品年处理能力:45万台CRT电视机、1万套CRT电脑、45万套空调、50万台洗衣机、25万台冰箱、74万套液晶电脑、40万台液晶电视。 经查,企业提供的2023年1—9月份采购协议、支付凭证、货物清单及入库台账等资料显示,电视机回收量699355台(CRT电视机301150台,液晶电视机398205台)、冰箱回收量135959台、空调回收量330750套、洗衣机回收量130569台、电脑回收量438695套。企业在拆解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规程进行操作或拆解,对符合指南规定的产品,按照基金管理规范拆解;对不符合《指南》规定的产品自查扣减,不申报基金补贴。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随机抽选第三方审核机构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每月进行现场审核,每季度出具审核报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组织专家、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联合审核。企业拆解处理情况每季度在郑州市生态环境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未收到相应反馈。1—9月拆解处理核定量电视机679029台(CRT电视机293979台,液晶电视机385050台)、冰箱140924台(含2022年库存)、空调336549套(含2022年库存)、洗衣机132194台(含2022年库存)、电脑401191套。 高新区委托第四方审核机构现场对企业2023年1—9月电脑主机、液晶显示器和液晶电视机3类产品,分别按照每月60分钟视频抽查及全流程随机抽查审核,对资金往来凭证进行了核查;查阅了第三方季度审核报告。未发现企业存在不合规现象。 (三)关于“危废未按要求转移,私自售卖循环使用”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郑州格力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置280万台(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涉及含铅玻璃、废电路板、废活性炭、荧光粉、废矿物油、含汞灯管共六类,现场查阅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等资料,截止目前,2023年六类危险废物产生总量2995.68吨,转移2667.28吨,贮存328.40吨,均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经查,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标识标签、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等材料,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环境管理要求基本相符。 现场对废活性炭、含铅玻璃、废电路板、废矿物油四类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台账、运输车辆进出厂影像、接收单位等材料进行随机抽查,通过现场随机抽查危险废物产生、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未发现危废未按要求转移,私自售卖循环使用问题。 | 部分属实 | 企业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维保,规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处置。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要求规范拆解,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要求申报基金补贴。 | 该问题已办结。 1.该企业于12月5日对P1排气筒配套风机频率完成了调频,并于12月5日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风量实测,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12月6日,该企业每天对P1-P4排气筒开展自行检测工作,并建立检测记录台账,自行检测结果显示均到达设计要求。 2.该企业已于12月10日在洗衣机拆解生产线破碎工序增加了集气罩及收集管道,实现负压,提升收集效率。对洗衣机、液晶显示器等拆解生产线破碎工序输送带下料口增设防物料飞溅装置,减少了物料跑冒滴漏,减少了粉尘逸散。 3.企业已于12月18日完成了冰箱、液晶、液晶CRT综合、空调、洗衣机五条拆解生产线与治污设施加装了联动控制设备,实现各条生产线与治污设施同步运行。 4.企业已于12月21日购置了3592条除尘布袋,22日启动更换工作,25日除尘布袋已全部更换完毕。 | 已办结 | 无 |
6 | D3HA202311300024 | 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宋家村,乡政府工作人员将村内东侧的农耕地毁坏,卖土挖沙。 | 中牟县 | 生态 |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由于举报人没有明确具体位置,也无联系方式,工作人员结合近段时间有村民反映“宋家村东地机西高速东路南有建筑废料占压土地无法耕种一事”,堆放建筑废料的涉事人宋某某为宋家村村民,且在乡政府工作。虽然前期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但未清理到位,所以判断该地块是群众举报点位。 2023年12月1日下午,中牟县资源规划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踏勘、实地测量。现场存在三处建筑垃圾堆放地块,周边还存在有零星砖块。经套合中牟县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筑垃圾堆放占压面积为335.75平方米,其中耕地199.43平方米、林地136.32平方米。 | 部分属实 | 清理建筑垃圾,土地平整到位,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2日,宋某某已将堆存的建筑垃圾清理到位,对土地进行平整。 下一步将加大宣传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乱占、破坏耕地等问题立即处理。 (二)处理情况 中牟县资源规划局依法对当事人宋永发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牟自然资改字〔2023〕202号),限期3日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8日,中牟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宋某某记过处分。 | 已办结 | 2023年12月18日,中牟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宋某某记过处分 |
7 | D3HA202312010028 | 举报人反映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宋家村向东1000米路南破坏农耕地卖土挖沙问题,12月1日上午乡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将执法人员带至正确位置,认为其有弄虚作假嫌疑,希望尽快恢复耕地并追究破坏耕地人员责任。 | 中牟县 | 生态 | (一)关于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宋家村向东1000米路南破坏农耕地卖土挖沙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人员在举报问题描述的村东1000米处,未发现挖土取沙情况。经再次扩大摸排范围,在附近发现宋永发承包的园区内有南北两处鱼池,院内堆放有两处土方。两处鱼池中北侧鱼池是2019年开挖,面积为3.1亩。南侧鱼池是2021年“7.20”后因园区存水较多开挖,面积为5.2亩。经资源规划部门初步核查,两处鱼池的土地性质现状为基本农田。 经现场勘察,开挖鱼池所出土方,大部分仍堆放在园区内,有小部分被宋家村群众取走自用。针对是否存在卖沙盈利情况,中牟县已成立专案组正在调查。 (二)关于12月1日上午乡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将执法人员带至正确位置,认为其有弄虚作假嫌疑,希望尽快恢复耕地并追究破坏耕地人员责任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第九批举报人举报内容中没有明确具体位置,也没有举报人联系方式,获取不到准确位置信息。由于近段时间有村民反映宋家村东地有建筑废料占压无法耕种一事,在该地块堆放建筑废料的涉事人是宋家村村民且在乡政府工作,所以判断举报件是该地块。前期举报人给予位置信息太少,该村近期又有类似事件出现,出现位置判断错误,导致没有找到正确位置,但绝不是弄虚作假。 | 部分属实 | 对耕地进行回填复耕,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同类问题。 | (一)整改情况 目前,当事人已对鱼池进行回填,同时对土地平整复耕。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日,中牟县资源规划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牟自然资改字〔2023〕第203号),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8日,中牟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宋某某记过处分。 | 已办结 | 2023年12月18日,中牟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宋某某记过处分 |
8 | D3HA202312010037 | 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姚寨村东北,2019年该村村民违规占用耕地修建洗澡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澡堂外农耕地,污染地下水。 | 中牟县 | 水 | (一)关于违规占用耕地修建洗澡堂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通过套合中牟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金水泉洗浴占地面积577平方米,全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洗浴房后东边配套建设的3个沉淀罐所占土地,经资源规划部门认定属于耕地和部分其他林地。 (二)关于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澡堂外农耕地,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处洗浴房后东边设有3个污水沉淀罐。废水经沉淀罐沉淀后,定期由拉水车将池内污水运送至污水处理厂管网排放,由于近期沉淀池水满后未及时清运,导致污水外溢,少量污水流到旁边空地。 郑州市中牟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该浴池沉淀罐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COD23mg/L、氨氮4.29mg/L、总氮4.90mg/L、总磷0.162mg/L、pH值6.7,符合排放标准。 2023年12月8日,中牟县狼城岗镇委托河南新网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处地下水进行抽样检测。12月15日,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 | 部分属实 | 铺设污水管网,污水排入社区污水管网,确保洗浴中心污水有效处置。 | 1.关于违规占用耕地修建洗澡堂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现已将3个沉淀罐挖出并将土地清理平整。 2.关于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澡堂外农耕地,污染地下水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目前,该洗浴中心停止营业,3个沉淀罐挖出并将土地进行了清理平整。洗浴中心将铺设管道,将污水直排到中牟县狼城岗镇社区污水管网中。目前,管道已铺设完毕。 | 已办结 | 无 |
9 | D3HA202312010056 |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董村17组,郑州亿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占用耕地,污水乱排,扬尘大,夜间噪音扰民严重。 | 荥阳市 | 生态 | (一)关于“占用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郑州市安昌测绘队有限公司对郑州亿储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测绘的《宗地图》,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2月2日出具的2023114号《地类证明》为工业用地。郑州烁阳建材有限公司与郑州亿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共用一个场地,因此均不属于耕地。 (二)关于“污水乱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郑州亿储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和郑州烁阳建材有限公司共有工作人员10人左右,生产过程中均不产生废水,场内也不提供集中食堂和洗澡服务,只有一个水冲式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地埋管道通往镇区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 (三)关于“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郑州亿储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金属的回收、破碎加工、分拣等处理,在破碎环节容易产生粉尘,且无相应的除尘设施,加上场地未硬化,遇大风天气容易起尘。 (四)关于“夜间噪音扰民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郑州亿储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北边界距离较近的居民有:138米处1户、153米处2户、167米处1户,北侧隔广古路245米处为董庄村集体村民住户。2023年12月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执法人员走访董庄村村民,均反映该公司“夜间破碎声音较大,不堪其扰”。 郑州亿储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在2019年以“仓储”项目办理了建设项目备案登记手续,这与其从事的活动明显不符。依据2019年适用的2017年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公司所从事的废旧金属回收、破碎加工、分拣等活动属于“名录”第86项“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范畴,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现行2021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也需要进行环评审批,环评级别仍为报告表。因此,该公司目前所从事的生产加工活动属于无环评手续,且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不符合环保要求,不能继续生产经营。 | 部分属实 | 自行清理,予以取缔。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15日,郑州亿储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已对积存废品自行清理拆除到位。 | 已办结 | 无 |
