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第25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2/03/03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第25批)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为做好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特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371-61738009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2年2月22日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第25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追究情况

1

D410100000000202201220001

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与德信路交叉口,凤凰苑3号楼4号楼5号楼,地铁5号线出入线,噪音扰民。

金水区

噪音

2022年1月23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在金水区凤凰苑南苑小区北侧约500米处,有一个地铁5号线车辆维修基地,过往地铁经该小区东侧德信路下方通过,通过时产生一定震动影响。2021年12月底因地铁5号线需缩短5号线运营间隔时间,加密了发车车次,引起了居民投诉。
2021年,附近群众举报过地铁5号线噪声扰民的信访案件。金水区辖区办事处、郑州市地铁集团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过核实,并采取一些整改措施,尽最大可能地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轨道设计原设计左线(靠近居民区)采用钢弹簧特殊减震道床,右线采用普通道床。2021年6月,地铁集团针对5号线沿线振动超标敏感点进行轨道改造,将左侧线路采用钢轨廓形打磨和无缝化处理,右侧线路将普通道床改造为钢弹簧减震道床,现已改造施工已完成。目前,中州大道车辆段采用左线进行收发车,右线改造完后,2021年12月初在凤凰苑进行了入户测试,初步测试显示振动和二次噪声在标准限值内,现未对右线全线敏感点进行测试,仍采取左线路发车。

部分属实

1.车辆段收发车从左线调整到右线后需要对运行图进行调整,地铁集团计划3月上旬调整5号线运行图后,进行入户测试,等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情况调整发车间隔和限速要求。
2.地铁集团在满足日常需求的情况,尽量使用右线进行收发车,降低此处的行车速度,减缓震动的影响。
3.金水区将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从城市发展的大局出发,理解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办结

2

D410100000000202201220003

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815号院东边德信路凤凰苑小区东侧地下30米,地铁5号线出入线通过该处时(凤凰苑小区外属于管城区管辖),震动噪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金水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3

D410100000000202201220004

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815号院东边德信路凤凰苑小区东侧地下30米,地铁5号线出入线通过该处时,早上6点,晚上9点左右震动噪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金水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4

D410100000000202201220006

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815号凤凰苑小区5号楼下面是地铁5号线停车场,每天早上6点,晚上11点左右,震动噪音大,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金水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5

D410100000000202201220007

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815号凤凰苑小区4号楼下面是地铁5号线停车场,每天早上6点,晚上11点左右,震动噪音大,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金水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6

D410100000000202201220009

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凤凰苑小区东隔壁4号线和5号线地铁停靠站,每天晚上9点到凌晨1点,凌晨4点以后,地铁停靠噪声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金水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7

D410100000000202201220010

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德丰街凤凰苑小区5号楼,地铁5号线噪音扰民严重。

金水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8

D410100000000202201220011

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德丰街凤凰苑小区5号楼,地铁5号线噪音扰民严重。

金水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9

D410100000000202201220014

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石化路凤凰苑小区,地铁五号线早上6点左右,夜间11点左右噪音扰民严重。

金水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10

D410100000000202201220016

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凤凰苑小区,地铁5号线每天早上6点左右,晚上11点左右噪音扰民严重。

金水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11

D410100000000202201220017

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815号凤凰苑小区,地铁5号线夜间噪音扰民。

金水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12

D410100000000202201220018

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凤凰苑小区,地铁5号线的停车场早上6点左右,晚上9点多噪音扰民严重。

金水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13

D410100000000202201220022

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凤凰苑小区,地铁5号线早上6点左右噪音扰民严重。

金水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14

D410100000000202201220025

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815号凤凰苑小区,地铁5号线早上6点左右,晚上11点左右噪音扰民严重。

金水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15

D410100000000202201220002

郑州市航空港区银河办事处宋庄村向北2里地挨着原来的老107国道南边,有一无名石子厂,用的厂房是郑铁十六局的地方,无任何手续,夜间8点开始生产,粉尘及噪音大,污染严重。多次反映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航空港区

大气,噪音

2022年1月23日,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该案件进行核实核办。现场有一条不具备生产能力的碎石生产线,且无生产痕迹。
经查,2020年7月,航空港实验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石子厂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当即督促属地办事处对其变压器进行了吊离,对传输机皮带进行了切割,使其不具备生产能力。因设备体积大、不易处理,生产设备暂存至此。2020年7月至今,航空港实验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多次对该石子厂检查,均未发现其有生产痕迹。
经调阅其近半年用电量,其平均每月电费不足500元,不符合生产时所需用电量。

部分属实

目前,航空港实验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联系专业人员,力争尽快清除整改到位。

阶段办结

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暂行)》,对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的航空港实验区银河办事处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16

D410100000000202201220005

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在南水北调保护区新郑段孟庄镇唐河村非法修建2千多座坟地,占地55亩,在2021年5月份向中央督察组反映后习近平总书记在5月14日对南水北调做重要指示:“南水北调工程是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从守护生命线的政治高度,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要把水源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划出硬杠杠,坚定不移做好各项工作,守好这一库碧水”。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国务院令明确指出不得在南水北调保护区修建坟墓和掩埋动物尸体。举报人要求:1、执法人员按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国务院令办,新郑市不能打折扣,必须全部拆掉坟地。2、对马国选、常国顺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刑事备案,依法处理,也不能打折扣。

新郑市
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

2022年1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1)关于“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在南水北调保护区新郑段孟庄镇唐河村非法修建2千多座坟地,占地55亩,在2021年5月份向中央督察组反映后习近平总书记在5月14日对南水北调做重要指示:“南水北调工程是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从守护生命线的政治高度,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要把水源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划出硬杠杠,坚定不移做好各项工作,守好这一库碧水”。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国务院令明确指出不得在南水北调保护区修建坟墓和淹埋动物尸体”的问题。
该地块于2003年12月25日,赵水旺、赵剑两人承租新郑市唐河村委105亩土地(反映的公墓均在此地内)。2015年,赵水旺、赵剑两人又把该块土地转租给了管城区十八里河村委。十八里河村委因担心与私人签订转让合同没有公信力,随后于2015年6月12日又与新郑市唐河村委签订了关于此地块其中40亩土地的土地流转合同,并于2015年开建了21亩公墓,由十八里河村管理至今;剩余的65亩地经过多次转租,最后由新郑市唐河村民马国选承租。2017年,新郑市唐河村民马国选与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签订15亩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小王庄村墓地使用(位于十八里河村墓地西侧),由管城区小王庄村管理至今。
经现场核实,该两处墓地涉及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村(1400多座坟头)、小王庄村(572座坟头)约2000个坟头。管城区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公墓内共有过去建成未使用空坟墓约800个,没有新增新建墓穴。
(2)关于“举报人要求:1、执法人员按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国务院令办,新郑市不能打折扣,必须全部拆掉坟地”问题。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5月29日、7月2日分别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小王庄村民委员会下达新自然资罚决字〔2021〕孟庄-005号、新自然资罚决字〔2021〕孟庄-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9月26日向新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2021)豫0184行审156号行政裁定,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2021)豫0184行审155号行政裁定。
2021年5月10日,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对该公墓广场地面建筑进行了拆除,东边未使用土地已种植松树。2021年5月24日,新郑市孟庄镇政府牵头,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郑市民政局、新郑市行政执法局、新郑市公安局、新郑市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对该区域的公墓管理用房、骨灰堂、围墙等违法建筑进行了统一拆除,同时要求新郑市唐河村委加强监督,杜绝新增墓穴。
(3)关于“2、对马国选、常国顺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刑事备案,依法处理,也不能打折扣”问题。
2022年1月21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马国选非法转让土地涉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新郑市公安局。目前新郑市公安局正在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0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民委员会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6月22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民委员会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一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罚决字(2021)孟庄012号》,下达决定书后该村委会不服,于2021年8月17日向新郑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新郑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23日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新政(复决)字〔2021〕70号》,维持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该村委会对新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于2021年12月24日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月13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该案件的行政答辩状及证据。下一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法院审理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部分属实

