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3/12/27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5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160030

郑州市高新区枫杨街朗悦公园道玺园北边,机械研究所,噪音和扬尘大,夜间大货车装卸噪音也很大。小区东侧煤炭研究院里面有几家无名厂,经常下午散发出难闻气味。

高新区

大气

一、关于“郑州市高新区枫杨街朗悦公园道玺园北边,机械研究所,噪音和扬尘大,夜间大货车装卸噪音也很大。”的问题
1.针对噪声方面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排查,噪声源主要为厂区南侧特焊车间环保除尘设备风机、热处理车间环保除尘设备风机以及精密成型车间空压机。前期该企业已采取搭建隔音房、铺设隔音棉等降噪措施,2023年11月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昼间厂界噪声均值53dB(A),夜间厂界噪声均值4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但由于该企业南侧与朗悦玺园小区仅一路之隔,故产生声音对小区居民有所影响。
该企业新园区已基本建成,近期已启动部分车间设备装卸搬迁工作。通过排查企业12月份货车进出情况,夜间进出厂区货车较少,主要为机加车间设备搬迁车辆。据了解,在设备装卸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噪声影响。上述问题基本属实。
2.针对扬尘方面问题:2023年11月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值为0.195mg/m³,低于排放限值1.0㎎/m³的要求;特焊、成形及焊接工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9mg/m³,低于排放限值10㎎/m³的要求。现场核查时未发现企业厂区存在土石方作业及工程施工,无明显扬尘现象。上述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煤炭研究院里面几家无名工厂,经常下午散发出难闻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院院内原有3家企业,分别为河南省煤科院科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煤科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煤科院耐磨技术有限公司。
1.河南省煤科院科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混合型湿喷机,年产能800台,主要工序为机加工,喷漆工序外协,主要生产设施有车床、机床、焊机等,主要废气为切割粉尘和焊接废气,企业配备有移动式烟尘收集器。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明显异常气味,但车间物品摆放杂乱,地面存在积尘情况,要求企业立行立改。
2.河南省煤科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缆检测和输送带阻燃检测的实验工作,实验项目主要包括钢丝绳检测检验、输送带检测检验、电缆检测检验、通风机检测等。产生有机废气的实验项目为阻燃产品检测检验,包括输送带滚筒摩擦试验、喷灯燃烧试验、电缆垂直及负载燃烧试验。实验燃烧过程中喷灯内焰温度可达900°C,因此会有异味产生。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废气收集管道未与实验设施连接,导致实验废气无组织排放。
3.河南省煤科院耐磨技术有限公司已于三个月前搬离,搬离前该企业主要从事普通机械加工,生产工序有抛丸、切割、焊接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烟尘经治理达标后排放。搬离后企业厂房已被河南省煤科院科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仓库使用。
综上,上述问题属实。

基本属实

企业减少噪声污染,建全厂区车辆运输管理制度,降低车辆对环境影响。对企业产生异味问题进行整改,规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机械研究所,噪音和扬尘大,夜间大货车装卸噪音也很大”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郑州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制定隔音降噪方案,加装降噪设施,进一步解决设备噪声问题;加强对大货车进出及设备搬运装卸管理,建立健全厂区车辆运输管理制度,降低车辆对环境影响。
2.关于“煤炭研究院里面几家无名工厂,经常下午散发出难闻气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高新区环保安监局要求河南省煤科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废气收集管道开裂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维保,规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12月19日,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管道已修复;河南省煤科院科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划分车间区域,保证设备物品摆放整齐,彻底清理地面灰尘,安排专人每日冲洗打扫地面,12月19日该企业已对场区进行清扫。
二、处理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对河南省煤科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100环责改字〔2023〕239号)

阶段性办结

无                    

2

D3HA202312160031

郑州市登封市文庙街,天主教堂的南大门没有按照政府的规定堵住,从里面漏出来的污水随意乱排,尤其是下雨和下雪天水最多,对周边居民产生严重影响。

登封市

该楼院南侧大门为正常出行通道,无政府相关文件注明需要进行封堵。并且该楼院建有独立污水管道,日常生活污水皆进入管道排出。现场核查时,院内地面暂无发现污水痕迹,该楼院目前为居民居住使用,不存在生产加工行为。但由于该院落地势北高南低,在下雨下雪天气时,也有可能出现雨水从南大门门缝流出,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高度重视群众所反映问题,加大巡查治理力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消除对群众工作生活的影响,切实解决群众所反映的各种问题,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该问题已办结。为进一步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登封市嵩阳街道与该房屋所有人进行沟通后将该南大门门缝垒砌石砖约20公分,防止雨水外渗,在院内地势最低处加设污水管道连接管网,将院内雨水进行收集。

已办结

3

D3HA202312160057

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和天元路交叉口东废弃铁路两侧,围挡里面有个废品收购站,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人处理。

惠济区

土壤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问询负责人,该废品收购站2023年10月搬至此处,属于无证经营,主要回收废旧纸箱及废旧金属物品。现场调查发现彩板房一间,场区内堆放有部分废旧纸箱及废旧钢管,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搬离废品收购站,清空场区内堆放物品。

该问题已办结。惠济区商务局已要求江山路街道对此无证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截至2023年12月19日,废品收购站已搬离,场区内废旧纸箱及钢管已清空,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下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违规乱倒行为的巡查力度,强化废品收购站督导检查。

已办结

4

D3HA202312160068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与航海路交叉口东北角祈福国际小区2号楼1单元2303室的屋里装有震楼器,噪音大,存在安全隐患。

中原区

噪音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启福国际2号楼1单元2303室的确存在使用震楼器现象。经2303室业主介绍,同单元楼上2403室居住4口人,一对夫妻和两个儿童,其中男孩年龄8岁、女孩年龄4岁,2403室的儿童经常在楼上嬉戏打闹,拍打篮球产生噪音,影响2303室的日常生活,双方多次沟通无果,产生矛盾。2303室业主出于报复目的,安装震楼器予以回应。经中原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检查,2303室业主使用的震楼器仅产生噪音,并无其他安全隐患。

基本属实

涉事双方停止相互影响的行为,加强沟通,达成和解。

2023年12月17日中午,中原区航海西街街道办事处、启福社区、社区民警等工作人员,在启福国际物业会议室对2303室和2403室业主进行调解,经过长时间的耐心调解,双方业主均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双方添加微信建立沟通,并相互承诺2403室业主加强儿童管教,减少室内剧烈运动,2303室业主停止使用震楼器。最后双方签订调解书,相互谅解。

