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3/12/09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7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1280019

郑州市高新区枫香街92号万科金兰苑5号楼2单元3301,11月22号业主打电话反映小区电梯噪音的问题,11月26号沟赵办事处工作人员找到业主,推诿电梯噪音的解决问题,业主认为问题未解决,如果解决不了要求退房。

高新区

噪音

一、关于“11月22号业主打电话反映小区电梯噪音的问题,11月26号沟赵办事处工作人员找到业主,推诿电梯噪音的解决问题”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1月24日,委托吉林省中吉特种设备检测公司对万科城金兰苑5号楼西单元电梯机房噪声进行抽测,结果符合要求,并告知当事人。11月26日,再次委托吉林省中吉特种设备检测公司对万科城金兰苑5号楼西单元电梯机房噪声进行抽测,结果符合要求,并告知当事人。11月29日,高新区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进行入户噪声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当事人,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综上所述,不存在推诿现象。
二、关于“业主认为问题未解决,如果解决不了要求退房”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多次与当事人沟通,高新区沟赵办事处工作人员、当事人、万科河南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就“噪音问题解决不了业主要求退房”的问题进行现场协调,并引导当事人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部分属实

督促万科物业做好后期电梯的运维,减少对居民生活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通过2023年11月24日、26日、29日(入户检测)三次技术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维保部于2023年11月30日,对涉事电梯再次进行维保,调整抱闸制动器,对导轨进行润滑,提高润滑度,减少电梯运行异响。

已办结

2

D3HA202311280028

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槐树咀村南边紧挨着曲梁镇沃郑村北边,新密锦鸿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白天收集沥青融化燃烧后产生的废气,晚上再排放。

新密市

大气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依据新密锦鸿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及废气收集和处理流程,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喷淋过滤、油水气分离、电捕焦装置、光氧催化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存在白天收集生产废气,晚上再排放的情况。2023年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系统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0日依程序向供电部门递交了《客户变更用电(甲类)申请》,对使用的100KVA变压器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9日报停。
2023年2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存在配料车间配料罐在加热过程中密闭不严,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3月1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新密锦鸿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183环责改字﹝2023﹞3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3年4月2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依程序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3环罚决字﹝2023﹞21号),对其违法行为罚款32150元;2023年8月25日,该公司缴纳罚款32150元。
2023年9月1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2023年10月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183环责改字﹝2023﹞5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2023年11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3环罚决字﹝2023﹞46号),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83900元。
同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2023年以来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和执法监测报告。
2023年3月1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新密锦鸿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有组织排放沥青烟排放浓度平均值29.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限值要求;
2023年6月28日,新密锦鸿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海德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无组织排放苯并﹝a﹞芘未检出,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0.307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85mg/m3;有组织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未检出,沥青烟排放浓度平均值7.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平均值3.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9.3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经调阅新密锦鸿防水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电费清单,该公司2023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无生产用电记录,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根据企业提供的100KVA变压器报停申请表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9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进一步加大该区域的巡查力度,跟踪核实企业变压器变更期间落实停产情况,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及时组织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

已办结

3

D3HA202311280004

郑州市二七区棉纺路,鑫苑国际城市花园小区最北边靠近铁路路轨南边,有一东西走向流经23、24、25号楼的排水沟,近期每天晚上8点或9点开始排污水,气味难闻。

二七区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29日下午,二七区城市管理局、五里堡街道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在鑫苑国际城市花园最后三栋楼北边后面的明渠处,未发现污水排放现象和难闻的气体,明渠下游约2公里属于二七辖区,两岸护坡已全部硬化,没有发现排污的情况;2023年11月29日夜间,二七区城市管理局、五里堡街道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污水排放情况;2023年11月29日,中原区城管局对辖区纱厂明沟进行排查,发现有少量水源经百花路雨水方涵流入纱厂明沟,水质无明显污染现象,无明显异味,经与郑州市事务中心养护四所联系得知该处水源为建设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东南角五一公园人防工程(“7401工程”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防空洞所排沉降水,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办理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水质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于2023年10月21日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经了解,郑州市“7401工程”是河南省委省政府于1974年批准建设的重点人防工程,工程位于建设路沿线地下26米,全长约3000米,东起医学院段金水河东侧、西至桐柏路,是郑州市主要干道疏散工程,由市人防办负责维护管理。由于地下水位上升(建设路沿线地下水位线约为负17米),造成“7401工程”主体内部多处严重渗漏水,曾多次发生大规模进水险情,2018年6月,医学院立交桥曾发生地面塌陷导致工程东端坍塌。因工程内部大量积水持续侵害工程主体,为消除积水隐患,“7401工程”隐患综合治理项目需将内部积水抽出,经建设路雨水管网流至纱厂明沟,再进行回填,沉降水如不能及时排出,还将对周边建筑地基产生安全隐患,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7401工程”隐患综合治理项目预计2024年5月完工,完工后将不会再有排水现象。

部分属实

加大督导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气味扰民问题。

关于郑州市二七区棉纺路,鑫苑国际城市花园小区最北边靠近铁路路轨南边,有一东西走向流经23、24、25号楼的排水沟,近期每天晚上8点或9点开始排污水,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下一步将加大对该区域的督导巡查,发现污水排放异味问题,立即由二七区和中原区协同进行排查整治,确保不出现异味问题。

已办结

4

D3HA202311280033

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居民在2023年8月份入住后,发现电梯曳引机、控制柜、配电箱紧挨着居民卧室墙壁,不符合电梯设置要求,无隔声措施,噪音超标,影响居民生活健康。