10 | D3HA202312020021 | 郑州市中牟县新县城城区,寿圣街和恒安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华强颐翠雅庭建筑工地,违规施工,无喷淋,噪音扰民,拉土车超载。 | 中牟县 | 大气 | (一)关于华强颐翠雅庭建筑工地违规施工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一是施工工地未采取冲洗地面有效降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二是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关于华强颐翠雅庭建筑工地无喷淋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工地四周设有喷淋,施工时保持正常开启状态。 (三)关于华强颐翠雅庭建筑工地噪音扰民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现场无明显的噪声。施工期间,会存在有机器及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 (四)关于华强颐翠雅庭建筑工地拉土车超载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中牟县交通局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工地检查巡查,经过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询问和调取工地近三个月的视频监控,未发现近期有超限超载车辆出入。 | 部分属实 |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减少给群众带来的影响。 |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华强颐翠雅庭建筑工地违规施工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违规施工行为,中牟县城管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加强监督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各项扬尘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依法依规文明施工。 2.关于华强颐翠雅庭建筑工地噪音扰民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项目正常施工时,及时进行噪声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讲解工地噪声的处罚规定,指导施工单位文明施工。 (二)处理情况 2024年1月11日,中牟县城管局依法对施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牟城管罚决字〔2024〕第2370111号),处4万元罚款。 | 已办结 | 无 |
11 | D3HA202312020022 | 郑州市中牟县商都路与人文路交叉口东北角路劲国际城小区37号楼2单元3201东侧电梯,运行时噪声大,希望尽快处理此问题。 | 中牟县 | 噪音 |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中牟县路劲国际小区安装电梯品牌为华升富士达电梯,型号ZEXIN,由通力电梯公司负责日常检修维护,制定以日、周、月的定期维保计划,例行保养时未发现电梯运行有异常现象,每年定期按照国家规定在特检院报检,检修结果符合国标要求。但是在平时电梯运行时确实存在机械声音。 2023年12月4日,郑州市中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小区37号楼2单元3201室进行了入室检测(检测时间为白天)。在举报人卧室和客厅分别设置了分别检测点位。检验结果分别为28.2dB(A)、37.1dB(A)。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要求。 12月5日,物业公司委托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路劲国际小区37号楼2单元3201室(主卧室、次卧室、客厅)噪声问题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客厅昼间修正值33dB(A),夜间修正值38dB(A),主卧昼间修正值32dB(A),夜间修正值30dB(A),次卧主卧昼间修正值31dB(A),夜间修正值33dB(A),结果显示:客厅和次卧夜间值超标。 | 属实 | 加装隔音设施,改进电梯装置,降低噪声影响。 | 物业公司对电梯机房内墙、地面铺设隔音橡棉,与第三方公司对接,制定《电梯减震降噪方案》,进一步降低电梯噪声。 2023年12月27日,物业公司委托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路劲国际小区37号楼2单元3201室(主卧室、次卧室、客厅)噪声问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客厅夜间修正值28dB(A)和35dB(A),主卧夜间修正值24dB(A),次卧夜间修正值30dB(A),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要求。 | 已办结 | 无 |
12 | D3HA202312020057 | 郑州市高新区枫香街与红松路交叉口西北角,万科湖心岛1号楼2单元两部电梯运行时噪声大。 | 高新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电梯运行中确实存在声音响动,但经第三方检测,电梯机房噪声与室内环境噪声数值均未超标。 2023年12月4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万科湖心岛小区1号楼2单元两部电梯进行了现场查看。涉事两部电梯运行时确实存在一定的声音响动,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2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吉林省中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现场对电梯机房进行了噪声检测。2023年12月5日吉林省中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12月4日现场检测的报告(报告编号:2023WJ-HNZZ-00028、2023WJ-HNZZ-00029),两台电梯机房噪声检验结果分别为70.83dB(北梯)、71.13dB(南梯),符合《电梯技术规范》(GB10058-2009) 3.3.6额定速度运行时机房内平均噪声值≤80dB(A)的要求。 2023年12月10日,高新区沟赵办事处委托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属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万科城金兰苑1号楼2单元3301室客厅与次卧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昼间34.3dB、29.6dB;夜间32.3dB、26.8dB,根据GB 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 部分属实 | 由万科湖心岛小区物业方与地产方协同配合,减少电梯运行时的声音响动,提升居民体感舒适,营造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1日,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对电梯机房抱闸制动器进行再次调整,并在电梯井道内对导轨加润滑油,进行了零部件润滑,更换了电梯运行接触器,减少了因电梯运行产生的响声。12月12日,郑州万科城金兰苑物业方出具了相关行动措施方案,增加巡查频次、严格维保要求。沟赵办事处工作人员积极与举报人沟通交流,告知检测结果,抚慰举报人的情绪。 | 已办结 | 无 |
13 | D3HA202312040030 | 郑州市巩义市大峪沟镇镇中居委会外门居民组,巩义市大峪沟红旗煤业公司,距离居民区过近,扬尘大,夜间该厂机器和大货车拉货时噪音扰民严重。该公司至今未落实和举报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合同。 | 巩义市 | 大气 | (一)关于距离居民区过近、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储煤场东侧、北侧300米内无住户;西侧是工业区,无住户;南侧50米内有3家居民居住。 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风选设备建设有袋式除尘器1台,储煤场建设有27个降尘喷枪,运输道路建设有126个降尘喷枪,洒水车1辆。检查过程中,该矿储煤场西北角存在密闭不严,部分彩钢瓦破损的情况;储煤场内输送工段密闭不严,输送廊道破损严重,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夜间该厂机器和大货车拉货时噪音扰民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因该单位平时拉煤大车较多会存在噪声扰民现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委托郑州市巩义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3年12月5日,对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的昼间、夜间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河南红旗煤业一矿西侧居民区昼间为49.4 分贝,夜间为42.9分贝,河南红旗煤业一矿西厂界昼间为48.7 分贝夜间为45.6分贝,河南红旗煤业一矿东厂界昼间为37.5分贝夜间为39.5分贝,河南红旗煤业一矿南厂界昼间为44.9分贝夜间为45.3分贝,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将依法加大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关注其周边区域,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必将依法从快从严查处,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受侵犯。 (三)关于未落实和举报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合同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涉及搬迁安置的群众共2户,并对2户群众进行走访。 查阅资料显示,因原大峪沟矿务局煤场距离居委会外门组2户群众庄宅较近,煤场运输过程中对2户群众居住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故经矿务局和2户群众协商同意,于1993年6月20日,签订庄宅搬迁补偿协议(矿群〔1993〕第16号),协议约定:按照豫政〔1989〕113号文件标准补偿群众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金共计101933.19元;新宅由矿务局规划安排,等量划给;旧宅基地、包括户主院内所有建筑物和附属物统属大峪沟矿务局所有。协议签订后,1户群众已自行选址搬迁;另1户群众以通往新庄宅道路需经过煤场为由,不愿到矿务局指定地点建设新宅。1995年5月25日,矿务局与2户群众再次签订庄宅搬迁补充协议(矿群〔1995〕第17号),协议约定:矿务局将1993年协议约定补偿总款的55%支付给2户群众,群众自行选址搬迁后支付全部补偿金。协议签订后,1户群众已自行选址搬迁,并领取全部搬迁补偿款;另1户群众因未搬迁,矿务局按照协议约定,于当年10月12日支付其补偿款76082.26元的55%共计41845.24元。2006年,大峪沟矿务局完成企业改制。2007年12月13日,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原大峪沟矿务局遗留的搬迁安置问题,与该群众再次达成补充协议(红旗矿群〔2007〕第58号),协议约定:对该群众老宅实施不搬迁也不再保留,红旗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偿款34237.02元,已于当年12月19日支付到位。同时约定,如该群众进行搬迁,由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镇中居委会、外门居民组和该群众共同负责新宅基事项;如该群众仍选择在老宅居住,不能以煤尘污染、噪音、过往运输车辆、修路等不利因素,向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至此,2007年的补偿协议执行完毕。2008年至今,红旗公司未和该群众签订任何关于搬迁补偿的协议。 | 部分属实 |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降低环境影响;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做好该群众的沟通疏导工作。 | (2023年12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1环罚决字〔2023〕21号),于2024年1月15日该公司缴纳罚款21600元,票据号码:0109256421,收款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已办结 | 无 |
