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5/12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三十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5060061

新郑市薛店镇神州路与枣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天途易居小区,附近的高铁站紧邻小区不足50米,高铁噪音扰民。

新郑市

噪音

2021年5月7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发现天途易居小区5号楼距离高铁最近处约91米,高铁经过时确实有声音。2021年5月5日,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结果:白天列车未通过时56分贝,列车通过时64分贝;夜间列车无通行时42分贝,列车通过时54分贝。经对比《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显示噪音不超标。

部分属实

已办结

2

D2HA202105060069

郑州市巩义市米河镇两河口村1组,安基橡胶厂,气味难闻。

巩义市

大气

2021年5月8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河南安基橡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现场勘查:河南安基橡胶制造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风机正在运行,碱喷淋装置内循环水呈碱性。经查阅企业2021年3月30日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废气检测因子有硫化氢、甲苯、二甲苯、臭气,符合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的描述。现场检查过程中,企业生产车间内存在明显异味,执法人员携带的VOCs检测仪显示,车间内最高VOCs综合浓度数值0.432ppm,硫化制片车间门口1米处VOCs综合浓度数值0.054ppm,厂门外未闻到明显异味。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河南安基橡胶制造有限公司硫化制片车间内炼胶(制片)机使用集气罩+软帘对有机废气收集,执法人员携带的热敏式风速仪显示:集气罩边缘风速为0m/s,VOCs检测仪显示:综合浓度数值0.189ppm,涉嫌挥发性有机物未有效收集环境违法行为。

属实

2021年5月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针对河南安基橡胶制造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调查期间,企业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法制部门提出异议。
  2021年5月1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南安基橡胶制造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无组织及有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检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

阶段性办结

3

D2HA202105060068

郑州市管城区七里河小学斜对面,固始甄选菜,室外营业,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夜间灯光污染。饭店后面私搭乱建铁皮房,占用小区绿地。

管城回族区

大气,生态

2021年5月7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针对举报人提出的问题,经调查:
  问题一:“室外营业,噪音扰民”,该饭店日常经营方式为室内经营,未发现其室外营业,噪音扰民的情况,该项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油烟污染”,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能正常使用。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金岱执法中队已向大队申请油烟排放检测,依据检测结果确定其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问题三:“夜间灯光污染”,经现场核查,饭店前方停车区域上方悬挂装饰灯带一排长度约20米,宽度约5米。室外灯带部分已于5月7日当天拆除完毕。
  问题四:“饭店后面私搭乱建铁皮房,占用小区绿地”,在该饭店厨房后门与小区连通处搭建有一处临时铁皮房用于储存厨房用具,且确实占压小区绿地。

部分属实

(一)关于投诉中描述的“油烟污染”问题,5月7日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河南博睿诚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饭店进行了油烟检测,检测结果如下:检测点位为油烟排气筒出口;检测频次为5次\周期;第一次排放浓度0.51mg\立方米、第二次排放浓度0.71mg\立方米、第三次排放浓度0.76mg\立方米、第四次排放浓度0.91mg\立方米、第五次排放浓0.63mg\立方米,均值为0.70mg\立方米。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值1.0mg\立方米的标准,对该饭店的检测结果为达标,不构成油烟排放污染的事实。
  (二)关于投诉中描述的“饭店后面私搭乱建铁皮房,占用小区绿地”问题,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金岱执法中队向该饭店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自行拆除饭店后门铁皮房,并恢复原有绿地。目前,当事人正在对饭店后门铁皮房进行拆除且基本拆除完毕。
  (三)关于投诉中描述的“室外营业,噪音扰民”问题,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金岱执法中队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一旦发现其有室外营业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金岱街道办事处将加强该饭店及周边区域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努力为辖区居民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已办结

4

X2HA202105060111

郑州地铁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所产生的噪音、振动伤害建业香槟圣园、盛煌燕归园、凤凰苑等小区居民的身体。

管城回族区

噪音

5月7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地铁五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为了减少噪音、震动问题,地铁五号线车辆段正在整改中:1、试车线已拆除;2、镂空墙已改为实体墙;3、出入线已做全封闭声屏障;4、围墙北侧隔音屏障正在修建中。

