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23批)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140034 | 郑州市新郑市监狱里面的服装厂,气味难闻,扬尘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下,污染严重。 | 新郑市 | 大气 |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监狱里面服装厂,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涉事服装厂工商营业执照全称为河南炎黄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实际为在狱人员劳动改造车间。现场调查时,该车间正在有序生产,加工的产品为男士裤子,主要加工原料为布匹,辅助材料为拉链、纽扣、线团等。该厂加工工序未对布匹进行深度加工,仅有裁剪和缝制环节,生产工序未产生难闻气味。 二、关于“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劳动改造车间位于新郑市监狱院内,新郑市监狱院内以及劳动改造车间地面全部硬化,改造车间封闭,地面加铺有地板革。该企业制衣工序处于封闭性工作环境,不产生扬尘。 三、关于“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下”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新郑市监狱的污水为日常生活废水,该日常生活废水与市民生活废水排放途径一致,经市政排水管网排出,最终进入城关污水处理厂。河南炎黄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改造车间)无产生废水的工序。 | 部分属实 | 加强群众身边生态环境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精细化管理,确保企业生产期间规范作业。 | 新郑市相关职能部门及辖区镇政府将对企业加强监管、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规范生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处理到位。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140038 | 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司家庄口,在周边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建垃圾中转站,希望该位置不要建垃圾中转站。 | 金水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司家庄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垃圾中转站,前期规划位置是在农贸市场和立体停车场中间,正对居民区。2023年1月16日,项目启动之初,征求意见在施工场地周边张贴公示,随后收到居民关于垃圾中转站位置的1个意见反馈“居民提出前期规划位置正对居民楼,怕夏天产生异味,清运时候产生噪声扰民”。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经多方考究、实地考察,将垃圾中转站位置修改到东明路与司家庄西街交叉口即现在位置。 垃圾中转站建设是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司家庄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子项目(智慧停车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之一,于2022年2月10日通过发改委批复(金发改〔2022〕34号)立项,是市政重点项目。该项目由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报请金水区人民政府召集相关单位会议研究(金政会纪〔2023〕6号),决定采用容缺受理监管模式进行建设,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建成后移交金水区城管局投入运营使用、监督管理。 | 部分属实 | 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争取取得居民理解与支持,在既定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早日投入使用。 |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未来路街道办事处会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对该项目利弊进行相关宣讲,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做到措施到位,排放达标,文明施工,按时开竣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大施工监理力度。建成后将移交金水区城管局并投入使用,达到服务、方便周边群众生活的效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140055 | 郑州市荥阳市索河路办事处索河湾三期15号楼南侧,有一露天建筑垃圾场,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希望拆除。 | 荥阳市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索河湾三期现阶段入住率仅约40%左右,为方便业主装修,便于统一管理,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划分此处作为临时堆积点。该堆放点位于该小区15号楼南侧停车位,占地约30㎡,堆放有建筑垃圾约24m³,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 | 部分属实 | 清理建筑垃圾,拆除围挡,恢复原状。 | 2023年12月16日,索河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要求索河湾三期物业公司对堆存的约24m³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拆除围挡,恢复停车位功能。截止目前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到位,围挡已拆除,已恢复停车位功能。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140037 | 郑州市金水区福元路与未来路交叉口金水府小区,6号楼1单元3405室将房屋改成民宿,噪音扰民严重。 | 金水区 | 噪音 | 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福元路与未来路交叉口金水府小区,6号楼1单元3405室将房屋改成民宿”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屋业主目前在信阳市工作,只是偶尔回来居住,房屋长期闲置。业主将房屋委托给河南馨茉酒店管理公司。2023年9月26日,该酒店管理公司按照未来路派出所下发的网约房条例,通过“郑州警民通”微信小程序将金水府小区6号楼1单元3405室房屋申报为网约房,上架到美团民宿平台进行经营。房间平时的入住率不高(交易信息显示近1个月的订房只有两天有客人入住)。 二、关于“噪音扰民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金水区执法局2023年12月15日也接到该问题投诉(市长热线编号zz2023121406670),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房屋内未发现噪声问题。遂及与投诉人联系了解噪声具体情况,投诉人称“噪声主要为入住客人交谈、活动的声音”,对住客的不文明行为房主向投诉人表示歉意。 | 基本属实 | 停止民宿经营,消除噪声,促进邻里和谐相处,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郑州市金水区福元路与未来路交叉口金水府小区,6号楼1单元3405室将房屋改成民宿”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房主于2023年12月16日11时54分从网络平台将该房屋用于民宿租赁信息下架,并做出口头承诺“把房子租赁信息下架,不做民宿经营”。 2.关于“噪音扰民严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对于噪声扰民的问题,噪声源主要为民宿住宿客人交谈、活动的声音,房主对住客的不文明行为表示歉意,并将该房屋从网约房平台下架,今后不用于民宿经营,投诉人表示满意。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5 | D3HA202312140061 | 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街道下庄河村,王姓村长在举报人的耕地上倒了约600车的建筑垃圾,十几年未给举报人复耕。 | 新密市 | 土壤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提供的下庄村村两委2008年至2023年两委班子成员名单(陈*峰、禹*祥、禹*锋、禹*伟、段*满、郭*、段*年、赵*、吕*杰、吴*青、常*刚、陈*、杨*丽、吴*明、李*慧),未发现有王姓村长。 2023年12月16日,新密市组织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对西大街街道下庄村全域进行排查,排查发现西大街街道下庄村刘西组存在一处物料堆场,该堆场地面已硬化,四周设置有围墙。经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占地约为20亩,为河南交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铣刨废料储存场地,该堆体最高点约8米、东西约40米、南北约20米、堆存约7万吨沥青块。该沥青块为2021年6月郑少高速公路路面翻修刨铣后产生,属于可重复使用的建筑垃圾,临时堆存于此处,后期将全部用于正在建设中的焦平高速公路。该处建筑垃圾堆场与举报人所称的“在耕地上倾倒600车建筑垃圾”并无关联。2023年以来,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庄村两委未接到反映耕地倾倒垃圾和复耕相关问题线索。 经对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街道下庄村全域排查,未发现“在耕地上倾倒600车建筑垃圾”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生;加强协调力度,按照焦平高速建设进度要求,敦促项目方尽快将存储的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对河南交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堆存建筑垃圾覆盖不完全的区域,进行覆盖。同时要求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6月30日前清除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X3HA202312140086 | 登封市东华镇背阴坡村煤厂,大量煤粉露天堆放,大风天气扬尘严重,严重污染环境;多次举报无果,受到该厂负责人和村支书威胁。 | 登封市 | 大气 | 一、关于“登封市东华镇背阴坡村煤厂,大量煤粉露天堆放,大风天气扬尘严重,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存在院内临时堆放部分煤炭的行为,但均已覆盖到位,院内道路及地面有积尘,存在未及时洒水、清扫问题。 二、关于“多次举报无果,受到该厂负责人和村支书威胁”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对2022年4月以来12369环保热线、市长热线、信访平台等渠道信访受理信息查询,未发现该厂举报信息,不存在多次举报无果情况。经登封市纪委调查,自2020年以来,未收到反映该公司负责人、背阴坡村村支书关于该公司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线索,受到该厂负责人和村支书威胁问题反映不实。 | 部分属实 | 督促该企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协助企业维持好厂群关系,发挥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 | 一、整改情况 关于“登封市东华镇背阴坡村煤厂,大量煤粉露天堆放,大风天气扬尘严重,严重污染环境;多次举报无果,受到该厂负责人和村支书威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已立行立改,将物料全部储存在密闭型厂房内,并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降尘,清扫。 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督促该公司物料及时入库,要求该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厂区洒水降尘清扫工作,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7 | X3HA202312140085 | 郑州市巩义市巩义热电,产能落后,早应被淘汰,截至目前其仍然给周边净水剂公司供热。这些净水剂厂生产期间弥漫着酸味,对周边群众影响较大。 | 巩义市 | 大气 | 一、关于郑州市巩义市巩义热电,产能落后,早应被淘汰,截至目前其仍然给周边净水剂公司供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按照《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要求,第二项中关停淘汰煤电机组范围条件第一款第1-3条中10-30吨纯凝煤电机组予以关停,巩电热力机组为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不属于纯凝机组;第5条中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超低排放要求机组予以关停,巩电热力2016 年12 月19 日通过巩义市环保局审核,且与省、市环保部门自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CEMS 安装、运行、设置符合要求,校验调试符合省环保厅有关规定,满足环保厅对超低排放的要求;第6条中重点区域范围内,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予以关停,巩电热力位于我市芝田镇不属于重点区域范围内,且该公司与站街镇中孚热力公司直线距离为15.9公里,超过文件要求的15公里。综上所述,巩电热力机组不在关停淘汰范围。巩电热力蒸汽管网共两路,总长约5.72公里,主要为巩义市净水材料应急产业园22家净水材料企业供热,其中巩义市芝田镇20家,北山口镇2家。 二、关于这些净水剂厂生产期间弥漫着酸味,对周边群众影响较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勘查:净水剂厂均属于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行业,生产工艺均为原料-聚合反应-沉淀池-滚筒烘干或者喷雾干燥-成品,其中聚合反应工艺中需要加入液体盐酸,该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是氯化氢气体(即群众反映的酸味),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是三级酸雾吸收装置,装置由2级水喷淋+1级碱喷淋或3级碱喷淋组成。 2023年12月15日下午至1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对涉及巩电热力供热的23家净水剂厂现场检查时发现,22家净水剂企业处于生产中的1家,阶段性停产17家,长期停产4家。现场执法人员对阶段性停产的河南联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核实,企业停产陆续从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3日开始,均属于自行停产。经了解,企业停产原因均由于市场形势不好,产品滞销造成。对各企业生产车间内检查时,车间内可以闻到有少量氯化氢气味,在对厂界周边检查时未闻到有明显(酸气)气味。 经查阅资料:生产中的1家企业和阶段性停产的17家企业提供了第三方检测报告,氯化氢气体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数据均显示达标。 1.巩义市富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7月26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滚筒烘干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5.07mg/m3,喷雾干燥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74mg/m3; 厂界氯化氢最高浓度为0.036 mg/m3。 2.巩义市振华净水材料厂2023年4月21日检测结果:DA001聚合反应+烘干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48mg/m3,DA002聚合反应+烘干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82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2023年9月21日检测结果:DA001聚合反应+烘干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60mg/m3,DA002聚合反应+烘干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未生产没有检测,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3.郑州亿升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4月1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87mg/m3,烘干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43mg/m3;喷雾干燥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12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2023年9月15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86mg/m3,烘干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78mg/m3;喷雾干燥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42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4.巩义市鑫升净水材料厂2023年4月17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54mg/m3,烘干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59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2023年9月21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28mg/m3,烘干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44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5.巩义市茂泉净化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4月4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14mg/m3,烘干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30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2023年9月22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86mg/m3,烘干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23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6.巩义市亿腾净水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4月1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70mg/m3,烘干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87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2023年9月15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59mg/m3,烘干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89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7.巩义市新华化工厂2023年4月15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75mg/m3,烘干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68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2023年10月17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50mg/m3,烘干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22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8.巩义市益民净水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2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73mg/m3,烘干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82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9.巩义市福泰净水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72mg/m3,烘干车间1号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54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2023年10月21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11mg/m3,烘干车间1号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47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10.河南大洋净水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4月4日检测结果:滚筒干燥+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97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2023年9月16日检测结果:滚筒干燥+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58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11.河南亿蓝得净水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4月15日检测结果:滚筒干燥+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22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2023年10月18日检测结果:滚筒干燥+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98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12.巩义市芝田连营供水材料厂2023年4月6日检测结果:滚筒干燥+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09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2023年9月16日检测结果:滚筒干燥+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73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13.巩义市富达净水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5月1日检测结果:滚筒干燥+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57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2023年10月13日检测结果:滚筒干燥+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86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14.郑州芝田予州化工厂2023年10月22日检测结果: 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56mg/m3,滚筒干燥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32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15.河南联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4月26日检测结果:滚筒干燥+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15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2023年10月13日检测结果:滚筒干燥+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58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16.巩义市汇鑫节水材料厂2023年4月3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91mg/m3,滚筒干燥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64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2023年9月11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32mg/m3,滚筒干燥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71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17.