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第20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2/03/01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第20批)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为做好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特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371-61738009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2年2月22日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第20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追究情况

1

D410100000000202201170001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与航海路交叉口,有一个河南一建的混凝土搅拌站,后半夜厂区内生产及运输用的车辆产生的噪音很大,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

管城回族区

噪音

2022年1月18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位置是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供应站属实;当时因疫情原因和春节临近,厂区白天基本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后半夜厂区内生产属实;现场查看,搅拌站四周全封闭,厂界四周内设置隔音岩棉屏障,公司日常有专人负责每日查看、检修,确保隔音岩棉达到最佳隔音阻音效果。查阅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的环境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四周昼间噪音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音最大值为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符合国家规范(规定)要求。
2022年2月28日,管城回族区工作人员再次对该问题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搅拌站后厂区未封闭,供本厂车辆停放和电动车充电使用;现场核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仍会产生噪音,目前该区域顶部已封闭到位,正在进行侧面封闭。

部分属实

1.要求该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减少夜间作业,源头减少噪音。
2.现场要求该搅拌站在3月15日前全部封闭到位,在未封闭完工之前所有车辆(除电动车充电外),一律禁止驶入该区域。
3.要求该企业加强进出场驾驶员教育,所有进出厂区车辆以最低车速进出,不得鸣笛,要求该厂在充电区域设置提示标语减慢车速,减少鸣笛,切实做好噪音管控工作。
4.督促该搅拌站定期进行噪音污染监测工作并形成报告,防微杜渐,切实做好噪音管控工作
5.辖区政府做好夜查巡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办结

2

D410100000000202201170002

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王庄村西头,王庄养猪场,气味难闻,粪便直接渗入地下,污染环境。

新郑市

大气

2022年1月1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1.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现场核查时,新郑市辛店镇王庄村经济合作社目前存栏生猪已售完,正在对猪舍等基础设施进行消杀、维护,可闻见轻微生猪排泄物气味,合作社周边未闻到难闻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2年1月18日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合作社场区周边臭气进行取样检测。2022年1月19日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合作社场区周边臭气达标。
2.关于“粪便直接渗入地下,污染环境”问题。
核查时,该合作社猪舍内已硬化,猪舍内产生的粪便汇入暂存池,暂存池已硬化。。经询问了解,新郑市辛店镇王庄村经济合作社最高时存栏生猪500头,营运期间定期对粪便暂存池内的养殖粪便进行清运,综合利用肥田不外排。经对该合作社及其周边排查,未发现有养殖粪便直接渗入地下情况。

部分属实

1.要求该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运养殖粪便,妥善处理,做好异味消杀工作。
2.对该合作社加强巡查监管,杜绝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办结

3

D410100000000202201170003

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5号楼楼下,湖南米粉牛肉面、川渝川菜、兰州拉面,油烟设备不达标,味道大;这些饭店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2017年1月1号之后居民楼下不允许开设饭店,希望吊销这些饭店的营业执照。这三家饭店的营业执照都是2017年之后办理的。多次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

二七区

大气

2022年1月19日,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现场调查核实,三家店铺所在位置处于疫情管控区范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均处于停业状态。
2月14日,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兰州拉面、湖南米粉牛肉面、川渝川菜3家饭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照齐全,3家饭店均按要求建有清洗记录台账,台账比较完善,现场能闻到炒菜时发出的味道。3家饭店所租用的房屋产权证号为郑房权证字第0501037936号,用途为商业服务用房,发证时间为2005年7月5日。经向房东了解,房屋一直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经多次转手,3家饭店分别于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接手餐饮服务项目,无新建、改建和扩建情况。委托河南和图同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3家饭店油烟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3家饭店油烟排放达标。

部分属实

1.要求3家饭店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并做好清洗记录和台账。
2.要求饭店营业期间及时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确保不产生油烟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3.辖区办事处加大用餐高峰期对各餐饮店的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如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理。

办结

4

D410100000000202201170004

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商都路商都大桥地锅城南50米路南,有一无名废品打包站,主要是收废纸、收塑料瓶、粉碎泡沫,每天早上9点到晚上8点加工,粉尘大,气味难闻。场区内用的叉车和铲车都不环保。

经开区

大气

2022年1月18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该问题与第19批交办问题D410100000202201160001、D4101000000202201160004为同一企业,该企业营业护照及环保手续齐全,主要将回收的废纸、废塑料瓶进行压缩后打包转运,生产工艺为废纸、废塑料瓶进行压缩打包,打包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旧纸箱掉落积尘,主要噪声为压缩废旧塑料瓶产生。该企业紧邻陇海铁路、东风渠,周边1公里范围内仅有一个居民区,为景和花苑小区,此小区与该企业直线距离约300米,中间间隔建材市场。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生产车间部分墙体破损未及时修缮,存在扬尘外溢隐患;现有设备为打包机3台,其中1台已损坏无法运行;有两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悬挂环保标示牌。

部分属实

1.现场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立即停业整改,对破损的厂房进行修缮,目前已对破损处进行封闭。
2.为减少日常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要求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密闭措施,确保扬尘、噪音不外溢,采取错时生产,错开群众休息时间,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3.对现场两台未悬挂环保标识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出场区,并进行封存。
4.加强全面排查及对该企业的后续检查指导,确保不发生违法生产问题及扰民问题。

办结

5

D410100000000202201100004
(第十三批)

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王村大队四组,两个污水池,粪便直接排在沟里,渗入井里,环境污染严重。