惠济区

噪音

1.关于电梯曳引机、控制柜、配电箱紧挨着居民卧室墙壁,不符合电梯设置要求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所使用的电梯为无机房电梯,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均附着7层电梯井道内混凝土构建墙面上,临近该楼层西边户餐厅,配电箱位于7层水暖井内,临近东边户的客厅,均未靠近居民卧室墙壁。
2019年5月14日,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设计图纸完成设计文件审查,并取得《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021年11月30日,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均未标明电梯设置不符合要求。
2.关于无隔声措施,噪音超标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电梯未采取隔声措施。2023年11月30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701室客厅,餐厅、卫生间、一层卧室及二层卧室共计5个点位分别进行昼间、夜间室内声环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701室各点位昼间检测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夜间检测值有3个点位倍频带声压级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其中701室一层卧室夜间倍频带声压级在250Hz频段检测值为33dB,在500Hz频段检测值为32dB,分别超出限值3dB、8dB;701室二层卧室夜间倍频带声压级在250Hz频段检测值为35dB,在500Hz频段检测值为30dB,分别超出限值5dB、6dB;701室客厅夜间倍频带声压级在500Hz频段检测值为30dB,超出限值1dB。
2023年12月1日,惠济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吉林省中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电梯噪声进行检测,其中轿厢内噪声为39.4dB,开关门噪声为59.2dB,无机房电梯层门处噪声为60.2dB,均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要求。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日,正商集团对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电梯井道加装隔音棉。12月4日再次对正商华庭2号院5号楼3单元701室内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夜间客厅:250Hz 频段检测值36dB,限值35dB;夜间餐厅:250Hz频段检测值37dB,限值35dB,500Hz频段检测值30dB,限值29 dB;夜间一层卧室:250Hz频段检测值32dB,限值30dB,500Hz频段检测值26dB,限值24dB;夜间二层卧室:125Hz频段检测值41dB,限值39dB,250Hz频段检测值33 dB,限值30dB,500Hz频段检测值 27dB,限值24dB。
12月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无机房电梯噪声治理设计方案,由于使用为非标准材料,定制加工周期预计为两个月,施工周期为7日。降噪方案施工制定及施工周期情况已告知业主,并获得业主同意。

部分属实

措施到位,做到室内声环境符合标准。

关于无隔声措施,噪音超标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12月5日,河南正商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无机房电梯噪声治理设计方案,由于使用为非标准材料,定制加工周期预计为两个月,施工周期为7日。降噪方案施工制定及施工周期情况已告知业主,并获得业主同意。

阶段性办结

5

X3HA202311280001

大师姑村村委会往南三百米处,路东铁皮围挡往里有一堆建筑垃圾,大约有一万五千方,影响群众种地,大师姑村村委会往南三百米处路西,有个铁大门,有一家大型废品站,弄的脏乱差,一到晚达往大门口路东边净是垃圾。大师姑村委会往南五百米处是个大院,里边有四家废品收购站,环境脏乱差,门口东西路.两边扔的都是垃圾,

荥阳市、高新区

土壤

一、关于“大师姑村村委会往南三百米处,路东铁皮围挡往里有一堆建筑垃圾,大约有一万五千方,影响群众种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垃圾堆放点位于大师姑村2组,占地约4.5亩,堆放有垃圾约7000立方,主要为附近群众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该土地性质为水浇地,确实会影响耕种。大师姑村属于城郊结合部,与郑州市高新区沟赵办事处交界,外来人员较多,由于村委监管不到位,居住人员长期习惯性乱倒,形成垃圾集中堆放点,致使垃圾越积越多。
二、关于“大师姑村村委会往南三百米处路西,有个铁大门,有一家大型废品站,弄的脏乱差,一到晚达往大门口路东边净是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收购站为荥阳市饶祺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82MA9LRRG808,法定代表人为李西芹,大师姑村民。该公司营业面积约30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纸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实际从事废铁、废纸、废纸箱、废塑料等废旧物资的收购、分拣、打包、销售活动。现场货物堆放杂乱,场区路边散落废纸、塑料袋等漂浮物,整体环境脏乱差。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整治规范标准的通知》(郑再治办〔2021〕2号)文件要求,该公司不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规范建设标准,无相关职能部门的备案手续,不能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三、关于“大师姑村委会往南五百米处是个大院,里边有四家废品收购站,环境脏乱差,门口东西路.两边扔的都是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30日上午,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沟赵办事处与科学城办事处筹备处现场对接核实,该区域属于郑州市高新区沟赵办事处岗崔村。大院内有4家废品收购站,占地200平方,堆积的废品较多,没有妥善管理,造成院内环境脏乱差,门口东西路两边的垃圾可能是在运送废品时洒落产生。其中:王如蒙废品站从事酒瓶的收购、分拣、销售活动,占地约50平方;吕自什废品站从事玻璃的收购、分拣、打包、销售活动,占地约60平方;刘俊废品站从事纸制品的收购、分拣、打包、销售活动,占地约40平方;小孟废品站从事纸制品的收购、分拣、打包、销售活动,占地约50平方;4家废品站均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属实

清理建筑垃圾,恢复耕种条件;依法清除取缔废品收购站。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大师姑村村委会往南三百米处,路东铁皮围挡往里有一堆建筑垃圾,大约有一万五千方,影响群众种地”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1月30日,大师姑村村委委托郑州琼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堆存的约7000立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运往荥阳市广武镇唐垌村郑州卓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消纳场进行处置,避免出现随意倾倒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清运车运往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目前已全部清理到位。
2.关于“大师姑村村委会往南三百米处路西,有个铁大门,有一家大型废品站,弄的脏乱差,一到晚达往大门口路东边净是垃圾”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废品收购站及路边垃圾已取缔、清理到位。
3.关于“大师姑村委会往南五百米处是个大院,里边有四家废品收购站,环境脏乱差,门口东西路.两边扔的都是垃圾”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11月30日,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组织人员、机械对道路两侧的白色垃圾以及4家废品站进行清理。截至目前,4家废品站以及道路两侧垃圾已取缔、清理完毕。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30日,高新区科学城办事处筹备处根据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整治规范标准的通知》(郑再治办〔2021〕2号)》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荥阳市饶祺商贸有限公司(举报中所称的大型废品站)进行了依法取缔。

