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第15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2/02/28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第15批)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为做好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特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371-61738009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2年2月22日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第15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追究情况

1

D410100000000202201120001

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与嵩山南路交叉口昌建翡翠苑,1月12日白天臭气难闻。

市城管局

大气

2022年1月14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现场生活垃圾A、C、D、E堆体已全部覆膜完毕;渗滤液调节池和B区暂存池已全部加盖;因7·20灾害受损的垃圾渗滤液设备,经抢修后恢复生产,处理系统中除臭设施每天正常运行,由专人负责及时维护场区除臭喷雾装置,采用植物型除臭剂按比例配制,场区固定除臭装置进行24小时喷雾除臭,移动喷洒除臭剂。处理水质和气体排放均安装了监控系统;虽然生活垃圾停止了进场,但垃圾堆体面积较大,仍然存在填埋气的挥发。在场区内调查过程中,感觉到有微小气味。
受7.20特大暴雨影响,处理中心的场内道路、围墙、地下管网、绿化设施、垃圾坝等设施均遭遇不同程度损坏。渗滤液调节池、暂存池倒灌,积存渗滤液30万吨;B区渗滤液暂存池覆盖系统遭到破坏,积水60万吨。暴雨过后,市城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对受灾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制订侯寨垃圾场灾后重建实施专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按应急抢险项目进行抢修。

部分属实

针对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气味难闻”的问题,2016年以来,郑州市城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专人成立专班,对举报情况进行立行立改,先后投资6.3亿元,采取堆体膜覆盖、调节池加盖、污水应急处理、加大消杀除臭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截止到2021年底已全部整治到位并销号。
目前,处理中心正在对“7.20”灾情受损的情况按照方案、计划,有序地加紧修复。堆体抢险工作于2022年2月10日全部完工。积存污水处理应急抢险到2022年3月份。
针对气味问题,市城管局组织多人次夜间突击检查,未发现有违操作现象。为查找源头,采取城发公司停止部分设备运行的方式筛查,效果不明显。夜间气味受气象条件的限制,比白天味大。针对夜间气味问题,要求垃圾场加强除臭频次和强度。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积极地与周边居民沟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降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同时加强综合处理中心工作的宣传,让居民谅解。

办结

2

D410100000000202201120002

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正兴能源垃圾电场,黑烟滚滚,气味难闻,噪音扰民。

新郑市

大气,噪音

2022年1月1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1)关于“辛店镇贾咀村正兴能源垃圾电场黑烟滚滚”的问题。
经调查,郑州(南部)环保能源项目目前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该企业于2022年1月2日在贾岗村提前张贴告知书,告知村民该项目计划于2022年1月2日至6日对主蒸汽管道进行吹管作业,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吹管作业期间,焚烧炉使用柴油燃料,产生蒸汽,柴油燃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0米烟囱排放。因炉膛柴油燃烧启动时,炉膛温度较低,会产生短暂排放黑烟现象。吹管工作已于2022年1月4日结束。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气味难闻”情况。
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在安装设备,未生产,现场未发现有气味难闻的现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2年1月13日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目前厂界臭气进行取样检测,2022年1月14日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厂界臭气达标。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噪音扰民”情况。
郑州(南部)环保能源项目目前处于设备安装阶段,未投产运行。该企业于2022年1月2日在贾岗村提前张贴告知书,告知书中告知村民该项目计划于2022年1月2日至6日进行吹管工作,吹管工作期间可能产生噪声。据现场调查:该企业实际于2022年1月2日至4日间断性进行蒸汽吹管工作,并按照规范要求已安装消音装置,吹管过程间断性产生少量噪声,且吹管工作严格控制在每天8:00至18:00之间进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2年1月7日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目前厂界噪声进行检测。2022年1月8日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厂界噪声达标。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要求企业内部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指标稳定达标排放。

