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16批)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070054 | 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每天凌晨有多辆渣土车从此经过,喇叭噪音扰民。 | 二七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8日夜间23时左右,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福华街街道办事处、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和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位置每晚22时至次日凌晨5时有渣土车辆运输经过,从该位置经过的渣土车主要运输郑州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土建施工05工区(路寨站)、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东园区扩建项目眼科综合楼的渣土,将渣土运至新密曲梁镇牛角湾村弃土消纳场和大运河文化片区项目土地平整处进行处理。过往车辆均为本市注册登记合规车辆,手续齐全,未发现鸣笛现象,未发现有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情况。经向周边群众了解,夜间该位置车辆较少,车辆通过时偶尔有鸣笛的情况,主要是驾驶员加速行驶中产生的噪音,会影响到沿线居民的正常休息。 | 基本属实 | 加大巡检巡查,确保不出现噪音扰民问题。 |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督促渣土清运公司提醒车辆驾驶员文明行驶,经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加强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渣土车噪声扰民问题不再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070055 | 郑州市金水区健康路与同乐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每天17:00-23:00有大量流动摊贩在此经营,未安装油烟设备,油烟大,多次向12345和城管局反应未解决。 | 金水区 | 大气 | 一、关于“郑州市健康路与同乐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每天17:00—23:00有大量流动摊贩在此经营,未安装油烟设置,油烟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8日晚,金水区执法人员及属地办事处工作人员到健康路与同乐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进行检查,发现该位置存在7处流动小吃摊,经营鸡腿卷、烤生蚝、烤卷饼、炒凉粉、糖葫芦、糍粑、冰糖梨水等小吃,其中鸡腿卷、烤生蚝、烤卷饼、炒凉粉4家食品加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且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举报问题属实。 二、关于“多次向12345和城管局反应未解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0月-12月金水区执法局共接到相关12345平台投诉5件,金水区执法局指挥中心接到相关投诉2件(金水区餐饮油烟由区执法局管理,非城管局管理),涉及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临街商铺占道经营噪音扰民两类问题,均已妥善处理回复;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未在12345平台接到举报上述区域流动摊贩餐饮油烟问题。 | 基本属实 | 立行立改,加强日常巡查,清理流动小吃摊贩,安排人员定点盯守,防止问题反弹,彻底消除流动摊贩扰民问题。 | 1.关于“郑州市健康路与同乐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每天17:00—23:00有大量流动摊贩在此经营,未安装油烟设置,油烟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8日晚,金水区执法人员对该区域多家流动小吃摊贩进行了劝离、清理,并告知不得继续在此经营,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该区域流动摊贩已全部清理,并安排工作人员每晚17:00—23:00时段,在此位置定点、定岗盯守,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2.关于“多次向12345和城管局反应未解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投诉举报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居民反馈。 | 已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070056 | 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与紫荆山南路交叉口东南角龙泊圣地,1、近期物业将小区内的20多颗树的树枝砍伐。2、小区东北角的绿地破坏后未恢复。3、中原工学院的生活污水直排至小区西南方向的龙湖内,希望排查。4、小区东南侧的山坡上,经常有业主在此种菜,堆放大量生活垃圾,一下雨会冲到湖里。 | 新郑市 | 水 | 一、关于“近期物业将小区内的20多颗树的树枝砍伐”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小区物业部门砍伐的20多颗树的树枝问题,主要集中在小区西侧入口向南的内部道路(瑞龙路)东侧,全部为内部绿化树种,瑞龙路东侧为内部长滩小区。由于瑞龙路与长滩小区西侧别墅区相距较近,路边种植的绿化树生长较为茂密,部分树木枝叶已触及业主房屋,在大风和雨雪天气,树木经常摇摆碰撞到房屋窗户和墙壁,对业主生活产生影响。2023年4月起,长滩小区西侧紧邻瑞龙路的多家业主多次通过小区物业群以及微信私信、电话等形式向物业公司提议,申请物业公司对影响业主生活的相邻绿化树种进行修整。2023年12月5日,龙泊圣地小区物业部门经研究后,按照业主反映的实际情况,对瑞龙路两侧生长较快,树木枝叶能接触到业主住房的绿化树进行修整,并同时将已经自然枯死的树木进行清除。经现场排查,物业公司共修整瑞龙路东侧紧邻长滩小区住房的绿化树21棵,南段西侧绿化树2棵,业主自行修整自家院内树木1棵。对铂郡一期小区内同样因树木枝叶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的2棵绿化树木和龙腾小区内4棵绿化树木同时进行修整。综上,“小区内的20多颗树的树枝砍伐”是物业公司应业主要求修整绿化树,并非无序砍伐行为。 二、关于“小区东北角的绿地破坏后未恢复”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铂郡一期位于龙泊圣地小区东北部,小区东侧外围业主门前公共绿地紧邻小区东侧沟边护坡。因原护坡土质风化,且落差较大,在雨季期间,容易因雨水冲刷造成土方滑坡形成安全隐患。业主在向物业部门申请获批后,自行在原土质护坡基础上使用红砖堆砌,浇筑混凝土进行护坡加固处理。在加固施工中,施工作业面占压少部分小区公共绿地。 2023年12月8日,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铂郡一期业主对护坡加固现场未施工,在原公共绿地上露天堆放黄土,现场有少量建筑物料和脚手架钢管,护坡外围已浇筑成型混凝土框架,框架内有已绑扎的钢筋骨架。 三、关于“中原工学院的生活污水直排至小区西南方向的龙湖内”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中原工学院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淮河路1号,该校始建于1998年,占地面积约1460亩,建筑面积约42.5万平方米,在校教职工及学生共计约2.2万人。 12月6日,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生态办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问题。12月7日,龙湖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学院污水管道溢流情况进行排查,发现该学院北苑4号公寓楼东50米校外文昌路污水管道由于昇达大学大门施工导致管道堵塞,造成部分生活污水溢流到雨水管道中,并通过雨水管道排放到紫荆山南路昇达大桥桥下形成积水。12月7日下午,中原工学院对污水管道进行疏通,生活污水不再溢流。 四、关于“小区东南侧的山坡上,经常有业主在此种菜,堆放大量生活垃圾,一下雨会冲到湖里”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小区东南侧的山坡上,经常有业主在此种菜”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龙泊圣地小区东南侧山坡实际为魏庄社区辖区的维也纳湖畔小区东侧围墙外装修垃圾堆放场。维也纳湖畔小区东侧垃圾堆场向东约80米为龙泊圣地小区内部湖。垃圾堆放场与湖面约有10米左右落差,维也纳湖畔小区业主在堆场东侧至龙泊圣地小区内部湖之间坡地上开挖有四层梯田种植蔬菜。 2.关于“小区东南侧的山坡上,堆放大量生活垃圾,一下雨会冲到湖里”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垃圾全部为维也纳湖畔小区业主在前期装修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垃圾堆放场位于维也纳湖畔小区东侧围墙外,北侧紧邻龙泊圣地小区,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倾倒和积存。在垃圾堆场至龙泊圣地小区内部湖水之间未发现有垃圾流淌和积存迹象,龙泊圣地小区内部湖周围和水面无垃圾漂浮。 | 基本属实 | 强化日常巡查,消除水污染问题,对随意倾倒垃圾现象要加大打击力度,杜绝问题反弹,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 一、整改情况 1.关于“近期物业将小区内的20多颗树的树枝砍伐”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已办结。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要求龙泊圣地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已修整的绿化树切割口涂刷保护漆,并及时涂抹修复液对树木进行防护,防止树木水分流失和冻伤受损,保证树木正常生长。 2.关于“小区东北角的绿地破坏后未恢复”问题 该问题于2023年12月12日已办结。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已要求龙泊圣地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铂郡一期1407号业主立即停止侵占和破坏公共绿地行为,限期自行清理绿地内的建筑物料,恢复原有地貌。 3.关于“中原工学院的生活污水直排至小区西南方向的龙湖内”问题 该问题于2023年12月13日已办结。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要求中原工学院对沿线堵塞的污水管网进行全面疏通,保证管网常态化正常运行,并协同中原工学院加大管网日常巡查频次,保持生活污水管网畅通,确保污水正常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杜绝污水溢流。12月11日,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联合中原工学院组织设备对昇达桥下积存的生活污水向紫荆山南路市政管网进行抽排。12月13日,桥下300平方米积水全部抽送至紫荆山南路市政管网进行处理。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将督促中原工学院加强对污水窨井及管道疏通,加大对紫荆山南路升达大桥附近雨水口日常巡查频次,对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出现污水溢流。 4.关于“小区东南侧的山坡上,经常有业主在此种菜,堆放大量生活垃圾,一下雨会冲到湖里”问题 该问题于2023年12月12日已办结。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要求维也纳湖畔小区属地魏庄社区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积存的装修垃圾进行彻底清运,消除环境影响;组织综合执法大队、河长办、物业部门对业主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督促物业公司将东侧围墙大门进行修复,封闭小区,杜绝业主向小区外部倾倒装修垃圾;加强日常巡查,严防业主向水体投放垃圾。