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三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6/17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三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三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170031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河和八面神桥交界处,废品收购站,占用道路,无手续,机器噪音。在往西一百米丁字路口西北角,多家小作坊,无手续,气味难闻。

高新区

噪音,大气

问题1:废品收购站,占用道路,无手续,机器噪音。
  案件交办后,高新区及中原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联合调查处理。
  经查,该废品收购站名为郑州钢海贸易有限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暂存、打包、销售,废旧金属经打包后销售外运,不进行拆解、破碎、水洗等加工,该废品回收站作业时打包及航吊机器噪音较大,部分较大的废旧金属件放置在厂区东侧道路上,对过往车辆通行造成了一定影响,现场存在废旧物资露天堆放混乱、作业环境脏乱差。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在往西一百米丁字路口西北角,多家小作坊,无手续,气味难闻。
  案件交办后,高新区及中原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联合调查处理。
  经查,该区域应为郑州豫星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该公司由于蒸气问题(热源厂郑州泰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停)停产,生产设备基本拆除,院内空余厂房出租给多家公司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性企业6家:
  郑州卓能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法人张荣道,主要从事变速箱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郑州文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人韩善文,主要从事机电设备、液压油缸、千斤顶、液压设备、汽车配件、农机模具及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
  郑州德众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法人张国胜,主要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切削机床、金属工具、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郑州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法人刘金凤,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包装机械部件、橡胶塑料部件的设计、制造。
  郑州立达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法人聂学义,主要从事各类电力设备、管道、结构件的生产加工;电力设备安装维护与维修。
  郑州拜伦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王欣,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维修。
  以上6家公司均从事机械加工,其中郑州文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环评未验收,郑州拜伦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其他公司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a  (二)物流仓储公司6家:
  河南有点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
  河南萃茗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批发零售兼网上销售。
  河南惠宜康诚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等用品的销售。
  郑州海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快递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郑州玉嘉纺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服装服饰的生产、销售。
  河南骏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以上6家公司均办理有营业执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以上6家公司均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
  (三)铝材加工部1家,该铝材加工部主要从事铝材切割组装,切割工序配套有袋式除尘器,未办理营业执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金属制品33,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
  以上13家单位均租赁郑州豫星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厂房经营,生产加工过程中废气排放量较小,无明显异味,
  检查时发现郑州豫星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停产后,污水处理站收集调节池内长期集存的废水未及时处理存在异味气体产生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该举报件截至6月4日进展情况为废品收购站未进行废品收购,现场脏乱差问题已解决。航吊、挤压等加工设备已拆除,加工设备已搬离。
  问题2,该举报件目前进展情况为厂区内企业已搬离完毕,污水处理站废水已处理完毕。

已办结

2

D2HA202104160059

郑州市高新区西四环与连霍高速下站口南50米路东有个水泥路口往东300米路南,废品收购站,小铲车干活时冒黑烟,泡沫粉碎机噪音、气味、粉尘污染。莲花街与创新大道交叉口往北25米路东两家废品收购站,散乱污,路两边脏乱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污染。

高新区

大气,土壤,噪音

案件交办后,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联合调查处理。
  1.关于郑州凯润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问题
  经查,该废品收购站从事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家电、废玻璃等废旧物资回收、暂存、分类、打包、销售,主要设备有废纸打包机2台、瓶砖打包机1台、泡沫压块机1台。废品经分类打包后销售外运,不进行拆解、水洗等加工。该企业有铲车一台,出厂日期为2017年10月,为国三排放标准,符合郑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车要求。铲车经现场发动测试,不存在冒黑烟情况。一台泡沫压块机位于厂区后方一密闭车间内,检查时该机器未启用。经核查,泡沫压块机在运行过程中确有噪音及少量泡沫碎屑产生,因其设立在单独房间内,该废品收购站周边1000米内无居民住宅,故噪音对环境影响较小。废品收购站现场存在废旧物资分类堆放混乱、作业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九项: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该废品收购站未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范围内。
  2.关于莲花街创新大道北侧两家废品收购站及黄土裸露问题
  经查,其中一家废品收购站没有任何相关手续,从事废塑料、废瓶子、废玻璃等废旧物资回收,现场不进行加工处理,未发现收集危险废物现象,无废水、废气产生,但现场存在废旧物品露天堆放、摆放混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另一家实为林场苗圃,并非废品收购站。从莲花街到该废品收购站的农村土路两边存在黄土裸露现象。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该举报件截至6月11日进展情况为废品收购站未进行废品收购,现场脏乱差问题已解决,打包、挤压等设备已拆除,加工设备已搬离。

已办结

3

D2HA202104250031

高新区石佛镇百路屯村,建筑垃圾倾倒在林政路湛北路以南的西南角处,要求整改。

高新区

土壤

2021年4月26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
  经调查,问题描述中“高新区石佛镇百路屯村,建筑垃圾倾倒在林政路湛北路以南的西南角处,要求整改。”与第12批受理号D2HA202104180033中反应的“郑州市高新区民政路和站北路交叉口往西,西湖名城9号西南,建筑垃圾遍地,污染环境。”为同一问题,该处位于郑州高新区民政路和站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向西500米处,存在有部分拆迁建筑垃圾,该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4月20日已由石佛办事处组织,对该地存放的建筑垃圾有序进行清运。共出动铲车1台班、挖掘机4台班,渣土运输车辆约220车次。截至目前,该处积存的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毕,举报问题中所述“建筑垃圾遍地,污染环境”已整改完毕。剩余三户拆迁遗留房屋外围一圈少量拆迁遗留建筑垃圾无法清理,属2014年百炉屯村合村并城改造项目至今历史遗留问题,合村并城改造政策范围内无法给予满意的拆迁补偿,与遗留户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外围垃圾紧挨房屋跟脚,屋内居民正常居住,考虑安全因素暂无法组织清运,后续城镇化改造相关负责部门将继续加大与村民的沟通,做好稳定和搬迁工作。

已办结

4

D2HA202104130041

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东南边300米左右,大范庄村二队队长:范国周、范振国,将挖地基的渣土运送至此(占地10亩左右),黄土裸露,扬尘大。

新郑市

大气,土壤

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问题反映的位置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东南边300米左右,面积约10亩,2018年9月修建省道317项目时,经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二组村民集体商议,将该地块租赁给项目部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后因省道317项目搁置,项目部未入驻,2019年9月后,在支付一年租金后项目部没有继续支付租金,场地荒置三年。
  关于“大范庄村二队队长:范国周、范振国,将挖地基的渣土运送至此(占地10亩左右)”问题。2018年10月由于项目部在该租赁地块填土,村民反映土内有石头、水泥块等导致无法耕种,2021年2月20日,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二组村民,要求村委将此地整理,重新耕种,经村民二组讨论后一致决定对荒置地块回填黄土进行复耕,由大范庄村二队队长范国周、范振国牵头联系黄土进行复耕,回填黄土103车。
  关于“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由于目前还不到适合的耕种时候,新郑市大范庄第二村民组在黄土回填后就搁置不管了,准备条件允许时再耕种。

部分属实

针对该地存在的问题,新郑市大范庄村村委已于2021年3月中旬将该租赁地块变为耕地,村民已播种玉米。

已办结

5

D2HA202104150038

新郑市薛店镇郭庄村解放路南水北调粗粮馍饭店西50米,村民郭培辛,郭天明非法倒装砂石买卖。

新郑市

其他污染

接该举报问题后,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
  经新郑市薛店镇小马庄村委询问部分村民后确认,新郑市小马庄村郭庄8组村民郭培欣、郭天明,没有在新郑市薛店镇郭庄村解放路南水北调粗粮馍饭店西50米土地上存在倒装砂石行为。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该地块沙坑进行回填,恢复耕种条件。下一步,新郑市加强巡查监管。

已办结

6

X2HA202104150018

郑州市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长期将废砖随意倾倒至厂区周围,煤矸石露天堆放,厂区车辆冲洗装置从未使用过,私自占用土地。

新郑市

土壤,大气

2021年4月16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长期将废砖随意倾倒至厂区周围”问题。
  现场核查时,该企业东厂界外堆放有少量废砖,已经采取防尘网布进行覆盖抑尘,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东厂界外堆放的废砖为该企业近期生产时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临时存放于此处,随后作为原材料综合利用,截至目前,该企业东厂界外堆放的废砖已全部清理完毕。该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煤矸石露天堆放”问题。
  厂区内堆放物品已清理到位,该块土地已恢复原状,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厂区车辆冲洗装置从未使用过”问题。
  现场核查时,该厂物料进出口处安装有车辆自动清洗设备和红外线感应装置,能够正常使用。该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私自占用土地”问题。
  现该公司东厂界外临时堆放废砖,占用约2亩土地,为一般农用地。经了解,该块土地为辛店镇草场沟村第四村民组土地,该公司与辛店镇草场沟第四村民组签订有《土地租赁合同》。该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截至目前废砖已清理到位,该块土地已恢复原状,目前视频监控已安装到位,今后新郑市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已办结

7

X2HA202104190056

1、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周边群众苦不堪言。
 
  2、梅山村、石脑村、菜园沟村、古城村存在大量简易厂房,其中存在许多没有手续的散乱污工厂。
 
  3、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锐利家具,油漆气味不达标。

新郑市

大气,其他污染

问题1: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周边群众苦不堪言。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问题。
  2021年以来,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经营的砂石堆场进行排查取缔,截至目前共清理砂石堆场11家。接到交办案件后,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区域进行排查,对前期处理的砂石堆场进行复查,共发现4家砂石堆场未完全清除到位,1家剩余废弃设备,其余3家仅剩物料。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问题。
  经查,未清理到位的4家砂石堆场曾经覆盖有防尘网,因长期无人管理,部分防尘网已风化,该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问题。
  经查,排查到的4家砂石堆场中有生产设备的1家,生产设备闲置,配套传送带已拆卸,无生产用电,无近期生产痕迹;剩余3家堆场无生产设备,仅用于存放砂石。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梅山村、石脑村、菜园沟村、古城村存在大量简易厂房,其中存在许多没有手续的散乱污工厂。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梅山村、石脑村、菜园沟村、古城村的简易厂房进行了排查。现场共排查到的简易厂房36家,其中梅山村10家,石脑村8家,菜园沟村9家,古城村9家,简易厂房内多为仓库和家庭式小作坊,家庭式小作坊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提升整治中,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定义(环督察〔2017〕115号)的“散乱污”企业。
  针对龙湖镇“散乱污”企业现状,2021年3月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龙湖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龙湖镇开展分类整治提升。2021年3月6日,龙湖镇制定《龙湖镇中小微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同时组织镇生态办、各行政村召开龙湖镇中小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对各村村委干部、乡镇包村干部培训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熟练掌握各项规章制度。截至目前,共指导完成整治小微企业21家,取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散乱污”企业6家。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锐利家具,油漆气味不达标。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经查:
  郑州市龙湖镇锐利家具加工厂属于订单式生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产污环节为喷漆产生有机废气,配套安装有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处理设施;批灰打磨产生粉尘,经除尘柜收集处理;切割下料产生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
  针对群众反映的“油漆气味不达标”问题,现场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喷漆工序进行了检查。经查,该企业喷漆房二次密闭,生产时配套的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处理设施的抽风系统形成负压间,现场开启污染防治设施,可正常运行。近期检测报告数据显示不超标。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已将4家砂石堆场清理到位,并继续加强对沙石堆场的排查、清理力度。
  2、新郑市要求龙湖镇加快整治进度,对不具备提升整改条件的实现动态清零。
  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企业正常生产时对其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排放达标。