已办结

6

X3HA202311280003

反映新密市苟堂镇劝门村平顺耐火厂在线数据造假,噪声粉尘污染严重。玉皇庙村郑州德众钢玉有限公司生产期间经常排放蓝色烟雾,车间前后门敝开,气闻难闻。公司磨砖厂在小学南边200米,磨砖时噪声极大,粉尘四处飘荡,严重影响周边百姓和学生的休息生活和学习。

新密市

大气

一、关于反映新密市苟堂镇劝门村平顺耐火厂在线数据造假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3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技信息科执法人员对郑州平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场查看了计算机参数、历史数据、各项管路及相关硬件,并开展通标测试,未发现数据造假现象。但发现在线监测设备中粉尘仪测量的烟气流速及跟踪流速偏高,经查是因粉尘仪采样等速采样箱等速电机故障所致。
2023年12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平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二氧化硫、一氧化氮、氧含量开展全程通标测试。其中:关于二氧化硫通标测试,通入浓度为96.4mg/m3二氧化硫标气,显示结果为97.57mg/m3,误差为1.17%;通入浓度为54.3mg/m3二氧化硫标气,显示结果为56.09mg/m3,误差为1.79%;通入浓度为25.3mg/m3二氧化硫标气,显示结果为25.15mg/m3,误差为-0.15%。以上误差均符合技术规范±2.5%范围要求。关于一氧化氮通标测试,通入浓度为96.96mg/m3一氧化氮标气,显示结果为94.76mg/m3,误差为-2.2%。通入浓度为56.8mg/m3一氧化氮标气,显示结果为56.6mg/m3,误差为-0.2%;通入浓度为24.7mg/m3一氧化氮标气,显示结果为24.78mg/m3,误差为-0.08%;误差符合技术规范±2.5%范围要求。关于氧气通标测试,通入浓度为21.9%氧气标气,显示结果为22%,误差为0.4%;通入浓度为14.01%氧气标气,显示结果为13.5%,误差为-3.6%;通入浓度为6%氧气标气,显示结果为5.7%,误差为-5%。以上误差均符合技术规范±5%范围要求。
2023年7月28日,郑州平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比对检测。比对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烟尘绝对误差计算结果为-2.34mg/m3(执行标准为不超过±5mg/m3) 、二氧化硫绝对误差计算结果为1.90mg/m3(执行标准为不超过±17mg/m3)、氮氧化物绝对误差计算结果为-0.07mg/m3(执行标准为不超过±12mg/m3),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规定要求。
二、关于反映新密市苟堂镇劝门村平顺耐火厂噪声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郑州平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村道,距离最近居民住户约10米;西侧为荒沟,北侧为农田,距离最近居民住户约30米。2023年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座36m长推板窑正在生产,7台磨砖机正在作业,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发现在该企业生产车间顶部约40平方米受窑炉废气处理设施及烟囱位置局限,未完全密闭;磨砖车间地面存在积尘现象。
同时,经查阅该企业2023年2至11月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月报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现象;经查阅该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污行为。
2023年7月28日,郑州平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检测。自行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2.7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10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17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510μg/m3,均符合《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规定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1dB、夜间最大值为46.5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2023年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执法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隧道窑脱硫脱硝除尘排气筒出口实测值为45.5mg/m3、磨砖工段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最大值为26.1mg/m3,按照《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规定限值要求,该企业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排放超标;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为520μ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南厂界为54dB、夜间最大值北厂界为48.8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关于“反映玉皇庙村郑州德众钢玉有限公司生产期间经常排放蓝色烟雾,车间前后门敝开,气闻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北邻泽河支流,东邻农田,南邻耐火材料厂,西邻乡村道路。2023年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座电弧炉正在生产,切磨车间采取湿法作业,电熔炉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后大门处于敞开状态,切磨车间西北部立面约25平方米未完全密闭,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针对举报人反映的经常排放蓝烟问题,现场实地查看了生产原料,逐工段了解生产工艺,初步分析是由于窑炉烟气湿度较大,水分含量高的情况下,SCR脱硝工艺中采用喷氨水加速催化反应,逃逸的NH3与烟气中的SO3接触,发生瞬间完成的离子型酸碱中和反应,生成硫酸氢铵,硫酸氢铵属于PM0.1的超细颗粒,光照产生瑞利散射,散射光的强度与光波长的4次方成反比,其中短波长的蓝光散射强度最大,易被肉眼观测到,受天气条件不同造成了视觉效果的极大差异,属于正常的物理现象。
2023年10月20日,郑州德众刚玉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优晟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检测。自行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3.9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32 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486 mg/m3,均符合《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3dB、夜间最大值为43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2023年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执法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脱硝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实测值为2.5mg/m3,符合《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规定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为478μ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4.8dB、夜间最大值为48.2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关于公司磨砖厂在小学南边200米,磨砖时噪声极大,粉尘四处飘荡,严重影响周边百姓和学生的休息生活和学习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发现,郑州德众刚玉材料有限公司在苟堂镇玉皇庙村小学南侧约150米处租赁了一废旧厂房,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院内地坑中安装有1套小型颚式破碎机,1台皮带输送设备,现场处于停运状态,部分块状物料存在露天堆放现象,存在粉碎迹象。经调查,该场地主要用于郑州德众刚玉材料有限公司储存物料,日常有2名工人用铁锤对购买原料中的大块物料进行破碎。2023年11月,为降低人力使用成本,该公司擅自安装1套小型颚式破碎机和1台皮带输送设备,间歇性生产对大块原料进行破碎。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拆除破碎生产设备。
2023年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苟堂镇玉皇庙小学环境噪声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执法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苟堂镇玉皇庙小学环境噪声昼间值为49.3dB,夜间值为41.4dB,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基本属实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部门增加监测频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周边居民良好生活环境。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反映新密市苟堂镇劝门村平顺耐火厂在线数据造假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通标校验,未发现郑州平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存在数据造假现象;现场发现在线监测设备中粉尘仪测量的烟气流速及跟踪流速偏高,经查是因粉尘仪采样等速采样箱等速电机故障所致,郑州平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已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中粉尘采样器等速电机更换,粉尘等速采样值已恢复正常。
2.关于反映新密市苟堂镇劝门村平顺耐火厂噪声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企业生产车间顶部约40平方米部位已落实密闭措施;磨砖车间地面积尘已清理;要求该企业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该企业为进一步消除环境隐患,降低生产期间噪声排放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立行立改对产生较大噪音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风机加装基础减震和隔音罩。
3.关于玉皇庙村郑州德众钢玉有限公司生产期间经常排放蓝色烟雾,车间前后门敝开,气闻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企业切磨车间西北部立面约25平方米已落实密闭措施;已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关闭车间前后大门。
4.关于公司磨砖厂在小学南边200米,磨砖时噪声极大,粉尘四处飘荡,严重影响周边百姓和学生的休息生活和学习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密市苟堂镇玉皇庙村小学南侧废旧厂房内的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已于2023年12月1日拆除到位。其院内堆放的块状物料进行了覆盖。
二、处理情况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对郑州平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程序立案调查(豫0183〔2023〕90号)。
2.新密市苟堂镇党委针对郑州德众刚玉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决定给予郑州德众刚玉材料有限公司党支部全镇通报批评(苟堂发〔2023〕71号)。