14 | D3HA202312040041 | 郑州市中牟县人文路和商都路交叉口东北角,路劲国际城37号楼2单元的电梯噪音扰民问题,2023年12月4日,环保局到达现场检测LEQ值显示正常,倍频带值无法检测,业主自己找第三方检测倍频带值后显示超标;希望彻底解决噪音问题。 | 中牟县 | 噪音 | (一)关于郑州市中牟县人文路和商都路交叉口东北角,路劲国际城37号楼2单元的电梯噪音扰民问题,业主自己找第三方检测倍频带值后显示超标;希望彻底解决噪音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中牟县路劲国际小区安装电梯品牌为华升富士达电梯,型号ZEXIN,由通力电梯公司负责日常检修维护,制定以日、周、月的定期维保计划,例行保养时未发现电梯运行有异常现象,每年定期按照国家规定在特检院报检,检修结果符合国标要求。但是在平时电梯运行时确实存在机械声音。 2023年12月4日,郑州市中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小区37号楼2单元3201室进行了入室监测(监测时间为白天)。在举报人卧室和客厅分别设置了监测点位。检验结果分别为28.2dB(A)、37.1dB(A)。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要求。 针对举报人要求,12月5日,物业公司又委托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路劲国际小区37号楼2单元3201室(主卧室、次卧室、客厅)噪声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客厅昼间修正值33dB(A),夜间修正值38dB(A),主卧昼间修正值32dB(A),夜间修正值30dB(A),次卧主卧昼间修正值31dB(A),夜间修正值33dB(A),结果显示:客厅和次卧夜间值超标。 (二)2023年12月4日,环保局到达现场检测LEQ值显示正常,倍频带值无法检测。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等效A声级是由各频率下测定的倍频带声压级数据按照相应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所得。所以等效A声级数据超标,那么倍频带声压级数据必有超标数值。郑州市中牟生态环境监测站入室检测为白天,检查结果符合要求。因此,倍频带值显示不出来。 | 部分属实 | 加装隔音设施,改进电梯装置,降低噪音影响。 | 物业公司对电梯机房内墙、地面铺设隔音橡棉,与第三方公司对接,制定《电梯减震降噪方案》,进一步降低电梯噪声。 2023年12月27日,物业公司委托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路劲国际小区37号楼2单元3201室(主卧室、次卧室、客厅)噪声问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客厅夜间修正值28dB(A)和35dB(A),主卧夜间修正值24dB(A),次卧夜间修正值30dB(A),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要求。 | 已办结 | 无 |
15 | D3HA202312050015 |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与月桂路交叉口西200米美景菩提小区西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10年左右无人清理。 | 高新区 | 土壤 | 关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与月桂路交叉口西200米美景菩提小区西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10年左右无人清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建筑垃圾堆放点位于高新区瓦屋李村集体土地,占地2922.5平方米,堆放有建筑垃圾5831.1立方米,为历史遗留问题。瓦屋李村于2013年开始进行棚户区改造,因该地块土地附属物补偿和其他拆迁问题未达成一致,该地块未能按计划进行征收,造成建筑垃圾遗留,长期未能清理。 高新区瓦屋李村委会对该地块设置有不低于2.5米高围挡进行合围,场内长满树木、植被,对周边环境无明显污染问题经现场巡查,场内不存在生活垃圾堆积。 | 部分属实 | 清理高新区瓦屋李村集体土地上拆迁遗留建筑垃圾,加强对该区域管理,避免再次发生垃圾倾倒堆积,为周边居民创造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 |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7日,高新区梧桐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测量公司对瓦屋李拆迁遗留建筑垃圾进行测量估算(见附件2)。2023年12月18日,第三方公司开始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截至12月20日,建筑垃圾已经清理完成,现场使用土工布进行覆盖。 | 已办结 | 无 |
16 | D3HA202312060020 | 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宋家村东1000米路南,乡政府宋姓工作人员在其100多亩承包地上挖10多亩的大坑,挖沙卖沙,举报人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 中牟县 | 生态 |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人员根据问题描述,发现在宋永发承包的101亩承包地内有南北两处鱼池,院内堆放有两处土方。两处鱼池中北侧鱼池是2019年开挖,面积为3.1亩。南侧鱼池是2021年“7.20”后因园区存水较多开挖,面积为5.2亩。经中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核查,两处鱼池的土地性质现状为基本农田。 经现场勘察,开挖鱼池所出土方,大部分仍堆放在园区内,有小部分被宋家村群众取走自用。 | 部分属实 | 对耕地进行回填复耕,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 (一)整改情况 目前,当事人已对鱼池进行回填,同时对土地平整复耕。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日,中牟县资源规划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牟自然资改字〔2023〕第203号),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8日,中牟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宋某某记过处分。 | 已办结 | 2023年12月18日,中牟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宋某某记过处分。 |
17 | D3HA202312080035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路与城东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河南一建搅拌站,夜间噪音大。工作人员检查时没有声音,走后会恢复。 | 管城回族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企业厂界距离最近居民楼约2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实会产生噪声,根据企业2023年10月17日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企业委托河南可林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昼间噪声的范围为51~53dB(A),夜间噪声的范围为40~42dB(A),满足环评手续中相关标准。2023年12月2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会同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管城大队组织对该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满足环评手续中相关标准。 | 部分属实 | 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 整改情况 关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路与城东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河南一建搅拌站,夜间噪音大。工作人员检查时没有声音,走后会恢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会同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管城大队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昼间噪声的范围为43~51dB(A),夜间噪声为43dB(A),满足环评手续中相关标准。 我区已督促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若检测结果超标,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要求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纯电运输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降低车辆噪声企业缩短夜间生产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18 | D3HA202312080039 | 郑州市中牟县一初中对面,综合艺术中心工地,没有喷淋设施,挖沙取土时扬尘很大。 | 中牟县 | 大气 |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于2020年9月27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1年5月2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1年7月18日,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将中牟县综合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沙土进行拍卖,买受人为汪利民。买受人已将该项目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付清,并于7月19日同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成功签订交割协议。 2023年12月9日,经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10月23日该沙场已停工,场内无近期机械开挖痕迹,喷淋设施可以正常使用,但是大面积的黄土裸露,未苫盖完全。 | 部分属实 |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扬尘防治设施正常使用,裸露黄土覆盖到位。 |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 对黄土裸露未覆盖到位的进行再覆盖,对喷淋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施工时严格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二)处理情况 2024年1月16日,中牟县城管局依法对施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牟城管罚决字〔2024〕第2370114号),处2万元罚款。 | 已办结 | 无 |
19 | D3HA202312090016 |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与航海路交叉口东南角帝湖花园西王府,业主在802号楼下占用公共绿地建设阳光房。 | 中原区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帝湖西王府在建立之初各栋楼均设有大檐,然而小区后期大檐经常脱落,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伴有高空坠物,故而1楼居民用阳台外扩来防止大檐脱落及高空抛物等安全隐患。802号楼101户、102户业主在原有阳台基础上扩建,进行玻璃外封,建设时间大约在7年前,违建面积分别为4.465平方米、4.63平方米。105户业主在西侧夹角扩建玻璃房,违建面积3.465平方米。三户都属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构筑物,擅自改变房屋外观,但是其违建区域并未超出建筑物散水区域,因此不存在占用公用绿地现象。 | 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建设,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 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对三户违建业主下达《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近期郑州处在低温冰雪灾害天气期间且101户、102户都有老人居住,户主承诺于2024年1月15日之前拆除违建,并自行恢复原貌。 | 已办结 | 无 |
20 | D3HA202312120038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与百府街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中正茶叶店,1、将门面房地基重挖后,修建阁楼,影响房屋主体结构。2、空调外机排水管道,水顺着墙壁直流,认为影响房屋安全。3、该店在外墙壁私挖排气管道,做饭的油烟直排小区内,希望恢复原貌。 | 郑东新区 | 大气 | (一)关于“将门面房地基重挖后,修建阁楼,影响房屋主体结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茶叶店接手之前为洗车店,洗车店经营期间在室内地面挖了两个深约40厘米的维修沟,茶叶店接手后,在已存在的维修沟基础上将整体地面下挖,并在屋内局部搭设阁楼。 (二)关于“空调外机排水管道,水顺着墙壁直流,认为影响房屋安全”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门店空调外机的排水管设置较短,空调排水有向墙壁滴漏现象,墙体基础未遭到破坏。 (三)关于“该店在外墙壁私挖排气管道,做饭的油烟直排小区内,希望恢复原貌”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店内厨房为店家自用,不对外经营。油烟经排烟管引至室内前厅排放,其外墙确实存在一处排气管道孔,但未使用。 | 基本属实 | 中正茶叶店限期恢复建筑原貌,对空调外机排水管道进行加长并对外墙排气管道孔进行封堵。 | 1.关于“将门面房地基重挖后,修建阁楼,影响房屋主体结构”问题 12月13日,郑东新区城管局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店限期恢复建筑原貌。店铺室内地面已恢复、阁楼已拆除。 2.关于“空调外机排水管道,水顺着墙壁直流,认为影响房屋安全”问题 商户对空调外机排水管道进行加长向外悬空排水,远离墙壁。 3.关于“该店在外墙壁私挖排气管道,做饭的油烟直排小区内,希望恢复原貌”问题 商户烟机灶头已拆除,外墙排气管道孔已封堵。 | 已办结 | 无 |
