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二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5/14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二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三十二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5080008

举报人之前举报:德风街36号北门外非法建设高压线塔问题。举报人对于第二次的公示结果不满意。
  相关条例规定:电线边线外延十五米距离内不得有任何人与物进入,但实际生活中,该线塔无法达到标准。
  举报人要求:
  1.调查人员应当到现场测量,而不是只调阅施工图纸;
  2.对违建进行拆除,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

经调查,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德风街正在建设高压线塔距离金盾未来花园约39.76米。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定义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220千伏输电线路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边导线向外15米。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741-2019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垂直距离220千伏为6米,最小水平距离为2.5米,最小净空距离为5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15米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及理解不符。

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人诉求1:2021年5月9日,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实际拉线测距,金盾未来花园紧邻高压线塔实际测量距离约39.76米。
  针对举报人诉求2:该处工地项目负责人未能提供此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河南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郑城管〔2020〕489号),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属地对该项目进行监管。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派驻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对该项目负责方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立案调查,并每天安排专人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该施工地处于停工状态。针对已建成的中端塔,该案件正在处理中,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派驻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会依据相关条例依法处理。

已办结

2

X2HA202105080009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基层环保人员反映2016年国家要求对县市环保基层垂改,历经四年。2020年9月30日,垂改到位,垂改四年当中单位无新进人员补充,基层工作压力大。垂改到位后,纳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理,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工资落差巨大,每月实际到手工资两三千元,难以养家糊口,实际到手工资与工作付出不成正比。我们一线基层工作人员,每周五加二、白加黑,迎接环保部、省、市轮番各项环保督察和各项行动,完成三年蓝天保卫攻坚战,不怕苦不怕累,但我们基层人员更伤心。希望领导体恤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辛苦,不要再让基层人员流血流汗更流泪。

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9日,经核实了解,目前,环保垂改所涉及的原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划转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郑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郑办〔2019〕20号)明确:“人员上收后,工资待遇全市统一标准,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环保垂改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1〕17号)要求,一是由郑州市人社局牵头,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核定具体工资标准,经郑州市人社局核准后,郑州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最终上划人员总数和批复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发放时间从2021年1月份起算,具体执行从第二季度开始(第一季度核算后补发),派出机构在郑州市本级参保。二是由郑州市财政局牵头,郑州市人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由于环保收费政策取消,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差额供给及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含上收的已退休人员财政保障部分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全供人员工资标准〔含财政应承担的“五险二金”,有拖欠的区(县)市应补齐后再划转〕,经郑州市人社局核准后,列入市级财政专项预算。各分局公用经费参照目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局属单位公用经费的人均标准,根据实有上收入数核定。
  目前,符合划转条件的人员,4月份工资已按照郑州市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部分工资项目、奖金待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发放。划转人员工资正在进一步理顺中。

部分属实

下一步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配合郑州市有关部门早日落实划转人员有关工资待遇;同时,做好政策宣传、思想稳定工作。

已办结

3

X2HA202105080012

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在2020年3月12日夜晚第一次损毁树木,已报警,未处理。2020年3月24日晚,又有群众损毁三家树木几百颗。该事已过去一年之久,森林公安充当保护伞。

新密市

生态

2021年5月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位置位于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第九村民组。该地块属于新密宏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宏盛公司)租赁土地。
  2014年3月新密宏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新华路赵坡村第九村民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地区域包括陈路沟公路桥以东、嵩山大道以北53.7亩土地(其中包括群众高天佑、高天春土地1.53亩)。租赁合同签订后,宏盛公司对该区域内附属物进行了清理,每年按时向新华路办事赵坡村第九村民组支付租金,高天佑、高天春均按时领取。2018年发放租金时高天佑、高天春两户认为租金少而拒绝领取,目前其两户租金仍在村民小组账户上。
  新密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14日、25日接到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九组村民高天佑、高天春、于书霞报警。报警称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9组自家栽植的核桃树被人毁坏。两次报警案发地为同一位置,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属于高天佑、高天春原宅基地,现属宏盛公司租赁地块。经新密市公安局民警王遂振、徐伟伟现场勘察,两次被毁幼树苗共222株,新密市公安局进行了立案(案件编号:A410183S005002020040011),目前,该案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2021年5月6日、7日,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林业局、新华路办事处组织宏盛公司、赵坡村委和高天佑、高天春、于书霞三户村民进行协商。目前因分歧太大,暂未调解成功。
  关于群众反映的森林公安充当保护伞的情况,新密市公安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依法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部分属实

新密市责成市公安局会同林业局、新华路办事处加快案件侦破进度,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4

X2HA202105080011

郑州市新密市曲梁乡李沟村东北侧的一家无名碎石厂,非法占用我们村的基本农田,无任何手续,违规生产多年。

新密市

土壤

2021年5月10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
  经调查,曲梁镇辖区内29个行政村中不存在李沟村,同时对29个行政村的317个村民小组(自然村)逐个排查,也不存在名称为李沟的村民小组(自然村)。经排查,曲梁镇不存在碎石厂。