部分属实

1.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二里岗办事处与地铁集团做好沟通,在地铁运行时再次进行噪音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将检测报告在社区公示栏向居民进行通报。
  2.目前,地铁集团对于降噪方案进行提升优化,将在车辆段北侧设置2米高声屏障,目前已开始设置,计划于5月底完成。
  3.二里岗办事处与建业香槟圣园居民代表就车辆段整改措施,召开意见征集座谈会并前往建业香槟圣园和盛煌燕归园小区走访入户送达《关于地铁五号线车辆段噪音扰民问题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征求居民整改意见,加强跟居民沟通,实事求是解决噪音问题。

阶段性办结

5

X2HA202105060102

以下地点存在建筑垃圾堆放,物料未覆盖情况:
  1.登封西城区旅游公路北侧;
  2.登封西城区中铁门口;
  3.登封西城区马庄桥。

登封市

大气,土壤

2021年5月7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登封西城区旅游公路北侧,建筑垃圾堆放、物料未覆盖”问题
  经现场核实,位于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玄天庙一组环山旅游公路北侧有拆迁建筑垃圾未覆盖,面积约400平方米。建筑垃圾是玄天庙一组村民刘俊森房屋拆除后所遗留,正在组织清运。该举报属实。
  (二)关于反映“登封西城区中铁门口,建筑垃圾堆放、物料未覆盖”问题
  经现场调查,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马庄村恒大桃花苑建设项目大门前(登封西城区中铁门口),是建筑工地出行道路,地面已做水泥硬化,不存在建筑垃圾堆放、物料未覆盖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登封西城区马庄桥,建筑垃圾堆放、物料未覆盖”问题
  经现场调查,位于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马庄村马庄桥南侧有建筑渣土堆存在。该建筑渣土堆是2019年4月恒大桃花苑施工工地挖出的渣土,由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马庄村六组村民王增涛负责清运,从工地清运后堆放在此地。堆放时已全面覆盖到位。之后又在渣土堆上面播撒草籽绿化,目前上面已长草。该举报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登封市制定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已由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玄天庙村委负责将西城区旅游公路北侧的建筑拆迁垃圾清运拉走,目前已清运完毕;二是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将联合登封市城市管理局认真做好西城区马庄桥南侧堆放建筑渣土堆的监管;三是要求建筑渣土堆放负责人王增涛,严格按照扬尘治理要求,做好该建筑渣土堆的管理,并做出渣土堆管理承诺,确保不产生新的建筑渣土。
  针对登封西城区马庄桥堆放渣土堆问题,由登封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

已办结

6

X2HA202105060103

党支部书记屈某某,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掩埋在屈村河道内,用沙石覆盖,污染河水,给张村、屈村、郭村村民饮水带来危害;
  屈某把河道沿岸的林木伐卖,沙石贩卖,中饱私囊,留下二十多亩大坑,存在安全隐患。

登封市

土壤

2021年5月7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党支部书记屈某某,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掩埋在屈村河道内,用沙石覆盖,污染河水,给张村、屈村、郭村村民饮水带来危害”的问题
  经调查,登封市唐庄镇屈村河道内没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在河道旁边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为近日附近村民倾倒。为此,唐庄镇政府立即安排一台挖掘机、小货车对河道旁存在的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于2021年4月24日清理完毕,并制定警示性标志提醒大家不能乱倒垃圾。不存在“用砂石覆盖,污染河水,给张村、屈村、郭村村民饮水带来危害”的问题。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屈某把河道沿岸的林木伐卖”的问题
  经登封市唐庄镇联合登封市林业局再次现场调查,在河道一侧有5棵树木因枯死被唐庄镇屈村村民耿立敏从根部采伐,采伐枯树为耿立敏个人行为。经登封市林业局通过GPS定位并与《登封市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比对,该地块不属于林地范围。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沙石贩卖,中饱私囊,留下二十多亩大坑,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登封市纪委监委查阅资料,登封市唐庄镇张村村民屈怀仁于2005年3月租用唐庄镇屈村集体土地119.7亩,2015年在该地块中挖出土方卖给商登高速工程方,土方被挖走售卖后形成大坑。2017年4月,登封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对唐庄镇张村原党支部书记屈慧明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在调查“屈慧明毁林取土变卖从中牟取暴利”问题时,对唐庄镇张村村民屈怀仁租用集体土地挖出土方卖给商登高速工程方问题进行认定。2017年7月22日,经唐庄镇张村群众代表会研究同意,由张村村委负责人说服屈怀仁向张村村委缴纳赔偿金6万元,屈怀仁于7月26日将该款项上缴唐庄镇三资账户。2017年11月,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唐庄镇张村群众屈怀仁挖取土石一事的情况说明》,屈怀仁挖取土石坑面积约4.5亩,所取土石为商登高速填埋路基所用,并收取了商登高速施工方的相应款项。登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屈怀仁限期对该区域进行治理。
  唐庄镇张村村民屈怀仁,将挖出土方后遗留的大坑修建成鱼塘养鱼。2017年经登封市林业局认定,该鱼塘占用部分林地,已对鱼塘进行取缔。该区域明显已经进行了治理,大坑周边拉有隔离网,坑内已经绿化,但所种植树木因无人管理已经枯死。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唐庄镇对该问题高度重视,一是在河道周边设置警示性标志,提醒大家不能乱倒垃圾。二是加大对河道巡查力度,并加装监控设施,一经发现在河道乱倒垃圾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管护,一经发现涉林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四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五是在大坑周边加装安全防护网及警示标志,提醒大家不能翻越围栏,注意安全。六是对枯死的树木进行补种,并加强对补种树木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补栽树木的成活率。