21 | D3HA202312150016 | 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工业路西段,郑州市轩言实业有限公司,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依然生产。 | 上街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自2023年至2024年秋冬季污染防治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共发布两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2023年11月30日18时启动至12月5日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023年12月11日18时启动至12月14日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阅该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明细表,该企业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为:停一条熔炼生产线、停一条破碎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经查看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发现该企业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2023年12月1日0时至7时、2023年12月12日0时至6时45分,未按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措施落实停产,违规生产,现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 属实 | 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确保该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 | 该问题已办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2023年12月16日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豫0106〔2023〕32号),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2024年1月2日已下达处罚决定书(豫0106环罚决字〔2023〕13号)。 | 已办结 | 无 |
22 | D3HA202312150019 | 郑州市管城区南三环与金岱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金岱派出所,沿派出所门前的小路向东100米,建筑工地内黄土裸露扬尘大;工地门前的道路黄土裸露,来往大型车辆易扬尘,一下雨道路泥泞,难以通行,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管城回族区 | 大气 | (一)关于建筑工地内黄土裸露扬尘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6日下午,管城回族区金岱办事处联合城市综合执法局、郑州市及管城回族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施工项目开展联合调查,经现场查看,场区内确实存在黄土裸露问题,面积约400平方;近期雨雪天气,项目未施工,场区内黄土较为湿润,无扬尘情况。调查组当即按照扬尘施工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八个百分之百”标准向项目施工方负责人交办问题整改标准,要求对未施工区域黄土全面覆盖土工布,施工时合理配置雾炮等降尘设备。 (二)关于工地门前的道路黄土裸露,来往大型车辆易扬尘,一下雨道路泥泞,难以通行,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6日下午,管城回族区金岱办事处联合城市综合执法局、郑州市及管城回族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施工项目进行联合调查,经现场查看,工地门前道路存在黄土裸露现象,因雨雪天气,来往车辆碾压后造成道路泥泞。调查组当即向项目施工方负责人交办问题整改标准,并要求先对工地门前黄土进行覆盖,再对道路进行硬化。 | 基本属实 | 严格按照扬尘施工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八个百分百”标准对辖区施工项目加强管理,加强施工工地控尘防尘治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现象。 |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建筑工地内黄土裸露扬尘大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工地内存在黄土裸露,因雨雪冰冻天气,施工方未施工,已对场区内黄土覆盖土工布,待再次施工时配置好雾炮等降尘措施,施工停止后及时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截至2023 年12月17日裸露黄土已全部覆盖完成。 2.关于工地门前的道路黄土裸露,来往大型车辆易扬尘,一下雨道路泥泞,难以通行,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工地门前道路存在黄土裸露,因雨雪天气,来往车辆碾压后造成道路泥泞。2023 年12月17日工地门前裸露黄土已覆盖完成,该项目施工方已于2024年1月5日完成对泥泞道路整修硬化。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7日,管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对该项目下达《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3】年第0016097号,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现场勘验。2023年12月17日对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已完结。2023年12月19日,管城区城管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委托代理人于12月21日签收。2023年12月25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两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2月25日缴纳完毕,并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 | 已办结 | 无 |
23 | D3HA202312160025 |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与南四环交叉口西北角绿地滨湖国际城8区,小区目前没有通自来水,使用的是物业打的深水井,近期大部分业主出现呕吐、恶心和腹泻等症状,有业主到医院就医告知是水中毒,希望可以对小区的水质进行检测,尽快通自来水。 | 二七区 | 水 | (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与南四环交叉口西北角绿地滨湖国际城8区,小区目前没有通自来水,使用的是物业打的深水井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16日下午,二七区城管局、二七区卫健委和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2015年绿地滨湖国际城8区建设时,同步建设了两口水井,水井深度均150米。2018年1月交房时,因周边基础设施配套不足,该小区业主入住后一直未能接通市政管网,在未取得水利部门开具取水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临时饮用地下水。经查看,大部分业主家中安装有净水器。为解决居民安全用水问题,物业公司在小区放置了2台净化直饮水机,同时也协调自来水公司水车1台,24小时供居民取用。 (二)关于近期大部分业主出现呕吐、恶心和腹泻等症状,有业主到医院就医告知是水中毒,希望可以对小区的水质进行检测,尽快通自来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了解,2023年12月14日下午,金水源街道百禄社区接到绿地滨湖国际城8区居民反映,小区使用的水有腥臭味后,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查看,并组织物业公司对小区生活水箱进行了清洗。2023年12月15日中午,社区再次接到居民反映,小区内有将近80人出现呕吐、腹泻情况,多为儿童与老人,社区立即赶往现场,统计食用饮用水后出现呕吐、腹泻的居民人数信息,并将核实情况上报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同时,多名居民在网上反馈小区水质问题,参与微信群内接龙人员有约200人,主诉有呕吐反应。经调查,2023年12月10日至16日近7日,二七区疾控中心调取小区居民到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发现,有消化道症状并就诊的病例共查询到12例(其中:河南省儿童医院南院区1例,侯寨卫生院6例,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例,郭家咀村卫生室3例);2023年12月15日至16日近2日,有消化道症状并就诊病例3例(其中:河南省儿童医院南院区1例,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例),以上病例自称有呕吐反应且症状轻微。 经核实,该物业公司定期做水质检测,2023年已做2次水质检测。具体如下:2023年4月3日,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小区水质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ZCJC-SZ2303129001),检测项目8项,检测结果:总大肠菌群未检出,菌落总数61,色度<5,浑浊度0.5,臭和味(无异味、臭味)、肉眼可见物无,pH6.92,游离氯0.005;2023年9月27日,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小区水质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ZCJC-SZ2309142001),检测项目8项,监测结果:总大肠菌群未检出,菌落总数55,色度<5,浑浊度0.5,臭和味(无异味、臭味)、肉眼可见物无,pH6.83,游离氯0.05。2次检测均在标准限值内。 已要求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和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全力推进该小区地下水改自来水工作。 | 基本属实 | 加快自来水施工进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保障居民安全用水,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 (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与南四环交叉口西北角绿地滨湖国际城8区,小区目前没有通自来水,使用的是物业打的深水井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小区自来水管道施工已完成并通水,且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标准。 (二)关于近期大部分业主出现呕吐、恶心和腹泻等症状,有业主到医院就医告知是水中毒,希望可以对小区的水质进行检测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6日,二七区成立了由二七区卫健委、二七区城管局、二七公安分局和金水源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一是由二七区卫健委牵头,委托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和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小区地下水以及直饮水机水质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出具后及时向小区居民进行公开公示;二是由二七公安分局牵头,对居民呕吐物和水质进行采样,进行毒化分析;三是由二七区城管局牵头,对小区生活水箱和水井实地查看,调取物业2023年来的水质检测报告和生活水箱清洗记录;四是由金水源街道办事处牵头,全面做好居民安抚和帮扶工作,坚持定期与小区居民沟通,通过在微信群通报进度、与业主代表开会等方式稳定群众情绪,目前该小区居民整体平稳。同时,对群内接龙主诉有症状的173户330名居民进行入户走访,均为轻症。 | 已办结 | 无 |