已办结

新密市苟堂镇党委针对郑州德众刚玉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决定给予郑州德众刚玉材料有限公司党支部全镇通报批评(苟堂发〔2023〕71号)

7

X3HA202311280002

反映新密曲梁万力实业公司院内西北角存有几百万吨裕中电厂粉煤灰,露天堆放。曲梁镇张湾村的郑州祥林门业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装备低下,车间未完全封闭,粉尘气味污染严重。东岗村郑州陆福建材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气味难闻。

新密市

大气

一、关于反映新密曲梁万力实业公司内西北角存有几百万吨裕中电厂粉煤灰,露天堆放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新密市万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北角堆存有灰渣(粉煤灰)约有5万吨,为该企业产品陶粒支撑剂使用的一种辅材。现场灰渣堆场顶部覆有黄土,种植有小树,表层黄土已板结,部分地方使用抑尘网覆盖,现场抑尘网存在部分破损现象。
二、关于曲梁镇张湾村的郑州祥林门业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装备低下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产污单元为喷塑车间、胶合车间和焊接打磨车间,主要污染物为烟尘、粉尘、非甲烷总烃。喷塑工段、胶合工段安装有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污设施,废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段产生烟尘及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安装的治污设施与环评批复一致。
三、关于曲梁镇张湾村的郑州祥林门业有限公司车间未完全封闭,粉尘气味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有喷塑固化间、焊接打磨车间、机加工车间、胶合车间、组装区各1座。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喷塑车间北侧窗户玻璃存在破损现象,存在跑冒情况。    
2023年11月30日0时,该企业为配合执法监测,自行复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耀增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开展执法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为4.72mg/m3,颗粒物浓度为7.9mg/m3;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93mg/m3、1.12mg/m3、1.16mg/m3、1.14mg/m3,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0.227mg/m3、0.321mg/m3、0.302mg/m3、0.340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限值要求;厂界噪声夜间最高47dB,其中东厂界(污染防治设施位置)夜间47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限值(昼间60dB( A ),夜间50dB( A ))的要求。
四、关于东岗村郑州陆福建材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年产10万立方米EPS保温板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26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备案公告(备案文号:新密环〔2016〕349号),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410183080818346D001Z(有效期限:2020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3日)。2023年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系统正在运行,配套安装的RCO催化燃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自2023年11月3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按照《郑州市2023-2024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该企业黄色预警管控措施为成型、热熔工序停产,开槽、切割、粉碎、筛分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2023年12月2日对该企业管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已按照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不存在违法生产问题。
五、关于东岗村郑州陆福建材有限公司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项目产生气味工序为螺杆加热和热熔工序,加热温度分别为200℃左右和150℃,两个工序均安装有集气罩与RCO催化燃烧设施相连,其中螺杆加热工序基本无气味,热熔工序热熔成为胶团状固体时,存在少量熔化塑料味。
2023年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郑州卓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郑州陆福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为4.32mg/m3、颗粒物浓度为2.7mg/m3;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26mg/m3、0.32mg/m3、0.38mg/m3、0.43mg/m3,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0.402mg/m3、0.532mg/m3、0.547mg/m3、0.679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昼间最高58dB、夜间最高48dB,其中西厂界(污染防治设施位置)昼间56dB、夜间47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限值(昼间60dB( A ),夜间50dB( A ))的要求。

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气味挥发。

1.关于新密曲梁万力实业公司内西北角存有几百万吨裕中电厂粉煤灰,露天堆放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1月29日,新密市万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将堆存的灰渣全部落实苫盖措施。
2.关于郑州祥林门业有限公司车间未完全封闭,粉尘气味污染严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1月29日,郑州祥林门业有限公司已对车间破损窗户进行更换,严格落实封闭措施。
3.关于东岗村郑州陆福建材有限公司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企业在热熔工序已增加冷却池,进一步减少气味挥发。