已办结

7

X2HA202105060106

巩义市新华街道桐和街的海老大餐厅,音乐噪音扰民,无任何降噪设备,每天营业到凌晨,大门敞开,音乐声扩散严重。
  举报人要求,拆除该餐厅的卡拉OK设备,增设降噪措施,减少噪音外溢,改装大门,做到随进随关。

巩义市

噪音

2021年5月7日22时09分,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巩义市城区海老大海鲜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巩义市城区海老大海鲜饭店有音响设备1套且现场正在使用,在店外未听到音响声音。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8日,巩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巩义市城区海老大海鲜饭店当事人进行了说服教育,该当事人表示自愿拆除本店音响设备,消除影响。2021年5月8日晚该饭店当事人已自行对音响设备进行了拆除。

已办结

8

D2HA202105060047

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和中原路交叉口北500米路东郑州市物资配送公司家属院内,废品收购站,噪音扰民,扬尘污染。

中原区

噪音,大气

5月7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查,河南鑫之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用河南省物资配送公司厂房,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场地已硬化,仓库封闭,有废纸压制打包机一台,现场无明显扬尘,废纸打包时有一定噪声。

部分属实

三官庙街道办事处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噪声检测。要求该公司对现存废品进行分类整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对厂区环境进行清理整治,确保干净整洁;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减少夜间噪音。中原区将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已办结

9

X2HA202105060079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东于沟村十三组,有人在村庄沉陷区废墟上倾倒上百吨固体危废,系冶炼铝矿石渣灰,污染环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举报人要求清楚废物,追查倾倒者责任。

新密市

土壤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举报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东于沟村十三组,有人在村庄沉陷区废墟上倾倒上百吨固体危废,系冶炼铝矿石渣灰,污染环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固体废物倾倒点位于新密来集镇东于沟村4组和13组交界,共2处,其中一处占地约600㎡,另一处占地约80㎡,固体废物为灰黑色粉末,露天堆放,有异味。
  (二)关于举报人要求清除废物,追查倾倒者责任情况
  由于暂不确定该固体废物的属性,已要求新密市来集镇东于沟村先进行覆盖就地封存。

部分属实

(一)新密市来集镇政府已对2处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覆盖,就地封存。
  (二)新密市来集镇政府已委托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对2处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如果是危险废物,将对危险废物按照要求进行处置,对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情况作进一步检测,并对倾倒者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0

D2HA202105060058

郑州市管城区城东南路和二里岗南街,原是农药厂的旧址地块,对网上公示11批D2HA202104170046不满意,举报人想知道管城区政府什么时候启动修复,附近小区居民怎么确保生命安全,怎么确保水质、土壤安全。

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7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再次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2020年6月15日,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对该地块存在的问题向郑州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郑州市人民政府批示:“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履职,立即启动污染地块的监测、管控及剩余土壤修复工作”。
  2020年8月11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郑州市人民政府批示:“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成立专班推动此项工作,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管城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协助配合推进。”
  2021年4月21日市政府召开郑州兰博尔老厂区土壤修复专题会议。会议明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郑州兰博尔作为国有企业,必须担负治理主体责任,做好修复治理工作,并负责处理前期修复土壤的遗留问题。同时,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修复治理工作由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治理资金由市财政解决。会议决定成立原郑州农药厂旧址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专班,由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任组长单位、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副组长单位,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兰博尔公司为成员单位,要求专班成立后立即展开工作,尽快高标准完成兰博尔老厂区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基本属实