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将强化建筑垃圾管理、管控措施,强化日常巡查,严厉禁止露天堆放,对积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对随意倾倒现象要加大打击力度,杜绝问题反弹,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070083 |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申沟村第八村民组,有一无名塑料制品厂,在村民责任田上建厂,建厂时无土地使用手续,该厂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工厂废气通过烟囱直排。 | 新密市 | 大气 | 一、关于反映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申沟村第八村民组,有一无名塑料制品厂,在村民责任田上建厂,建厂时无土地使用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土地所有人分别提供了4.62亩工矿用地使用证明。其中:证号为密集建(94)字第0114058,土地面积面积为1亩;证号为新密集用(98)字第528号,土地使用面积为3.62亩。 2023年12月8日,新密市超化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工作人员使用手持GPS对该企业使用土地情况进行了现场测量,测量结果为该企业使用土地面积为4.52亩,对照新密市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土地地类现状为工矿用地。 二、关于反映该厂无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2月8日,新密市组织超化镇人民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等部门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经查阅该企业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判定报告显示,该企业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印刷—成品,建设工程包含1台8色印刷机、1套催化燃烧设备和1根15m高排气筒。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条“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第39项“印刷231,应适用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符合豁免要求。 经实地查看,该公司实际已建设安装1台8色印刷机,2台复合机、3间熟化室、6条制袋生产线,配套建成1套催化燃烧污染防治设施,主要生产设备与技术判定报告书内容明显不符,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六条“橡胶和塑料制品”第53项“塑料制品业292”,应适用“其他/报告表类”。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已对该企业2台复合机、3间熟化室、6条制袋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加贴封条。 三、关于反映河南跃展印务有限公司无污染防治设施,工厂废气通过烟囱直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系统处于停运状态,已配套安装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设施,印刷、复合等工段产生废气由专用管道收集,经污染防治设施集中处理后排放,未发现工厂废气通过烟囱直排现象。 | 部分属实 | 依法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 一、整改情况 关于反映该厂无环评手续问题。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依法对河南跃展印务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到位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帮扶指导该企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处理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对河南跃展印务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豫0183〔2023〕92号)。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3HA202312070075 | 原大路北村长刘华君破坏公益林八十余亩,开采红石八十余亩,破坏自然生态。 | 登封市 | 生态 | 一、关于原大路北村村长刘华君破坏公益林八十余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1月17日,登封市大治镇大路北村3组村民刘*亭(刘*君之弟),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其村集体用地上的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登封市林业部门鉴定擅自改变林地面积1721.6平方米。根据登封市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登林罚决字﹝2021﹞第41号),处理结果如下:1.限2022年6月6日前恢复原状面积1721.6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即占用林地现场覆土60公分以上,植被地径1公分以上侧柏苗木,每亩220株,成活率达到85%),2.以每平方米15元,按照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721.6平方米(合计2.58亩),对其进行共计25824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8日将罚款上缴到位,补栽后通过登封市林业等相关部门验收。 二、关于开采红石八十余亩,破坏自然生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3月18日大路北村委请示镇党委、政府修建蓄水池一座,为节省开支,计划修建蓄水池所用石料从三组辖区就地取材的方式解决。2021年11月17日,刘*亭在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大路北村三组的集体土地开采红石,开采红石面积为1721.6平方米。刘*君利用刘*亭开采的红石,在距离开采红石的地方西北约200米处,修建蓄水池一座,根据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勘测定界图和大冶镇大路北村蓄水池宗地分类面积表显示,蓄水池土地性质属于“未利用地(草地)”合计面积797.57平方,蓄水池用于村民组集体荒地、林地蓄水,抗旱、防火,占地面积约1.2亩,蓄水池长30米、宽23米、高6米,现蓄水3600立方已经投入使用。 | 部分属实 | 加强林地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行为及私挖乱采行为,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提高群众满意度。 | 刘*亭擅自毁林改变林地用途,登封市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 下一步,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破坏林地和私挖乱采行为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 已办结 | 无 |
6 | D3HA202312070075 | 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和地锦街中间的地润路北侧绿化用地,不清楚是谁在此修建环卫工人宿舍,认为不合理。 | 郑东新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不属于绿地。此前该地块黄土裸露,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且易成为生活垃圾的倾倒地。为解决黄土裸露及垃圾倾倒问题,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委托河南翰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整理和绿化,同时在该地块西侧搭建一处临时管理用房,并于2011年年底完工并开始使用。该房屋为临时管理房,非环卫工人宿舍。根据《郑州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豁免清单》第一项第3条,此类建筑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负责日常管理。 目前因临时管理用房出现漏雨、渗水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2023年9月份进行翻新整改。 | 部分属实 | 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加强该区域管理,保持整洁干净。 | 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加强该区域管理,保持整洁干净。 | 已办结 | 无 |
7 | X3HA202312070040 | 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举报他们的经营许可证取得方式涉嫌造假,该公司没有实际的生产装置,煤焦油在他们厂里以转圈流转赚取暴利,很多车辆装的煤焦油在门口直接开启底阀,把车上的废水排放到空地上。很多地方因为长期排水原因造成地面的植物大量死亡。 | 巩义市 | 土壤 | 一、关于经营许可证取得方式涉嫌造假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依据2017年7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224号),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17年10月26日取得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为:豫环许可危废字80号,危险废物代码为450-003-11,经营规模为50000吨/年,经营有效期限至2022年10月26日,2019年3月14日由于危险废物代码更换由原代码(450-003-11更换为451-003-1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危险废物代码为451-003-11,经营规模为100000吨/年,经营有效期限至2024年3月14日。 二、关于没有实际的生产装置,煤焦油在他们厂里以转圈流转赚取暴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8日,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属地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该公司利用收购的煤焦油进行油质分离,形成轻油和重油,分类外售。3座500m3立式固定顶成品罐、2座300m3立式成品罐、6座300m3立式固定顶成品罐、2座600m3立式固定顶原料罐、1座600m3立式固定顶成品罐、1座立式固定顶洗油罐600m3、1台1.5吨燃气锅炉、2套过滤设备、2套搅拌罐、煤焦油输送泵8台(4开4备)、消防泵2台、1座300m3消防水池、1座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300m3煤焦油泄露收集池。综上所述,该公司通过煤焦油-罐车运输-卸料泵-原料罐-过滤机-搅拌机-成品罐-发货泵-罐车运输-外售,与2017年7月21日原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工艺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致。 三、关于很多车辆装的煤焦油在门口直接开启底阀,把车上的废水排放到空地上。很多地方因为长期排水原因造成地面的植物大量死亡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调阅环评资料,表2.1-5煤焦油成分含量一览表,水分为2.02%,从现场实际工艺上看,未发现有将煤焦油中的废水外排现象;企业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水分不超5%为合格。