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3/12/31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0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210062

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与郑密路交叉口西北角,阳光怡景花园1栋1单元,D3HA202312040020号举报件,回复内容:17:30后停止作业。但目前21点仍在作业,认为未达到整改要求,不满意。

二七区

噪音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22日上午,二七区城管执法大队、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因近几天气温骤降,河南团诺商贸有限公司确实延迟了空调关闭的时间,最晚至20:00。经查看,降噪施工方现场正在施工,原定于2023年12月25日完成的施工,由于天气和原材料等原因,延迟至2023年12月17日才进场开始施工,工期预计20天,目前正在加紧施工。经协商,河南团诺商贸有限公司将在降噪施工期间按照要求尽量缩短使用空调时长,以减少给居民带来的影响,直至降噪完工达到标准范围后再进行调整。

基本属实

加强监督,确保噪音扰民问题不再发生。

一、整改情况
关于阳光怡景花园1栋1单元空调噪音回复内容17:30后停止作业。但目前21点仍在作业,认为未达到整改要求,不满意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预计2024年1月8日前完成,一是对空调外机组外围用吸音板进行全封闭,在机组进风侧加机组消音器,在出风侧加出风消音器;二是整体完工后,邀请第三方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向周边群众进行公开公示。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5日,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二七城综责停(改)通字〔2023〕第03420号),责令其加装降噪设施。

阶段性办结

2

D3HA202312210029

郑州市登封市207国道与汝州交界处西侧,无名石英砂厂,无手续,物料露天堆放,生产时噪声大,粉尘大。

登封市

其他污染

一、关于“郑州市登封市207国道与汝州交界处西侧,无名石英砂厂,无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实名为登封市文鑫石料厂,2016年6月办理了《登封市文鑫石料厂年产5万吨骨料生产线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2月15日,登封市环保局关于登封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环保备案(第三批)公告(登环字〔2016〕67号),进行公示;于2020年07月29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10185L61391204X001Z,有效期:2020年07月29日至2025年07月28日。该企业相关证照手续齐全。
二、关于“物料露天堆放”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厂建设有1座4000平方米的封闭厂房,所有物料均入库并实行密闭管理,未将物料露天堆放。
三、关于“生产时噪音大,粉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结合登封市供电公司送表供电所提供的用电量信息统计认定,该厂2023年11月以来处于停产状态,所用电均为该企业生活用电。从生产工艺上判定,在正常生产中破碎、筛分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及噪声,产生的粉尘通过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噪音通过厂房密闭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界的影响。通过2023年1-3季度,该厂委托河南茵泰格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及其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符合《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2019〕3号)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³的要求。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厂由于管理不善原因,厂区地面存在积尘现象,未发现噪声问题。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做到措施到位,并且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关于郑州市登封市207国道与汝州交界处西侧,无名石英砂厂,无手续,物料露天堆放,生产时噪音大,粉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登封市一是要求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巡查,如果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二是登封市已要求相关部门督促该厂对厂区地面积尘进行清扫,并于当日清扫完毕。待企业启动生产经营前,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白坪乡政府对企业进行联合验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齐全,达标排放。

已办结

3

X3HA202312210113

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未拆迁完毕,到处都是建筑垃圾,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

新郑市

土壤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查,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5年8月1日正式启动,按照2016年9月20日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制定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目前,已签订拆迁协议居民户331户,未签订拆迁协议35户仍在涉事区域居住。该项目计划拆迁约15万平方米,已拆迁面积约12万平方米,已拆迁面积约9万平方米建筑垃圾已清理,因项目开发商退出,项目停滞,目前还有约3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未清理。现场有部分建筑垃圾覆盖的防尘网破损,易起扬尘。

基本属实

立行立改,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规整,对影响群众出行和生活的垃圾进行清运,保障社区道路畅通,对未拆除完毕房屋的建筑垃圾在原址上堆放,采取防尘网苫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加强监管,排除安全隐患。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26日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已对裸露的建筑用苫布进行了覆盖,下步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扬尘精细化管理,减少对周边群众的生活影响。同时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下一步将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阶段性办结

4

X3HA202312210085

郑州金水区杨金路马头岗村金水区垃圾分拣中心向北70米军用机场院内露天碎石场每天晚上碎石,噪音扰民,无法休息,没有任何降尘措施。

金水区

大气

经核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了解到碎石为自用,加工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7月28日,现已结束。

部分属实

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碎石加工作业已结束。

已办结

5

X3HA202312210073

登封市卢店名优羊肉馆使用千滚汤夏天蚊蝇成堆,刷锅污水横流,油烟大。

登封市

大气

一、关于“登封市卢店名优羊肉馆使用千滚汤夏天蚊蝇成堆”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店制作烩羊肉时,需鲜羊汤作为辅料。经对该店近一月的销售记录查询,该店生意经营较好,大部分时段一锅鲜羊汤已无法满足一天的经营所需,需要当天重新熬制新的羊汤,当天熬制的羊汤销售完后闭店。经现场核实,该门店在店门口安装有防尘、防蚊、防蝇风幕机,配备了诱捕式灭蝇灯,防蚊蝇设施齐全。目前,因冬季气温较低,未发现蚊蝇乱飞现象,经对周边群众及商户走访调研,在夏天该门店存在少数蚊蝇乱飞问题。
二、关于“刷锅污水横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门店按照清洗分类管理要求,设置一洗二清水池,并配备消毒碗柜,刷锅污水顺排污管道流入到市政管网中。现场检查时,该门店存在洗碗池附近有污水洒落到地面,存在地面较脏现象。
三、关于“后厨油烟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门店不涉及炒菜,仅卤肉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蒸汽,且配套有油烟净化装置,该装置也能够正常使用,不存在后厨油烟大问题。经对该店近三个月油烟净化装置清洗记录查询,符合一月清洗一次油烟净化设备规定。

部分属实

确保餐油烟净化器、灭蚊设施正常运行,排放达标,污染消除。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登封市卢店名优羊肉馆使用千滚汤夏天蚊蝇成堆”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登封市卢店街道已要求该门店夏季将风幕机完全打开,定期进行清洗,并要求其在夏季将诱捕式灭蝇设备进行安装并打开,确保不出现蚊蝇乱飞问题
2.关于“刷锅污水横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门店按照要求将污水排放至污水管网内。针对部分污水溅洒到地面问题,已要求门店对洗碗工人进行培训,避免将污水溅洒到地面,同时增加地面清扫频次,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3.关于“油烟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登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要求该门店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按照要求定期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清洗。
二、处理情况

已办结

6

X3HA202312210132

郑州市荥阳市政府对正弘环瑞环保科技公司污水横流问题的调查浮于表面,只进行了水和气的检测,没有查环保手续、废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废水外流污染地下水等情况;对智赢建材烧煤问题调查不属实,但煤粉成堆存放在明处、地面煤印明显,调查组却视而不见。

荥阳市

一、关于“郑州市荥阳市政府对正弘环瑞环保科技公司污水横流问题的调查浮于表面,只进行了水和气的检测,没有查环保手续、废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废水外流污染地下水等情况”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2023年12月8日接到十六批编号X3HA202312070063的举报件后,荥阳市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经该企业全面排查,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存在“污水横流”问题。
二是关于只进行了水和气的检测问题,该单位主要污染因子为废水及恶臭气体,其中废水采用密闭罐车外运至马头岗污泥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污水横流气味难闻问题对该企业恶臭气体进行了检测。
三是关于没有查环保手续问题,环保手续情况在“涉事企业的基本情况”中已详细说明且在第十六批调查回复中已附相关资料。
四是关于废水处理站运行问题,目前该公司餐厨垃圾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厌氧发酵产出沼气后(沼气回收利用),采用密闭罐车外运至马头岗污泥处理厂。
五是关于废水外流污染地下水情况:2023年12月8日、23日及日常监管过程中未见该公司废水外流问题。
二、关于“对智赢建材烧煤问题调查不属实,但煤粉成堆存放在明处、地面煤印明显,调查组却视而不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我市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组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燃烧机连接一根橡胶管道,通往窑炉控制室下方,下方连接阀门开关,管道内残存有煤粉,墙壁处有堆放煤粉的痕迹,未发现煤粉成堆问题。经询问调查和前后照片对比,发现第一次现场检查时堆放煤粉痕迹和管道处被该公司生产的成品烘干砂吨包遮挡,致使现场核实时未发现。
经向该公司负责人董某了解,2023年3月份一名张姓推销员到该公司介绍可以使用煤粉替代天然气,可以节约成本,一吨煤粉价格为1200元左右,随后该推销员对该公司设备进行了改造,并送来6吨煤粉,该推销员反映煤粉是陕西榆林生产,设备改造后经过该厂两期实验使用了1吨煤粉,发现节能效果不明显且导致产品达不到标准,便不再使用,剩余5吨煤粉由该推销员拉走。因实验不成功无法使用,该厂未付煤粉费用。后因双方就改造费未达成一致,改造设备部分(即一段外接管道)未拆除。

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河南政弘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废水转运有关工作,并做好详细台账记录,确保污水及时全部运至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要求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整改情况
关于“对智赢建材烧煤问题调查不属实,但煤粉成堆存放在明处、地面煤印明显,调查组却视而不见。”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责令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拆除煤粉连接管道。目前已拆除到位。
下一步,科学城办事处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对上述2家企业加强执法巡查、检查,重点对废水转运、天然气使用等情况加强监管,杜绝违法行为。
二、处理情况
1.对于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燃烧煤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已于2023年12月22日立案调查,立案号:豫0182〔2023〕5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第一款之规定,拟对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作出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针对在第十六批编号X3HA202312070063案件调查中,存在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案件没有调查清楚,给我市在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办理工作中造成极大被动,责令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阶段性办结