已办结

5

D3HA202312160072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和黄河路交叉口万科美景世玠小区北门,有人把门口的树木砍伐后,建成停车场,并且没有任何手续;9号楼一楼居民破坏公共绿植,建成自己的院子。

金水区

生态

一、关于“万科美景世玠小区北门,有人把门口的树木砍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处待建空地仅有一棵树木,根据停车场建成前后照片对比,未发现有砍伐树木现象。
二、关于“建成停车场,并且没有任何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万科美景世玠小区北门空地为红专路道路市政工程未施工区域,为缓解南阳路红专路交叉口停车难问题“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待建工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的场所,可以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利用红专路道路建设工程长期待建空地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待红专路道路施工重新开工后,该公共停车场立即撤停关闭。
目前该临时停车场使用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内部已具备停车条件,在手续未办理完成以前免费提供附近居民停车使用。
三、关于“9号楼一楼居民破坏公共绿植,建成自己的院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万科美景世臻苑物业提供的开发商交付图纸、购买房屋签订的协议及物业情况说明可以看出小院属于交付时即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附属于一楼的庭院由一楼买受人管理、使用,附属于一层住宅的庭院大小及形状存在差异”,允许一楼业主可进行小院整理或装修,未发现破坏公共绿植建设庭院的问题。

基本属实

停车场在审批或使用手续未齐全前不得收取居民停车费,免费提供停车服务,加强日常巡查,不得随意破坏绿植。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1.停车场管理公司整理完善建设、运营相关报审文件,积极联系金水区住建局、金水区停管中心,尽快递交相关手续。2.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工作人员持续监督停车场在手续完善前免费为居民群众提供停车服务。

阶段性办结

6

D3HA202312160075

对第8批D3HA202311290038公示结果不满意。1,回复中的所有理由都不能作为肆意破坏黄河湿地核心区的理由。2,举报人希望解释到底是应该恢复生态还是恢复耕地?3,省林业局、郑州市林业局、黄河湿地保护中心应该介入调查一下该情况,并在网上公示调查结果。4,按照办事处的逻辑,周边剩下的几千亩林地是否都能砍伐?那么出了事故谁来负责?5,希望立即停止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郑东新区

其他污染

一、关于“对第8批D3HA202311290038公示结果不满意,回复中的所有理由都不能作为肆意破坏黄河湿地核心区的理由”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通过实地勘察走访和比对2020至2022年卫星地图,不存在“肆意破坏黄河湿地核心区”的问题。对于第8批D3HA202311290038的回复,已引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回复,有关情况均符合目前政策法规。
二、关于“举报人希望解释到底是应该恢复生态还是恢复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针对举报人反映第8批编号D3HA202311290038的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041号)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已形成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应维持现状”。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精神,“三调”为林地,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关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
三、关于“省林业局、郑州市林业局、黄河湿地保护中心应该介入调查一下该情况,并在网上公示调查结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省林业局、郑州市林业局、黄河湿地保护中心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研判分析和政策解读指导。河南省林业局委托郑州市林业局、黄河湿地保护中心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相关部门针对苗圃有序复耕出具了情况说明。
四、关于“按照办事处的逻辑,周边剩下的几千亩林地是否都能砍伐?那么出了事故谁来负责?”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区域苗圃自2023年11月开始出现苗木移除情况,面积约200亩,剩余林木未砍伐。
五、关于“希望立即停止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通过实地勘察走访和比对2020至2022年卫星地图,未发现“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日常巡查,防止生态和耕地破坏。

1.关于“对第8批D3HA202311290038公示结果不满意,回复中的所有理由都不能作为肆意破坏黄河湿地核心区的理由”问题
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和杨桥办事处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媒体、宣传册、村民大会等向群众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解答群众的疑问和困惑,消除误解。
2.关于“举报人希望解释到底是应该恢复生态还是恢复耕地”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对自然保护区内已形成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应维持现状;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
3.关于“省林业局、郑州市林业局、黄河湿地保护中心应该介入调查一下该情况,并在网上公示调查结果”问题
河南省林业局、郑州市林业局、黄河湿地保护中心持续关注,发现问题及时开展现场核查。
4.关于“按照办事处的逻辑,周边剩下的几千亩林地是否都能砍伐?那么出了事故谁来负责?”问题
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资源规划分局对林地进行分类调查评估,结合自然保护区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分类施策。对于符合政策法规可恢复耕地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逐步恢复为耕地;对于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办理采伐证或严禁采伐的,依法依规要严格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日常巡防,一旦发现滥砍滥伐现象,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关于“希望立即停止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问题
加强日常巡防,一旦发现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已办结

7

X3HA202312160047

郑州市金水区碧桂园小区,排水管道质量和设计不过关造成堵塞,污水横流,臭味难闻。

金水区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3月因13号楼2单元排污管道堵塞,造成污水外流,碧桂园国控天誉物业工程部重新铺设排污管道,已恢复正常;2023年8月份排查发现8号楼无排污主管道,造成楼宇周边恶臭熏天,立即加装排污主管道,已恢复正常。截至目前,碧桂园国控天誉小区已全面排查,未见排水管道堵塞,污水横流,恶臭熏天情况。

部分属实

切实解决住宅小区管道排放、污水外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全面排查未见排水管道堵塞、污水横流、恶臭熏天的情况;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要求碧桂园国控天誉物业楼管在各业主群发布通知,通知业主如发现类似情况及时联系物业办公室,物业办公室将立即安排工程部进行维修。

已办结

8

D3HA202312160026

郑州市二七区紫玉路与侯张线交叉口西100米,有人在林地倾倒建筑垃圾无人处理。

二七区

土壤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7日上午,二七区城管局、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看,现场有约200平方米小土堆长满杂草,部分被雪覆盖,土堆东边为一仓库,西边为储水罐和污水处理终端,南边为紫玉路,北边为沟壑。经核实,该小土堆主要是“7·20”水毁修复护坡时,余留下来的黄土,暂时堆放在此。随后对周边查看,现场未发现有任何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立即组织对黄土进行了平整,并采取土工布进行覆盖,等冬天过后播撒草籽进行绿化;二是加强管理,安装了防护栏和警示栏,严禁在此处倾倒垃圾;三是加大辖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乱拉乱倒等问题,确保不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已办结