郑州市相关部门将统筹安排好公墓搬迁工作,待管城区完成公墓搬迁后,立即组织现场拆除工作,恢复土地原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新郑市孟庄镇加强日常巡查,同时督促公墓建设方严格保持公墓现有规模,严禁新增墓穴。对该公墓已拆除区域定期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2)管城回族区将继续加强公墓日常管理。一是引导群众文明祭扫,抵制抛洒、焚烧纸钱等低俗迷信行为。二是保持现有公墓规模,严禁继续出租、销售,新增墓穴。三是待公墓建设完成后,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违建公墓有序搬迁。

办结

中共新郑市孟庄镇委员会给予马路德、常国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给予马军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

D410100000000202201220008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40号院林业局家属院一号楼西侧二楼,有一家福状元饭店,油烟直排,污染严重。举报人诉求:1,希望相关部门去排查下该饭店的油烟排放情况和经营手续。2、按规定不允许在居民楼2楼经营餐馆,为什么2楼会有福状元饭店,希望执法人员调查落实。

金水区

大气

2022年1月23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一)经营手续的调查情况
该店经营场所为1层2层突出门面房,办理了《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二)油烟污染的调查情况
该店后厨灶头数共计17个,安装有集烟罩,油烟净化器2台(每台处理风量为20000立方米/小时,共计处理风量为40000立方米/小时),灶头数与净化器处理风量匹配,现场未存在油烟直排的行为。
福状元饭店同河南汇恒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有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洁施工合同,定期清洗风机、净化器、烟罩、烟道,清洗记录显示该店最近一次清洗于2022年1月15日完成。
检查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店油烟装置清洗标准不高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对福状元饭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属实

2022年1月23日晚,金水区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德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郑州市金水区福状元畅畅粥店的后厨进行检查和采样检测。1月25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该店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出口的油烟排放浓度均值为1.2mg/m³,非甲烷总烃均值为5.72mg/m³。对照《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标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限值为1.0mg/m³、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限值10.0mg/m³),该店油烟排放浓度超标。1月26日,金水区执法人员针对该店油烟排放浓度超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现已处罚到位。
该饭店针对油烟超标的情况,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了进一步的清洗和维修,维护保养后,又使用便携式检测设备进行了检测,显示达标。
下一步,金水区辖区办事处将加强对饭店油烟净化装置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办结

18

D410100000000202201220012

郑州市管城区陇海路与英协路西南口,地铁五号线维修车辆段,噪音扰民。

管城回族区

噪音

2021年1月23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
车辆段洗车库外轨道未包含在全封闭声屏障内可能会产生噪音。经核实洗车库外轨道中心距离既有居民区最近的距离65m左右,相对较远,且车辆速度比较低,仅为3-5km/h。
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在郑期间,管城回族区城建局针对地铁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所产生的噪音、震动问题,聘请了具有专业轨道交通资质的检测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音检测,在入户检测期间,居民反应因夜间地铁回厂少,噪音和之前相差较大,即使此次检测结果出来居民也不认可,所以入户检测搁置无法进行。在地铁五号线落实整改期间,管城回族区城建局公路管理科与辖区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与居民进行噪音检测入户和地铁5号线噪音整改措施事宜的沟通。同时,督促地铁5号线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整改优化车辆段。主要降噪措施有:一是2021年4月10日,北面墙镂空墙改为实体墙。二是2021年4月19日,试车线拆除完毕。三是2021年5月31日,临近居民小区侧直立式声屏障做完。截止2021年9月20日,5号线车辆段全封闭声屏障已完成。四是为减少列车启动产生的噪声,在出入段线洞口采用低速不停车通过(正常运作模式在该处均须停车)。五是列车在出入段线、段内采用低速运行。六是运行中非紧急情况严禁鸣笛。

部分属实

1.地铁集团计划3月上旬对5号线运行图进行调整和测试,3月中旬和车辆段北侧小区居民就入户检测进行初步对接工作,3月下旬对中州大道车辆段振动和噪声进行检测。根据检查情况,研究整改措施。
2.管城回族区将加强跟居民沟通,用心听取居民心声,为居民考虑,以居民为中心,实事求是解决问题,还居民和平安静的生活。同时,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从城市发展的大局出发,理解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办结

19

D410100000000202201220013

郑州市管城区货栈街燕归园小区12号楼,地铁5号线的停车场噪音扰民严重。

管城回族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20

D410100000000202201220020

郑州市管城区陇海路与英协路交叉口东南角,地铁五号线维修段,噪音严重扰民。

管城回族区

噪音

部分属实

办结

21

D410100000000202201220015

郑州市中原区朱屯西路北段,有一个垃圾山,至今无人清理。

中原区

其他污染

2022年1月23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此处的“垃圾山”为中原区棉纺路街道办事处朱屯村村民遗留的建筑垃圾及土方,使用土工布进行了覆盖,已长满杂草。因规划的道路工期未确定,暂时无法清运。待施工单位进场后,制定清运方案,及时进行清运。

部分属实

中原区棉纺路街道办事处已于2022年1月4日对此处用土工布重新覆盖,并进行消杀,防止蚊蝇滋生影响群众生活环境。同时,中原区要求辖区办事处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下一步,中原区将积极推进道路施工项目实施,尽早将该处“垃圾山”清运完毕。

办结

22

D410100000000202201220019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槐林村,郑州路桥公司往槐林村陇海路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十几万方)占压农民耕地,破坏环境。2018年、2021年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至今未清理。举报人要求郑州相关部门亲自去查,所属单位是郑州市下属国有企业。