该公司所拉煤焦油水分严格控制在3%以下,经加热、沉淀、勾兑后外售,售出产品燃料油水分用户要求不得超过5%,清罐废渣主要成分为沥青质粘稠物,环评报告中显示是人工进入罐体进行清除,工人使用工具铲除附着在罐体内壁及底部的沥青质废渣,不需要对储罐进行水清洗,由于煤焦油储罐长期处于密闭空间,罐内空气容易使人窒息,造成安全事故,该公司采用罐底加热方法进行清理,分别于2019年3月、2022年11月采用把罐底油温加热方式,用泵把罐底油渣混合物加热抽出,进行过滤,过滤出的油返回储罐,过滤后油渣转移至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思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的废渣处置公司出具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查阅该企业外售台账记录及视频监控记录未发现有清罐及外排水现象,该公司厂区地面全部水泥硬化,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后,设置有指定的装卸区域,门口及厂区内多个地方安装有视频监控,车辆进出及驶离厂区,全程有视频实时进行监控,巡查厂区及厂界周边未发现废水排放现象,未发现厂界周边有树木、植物枯死现象。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对厂界内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2023年12月12日巩义市北山口镇政府委托河南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土壤、下游地下水专项检测。 | 部分属实 | 巩义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巩义市北山口镇政府落实,加强对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及同类型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各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达标排放。 | 整改情况 1.加强行业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合规合法经营,并严格履行污染防治措施。 2.巩义市北山口镇政府已委托河南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土壤、下游地下水专项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于2023年12月21日前整改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3HA202312070074 | 登封市万龙危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违法,该公司的煤焦油和其他焦油类在实际处置过程中并没有进行处理,直接交易,加热过程中废气直接恶意排放,大量的废气不经治理直接排放会产生二噁英,每年违法处理危废8万多吨。 | 登封市 | 大气 | 一、关于“登封市万龙危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违法,该公司的煤焦油和其他焦油类在实际处置过程中并没有进行处理,直接交易”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由于煤焦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4月20日到期,自2023年4月23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环评设计及实际建设工艺为:煤焦油回收—原料罐—精致过滤—搅拌—成品外售。现场核查工艺涉及设备齐全,煤焦油从产废单位回收后进入原料罐,经过滤设备过滤后进入搅拌罐,搅拌后物料直接进入成品罐,根据下游使用单位需要外售。 2018年共回收煤焦油56215.6吨,处置56205.8吨(包括2017年转存343.69吨);产生次生危险废物5.8115吨,其中包括:过滤废渣0.32吨,清罐废渣0.53吨,切水4.95吨,废过滤网0.0015吨,废活性炭0.004吨,沾染性废物(废手套、废抹布)0.006吨;2018年产生的5.8115吨次生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处置,每批次转移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019年共回收煤焦57921.09吨,处置57489.26吨(包括2018年转存353.49吨);产生次生危险废物10.7145吨,其中包括:过滤废渣1.1吨,清罐废渣1.4吨,切水8.2吨,废过滤网0.0005吨,废活性炭0.01吨,沾染性废物(废手套、废抹布)0.004吨;2019年产生的10.7145吨次生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处置,每批次转移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020年共回收煤焦油31075.95吨,处置30519.96吨(包括2019年转存423.83吨);产生次生危险废物18.999吨,其中包括:过滤废渣15.81吨,清罐废渣0.96吨,切水2.2吨,废过滤网0.001吨,废活性炭0.02吨,沾染性废物(废手套、废抹布)0.008吨;2020年产生的18.999吨次生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河南福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处置,每批次转移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021年共回收煤焦油30350.91吨,处置30161.9吨(包括2020年转存556.03吨);产生次生危险废物4.01吨,其中包括过滤废渣1.01吨,清罐废渣1.03吨,切水1.91吨,废过滤网0.002吨,废活性炭0.05吨,沾染性废物(废手套、废抹布)0.008吨。2021年产生的4.01吨次生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河南福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处置,每批次转移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022年共回收煤焦油31797.03吨,处置32167.81吨(包括2021年转存745.04吨),产生次生危险废物3.602吨,其中包括过滤废渣0.03吨,清罐废渣0.43吨,切水2吨,废过滤网0.005吨,废活性炭0.01吨,沾染性废物(废手套、废抹布、废油管)1.127吨。2022年产生的3.602吨次生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河南思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处置,每批次转移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023年截至3月31日共回收煤焦油464.77吨,处置839.03吨(含2022年转存374.26吨)。2023年由于生产时间较短,暂未对设备进行全面清理,次生危险废物数量暂时没有准确数据,该企业近期已与签订合同的第三方处置公司沟通,计划对设备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将及时进行转移、处置。 经核对该公司2018-2023年台账以及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煤焦油和其他焦油类在未进行处置情况下直接交易现象。 二、关于“加热过程中废气直接恶意排放,大量的废气不经治理直接排放会产生二噁英”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已报备停产,于2023年4月23日停产至今。经核查,该公司煤焦油处置工艺不涉及加热,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中的污染因子不涉及二噁英。该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煤焦油在储存过程中大呼吸和小呼吸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类型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酚类化合物、苯并[a]芘。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采用全密闭储罐进行储存,罐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同时物料装卸全过程采用密闭管道并设置双回路油气回收系统将装卸废气回收至罐,所有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 根据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半年对废气进行一次检测。2021-2023年期间,该公司均委托河南康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产生废气进行检测。2021年检测报告编号:KCJC-185-03-2021、KCJC-144-09-2021,2022年检测报告编号:KCJC-120-03-2022、KCJC-226-08-2022,2023年第一季度检测报告编号:KCJC-133-03-2023。经查阅检测报告,废气数据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关于“每年违法处理危废8万多吨”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2021年共回收煤焦油30350.91吨,处置30161.9吨(包括2020年转存556.03吨);产生次生危险废物4.01吨,其中包括过滤废渣1.01吨,清罐废渣1.03吨,切水1.91吨,废过滤网0.002吨,废活性炭0.05吨,沾染性废物(废手套、废抹布)0.008吨。2021年产生的4.01吨次生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河南福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处置,每批次转移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022年共回收煤焦油31797.03吨,处置32167.81吨(包括2021年转存745.04吨),产生次生危险废物3.602吨,其中包括过滤废渣0.03吨,清罐废渣0.43吨,切水2吨,废过滤网0.005吨,废活性炭0.01吨,沾染性废物(废手套、废抹布、废油管)1.127吨。2022年产生的3.602吨次生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河南思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处置,每批次转移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023年截至3月31日共回收煤焦油464.77吨,处置839.03吨(含2022年转存374.26吨)。2023年由于生产时间较短,暂未对设备进行全面清理,次生危险废物数量暂时没有准确数据,该企业近期已与签订合同的第三方处置公司沟通,计划对设备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将及时进行转移、处置。 经对该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4月台账及现场调查核实,不存在违法处理危废现象。 | 部分属实 | 督促工业企业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协助企业维持好厂群关系,发挥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 | 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告成镇政府,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无违法违规事项和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 已办结 | 无 |