9

D3HA202312160021

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北部,在南水北调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管城区十八里河村委会和十八里河拆迁改造指挥部在2015年7月26日被新郑市林业部门查处非法修坟后,管城区十八里河指挥部和十八里河村委会无视林业部门的整改通知,继续在南水北调保护区非法修坟,致使坟地规模到2018年底扩大到40亩左右。2021年5月中央第五环境督导组转办该举报件,处理措施要求拆除迁移非法墓地,2021年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新郑市法院也要求坟地尽快迁移,恢复原状。管城区多次在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环境督导组的反馈中说,对非法坟地进行了美化,规模不再扩大。根据目前居民掌握的情况看,2015年被林业部门调查发现后,还在不断地修坟,花费约1200万。2020年同属于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还在非法利用小王庄三资资金近500万元,非法修坟,拒不整改,要求管城区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决策部署将坟地尽快迁移,确保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失,确保南水北调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管城回族区、新郑市

生态

一、关于“在南水北调二级水源保护区内”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墓距离南水北调干渠约260米,属于南水北调二级水源保护区。
二、关于“管城区十八里河村委会和十八里河拆迁改造指挥部在2015年7月26日被新郑市林业部门查处非法修坟后,管城区十八里河指挥部和十八里河村委会无视林业部门的整改通知,继续在南水北调保护区非法修坟,致使坟地规模到2018年底扩大到40亩左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5年6月12日,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与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关于《农村非耕地使用权流转(转让)合同》,由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民委员会将其位于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北40亩非耕地使用权,转让给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从事坟地建设规划自主使用,后由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建设,该公墓计划占地40亩。2021年4月,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调查,该公墓实际占地21.63亩(14422.4平方米),其中墓穴占地14.78亩(9853.12平方米,墓穴共计1303个),公墓的广场地面以及管理用房、骨灰堂、围墙等占地6.85亩(4569.28平方米)。该公墓由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会管理,未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部门批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关于“2021年5月中央第五环境督导组转办该举报件,处理措施要求拆除迁移非法墓地,2021年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新郑市法院也要求坟地尽快迁移,恢复原状。管城区多次在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环境督导组的反馈中说,对非法坟地进行了美化,规模不再扩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2021年5月29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罚决字〔2021〕孟庄-005号),责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14422.4平方米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14113.18平方米。同月对该公墓的广场地面以及管理用房、骨灰堂、围墙等4569.28平方米(6.85亩)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剩余9853.12平方米(14.78亩)墓穴(1303个)未拆。2023年12月18日,管城回族区多部门联合进行现场调查,涉事公墓仍剩余14.78亩(1303个墓穴)未拆除,已拆除违法建筑的6.85亩土地,并种植树木,现已恢复土地原有功能。二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新郑市孟庄镇塘河村违建公墓群众举办案件整改有关情况的请示》第二项要求由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启动全市公共墓地规划、选址、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公墓建设,待公墓建设完成后,第一时间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违建公墓进行搬迁。
四、关于“根据目前居民掌握的情况看,2015年被林业部门调查发现后,还在不断地修坟,花费约1200万。2020年同属于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还在非法利用小王庄三资资金近500万元,非法修坟,拒不整改”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村于2015年5月与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签订40亩的土地流转合同用于建设十八里河村墓地,自2015年7月份至2017年6月份十八里河镇重点工程指挥部十八里河村城中村改造拨付坟地建设费用1200万元。二是2012年6月小王庄村拆迁,为配合正商集团进行城中村改造,对村墓地进行选址搬迁,2017年6月正商拨付墓地专项用款496万元用于修建小王庄村墓地。

部分属实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工作方案,保持原貌不新增,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同时纳入政府工作计划,落实保障措施,逐步彻底解决问题。

一、关于“在南水北调二级水源保护区内”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自2021年4月,新郑市民政局、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墓地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社区、小王庄社区加强了公墓日常管理,立即停止迁入新增坟墓,严禁继续出租、销售,保持现有墓穴(1303个)规模。拆除南水北调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骨灰堂、办公用房、围墙、广场地面等4569.28平方米(6.85亩),采取移栽树木复耕还林措施,截至目前已复耕复林完毕。
二、关于“管城区十八里河村委会和十八里河拆迁改造指挥部在2015年7月26日被新郑市林业部门查处非法修坟后,管城区十八里河指挥部和十八里河村委会无视林业部门的整改通知,继续在南水北调保护区非法修坟,致使坟地规模到2018年底扩大到40亩左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2016年6月22日,新郑市林业局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林罚决字〔2016〕第001号)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4030元整;2.于1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7月21日,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已足额缴纳罚款。二是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2015年5月与唐河村委签订40亩的非耕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用于建设十八里河村墓地,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调查,该公墓实际占地21.63亩(14422.4平方米),其中墓穴占地14.78亩(9853.12平方米,墓穴共计1303个),公墓的广场地面以及管理用房、骨灰堂、围墙等占地6.85亩(4569.28平方米),现已拆除骨灰堂、办公用房、围墙、广场地面等(6.85亩),移栽树木复耕还林。
三、关于“2021年5月中央第五环境督导组转办该举报件,处理措施要求拆除迁移非法墓地,2021年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新郑市法院也要求坟地尽快迁移,恢复原状。管城区多次在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环境督导组的反馈中说,对非法坟地进行了美化,规模不再扩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自2021年5月接到中央第五环境督导组举报件后,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办事处立即督促十八里河社区、小王庄社区加强公墓日常管理。一是对该墓地的广场地面以及管理用房、骨灰堂、围墙等4569.28平方米(6.85亩)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剩余9853.12平方米(14.78亩)墓穴(1306个)未拆。已拆除违法建筑的6.85亩土地现种植了树木,恢复了土地原有功能。二是引导群众文明祭扫,抵制抛洒、焚烧纸钱等低俗迷信行为。三是保持现有公墓规模,严禁继续出租、销售,新增墓穴。四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新郑市孟庄镇塘河村违建公墓群众举办案件整改有关情况的请示》第二项要求由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启动全市公共墓地规划、选址、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公墓建设,待郑州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后,第一时间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违建公墓进行搬迁。
四、关于“根据目前居民掌握的情况看,2015年被林业部门调查发现后,还在不断地修坟,花费约1200万。2020年同属于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还在非法利用小王庄三资资金近500万元,非法修坟,拒不整改”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15年5月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村与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签订40亩的非耕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用于建设十八里河村墓地,自2015年7月份至2017年6月份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重点工程指挥部十八里河村城中村改造拨付坟地建设费用1200万元,用于40亩的墓地修建。2012年6月管城区十八里河小王庄村实施拆迁,为配合正商集团进行城中村改造,对村墓地进行选址搬迁,2017年6月正商拨付墓地专项用款496万元,用于修建小王庄村墓地。2021年4月20日接到新郑市民政局、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管城区十八里河小王庄立即停止修建墓地,不再新增坟墓,对已经建设完成的骨灰堂进行拆除并绿化,恢复土地原貌,保持公墓现有规模。