登封市

2022年1月1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2021年12月30日,该公司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王村村四组南边一个污水处理终端出现故障,有部分污水溢出,流入旁边的沟里。发现情况后,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抢修,于2022年1月6日修复到位,修复后终端恢复正常运行,但河沟内积存的污水未及时进行清理。
登封市告成镇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预计3月11日出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属实

一是登封禹中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对旁边沟里积存的污水进行清理,目前已经清理完毕。
二是因污水终端距离农户较近,为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公司将终端出水口采取铺设管道方式引出村庄外,使排水口远离农户居住区域。目前,施工已完成。
三是要求登封禹中水务发展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增强巡查频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阶段办结

登封市告成镇政府对告成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谢卫峰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6

D410100000000202201100005
(第十三批)

郑州市登封市徐庄镇孙桥村西头,杨树沟山树林被人毁坏后开采矿石买卖,开采的人据说名字叫魏东,噪音扰民,破坏植被。

登封市

噪音,生态

2022年1月1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登封市徐庄镇孙桥村西头,杨树沟山树林被人毁坏后采矿石买卖”问题
经调查,登封市徐庄镇孙桥村西头属于徐庄镇祁沟村地界,离居民区约2.5公里,属于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修复工程治理第三单元。按照规划设计和修复方案,第三单元治理分两步进行,先进行场地平整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包括挖填方,场地平整后形成平台地块6个;再进行土地复垦工程,主要包括挡土埂、覆土、绿化、排水渠、道路等。
该区域场地内地表坑洼不平,治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土石渣挖出,将高处的土石挖出,填入低洼处,然后填入一些黄土,为后期的绿化种植树林做准备。作业过程中,产生一些的土石,除一部分用于该区域的填方和垫渣,剩余土石用于治理第二单元区域的回填。
登封市徐庄镇村镇规划办和自然资源局徐庄镇规划所在对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焱卿铝矾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修复工程在巡查和监管中,未发现私挖乱采和买卖矿石现象。
2.关于反映“噪音扰民”的情况
根据郑州市联防联控工作要求,该修复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经调查,依据方案正常进行矿山修复治理,施工时间是7:00—19:00,白天施工期过程中,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时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因施工作业区距离居民区较远,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夜间施工的情况。目前,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噪音扰民问题进行鉴定,等鉴定结果出具后,届时将依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关于反映“破坏植被”问题
该项目修复治理工程中,第一单元治理区没有植被;第二单元治理区内有2021年矿山复绿渣山上种植的松树、刺槐和皂角等,在治理过程中对存在的树木能移尽移,移不了的平整后,再次对该地块进行种植绿化;第三单元治理区周围有植被,但不在治理范围内,不存在损坏林木,破坏植被的现象。

部分属实

下一步,登封市徐庄镇政府非煤矿山工作专班加强对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修复工程项目的日常督查和巡查力度,如发现以复垦修复为名私挖乱采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现象的问题,从严依法查处。同时,依托相关复垦修复文件对周围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争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办结

7

X410100000000202201100001
(第十三批)

群众来信反映:郑州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张庄村会计郜宏雷利用职权,强行占用毁坏张庄村小区北边耕地用于存放小区基坑废土,造成土地无法耕种,近几年把基坑废土及原有耕地挖出卖掉,并用建筑垃圾回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耕地报废。

航空港区

生态

2022年1月11日,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该案件进行核实核办。
经查,此处共涉及两宗地块,一地块(以下简称1号地块)位于三棚户区五标一号地西北角张庄村北街三组,该地块上堆放有长满杂草的基坑土,堆土面积35.8亩;另一地块(以下简称2号地块)位于一地块基坑土的东侧,该地块上堆放有建筑垃圾约42立方米。两处地块的土地性质均为林地,并非农用耕地,故举报占用耕地情况不属实。
1.关于1号地块的调查情况:2017年6月,正值三棚户区五标一号地基坑出土,考虑到就近处置、优先使用原则,经项目方与时任张庄村北街三组组长郜宏雷(现任村聘报账员)、时任张庄村北街二组组长程中强(现普通群众)协商,通过土地承包口头承诺形式,以每亩地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用三组村民(25户)集体土地约36亩,用于堆放项目基坑土,堆放的土方由郜宏雷、程中强共同进行管理。期间郜宏雷、程中强对小部分基坑土进行了售卖。郜宏雷、程中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并将该组的集体土地进行出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故举报占用土地(林地)存放基坑土并售卖情况属实。经对该地块进行勘查,未发现用建筑垃圾回填的情况。
2.关于2号地块的调查情况:在2号地块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系三棚户区五标一号地项目施工时产生。该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河南郑远彩钢有限公司负责清运,为了清运方便,河南郑远彩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底先后共三次擅自将建筑垃圾(约42立方米)堆放此处。

部分属实

针对郜宏雷、程中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行为,航空港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5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39265.3元,责令其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1号地块堆放的基坑堆土目前暂未清运。经研究,该处的土方用于周边安置区项目回填、市政绿化、生态修复等项目使用,尽快地将此处的堆土处理完毕。
针对河南郑远彩钢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目前,堆放建筑垃圾已清理,待天气适宜时进行撒播草籽。
下一步,航空港实验区将进一步加强督导巡查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偷倒、乱倒垃圾问题。

办结

针对时任张庄办事处张庄村北街三组组长、现任村聘报账员郜宏雷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占用土地、清运土方问题,由纪检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针对张庄办事处张庄村北街日常巡查不力问题,由纪检工委分别对一组组长刘书杰、二组组长程天信、三组组长郜彦彬批评教育并要求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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