已办结

8

X2HA202104220117

举报龙湖镇政府直接把污水排进龙湖内,导致水体黑臭,湖堤被毁。
  排污地点:紫金山路与蟠龙路丁字路口向东150米,坝北;
  毁湖堤地点:湖北岸,大桥西200米。

新郑市

2021年4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罗垌水库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龙湖镇政府直接把污水排进龙湖内”问题。
  经走访罗垌水库周边的龙泊圣地、富田兴龙湾、唐宁1号、融侨城、维也纳湖畔、德丰麦卡伦等居住小区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河口,未发现有工业企业的污水排入该湖的情况。
  经现场调查,举报问题中反映的“排污地点:紫金山路与蟠龙路丁字路口向东150米,坝北”位置,实际是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利用在此铺设的临时管道将十七里河上游积水,抽取进入市政主管网,最后进入华南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属于排污管道。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水体黑臭”问题。
  由于罗垌水库为封闭河段,上游无清洁水源补充,水源主要为自然降水,由于常年雨水沉积,水体不流动,导致水质较差。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湖堤被毁”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举报问题反应的“毁湖堤地点:湖北岸,大桥西200米”位置为水库水位下降后形成的裸露河滩,在河滩处存在周边居民在此围垦种植蔬菜现象,没有毁坏湖堤,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新郑市加大对举报区域的巡查、排查力度,一旦发现排污现象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2、十七里河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方案已经编制完成,该区域积水已全部抽取至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河滩围垦种植蔬菜进行了彻底清理。

已办结

9

X2HA202104240053

新郑市郭店镇常家庄无名沙石厂,无任何手续,白天不干晚上干,声音特别大。周围群众晚上无法睡觉,早上起来院里全是灰尘。

新郑市

噪音,大气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经了解,新郑市郭店镇曾于4月21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沙石厂,由于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当即对其下达了《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自行拆除。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郭店镇对该沙石厂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清除,并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已办结

郭店镇对司洼村六组组长司金庸诫勉谈话

10

X2HA202105020102

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周边群众苦不堪言。

新郑市

大气

该举报问题与2021年4月2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十三批)查处工作的通知》中受理编号:X2HA202104190056问题1所反映问题为同一问题,截至目前,在新郑市龙湖镇辖区内共发现4家砂石堆场,均位于闲置空地内。
  2021年以来,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经营的砂石堆场进行排查取缔,截至目前共清理砂石堆场11家。4月20日接交办案件后,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的区域进行排查,对前期处理的砂石堆场进行复查,发现4家砂石堆场未完全清除到位,1家剩余废弃设备,其余3家仅剩物料。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政府再次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未清理到位的4家砂石堆场已全部覆盖到位,无生产设备,仅用于存放砂石。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已将4家砂石堆场清理到位,并继续加强对沙石堆场的排查、清理力度。

已办结

11

X2HA202104140046

郑州市金水区相济路中兴路庙张社区东侧100米左右高铁噪音大,影响正常生活,望有关部门添设隔音墙。

郑东新区

噪音

2021年4月15日,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案件现场庙张社区紧邻中兴路主干道,周围来往车辆多,社区楼下为临街商店,与石武高铁距离为75米,距离社区50米处为郑州地铁8号线畅和街站施工现场。据现场调查,该段高铁两侧加装有隔音墙专业隔音装置,且高铁外两侧各设有20米宽绿化带。
  4月15日晚上,郑东新区管委会聘请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距高速铁路西20米处选取点位1处,在列车通过时进行了音量检测,噪音值为54.5分贝,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b类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分和对应分贝标注昼间70,夜间60,该区所测分贝在正常范围内。案件中提及的“郑州市金水区相济路中兴路庙张社区东侧100米左右高铁噪音大”不属实。
  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案件现场居民楼周边选取点位4处,4个点位噪声值为54.7分贝、50.3分贝、51.0分贝、52.4分贝。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和对应分贝标准昼间50,夜间40,该区确有噪音。对于案件中提及的“影响正常生活”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16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已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请其派专人调查,增设隔音设备,减少高铁噪音污染。4月21日,中国铁路郑州局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已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且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已在绿化带补栽吸音效果好的树木,增加绿植密度,降低噪音,并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已办结

12

D2HA202104190012

郑东新区北龙湖龙翔八街恒大悦龙花园12号楼1单元2203,距离附近高铁站100米,噪音大。

郑东新区

噪音

本案件中提及的高铁噪音问题,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65所提及的高铁噪音问题重复。在接到第十一批案件后,郑东新区管委会已于2021年4月19日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请其派专人调查,增设隔音设备,减少高铁噪音污染。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音进行检测。经查,恒大悦龙花园小区与石武高铁直线距离约150米。该段高铁两侧未安装隔音板等专业隔音装置,列车通过时能听到明显声音,对小区有一定的影响。小区与高铁之间目前建成有宽约100米,高约10米的堆土造山景观,园林中多为高大且枝叶繁密的树种,有一定降噪效果。小区建设期间考虑到临近高铁易发生噪音污染的情况,小区阳台实行全封闭设计,整个小区的建筑外窗均采用3层钢化隔声玻璃,小区内部绿化也多为雪松、云杉、等吸噪植物。综上所述,该问题属实。

属实

2021年4月19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已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请其派专人调查,增设隔音设备,减少高铁噪音污染。4月21日,中国铁路郑州局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已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且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已在绿化带补栽吸音效果好的树木,增加绿植密度,降低噪音,并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已办结

13

D2HA202104190014

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和秋澄街交叉口路南,善水上境小区旁边高铁,噪音扰民。(无隔音板)

郑东新区

噪音

本案件中举报的高铁噪音问题,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
  D2HA202104170065反映的高铁噪音问题均为石武高铁。在接到第十一批案件后,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21年4月19日已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请其派人调查,增设隔音设备,减少高铁噪音污染。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音进行检测。经查,正商善水上境小区东边界距离石武高铁最短直线距离约120米,最长直线距离约200米。小区与高铁之间建成有高10余米的绿化景观带。该段高铁未安装隔声设施,列车通过时能听到明显声音,对小区有一定的影响。该小区在设计时考虑到高铁噪音影响,采取了建筑物短边平行高铁、东侧短边封闭、阳台封闭、小区内部种植多种吸音植物、建筑外窗采用3层结构隔声门窗等措施,最大限度隔离噪音。综上所述,该问题属实。

属实

2021年4月19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已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请其派专人调查,增设隔音设备,减少高铁噪音污染。4月21日,中国铁路郑州局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已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且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已在绿化带补栽吸音效果好的树木,增加绿植密度,降低噪音,并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已办结

14

X2HA202104200033

郑州市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小马村,该村北地建筑垃圾占用可耕地30亩左右,村东南地建筑垃圾占用可耕地20亩。该村支书靳某某长期倒卖国有资源黄沙,并收购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在可耕地。

航空港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1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小马村北地存在建筑垃圾约4.5亩,系村庄拆迁后遗留碎渣,土地类型为耕地,故举报“村北地建筑垃圾占用可耕地30亩左右”问题部分属实。小马村东南地存在弃土堆4.28亩,土堆上长满杂草,夹杂部分砖块,土地类型为耕地,故举报“村东南地建筑垃圾占用可耕地20亩”问题部分属实。调查中未发现靳志华有倒卖黄沙、堆放垃圾行为,故举报“村支书靳某某长期倒卖国有资源黄沙,并收购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在可耕地”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小马村北地垃圾占用耕地问题,已由张庄办事处对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地块进行了复耕。针对小马村东南地垃圾占用可耕地问题,已由张庄办事处对垃圾进行清理,并进行了复耕。

已办结

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纪检工委分别对城管办公室主任储运岭、生态办公室主任张军长进行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

15

D2HA202104170015

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水沱寨社区,社区的污水管道与污水处理厂中间有一公里的距离未连接,污水排入社区中间的一个大坑内,气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中牟县

水,大气

2021年4月18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一)污水管道与污水处理厂中间有一公里的距离未连接。
  根据现场核实,该社区尚未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位于该社区东北部,距社区约1公里,社区污水主管道需通过北部片区进入污水处理厂,由于北部片区尚未开工建设,主管道尚未连通。此问题属实。
  (二)污水排入社区中间的一个大坑内,气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根据现场核实,该社区分为南片区和北片区,南片区已建成3个化粪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东北角目前正在建设,有50余户房屋未完全建成,配套化粪池暂未建设,导致部分住户生活污水排入社区中部一处洼地(约300平米,水量约15立方),社区不定期抽取,送入市政管网,由隔壁村(牛家村)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有气味散发。此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问题1,中牟县刁家乡立即启动水沱寨社区污水主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项目,截至5月8日,已完成全部管道开挖、主管道对接等管网工程。
  针对问题2,中牟县刁家乡立行立改,对洼地内污水进行抽取、淤泥进行清理,建设临时化粪池,进行污水收集。截至4月20日,临时化粪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每天定时抽取、处理。截至5月15日,水沱寨污水处理厂提升泵设备已安装到位,污水处理厂全部设备已进行调试完成,已达到水沱寨社区污水全收集,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已办结

16

X2HA202104220115

举报人反映第四批(D2HA202104080063)的公示情况和事实严重不符,具体如下:
  1.土壤污染,破坏生态没说明(林地的树被砍伐了几千棵,土被深挖了七八米,在填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有郑州市森林公安调取的卫片为证);
  2.基本情况里指的58.32亩是破坏林地的亩数,林地总数985亩;
  3.说王五辈通过他人联系医院进行回填,约1300车,19000立方,非举报的建筑垃圾(具体真实情况是,郑州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结果一直告诉我们是村书记王刘杰没经过村委自己倒的,现在写成王五辈个人,是让王五辈顶罪,1300车和19000立方与事实不符);
  4.林地生态破坏了以后按法律应该修复,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再送到正规消纳场(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中专家组评估可以达到种植要求存在疑问)
  5.公示中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实际是19亩,是郑州森林公安局现场鉴定的,举报人还在鉴定结果上签字)
  举报人诉求:
  1.生态环境部门和第三方出具破坏生态的鉴定报告,污泥的鉴定报告;
  2.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应该和经开区纪委共同出具处理结果;
  3.渣土和建筑垃圾希望全部处理;
  4.依法追究村书记王刘杰的刑事责任。