无                             

7

X3HA202312210106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郑新福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非法敛财越界盗采郑煤集团宋大铁路下的原煤,造成宋大铁路及郑州国能铁路同时塌陷,并形成一个大堰塞湖,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福泰矿主井、副井均占用双洎河河道,严重影响泄洪,造成生态破坏;3.福泰矿长期越界开采,盗取国家资源,造成超化镇3个村大量农田被毁,生态重大破坏。

新密市

生态

一、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郑新福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非法敛财越界盗采郑煤集团宋大铁路下的原煤,造成宋大铁路及郑州国能铁路同时塌陷,并形成一个大堰塞湖,造成生态严重破坏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此问题于2023年12月10日,新密市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十八批编号X3HA202312090051(标*的重点件)举报问题一致,已于12月12日就核查处理情况上报。2023年12月11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南省地质环境调查一院(甲级测绘资质)对该企业进行井下实测,实测巷道开采标高最深在103.65米,在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标高范围内(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范围由180米至-50米)。经核实测量该矿巷道平面位置与矿方提供的图纸上相应巷道位置吻合,该生产巷道位置真实可信,未发现超层越界盗采原煤的违规情形。
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对举报内容涉及的堰塞湖,经现场核查,对照水利部2021年11月18日发布的《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水利行业标准,不符合堰塞湖标准。宋大铁路实为宋告铁路,隶属武汉铁路局,由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简称郑煤集团铁运处)自营,郑州国能铁路为宋告铁路西约50米处铁运站台用铁路。所谓堰塞湖实为郑煤集团铁运处为保障行车安全实施大桥改造项目引发。根据郑煤集团铁运处提供的《宋告铁路辘轳沟大桥改造设计方案》(该方案由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编制)铁辘轳沟大桥拆除后改为填筑路基。大桥位于宋告铁路19+359公里处,为5×24m+1×16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大桥,桥长152.1m。受铁路桥改造影响,铁路专用线南北侧现有水渠将被截断,改线水渠在与宋告铁路、改线运煤公路相交处分别设2-1.5m圆管涵一座。如遇夏季极端暴雨天气,原铁路桥桥位处可作为蓄水坑,削减洪峰流量,满足区域泄洪要求。因此,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经现场核查后对照设计方案是不存在生态严重破坏情形。
二、关于福泰矿主井、副井均占用双洎河河道,严重影响泄洪,造成生态破坏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此问题于2023年12月10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十八批编号X3HA202312090051(标*的重点件)举报问题一致,新密市水利局已于12月12日就核查处理情况上报。经新密市水利局查阅档案双洎河原河道宽度约为5米,2014年,新密市水利局对该段河道进行了综合治理,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受“7·20”极端自然灾害影响,河道出现超标准洪水,造成部分河段堤防损毁,河道沿岸不同程度受灾。2022年至2023年,河南贾鲁河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实施贾鲁河综合治理项目,新密市双洎河李湾水库至新密市大隗镇黄湾寨段被列入治理范围,治理长度约40公里。该公司按照原规模、原功能、原标准对超化镇段河道进行了水毁修复和综合治理,经现场测绘主井区域河道顶宽约为43.5米,底宽27米;副井区域河道顶宽约为37.4米,底宽23米。目前,项目进入扫尾验收阶段。再次接到举报件后,新密市水利局12月22日重新进行现场核查定位,福泰煤业主井、副井均未存在侵占河道,严重影响泄洪等情况,同时也不存在造成生态破坏情形。
三、关于福泰矿长期越界开采,盗取国家资源,造成超化镇3个村大量农田被毁,生态重大破坏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矿于2021年6月5日政策性停产,“7.20”特大暴雨灾害,河槽冲毁,洪水倒灌,该矿井上下全部被淹。2023年5月21日,新密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关于郑新福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复产的通知》(新密煤重组办〔2023〕14号)批准复产。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20-2023年多次委托多个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对该矿进行了井下实测均未发现该矿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盗取国家资源行为。
福泰煤业正常开采期间共造成20.13公顷土地损毁,目前已按照《郑新福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勘查设计书》进行全部复垦、治理,恢复旱地16.46公顷、林地3.67公顷。2020年1月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该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专家组同意通过验收。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原铁路桥位置蓄水坑设置的预留排水圆管涵正常发挥作用,不影响汛期该区域正常泄洪;进一步加大复垦土地日常监测,确保土地复垦成效。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加大复垦土地日常监测,确保土地复垦成效。

已办结

8

X3HA202312210066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王沟村共赢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间扬尘太大,飘到外面对周边影向太大,噪音大影响到休息。乱盖,乱建占用一般耕地,也没有审批手续。

新密市

大气

一、关于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王沟村共赢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间扬尘太大,飘到外面对周边影响太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2日,新密市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刘寨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系统正在运行,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设备均安装在标准化密闭车间内;经逐工段查看,该企业粉尘污染物主要产生于物料提升工段、搅拌工段、包装和散装罐车运输期间,物料筒仓仓顶设5个滤筒除尘器,原料混合搅拌工段和成品砂浆包装平台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排入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并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地面存在积尘现象,在运输车辆过往中后容易产生道路扬尘。
12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河南共赢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监测报告数据表明,该企业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二、关于噪音大影响到休息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东邻工业厂房、西邻空地、南邻空地、北临公路,周围500米内无居民住户;生产设备安装在标准化厂房内,已落实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灌装车辆存在夜间运输物料扰民现象。
12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河南共赢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噪声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监测报告数据表明,该企业昼间西、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限值要求。
三、关于乱盖,乱建占用一般耕地,也没有审批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定,河南共赢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刘寨镇王沟村7组的河南嘉信机械有限公司院内,占地7696.67平方米,地类性质建设用地。其中:5658.01平方米已依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2038.66平方米土地未履行审批手续。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7年1月16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国土资罚〔2017〕22号),督促其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截至目前,河南共赢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督促该企业加快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消除违法用地行为。

一、关于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王沟村共赢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间扬尘太大,飘到外面对周边影响太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3日,该企业已组织人员对厂区地面进行清扫,并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关于噪音大影响到休息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要求该企业优化车辆运输方案,减少夜间运输物料频次。
三、关于乱盖,乱建占用一般耕地,也没有审批手续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要求该企业加快完善用地手续审批,消除违法用地行为。

阶段性办结

9

X3HA202312210027

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办事处招商天地和苑商业街2号楼216(五金店2楼)一做外卖的饭店油烟净化不合格长期污染环境。

二七区

大气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2日上午,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招商天地和苑商业街2号楼216号(五金店2楼)为图文广告店,不是餐饮饭店。经排查,2号楼216号隔壁的214号为经营外卖的小吃店,现场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及专用油烟管道,且设备运行正常,但存在开窗排烟现象,已现场要求将窗户锁死封闭。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加大巡检巡查,确保不出现油烟直排问题。

一、整改情况
关于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办事处招商天地和苑商业街2号楼216(五金店2楼)一做外卖的饭店油烟净化不合格长期污染环境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对饭店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和烟道进行了清洗;二是对窗户安装固定螺丝,现已无法打开窗户,杜绝开窗排烟现象;三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饭店油烟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作下一步处理;四是举一反三,加大对饭店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不发生油烟直排扰民问题。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2日,二七区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对饭店下达了《督察整改通知单》(编号:0001474),要求饭店对开窗排烟现象进行整改。

已办结

10

D3HA202312210007

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中豪汇景湾,6号楼的中央空调安装在9号楼绿化带,噪声大,影响绿化植被。

郑东新区

噪音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新瀚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中豪汇景湾小区内9号楼旁绿化带内设置17组商用中央空调外机,其位置距中豪汇景湾小区9号楼距离约为4米,设置位置较为密集,影响绿化植被生长,加之功率较大,运行后存在一定声音。

部分属实

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严盯死守方式,督促河南新瀚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商用中央空调外机位置进行迁移,降低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房管郑东分中心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督促中豪汇景湾物业配合河南新瀚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尽快整改,恢复绿化植被,并与投诉业主做好沟通反馈工作。

河南新瀚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对中央空调主机进行移机处理。由于中央空调主机线路位于地下,需对现有石材地面进行开挖作业,且移机位置需进行混凝土浇筑硬化,受当前严寒天气影响较大,综上原因,结合实际情况,计划于2024年1月31日前移机完毕。拆移后,场地绿植补种由小区物业公司河南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完成,物业公司表示,因现在冬季时节无法及时补种植被,将在2024年5月30日前补栽到位。

阶段性办结

11

X3HA202312210064

1新密市袁庄乡姚山村东柿路燃气站南1000米有多家散乱污企业,郑州汇特耐火厂西3000米路南,租用姚山村电工姚继锋房屋,违法生产,有磨砖的,有生产工具箱的,西边还有生产木材拖件的,气难闻、污染重.2新密市牛店镇古角村、打虎亭村有多家沙厂,粉尘大,严重影响周边树木庄稼生长,住户房顶、院内飘落很多粉尘,对百姓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沙厂治污装备低下,无任何效果,废水到处乱排,公路都无法行走。