部分属实

新密市要求曲梁镇政府加大区域内巡查力度,确保无环境违法现象。

已办结

5

X2HA202105080016

新密市大槐镇的多家防水卷材厂,无环保处理设施,遇到检查提前得到通知停产,夜间偷偷熬制劣质沥青,气味传播几公里,强烈要求铲除上述卷材厂。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举报“新密市大隗镇的多家防水卷材厂,无环保处理设施”问题
  经调查:新密市大隗镇只有1家防水卷材厂企业,工商注册全称为郑州市世纪富贵防水材料厂,该厂防水材料项目配套安装有污染防治设施,采用“除尘+高压电捕焦油收集装置”处理工艺。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举报“遇到检查提前得到通知停产,夜间偷偷熬制劣质沥青,气味传播几公里,强烈要求铲除上述卷材厂”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受市场环境影响,自2021年2月停产至今。按照“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各级执法检查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对被抽查单位保密,不存在遇到检查提前得到通知停产情况。
  该厂熔化工段产生废气,熔化时采用导热油炉对沥青实施密闭加热熔化,所产生的沥青烟密闭收集到高压电捕焦油收集装置处理后,经35米高烟囱排放,存在有轻微气味,未发现熬制劣质沥青的现象。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政府将加大对该公司巡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同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企业无组织及有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确保符合排放要求。

阶段性办结

6

X2HA202105080015

郑州市新密市曲梁乡庙朱庄村的郑州豫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审批说是用铁路运输煤炭,但是至今一直使用汽车运输煤炭,扬尘大,粉煤灰和炉渣露天堆放,无抑尘措施,门前电厂路黄土裸露,尘土飞扬。

新密市

大气,土壤

2021年5月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审批说是用铁路运输煤炭,但是至今一直使用汽车运输煤炭,扬尘大”的情况
  经调查,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报告显示一期采用公路运输煤炭,二期采用铁路运输煤炭为主,公路运输为辅,故该公司煤炭运输目前采用铁路和公路运输相结合方式。
  该公司一期建设有运煤专用道路,在黄帝宫旅游专线以东路两侧设冲水沟,安装喷雾装置;坚持每天安排专业队伍正常清扫、洒水,洒水频次不少于6次/日;运煤车辆车厢、运输车辆保持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该公司建设有铁路运输专线。铁路专用线自尚庄车站密县端北侧接轨,沿李家岗、牛垌村东侧引入电厂场区,线路贯通全长2.9公里,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粉煤灰和炉渣露天堆放,无抑尘措施”的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直接打入密闭罐车,然后外运综合利用。现场未发现粉煤灰和炉渣露天堆放现象。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门前电厂路黄土裸露,尘土飞扬”的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电厂路位于曲梁镇庙朱村,此处系向郑州市引热入郑供热管网及郑州航空港区供热管网挖开道路后对电厂路(裕中路)进行道路恢复工程,目前,项目正在建设,建设单位为新密市住建局,施工单位为河南瑞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现场查看,该条道路正在施工,车辆通过时存在轻微尘土。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新密市曲梁镇政府严格要求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进出车辆冲洗到位,严禁带泥上路。同时,要求对运煤通道增加湿扫、洒水频次,降低道路扬尘。
  2、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电厂路施工监管,要求施工方施工时采取湿法作业,安排洒水车不间断进行洒水降尘。

已办结

7

X2HA202105080029

关于编号为X2HA202104290060的公示结果不满意,新郑市新村镇金香农场院内的石子厂,2020年4月审批了,正在建设,没有投产。没有投产为什么该企业一直处于生产。这个是事实,怎么证明这个企业没有生产,院内的石子和石粉都是生产出来的,没有安装任何环保设施。该企业是机制砂生产,为什么会生产石子。

新郑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2020年4月审批了,正在建设,没有投产。没有投产为什么该企业一直处于生产”问题。
  该企业于2020年4月13日通过原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新环审〔2020〕42号。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建有一条洗砂生产线。经了解,该洗砂线目前正处于调试阶段,未正式投产,不存在一直生产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这个是事实,怎么证明这个企业没有生产,院内的石子和石粉都是生产出来的,没有安装任何环保设施”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院内无石子,上次举报时存在的石粉已转移至密闭料仓。由于制砂线尚未建设,外购石粉用于洗砂线调试机器试生产,试生产过程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其中车间密闭且车间顶部安装有雾森喷淋降尘装置,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除尘器除尘,洗砂产生的废水由蓄水池、沉淀罐收集后经压滤机处理并循环使用。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该企业是机制砂生产,为什么会生产石子”问题。
  该企业环评报批了2条制砂线、2条洗砂线,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制砂线尚未建设,未见有生产石子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新村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

已办结

8

X2HA202105080028

举报人对于编号X2HA202104300005的公示结果不满意。
  新郑市薛店镇京珠石雕城金汇石材露天切割,肯定产生扬尘。

新郑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新郑市无受理编号为X2HA202104300005的举报件,该举报问题与第二十四批交办的受理编号X2HA202104300051举报问题重复。5月9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主要产生粉尘的工序是切割和打磨/抛光工序,作业均在标准化密闭车间内完成,切割采用红外线切割设备进行水切,打磨/抛光工序在二次封闭区域配备进行并配有水洗式除尘器。企业院内存放有石材原料及产品,未发现切割设备和露天切割现象。洒水不及时时院内会有积尘。

部分属实

新郑市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发现露天切割、扬尘污染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9

X2HA202105080063

新郑市郭店镇常家庄混凝土搅拌站夜间生产噪音大,扬尘大。

新郑市

噪音,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夜间生产噪音大”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原料库和搅拌主机楼已封闭,生产作业在封闭车间内,厂区内未听到较大噪音。经查,该企业北侧是工地,西侧是林地,东侧是潮河,南侧是耕地,周边没有环境敏感点,离南侧最近的北郭寨村约500米。经查看该企业2021年3月28日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生产期间昼、夜噪声排放符合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5月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生产期间昼、夜噪声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扬尘大”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门口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地面已经硬化,配备有洒水车,专人负责清扫;车间全密闭,车间大门和原料仓内安装有雾森系统正常开启;上料工序配套安装袋式除尘器运行正常。经查看该企业2021年3月28日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符合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5月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生产期间颗粒物排放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郭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0

