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一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5/13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一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三十一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5070060

荥阳市贾峪镇万全寨有一家做黑碳化硅的企业位于村东南方向山沟边上,灰尘比较大,总是夜间生产,加硫酸洗碳化硅,废水排到厂里面的废弃煤窑矿井,污染地下水。遇见检查就停产,违法占用林地3亩,建议取缔。

荥阳市

大气,水,生态

2021年5月8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该厂区占地约7.37亩,地类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现场有一座厂房约800平方米,部分已出现破损生锈,厂房内未见有相关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及电源,存放有部分废弃物,没有生产迹象,厂区及厂房内地面积尘较厚。对厂区周围排查时未发现有废弃煤窑矿井口。
经询问贾峪村村委工作人员及附近群众,该厂房自2016年废弃至今未使用,未见有工人、运输车辆进出及排污水现象。该厂内原有一个废弃煤窑矿井已于2015年9月被贾峪村村委填埋封闭。
经核实,该厂区负责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地建设厂房,2021年5月8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恢复土地原状,并将该情况抄告贾峪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对贾峪村万全寨水井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灰尘比较大”问题属实;“总是夜间生产,加硫酸洗碳化硅,废水排到厂里面的废弃煤窑矿井,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遇见检查就停产,违法占用林地3亩”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截至5月10日下午,该厂房已全部拆除到位。

已办结

2

D2HA202105070057

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金峰混凝土公司,开在市区多年,周围全部是居民区,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噪声扰民,废气、废料、废水偷排;运输水泥、石子、混凝土的车辆噪声很大,路面被压坏,产生扬尘。有些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受到威胁。金水区索凌路河南省工商局印刷中心,开在市区多年,紧邻居民区,噪声扰民,彩色染料产生难闻气味,危害居民多年。这两个厂遇到检查时都是关着门。

金水区

大气,水,噪音

2021年5月8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金峰混凝土公司,开在市区多年,周围全部是居民区,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噪声扰民,废气、废料、废水偷排;运输水泥、石子、混凝土的车辆噪声很大,路面被压坏,产生扬尘”问题调查情况
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全密闭厂区,厂区进行了全面包封并在隔墙处增加375px的隔音棉,顶部加装雾森降尘系统,搅拌机各入料口和粉料筒仓设置了脉冲袋式除尘器,主要废水为搅拌机清洗水、车辆清洗废水(搅拌车搅拌罐清洗使用碎石干洗,不产生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搅拌机清洗废水通过二级沉淀池澄清后进入浆水搅拌池,浆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使用,沉淀物作为混凝土细骨料回收使用,车辆清洗废水循环再利用,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无废料产生。现场提供了2021年3月9日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音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正常。但厂区毗邻普罗旺世居民区,会产生噪音扰民现象。现场未发现有排放废水、废料情况;物料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噪音及扬尘,但厂区附近未发现路面被压坏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有些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受到威胁”问题调查情况
丰庆路街道办事处信访办此前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没有接收过相关举报。丰庆路街道办事处致电辖区公安丰庆路派出所,派出所从2021年1月至今未收到过涉及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省工商印务中心的报警。
(三)“金水区索凌路河南省工商局印刷中心,开在市区多年,紧邻居民区,噪声扰民,彩色染料产生难闻气味,危害居民多年”问题调查情况
河南省工商印务中心印刷设备位于砖混的密闭房间内,主要印制营业执照和各类表格,装有光氧催化+活性炭组合的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提供了近半年的废气检测告,检测结果正常。
(四)“这两个厂遇到检查时都是关着门”问题调查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和丰庆路街道办事处日常检查时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开门迎检,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执法检查,未发现关门拒检情况。河南省工商印务中心为涉密企业,正常时间均处于关门状态,群众无法入内,但持证可以进入检查,未出现拒检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针对两个单位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噪音和废气问题,已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协调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两个单位生产噪音和废气排放情况进一步监测,将等待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监测结果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
2.针对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噪音、扬尘问题,要求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科学调控车辆,避开公民休息时段,避免因运输车辆聚集在厂区外导致产生较大声音的情况;定期不间断洒水降尘,避免再次出现道路扬尘。
3.河南省工商印务中心要对光氧催设施的UV光氧催化灯管和活性炭进行重新更换,并出具《工作时间安排承诺书》严格执行夏季8:30-18:00,冬季8:30-17:30工作时间,避免夜晚进行生产作业的情况。
4.同时,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督导力度,避免举报情况再次出现。

阶段性办结

3

D2HA202105070051

新郑市龙湖镇东徐村渣土倾倒在钢材市场内,扬尘污染严重。幼儿园旁边倾倒的渣土至今未处理。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东徐村渣土倾倒在钢材市场内,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群众反映区域属于国有建设性用地,于2019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9】1188号)批准。受市场所需,2020年年底群众自发行为在此地块形成钢材交易场所,即钢材交易市场。现场排查市场内及周边未发现有倾倒渣土现象,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裸露黄土、来往出入车辆等引起的扬尘。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幼儿园旁边倾倒的渣土至今未处理问题。
经现场实地查看,东徐村幼儿园东、北两侧为郑州俊宇林果种植有限公司种植基地,南侧为东徐村拆迁空地,西侧紧邻东徐村村民住宅。四周均未发现有渣土倾倒现象。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将对群众自发行为统建统管,建立有效秩序。同时,采取苫盖及洒水降尘,进一步改善交易场所环境。

已办结

4

X2HA202105070049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广播电台把广播喇叭装到路边电线杆上,声音很大,离住宅楼很近,影响学习生活。

上街区

噪音

2021年5月8日,上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调查核实,上街区广播电台音柱按照郑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宣传国家方针、政策,报道国家重大活动事件及郑州市和上街区各项方针政策,让辖区居民了解国家、地方所有政策的宣传阵地。而且宣传播放时间段都是在居民生活工作时段,在居民休息时段广播处于停播状态。安装的广播喇叭与周围居民楼有一定距离,但播放国家新闻及各种政治宣传时,有一定的声音产生。
上街区融媒体中心已委托中铝长城检测有限公司对距离居民楼相对近的广播喇叭点位噪音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播放状态和关机状态下等效声级变化很低小,造成的声音环境影响很小。同时,广播宣传时已避开了居民休息的时段。在保证国家必要宣传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了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部分属实

上街区根据广播的特点,在保证不影响居民的休息的情况下,合理调整播放的时间,既保障居民对国家、省、市方针政策的了解、正能量的舆论宣传的需要,也采取合理的手段,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5

D2HA202105070028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青翠南路1、绿都蓝湾小区附近道路不通,只有一条临时路,周围都是工地,此现象已经持续三年。2、附近学校的路面不通,学生上学走的是荒地。3、小区南侧的公园(属于水源保护地)目前为荒废状态,建筑垃圾堆放至此,无人清理。

管城回族区

土壤

问题一:“绿都蓝湾小区附近道路不通,只有一条临时路,周围都是工地,此现象已经持续三年”。经调查,绿都澜湾小区周边已建成道路有霞飞路、霞飞西路均能够正常通行。在建道路两条,其中,紫荆山南路-霞飞路段,于2021年2月进场施工,目前正在施工建设。中州大道-霞飞路段计划6月份开始进场施工。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附近学校的路面不通,学生上学走的是荒地。”经调查,为方便居民出行,在桂苑小区门口修建有一条水泥道路,直通小学门口,长度约750米,可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并非荒地。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小区南侧的公园(属于水源保护地)目前为荒废状态,建筑垃圾堆放至此,无人清理。”经调查,管城回族区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站马屯区段管养情况良好,未发现公园荒废问题;未发现建筑垃圾堆积无人清理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管城回族区将继续督促属地及相关部门加强对该公园管理和养护,真正发挥城市公园综合效益,把城市公园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经营好,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已办结

