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8项 共性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察整改办公室  时间:2023/04/24  

由郑州市委、市政府负责落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18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其中,涉及到我市整改任务如下:

(一)满负荷或超负荷污泥处置设施

1)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提标项目

2)新郑市污泥应急处理中心

(二)污泥填埋规模压减情况

1)巩义市

2)登封市

二、整改措施

(一)参照省里做法,市城管局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对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三)以污泥处置设施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处理处置标准不高的地方为重点,积极谋划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

(四)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模式,鼓励无害化处理污泥因地制宜用于建筑材料、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领域,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五)对工作滞后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导等措施,加快推进整改。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城管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处长、相关专业人员任组员的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对督察组指出的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提标项目、新郑市污泥应急处理中心共2个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立整改台账,督促相关县(市、区)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目前均已完成整改。

(三)2021年以来巩义市积极谋划污泥处置项目,加快推动静脉产业园市政污泥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四)督促指导巩义、登封加强污泥处置监管,压减污泥填埋规模,2021年以来巩义市登封市压减污泥填埋规模20%以上完成整改。加强和规范全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2022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已达95%以上。

(五)对上街、新郑、巩义、登封、新密、荥阳等地进行现场督导,组成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谈话问询等方式赴有关县(市、区)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验收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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