X2HA202105080054

新郑市薛店镇枣园路混凝土搅拌站,夜间生产,声音大。

新郑市

噪音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企业为订单式生产,根据工地需求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经调查,该企业生产区原料库和搅拌主机楼已封闭,生产作业在封闭空间内,厂区西北方向距离居民区较近,已经安装了隔音板,厂区内未听到较大噪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对该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不超标。

部分属实

新郑市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11

X2HA202105080013

郑州市新密市大学路南段花园街锦艺智云城,违规占用耕地,存在多家散乱污企业,无手续,无环保处理设施,污水乱排,废气污染严重,噪音大。

新密市

其他污染,大气,噪音,土壤

2021年5月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新密市曲梁镇产业集聚区锦艺智云万博城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各制鞋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明、新密市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规划图、新密市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图。
  (一)关于“违规占用耕地”的情况
  经调查,新密市曲梁产业集聚区锦艺智云万博城位于人和路东侧、劳动街南侧、兴业路西侧、花园街北侧。土地使用权人为:郑州迅宏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有土地使用证(新密国用〔2015〕第045号)。
  经调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存在多家散乱污企业,无手续,无环保处理设施”的情况
  经调查,锦艺智云万博城共进驻制鞋企业32家,全部经环保部门审批,31家已自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家处于建设期(郑州升和鞋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是:
  1、郑州珂兰迪娅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1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7〕176号)。
  2、郑州仁源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1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7〕175号)。
  3、郑州雅新美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1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7〕173号)。
  4、郑州鑫贝加利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1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7〕174号)。
  5、郑州鑫卡迷多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2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1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7〕170号)。
  6、郑州伊尔玉丹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1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7〕172号)。
  7、郑州依路蔓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1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7〕169号)。
  8、郑州爱斯丽尔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1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7〕178号)。
  9、郑州鑫盛鞋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鞋楦建设项目于2020年5月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20〕41号)。
  10、郑州金屏鸟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7〕177号)。
  11、河南佳钰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7〕179号)。
  12、郑州致尚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6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7〕171号)。
  13、郑州好上好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300万件鞋盒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9号)。
  14、郑州楷欣鞋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8万米鞋材建设项目于2020年5月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20〕32号)。
  15、郑州宏鑫鞋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8万米鞋材建设项目于2020年5月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20〕36号)。
  16、郑州兴鑫海鞋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0万双内底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9〕117号)。
  17、郑州昊创鞋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50万双PVC鞋底、5万双改性PVC鞋面及10万对装饰品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9〕118号)。
  18、郑州巨芙蓉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5号)。
  19、郑州玲珑驰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5号)。
  20、郑州鑫雨昊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5号)。
  21、河南诱足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5号)。
  22、郑州菲尔诺丝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5号)。
  23、郑州美丽足迹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5号)。
  24、郑州雅格兰思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5号)。
  25、郑州创星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5号)。
  26、郑州豪佳丽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5号)。
  27、郑州红森林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5号)。
  28、郑州陪您左右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5号)。
  29、郑州瑞熙鸿达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5号)。
  30、郑州施文碧张万华龙凤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5号)。
  31、郑州熙曼雅鞋服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双时尚休闲女鞋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5号)。
  32、郑州升和鞋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0万双鞋内底、50吨鞋用无纺布包装袋、8000码拉链、1.5万双冲孔皮革鞋面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9〕116号)。
  上述鞋材加工企业属同类行业,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治污措施类似。主要设备:下料机、烘干道、抛光机、高架热定型机等。原料:PU皮革。产品:鞋。生产工艺:原料—下料—针车—刷胶—粘合—烘干—定型—平检—抛光—包装—成品。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刷胶及烘干工段配套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
  (三)、关于“污水乱排,废气污染严重,噪声大”的情况
  新密市曲梁镇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有污水管网,锦艺智云万博城入驻的32家企业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进入新密市金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未发现污水乱排情况。入驻的32家企业在生产时有噪声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锦艺智云万博城生产噪声及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情况实施执法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部分属实

新密市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以上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切实维护周边村民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12

X2HA202105080052

新郑市中华路与永福路交叉口西南角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噪音很大,施工场地有泥土裸露,风一吹到处是扬尘,运渣车轮胎带泥上路,严重影响城市美观形象。

新郑市

噪音,大气

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工地夜间施工,噪音很大”问题。
  经查,该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三十条规定:禁止夜间(晚二十二点至凌晨六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没有夜间施工现象。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工地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符合标准。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施工场地有泥土裸露,风一吹到处是扬尘”问题。
  现场调查时发现该项目区域约有500平方米未覆盖到位,黄土裸露问题主要集中于施工道路区域,会引起扬尘污染问题。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运渣车轮胎带泥上路,严重影响城市美观形象”问题。
  现场调查时发现该项目入口处车辆冲洗设备已损坏,车辆冲洗不干净,存在带泥上路现象。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1、2021年5月9日,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对力上桃花源C、D项目下发停工整改告知单,安排专人盯守现场进行整改,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整改,黄土裸露已覆盖到位。
  2、责令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做好出入车辆冲洗工作,禁止带泥上路。
  3、新郑市城市管理局责令该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二十二点后禁止施工,并做好常态化管理。
  4、5月10日,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带泥上路的扬尘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罚款已交至指定银行。

已办结

13

X2HA202105080048

对于之前举报:新郑市新店镇贾咀村郑州南部生活垃圾电厂,处理结果不满意。受理编号为X2HA202104270148。
  举报人指出:
  1.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无人知道垃圾电厂何时进行的公示,搬迁会议也无人通知相关居民和村里代表,环评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2.搬迁工作迟迟得不到解决,多次反映,相关部门始终在推诿。