6

D2HA202105070042

郑州市中原区1、桐柏路与航海西路交叉口东南角,第五花园小区内的人工湖,湖边有人钓鱼,垃圾随意丢弃,污染环境。2、郑州市中原区,绿东村办事处、林山寨办事处所管辖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商贩至今还在此营业,噪音扰民。

中原区

其他污染,噪音

问题1:5月8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查,群众有在湖边钓鱼现象,帝湖周边摆放有8个垃圾桶,帝湖物业公司每天早上6:00,下午16:00对湖面漂浮物进行打捞,对周边地面进行清扫保洁。每天早上7:00对垃圾桶内垃圾进行集中收运。部分群众存在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5月8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排查。经查,已改造的小区暂未发现改造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关于“商贩至今还在此营业,噪音扰民”的问题,因位置不明确,暂无法进一步核实。绿东村、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均建立有日常巡查制度,发现存在突店经营、游商等违规经营问题后,及时纠正处理。

部分属实

问题1:5月8日,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公司及环卫工人,对帝湖周边零星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对湖边漂浮垃圾进行了打捞,并沿湖新增6个垃圾桶。下一步,将加大对帝湖周边的清扫保洁力度,加密对湖面漂浮物的打捞频次,对钓鱼群众进行宣传劝阻,严禁随意丢弃垃圾。
问题2:中原区将围绕“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群众满意”,加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监管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巩固好改造效果。加强辖区沿街商户及游商的管理,督促规范经营。

已办结

7

X2HA202105070085

对于编号X2HA202104260081回复和处理结果不满意:1,问题属实,却对建筑垃圾不采取任何处理措施;2、地下掩埋大量垃圾未调查及说明。请求在本村群众及有关部门监督下,将倾倒掩埋的几万方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管理备案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荥阳市

土壤

接到交办问题后,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段道路两边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现场核查,目前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段K3+196处道路两侧绿化廊道已全部建成,原陇海西路排水涵洞及后续维修设置的竖井主体已全部埋于地下。两侧廊道宽度各约50米,各类绿化植物生长状态良好。路南、路北临沟边坡上有部分散落砖块、水泥块。
经从原施工单位了解,陇海西路K3+196处原为自然冲沟,沟底平均宽度20米,沟顶平均宽度80米,距离现状路面平均深度14米。施工之初,为确保冲沟过水通畅,在路基最下层设置有过水涵洞,过水涵洞长96米,南北走向与路线夹角45°。2013年4月份开始开挖施工,回填所用土方均为陇海西路施工范围内利用方,不存在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累计回填土方37000方。
K3+196道路北侧路基范围外无设计施工内容,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未在K3+196涵洞北侧路基范围外进行任何施工,2015年交工验收时K3+196涵洞北侧是原状沟,无任何土方填筑。
陇海西路2015年5月建成通车后,因道路南侧排水冲毁边坡导致部分道路受损,2016年8月原施工单位对损毁部位进行了维修。2018年11月为解决好道路排水问题,原施工单位对陇海西路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在K3+196南侧沟内增设竖井,下接排水涵洞。该工程自2018年11月开始施工,2019年1月完成施工。排水涵洞回填在陇海西路南侧,新砌竖井最南侧距路边20米,施工过程中回填土为不规则地形,最宽处22米即填土最南侧距路边22米,最近距离路边5米,填土平均高度7米,累计回填土量4950方。回填土来源于郑州市“四个中心”挖方弃土,能够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不存在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另从施工单位提供的当年现场施工进度照片来看,未见施工单位有使用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回填问题。从施工单位提供的排水竖井施工完工9个月后的现场照片来看,竖井南侧2米外区域仍为深沟,原排水涵洞施工单位未进行后续填土。过水涵洞及竖井均位于道路征地红线内,不存在占用群众耕地问题。
经询问当地群众,群众主要诉求问题为“陇海西路完工后,有人在K3+196道路两侧沟内偷运乱倒建筑垃圾,占用耕地,损坏引洪涵洞,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等问题”。
经调查,2019年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排水涵洞修建完成后,陇海路两侧槐林段为荒沟,2020年3月为确保陇海路两侧生态廊道的连续性,对地形进行了修复,用渣土进行回填,目前各类绿化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属实

1、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已对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段道路缺失护栏进行重新安装,现已安装完毕,同时加强道路巡查力度,发现有私倒垃圾情况及时清理,依法依规处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按照郑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弃土消纳处置工作的通知》(郑建领办〔2018〕97号)要求:“各县(市、区)要将弃土消纳与园林绿化、水系治理、废弃矿坑生态修复相结合,使工程弃土优先在本辖区内就近消纳,工程回填和绿化种植。”目前各类绿化植物生长状态良好。下一步,荥阳市城管局将对建筑垃圾私拉乱倒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已办结

8

X2HA202105070086

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村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到厂东边渗坑内,厂里噪音扰民,占用耕地建厂房,私自改变耕地用途。

荥阳市

水,噪音

2021年5月8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村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到厂东边渗坑内”问题
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内东北角配套建设有一套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生产(生活)废水—集水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发酵池—地埋式接触厌氧池—暂存池—农业灌溉。因该公司豆制品生产线已经全部停产拆除,目前只有粽子生产线在断断续续生产,用水量较小,因此沉淀池内水量较小。整套污水处理站全部采取了硬化防渗漏措施,现场没有发现有废水违法外排现象。
现场调查发现,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墙外有一处长约15米,宽约2米的荒沟,沟内有水流过的痕迹,来水自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流出。经核实,为该公司的工人下班后在厂院水龙头上洗手和冲洗厂院地面时的洗刷和冲洗水,顺着厂区雨水口排出,顺地势流到该处荒沟内,并非生产废水。因水量不大,现场调查时荒沟内水体已基本蒸发完,不符合取样监测条件。现场查看,未发现有较大的褐色、黑色等颜色较重污水沉降痕迹。第29批举报该企业问题交办后,5月6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就对距离该企业最近的东苏三组水井水质状况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有废水外排进入厂区东墙外荒沟,但外排废水不是生产废水,经监测,水井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举报“污水排放到厂东边渗坑内”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厂里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调查,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边厂界与居民户一墙之隔,临近生产车间采用全密闭结构,噪声主要为车间安装的排风扇。现场检查时,豆制品车间设备去年就拆除,生产线处于长期停产状态。5月8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对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噪声监测结果如下:西厂界52.4dB、北厂界45.6dB、东厂界41.5dB、南厂界62.6dB。南厂界噪声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Ⅱ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举报“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三)关于“非法占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问题
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份,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三组土地建食品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举报“非法占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1、荥阳市相关部门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将厂区东墙外侧排水区域进行平整,禁止冲刷用水外排。厂区建立废水收集槽,工人下班冲洗用水和厂院地面清洁用水全部进入水槽内最后进入污水处理池内。目前,企业已组织人员车辆,完成对厂区东墙外侧排水区域整治。
2、针对噪音超标问题,鉴于该企业豆制品车间设备去年就拆除,目前生产线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产生噪声来源于南生产车间排风扇。已要求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内靠近居民区的南生产车间排风扇进行整改。目前排风扇已经拆除。
3、针对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3月2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2021年3月19日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限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16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0544.67平方米,硬化面积8167.64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的8488.13平方米水浇地处以每平方米18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9373.31平方米村庄处以每平方米6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3768.5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6元罚款,共计罚款231637.56元。2021年4月6日对其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16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0544.67平方米,硬化面积8167.64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并送达当事人。截至2021年4月17日,限期拆除的部分,当事人未自行拆除。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第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涉及拆除部分,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规定的法定期限(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及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如未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对其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十日内缴纳罚款,限期未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阶段性办结