经开区

土壤,生态

2021年4月23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举报人反映“土壤污染,破坏生态没说明(林地的树被砍伐了几千棵,土被深挖了七八米,在填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有郑州市森林公安调取的卫片为证)”。
  举报人反映的“土壤污染,破坏生态没说明”。该问题在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第四批(D2HA202104080063)回复时对破坏生态问题已做了说明。该问题在2017年5月份经开区农经委例行巡查中已被发现,是不法群众毁林挖沙行为。经开区农经委立刻采取措施,一是及时向郑州市林业局做了事件汇报,郑州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林政处李峰纪处长到达现场进行了查看;二是森林派出所、祥云办事处及祥云派出所相结合,组建挖沙毁林案件调查小组,第一时间暂扣挖沙机械,并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当事人王五辈(林地承包人)。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及省司法鉴定中心多方取证调查显示:该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省司法鉴定中心核实:当事人王五辈挖沙面积较小,达不到《森林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并毁坏一般林地达10亩以上,市森林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刑事处理,由属地部门进行回填。
  举报人反映的“林地的树被砍伐了几千棵”问题。经查,该毁坏林地树种为刺槐,毁林所形成的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取沙时也会对树木进行破坏,具体被砍伐林木数目难以认定。
  举报人反映的“土被深挖了七八米,在填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有郑州市森林公安调取的卫片为证”。经调查土被深挖了七八米形成的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在沙坑回填的过程中该林地承包人王五辈,联系倾倒的渣土中夹杂建筑废弃物,并非举报的生活垃圾。
  该反映问题为部分属实。
  2.举报人反映“基本情况里指的58.32亩是破坏林地的亩数,林地总数985亩”。经调查,经开区国土分局工作人员曾对该毁坏林地沙坑进行测量,毁坏林地面积确实为58.32亩。因该林地周边与耕地毗邻,地形地貌复杂,林地总亩数未知。
  该反映问题为部分属实。
  3.举报人反映“说王五辈通过他人联系医院进行回填,约1300车,19000立方,非举报的建筑垃圾(具体真实情况是,郑州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结果一直告诉我们是村书记王刘杰没经过村委自己倒的,现在写成王五辈个人,是让王五辈顶罪,1300车和19000立方与事实不符)”。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垃圾是村书记王刘杰没经过村委自己倒的”问题,祥云办事处成立专题工作组进行调查,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王刘杰参与倾倒建筑垃圾的证据,后续如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将移交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在沙坑回填的过程中该林地承包人王五辈,经私自协调后确实向前王村林地倾倒1300车约19000立方渣土。该问题并非让王五辈进行顶罪,在回填过程中林地承包人王五辈确实负有责任。
  举报人反映的“1300车和19000立方与事实不符”问题,在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第四批(D2HA202104080063)举报人反映的垃圾问题为17万方。该林地问题前期通过不同渠道被多次举报,且每次举报垃圾数量都有不同,因现场前期已进行整治覆盖,具体数量确实无法确定。
  该反映问题为部分属实。
  4.举报人反映“林地生态破坏了以后按法律应该修复,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再送到正规消纳场(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中专家组评估可以达到种植要求存在疑问)”。
  经调查,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中专家组评估可以达到种植要求存在疑问。该问题经开区原农经委2019年7月委托有资质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回填区域做了是否达到林地耕种标准进行了鉴定评估。经专家组论证认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挖沙毁林回填地土层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相关方案及论证报告已在此次督察交办问题第四批时进行了提交,但因相关证据材料较多,在政府公开公示时未能全部公示。
  5.举报人反映“公示中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实际是19亩,是郑州森林公安局现场鉴定的,举报人还在鉴定结果上签字)”。经调查,此次督察第四批交办该问题公示中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为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该问题时,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核查时的现状污泥占地情况。此次受理该举报问题后,经调阅2019年4月郑州市森林公安针对该问题的当时处理卷宗材料显示,污泥占用林地面积确为19.446亩。该反映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经开区管委组织相关局委及属地办事处调查核实,针对举报人反映情况逐项查证并予以回复。
  针对举报人诉求的“4.林地生态破坏了以后按法律应该修复,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再送到正规消纳场”问题,因该回填区域的建筑垃圾及覆土目前已混杂在一起,不具备进行分类条件,且区原农经委于2019年7月委托有资质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回填区域是否达到林地耕种标准进行了鉴定评估。经专家组论证认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挖沙毁林回填地土层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因当前季节不适合种植林木,目前该区域已种植高粱。
  针对举报人4个诉求的问题:
  1.关于“生态环境部门和第三方出具破坏生态的鉴定报告,污泥的鉴定报告”的诉求;
  针对沙坑回填整治问题,经开区原农经委2019年7月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回填区域做了是否达到林地耕种标准进行了鉴定评估。经专家组论证认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挖沙毁林回填地土层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因当前季节不适合种植林木,目前该区域已种植高粱。
  针对林区内2018年时污泥现状,由郑州市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技术方案,经公开招标,施工单位为河北诚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省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2020年10月完工,经第三方现场勘测测量,现场污泥总量约2973.4立方,采用污泥固化的处置方法,对存量污泥进行无害化治理,达到改良污泥成分、消减恶臭的技术要求,消除了存量污泥的环境危害。处理完成后的污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郑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有限公司检测,全部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处理后泥质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362-201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要求。
  此次受理该举报问题后,为消除群众疑虑,由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及祥云办事处配合,再次组织对污泥现清理后区域及原存放共约19亩地域进行了全面检测。土壤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标准要求。因当前季节不适合种植林木,目前该区域已种植高粱。
  2.针对“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应该和经开区纪委共同出具处理结果”的诉求;
  因郑州市森林公安局与经开区纪工委隶属机构不同且业务部门不同,无法共同出具处理结果。
  针对该举报问题,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前期已受理并对相关当事人王*辈、张*文等人进行了依法询问,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
  针对该举报问题,经开区纪工委及祥云办事处纪工委前期也对涉及该问题的杨利、王刘杰、王军妮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处理。
  3.针对“渣土和建筑垃圾希望全部处理”的诉求;
  针对举报人该诉求,因该回填区域的建筑垃圾及覆土目前已混杂在一起,不具备进行分类条件,根据前期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及专家论证意见,回填区域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因当前季节不适合种植林木,目前该区域已种植高粱。
  4.针对“依法追究村书记王刘杰的刑事责任”的诉求。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祥云办事处成立专题工作组进行调查,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王刘杰参与违法犯罪的行为,后续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已办结

17

X2HA202104240107

4月14日举报的郑州市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林地被污染。办件过程中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属于弄虚作假。2018年举报该问题时,城市管理局开会进行了整改工作布置,森林公安对污泥破坏19亩耕地进行了鉴定。

经开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5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经调查分析,此次举报问题为举报人认为第四批公示的“2018年该问题交办时经调查核实污泥临时堆放点在祥云办事处前王村(南场)东岗次生林地处。该区域污泥为中原环保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堆放,现状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与举报人反映的“2018年举报该问题时,城市管理局开会进行了整改工作布置,森林公安对污泥破坏19亩耕地进行了鉴定”面积不相符,认为公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属于弄虚作假。
  经查,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受理该污泥毁坏林地案件后,于2019年4月对原倾倒污泥场地采取实地勘验、钻孔取样和GPS拐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污泥占用林地原始面积为19.446亩(不属于耕地)。
  因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问题时核查现场与2016年污泥倾倒初期地表原始状况有很大改变,污泥堆放原场地已基本被倾倒的土方所覆盖。所以公示中表述的“现状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与“森林公安对污泥破坏19亩耕地进行了鉴定”并不冲突。且森林公安鉴定意见属后期森林公安介入鉴定结果,属地办事处及区办案人员并不知情。所以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污泥后期处理时的现状与倾倒初期有较大差距,为消除群众顾虑,此次受理该举报问题后,由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及祥云办事处配合,再次组织对污泥现清理后区域及原存放共约19亩地域进行了全面检测。土壤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标准要求。因当前季节不适合种植林木,目前该区域已种植高粱。

已办结

18

X2HA202104270103

郑州市经开区经南八路拓丰祥和居1.2.3栋楼距离高铁很近,无隔音设施,高铁频次高,噪音大,影响居民生活.建议相关部门进行降噪,加装隔音板、隔音墙,还老百姓宁静生活。

经开区

噪音

2021年4月28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拓丰祥和居项目东侧65米为石武高铁、机场城际铁路,该段高铁两侧无隔音装置,列车通过时存在噪音。4月29日,经开区管委会已函请市铁路局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当前小区与高铁线路之间已建有长约400米、宽约50米、高约10米的景观绿化带,具备一定的降噪功能。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4月28日至29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选择距离拓丰祥和居最近的2号院2-1-1501噪音敏感点及高铁西30米共两个点位进行了24次/天*1天的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小区执行声环境功能区4b类标准,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夜间60)。
  因该项目建设方当前已破产清算,由物业公司暂时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为解决居民反映的高铁噪音扰民问题,经开区于4月29日函请市铁路局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5月5日市铁路局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经与市铁路局工作人员沟通“高铁线路桥梁桥面声屏障属于轨旁设备范畴,由于有大风、动车风压、桥梁频繁振动等因素影响,增设桥梁声屏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由于现场桥梁无法采取增设声屏障措施进行降噪,下一步将在确保火车安全行驶的情况下,采取打磨钢轨的方式降低噪音,将高铁噪音降低到最小值。