河南华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4月13日检测结果:滚筒干燥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2.79mg/m3,喷雾干燥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19mg/m3,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37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2023年10月15日检测结果:滚筒干燥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31mg/m3,喷雾干燥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26mg/m3,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51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18.河南瑞达净化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9月23日检测结果:聚合反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04mg/m3,滚筒干燥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91mg/m3,喷雾干燥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3.22mg/m3,厂界氯化氢未检出。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巩义市芝田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省弘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12月19日连续两天,对生产中的巩义市富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氯化氢气体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聚合反应+滚筒烘干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7.2mg/m3,喷雾干燥车间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最高浓度为6.8mg/m3; 厂界氯化氢最高浓度为0.037 mg/m3。 | 部分属实 | 加强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达标排放。 | 1.各企业生产车间、原料罐(盐酸罐)进行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2.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 3.加强周边企业检查频次,监管力度,确保各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8 | X3HA202312140081 | 郑州市巩义市正弘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河洛镇五龙村靠近蔡沟村交界处,离居民区较近,噪音、粉尘都很大。 | 巩义市 | 大气 | 一、关于离居民区较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巩义市正弘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南侧、北侧无住户;西侧约100米有3户居民居住;东侧约100米有4户居民居住。经查阅《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单一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终值的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 50 米 时级差为 50 米如计算初值小于 50 米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50米。 二、关于噪音很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勘察:巩义市正弘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主要噪声源破碎工段已断电不再使用,主要噪声源是压型工段(压力机)。经查阅资料:巩义市正弘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次检测报告2023年5月9日,该公司噪声检测结果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三、关于粉尘很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阅资料:巩义市正弘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排放数据显示,该公司2023年11月28日停产,停产原因是2023年订单已全部生产完毕。经现场勘察:该公司湿碾机采用彩钢瓦和篷布二次封闭,但有部分篷布处于敞开状态,生产车间地面、生产设备有积尘。 | 部分属实 | 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湿碾工段采取精细化管理降低无组织排放。 |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巩义市正弘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已经对成型工段采取加装隔音材料,降低噪声影响;对湿碾工段重新更新篷布,密闭到位;开工后进行检测。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9 | X3HA202312140077 | 郑州市惠济区裕华文汇小区南边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从第五层到第二十六层均有中央空调多联机房,噪音大,影响裕华文汇小区居民生活和休息。 | 惠济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5日上午,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刘寨街道联系物业、社区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共26层,其中第5层至第26层每层西北侧均设置有中央空调多联机房,机房内部墙体加装隔音棉降噪,机房北侧楼体立面为方便散热通风采用了百叶窗。 裕华文汇小区位于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北侧,两者间隔一条内部道路,裕华文汇小区内均为7层楼房,总高约22米,其中6号楼、7号楼与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直线距离最近,约45米。 2023年12月18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噪声进行检测,检测地址为裕华文汇小区,结果显示6号楼2单元7楼东户书房窗外1米处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分别为65分贝、62分贝;6号楼2单元7楼东户客厅窗外1米处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分别为66分贝、61分贝;7号楼1单元1楼东户客厅窗外1米处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分别为63分贝、59分贝;7号楼1单元1楼东户次卧窗外1米处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分别为62分贝、61分贝;均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值要求。 2023年12月18日,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七分公司委托河南五圣隔音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制定升龙汇金广场多联机房降噪方案,下一步将对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中央空调多联机房实施整改降噪。 | 属实 | 对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进行整改降噪,实现噪声达标。 |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8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噪声进行检测,结果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值要求。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七分公司委托河南五圣隔音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制定升龙汇金广场多联机房降噪方案,下一步将对升龙汇金广场写字楼中央空调多联机房实施整改降噪。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X3HA202312140082 | 登封市滨河路污水处理厂把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河道,造成河道臭气熏天、黑色污水横流,多次反映未果。 | 登封市 | 水 | 1、关于“登封市滨河路污水处理厂把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河道”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接收登封市中心区内的生活污水,污水管网收水面积约12平方公里,收水范围东至阳城路,西至207国道,南至颍河路,北至北环路。该厂设计规模3万m3/日,2023年1月1日至12月15日进水水量11055252.27m3,日均31676.94m3,出水水量10860883.84m3,日均31120.01m3,进、出水水量日偏差556.93m3,偏差占比1.8%,在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偏差正常范围内。主要原因:1、正常损耗。污水进入污水系统后会产生很多变化,如在反应池中水的蒸发损失产生物理变化,污水系统中产生的污泥带来水的损失产生的生化变化,甲烷等气体产生会造成来水的损失产生的化学变化。各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工艺不同,污水损耗不尽相同。2、厂区生产回用。登封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中水回用池位于接触消毒池末端,以满足厂区内加药间、污水脱水机房等用水,亦符合环评评价建议中“以最大节约水资源、能源”的要求。中水回用池内设回用水泵2台,设计流量40m3/h,一用一备。中水通过管道由回用水泵输送至污泥脱水间进行滤带冲洗、配置药剂等使用。实际生产过程中,回用水泵运行时间与污泥脱水系统运行同步,脱水系统运行时间依据生物处理系统适时调整。 该厂处理工艺采用ASBR+MBBR工艺,来水经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ASBR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后排放至书院河,排放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在线监测设备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所有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委托第三方对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处理终端排水通过入河排污口进入书院河,入河排污口位于书院河东岸与登封市城南菜市场桥交界南10米处,具体坐标东经113°2′28.07″,北纬34°26′17.99″。 2、关于“造成河道臭气熏天、黑色污水横流”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通过调阅该厂在线监测数据,并前往处理终端即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出水情况显示,在线数据全部符合排放标准,现场出水水质感官清澈,无色、无味。嵩阳街道办事处联合登封市城管局对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上下游河道500米范围内进行排查,并对周边居住的群众进行走访,通过现场查看和走访群众,均未发现河道存在“臭气熏天、黑色污水横流”的现象。 | 不属实 | 督促企业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好企业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同时协助企业维持好厂群关系,发挥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 | 该问题已办结。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嵩阳街道将进一步加大对该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确保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 已办结 | 无 |