已办结

10

X3HA202312160051

郑州市荥阳市索河湾三期15号楼1楼业主反映小区内建设一处露天垃圾存放点,距离举报人的房子仅5米距离,且是露天存放,夏天臭气熏天。

荥阳市

土壤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索河湾三期现阶段入住率仅约40%左右,为方便业主装修,便于统一管理,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划分此处作为临时堆积点。该堆放点位于该小区15号楼南侧停车位,占地约30㎡,堆放有建筑垃圾约24m³,已于2023年12月16日清理完毕,并恢复原状,现场未见垃圾反弹。

基本属实

维持原状,加强管理。

2023年12月16日,索河街道办事处已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要求索河湾三期物业公司维持原状,加强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确保问题不再反弹。

已办结

11

X3HA202312160032

新密市刘寨镇王嘴村光大玻璃厂,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脱硫脱硝设施),长期违法生产。

新密市

大气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座玻璃池窑正在生产,配套安装的一套多管除尘器正在运行,在其废气排放口安装的一套自动喷淋脱硝设施,使用尿素作为脱硝剂,水溶后经空压机加压向废气排放筒不间断喷淋。
经查阅相关档案资料,2016年,该企业投资建设4座玻璃池窑和4台煤气发生炉,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2017年3月,依据《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新密政〔2017〕4号)要求,该企业拆除煤气发生炉,改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2021年5月,该企业自行拆除1座玻璃池窑生产线。
经实地查看,该企业生产使用原料为废玻璃和石英砂,属非晶无机非金属材料,主要成分为硅酸盐复盐,是一种无规则结构的非晶态固体,不含硫成分。2020年7月1日,该企业完成“六治理”整治任务,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核查验收,并出具了《新密市光大玻璃制品厂“六治理”整治任务现场核查意见》;2020年11月5日,根据新密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的《关于我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完成情况的报告》(新密科工信〔2020〕95号),该企业不在深度治理名单内。因此,该企业未配套安装脱硫设施。
2023年12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新密市广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监测报告数据表明,该企业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天然气燃烧融化玻璃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采样孔有组织排放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严格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制度,确保该单位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2

D3HA202312160058

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正商华庭2号院,案件编号D3HA202311280033,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欺上瞒下,不解决实际问题,偷换电梯解决方案,居民希望按照回复结果时上报的方案和公司进行整改。

惠济区

其他污染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29日,惠济区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七批编号为D3HA202311280033的群众举报件后,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电梯及室内噪声进行检测,针对夜间室内噪声超标情况,2023年12月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无机房电梯噪声治理设计方案,降噪方案制定及施工周期情况已告知业主并取得业主同意。
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考虑电梯后期维护问题,拟采用电梯生产厂家为降噪方案实施单位。由于沟通不到位等原因,业主误以为电梯噪声治理方案设计公司为降噪方案实施单位。2023年12月18日,惠济区新城路街道组织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及业主再次对电梯安装方案相关问题进行沟通,12月20日对电梯降噪安装实例现场调研。

部分属实

措施到位,做到室内声环境符合标准。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无机房电梯噪声治理设计方案,降噪方案制定及施工周期情况已告知业主并取得业主同意。2023年12月21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及业主再次对降噪方案实施单位、整改验收标准及达标要求等多项细节做出明确约定。

阶段性办结

13

X3HA202312160052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绿都澜湾桂园小区业主,举报:
1、绿都澜湾桂园小区西北角化粪池臭味难闻(具体位置为郑州市兴仁路与霞飞路交叉口东南角),且有黄土裸露,无人治理,尤其是夏天的时候臭味熏天;
2、绿都澜湾桂园小区10号楼南侧堆放近万平方的土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管城回族区

大气

一、关于“绿都澜湾桂园小区西北角化粪池臭味难闻(具体位置为郑州市兴仁路与霞飞路交叉口东南角),且有黄土裸露,无人治理,尤其是夏天的时候臭味熏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7日下午,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合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到现场查看,化粪池位置处于青翠南路与兴仁路交叉口白云边商铺旁边。现场有黄土裸露现象,化粪池无异味。经实地调查和走访得知:臭味难闻确定为绿都澜湾一期工程规划预留的公共卫生间,距离化粪池10米左右,周边发现部分裸露黄土。
二、关于“绿都澜湾桂园小区10号楼南侧堆放近万平方的土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走访:绿都澜湾桂园小区于2014年开工建设,该土堆形成于2014年以前,位于小区外南侧。2022年6月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联合村、社区积极协调上级部门筹备资金180余万元对土堆进行了全面整改修复,现场底部有挡土墙,中部有缓冲坡、护栏和排水沟,并在土堆四周播撒草籽绿化,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力度,裸露黄土覆盖到位,公共卫生间保持清洁,确保此项问题不再发生。

1.关于“绿都澜湾桂园小区西北角化粪池臭味难闻(具体位置为郑州市兴仁路与霞飞路交叉口东南角),且有黄土裸露,无人治理,尤其是夏天的时候臭味熏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9日已将化粪池及周边裸露黄土用防尘网覆盖。由于现在正处于冬季,气温较低,计划2024年春天播撒草籽,进一步完成周边绿化覆盖。卫生间内已用草酸刷洗,清理干净,现场无异味,绿都物业公司已安排专人负责,加大日常消毒清扫及保洁,现场异味问题已解决。
2.关于“绿都澜湾桂园小区10号楼南侧堆放近万平方的土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土堆已于2022年进行全面整改修复,2023年12月19日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联合站马屯村组织人员对土堆上建筑垃圾及部分砖块进行了清理。
下一步,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将联合物业公司对化粪池周边进行平整绿化,加大对卫生间的日常消毒清扫及保洁。同时,将加大对绿都澜湾桂园小区南侧土堆的日常巡查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已办结

14

X3HA202312160018

郑东新区白沙镇东悦城小区的业主,小区东边有条路南北长有500米,拉着围挡一直没修,有多个大土堆,大面积的黄土裸漏,还倒有生活垃圾,一有风就尘土满天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郑东新区

大气

慧通路(商都路-青年路)道路工程因征迁工作尚未完成,目前暂停施工,施工现场采用围挡隔离。暂停施工后项目方在待建空地上洒有草籽,防止黄土裸露,但秋冬季草枯之后,黄土裸露现象抬头,刮风时有扬尘产生,但现场未发现大土堆和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施工方做好扬尘防护工作,降低扬尘污染。加强巡查,严禁在围挡内倾倒生活垃圾。加快推进征迁工作,具备施工条件后尽快完成道路施工。