荥阳市

生态

2022年1月23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
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了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段路南、路北情况,现场看到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段K3+196排水系统改造竖井施工回填部位绿化廊道已全部建成,廊道宽度约50米,道路两侧廊道各类绿化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经了解,在陇海路修建时,郑州路桥公司对陇海路修建时地基、廊道使用建筑垃圾进行回填。
工作人员到陇海路槐林段道路两侧槐林村五组耕地上实地查看,陇海路北侧有群众耕地约10亩,有部分已耕种农作物和树木;南侧有群众土地约15亩,未种植农作物,有大量荒草等。耕地上未见到建筑垃圾、也未闻到异常气味。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建筑垃圾回填问题,1月24日上午,荥阳市城管局、荥阳市贾峪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槐林村五组组织召开会议,对建筑垃圾回填、廊道绿化等行为相关知识进行讲解与普及。
下一步,荥阳市贾峪镇政府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建筑垃圾倾倒行为严厉打击,并按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办结

23

D410100000000202201220021

郑州市高新区药厂街祝福红城3期,碧桃路东南角和石楠路之间的区域,有一处约6000平方米的烂尾楼小区至今未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气味难闻;小区内的黄土裸露未覆盖,扬尘大;未封闭的地下室里老鼠到处跑,污水横流。至今无人管理。

高新区

水,大气

2022年1月24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核实,祝福红城三号院M52-01地块已交付住宅楼与未交付区域之间使用围挡间隔,两个区域不能互通。祝福红城三号院M52-01地块场内为硬化地面,现场摆放管件、木材、方木、模板等建筑材料,存在少量建筑垃圾,但不具备清运条件,已全部覆盖。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积存以及小动物乱跑,未闻到异味,但存在局部黄土裸露未覆盖的问题。
因已交付区域和未交付区域地下室互通,2021年“720”郑州特大暴雨造成地下室积水,高新区梧桐办事处立即安排水泵抽水,并对地下室进行了升级改造,使用实体墙进行加固,对已交付区域和未交付区域进行分隔,目前两者已不再互通,不存在下大雨的时候污水直接倒灌到小区的情况。在地下室入口位置因雨雪天气有少量积水。

部分属实

1月24日,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控尘办)对祝福红城M52-01地块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要求该项目立即整改。并安排专人值守,督促整改。该项目已于1月25日全部整改到位。
高新区将加大对该项目的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三员”管理人员的监督力量,做好“八个百分百”、“两个禁止”施工标准落实工作。

办结

24

D410100000000202201220027

郑州市高新区药厂街与雪松路祝福红城4期北边,有一处烂尾楼小区一直未建起来,地面上都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各种小动物乱跑;下大雨的时候该处的污水直接倒灌到周边的小区,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高新区

部分属实

办结

25

D410100000000202201220028

郑州市高新区药厂街南侧石楠路西侧祝福红城4期北边,有一处烂尾楼小区一直未建起来,地面上都是杂草丛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各种小动物乱跑;下大雨的时候该处的污水直接冲破围挡倒灌到周边的小区地下车库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高新区

部分属实

办结

26

D410100000000202201220023

郑州市管城区紫南办事处紫辰路与紫东路交叉口东南角紫南花园小区2期,小区地下室长期往外冒生活污水,一到下雨天的时候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紫东路上的市政雨水管道里,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开发商整改地下室的管道。

管城回族区

2022年1月24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紫南花园小区内地下室楼道整洁,墙体干燥无积水,无往外冒水情况。物业公司每年都会对小区主管网进行管道疏通,按时维护,定期检查。
该小区于2008年建成,紫东路道路于2014年底开通,两者投入使用时间前后有落差。该小区管网地势低,紫东路道路管网地势高。2021年“7.20”暴雨时期,造成雨水排入小区地下室的情况。但平时不存在一到下雨天的时候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紫东路上的市政雨水管道里,污染环境的情况。

部分属实

管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郑州市凯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物业企业在雨季到来之前,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好物业日常设施的维修养护,加强防汛专业沙袋配备,提前张贴提示,提醒业主做好雨季防汛工作,避免污水外溢,确保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办结

27

D410100000000202201220024

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界河村,郑州龙宇矿业有限公司,露天采矿,昼夜作业,噪音扰民严重;破坏地下水资源,污染村里的地下饮用水;涉嫌越界开采、多矿种开采,破坏耕地。

新密市

水,大气,噪音

2022年1月24日,新密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郑州龙宇矿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情况1:露天采矿,昼夜作业,噪音扰民严重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采矿许可证显示,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铝土矿、耐火粘土矿。该公司采矿方式符合许可证开采要求。根据2022年1月18日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噪音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数据均符合相关标准。
情况2:破坏地下水资源,污染村里的地下饮用水
该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作业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水。通过调查走访该村村民委员会,未发现该村地下饮用水受到污染现象。
情况3:涉嫌越界开采、多矿种开采,破坏耕地
新密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于2022年1月18日委托河南信友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对郑州龙宇矿业有限公司新密市宇龙铝矿进行了实地测量。测量报告显示,郑州龙宇矿业有限公司新密市宇龙铝矿目前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情况4:多矿种开采
经新密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核查,实为该公司按照新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郑州龙宇矿业有限公司新密市宇龙铝矿隐患整改的通知》要求,隐患整改期间利用机械设备对采区周边围堰、平台维修加固时,采出部分青石,采出青石在现场堆放。下一步将按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情况5:破坏耕地
经新密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核查,该矿采区地类全部为采矿用地,不存在破坏耕地行为。该公司2020年4月1日与新密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及银行已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已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用。

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的问题,现场检查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进行开采生产,保证开采生产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越界开采,破坏耕地。
下一步,新密市将要求各相关执法单位加大现场环境巡查力度,不定时对该公司进行巡查,积极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切实维护村民良好生活环境。

办结

28

D410100000000202201220026

郑州市中原区国棉四厂东街5号居民楼附近,有个用简易板房搭建的垃圾分类回收站,气味难闻。举报人要求拆除该垃圾回收站。

中原区

大气

2022年1月23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该垃圾分类房位于四棉东社区东街5号楼附近,设置有宣传屏、宣传栏及公示栏、上下水、洗手池、杀菌,除臭,空调、监控设施、投放口定时启闭装置、消防器材、洗桶装置、再生资源回收等功能设施,主要用于居民投放生活垃圾,进行垃圾分类。  
四棉东社区为老旧小区,人口基数大,日产生活垃圾较多。前期物业在小区内用垃圾桶设置多个垃圾收集点位,但存在垃圾外溢,夏季有异味、污水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社区环境。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根据《郑州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及《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房(亭)建设标准(试行)》(郑分领办〔2021〕2号)相关要求,中原区棉纺路街道办事处经多次实地考察论证,在中原区分类办指导下,按照“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方法,于2021年11月10日进行了为期15天的选址公示,于2022年1月开工,1月22日建成,目前尚未投入使用,现场未闻到异常气味。

部分属实

下一步,中原区棉纺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力度,加强与辖区居民沟通交流,争取居民理解与支持,积极回应居民诉求。在投入使用后,规范垃圾分类房的管理,按时清运、定期冲洗、消杀、除臭,给辖区居民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办结