新密市

其他污染

问题1:(一)公众参与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1、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2、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3、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1)网络平台公示情况。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报纸公开情况。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和2019年10月28日,在郑州晚报A07和A02版面,进行两次登报公示(同步在郑州晚报网站公示)。
  (3)张贴公告情况。选取项目周边贾岗村、北靳楼村、欧阳寺村和侯庄村等周围村庄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2020年4月24日至5月9日,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以上公示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经核查,投诉人称该项目“开工前没有公参,没有群众评价意见,不知道什么时间完成了公示,不知道如何过了审批。”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拆迁问题。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规定:“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距离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民房最近距离约410m,侯庄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不在安全防护区范围内。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条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2020年3月21日,新密市大槐镇人民政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第八次周例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向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槐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2020年4月15日,新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对《大槐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槐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进行了批复。
  经核查,投诉人称“周边村落之一:新密大隗镇侯庄村,未完成搬迁工作”的问题属实。
  问题2:经调查,2019年8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第八次周例会,会议决定同意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部分拆迁,郑州市公用集团承担的拆迁安置资金一直没有到位,拆迁安置工作未正常推进。对此问题,新密市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5月10日,新密市政府召集郑州市公用集团、新密市大隗镇政府、项目单位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拆迁安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拟定了拆迁安置方案,并积极与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公用集团沟通协商,按程序确定后组织实施。该反映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变“邻避”为“邻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十分突出,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题2:
  1.拆迁工作由属地新密市政府具体负责。
  2.搬迁工作时间安排:2021年5月底前,新密市与郑州城管局、郑州市公用集团协商确定拆迁范围及拆迁安置方案;2021年6月底之前,确定过渡期拆迁户临时安置方案;2021年8月底前,启动安置区拆迁户拆迁工作;2021年10月启动安置区建设工作;力争2022年底前安置区建设完成,拆迁群众能够搬迁入住。

阶段性办结

14

X2HA202105080014

举报人4月30日第二次举报“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一组荥密路路东耕地内非法建设石料加工厂,被取缔后政府回复说已经复耕到位,但是实际上遍布石子,根本无法耕种,之前承诺的土地赔偿款也无人支付了。”
  至今无人到现场调查处理,但网上公示处理结果为”因受农作物种植季节性因素影响,米村镇柿树湾村已对该地块进行了播撒花卉草籽进行绿化。“
  举报人指出,公示处理结果不属实,相关部门未作出相应处理。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再次核查。
  2021年4月17日,米村镇柿树湾村已在该地块内播撒草籽,进行绿化。
  2021年5月7日,米村镇政府柿树湾村安排人员对该地块内零星裸露石子进行拾捡;
  2021年5月9日,核查现场时,在该地块内未发现存在石子遍地现象。为打消群众顾虑,米村镇政府安排柿树湾村再次对该地块进行覆土。

部分属实

米村镇政府已对该地块重新进行覆土。同时,要求米村镇政府对柿树湾村切实加强管理,做好村民沟通解释,消除群众疑虑。

已办结

15

X2HA202105080061

新郑市郭店镇铜佛赵村,这里混凝土搅拌站尘土飞扬,白天和夜间经常生产,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
  该企业未生产,没有看到尘土飞扬,原料仓内堆放有少量废料。门口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地面已经硬化,配备有洒水车;车间全密闭,车间大门和原料仓内安装有雾森系统;上料工序配套安装袋式除尘器。该企业所有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通过基础减震及原料仓、搅拌机及皮带运输机进行了二次密闭隔音,除尘风机进行了减震消音处理,对周边影响很小,距离该企业最近的集中居民点为位于S102省道北侧的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距离约250米。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由于公司自身经营原因,自2020年9月开始生产减少,2021年1月至今基本处于停产状态。经查看该公司提供的电费发票,2020年4月正常生产期间用电量为12496KW.h,2020年8月生产开始减少后用电量为8407KW.h,2020年9月用电量为8136KW.h,2021年1月用电量仅为1300KW.h,2021年2月全公司放假用电量为456KW.h,2021年3月底至4月初该公司对长期停用的生产设施及厂房进行维修保养,其中3月份电量为2261KW.h,4月份用电量为3596KW.h。

部分属实

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住建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已办结

16

X2HA202105080050

郑州市新郑市城关镇钢材市场存在大量化学罐、沥青罐、露天堆放,现场冲洗,废水直接流入下水道,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

新郑市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存在大量化学罐、沥青罐、露天堆放”问题。
  该市场共有销售废旧空铁罐体商户5家,露天存放有废旧储水空罐、废旧水泥空罐,现场未发现废旧化学空罐、废旧沥青空罐。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现场冲洗,废水直接流入下水道,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问题。
  该市场内商户只从事收购和销售,无加工工序,现场没有冲洗设备,不存在废水流入下水道、污染地下水的问题,下水道废水是该市场的生活废水,未发现气味难闻现象。2021年5月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市场场界大气及噪声开展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排放标准。2021年5月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市场下水道水样开展现场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新郑市城关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加强对该市场的监管,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17

X2HA202105080055

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家具厂生产时噪音大,味道刺鼻,有扬尘。

新郑市

噪音,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工作人员曾于4月23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家具厂,存在切割、打磨、喷漆等工序,未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向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协调新郑市龙湖供电所实施断电停产措施,4月26日巡查时喷漆房已拆除。
  5月9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生产设备与物料,但家具厂自行搬离后在厂房内残留的少量废旧木板、破旧半成品和杂物未清除。

部分属实

1、新郑市龙湖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现场残留的废弃物料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到位。
  2、新郑市龙湖镇政府督促张沟村委会加强监管,杜绝类似企业死灰复燃,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再次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已办结