待建道路施工方已按照建筑工地现场“八个百分百”要求,用防尘网对黄土裸露区域进行全面覆盖,并加强巡查,防止问题反弹。郑东新区管委会将加快推进慧通路(商都路-青年路)道路附属物征迁工作,尽快完成道路施工。

已办结

15

D3HA202312160025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与南四环交叉口西北角绿地滨湖国际城8区,小区目前没有通自来水,使用的是物业打的深水井,近期大部分业主出现呕吐、恶心和腹泻等症状,有业主到医院就医告知是水中毒,希望可以对小区的水质进行检测,尽快通自来水。

二七区

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与南四环交叉口西北角绿地滨湖国际城8区,小区目前没有通自来水,使用的是物业打的深水井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16日下午,二七区城管局、二七区卫健委和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2015年绿地滨湖国际城8区建设时,同步建设了两口水井,水井深度均150米。2018年1月交房时,因周边基础设施配套不足,该小区业主入住后一直未能接通市政管网,在未取得水利部门开具取水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临时饮用地下水。经查看,大部分业主家中安装有净水器。为解决居民安全用水问题,物业公司在小区放置了2台净化直饮水机,同时也协调自来水公司水车1台,24小时供居民取用。
二、关于近期大部分业主出现呕吐、恶心和腹泻等症状,有业主到医院就医告知是水中毒,希望可以对小区的水质进行检测,尽快通自来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了解,2023年12月14日下午,金水源街道办事处百禄社区接到绿地滨湖国际城8区居民反映,小区使用的水有腥臭味后,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查看,并组织物业公司对小区生活水箱进行了清洗。2023年12月15日中午,社区再次接到居民反映,小区内有将近80人出现呕吐、腹泻情况,多为儿童与老人,社区立即赶往现场,统计食用饮用水后出现呕吐、腹泻的居民人数信息,并将核实情况上报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同时,多名居民在网上反馈小区水质问题,参与微信群内接龙人员有约200人,主诉有呕吐反应。经调查,2023年12月10日至16日近7日,二七区疾控中心调取小区居民到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发现,有消化道症状并就诊的病例共查询到12例(其中:河南省儿童医院南院区1例,侯寨卫生院6例,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例,郭家咀村卫生室3例);2023年12月15日至16日近2日,有消化道症状并就诊病例3例(其中:河南省儿童医院南院区1例,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例),以上病例自称有呕吐反应且症状轻微。
经核实,该物业公司定期做水质检测,2023年已做2次水质检测。具体如下:2023年4月3日,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小区水质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ZCJC-SZ2303129001),检测项目8项,检测结果:总大肠菌群未检出,菌落总数61,色度<5,浑浊度0.5,臭和味(无异味、臭味)、肉眼可见物无,pH6.92,游离氯0.005;2023年9月27日,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小区水质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ZCJC-SZ2309142001),检测项目8项,监测结果:总大肠菌群未检出,菌落总数55,色度<5,浑浊度0.5,臭和味(无异味、臭味)、肉眼可见物无,pH6.83,游离氯0.05。2次检测均在标准限值内。
已要求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和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全力推进该小区地下水改自来水工作。

基本属实

加快自来水施工进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保障居民安全用水,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与南四环交叉口西北角绿地滨湖国际城8区,小区目前没有通自来水,使用的是物业打的深水井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一是做好小区安全用水保障,金水源街道办事处、绿地置业和物业已共同商定,由置业和物业持续为居民提供免费桶装饮用水,每日至少1000桶,协调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在自来水未接通前,每日派出2台供水车,满足小区居民取水需求;三是加快地下水改自来水,当前自来水公司正在进行管道接通施工,预计2024年1月20日内完成施工并通水。四是二七区农委已对该小区未获得取水证明取水的情况进行现场取证,拟对其进行处罚。
二、关于近期大部分业主出现呕吐、恶心和腹泻等症状,有业主到医院就医告知是水中毒,希望可以对小区的水质进行检测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6日,二七区成立了由二七区卫健委、二七区城管局、二七公安分局和金水源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一是由二七区卫健委牵头,委托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和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小区地下水以及直饮水机水质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出具后及时向小区居民进行公开公示;二是由二七公安分局牵头,对居民呕吐物和水质进行采样,进行毒化分析;三是由二七区城管局牵头,对小区生活水箱和水井实地查看,调取物业2023年来的水质检测报告和生活水箱清洗记录;四是由金水源街道办事处牵头,全面做好居民安抚和帮扶工作,坚持定期与小区居民沟通,通过在微信群通报进度、与业主代表开会等方式稳定群众情绪,目前该小区居民整体平稳。同时,对群内接龙主诉有症状的173户330名居民进行入户走访,均为轻症。

阶段性办结

16

X3HA202312160049

郑州市二七区交通路五彩小区楼下原碧波园休闲公园,郑州碧波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毁坏树木二百多棵,大肆进行违章建筑施工,噪音扰民。

二七区

生态

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交通路五彩小区楼下原碧波园休闲公园,郑州碧波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毁坏树木二百多棵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7日,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二七区林业和园林局、建中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原碧波园休闲公园实际为商业地块,1996年7月,该地块被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成为珍宝大世界,使用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将该地块(含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租赁给郑州碧波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两个公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该地块不属于休闲公园。经核实,交通路8号院内共有树木9棵,为郑州碧波园文化艺术广场项目在原有建筑上进行升级改造时保留下来的,没有毁坏树木的情况。
二、关于大肆进行违章建筑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2月8日,根据《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通知》(郑城市更新办文〔2022〕9号),郑州碧波园文化艺术广场项目经评审纳入郑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库,因碧波园文化艺术广场正在更新建设,暂未发现有违建的情形。因该项目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噪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临近居民的正常休息。

部分属实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噪音扰民问题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建中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现场要求施工单位立行立改,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同时调整作业时间,将作业时间定在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到17:30,其余时间严禁施工,确保不产生噪音扰民问题;二是加大对碧波园项目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加强辖区其他工地的监管,举一反三,确保不出现违建和扬尘噪音扰民等影响群众身边生态环境的问题。

已办结

17

X3HA202312160008

1.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建业路与凤凰东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腾威凯旋城三号院工地西隔壁废品收购站,各种机器加工声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刺鼻气味四溢。2.郑州市管城区建业路与陇海路交叉口王庄家属院隔壁废品站,各种废品无需堆放,刺鼻气味充斥四周,压缩机、切割机发出严重噪音污染,影响一墙之隔居民的正常生活。