29

X410100000000202201220001

群众来信反映: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邙岭微波站南邙山陵园东邙山墓园北,第八村民组邙岭土地范围内,2003年至今,长期毁林,违规违建墓地数百亩,对外出租出售,牟取暴利数亿元,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现黄河桥村原书记黄革卫,原村主任吕建民因行贿,受贿,贪污已判刑,至此再次举报,望督察组彻查。1、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49第二十三批及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20181113055(第十二批)和20181124230(第十五批),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X2HA202104140078、X2HA202104200049、X2HA202105010107,多次督察,郑州日报多次刊登上述举报问题,为何越举报越整改,毁林建墓面积越大越严重?2、2003年至2019年2月21日黄革卫由郑州市监察委提级采取措施,16年是他管理此墓地资金收入,此后由他亲哥黄红伟和其亲舅家表弟李红建(非正常死亡),其妻家亲侄子李严管理,全部是亲属圈内管理,村民怀疑至今还有幕后大“保护伞”为他们保驾护航。2019年10月29日,郑州中牟县法院以行贿,受贿,贪污开庭判决,为啥没有追查黄革卫毁林建墓破坏环境和对外出租出售墓穴收入数亿元资金?3、中央和河南省省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多次督察、督办,现只有墓地内庙李村个别墓碑倒下,其余大部门墓穴完好,还有的现在正施工建设(邙山陵园东北沟内),继续破坏环境,村民期盼督察组对原村、镇、区、市上报调查处理结果重新彻查,整改,取缔墓穴,恢复原生态地貌,追责当事人。

惠济区

生态

2022年1月2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八组墓地未办理墓地审批手续,2020年已停止扩建。现场核实时,墓地内未发现施工修建墓穴的迹象。
关于墓地占用林地的情况:墓地占地行为发生于200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对其进行处罚。
关于毁坏林地的情况:该地块南侧有一块约18.9亩的土地,2019年,惠济区林业和惠济区园林局已对涉事的郑州宁寿实业有限公司毁坏林木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林罚决字〔2019〕第005号)。目前,该地块已恢复林地,且未发现有新增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截至目前,违建墓地墓碑已部分放倒并栽种柏树,墓地未新增修建的墓穴。
惠济区将继续组织对现有墓地实行节地生态葬(树下草坪葬),切实保护邙岭生态环境。

办结

30

D410100000000202201080004
(第十一批)

郑州市登封市白坪乡石门村北沟,登封市瑞隆矿业有限公司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放炮开发矿山,产生震动和噪音扰民,粉尘污染。

登封市

噪音,大气

2022年1月9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白坪乡石门村北沟,登封市瑞隆矿业有限公司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放炮开发矿山”问题
经调查,2021年5月11日,登封市瑞隆矿产品有限公司与登封市白坪乡石门村涉及占地的13户村民,均签订有占地补偿协议,并按标准补偿到位。白坪乡石门北沟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涉及村民均知情该项目,并同意登封市瑞隆矿产品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施工。2021年8月4日,登封市瑞隆矿产品有限公司按照河南省地球物理空间信息研究院编制的《登封市白坪乡石门北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方案》对其遗留采坑产生的危岩进行安全隐患排险及生态修复。
因山势较陡,机械无法施工,为更快排除遗留采坑造成的安全隐患,登封市瑞隆矿产品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爆破工程应急预警方案》,爆破作业任务由登封市诺信矿山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实施,且该爆破项目已在登封市公安局备案审批,相关审批手续齐全,至今仅于2021年12月31日进行了一次爆破作业。
2、关于反映“产生震动和噪音扰民,粉尘污染”
经调查,登封市瑞隆矿产品有限公司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动用4台挖掘机、1台装载机,已完成作业面积为5300平方米左右,施工作业现场距离最近无人居住的民房约400米左右。2022年1月3日,登封市瑞隆矿产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方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无组织废气》、《环境噪声》检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结论:粉尘及噪声相关数值均在正常值范围之内。同时,为更好控制粉尘,该项目施工现场日常利用5台雾炮设备及2辆洒水车对施工作业面、调度洒水进行湿法降尘作业。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下一步登封市白坪乡党委、政府一是将安排专人加强日常巡查,督促第三方监理机构加大日常管理频次,并要求自然资源局白坪乡规划所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严防违规开采现象发生;二是责令登封市瑞隆矿产品有限公司积极履行义务,严格按照《登封市白坪乡石门北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在做好扬尘管控、噪声等环境污染防治现场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办结

31

D410100000000202201080009
(第十一批)

郑州市登封市徐庄乡孙桥村五组,村民魏东大面积砍伐生长四十多年的柏树,破坏环境。

登封市

生态

2022年1月9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没有名字叫魏东的人员,只有一名叫吴卫东的人,是该矿山修复治理第三单元的负责人,平时都称呼他卫东,2015年吴卫东委托燕松峰与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矿签订协议,交纳保证金,负责第三矿坑开采和复垦修复工作。
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修复工程中,第一单元治理区没有植被;第二单元治理区内有2021年矿山复绿渣山上种植有的松树、刺槐和皂角等,在治理过程中对存在的树木能移尽移,移不了的平整后,再次对该地块进行种植绿化;第三单元治理区周围有植被,但不在治理范围内,不存在大面积砍伐生长四十年柏树现象。

部分属实

下一步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徐庄镇政府加大对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修复工程项目的日常督查和巡查力度,坚决杜绝以复垦修复为名私挖乱采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和指导,对矿山修复过程中的树木做到能移尽移。

办结

32

D410100000000202201080015
(第十一批)

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陵后村,村支部书记刘现民侵占老百姓耕地,建仓库,都是小散乱污企业,不定时生产,噪音大,气味难闻。举报人要求取缔这些散乱污企业。举报人再次来电补充,对网上公示不满意,老百姓要求严肃处理追责,取缔,有关部门说是建设用地,实际是老百姓的农民耕地,要求土地复耕。网上说灯箱厂找不到,明明都在仓库附近。

新郑市

大气,噪音

2022年1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陵后村,村支部书记刘现民侵占老百姓耕地,建仓库,都是小散乱污企业,不定时生产,噪音大,气味难闻。举报人要求取缔这些散乱污企业。”的情况:
举报问题涉及的刘现民仓库位于郭店镇陵后村北,郑新快速路西侧厂院内,院内仓库原存放有部分木质板材,现已清空。
因该仓库非法占地问题,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9月13日对刘现民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罚字〔2012〕第040号)。
(二)关于:“举报人要求取缔这些散乱污企业。举报人再次来电补充,对网上公示不满意,老百姓要求严肃处理追责,取缔,有关部门说是建设用地,实际是老百姓的农民耕地,要求土地复耕。网上说灯箱厂找不到,明明都在仓库附近。”的情况
经查,刘现民仓库周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场院有4处,分别为:
1、郭店镇陵后村东头路北厂院,业主刘宪周,院内有3个仓库,现场核查时,其中1个厂房为消防器材存储仓库,另外2个厂房原来是1个家具加工点和1个贴面板加工点,现场核查时,原来的2个加工点内存放有部分木质板材,生产设备已清理,未发现噪音大,气味难闻现象。
2、郭店镇陵后村北部厂院(即群众反映的灯箱厂),院内原有1家标牌加工点,现场核查时,该厂房内没有生产设备,仅有部分成品存放,未发现噪音大,气味难闻现象。
3、郭店镇陵后村西部保温板加工厂所占用土地为郭店镇陵后村第三村民组土地,业主为:刘国红、刘现军。现场核查时,没有发现生产原料和生产设备,现场有部分产品堆放,未发现噪音大,气味难闻现象。