新密市

大气

一、关于新密市袁庄乡姚山村东柿路燃气站南1000米有多家散乱污企业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袁庄乡姚山村东柿路燃气站南侧1000米范围内进行飞行排查。经排查,新密市袁庄乡姚山村东柿路燃气站南1000米范围内均为耕地或林地,其中有两家企业分别为郑州恒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和郑州恒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发现存在散乱污企业。
二、关于郑州汇特耐火厂西3000米路南,租用姚山村电姚继锋房屋,违法生产,有磨砖的,有生产工具箱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22日,新密市组织袁庄乡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等部门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郑州恒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存放约100吨废电熔砖。经了解,该企业负责人将从玻璃厂、钢铁厂等企业收购的窑炉已使用的废旧电熔砖通过人工分拣,对分拣出来的一部分电熔砖作为产品再次销售,对分拣出来的残次品销售给电熔砖生产企业作为其原料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有加工、打磨等生产设备,院内存放的废旧电熔砖直接露天堆放,未落实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院内东南方向堆放有100余个塑料电表盒,经调查为姚山村电工姚继锋从电业管理部门领取的备用电力设备,与该企业无关。
三、关于西边还有生产木材拖件的,气难闻、污染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22日,新密市组织袁庄乡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等部门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郑州恒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台木工带锯正在运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其车间东侧、北侧生产车间存在密闭不严现象,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2023年12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郑州市新密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监测数据表明,该企业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关于新密市牛店镇古角村、打虎亭村有多家沙厂,粉尘大,严重影响周边树木庄稼生长,住户房顶、院内飘落很多粉尘,对百姓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沙厂治污装备低下,无任何效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2日,新密市组织牛店镇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等部门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
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书战沙厂1台制砂机生产系统正在运行,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该企业东临农田、南临公路(岳打路)、西邻金平沙厂、北邻林地,执法人员在该企业东侧农田处和北侧林地未发现存在粉尘污染现象,经走访邻近农田耕种村民,反映不存在粉尘污染农田情况。
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金平沙厂1台制砂机生产系统正在运行,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该企业东临书战沙厂、南临公路(岳打路)、西邻废弃院落、北邻公路。
新密市牛店镇现涛磨沙厂1台制砂机生产系统正在运行,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该企业东临耐火厂、南临公路、西邻汽修厂、北邻耐火厂。
新密市牛店镇万昌沙厂1台制砂机生产系统正在运行,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该企业东临门市部、南临公路、西邻仓库、北邻机械厂。
新密市牛店建锋水磨砂建材厂1台制砂机生产系统正在运行,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该企业东临公路、南临砂厂、西邻荒地、北邻废弃矿院。
新密市牛店镇古角村俊涛水磨沙厂(原名称新密市牛店镇平安沙厂)1台制砂机生产系统正在运行,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企业东临农户、南临荒地、西邻砂厂、北邻公路。
新密市牛店铁柱水磨砂厂1台制砂机生产系统正在运行,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该企业东临公路、南临公路、西邻废弃厂院、北邻砂厂。
新密市牛店镇司占锋机制沙厂生产系统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该企业东临砂厂、南临家具厂、西邻荒地、北邻公路。依据供电部门提供的电费收缴票据表明,该企业于2023年5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5年5月11日新密市人民政府对牛店镇所有沙厂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均已按通知要求对粉尘源配备规范的除尘设施,并对生产车间、原料、成品库房进行密闭。
2023年12月23日、2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以上生产中的沙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测。检测数据表明,该企业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新密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新密环〔2019〕165号中排放限值要求。现场检查时发现,新密市牛店镇上述8家沙厂生产中和运输中易产生粉尘。经查阅12369环保投诉热线资料2023年以来未接到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村、古角村的村民反映沙厂环境污染问题。
五、关于新密市牛店镇古角村、打虎亭村有多家沙厂废水到处乱排,公路都无法行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2日,新密市组织牛店镇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等部门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
新密市牛店镇古角村、打虎亭村共有8家沙厂:新密市牛店建锋水磨砂建材厂、新密市牛店镇古角村俊涛水磨沙厂、新密市牛店铁柱水磨砂厂、新密市牛店镇司占锋机制沙厂、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书战沙厂5家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水经专用管道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沉淀的细沙定期外售;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金平沙厂、新密市牛店镇万昌沙厂、新密市牛店镇现涛磨沙厂,3家不产生废水,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在上述8家企业现场检查时,在厂区内未发现存在污水乱流乱排现象。
其中,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书战沙厂、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金平沙厂,两家企业邻近公路,因公路年久失修,加之近期雨雪天气,造成公路存在积水现象,影响周边居民出行。

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一、关于郑州汇特耐火厂西3000米路南,租用姚山村电姚继锋房屋,违法生产,有磨砖的,有生产工具箱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郑州恒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已将院内存放的废旧电熔砖全部转移到密闭空间内。
二、关于西边还有生产木材拖件的,气难闻、污染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郑州恒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已对其东侧、北侧生产车间进行维修维护落实密闭措施。
三、关于新密市牛店镇古角村、打虎亭村有多家沙厂,粉尘大,严重影响周边树木庄稼生长,住户房顶、院内飘落很多粉尘,对百姓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沙厂治污装备低下,无任何效果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要求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生产过程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在运输过程中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四、关于新密市牛店镇古角村、打虎亭村有多家沙厂废水到处乱排,公路都无法行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牛店镇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书战沙厂、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金平沙厂邻近道路进行整修维护,方便附近群众出行。

已办结

12

X3HA202312210071

1河南登封铁路有限公司私自打井,盗采地下水,违规排放污水造成水污染。2安庙货场环保假整改,露天堆煤,掺煤,扬尘污染严重。3夜间作业,噪音扰民。

登封市

大气

一、关于“河南登封铁路有限公司私自打井,盗采地下水,违规排放污水造成水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马岭山车站位于登封铁路DK29 +728处,站内打有水井1眼;白坪车站位于登封铁路DK59+592处,站内打有水井1眼;庙庄车站位于登封铁路DK72+873处,站内打有水井1眼。以上三个车站未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站内职工日常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流入车站污水沉淀池,由附近村民不定期进行清运作农肥使用。
安庙车站位于登封铁路DK49+724处,站内水井已废弃多年,日常卫生用水由登封市大金店镇自来水厂供给。车站建设有污水沉淀池,站内卫生及生活用水,流入车站污水沉淀池,由附近村民不定期进行处理,用作农肥使用。
二、关于“安庙货场环保假整改,露天堆煤,掺煤,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2022年以前,该车站存在露天堆煤、掺煤、扬尘污染等问题。安庙车站于2022年2月起全面停止经营,要求安庙车站升级改造。2023年11月前该车站货场周围防尘围挡已安装,进出货场道路已全部硬化共计1500平方,场区硬化4200平方,建设密闭大棚6000平方,降尘设施包括3台固定雾炮机、2台移动雾炮机、1台洒水车、1座洗轮池。目前不存在露天堆煤、掺煤及扬尘污染问题。
三、关于“ 夜间作业,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马岭山车站位于登封市颍阳镇和君召乡的交界处,车站西北方向距颍阳镇庞窑村直线距离600米,车站东南方向距君召乡归坡寨村直线距离500米,根据驻站用户的货物发运计划,全天不同时段进行装车作业。该车站于2023年12月22日委托专业环境测评机构河南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昼夜噪声进行检测,根据12月2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噪音达标。
2.安庙车站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境内,车站正南方向距大金店镇安庙村直线距离600米,该车站因建设大棚今年以来一直处于关停状态,不存在夜间作业和噪声污染问题。
3.白坪车站位于登封市东华镇境内,车站正南方向毗临东华镇库庄村,车站内建有郑煤集团白坪矿煤楼1座,该矿煤炭装车作业在煤楼内部,不存在夜间作业噪声大问题。其他2个货物站台根据驻站用户的货物发运计划,全天不同时段进行装车作业。该车站于2023年12月22日委托专业环境测评机构河南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昼夜噪声进行检测,根据12月2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噪声达标。
4.庙庄车站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境内,车站正南方向距告成镇庙庄村村直线距离1000米,该车站2023年8月进行升级改造,一直停运至今,不存在噪声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管理,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22日,登封市水利局对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完善取水许可手续。下一步,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铁路公司积极协调解决属地乡镇供水厂对铁路沿线货场车站进行供水管网覆盖问题。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2日,登封市水利局依法对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登水罚责停[2023]第8号)。

已办结

13

X3HA202312210065

1郑州明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腾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都在新密市曲梁镇下牛村,生产时气昧难闻,为了省电设施就不用,破碎废料时粉尘大;明豪公司院内还有一家散乱污企业,噪声、粉尘大,无任何手续,长期违法生产。2新密市曲梁镇张湾村与河西村交界处有个奶牛场,早已破产,里边有多排厂房,存在很多违法企业,无任何手续,无治理设施.

