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共性第27项)验收公示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察整改办公室  时间:2023/11/17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共性第27项)验收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第27项)我市承担的整改工作已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厂环境执法监督,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信息台账,推动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污泥安全处置,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建成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含乡镇以下)和产业集聚区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了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各县(市)、上街区按照运营单位自查、现场核查、督促整改的步骤,对辖区已建成运行的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这次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完善了污水处理厂信息台账,推动了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

(二)开展全市涉水排污单位执法检查

2022年4月6日起,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涉水排污单位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我市涉水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管理情况以及污泥处置等情况。共排查涉水排污单位285家,发现问题36处(立行立改21处、限期整改15处,其中涉嫌环境违法行为1处,已立案)。抽查督查阶段,各督查巡查组共检查涉水排污单位139家,发现问题40处(立行立改27处、限期整改13处),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三)开展涉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执法行动

印发《关于开展涉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3月17日开始,对全市涉水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了部分典型问题,规范了部分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明晰了排污单位与第三方运行的责任。

(四)开展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工作

2022年,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开展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专项执法行动。5-6月份组织12个相关区县(市)对辖区内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开展进一步问题自查排查,对照省厅下发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清单逐一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污水处理点位155家次,检查共发现并交办问题点位33个。7月份,抽组执法尖兵、无人机飞手、信息科骨干共12名同志成立3个督查组,抽查污水处理厂24家,发现问题点位7个,及时交办辖区政府,列入问题台账均按时整改到位。

(五)加强“双随机”执法检查

坚持把“双随机”检查作为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监管科学性和执法公正性,杜绝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有效整合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升监管效能。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检查的效果,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提高对我市城镇(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执法检查比例,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巩固执法检查成效,提升日常监管效能。

近年来,我市开展了一系列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工作,有谋划、有落实,分阶段、分步骤,工作开展扎实,检查效果明显,提高了涉水企业管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全市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石慧 杨学来

固定电话:0371—66309591

手机号码:15038034888

电子邮箱:wfc113@163.com

2023年11月15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