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3/12/29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9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200052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新田城小区周边的贾峪村、邢村村、祖始村、楚村村、周垌村、上湾村、楼李村等几个村子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河道和深沟里,污染地下水,存在安全隐患。

荥阳市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1日,市联合调查组对贾峪、邢村等7个行政村的17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目前17座农污站均能够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尾水达标排放,其中上湾村宋湾1号站、宋湾2号站、上湾站、王垌站等4个农污站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贾峪河道;祖始村站、周新庄站等2个农污站处理后的尾水排入须水河道;其他11个农污站处理后的尾水排入周边自然沟渠或尾水池。
经对贾峪行政村的贾峪村站、东沟村站及周垌行政村的小寨村站进行调查,一是贾峪村站未完成重建,有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有溢流现象;二是贾峪村东沟组常住人口约有4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该组农户利用改厕时的“小三格”进行污水收集,再由农户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23〕127号)“设施修复要精准识别造成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原因,因站施策,能修则修、能改则改、应废则废,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处置一批。”的要求,该农污站不再重建;三是小寨村站未完成重建,有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溢流入周边深沟现象。经对贾峪河进行调查,该河道较宽且平坦,长约500米,河道内有多种植物,具有天然湿地的作用,未发现河道存在径流现象。
2023年11月13日、14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贾峪、邢村等7个村庄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相关标准。2023年12月22日,荥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站对贾峪河河道和须水河沟内水体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贾峪河河道COD为8mg/L、氨氮1.56mg/L、高锰酸盐2.6mg/L、总磷0.02mg/L;须水河河道COD为14mg/L、氨氮1.08mg/L、高锰酸盐6.2mg/L、总磷0.02mg/L。符合《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GB3838-2002)。

部分属实

一是对正常运行的农污站,加强运维管理和执法监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对正在修复重建的周垌小寨农污站,制定时间节点计划,加快施工进度,早日投入运行;三是加快贾峪村“大三格”式生活污水收集池建设进度,做到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同时加强地下水质检测,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采取长短结合治理方式,制订整改方案及措施,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并处理。

阶段性办结

2

D3HA202312200050

郑州市金水区祭城办事处中豪汇景观小区,6号楼的商业中央空调装在9号楼旁边,噪音很大。9号楼暖气增压泵至今没有加上。

郑东新区

噪音

一、关于“6号楼的商业中央空调装在9号楼旁边,噪音很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新瀚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中豪汇景湾小区内9号楼旁设置17组商用中央空调外机,其位置距中豪汇景湾小区9 号楼距离约为4米,设置位置较为密集,加之功率较大,运行后存在一定声音。
三、关于“9号楼暖气增压泵至今没有加上”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中豪汇景湾小区在3号楼2单元负一层设置有热力站,已配备增压泵,其中2台高区循环泵、2台低区循环泵、2台变频控制台、4台板式换热气,为本小区提供供暖。

部分属实

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严盯死守方式,督促河南新瀚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商用中央空调外机位置进行迁移,降低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

河南新瀚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对中央空调主机进行移机处理,由于中央空调主机线路位于地下,需对现有石材地面进行开挖作业,且移机位置需进行混凝土浇筑硬化,受当前严寒天气影响较大,综上原因,结合实际情况,计划于2024年1月31日前移机完毕。在空调拆改移除前,为有效解决噪音问题,将不再开机使用空调,降低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3

X3HA202312200105

郑州市同乐路卫生路河南红十字血液中心,每天早上7点多采血车集中发动,噪音很大,气味很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金水区

噪音

一、关于“每天早上7点多采血车集中发动,噪音很大”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问题属实。河南红十字血液中心现有14辆献血车,其中柴油车12辆,纯锂电车2辆。大型柴油采血车是采集血液的重要车辆,由于柴油车辆是气压制动,需要气压压力达到要求才能行驶,启动时声音较大。冬天寒冷,而且部分献血车需去往郊县,到达献血网点需要一定时间,为保障在公示的预定时间到达,故每天早上七点集中热车,产生噪声。
二、关于“气味很浓”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问题属实。河南红十字血液中心现有14辆献血车,其中柴油车12辆,纯锂电车2辆,每天早上七点血液中心大型柴油献血车会集中热车,短时间内产生大量尾气,气味较大。

属实

每天早上采取分批热车方式,以目的地距离远近为标准,由远及近分批次先后热车,以此达到减少噪声和尾气的目的,降低对周边居民的不良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经与河南红十字血液中心沟通协商,即日起12辆采血车采取分批热车方式,减少同时启动的柴油献血车数量,避免短期产生的噪声过大,尾气过多。

已办结

4

X3HA202312200104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地村的王五辈和王喜良恶意毁坏林地,盗取黄砂面积有几十亩。

经开区

生态

一、关于举报人反映“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地村的王某辈和王某良恶意毁坏林地,盗取黄砂面积有几十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在2017年5月份经开区农经委例行巡查中发现存在不法群众毁林挖沙行为,毁坏林地形成的沙坑面积经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实,并结合经开区林地资源分布示意图,确认该地块挖沙毁坏林地面积为58.32亩。经开区农经委立刻采取措施,一是及时向郑州市林业局做了事件汇报,郑州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并派林政处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查看;二是郑州市森林公安局、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及祥云派出所相结合,组建挖沙毁林案件调查小组,第一时间暂扣挖沙机械,并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当事人王某辈(林地承包人)。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及省司法鉴定中心多方取证调查显示:该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省司法鉴定中心核实:当事人王某辈挖沙面积较小,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并毁坏一般林地达10亩以上,市森林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刑事处理。调查期间,未发现王某良参与恶意毁坏林地,盗取黄沙行为。

部分属实

持续做好问题区域的监管,禁止车辆进入,防止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再次发生;继续加大对辖区内渣土车偷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做好辖区国土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及时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讲明相关政策法规,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一、整改情况
关于举报人反映“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地村的王某辈和王某良恶意毁坏林地,盗取黄砂面积有几十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17年12月该区域沙坑已回填完毕。经第三方鉴定机构于2019年7月26日出具的评估结果,经专家组论证认为,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挖沙毁林回填地1.5米以上土层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2022年1月根据前期整改计划安排,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对回填区域进行乔木种植,经现场核查新种植乔木已成活。
二、处理情况
前王村东岗林地问题前期举报人在不同平台进行了多次反映,相关反馈问题也进行了依法调查处理。
前期森林公安局、祥云办事处及祥云派出所相结合,组建挖沙毁林案件调查小组,并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当事人王某辈(林地承包人)。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及省司法鉴定中心多方取证调查显示:该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省司法鉴定中心核实:当事人王某辈挖沙面积较小,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并毁坏一般林地达10亩以上,市森林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刑事处理。当事人王某辈擅自接收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根据第二十条第三款,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07月10日对行政相对人王某辈依法进行行政罚款3000元,2018年已办理完毕。

已办结

5

X3HA202312200106

北三环花园路汽配大世界里面汽修厂,气味刺鼻,车辆频繁进出,噪音大。

金水区

大气

一、关于“北三环花园路汽配大世界里面汽修厂,气味刺鼻”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全面排查后发现,该市场所有汽修类商户均不涉及喷漆作业,没有喷漆房。只有部分商户在对汽车保养、更换机油、滤芯作业时会产生气味。
二、关于“北三环花园路汽配大世界里面汽修厂车辆频繁进出,噪音大”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汽配大世界内共有商铺510户,商铺经营均与汽车相关,来往车辆较多,车辆行驶和鸣笛会产生噪音。