24 | D3HA202312160030 | 郑州市高新区枫杨街朗悦公园道玺园北边,机械研究所,噪音和扬尘大,夜间大货车装卸噪音也很大。小区东侧煤炭研究院里面有几家无名厂,经常下午散发出难闻气味。 | 高新区 | 大气 | (一)关于“郑州市高新区枫杨街朗悦公园道玺园北边,机械研究所,噪音和扬尘大,夜间大货车装卸噪音也很大。”的问题 1.针对噪声方面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排查,噪声源主要为厂区南侧特焊车间环保除尘设备风机、热处理车间环保除尘设备风机以及精密成型车间空压机。前期该企业已采取搭建隔音房、铺设隔音棉等降噪措施,2023年11月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昼间厂界噪声均值53dB(A),夜间厂界噪声均值4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但由于该企业南侧与朗悦玺园小区仅一路之隔,故产生声音对小区居民有所影响。 该企业新园区已基本建成,近期已启动部分车间设备装卸搬迁工作。通过排查企业12月份货车进出情况,夜间进出厂区货车较少,主要为机加车间设备搬迁车辆。据了解,在设备装卸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噪声影响。上述问题基本属实。 2.针对扬尘方面问题:2023年11月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值为0.195mg/m³,低于排放限值1.0㎎/m³的要求;特焊、成形及焊接工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9mg/m³,低于排放限值10㎎/m³的要求。现场核查时未发现企业厂区存在土石方作业及工程施工,无明显扬尘现象。上述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煤炭研究院里面几家无名工厂,经常下午散发出难闻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院院内原有3家企业,分别为河南省煤科院科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煤科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煤科院耐磨技术有限公司。 1.河南省煤科院科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混合型湿喷机,年产能800台,主要工序为机加工,喷漆工序外协,主要生产设施有车床、机床、焊机等,主要废气为切割粉尘和焊接废气,企业配备有移动式烟尘收集器。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明显异常气味,但车间物品摆放杂乱,地面存在积尘情况,要求企业立行立改。 2.河南省煤科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缆检测和输送带阻燃检测的实验工作,实验项目主要包括钢丝绳检测检验、输送带检测检验、电缆检测检验、通风机检测等。产生有机废气的实验项目为阻燃产品检测检验,包括输送带滚筒摩擦试验、喷灯燃烧试验、电缆垂直及负载燃烧试验。实验燃烧过程中喷灯内焰温度可达900°C,因此会有异味产生。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废气收集管道未与实验设施连接,导致实验废气无组织排放。 3.河南省煤科院耐磨技术有限公司已于三个月前搬离,搬离前该企业主要从事普通机械加工,生产工序有抛丸、切割、焊接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烟尘经治理达标后排放。搬离后企业厂房已被河南省煤科院科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仓库使用。 综上,上述问题属实。 | 基本属实 | 企业减少噪声污染,建全厂区车辆运输管理制度,降低车辆对环境影响。对企业产生异味问题进行整改,规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一)整改情况 1.针对“机械研究所,噪音和扬尘大,夜间大货车装卸噪音也很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于12月23日完成了特焊和热处理环保风机和除尘设备周围建立隔音房,铺设隔音棉;12月23日完成了在精密成形空压机房内壁铺设隔音棉等降噪措施。12月25日,制定《厂区货物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并公示于厂区门口,明确规定晚8时至早8时禁止大货车进出,遇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车速需低于5公里/小时,严禁鸣笛;同时要求搬迁和货物运输车辆原则上在车间内完成装卸,降低车辆噪声影响。12月28日对厂区风机滤芯及滤筒全部进行了更换。 2.“煤炭研究院里面几家无名工厂,经常下午散发出难闻气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高新区环保安监局要求河南省煤科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废气收集管道开裂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维保,规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12月19日,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管道已修复;河南省煤科院科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划分车间区域,保证设备物品摆放整齐,彻底清理地面灰尘,安排专人每日冲洗打扫地面,12月19日该企业已对场区进行清扫。 (二)处理情况 由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对河南省煤科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100环责改字〔2023〕239号)。2024年1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00环罚决字〔2024〕01号),处罚金额32150元,目前已处罚到位。 | 已办结 | 无 |
25 | D3HA202312170086 | 郑州市高新区枫香街92号万科城5号楼2单元3301,电梯运行时振动和低频噪音扰民,认为该问题一直没有处理到位,希望尽快处理。 | 高新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3月万科地产委托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对5号楼2单元东电梯进行了降噪施工,主要对主机支架梁加装圆形减震垫起到缓冲作用,加装钢丝绳弹簧也起到降低震动的作用。2023年11月24日、26日、29日(入户检测)进行三次技术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满足群众的需求,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维保部于11月30日,对涉事电梯再次进行维保,调整抱闸制动器,对导轨进行润滑,提高润滑度,减少电梯运行异响。 | 部分属实 | 积极对接业主,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同时督促万科物业做好后期电梯的运维,进一步减少对居民生活影响。 | 问题已阶段性办结。通过2023年11月24日、26日、29日(入户检测)三次技术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维保部于11月30日,对东、西两部电梯再次进行维保,调整抱闸制动器,对导轨进行润滑,提高润滑度,减少电梯运行异响。12月4日,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已确认报价单,准备采购电梯维修配件。12月19日,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走访,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做好群众沟通维稳工作。 2024年1月10日,万科地产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签订第三方电梯维修公司对涉事电梯进行降噪。工作人员已联系当事人,当事人对降噪结果满意。 | 已办结 | 无 |
26 | D3HA202312180078 | 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昌建翡翠苑小区,地下饮用水浑浊有水垢,是否能更换自来水。 | 二七区 | 水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19日上午,二七区城管局、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郑州昌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该小区时,挖掘了一口约300米的深水井;2020年7月交房时,因周边基础设施配套不足,该小区居民入住后一直未能接通市政管网,临时饮用地下水。经询问,小区居民过去烧水饮用时,确实有水垢的现象,经过二次过滤后有明显改善。经了解,为保证小区用水品质,郑州昌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了河南海一实业有限公司净水设备,采用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树脂过滤器和保安过滤器进行二次过滤,保障安全用水;也在小区放置了2台净化直饮水机,供居民免费使用;同时,小区物业每年定期对水箱进行清洗,委托专业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 经核实,2023年该小区已做2次水质检测。具体如下:2023年3月16日,河南久陆诚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小区水质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S2023031602),检测项目8项,检测结果:总大肠菌群未检出,菌落总数20,色度<5,浑浊度<0.5,臭和味(无异味、臭味)、肉眼可见物无,pH7.44,游离氯0.17;2023年9月8日,河南久陆诚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小区水质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S2023090801),检测项目8项,检测结果:总大肠菌群未检出,菌落总数21,色度<5,浑浊度<0.5,臭和味(无异味、臭味)、肉眼可见物无,pH7.41,游离氯0.10。2次检测结果均在标准限值内。 经对接,翡翠苑小区自来水管道内网已经全面铺设完成,外网管道因百荣路道路施工,回路管道暂未完成。近期,郑州自来水公司将对翡翠苑小区自来水管道外网增加阀门和冲洗管道,预计2024年1月20日可通自来水。 | 基本属实 | 加快自来水施工进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保障居民安全用水,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 该问题已办结。小区自来水管道施工已完成并通水,且各项指标检测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标准 | 已办结 | 无 |
27 | D3HA202312200018 | 郑州市金水区三泉路南洋风情小区一期东侧,二期施工工地,2022年开发商在工地上挖沙卖沙,在施工工地紧邻路边一侧,违规建筑篮球场。 | 金水区 | 生态 | (一)关于“开发商在工地上挖沙卖沙”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空地已硬化,其余地面有杂草、冰雪覆盖,现场不存在挖沙卖沙现象。 (二)关于“在施工工地紧邻路边一侧,违规建筑篮球场”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处篮球场于2023年6月10日开始建设,建设方为河南崧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面积1147平方米,装配式结构,目前施工进度为“棚房主体骨架搭建完成”。该篮球场项目经核实属于“金水区全民健身三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社区级健身中心的一处篮球、排球场馆的选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健身设施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水区加快建推进全民健身设施三级服务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24年底前完成区级健身中心1处,街道级健身中心16处,社区级健身中心51处,2023年底前要完成街道级不少于8处,社区级健身中心不少于25处的目标任务,并明确委托区金水控股集团为建设及运营管理方,同时,全民健身三级服务体系建设还属于市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民健身设施三级健身中心建设运营考核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加快推进全民健身设施三级服务体系建设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之未批先建和免于处罚:(一)简化手续办理,满足前置强制(立项、可研、土地报批、施工图审查(含消防审查)等)条件的,各辖区涉及三级服务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可先行施工,边施工边补办相关手续,城建部门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二)涉及临时建筑的可直接开工建设。(三)涉及该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招标投标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环保等审批监管职能全部下放主城区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四)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涉及各级健身中心建设的行为不再启动处罚程序并免于处罚。金水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及时将政策文件传达,并向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执法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发了函,明确已具备开工建设的选址可履行先建见后批的原则进行开工建设,故不属于违法建设。 | 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推进体育场馆施工,早日完成建设,方便居民使用。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南洋风情小区一期东侧,二期施工工地,2022年开发商在工地上挖沙卖沙,在施工工地紧邻路边一侧,违规建筑篮球场”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体育场馆已完成建设。 | 已办结 | 无 |
