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共性第12项)验收公示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察整改办公室  时间:2023/01/28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第12项)验收公示。

由省林业局、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牵头、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市党委和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第1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督察发现,黄河湿地保护区内仍有大量鱼塘,其中8700余亩位于核心区、缓冲区,37000余亩位于实验区。河南省要积极稳妥解决黄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二、整改措施

(1)开展黄河湿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养殖鱼塘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分类进行整治,对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设施进行拆除,开展生态修复。

(2)按照省定黄河湿地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确保规范养殖,杜绝环境污染,非生态养殖且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全部退出。

(3)落实黄河湿地保护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健全黄河湿地保护区日常巡护制度,实现全覆盖巡护,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1)郑州市对照反馈问题,对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已于2020年全部退出,并进行了生态恢复。经排查,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需整治鱼塘数量共计2401个,面积30427亩。

(2)按照《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鱼塘畜禽养殖整改的指导意见》要求,对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2401个鱼塘开展清理整治,已全部完成整改。

(3)建立了全覆盖的自然保护区巡护机制,配备巡护人员46人,建立巡护路线28条,2021年以来开展巡护工作1.1万余人次。建立了跨部门的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破坏线索移交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以来发现违法行为25起,及时制止违规违法行为25起。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 河南省林业局   赵新振

手机号码: 13938259055

固定电话: 0371-65935506

电子邮箱: baohch@126.com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第12项)验收组

2023年1月28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