基本属实

市场管理处给出整改方案,并严加落实,确保商户都符合有关环保政策要求,要求所有进出市场车辆禁止鸣笛。

1.关于“北三环花园路汽配大世界里面汽修厂,气味刺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市场所有汽修类商户均不涉及喷漆作业,没有喷漆房。只有部分商户在对汽车保养、更换机油、滤芯作业时会产生气味。针对该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将联合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首先对该市场汽修类商户进行培训;其次是制作并发放关于汽修行业环保管理要点的一封信,要求企业规范经营,引导商户从“被动减排”走向“主动治污”;最后加强巡查指导,定期不定期对汽配大世界市场的汽修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联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执法大队依法处理处罚。
2.关于“北三环花园路汽配大世界里面汽修厂车辆频繁进出,噪音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该问题已督促市场管理方严格规范市场内车辆停放,严禁占压消防通道,要求市场管理方设立禁止鸣笛指示牌,所有进出市场内车辆禁止鸣笛。

已办结

6

D3HA202312200008

郑州市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嵩阳路社区,居民集体耕地被超化镇黄先生占用,建门面房对外出租,希望拆除建筑物退还居民耕地。

新密市

生态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居民集体耕地被超化镇黄先生占用,建门面房对外出租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8日,新密市组织青屏街办事处、新密市城管局、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现场调查处理。现场调查时发现,位于新密市嵩阳路社区嵩山大道西段839号该宗地共有东、西两处建筑物。其中:东建筑物为1层钢架结构,东西长11.8米、南北宽30米,建筑面积为354平方米;西建筑物为2层钢架结构,东西长29.9米、南北宽18.1米,建筑面积为1082.38平方米。该宗土地上总建筑面积共计1436.38平方米,占用土地2107.5平方米。目前该处为一家二手车经营店。
经查阅档案资料,2001年3月26日,村民李*然等4人与原新密市城关镇于家岗第六村民小组签订该宗土地租赁合同,租期为五十年(2001年3月26日—2051年3月25日),该宗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2001年8月,经新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原城关镇于家岗村行政区划调整为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嵩阳路社区管理;2017年5月1日,李*然等4人将该土地转租给黄*锋,并与其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期为二十年(2017年5月1日至2037年4月30日)。2017年6月,黄*锋对该宗土地上原建的破旧砖混用房予以拆除,改建为钢架结构;2017年9月,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黄*锋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嵩阳路社区居委会路以东、骨科医院以西、路以南、长城汽车以北土地上建设钢架房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自然资罚〔2019〕364号),责令黄*锋将非法占用2107.5平方米土地退还,并对其非法占用的2107.5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行政没收,罚款6322.5元。2019年6月10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土地违法案件鉴定书》显示,该宗土地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不属于耕地。
二、关于希望拆除建筑物退还居民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9年6月18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嵩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编号〔2019〕364号),依法收回黄*锋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并妥善管护好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向群众公示。2019年6月18日与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嵩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没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代管委托书》(编号〔2019〕364号),现已委托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嵩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临时代管行政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部分属实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非法占用土地普法宣传工作,坚决遏制非法占用耕地现象。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要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加强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代管。

已办结

7

X3HA202312200074

新密市岳村镇马沟村皇帝岭有一无名厂房群众称乎名称为:磨白石灰厂白天晚上基本大门紧闭偷偷生产,噪音粉尘扰民。

新密市

大气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1日,新密市组织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等部门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系统正在运行,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企业包装车间北侧厂房门损坏不能完全封闭,存在密闭不严环境污染隐患;该企业东侧为耕地,西侧50米有居民住户,南侧为荒地,北侧为道路。
经查阅该企业环评审批手续,发现其已依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审批一致;经查阅该企业生产记录报表,发现该企业实有四名工人轮流早上9时开机,至下午18时停产,打包工段两名工人偶尔有加班情况。
2023年12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郑州磊鑫饲料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1号、2号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采样孔低浓度均符合《新密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新密环〔2019〕165号)中限值要求;昼夜间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限值要求。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周边五户居民进行了走访,走访居民均表示该企业无环境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该问题已办结。该企业对包装车间北侧厂房门已维修维护到位,落实了密闭措施。

已办结

8

X3HA202312200125

登封市少林路小学北的居民区,在该居民区内有一户收购废品、垃圾、各种骨头。院子里臭气熏天,污水横流。

登封市

大气

一、关于“该居民区内有一户收购废品、垃圾、各种骨头”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因该租户年事已高,且无收入来源,依靠拾捡废品来换取收入,从而维持生活需求,院内存储的废品为该租户平时拾捡堆积形成,而非收购。现场检查时,院内堆积废品占地约10平方米,为废旧纸箱、衣服、小电器等,未发现骨头。
二、关于“院子里臭气熏天,污水横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院内堆积废品占地约  10平方米,为废旧纸箱、衣服、小电器等,存在部分异味,但未发现污水横流问题。

部分属实

高度重视群众所反映问题,加大巡查治理力度,消除对群众工作生活的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登封市嵩阳街道通过与该租户积极沟通,院内垃圾和废品由傲蓝得清洁公司协助进行区分后送至废品收购站进行贩卖,垃圾已全部清理到位。废品贩卖后所得费用已返还给该租户。下一步,登封市嵩阳街道将加大对该租户的帮扶力度,确保在能维持正常生计的情况下,不影响周边环境和群众。

已办结

9

X3HA202312200079

郑州市惠济区三全路与金杯路路口往东50米路北,大土堆后面有个大型废品收购站,大量废品露天堆放,多台机器加工废品产生大量扬尘,无任何防护措施,夜间有氧气切割,产生黑烟严重污染空气,这些天他们白天锁门,晚上工作,请督察组详查。

惠济区

大气

一、关于大量废品露天堆放,多台机器加工废品产生大量扬尘,无任何防护措施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未见机器加工作业,正在转运废铁,场区内堆放有少量废铁,部分覆盖,未见明显扬尘。
二、关于夜间有氧气切割,产生黑烟严重污染空气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了解,废品收购站大部分都使用龙门剪进行裁剪,偶尔使用火焰切割,但配备有焊烟收集装置,不存在黑烟严重污染空气问题。

部分属实

严格按照要求,予以取缔。

该问题已办结。因该废品收购站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其予以取缔,截至2023年12月25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已办结