11 | X3HA202312140059 | 郑州市巩义市米河镇双楼村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噪音大,排放刺鼻气体。 | 巩义市 | 噪音 | 一、关于排放刺鼻气味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厂内涉及2家公司,一家是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另一家是巩义市上善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两者关系是租赁关系。经现场勘察:荣鑫碳素煅烧工段正常生产,厂区可以闻到刺鼻性气味(执法人员判断是二氧化硫气味),检查至煅烧炉顶部,发现煅烧炉顶部下料口烟气呈无组织排放状态,未集中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存在烟气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经现场勘察:上善环保未生产,该企业提供了2023年7月13日委托河南弘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合格。 二、关于噪声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荣鑫碳素、上善环保2家公司的北侧、南侧是居民区,其中北侧距居民20米左右,南侧距居民100米左右,执法人员判断对周边(北侧)居民造成影响的主要噪声源点是上善环保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风机。2023年12月15日,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弘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企业正常生产时的厂界昼夜环境噪声进行2天时间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023年12月15日,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南厂界昼间为58分贝夜间为47分贝;西厂界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北厂界昼间为54分贝夜间为49分贝;东厂界昼间为56分贝夜间为448分贝。2023年12月16日,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南厂界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8分贝;西厂界昼间为59分贝夜间为43分贝;北厂界昼间为57分贝夜间为48分贝;东厂界昼间为57分贝夜间为48分贝。检测结果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但数据已是临界值。 | 基本属实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进行前期调查,查明事实之后,对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的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立案,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巩义市上善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对噪声源风机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排放刺鼻气味的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脱硫塔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无组织污染物排放。 2.关于噪声大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巩义市上善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已对噪声源风机采取加装隔音棉、隔音板等措施,隔音降噪。 二、处理情况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覆盖、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181环责改字〔2023〕54号)。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进行办理中。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X3HA202312140055 | 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老官寨村郑州合鑫木业有限公司全天不定时喷漆,该企业无手续,设施不达标,噪音扰民,污水乱流,严重污染环境。 | 新郑市 | 大气 |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老官寨村郑州合鑫木业有限公司全天不定时喷漆”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公司负责人反映,由于市场行情不景气,平时是订单式生产,喷漆也是根据订单情况,不连续作业。 二、关于“该企业无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审批通过《年产室内门10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新环审[2018]110号。于2021年7月29日自主验收并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公示。2021年3月16日郑州隆尊木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名称,2021年3月26日取得变更名称为河南合鑫门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2023年8月1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证,登记编号:91410184MA9GJU8R5N001W。 三、关于“设施不达标,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设置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喷漆房有配套的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出。切割雕刻工序有配套的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生产时产生的颗粒物由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出。 2023年12月16日委托第三方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河南合鑫门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噪声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2023年12月20日出具监测报告编号:2023120010-9,报告结果: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为120mg/m³,实测1.36mg/m³;无组织废气限值为4.0mg/m³,实测1.02mg/m³;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限值浓度为120mg/m³,实测为3.1mg/m³。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限值浓度为1.0mg/m³,实测为0.165mg/m³(监测报告显示165ug/m³)。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噪声昼间排放限值为60dB,实测56dB,夜间排放限值50dB,实测49dB。 综上所述,河南合鑫门业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和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关于“污水乱流,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产品为木质门,生产工艺为:颗粒板-下料-雕刻-批灰-打磨-喷漆-晾干-成品。生产工艺和产品不产生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滞留沉淀后,定期由周边农户拉走用于农田施肥,在该公司外没有发现污水外流。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强化日常巡查,加强对企业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杜绝问题反弹,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相关环保手续、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证。该公司有相关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经第三方检测,结果显示污染防治设施和噪声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今后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3 | X3HA202312140053 | 惠济区的张牛支沟和金洼干沟,惠济区都花了大量的金钱治理,治理效果却是奇差无比,到了夏天的时候生活污水往里面倒灌 ,臭味扰民。 | 惠济区 | 水 | 一、关于张牛之沟夏天的时候生活污水往里面倒灌,臭味扰民问题 经查,涉及张牛支沟问题部分属实。张牛支沟主要流经大河路辖区保合寨村、牛庄村、前刘村、岗李村。因前期保合寨村、牛庄村、前刘村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大河路街道多次组织对其排污口进行封堵,对漂浮垃圾进行打捞,后仍出现生活污水偷排张牛支沟,导致水质不达标现象。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共对张牛支沟监测12次。其中,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共监测8次,水质结果均不合格,7月、8月各监测一次结果合格(雨水期),9月监测2次,一次不合格,一次合格。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及时将监测结果函告相关责任单位。 为解决生活污水偷排张牛支沟问题,S312省道修成后,大河路街道启动张牛支沟沿线S312以北污水收集工程,将沿线生活污水接入S312污水管网,保合寨村、前刘村、牛庄村(除六组、七组外)污水管网已于2023年上半年全部并入S312污水管网。牛庄村六组、七组位于S312南侧,原属于第十一届中国花卉博览会规划拆迁范围,为避免资金浪费,前期未对牛庄六组、七组进行污水管网铺设。2023年5月18日,第十一届中国花卉博览会规划重新调整,牛庄村六组、七组不再征迁,导致污水无法收集。大河路街道于2023年7月启动牛庄村六组、七组截污工程,将其生活污水并入S312市政管网,该工程于2023年10月完工。大河路街道截污工程完成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于10月与11月上旬跟踪监测五次,结果均合格,张牛支沟截污成效明显。 2023年11月17日监测岗李桥K8+100、天河路桥K7+650属于轻度黑臭,大河路街道多次组织沿河各村对枯枝、淤泥及浮萍等进行打捞。2023年12月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委托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张牛支沟岗李桥K8+100、天河路桥K7+650、069村道桥K4+000、丰硕街桥K5+100点位现场采样,开展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个点位均合格。 综上,张牛支沟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未接入S312污水管网之前,张牛支沟水质确实有不达标情况出现。目前张牛支沟沿线村庄生活污水均已接入S312污水管网,污水管网排放能力较强,不存在生活污水倒灌入张牛支沟现象。 二、关于金洼干沟夏天的时候生活污水往里面倒灌,臭味扰民问题。 经查,涉及金洼干沟部分属实。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共对金洼干沟监测8次。其中,2023年6月监测1次,2个监测点位水体微浊、金洼干沟中州大道桥上氧化还原电位和氨氮超标、金洼干沟西支古元街桥上氧化还原电位超标,属于轻度黑臭水体。7月监测2次,结果均为“非黑臭”,8月监测1次,金洼干沟开元路与文化路交叉口、金洼干沟中州大道氧化还原电位超标,属于轻度黑臭水体。9月、10月各监测一次,不属于黑臭水体,2023年11月18日监测一次,文化路开元路交叉口点位透明度和氧化还原电位超标,属于轻度黑臭水体。2023年12月8日监测一次,不属于黑臭水体。 经排查核实,金洼干沟中段附近香山路污水管道排放能力低,道路和雨污水管网建成近30年,建设标准低,污水收集区域面积大,污水排放能力已达负荷,加上缺乏专业养护管理,堵塞问题突出,汛期逢持续强降雨时,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管道,造成污水外溢,雨污混排倒灌入河。 | 部分属实 | 张牛支沟和金洼干沟无黑臭,水质达标。 |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金洼干沟雨季强降雨时,生活污水倒灌入河问题,惠济区城管局将在每年雨季前聘请专业管道疏通单位对香山路污水管道进行疏通,提升污水管网排放能力。同时,惠济区城管局将加强协调相关道路建设单位做好沿线未移交道路排水管网的日常管理,及时开展疏通养护,切实提高金洼干沟周边道路雨污水管网运行水平,减少雨季持续强降雨时生活污水倒灌入河问题。惠济区将加强对张牛支沟和金洼干沟日常巡查工作,杜绝污水偷排入河。 | 已办结 | 无 |