9

X2HA202105070039

新郑龙湖镇王许村的路桥公司经常夜间生产,沥青气味难闻,运输车辆沿街洒落严重,不知道企业是否有关环保手续。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新郑龙湖镇王许村的路桥公司经常夜间生产”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稳定碎石生产线均处于停运状态,现场有物料车辆在卸载原辅材料。经了解,因Y062乡道封闭施工提升改造(Y062乡道为该企业的主要进出厂道路之一),该企业于2021年4月15日起处于半停工停产状态。该企业属于订单式生产,经查询智能用电监管系统,存在夜间生产情况,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开启。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沥青气味难闻”问题。
该企业沥青注入口设置有密封盖,来料沥青经注入口进入地下密闭罐体,再泵送至4个双层储罐。使用沥青时,4个双层储罐中的沥青经密闭管道进入搅拌缸,储存和输送全过程密闭,不挥发。搅拌工序产生的沥青烟和下料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回收管道进入滚筒,经800℃以上高温燃烧后,先经冷却塔降温,再经一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查阅该企业近期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达标,现场未闻到难闻的沥青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运输车辆沿街洒落严重”问题。
经查看该企业的车辆出厂登记台账和前期生产期间的监控,发现进出运输车辆均采用搌布覆盖,厂区内外及门前道路沿线现场未发现有物料洒落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不知道企业是否有关环保手续”问题。
该企业有《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20万吨稳定碎石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7月,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20万吨稳定碎石项目进行备案公告;2020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企业具备环保手续。

部分属实

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阶段性办结

10

D2HA202105070029

管城区金盾未来花园小区5号楼3单元2901,小区紧邻高压线塔间距5米,辐射污染严重。

管城回族区

辐射

2021年5月8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
问题一、“管城区金盾未来花园小区5号楼3单元2901,小区紧邻高压线塔间距5米”。该小区附近有高压线塔,根据现场实际测量,小区紧邻高压线塔间距为39.76米,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辐射污染严重”。该问题在第19批X2HA202104250113案件处理时已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线路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在6.07V/m-82.79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在0.0283μT-0.3559μT之间,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制要求。监测结果不超标,不存在辐射污染,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已办结

11

X2HA202105070053

郑州市新密市城管局青屏中队和新华中队在垃圾中转站办公,臭气熏天。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2010年,由于办公用房紧缺,新密市城管局派驻青屏街办事处综合执法中队、派驻新华路办事处综合执法中队在中转站楼上办公,目前两个派驻中队仍在正常办公。
经调查,两个垃圾中转站卫生干净整洁,消杀记录完善,但现场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新华路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加强对垃圾中转站管理,及时转运生活垃圾;垃圾中转站作业完成后及时做好内外卫生打扫、冲洗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消杀制度要求,每日对中转站进行2次消杀,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尽可能减小对办公人员影响。

已办结

12

X2HA202105070109

新郑市郑煤集团赵家寨煤矿,运煤道路煤尘污染严重。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群众举报的“运煤道路”全长2.18公里,新郑煤电公司东门岗道闸以北约900米路段由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日常保洁管理,专一成立6人运煤公路环卫组,配备洒水作业车一辆,每天不定时对运煤公路进行洒水;院内沿路设有喷淋装置,根据天气情况定时开启;院外沿运煤公路建有道路冲洗专用管网,每天冲洗公路一至两遍;公路起始端及东门岗出口处建有汽车冲洗站两处,所有运煤车辆出门前车厢必须全覆盖并经过两道冲车站冲洗。经现场调查,未见该道路有煤尘严重的现象。
新郑煤电公司东门岗道闸以南至G343约1280米路段,由郑州金仕达物业有限公司进行全面保洁,配备有一辆机扫车,一辆洒水车,一辆三轮清运车,6名环卫工,建立有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管理制度,对整个路段进行全面保洁。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该道路有煤尘严重的现象。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车辆出货单、现场车辆证件、驾驶员证件、装货情况、堆货场地、车辆覆盖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车辆、驾驶员证件齐全,出厂车辆按标准装载,出厂车辆都采取了有效密闭防止扬洒的措施;执法人员随后又对运煤公路进行执法巡查,未发现过往车辆有沿途抛洒遗漏现象。

部分属实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货运源头监管职责,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加强对运煤公路的执法巡查力度,严查车辆超限超载、沿路抛洒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13

X2HA202105070107

郑州市新郑市双岭岗村郑州铖兴热镀锌有限公司气味刺鼻,电镀废水乱流,污染地下水。

新郑市

大气,水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气味刺鼻”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调查人员在生产车间内能闻到轻微气味,未闻到刺鼻性气味。酸洗工序中酸洗槽挥发的酸雾通过“玻璃钢罩+集气装置+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浸镀锌工序产生的烟尘通过“槽边侧吸式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查看企业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生产期间的废气排放符合标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期间的废气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电镀废水乱流,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主要产品为镀锌件,生产工艺:外收原材料→酸洗除锈→水洗→助镀→热浸镀锌→冷却→成品。生产工艺中不涉及电镀,调查人员在该企业厂区内未发现有电镀的现象。该企业厂区地面已硬化,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酸液和铁锈沉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未发现有废水乱流的现象,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4

X2HA202105070105

新郑市薛店镇文化路1号伟瑞包装彩印公司,生产时气味难闻,说用的是水性油墨,实际是油性油墨,废漆桶乱堆乱放。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生产时气味难闻”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蓄热式热氧化设备(RTO)处理后排放,厂区及周边未闻到难闻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说用的是水性油墨,实际是油性油墨”问题。
该企业环评文件中原辅材料有水性油墨和油性油墨,该企业可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水性油墨和油性油墨,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废漆桶乱堆乱放”问题。
该企业生产环节中不使用油漆,现场未发现废漆桶乱堆乱放的情况。该企业废油墨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要求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15

X2HA202105070114

新郑市新村镇,温州大道,新郑市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夜间噪声大。

新郑市

大气,噪音

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现场调查时,厂区地面硬化,物料及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料仓车间顶部建有自动雾森降尘系统,物料输送廊道二次密闭,下料口、搅拌机位于密闭的机房内并配备脉冲除尘器,现场未发现厂区及周边有大量扬尘情况。
5月9日企业生产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检测,目前检测报告未形成,下步将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夜间噪声大”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是搅拌机、物料输送带、推土机上料,生产过程中无高噪声排放设备。经对厂区周边查看,该项目周边无敏感点。5月9日企业生产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昼、夜生产期间的噪声排放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符合要求。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新村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6

X2HA202105070111

河南双龙建材公司污染严重,周围树都是白色的,噪音大,多次举报未解决。

新郑市

噪音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污染严重,周围树都是白色的”问题。
该企业所有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且配套建设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厂区道路已硬化,且安装有自动喷淋设施。厂区大门安装有车辆进出冲洗设施。厂区配备一台自动清扫车,定期对厂区道路清扫降尘。现场工作人员在厂区内未发现污染严重,周围树都是白色的现象。其中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按照要求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实时联网,经查看5月份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经查看该企业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生产期间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噪音大”问题。
该企业所有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生产时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和厂房合理布局隔音后,对周边影响很小,经查该企业周边8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现场工作人员在厂区内未发现噪音大的现象。经查看该企业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生产期间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噪声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多次举报未解决”问题。
经查阅“12369”等平台,2021年至今,除本次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外,并未接到群众多次举报。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7

X2HA202105070108

龙湖镇王许村,郑州双龙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气味刺鼻,夜间燃烧废旧轮胎,产生有毒有害物质。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气味刺鼻”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投料、混炼工序产生粉尘、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和1套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压成型、下片、挤出成型工序产生VOCs废气,集气罩收集引至3套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在车间内能闻到轻微的橡胶原料挥发气味,车间外未闻到刺鼻气味。该企业恢复生产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夜间燃烧废旧轮胎,产生有毒有害物质”问题。
该企业的产品为橡胶密封件、橡塑板,原辅材料为碳酸钙、丁腈橡胶、橡胶防老剂、氧化锌、橡胶、硅微粉、聚乙烯塑料,产品和原辅材料不涉及使用废旧轮胎,生产工艺中无熔炼废旧轮胎工序,厂区内未发现燃烧废旧轮胎痕迹。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