10

X3HA202312200073

登封铁路沿线货场车站用水均为自行打井取水行为,淘汰旧机车尾气超标。货场夜间作业噪声大。

登封市

噪音

一、关于“登封铁路沿线货场车站用水均为自行打井取水行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马岭山车站位于登封铁路DK29 +728处,站内打有水井1眼;白坪车站位于登封铁路DK59+592处,站内打有水井1眼;庙庄车站位于登封铁路DK72+873处,站内打有水井1眼。以上三个车站未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安庙车站位于登封铁路DK49+724处,站内水井已废弃多年,日常卫生用水由登封市大金店镇自来水厂供给。
二、关于“淘汰旧机车尾气超标”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截至目前,登封铁路共有东风4B型内燃机车6台,机车车号分别是:东风4B0307、东风4B0072、东风4B7747、东风4B0230、东风4B0074、东风4B7705。上述6台机车目前均正常承担登封铁路管内货运牵引任务。按照内燃机车检修修程和周期规定,及时进行大、中、小、辅修,检修完成后,均有国铁相关部门颁发的《机车竣工验收记录》,不存在淘汰机车尾气超标问题。
三、关于“货场夜间作业噪声大”问题
1.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马岭山车站位于登封市颍阳镇和君召乡的交界处,车站西北方向距颍阳镇庞窑村直线距离600米,车站东南方向距君召乡归坡寨村直线距离500米,根据驻站用户的货物发运计划,全天不同时段进行装车作业。该车站于2023年12月22日委托专业环境测评机构河南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昼夜噪声进行检测,根据12月2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噪声达标。
2.安庙车站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境内,车站正南方向距登封市大金店镇安庙村直线距离600米,该车站因建设大棚今年以来一直处于关停状态,不存在夜间作业和噪声污染问题。
3.白坪车站位于登封市东华镇境内,车站正南方向毗临东华镇库庄村,车站内建有郑煤集团白坪矿煤楼1座,该矿煤炭装车作业在煤楼内部,不存在夜间作业噪声大问题。其他2个货物站台根据驻站用户的货物发运计划,全天不同时段进行装车作业。该车站于2023年12月22日委托专业环境测评机构河南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昼夜噪声进行检测,根据12月2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噪声达标。
4.庙庄车站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境内,车站正南方向距告成镇庙庄村村直线距离1000米,该车站2023年8月进行升级改造,一直停运至今,不存在噪声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努力维持好路群关系,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一、整改情况
关于“登封铁路沿线货场车站用水均为自行打井取水行为”问题
2023年12月22日,登封市水利局对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完善取水许可手续。下一步,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铁路公司积极协调解决属地乡镇供水厂对铁路沿线货场车站进行供水管网覆盖问题。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2日,登封市水利局依法对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登水罚责停[2023]第8号)。

阶段性办结

11

D3HA202312200030

2023年12月13日反映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乡河沟王社区,目前垃圾还在,并且村委和举报人能证明是王先生倾倒的,希望能把垃圾清理了。

郑东新区

土壤

一、关于“王先生倾倒建筑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郑东新区城市管理局分别于2022年4月对河南迪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车辆、2023年11月对孔某某个人车辆在该处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过处罚。经郑东新区城市管理局经详细调查取证走访,结合有关证据,锁定当事人王某某存在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二、关于“垃圾仍在,希望清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地块原为圃田乡河沟王村庄旧址,为集体建设用地。自2014年起,河沟王村庄启动拆迁就地堆放拆迁建筑废料,随着辖区整体村庄陆续拆迁,于2019至2020年期间就近集中堆存该地块地面上。

属实

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限期处置现场倾倒的建筑垃圾,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一、整改情况
该区域已列入2024年土地供应计划。计划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该地块土地出让工作。待该地块土地出让、项目进场时完成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实现场光地净。在此期间,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不再新增建筑垃圾。郑东新区城市管理局、圃田乡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增加巡查力量及频次,严查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二、处理情况
针对王某某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郑东新区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12月9日对其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对其受纳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处罚。

阶段性办结

12

D3HA202312200037

举报人反映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宋家村向东1000米路南破坏农耕地建筑鱼塘问题,目前该土地没有完全平整,仍然有坑,希望将坑填平恢复耕地。

中牟县

生态

前期承包人已对鱼塘进行回填并将土地平整,中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中牟县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报告,证明现场已达到复耕条件。宋家村村委出具的情况说明,该地块西高东低,北高南低,与周边地貌存在明显落差,证实承包人承包地块的原始地貌就存在低洼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行为。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行为。

已办结

13

X3HA202312200056

郑州杰成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原先生产地址在紫荆山南路与轻工路交叉口,该企业长期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污染了该地土壤,后搬至在尚居·倍利产业园内,在该市环保局王某领导负责人的包庇下继续非法生产,没有环评手续,长期排放有毒气体,老百姓苦不堪言。

新郑市

土壤

一、关于“郑州杰成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原先生产地址在紫荆山南路与轻工路交叉口,该企业长期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污染了该地土壤,后搬至在尚居·倍利产业园内”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郑州杰成筑路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南街村183号,该公司为业务承接公司,无实体经营企业,无需办理环保手续,不存在非法生产的情况。
群众举报的“原先生产地址在紫荆山南路与轻工路交叉口”的企业实为郑州腾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2017年6月办理有《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9万吨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根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显示,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有粉尘、沥青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固体废物。该企业不属于土壤重点风险管控单位,生产过程中不存在生产废水排放情况,不存在对使用地块造成污染的情况。
经了解,因土地流转原因,郑州腾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在紫荆山南路与轻工路交叉口厂区已拆除,现该地块企业为郑州江陵动力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已建成投产。
2022年4月10日,郑州腾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倍利车轮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搬至107与拥军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尚居·倍利产业园内。
二、关于“在该市环保局王某领导负责人的包庇下继续非法生产,没有环评手续”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7月6号,郑州腾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和9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审批并通过,环评审批文号:新环审(2023)24号。经中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党组调查未发现该单位干部职工存在有包庇企业违法生产的行为;经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查询案管系统,系统中未查询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所属人员2023年以来受党政纪处分及正在被立案审查调查的情况。综上,该企业不存在“在该市环保局王某领导负责人的包庇下继续非法生产,没有环评手续”情况。
三、关于“长期排放有毒气体,老百姓苦不堪言。”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1日现场核查时,涉事企业未生产,现场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骨料仓库一座,两条生产线均位于密闭车间内,现场无刺鼻难闻气味。该企业涉气环节为沥青混凝土在烘干、下料、以及沥青原料贮存工序,污染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芘;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所用砂石骨料在装卸搅拌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上述产污环节均配套建设有相应废气处理设施。
该企业负责人称,由于市场不景气等因素,环评批复后企业建设进度缓慢,目前处于建设调试阶段。经调阅企业用电票据显示,环评批复后企业至今月用电量费用最多为3721元,折合月用电量为4000度,日用电量为100余度,该用电量并非企业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经查阅12369信访记录以及市长热线记录,我局今年以来未接到该企业排放气味的信访问题。
综上调查,该企业至今未正式生产,不存在“长期排放有毒气体,老百姓苦不堪言。”情况。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生产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涉事企业已办理环保手续,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该公司加强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4

D3HA202312200018

郑州市金水区三泉路南洋风情小区一期东侧,二期施工工地,2022年开发商在工地上挖沙卖沙,在施工工地紧邻路边一侧,违规建筑篮球场。

金水区

生态

一、关于“开发商在工地上挖沙卖沙”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空地已硬化,其余地面有杂草、冰雪覆盖,现场不存在挖沙卖沙现象。
二、关于“在施工工地紧邻路边一侧,违规建筑篮球场”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处篮球场于2023年6月10日开始建设,建设方为河南崧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面积1147平方米,装配式结构,目前施工进度为“棚房主体骨架搭建完成”。该篮球场项目经核实属于“金水区全民健身三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社区级健身中心的一处篮球、排球场馆的选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健身设施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水区加快建推进全民健身设施三级服务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24年底前完成区级健身中心1处,街道级健身中心16处,社区级健身中心51处,2023年底前要完成街道级不少于8处,社区级健身中心不少于25处的目标任务,并明确委托区金水控股集团为建设及运营管理方,同时,全民健身三级服务体系建设还属于市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民健身设施三级健身中心建设运营考核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加快推进全民健身设施三级服务体系建设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之未批先建和免于处罚:一、简化手续办理,满足前置强制(立项、可研、土地报批、施工图审查(含消防审查)等)条件的,各辖区涉及三级服务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可先行施工,边施工边补办相关手续,城建部门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二、涉及临时建筑的可直接开工建设。三、涉及该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招标投标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环保等审批监管职能全部下放主城区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四、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涉及各级健身中心建设的行为不再启动处罚程序并免于处罚。金水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及时将政策文件传达,并向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执法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发了函,明确已具备开工建设的选址可履行先建见后批的原则进行开工建设,故不属于违法建设。