14 | X3HA202312140080 | 荥阳市豫龙镇河南邦农饲料有限公司,每天晚上生产饲料,气味刺鼻,闻久了会感觉头疼,严重影响我们居民生活,反映多次无果。 | 荥阳市 | 大气 | 一、关于荥阳市豫龙镇河南邦农饲料有限公司,“每天晚上生产饲料,气味刺鼻,闻久了会感觉头疼,严重影响我们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5日上午,市联合调查组到河南邦农饲料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调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在该厂区内未闻到明显刺鼻气味。经查阅该单位近3个月环保用电监管系统,该企业白天进行生产,晚22时至次日8时未进行生产。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玉米、小麦、米糠粕、豆粕、菜籽粕、面粉等—混合--破碎--配料--制粒--冷却--包装--成品。生产过程中冷却时需要排放冷却蒸汽,冷却时会闻到植物熟化的气味。企业东侧456米为荥泽大道,南侧黑张村453米;西侧河南阳光油脂集团730米;北侧焦寨村165米;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根据现场勘查,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依据郑州市饲料兽药协会专家成员《关于河南省饲料工业(荥阳)示范区生产中产生冷却气味情况说明》全部的生产工艺中不涉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且所有的原料都是经过国家批准的饲料原料目录中允许使用的原料,生产单位的生产工艺也是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定批准的生产工艺,其生产过程是原料粉碎,配比混合,加热熟化制粒,冷却包装。该生产工艺在冷却的过程中需要排放冷却蒸汽,饲料经过冷却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植物和动物性蛋白熟化后的气味,熟化冷却过程中所产生的气味为植物原料自然气味是无毒、无害的。查阅该单位周界臭气浓度监测数据结果为<1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有群众2023年6月12日(实名反映)、2023年10月7日(匿名反映)通过12369环保热线反映过此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荥阳分局接到热线后已调查处理,不存在反映人反映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是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督促属地与厂区周围群众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化解厂群矛盾。 | 一是责令相关单位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要求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三是多走近周围群众,查找问题根源,及时化解厂群矛盾;四是接到投诉人信访后,第一时间对投诉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人。 | 已办结 | 无 |
15 | X3HA202312140052 | 郑州市滨河路与桂圆南街交叉口金水区第二十四幼儿园围栏北侧人行道垃圾袋乱飞,规划用途是市政绿化用地,但多年未绿化,到处都是垃圾,由于一直没有绿化,一刮风尘土飞扬。 | 金水区 | 大气 | 一、关于“金水区第二十四幼儿园围栏北侧人行道垃圾袋乱飞,规划用途是市政绿化用地,但多年未绿化,由于一直没有绿化,一刮风尘土飞扬”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人行道属于市建道路,两侧空地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目前尚未进行绿化。锦艺观臻苑居民在该空地开垦种植蔬菜,近日降雪覆盖,现场检查未发现尘土飞扬的情况。 二、关于“到处都是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道路南侧人行道旁的空地未实施绿化,目前为锦艺观臻苑居民自发开垦种菜,未发现“垃圾袋乱飞”、“到处都是垃圾”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在绿化施工完成前,安排人员对该处空地定期保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完成该区域的绿化施工。 |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金水区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天气温度回升后尽快启动该区域的绿化施工,同时安排人员对该空地进行定期清扫,保持道路整洁。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 | X3HA202312140067 | 荥阳市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不顾周围群众的安全违规排放,排放的气味恶臭熏天,让人恶心呕吐,我们小区进行过多次举报,荥阳环保局不管不问,依然排放恶臭,希望严厉查处。 | 荥阳市 | 大气 | 一、关于“荥阳市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不顾周围群众的安全违规排放,排放的气味恶臭熏天,让人恶心呕吐”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6日荥阳市联合调查组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针对现场资料进行查看,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执行。经查阅该企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年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检测报告》,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在标准规定范围内。针对生产状况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查看,该企业共有1个烟气总排放口,4个烟气分排放口。1#、2#、3#、4#异重循环流化床锅炉,生产过程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烟气自动在线传输系统数据正常传输。针对气体源头垃圾库、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垃圾运输等环节进行查看,发现车辆运输通道、垃圾库可闻到轻微垃圾气味。经查该企业2023年《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该企业于2023年12月20日再次对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针对垃圾库垃圾堆存产生的臭气,企业加装臭气回收装置,对垃圾库堆存产生的臭气进行有效收集后进入垃圾焚烧炉进行燃烧处理。企业在垃圾库内新增了管道,分两路将垃圾库臭气分别引入成品库和锅炉风机进风口,与原系统管道联动,中间增加联络门进行切换,通过风量优化将2号原生库(污水站调节池臭气)和皮带廊道臭气接入锅炉风机进口,使所有垃圾原生库房都能保持稳定的负压状态,有效降低了垃圾原生库垃圾堆存时产生的臭气外溢。 在对垃圾渗滤液收集池联合调查中,看到该企业对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建设有全密闭设施管道,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安装的抽风管道并入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除臭管道,然后通过抽风风机进入垃圾原生库,最后经垃圾原生库抽风系统进入炉内焚烧,有效的对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处理。 经对垃圾运输区域核实,该企业生活垃圾运输区域主要集中在厂区西侧。在该企业西门口垃圾运输通道检查时,可嗅到轻微垃圾气味。企业为降低气体挥发,在垃圾车运输通道、垃圾库高架桥廊道两侧均安装了定时喷洒除臭剂的“雾森除臭系统”,该系统间隔时间约40秒,用于抑制垃圾车运输中产生的气味。在垃圾库出入口企业安装有自动红外遥感门,便于垃圾车出入时及时开启或关闭。在卸料平台前端通道安装风幕机,通过高压大风量减少气体外溢。 在对进出厂区的垃圾运输车辆检查时,发现车辆进出厂区时会闻到垃圾气味。经对车辆全面核实,主要是因为部分垃圾运输车辆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会造成运输、空车返回等过程中存在密闭不严情况,进而造成垃圾气味无组织挥发现象。 2023年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组织105名职工在河南省职工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其中包含垃圾原料库(包含分拣垃圾废渣距离垃圾气味最近)职工。《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显示疑似职业病0人,职业禁忌症0人,未发现因异味造成职工严重身体健康问题。 二、关于“我们小区进行过多次举报,荥阳环保局不管不问,依然排放恶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该企业东邻郑州洁锦洗涤有限公司,西邻京城路,南邻建设路,路南对面是河南阳光油脂集团荥阳阳光粮油有限公司,北邻郑州荥科实业有限公司。周边涉及的住宅小区分别有:吉家寨安寨区位于郑州荥锦绿色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西侧,距离该企业最近,直线距离320米,于2022年交付使用。汉飞壹号华府、万业世纪广场和御景阁小区三个小区均位于垃圾电厂南面,汉飞壹号华府距垃圾电厂直线距离875米,于2014年交付使用;万业世纪广场距垃圾电厂直线距离1.2公里,于2012年交付使用;御景阁小区距垃圾电厂1.1公里,于2015年交付使用。永威溪畔小区位于郑州市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东北方向,直线距离为2.6公里,于2019年交付使用。 经对举报问题统计分析,2023年度涉及该企业举报件共计25件,其中12369环保热线转办件计20件,市长热线3件,网络舆情1件,国家信访局转办件1件,目前均已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进行了调查回复。涉及永威逸阳溪畔小区举报件占比96%。针对此情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一是多次到举报人居住小区,通过走访小区物业、夜间值班门卫、小区保洁员、部分业主及周边环卫工人,并多次通过夜查、晨查及随机性现场检查等模式开展调查,现场调查中并未嗅到举报人反映的“恶臭气味”。二是2023年9月11日邀请举报人到企业内部及周边进行实地查看,除垃圾运输车运输过程中有少量气味外,其它区域均未闻到明显气味。三是2023年7月24日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牵头,组织涉及垃圾电厂方面的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边群众、纪检部门、邻企代表及相关人员针对该单位臭气问题进行现场参观、座谈。通过参观座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边群众和临企代表对郑州市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目前总体比较认可。 2023年12月21日,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牵头组织周边群众、邻企代表再次到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针对臭气问题进行参观、座谈。群众表示对郑州市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目前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抑臭效果基本认可。 | 部分属实 | 一是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对产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以减少气味的逸出;二是荥阳市城管局进一步优化垃圾运输流程,及时冲洗车辆和路面,减少垃圾气味挥发;三是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群众提出的问题,争取群众理解。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一是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持续加强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环保宣传,及时化解群企邻避问题;二是要求荥阳市城管局加强企业管理,进一步优化垃圾运输流程;三是该企业已对垃圾库进行了排查密闭,并对进库门更换或加装了闭门器。 | 已办结 | 无 |