X2HA202105070113

新郑城关镇恒益瓷业生产期间气味难闻,上次举报后,执法人员连夜做检查,日期提前,涉嫌躲避处罚;目前气味一直没有消除。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4月24日,接第十七批交办件后,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随后在企业召开了案件研判会议,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
2021年5月8日,接第三十一批交办件后,新郑市再次组织城关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生产期间气味难闻”问题。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的工序主要是天然气隧道窑烧制工段,现场调查时,其隧道窑工段和注模成型工段正常生产,在厂区内和厂界外没有闻到难闻气味。2021年4月2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检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符合标准。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上次举报后,执法人员连夜做检查,日期提前,涉嫌躲避处罚”问题。
2021年4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日常检查,现场未发现该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了“河南环保移动执法系统”。2021年4月2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接到第十七批交办通知,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该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目前气味一直没有消除”问题。
现场调查时,没有闻到难闻气味,且距离该企业最近的新郑市城关乡乔庄村,距离约200米,2019年该行政村已整体拆迁,群众反映日常生活没有受到严重影响。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城关乡和郑州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定期巡查,督促该企业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已办结

19

X2HA202105070038

新郑市柏树刘村富源路程师傅涂料厂树上墙上都是白色的,打扫卫生时把墙上的白粉冲到下水道内,混合胶时气味难闻。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树上墙上都是白色的”问题
经查,该企业建有密闭厂房,生产车间进行了二次封闭,混合搅拌工序配套安装有脉冲袋式除尘器,人工上料、装卸原辅材料和成品时会有少许粉料。现场发现车间内墙上附着有稍许白色粉尘,车间外树上、墙上未见白色粉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打扫卫生时把墙上的白粉冲到下水道内”问题
经查,该企业主要生产粉状水溶性涂料,原辅材料和成品均为粉状,打扫卫生时采用干式打扫法,粉料回收用于生产。若采用水冲式打扫,会破坏原材料和成品,并造成极大浪费。现场调查人员在车间内未发现下水道,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混合胶时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企业主要生产粉装水溶性涂料,生产工艺不涉及混合胶,也不产生有机废气,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正常生产时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符合标准。

部分属实

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已办结

20

X2HA202105070106

新郑市新建农村新型社区,生活污水不收集,直排污染地下水,即使有些污水流入处理厂也不处理,直排到深沟。但每年污水处理厂资金一分也不少,涉嫌套取国家资金。

新郑市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新郑市新建农村新型社区,生活污水不收集,直排污染地下水,即使有些污水流入处理厂也不处理,直排到深沟”问题。
经新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中心确认,新郑市共有84个新型社区。经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排查反馈,其中6个社区正在建设,78个社区居民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镇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截至目前,我市8个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处理水质按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
(二)关于“每年污水处理厂资金一分也不少,涉嫌套取国家资金”问题。
新郑市政府委托新郑市城市管理局为甲方代表,与我市现有运营的8个污水处理厂(乙方)已签订《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费严格按照上述协议要求执行,不存在涉嫌套取国家资金嫌疑。

部分属实

新郑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各自辖区内社区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新郑市城管局对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

已办结

21

X2HA202105070115

新郑桓旺搅拌站夜间生产,车辆进出路面粉尘严重,噪音扰民。

新郑市

大气,噪音

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夜间生产”问题。
该企业为订单式生产,根据工地需求有夜间生产的情况。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车辆进出路面粉尘严重”问题。
该企业厂区地面及厂外道路均已硬化,主机楼下料口、料仓出入口、厂区大门口均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多次冲洗。同时,设置有专一洗扫车、洒水车对厂区及厂区外道路进行洒水清扫。工作人员现场未发现路面粉尘严重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厂界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还未形成,下步将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措施。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封闭环境中生产,通过基础减振和车间隔音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作人员能听到生产时设备发出的声音,未发现噪音较大现象。经对厂区周边进行排查,周边无环境敏感点,距离南边最近的临时居民安置区(非该企业车辆出入方向)约300米。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现场对该企业厂界噪声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还未形成,下步将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措施。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22

X2HA202105070112

新郑市郑州新星管业后面废品收购站经常烧垃圾,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
该废品收购站系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九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250067案件,属于重复举报。该公司从事废旧金属经营业务,未办理相关手续,已于4月27日开始逐步清理现场。截至目前,现场未发现有烧垃圾情况,现场现在只剩下1个航吊未拆除。

部分属实

新郑市郭店镇已对该航吊清理到位。新郑市要求郭店镇要持续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以及处理到位。

已办结

23

X2HA202105070033

新密市岳村镇竹竿园村宏光建材厂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原料露天堆放,环保部多轮督查,依然如故,司队长声称有关系奈何不了它。

新密市

大气,噪音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1:关于群众反映“新密市岳村镇竹竿园村宏光建材厂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原料露天堆放”问题
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系统处于停运状态;该公司成品库房内未见到有成品物料,厂区内堆存的物料已落实苫盖措施。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关于群众反映“环保部多轮督查,依然如故,司队长声称有关系奈何不了它”问题
经查阅档案资料,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新密市未接到反映该公司环境污染类信访投诉;
在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新密市未接到反映该公司环境污染类信访投诉;
2020年11月1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监察执法中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堆存的部分物料未落实“三防”措施。郑州市生态环境环境局新密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目前,该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
2021年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环境局新密分局依程序共对该公司开展现场环境监察执法四次。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系统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密市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在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及时委托检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测,依法依规处理;要求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现场巡查,确保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24

X2HA202105070056

米村镇和盛嘉园柿树湾安置小区,无任何手续建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一直没有集中收集,直接堆放小区西南角庄稼地里,臭味大,夏天成化粪池,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新密市

水,土壤,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1:关于群众反映“米村镇和盛嘉园柿树湾安置小区,无任何手续建房”问题
经调查,米村镇柿树湾村村民委员会在2013年9月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新密市米村镇杨岗村、柿树湾村六组土地6161平方米(其中:耕地5848.2平方米、农村道路310.6平方米、建设用地2.2平方米)建设新农村安置小区。小区内共建有5栋7层房屋,建筑面积21977.27平方米。新密市自然资源部门已于2014年2月14日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国土资罚﹝2014﹞29号),现案件已办结。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2:关于群众反映“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一直没有集中收集,直接堆放小区西南角庄稼地里,臭味大,夏天成化粪池,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经现场调查,和盛嘉园社区内共设置垃圾箱50余个、果皮箱20余个,社区生活垃圾每天由专人负责清理,清理后集中转运至米村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后,最终转运至新密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经查,该小区配套建设有专用污水收集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汇入小区外米村镇污水收集主管网后,输送至新密市洧水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在该小区南侧东西道路上,有一处污水管网窨井盖破损,存在异味散发现象。
联合调查组对该小区西南角庄稼地进行排查,未发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部分属实

1、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已要求该小区生活污水管网运营维护单位及时对破损窨井盖进行更换。目前,该小区内损坏窨井盖已完成更换。
2、新密市米村镇政府要求该村强化小区管理,严格落实生活垃圾清理转运制度,杜绝乱堆乱放现象,为小区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已办结

25

X2HA202105070110

新郑市,新政成城胶辊有限公司,在城关镇周庄村,气味刺鼻,车间顶上冒蓝烟。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该企业未生产,配有两套UV+光氧催化,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查阅该企业近期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排放符合标准。
5月9日,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厂区内未闻到刺鼻气味,未发现车间顶上冒蓝烟的情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新郑市城关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26