金水区

大气

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建业路与凤凰东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腾威凯旋城三号院工地西隔壁废品收购站,各种机器加工声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刺鼻气味四溢”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打包机、压缩机等机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2023年12月18日,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久陆诚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检测,12月19日出具噪声监测报告,噪声不超标。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有再生资源露天存放,当日回收的物品未及时清运,现场堆放的再生资源类别为纸板、饮料瓶、泡沫板等,有些许饮料残留气味但不刺鼻。
二、关于“郑州市管城区建业路与陇海路交叉口王庄家属院隔壁废品站,各种废品无需堆放,刺鼻气味充斥四周,压缩机、切割机发出严重噪音污染,影响一墙之隔居民的正常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有3处再生资源露天存放,现场堆放的再生资源类别为纸板、废旧铝铁、饮料瓶、塑料制品、废木板等,有气味但不刺鼻。现场未见切割机,发现有3台压缩机,在进行回收分拣作业时会产生噪声。2023年12月18日,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久陆诚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检测,12月19日出具噪声监测报告,噪声不超标。

基本属实

组织取缔废品收购站,清理场内废品和机械设备,清扫场地,消除噪声和气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建业路与凤凰东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腾威凯旋城三号院工地西隔壁废品收购站,各种机器加工声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刺鼻气味四溢”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目前当事人已将场地内堆积的废品进行清理,并对场内进行全面清洁。下一步,将继续推进该站点取缔工作,器械设备全部撤场,达到“两断三清”标准,确保消除噪声和异味对居民的影响。
2.关于“郑州市管城区建业路与陇海路交叉口王庄家属院隔壁废品站,各种废品无需堆放,刺鼻气味充斥四周,压缩机、切割机发出严重噪音污染,影响一墙之隔居民的正常生活”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金水区执法局和凤凰台街道办事处依法取缔废品回收站,清理场内设备和场内堆积的垃圾,对场地进行清扫保洁,消除场地异味和设备产生的噪音。
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严查此类违规行为,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9日,2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场地清理完毕。针对河南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郑州进坤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存放物品、当日回收的物品未及时清运”的问题,金水区执法局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立案查处,河南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4111号”,拟对其做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郑州进坤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4069号”,拟对其做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阶段性办结

18

X3HA202312160020

郑州市登封告成镇告成村丰益鑫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黑、蓝烟,排放污水至河道,并且沙土四处飘散。

登封市

大气

一、关于“郑州市登封告成镇告成村丰益鑫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黑、蓝烟”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按照“关于实施2023-2024年秋冬季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该企业于2023年11月15日0时已落实停产,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经查阅该企业2023年度在线监测小时异常数据共有3次超标,均为在线设备及水泵故障所致。分别是:2023年2月25日12时数据超标,具体原因是由于配合环保检查通标气导致。2023年7月24日14时至16时数据超标异常,具体原因是运维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时,通入高、中、低标气测试所致。2023年8月12日13时数据超标,具体原因是脱硫塔水泵出现故障,并在压风降产期间抢修水泵导致二氧化硫数据折算值超标。该企业烟囱高38米,在正常生产中,受天气和观察角度、背景光线影响,白烟在远距离观看可能会出现类似黑烟、蓝烟现象。经查阅该企业2023年四份检测报告(编号:SY202303229)、(烟气自动检测设备比对报告编号:SY202304281)、(编号:ZTJC23A120820)、(编号:HXJC231030A)废气数据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关于排放污水至河道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及查看该企业环评批复(登环建〔2012〕6号),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也未发现有排水迹象,脱硫塔除尘器废水及设备冷却用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企业正常生产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作农肥使用。
三、关于沙土四处飘散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建设有封闭型原料库及成型车间约2500平方米,生产时原料破碎和配料均在封闭型车间内进行,并且配套有收尘装置布袋除尘器,不易四处飘散。经查阅该企业2023年四份检测报告(编号:SY202303229)、(烟气自动检测设备比对报告编号:SY202304281)、(编号:ZTJC23A120820)、(编号:HXJC231030A),显示颗粒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督促该企业持续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协助企业维持好厂群关系,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该问题已办结。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登封市告成镇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问题的发生。

已办结

19

X3HA202312160048

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建业路与凤凰东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腾威凯旋城三号院工地西隔壁废品收购站,各种机器加工声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刺鼻气味四溢。

金水区

噪音

一、关于“腾威凯旋城三号院工地西隔壁废品收购站,各种机器加工声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打包机、压缩机等机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2023年12月18日,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久陆诚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检测,12月19日出具噪声监测报告,噪声不超标。
二、关于“刺鼻气味四溢”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有再生资源露天存放,存在当日回收的物品未及时清运问题。现场堆放的再生资源类别为纸板、饮料瓶、泡沫板等,有些许饮料残留气味但不刺鼻。

基本属实

立即组织取缔到位,清理废品收购站,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整改情况
关于“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建业路与凤凰东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腾威凯旋城三号院工地西隔壁废品收购站,各种机器加工声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刺鼻气味四溢”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目前当事人已将场地内堆积的废品进行清理,并对场内进行全面清洁。下一步,将继续推进该站点取缔工作,器械设备全部撤场,达到“两断三清”标准,确保消除噪声和异味对居民的影响。
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严查此类违规行为,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二、处理情况
针对河南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存放物品、当日回收的物品未及时清运”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立案查处,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4111号”,拟对其做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阶段性办结

20

X3HA202312160007

荥阳市崔庙镇索坡村原村委主任鲁某在索坡村上杨村民组的土地上破坏耕地、开采砂石,没有进行土地修复,造成约20亩土地荒芜;把土地以无限期租赁的方式出租给郑州大愚物贸有限公司建别墅、会馆,侵占耕地约30亩。

荥阳市

生态

一、关于“荥阳市崔庙镇索坡村原村委主任鲁某在索坡村上杨村民组的土地上破坏耕地、开采砂石,没有进行土地修复,造成约20亩土地荒芜。”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鲁进宝于2006年3月至2011年2月在荥阳市崔庙镇索坡村从事砂石开采,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4101820610002)。有效期限自2006年2月至2011年2月,采矿地址位于荥阳市崔庙镇索坡村上杨组,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0136平方公里(20.4亩)。2011年采矿证到期之后,鲁进宝对场地进行简单平整后,该宗地临时闲置。
2017年7月25日,崔庙镇索坡村民委员与村民丁敏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签订《授权委托书》,将该宗地及周边部分土地租赁给丁敏用于投资建设养老院,列入2015年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内容,部分建筑基础完成后因资金等相关问题停建。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豫自然资办[2023]34号)要求,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对全市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核查,参照工程治理、自然修复、转型利用等三种修复种类,该采沙场属转型利用。    
 根据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地类证明,该地块不涉及耕地。(附件6)    
二、关于“把土地以无限期租赁的方式出租给郑州大愚物贸有限公司建别墅、会馆,侵占耕地约30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5年经荥阳市批准,崔庙镇索坡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荥政文〔2015〕167号)。2016年5月30日,崔庙镇索坡村委和郑州大愚物贸有限公司(建设负责人许延银)签订协议,转让索坡村原预制厂办公区及相关土地建设美丽乡村项目,项目拟投资建设农家乐8处,实际投建农家乐为4处,目前4处农家乐主体建成后停建,并一直闲置。
该协议内容中,约定郑州大愚物贸有限公司拥有土地唯一永久使用权。针对此问题,经核查土地租赁时间违反《合同法》及《土地承包法》的强制性规定(第三节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同时,针对未取得相关手续未批先建4处农家乐的行为,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0年,对项目建设负责人许延银立案查处。
根据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地类证明,该地块不涉及侵占耕地。