17 | X3HA202312140044 | 废品回收站污水横流,污染土壤,各种化学气味刺鼻,各种垃圾无序露天堆放,违规使用压缩机、切割机、存在噪音污染。 | 金水区 | 大气 | 一、关于“废品回收站污水横流,污染土壤”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时,场地内存在部分积雪融化痕迹,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物品为各类再生资源,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不存在污染土壤现象。 二、关于“各种化学气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主要从事可再生资源回收,院内堆放有大量可回收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但有其它明显的异味,非化学物品类刺激性气味。 三、关于“各种垃圾无序露天堆放”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院内存放有纸板、铝铁、塑料、废旧电器、木头等可再生资源,均为露天堆放。现场环境脏乱,且未做到日产日清。 四、关于“违规使用压缩机、切割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发现打包废纸箱设备1台,打包废矿泉水瓶设备1台,打包废铝设备2台,共4台机械设备均未作业。现场未发现压缩机、切割机等设备。 五、关于“存在噪音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场内4台机械设备均为露天放置,作业产生噪声。 | 基本属实 | 立即组织取缔该废品收购站,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一、整改情况 关于“废品回收站污水横流,污染土壤,各种化学气味刺鼻,各种垃圾无序露天堆放,违规使用压缩机、切割机,存在噪音污染”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金水区执法局依法取缔废品回收站,清理场内设备和场内堆积的垃圾,对场地进行清扫保洁,消除场地异味和设备产生的噪音。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8日上午,金水区执法局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9名当事人分别立案查处,立案文号“金水城综立字[2023]第4058号、第4059号、第4064号、第4070号、第4071号、第4074号、第4075号、第4078号、第4079号”,拟对9名当事人分别做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8 | X3HA202312140040 | 巩义市林业局于2019年为创建“青山工程”,未经我本人同意,相关手续缺失,却在我多次干预下,仍非法强占我个人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没有做出任何补偿。 | 巩义市 | 生态 | 一、关于“未经我本人同意,相关手续缺失”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5日下午,巩义市林业局、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巩义市康店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调查,举报人为巩义市康店镇张岭村村民周某亚,反映的地块位于巩义市康店镇张岭村,是巩义市蓝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工程国储林项目公司)租用巩义市康店镇张岭村的项目用地。 2019年6月25日,康店镇张岭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会村民代表一致认可该项目切实可行,同意将土地承包给青山工程国储林项目公司。青山工程国储林项目公司和巩义市康店镇张岭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6月30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同期,巩义市康店镇张岭村民委员会与举报人签订了《张岭村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土地流转合同》。 二、关于“非法强占我个人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国家于1998年开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举报人承包了张岭村集体用地。2019年巩义市康店镇张岭村民委员会与举报人签订了《张岭村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土地流转合同》,同期青山工程国储林项目公司和巩义市康店镇张岭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强占的问题;举报人有异议的被租用土地共计1.17亩,经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土地流转地块不属于“永久性基本农田”,地类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关于“没有做出任何补偿”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青山工程国储林项目公司在使用流转土地期间,按照合同约定从2020年至今,每年拨付土地流转费用至巩义市康店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将土地流转费用拨付至张岭村民委员会,张岭村民委员会通过巩义市农商银行账户拨付其个人账户。 综上所述,举报人所述地块是青山工程国储林项目公司按程序签订合同流转的项目用地,巩义市康店镇张岭村民委员会与举报人签订的也有土地流转合同,该地块也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流转费每年正常拨付,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按照土地流转合同规定,按时拨付村民补偿款。 | 2020年至今,青山工程国储林项目公司每年按时拨付村民租地补偿费用。2023年租地补偿费用已于2023年2月22日拨付至巩义市康店镇财政所,康店镇财政所已拨付至村民个人账户。 | 已办结 | 无 |
19 | X3HA202312140068 | 新密市曲梁镇尚庄村二组朱家沟村民组北边大沟里,近期不知从哪运来几百万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晚上有几十辆渣土车运送,大路面场尘严重,路压坏了。 | 新密市 | 大气 | 一、关于尚庄村二组朱家沟村民组北边大沟里,近期不知从哪运来几百万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新密市组织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曲梁镇人民政府对曲梁镇尚庄村朱家沟村民组进行排查,未发现倾倒几百万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象。举报的自然冲沟内种植有树木和农作物。但在自然冲沟外发现有倾倒少量建筑垃圾现象,约200余吨建筑垃圾,经询问当地村委得知,现场堆存建筑垃圾为本村村民修缮房屋产生。 二、关于晚上有几十辆渣土车运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自2023年8月起,陆续有新密市曲梁镇尚庄村朱家沟村民将修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使用车辆趁夜间倾倒至自然冲沟外。 三、关于大路面场尘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新密市曲梁镇尚庄村对本村道路正常开展清扫保洁,在朱家沟村民组所辖路段配备清扫人员2人,负责对村道进行每日两扫。曲梁镇政府配备机扫车和洒水车各1台,负责对主干道进行机扫保洁和洒水降尘。现场调查时,该路段不存在扬尘严重的问题。 四、关于路压坏了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新密市曲梁镇人民政府及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曲梁镇尚庄村朱家沟组至李家门组路段全长约500米,宽3.5米,路面平整,干净整洁,不存在路面破损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新密市曲梁镇尚庄村村民委员会对曲梁镇尚庄村朱家沟组自然冲沟外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曲梁镇人民政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曲梁镇尚庄村村民委员会已将场地内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新密市曲梁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做好监管。 | 已办结 | 无 |
20 | X3HA202312140041 | 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周楼七组社区污水露天乱排。另外环保局西边沟里边露天排放污水。 | 新密市 | 水 | 一、关于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周楼七组社区污水露天乱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系群众使用大型机械平整社区入口公共区域处路面,导致社区污水管道损坏,造成污水外溢。 二、关于环保局西侧露天排放污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破损管道已于2023年12月12日整修完毕,现场无污水外溢。 | 部分属实 |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对露天排放的污水进行治理,确保不发生污水外溢现象。 |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已组织人员对损坏管道进行更换,现污水排放已正常。 | 已办结 | 无 |
21 | D3HA202312140043 | 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姚寨村东北角,金水泉澡堂虚假整改,把暗管铺在高速路涵洞墙上,污染周边居民饮用水。 | 中牟县 | 水 | 一、关于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姚寨村东北角,金水泉澡堂虚假整改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本次举报件与第十批举报件编号D3HA202312010037是同一家洗浴场所。 针对第十批交办的问题,该洗浴中心已将三处沉淀池内污水全部抽走排放到社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内,沉淀池及地面外溢污水进行清理,并将地面平整。同时铺设管道,将污水直排到中牟县狼城岗镇社区污水管网中。 2023年12月15日,河南新网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处地下水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 综上所述:金水泉澡堂不存在虚假整改现象。 二、关于把金水泉洗浴中心暗管铺在高速路涵洞墙上,污染周边居民饮用水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浴池一天排水3次,约30吨,污水经收集罐收集后用水泵经PE75地埋管(掩埋深度80公分左右)沿狼姚路路东侧向北途径连霍高速涵洞,涵洞段污水管道固定在涵洞墙上,其它段为地埋管,管道总长约900米,排放至污水管网内。 郑州市中牟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排放的污水现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目前,洗浴中心污水管道畅通,与社区污水管网连接通畅,产生的污水经管道直接排放到社区污水管网中,没有污水外漏现象,不存在污染周边居民饮用水。 | 部分属实 | 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该洗浴中心污水得到有效处置。 | 该问题已办结。接下来的工作中加大巡查检查频次,重点关注污水管道排水畅通情况,确保该洗浴中心污水排放到位。 | 已办结 | 无 |
22 | X3HA202312140004 |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浩创梧桐花语小区西门本应该市市政道路,现状是村民的庄稼地和开发商的建筑垃圾场,严重污染了环境和土壤,多次投诉无果。 | 新郑市 | 土壤 |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浩创梧桐花语小区西门本应该市市政道路”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浩创梧桐花语小区西门规划有市政道路,系规划的世纪大道南延工程,目前未开工。 二、关于“现状是村民的庄稼地和开发商的建筑垃圾场,严重污染了环境和土壤”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村民庄稼地属实,因规划市政道路世纪大道南延工程未开工,小区业主及附近居民开荒种地,庄稼地无污染。小区西门区域确实堆放有建筑垃圾,占地约30平方米,但系部分业主装修垃圾违规堆放产生,未造成严重的环境和土壤污染。 三、关于“多次投诉无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群众曾于2023年4月对建筑垃圾问题进行过投诉,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4日,薛店镇人民政府和新郑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已要求梧桐花语小区物业将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干净。但由于部分小区业主装修时贪图自身便利,违规向小区西门附近倾倒建筑垃圾,造成该区域建筑垃圾屡禁不止的局面。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垃圾清理到位,强化巡查,杜绝问题反弹。 | 一、整改情况 关于“现状是村民的庄稼地和开发商的建筑垃圾场,严重污染了环境和土壤”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组织环卫力量,已于2023年12月16日晚将梧桐花语小区西门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薛店镇人民政府要求梧桐花语小区物业在小区西门处安装视频监控,以震慑倾倒建筑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同时,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23 | X3HA202312140064 | 郑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违法在郑州市荥阳市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育种场北邻修建沿黄快速路,在没有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和施工许可证,未取得环评的情况下,也未征求举报人的同意强行推倒育种隔离围墙,占压约50米场地,强行砍掉育种场东沟北边60颗树木,侵占4.5亩场地,未赔偿。 | 荥阳市 | 生态 | 一、关于“郑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违法在郑州市荥阳市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育种场北邻修建沿黄快速路,在没有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和施工许可证,未取得环评的情况”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2年10月8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道314线郑州境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国土资函[2012]916号)批复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2012年10月1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0000201200066),符合城乡规划要求。2012年10月23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市公路管理局省道S314线郑州境改建工程(江山路至石河路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的批复(郑环审[2012]116号)批复同意该项目环评报告。2012年11月5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14线郑州境改建工程(江山路至石河路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豫发改基础[2012]1717号)批复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14线郑州境改建工程(江山路至石河路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豫发改设计[2012]1980号)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修改版。2013年8月20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14线郑州境改建工程(江山路至石河路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豫交文[2013]546号)批复施工图设计。但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 年第 11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2013年8月20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14线郑州境改建工程(江山路至石河路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豫交文[2013]546号)中显示“请依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阶段工作,尽早开工建设。”这表明,项目建设虽然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开工建设已取得了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施工方不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二、关于“郑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未征求举报人的同意强行推倒育种隔离围墙,占压约50米场地,强行砍掉育种场东沟北边60颗树木,侵占4.5亩场地,未赔偿”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占压50米场地的问题。根据《高村乡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反映问题的报告》(高政文〔2015〕2号)表明,开始规划的停车区的位置是在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祖代隔离场位置,该公司不同意,要求变更位置。为避开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祖代隔离场,停车区向西进行了移位,就是现场停车区的位置,在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祖代隔离场西北侧,该位置未占用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的使用土地。 2.关于侵占4.5亩场地的未赔偿问题。经了解,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所说的4.5亩地位于S314一处排洪沟的位置。为了方便下雨天雨水的排放,在原来的排洪沟基础上重新修建了一条排洪沟,同时,修建了涵洞,以便排洪沟南北通畅,便于排放雨水。按照规定,2013年征地补偿款已如数拨付至高村乡陈铺头村三资账户。 3.关于强行砍掉育种场东沟北边60棵树木的问题。60棵树木为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有原排洪沟沟旁上种植的乔木。根据2018年4月8日荥阳市高村乡出具的情况说明中:“2013年3月11日和2013年9月13日对高村乡陈铺头村河南华罗育种有限公司进行附属物调查登记,附属物登记表由相关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及公司委派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之后,相关附属物补偿款如数拨付至陈铺头村三资账户,再由村干部发放至河南华罗育种有限公司指定人员账户,并签字确认领取”。 | 部分属实 | 荥阳市加强沟通疏导,客观、公平协调解决群众异议;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规范行政意识,郑州市公路部门严格按照建设程序推进项目建设。 | 该问题已办结。加强沟通疏导,客观、公平协调解决群众异议;进一步强化依法规范行政意识,严格按照建设程序推进项目建设。 | 已办结 | 无 |
24 | X3HA202312140048 | 郑州市中原区湖光苑小区毁绿建立体停车场,未征求业主同意,业主担心建成后噪声、尾气集中影响环境。 | 中原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湖光苑小区总建筑面积约24.6万平方米,共计51栋楼,居民2309户。经查阅公建物业调查和登记记录,小区目前已登记车辆4000余辆,现有停车位仅372个,车位需求量大,长期存在“停车难”和“乱停车”的问题。与此同时,居民车辆停放不规范,经常造成交通拥堵,占用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公建物业为实现小区机动车有序停放、缓解居民停车难现状,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停车场建设联审联批相关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21〕42号)、《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停车场建设联审联批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原政办明电〔2021〕24号)等文件精神,在开展小区停车问题的摸底排查和增加停车设施的民意调查,征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后,结合实际情况,先后向中原区三官庙街道办事处、中原区城乡建设局提出建设停车场的申请,经规划、建设、园林、消防等部门的现场踏勘,中原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联审联批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在小区内建设立体停车场,公建物业将结果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从业主意见征求到建设环节审批,均依法依规办理。2023年7月,中原区湖光苑社区申报的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获批,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国家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拟建设的立体停车场作为中原区湖光苑社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重要内容,建成后可一定程度的缓解小区停车难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 经查阅相关资料,拟建设的立体停车场为自走式环绕型立体停车楼,选用钢构式生态楼,楼体四周及楼顶均铺有绿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6)郑城规(许)字第328号,湖光苑小区规划用地面积14.5476万平方米,绿地率36.8%。建设立体停车场项目需占用绿地835平方米,建成后绿地率为36.22%,符合《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一条居住区绿地率指标要求。建设立体停车场需进行移植的苗木,相关手续已报中原区、市园林部门备案。 | 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建设该小区立体停车场,同时做好小区业主的解释和沟通工作,得到业主理解和认可。 | 中原区三官庙街道办事处对立体停车场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建成后的使用管理,提出指导意见。一是要求公建物业负责人加强同业主的解释、沟通,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二是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尽可能避免扰民;三是停车场建成后,公建物业要加强管理,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设立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相关警示标志,积极劝阻各类不文明停车行为。 | 已办结 | 无 |
25 | X3HA202312140043 |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95号院(兴达通苑)小区北面紧挨金水路,由于金水路立交桥二层车辆较多,产生的噪音污染,希望加装隔音护栏。 | 金水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属实。金水路立交桥建成于1994年,依据当时的设计要求没有安装隔音设施,市公安交警部门为了减少噪声,在金水路高架桥栏杆处设置有50km/h的限速标志,但依旧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兴达通苑小区北面紧挨金水路立交桥二层,中间有高大的灌木林遮挡噪声,但小区仍会受到部分汽车通行产生的噪声影响。该小区物业公司因物业费偏低(1.04元/m²)且收不齐全,目前面临撤离困境,小区原开发商也已倒闭,业主委员会已过期无人参选,没有能力安置隔音降噪设备。 2023年12月20日,金水区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兴达通苑小区内对高架桥噪声进行检测,12月21日出具检测报告,噪声超标。 | 属实 | 积极研究探索科学的解决方法,符合设置条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施工降噪。 |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待小区物业稳定后,征求全体业主关于安装隔声栏的意见,根据居民意见结果,如果同意安装,通过所属社区逐级向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相关部门对金水立交二层进行评估,如果符合设置条件,及时组织施工降噪,为居民群众营造舒适、舒心的居住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6 | X3HA202312140003 | 新郑市龙湖镇梅山村“荆氏红木家具厂”,没有手续,设施不达标,噪音扰民,粉尘污染环境,举报多次,都没有处理。 | 新郑市 | 大气 | 一、关于“龙湖镇梅山村荆氏红木家具厂,没有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荆氏红木家具厂”营业执照登记为郑州市荆木坊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序号36中“木质家具制造211”的要求,该公司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2021年3月25日该公司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二、关于“设施不达标,噪音扰民,粉尘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切割工序正在生产,该处加工区位于一处密闭的村民自建房内,一层为生产区,现场安装有推台锯、钻孔机等设备,切割和钻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生产中会产生噪音,二层为成品存放区,室内陈列有各类实木沙发、桌椅,无生产加工类设备,三层、四层为住宿休息区,车间内及车间外未见明显积尘。 