9 | X3HA202312070063 | 1.荥阳市广武镇原江海啤酒厂院内,有一个处理餐厨垃圾的工厂,污水横流气味难闻。2广武镇广古路江南路北500米原江海啤酒厂门口还有一个郑州市智赢建材有限公司每天晚上烧着煤在生产. | 荥阳市 | 水 | 一、关于河南政弘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横流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8日荥阳市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现场调查,未发现厂区内“污水横流”现象。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收集郑州高新区餐厨废弃物→储存→分离→粉碎→搅拌加热(天然气加热)→离心分离→干燥→检验→包装→成品。该公司项目废水经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采用密闭罐车运至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马头岗污泥处理厂进行处理,餐厨废水月转移联单。现场检查时,确有间接性异味出现,发现餐厨垃圾废气处理设施部分管道连接处存在密闭不严等现象。2023年12月8日、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河南政弘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界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无组织情况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硫化氢气体最高值为0.01mg/m3,氨最高值为1.43mg/m3,臭气最高值<1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10])。 二、关于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每天晚上烧着煤在生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烘干沙实际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材料(河沙)→烘干(天然气加热)→筛选→成品,与环评及批复一致。2023年12月8日荥阳市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烘干沙车间内东侧靠北有一条烘干沙生产线,主要设备有1台筛分机、1台ZKH3-480型烘干机、1台滚筒筛、2座500吨的干沙仓、1台RS610天然气燃烧机,使用管道天然气。该公司无燃煤设施,现场该公司车间内及厂区也未发现燃煤存放。 | 部分属实 | 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执法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污水不外排,气味达标排放。 | 整改情况 1.关于河南政弘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横流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核查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下一步荥阳市将持续加强监管,一是加大厂区气味的检测频次,对生产线及其他区域进行全面的排查,对部分管道连接处存在密闭不严处进行密闭处理;二是对全密闭微负压车间出入大门加装闭门器装置,确保车间门处于常闭状态。 2.关于郑州智赢建材有限公司每天晚上烧着煤在生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核查未发现有燃煤存放及生产迹象,下一步荥阳市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到位。 | 已办结 | 无 |
10 | X3HA20231207006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工作人员反映,2017年7-8月份开展的河南省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农户大宣传暨大气污染普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抽调人员的补贴一直未发放。此次活动共排出245人到洛阳等地开展工作,其他分局都发放了补贴,每人约5000元,请督查组核实督办。 | 新密市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按照河南省环境攻坚办《全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户大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7月下旬开始,省环境攻坚办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组织机构,以环境监察队伍为主力,组织全省一万多名环保人员对全省各地逐家开展为期20天的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户大宣传活动,同时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黑加油站拉网排查以及散煤治理、清洁采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等检查核实工作。 在此次活动中,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原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共抽调222名同志,分成4组,被派往洛阳市下辖的偃师市、栾川县、伊川县和宜阳县4地开展活动,7月21日到达洛阳市各县驻地,8月30日返回新密。同时,新乡市抽调人员100名生态环境系统人员赴新密市开展活动。 根据活动方案安排,新密市派出专项行动人员在洛阳市辖偃师市、栾川县、伊川县和宜阳县等4地大宣传活动期间产生的就餐、住宿及办公等费用,分别由洛阳市辖4地政府予以垫付。 2018年5月,依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8〕216号)精神,新密市收到2018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1万元,用于支付全省大宣传活动费用。实际完成支付1068356.3元(其中:支付餐饮费368411元;支付打字复印费3400元;支付住宿费418222元;支付租车费186560元;支付印刷费12462元;支付印刷费、燃料费62230元;支付办公费、燃料费、交通费17071.3元),余41643.7元财政部门依程序收回。 在省环境攻坚办大宣传活动活动方案中,明确要求车辆、食宿等后勤保障费用由各地垫(支)付,未明确可发放人员补贴;在拨付的2018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也未列明发放人员补贴费用使用要求;加之当时新密市财政紧张,全力保工资,未有此专项费用,因此,我局未发放参加专项行动人员补贴。同时,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了解,荥阳市、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等11个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均未发放参加专项行动人员补贴。 | 基本属实 |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 |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已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做好参加2017年专项行动人员的资金使用政策的宣传引导,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消除疑惑。 | 已办结 | 无 |
11 | X3HA202312070049 | 郑州市文化北路与北四环交叉口东北角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弘达二手车无证经营占用耕地。 | 惠济区 | 生态 | 一、关于郑州市文化北路与北四环交叉口东北角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弘达二手车无证经营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举报件所指出的地址为郑州弘海尊达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临时停车场所,主要在此地经营车位租赁服务,“弘达二手车”为租户自发形成的称谓。郑州弘海尊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成立,于2023年11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12月1日正式开始运营,现场存在部分租户在停车场所内违反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针对该场所处管理缺失情况,河南惠东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要求郑州弘海尊达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此进行临时停车以外用途。 目前,该场所处于起步阶段,正在办理临时停车场相关手续,新城街道已责令其暂停车位租赁,在手续未完成办理前,不得经营。 二、关于“占用耕地”问题核实情况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郑州弘海尊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临时停车场所占地区域东侧紧邻东赵村田地、北侧紧邻东赵村史馆、西侧紧邻文化路、南侧紧邻北四环。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类现状图显示临时停车场所占地区域均属于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 | 部分属实 | 完成临时停车场手续办理,完善场地管理,不得在此进行临时停车以外用途。 | 针对该场所管理缺失情况,河南惠东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要求郑州弘海尊达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此进行临时停车以外用途。针对临时停车场相关手续不完善情况,要求其暂停车位租赁,在手续未完成办理前,不得经营。 下一步,新城街道将督促郑州弘海尊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临时停车场相关手续,加强巡察督导,严格落实该场地功能使用范围(只允许停车、不允许其他经营行为),杜绝无证经营问题出现。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D3HA202312070077 | 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冯爻村朝阳沟水库,卢店镇的雨水管网将污水排放至水库内,污染饮用水源。 | 登封市 | 水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投入运行的卢店街道月河污水主干管网,主要承接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区)、唐庄镇区、卢店街道中心区的生活污水收集汇接功能,最终汇入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中水回收标准,供给登封市华润电厂使用。目前,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至登封市华润电厂之间暂未铺设中水回收利用管网,经登封市水利局批准,依法办理《登封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登水许准字〔2019〕)第13号),采用DN600管道暗敷至石淙河后流入朝阳沟水库。目前,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已累计处理水量约815万吨,日均进水量约4331.9吨。 登封市卢店镇的雨水管网与登封市卢店街道月河污水主干管网互不相连。下雨时,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石淙河。为防止雨水过大时污水管网转角井发生污水外溢,流到雨水管网中,2021年4月至6月,登封市卢店街道投资19.075万元,委托河南省展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月河污水管网两处转角井进行增高加固、对沿线31个窨井盖进行焊接维修。同时又增加了污水检测井口,便于及时清除杂物和进行维修,较好地解决了雨水过大时管网外溢,防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河中。 | 部分属实 | 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加强对污水管网的巡查和管理,防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顺雨水网管流入朝阳沟水库。 | 2023年12月8日,登封市卢店街道对月河污水主干管网动态检测,并对检测井杂物进行清理,确保生活污水管网不发生外溢。督促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启动备用污水处理设施,扩大污水收集容量,坚决杜绝污水外溢,将未处理的污水排入水库。 | 已办结 | 无 |