新密市

大气

一、关于反映郑州明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密市曲梁镇下牛村,生产时气昧难闻,为了省电设施就不用,破碎废料时粉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2日,新密市组织新密市曲梁镇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等部门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系统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密闭车间。经逐工段查看,该企业使用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蒸汽作为其生产热源,生产过程中不存在粉破碎工段,不涉及粉尘污染物产生;该企业生产系统与污染防治设施系统采用一个电闸控制,通电后生产系统与污染防治设施系统同步运行,不存在治污设施未使用情况;经查阅该企业生产报表发现,该企业因市场原因于2023年12月11日停产至今;2023年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未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在其生产车间内,能闻到少许聚乙烯颗粒原料异味。
二、关于郑州腾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都在新密市曲梁镇下牛村,生产时气昧难闻,为了省电设施就不用,破碎废料时粉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系统正在运行,配套安装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企业粉尘污染物主要产生于残次品破碎机工段,在该工段上方安装有集气罩+垂帘装置,废气经除尘器处理由排气筒排放,集气罩垂帘存在破损现象;该企业生产系统与污染防治设施系统采用一个电闸控制,通电后生产系统与污染防治设施系统同步运行,不存在治污设施不用的情况。
经查阅档案发现,2023年9月2日,河南腾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郑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限值要求;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023年12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三、关于明豪公司院内还有一家散乱污企业,噪声、粉尘大,无任何手续,长期违法生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郑州明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共有两家企业,分别为:郑州市启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河南亿隆房屋科技有限公司。其中:
郑州市启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现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CG8W7C7P,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410183MACG8W7C7P001W(有效期:2023年5月10日至2028年5月09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企业年产100吨包装材料项目于2023年5月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判定;主要生产设备:印刷机1台、复合机1台、分切机1台、烘干机1台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干式复合—烘干—分切—成品;生产原料:PET薄膜、PE薄膜、水性油墨;产品:包装袋;主要污染防治设施: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2023年12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系统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均放置于密闭车间内。经逐工段查看,该企业无粉尘产生工段,不存在违法生产问题。
河南亿隆房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学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MACN283T9L,该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为集装箱销售、租赁服务等。2023年12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场院内存放有该企业集装箱、简易房等物品,无人看守,无加工生产设备,不存在违法生产问题。
四、关于新密市曲梁镇张湾村与河西村交界处有个奶牛场,早已破产,里边有多排厂房,存在很多违法企业,无任何手续,无治理设施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院内共建设八排标准化车间,由南至北的第一排、第二排、第三排、第四排、第五排、第七排、第八排均为仓储,无生产加工设备。其中:第一排仓储营业执照名称为:郑州康之隆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9K264551,负责人:马保平,车间内有料罐2个,存放有袋装物料,无生产加工设备;第二排至第四排仓储营业执照名称为:新密市万邦门窗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9G866A8E负责人:李龙辉,车间内存放铝合金窗户、玻璃等,无生产加工设备;第五排仓储营业执照名称为:四川百年传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UXAY40负责人:高艳,车间内存放箱装白酒,无生产加工设备;第七排仓储营业执照名称为:新密市顶好安全门运营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7Q5H63P负责人:刘某亮,车间存放防火门,无生产加工设备;第八排仓储营业执照名称为:新密市红叶沙发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9K4B8T1H负责人:杨显伦,车间内存放沙发、桌椅等家具,无生产加工设备;第六排和第七排之间是一座三层楼房,为办公及住宿场所。第六排为新密市永之鑫铁艺制品经营部,具体情况如下: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翁灿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9K6YK8XW,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2410183MA9K6YK8XW001X(有效期:2023年6月25日至2028年6月24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2023年6月该单位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判定。主要生产设备:切割机1台、打磨机1台、焊机2台、喷塑间、固化间等;生产工艺:下料—焊接—组装—打磨—喷塑—固化—成品;生产原料:钢材、塑粉、焊丝;产品:铁艺制品。主要污染防治设施:脉冲袋式除尘器1台、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系统处于停运状态,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在下料、焊接、打磨等产污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其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集中处理,未发现其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进一步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力度,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一、关于反映郑州明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密市曲梁镇下牛村,生产时气昧难闻,为了省电设施就不用,破碎废料时粉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要求该企业在恢复生产后,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检测,准确掌握其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关于郑州腾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都在新密市曲梁镇下牛村,生产时气昧难闻,为了省电设施就不用,破碎废料时粉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3日,郑州腾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对集气罩的垂帘进行更换和封闭。
三、关于新密市曲梁镇张湾村与河西村交界处有个奶牛场,早已破产,里边有多排厂房,存在很多违法企业,无任何手续,无治理设施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要求新密市永之鑫铁艺制品经营部在恢复生产后,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检测,准确掌握其污染物排放情况。

已办结

14

X3HA202312210039

新密市袁庄乡原杜国富炮厂内有几家家具生产企业,常年喷漆打磨切割,气味非常难闻,粉尘污染大,无任何手续。

新密市

大气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1月中旬,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郑州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闲置库间内入住一家家具厂,已安装1台雕刻机、2台打孔机、1台包装机等生产设备,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依程序上报后,袁庄乡政府当即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该家具厂进行了拆除取缔。
2023年12月22日,新密市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袁庄乡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东库房内存放有原家具厂遗弃杂物,其余车间内均处于空置状态。根据供电管理部门提供的电费缴纳信息显示,2023年1月至今无显示电量。

部分属实

强化环境现场监督管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已办结

15

D3HA202312210079

郑州市金水区三泉路与柳林路交叉口向南路东,有一排300米长的门面房,因该门面房是违章建筑没有设置下水道,污水横流,油烟气味大,希望尽快拆除此违章建筑。

金水区

一、关于“该门面房是违章建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处建筑为两层砖混结构,南北走向,建筑面积5856.4平方米,系张某于1997年5月份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关于“该门面房没有设置下水道,污水横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处门面房设置有下水道,污水通过管网排放,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
三、关于“该门面房油烟气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位置涉及餐饮油烟问题的饭店有10家,在餐饮加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油烟经过净化装置净化后排放。12月24日,金水区执法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10家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12月25日,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沈三牛肉水煎包、萨咯滋比萨、三少烤冷面、薛一刀鱼汤面、农家地锅柴鸡5家饭店油烟排放超标。

基本属实

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依法对油烟超标排放的饭店立案查处。依法查处该处违章建筑。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金水区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处违章建筑进行立案调查,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督促该处所有饭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依法对油烟超标排放的饭店立案查处。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对张新春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问题立案调查,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4154号”。
2023年12月26日依法对上述5家饭店“油烟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4186号、第4187号、第4188号、第4189号、第4190号”。

阶段性办结

16

D3HA202312210033

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河东高老庄村东侧,1、亮洁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加工汽车机油和清洁剂),散发刺鼻性气味,该公司距离南水北调和庄段近,废水直排下水道,认为会影响饮用水源。2、该村北侧两家无名养鸡场,臭味大。

新郑市

大气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河东高老庄村东侧,亮洁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加工汽车机油和清洁剂),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新郑市和庄镇亮洁汽车用品加工厂位于新郑市和庄镇东高村北侧,现场调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有灌装机和封箱机,车间及仓库内存放的产品为玻璃水和洗车液,现场未发现汽车机油,车间内及周边无刺鼻性气味。
二、关于“该公司距离南水北调和庄段近,废水直排下水道,认为会影响饮用水源”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新郑市和庄镇亮洁汽车用品加工厂位于新郑市和庄镇东高村北侧的村民自建房内,距离南水北调距离约700米,属于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该企业生产工艺中不涉及污水排放,现场未发现有废水直排下水道情况,不存在影响饮用水源的问题。
三、关于“该村北侧两家无名养鸡场,臭味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新郑市玉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第一家养鸡场,其场区内鸡舍3栋,目前肉鸡舍2栋,饲养规模6000只,有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畜禽粪污晾晒棚,约合150平方米,现场能闻到晾晒鸡粪味。新郑市玉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第二家养鸡场,目前属停养状态,经对场区及周边进行排查,现场无明显臭味。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要求亮洁汽车用品加工厂拆除生产设备并清理物料;指导、督促新郑市玉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第一家养鸡场及时清理晾晒场,减少臭味生成,对养殖业场所加强监管。

整改情况
1.关于“亮洁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加工汽车机油和清洁剂),散发刺鼻性气味,该公司距离南水北调和庄段近,废水直排下水道,认为会影响饮用水源”问题
新郑市和庄镇亮洁汽车用品加工厂因市场原因已自行搬离,生产设备、原料及产品已自行拆除。
2.关于“该村北侧两家无名养鸡场,臭味大”的问题
新郑市玉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第一家养鸡场负责人高某发对晾晒场鸡粪进行了清理,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要求对鸡粪实施无害化处理,加大清理频次,减少气味生成。目前,高某发养鸡场晾晒场鸡粪已清理完毕。今后,将加强该区域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已办结

17

D3HA202312210040

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与陇海路,高铁经过时噪声大,希望在道路两侧加装降噪隔板。

中原区

噪音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郑西高铁两侧各设置约50米宽的绿化带,距离最近的小区约110米,该段高铁两侧无隔音装置,列车通过时存在一定噪声,夜间10:00以后,无列车通过。前期,为进一步美化高铁沿线周边环境,建立绿色声屏障,降低高铁噪音,中原区柳湖街道办事处集中力量对高铁沿线约1.4万平方米进行绿化,增加高铁沿线乔木密度,已增种550颗法桐和900余颗杨树。法桐和杨树生长迅速且叶大荫浓,树冠广阔,可有效降低高铁噪音,最大程度减少高铁通行噪音对群众造成的影响。

部分属实

加强高铁沿线绿化养护工作,加强与群众沟通,获得群众理解与支持。

2023年12月14日,中原区人民政府函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声扰民问题。同时,12月13日柳湖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机构选取距离高铁最近的小区多个点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48-60分贝,符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 的通知》的相关标准要求。下一步,将督促中原区加强高铁沿线绿化养护工作,加强与群众沟通,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已办结

18

D3HA202312210039

郑州市中原区嵩山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向南(顺着铁路沿线西边),有多家废品收购站,露天堆放,私搭乱建,夜间焚烧垃圾,希望取缔废品收购站。

金水区

土壤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查看,废品收购站部分废品露天堆放,存在搭建简易房、简易棚的情况,但未发现现场有焚烧垃圾的痕迹。

基本属实

取缔上述废品收购站,定期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1.要求该废品收购站于12月28日前搬离并将现场清理干净,拆除违法搭建的简易房、简易棚。2.持续督促搬离工作,今后也会加强对此处的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防止死灰复燃。

阶段性办结

19

D3HA202312210043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与棉纺路交叉口向西300米锦艺国际华都欧尚小区对面琮优便民市场,1、两家面条商铺,安装大型排风扇直对小区单元楼,扬尘大。2、琮优便民市场老板在该市场外侧建设大量违规建筑(木屋、活动玻璃房)。