18

X2HA202105080064

新郑市图腾商砼不分白天黑夜,大吨位车辆来回川流不息,尘土飞扬,未见到冲洗装置。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智能电表数据显示该企业5月1日至9日只有少量的生活办公用电。该企业厂区地面已硬化,配备有自动清扫车,定期对路面清扫降尘。厂区大门设置有进出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减少道路扬尘。厂区内未发现大吨位车辆来回川流不息,尘土飞扬的现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时的粉尘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9

X2HA202105080056

新郑市辛店村西侧有一家塑料制品厂,生产时气味难闻。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光氧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在厂区内未闻到难闻气味。该企业周边52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废气进行检测取样,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20

X2HA202105080045

新郑市敬楼村郑州三合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气味刺鼻,环保局不管不问

新郑市

大气

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生产时气味刺鼻”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工作人员现场未闻到刺鼻气味。经查阅2021年4月1日该公司自行委托的废气、噪声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符合排放要求。2021年5月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生产中废气进行了现场检测,目前检测报告未形成,下步将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措施。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环保局不管不问”问题。
  经查询河南省环境监察管理系统(该系统只能显示最近一次检查记录)记录的最近一次对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该企业5月6日处于停产状态,车间没有生产迹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通过查阅“12369”环保热线平台、市长热线转办记录、来信记录等,未收到过关于郑州三合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任何信访举报信息。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城关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21

X2HA202105080010

有关单位征用河南省林科院位于郑州航空港区的林业高科技技术试验场土地时,林科院提出试验场承担有国家和省里科研项目。经评估,林科院得到港区有关单位经济补偿后,没有及时、全面的采取迁出等异地保护措施,对科研相关的林木种质资源、古枣树进行有效保护。

航空港区

生态

2021年5月10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案件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根据城市建设需求,因原四港联动大道(现华夏大道)及生态廊道、G107连接线、城郊铁路工程机场城际站、太湖路等项目占用该项目地块,航空港区先后多次对该宗地进行收购,并于2018年完成了全部收购,收购补偿费包含对土地使用权、实验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确保林科院可利用补偿资金另行选址重新开展科研工作。故举报“林科院得到港区有关单位经济补偿”问题属实。
  经调查,华夏大道西侧现状为在建中建森林观澜小区项目和凌腾街与京港澳高速间绿化带;华夏大道东侧土地目前尚未利用。原该地块上有科研价值的皂荚、玉兰、椿树等林木种质资源,在2018年完成收购后,由河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将其移植至新郑市郭店镇、信阳市光山县及新乡市原阳县进行了异地保护,目前仅存部分法桐、枣树等树木及群众种植的油菜、花生等农作物。故举报“没有及时的采取迁出等异地保护措施,对科研相关的林木种质资源、古枣树进行有效保护”问题不属实;举报“没有全面的迁出”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为加强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航空港区印发了加强土地临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督促郑港办事处加强做好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工作,加强该地块剩余部分法桐、枣树等树木的保护工作。

已办结

22

X2HA202105080049

郑州市新郑市恒发建材非法安装了一条破碎生产线,24小时不停粉碎石头,噪音大,被举报后仍无改善,当地环保中队和举报人联系要给封口费,举报人拒绝后被恒发建材恐吓威胁。

新郑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非法安装了一条破碎生产线”问题。
  该企业年产100万吨建筑石料建设项目,2018年1月经原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5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通过验收并在网上公示,2020年6月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24小时不停粉碎石头,噪音大,被举报后仍无改善”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设备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通过基础减振和车间隔音减少噪声的排放。经查该企业周边22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符合要求。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当地环保中队和举报人联系要给封口费,举报人拒绝后被恒发建材恐吓威胁”问题。
  经核实,工作人员不知晓举报人的任何信息,更不存在与举报人联系和恐吓威胁的情况。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区域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已办结

23

X2HA202105080071

郑州市金水区二环支路雅阁思达小区,许多六楼的业主都在六楼公共平台私搭乱建彩钢瓦房子,破坏楼顶原有的排水设施。举报人称:从1号楼到24号楼,每栋楼的楼顶都存在违建。

金水区

2021年5月9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二环支路雅阁思达小区,许多六楼的业主都在六楼公共平台私搭乱建彩钢瓦房子,举报人称:从1号楼到24号楼,每栋楼的楼顶都存在违建。”问题调查情况
  经金水区执法人员入户调查及航拍取证,雅阁思达小区每栋楼顶层为顶层平台和平顶屋面(次层平台)构成,顶层平台为公共区域,未发现私搭乱建问题。平顶屋面(次层平台)为顶层复式,通过调取查看复式顶层业主《房产分户图》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明确体现“平顶屋面使用权属顶层复式业主”为业主专属区域。复式顶层平顶业主出于安全、防雨、防漏等原因,对其专属空间采用塑钢、彩铝、玻璃等进行密闭,无占用公共空间行为。此情况共有17栋楼,78户。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六楼公共平台私搭乱建彩钢瓦房子,破坏楼顶原有的排水设施”问题调查情况
  金水区执法局和南阳路街道办事处、阳光社区对交办件涉及的17栋楼楼顶排雨设施进行排查,截至5月12日上午,入户勘察14户,发现1户楼顶排雨设施损坏,另1户自行加装排雨管,其它非复式楼栋的楼顶暂未发现投诉问题。排水设施为近期损坏,并非2006年顶楼构建时损坏,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加装雨水管的问题,经物业维修师傅查看,排雨功能正常,但是固定不牢存在安全隐患,预计5月14日前加固完毕,另一处排雨管损坏,物业已经购买材料预计5月14日修复完毕。目前排查工作正在继续进行,如发现有损坏排雨设施现象,将立即修复整改,确保排雨设施完好通畅。