部分属实

依法依规推进体育场馆施工,早日完成建设,方便居民使用。

关于“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南洋风情小区一期东侧,二期施工工地,2022年开发商在工地上挖沙卖沙,在施工工地紧邻路边一侧,违规建筑篮球场”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将对其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杜绝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并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推进施工进度,早日完成建设,方便居民使用。

阶段性办结

15

X3HA202312200051

金水区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东北角,河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高层住宅楼下,宴区老烩面和小豆莽饭店分别在楼里使用大功率发电机发电、储存大量油品,造成空气严重污染和噪声污染。

金水区

大气

一、关于“宴区老烩面和小豆莽饭店分别在楼里使用大功率发电机发电,噪声污染”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两家门店因产权问题无法供电,只能自己利用发电机供电,发电机品牌:科勒,型号:KL125PS,功率:100千瓦,使用过程中确实有噪声产生。2023年12月21日晚,金水区执法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电机运转噪声进行检测,12月22日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不超标。
二、关于“宴区老烩面和小豆莽饭店分别在楼里使用大功率发电机发电、储存大量油品,造成空气严重污染”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饭店现场没有发现存储大量油品,现场共有两台大功率发电机,其中一台正常工作,为宴区老烩面饭店提供全部用电,包含后厨烹饪用电,另一台检查时未启用。发电机品牌:科勒,型号:KL125PS,功率:100千瓦,所配油箱加满为200升,平时都是保持50升柴油,除此之外,未储存其它油品。饭店内确实有燃料油储存在厨房,为做饭的灶台提供燃料,并能够提供货物危险性鉴定书。

部分属实

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将依法处理。

该问题已办结。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已通知门店负责人,柴油现买现用不得储存,燃料油必须使用通过危险鉴定的产品。2023年12月21日晚,金水区执法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电机运转噪声进行检测,12月22日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不超标。2023年12月26日,商户委托河南省吉祥环境监测检验有限公司对柴油发电机排放废气进行检测,12月27日出具检测报告,排气达标。

已办结

16

X3HA202312200044

金水区索凌路金峰搅拌站生产废水排到市政管道,生产用水一直使用地下水。

金水区

一、关于“搅拌站生产废水排到市政管道”的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建设有两台180型搅拌机,一座原料厂房,生产区域实现全封闭。混凝土罐车清洗已改为石子干洗,加入石子粘附水泥形成骨料再次做为石子原材料使用,干洗完后混凝土罐车使用少量水清洗,废水经过三级沉淀后,生产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料仓南侧下水道进入市政管网,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
二、关于“生产用水一直使用地下水”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曾经有自备井,已于2019年封闭,目前为水泥路,生产用水为市政自来水。对金峰搅拌站是否有水井进行现场查看,未发现水井。对自来水管道及自来水水表进行查看,使用正常,根据搅拌站负责人提供的缴纳自来水电子发票,未发现异常。

部分属实

加强对该企业监督巡查,依法依规用水,避免出现污染和生产废水外排的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现场通过氯对水源进行化验,结果呈蓝色为自来水(井水不会变色)。今后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巡查,避免出现生污染和产废水外排的情况。

已办结

17

X3HA202312200030

对受理编号X3H1A302313060034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不满意。
举报的是二七区大学路与南三环交叉口西南角违规占用市政绿化地,违规占用建设汽车充电场地约15亩的问题,该地块原是德润公司地块,早已规划为市政绿化用地并公示过。

二七区

生态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8日上午,二七区林业和园林局、人和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充电场站实名为河南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月,河南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有土地租赁协议,现场出具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工程竣工和质量监督报告。经实地勘察,大学路生态廊道绿化地和南三环生态廊道绿化地不存在建设停车场问题,管养区域均正常开放。
2023年12月21日上午,二七区城管局、人和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09年6月,该地块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为郑国用〔2009〕第0542号),地块东侧大学南路西原确实规划有15亩公共绿地。郑州市启动“两环三十一放射”生态廊道工程时,将大学南路两侧绿化带扩充为50米绿化带,占用了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用地约8.5亩。2021年2月,为响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在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换电设施”要求,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红星美凯龙项目东北角的闲置空地租给河南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充电停车场。充电停车场土地使用权仍在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已依法依规对公共绿地实施了有效退界。

部分属实

合法利用土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待绿化部门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立即无条件终止与河南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赁协议,拆除现有充电设施,恢复原貌;二是加大对辖区停车场的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督促整改;三是加强辖区闲置空地的监管,确保不出现非法占地破坏环境的问题。

已办结

18

X3HA202312200031

郑州市巩义市恒星花园 恒星时代金街餐饮店和露天摆摊商贩普遍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未安装、部分餐饮店安装的设备不达标而造成油烟污染,将餐厨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随意放置到绿化带内,油污废水随意乱泼乱倒、倾倒(泔水)偷排至下水道或雨水管道等。

巩义市

大气

一、关于恒星时代金街餐饮店和露天摆摊商贩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未安装、部分餐饮店安装的设备不达标而造成油烟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巩义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办事处对恒星时代金街餐饮单位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恒星时代金街内共有5家沿街饭店,分别是夜嗨店、大叔烤肉店、南关小碗牛肉汤店、撸百万串串火锅店和徐大勺烧卤拌粉店,上述5家饭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西格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5家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均未出现超标情况。
恒星时代金街现有小吃摊贩40家,其中需要加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主要是炸炒烤类现场加工的熟食经营摊贩,此类摊贩共计28家,目前上述28家经营摊贩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恒星时代金街负责人进行整改,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巩城综责停(改)通字〔2023〕0527号),截至12月22日,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炸烤炒类熟食经营摊贩已全部清离。
综上所述,恒星时代金街餐饮店和露天摆摊商贩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未安装、部分餐饮店安装的设备不达标而造成油烟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将餐厨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随意放置到绿化带内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恒星时代金街街区内卫生由恒星时代金街保洁统一打扫,街内饭店及小吃摊贩均配置餐余垃圾回收装备,每天小吃摊贩结束营业后交恒星时代金街物业收集,收集完毕后统一送至巩义市专业餐余垃圾回收部门处置,实行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置。综上所述,将餐厨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随意放置到绿化带内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油污废水随意乱泼乱倒、倾倒(泔水)偷排至下水道或者雨水管道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恒星时代金街全部位置,发现街内饭店均设置污水排出装置,该装置汇流至恒星花园污水井。同时街内饭店及小吃摊贩均配置餐余垃圾回收装备,每天小吃摊贩结束营业后交恒星时代金街物业收集,收集完毕后统一送至巩义市专业餐余垃圾回收部门处置,实行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置。综上所述,油污废水随意乱泼乱倒、倾倒(泔水)偷排至下水道或者雨水管道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帮扶指导沿街饭店、小吃摊贩依法依规经营,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