中原区

大气

一、关于“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与棉纺路交叉口向西 300 米锦艺国际华都欧尚小区对面琮优便民市场,两家面条商铺,安装大型排风扇直对小区单元楼,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琮优市场内面条商铺只有一家陈树面条店,办理有营业执照与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手续齐全。店内分为制作间、售卖间,因生产馒头面条的面粉会产生粉尘,涉及安全问题,需安装排风设施将粉尘排出,排风口加长伸至市场外,未直接对小区单元楼,现场无明显扬尘问题。
二、关于“琮优便民市场老板在该市场外侧建设大量违规建筑(木屋、活动玻璃房)”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小木屋所在位置是原纺织工业总公司的传达室,琮优便民市场筹建时,根据农贸市场及农委要求,需要建立市场检测站及监控室,在原传达室的位置建了小木屋,作为“郑州市农委琮优便民蔬菜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使用,是农贸市场的配套设施,目前已闲置。琮优市场在初建时,已经将市场的规划图(包括小木屋)在市场发展局及秦岭办事处备过案。
活动玻璃房位于琮优便民市场北侧空地,共有6个,每个面积约6平方米,均设置在旺角美食广场区域内,未实施经营。琮优便民市场紧邻郑州棉纺一厂、三厂,随着棉纺厂的衰落和搬迁,出现了大批的下岗职工,根据郑州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郑州市夜市经济有关精神,在市场北侧位置设置了夜市广场,添置了可移动玻璃房,租赁给下岗职工再就业使用。根据相关条例可移动式轮式玻璃房,不属于违法建设。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做好琮优市场及周边规范化管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4日,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对琮优便民市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规范经营,做好市场商户的管理,维护好周边环境,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同时将木屋及活动玻璃房移走,场地清理干净。截至2023年12月26日,已将木屋及移动活动玻璃房全部移走,并将现场清理打扫干净。

已办结

20

D3HA202312210006

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南路与商鼎路东北角盛世年华小区8号楼2单元,叶子美容会所,违规违法把3个中央空调外机和水箱加热设备,安装在2楼楼顶的公共平台,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郑东新区

噪音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12月22日接到该案件后高度重视,当天下午立即组织郑东新区城市管理局、房管郑东中心、祭城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叶子美容店在盛世年华小区8号楼2单元3楼公共露台设置的空调外机、水箱和空气源热泵热水器较密集,距离最近的住户窗户约为6米,设备噪音影响临近居民生活。12月8日第一次接到举报件后,郑东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叶子美容店对产生噪音的设备进行多项降噪处理,对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排风口加装风管、水箱空气泵加装隔音棉。
12月22日,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采取降噪处理措施后的设备进行昼夜满负荷噪声检测,检测显示昼间58dB(A)、夜间60dB(A)。对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昼间不超标、夜间超标。

部分属实

进一步进行降噪改造,如噪声检测结果仍超标,将拆除空调外机及水箱加热设备。

噪声检测结果表明昼间噪音不超标但仍对临近居民生活有影响,设备满负荷运行时夜间噪音超标。要求叶子美容店对空调外机及水箱加热设备进一步实施降噪改造并进行噪声检测。如夜间检测结果仍超标,将拆除空调外机及水箱加热设备。

阶段性办结

21

X3HA202312210063

新密市大隗东鑫造纸厂,噪音扰民,院内随意堆放生产的废物,臭气熏天。

新密市

大气

一、关于新密市大隗东鑫造纸厂,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22日,新密市组织大隗镇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等部门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东临居民(距离最近居民住户约50米),西临耕地,南临耕地,北邻村道;一条4200型造纸生产线和一条3200型造纸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逐工段进行查看,发现主要噪声源为纸机末端复卷工段及碎浆工段。为切实降低噪声污染现象,2023年9月,该企业委托河南五圣隔音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噪声问题制定治理方案,并依据治理方案于2023年10月初施工整改,于10月底前整改到位;2023年11月15日,该企业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噪声排放情况开展检测。检测报告数据表明,该企业厂界噪声昼夜间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2023年12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噪声排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测。检测报告数据表明,该企业厂界噪声昼夜间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关于院内随意堆放生产的废物,臭气熏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两类固体废物,一类是碎浆工段产生的废塑料等一般固体废物,一类是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造纸污泥一般固体废物。该企业碎浆工段产生的废塑料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现场堆存约20吨;造纸污泥经板块挤压成型后堆放于污泥挤压机下方暂存,现场堆存约18吨,能闻到明显异味。
经查阅档案资料发现,2023年4月9日,该企业与周口市扶沟县三强塑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废塑料处置协议,根据协议,由郑州东鑫纸业打包暂存,周口市扶沟县三强塑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将暂存打包的废塑料全部拉走处置。2023年以来,周口市扶沟县三强塑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累计处置废塑料4373.04吨。2022年12月31日,该企业与河南宝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其污水处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造纸污泥由河南宝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2023年以来,已累计无害化处置造纸污泥277.39吨。
2023年3月,该企业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检测。检测报告数据表明,该企业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浓度均未检出;无组织排放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2023年12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金质计量校准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臭气浓度开展执法检测。检测数据表明,该企业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一、关于新密市大隗东鑫造纸厂,噪音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关于院内随意堆放生产的废物,臭气熏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要求该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其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及时清运,杜绝扰民现象发生。

已办结

22

X3HA202312210062

新密市大隗镇造纸企业利用暗管、水泵偷排污水。

新密市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2日,新密市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对新密市大隗镇14家造纸公司现场检查,并查看各个造纸公司处理量、排放量与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郑州可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月进水量27万吨相符,经调查各造纸厂产生的废水经污水管道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的废水各个造纸厂回用,管道上贴有明确走向标识,造纸公司自建的污水处理厂有专用管道,利用专用管道将预处理后的废水输送至新密市工业污水处理厂(郑州可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排放,经查,未发现造纸厂利用暗管、水泵偷排污水情况。
经查看档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2023年以来对辖区造纸企业累计开展“双随机”检查47次(家),制作下达帮扶通知9份,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不断提升科技监管手段,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平台,实时准确掌握各个造纸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3年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共查处2家造纸企业违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排放造纸废水环境违法案件2起,均已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处置。其中:
2023年2月1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新密市天园纸业有限公司因通往新密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郑州可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管道断裂,部分预处理造纸废水流入双洎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3环罚决字〔2023〕7号)。
2023年3月2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新密市方圆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利用管道向西侧苗圃林地排放预处理造纸废水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3环罚决字〔2023〕33号)。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造纸企业违法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根据各个造纸厂进水量、处理量、排放量进行核实,与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郑州可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月进水量27万吨相符。切实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造纸企业偷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出境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23

D3HA202312210004

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水峪村,祥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常年洗沙,没有环保手续、环保收尘设备和污水处理设备,造成扬尘大,污水直接排到颖河内,影响老百姓吃水用水安全。

登封市

大气

一、关于“祥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常年洗沙,没有环保手续、环保收尘设备和污水处理设备,造成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常年洗沙属实,生产产品为水洗砂,工艺为:混合砂-水洗-成品。该企业办理有环评手续,于2018年5月申请办理有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登封市祥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废石料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编号:登环建表(2018)41号,于2020年5月该公司自主进行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在网上进行公示,该厂于2020年5月申请办理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91410185MA44MPQW39001X。该企业封闭型厂房内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压滤机和储水罐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主要用于压滤洗砂淤泥中的水分,生产时在封闭厂房内生产水洗砂,不易起尘。
二、关于“污水直接排到颖河内,影响老百姓吃水用水安全”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封闭型厂房内建设有压滤机和储水罐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主要用于压滤洗砂淤泥中的水分,该企业在2018年5月建厂初期,已按照批复要求在厂区内开挖建设三防洗砂沉淀池,长约45米、宽25米、深约4米、约4500立方米的循环水池,生产时生产的废水、压滤水、渗滤水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均做有防渗漏措施。

部分属实

一是督促工业企业持续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二是协助企业维持好厂群关系,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

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登封市告成镇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已办结

24

X3HA202312210070

登封市告成镇阳城大道,告成段路面破损,坑坑洼洼,拉货拉煤车沿路撒料,下坡不减速,扬起大量灰尘。

登封市

大气

一、关于“登封市告成镇阳城大道,告成段路面破损,坑坑洼洼”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道路属于省道S235和S237(该道路中段告成大桥以北属于省道S235、告成大桥以南属于省道S237。),该道路属登封市交通运输局日常管养,由登封市告成镇负责日常清扫保洁。经排查,由于过境货车车次多、载重大,路面受到埙坏,会产生道路扬尘。
二、关于“拉货拉煤车沿路撒料,下坡不减速,扬起大量灰尘”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及查看该道路环境,镇区段安装了醒目限速标牌及电子限速监控装置,但是部分货车存在货物遮盖不密实、无视镇区限速警示现象,导致通过此路段时有货物洒落现象。对于该道路扬尘问题,登封市组织告成镇环卫保洁公司每日对该道路进行不间断洒水、洗扫降尘作业,但是近期大范围降雪且日最高温度低于5℃,不宜进行洒水作业,近期未对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只开展垃圾、碎石清理工作,导致近期扬尘治理不及时。

基本属实

组织交通运输局对该道路坑洼现象及时修补,督促告成镇政府对该路段增加洒水清扫频次,确保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增加该道路区域环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登封市交通运输局已对该道路坑洼现象及时修补,确保该道路在日常使用中有效降低扬尘,杜绝污染问题的发生,并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宣传,改善该区域道路大气环境质量。