阶段性办结

24

X2HA202105080053

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马庄村捷士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横流。

新郑市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该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高盐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高盐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新郑市双湖水务有限公司(新郑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设备清洗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主要用于绿化或浇地。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

部分属实

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

已办结

25

X2HA202105080051

新郑市鑫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车间未密闭,无环保措施。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企业无环评手续,无配套环保措施,建有一个密闭生产车间,现场调查时企业处于断电状态。经了解,新郑市新村镇于3月5日对其下达了《新村镇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整改、取缔通知书》并采取断电措施。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3月12日对其下达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第一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未对该企业处罚,要求该企业停止建设。

部分属实

新郑市新村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督促该企业及时完善环评手续。

已办结

26

X2HA202105080059

新郑市永盛包装公司有噪音。

新郑市

噪音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企业生产设备均在密闭的生产车间,采用基础减振和密闭车间隔音的方式减少生产噪音的排放,厂区内未听到较大噪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5月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期间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白天较高值59分贝,夜间较高值47分贝,符合排放要求。

部分属实

新郑市新村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27

X2HA202105080058

新郑市桓旺搅拌站夜间生产,车辆进出扬尘大,噪音大。

新郑市

噪音

该举报内容与第三十一批交办的受理编号X2HA202105070115的内容一致,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再次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夜间生产”问题。
  该企业为订单式生产,根据工地需求有夜间生产的情况。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车辆进出扬尘大”问题。
  该企业厂区地面及厂外道路均已硬化,主机楼下料口、料仓出入口、厂区大门口均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多次冲洗。同时,设置有专一洗扫车、洒水车对厂区及厂区外道路进行洒水清扫。工作人员现场未发现路面粉尘严重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厂界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还未形成,下步将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措施。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噪音大”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封闭环境内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噪音通过基础减振和车间隔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作人员能听到生产时设备发出的声音,未发现噪音较大现象。经对厂区周边进行排查,周边无环境敏感点,距离南边最近的临时居民安置区(非该企业车辆出入方向)约300米。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现场对该企业厂界噪声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还未形成,下步将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措施。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28

X2HA202105080057

新郑市博雅家具厂生产时气味难闻,废水从下水道乱流。

新郑市

大气,水

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生产时气味难闻”问题。
  该企业生产时,封边及覆膜工序会产生少量的VOCS,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由脉冲袋式除尘器和“吸附棉+UV光氧”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工作人员在厂区及生产车间未闻到难闻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5月9日下午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措施。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废水从下水道乱流”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主要生产免漆家具,生产过程不涉及用水、排水,现场无生产废水排放情况。厂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抽走肥田综合利用,不涉及排水问题。经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厂界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废水从下水道乱流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新村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29

X2HA202105080062

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无名筛砂场有噪音,有扬尘。

新郑市

噪音,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
  2021年3月9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督导二处巡查时发现该筛砂场并下达督查问题交办通知单,要求属地整改到位。新郑市龙湖镇于2021年3月11日将该无名筛砂场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2021年5月9日现场调查时,现场为空场院。

部分属实

新郑市龙湖镇对该区域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已办结

30

X2HA202105080060

龙湖镇梅山万福园东无名粉碎厂噪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

新郑市

噪音,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该粉碎厂由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开始建设,占地面积12.4亩,占地类型为矿山用地,建有一条沙石粉碎生产线,院内为沙石物料堆放区。该粉碎厂仅为SG03标段道路施工配套提供砂石物料,不对外加工销售,工程完工后将自行拆除。
  2021年3月9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粉碎厂存在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等问题,当日已下达督查问题交办通知单,要求属地依法依规处理。2021年3月10日,SG03标段项目部只对露天堆放的砂石物料进行了覆盖,新郑市龙湖镇曾多次到现场督促,但是SG03标段项目部始终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2021年4月8日,新郑市龙湖镇对拒不履行整改要求的粉碎厂实施强制断电措施,要求其整改到位。
  2021年5月9日,现场调查时该粉碎厂无生产用电,厂房内存在一条沙石粉碎生产线,无近期生产迹象,院内存在大量沙石物料未覆盖。

部分属实

1、2021年5月11日,针对SG03标段项目部的违法占地行为,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接下来将督促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其占地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新郑市龙湖镇督促SG03标段项目部限期拆除该粉碎厂生产设备,并落实好工地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

阶段性办结

31

X2HA202105080046

举报人对于编号X2HA202105010052的公示结果不满意。
  新郑聚丰无纺布厂的检验报告是2020年9月,举报人怀疑现在是否还有效。

新郑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举报人反映的检验报告为郑州市聚丰无纺布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新郑市在接到第二十五批交办的受理编号X2HA202105010052举报件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5月2日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期间的废气进行检测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符合标准,该检测结果于2021年5月7日已公示。

部分属实

已办结

32

X2HA202105080041

新郑市郑州加加味业私自在厂区内打井,取地下水。废水通过暗渠排放到附近麦田及500米外的深沟和下水道里,暗渠内的废水没有经过环保处理,对周边的农作物及居民造成极大影响。