已办结

8

X3HA202311280008

反映新密市大隗镇龙王庙村原刘书典纸厂内有一个琉璃瓦厂,无任何手续,长期非法生产,向周边排放难闻的气味;卢万里纸厂向西的200米左右有一个砂轮厂,无手续,违法生产;原赵丙坤纸厂院内有一个扣板厂,气味非常难闻。
新密市刘寨镇玉嘴村杜寨组有个车厢喷漆组装厂,租杜建锋卷材厂房子,前年开始生产,喷漆时气味非常难闻,无手续。

新密市

大气

一、关于新密市大隗镇龙王庙村原刘书典纸厂内有一个琉璃瓦厂,无任何手续,长期非法生产,向周边排放难闻的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琉璃瓦厂于2022年年底搬于此地,无生产加工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现场堆放有水泥瓦、大沙、外墙装饰材料等。有一把手持式喷枪,地面存在喷涂涂料迹象。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
二、关于卢万里纸厂向西的200米左右有一个砂轮厂,无手续,违法生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年加工5000万片百叶片建设项目于2020年9月9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新密环建〔2020〕83号),2023年6月建设完成并投产。2023年11月3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安装的一套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和袋式除尘器正常运行,该公司已于2023年11月5日和河南省工联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自主验收委托合同,目前自主验收正在有序进行。
三、关于原赵丙坤纸厂院内有一个扣板厂,气味非常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查阅该公司2023年以来电费单据,该公司存在阶段性生产。2023年11月因债务原因被多家债权人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因无力偿还债务,该公司负责人吕建涛被列为失信人员,生产设备已于2023年11月17日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该公司已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四、关于新密市刘寨镇玉嘴村杜寨组有个车厢喷漆组装厂,租杜建锋卷材厂房子,前年开始生产,喷漆时气味非常难闻,无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车厢喷漆组装厂”为郑州旺兴迅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租赁杜建锋卷材厂闲置厂房,2021年7月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喷漆房大门存在缝隙密闭不严现象,在喷漆房门口能闻到轻微油漆味道。
 郑州旺兴迅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焊接—组装—喷漆。其中:喷漆工段使用水性金属防锈漆,水性漆VOC含量为310g/L,年使用量为:2.25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该项目不需编制报告书、报告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0.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该项目不涉及通用工序,属登记管理,应当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该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2023年8月8日进行了变更,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410183MA9KQUNG2B001X(有效期:2023年8月8日至2028年8月7日)。
2023年11月3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郑州旺兴迅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

基本属实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程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1.关于新密市大隗镇龙王庙村原刘书典纸厂内有一个琉璃瓦厂,无任何手续,长期非法生产,向周边排放难闻的气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日,喷涂工具和喷涂原料已清离现场,执法人员加强监管,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2.关于卢万里纸厂向西的200米左右有一个砂轮厂,无手续,违法生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督促郑州华美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加快自主验收。
3.关于原赵丙坤纸厂院内有一个扣板厂,气味非常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因涉及债务纠纷,郑州建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已被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未完善相应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4、关于新密市刘寨镇玉嘴村杜寨组有个车厢喷漆组装厂,租杜建锋卷材厂房子,前年开始生产,喷漆时气味非常难闻,无手续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郑州旺兴迅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车间大门缝隙已加装密封棉。
2023年12月1日,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执法监测报告数据表明,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浓度平均值0.93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UV光氧催化排气筒出口采样孔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41mg/m3、1.54mg/m3、1.56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已办结

9

X3HA202311280027

反映郑州新密市来集镇裴沟原煤堆放厂,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粉尘污染严重,到处弥漫。新密市泰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施长期不运行,生活污水直接排河。新密市来集镇郑州升平实业有限公司在线数据造假,粉尘噪声气味难闻。