部分属实

2022年2月28日,新郑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攻坚办常务副主任苗瑞光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郭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召开现场办公会,对郭店镇陵后村现场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单位不仅要严格标准确保问题解决到位,还要做好群众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脚步丈量工作法,深挖问题根源,提前站位彻底解决,以群众满意度作为案件整改的标杆。
对省委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行为,郭店镇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作业行为严格清理到位,加强监督巡查,严防反弹,为周边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目前:刘现民仓库已清空。刘宪周仓库内:家具加工点已2022年1月2日拆除了生产设备,该贴面板加工点已于2022年1月8日拆除了生产设备,2个仓库内存放有部分木质板材。郭店镇陵后村北部厂院(即群众反映的灯箱厂)目前已拆除了生产设备,仅有部分成品存放。镇陵后村西部厂院生产设备和物品已清除。
同时,对举报件涉及的占用耕地违法建设厂房问题,由新郑市郭店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违规占地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办结

2021年12月31日,郭店镇纪委给予陵后村支部书记刘现民全镇通报批评处理。2022年1月13日,中共郭店镇委员会给予陵后村包村领导陈勇刚、包村干部耿潇迪全镇通报批评处理,并对陵后村耿潇迪进行诫勉谈话。

33

X410100000000202201080001
(第十一批)

群众来信反映:新密市袁庄乡山顶村村民李红亮在揽胜搅拌站对面非法倾倒铝厂拉出来的铝渣,现在还在现场堆着,每次下雨下雪气味刺鼻,前期多次举报没有结果。

新密市

其他污染,大气

2022年1月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情况1:袁庄乡山顶村村民李红亮在揽胜搅拌站对面非法倾倒铝厂拉出来的铝渣,现在还在现场堆着,每次下雨下雪气味刺鼻
2022年1月11日,经现场挖掘,在黄土下方一米处发现有部分黑色粉状及块状物质,黑色物质用吨包装存,黑色物质散发有气味。经初步调查,2021年3月,该处土地承包人李红亮表弟李红召牵线联系将黑色粉状及块状物质倾倒至该片土地,并用黄土进行覆盖。
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对黑色粉状及块状物质进行两次采样检测,经鉴定黑色物质为危险废物废铝灰。
问题2:前期多次举报没有结果。
经调查,2022年1月9日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之前,接到同类举报件一起:2021年12月1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事发地点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刺鼻气味及倾倒铝灰痕迹。

部分属实

因该地块地形复杂,目前,袁庄乡政府正在对废铝灰进行挖掘,预计2022年3月4日完成挖掘工作,待挖掘完成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已挖掘的废铝灰临时封存在附近一厂区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对袁庄乡山顶村村民李红召倾倒危险废物废铝灰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按程序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阶段办结

34

X410100000000202201080002
(第十一批)

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世纪龙城小区住宅旁边高压线距离住宅很近,担心高压线产生的电力辐射对居民(尤其是发育期儿童)产生不良影响。

管城回族区

辐射

2022年1月21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现该项目入地口的高压线塔距离金盾未来花园小区约40米,距世纪龙城三号院小区约50米。2021年4月份航海东路办事处已邀请第三方检测公司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对该处进行检测。显示:各监测点位处电场强度监测值在6.07V/m~82.79V/m之间,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在0.0283μT~0.3559μT之间,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下附检测报告),不会对周边小区产生辐射污染。
该项目原计划入地高压线直线距离870米,第一阶段施工已完成入地直线距离约500米。第二阶段仍需将剩余370米进行入地,待全部完成入地后将对高压线塔进行彻底拆除。目前施工方正在办理第二阶段所需手续。

不属实

航海东路办事处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

办结

35

D410100000000202201090004
(第十二批)

登封市白坪乡石门村北沟,瑞隆矿产有限公司打着修复治理的旗号开采矿石,毁坏林木,对当地村民的房屋造成损坏,影响居住安全,爆破声、钩机破碎声和生产过程的粉尘污染环境。并且该公司还威胁村民,报警也不管用。希望政府重视,尽快调查处理。

登封市

大气,噪音

2022年2月26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瑞隆矿产有限公司打着修复治理的旗号开采矿石”问题
经调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打着修复治理的旗号开采矿石”的问题,实际为登封市瑞隆矿产品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的白坪乡石门北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12月17日,由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白坪乡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白坪乡人民政府四处历史遗留矿山排险治理的请示的意见》(登自然资文〔2020〕544号),同意该综合治理项目。现场调查,该项目按照治理方案进行安全隐患排险,不存在打着修复治理的旗号开采矿石。
2.关于“毁坏林木”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在进行的白坪乡石门北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区域,经登封市林业局、白坪乡农业服务中心认定,该项目所在区域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该历史遗留采坑内无植被,不涉及毁坏林木的问题。
3.关于 “对当地村民的房屋造成损坏,影响居住安全”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在白坪乡石门北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山势较陡,机械无法施工,为更快排除遗留采坑造成的安全隐患,该公司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爆破工程应急预警方案》,爆破作业任务由登封市诺信矿山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实施,且该爆破项目已在登封市公安局备案审批,并于2021年12月31日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区域周边的房屋均在安全防护范围以外。
当前,针对举报人反映“对当地村民的房屋造成损坏,影响居住安全”问题,经该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因炮震造成当地村民房屋损坏及影响居住安全的问题进行逐户摸底排查,不存在房屋受损现象。
4.关于“爆破声、钩机破碎声和生产过程的粉尘污染环境”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于2022年1月3日委托河南省方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2022年1月7日进行了《无组织废气与厂界噪声》检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结论,粉尘及噪声相关数值均在正常值范围之内。同时,为更好控制粉尘,该项目施工现场日常利用雾炮对施工作业面、调度洒水进行湿法降尘作业。
5.关于 “该公司还威胁村民,报警也不管用”问题
经登封市公安局查阅接警记录,在2021年12月30日曾接到相关该公司警情1起,但该警情未发现威胁村民的问题存在。
2021年12月30日11时52分30秒登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匿名(男,信息不愿透露)报称“白坪乡石门村北沟后河青石厂内有人雷管放炮,存在安全隐患的警情”。经出警民警现场调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爆破工程应急预警方案》,相关爆破项目已在登封市公安局备案审批。同时,经白坪乡石门村两委人员、包村干部、登封市公安局白坪派出所民警现场走访附近群众,未收悉该公司存在有威胁附近群众的相关情况。
6.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白坪乡石门北沟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缺乏相关手续支撑,涉嫌非法开采,建议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题
经调查,根据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出具《关于白坪乡人民政府四处历史遗留矿山排险治理请示的意见(登自然资文〔2020〕544号)》,白坪乡石门北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由该公司正履行与登封市资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交割协议(协议编号:JG2021006),并按照综合治理方案,对其遗留采坑产生的危岩进行安全隐患排险,不涉及私挖乱采。