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专班集体研究制定修复方案,尽快重新启动土壤修复工作。

阶段性办结

11

X2HA202105060107

1.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建喜瓦厂粉尘乱飞扬尘大,废品污泥填埋在厂区内部空地,表面浇水泥掩盖,污染地下水和耕地,无环保设施,无证经营。
  2.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双龙瓦厂粉尘大,出租了一块空地给他人卖炭黑,下雨后黑水横流。

新郑市

大气,土壤,水

问题1:2021年5月7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粉尘乱飞扬尘大”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厂区地面已硬化,生产设备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原材料设置在密闭储料罐内,生产期间下料后从搅拌开始到产品成型,均处于泥浆状态,不产生粉尘。未在生产车间及厂区发现粉尘乱飞扬尘大的现象。查看该企业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生产期间的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废气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废品污泥填埋在厂区内部空地,表面浇水泥掩盖,污染地下水和耕地”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主要产品为水泥机制瓦,主要用在房屋顶棚。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材料打浆回用不外排,不存在废品污泥填埋在厂区内部空地,表面浇水泥掩盖的情况。该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地面已硬化,经查看土地使用证,该企业厂区均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因此,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和耕地的现象。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无环保设施”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为了减少粉尘排放,采取了厂区、车间地面硬化和生产车间全封闭的环保措施;该企业生产废水为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打浆池采取了硬化和防渗漏的环保措施;为了减少噪声的产生,该企业采取了基础减振和车间密闭的环保措施。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无证经营”问题。
  该企业于2003年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新土国用〔2003〕字第165号),于1998年12月填写郑州市乡镇、街道环境影响报告表,产能为年产水泥机制瓦400万张,经原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20年5月2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2:(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双龙瓦厂粉尘大”问题
  经调查,河南省新郑市双龙机制瓦厂原生产线于2004年底全部拆除后,河南双龙建材有限公司在该处经营干粉砂浆项目,法定代表人赵爱花,其年产8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0万吨)所有工序均设置在全封闭车间内,且配套建设安装有袋式除尘器,调查人员在厂区内未发现粉尘大的现象。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出租了一块空地给他人卖炭黑,下雨后黑水横流。”问题
  经现场调查,目前该位置由河南双龙建材有限公司使用,厂区内未发现存放有炭黑。该企业雨水及少量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辛店镇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辛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工作人员在该企业厂区未发现黑水横流的痕迹。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对上述两家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

D2HA202105060029

中原区秦岭路与沁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的闫垌小学,隔壁的拆迁房建筑工地,铁皮围挡,扬尘污染严重。

中原区

大气

5月7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查,2015年完成建筑物拆除和建筑垃圾清运后该工地停工至今,工地设置有正式的围挡和围墙,场区施工道路已硬化,其他区域用土工布进行了覆盖,现场存在覆盖不严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中原区建设局、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要求工地建设方对覆盖不严区域进行再次覆盖,并定期进行自查,防止扬尘污染。

已办结

13

D2HA202105060035

巩义市鲁庄镇南侯村七队三星路向西100处,周边的住宅房里私人养殖的猪(100多头),臭气难闻。

巩义市

水,大气

经现场查看,群众反映养殖场区系村民宅基改造而成,内有肉猪14头,房屋产权属荆某叔叔所有,离周边住户较近,场区内未发现粪便,但有粪便堆存痕迹,现场能闻到臭气。经问询得知,自2021年3月中旬起,荆某利用该平房进行养殖,产生粪便日产日清,综合利用。巩义市鲁庄镇工作人员要求荆某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荆某现场明确表示将不在宅基内进行养殖活动,并尽快将生猪转移。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8日,巩义市鲁庄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生猪已转运完毕,平房已清空。

已办结

14

D2HA202105060028

中原区华山路与淮河路卧龙新村10号院1号楼北侧小胡同里,居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小胡同里。

中原区

土壤

5月7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查,卧龙新村10号院1号楼北侧小胡同为华淮小区与卧龙新村小区之间空地,宽约5米、长约100米,由物业公司进行保洁。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积存,有少量废弃杂物。

部分属实

5月7日,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对杂物清理后播撒草籽进行绿化,并覆盖土工布防止起尘,待草籽发芽后撤掉覆盖的土工布。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启福社区对1号楼居民进行入户宣传,劝导不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已办结