X2HA202105070101

郑州市新郑市后小庄村建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1号库存在露天喷漆情况,治污设施没有用,气味刺鼻,油漆桶到处乱扔,不用的漆通过下水道直接冲走。

新郑市

大气,水

(一)关于“存在露天喷漆情况,治污设施没有用,气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企业生产设备在封闭的车间内设置,车间建设有喷塑生产线,其生产工艺不涉及喷漆,未发现露天喷漆的痕迹,现场调查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内未闻到刺鼻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期间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油漆桶到处乱扔,不用的漆通过下水道直接冲走”问题。
经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喷漆,现场未发现油漆桶到处乱扔及不用的漆通过下水道直接冲走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7

X2HA202105070034

新密市曲梁镇华多牧业养猪厂,粪便乱堆放,气味非常难闻。

新密市

水,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现存栏生猪200头,厂区外无气味,堆肥场内存有粪便,有粪便气味。
该公司采取干清粪工艺,建有一座300㎡粪便堆肥场,场内地面硬化,四周设有围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集中堆放在堆肥场内,供农田施肥。未发现粪便乱堆放的问题。

部分属实

新密市联合调查组要求该养殖场:1、立即将堆肥场内粪污清除,并打扫干净;2、做好养殖区域清扫及消毒灭源,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目前,该养殖场已将储粪场内粪污全部清除并对养殖区域进行全面清扫及消毒灭源。下步,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河南华多牧业有限公司现场监管,要求该公司保持卫生干净整洁。

已办结

28

X2HA202105070089

1、郑州市荥阳市硕丰公司非法占用耕地,距离村民居住地过近,在耕地上建设污水坑,距离村民吃水井50米,污染地下水。
2、郑州市荥阳市大卓养殖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大量倾倒渣土。

荥阳市

2021年5月8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郑州市荥阳市硕丰公司非法占用耕地,距离村民居住地过近,在耕地上建设污水坑,距离村民吃水井50米,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份,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三组土地建食品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举报反映“非法占用耕地”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边厂界与居民户一墙之隔,临近生产车间采用全密闭结构。举报人所称耕地上建设的污水坑,实际为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小型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内东北角,该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生产(生活)废水—集水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发酵池—地埋式接触厌氧池—暂存池—农业灌溉。因该公司豆制品生产线已经全部停产拆除,目前只有粽子生产线在断断续续生产,用水量较小,因此沉淀池内水量较小。整套污水处理站全部采取了硬化防渗漏措施,现场没有发现有违法外排现象。举报“距离村民居住地过近,在耕地上建设污水坑”问题部分属实。
距离该污水处理站最近的水井为东苏楼村三组水塔,位于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大门口约20米处,该水塔距离污水处理站直线距离191米。第29批举报该企业问题交办后,5月6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就对东苏楼村三组水井水质状况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举报“距离村民吃水井50米,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郑州市荥阳市大卓养殖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大量倾倒渣土”问题
现场查看时,郑州大卓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正处于建设阶段,现场建设有钢架养殖棚。目前建成场区约75亩,养殖奶牛、肉牛共160头。经调查,2020年4月15日,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委与郑州大卓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甲方将205.002亩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建设奶牛养殖生产设施及其直接关联设施。并在广武镇政府进行了《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宗地为耕地,现场测绘实际占用面积为104.62亩。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第二条第二款“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规定,该项目属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属非法占用耕地,举报“郑州市荥阳市大卓养殖公司非法占用耕地”问题不属实。
经荥阳市城管局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倾倒渣土现象,询问当地村委和村民,均反映该地块不存在倾倒渣土问题。举报“大量倾倒渣土”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要求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污水进入沉淀池前端加装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效果,确保达标排放。
2、针对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3月2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2021年3月19日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限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16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0544.67平方米,硬化面积8167.64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的8488.13平方米水浇地处以每平方米18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9373.31平方米村庄处以每平方米6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3768.5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6元罚款,共计罚款231637.56元。2021年4月6日对其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16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0544.67平方米,硬化面积8167.64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并送达当事人。截至2021年4月17日,限期拆除的部分,当事人未自行拆除。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第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涉及拆除部分,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规定的法定期限(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及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如未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对其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十日内缴纳罚款,限期未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阶段性办结

29

X2HA202105070096

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贾岗村中强塑料管厂,生产时混料环节粉尘污染严重,车间废气气味刺鼻。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企业混料工序和挤出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光氧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均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查人员现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期间的粉尘和废气进行检测取样,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30

X2HA202105070068

上街区整体规划不合理;上街区南部房地产开发过度;扬尘污染严重;上街区北边喷漆企业遍布,严重污染,对周边群众影响大;航空经济区、孵化园非法占用工地、手续不全,破坏生态;西边烟囱林立,污染严重,每天排放大量毒气,污染大气,污染土地,危险废物随意填埋周边荒沟内,污染地下水。

上街区

大气,土壤,水

问题1:上街区整体规划不合理
2021年5月8日,上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2004年7月,峡窝镇划入上街区。为完善城市功能、增强上街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上街区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郑州市上街区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上街区峡窝镇总体规划》,于2006年4月上报郑州市政府,并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4年,上街区再次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启动编制《郑州市上街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5年12月,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以北京大学董黎明教授为组长的专家组对《郑州市上街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进行了评审并予以通过。2016年4月,经上街区人大审议通过。2019年,根据《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工作模式,上街区委托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启动编制《郑州市上街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目前该规划正在编制中。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2:上街区南部房地产开发过度
2021年5月8日,上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上街区南部主要依托自身农田、林地、浅山等生态资源,打造以特色农业、民宿、文创、康养等产业为主导、地产开发为辅助,集生态观光、文化体验、农业休闲、养生度假、运动游乐、商务会议等于一体的文康农旅居综合体,土地使用强度为中低强度,南部房地产开发符合上街区总体规划。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3:扬尘污染严重
2021年5月8日,上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区在建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
经现场排查,上街区在建工地基本都能按照郑州市要求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标准,未发现严重的扬尘问题。但个别工地存在现场物料堆放乱、部分黄土苫盖不到位、道路洒水降尘措施不及时等问题,已督促及时整改。
《郑州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考核结果的情况通报》(郑控尘办〔2020〕104号),上街区年度控尘工作考核在县市组中排名第四。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4:上街区北边喷漆企业遍布,严重污染,对周边群众影响大
2021年5月8日,上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上街区北边28家喷漆企业均按照要求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其中安装RCO企业3家、其他25家,废气处理设施均为两种或两种以上),其中1家长期停产、27家正常生产,所有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企业检测报告,挥发性有机物均达标排放。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5:航空经济区、孵化园非法占用工地、手续不全,破坏生态
2021年5月8日,上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郑州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进行调查核实。科技孵化园在郑州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范围内(土地证号为:上国用〔2015〕第48号)。郑州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内企业为统一招商且符合项目入驻政策,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手续。
结合三年来动态巡查、国家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郑州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范围内未发现违法占地现象。综上所述,该举报不属实。
问题6:西边烟囱林立,污染严重,每天排放大量毒气,污染大气,污染土地
2021年5月8日,上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共计21根烟囱,目前在用烟囱4根。其中热电厂2根(7号锅炉,1号机组),为3台锅炉废气排放口,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湿式静电除尘器2套、袋式除尘器1套、石灰石湿法脱硫系统3套、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设施3套,目前3台锅炉已全部于2017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为烟尘≤8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40mg/m3,低于超低排放标准;氧化铝厂2根,为2台氧化铝悬浮焙烧炉废气排放口,2台悬浮焙烧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复合滤袋静电除尘器2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设施2套,并于2019年完成了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了烟尘≤8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70mg/m3,低于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通过调阅该公司的自动监控数据,符合排放标准。
郑州嘉耐特种铝酸盐有限公司共计2根烟囱,用于1号和2号回转窑尾废气排放,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设施2套、干法脱硫设施2套、电+袋式除尘器2套,安装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该公司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通过调阅该公司的自动监控数据,符合排放标准。
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水泥厂共计1根烟囱,用于回转窑尾废气排放,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袋式除尘器1套、干法脱硫设施1套、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1套,安装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该公司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100mg/m3。目前生产设备已建设完成,正在进行调试,未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郑州铝都新材料有限公司共计1根烟囱,用于回转窑尾废气排放,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1套、袋式除尘器1套,安装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该公司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通过调阅该公司的自动监控数据,符合排放标准。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7:危险废物随意填埋周边荒沟内,污染地下水
2021年5月8日,上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上街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及填埋现象。上街区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对接受单位资质、运输单位资质及现场贮存情况进行核实,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严密监控,杜绝管理盲区,确保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可防可控。截至目前,登记产废单位303家,累计转移危险废物2300余次。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一是高标准编制《郑州市上街区国土空间规划》,形成服务上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张蓝图”。该规划预计6月底前完成初稿编制工作,12月上报郑州市政府审批。二是按照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严格做好《郑州市上街区国土空间规划》批前批后公示相关工作,及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三是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和执行力,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推动上街高品质发展。
问题2:上街区将充分研判并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问题3:上街区将持续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问题4:上街区将持续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问题5:上街区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占地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问题6:上街区将持续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以上四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问题7:上街区将完善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加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强化对企业违法行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企业土壤污染行为,加强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继续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深化物联网建设,深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已办结