新密市

大气

一、关于郑州新密市来集镇裴沟原煤堆放厂,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交办的郑州新密市来集镇裴沟原煤堆放厂,实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储煤煤仓,2023年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的原煤存放于储煤仓内,仓外无原煤露天堆放,煤仓内配备的洒水喷淋装置正在运行,现场发现该公司煤仓周边彩钢瓦存在破损,运输车辆出入时,造成煤仓出入口地面遗撒有煤尘。
二、关于新密市泰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施长期不运行,生活污水直接排河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收水范围主要是来集镇镇区、裴沟矿生活区、裴沟矿办公区生活污水,通过专用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收水池,处理后经排污口排入杨河。
2023年11月3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通过调阅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电费单据等资料;同时调阅了2023年1月至11月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月报表,并结合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报告和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该公司出厂水质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限值要求,未发现水质超标排放现象。该公司不存在设施长期不运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河现象。
三、关于新密市来集镇郑州升平实业有限公司在线数据造假,粉尘噪声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3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核查时:该公司生产线正在运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生产车间地面有积尘。
通过调阅该公司2023年1至11月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历史月报数据,同时查阅了本年度3次自行检测报告和2次比对检测报告,并结合郑州市新密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12月4日出具的执法监测报告结果,该公司烟气和噪声污染因子,均符合《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烟气符合达标排放标准。
2023年12月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升平实业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二氧化硫、一氧化氮、氧含量开展全程通标测试。经测试,现场通标结果如下:关于二氧化硫通标测试,通入浓度为88.5mg/m3二氧化硫标气,显示结果为89.05mg/m3,误差为0.55%;通入浓度为55.2mg/m3二氧化硫标气,显示结果为55.15mg/m3,误差为-0.05%;通入浓度为25mg/m3二氧化硫标气,显示结果为24.54mg/m3,误差为-0.46%。以上误差均符合技术规范±2.5%范围要求。关于一氧化氮通标测试,通入浓度为90mg/m3一氧化氮标气,显示结果为90.05mg/m3,误差为0.05%;通入浓度为56.5mg/m3一氧化氮标气,显示结果为57.6mg/m3,误差为1.1%;通入浓度为25mg/m3一氧化氮标气,显示结果为24.84mg/m3,误差为-0.16%。以上误差均符合技术规范±2.5%范围要求。关于氧气通标测试,通入浓度为12.5%氧气标气,显示结果为12.55%,误差为0.4%;通入浓度为6.5%氧气标气,显示结果为6.47%,误差为-0.46%。以上误差均符合技术规范±5%范围要求。
2023年12月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废气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优秀执法教员”王智勇对该公司在线监控设施参数设置、量程设置、平台烟气采样探头、平台烟尘分析仪进行了现场调查甄别。
1.通过查阅在线设备站房内公示参数,烟尘斜率为0.97,截距为0,速度场系数为0.95,皮托管系数K值为0.84,基准含氧量18%,烟道截面积0.56㎡,对照数采仪参数设置均保持一致。
2.调阅数采仪量程设置,氧气含量量程为0%-25%,烟气温度量程为0℃至400℃,烟气压力为-10KPa至10KPa,烟气流速为0m/s至40m/s,烟气湿度为0%至40%,二氧化硫为0-100mg/m3,氮氧化物为0-154mg/m3,烟尘为0-20mg/m3,与基站登记备案表保持一致。调阅分析仪量程设置,二氧化硫为0-100mg/m3,一氧化氮为0-100mg/m3,与基站登记备案表保持一致且处于自动切换状态。
3.执法人员在采样平台上测量烟道周长为2.65米,烟道直径0.843米,计算得到烟道截面积为0.56平方米,与基站登记备案表和数采仪设置数值保持一致。
4.检查烟气采样探头管线连接正常,拔出烟气采样探头滤芯,不存在堵塞现象。
5.对平台上烟尘分析仪进行检查,拔出烟尘采样探杆,不存在堵塞现象。现场对烟尘仪零点、满点(20mg/m3)进行校验,不存在误差。
综上所述该公司在线数据造假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储煤煤仓生产期间喷淋装置正常运行,封闭煤仓破损位置,对煤仓出入口地面遗撒煤尘及时清扫。
2.新密市泰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排污口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3.郑州升平实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保持厂区卫生整洁,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1.关于郑州新密市来集镇裴沟原煤堆放厂,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已对煤仓破损处进行封闭,煤仓出入口积尘已清理。
2.关于新密市泰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施长期不运行,生活污水直接排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要求该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出厂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3、关于新密市来集镇郑州升平实业有限公司在线数据造假,粉尘噪声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郑州升平实业有限公司车间地面积尘已清扫,新密市将督促该公司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厂区卫生整洁,同时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已办结

10

X3HA202311280059

反映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龙之梦社区龙翔六街龙之梦东苑22号楼1单元6楼西户开网购驿站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郑东新区

噪音

经查,龙之梦东苑22号楼1单元6楼西户为租户居住使用,并无网购驿站。
经向租户本人及社区了解,龙之梦东苑22号楼1单元6楼西户在2021年5月之前确实是多家网购平台的线下取货点,共经营半年左右,因住户上门取货时产生噪声遭邻居投诉,已于2021年5月关停取缔至今。
另外,租户和社区、物业分别在相关情况说明上签字,证实龙之梦东苑22号楼1单元6楼西户已不存在网购驿站服务行为,周边邻居填写民意调查表,也表示该户无网购驿站服务行为。
经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对住宅小区内经营性场所全面排查并开展治理,加强社区日常管理,保障群众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目前龙之梦东苑22号楼1单元6楼西户不存在团购驿站服务行为,已督促社区和物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避免各类社会生活噪音扰乱居民正常生活。

已办结

11

X3HA202311280058

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办事处大吴村五组组长吴福军等4人非法占用农耕地40余亩,并在侵占的耕地内挖坑,向坑内倾倒建筑垃圾牟利,对耕地造严重破坏,污染水资源。

郑东新区

土壤

一、关于“倾倒建筑垃圾牟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宗地存在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建筑垃圾约2.5万m³。通过对土地所有人吴同柱、贺凤妮及被举报人吴福军、冀程明、吴旭询问,调取部分吴旭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情况,经郑东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分析初判,有三辆渣土车可能与吴旭进行联系倾倒渣土的事宜。目前,郑东新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
二、关于“非法占用农耕地40余亩并在侵占的耕地内挖坑,破坏耕地,污染水资源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核查,该宗地占地面积12.798亩,并非举报中所说40余亩;经属地办事处核实,2007年该地块挖成鱼塘,经土地部门调查,该地块挖成鱼塘之前土地性质为荒草地(编码311),按照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标准属于未利用地,不属于耕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09年底)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2019年底)时,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不属于耕地(编码01)。
举报位置未发现地表水,距离最近的地表水贾鲁河直线距离约400米,不存在地表水污染问题。12月1日,对于举报位置附近的地下水已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地域地下水水质合格。

基本属实

及时整改,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对现场倾倒的建筑垃圾彻底清运。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关于倾倒建筑垃圾牟利问题”
1)郑东新区管委会对查证情况及时跟进,并转交相关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将委托有资质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对此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并于12月4日召开了针对大吴村举报件中建筑垃圾清运专项工作会,研究建筑垃圾清运事宜。
2.关于“非法占用农耕地40余亩并在侵占的耕地内挖坑,破坏耕地,污染水资源问题”
郑东新区管委会已聘请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周边区域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待出具检测报告,再做进一步处理。12月1日,对于举报位置附近的地下水已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地域地下水水质合格。
二、处理情况
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村委已第一时间对被举报人大吴村五组组长吴福军进行停职调查处理。等全部事项取证核实后,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

D3HA202311280027

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白槐村二组的乡村道路,在720大雨时被冲毁,至今无人修路。

