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第12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2/02/27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第12批)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为做好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特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371-61738009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2年2月22日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第12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追究情况

1

D410100000000202201080018

郑州市惠济区北四环大河路与桂圆北路,北隆水产院内四家小作坊(粉木材、粉石磨、收铁、收纸),噪音严重,粉尘污染。

惠济区

噪音,大气

2022年1月10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该举报件与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六批交办群众举报件编号D410100000000202201030023为同一案件。现场检查时四家小作坊已经停业,大门紧锁,河南科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粉石磨的)厂区外物料覆盖完好。

部分属实

截至2022年1月12日,河南科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已搬离,部分原材料因疫情暂未搬离,已进行覆盖;河南商龙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惠济区用有废品回收部和河南亮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材料、产品已全部清理到位,机器设备因埋入式设计,拆卸比较困难,把主要部件电机拆除,已无法正常使用。4家小作坊相关人员已全部离开,厂区大院已关闭。

办结

2

D410100000000202201090001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垃圾处理场夜间臭味难闻。

市城管局

大气

2022年1月11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现场生活垃圾A、C、D、E堆体已全部覆膜完毕;渗滤液调节池和B区暂存池已全部加盖;因7·20灾害受损的垃圾渗滤液设备,经抢修后恢复生产,处理系统中除臭设施每天正常运行,由专人负责及时维护场区除臭喷雾装置,采用植物型除臭剂按比例配制,场区固定除臭装置进行24小时喷雾除臭,移动喷洒除臭剂。处理水质和气体排放均安装了监控系统;虽然生活垃圾停止了进场,但垃圾堆体面积较大,仍然存在填埋气的挥发。在场区内调查过程中,感觉到有微小气味。
受7.20特大暴雨影响,处理中心的场内道路、围墙、地下管网、绿化设施、垃圾坝等设施均遭遇不同程度损坏。渗滤液调节池、暂存池倒灌,积存渗滤液30万吨;B区渗滤液暂存池覆盖系统遭到破坏,积水60万吨。暴雨过后,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对受灾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制订侯寨垃圾场灾后重建实施专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按应急抢险项目进行抢修。

部分属实

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气味难闻”的情况,从2016年开始,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专人成立专班,对举报情况进行立行立改,先后投资6.3亿元,采取堆体膜覆盖、调节池加盖、污水应急处理、加大消杀除臭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截止到2021年底已全部整治到位并销号。
目前,处理中心正在对“7.20”灾情受损的情况按照方案、计划,有序地加紧修复。采取作业堆体进行覆盖和覆膜,已对堆体滑坡部分进行抢险,积存污水处理应急抢险到2022年3月份。
针对气味问题,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多人次夜间突击检查,未发现有违操作现象。为查找源头,采取城发公司停止部分设备运行的方式筛查,效果不明显。夜间气味受气象条件的限制,比白天味大。针对夜间气味问题,要求垃圾场加强除臭频次和强度。
下一步,将积极地与周边居民沟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降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同时加强综合处理中心工作的宣传,让居民谅解。

办结

3

D410100000000202201090002

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与石楠路交叉口向北400米(盛和苑小区东围墙),有一家小型废品收购站,污水横流,噪声和气味,影响环境。该位置按照规划是绿地,但是却建成商铺、饭店、停车场、废品收购站等违章建筑,经营中产生的噪音、气味影响郑大幼儿园和小区居民的生活。

高新区

水,大气,噪音

2022年1月10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问题1: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与石楠路交叉口向北400米(盛和苑小区东围墙),有一家小型废品收购站,污水横流,噪声和气味,影响环境。
经查,现场有一小型废品收购点,系私人将回收的废纸、塑料瓶等储存在一间简易房内,经手工分类打包后销售,现场存放少量废旧纸品、塑料瓶等,无机械设备,未进行加工,无废水废气产生,现场无异味。沿街商铺有一“纯碱酵子馒头”店,因馒头制作过程中的冷却水和空调外机冷凝水流至人行道路面,造成路面环境较差。其他商店均不涉及噪音、气味问题。
问题2:该位置按照规划是绿地,但是却建成商铺、饭店、停车场、废品收购站等违章建筑,经营中产生的噪音、气味影响郑大幼儿园和小区居民的生活。
经查询,2012年11月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郑州高新区北里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郑政函〔2012〕394号)明确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但现在该区域建筑物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高新区翠竹街与石楠路交叉口向北400米路西的废品收购站、商铺等违法建设建筑物建设于2012年,建设人为郑州高新区枫杨办事处北里村委会,属于北里村征拆过程中的临时过渡用房。该处共有各类商铺25处。因土地使用权归属存在争议,该处现今一直由北里村村委会负责管理。