三、关于“举报多次,都没有处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于2023年3月10日、3月31日、6月19日分别收到“12369”举报热线对该公司的举报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及龙湖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在接到反映后均开展现场调查并进行了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3月10日,群众反映该处噪音粉尘问题,经现场调查后,要求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调整作业时间,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密闭门窗,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23年3月31日反映该处生产中噪音问题已调查处理,于2023年4月1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同时该公司进一步采取了隔音降噪措施;2023年6月19日,群众反映噪音问题,经调查属于该公司大门破损造成噪声扰民,要求负责人对大门处进行修补,生产过程中关闭好门窗。 | 部分属实 | 针对调查问题制定相应帮扶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违规生产,消除污染隐患,各项指标排放达标,防止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 | 一、整改情况 1.关于“ 设施不达标,噪音扰民,粉尘污染环境 ”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已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并对滤袋进行清理维护,生产车间内安装了隔音板材,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更换了减震垫,同时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生产作业时严禁开窗。 2023年12月16日,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及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1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为41μg/ m3,经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120 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比对,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最大值位于该公司北厂界昼间54db(A),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域排放标准昼间60db(A)限值,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 同时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要求: 1、要求郑州市荆木坊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在生产期间全程开启粉尘收集设施,粉尘收集设施要做到生产时提前开启,生产结束后延迟关闭,确保生产期间粉尘有效收集。 2、粉尘收集设施要定期维护清理,定期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上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确保设备正常良性运行。 3、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生产时段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保持门窗密闭,降低噪声对外传递,避免出现噪声扰民。 2.关于“举报多次,都没有处理”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郑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相关属地监管责任,提高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第一时间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处理情况 鉴于新郑市梅山村村委委员邱某锋对辖区企业落实环保治理工作疏于监管,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导致群众多次重复反映而未得到有效治理。龙湖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对邱某锋作出诫勉谈话,并要求邱某锋作出深刻检查。 | 已办结 | 无 |
27 | D3HA202312140012 | 郑州市二七区福华街办事处京广路与保全街交叉口向东,有大量的流动摊贩和沿街商铺占道经营,叫卖声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多次反映未处理,担心督察结束会恢复原状,办事处不作为。 | 二七区 | 噪音 | 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福华街办事处京广路与保全东街向东,有大量的流动摊贩和沿街商铺占道经营,叫卖声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问题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第18批编号D3HA202312090006举报内容“郑州市二七区京广路与保全街交叉口向东,全天24小时都有许多流动摊贩在此占道经营,叫卖声扰民,垃圾乱扔,随意大小便,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多次反映未处理。希望督查组工作人员处理。建议督察组在河南设立机构长期处理全省问题”和第21批编号D3HA2023121200461举报内容“郑州市二七区京广路与保泉街交叉口向东200米铁职农贸市场,噪声扰民。2、农贸市场旁边老马特色烧烤,噪声扰民。3、夜市流动摊位,噪声扰民,占地经营,希望取缔夜市和农贸市场”为同一问题。2023年12月15日下午,二七区城管执法大队、福华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该区域部分沿街商户,只有晚间偶尔做促销活动售卖商品时,才会产生一些噪音,其余时间并未出现。在2023年12月9日之后的巡查中,未发现该区域有使用喇叭售卖及产生噪音的问题,没有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该处是根据郑州市二七区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二七区夜经济发展特色街区清单通知》(二七夜经济办〔2020〕2号),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各街道打造的夜经济特色街区,没有占地经营的情况。 二、关于多次反映未处理,担心督察结束会恢复原状,办事处不作为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据统计,近2个月以来有3次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京广路保全街向东区域占道及噪音问题扰民的投诉。分别是:1.2023年11月7日,福华街街道办事处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转办投诉问题“二七区京广路与保全街向东220米路北临街商铺,有一家新开的理发店,近期早上08:00至23:00,使用外放喇叭循环播放广告,噪音扰民,希望相关单位协调降噪,请相关部门调查”的问题;2.2023年11月20日,福华街街道办事处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转办投诉问题“反映人再次来电,称截止目前二七区福华街街道办事处,不受理理发店噪音扰民,希望相关单位协调降噪,请相关部门调查”。3.2023年10月10日,二七区京广路与保全街交叉口向东路南,每天白天08:00开始占道经营严重,严重影响市民通行,希望主管单位落实尽快查处整改,请相关部门调查。以上市长热线问题福华街街道办事处接到后,均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一方面,做好各商户和过往群众工作,要求禁止使用喇叭售卖,避免噪音扰民问题发生。另一方面,强化市容环境整治,对占道、突店等影响市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同时,第一时间进行了回访答复,没有反映问题未处理和不作为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大常态化巡查力度,严禁居民区周边使用喇叭售卖,达到群众满意。 | 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福华街办事处京广路与保全东街向东,有大量的流动摊贩和沿街商铺占道经营,叫卖声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二七区福华街街道办事处已告知辖区沿街商户规范日常经营,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及音响设备叫卖,并加大自身的巡查力度,看到一处劝阻一次,尽量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多次反映未处理,担心督察结束会恢复原状,办事处不作为 该问题已办结。接到反映问题后,二七区福华街街道办事处均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处理,不存在未处理或不作为的情况。关于群众担心督察结束后恢复原状的问题,二七区设立了24小时专线0371-61732100,欢迎群众来电来访,共同推进各类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 已办结 | 无 |
28 | D3HA202312140011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东路10号院,老旧小区改造后小区道路不平,有很多坑,一下雨就会积水,希望尽快维修道路。多次反映未处理。 | 管城回族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5日下午,管城回族区有关部门对举报地小区开展联合调查,经走访小区居民及现场实地核查,发现小区内无道路积水,道路坑洼问题。2020年12月18日该小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后,居民生活环境得到很大提高,小区道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路面硬化率达到100%。该小区排水工程检验合格,物业配备有专职人员负责每日清扫保洁,确保无积水现象。调查组现场对社区网格员、社区书记、小区物业负责人进行询问,均表示无居民投诉情况,不存在多次反映未处理。 | 部分属实 | 做实做细网格化管理,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质保期维护,持续提升小区物业服务能力,及时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 该问题已办结。目前已要求属地社区强化老旧小区管理和服务力度,做好问题排查,积极处置因特殊天气产生的突发事件,并加强小区内部道路保洁工作,确保小区内部道路畅通,保障居民安全出行。 | 已办结 | 无 |
29 | D3HA202312140033 |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莲花路南侧,郑州金旭纺织有限公司院内,2017年6月27日,李某无证砍伐举报人的一万七千多棵树木(桂花、香樟、大叶女贞、法桐、雪松、广玉兰、红叶李、黄山栾树、桃树、梨树等果树)。 | 新郑市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5日,薛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联合新郑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厂区现已为珺尚•馨泽园小区,已找不到被毁坏绿化苗木现场。 此举报件涉及李姓共3人,分别为李某民、李某中、李某军。经新郑市薛店镇派出所查询上述3人户籍,李某民,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x号院x号楼x号。李某中,郑州市金水区健康路x号院x号楼东x单元x号。李某军,河南省扶沟县练寺镇袁庄行政村吕x村。上述三人均不属于新郑市薛店镇居民,户籍均不在新郑市,近几年也未在新郑市薛店镇从事经营、生活,无法得知以上三人行踪。 根据新郑市林业局提供调阅新郑市森林公安局相关案卷资料得知:2017年1月15日,李某军、李某民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军将转让款支付到李需民账户之日起,李某民在郑州金旭纺织公司的全部资产归李某军所有,包括且不限于土地及地面附属物、办公楼及楼内办公设施、全部证件和资料等。2017年6月21日,李某军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6000余棵树木,2017年6月26日,新郑市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告知李某军大叶女贞、红叶李等属苗圃地绿化树,无需办理采伐证,认定此次采伐为正常采伐。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并且形成长效机制,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该问题已办结。新郑市林业局将持续严格执行采伐管理制度,严格采伐林木审批,确保相关采伐合法合规合理。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