已办结

19

X2HA202105010020

巩义市新中镇茶店村东山钙粉厂生产车间距居民不到一百米,夜间生产噪声扰民,气味刺鼻。政府要求煤改气,但至今该企业还在使用燃煤。多次举报未解决。

巩义市

噪音,大气

2021年5月2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噪声方面问题
  经现场勘查:从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判断,其“噪声”产生源点主要是回转窑的配风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脱硫脱硝塔风机。该单位北侧为新中镇茶店村七组居民,距企业厂区围墙约100米,距居民最近的噪声原因和源点是回转窑配风系统。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因回转窑生产工艺原因,在窑炉高温带内壁会发生的炉料环状粘附现象,俗称“结圈”,企业一般采取机械撞击的方式,定期处理内壁的粘结物,俗称“打圈”。打圈过程会产生一定强度的噪声,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正处于停产改造状态,原位于室内的“打圈机”改造固定至室外。经调查问询:自2020年10月企业对回转窑脱硫、脱硝和除尘进行了重新改造,在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效率提升的同时,因配套风机功率和数量的增加,也导致了生产过程中噪声变大。在2021年3月5日改造完毕后,企业自行进行了厂界的生产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北厂界昼间55.5dB(A)、夜间45.9dB(A),低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限值。执法人员在厂区调查巡查过程中,未闻到明显异味。群众反映的“生产车间距居民不到一百米,夜间生产噪声扰民,气味刺鼻”问题部分属实。
  (二)煤改气方面问题
  经查阅相关资料:巩义市2016年全部拆除了辖区内的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即煤改气),但当时未对工业企业燃煤进行全部禁止。因此,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2017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巩环备公告〔2017〕1号)中允许使用精煤作为回转窑燃料。2020年9月26日,巩义市人民政府印发《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域禁煤的通告》(巩政通〔2020〕5号),要求“除煤矿、火电厂、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经现场勘查,该厂环评中审批的“煤磨”已被巩义市新中镇人民政府查封,现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厂区内配套建设有天然气调压柜1座,回转窑安装有天然气燃烧器,相关管道连通完好,企业负责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天然气购置发票,厂区内未发现有燃煤存放。群众反映的“政府要求煤改气,但至今该企业还在使用燃煤”问题部分属实。
  (三)多次举报未解决问题
  经调阅相关资料:2021年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12369举报平台共受理关于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的信访举报案件2起,函件编号分别是:00-20210119-010827、210221410181030742,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举报问题进行了整改,办理结果已按程序予以上报。群众反映的“多次举报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计划对回转窑打圈机建设密闭车间1座,并对周边区域进行密闭消声降噪。截至目前,该厂回转窑打圈机已使用彩钢瓦进行了全封闭处理,并对彩钢瓦内部加装了隔音板进行降噪,问题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

20

X2HA202104160035

郑州市黄河文化公园内,餐饮店和启航酒楼,大量生活、餐饮污水无污水处理设备,都直接或者间接排到郑州市民饮用水源星海湖和黄河内。

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

2021年4月17日,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调查组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炎黄广场西侧的3家窑洞餐厅和地质博物馆西侧的小榴园餐厅因距水源保护区较近,2021年3月29日,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按照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停水停电,搬离了有关设施。
  炎黄广场东侧的启航酒楼正在营业,不在水源保护区,餐饮废水经初步沉淀后,通过软管排入铁路局培训中心污水处理设施中。经询问该中心人员得知,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铁路局培训中心水池,用于院内绿化浇灌,不外排。
  经调查组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该污水处理设施排出的污水进入水源地星海湖和黄河内。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在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监督下,启航酒楼经市场考察、预定设备、现场安装、培养菌落,聘请社会第三方水质检测公司提取并检测水样等环节,截至目前,水质检测公司已出具水样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水样达到绿化灌溉等排放标准。

已办结

21

D2HA202105040016

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中州大道附近1.南洋风情小区,小区门口没有围挡,居民出行不便。投诉人要求小区可以增加通往主道的路。2.花园路到中州大道修路时,扬尘大,绿化带被破坏。

金水区

其他污染,大气,生态

2021年5月5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南洋风情小区,小区门口没有围挡,居民出行不便。投诉人要求小区可以增加通往主道的路。”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南洋风情小区门口西侧有热力管道施工后遗留未硬化区域无围挡,小区出口无通往主道的路。该问题属实。
  (二)“花园路到中州大道修路时,扬尘大,绿化带被破坏。”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花园路至中州大道路段积尘100米以上,厚度达5mm以上;小部分易起尘物料未覆盖;道路遗撒,污染市政道路50米以上。两侧绿化正在进行提升改造,前期土壤进行改良后,清理了一些枯死苗木,部分长势较差苗木移栽,部分较好苗木现场保留。故“花园路到中州大道修路时,扬尘大,绿化带被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力度。
  1.针对“南洋风情小区,小区门口没有围挡,居民出行不便。投诉人要求小区可以增加通往主道的路。”问题,小区门口西侧遗留的未硬化区域,安排专人负责清理、覆盖并设置水马围挡;南洋风情小区门口是市政规划的绿化带,并未规划通往主干道的路口,故无法增加通往主道的路。
  2.针对“花园路到中州大道修路时,扬尘大,绿化带被破坏。”问题,已下达《执法建议书》(金控尘办执字[2021]第64号),并移交金水区执法局5月6日进行立案调查(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557号),5月26日结案,做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三全路施工路段已安排专人负责清扫,洒水降尘;场地内道路已安排洒水车进行冲洗,并安排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已要求安排专人进行覆盖;道路遗撒污染市政道路已安排人工清理并洒水车冲洗。在后续工作中,会持续加强现场督查管理,对于道路施工作业时,要求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措施或喷淋措施,垃圾清运时,车辆冲洗干净,路面及时打扫。防止问题反弹,全面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已办结

22

X2HA202104160015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陈三桥第三村原生产队长常张栓在分到的土地上建钢管厂与驾校,违反相关文件要求。举报人要求严查。

郑东新区

其他污染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北三环与行健街交叉口东北角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案件中涉及的北三环与行健街交叉口东北角确实建有钢管厂和驾校,且该钢管厂与驾校相关手续不齐全。因此,举报中“建钢管厂与驾校,违反相关文件要求”属实。
  常张栓在2006--2018年期间任陈三桥村第三村民组组长,该地块在2014年已完成征迁,属于建设用地,不是常张栓分到的土地,且钢管厂与驾校的法人均不是常张栓,因此“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陈三桥第三村原生产队长常张栓在分到的土地”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制定以下措施:
  1.立即拆除钢管厂。由综合执法局牵头,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对钢管厂进行拆除,拆除后对现场杂物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裸露部分用防尘网覆盖完整,减少扬尘污染。
  2.立即拆除驾校。由综合执法局牵头,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立即拆除驾校,拆除完毕后将现场打扫干净,并将裸露部分用防尘网覆盖完整,减少扬尘污染。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牵头,陈三桥社区配合,在日常工作中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23

D2HA202104170065

郑州市金水区龙翔八街恒大悦龙花园东边,高铁噪音扰民。(无隔音板)

郑东新区

噪音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音进行检测。经查,恒大悦龙花园小区与石武高铁直线距离约150米。该段高铁两侧未安装隔音板等专业隔音装置,列车通过时能听到明显声音,对小区有一定的影响。小区与高铁之间目前建成有宽约100米,高约10米的堆土造山景观,园林中多为高大且枝叶繁密的树种,有一定降噪效果。小区建设期间考虑到临近高铁易发生噪音污染的情况,小区阳台实行全封闭设计,整个小区的建筑外窗均采用3层钢化隔声玻璃,小区内部绿化也多为雪松、云杉、等吸噪植物。综上所述,该问题属实。

属实

2021年4月19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已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请其派专人调查,增设隔音设备,减少高铁噪音污染。4月21日,中国铁路郑州局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已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且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已在绿化带补栽吸音效果好的树木,增加绿植密度,降低噪音,并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已办结

24

X2HA202104300114

郑州市巩义市新兴路水苑小区南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在无法提供环评手续和国有土地审批手续、城市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建设信号发射塔,建塔选址未在周边居民楼前公示,距离小区居民楼只有17.5米。

巩义市

辐射

2021年5月1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铁塔距离小区居民楼17.5米情况属实,未安装天面设备,未投入使用。
  5月2日,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相关单位针对群众反映情况按照职责提供核查结果,有关情况如下:一是铁塔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编号201941018100000049,群众反映“无法提供环评手续”的情况不属实;二是铁塔建设用地选址位于城市规划的绿地游园内,该地块属市政府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铁塔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群众反映“无法提供城市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属实;三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和巩义市人民政府签订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郑政办〔2019〕46号文件中《郑州市第一批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豁免清单》第一款第六项内容:“安装无线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同时根据郑政办明电〔2019〕53号及上述框架协议,巩义市人民政府向该公司开放公共资源,为通讯基础设施提供通行和使用的便利条件。铁塔属于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铁塔公司不存在非法建设信号塔问题,群众反映“非法建设信号发射塔”情况不属实;四是根据《巩义市人民政府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第一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和铁塔公司的选址意见,为支持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巩义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同意其在水苑小区前的水泥厂游园内建设通信基站1座,并与铁塔公司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铁塔公司已将群众反映信号塔拆除到位。

已办结

25

D2HA202104080045

陇海路与西四环交叉口汇泉西悦城5期6号院附近长时间高铁噪音污染,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中原区

噪音

2021年4月9日,中原区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汇泉西悦城项目南侧与徐兰高铁的最近距离约为110米,该段高铁两侧无隔音装置,列车通过时存在噪音。汇泉西悦城项目在工程设计时,已考虑高铁的噪声影响,高铁两侧各设置约50米宽的绿化带,所有住宅窗户采用中空双层玻璃,朝南户型卧室窗户采用断桥铝且三层中空钢化玻璃进行降噪。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4月11日,郑州市中原区政府函请市铁路局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4月13日,市铁路局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中原区在绿化带补栽吸音效果好的乔木类树木,增加绿植密度,降低噪音,并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5月17日,铁道部门对钢轨进行了打磨。中原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已办结

26

X2HA202104230069

郑州市郑密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南角“老桐树”炙子烤肉店铺存在以下问题,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1.在居民楼院内开烧烤店;
  2.烧烤油烟污染严重,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且排烟管低,导致郑密路48号院很多住户无法开窗通风;
  3.油污污染,老旧小区改造后墙体被油污污染;
  4.噪音污染严重,半夜烧烤嘈杂声严重扰民;
  5.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曾发生电路着火,附近居民甚是担忧。

中原区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4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老桐树餐饮店注册所在门面房归二七区管理,院内单元房归中原区管理,存在居民楼内经营情况。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与排烟管道相连的集气罩已经停用,现为洗碗池,不产生油烟,外墙体存在油污。据了解,该饭店曾因高压电缆起火花导致电路起火,经营者已及时联系电业局自费对其电路进行修复整改。饭店营业时存在顾客酒后喧哗的情况,由于该饭店已停业整改,暂无法进行噪音检测。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该饭店对超范围经营场所进行拆除,对已停用的排烟管道进行拆除,恢复墙体原貌;并对现有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加装1台大风量油烟净化设备,提升油烟净化能力。中原区城管局已对该饭店进行了立案处罚,已处罚金额1万元。中原消防大队对该饭店消防隐患进行检查。要求饭店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恢复经营后,在醒目位置张贴提示,倡导文明就餐,对大声喧哗行为进行劝导,避免噪声扰民。汝河路街道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该饭店规范经营。

已办结

27

X2HA202104300068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西站东社区内砍伐树木,违建停车场。

中原区

生态

5月1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西站东社区18个楼院均未发现近期有砍伐树木建设停车场的现象。但在西站东社区8号院内,5号楼、6号楼及12号楼南侧共发现9个砍伐树木后留下的树根,树根砍伐面陈旧,种类为雪松。据了解,因院内树木树龄已经二十多年,出现树心虫蛀、中空,树干歪斜,树枝不时坠落的情况,由于树干树枝斜搭房顶、窗户、穿越电线,存在安全隐患,院内居民联名签字申请伐除。河南洁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取得郑州市园林局批准的《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许可证》(No.YL11-20102901)后,2020年10月在该小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时,对9棵雪松进行了砍伐,但与市园林局批准的不一致。树木伐除后,对地面进行了平整硬化,作为院内公共区域,不存在违建停车场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中原区城管局对河南洁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已处罚金额4.5万元。二是河南洁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被砍伐树木的原址进行补栽。