15

D2HA202105060033

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3组,硕丰农业厂区北侧养殖鱼塘,无环评手续。

荥阳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7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举报反映鱼塘,位于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北侧,占地约400平方米。据企业负责人介绍,该水池为河南硕丰农业有限公司厂区消防应急用水使用的消防水池,并非举报反映进行经营活动的鱼塘。水池内日常养有景观红鲤鱼二、三百尾,仅用于日常净化水质使用。该水池地面全部采取硬化防渗措施,不做水产养殖使用,也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管理范围内,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部分属实

荥阳市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消防水池用途。目前,企业已将消防水池内增氧机及景观鲤鱼全部清理。

已办结

16

D2HA202105060022

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一组,沙场污染问题。投诉人对于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公示结果造假。公示结果称耕地已经种上花草,实际并没有,虽然工厂已经拆除,但是满地石子无法复耕。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7日,米村镇在该地块内播撒草籽;2021年5月7日,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在该地块内中间部位大约20平方米范围内存在零星石子裸露现象;部分区域播撒草籽已发芽。因该地块计划于2021年6月份启动征收程序,为避免浪费资源,不再种植农作物。

部分属实

新密市米村镇政府安排人员对该地块土零星裸露石子进行拾捡,并在该地块完成征收前切实加强管理,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次数,确保播撒草籽成活率。

已办结

17

X2HA202105060040

河南省巩义市某铁塔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夜间,在巩义市新兴路与桐本路东北角公园绿化带内非法建设信号发射塔。该项目至今无法出具国土审批手续,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以及环评手续。属于违法建筑。

巩义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1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铁塔距离小区居民楼17.5米情况属实,未安装天面设备。5月2日,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相关单位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按照职责提供核查结果,有关情况如下:一是铁塔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编号201941018100000049,群众反映“无法提供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二是铁塔建设用地选址位于城市规划的绿地游园内,该地块属巩义市政府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铁塔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群众反映“无法提供城市规划许可手续”问题属实;三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和巩义市人民政府签订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郑政办〔2019〕46号文件中《郑州市第一批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豁免清单》第一款第六项内容:“安装无线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同时根据郑政办明电〔2019〕53号及上述框架协议,巩义市人民政府向该公司开放公共资源,为通讯基础设施提供通行和使用的便利条件。铁塔属于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铁塔公司不存在非法建设信号塔问题,群众反映“非法建设信号发射塔”问题不属实;四是根据《巩义市人民政府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第一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和铁塔公司的选址意见,为支持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巩义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同意其在水苑小区前的水泥厂游园内建设通信基站1座,并与铁塔公司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

部分属实

鉴于该塔未投入使用,不存在污染源,且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进行拆除,对此交办件进行结案处理。

已办结

18

D2HA202105060011

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与英才街交叉口向东,正弘豫园F区项目工地噪音问题。投诉人对于编号:X2HA202104260068公示结果不满意1.认为相关部门避重就轻,对反映问题敷衍了事。2.并未完全回应反映的问题。3.认为只处罚三次不合理。投诉人称,主要反映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问题。