已办结

25

D3HA202312210031

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岳窑8队水泥厂东路南,无名石子场内的洗沙场,没有环评手续,属于散乱污,污水随意乱排,扬尘很大,一直没人处理。

登封市

大气

一、关于“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岳窑8队水泥厂东路南,无名石子场内的洗沙场,没有环评手续,属于散乱污”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排查,该无名石子场为登封通达石材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七组,现场未发现有洗沙场及相关设备,该公司于2008年1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9年11月验收,法定代表人岳*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664686113X,不属于散乱污。
二、关于“污水随意乱排,扬尘很大,一直没人处理”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该公司提供电力部门用电清单表显示,2022年以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没有生产迹象,结合生产工艺,没有涉水环节,不存在污水随意乱排现象,因有破碎环节,破碎时有部分扬尘产生,通过除尘器收集处理,厂区地面有部分粉尘。登封市相关部门定期对该企业进行巡查,不存在污水随意乱排,一直没人处理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一是督促工业企业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好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二是协助企业维持好厂群关系,发挥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我市已要求该企业加大清扫力度,增加洒水频次,确保不产生扬尘,持续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同时加大对该企业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已办结

26

X3HA202312210074

登封市大金店转盘西南角路面沉陷积水,旁边垃圾清运不及时,下雨天臭味刺鼻,滋生细菌蚊蝇。

登封市

一、关于“登封市大金店转盘西南角路面沉陷积水”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处路段沉陷长约20米、宽约1米,是由于2022年8月登封市大金店政府对该处污水管道进行维修硬化后形成,硬化后与原路面低约1.5厘米,下雨天会出现短时少量积水。
二、关于“旁边垃圾清运不及时,下雨天臭味刺鼻,滋生细菌蚊蝇”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大金店镇转盘西南角设置240L四分类垃圾桶一组4个,2023年12月1日前由登封市鸿之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进行清理转运,合同期满后,自2023年12月1日起由登封市清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包进行清理转运。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公司对大金店镇镇域垃圾桶垃圾施行日产日清,并保持垃圾桶周边干净整洁。现场检查时,4个垃圾桶只存在少量垃圾,并且处于密闭状态,未闻到明显异味,未见到蚊蝇。由于2022年8月登封市大金店政府对该处污水管道进行维修硬化后,硬化后与原路面低约1.5厘米,夏季雨天存在道路积水,会滋生细菌蚊蝇及异味。

部分属实

持续做好辖区环境卫生工作,强化商户与环卫机构沟通协调,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提高群众满意度。

该问题已办结。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已于2023年12月24日对大金店镇转盘西南角破损路面进行修复,目前道路已经平整。下一步,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将持续做好辖区环境卫生工作,强化商户与环卫机构沟通协调,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27

D3HA202312210070

案件D3HA202312060019,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郑州天宏绿源辐照有限公司辐射的问题,回复结果不属实,乱办案,不解决辐射问题,10多人的小厂,6个人得了癌症其中4位已经去世。

中牟县

其他污染

一、关于案件D3HA202312060019,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郑州天宏绿源辐照有限公司辐射的问题,回复结果不属实,乱办案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涉及的举报件是第十五批编号D3HA202312060019的群众举报件,该举报件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调查处理情况已公示。
中牟县官渡镇接督察组交办案件后,发现该企业的问题已是第三次举报,通过前两次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承认本次举报也是其拨打电话。
举报人基本情况为:男,汉族,生于1970年3月26日,现住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许村221号。2018年7月至2022年9月期间,为郑州天宏绿源辐照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操作工(辐射工作人员),后因查出甲状腺癌与企业发生纠纷。
相关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防护水平符合国家标准,无证据证明举报人患病与工作有关,并且省、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显示“无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不存在回复结果不属实,乱办案问题。
二、关于不解决辐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牟辐照站放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中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公司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片进行剂量限值监测,剂量检测结果均不超剂量约束值。同时,每年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辐射环境检测,检测结果正常,该公司环境辐射水平、个人剂量等相关监测数据满足相应法规标准。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历年来检查结果,均未提出该公司在辐射防护方面存在不足。
三、关于10多人的小厂,6个人得了癌症其中4位已经去世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2010年入驻中牟县官渡镇以来,公司累计辐射工作人员21人,在2021年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田某某患甲状腺疾病后经医院确诊为甲状腺癌,举报人在2022年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甲状腺疾病后经医院确诊为甲状腺癌,除以上2个病例,其他辐射工作人员无此疾病,更无举报人所描述去世情况。目前该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在岗人员9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显示,均无此类疾病,可继续从事放射工作。
2010年至今,该公司每年都按要求在河南省职业病医院为在岗员工做职业健康体检,体检项目涉及染色体检测、微核分析、甲状腺彩超、腹部彩超、X线胸片DR等十余项,体检报告均显示体检人员可继续原放射工作。
经调查,自该公司2010年在中牟县官渡镇投入运营以来,前后共有2人患甲状腺疾病。一是前员工田某(生于1971年1月12日,现住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古城村),2016年10月入职,2021年10月离职,目前在老家生活。田某2021年3月29日在该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甲状腺结节,体检报告显示可继续原放射工作。2023年5月8日,该公司安排田某在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做了职业病诊断,诊断结论为:无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其本人认可诊断结果,不愿意再做职业病鉴定。二是举报人,举报人2018年7月入职,在2022年2月22日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甲状腺结节,体检报告显示可继续原放射工作。2023年5月8日,该公司安排举报人在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做了职业病诊断,诊断结论为:无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举报人对此结果表示不认同,申请职业病鉴定。2023年6月29日,郑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无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2023年8月15日,河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无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举报人对鉴定结果仍然不认同,一直通过信访等渠道反应。
综上所述,不存在工厂6个人得了癌症,其中4位已经去世问题。

不属实

企业进一步高标准落实好各项规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坚决做到生产各环节符合国家各项规定。由属地政府继续对举报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帮助举报人维护合法权益。若举报人仍有异议,由属地政府引导举报人走司法程序最终解决。

督促该公司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保证防护装置正常运行,确保辐射环境及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与举报人做好沟通对接。

已办结

28

X3HA202312210072

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登封第一分公司在登封市徐庄镇祁沟村中美炎卿矿修复3号采区非法开采、售卖土、青石、铝矿石,收受13个队伍安全保证金2860万元,盗取国有资产,破坏当地环境。

登封市

生态

一、关于“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登封第一分公司在登封市徐庄镇祁沟村中美炎卿矿修复3号采区非法开采、售卖土、青石、铝矿石”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0年-2020年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在登封市孙桥村西部山上矿区范围内进行铝石开采,2021年该公司按照河南省环境调查一院编制的《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对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修复。该规划设计方案于2021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治理修复区面积共计28.3462公顷。该工程按照台阶式削坡、采坑回填、危岩清理、挖填方和人工顺势平整等方式分三个治理单元进行修复治理。按照规划设计该工程应于2022年12月完成修复治理,因疫情、资金等因素影响未完成修复治理。
3号采区实际为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治理第三单元。2023年9月7日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治理三单元负责人吴*东与王*亚个人签订土地平整合同,2023年10月2日王*亚又与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登封第一分公司委托人金*签订土地平整合同,由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登封第一分公司负责对第三单元进行修复治理。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登封第一分公司于2023年10月3日进场施工,按照《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开始实施土地平整工程,直至10月7日停工仍处于土地平整阶段。经现场调查,该治理第三单位仍处于停工状态,工程进度还停留在土地平整阶段,不存在非法开采、售卖土、青石、铝矿石现象。
二、关于“收受13个队伍安全保证金2860万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9月7日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治理三单元负责人吴*东与王*亚个人签订土地平整合同,2023年10月2日王俊亚又与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登封第一分公司委托人金*签订土地平整合同,由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登封第一分公司负责对第三单元进行修复治理。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登封第一分公司与广东鸿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进行施工,收受安全风险金10万元。综合以上情况,不存在收受13个队伍安全保证金2860万元的问题。
三、关于“盗取国有资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登封第一分公司于2023年10月3日进场对第三治理单位进行修复治理,按照河南省环境调查一院编制的规划设计,实施土地平整工程,直至10月7日停工仍处于土地平整阶段。经现场调查,该治理第三单位仍处于停工状态,工程进度还停留在土地平整阶段,不存在盗取国有资产问题。
四、关于“破坏当地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登封第一分公司严格按照《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进行修复,未扩大治理面积,在土地平整阶段施工中,会产生部分扬尘,现场配套有1辆洒水车,2台雾炮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举一反三,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做好环境保护,并形成长效机制,杜绝私挖乱采等行为发生,加快生态修复。

该问题已办结。下一步,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徐庄镇政府加大对该修复治理工程的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落实好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对辖区内私挖乱采,盗取国有资产,破坏当地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已办结

29

X3HA202312210076

登封大金店文村建业搅拌站罐车超载把路面压坏无人管,超速车辆行驶粉尘四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登封市

大气

一、关于“登封大金店文村建业搅拌站罐车超载把路面压坏无人管”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郑州建业商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地址为登封市大金店镇文村。2017年因河南登封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后名称确定为登封少林机场)需要,对郑州建业商砼有限公司进行拆迁,拆迁补偿款于2017年拨付到郑州建业商砼有限公司账户,该公司于2017年拆除完毕。目前,郑州建业商砼有限公司原址及周边地区,已建成登封少林机场,原郑州建业商砼有限公司实体及进出场区道路已不存在,机场建成后,新修进出道路一条,目前路况良好。
二、关于“超速车辆行驶粉尘四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郑州建业商砼有限公司因河南登封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后名称确定为登封少林机场)于2017年拆除,公司原址附近已建成登封少林机场,机场建成后,新修进出道路一条,目前路况良好,日常进出部分车辆,存在超速现象,造成少量道路扬尘。