13 | D3HA202312070073 | 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东北角盛世年华小区,8号楼2单元3楼西南户公共露台,商户商用空调外机、楼下美容会所的水箱和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噪声大。 | 郑东新区 | 噪音 |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叶子美容店夜间22:00后不营业。在盛世年华小区8号楼2单元3楼公共露台设置有一台小型空调外机、三台商用空调外机,一组水箱和空气源热泵热水器。设备功率较大,放置较密集,距离最近的住户窗户约为6米。 该平台位置紧邻城市主干路黄河路,按照《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修订),该区域属于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4a类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制为70dB(A)。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新网检测有限公司对8号楼3楼南侧楼顶平台进行了噪声检测,设备运行时噪声值为55dB(A),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昼间限值60dB(A)要求。虽然检测数据不超标,但是设备噪音对临近居民生活确实存在一定的干扰。 | 基本属实 | 对产生噪声的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和水箱空气泵等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包裹隔音棉、加装密闭隔音罩,同时增加设备维护频次,降低噪声对群众的影响。 | 一、整改情况 叶子美容店于12月8日对公共平台的设备进行了维护,并对产生噪声的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和水箱空气泵等设备,采取了包裹隔音棉、加装密闭隔音罩的措施。 郑东新区城市管理局及辖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叶子美容店落实噪声排放主体责任,增加设备的维护频次,保证设备良性运转,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如有超标,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处理情况 郑东新区城市管理局对郑州市郑东新区叶子美容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降噪处理。 | 已办结 | 无 |
14 | D3HA202312070037 |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南北两侧西流湖地铁站C口和D口,两家废品收购站,噪声大,气味大,希望取缔。 | 中原区 | 噪音 | 1.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地铁C口,郑州旭袖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半封闭厂房内存放废旧金属,地面硬化,内部废品散乱,两个小型的废铁压制机器,其中一个已报废。现场未发现烧电线、剥电线的行为。电焊、切割、等加工过程中,及废铁、不锈钢在装卸过程中偶有金属碰撞声音,打包过程中有金属挤压声,厂房周边无居民区。该废品收购站在夜间不进行装卸、挤压等作业。委托具有合法合规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噪声检测,报告显示,昼间噪声值44-48分贝。 2.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地铁C口,郑州盈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封闭厂房内存放废旧金属,地面硬化,内部废品散乱,有一台易拉罐压制机,对废旧易拉罐进行压制作业,在装卸及压制时存在声音。现场未发现烧电线、剥电线的行为。电焊、切割等加工中,现场无明显气味,周边无居民区。夜间不进行装卸、挤压等作业。委托具有合法合规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噪声检测,报告显示,昼间噪声值47-53分贝。 3.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地铁D口,郑州市中原区大鹏再生资源回收部,半封闭厂房内存放废旧金属、废纸,内部废品散乱,一台废纸压制打包机。机器作业时声音不大,在场内能闻到废旧纸箱味道,没有其他刺鼻味道,回收打包过程中不产生气味。该废品收购站夜间关门不进行回收、打包作业。该废品收购站附近居民区为西湖桃李园,距离约150米,由于小区周边道路未建成,入住率不高。委托具有合法合规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噪声检测,报告显示,昼间噪声值41-45分贝。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 的通知》,该区域属于二类声环境功能区,3家废品收购站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 部分属实 | 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依法依规清除取缔违规废品收购站。 | 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对3家废品收购站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释,督促整改提升。目前,3家废品收购站已全部自行停业整改,一是将所有机器设备集中统一管理,对现存废品进行分类整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销售,对厂区环境进行清理整治,确保干净整洁。二是合理安排工作流程,规范经营,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装卸车和打包外运作业。三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下一步,中原区将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 已办结 | 无 |
15 | D3HA202312070040 | 郑州市荥阳市汜水镇,周沟村租清静沟村3组的耕地、西关村租滹沱村3组的耕地,分别违规盖13栋住宅楼,居民要求拆楼复耕,不同意赔偿。 | 荥阳市 | 其他污染 | 一、关于“郑州市荥阳市汜水镇,周沟村租清静沟村3组的耕地,违规盖13栋住宅楼,居民要求拆楼复耕,不同意赔偿。”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因荥阳市汜水镇周沟村受“7.20”特大暴雨灾害影响,村内360户1440人房屋不同程度受地质灾害威胁,占比达80%。鉴于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2021年8月27日荥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汜水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荥阳市汜水镇周沟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处理意见的函》建议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将周沟村上报列入搬迁避让计划。 经荥阳市汜水镇党委政府及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研判,在充分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决定租用荥阳市汜水镇清静沟村3组53.53亩集体土地建设周沟社区(13栋住宅楼,合计364套)用于安置受灾群众。该项目土地于2022年11月30日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 二、关于“西关村租滹沱村3组的耕地,违规盖13栋住宅楼,居民要求拆楼复耕,不同意赔偿。”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荥阳市汜水镇虎牢关村(即举报件中的西关村)崩塌群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是2014年12月30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地质环境项目和地质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2014〕127号)批准下达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荥阳市汜水镇党委政府综合多方因素考虑,并征求群众意愿,决定租用荥阳市汜水镇滹沱村3组28.378亩集体土地建设滨河尚城社区(因无4号楼,实际为12栋住宅楼,合计646套)用于安置虎牢关村群众。该项目土地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测绘,套合荥阳市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建设用地。 | 部分属实 | 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化解基层矛盾。 | 针对反映的问题,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安排包村干部到清静沟村3组、滹沱村3组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征求群众代表意见,并签字确认(不在家群众由代表电话征求意见后代签)。荥阳市汜水镇清静沟村3组84户、荥阳市汜水镇滹沱村3组72户群众对于周沟村和虎牢关村租用本组土地用于建设社区没有异议。 下一步,荥阳市将加大政策宣传,持续排查基层矛盾,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提升群众获得感,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 已办结 | 无 |
16 | X3HA202312070021 | 高新区双桥办事处郭村村干部任某某等在郭振全,部广庆、任喜伟.任建峰李爱玲.郭子强.王保国.王保玉,任保民.任天水.郭铁军.王老爱等村民农田里取土挖坑,填埋建筑垃圾。 | 高新区 | 其他污染 | 一、关于“高新区双桥办事处郭村任某某职务”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双桥办事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核实,任某某非双桥办事处郭村村委干部,非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关于“高新区双桥办事处郭村村干部任某某等在郭振全,部广庆、任喜伟、任建峰李爱玲、郭子强、王保国、王保玉,任保民、任天水、郭铁军、王老爱等村民农田里取土挖坑,填埋建筑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区域土地上还存有建筑垃圾约5万方,目前已被杂草覆盖。 自2015年10月起,任某某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郭村村民郭某全、部某庆、任某伟、任某峰、李某玲、郭某强、王某国、王某玉、任某民、任某水、郭某军、王某爱手中租用位于郭村拆迁原址以西、索须河以东、郭村苹果园以南约30亩耕地后,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让他人向该地块倾倒建筑垃圾约5万方,导致该地块被占用堆放建筑垃圾。2022年4月8日匿名举报信访反映后,经勘测鉴定,被占用土地总面积为后29.44亩,地类为水浇地。非法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造成了29.44亩耕地的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根据技术认定报告、收到条、情况说明,证人任某水、任某民、任某伟、郭某全、任某波证言,被告人任某某供述,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意见书、技术认定报告等证据证实。被告人任某某于2023年1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23年6月13日由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并于次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 | 部分属实 | 清除土地上堆放的建筑垃圾,对办事处及村委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习环境保护法及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条规。 |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2023年9月19日,郑州市国土规划住建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自然资罚决字〔2023〕第GX01号),限其15日内清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1236.57平方米土地上堆放的建筑垃圾并进行复耕复垦。