惠济区

其他污染

问题1:认为相关部门避重就轻,对反映问题敷衍了事。
  施工单位于2020年6月正式入场以来,惠济区城管局迎宾路执法中队多次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针对该项目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本次问题交办后,5月7日11时左右,惠济区城管局迎宾路执法中队对正弘豫园(F区)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正常施工。5月7日夜间,惠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项目未施工。
  正弘豫园(F区)项目在今年3月中旬至5月初进行了7次夜间混凝土浇筑施工。因混凝土方量较大需要连续浇筑,该项目相继提供了3月15日22:00-3月18日6:00、3月21日22:00-3月24日6:00、3月28日22:00-4月1日6:00、4月7日22:00-4月10日6:00、4月15日22:00-4月18日6:00、4月22日22:00-4月25日6:00、4月29日22:00-5月2日6:00的夜间施工证明。
  5月1日晚,惠济区城管局委托河南力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正弘豫园F区项目进行了夜间施工噪音检查,检测时该工地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连续施工。噪音检测选取了正弘豫园F区项目东南西北四个场界、附近住宅小区-正弘澜庭叙1期E区2号楼东单元3层共5个点位。5月6日,河南力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LTJC[2021]第05-001号),检测报告显示5个点位中有1个点位超出《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惠济区城管局已再次对该项目施工方进行立案调查。
  迎宾路办事处也组织社区和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工地附近居住居民进行民意调查,大部分居民表示能听到声音,但对生活只有轻微影响。由于混凝土连续浇筑并非每天夜间都要施工,大部分居民表示能够理解施工单位,并希望施工单位能够尽早完工。目前,施工单位也把浇筑作业挪到工地西北角,尽可能地避开居民区,降低施工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投诉人反映的相关部门避重就轻情况不存在,惠济区相关执法部门没有对反映问题敷衍了事,而是对该问题进行了多次跟进和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工作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了处理。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问题2:并未完全回应反映的问题。
  惠济区各相关部门在办理案件编号X2HA202104260068的过程中,针对投诉人反映:“英才街上疾驰而过的重型车辆噪声和对面工地违规施工的噪声吵得夜不能寐”的问题进行了办理和回复。其中,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对该路段多次进行巡查和夜查;惠济区城管局已对该项目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已发现的施工噪音问题正在进行立案调查;迎宾路办事处也深入群众社区开展调查工作。不存在未完全回应反映问题的情况。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问题3:认为只处罚三次不合理。
  施工单位于2020年6月正式入场以来,惠济区城管局对该项目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了3次处罚。因该项目在施工中因施工工艺需要(混凝土连续施工浇筑作业),多次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了《夜间施工证明》,该项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夜间施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在交办问题办理过程中,惠济区城管局、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和迎宾路街道办事处不存在失职渎职等情况,该项目涉及施工噪音污染问题已立案调查。

部分属实

(一)处罚情况。2020年以来,惠济区城管局已多次针对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对该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具体情况是:
  1、2020年3月17日对当时该项目的施工方——郑州鼎豪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送达了处以罚款壹仟元的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惠城管)当罚字〔2020〕1508号,该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将罚款缴纳到位。2、2020年7月16日对当时该项目的施工方——湖南正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惠城管)罚决字〔2020〕第06-0088号,对该公司作出了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将罚款缴纳到位。3、2021年4月9日对当时该项目的施工方——湖南正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惠济城综)罚决字〔2021〕第2136020号,对该公司作出了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4月16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二)该项目噪声检测情况。惠济区城管局已告知该项目在施工时必须符合《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除夜间(22时-次日6时)外可以正常施工,但在周边居民休息期间应避免使用产生高频噪声的设备;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夜间作业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并提前3日向周边居民公告,尽量降低施工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该项目再次出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惠济区城管局将联系具有检测资质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噪音检测,如噪音超标,将按照相关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件编号X2HA202104260068的办理过程中,惠济区城管局多次在夜间对该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4月27日-29日,该项目夜间未施工,无法进行夜间噪音检测。后经调查,因施工工序需要混凝土浇筑连续施工,该项目办理了4月29日22:00-5月2日6:00的夜间施工证。
  (三)其他监管情况。截至目前,惠济区城管局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多次安排执法人员,依据工作职责,及时地进行了检查落实和回复。在惠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的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在施工中因施工工艺需要(混凝土连续施工浇筑作业),多次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了《夜间施工证明》。但针对施工工地在没有取得相关夜间施工证明就进行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惠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已经三次进行了处罚,同时也安排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工地造成的噪音进行了夜间检测,惠济区城管局会依据检测结果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夜间扰民的主要原因为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为该项目发放了《夜间施工证明》,根据《郑州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边界及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郑城改〔2018〕1号)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惠济区城管局向为该项目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2次去函,函告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如此工地不服从监管,可向惠济区城管局移交相关证据,惠济区城管局将依法处理。
  下一步,惠济区城管局、惠济区住建局和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等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和项目所在路段的管理,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发现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周围群众有一个美好舒适的生活环境。

已办结

19

X2HA202105060047

举报人对于新密市超化镇申沟村杨峰铝石窑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1.该铝石窑原经营者刘建伟早已不在经营,去年为何死灰复燃?
  2.管控期间只有春节前后共半月时间停产;
  3.镇长郭淼磊、环保队长张继星、闫晓伟是他的保护伞。
  举报人要求依法处罚铝石窑,对相关人员追责。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该铝石窑原经营者刘建伟早已不在经营,去年为何死灰复燃”问题
  经调查,郑州德威耐材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8日取得《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密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环保备案(第十五批)的公告》文件(新密环〔2016〕343号)。2020年9月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10183664690999M001X)。原法定代表人为张炎粉,与原经营者刘建伟为夫妻关系,该公司于2017年因资金问题停产至2020年6月。2020年7月转让给现在法定代表人杨俊峰。现任法定代表人根据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对该公司烟气进行了深度治理,于2020年11月底完工,因秋冬季管控,新密市工信部门出具了延期验收的意见。该公司手续齐全,不属于死灰复燃。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管控期间只有春节前后共半月时间停产”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于2020年7月开始深度治理,11月底完工,因正处于秋冬季管控期间,不具备调试条件;根据企业提供6个月的用电票据,表明该公司处于停产。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关于群众反映“镇长郭淼磊、环保队长张继星、闫晓伟是他的保护伞。举报人要求依法处罚铝石窑,对相关人员追责”问题。
  问题线索已分别移交中国共产党新密市超化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新密市纪委新密市监察委员会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部分属实