已办结

28

D2HA202105010063

郑州市中原区前进路80号院5号楼西侧,要建一个垃圾站,小区居民认为不合理,反对在此建垃圾站。

中原区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2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前进南路80号院没有5号楼,拟建垃圾分类房紧邻80号院12号楼,12号楼共有806户,楼下有商业街,商户众多。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前期物业在12号楼西侧露天放置了近20个垃圾桶用于垃圾分类处理。但由于日产生活垃圾较多,导致此处存在垃圾外溢等问题,对12号楼及周边居民造成负面影响,大量露天放置的垃圾桶也影响了市容环境。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改善小区环境。根据《郑州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及《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房(亭)建设标准(试行)》(郑分领办〔2021〕2号)相关要求。中原区分类办在前期实地考察,与街道、社区认真论证的基础上,拟在12号楼垃圾集中投放点原址上建设垃圾分类房。目前,按照“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方法,航海西路街道前进南路社区先后两次将垃圾分类房的选址方案进行公示,目前正处于公示阶段,尚未进行建设。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5月15日上午,航海西路街道前进南路社区党总支召集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召开会议,就垃圾分类房选址建设方案进行决议,大多数居民提出反对意见,决议未通过在12号楼建设垃圾分类房的方案。经航海西路街道研究,决定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再建设垃圾分类房。5月17日,社区将不再建设垃圾分类房的公告在楼院显著位置进行了张贴,公示期7天。

已办结

29

D2HA202104140033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镇政府南边300米左右,来集村新农村东边80米左右郑煤集团杨河煤业,随意倾倒工业固废,垃圾不覆盖导致扬尘大。厂内污水直排至景区小河内,导致河水气味刺鼻,水质监测造假。

新密市

土壤,水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原煤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煤矸石堆场堆存约10万立方米煤矸石,堆场顶部周边设置有喷淋设施和1台雾炮,堆场顶部及周边部分煤矸石覆盖不到位。公司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运往来集镇垃圾中转站处置,现场无生活垃圾堆存。
  经调查,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12000吨的矿井水处理设施1套,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已与环保部门联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后经排污口排入杨河河道(经排查,周边无景区及其他河道),现场目测杨河河道水质清澈,未闻到有刺鼻气味。公司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经管道输送至来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对居住在该公司生产废水排污口河道周边的群众进行了走访,均表示该公司厂内污水未直排河道。
  日常环境监测情况:
  2021年2月份,该企业委托河南康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主要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0.38mg/L、悬浮物:10mg/L,均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15mg/L、悬浮物30mg/L)限值以内。
  2021年3月份,该企业委托河南康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主要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17mg/L、氨氮:0.58mg/L、悬浮物:8mg/L、均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15mg/L、悬浮物:30mg/L)限值以内。
  2021年4月15日,郑州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郑州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排放的废水进行执法检测。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2021年4月1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2021年5月1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环罚决字〔2021〕054号),罚款5万元整,现已处罚到位。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新密市应急管理局、来集镇政府要求该企业立即对裸露矸石加盖了抑尘网,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对渣山及周边的洒水降尘力度,确保无污染、无扬尘。
  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对污水处理站废水外排口水样进行执法检测,监测项目结果均符合《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来集镇政府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流程加强监管,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已办结

30

X2HA202104170006

郑州新密市来集镇王堂村会计主任王利敏、原副支书王聚东依仗特权从我村桧树亭煤矿转运煤矿石,堆积在王堂村小西沟老耐火厂院内造成空气污染严重,道路压坏、尘土飞扬,群众们敢怒不敢言、怨声载道。曾在2018年6月20日在原支书王福聚老宅院内堆积煤矿石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取缔过,现已死灰复燃。

新密市

大气

问题1:郑州新密市来集镇王堂村会计主任王利敏、原副支书王聚东依仗特权从我村桧树亭煤矿转运煤矿石,堆积在王堂村小西沟老耐火厂院内造成空气污染严重,道路压坏、尘土飞扬群众们敢怒不敢言、怨声载道。
  2021年4月1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王利敏为新密市王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原为来集镇王堂村支部委员,公司人员王聚东原为王堂村副支书,2020年11月该村委换届后,两人均不再在该村党支部任职。该公司在小西沟老旧厂院内堆放的煤矸石为露天堆放,部分用防尘网覆盖,堆场内无生产设备。由于小西沟老耐火厂地处煤矿沉陷区,道路虽硬化,路面因沉陷和年久失修有不同程度破损。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2::曾在2018年6月20日在原支书王福聚老宅院内堆积煤矿石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取缔过,现已死灰复燃。
  2021年4月1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王福聚老宅院内煤矸石堆场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位置现已复种农作物。经调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2021年4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新密市王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煤矸石行为,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新密环违改字〔2021〕064号),并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5月1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环罚决字〔2021〕053号),罚款2万元整,现已处罚到位。
  2、来集镇政府责令该公司将堆存的煤矸石清理、恢复原貌。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

31

X2HA202104190040

郑州市新密超化镇申沟村杨峰私办一家铝石窑厂,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设施,有保护伞。

新密市

其他污染,大气

问题一: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超化镇申沟村杨峰私办一家铝石窑厂,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设施”问题
  2021年4月20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公司现场提供营业执照,《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密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环保备案(第十五批)的公告》(新密环〔2016〕343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许可(登记编号:91410183664690999M001X)手续。主要产品为熟料铝石,主要设备有2座竖窑及配套的料斗、提升机各2台,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1座1300平方米料库,1座300平方米料库,安装1套SCR脱硝、1套湿式脱硫、1台湿式静电除尘器,1套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有保护伞”问题
  问题线索已移交中共新密市纪委新密市监察委员会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进行调查。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其立案调查。2021年5月1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环罚决字〔2021〕055号),罚款3万元整,目前已处罚到位。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加大对该公司巡查频次,责令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新密市科工信局、新密市资源规划局、超化镇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必须联网。

已办结

32

X2HA202104190042

郑州新密市超化镇栗村正兴耐火厂噪音很大,离住户很近,污染严重,秋冬季以来生产就没有停产过,数据造假,该厂生产废气十分难闻。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20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群众举报“郑州新密市超化镇栗村正兴耐火厂离住户很近”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周边住户共5户:厂区西边4户,间距30米左右;厂区南边1户间距10米左右。该举报属实。
  (二)关于群众举报“秋冬季以来生产就没有停产过”问题
  按照新密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该公司应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执行错峰停产措施,属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第二批次停产企业。为了支持“六稳”“六保”,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第二批次轮停耐材企业停产时间的通知》,2021年1月1日-1月22日停产的耐材企业调整为2021年2月1日-2月22日停产。该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1月22日生产属实。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举报“噪音很大,污染严重”、“数据造假”、“生产废气十分难闻”问题
  现场调查时,新密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脱硫脱硝及湿电除尘设备正在运行,经现场查询该公司烟气在线设备运行记录,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针对举报内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新密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测,监测结果出具后依法处理。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关于噪声很大,离住户很近,污染严重的问题,郑州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于2021年4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举报问题进行执法监测,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对该公司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东厂界外1米处夜间噪声为61.8dB,西厂界外1米处夜间噪声为63.5dB,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郑州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21〕069号),责令该公司在2021年5月4日前整改完毕,在该公司整改后,郑州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于2021年5月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噪音进行第二次执法监测,第三方监测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对该公司再次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的噪音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关于生产废气十分难闻的问题,郑州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于2021年4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举报问题进行执法监测,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对该公司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各项污染因子均在国家规定排放范围之内。
  (三)关于数据造假问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对该公司的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比对监测,根据比对监测结论显示,该公司的自动监控设施准确度符合《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测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9)考核指标要求。
  (四)2021年4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超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均表示该公司未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困扰的问题。
  (五)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超化镇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

已办结

33

X2HA202104220038

郑州市新密市大槐镇大槐村,郑州昕星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电镀公司,主要从事氰化镀铜,镀硬铬等业务。该企业离镇上的学校和幼儿园不足100米。最初该企业没有环评,污水不经过处理就排往地下,废料随意倾倒。主要污染物为:剧毒氰化钠、铬酸酐、重金属及强酸。举报人要求:调查该企业的环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情况。

新密市

水,土壤

2021年4月2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大槐镇大槐村,郑州昕星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电镀公司,主要从事氰化镀铜,镀硬铬等业务”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是一家从事镀铜锡合金和镀硬铬的电镀企业,生产煤矿综采设备液压件、工程机械液压传动系统金属表面多层电镀。该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该公司离镇上的学校和幼儿园不足100米”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厂区东侧为耕地,西侧为耕地,北侧相邻空厂房,南侧为耕地。该公司距离较近的学校有二所,分别是位于该公司南侧75米的大隗镇第二初中(1996年8月建设)和西南侧111米新密市华龙学校(含1所幼儿园和小学,2000年8月建设)。该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三:群众反映“主要污染物为:剧毒氰化钠、铬酸酐、重金属及强酸”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大气主要污染物为氰化氢、铬酸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六价铬、总铬、总氰化物、总铜、总氮、总磷、PH值、悬浮物、石油类。大气污染物以无组织和有组织类型排放。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四:群众反映“最初该公司没有环评,举报人要求:调查该公司的环评”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最初名称为密县第一电镀厂,1988年6月1日经郑州市工业工艺专业化领导小组颁发了《郑州市电镀生产许可证》(编号:XK22-010),1988年7月15日密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密县第一电镀厂排放污染物证明》。2005年6月因企业名称变更,该厂委托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郑州昕星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年40万平方分米金属表面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通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5年8月6日,通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验收。2017年12月26日,该公司初次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并于2020年12月22日换发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1831705639225001P,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五:群众反映“污水不经过处理就排往地下”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工件电镀后的清洗废水及设备循环冷却废水,生产废水经一套日处理规模5m³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循环水水池,循环水水池水位至上限后,先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再外排;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物化处理法,对氢铜废水进行破氢及沉淀处理,对含铬废水进行还原沉淀处理。2019年,该公司安装了PH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联网。该公司生活污水排入大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六:群众反映“废料随意倾倒”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料,只有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少量污泥,污泥属于含铬、含铜危险废物,年大约产生污泥30吨,厂内设有危废暂存间。由于污泥为危险废物,按照环保要求,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污泥进行处置,该公司分别与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环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对污泥进行了妥善处置。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七:群众反映“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情况”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拥有1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和2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监,2021年3月10号,该公司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日常监管情况:2021年3月10号,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2021年4月9号,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委托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执法监测,5月28日,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郑州昕星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厂界噪声排放值均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
  (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现场环境监察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34