新密市

其他污染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查看,举报问题道路为群众入户小路,受7·20大雨影响,该小路的部分路段损毁,受损道路长度约3米,入户小路南侧崖头高度约8米,受地质条件限制,修复难度大,尚未及时修复。

基本属实

将积极争取各类资金,进一步完善乡村道路体系,保障群众正常出行。

关于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白槐村二组的乡村道路,在7·20大雨时被冲毁,至今无人修路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目前经与群众协调沟通,已规划出新路路线,制定出可行的整改方案,正在对新路路面附属物进行清除。

阶段性办结

13

D3HA202311280036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双楼郭村吕庄一组,隆基建筑公司,违规在居民耕地上盖楼,拆毁乡间公路,黄土裸露未覆盖,扬尘大。

荥阳市

大气

一、关于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双楼郭村吕庄一组,隆基建筑公司,违规在居民耕地上盖楼,拆毁乡间公路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荥阳市贾峪镇双楼郭社区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9月3日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荥阳市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郑政土〔2021〕61号),批准面积:76.23亩。2022年9月7日,经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关于同意贾峪镇双楼郭社区等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荥政文〔2022〕115号),明确双楼郭社区棚户区(双楼郭社区改造项目)位于广贾路与悠然路交叉口西侧,该项目涉及征迁群众202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9580㎡。2023年5月8日,经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取得《关于贾峪镇双楼郭社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荥发改审批〔2023〕49号)。2022年12月23日,该项目被河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全省202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建设计划,要求计划内所有项目应于2023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5月完工。该项举报内容所占用土地合法。
贾峪镇双楼郭社区建设项目需办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办理。项目建设时占用的道路为贾峪镇Y046乡道,按照项目规划,于2023年5月20日对部分道路进行改建,改建后的道路与原有乡道相通。
二、关于黄土裸露未覆盖,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非作业面黄土裸露未及时覆盖现象,造成一定扬尘问题。

基本属实

荥阳市按照要求办理贾峪镇双楼郭安置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基层矛盾排查,及时化解群众提出的问题,争取群众理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项目施工单位做好场区内非作业面黄土裸露覆盖及主干道洒水降尘。

1.关于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双楼郭村吕庄一组,隆基建筑公司,违规在居民耕地上盖楼,拆毁乡间公路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荥阳市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理了该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二是已加强对群众关于土地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2.关于黄土裸露未覆盖,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荥阳市贾峪镇政府已督促建设单位对未作业的黄土进行了全面覆盖,并对场区道路每天不少于6次的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已办结

14

X3HA202311280026

郑州市新密市火石岗村村委副主任刘鸿飞、党员郑书玲未实施农业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项目开工许可,占用火石岗村永久基本农田上百亩修建车库。

新密市

生态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1月29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项目于2021年8月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村民委员会在未实施农业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项目开工许可、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建安置房及车库,占地面积1608.16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1545.94平方米(村庄1545.94平方米),农用地62.22平方米(耕地62.22平方米),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022年10月10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1608.16平方米土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1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自然资罚[2023]71号)。

基本属实

拆除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并恢复地貌达到耕种条件。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村民委员会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申请新密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新密自然资罚[2023]71号),并对岳村镇火石岗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土地进行行政处罚。对占用1545.94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3元/平方米的标准处罚4637.82元;对占用62.22平方米耕地,按照1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罚622.2元,以上罚款共计5260.02元;
2.限岳村镇火石岗村村民委员会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62.22平方米其他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对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陈继凯监管不力通报批评;
4.经新密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岳村镇监察办公室研究,报请岳村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鸿飞全镇通报批评。

阶段性办结

对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陈继凯监管不力通报批评;
经新密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岳村镇监察办公室研究,报请岳村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鸿飞全镇通报批评。

15

X3HA202311280044

郑州市中牟县林场和河南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伙超量盗取沙土,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中牟县

生态

一、关于中牟县林场和河南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伙超量盗取沙土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年2月9日,中牟县人民政府对《关于处置2021年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引导项目内沙土资源的请示》(牟林场〔2021〕16号)进行批复,同意对郑州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工程沙土资源进行处置。
2021年2月25日,国有中牟县林场委托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将国有中牟县林场南林区2021年林业产业发展引导项目清障土方沙土进行拍卖,买受人为河南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受人河南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该项目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付清,并于2021年3月18日同国有中牟县林场、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成功签订交割协议,随后开始项目清障工作。
2023年11月30日,国有中牟县林场委托郑州恒嘉测绘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测量。测量结果显示项目平场标高下沉约0.03-0.04米。因项目建成后经历了水淹、加上日常浇灌、除草等作业,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场地平整度允许偏差±0.2以内”。该项目平均标高符合标准。
二、关于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按照《关于建立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库的通知》(郑林〔2020〕72号)、《关于2021年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郑林〔2021〕41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度林业产业发展引导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21〕147号)文件内容,该项目是郑州市林业局和郑州市财政局批复建设的林业科技示范园,不改变林地使用性质。项目的建设是为了加快郑州林业产业发展、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推动了生态环境发展。

不属实

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出现盗取沙土现象。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已办结。
下一步,中牟县相关单位加大对该区域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已办结

16

D3HA202311280048

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路张家大院南侧,中国交建搅拌站修建项目,施工工地黄土裸露,扬尘大。

巩义市

大气

一、关于施工工地黄土裸露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巩义市北山口镇白窑村郑洛高速二标段5号混凝土拌合站占地面积约6亩,目前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及排水设施修建施工,导致暂时未进行覆盖,造成场地裸露;同时存在施工进场道路未硬化问题。
二、关于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巩义市北山口镇白窑村郑洛高速二标段5号混凝土拌合站施工现场每日仅依靠1辆洒水车洒水进行降尘抑尘,且洒水频次少,施工区域未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和喷淋设施,同时未设置雾炮等防尘降尘设备,配套防尘设施不完善,扬尘治理效果不佳。