28 | X3HA202311260017 | 反映郑州市登封市从东华镇南店村到周庄村南坡的乡村道路破旧的路面在车辆经过时,会产生大量扬尘,严重污染农村生活环境。 | 登封市 | 大气 | 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南店村到周庄村南坡的乡村道路破旧的路面在车辆经过时,会产生大量扬尘,严重污染农村生活环境”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南店村到周庄村南坡的乡村道路,距离南店村人员密集村落约800米,周围还有工业园区。该路段为群众日常生活出行和周边企业输送物资主要路段,该段道路过往车辆较多,虽经洒水车洒水降尘和日常清扫,仍有道路扬尘的现象。 | 基本属实 | 对该路段进行提升改建,加强对道路的日常维护及扬尘监测力度,降低因道路破旧引发的扬尘污染。 | 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为切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企业安全生产运输,经现场调查研究,东华镇政府于12月1日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对该路段进行提升改建,采用C40商混,厚度为20CM,总面积约500平方。该桥已于2023年12月10日改建完成,后期东华镇政府将加强对道路的日常管护及扬尘监测力度,全面落实好各项环保防治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东华镇安排洒水车加大对该路段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降低对周围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29 | X3HA202311290028 |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给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巩义市三源废物处理厂)做环评时,将含油废硅藻土水洗提油后的废渣定性成一般固废(没测含油量)处理,提油后废渣(含矿物油4%-13%)污染环境。 | 巩义市 | 土壤 | (一)关于做环评时,将含油废硅藻土水洗提油后的废渣定性成一般固废(没测含油量)处理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的车间内储存约200吨提油分离后的白硅藻土。经调阅公司的环评资料,公司环评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书等级:甲级,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507号。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巩环固审〔2016〕4号)显示,对含油废硅藻土油水分离后的废渣取样检测,其中pH、铅、砷、六价铬、汞、镉、镍、氟化物检测值浓度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中规定的标准。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检测中心自2012年12月19日至2012年12月21日止对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油后硅藻土的检测,硅藻土废渣主要成分:硅藻土含量60%,水含量40%,其中硅藻土成分中氯化钾(K2O)含量0.45、铜(Cu)含量小于0.005、铅(Pb)含量小于0.01、锌(Zn)含量0.005、氧化镁(MgO)含量0.83。检测数据未检查出石油类。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和2021年版),经处理后硅藻土废渣不在其名录内。 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9日对提油后的白硅藻土含油率进行了检测,《测试报告》(NO:A8D5040110001L)显示:硅藻土含油量为172mg/kg(约0.02%)。该公司处理后的硅藻土废渣含油量低于1%,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部分种类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附件2,《河南省矿物油与含矿物油类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要点》(试行)的规定:硅藻土废渣(属于其他废矿物油及其混合物类)含油量低于1%的,可以综合利用。 (二)关于提油后废渣(含矿物油4%-13%)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9日对提油后的白硅藻土含油率进行了检测,《测试报告》(NO:A8D5040110001L)显示:硅藻土含油量为172mg/kg(约0.02%)。该公司的硅藻土废渣的含油量远低于1%。 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巩义市众和驿兴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白硅藻土(实为硅藻土废渣)供销协议,巩义市众和驿兴商贸有限公司是永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原料供应商,购置的白硅藻土销售给河南永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使用。 巩义市众和驿兴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含有非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等内容。硅藻土废渣属于非金属矿产品一种。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管理,降低对环境影响。 | 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提油后废渣进行危害成分检测,《测试报告》(NO.:A8DC040050001L)显示:硅藻土含油量为1.89×103mg/kg(约0.2%;固体废物检测报告(NO.:A8DC050070001L)显示:铜含量0.02、锌含量0.18、镉含量0.001、铅含量小于0.0009、总铬含量0.05、铬(六价)小于0.004、汞小于0.00002、铍(以总铍计)含量小于0.004、钡(以总钡计)小于0.06、镍(以总镍计)含量0.04、总银含量小于0.01、砷(以总砷计)含量0.00072、硒(以总硒计)含量小于0.00010、无机氟化物含量0.269、PH值4.24、乙基汞(土)小于20μg/L、甲基汞(土)小于10μg/L,检测值浓度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中规定的标准。 | 已办结 | 无 |
30 | X3HA202311290050 | 郑州市二七区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嵩山校区)的食堂二楼油烟机从凌晨5点到晚上9点噪声干扰距离不足30米的融侨悦澜庭南院居民。 | 二七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1月30日上午,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金水源办事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食堂二楼餐厅外侧有5处排风机(其中:3处装有隔音装置,2处未安装隔音装置),排风机口距离小区约45米,未安排隔音装置的排烟风机口开启工作时,发出的噪音影响到了临近小区的正常休息。 | 基本属实 | 立行立改,加大巡检巡查,确保不出现噪声扰民问题。 | (一)整改情况 关于郑州市二七区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嵩山校区)的食堂二楼油烟机从凌晨5点到晚上9点噪声干扰距离不足30米的融侨悦澜庭南院居民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该校已订做降噪设备,目前安装好;二是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音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噪音标准;三是举一反三,加大对该校区的督导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二)处理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11月30日对河南轻工职业学院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二七城综责停(改)通字〔2023〕第0004651号。 | 已办结 | 无 |
31 | X3HA202312020009 | 管城区玉城街220号院,1号楼丁记牛肉汤,餐饮油烟直排小区院内,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 管城回族区 | 大气 | (一)关于油烟直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店有灶头数2个,安装有集气罩、烟道及油烟净化器,净化器处风量为4000m³/h,与该店内2个灶头数相匹配,该店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台账齐全,设备可正常运转。不存在油烟直排情况。 (二)关于油烟排放至小区院内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店油烟经烟道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至小区院内。2023年12月3日,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紫荆山南路执法中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博睿诚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日22时10分左右,在该店后院烟道末端对其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期间,要求该店后厨正常操作。根据油烟检测报告显示,该处油烟排放浓度第一次检测数值为0.64mg/m³,第二次检测数值为0.70mg/m³,第三次检测数值为0.64mg/m³,检测均值为0.66mg/m³,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6月8日共同发布并实施的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1604-2018《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4.2.1小型餐饮业服务单位油烟排放限值为1.5mg/m³的标准。 (三)关于噪声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噪声来源主要为油烟净化器及风机运行产生的杂音。2023年12月3日,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紫荆山南路执法中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博睿诚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店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期间该店油烟净化器及风机正常开启使用。因无法进入举报人家中进行噪声检测,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于管城区粮食局家属院1幢1单元楼1楼与2楼之间楼梯间、管城区粮食局家属院2幢1单元1楼西户客厅、管城区粮食局家属院2幢1单元1楼西户厨房三个点位进行了噪声检测。 根据噪声检测报告显示,第一个点位位于管城区粮食局家属院1幢1单元楼1楼与2楼之间楼梯间,楼梯窗户开时检测数值为52dB(A),楼梯窗户关时检测数值为51dB(A);第二个点位位于管城区粮食局家属院2幢1单元1楼西户客厅,客厅窗开时检测数值为47dB(A),客厅窗户关时检测数值为38dB(A);第三个点位位于管城区粮食局家属院2幢1单元1楼西户厨房,厨房窗开时检测数值为47dB(A)厨房窗关时检测数值为40dB(A)。根据2008年8月19日共同发布,并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第4条声环境功能区分类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及第5条第1项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时段60dB(A)的标准。该店噪声检测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第4条之规定。 | 部分属实 | 调整该店的油烟管道位置,做到排放达标,同时将该店的噪声控制在标准范围内。确保整改措施长期有效不反弹,维护好群众的生态环境。 |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油烟直排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店油烟净化设备开启及时,运行正常,检测结果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1604-2018《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存在油烟直排的情况。 2.关于油烟排放至小区院内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店存在油烟排放至小区院内的情况。2023年12月8日已按照烟道整改方案将现有烟道进行拆除,原出风口处加装弯头,向上连接排列不锈钢烟道至楼顶处。 3.关于噪声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根据检测结果显示,该店噪声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第4条之规定,但是作业期间设备及人员产生的噪声确实会对小区居民产生一定影响。目前,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紫荆山南路执法中队已加强对该商户噪声问题的监管排查,督促该商户做好净化设备的日常养护工作,在营业期间将噪声控制在标准范围内,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处理情况 针对该店油烟排放至小区院内的问题,12月4日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紫荆山南路执法中队对该店店主下达《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3]年第20151号)。 | 已办结 | 无 |
