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验收公示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察整改办公室  时间:2022/08/29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验收公示。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我局承担的整改工作已完成。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二、整改措施

(一)按照《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指南》,对全市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逐项核查填报,建档立卡,做到“一站一表”。

(二)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结合灾后维修和重建工作,“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对未正常运行设施“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大资金投入,对需要配套管网、改进治理技术的设施进行整治完善;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按程序进行处置。

(三)组织编制《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确保把现有设施管起来。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对全市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完善档案,做到“一站一表”。全市累计排查出各类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73座,其中正常运行905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723座),有改造价值的29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5座),无改造价值的4座,因2021年特大暴雨损毁设施435座。

(二)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截至2021年12月底,各有关区县(市)均已编制完成分类整治提升方案。印发《郑州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指导各地针对不同类型设施有序开展整治。截至2022年6月,全市2019年后新建成有改造价值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座,已整治5座,2019年后新建成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100%(不含水毁设施)。

(三)按照2022年上半年完成2019年后建成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的整改目标要求,郑州市对有改造价值的5座设施进行整治,4座设施正常运行,剩余1座设施不再使用,采取纳管进入官渡污水处理厂,已进行现场复核。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反映。

联系人: 杜东昕 申国彦

手机号码:18838973277

固定电话:(0371)66309522

电子邮箱:nyncgjz@163.com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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