属实

问题1: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与石楠路交叉口向北400米(盛和苑小区东围墙),有一家小型废品收购站,污水横流,噪声和气味,影响环境。
针对小型废品收购点问题,高新区有关部门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改,将现存的废旧纸品规范存放,尽快转运销售处理,清理整治环境,确保房间干净整洁。针对馒头店污水问题,已要求负责人立即整改,将空调冷凝水收集后倒入市政管网,垫高过门石避免馒头制作时冷却水流至路面。
1月12日再次到现场查看,以上问题已整改到位。下一步,辖区政府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2:该位置按照规划是绿地,但是却建成商铺、饭店、停车场、废品收购站等违章建筑,经营中产生的噪音、气味影响郑大幼儿园和小区居民的生活。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于1月11日对北里村有关负责人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进行限期自行拆除;于1月12日,高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枫杨办事处再次前往现场,对上述违法建筑物喷上“拆”字,向周边商户宣传政策要求,劝其限期自行搬离;于1月13日清理拆除该处所有商铺门头;1月14日,张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和枫杨办事处联合下发《关于限期清理整治郑州高新区石楠路(金菊街-迎春街)西侧私搭乱建的通告》,要求郑州高新区石楠路(金菊街-迎春街)西侧已经建成的各类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在本通告发布后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和清理的,依法强制拆除。

办结

4

D410100000000202201090003

郑州市高新区西四环与化工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无名打包站,噪音严重,粉尘污染。

中原区

噪音,大气

2022年1月10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案件为第一批第D410100000000202112290002号案件重复举报件。该废品收购站已于1月3日完成整改并自主进行停业整顿,至今未营业,大门紧闭,场区内整洁,无生产迹象。据了解,该公司在生产期间,废品打包过程中存在少量扬尘及噪音,但晚上8点以后不进行压制打包作业,且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

部分属实

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要求郑州标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对现存废品进行分类整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确保厂区干净整洁。二是规范作业时段,晚上8点以后不进行压制打包作业,减少夜间噪音。三是打包作业时开启喷淋降尘,及时清理产生的粉尘。四是按要求使用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油品,定期保养,避免车辆出现冒黑烟情况。
目前,该公司已自主暂停营业整改。下一步,中原区将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办结

5

D410100000000202201090005

荥阳市城关乡北付河村北边不到1里,村民王志强在河王水库边私自建楼板房,晚上在院子里面挖坑填埋化工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染河王水库和地下水。举报人就在院子里居住,可以带路指证垃圾填埋位置。