部分属实

1.登封市白坪乡安排专人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严防违规开采现象发生。
2.要求登封市瑞隆矿产品有限公司积极履行义务,严格按照《登封市白坪乡石门北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在做好扬尘管控、噪声等环境污染防治现场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3. 登封市要求白坪乡督促石门村两委人员、包村干部及登封市瑞隆矿产品有限公司要协调好附近村民关系,不定时走访群众,做好宣传引导,争取群众理解,对相关问题尽快解决到位。

办结

36

D410100000000202201110001
(第十四批)

1、举报人前期来电反映郑州市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8组陉山严重破坏等相关问题后,怀疑信息被泄露,说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寇营直接给举报人打电话。2、调查完毕后没有给举报人打电话告知调查结果。3、举报人问督察组结束后,后续打哪个电话继续投诉。

新郑市

其他污染

自案件交办以来,新郑市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1、举报人前期来电反映郑州市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8组陉山严重破坏等相关问题后,怀疑信息被泄露,说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寇营直接给举报人打电话”的情况。
接到该举报件后,新郑市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新郑市纪委调查处理。
(二)关于:“2、调查完毕后没有给举报人打电话告知调查结果”。
根据本次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举报件办理情况将按流程在郑州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办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新郑市纪委按照要求正在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查。举报件办理情况将按流程在郑州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办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办结

37

D410100000000202201110003
(第十四批)

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水峪村军标沙场院内东北方向有个村干部建了个洗沙车间,无环评手续,无环保设施。

登封市

其他污染

2022年2月26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水峪村军标沙场院内东北方向有个村干部建了个洗沙车间”问题
经现场调查,郑州荣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东北方向为该公司办公楼,因该公司一名管理人员为张某标,所以周边群众称该洗沙场为军标沙场。郑州荣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金300万元,公司有两个股东,分别为赵某平和李某凯,不存在其他人入股参与经营情况。赵某平为登封市大冶镇人,李某凯为登封市徐庄镇人,管理人员张某标为登封市嵩阳办人,以上三人均未在告成镇辖区内村两委任职。                  
2、关于反映“无环评手续”问题
该企业2017年10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登环字〔2017〕68号,2018年3月验收,2018年5月进行网上公示;2020年8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410185MA40T0NQ1R001Q。不存在无环评手续问题。
3、关于反映“无环保设施”问题
该公司购置有洒水车、除尘器、车辆冲洗装置、雾炮、喷淋、洗扫车等环保设施设备,建设有密闭车间,并经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日常生产经营中,及时开启除尘设施,对车辆进行及时冲洗,洒水车对厂区及门口道路不定时洒水降尘。不存在无环保设施问题。

部分属实

下一步,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告成镇政府将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并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办结

38

D410100000000202201110011
(第十四批)

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陵后村,举报人对网上公示不满意,对举报问题避重就轻,强占老百姓的耕地,没有任何手续,气味,噪音扰民,举报人要求归还老百姓土地,追究支部书记相关责任。

新郑市

大气,噪音

2022年1月1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1、郭店镇陵后村东头路北厂院实际违法占地人为刘宪周,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示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及耕地,目前规划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院内有3个厂房,现场核查时,其中1个厂房为消防器材存储仓库,另外2个厂房原来是1个家具加工点和1个贴面板加工点,现场核查时,原来的2个加工点内存放有部分木质板材,没有生产设备,未发现噪音大,气味难闻现象。
2、郭店镇陵后村北部厂院(即群众反映的灯箱厂)实际违法占地人为刘宪周,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示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及耕地,目前规划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院内原有1家标牌加工点,现场核查时,该厂房内没有生产设备,仅有部分成品存放,未发现噪音大,气味难闻现象。
3、郭店镇陵后村北,郑新快速路西侧厂院为刘现民建仓库,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示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及耕地,现场核查时仓库内内存放有部分木质板材,没有生产设备,未发现噪音大,气味难闻现象。
4、郭店镇陵后村西部保温板加工厂所占用土地为郭店镇陵后村第三村民组土地,违法占地人为:刘国红、刘现军。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认定,该宗地占地类型为耕地;现场核查时,没有发现生产原料和生产设备,现场有部分产品堆放,未发现未发现噪音大,气味难闻现象。

部分属实

1、针对郭店镇陵后村东头路北厂院,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2年4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罚字【2012】第001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罚款,罚款已缴纳,并移交财政局;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2月27日对其下达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自行拆除。截至2022年1月2日,该家具加工点已拆除了生产设备,截至2022年1月8日,该贴面板加工点已拆除了生产设备。
2、针对郭店镇陵后村北部厂院(即群众反映的灯箱厂),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2年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罚款,同时将案件移交法院,罚款已缴纳,并移交财政局;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月2日对其下达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自行拆除,截至2022年1月3日该标牌加工点已拆除了生产设备。
3、针对郭店镇陵后村北,郑新快速路西侧仓库,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2年9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罚字【2012】第040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罚款,同时将案件移交法院,罚款已缴纳,并移交财政局;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已督促期将仓库内存放物品清除到位,目前该仓库所有堆放产品已清除到位。
4、针对郭店镇陵后村西部厂院,2021年12月27日,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已对该保温板加工厂下达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自行拆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加工点已将生产设备清除;2022年1月8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保温板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对举报件涉及的占用耕地违法建设厂房问题,由新郑市郭店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违规占地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办结

2021年12月31日,郭店镇纪委给予陵后村支部书记刘现民全镇通报批评处理。2022年1月13日,中共郭店镇委员会给予陵后村包村领导陈勇刚、包村干部耿潇迪全镇通报批评处理,并对陵后村耿潇迪进行诫勉谈话。

39

D410100000000202201120003
(第十五批)

郑州市惠济区古城村师南路十字路口向东300米左右路南,有一无名废品收购站,加工废品过程中扬尘及噪音大,冒黑烟。

惠济区

大气,噪音

2022年1月1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该举报件与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编号D410100000000202201070009为同一案件。现场查看时,因疫情原因,该废品收购站人员已撤场,大门已封闭。

部分属实

2022年1月11日现场检查时,现场已没有原料,不再进行打包。
2月28日惠济区攻坚办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该单位已复工,相关部门要求该单位降低产能,减少工作时间或者错时生产等方式来减少噪音和扬尘污染,平时加大洒水清扫力度,确保站内干净整洁;加强内部管理,对现存废纸进行分类整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

办结

40

D410100000000202201120007
(第十五批)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安庙站台一号货场(南寨村),没有院墙;物料露天堆放,没有任何降尘措施,拖拉机翻煤的时候粉尘大;夜间进出货车卸煤,噪音很大。