部分属实

加强管理,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提高群众满意度。

该问题已办结。郑州建业商砼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拆除,公司原址附近已建成河南登封通用机场(后名称确定为登封少林机场),登封市已要求登封少林机场加大清扫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对进出车辆司机进行安全教育,按照规定文明驾驶。下一步,登封市将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群众满意度。

已办结

30

X3HA202312210025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孙庄村附近黄河滩区,惠济区政府把拆除稼禾肥业有限公司的化工原料和建筑垃圾就地掩埋,此地为二级水源地,认为污染水源。

惠济区

一、关于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孙庄村附近黄河滩区,惠济区政府把拆除稼禾肥业有限公司的化工原料和建筑垃圾就地掩埋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5月30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发布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2018年6月12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济区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惠济区辖属黄河滩区进行综合整治。位于黄河滩西滩的原靶场南仓库区域因存在违法生产、仓储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被依法拆除,郑州稼禾丰肥业有限公司也在拆除范围内。2018年6月24日,郑州稼禾丰肥业有限公司被依法拆除。
2019年1月8日,惠济区环境监察大队到郑州稼禾丰肥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现场无企业人员在场,露天堆放有大量的尿素、混料肥、复合玉米肥、小麦追肥等,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大量建筑垃圾和化工原料深埋的迹象。
2019年1月9日,郑州市惠济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省标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郑州稼禾丰肥业有限公司复合肥生产场地疑似污染场地调查项目土壤环境进行了现场采样,1月30日检测结果显示,郑州稼禾丰肥业有限公司复合肥生产场地土壤中汞、砷、铅、镉、铜、镍、铬(六价)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氰化物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2(其他项目)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019年5月,惠济区古荥镇委托河南一达民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对黄河滩区整治拆迁垃圾进行清运,郑州稼禾丰肥业有限公司拆迁垃圾被清运。2023年12月22日,古荥镇到举报问题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化工原料和建筑垃圾。
二、关于此地为二级水源地,认为污染水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豫政文〔2020〕56号)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对举报问题所述位置进行认真研究,通过进一步在郑州市九五滩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成果图上定位分析,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孙庄村附近黄河滩区不在二级水源地范围内。
举报问题所述位置附近孙庄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地下水,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每年对该村饮用水采样检测。2023年12月6日,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对孙庄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出厂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确保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

一、关于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孙庄村附近黄河滩区,惠济区政府把拆除稼禾肥业有限公司的化工原料和建筑垃圾就地掩埋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19年5月,惠济区古荥镇委托河南一达民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对黄河滩区整治拆迁垃圾进行清运,郑州稼禾丰肥业有限公司拆迁垃圾被清运。2023年12月22日,古荥镇到举报问题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化工原料和建筑垃圾。
二、关于此地为二级水源地,认为污染水源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核实,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孙庄村附近黄河滩区不在二级水源地范围内。2023年12月6日,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对孙庄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出厂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限值。

已办结

31

D3HA202312210020

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铝庄村,浩运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每天24小时磨青石,噪音和扬尘大。

登封市

大气

一、关于“浩运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每天24小时磨青石”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登封市浩运建材厂,位于登封市告成镇铝庄村,投资人李*凯,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67805538XX,经营范围包括免烧砖生产与销售以及石灰、建材的销售,2016年12月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要求进行网上公示。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18567805538XX001Z。由于受市场影响,该企业处于间歇式生产,夜间不生产,生产原料是砂石。
二、关于“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由于受市场影响,该企业处于间歇式生产状态,正常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会产生部分噪音。该企业于2023年12月20日委托河南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排放进行检测(夜间未生产),编号:卓润环保〔2023〕第ZZ-1610号,检测结果显示,噪声东厂界54.6dB(A),南厂界57.5dB(A),西厂界58.5dB(A),北厂界55.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昼间不高于60dB(A)的标准。
三、关于“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由于受市场影响,该企业处于间歇式生产状态,正常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会产生部分粉尘,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该企业于2023年12月20日委托河南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破碎工段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排放进行检测(夜间未生产),编号:卓润环保〔2023〕第ZZ-1610号,检测结果显示,破碎废气排放口三次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2.6mg/m³,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最大值为223μg/m³(0.223mg/m³),厂界下风向最大值为468μg/m³(0.468mg/m³),分别符合《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2019〕3号)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³的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1996),颗粒物厂界浓度最高点1.0mg/m³的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时,厂区地面存在积尘,车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督促工业企业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该问题已办结。登封市告成镇政府已要求该企业对厂区路面及时清扫,加大洒水频次,消除扬尘污染。在破碎机工序安装减震降噪设施(隔音防尘棉)。下一步,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登封市告成镇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问题的发生。

已办结

32

X3HA202312210015

1河南省郑州荥阳市广武镇原江海啤酒厂院内,有一个处理餐厨垃圾的工厂,每天从郑州拉来各种厨房的泔水油提炼,还在厂子里面挖了池子来存放,污水和油沫流的哪里都是,导致我们附近的村民日日夜夜都要忍受垃圾泔水带来的恶臭和异味。2门口还有一个建材厂,做沙子的,每天晚上烧着煤在生产,烧煤的硫味半夜大老远就能闻到。也多次向管理部门反映过,这家工厂总有内部消息,一有检查就做做样子。

荥阳市

大气

关于“河南省郑州荥阳市广武镇原江海啤酒厂院内,有一个处理餐厨垃圾的工厂,每天从郑州拉来各种厨房的泔水油提炼,还在厂子里面挖了池子来存放,污水和油沫流的哪里都是,导致我们附近的村民日日夜夜都要忍受垃圾泔水带来的恶臭和异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挖池存放泔水情况:实为设置的应急池。该应急池位于厂区西南角,池长 30m、宽 15m,池容约 1000m³,采用 HDPE 双层防渗膜材质制作的密闭水袋,平时不启用,仅在出现极端突发情况导致废水不能正常外运时作为应急保障所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厂区污水和油沫乱流问题。
关于垃圾泔水带来的恶臭和异味问题:该问题在十六批编号X3HA202312070063案件后已经整改,河南政弘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对生产线及其他区域进行全面的排查,对有可能造成气味逸散的地方进行密闭处理;同时,对全密闭微负压车间出入大门加装闭门器装置,确保车间门处于常闭状态。2023年12月8日、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河南政弘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界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无组织情况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硫化氢气体最高值为0.01mg/m3,氨最高值为1.43mg/m3,臭气最高值<1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20])。
关于“门口还有一个建材厂,做沙子的,每天晚上烧着煤在生产,烧煤的硫味半夜大老远就能闻到。也多次向管理部门反映过,这家工厂总有内部消息,一有检查就做做样子。”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组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燃烧机连接一根橡胶管道,通往窑炉控制室下方,下方连接阀门开关,管道内残存有煤粉,墙壁处有堆放煤粉的痕迹。
经向该公司负责人董某了解,2023年3月份一名张姓推销员到该公司介绍可以使用煤粉替代天然气,可以节约成本,一吨煤粉价格为1200元左右,随后该推销员对该公司设备进行了改造,并送来6吨煤粉,该推销员反映煤粉是陕西榆林生产,设备改造后经过该厂两期实验使用了1吨煤粉,发现节能效果不明显且导致产品达不到标准,便不再使用,剩余5吨煤粉由该推销员拉走。因实验不成功无法使用,该厂未付煤粉费用。后因双方就改造费未达成一致,改造设备部分(即一段外接管道)未拆除。

部分属实

要求河南政弘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废水转运有关工作,并做好详细台账记录。对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加大巡查力度,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一、整改情况
关于“门口还有一个建材厂,做沙子的,每天晚上烧着煤在生产,烧煤的硫味半夜大老远就能闻到。也多次向管理部门反映过,这家工厂总有内部消息,一有检查就做做样子。”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责令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拆除煤粉连接管道。目前已拆除到位。
下一步,科学城办事处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对上述2家企业加强执法巡查、检查,重点对废水转运、天然气使用等情况加强监管,杜绝违法行为。
二、处理情况
1.对于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燃烧煤粉问题,2023年12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立案号:豫0182〔2023〕5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第一款之规定,拟对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作出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针对在第十六批编号X3HA202312070063案件调查中,存在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案件没有调查清楚,给我市在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办理工作中造成极大被动,责令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阶段性办结

33

X3HA202312210077

郑州市登封市卢店镇张家门村东头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流到朝阳沟水库,污染水源。

登封市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卢店街道、唐庄镇、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等区域的生活污水。根据环评批复要求,该厂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²/0+s深度处理”工艺,所收集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并全部用于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中水综合利用工程,不外排。经调查,该厂中水管网因疫情和资金问题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因此未按要求将管网接通至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该污水处理厂为民生工程,主要处理卢店街道、唐庄镇、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等区域的生活污水,因此处理过的水经处理后排放至石淙河、经石淙河排放至大冶镇冯爻村朝阳沟水库。
该厂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²/0+s深度处理”工艺,排放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经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联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通过调阅该厂2023年10月、11月及12月份水质检测报告及在线监测数据,各项指标均为正常。通过在处理终端即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出水情况显示,现场出水水质感官清澈,无色、无味,该厂于2023年12月25日委托河南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进行检测,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综上所述,反映问题“排放污水到朝阳沟水库,污染水源”中,“排放到朝阳沟水库”属实,但所排放的水为处理后符合达标条件的中水,朝阳沟水库非饮用水源地,不存在“排放污水”“污染水源”的问题,整体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将管网接通至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中水综合利用工程,不外排。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对该厂的监管力度,在中水管网与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接通前确保外排中水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34