X2HA202104230022

郑州市新密市新达电熔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废气难闻,距离小学仅150米,影响孩子身体健康。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24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1:关于群众反映“生产时废气难闻”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电熔车间和砂型车间处于停产状态,水磨加工车间正在生产,废水排入循环水池,该车间不产生气味。产生废气车间为电熔车间,正常生产期间排放污染物为烟尘和氮氧化物,由于该公司超低排放治理未完成,2020年9月份停产至今。该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2:关于群众反映“距离小学仅150米,影响孩子身体健康”
  经现场测量,该公司距离新密市苟堂镇中心小学105米,经走访苟堂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和附近群众,均未反映该公司气味难闻情况。该举报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已办结

35

X2HA202104250083

村附近有一个超化煤矿的煤矸石山,现在有一家公司建小破碎厂,以治理煤矸石山的名义,把煤矸石挖出来破碎成石子出售;每天昼夜不停挖煤矸石,晚上开始破碎,铲车钩机轰鸣作响,噪声扰民;煤矸石灰也污染严重。

新密市

噪音,大气

2021年4月26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群众反映“关于村附近有一超化煤矿的煤矸石山,现在有一家公司建小破碎厂,以治理煤矸石山的名义,把煤矸石挖出来破碎成石子出售”问题。
  经排查,超化煤矿的煤矸石山附近有两家企业,分别为新密市恒利达煤渣粉碎加工厂和新密市慧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调查:新密市恒利达煤渣粉碎加工厂手续齐全。该加工厂出具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的用电电费票据,表明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调查时,该厂院中有一处煤渣原料没有覆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新密市慧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赁原郑州多乾建材有限公司库房,建设年处理80万吨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目前,该项目处于硬化车间地坪阶段,不具备生产条件,不存在把煤矸石挖出来破碎成石子出售的现象。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每天昼夜不停挖煤矸石,晚上开始破碎,铲车钩机轰鸣作响,噪声扰民,煤矸石灰也污染严重”
  经调查:为建设绿色矿山,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委托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对矸石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该工程于2021年4月8日开始动工。根据治理方案,需要开挖矸石堆放区域顶部煤矸石,将高度由69.68米降低为40米,在开挖过程中,存在有铲车钩机轰鸣作响,噪声扰民等现象。施工作业有2台钩机、1台铲车、8辆渣土车,并配备有4台移动雾炮机,周边设置有围挡及喷淋设施,目前处于矸石山整形工程施工阶段。治理区西北方向有6户居民。其情况为:2018年11月2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经超化镇人民政府鉴证与治理区西北方向超化镇杏树岗村十六组155户村民签订房产补偿协议,目前149户已搬迁安置在杏树岗新农村幸福苑小区,剩余6户在安置区的房屋已建好,但因家中老人上下楼梯不便,暂未搬迁。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针对新密市恒利达煤渣粉碎加工厂煤渣原料(外购)没有覆盖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2〕070号)。2021年5月1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新密市恒利达煤渣粉碎加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环罚决字〔2021〕057号),罚款2万元整,现已处罚到位。
  (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超化镇政府要求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煤矿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在施工过程中雾炮机全部开启,夜间禁止施工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已办结

36

X2HA202104270068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李堂村升平耐火材料厂治污设施不能够正常使用,在线设备是摆设,数据不真实。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李堂村升平耐火材料厂治污设施不能够正常使用。”
  现场检查时,南厂区75米新型节能隧道窑正在生产,配套安装的湿电除尘+石灰石膏脱硫+SCR脱硝系统运行正常;北厂区90米新型节能隧道窑正在生产,配套安装的高温干法脱硫+低温SCR脱硝+金属间质滤膜除尘系统运行正常。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在线设备是摆设,数据不真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郑州升平实业有限公司的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比对检测。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2021年5月6日,郑州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郑州升平实业有限公司南厂区、北厂区通过标准方法测试所得的颗粒物、温度、湿度、流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的平均值与同时段CEMS的平均值进行准确度计算,颗粒物、温度、湿度、流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准确度符合《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测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9)考核指标要求。
  2、郑州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已办结

37

X2HA202104280161

反映对新密市曲梁镇草岗村家具厂(租用马建松厂房)处理公示结果极为不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截至现在该位置后院西车间家具厂仍没有拆除,并且仍在非法生产;
  2.东车间虽有手续,但气味污染严重,百姓意见很大;
  举报人请求严查,追究其相关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同时新密市委政府对此事漠不关心,任意交办,不问结果。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2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新密市金马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截至现在该位置后院西车间家具厂仍没有拆除,并且仍在非法生产”问题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后院西车间为库房,存放有原材料、成品门和成品门包装材料。现场未发现家具生产设备。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东车间虽有手续,但气味污染严重,百姓意见很大”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于4月29日委托第三方(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有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执法监测。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举报人请求严查,追究其相关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同时新密市委政府对此事漠不关心,任意交办,不问结果”问题
  针对反映追究相关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中共新密市纪委新密市监察委员会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正在进行调查,待调查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新密市委市政府在办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明确责任单位,认真把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新密市金马实业有限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2021年5月4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废气、噪音各项污染因子均在限值以内。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已办结

38

X2HA202104280159

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禹寨村,凯利隆铝石窑,噪音、粉尘污染严重。牛岭村建筑垃圾厂,非法生产石子石沫,环保中队长、副队长范智甫共同收取好处费。

新密市

噪音,大气

2021年4月2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禹寨村,凯利隆铝石窑,噪音、粉尘污染严重”,经查,新密市凯丽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烧结工段正在生产,配套脱硫脱硝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有异常现象。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牛岭村建筑垃圾厂,非法生产石子石沫”
  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和平陌镇镇政府对郑州弘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生产石子、石沫现象。在成品库内南侧约存放有2吨骨料,该骨料是验收时试生产清洗除杂工段作业遗留下的。
  问题三:关于群众反映“环保中队长、副中队长范智甫共同收取好处费。”,已移交纪检部门调查。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日盛综合检测公司对新密市凯丽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有组织、无组织和噪声进行采样检测。5月4日,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新密市凯丽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噪声排放值均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对上述两公司的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

已办结

39

X2HA202104280160

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进化村,杨建强(环保局人员),经营化工厂,气味难闻,污水乱排,知法犯法。环保中队人员导致污染长期存在。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2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在厂区内未闻到有刺鼻气味和发现污水乱排现象。经查阅,该厂负责人提供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密市供电公司出具(用电户号为7030145828)的用电明细。该厂从2020年4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日常的巡查,也未发现其违法生产的行为。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反映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职工杨建强问题线索已移交中共新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政府将加强辖区内企业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已办结

40

D2HA202105020050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北段王堂路口往北的污水管道,当地村民随意排放生活污水,一到下雨天污水管道堵塞,异味难闻。

新密市

2021年5月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王观路来集镇王堂路口路段,道路两侧修建有公路排水边沟。该路段位于煤矿采挖区,过往运煤车辆抛洒物和附近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混合后,造成边沟堵塞,雨水不能排放,流入公路,现场有轻微异味。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新密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地管所)立即组织人员和机械,从5月4日开始实施整改作业,对来集镇王堂裴沟矿南井路口北段道路堵塞边沟全部开挖清理,维修部分损坏边沟和盖板,已于5月11日整改到位。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加强公路养护保障能力,提高公路安全巡查力度,切实保障公路整洁安全畅通。

已办结

41

D2HA202105040068

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九组,村民的树木被当地村干部无故砍伐300多棵,当地森林公安局不作为。

新密市

生态

2021年5月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位置位于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第九村民组属于新密宏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宏盛公司)租赁土地,2014年3月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该区域包括陈路沟公路桥以东、嵩山大道以北53.7亩土地(其中包括群众高天佑、高天春土地1.53亩)。租赁合同签订后,宏盛公司对该区域内附属物进行了清理,每年按时向新华路办事赵坡村第九村民组支付租金,高天佑、高天春均按时领取。2018年发放租金时高天佑、高天春两户认为租金少而拒绝领取,目前其两户租金仍在村民小组账户上。
  新密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14日、25日接到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九组村民高天佑、高天春、于书霞报警。报警称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9组自家栽植的核桃树被人毁坏。两次报警案发地为同一位置,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属于高天佑、高天春原宅基地,现属宏盛公司租赁地块。经新密市公安局民警王遂振、徐伟伟现场勘察,两次被毁幼树苗共222株,新密市公安局进行了立案(案件编号:A410183S005002020040011),目前尚未发现实质性线索,案件暂未侦破。
  关于反映当地村干部无故砍伐树木问题,经新密市公安局现场调查走访,无法证实村民的树木被赵坡村村干部砍伐。
  2021年5月6日、7日,新密市公安局、林业局、新华路办事处组织宏盛公司、赵坡村委和高天佑、高天春、于书霞三户村民进行协商。目前因分歧太大,暂未调解成功。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密市要求公安局会同林业局、新华路办事处加快案件侦破进度,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42

D2HA202105050052

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1.禹寨村与王岗村交界处,附近有两家耐火厂(昌联耐火厂、王岗四队耐火厂),工作时排放刺鼻气味,厂内污水用罐车拉出,排放至村内阴沟里,导致村内大量树木、庄稼死亡。2.禹寨村四组与王岗村交界处,有一家养殖场(大概养殖两千头猪左右),污水直排至村内沟里,粪便随意堆放,气味难闻。

新密市

大气,水

问题1:(一)2021年5月6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郑州昌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工作时排放刺鼻气味”的问题。
  现场调查时,郑州昌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烧结工段正在生产,配套脱硫脱硝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闻到有刺鼻气味。当日该公司大气在线监控数据数值为:颗粒物1.1mg/m³,二氧化硫24.38mg/m³,氮氧化物9.7mg/m³,均在规定的排放值之内。2021年3月14日、3月15日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河南久陆诚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最大折算数值1.5mg/m³,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数值12mg/m³,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数值11mg/m³,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关于“厂内污水用罐车拉出,排放至村内阴沟里,导致村内大量树木、庄稼死亡”的问题。
  经调查,郑州昌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周边绿化带灌溉施肥。未发现有生活污水排放至村内阴沟里导致村内大量树木和庄稼死亡现象。
  该公司问题部分属实。
  (二)2021年5月6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郑州胜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工作时排放刺鼻气味的”问题。
  现场调查时,郑州胜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烧结工段正常生产,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正常运行,无刺鼻气味。当日该公司大气在线监控数据数值为:颗粒物1.1mg/m3,二氧化硫24.38mg/m3,氮氧化物9.7mg/m3,均在规定的排放值之内。2021年4月5日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颗粒物最大折算数值1.8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数值0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数值14mg/m3,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关于“厂内污水用罐车拉出,排放至村内阴沟里,导致村内大量树木、庄稼死亡”的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配套建设有10立方的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由王岗村村民魏留建定期拉走,用于耕地肥田。未发现村内有大量树木、庄稼死亡的现象。
  该公司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21年5月6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养殖场有养猪圈舍2栋,属陈旧房屋改建而成,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现实际存栏生猪120头,属散养户。所在区域不属于新密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猪场圈舍南面山坡下安装一条塑料排污简易管道,连接简易粪污暂存塑料罐,灌内污水有溢出至地面现象。该养猪场没有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经走访周边居民,均表示该养猪场确实存在难闻气味。该举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郑州昌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胜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测,2021年5月8日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监管要求,加强对郑州昌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胜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问题2:受原址地理位置及土地性质因素影响,该养殖户无法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据此,新密市畜牧中心、平陌镇政府要求该养殖户将现存栏生猪全部迁出,对圈舍内外畜禽粪污清理干净,同时做好养殖区域消毒灭源,确保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目前,该养殖户已将养殖的120头生猪全部出售,圈舍内外及山坡上粪污清理干净,并对养殖区域进行消毒灭源。