登封市

大气,噪音

2022年1月13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 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安庙站台一号货场(南寨村),没有院墙”问题
经调查,货场东、西、南侧建有围墙,部分破损,北侧是货场办公区域。
2、关于反映“物料露天堆放,没有任何降尘措施、拖拉机翻煤的时候粉尘大”问题
经调查,该站台现场堆有原煤约4000吨,已覆盖到位,部分煤泥未覆盖到位(针对该问题,登封市生态环境分局已立案调查)。该货场以货运、装卸为主,对现场货物采取覆盖措施,有4台雾炮机,洒水车两辆,移动雾炮机2台,每日洒水降尘不低于4次,作业时采用雾炮机、移动雾炮、车辆冲洗等进行降尘。
3、关于反映“夜间进出货车卸煤,噪音很大”问题
经调查,该货场货物装卸时间由登封市铁路公司负责调度,白天和夜晚均有进出货物情况。该站台根据登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2022年1月3日将12名从许昌禹州返回的工作人员隔离在该站台内部,并封闭大门停止运营至今。根据登封市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河南登封市铁路有限公司安庙站台厂界昼、夜环境噪声检测报告,比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该站台厂界噪声在限值内。

部分属实

1.督促该站台一号货场根据要求落实物料全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现已覆盖到位。
2.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要求登封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庙站台周边破损的围墙进行修缮,对一号货场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完成前停止运营。
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针对该站台“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问题,已依立案调查。
4.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及联合大金店镇政府加大对该站台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该货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阶段办结

41

D410100000000202201130001
(第十六批)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南寨村,安庙站台一号货场,以经营加工湿煤泥为主,湿煤泥在几十亩的场地上露天晾晒,平时用铲车和拖拉机翻晒破碎,没有按照要求设置防尘、围墙及防尘设施。为了应付环保检查,敷衍百姓,利用晚上时间进出货物,每天傍晚到次日凌晨生产和运输噪音不绝于耳。即便是在重度污染蓝色预警期间从不停歇,遇到大风天气,煤尘四处飞扬、遮天蔽日,严重污染环境,庄稼大幅减产,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当地村民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但收效甚微、从未根治,怀疑有地方保护伞,私下都说这是一个打着登封铁路公司旗号的“登封第一大露天煤场”,称之为大金店镇最大的污染源,望省领导引起重视,在不通知当地政府的情况下,亲临现场实地考察,彻底制止这种明目张胆的不法行为,并责令其彻底改造,验收不合格不能生产,还公民一个相对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期盼早日落实,有必要可联系举报人亲自带领去现场,手机导航“登封市安庙货场”可到,本次举报内容完全属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登封市

大气,噪音

2022年1月14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 “安庙站台一号货场,以经营加工湿煤泥为主,湿煤泥在几十亩的场地上露天晾晒,平时用铲车和拖拉机翻晒破碎,没有按照要求设置防尘、围墙及防尘设施”问题
经调查,该货场以货运、装卸为主,存在个别时段利用该铁路公司内部铁路用地露天晾晒少量湿煤泥,存在用拖拉机翻晒湿煤泥、用铲车装车的行为,现场未发现破碎和加工现象。货场东、西、南侧建有围墙,部分破损,北侧是货场办公区域。该货场对现场货物采取覆盖措施,有4台雾炮机,洒水车两辆,移动雾炮机2台,每日洒水降尘不低于4次,作业时采用雾炮机、移动雾炮、车辆冲洗等进行降尘。
2.关于“为了应付环保检查,敷衍百姓,利用晚上时间进出货物,每天傍晚到次日凌晨生产和运输噪音不绝于耳”问题
经调查,该货场货物装卸时间由登封市铁路公司负责调度,白天和夜晚均有进出货物情况。该站台根据登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2022年1月3日将12名从许昌禹州返回的工作人员隔离在该站台内部,并封闭大门停止运营至今。根据登封市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河南登封市铁路有限公司安庙站台厂界昼、夜环境噪声检测报告,比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该站台厂界噪声在限值内。
3.关于“即便是在重度污染蓝色预警期间从不停歇,遇到大风天气,煤尘四处飞扬、遮天蔽日,严重污染环境,庄稼大幅减产,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问题
 经调查,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该货场严格按照登封市调度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频次,地面喷洒除尘凝固剂。该货场装卸作业时会产生粉尘,用雾炮、移动雾炮、清扫、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的污染。通过对货场周边群众调查,未发现严重污染、庄稼大幅减产情况。
4.关于“当地村民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但收效甚微、从未根治,怀疑有地方保护伞,私下都说这是一个打着登封铁路公司旗号的“登封第一大露天煤场”,称之为大金店镇最大的污染源”问题
安庙站台一号货场隶属于河南登封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经查阅历史资料,近一年来共接到12369举报件4次,反应该站台装卸煤时产生的粉尘、噪声等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已对举报件进行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同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关于“怀疑有地方保护伞”问题,已移交登封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部分属实

1.督促该站台一号货场根据要求落实物料全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现已覆盖到位。
2. 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要求登封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庙站台周边破损的围墙进行修缮,对一号货场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完成前停止运营。
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针对该站台“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问题,已依立案调查。
4.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及联合大金店镇政府加大对该站台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该货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办结

大金店镇政府对大金店镇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副主任陈献卫、安庙站台一号货场所在地南寨村支部书记王光辉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42

D410100000000202201140001
(第十七批)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厂距离居民区过近,不符合办理环评手续t条件。非法占地10544平方米的建违章建筑、硬化地面8167.64平方米。2021年4月向中央督导组反映过,当时查处结果是:让该公司限期拆除,至今仍未拆除。

荥阳市

其他污染

2022年1月16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情况1:关于“该厂距离居民区过近,不符合办理环评手续条件”
经查阅该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版)》,该单位于2016年11月分别通过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荥阳市环保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合法性认定(完善备案类企业)”,符合当时办理清改类手续条件。2016年12月,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粉条、300吨速冻食品、100吨豆制品项目通过了荥阳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
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北侧,项目东、西、北边为农田,东北方向275米为冯庄村,南侧5米为东苏楼村。经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显示“项目建成运营期间无组织粉尘厂界外无超标点,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情况2:关于“非法占地10544平方米的建违章建筑、硬化地面8167.64平方米。2021年4月向中央督导组反映过,当时查处结果是:让该公司限期拆除,至今仍未拆除”
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份,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三组土地建食品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3月2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2021年3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自然资罚〔2021〕第045号),责令其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16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0544.67平方米,硬化面积8167.64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31637.56元,但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执行到位。2021年4月6日对其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荥自然资催告字〔2021〕第040号,并送达当事人。而后处罚事项中涉及罚款的部分已缴纳,但仍未履行自行拆除事项。2021年6月15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函》(荥自然资函〔2021〕101号),2021年6月30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豫0182行审205号,裁定由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目前,违法建设未拆除。

部分属实

2021年10月底,荥阳市政府要求由荥阳市查违办牵头,荥阳市城管局、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相关乡镇积极配合,对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类案件尽快拆除到位。目前,荥阳市查违办正在进行前期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将出台相关工作方案。

阶段办结

43

X410100000000202201150001
(第十八批)