31

X2HA202105070051

米村朱家庵慎红雨占用耕地,没有宅基地证、规划证建设大宅子,私自挖地道破坏美丽乡村建设,多次举报未拆除。

新密市

土壤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2017年,米村镇朱家庵村6组村民慎洪雨(交办件中“慎红雨”)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米村镇朱家庵村土地建设住房。现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共计占地面积6404.8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452平方米、建设用地3727.9平方米、农村道路91.9平方米、未利用地1133平方米)。
2020年12月22日,新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对慎洪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对慎洪雨涉嫌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2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目前,行政处罚正在依程序进行。

部分属实

新密市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米村镇政府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32

X2HA202105070099

大河电力设备公司露天喷漆气味刺鼻,喷粉车间又脏又差,加热时气味难闻。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关于“露天喷漆气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企业生产工艺中不涉及喷漆工序,现场未发现喷漆痕迹,未闻到刺鼻性气味。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喷粉车间又脏又差”问题。
经查,该企业共有2个喷粉车间,均进行了二次密闭。喷塑产生的粉尘通过2套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再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车间地面有粉尘。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加热时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企业有喷塑固化工序,喷塑时使用低挥发性塑粉,固化采用管道天然气加热,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取样监测,下一步将根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要求郑州新郑教育园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33

D2HA202105070017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来集村,来集派出所往南300米附近,环卫工人扫地时把灰尘直接扫到下水道,造成管道堵塞,下雨时污水横流。

新密市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核查:1.来集镇派出所往南300米附近路段两侧修建有排水边沟。2.存在个别环卫工人扫地时把灰尘直接扫到排水边沟,造成管道堵塞,下雨时排水不畅。

部分属实

1.新密市交通运输局于5月9日上午迅速整改,对来集镇王堂路口附近路段道路堵塞边沟全部开挖清理,并维修损坏边沟和盖板,已于5月11日全部整改到位。
2.新密市来集镇政府对环卫工人集中开会,宣传教育,加强管理,按规定收集处理灰尘,禁止把灰尘扫入排水边沟。

已办结

34

X2HA202105070095

新郑市梨河镇郑州顶真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难闻的气味。

新郑市

大气

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该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天然气锅炉燃烧时产生的气体。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工作人员未闻到难闻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现场对该企业废气排放进行取样检测,目前检测报告还未形成,下步将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措施。

部分属实

新郑市梨河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35

X2HA202105070094

新郑市亿鑫混凝土搅拌站,生产时候噪音大,粉尘污染严重。

新郑市

噪音,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生产时候噪音大”问题。
该企业周边130米内无敏感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2021年5月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生产期间噪声检测的结果显示噪声排放符合标准。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该企业生产车间全封闭,生产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车间顶部建有雾森系统进行降尘;破碎工序上料时产生的粉尘配套安装有“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颚破过程在密闭箱体内进行;物料输送使用的传送带进行了二次密闭。下料装车口建有喷淋进行降尘。厂区配备有喷淋系统和一台自动清扫车,定期对厂区喷淋降尘和对厂区道路清扫降尘。厂区大门设置有进出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减少道路扬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2021年5月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生产期间的有组织粉尘和无组织粉尘检测的结果显示该企业生产期间的粉尘排放符合标准。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已办结

36

X2HA202105070102

新郑市茨山路与郑许路交叉口,新郑市和兴泡沫厂,生产的时候排放废气,产生的气味刺鼻难闻。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发泡工序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发泡、打板及复合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并通过3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厂区内未闻到刺鼻气味,厂界外也没有闻到刺鼻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的结果显示排放符合标准。经走访调查,周边群众未闻到难闻气味。

部分属实

新郑市新建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已办结

37

X2HA202105070052

郑州市新密市环保局西侧有一条露天排放生活污水沟,未密闭,气味难闻,臭气熏天,生活垃圾直接倒入沟内。

新密市

大气,土壤,水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冲沟2019年8月开工治理,于2020年8月完工,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污水管网从周垌沟祥云街箱涵口处开始敷设,南至嵩山大道,沿嵩山大道南侧直至洧水河污水处理厂,在祥云街箱涵口采用截流井形式截流污水排入新建管网。该冲沟因上游污水截流井篦子堵塞造成小部分污水露天排入冲沟,有臭味,该冲沟附近存在零星垃圾。

部分属实

1、新密市城管局安排管网运营维护单位中原环保新密水务有限公司对堵塞篦子进行疏通,污水排入冲沟现象已整改,零星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
2、新密市政府要求新密市城管局加强监管,管网运营维护单位加强巡查,确保不再出现此类现象。

已办结

38

X2HA202105070008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往南150米路东吕老大羊肉汤夏季夜晚占道经营,噪声扰民,泔水直接倒在地上,排风扇冒黑烟。

金水区

噪音,大气

2021年5月8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夏季夜晚占道经营,噪声扰民,泔水直接倒在地上”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案件后,金水区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昼间未发现占道经营,噪声扰民,泔水直接倒在地上的现象。金水区执法局和丰产路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夜间再次对该饭店进行核查盯守,发现该店存在夜间突出店外占道经营行为,且因突出店外经营,顾客喝酒聊天确实产生噪音。排查该饭店对面的收水井有泔水倾倒情况。该问题属实。
(二)“排风扇冒黑烟”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店后厨为密闭空间,未发现排风扇;后厨有2个单口标准灶,折合为2个基准灶头。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风量为4000m³/h,与灶头匹配,未发现冒黑烟现象;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油烟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未超标,执法人员告知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该负责人表示配合处理。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金水区执法局要求该店负责人立刻停止突出店外占道经营行为,停业整顿,并对倾倒泔水位置进行冲洗,在整改完成前不允许开门,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相关违法行为。
2.该店负责人承认有“夏季夜晚占道经营,噪声扰民,泔水直接倒在地上”的违法行为。金水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21〕第20211758号)、(金综执法责通字〔2021〕第20211759号),当事人岳玉安现场签收了相关文书。5月8日,金水区执法局就“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制作《立案审批表》;5月10日,就“泔水直接倒在地上”违法行为制作《立案审批表》,展开立案调查。金水区执法局和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该案件,防止问题反弹,严禁室外经营,泔水倾倒等行为,确保办理进度,已加强对辖区餐饮场所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阶段性办结

39

X2HA202105070055

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辖区正商工地喷淋设施不开启,院内黄土多,扬尘大,生活垃圾成堆,环境差。