部分属实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各类违法行为。

一、关于“荥阳市崔庙镇索坡村原村委主任鲁某在索坡村上杨村民组的土地上破坏耕地、开采砂石,没有进行土地修复,造成约20亩土地荒芜。”问题
根据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对全市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情况的核查处理结果,该采沙场按照修复种类属转型利用。下一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协调崔庙镇政府和土地租赁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或通过法定程序,依法依规盘活利用土地资源。   
二、关于“把土地以无限期租赁的方式出租给郑州大愚物贸有限公司建别墅、会馆,侵占耕地约30亩。”问题
针对土地无限期租赁问题,由崔庙镇政府督促索坡村委和大愚物贸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商,重新签订协议。针对违规建设问题,2019年12月30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大愚物贸有限公司租用索坡村委土地中涉及实际投建人许延银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20年4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自然资罚决字〔2020〕第30号),该公司占用荥阳市索坡村土地建设房屋,占用土地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行政处罚事项中,涉及罚款事项已经缴纳,涉及没收事项已移交国资部门。目前崔庙镇政府已受荥阳市国资中心委托对没收的房屋进行管理,其中一处房屋作为崔庙镇索坡村日间照料中心公益使用,其它房屋正在谋划相关公益项目统筹利用。

已办结

21

X3HA202312160016

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3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W(YQ)2023032001)涉嫌造假,调阅郑州中联交大石化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录像机通道3 历史视频显示,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9时48 分至11时30分对该站开展检测,第一加油站录像机通道 3、通道 2、卸油口记录有人员采样时间为10时 30 分至10时42 分,与检测报告废气无组织排放检测时间不一致。2023年6月4日被环保暗访组查实并移交至中牟县环保局跟踪督办,至今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中牟县

其他污染

一、关于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3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W(YQ)2023032001)涉嫌造假,调阅郑州中联交大石化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录像机通道3历史视频显示,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9时48分至11时30分对该站开展检测,第一加油站录像机通道3、通道2、卸油口记录有人员采样时间为10时30分至10时42分,与检测报告废气无组织排放检测时间不一致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6月4日,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组指出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不规范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通过比对检测报告和监控录像,确实存在采样时间与检测报告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检测时间不一致现象。现场采样人员描述,在加油站采样时,需要严格按照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没有携带具有时间功能的电子产品,导致时间记录不准确。
二、关于2023年6月4日被环保暗访组查实并移交至中牟县环保局跟踪督办,至今没有任何处理结果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7月2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9月1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122环罚告字〔2023〕15号)。9月19日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递交陈述申辩材料,同时该公司对加油站进行了复检,检测结果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于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对该公司免予处罚。10月1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22环罚决字〔2023〕12号)。

部分属实

督促检测公司的操作流程合法合规,对加油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该问题已办结。要求检测公司加强对采样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完善采样计划,规范操作流程,同时加强对现场采样工作的监督检查。

已办结

22

D3HA202312160011

郑州市巩义市西村镇张家沟村11组,1、圣水村矿区张姓群众在此开矿,将村民上山的路挖断,无法通行,蓄水池被震裂,造成水流失。2、2018年-2023年,李姓群众在该村11组山头采矿,将张沟村二煤矿到11组的2000米水泥路毁坏,至今未修复。

巩义市

生态

一、圣水村矿区张姓群众在此开矿,将村民上山的路挖断,无法通行,蓄水池被震裂,造成水流失。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张姓村民,全名为:张某超,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圣水兴旺铝土矿第十四生产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
1. 关于“圣水村矿区张姓群众在此开矿,将村民上山的路挖断,无法通行”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将村民上山的路挖断,无法通行”中所指的路,位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圣水兴旺铝土矿第十四生产系统西侧,属于安全隐患治理范围内,是张家沟村11组通往山顶未硬化的土路,长约200余米,宽度约3米。
2023年2月17日,巩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圣水兴旺铝矿部分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督办通知》,随即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组织编制了《巩义市圣水兴旺铝土矿十四系统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于2023年5月7日通过专家评审。在2023年9月份排险治理过程中,圣水兴旺铝土矿第十四生产系统为了排险打安全平台,进行安全隐患治理,经与张家沟村委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给予经济补偿5万元,后在圣水兴旺铝土矿第十四生产系统东侧新建一条长约300米、宽约5米通往山顶的道路,目前正常使用中。
2. 关于“蓄水池被震裂,造成水流失”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蓄水池位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圣水兴旺铝土矿第十四生产系统西侧,属于巩义市圣水兴旺铝土矿十四系统在安全隐患治理范围内。蓄水池约300立方,属上世纪六十年代大集体时期利用原有地势石块垒砌的天然坡池,原水源靠山水和雨水储存,主要用于张家沟村11组居民集体的牲畜饮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经走访了解,该水池已荒废近30年,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不具备村民使用条件。
2023年9月份巩义市圣水兴旺铝土矿十四系统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因300立方蓄水池在排险修复过程中损毁无法修复,2023年9月,中铝公司与张家沟村委签订了补偿协议,双方约定由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一次性补偿张家沟村委人民币18万元。
目前,张家沟村11组村民人畜用水是居民区南侧的一处蓄水池,约100立方米,水源通过水井提灌储存,现正常使用。
二、2018年-2023年,李姓群众在该村11组山头采矿,将张沟村二煤矿到11 组的2000米水泥路毁坏,至今未修复。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李姓群众在该村11组山头采矿”位于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张家沟大发铝土矿矿区范围内。“李姓群众”全名李某明,为张家沟大发铝土矿一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该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群众反映的“张沟村二煤矿到11 组的2000米水泥路”所指的是张家沟二煤矿通往张家沟村11组的道路,长约2000米,水泥硬化路面。同时也是张家沟村11组村民日常出行生产生活道路以及张家沟村通往圣水村道路,该道路整体通行顺畅。中铝公司在张家沟大发铝土矿一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期间,为了通行需要与张家沟村委协商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8万元,用于道路的日常维护和维修。为了道路行驶安全,属地镇政府设置了安全水泥墩110余个。目前该道路正常通行使用。