32 | X3HA202312050007 | 巩义市后泉沟村村民孟新年在村附近(巩义市永安路256号,永安路上的中国石化加油站往北前面走一点)随意建厂,每天排放大量垃圾污染环境,饮用水漂浮有黑色粉末,受到污染,天空飘散着粉尘,机器噪音特别大。 | 巩义市 | 水 | (一)关于孟新年在村附近随意建厂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勘察:河南海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丙烯酰胺分装项目属豁免类,无需办理环评文件。 河南钰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环评中原有年产6000万块加气混凝块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蒸压釜、链条式锅炉、搅拌机、消化仓等已经拆除,现场已建设2条球磨筛分生产线,其中1条破碎生产线正在建设过程中,1条已建成。已建成的主要生产设备有球磨机2台、滚筒筛3台、粗破碎机1台、细破碎机1台,存在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每天排放大量垃圾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河南钰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正在建设中,未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车间内也未发现生产原辅材料及成品,未发现工业垃圾。 河南海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是物理分装,产生的工业垃圾是聚丙烯酰胺废吨包袋,定期由吨包销售商集中回收;生活垃圾由巩义市永安街道办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三)关于饮用水漂浮有黑色粉末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勘察,未发现该公司及周边企业的饮用水漂浮有黑色粉末,附近500米无居民。巩义市组织有关部门每年2次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河南蓝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后泉沟村饮用水进行检测,通过调阅2023年10月16日后泉沟村6组出厂水和3组末梢水检测结果,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 (四)关于天空中飘散着粉尘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河南钰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建设的破碎生产线正在建设中,未投入生产。河南海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是单纯的物理分装,分装过程中采取全密闭措施,不易产生粉尘。2023年12月7日,巩义市永安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无组织粉尘进行1天3次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五)关于机器噪音特别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海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是6台密闭搅拌罐,降噪措施主要是生产车间密闭降噪。2023年12月7日,巩义市永安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正常生产时的厂界昼夜环境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河南海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南昼间为48.5分贝,夜间为45.1分贝,河南海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北昼间为53.8分贝,夜间为46.3分贝,河南海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界西昼间为54.4分贝,夜间为48.5分贝,检测结果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建设,并对新(改)建设备恢复原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钰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投资金额进行资产评估,并已按照评估额依法依规立案处罚。同时已责令河南钰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拆除擅自建设的生产设备,恢复原状。 处理情况:2023年12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钰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1环罚决字〔2023〕25号),于2024年1月5日该公司缴纳罚款7298元,票据号码:0109256417,收款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已办结 | 无 |
33 | X3HA202312060055 | 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臭死熏天,垃圾渗出来的黑绿水未经处理直接流走,特别是下雨的时候,污水到处流淌,严重污染地下水。 | 新密市 | 水 | (一)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臭死熏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新密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23年3月完成封场工作;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23年4月停用。在生活垃圾处理作业中,生活垃圾具有易腐特性,垃圾填埋作业时易产生难闻气味。 (二)关于垃圾渗出来的黑绿水未经处理直接流走,特别是下雨的时候,污水到处流淌,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新密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22年1月11日停止使用(垃圾不再进场),封场完成时间为2023年3月;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22年1月13日启用,截止2023年4月共填埋生活垃圾28万吨,占总库容38%,4月12日停止使用(垃圾不再进场),并于5月份对库区进行了平整并采取HDPE膜覆盖完成了雨污分流措施。目前新密市生活垃圾分别运送至登封、新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以上两个填埋场垃圾堆体内渗滤液经导排系统收集后,分别进入渗滤液调节池后进入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现场查看,导排系统无破损,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 部分属实 | 继续加强新密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和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确保规范、标准运行,并加强雨天巡查巡检工作。 | 1.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臭死熏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于2023年12月12日委托河南茵泰格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填埋场废水、废气进行了检测,12月2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2.关于垃圾渗出来的黑绿水未经处理直接流走,特别是下雨的时候,污水到处流淌,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 该问题已总结。新密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于2023年12月12日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场附近地下水进行了检测,12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水质合格 | 已办结 | 无 |
34 | X3HA202312080057 | 1、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德惠苑大酒店在中午和晚上,油烟直排,气味刺鼻。2、新密县城中心的生态环境局西侧和城关西街露天排放生活污水,没有治理。 | 新密市 | 大气 |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德蕙苑大酒店在中午和晚上,油烟直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徳蕙苑大酒店,后厨操作间安装有集气罩、引风机和2套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设计处理风量最大为24000m³/Hr,并委托第三方清洗公司进行定期清洗。检查酒店后厨作业时,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油烟直排。 (二)关于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德蕙苑大酒店在中午和晚上,气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现场没有刺鼻气味,同时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酒店后厨正常作业时所排放的气体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酒店油烟净化器油烟浓度最大值为1.78mg/m3,超过《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1的要求,新密市城管局针对该酒店经检测餐饮油烟超标问题已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对该酒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新密城综责停(改)通字[2023]第2303103号。 (三)新密县城中心的生态环境局西侧露天排放生活污水,没有治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西侧周垌沟一截污纳管接口处因管网破损出现少量渗漏,造成积水。 (四)城关西街露天排放生活污水,没有治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上游截污口被人为堵塞造成污水外溢至该区域涵洞下,形成积水,未排入下游。 | 部分属实 | 要求河南徳蕙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对露天排放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确保不发生污水外溢现象。 | 经调查处理,举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徳蕙苑大酒店在中午和晚上,气味刺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城管局针对该酒店经检测餐饮油烟超标问题已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对该酒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新密城综责停(改)通字〔2023〕第2303103号。 该酒店已经更换净化设施并再次委托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对其排放油烟进行检测,2024年1月5日出具了合格的油烟检测报告确保达标排放。2.新密县城中心的生态环境局西侧露天排放生活污水,没有治理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已组织人员对截污纳管口进行修复,已整修完毕,无污水外溢。 3.关于城关镇西街(嵩山大道南侧S316旧线)露天排放生活污水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已组织人员对涵洞下污水进行抽送转运至城区污水管网内,对上游纳污口加装隔离墙,确保纳污口正常运行。今后将加强日常巡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处理情况 新密市城管局针对该酒店经检测餐饮油烟超标问题已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对该酒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新密城综责停(改)通字[2023]第2303103号。 | 已办结 | 无 |
35 | X3HA202312090082 | 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中州大道与林科路交叉口西德亿小区,小区对面是押寨城中村改造项目,该施工项目周围三面都是居民小区,两个多月来,晚上 22:00 到早上 6:30经常性施工,浇筑水泥开启振动棒的声音,水泥罐车不停的轰鸣的噪声,塔吊上射灯对着居民楼照射,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 金水区 | 噪音 | (一)关于“小区对面是押寨城中村改造项目,该施工项目周围三面都是居民小区,两个多月来,晚上22:00到早上6:30经常性施工,浇筑水泥开启振动棒的声音,水泥罐车不停的轰鸣的噪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混凝土浇筑工艺要求一次性完成,不得间断,施工单位部分时间会安排夜间施工。混凝土浇筑时,车载泵、泵管会产生噪音。11月份以来,施工单位向金水区住建局依法依规申请《混凝土连续浇筑施工证明》6次(分别是11月6日22:00-11月9日22:00;11月11日22:00-11月13日22:00;11月15日22:00-11月18日22:00;11月22日22:00-11月25日22:00;11月29日22:00-12月2日22:00;12月4日22:00-12月7日22:00)。 (二)关于“塔吊上射灯对着居民楼照射,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26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编号D3HA202311250012的群众举报件,金水区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施工方对群众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将原照明灯调整为定向照明并加装了遮光罩,调整施工期间开闭时间:晚5点40开启10点关闭,早5点40开启6点50关闭。金水区相关职能部门日常巡查时,该施工方均已落实到位。 | 基本属实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小区对面是押寨城中村改造项目,该施工项目周围三面都是居民小区,两个多月来,晚上22:00到早上6:30经常性施工,浇筑水泥开启振动棒的声音,水泥罐车不停的轰鸣的噪声”问题 经查,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5日23时,金水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工地进行了噪音检测,12月6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噪声超标。金水区丰产路办事处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夜间非必要施工,对浇筑区域、浇筑速度、浇筑时间进行精确计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施工前,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充分取得居民的谅解。 (二)处理情况 金水区执法局于2023年12月11日针对中建三局集团西北有限公司存在“建筑施工超标排放施工噪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审批表》(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3928号))。12月1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水城综罚先告字〔2023〕第3908号)。12月20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水城综罚决字〔2023〕第3821号),对其做出壹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2日当事人缴纳罚款。 | 已办结 | 无 |