荥阳市

2022年1月10日、1月13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反映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
1.关于“荥阳市城关乡北付河村北边不到1里,村民王志强在河王水库边私自建楼板房”问题。
经调查,该厂房由河南荥阳北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王志强为该公司聘用的现场负责人。经了解,1997年荥阳市人民政府在河王水库西岸、城关乡北付河村北侧征用城关乡北付河村和宫寨村土地300亩(以定界图为准),出让给河南荥阳北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建设高科技农业示范区,签订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编号为x030号,面积300亩,50年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提供有不动产证,编号为:(2017)荥阳市不动产第0008744号。经核实,所建房屋为该公司用于农业生产的管理用房,面积约50平方米,属于合法建筑,并非私自建的厂房。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2.关于“填埋建筑垃圾”问题。
北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南侧倾倒点建筑垃圾于2022年1月2日已整改到位,北侧倾倒点,由举报人现场指认,现场对两处建筑垃圾掩埋点进行开挖,共挖出建筑垃圾2立方米左右,未发现化工垃圾,建筑垃圾当场由村委组织人员清理完毕,并用黄土恢复荒地原貌。挖坑填埋建筑垃圾问题属实。
3.关于“填埋化工垃圾”问题。
举报人称原来这里有一些类似食用油瓶和饮料瓶,不知道是否是化工垃圾,2022年1月2日该问题已整改到位,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瓶子。挖坑填埋化工垃圾问题不属实。
4.关于“填埋生活垃圾”问题。
现场检查时,还有部分生活垃圾未清理到位。存在生活垃圾问题属实。
5.关于“污染河王水库和地下水”问题。
垃圾掩埋点位于河南荥阳北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院内,超出库区范围80米,已超出库区边界。主要掩埋的是少量建筑垃圾和一般生活垃圾,污染河王水库和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倾倒点查看整改情况,经现场核查,1月12日下午该处生活垃圾已经集中运到村里的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现已恢复该自然沟原貌;1月13日下午北侧倾倒点的建筑垃圾已经清理完毕,并恢复荒地原貌。

办结

6

D410100000000202201090006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与西四环交叉口向北1公里地道桥北头再往西200米汪庄北地,有多家废品收购站,无任何手续,加工过程中粉尘大,气味难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须水河。

中原区

大气,水

2022年1月10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案件为第十批第D410100000000202201070005号案件重复举报件。汪庄北地区域共有11家废品收购站,主要进行废旧金属废品回收的收购站有9家,其中,郑州铭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郑州荣法废旧物资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长发废品收购3家证照齐全,在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办理有《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备案书》;郑州市赛利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河南鼎钢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河南永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郑州原之腾商贸有限公司、郑州永栋商贸有限公司5家办理有营业执照但未在公安部门进行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备案;河南纳铁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证照不符且未在公安部门进行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备案。主要进行废纸、废旧塑料废品回收的收购站有2家,其中,郑州安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证照齐全,河南揣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家证照不符。
经多次摸排,汪庄北地为厂房聚集区,周边无居民区,11家废品收购站,仅对回收的废品进行分拣、打包,不进行加工生产,不涉及产生废水、污水、废气的生产作业程序,生产作业时普遍存在轻微粉尘及噪音。该区域生活污水均通过排污管道排入市政管网,对须水河周边进行排查,靠近河道近距离范围内无废品收购站,未发现污水直排须水河现象。

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河南纳铁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限期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变更前不得营业,限期在公安机关备案,未取得《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备案书》前,严禁回收废铁、废金属。要求河南揣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限期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变更前不得营业。要求郑州市赛利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河南鼎钢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河南永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郑州原之腾商贸有限公司、郑州永栋商贸有限公司5家废品收购站,限期在公安机关备案,未取得《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备案书》前,严禁回收废铁、废金属。
二是要求该区域11家废品收购站加强内部管理,对现存废品进行分类整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加大日常保洁力度,每日对厂房和露天场区进行清扫、洒水降尘,确保场区环境干净整洁,避免出现扬尘污染和异味等现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晚上8点以后不进行压制打包作业,减少夜间噪音,避免扰民。
下一步,中原区将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办结

7

D410100000000202201090007

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马寨镇政府把镇区的生活垃圾收集之后直接露天存放在西四环与光明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垃圾转运站对面光明路8号的院子里,堆放在高压线塔的下面,无人清理,气味难闻。

二七区

大气

2022年1月10日,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现场调查核实,郑州垃圾填埋场已于2021年12月30日正式停止生活垃圾进场,转入生态修复阶段。郑州垃圾填埋场关闭后,马寨镇辖区的生活垃圾需转运至登封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因负责转运垃圾的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转运车辆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成,马寨市政暂时将居民生活垃圾存放于此处。现场发现该存放点垃圾未覆盖,有工人和车辆正在清理垃圾,存放点上方有一座高压线塔,最近居民区距垃圾存放点约1.5公里,存放点产生的异味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车辆倾倒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场正在紧张有序清理中。群众举报的西四环与光明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垃圾转运站对面光明路8号的院子里、堆放在高压线塔的下面、气味难闻问题属实;无人清理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督促转运公司加快垃圾清运,转运公司已组织2台铲车、4台垃圾压缩车全天候进行清运。
二是督促清运公司清运结束后,对该垃圾存放点进行全方位消杀处理,确保无遗留异味产生。2月18日,二七区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处生活垃圾已清运完毕。
三是加大马寨镇辖区内垃圾转运力度,确保做到日产日清。
四是加大对该区域的督导巡查力度,杜绝乱堆倒垃圾和垃圾露天存放的情况再次发生。