已办结

43

X2HA202105050071

郑州市新密市政通路与西大街交叉口东南角50米的歌迷炫KTV长期噪音扰民。

新密市

噪音

2021年5月6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歌迷炫KTV房间密闭,有吸音设施。其东面是裕商楼,一二层是门市房,二层以上是居民;东南方向为御景天成居民小区,西面和北面临马路,无居民。KTV营业时,在其内部听,音响声音较大;在其外部听,有声音传出。其噪音是否扰民,已经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认定。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根据郑州市新密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5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新密市西大街歌迷炫歌厅检测结果没有超过标准限值。下一步,要求各相关单位增加现场监管频次,切实维护周边居民群众的良好生活环境。

已办结

44

X2HA202105060075

新密市曲梁镇蒋坡村委斜对面有一个红大门,里面有一个涂料厂气味刺鼻,租用镇政府工作人员袁某某的房子,环保中队人员保护该企业。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
  (一)关于“气味刺鼻”的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发现有气味产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于5月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租用镇政府工作人员袁某某的房子”的情况
  经调查,郑州悦成涂料有限公司厂房出租人为樊玉玲(系袁红灿妻子)。袁红灿1990年被曲梁镇聘为畜牧站临时工作人员。目前仍属曲梁镇临时聘用人员,在曲梁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环保中队人员保护该企业”的情况
  经调查,新密市环境监察六中队负责该公司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环境监察六中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双随机”监管要求对该公司进行了监管。2020年11月25日,环境监察六中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该公司拒绝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并处罚款3万元。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8日郑州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采样检测。2021年5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废气无组织排放各项污染因子均在限值以内。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严格加强监管,引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切实把环保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已办结

45

X2HA202105070058

新密市米村镇德高印务公司废气污染严重,张铁军既是该厂负责人,也是环保局工作人员,中队长刘建峰充当该厂保护伞,收取保护费。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1.关于群众反映“新密市米村镇德高印务公司废气污染严重”问题
  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系统处于临时停产状态。为掌握该公司污染物排放状况,2021年5月1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在该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测。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关于群众反映“张铁军既是该厂负责人,也是环保局工作人员”问题
  针对该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张铁军同志进行调查,经核查:张铁军现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职工,张铁军同志与郑州德高印务有限公司没有关系,其本人在该公司没有任何经济投资及公司股份。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关于群众反映“中队长刘建峰充当该厂保护伞,收取保护费”问题
  针对该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刘建峰同志进行调查,经核查:刘建峰,现任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环境监察九中队中队长,未发现刘建峰存在充当保护伞、收取保护费现象。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根据委托执法检测发现,郑州德高印务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达标排放。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加强现场的巡查,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46

X2HA202105070033

新密市岳村镇竹竿园村宏光建材厂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原料露天堆放,环保部多轮督查,依然如故,司队长声称有关系奈何不了它。

新密市

大气,噪音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1:关于群众反映“新密市岳村镇竹竿园村宏光建材厂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原料露天堆放”问题
  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系统处于停运状态;该公司成品库房内未见到有成品物料,厂区内堆存的物料已落实苫盖措施。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关于群众反映“环保部多轮督查,依然如故,司队长声称有关系奈何不了它”问题
  经查阅档案资料,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新密市未接到反映该公司环境污染类信访投诉;
  在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新密市未接到反映该公司环境污染类信访投诉;
  2020年11月1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监察执法中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堆存的部分物料未落实“三防”措施。郑州市生态环境环境局新密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目前,该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
  2021年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环境局新密分局依程序共对该公司开展现场环境监察执法四次。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系统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密宏光建材有限公司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做出承诺,承诺恢复生产后,及时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全面环境检测,准确掌握其污染物排放状况。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督促其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47

X2HA202105070035

新密市新福园粉煤灰公司储存大量粉煤灰,扬尘严重。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河南省新福源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院内露天堆放粉状石膏,约60吨,有扬尘现象。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该公司露天堆放粉状石膏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2021年5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环罚决字〔2021〕062号),罚款1万元整,现已处罚到位。
  目前,该公司露天堆放的石膏已清理至库房,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

48

X2HA202105080012

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在2020年3月12日夜晚第一次损毁树木,已报警,未处理。2020年3月24日晚,又有群众损毁三家树木几百颗。该事已过去一年之久,森林公安充当保护伞。

新密市

生态

2021年5月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位置位于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第九村民组。该地块属于新密宏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宏盛公司)租赁土地。
  2014年3月新密宏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新华路赵坡村第九村民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地区域包括陈路沟公路桥以东、嵩山大道以北53.7亩土地(其中包括群众高天佑、高天春土地1.53亩)。租赁合同签订后,宏盛公司对该区域内附属物进行了清理,每年按时向新华路办事赵坡村第九村民组支付租金,高天佑、高天春均按时领取。2018年发放租金时高天佑、高天春两户认为租金少而拒绝领取,目前其两户租金仍在村民小组账户上。
  新密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14日、25日接到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九组村民高天佑、高天春、于书霞报警。报警称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9组自家栽植的核桃树被人毁坏。两次报警案发地为同一位置,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属于高天佑、高天春原宅基地,现属宏盛公司租赁地块。经新密市公安局民警王遂振、徐伟伟现场勘察,两次被毁幼树苗共222株,新密市公安局进行了立案(案件编号:A410183S005002020040011),目前,该案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2021年5月6日、7日,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林业局、新华路办事处组织宏盛公司、赵坡村委和高天佑、高天春、于书霞三户村民进行协商。目前因分歧太大,暂未调解成功。
  关于群众反映的森林公安充当保护伞的情况,新密市公安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依法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密市要求公安局会同林业局、新华路办事处加快案件侦破进度,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49

X2HA202104200034

郑州彩虹桥是连接主城区和高新区的交通要道。2019年10月由于桥梁老化,实施封闭,两年来桥梁未实施拆除,由于彩虹桥的封闭造成车辆严重拥堵。由于车辆长时间怠速,增加汽车尾气排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要求市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旧桥拆除和新桥建设,还路于民。

市城建局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1日下午,郑州市城建局安排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从现场核实情况看,彩虹桥现场封闭断行情况属实,施工单位正在进行项目驻地建设、施工栈桥、下穿通道防护棚、桥面沥青铣刨等工作。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彩虹桥建设项目是郑州市北三环快速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总投资约17.9亿元,2021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8月完工(施工周期28个月)。目前,工程正科学有序地开展建设,截至2021年6月15日,项目辅路防护棚架搭设已全部完成,北侧场地绿化迁移和桥上管线迁改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两孔62米和东侧122米跨下弦杆顶部1.9m跨混凝土切割、桥面钢护栏及人行道板拆除作业等施工工作。
  接下来,郑州市城建局将继续督促抓好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坚决杜绝各类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科学严谨文明施工,力争早日还路于民。

已办结

50

X2HA202104250066

郑州彩虹桥扬尘大,污水横流。举报人要求尽快拆除旧桥,修建新桥。

市城建局

大气,水

2021年4月26日下午,郑州市城建局安排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从现场核实情况看,彩虹桥现场已封闭断行,施工单位正在进行项目驻地建设、施工栈桥、下穿通道防护棚、桥面沥青铣刨等工作,施工现场未发现有扬尘和污水横流等污染环境问题。市民反映的“郑州彩虹桥扬尘大和污水横流”情况不属实,关于市民要求的“尽快拆除旧桥,修建新桥”问题,郑州市城建局已于2021年3月26日成立郑州市彩虹桥工程指挥部,专项负责彩虹桥拆解和新建工作,现指挥部正按计划科学有力地开展建设工作。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彩虹桥建设项目是郑州市北三环快速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总投资约17.9亿元,2021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8月完工(施工周期28个月)。目前,工程正科学有序地开展建设,截至2021年6月15日,项目辅路防护棚架搭设已全部完成,北侧场地绿化迁移和桥上管线迁改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两孔62米和东侧122米跨下弦杆顶部1.9m跨混凝土切割、桥面钢护栏及人行道板拆除作业等施工工作。
  接下来,郑州市城建局将继续督促抓好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坚决杜绝各类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科学严谨文明施工,力争早日还路于民。

已办结

51

X2HA202104200058

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村干部会计张敬华,非法破坏基本农田,制造散乱污企业。该村东地鱼塘东边800米向北900米农耕地上,有一处非法洗沙场和简易房加工生产,镇政府曾多次清除和治理,治理一次停几天应付检查,过几天又死灰复燃,继续违法生产。

新郑市

其他污染,土壤

2021年4月2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村干部会计张敬华,非法破坏基本农田,制造散乱污企业”问题。
  1.张敬华为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村民,党员,非村干部会计。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2.张敬华代表河南喜禄农业种植有限公司(2014年4月18日变更为:河南敬华亿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其违反合同约定,将部分承包土地硬化,用于存放大沙和简易板房。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测量认定:违法区域面积13589.16平方米。
  该举问题属实。
  (二)关于“该村东地鱼塘东边800米向北900米农耕地上,有一处非法洗沙场和简易房加工生产,镇政府曾多次清除和治理,治理一次停几天应付检查,过几天又死灰复燃,继续违法生产”问题。
  4月21日,新郑市孟庄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该问题反映的区域存在一处大沙暂存场(晾晒场)和一处简易板房存放点,且部分地面已硬化。该问题属实。
  经了解,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曾发现该区域存在简易板房加工及沙子晾晒迹象,分别于2020年5月26日、2021年4月18日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前期出现过反复现象。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4月23日,新郑市孟庄镇已督促张敬华对大沙暂存场(晾晒场)和简易板房存放点自行拆除、清理完毕,目前已整改到位。新郑市将加强定期排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已办结

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对张敬华进行诫勉谈话。

52

D2HA202105030041

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村民张老七(其侄子为前村主任),在村东基本农田内挖鱼塘,在村西基本农田内,卖土填垃圾,建设养猪场。