新密市政府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超化镇政府加大对该公司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20

D2HA202105060017

郑州市荥阳市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道路两边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结果是只去看了路南边,实际上路北边土地下面埋了很多垃圾,都没有看;说是建筑垃圾只有几千方,实际上土地下面埋了有几万方的建筑垃圾;调查结果只是问了涵洞维修的施工方,并没有询问当地的群众;建筑垃圾应该拉到专门处理的地方,不能随意倾倒,要求这些建筑垃圾必须清理走;调查时必须询问当地的村民,不能听施工方的一面之词。

荥阳市

土壤

2021年5月7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段道路两边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现场查看,目前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段K3+196处道路两侧绿化廊道已全部建成,原陇海西路排水涵洞及后续维修设置的竖井主体已全部埋于地下。两侧廊道宽度各约50米,各类绿化植物生长状态良好。路南、路北临沟边坡上有部分散落砖块、水泥块。
  经从原施工单位了解,陇海西路K3+196处原为自然冲沟,沟底平均宽度20米,沟顶平均宽度80米,距离现状路面平均深度14米。施工之初,为确保冲沟过水通畅,在路基最下层设置有过水涵洞,过水涵洞长96米,南北走向与路线夹角45°。2013年4月份开始开挖施工,回填所用土方均为陇海西路施工范围内利用方,不存在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累计回填土方37000方。
  K3+196道路北侧路基范围外无设计施工内容,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未在K3+196涵洞北侧路基范围外进行任何施工,2015年交工验收时,K3+196涵洞北侧是原状沟,无任何土方填筑。
  陇海西路2015年5月建成通车后,因道路南侧排水冲毁边坡导致部分道路受损,2016年8月,原施工单位对损毁部位进行了维修。2018年11月,为解决道路排水问题,原施工单位对陇海西路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在K3+196南侧沟内增设竖井,下接排水涵洞。工程自2018年11月开始施工,2019年1月完成施工。排水涵洞回填在陇海西路南侧,新砌竖井最南侧距路边20米,施工过程中回填土为不规则地形,最宽处22米即填土最南侧距路边22米,最近距离路边5米,填土平均高度7米,累计回填土量4950方。回填土来源于郑州市“四个中心”挖方弃土,能够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不存在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另从施工单位提供的当年现场施工进度照片来看,未见施工单位有使用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回填问题。从施工单位提供的排水竖井施工完工9个月后的现场照片来看,竖井南侧2米外区域仍为深沟,原排水涵洞施工单位未进行后续填土。过水涵洞及竖井均位于道路征地红线内,不存在占用群众耕地问题。
  经询问当地的群众,群众主要诉求问题为“陇海西路完工后,有人在K3+196道路两侧沟内偷运乱倒建筑垃圾,占用耕地,损坏引洪涵洞,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等问题”。
  经调查,2019年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排水涵洞修建完成后,陇海路两侧槐林段为荒沟,2020年3月为确保陇海路两侧生态廊道的连续性,对地形进行了修复,用渣土进行回填,目前各类绿化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属实

1、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已对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段道路缺失护栏进行重新安装,现已安装完毕。同时加强道路巡查力度,发现有私倒垃圾情况及时清理,依法依规处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按照郑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弃土消纳处置工作的通知》(郑建领办〔2018〕97号)中“各县(市、区)要将弃土消纳与园林绿化、水系治理、废弃矿坑生态修复相结合,使工程弃土优先在本辖区内就近消纳,工程回填和绿化种植”要求,工程弃土用于回填不属于违规行为,为正常消纳处理行为。目前该段生态廊道各类绿化植物生长状态良好。下一步,荥阳市城管局将对建筑垃圾私拉乱倒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已办结