新密市

大气,土壤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项目正在施工,喷淋已开启,水压较小,部分黄土未覆盖到位,部分建筑垃圾未覆盖。

部分属实

(一)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对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1.调整喷淋水压,全天开启。2.对裸露黄土覆盖到位。3.对建筑垃圾覆盖到位,及时清理。截至5月9日,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对该工地加强巡查,严格按照8个100%要求进行施工。

已办结

40

X2HA202105070100

新郑市和庆镇庆安路北段庆安集团院内,新郑市西岸东昇型材厂,生产时气味刺鼻,废气直排。生产时不开环保设备。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新郑市西岸东昇型材厂曾租赁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经营,但因合同解除,该厂已于2020年6月从举报位置搬离。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生产设备和产品,厂房空置。

部分属实

新郑市和庄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强监管。

已办结

41

X2HA202105070104

新郑市城关污水处理厂在处理污水过程中排放恶臭气味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主要来自污泥脱水间、格栅间,配套安装有“密闭脱水间+送排风系统+生物滤池除臭系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的氨气、硫化氢、臭气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新郑市梨河镇、新郑市城管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42

X2HA202105070050

新密市曲梁镇景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露天喷漆,气味刺鼻。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补漆工序未运行,未发现露天喷漆现象,没有闻到刺鼻气味。经调查,该公司于2016年5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评审批文件未要求对补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进行收集处置。2020年8月,该公司对补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并建设专用喷漆房,安装了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补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进行收集处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待该公司补漆工序运行后,对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状况开展执法监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部分属实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监管要求,加强该公司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43

X2HA202105070098

新郑垃圾发电厂,晚上排放刺鼻气味。

新郑市

大气

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该举报内容与第二十二批交办受理编号X2HA202104280035的举报内容一致。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及周边未闻到刺鼻气味。经查阅有组织排放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近期监测数据,烟气排放符合标准。新郑市环境监测站曾于4月2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夜间生产期间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实施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符合标准。

部分属实

新郑市城管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辛店镇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已办结

44

X2HA202105070097

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郑新快速路与黄金大道交叉口东南方向郑州郑通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喷漆气味严重,环保设施经常不开,影响员工身体健康。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喷漆气味严重,环保设施经常不开”问题。
该公司根据环评要求建有1座密闭式喷漆房,配套安装有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污染防治实施。现场检查时,喷漆工序正在生产,现场没有闻到刺鼻气味,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查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没有发现违规不运行现象。该企业为了更好的减少喷漆工序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于2020年9月喷漆工序使用的油漆全部更换为VOCS含量低于10%的水性漆。2021年4月15日,该企业委托河南碧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最高值为2.32mg/m3,厂区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浓度最高值为1.36mg/m3,远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制≤6mg/m3的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以后做进一步处理。
(二)关于“影响员工身体健康”问题。
该公司未提供出郜宏观、田智敏、王明友、时进海、刘建鹏共5名工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新郑市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企业整改。

部分属实

1、新郑市要求郭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
2、新郑市卫健委对该企业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该企业3日内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45

X2HA202105070005

巩义市涉村镇巨英陶粒砂公司,物料没有覆盖,扬尘大。

巩义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郑州巨英陶粒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现场勘查:郑州巨英陶粒砂有限责任公司未进行生产,原因是市场经营原因,自然停产。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堆料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料场内堆放有块状物料,现场未覆盖,企业正在建设密闭原料库(共2座),车间立柱已建成。经问询企业负责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于2021年4月12日对郑州巨英陶粒砂有限责任公司物料未苫盖、露天堆放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堆放的物料为大块青石、铝石,现场判断扬尘较小。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1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针对郑州巨英陶粒砂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巩环罚决字〔2021〕第25号),处罚款4万元。同时要求郑州巨英陶粒砂有限责任公司在密闭原料库(共2座)尚未建成前,要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抑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46

X2HA202105070092

大董村村部对面一家养殖场离住户非常近,粪便路边晾晒,粪水乱流,臭味难闻,苍蝇乱飞,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新郑市

水,大气

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该养殖场周边有其他住户,属于禁养区范围。现场调查时,发现该户将动物粪便堆积在墙东侧,范围约为2.5×2.5(m),因天气热,现场气味较大,未发现粪水乱流、苍蝇乱飞现象。

部分属实

1、新郑市观音寺镇、农委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养殖户于当日下午16点前将堆积动物粪便彻底清除,目前已清除。
2、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对该养殖场所下达规范养殖告知书和取缔关闭通知书,要求该养殖户在5月14日前将场所内肉猪清场。
3、新郑市观音寺镇、农委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47

X2HA202105070004

巩义市新中镇茶店村北,有一家建材厂,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污水直接存放在院内的水坑中。

巩义市

大气,水

2021年5月9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巩义市新中一飞建材厂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物料露天堆放方面问题
经现场勘查:巩义市新中一飞建材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发现企业生产车间外西南方位存放有原料青石,未覆盖,物料性状为块状物料。执法人员在对企业厂界外进行巡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厂界外东边露天堆放有约1万吨的散状物料,现场仅有部分物料顶部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物料侧面及底部未覆盖且未采取其他降尘措施。群众反映的“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二)污水直接存放在院内的水坑中问题
经调阅企业相关资料:巩义市新中一飞建材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显示,其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废水产生,厂区内西北围墙处有长3.5米、宽2.5米、深1.8米的储水池一座。经问询企业负责人:储水池的水来自雨水,用于产品透水砖定期浇水养护,储水池四周及底部已全部硬化,循环使用不外排。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接存放在院内的水坑中”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针对巩义市新中一飞建材厂物料露天堆放环境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于5月10日分别下达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巩环监改字〔2021〕50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巩环罚告〔2021〕64号)。
巩义市新中一飞建材厂对生产车间外西南侧块状青石进行了苫盖,对厂界外东边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

48

X2HA202105070002

举报人对第21批巩义市西村镇永通特钢问题的回复不满意,回复里说企业停产,举报人认为未停产。

巩义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群众反映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核实。
经查阅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1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270048的调查报告》,对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生产情况的描述是“烧结(机)工段、炼铁(高炉)工段、炼钢(电炉)工段自2019年8月停产至2021年3月1日,其中烧结工段、炼铁工段至今未生产。炼钢电炉2021年3月1日启动,2021年3月21日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自行检测,检测类别是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颗粒物”。
经查阅郑州日报,该案件办理信息已在2021年5月5日郑州日报第8版(序号39)进行了重新公示。

属实

2021年5月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第21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270048案件办理信息进行了重新公示,问题已纠正到位。

已办结

49

D2HA202105070043

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和西流湖东陈伍寨公园,政府要把公园拆除建成变电站,会有辐射,居民不同意。

市资源规划局

辐射

2021年5月8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此前确实有在东陈伍寨公园内选址建设500千伏建新变电站的意向,目前尚未最终确定选址方案,东陈伍寨公园内也没有开工建设变电站。

部分属实

目前,500千伏建新变电站选址正在研究论证、编制方案。

已办结

50

X2HA202105070003

巩义市杨里村有一家无名石料厂,物料露天堆放,拉货车辆经过带起大量扬尘。

巩义市

大气

经排查,大峪沟镇杨里村未发现有“石料厂”。根据群众举报“物料露天堆放,拉货车辆经过带过大量扬尘”信息,大峪沟镇政府安排政府工作人员、村民组长等共计40人次,在杨里村全域范围内再次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物料露天堆放,拉货车辆经过带过大量扬尘”的情况。
2021年5月9日,再次安排人员使用无人机对杨里村全域进行航拍,共拍摄照片150张。经逐张分析查看,发现疑似点位1处,为中原西路抢险工程。2019年6月24日,中原西路K21段左侧边坡出现坍塌、裂缝等病害。7月3日出现大面积滑塌,南侧路面严重拱起,随后成立项目部,实施中原西路抢险工程,该抢险工程的业主单位为郑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计单位为郑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河南晟源路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原西路抢险工程施工已于2020年9月底基本完工,检查时,该抢险工程现场裸露黄土和部分碎石使用土工布进行了覆盖,但个别部位存在破损现象,现场未发现扬尘及车辆经过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中原西路抢险工程项目,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积极与中原西路抢险工程项目指挥部沟通,督促其与郑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立即对现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5月9日,中原西路抢险工程项目指挥部对现场破损土工布进行了更换,已覆盖到位,后续中原西路抢险工程项目指挥部加强管理,持续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同时,巩义市大峪沟镇将加大辖区日常扬尘检查工作力度,镇村两级共同做好巡查监管,要求辖区内施工工地等做好覆盖、洒水清扫作业等抑尘措施,避免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