X3HA202312210078

郑州市登封市天中机动车检测线不按规定检测、调整机器参数,暴力测试,损坏汽车发动机,加钱黄牛就能让检测通过。

登封市

其他污染

一、关于“登封市天中机动车检测线不按规定检测,调整机器参数”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登封分局移动源管理科邀请专家董*鹏(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且已公示的机动车机构评审员)对交办的登封市天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通过视频调阅、查看平台原始数据、原始档案及检查软件参数等方式,通过随机抽查,所抽查检测过程及流程均有实时数据及照片和视频的实时上传和存档,且均按照要求上传至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未发现不按规定检测,调整机器参数问题。
通过现场检查,该机构在环保检测过程中,根据HJ1237-2021(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相关要求,对环保检测工位设备进行屋里隔离并加装锁具,钥匙并交专人进行保存管理。所有检测过程及数据均有视频监控,检测过程中无人为调整设备相关数据的现象。
环保检测设备定期按照平台要求进行设备自检工作,自检过程符合平台相关要求并通过平台合格。在车辆检测过程中按照相关国标进行检测。
二、关于“暴力测试,损坏汽车发动机”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走访调研,一是对检测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各类资质齐备;二是随机抽查今年以来检测车辆车主 50 人次,已打通49条,其中1人未接听,已拨通的49条电话均表示对检测过程及结果比较满意;三是通过登封市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机构严格按照相关国标进行车辆环保检测,该过程符合相关国标要求,未发现暴力测试问题。
三、关于“加钱黄牛就能让检测通过”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人员从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走访。一是询问公安机关,未发现该公司有“黄牛”处罚案件,该企业截至目前未因黄牛事件进行过处罚;二是对登封市天中机动车有限公司周边商户进行了实地走访,均表示没有听说和发现登封市天中机动车有限公司有加钱黄牛就能让检测通过的情况。三是随机抽查今年以来检测车辆车主50人次,已打通49条,其中 1 人未接听,已拨通的49条电话均表示比较满意且无“黄牛”参与。另外,该机构在院内显著位置设置有打击非法中介的宣传版面。

不属实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机动车检测,做到数据及照片视频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执法人员要按照职责进行巡查、抽查、检测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该问题已办结。下一步,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卢店街道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确保该公司所有检测过程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所有流程的实时数据及照片和视频按照要求上传至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同时强化员工业务学习,优化服务意识,杜绝问题的发生。

已办结

35

D3HA202312210032

案件编号D3HA202311280001,1:根据居民了解,郑州市民政局已经将责任下发给新郑市民政局来处理,新郑市民政局称没有专项资金,一直解决不了;新郑市政府和法院要求塘河村将非法所得400万上缴,罚款80万至今没有履行。2:空置墓穴还没有处置;3:经查管城区18里河拆迁改造指挥部将400万坟地占地款专项资金,打入三资账户,责任人主要有孟庄镇纪委书记刘先生,唐副镇长;将144万7千元非法资金以给群众分红的名义私分,其他部分资金给群众买养老保险,违法所得没有返还政府,80W 的罚款也没有交。以此为由说没有资金,推诿扯皮,根本不解决问题。2021年6月8日,新郑市孟庄镇原党政办主任李先生,在郑州市联合调查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违建公墓群众举报件,整改有关情况的请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明显造假,他们报告称,十八里河村将土地流转给了马先生,但是马先生再次去修坟,经法院判决,十八里河村就没有这105亩土地,也没有将土地流转给马先生用于修坟,希望落实省环境厅主要领导是否对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对该事件做出过的建议,是否知情。

新郑市、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

一、关于“案件编号D3HA202311280001,1:根据居民了解,郑州市民政局已经将责任下发给新郑市民政局来处理,新郑市民政局称没有专项资金,一直解决不了;新郑市政府和法院要求塘河村将非法所得400万上缴,罚款80万至今没有履行”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案件编号D3HA202311280001属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19批受理编号D3HA202311280001,举报内容为“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北侧南水北调干渠二级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建设40亩坟地,2021年5月29日新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下达新自然资罚决字【2021孟庄-005号】,要求15天内拆除,但至今还有20余亩坟地未拆。”该案件相关情况已回复并公示。
举报件中反映的“郑州市民政局已经将责任下发给新郑市民政局来处理,新郑市民政局称没有专项资金,一直解决不了”问题。经查,新郑市民政局未接到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该问题的交办通知。
举报件中反映的“新郑市政府和法院要求塘河村将非法所得400万上缴,罚款80万至今没有履行”问题,经查,针对2021年5月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将集体40亩土地转让给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进行非农建设建墓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6月22日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如下:1、没收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违法所得400万元。2、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80万元,共计480万元。该村无力偿还480万违法所得和罚款,截至目前尚未缴纳。
二、关于“空置墓穴还没有处置 ”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十八里河公墓共计墓穴1303个,已使用1102个,未使用201个。鉴于空置墓穴与已使用墓穴并连,待已使用墓穴迁移后予以整体拆除。
三、关于“经查管城区18里河拆迁改造指挥部将400万坟地占地款专项资金,打入“三资”账户,责任人主要有孟庄镇纪委书记刘先生,唐副镇长;将144万7千元非法资金以给群众分红的名义私分,其他部分资金给群众买养老保险,违法所得没有返还政府,80W 的罚款也没有交。以此为由说没有资金,推诿扯皮,根本不解决问题。2021年6月8日,新郑市孟庄镇原党政办主任李先生,在郑州市联合调查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违建公墓群众举报件,整改有关情况的请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明显造假,他们报告称,十八里河村将土地流转给了马先生,但是马先生再次去修坟,经法院判决,十八里河村就没有这105亩土地,也没有将土地流转给马先生用于修坟,希望落实省环境厅主要领导是否对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对该事件做出过的建议,是否知情”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400万占地款已打入唐河村村级“三资”账户,经村委集体研究决定,144万7千元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将该款项分发给该村村民,其他部分资金为村民支付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费、社区的水电费用开支等,以此减轻村民的负担。
经新郑市纪委监委调查,原纪委书记刘先生(刘某新)、唐副镇长(唐某滢)原党政办主任李先生(李某阳)不存在反映人所反映问题。
举报件中反映的“2021年6月8日,新郑市孟庄镇原党政办主任李先生,在郑州市联合调查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违建公墓群众举报件,整改有关情况的请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明显造假,他们报告称,十八里河村将土地流转给了马先生,但是马先生再次去修坟,经法院判决,十八里河村就没有这105亩土地,也没有将土地流转给马先生用于修坟,希望落实省环境厅主要领导是否对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对该事件做出过的建议,是否知情。”问题。
2021年6月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交《郑州市联合调查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违建公墓群众举报案件整改有关情况的请示》,请示根据郑州市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情况,统筹考虑墓地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经请示省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本着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新郑市孟庄镇塘河村公墓”有关问题提出两个阶段的整改建议:第一阶段为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新郑市人民政府牵头);第二阶段为科学规划、加快落实(郑州市民政局牵头)。6月10日,郑州市政府对该请示做出批示:同意拟办意见,积极稳妥整改到位。
依据《郑州市联合调查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违建公墓群众举报案件整改有关情况的请示》附件中《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违建公墓群众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已说明十八里河村土地流转情况:2003年二七区赵某旺、金水区赵某两人承租了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105亩土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15年,因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新农村改造,辖区十八里河村(1-8组)、小王庄西吴河村需要妥善安置村民墓地,赵某旺、赵某两人将此105亩地转租给了十八里河村委,2015年5月,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与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进行协商,重新签订了关于其中40亩土地修建公墓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70年租金400万元),随后将剩余的65亩土地转租给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民马先生。2017年7月,马先生将15亩土地租赁给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租金78.7万元)。

部分属实

在严禁新增墓穴的基础上尽快完成违建公墓的搬迁安置,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案件编号D3HA202311280001,1:根据居民了解,郑州市民政局已经将责任下发给新郑市民政局来处理,新郑市民政局称没有专项资金,一直解决不了;新郑市政府和法院要求塘河村将非法所得400万上缴,罚款80万至今没有履行”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按照郑州市统一安排,待公墓妥善搬迁后,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退还土地,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重新盘整土地,增加村集体收入,根据自身能力履行80万罚款。
2.关于“空置墓穴还没有处置”问题
已将墓地全面围挡,安排专人看管,空置墓穴未再新放置骨灰盒,下一步将采取拆除、填埋、绿化等措施整改。
3.关于“经查管城区18里河拆迁改造指挥部将400万坟地占地款专项资金,打入“三资”账户,责任人主要有孟庄镇纪委书记刘先生,唐副镇长;将144万7千元非法资金以给群众分红的名义私分,其他部分资金给群众买养老保险,违法所得没有返还政府,80W 的罚款也没有交。以此为由说没有资金,推诿扯皮,根本不解决问题。2021年6月8日,新郑市孟庄镇原党政办主任李先生,在郑州市联合调查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违建公墓群众举报件,整改有关情况的请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明显造假,他们报告称,十八里河村将土地流转给了马先生,但是马先生再次去修坟,经法院判决,十八里河村就没有这105亩土地,也没有将土地流转给马先生用于修坟,希望落实省环境厅主要领导是否对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对该事件做出过的建议,是否知情”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按照郑州市统一安排,待公墓妥善搬迁后,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退还土地,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根据自身能力履行80万罚款,同时加强巡查,在原有基础上不再新增墓穴,确保坟墓零增长。
二、处理情况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民委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共新郑市孟庄镇委员会对马某德、常某顺、马某选违规签订流转合同一事处分的决定。

阶段性办结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