新郑市

水,土壤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私自在厂区内打井,取地下水”问题。
  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办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2018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17日,现场调查未发现有新打机井。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废水通过暗渠排放到附近麦田及500米外的深沟和下水道里,暗渠内的废水没有经过环保处理,对周边的农作物及居民造成极大影响”问题。
  经查,该企业东侧为107国道,北侧为农田,西侧和南侧为耕地,农田内种有大葱、油菜等蔬菜,耕地种植小麦,长势良好。对厂区周围排查,未发现有暗渠偷排废水进入麦田。厂区北墙外侧有一个30×50×2.5(米)的深沟,沟内没有排水的迹象。厂区内只有一个下水道,位于污水处理站总排污口西侧,为雨水排污管道,没有发现有暗渠通往此管道进行排放废水。距离该企业生产区最近的村庄为刘楼村,位于厂区南侧墙外200米处。经查阅12369环保热线系统,2020年至今没有接到群众对该企业废水乱排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的相关信访举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于5月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雨水管道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2、新郑市梨河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33

X2HA202105080036

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寺岗村无名水泥垫块厂有两条露天压砖生产线,噪音扰民,有扬尘。

新郑市

噪音,大气

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举报问题与第二十六批交办受理编号X2HA202105020100问题相同,新郑市新村镇已于5月4日将该水泥垫块厂清除到位。5月9日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生产设备和生产现象。

部分属实

新郑市要求新村镇今后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已办结

34

X2HA202105080040

新郑市和庄镇沿河路有一家新亚塑胶厂,生产期间气味难闻,污染空气。

新郑市

大气

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该企业正常生产,压延贴合工段产生的HCI气体、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以及背印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氧+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有轻微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5月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产生的废气进行取样检测,下步将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新郑市和庄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35

X2HA202105080042

新郑市昌乐塑胶厂夜间生产气味难闻,噪音扰民。

新郑市

大气,噪音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夜间生产气味难闻”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企业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光氧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在厂区内未闻到难闻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废气进行检测取样,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设备处于密闭生产车间内,通过基础减振和厂房密闭隔音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排查,该企业厂区周边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噪声进行检测取样,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区域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36

X2HA202105080035

龙湖镇梅山万福园东无名商砼站噪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

新郑市

噪音,大气

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该商砼站由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开始建设,占地面积7.6亩,占地类型为矿山用地,建有一条水泥稳定土拌和加工生产线、一处简易沙石堆放仓库。该商砼站仅为SG03标段道路施工配套提供水泥稳定土,不对外加工销售,在SG03标段道路水稳施工结束后将自行拆除。
  2021年3月9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商砼站存在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等问题,当日已下达督查问题交办通知单,要求属地依法依规处理。2021年3月10日,新郑市龙湖镇对该商砼站整改情况进行复查,SG03标段项目部已对该商砼站露天堆放物料进行覆盖,并对场区进行洒水降尘。
  2021年5月9日,现场调查时该商砼站无生产用电,生产线主要设备已被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无近期生产迹象,露天堆放的沙石物料已被覆盖。

部分属实

1.2021年5月11日,针对SG03标段项目部的违法占地行为,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接下来将督促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其占地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新郑市龙湖镇要求SG03标段项目部限期拆除该商砼站生产设备,并落实好工地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
  3.新郑市龙湖镇继续加强对违规沙石料场的监管。

阶段性办结

37

X2HA202105080033

新郑市郑州兴鸿塑胶公司生产时气味难闻,噪音扰民。

新郑市

大气,噪音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生产时气味难闻”问题。
  该企业主要产生废气的工序是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光氧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在厂区内未闻到难闻气味。查看该企业生产期间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废气进行检测取样,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设备处于密闭车间内,通过基础减振和厂房密闭隔音,该企业厂区周边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噪声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38

X2HA202105080044

关于编号D2HA202105010059公示不满意。新郑市新村镇永盛包装,关于企业放假停产,这个企业永兴工贸化工有限公司在本次督察才开始就停产的,督察结束后就开始开通。为了应付检查,才停产。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生产时也同样有污染,扬尘和粉尘污染严重。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第二十五批交办的受理编号D2HA202105010059问题反映新郑市梨河镇的新郑市永兴工贸有限公司和郑州通利表面活性剂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第二十五批交办的受理编号D2HA202105010054问题反映新郑市永盛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和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两家企业。
  (一)关于“编号D2HA202105010059公示不满意”问题。
  第二十五批交办的受理编号D2HA202105010059问题调查情况于2021年5月7日公示,公示时部分检测结果尚未出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的结果预计5月18日出具;根据新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月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生活饮水水质合格。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新郑市新村镇永盛包装,关于企业放假停产,这个企业永兴工贸化工有限公司在本次督察才开始就停产的,督察结束后就开始开通。为了应付检查,才停产。”问题。
  2021年5月2日,新郑市组织对第二十五批交办的受理编号X2HA202105010054问题现场调查时,新郑市永盛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五一劳动节放假未生产。调阅智能用电监控系统显示,该企业5月1日-3日无生产电用计录,其余时间生产用电记录正常,不存在为了应付检查才停产情况。
  2021年5月2日,新郑市组织对第二十五批交办的受理编号X2HA202105010059问题现场调查时,新郑市永兴工贸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原因,从2021年3月5日停产至今,不存在“应付检查停产”的情况。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生产时也同样有污染,扬尘和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该问题与第二十五批交办的受理编号X2HA202105010054问题重复,新郑市已于2021年5月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能够达标排放。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新村镇、梨河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对以上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39

X2HA202105080032

新郑市千户寨无名泡沫厂泡沫生产时气味难闻,噪音扰民。

新郑市

大气,噪音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对新郑市千户寨村及具茨山管委会辖区内其他11个行政村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任何泡沫厂。