群众来信反映:对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陵后村受理编号为D410100000000202112290007的举报件处理结果不满意:
(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陵后村东头路北,支部书记刘现民用村民耕地,违法建仓库”问题。
图斑显示为农耕地,对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为建设用地不认可。
(2)关于“生产消防器材、家具、灯杆、无任何环保手续,喷漆气味难闻,噪音扰民”问题。
调查回复称没有生产,但是实际上还在正常生产,为什么不取缔拆除。
(3)关于“村南头西北水井旁边保温板加工厂,露天堆放材料,扬尘污染,噪音扰民”问题。
调查回复称没有生产、生产设备已经清除,举报人认为是暂时停产,应付检查。

新郑市

其他污染

2022年1月16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1、郭店镇陵后村东头路北厂院实际违法占地人为刘宪周,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示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及耕地,目前规划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院内有3个厂房,现场核查时,其中1个厂房为消防器材存储仓库,另外2个厂房原来是1个家具加工点和1个贴面板加工点,现场核查时,原来的2个加工点内存放有部分木质板材,没有生产设备,未发现噪音大,气味难闻现象。
2、郭店镇陵后村北部厂院(即群众反映的灯箱厂)实际违法占地人为刘宪周,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示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及耕地,目前规划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院内原有1家标牌加工点,现场核查时,该厂房内没有生产设备,仅有部分成品存放,未发现噪音大,气味难闻现象。
3、郭店镇陵后村北,郑新快速路西侧厂院为刘现民建仓库,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示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及耕地,现场核查时仓库内内存放有部分木质板材,没有生产设备,未发现噪音大,气味难闻现象。
4、郭店镇陵后村西部保温板加工厂所占用土地为郭店镇陵后村第三村民组土地,违法占地人为:刘国红、刘现军。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认定,该宗地占地类型为耕地;现场核查时,没有发现生产原料和生产设备,现场有部分产品堆放,未发现未发现噪音大,气味难闻现象。

部分属实

1、针对郭店镇陵后村东头路北厂院,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2年4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罚字【2012】第001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罚款,罚款已缴纳,并移交财政局;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2月27日对其下达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自行拆除。截至2022年2月28日,刘宪周院内家具加工点已拆除生产设备,目前存放部分物品;消防器材存储仓库仅存放物品,无任何生产加工;贴面板加工点已拆除生产设备,剩余少许半成品正在清运,基本取缔到位。刘现民院内仓库原存放有部分木质板材,现已清空。
2、针对郭店镇陵后村北部厂院(即群众反映的灯箱厂),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2年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罚款,同时将案件移交法院,罚款已缴纳,并移交财政局;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月2日对其下达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自行拆除,截至2022年1月3日该标牌加工点已拆除了生产设备。
3、针对郭店镇陵后村北,郑新快速路西侧仓库,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2年9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罚字【2012】第040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罚款,同时将案件移交法院,罚款已缴纳,并移交财政局;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已督促期将仓库内存放物品清除到位,目前该仓库所有堆放产品已清除到位。
4、针对郭店镇陵后村西部厂院,2021年12月27日,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已对该保温板加工厂下达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自行拆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加工点已将生产设备清除;2022年1月8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保温板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月28日中午,郭店镇党委副书记、陵后村包村领导带领镇政府相关人员组织陵后村全体村组干部对该村群众进行走访,听取周边群众诉求,对省委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行为,郭店镇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作业行为严格清理到位,加强监督巡查,严防反弹,为周边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举报件涉及的占用耕地违法建设厂房问题,由新郑市郭店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违规占地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办结

2021年12月31日,郭店镇纪委给予陵后村支部书记刘现民全镇通报批评处理。2022年1月13日,中共郭店镇委员会给予陵后村包村领导陈勇刚、包村干部耿潇迪全镇通报批评处理,并对陵后村耿潇迪进行诫勉谈话。

44

D410100000000202201160002
(第十九批)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梁沟村学岗组西北角100米310国道北边150米,三家露天沙场,分别是路北1家、路南2家,无证经营,夜间生产,场区内的物料露天堆放,进出货的大车产生有道路扬尘,废水直接排放在场南边的庄稼地内。投诉多次至今未得到解决。

荥阳市

大气,噪音,水

2022年1月17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联合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所反映的3家砂场在2021年10月贾峪镇日常巡查时发现无任何手续,即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了取缔,后巡查时未发现有生产现象。
现场调查时,路南蒋金伟砂场场地围墙内未见到生产设备、原料及成品石砂,场地内东侧放置有1间简易活动板房,砂场围墙东南侧外沟沿下处约60米有处土砌水池,池内存有部分泥水混合物(经询问场地负责人为砂场取缔前所遗留的砂场用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及进出物料运输车辆,砂场内及周边未见种植农作物,也未发现废水流入庄稼地现象。
路南李宇宙砂场场地围墙内未见到生产设备、原料及成品石砂,场地内西北侧放置有1间简易活动板房,砂场围墙东南侧外沟沿下处约80米有处土砌水池,池内存有部分泥水混合物(经询问场地负责人为砂场取缔前所遗留的砂场用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及进出物料运输车辆,砂场内及周边未见种植农作物,也未发现废水流入庄稼地现象。
路北1家朱占宇砂场场地围墙内未见到生产设备、原料及成品石砂,场地内西北侧放置有1间简易活动板房,场地东北角沟沿下有1处土砌水池,池内存有部分泥水混合物(经询问场地负责人为砂场取缔前所遗留的砂场用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及进出物料运输车辆,砂场内及周边未见种植农作物,也未发现废水流入庄稼地现象。
关于“投诉多次至今未得到解决”问题,经核查,贾峪镇政府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均未接到过上述三家砂场的污染投诉。

部分属实

经现场查看,水池坑现由于储存有泥水混合物暂无法处理,贾峪镇政府要求3家砂场负责人待泥水干涸后恢复原貌。
下一步,贾峪镇政府将督促该问题的整改进度,同时加强对辖区的巡查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阶段办结

45

D410100000000202201160003
(第十九批)

郑州市航空港区龙港办事处河头陈村西岗6组北地,有个违章建筑的沙场,紧挨着居民临时生活区,每天夜间噪音扰民严重。举报人要求取缔该沙场。

航空港区

噪音

2022年1月17日,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该案件进行核实查办,发现紧邻临时安置区北侧,有一设置围挡的院内存在一处面积约200平方的板房,一处长有杂草约100平方的堆土和部分露天堆放沙料,部分机械及废旧钢材等,无其他生产设备。经查,2016年12月,龙港办事处河头陈村村民陈建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4399.11平方米土地(耕地1221.29平方米、草地3177.82平方米),并在该地上搭建板房,属违章建筑。院内沙料系陈建伟外运至此进行售卖,沙料在转运过程中有车辆作业声。

属实

针对现场堆放沙料问题,目前已进行了清理。针对陈建伟违法占地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11月16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1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2年2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正处于涉法涉诉处理中罚款21746.36元。针对违章建筑拆除、沙场取缔等问题,目前,当事人已被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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