1、关于恒星时代金街餐饮店和露天摆摊商贩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未安装、部分餐饮店安装的设备不达标而造成油烟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已办结。经检查,恒星时代金街内全部5家饭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5家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均未出现超标情况。
12月22日,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炸烤炒类熟食经营摊贩已全部离场。截至12月23日,恒星时代金街共有炸烤炒类熟食经营摊贩 28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8家,均已安装到位。
2、关于将餐厨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随意放置到绿化带内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已办结。经检查,未发现餐厨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随意放置到绿化带内的情况。
3、关于油污废水随意乱泼乱倒、倾倒(泔水)偷排至下水道或者雨水管道问题
经查,该问题已办结。经检查,在恒星时代金街经营区域内和周边的下水道或雨水管道等部位,未发现餐厨垃圾和油污废水倾倒的痕迹。

已办结

19

X3HA202312200016

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张某某。1、他在我组的铁路北偷采白石达二十万吨,每次采过之后用废土去填充。2、在铁路北乱占耕地设立青石厂,周围圈个院墙.在里面打石子和石沫污染环境。3、在铁路南建了个磨沙厂,侵占土地三十亩。4、偷采我们组的沙子,现在已形成一个四十亩的大沙坑。5、以养猪名义盖了个5千平方的厂房.在里面磨白石粉.在铁路北偷采的白石拉到这个厂房里面磨.严重污染环境。6、以流转土地名义严重破坏我组的土地,破坏的已无法耕种达100亩。

新密市

土壤

一、关于他在我组的铁路北偷采白石达二十万吨,每次采过之后用废土去填充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6月,张*亭以平整土地名义在其2013年流转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547亩集体土地内,位于铁路北一处历史遗留石坑中采挖白石,开采面积约1亩,采出白石约70吨,运至张*亭个人饲料加工厂内加工,开采后用土填充覆盖。2023年12月23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张*亭涉嫌违法采挖白石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关于在铁路北乱占耕地设立青石厂,周围圈个院墙,在里面打石子和石沫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12月,张*亭在其2013年流转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547亩集体土地内(位于铁路北),安装破碎机、皮带机设备,用于石子加工,占地面积约4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因产业政策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2019年6月,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措施对其进行了取缔。
2023年12月22日,经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及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原青石厂”厂房已出现裂缝,破损厂房内遗留有未连接电源的生锈设备,已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未发现生产原料及产品(石子、石沫)。
三、关于在铁路南建了个磨沙厂,侵占土地三十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张*亭在其2013年流转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547亩集体土地内(位于铁路南),安装洗沙机1台,用于洗沙,占地面积约0.2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因产业政策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6月,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措施对其进行了取缔。
2023年12月22日,经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及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原磨沙厂”已不存在,现场为一片空地。
四、关于偷采我们组的沙子,现在已形成一个四十亩的大沙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沙坑为1977年原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生产队集体采沙时形成,深度约10米,水坑内水源为地下泉水,占地面积约10亩。
该水坑位于张*亭流转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547亩土地内,张*亭曾利用该水坑内地下泉水浇灌流转土地上种植的果树及其他农作物。2021年,张*亭因自身原因(无力偿还地租),与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将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80多亩土地(包括涉事“沙坑”在内)退还。现该“沙坑”为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集体所有。
五、关于以养猪名义盖了个5千平方的厂房.在里面磨白石粉.在铁路北偷采的白石拉到这个厂房里面磨.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3年3月,张*亭在其2013年流转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547亩集体土地内建设农家院,占地面积约1.4亩(建设用地),受疫情等因素,该农家院于2020年关闭。2020年3月,张*亭将原农家院改建成饲料加工厂,未办理用地手续。2023年4月份,张*亭在饲料加工厂东北100米处占用1.35亩土地(果园地)建成了猪舍,并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后,2023年6月将其在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铁路北)石坑中挖出的白石(约70吨)运至饲料加工厂,用于加工饲料。
2023年12月23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张*亭非法占地建饲料加工厂行为立案处罚。
六、关于以流转土地名义严重破坏我组的土地,破坏的已无法耕种达100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张*亭经营的郑州银岗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自2013年,共流转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集体土地约547亩,2021年张*亭因自身原因(无力偿还地租),与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将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80多亩土地退还,现实际流转467亩。
“青石厂”占用4亩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养猪场及饲料加工厂占用2.75亩土地(现状为建设土地及果园地)、“磨沙厂”占用0.2亩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外,剩余土地都用于种植果树及其他的农作物,未发现“严重破坏我组的土地,破坏的已无法耕种达100亩”情况。

部分属实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加强用地管理,新密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进一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他在我组的铁路北偷采白石达二十万吨,每次采过之后用废土去填充的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23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张*亭涉嫌违法采挖白石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关于在铁路北乱占耕地设立青石厂,周围圈个院墙,在里面打石子和石沫污染环境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19年6月,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措施对该“青石厂”进行了取缔。2023年12月22日,经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及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原青石厂”厂房已出现裂缝,破损厂房内遗留有未连接电源的生锈设备,已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未发现生产原料及产品(石子、石沫)。
3.关于在铁路南建了个磨沙厂,侵占土地三十亩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0年6月,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措施对该“磨沙厂”进行了取缔。2023年12月22日,经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及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原磨沙厂”已不存在,现场为一片空地。
4.关于偷采我们组的沙子,现在已形成一个四十亩的大沙坑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沙坑为,1977年原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生产队集体采沙时形成,为原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生产队集体行为。
5.关于以养猪名义盖了个5千平方的厂房在里面磨白石粉.在铁路北偷采的白石拉到这个厂房里面磨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23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张*亭非法占地建饲料加工厂行为立案处罚。
二、处理情况
1.2023年12月23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张*亭涉嫌违法挖白石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2023年12月23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张*亭非法占地行为已立案调查。
3.经新密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岳村镇监察办公室研究,报请岳村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村委委员张*兴全镇通报批评。

阶段性办结

经新密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岳村镇监察办公室研究,报请岳村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村委委员张某兴全镇通报批评

20

D3HA202312200004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孙庄村附近黄河滩区,惠济区政府把化工原料和建筑垃圾就地掩埋,此地为二级水源地,认为污染水源。