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郑州市国土规划住建局高新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法定时效内向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事项。由高新建设集团公开招标清运,计划于2024年3月9日清运完毕。 二、处理情况 根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豫0191刑初216号:2023年6月25日,被告人任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 | X3HA202312070022 | 高新区双桥办事处葛寨村村干部在连霍高速旁的农田里取土挖坑,填埋建筑垃圾。 | 高新区 | 土壤 | 一、关于“连霍高速旁的农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8号),要求在西三环以西,引黄干渠以东,连霍高速公路南北两侧200米范围内建设环城生态景观带项目。2018年冬季,根据省会铁路沿线生态廊道过境干线公路高速互通立交及出入口区域绿化工作指挥部下发的《郑州市林业生态廊道及绿道建设实施方案》(省会路绿指〔2018〕3号)要求,对该区域树种和景观效果进行了再提升。 根据省、市要求,2017年8月16日,高新区双桥办事处与郑州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用于建设西三环以西,引黄干渠以东,连霍高速公路南北两侧200米范围内建设环城生态景观带项目,林带建设时该区域存在部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面积约814亩。 2022年9月30日,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有关事宜的通知》,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高新区辖区内无永久基本农田,经查阅高新区2022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库,该区域土地大部分为其他林地,剩余小部分为农村道路、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及其他草地。综上所述,高新区连霍高速两侧土地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二、关于“高新区双桥办事处葛寨村村干部在连霍高速旁取土挖坑,填埋建筑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8日高新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达该区域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未发现有取土挖坑,填埋建筑垃圾的痕迹。2023年12月9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针对举报的问题在连霍高速旁的绿化带内实地取土挖掘,并未发现有填埋建筑垃圾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持续跟进,统筹做好协调工作,切实化解反映问题,做到让群众满意。 | 高新区相关单位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禁取土挖坑,填埋建筑垃圾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化解反映问题,做到让群众满意。 | 已办结 | 无 |
18 | X3HA202312070073 | 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平路与普惠路交叉口中国石化加油站往东100米路北院内的“郑州腾达驾校”的培训车辆,尾气冒黑烟,污染严重。 | 郑东新区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问题中所描述的腾达驾校确实存在,但该驾校未在郑东新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或进行备案。目前该驾校已停止经营,正在搬迁。现场剩余19辆教练车,全部封存。设备及临建设施已搬走,未发现人员培训迹象和教练车辆使用痕迹。 2023年3月17日,郑东新区建设局在对驾培机构进行动态巡查时发现该驾校违规经营,已书面抄告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郑东大队(以下简称“交通执法郑东大队”)。4月17日,因该驾校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培训,交通执法郑东大队对该驾校进行了处罚。5月18日,该驾校被郑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确定为停业,培训业务已停止,相关“口令”已禁止使用。7月24日,郑东新区建设局将该执法情况抄送给商都路办事处,建议属地部门结合违法事实,对涉事驾校进行全面检查,予以查处,坚决遏制非法经营行为。驾校负责人表示计划于12月8日完成驾校剩余车辆清理工作,12月9日彻底搬离。 | 部分属实 | 督促腾达驾校限期搬离。 | 1、郑东新区建设局、商都路办事处监督腾达驾校于12月9日前全部搬迁完毕。 2、郑东新区建设局与相关执法单位加强对驾培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驾培机构的审核与监督,防止此类问题重复出现。 3、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力量,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避免问题反弹。 | 已办结 | 无 |
19 | X3HA202312070076 | 登封市大冶铝石窑附近,登封市大冶、告成、宣化、东金店等所有炉石窑都是用原煤燃烧,属重污染企业,给登封市民身心健康带来巨大危害。 | 登封市 | 大气 | 一、关于“登封市大冶铝石窑附近,登封市大冶、告成、宣化、东金店等所有炉石窑都是用原煤燃烧”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之前铝石窑行业使用原煤作为燃料,2017年之后,根据郑州市铝石窑行业治理标准和要求,登封市铝石窑行业不再使用原煤作为燃料,除长期停产企业外,其他均已接通登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使用燃料为天然气。 1.登封市众发耐材有限公司,第一至第八生产线和第十、第十一生产线,均已接通登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使用燃料为天然气。第九生产线附近无天然气主管网,无法接通天然气,且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十一条生产线均未发现储存和使用原煤现象。 2.登封市兴发能源铝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一、二生产线均已接通登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使用燃料为天然气。第三生产线因附近无天然气主管网,无法接通天然气,且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三条生产线均未发现储存和使用原煤现象。 3.登封市顺和耐材有限公司、郑州市顺丰耐材有限公司、登封戈锐特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已接通登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使用燃料为天然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储存和使用原煤现象。 4.郑州市卫锋耐材有限公司、登封市东升铝矾土经销部,因附近无天然气主管网,无法接通天然气且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储存和使用原煤现象。 5.登封市惠丰铝矾土有限公司,李向前生产线和徐三朝生产线均已接通登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使用燃料为天然气。焦宏源生产线因附近无天然气主管网,无法接通天然气,且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三条生产线均未发现储存和使用原煤现象。 6.登封市志恒耐材有限公司,共六条生产线(第五、第六生产线已拆除),第一、二、四、七、八生产线已接通天然气管道,使用燃料为天然气。第三生产线因附近无天然气主管网,无法接通天然气,且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六条生产线均未发现储存和使用原煤现象。 7.登封市隆祥耐材有限公司(共三条生产线)、登封市联发工贸有限公司(共五条生产线)、登封市丰华工贸有限公司(共五条生产线)、郑州万德永盛实业有限公司已接通天然气管道,使用燃料为天然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储存和使用原煤现象。 综合以上情况,登封市大冶镇、告成镇、宣化镇、东华镇辖区内的铝石窑企业不存在储存和使用原煤现象。2023年登封铝石窑行业部分企业存在间歇生产状况,使用燃料全部为天然气。 二、关于“属重污染企业,给登封市民身心健康带来巨大危害”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排污许可证分类,举报问题涉及的登封市众发耐材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均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类管理企业,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但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物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除尘脱硫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部分属实 | 督促工业企业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协助企业维持好厂群关系,发挥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督促企业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协助企业维持好厂群关系,发挥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 | 已办结 | 无 |
20 | D3HA202312070036 |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路与西三环交叉口往北100米中国石化加油站北边有条路往东走,无名露天废品收购站,扬尘和机器噪声大;违规建在高压线下面,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取缔。 | 中原区 | 大气 | 一、关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路与西三环交叉口往北100米中国石化加油站北边有条路往东走,无名露天废品收购站,扬尘和机器噪声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废品收购站已停业,正在进行搬离,场地已基本清空,正在拆除设备。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在前期巡查工作中,已发现该收购站存在扬尘和噪音问题,内部露天堆放废品,地面存在积尘。前期街道工作人员已多次向废品收购站负责人解释政策,并要求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消除影响。12月4日,该废品收购站开始自行搬离。 二、关于“违规建在高压线下面,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废品收购站有几间临时活动板房建在高压线下,但不属于违规建筑。 | 部分属实 | 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依法依规清除取缔违规废品收购站。 | 截至12月9日,该废品收购站设备及物料已全部搬离,地面已清扫并洒水保湿。下一步,中原区将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反弹。 | 已办结 | 无 |