不属实

新郑市要求具茨山管委会对辖区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已办结

40

X2HA202105080037

新郑市郑州凯源养殖合作社恶臭难闻,蚊蝇乱飞。

新郑市

水,大气

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该养殖合作社不在禁养区,采用全漏粪干湿分离工艺,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猪尿和冲栏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排污管网进入废水储存池进行自然发酵处理,同时储存池采用水泥混凝土防护,防止出现渗漏现象。经处理后肥水和干粪,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使用,进行资源化利用。
  现场调查时,工作人员没有发现厂区周边有气味难闻现象,但在对厂区内猪舍、废水储存池、干粪棚等区域近距离调查时,虽有相应防护措施,仍会闻见轻微气味。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新郑市农委工作人员要求该合作社进一步提升污水治理工艺,优化提升场区养殖环境;严格按照标准对粪污实施无害化处理,加强清理频次,对圈舍区域及周边进行消杀,消除难闻气味。

已办结

41

X2HA202105080038

新郑市河南省山城塑胶公司生产期间气味难闻,噪音扰民。

新郑市

大气,噪音

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生产期间气味难闻”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企业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光氧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未闻到难闻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废气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设备处于密闭生产车间内,通过基础减振和厂房密闭隔音后,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企业厂区周边18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噪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42

X2HA202105080034

新郑市中原泡沫生产时气味难闻,噪音扰民。

新郑市

大气,噪音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生产时气味难闻”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设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在厂区内未闻到难闻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废气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该企业产生的噪音主要来自于切割工序及运输搬运过程,生产设备处于密闭生产车间内,通过基础减振和厂房密闭隔音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排查,该企业厂区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噪声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

阶段性办结

43

X2HA202105080031

新郑市河南省富春建设工程公司夜间生产噪音扰民,粉尘到处飘。

新郑市

噪音,大气

2021年5月1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河南省富春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8个项目进行逐一调查,发现问题,现场督办整改,基本情况如下:
  1、新郑市薛店镇解放北路(莲花)棚户区改造项目B地块,位于解放路与翠竹路交叉口西南角,正在建设,现场调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建筑垃圾裸露未覆盖,风吹起尘现象。该项目施工时间为早上7:00-下午7:00,基于安全生产考虑,不存在夜间生产。
  2、新郑市薛店镇解放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A地块,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莲花路暖泉路交叉口,现场调查时,该项目主体已完工,目前正处于回填阶段,未发现夜间施工现象,不存在粉尘到处飘的情况。
  3、辛店镇靳沟安置社区,位于嫘祖路与居易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现场调查时,该项目主体已完工,未发现夜间施工现象,不存在粉尘到处飘的情况。
  4、河赵新型社区四标段,位于人民路与庆安路交叉口东北角,现场调查时,该项目主体已完工,未发现夜间施工现象,不存在粉尘到处飘的情况。
  5、新郑市新村镇吴庄社区棚户区改造二期,位于新村镇育才路与老107国道交叉口西南角,现场调查时,该项目道路已洒水,裸露黄土已覆盖,未发现夜间施工现象,不存在粉尘到处飘的情况。
  6、新郑市图书档案方志馆,位于政通路与中兴路,现场调查时,该项目道路已洒水,裸露黄土已覆盖,未发现夜间施工现象,不存在粉尘到处飘的情况。
  7、郭店镇南北街安置项目,位于新郑市郭店镇郑新快速路以西、老新郑路以东、双拥路南北两侧,现场调查时,该项目长期停工,未发现夜间施工现象,不存在粉尘到处飘的情况。
  8、新郑新城财富广场,位于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现场调查时,该项目主体已完工,未发现夜间施工现象,不存在粉尘到处飘的情况。

部分属实

5月10日,新郑市住建局现场要求新郑市薛店镇解放北路(莲花)棚户区改造项目B地块项目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要求该项目禁止夜间施工,严格落实工地扬尘管控。5月10日,新郑市控尘办对薛店镇解放北路(莲花)棚户区改造项目B地块项目进行立案处罚。
  下一步,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巡查,强化扬尘监管,督促在建项目规范施工,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已办结

44

X2HA202105080043

新郑市钱庄有几家无名泡沫厂生产时气味难闻,泡沫乱飞。

新郑市

大气,土壤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对钱庄路沿线周边及钱庄路贯穿的后小庄村、前小庄村、赵老庄村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泡沫厂。

不属实

已办结

45

X2HA202105080030

321省道卢家桥旁边的豫鼎混凝土厂,大堆石子露天堆放,每天晚上车辆不断,吵的不能睡觉,把路都压坏了。

新郑市

噪音

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大堆石子露天堆放”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原料仓为密闭料仓,没有发现大堆石子露天堆放。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每天晚上车辆不断,吵的不能睡觉,把路都压坏了”问题。
  经现场勘查,该公司紧邻S102省道,省道上车流量很大,通行过程中有噪音产生,该公司门口道路路面完好,没有损坏。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由于公司自身经营原因,自2020年8月生产量开始减少,2021年1月至今基本处于停产状态。经查看该公司提供的电费发票,2020年4月正常生产期间用电量为12496KW.h,2020年8月生产开始减少后用电量为8407KW.h,2020年9月用电量为8136KW.h,2021年1月用电量仅为1300KW.h,2021年2月放假用电量为456KW.h,2021年3月底至4月初该公司对长期停用的生产设施及厂房进行维修保养,其中3月份电量为2261KW.h,4月份用电量为3596KW.h。该公司周边200米没有居民点,由于该公司目前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没有车辆运输,不存在每天晚上车辆不断,噪音扰民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住建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已办结

46

X2HA202105080039

龙湖镇张沟村无名金属加工厂噪音扰民,气味难闻。

新郑市

噪音,大气

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该加工厂曾于2021年3月9日被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督查交办,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已督促企业于2021年3月11日将其生产设备拆除。现场调查时发现有部分金属材料、半成品,无生产迹象,厂房目前仅做仓库使用。噪音扰民和气味难闻情况已不存在。

部分属实

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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