部分属实

保障村民日常用水需求及村民道路正常通行。

1. 原西村镇张家沟村11组上山的土路,经过改道已新修一条长约300米,宽约5米的土路,目前保障村民正常通行使用;居民区南侧蓄水池,目前完好无损。储水量约100立方米,水源通过水井提灌储存,能保障11组村民人畜正常用水需求。
2. 张家沟二煤矿到张家沟村11组的2000米道路正常使用中,村委日常进行维护,保障村民正常出行。

已办结

23

D3HA202312160028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与南四环交叉口西南,侯寨垃圾场现已封停,进行生态修复。但目前仍有臭味,希望督察组跟进核实具体情况。2、因举报人小区紧邻该垃圾场(东原晴天苑),使用的是地下水,认为存在地下水污染,希望尽快接通自来水。

二七区

大气

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与南四环交叉口西南,侯寨垃圾场现已封停,进行生态修复。但目前仍有臭味的问题,希望督察组跟进核实具体情况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郑州市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已于2021年12月闭场,2005年10月开始垃圾填埋作业至闭场,垃圾堆体堆放时间跨度较长,产生的填埋气高峰期已过,产气量大幅衰减。其垃圾堆体处于密闭厌氧状态,目前产生的填埋气体平稳。同时垃圾堆内体安装有填埋气导排系统,将堆体内的气体通过负压管道收集到填埋气体发电站进行燃烧发电,发电站正常运行,并且全部垃圾堆体实施HDPE膜覆盖,减少堆体气味的扩散。经查现场未闻到明显臭味。
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管理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18772-2017),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对场区无组织排放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实时掌握环境动态。分析研判了今年8-11月监测报告,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数据表明恶臭污染因子未超过场界标准限值。2023年12月5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场区排放气体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氨最高0.06mg/m3,硫化氢最高0.006mg/m3,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指标均低于无组织排放厂界限值。
2021年底闭场以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继续加强环境整治工作,时常召开会议,商讨整治对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频监测,并建立监测台账。从近期的监测情况来看,场区无组织气体排放均未超过场界标准限值。
2020年4月,市发改委批复了市城管局关于《郑州市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2022年6月7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郑州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场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建议市财政出资,采取原位好氧工艺进行生态修复。2022年7月22日,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对生态修复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初次评审,要求按照评审专家、参会部门和评审机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市发改委要求,经多次与评审专家沟通对接,生态修复初步设计方案修改完善文本已上报市发改委。
2023年12月10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向郑州市政府上报《关于尽快确定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场生态修复时间节点的紧急请示》,市政府已批准,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实施。
二、关于因举报人小区紧邻该垃圾场(东原晴天苑),使用的是地下水,认为存在地下水污染,希望尽快接通自来水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03年垃圾厂按照当时的相关标准选址建厂,卫生防护距离符合标准要求,获得了省环保局的批复(豫环监〔2003〕37号)。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从2013年开始,商品住宅小区逐渐向垃圾厂周围建设,举报件内容提到的二七区东原晴天见小区,位于桂江路,距垃圾厂正北偏东方向直线距离约2公里。
经查,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18772-2017),每月对场区地下水进行监测,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分析研判了今年8-11月监测报告,数据表明地下水检测因子数据符合标准要求,未超过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2023年12月5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场区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监测因子数据符合标准要求,未超过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不存在地下水污染的问题。
经查,郑州安和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原晴天苑项目,位于二七区嵩山路与桂江路交叉口西南,3栋27层高层,共350户。该项目2018年9月29日进场施工,2020年9月29日庭院管网通过竣工验收,由于当时北侧桂江路市政管网尚未竣工通水,该小区采用井水作为水源向业主交房。

部分属实

与人民群众共建美好环境,增强区域环境治理,得到周边居民的认可,逐步消除“邻避效应”。

1、持续提升场区空气质量,已完成植物性除臭剂配比调整,按除臭作业频次对场区喷洒作业;已完成对新增堆体填埋气收集井的建设,实现垃圾堆体填埋气全收集利用。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每月对场区进行环境监测,实时掌握环境动态。
2、郑州市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已于2022年6月7日,得到市发改委《关于郑州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场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建议采取原位好氧工艺进行生态修复。目前,按照市政府批复的生态修复时间节点推进实施。
3. 2023年12月18日,市城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周边道路市政给水管网情况进行了踏勘,了解到小区北侧桂江路(侯寨西环路-大学南路)市政自来水管网初步具备引水条件,但需要再铺设约30米给水支管。目前正在商讨支管铺设方案,对接破路等施工手续,支管铺设完成后自来水公司进行水源切换。  

阶段性办结

24

D3HA202312160001

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沟刘村九组,不清楚是谁占用举报人家的农耕地建厂房用于租赁。

新密市

生态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17日,新密市组织曲梁镇人民政府、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曲梁镇沟刘村两委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新密市曲梁镇沟刘村九组符合举报内容仅有一处,位于沟刘村九组沟刘街路南,现状为一座两层办公楼、一座车间、一座成品库,现为河南省初路休闲食品有限公司使用。
2019年5月20日,冯*亮与沟刘村付东组(九组)签订用地协议,租用沟刘村付东组(九组)原石英砂厂5亩(建设用地),租赁期限:2019年5月20日至2035年5月20日。
2020年9月20日,冯*亮与曲梁镇沟刘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租用曲梁镇沟刘村小学北村集体土地2亩,租赁期限:2020年9月20日至2040年9月20日。
2021年5月,冯*亮在原石英砂厂5亩及沟刘村2亩集体土地上建成厂房,厂房占地面积6.04亩,其中建设用地5.95亩,耕地0.03亩,坑塘水面0.06亩。2021年10月,冯*亮将厂房租给河南省初路休闲食品有限公司使用。
2021年10月,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冯*亮建设厂房未办理用地手续进行了行政处罚(新密自然资罚〔2021〕209号),现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已执行完毕。
2021年12月,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一批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郑政土〔2021〕119号)文件要求,将冯*亮租用的耕地0.03亩,坑塘水面0.06亩,共计0.09亩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农耕地建厂房”问题。

基本属实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待新密市和曲梁镇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督促冯*亮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新密市国土空间规划于2020年1月招标启动编制,目前,已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待批。曲梁镇国土空间规划于2021年1月启动编制,初步方案已形成。待新密市和曲梁镇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督促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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