办结

3

D410100000000202201120004

郑州市巩义市西村镇八陵村永兴生化材料有限公司南边,有两家无名铝厂,一个是蓝大门,一个是红大门。这两家无名厂都是加工废铝石,偷偷生产铝锭,粉尘和噪声污染环境。

巩义市

大气,噪音

2022年1月13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调查,“永兴生化材料有限公司南边蓝大门”系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三厂区,该厂区已处于长期停产状态,车间内存放有部分原料,生产设备已部分拆除,未发现生产痕迹。
 “永兴生化材料有限公司南边红大门”系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一厂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区正在生产,炒灰机集气罩处无组织排放严重,现场存有部分产品(铝锭)及原料,厂区周边未听到明显噪音。该车间内存在无组织粉尘污染现象。

部分属实

巩义市根据政策形势,已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已自行拆除厂区生产设备,目前已立案处罚。

办结

4

D410100000000202201120005

郑州市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老310国道,亿人公司后院从东边路进去有个废品收购站,夜间焚烧垃圾,气味难闻,噪音扰民严重。

巩义市

大气,噪音

2022年1月13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调查。
(一)夜间焚烧垃圾,气味难闻调查情况
经现场检查,巩义市回郭镇干沟加品收购站场地内没有具备焚烧垃圾的设备和用于焚烧的物品,场地内无产生敏感气味的源点;对该收购站周边进行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痕迹、未闻到有异味现象。群众反映“夜间焚烧垃圾,气味难闻情况”问题不属实。
(二)噪音扰民严重调查情况
经查,巩义市回郭镇干沟加品收购站周边四邻均为工业企业厂房车间,废品收购站距离最近的居民点直线距离约为300米。行车在使用时,收购站物料装卸碰撞摩擦过程中会有一定噪声产生。经询问了解,该废品收购站的经营时间为08:00-18:00,夜间不从事经营活动。群众反映“噪音扰民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鉴于巩义市回郭镇干沟废品收购站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且该地块已出让,后期该土地用途为工业企业建设,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现场要求:废品收购站立即停止经营,并对废品收购站回收的废旧金属进行清除。目前,现场已清除完毕。

办结

5

D410100000000202201120006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郑州市炮院苗圃基地墙东边与黄河滩上几百亩地全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气味难闻,环境污染。

惠济区

大气

2022年1月1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现场是一片回填土场,占地面积约70亩,大部分都是黄土,中间夹杂部分砖石、混凝土碎块,没有发现有生活垃圾,也没有闻到难闻气味。

部分属实

惠济区相关部门要求土地承包单位立即对场地中的砖石、混凝土碎块垃圾进行清理,对土地进行复种。截至2022年1月19日已清理完毕。

办结

6

X410100000000202201120001

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高新开发区双桥办事处庄王村,2018年至今,多次就高速公路两侧及其他基本农田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事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无果。2021年4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此情况,也是雷声大、雨点小。群众认为高新开发区某些执法部门严重不作为,已经由相关部门认定几百亩基本农田有污染有垃圾,并因土地污染立案后,一直拖延不处理。群众要求:1、基本农田里垃圾全部拉走,恢复农田原貌,追究当事人责任;2、对污染的农田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用群众满意不满意来衡量执法部门的工作态度。

高新区

土壤

2022年1月14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该区域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土地现状为连霍高速公路南北两侧绿化带,种植有树木、草坪。

部分属实

该举报内容在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已进行了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5日,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和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委托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前庄王村连霍高速两边基本农田进行土壤污染检测和垃圾探查鉴定。经鉴定,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关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因此该地块满足规划为防护绿地的使用要求。
2021年5月28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河南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组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组,对位于高新区前庄王村雪松路以西、滨河路以北、落樱街以南、庄王路以东地块被非法占用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其破坏的耕地面积进行了勘测定界。经鉴定,该地块上堆放有2至3米不等高度的建筑垃圾,造成耕地的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2021年7月19日,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郑开管建移字〔2021〕第01号)移交至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1年10月9日,公安部门正式接收,受理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2021年10月29日,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对该线索立案查处;2021年12月20日,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对郑州高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郑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GX-1号)。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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