惠济区

土壤

一、关于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孙庄村附近黄河滩区,惠济区政府把化工原料和建筑垃圾就地掩埋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5月30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发布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2018年6月12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济区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惠济区辖属黄河滩区进行综合整治。位于黄河滩西滩的原靶场南仓库区域因存在违法生产、仓储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被依法拆除,郑州稼禾丰肥业有限公司也在拆除范围内。2018年6月24日,郑州稼禾丰肥业有限公司被依法拆除。
2019年1月8日,惠济区环境监察大队对郑州稼禾丰肥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现场无企业人员在场,露天堆放有大量的尿素、混料肥、复合玉米肥、小麦追肥等,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大量建筑垃圾和化工原料深埋的迹象。
2019年1月9日,郑州市惠济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省标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郑州稼禾丰肥业有限公司复合肥生产场地疑似污染场地调查项目土壤环境进行了现场采样,1月30日检测结果显示,郑州稼禾丰肥业有限公司复合肥生产场地土壤中汞、砷、铅、镉、铜、镍、铬(六价)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氰化物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2(其他项目)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019年5月,惠济区古荥镇委托河南一达民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对黄河滩区整治拆迁垃圾进行清运,郑州稼禾丰肥业有限公司拆迁垃圾被清运。2023年12月22日,古荥镇到举报问题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化工原料和建筑垃圾。
二、关于此地为二级水源地,认为污染水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豫政文〔2020〕56号)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对举报问题所述位置进行认真研究,通过进一步在郑州市九五滩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成果图上定位分析,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孙庄村附近黄河滩区不在二级水源地范围内。
举报问题所述位置附近孙庄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地下水,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每年对该村饮用水采样检测。2023年12月6日,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对孙庄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出厂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确保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

一、关于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孙庄村附近黄河滩区,惠济区政府把化工原料和建筑垃圾就地掩埋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19年5月,惠济区古荥镇委托河南一达民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对黄河滩区整治拆迁垃圾进行清运,郑州稼禾丰肥业有限公司拆迁垃圾被清运。2023年12月22日,古荥镇到举报问题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化工原料和建筑垃圾。
二、关于此地为二级水源地,认为污染水源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核实,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孙庄村附近黄河滩区不在二级水源地范围内。2023年12月6日,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对孙庄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出厂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限值。

已办结

21

X3HA202312200032

巩义市河南金路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新建车间未安装环保设备,未办理环评,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巩义市

其他污染

一、关于巩义市河南金路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询问调查:河南金路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份开始建设厂房,2023年3月份投入使用。经调阅巩义市站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企业所在位置符合功能区规划,周围无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70项,专用设备制造业,仅分割、焊接、组装为环评豁免类管理,第97项,标准化厂房建设不涉及敏感区的,为环评豁免类管理。
二、关于新建车间未安装环保设备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勘查:河南金路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车间南侧建设有两台脉冲袋式除尘器(规模:300袋/台)。
三、关于未办理环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70项,专用设备制造业,仅分割、焊接、组装为环评豁免类管理,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四、关于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新建车间内共有5家机械制造企业,均办理有排污许可登记,分别为:河南金路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登记时间:2023年3月30日,登记编号:91410181MA46A7T75P001W;河南鑫中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0日,登记编号:91410182MA9FQQC81Q001X;郑州金佰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2日,登记编号:91410181MA9KK8J54J001W;河南豫德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3日,登记编号:91410181MA452YM298001Z;巩义市都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3日,登记编号:91410181MA451JQ28P001W。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登记要求,建立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已办结

22

D3HA202312200012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师家河村师桐路南北两侧和师南路东西两侧,1、多家无名家具加工作坊和无名塑料加工作坊,粉尘大,无环保手续。2、该村东北角高架下桥口西侧,有一废铁收购站,散发刺鼻性气味,噪声大。

惠济区

大气

一、关于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师家河村师桐路南北两侧和师南路东西两侧多家无名家具加工作坊和无名塑料加工作坊,粉尘大,无环保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江山路街道师家河村共计排查发现家具加工作坊2家,郑州市惠济区三轩木业商行和无名木材加工作坊。其中,郑州市惠济区三轩木业商行办理有营业执照,只涉及木材切割,但未配备粉尘收集罩,粉尘较大;无名木材加工作坊,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涉及木材切割和家具热熔封边,配备有粉尘收集罩,但无废气收集装置。
江山路街道师家河村共计排查发现塑料加工厂1家,全称为郑州市惠济区征程再生物资回收店,有营业执照,有打包生产线一条,热熔机、粉碎机各一台,为第二十二批编号D3HA202312130064举报无名塑料加工厂,已于12月16日予以取缔。
二、关于该村东北角高架下桥口西侧,有一废铁收购站,散发刺鼻性气味,噪声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了解,该废品收购站于2021年9月搬至此处,属于无证经营,主要回收废旧金属物品,只涉及堆放,不涉及再加工。现场有彩板房2间,用于住宿,无机器设备。现场未发现刺鼻性气味,距离居民区约1公里,未发现明显噪音。

部分属实

一是对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家具加工作坊和塑料加工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废铁收购站证件不齐,予以取缔。二是对证件齐全、环保设施达标的家具加工作坊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办结。排查发现的2家家具加工作坊,郑州市惠济区三轩木业商行和无名木材加工作坊环保设施不达标,予以取缔,已于12月24日清理完毕;无名塑料加工作坊环保设施不达标,已于12月16日清理完毕;无名废铁收购站,无证经营,已于12月24日清理完毕。

已办结

23

X3HA202312200060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陈三桥村干部常某某在小金庄村田地里盖了多间仓库。

金水区

生态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常某增自2016年6月起,占用位于鸿宝路北、小金庄路西,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小金庄村土地约31亩开始建设仓库,截至2017年3月3日,项目已建成。经郑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协查举报常某某为陈三桥社区党支部委员常某帅,2021年1月至今任陈三桥社区党支部委员,仓库在常某帅任职陈三桥社区党支部委员前已存在,常某帅未参与仓库相关事宜。
2017年2月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局对常某增未经批准占用位于鸿宝路北、小金庄路西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小金庄村土地建设仓库(约31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5月对其下达《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国土资罚决字〔2017〕18号),共计罚款205004.3元。2021年8月,因修建郑州市第一零三高级中学(新校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对仓库南侧部分进行拆除(约18亩),剩余约12亩土地上仍留存仓库,至今未整改到位。

部分属实

对该宗土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整改。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常某增对该宗土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整改。

阶段性办结

24

X3HA202312200052

丰庆路魏河北路诚和印刷厂生产过程中窗户未关闭 噪声大气味难闻。

金水区

大气

经核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省诚和印制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取得环保备案并公告。该企业一楼为印刷生产车间,全密闭,窗户不能开启,二楼至四楼为裁剪装订车间不产生废气,五、六楼为办公室,可以开窗通风。该企业已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出具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噪声检测报告中各项数据均未超标。

部分属实

加强对该企业监督巡查,确保生产过程中车间全程保持密闭。

该问题已办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加强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车间全程保持密闭。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巡查,确保生产过程中车间全程保持密闭。

已办结

25

D3HA202312200036

郑州市中牟县韩寺镇荣庄村北地,无名沙场,生产时噪音大,来往运输车辆未覆盖,抛洒严重,占用耕地建厂,希望取缔该沙场。

中牟县

噪音

一、关于郑州市中牟县韩寺镇荣庄村北地,无名沙场,生产时噪音大,来往运输车辆未覆盖,抛洒严重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此处沙土是林地承包人临时堆放,不存在经营和生产行为。车辆运输时确实存在声响,由于有车辆密闭不严,造成沙土散落。
二、关于占用耕地建厂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地块属国有中牟县林场土地(林权证编号:国林证字第壹号),不存在占用耕地建厂行为。

部分属实

对场地内堆放的裸露沙土进行清运并对裸露地面全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截至目前,承包人已将场地内沙土清运,同时对裸露土地全部覆盖到位。

已办结

26

X3HA202312200042

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金水花园东区小区污水横流,垃圾遍地,下水道堵塞,导致小区臭气熏天,多次反映无果。