36 | X3HA202312090086 | 巩义市芝田镇芝田环保所所长伙同巩义市山立建材厂老板,在芝田镇蔡庄村的厂里非法建设了一条石子加工线,这个厂环保手续中没有这条生产线,大面积开采巩义的矿山,造成山体破坏,开采的石头打成石子,再进行加工,所得收入一起和和环保所长进行分红,生产时灰尘非常大。 | 巩义市 | 生态,大气 | (一)关于巩义市芝田镇芝田环保所所长伙同巩义市山立建材厂老板,在芝田镇蔡庄村的厂里非法建设了一条石子加工线,所得收入一起和环保所长进行分红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按照案件办理要求,2023年12月10日,巩义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组织人事科,对巩义分局属地执法六中队中队长和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问询,调查了河南省山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经查阅该单位原始环评资料,该公司2013年12月有一条破碎生产线,已拆除。同时,未发现“芝田环保所所长”即巩义分局属地执法六中队中队长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和获取分红的证据。 (二)关于在芝田镇蔡庄村的厂里非法建设了一条石子加工线,这个厂环保手续中没有这条生产线,开采的石头打成石子,再进行加工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勘查、结合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调查情况,河南省山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开采的石头再加工的行为,该公司生产车间和原料库内原料为外购(已加工后)石材(直径20~50mm),有原材料购进凭证。经调阅该单位原始环评资料:该公司(原名为巩义市山立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于2011年4月15日经原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巩环建〔2011〕025号);2013年12月建设有一条破碎生产线,已拆除;于2014年1月8日经原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竣工验收(巩环建验〔2014〕第1号)。因受2021年7.20特大暴雨自然灾害,该公司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均被冲毁,于2022年8月进行了技术改造,办理了年产40万立方米混凝土灾后重建技术改造项目(巩义环建审〔2022〕58号),环评批复有石子破碎生产线2条,并通过自主验收。现场勘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单位有未经加工的原石石材、未发现有开采的石头打成石子行为。 (三)关于大面积开采巩义的矿山,造成山体破坏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2日,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对河南省山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原料石子,全部来源为购买,并与供货单位签订有采购合同。厂区所在位置周边没有矿山,未发现其在巩义市辖区内有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 (四)关于生产时灰尘非常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该公司原料库车间及生产车间喂料口部位积尘严重,车间配套建设的雾森和喷淋设施未开启,未采取清扫、洒水等有效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达标排放,加大清扫、洒水力度,减少二次扬尘现象。 | (一)整改情况 1.对生产车间、原料库内地面积尘进行彻底清扫; 2.对生产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使用制度。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省山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1环罚决字〔2023〕22号),于2024年1月19日该公司缴纳罚款57543元,票据号码:800099015,收款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已办结 | 无 |
37 | X3HA202312140044 | 废品回收站污水横流,污染土壤,各种化学气味刺鼻,各种垃圾无序露天堆放,违规使用压缩机、切割机、存在噪音污染。 | 金水区 | 大气 | (一)关于“废品回收站污水横流,污染土壤”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时,场地内存在部分积雪融化痕迹,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物品为各类再生资源,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不存在污染土壤现象。 (二)关于“各种化学气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主要从事可再生资源回收,院内堆放有大量可回收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但有其它明显的异味,非化学物品类刺激性气味。 (三)关于“各种垃圾无序露天堆放”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院内存放有纸板、铝铁、塑料、废旧电器、木头等可再生资源,均为露天堆放。现场环境脏乱,且未做到日产日清。 (四)关于“违规使用压缩机、切割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发现打包废纸箱设备1台,打包废矿泉水瓶设备1台,打包废铝设备2台,共4台机械设备均未作业。现场未发现压缩机、切割机等设备。 (五)关于“存在噪音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场内4台机械设备均为露天放置,作业产生噪声。 | 基本属实 | 立即组织取缔该废品收购站,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废品回收站污水横流,污染土壤,各种化学气味刺鼻,各种垃圾无序露天堆放,违规使用压缩机、切割机,存在噪音污染”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已关停取缔到位,场内清理完毕,器械设备全部撤场,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8日上午,金水区执法局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上述9名当事人分别立案查处,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4058号、第4059号、第4064号、第4070号、第4071号、第4074号、第4075号、第4078号、第4079号”,拟对上述9名当事人分别做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 已办结 | 无 |
38 | X3HA202312150084 | 巩义市县府街,巩义市站街瑞星机械厂经常在车间内给设备喷漆,废气直接开窗排放,气味难闻。 | 巩义市 | 大气 | (一)关于巩义市县府街,巩义市站街瑞星机械厂经常在车间内给设备喷漆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勘查:巩义市站街瑞星机械厂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成品,不包括喷漆工艺,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喷漆用的喷枪、油漆桶和现场喷漆的痕迹。执法人员调阅郑州市12369环保热线受理情况,2023年以来,未接到关于该厂喷漆的信访举报。 (二)关于废气直接开窗排放,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勘查:巩义市站街瑞星机械厂产污环节焊接、打磨工序,污染物是颗粒物、粉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焊接区二次密闭后,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执法人员发现:该厂焊接区未进行二次密闭,不能保证污染物有效收集,西侧墙体安装有可开关的动力排风扇,已涉嫌环境违法行为。针对该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厂临近的4户居民进行了走访,周边居民均表示未闻到过难闻气味。 | 部分属实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巩义市站街瑞星机械厂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监督该厂对焊接、打磨工序进行二次密闭,对墙体安装的动力排风扇进行拆除并封闭。 | (一)整改情况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巩义市站街瑞星机械厂涉嫌未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豫0181〔2023〕90号, 2023年12月29日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1环罚决字〔2023〕24号)。罚款已缴纳 2.巩义市站街瑞星机械厂对焊接、打磨工序进行了二次密闭,入口处设置软帘遮挡; 3.巩义市站街瑞星机械厂对车间墙体安装的动力排气扇进行拆除并封闭。 | 已办结 | 无 |
39 | X3HA202312180026 | 郑州市巩义市新兴路恒星花园时代金街沿街饭店及流动摊贩存在油烟污染、污水直接排放问题。 | 巩义市 | 大气 | (一)关于恒星时代金街沿街饭店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月19日夜间,巩义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办事处对恒星时代金街餐饮单位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恒星时代金街内共有5家沿街饭店,分别是夜嗨店、大叔烤肉店、南关小碗牛肉汤店、撸百万串串火锅店和徐大勺烧卤拌粉店。上述5家饭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12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西格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5家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二)关于流动摊贩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9日,巩义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办事处共同对恒星时代金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恒星时代金街现有小吃摊贩40家,其中需要加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主要是炸炒烤类现场加工的熟食经营摊贩,此类摊贩共计28家,目前上述28家经营摊贩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恒星时代金街负责人进行整改,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巩城综责停(改)通字〔2023〕0527号),要求所有现场加工的炸烤炒类熟食经营摊贩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摊贩不得入场,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场营业。截止12月20日晚,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摊贩已全部离场。 (三)关于污水直接排放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恒星时代金街全部位置,发现街内饭店均设置污水排出装置,该装置汇流至恒星花园污水井。同时街内饭店及小吃摊贩均配置餐余垃圾回收装备,每天小吃摊贩结束营业后交恒星花园时代金街物业收集,收集完毕后统一送至巩义市专业餐余垃圾回收部门处置。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金街内残存的积雪出现融化情况,造成路面出现水渍。综上所述,恒星花园时代金街污水直接排放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帮扶指导沿街饭店、小吃摊贩依法依规经营,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 | 2023年12月23日,28家涉及炸炒烤类现场加工的熟食经营摊位油烟净化器已全部安装到位。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