已办结

51

X2HA202105070103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众合石材产业园鑫升龙石材公司粉碎打磨时粉尘污染严重,粘胶过程气味刺鼻,治污设施经常不开。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粉碎打磨时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现场调查,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无粉碎工艺;湿法打磨不产生粉尘;干法打磨在二次封闭的打磨房内进行,并安装有水洗式除尘器。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粘胶过程气味刺鼻”问题。
该企业使用云石胶对半成品进行胶粘,为保障产品质量方便运输,该工序是在运输至施工现场后再进行操作。调查时未闻到刺鼻气味。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治污设施经常不开”问题。
该企业主要产生粉尘的环节为干法打磨和干法异形加工,且在二次封闭的环境内进行并安装水洗式除尘器,现场检查时工人正在作业,设施正常运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区域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52

X2HA202105070054

新密市大槐镇老其沟村有一家煤场,露天堆放原煤,污染严重。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处为一废弃院子。现场调查时,该院内未发现露天堆放原煤,院内地面有较厚积尘。

部分属实

新密市大隗镇政府已对该院地面进行清扫、苫盖。截至2021年5月10日,该场地已清扫并苫盖完毕。

已办结

53

X2HA202105070078

郑州市中原区刁沟村常庄水库占用刁沟村大量集体土地和农林用地,私自开挖河道口,肆意灌水,侵吞国家财政拨款。

市水利局

土壤

(一)关于反映“常庄水库占用刁沟村大量集体土地和农林用地”问题
所举报位置在中原区莲湖街道办事处刁沟村正北,高程为127.00米,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属于常庄水库库区管理范围(迁赔高程130.43米以下)的自然河汊,不属于村集体土地和农林用地。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河湖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占用刁沟村村集体土地和农林用地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私自开挖河道口”问题
因常庄水库多年低水位运行,周边村民为生产通行方便,在库区河汊口处修填临时简易人行便道,后随着社会发展和周边村庄拆迁搬离,目前此简易便道已废弃。因该简易便道所处库区位置较低,水库恢复高水位运行蓄水时,水位自然漫过(冲开)简易便道,进入水库库汊。不存在私自开挖河道口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肆意灌水”问题
目前常庄水库主要职能之一是保障郑州市城市应急供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减河南省南水北调一期工程2019-2020年度用水计划通知》(办南调函〔2020〕494号)要求,市常庄水库编制上报了2020年用水计划,主要用于城市应急供水。在蓄水前分别于2020年9月10日和11月5日,以郑常水函〔2020〕11号、〔2020〕14号、〔2020〕18号和〔2020〕22号告知中原区农委和中原区莲湖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库区周边群众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不存在肆意灌水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四)举报内容:侵吞国家财政拨款
郑州市常庄水库管理处是常庄水库的运行管理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务实行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零余额账户,不存在侵吞国家财政拨款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已办结

54

X2HA202105070035

新密市新福园粉煤灰公司储存大量粉煤灰,扬尘严重。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河南省新福源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院内露天堆放粉状石膏,约60吨,有扬尘现象。

属实

针对该公司露天堆放粉状石膏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场下达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21〕076号),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露天堆放的石膏已清理至库房,已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55

X2HA202105070057

新密市鑫山河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原料大面积堆放,扬尘严重。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从2020年9月停产至今。厂区内物料堆场(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已采取抑尘网覆盖,因大风天气导致物料堆底部抑尘网移位,造成部分物料裸露,道路有积尘。

部分属实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新密市城关镇政府要求该公司对裸露物料用抑尘网覆盖到位,对道路积尘进行清扫,并定时洒水降尘。截至5月9日,已全部整改到位。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要求该公司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已办结

56

X2HA202105070058

新密市米村镇德高印务公司废气污染严重,张铁军既是该厂负责人,也是环保局工作人员,中队长刘建峰充当该厂保护伞,收取保护费。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1.关于群众反映“新密市米村镇德高印务公司废气污染严重”问题
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系统处于临时停产状态。为掌握该公司污染物排放状况,2021年5月1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在该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测。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关于群众反映“张铁军既是该厂负责人,也是环保局工作人员”问题
针对该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张铁军同志进行调查,经核查:张铁军现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职工,张铁军同志与郑州德高印务有限公司没有关系,其本人在该公司没有任何经济投资及公司股份。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关于群众反映“中队长刘建峰充当该厂保护伞,收取保护费”问题
针对该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刘建峰同志进行调查,经核查:刘建峰,现任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环境监察九中队中队长,未发现刘建峰存在充当保护伞、收取保护费现象。

部分属实

新密市已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根据委托执法检测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及米村镇政府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现场的巡查,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57

D2HA202105050049
(第二十九批)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河南硕丰农业(食品厂),废水排入厂区东边坑内,渗入地下,污染水源;非法占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

荥阳市

水,土壤

2021年5月6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河南硕丰农业(食品厂),废水排入厂区东边坑内,渗入地下,污染水源”问题
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内东北角配套建设有一套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生产(生活)废水—集水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发酵池—地埋式接触厌氧池—暂存池—农业灌溉。因该公司豆制品生产线已经全部停产拆除,目前只有粽子生产线在断断续续生产,用水量较小,因此沉淀池内水量较小。整套污水处理站全部采取了硬化防渗漏措施,现场没有发现有废水违法外排现象。
现场调查发现,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墙外有一处长约15米,宽约2米的荒沟,沟内有水流过的痕迹,经核实,为该公司的工人下班后在厂院水龙头上洗手和冲洗厂院地面时的洗刷和冲洗水,顺着厂区雨水口排出,顺地势流到该处荒沟内,并非生产废水。因水量不大,现场调查时荒沟内水体已基本蒸发完,不符合取样监测条件。现场查看,未发现有较大的褐色、黑色等颜色较重污水沉降痕迹。5月6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对距离该企业最近的东苏三组水井水质状况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有废水外排进入厂区东墙外荒沟,但外排废水不是生产废水,举报“废水排入厂区东边坑内,渗入地下”问题部分属实;经监测,水井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举报“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综合结论为部分属实。
(二)关于“非法占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问题
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份,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三组土地建食品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举报“非法占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1、荥阳市相关部门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将厂区东墙外侧排水区域进行平整,禁止冲刷用水外排。厂区建立废水收集槽,工人下班冲洗用水和厂院地面清洁用水全部进入水槽内最后进入污水处理池内。目前,企业已组织人员车辆,完成对厂区东墙外侧排水区域整治。
2、针对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3月2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2021年3月19日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限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16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0544.67平方米,硬化面积8167.64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的8488.13平方米水浇地处以每平方米18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9373.31平方米村庄处以每平方米6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3768.5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6元罚款,共计罚款231637.56元。2021年4月6日对其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16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0544.67平方米,硬化面积8167.64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并送达当事人。截至2021年4月17日,限期拆除的部分,当事人未自行拆除。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第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涉及拆除部分,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规定的法定期限(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及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如未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对其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十日内缴纳罚款,限期未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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