金水区

一、关于“金水花园东区小区污水横流、下水道堵塞,导致小区臭气熏天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金水花园东区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小区内有污水横流、下水道堵塞、小区内臭气熏天情况。通过对小区物业,所在社区走访询问调查,多次反映无果情况不存在。
二、关于“金水花园东区小区垃圾遍地”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由于近期冰雪低温天气持续,小区内部分树木枯枝被积雪压断、树叶飘落,存在枯枝落叶清理打扫不及时的现象。

部分属实

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和环境设施维护,督促解决小区日常保洁不及时问题,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该问题已办结。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责令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金水花园东区小区进行大扫除,对小区道路及绿化带内枯枝落叶进行清理整治。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服务意识,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加强小区公共区域保洁力度,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

已办结

27

D3HA202312200038

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韩家村东南角与石灰窑村交界处和韩家村西南岗,村支书以平整土地的名义在以上两处农耕地挖沙卖沙。

中牟县

生态

一、关于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韩家村东南角与石灰窑村交界处村支书以平整土地的名义挖沙卖沙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为方便项目进驻,需要对该处土地进行平整。2022年4月,中牟县刁家乡韩家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等会议同意土地平整并向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递交申请书,不是村支书个人行为。2022年6月11日,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委托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将刁家乡韩家村土地平整清障土方项目进行拍卖,买受人为苏小超。买受人已将该项目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付清,并于2022年6月16日同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成功签订交割协议,拍卖所得款项236.6万元已全部缴纳中牟县财政。
二、关于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韩家村西南岗,村支书以平整土地的名义挖沙卖沙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为方便项目进驻,需要对该处土地进行平整。2022年9月经中牟县刁家乡韩家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等会议同意土地平整并向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递交申请书,不是村支书个人行为。2023年3月6日,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委托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将刁家乡韩家村村南土地平整清障土方项目进行拍卖,买受人为马尽力。买受人已将该项目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付清,并于2023年3月20日同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成功签订交割协议,拍卖所得款项316万元已全部缴纳中牟县财政。

部分属实

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出现偷沙卖沙现象。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清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盗沙行为。

已办结

28

D3HA202312200029

举报人2023年12月20日查看到X3HA202312090015号举报件,举报人认为回复内容与其反映的问题不一致。
1、举报人反映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野生树木被偷伐。回复是区域苗圃自2023年11月起,出现苗木移除情况,面积约200亩,对此回复不认可。2、对不存在用以租代征的名义征用土地,修建观光胡,不认可。3、不认可使用推土机平整土地恢复耕种,举报人认为保护区设施已完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能破坏原始植被。

郑东新区

生态

一、关于“举报人反映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野生树木被偷伐。回复是区域苗圃自2023年11月起,出现苗木移除情况,面积约200亩,对此回复不认可”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通过人工实地核查和无人机巡查,结合杨桥办事处黄河湿地巡护队伍日常巡查记录和属地派出所报警记录,未发现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有野生树木被偷伐的现象。
对于第18批X3HA202312090015的回复,已引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回复,有关情况均符合目前政策法规。
二、关于“对不存在用以租代征的名义征用土地,修建观光湖,不认可”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其主要特征是用于非农业建设,改变了土地性质。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孙庄村水中心项目土地由两部分形成,一部分为中牟黄河河务局的国有水工建筑用地,面积约380亩,另一部分为集体坑塘用地(国土二调、三调显示均为坑塘水面),面积约110亩。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孙庄村委与所属三个村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未改变坑塘用地性质,未转为建设用地,因此不属于“以租代征”的情况。根据规划理念,综合考量原生态养殖+垂钓模式,调整养殖结构,将原小塘合并为大塘,采用种植养殖相结合(种植莲藕+养鱼)的方式,不仅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也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经济收入,非“修建观光湖”。
三、关于“不认可使用推土机平整土地恢复耕种,举报人认为保护区设施已完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能破坏原始植被”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由于出租农户自2021年至今未拿到承包费用,遂自行将苗木采伐移除,恢复耕作。在恢复耕作期间,使用推土机平整土地,且涉及地块用途为耕地。经实地勘察走访和无人机巡查,未发现原始植被被破坏的现象。

部分属实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日常巡查,防止生态和耕地破坏。

加强日常巡防,防止湿地和耕地破坏。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和耕地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已办结

29

D3HA202312200007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五组王家岗22号,1996年举报人承包该组的果园地50亩,租赁时间为50年。2002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五组杜姓村民和四组王姓村民破坏土地非法开采铝石,铝石开采后,2004年5月新密市水利局占用该地建设水利工程,在2007年水利工程被驳回,工程烂尾。2006年三组杜姓村民在果园地东南角挖大坑非法采铝矿石,2004年-2021年杜姓组长和10组孙姓村民在双溪河超化段南侧土地上非法挖青石。2014年河南省交通厅占用部分果园地,边挖铝石边修建商登高速。2021年村委占用3分土地建设蓄水池。2020年五组、四组和八组交界处三窑口的耕地上,村委在此处建设人工湖。2021年5月村委在三组、四组、五组和八组交界处修建了停车场。2012年-2016年该组林地被杜姓组长占用,将树木砍伐售卖,让安泰煤业有限公司在此林地上倾倒煤矸石。2017年10月村委占用五组的耕地修建村部,在倾倒煤矸石的土地上修建公路。2021年-至今六组组长占用剩余果园地修建水利工程。