21 | X3HA202312070068 | 郑州市新密市公安局在雪花山体育公园西侧(西大街开阳村)用炸药炸山碎石、毁林毁树、建设靶场。 | 新密市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了解新密市公安局、郑州山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新密市袁庄乡政府、新密市袁庄乡姜沟村两委及村民,结合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常监管情况及林业局2016年至2023年影像档案,未发现新密市公安局及郑州山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存在炸山碎石、毁林毁树行为。 经核查,2016年6月,新密市公安局与郑州山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逐年签订《租赁合同》,使用郑州山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位于雪花山体育公园西侧的拓展训练营作为新密市公安局反恐怖大队办公和射击训练基地,租赁期间郑州山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房屋、场所、供电供水设施及配套设备。2016年7月新密市公安局反恐怖大队在拓展训练营原有的基础上,购置沙袋和橡胶轮胎,树立靶牌,将训练营部分场地改造成射击靶场。未建设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021年5月合同到期后,新密市公安局未再租用该场地。 | 部分属实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密市林业局加强日常动态巡查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拆除新密市公安局建设的靶场受弹墙。(二)拆除郑州山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所建的临时小木屋。(三)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对该地块恢复地形地貌。(四)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密市林业局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做好监管,严禁炸山碎石、毁林毁树等违法行为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2 | X3HA202312070052 | 郑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自改革以来,只有1/4人员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享受公务员待遇,正常进行职级晋升,剩余3/4人员仍然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此类人员平均年龄40岁以上,90%以上是普通科员,和参照公务员同志一样,冲在环保执法第一线,但工资薪酬两者相差较大,晋升途径受阻,造成了严重的心理落差,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期盼督察组交办督导当地有关部门,按照2023年9月1日中共中央修订并公布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将改革到位、具备条件的综合执法队伍及时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的要求,进行人员身份转换,提高效率、缩短进程,尽快解决生态环境执法一线人员的困扰。 | 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问题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和《郑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郑办〔2019〕20号)等有关规定中明确的“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使用置换等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和省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编制管理规定和队伍建设,整合、上划的人员维持原有的身份,并按照郑州市工资标准,规范发放其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等。支队组建前,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为省参事业单位,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支队等8个单位为事业单位。整合后,支队实际参照公务员管理和享受参公待遇134人,非参照管理和享受事业待遇的人员265人,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占比33.6%;关于执法队伍参公性质尚没有明确的政策指示,由于人员身份的不一致,确实存在工资标准及晋升渠道不同程度的差异。 | 属实 |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坚决落实执行到位。 | 及时把握有关改革的最新政策动态,做好政策宣讲;时刻关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维护队伍稳定;做好有关干部职工基础性资料准备工作。 | 已办结 | 无 |
23 | X3HA202312070009 | 新郑市新村镇屯孙村建起一座信号发射塔,辐射周围的村民。 | 新郑市 | 辐射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通信基站位于新郑市新村镇屯孙村,建有两家信号源,分别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目前均使用正常。 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无线通讯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网上备案管理,不需要审批。经调查,2019年12月2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根据双方服务合作协议对该基站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号是201941018400000836。2021年12月30日,中国移动河南公司郑州分公司对该基站进行5G扩建并在网上再次进行备案,备案号是202141018400000137。2023年3月22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对该基站进行备案,备案号是202141018400000137。 2022年8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委托河南凯洁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新郑市新村镇屯孙基站进行辐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基站周围功率密度检测现状最大值为0.1121μW/cm²,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标准限值要求。 2023年9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新郑市新村镇屯孙基站的进行辐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基站周围功率密度检测现状最大值为0.152μW/cm²,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标准限值要求。 2023年12月13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新郑市新村镇屯孙基站进行辐射检测,由检测结果可知,郑州新郑屯孙-H7H基站周围各检测点位的功率密度范围值为0.004~0.259μW/cm²,检测现状最大值为0.259μW/cm²,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标准限值要求。 2023年12月14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新郑市新村镇屯孙基站进行辐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基站周围功率密度检测现状最大值为0.357μW/cm²,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标准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督促通信部门做好通信基站电磁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该举报问题,新郑市科工信局将督促相关运营商落实主体责任,对信号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环保要求,辐射强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联合运营商和属地政府加大政策宣传、教育引导,争取周边群众理解和支持。 | 已办结 | 无 |
24 | D3HA202312070031 | 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10号院,中岳大厦小区的1、2、3号楼电梯噪声扰民严重,且经常出故障,存在安全隐患。 | 二七区 | 噪音 | 一、关于中岳大厦小区1、2、3号楼电梯噪声扰民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8日下午,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到中岳大厦小区对3栋楼电梯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现场未听见3栋楼电梯有噪声现象;当天下午,河南半亩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邀请河南君泰电梯有限公司对电梯主机房进行现场检测,通过测试电梯机房噪声为60-66分贝(电梯机房平均噪声不超过80分贝),符合电梯相关质量标准。12月12日,河南大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对1、2、3号楼居民家12处点位进行了检测;12月14日,河南大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HNDA〔2023〕HJ第2025号),噪声检测结果显示,12处点位最高值34分贝,最低值32分贝,符合I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二、关于中岳大厦小区1、2、3号楼电梯经常出故障,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8日下午,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对中岳大厦3栋楼12部电梯的现场核实中,发现1号楼、2号楼各有1部电梯常年停运,指示灯不亮不能使用,剩余10部电梯均正常运行,运行电梯均有正常维保记录,但均不同程度存在机械部件老化、电气部件设备老化、使用年限较长、使用频率过高等问题,电梯频繁出现故障,确实有安全隐患。现场要求物业公司在对小区内运行的10部电梯进行全面检查修理,包括设备维修、配件更换升级等,消除安全隐患。 | 部分属实 | 对每栋楼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同时做好日常维护更换升级。 | 1.关于中岳大厦小区1、2、3号楼电梯噪声扰民严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加强电梯管理和维护,及时邀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电梯噪声进行检测,避免噪声扰民问题发生。 2.关于中岳大厦小区1、2、3号楼电梯经常出故障,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物业公司已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修理,包括设备维修、配件更换升级等,消除安全隐患。 | 已办结 | 无 |