办结

8

D410100000000202201090008

郑州市荥阳市刘河镇分水岭村杨树沟组,三山科技有限公司,在林地上建了酒店和温泉洗浴,非法占地,破坏林地,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在沟里。荥阳国土局2018年已下达拆除通知书,但至今未拆还在营业。

荥阳市

2022年1月10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郑州三山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1.关于“郑州三山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林地上建了酒店和温泉洗浴,非法占地,破坏林地,荥阳国土局2018年已下达拆除通知书,但至今未拆还在营业”问题。
经调查,郑州三山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份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刘河镇分水岭村杨树沟组土地建设三山森林溪谷温泉酒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3月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8]004号),限其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处罚款55983.92元。2018年4月对其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荥国土资催告字[2018]第008号),并送达当事人,涉及的罚款已缴纳;因该公司未履行拆除事项,荥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9月,荥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拆除事项作出行政裁定书(〔2019〕豫0182行审199号),裁定由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21年10月,荥阳市各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强制执行拆除类案件实施集中拆除,目前此举报件涉及违建未拆除。此举报问题属实。
经核实,郑州三山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三山森林溪谷温泉酒店在2018年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拆除违法建设以来,确实存在营业现象。因受郑州7.20特大暴雨及疫情影响,该酒店自2021年7月份以来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并非举报所称的“至今还在营业”。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在沟里”问题。
经核实,郑州三山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三山森林溪谷温泉酒店污水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温泉池里面的水,流向该公司的沉淀池,作为绿化灌溉及道路抑尘用水;另一部分是淋浴间和卫生间污水,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化粪池经沉淀后进入分水岭村的污水管网,最后流入分水岭村污水处理站。经了解,分水岭村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30吨/天,温泉酒店运营时淋浴间和卫生间日产污水约10吨,沿污水管线大约有农户80户,最大排放污水量约8吨,该污水处理站能满足分水岭村杨树沟组村民和三山温泉酒店日排污水处理能力。此部分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为全面助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2021年11月,刘河镇人民政府与北京中传未来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利用分水岭全村约8000亩土地合作建设“中传集团——分水岭文旅农康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三山温泉酒店位于该示范区项目内,酒店及其附属物将作为北京中传未来投资有限公司的前期办公场地。2021年12月该项目在荥阳市发改委进行了备案,预计2022年3月底完成详细规划,2022年4月份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阶段办结

9

X410100000000202201090001

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办事处陇海高架与建业路交叉口向北五十米路西,有一个废品收购站,无证经营,有机器加工,并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距离居民区窗户太近,环境脏乱差,晚上噪音扰民,环境污染严重。存在吃住经营三合一安全隐患。

金水区

大气,噪音

2022年1月10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站点距离最近居民区100米左右,现场提供有营业执照,处于停产状态,场区内有两辆已上牌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压缩打包生产线四条;夜晚噪音主要是由车辆运送废品所发出,且存在废品未日产日清问题。现场有一处看门人的值班房,配有推车式灭火器,现场发现存在吃住经营三合一痕迹。

属实

1.根据出示营业执照,该企业擅自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已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1月25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
2.该废旧物品临时回收站点未按照规定运离回收物品的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出具了《立案审批表》(金水城综立字[2022]第101号),责令该公司在1月10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
3.要求该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查,使用明火的区域要和其他区域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加强消防培训,确保员工会使用灭火器,确保消防安全。
4.要求该废品收购站内废品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机械拆除。截至1月13日,该废品收购站内的废品已清理完毕,机械已经拆除。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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