属实

严格要求项目施工单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控尘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截至目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具体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 新购防尘布约1万平方米,对5号混凝土拌合站裸露黄土及边坡进行全覆盖;
2. 施工区域增设施工围挡及喷淋设施150米,并安装洗车机1台,用于清洗出场车辆附带泥土;
3. 施工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70平方;
4. 增设雾炮机1台,用于配合施工降尘抑尘。
二、处理情况
四川安进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土裸露未覆盖等无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23年11月29日向四川安进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巩城综责停(改)通字〔2023〕第0401号);于2023年11月30日下达《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巩城综罚先(听)告字〔2023〕第0025号),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已办结

17

X3HA202311280045

反映新郑市新村镇水泉村支部书记把村东头泄洪通道用建筑垃圾非法填埋,2021年中央督导组要求把垃圾清理出去,结果只清理了一部分,给生态生活造成了很大危害。

新郑市

土壤

一、关于“新郑市新村镇水泉村支部书记把村东头泄洪通道用建筑垃圾非法填埋”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涉事区域属于村庄一部分,为天然形成的荒沟,不属于泄洪通道,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在乡村道路下方建设了2个排水通道。该荒沟紧邻穿村而过的乡村公路,因不断发生群众私自向荒沟内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象,为改善全村人居环境,经水泉村两委研究决定:将荒沟的临路区域进行填埋平整、栽植树木,既杜绝垃圾倾倒现象,也方便群众休闲使用。该荒沟涉及三个村民组,经水泉村两委研究决定,由三个村民组长负责与荒沟主要承包户郑根发共同实施该项工作。接到举报件后,新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在涉事区域选取了五个不同点位进行深度达80公分的挖掘,未发现非法填埋建筑垃圾情况。
二、关于“2021年中央督导组要求把垃圾清理出去,结果只清理了一部分,给生态生活造成了很大危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涉事举报件为2021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七批编号X2HA202104130029的群众举报件,该举报内容为: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水泉村,村东头有一条天然河道,是周边村庄的唯一泄洪通道,原村主任郑根法为了个人利益,用垃圾土将河道填埋,导致雨水无法排出村外,给村民的房屋和庄稼地造成严重危害。该举报问题已于2021年4月办结,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已公示。2021年4月,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整治,当时已清理完毕。2023年11月30日,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针对举报问题现场核查时,发现涉事区域可见零星建筑垃圾、杂草、农作物秸秆堆积等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巩固提升整治行动成效,推动建筑垃圾非法倾倒、乱堆乱放问题清查整治常态化、长效化。

该问题已办结。对现场核查时发现的零星建筑垃圾、杂草、堆积的农作物秸秆等杂物已进行彻底清理。2023年12月3日,已清理完成。

已办结

18

D3HA202311280006

郑州市二七区建云街与航海路交叉口向南150米路西垃圾处理站,该站是郑州航空学院私自搭建的,臭味大,希望可以取缔该垃圾处理站。

二七区

大气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11月29日下午,二七区城市管理局、长江路街道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该垃圾临时堆放点现场搭建有1个简易钢架大棚,面积约250平方米,停放铲车1台,地面整洁,无使用痕迹。经向该校有关负责人了解,郑州航院航海路校区内原来建有垃圾中转站1座,负责航海路校区和大学路校区约1万余名居民和师生生活垃圾的压缩处理和转运工作。2018年5月,因航海路校区旧房改造和垃圾中转站质量不达标等原因,停止使用并被拆除。随后,在建云街与航海路交叉口向南150米设置了该垃圾临时堆放点,用于临时存放两个校区师生和学校家属院生活垃圾。该临时堆放点在运转期间,严格按市政要求做无害化处理,垃圾不隔夜,日产日清。同时,该校安排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冲刷清洗场地和喷洒除虫净味消毒药品,尽可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023年11月23日,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长江路执法中队已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垃圾堆放的问题,也未闻到异味。经向周边住户了解,该垃圾临时堆放点已停用很久,过去夏季时临时堆放期间偶尔能闻到异味。

基本属实

对该垃圾临时存放点进行取缔;加大对该区域及新建汉江路垃圾处理站的清洁消杀和巡检巡查。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2023年10月,按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在郑州航院大学路校区(位于建云街汉江路西北角)的汉江路环卫中转站已投入使用,能有效满足该校家属院及周边居民垃圾的收纳需求,该校已不在此堆放生活垃圾;二是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其他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私设垃圾暂存点等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已办结

19

D3HA202311280003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与大学路之间的中原东路,近期洒水车和扫地车经过噪声大。

二七区

噪音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29日下午,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大学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嵩山路与大学路之间的中原东路进行现场检查。该路段全长约1.7公里,属人流密集区,平常车多人多,道路两侧树木林立,特别是进入冬季以来,大风天气居多,造成路面出现大量落叶和道路扬尘问题。为了有效扼制道路扬尘和清除落叶,二七区环卫清洁服务中心结合天气情况,加派人员和清扫保洁车辆,不间断对该路段落叶进行清除,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因近期洒水和扫地车辆作业较为频繁,偶尔有在清晨和夜间作业的现象,车辆经过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

属实

高峰期或在市民休息时段尽量避免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控制车速以减少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音;使用新能源车辆以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二七区城管局有针对性制定了噪音问题整改方案:一是在高峰期禁止作业(早7:00-9:00,下午17:00-19:00);二是在作业中注意控制好车速,以减少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音;三是定期对作业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发动机和车辆的良好状态,以减少噪音的产生;四是调整工作方式,尽量避免在市民休息时段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或使用新能源车辆以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五是每台环卫机扫车上都有自带的提示音乐,用以在车辆作业时提醒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避让,为减少噪音已要求所有司机停止使用。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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