25 | D3HA202312070011 | 郑州市中牟县白沙镇光阳路16号,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污水乱排,机油壶和机油桶气味难闻,扬尘大,噪音扰民。 | 郑东新区 | 水 | 一、关于郑东新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污水乱排,扬尘大,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郑东新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粉碎作业时,会产生一定噪声和粉碎扬尘,但因作业车间全封闭,厂界噪声不明显,粉碎扬尘不外逸;厂区内部道路洒水不及时,社会车辆和厂区车辆出入时有一定扬尘污染;分拣中心的生产工艺仅涉及分拣、粉碎和压缩打包,无清洗工序,故无废水产生和排放。因分拣中心距离最近居民区(前程嘉园二号院)约650米,噪声和扬尘对群众影响较小。 二、关于郑东新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机油壶和机油桶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分拣中心塑料制品车间主要回收处理矿泉水瓶、塑料瓶、食用油桶等塑料制品,回收过程中少量残液长期积存,造成地面有大量污垢,现场可闻到明显的异味。经多次现场核查,未发现分拣中心厂区存在回收机油壶和机油桶行为。 | 部分属实 | 进一步做好厂区仓库密闭,防止扬尘和噪声外逸,加大厂区道路洒水频次,消除扬尘污染;清理塑料制品车间地面,减少异味影响。 | 1.关于郑东新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污水乱排,扬尘大,噪音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分拣中心按照《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整治规范标准(试行)》要求,对厂区路面进行定时洒水降尘作业,粉碎机作业时,确保在全密闭空间内进行,并开启喷淋设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和噪声影响。 2.关于郑东新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机油壶和机油桶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厂区未发现机油壶和机油桶。针对废旧塑料制品回收车间气味难闻问题,要求分拣中心加快垃圾处理速度,减少垃圾在分拣中心内堆放时间,对有油污地面及时进行清理,修缮门窗,确保在密闭空间作业,从而减少异味的影响。再次向分拣中心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确保回收的塑料物品中不掺杂机油壶、机油桶等物品。 | 已办结 | 无 |
26 | X3HA202312070004 | 郑州市经开区经南三路9号青春美庐小区多户业主擅自把自家厨房生活污水管道与楼房外墙的雨水管道相连接,直排入小区景观河中,导致景观河脏水四溢、蚊蝇猖獗。 | 经开区 | 水 | 一、关于青青美庐小区多户业主擅自把自家厨房生活污水管道与楼房外墙的雨水管道相连接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核查统计,擅自把自家厨房生活污水管道与楼房外墙雨水管道相连接的住户共65户,全部位于1-18号楼联排别墅内,其中1号楼1户,2号楼3户,3号楼3户,4号楼4户,5号楼5户,6号楼2户,7号楼1户,8号楼2户,9号楼6户,10号楼1户,11号楼5户,12号楼7户,13号楼7户,14号楼4户,15号楼3户,16号楼1户,17号楼7户,18号楼3户。 二、关于直排入小区景观河中,导致景观河脏水四溢、蚊蝇猖獗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12月8日对该小区进行排查,小区雨水管道并未与景观河直连,景观河内未发现脏水四溢、蚊蝇猖獗问题。 | 部分属实 | 对该小区业主私自加装管道进行清除,督促业主对室内污水排水管道进行整改,确保生活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分离。 | 整改情况 1.关于青青美庐小区多户业主擅自把自家厨房生活污水管道与楼房外墙的雨水管道相连接的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经开区明湖办事处中铁社区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业主微信群通知、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通知65户责任业主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自行整改的,由经开区行业监管部门会同明湖办事处进行强制整改。 2. 关于直排入小区景观河中,导致景观河脏水四溢、蚊蝇猖獗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小区景观河水质取样进行检测,水质检测结果数据显示合格。小区物业已制定“青青美庐院内景观河水系管理方案”,杜绝脏水四溢、蚊蝇猖獗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7 | D3HA202312070030 | 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张寨安置区的办事大厅门前的道路一直无人清扫。安置大厅北边的怡心路与南四环辅道交界处两边的弯道上,夏天时污水横流、气味难闻,冬天时是荒草,也不绿化。 | 二七区 | 大气 | 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张寨安置区的办事大厅门前的道路一直无人清扫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8日上午,二七区城市管理局、马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核查,二七区城管局与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签订有马寨镇街道环卫保洁及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包含张寨安置区附近的萍湖路、思源路、怡心路和南辅道的正常清扫保洁。经了解,张寨办事大厅门前的路为思源路,环卫工人每天早7:00前进行一次清扫,上午7:00至11:00和下午13:30至17:30分别采用人工加机械作业方式双重保洁,不存在无人清扫的现象。 二、关于安置大厅北边的怡心路与南四环辅道交界处两边的弯道上,夏天时污水横流、气味难闻,冬天时是荒草,也不绿化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发现,在怡心路与南四环辅道交界处两边的弯道处有不少落叶,荒草和绿草相间生长,现场未发现有污水横流和气味难闻的现象。经走访了解,夏季多雨,此处积水后会出现异味。由于怡心路主体工程尚未完工,施工方还未将道路正式移交政府管理,因此该道路拐角处有两处约200㎡未绿化。 | 部分属实 | 加大清扫保洁,加强巡查监管,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 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张寨安置区的办事大厅门前的道路一直无人清扫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督促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加大张寨安置区域清扫保洁力度,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作业,避免出现无人清扫的问题。 二、关于安置大厅北边的怡心路与南四环辅道交界处两边的弯道上,夏天时污水横流、气味难闻,冬天时是荒草,也不绿化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一是加大对该路段的督导巡查,发现落叶等杂物,立即进行清理;二是督促主体完工后尽快实施绿化建设,不断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8 | D3HA202312070074 | 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碧桂园天琴湾小区北侧和东侧,小区外绿化带的地方黄土裸露垃圾遍地,扬尘大,垃圾满天飞。 | 郑东新区 | 土壤 | 一、关于“小区外绿化带的地方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12月8日接到该案件后高度重视,当天下午立即组织郑东新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和商都路办事处赶赴现场调查。碧桂园天琴湾小区北侧、东侧为闲置绿化用地。因暂未施工绿化,北侧区域被附近居民占用种植蔬菜,面积约有3800平方米,东侧区域杂草植被较多,存在小部分裸地,产生少量扬尘,不存在扬尘较大问题。 二、关于“小区外绿化带的地方垃圾遍地,垃圾满天飞”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因居民种植蔬菜需要,前期使用了少量农用地膜。目前正值冬季,地膜风化破损,因此现场存在少量白色垃圾。不存在垃圾遍地、垃圾满天飞现象。 | 部分属实 | 立即改正,对白色垃圾进行清理,对黄土裸露区域采用防尘网覆盖。 |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现场存在的白色垃圾进行清理,黄土裸露区域已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下一步,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将2024年3月启动施工招标,按计划进场施工。待绿化项目施工单位正式进场前,将种植蔬菜予以清理完毕并交付施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9 | X3HA202312070012 | 1.举报人对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X410000201806260043号环保督察交办件处理结果不服,请求督察组监督对韩传峰化工厂污染土壤进行化验鉴定,对该厂投诉问题进行彻查;2.郑州市中牟县原林业局局长尚会军对中牟县大孟镇湾张行政村湾刘村北,数十亩防护林在2017年被盗伐不管不问,存在收回扣行为;3.中牟县区域内大部分被采伐的杨树都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请求彻查。 | 中牟县 | 土壤 | 一、关于郑州市中牟县原林业局局长尚会军对中牟县大孟镇湾张行政村湾刘村北,数十亩防护林在2017年被盗伐不管不问,存在收回扣行为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中牟县林业局调查,中牟县大孟街道办事处湾张行政村2017年有林地总面积为78.1355公顷,其中护岸林6.3847公顷、护路林1.5966公顷、经济林0.2812公顷、用材林36.3496公顷、其他林地33.5234公顷。湾张行政村湾刘自然村村北仅有一条护路林,护路林长约700米,无其他防护林。 依据中牟县大孟街道办事处湾张村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森林资源“一张图”和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影像图,该段护路林2021年10月份以前长势良好。2021年10月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与国土资源三调数据融合后,该段护路林图斑地类变更为非林地。 按照2019年修订,2020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因此,2020年7月份以后中牟县林业局不再办理非林地采伐许可证。 2018年,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曾接群众举报反映湾刘村北有盗伐林木现象,后经森林公安局调查,附近村民砍伐的林木是在个人承包的鱼池旁栽植的杨树,办理有采伐许可证。所伐林木存在群众权属利益纠纷,法院已经审理终结。 经中牟县纪委监委核查调查,没有证据证明2017年大孟镇湾张行政村湾刘村北防护林被盗伐情况,也未发现原林业局局长尚某军对盗伐不管不问的问题。通过中牟县纪委监委调查,未发现尚某军存在收回扣问题。 二、关于中牟县区域内大部分被采伐的杨树都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近几年来,中牟县林业部门不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凭证采伐率大幅度提高,全县盗伐滥伐案件逐年减少;2020年7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后,部分群众采伐非林地上的树木,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经几次行政区域托管划转,中牟县森林资源大幅度减少,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数量逐年下降。 据统计,自2021年以来,中牟县林业局共办理采伐许可证共计771份(2021年338份,2022年257份,2023年截至12月为176份),处理滥伐林木违法案件24起,持证采伐率为97%。 综上所述,中牟县区域内不存在大部分被采伐的杨树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宣传相关林业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大护林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证程序,为群众办理采伐许可证提供便利。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