新密市

生态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五组王家岗22号,1996年举报人承包该组的果园地50亩,租赁时间为50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五组王家岗22号为超化镇湖地村五组村民孟*荣住宅。
经查,举报件中所称的“超化镇湖地村五组果园”为1960年超化公社湖地大队集体种植,面积约25.6亩。1994年,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将该果园划分给五组耕种,归超化镇湖地村五组集体所有,时任湖地村五组组长王*贵(孟*荣丈夫)在未履行任何手续、任何协议也未向集体交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私自管理经营果园至1998年。1999年,湖地村五组组长改选后,新任湖地村五组组长杜*军将25.6亩土地分包给缺地农户,由各农户种植经营,因举报人孟*荣家庭已有责任田,不参与分地。
综上所述,该果园土地归湖地村五组集体所有,与举报人无关。
二、关于2002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五组杜姓村民和四组王姓村民破坏土地非法开采铝石,铝石开采后,2004年5月新密市水利局占用该地建设水利工程,在2007年水利工程被驳回,工程烂尾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999年湖地村五组对25.6亩果园地分包后,2003年4月郑州市财政局向新密市批转了20万元人畜吃水及喷灌工程补助款(郑财预〔2003〕32号),后湖地村委经超化镇政府批准对工程公开招标,四组村民杜*群中标承建该工程,在该果园地约0.3亩的土地上修建人畜饮水及喷灌水利工程,修建的蓄水池用于人畜饮水及农田灌溉,于2003年投入使用。杜*群在修建蓄水池施工中挖出含有铝石的混合料约100吨,经调阅相关档案,杜*群确实存在无证开采和销售问题,但新密市国土局已于当年对该问题进行处理。
2014年商登高速修建时,因建设桥墩对该水利工程管网造成损坏,水利工程停止使用。修建人畜饮水及喷灌水利工程为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集体行为,与超化镇湖地村五组杜姓村民和四组王姓村民无关,也不存在水利工程被驳回和工程烂尾问题。
三、关于2006年三组杜姓村民在果园地东南角挖大坑非法采铝矿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果园地东南角大坑为80年代以前超化公社湖地大队集体开采遗留,2006年,湖地村三、四、五组5名群众(4名杜姓村民、1名王姓村民)在采坑内挖矸子石,被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和超化镇政府进行了联合取缔。2014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修建商登高速公路(商丘至登封)时,对该石坑进行了平整,现状为商登高速绿化带。
四、关于2004年-2021年杜姓组长和10组孙姓村民在双溪河超化段南侧土地上非法挖青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问题位于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五、六组、七组(双洎河超化段南侧),为超化公社湖地大队集体开采形成的石坑。
2015年3月,超化镇湖地村十组村民孙*现,在该石坑内开采出售青石。针对该行为,新密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6月,对孙*现进行了行政处罚(新密国土资罚﹝2015﹞55号)。未发现杜姓组长参与非法开采青石情况。
2021年7月,新密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密市超化镇2021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的批复》(新密土整字〔2021〕6号),同意超化镇湖地村的2021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项目范围包括涉事石坑。该土地复垦项目于2021 年12月15日动工,2022年1月15日完工,2022年9月,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土地复垦项目进行验收,现该石坑已复耕。
五、关于2014年河南省交通厅占用部分果园地,边挖铝石边修建商登高速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5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修建商登高速公路(商丘至登封)时,占用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五组集体土地(为举报果园土地),其中一部分为高速公路路基,剩余部分为高速公路绿化带,占地已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年148号批准。建设商登高速公路(商丘至登封)施工期开挖出的矸石及废渣皆用于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平整附近历史遗留老石坑。
六、关于2021年村委占用3分土地建设蓄水池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蓄水池实为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抗旱工程。2022年5月份,新密市水利局《关于对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抗旱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新密水〔2022〕28号)同意新密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在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五组集体土地(为举报果园土地)实施抗旱工程,新建提灌站1座,竖井1座,整修蓄水池1座,配套水泵3 台套,铺设管网。2023年3月份开始建设,占地面积约0.3亩,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该蓄水池与第九项建设水利工程问题属同一工程,为超化镇湖地村集体行为。
七、关于2020年五组、四组和八组交界处三窑口的耕地上,村委在此处建设人工湖,2021年5月村委在三组、四组、五组和八组交界处修建了停车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人工湖”位于超化镇湖地村五组、八组,实际为郑新(新密)安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沉陷区,因地势较低,自然降雨汇流形成的水坑。
2019年,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时,因水坑存在安全隐患,湖地村对该水坑进行了治理,在水坑周围规划数十个停车位,供当地村民免费使用。2021年“7.20”特大暴雨灾害将规划车位全部冲毁,现场杂草丛生,车位已不存在。
八、关于2012年-2016年该组林地被杜姓组长占用,将树木砍伐售卖,让安泰煤业有限公司在此林地上倾倒煤矸石。2017年10月村委占用五组的耕地修建村部在倾倒煤矸石的土地上修建公路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2年,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五组组长杜*军在其自有住宅外自然冲沟内种植桐树、核桃树。
2016年,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修建连接一、二、三、四、五、六组之间的生产生活道路时(道路长度约300米,宽度约8米),将杜*军住宅外自然冲沟内种植的桐树、核桃树砍伐,修建该路段时使用安泰煤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煤矸石作为道路路基使用。
2019年,按照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对2018年度新密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批复的通知》(郑农〔2018〕51号)文件要求,超化镇湖地村在五组(老村部北)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新村部),占地面积约1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建设村部问题。
九、2021年-至今六组组长占用剩余果园地修建水利工程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水利工程实为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抗旱工程。2022年5月份,新密市水利局《关于对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抗旱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新密水〔2022〕28号)同意新密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在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五组(原果园)实施抗旱工程,新建提灌站1座,竖井1座,整修蓄水池1座,配套水泵3 台套,铺设管网。2023年3月份开始建设,占地面积约0.3亩,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该水利工程与第六项建设蓄水池问题属同一工程,为超化镇湖地村集体行为,与湖地村六组组长无关。

基本属实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超化镇人民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日常动态巡查监管,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一、关于2002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五组杜姓村民和四组王姓村民破坏土地非法开采铝石,铝石开采后,2004年5月新密市水利局占用该地建设水利工程,在2007年水利工程被驳回,工程烂尾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杜*群2003年修建蓄水池挖出铝石混合料,蓄水池修建完成后行为已终止。修建人畜饮水及喷灌水利工程为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集体行为,与超化镇湖地村五组杜姓村民和四组王姓村民无关,也不存在水利工程被驳回,工程烂尾问题。
二、关于2006年三组杜姓村民在果园地东南角挖大坑非法采铝矿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06年,湖地村三、四、五组5名群众(4名杜姓村民、1名王姓村民)在采坑内挖矸子石,被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和超化镇政府进行了联合取缔。2014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修建商登高速公路(商丘至登封)时,对该石坑进行了平整,现状为商登高速绿化带。
三、关于2004年-2021年杜姓组长和10组孙姓村民在双溪河超化段南侧土地上非法挖青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15年3月,超化镇湖地村十组村民孙*现,在该石坑内开采出售青石。针对该行为,新密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6月,对孙*现进行了行政处罚。未发现杜姓组长参与非法开采青石情况。
四、关于2014年河南省交通厅占用部分果园地,边挖铝石边修建商登高速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15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修建商登高速公路(商丘至登封)时,占用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五组集体土地(原果园)25.6亩,其中一部分为高速公路路基,剩余部分为高速公路绿化带,占地已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年148号批准。建设商登高速公路(商丘至登封)施工期开挖出的矸石及废渣皆用于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平整附近历史遗留老石坑。
五、关于2021年村委占用3分土地建设蓄水池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水利工程实为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抗旱工程。该蓄水池与第九项建设水利工程问题属同一工程,为超化镇湖地村集体行为。
六、关于2020年五组、四组和八组交界处三窑口的耕地上,村委在此处建设人工湖,2021年5月村委在三组、四组、五组和八组交界处修建了停车场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19年,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建设美丽乡村时,因水坑存在安全隐患,湖地村对该水坑进行了治理,在水坑周围规划数十个停车位,供当地村民免费使用。2021年“7.20”特大暴雨灾害将规划车位全部冲毁,现场杂草丛生,车位已不存在。
七、关于2012年-2016年该组林地被杜姓组长占用,将树木砍伐售卖,让安泰煤业有限公司在此林地上倾倒煤矸石。2017年10月村委占用五组的耕地修建村部在倾倒煤矸石的土地上修建公路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16年,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修建连接一、二、三、四、五、六组之间的生产生活道路(道路长度约300米,宽度约8米)时,将杜*军住宅外自然冲沟内种植的桐树、核桃树砍伐,修建该路段时使用安泰煤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煤矸石作为道路路基使用。
2019年,按照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对2018年度新密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批复的通知》(郑农〔2018〕51号)文件要求,超化镇湖地村在五组(老村部北)建设党群服务中心(新村部),占地面积约1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建设村部问题。
八、关于2021年-至今六组组长占用剩余果园地修建水利工程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水利工程实为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抗旱工程。该水利工程与第六项建设蓄水池问题属同一工程,为超化镇湖地村集体行为,与湖地村六组组长无关。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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