新郑市

土壤

2021年5月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村民张老七(其侄子为前村主任),在村东基本农田内挖鱼塘”
  张老七本名张宝山,其侄子张玉涛于2014年至2017年担任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村委会主任,现为该村村委委员;鱼塘实为一个垂钓园,位于麻线张村东地,由张晓龙(张宝山之子)建设并经营,该垂钓园占地面积2105.72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基本农田。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在村西基本农田内,卖土填垃圾,建设养猪场”
  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西地有村民挖的一个土坑,该土坑占地面积3783.20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基本农田。该土坑内有村民私自乱倒的建筑垃圾,现场暂未发现卖土现象。
  张宝山在麻线张村西地建有一个养猪场,该养猪场占地面积1640.53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基本农田。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张晓龙、张宝山自行整改,其所占土地已恢复原状。对该村西地土坑内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该地块已恢复原状。下一步,新郑市将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对张玉涛进行诫勉谈话。

53

D2HA202104080017

黄河的支流枯河,途径荥阳和惠济区,整个河道缺乏治理,多年未清淤,在荥阳与惠济区交界处,以及上游有小区的生活污水,未经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枯河内,污染河水,沿河岸边有很多生活垃圾也无人清理,一到夏天,枯河水质发黑发臭,雨季时枯河水会通过邙山脚下的汇入口流入黄河,污染河水。黄河边邙山附近有很多开发商大肆建房,破坏邙山生态环境。

惠济区

水,土壤,生态

2021年4月10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惠济区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于2020年底启动了枯河清淤工程。该工程于2020年12月5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同年12月28日完成了项目验收,对江山路至十八门闸段河道进行了清淤疏挖,累计疏挖淤泥13.23万立方米。惠济辖区内枯河沿线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思念果岭小区和郑州技师学院内污水处理后中水回用,内部绿化。新建孙庄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枯河;河道巡查员坚持每天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及时对沿线垃圾进行清理。枯河沿线存在的少许生活垃圾,系河道冲刷垃圾,且邙山脚下不存在黄河汇入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以来,惠济区持续加大黄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力度。2020年底启动了枯河清淤工程,使枯河整体面貌得到了改善;黄河边邙山附近有果岭海棠苑及黄河长兴苑小区,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惠济辖区枯河沿线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郑州技师学院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超标;相关镇(街道)对枯河沿线入河排污口进行不间断巡查,对枯河沿线垃圾进行持续清理,并组织安排专人对枯河水面的漂浮物进行常态化打捞,改善枯河周边水生态环境。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郑州技师学院进行现场调查,并立案,目前已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环罚先告字〔2021〕030号)。惠济区农委已督促属地镇(街道)对河道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下一步,将依托“3+1”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日常河道巡查工作,强化河道日常管理。

已办结

54

D2HA202104230039

惠济区正商玉兰谷一期与二期之间,有一条张牛支沟,臭气难闻,要求整改。

惠济区

张牛支沟是惠济区重要的排涝沟,主要承担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张庄至牛庄部分区域的排涝任务。由于该沟渠多年未进行系统治理,导致沟渠排水不畅,容易造成积水,夏季天气炎热时,积水容易变质,产生异味。根据《张牛支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6月对张牛支沟河道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河道淤泥无危险超标因子。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为实现水清河美,显著改善河道水环境,显著提升生态景观,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2020年7月,惠济区启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张牛支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范围:西起江山路桥,东至末端入索须河处,治理总长度约8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断面整治、河道生态修复、河道湿地建设、溢流堰建设、生态护岸建设、河道疏浚清淤、巡河路建设、附属设施建设等。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防洪标准,工程级别为4级。总投资4952.66万元。2020年8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启动了张牛支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资〔2021〕2号)和郑州市惠济区政府2021年第64次常务会议工作安排,该工程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为实施主体,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加快推进张牛支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惠济区农委持续开展积水抽排工作,同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持续加强排查,整治水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

55

D2HA202104080043

郑州市二七区候寨乡郑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气味难闻,影响生活。

市城管局

大气

2021年6月10日,郑州市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在郑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现场作业面新垃圾堆体处确存在微小气味。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加大除臭工作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从之前每天用药400公斤,用药比例1:50,喷洒面积8000平方米,调整为现在每天用药1000公斤,用药比例1:30,喷洒面积9000平方米,另外增加进口植物除臭剂,每日2次,用药4公斤,用药比例1:500进行除臭,除臭作业进行电子记录,并不定时进行抽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
  (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填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一2008)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一2017),对垃圾场进行环境监测。委托中国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郑州市候寨生活垃圾填埋场异位处置(搬迁)工程技术方案》;2021年5月17日-21日,市发改委组织市城管局和二七区对福州、海口、武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进行了考察学习并形成报告提供市政府决策;2021年10月南部垃圾焚烧厂投入运营后,我市主城区所有生活垃圾将全部实行焚烧处理,届时侯寨垃圾填埋场将停运,实行封场,同时启动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修复的计划是2021年完成生态修复可研、初步设计批复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计划用三年时间,采用垃圾堆体好氧降解工艺,实现生活垃圾堆体稳定后封场绿化,2023年底前完成植被绿化。

已办结

56

X2HA202104160010

1.郑州市侯寨垃圾站臭味扰民问题,数年来群众多次反映投诉,媒体多次曝光,领导多次视察,问题始终无法解决。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进驻期间,大量群众投诉反映后,恶臭问题”稍微“有所改观,但臭味熏人扰民问题仍然存在,半夜凌晨、雨后恶臭依旧严重。
  2.近几年河南省多地风电项目,存在违规建设,手续不全、未批先建、突击强行”上马“,当地监管缺失等问题。经媒体曝光的有河南唐河县、河南尉氏县、河南临颍县、河南桐柏县等等。河南省临颍县华润风电项目存在违法占用耕地,手续缺失,未批先建,政府监管缺失”敷衍了事,不了了之“的问题。据新闻报道,项目依旧继续施工,目前已完工,并网投入运行。

市城管局

大气

2021年6月10日,郑州市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在郑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现场作业面新垃圾堆体处确存在微小气味。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加大除臭工作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从之前每天用药400公斤,用药比例1:50,喷洒面积8000平方米,调整为现在每天用药1000公斤,用药比例1:30,喷洒面积9000平方米,另外增加进口植物除臭剂,每日2次,用药4公斤,用药比例1:500进行除臭,除臭作业进行电子记录,并不定时进行抽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
  (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填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一2008)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一2017),对垃圾场进行环境监测。委托中国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郑州市候寨生活垃圾填埋场异位处置(搬迁)工程技术方案》;2021年5月17日-21日,市发改委组织市城管局和二七区对福州、海口、武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进行了考察学习并形成报告提供市政府决策;2021年10月南部垃圾焚烧厂投入运营后,我市主城区所有生活垃圾将全部实行焚烧处理,届时侯寨垃圾填埋场将停运,实行封场,同时启动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修复的计划是2021年完成生态修复可研、初步设计批复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计划用三年时间,采用垃圾堆体好氧降解工艺,实现生活垃圾堆体稳定后封场绿化,2023年底前完成植被绿化。

已办结

57

D2HA202104300075

二七区南四环与嵩山路交叉口侯寨垃圾处理场,臭气异味难闻,要求彻底处理,明确处理时间。

市城管局

大气

2021年6月10日,郑州市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在郑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现场作业面新垃圾堆体处确存在微小气味。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加大除臭工作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从之前每天用药400公斤,用药比例1:50,喷洒面积8000平方米,调整为现在每天用药1000公斤,用药比例1:30,喷洒面积9000平方米,另外增加进口植物除臭剂,每日2次,用药4公斤,用药比例1:500进行除臭,除臭作业进行电子记录,并不定时进行抽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
  (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填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一2008)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一2017),对垃圾场进行环境监测。委托中国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郑州市候寨生活垃圾填埋场异位处置(搬迁)工程技术方案》;2021年5月17日-21日,市发改委组织市城管局和二七区对福州、海口、武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进行了考察学习并形成报告提供市政府决策;2021年10月南部垃圾焚烧厂投入运营后,我市主城区所有生活垃圾将全部实行焚烧处理,届时侯寨垃圾填埋场将停运,实行封场,同时启动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修复的计划是2021年完成生态修复可研、初步设计批复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计划用三年时间,采用垃圾堆体好氧降解工艺,实现生活垃圾堆体稳定后封场绿化,2023年底前完成植被绿化。

已办结

58

D2HA202104300009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侯寨垃圾填埋厂,夜间排放恶臭气味。

市城管局

大气

2021年6月10日,郑州市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在郑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现场作业面新垃圾堆体处确存在微小气味。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加大除臭工作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从之前每天用药400公斤,用药比例1:50,喷洒面积8000平方米,调整为现在每天用药1000公斤,用药比例1:30,喷洒面积9000平方米,另外增加进口植物除臭剂,每日2次,用药4公斤,用药比例1:500进行除臭,除臭作业进行电子记录,并不定时进行抽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
  (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填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一2008)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一2017),对垃圾场进行环境监测。委托中国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郑州市候寨生活垃圾填埋场异位处置(搬迁)工程技术方案》;2021年5月17日-21日,市发改委组织市城管局和二七区对福州、海口、武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进行了考察学习并形成报告提供市政府决策;2021年10月南部垃圾焚烧厂投入运营后,我市主城区所有生活垃圾将全部实行焚烧处理,届时侯寨垃圾填埋场将停运,实行封场,同时启动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修复的计划是2021年完成生态修复可研、初步设计批复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计划用三年时间,采用垃圾堆体好氧降解工艺,实现生活垃圾堆体稳定后封场绿化,2023年底前完成植被绿化。

已办结

59

X2HA202105040083

郑州市王新庄污水处理厂位于郑州东站附近,周边紧邻居民住宅,处理厂臭气熏天,夜间噪声大。前几年政府回复,将搬迁污水处理厂,但至今没有进展。举报人要求搬迁污水处理厂。

市城管局

噪音,大气

经调查,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存在臭味,为处理污水及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臭味,所反映的噪音问题已不存在。2020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10号第十二条关于拨付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费相关问题中,“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郑东新区等部门尽快制定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关停方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20年11月24日批复《关于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系统调整及调水方案规划意见的复函》中,提出陈三桥调水方案是解决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停运后现状污水处理的出路。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2021年1月27日对陈三桥调水管线工程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了该方案,现已完成方案修订规划,并报政府实施立项和建设工作。2021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郑州市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决议》的通知中已将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调水工程列入2021年郑州市城建计划。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为解决异味问题,对污泥罩棚实行了封闭,并在周边架设了雾森除臭系统、定点雾炮除臭装置和移动雾炮车(雾炮车内增加了除臭药剂)。另外,根据郑州市政府的要求,待王新庄中水切改工程完工、陈三桥污水管网切改完成后停运。按照城建计划,2021年开展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调水工程前期工作,争取2021年内开工建设。

已办结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