21

X2HA202105060073

新密市溱水路东段新世纪学校对面一家汽车修理厂,喷漆气味难闻。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阅该修理厂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允许建设喷漆房,有喷漆行为。现场检查时,该修理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喷漆设备、油漆,未闻到油漆气味。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汽修厂喷漆气味难闻问题,经与修理厂负责人协商,拆除喷漆房,截至5月8日喷漆房已拆除到位。

已办结

22

X2HA202105060038

1.巩义市回郭镇310国道边万达铝业、明泰铝业、永通铝业、峰泰铝业等多家铝业通过水渠排放生产废水,排放到伊洛河。
  2.明泰科技有限公司,收废旧铝、铝灰、铝渣,到下午天快黑的时候启动开炉,炼废铝的烟气直排。

巩义市

水,大气,土壤

问题1:2021年5月7日至9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现场勘查: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正在运行,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阅资料: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工业废水排放检测结果达标。数据分别为: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3日检测结果:1号排污口COD最高浓度为28mg/m3、氨氮最高浓度1.41mg/m3;2号排污口COD最高浓度为26mg/m3、氨氮最高浓度1.53mg/m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排污口2021年4月8日检测结果COD最高浓度23mg/m3;2021年4月10日检测结果氨氮最高浓度4.33mg/m3。河南永通铝业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日检测结果:总排污口COD最高浓度为27mg/m3、氨氮最高浓度为2.61mg/m3。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2021年4月16日检测结果:总排污口COD最高浓度为26mg/m3、氨氮最高浓度为0.96mg/m3。
  经查阅4家企业2021年以来的自动监控数据,发现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1号排污口5月2日COD日均浓度144.38mg/m3,超过标准0.44倍;2号排污口COD、氨氮无日均值超标现象,日均排放废水1518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排污口COD、氨氮无日均值超标现象,日均排放废水1051吨。河南永通铝业有限公司总排污口COD、氨氮无日均值超标现象,日均排放废水82吨。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总排污口COD氨氮无日均值超标现象,日均排放废水43吨。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通过水渠排放生产废水,排放到伊洛河”问题属实。
  问题2:经现场检查,河南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多次突击检查、不定时抽查,企业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使用,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阅资料,河南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废铝项目(一期工程)原料主要为废铝料,废铝料主要来自回郭镇部分铝板企业,群众反映该企业收废旧铝问题属实。铝灰渣年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原料为铝灰渣(属危险废物),原料来源是本公司年处理20万吨废铝项目(一期工程)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在铝灰利用过程中,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台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台账记录齐全。群众反映的收铝灰、铝渣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3月29日第三方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破碎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7.9mg/m3,中频炉烟尘排放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5.1mg/m3,铝灰处理系统排放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5.6mg/m3,小于10mg/m3的标准值。群众反映到下午天快黑的时候启动开炉,炼废铝的烟气直排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明泰科技有限公司,收废旧铝、铝灰、铝渣,到下午天快黑的时候启动开炉,炼废铝的烟气直排”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2021年5月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立即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工业废水排放口进行监督性检测。
  2021年5月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1号排污口COD日均浓度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已对实际经营单位河南鹏通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进行审核办理。
  问题2: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将持续关注该区域情况,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一经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同时,要求河南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23

X2HA202105060074

新密市清石河村,长青调味品厂,生产期间环保设备不开,气味难闻。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厂食醋发酵车间、酱油发酵车间正在生产,食醋发酵车间、酱油发酵车间门窗处于关闭状态,活性炭吸附装置正在运行,厂区内有酸味。

部分属实

针对交办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于5月8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曜宇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发酵车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测,待5月11日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24

D2HA202105060016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村,李辉(原村书记)承包了村里的土地300亩,原来签订的合同是只能种地,现在私自建牛场(100亩地),距离居民区很近,气味难闻。

荥阳市

水,大气

2021年5月7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2020年4月15日,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民委员会(甲方法定代表人李辉)与郑州大卓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李金增)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甲方将205.002亩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建设奶牛养殖生产设施及其直接关联设施。并在广武镇政府进行了《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宗地为耕地,现场测绘实际占用面积为104.62亩。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第二条第二款“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规定,该项目属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属非法占用耕地。李辉作为东苏楼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将村集体土地205.002亩提供给郑州大卓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增)建牛场使用,属于东苏楼村委与郑州大卓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的正常土地协议,并非私自行为。举报“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村,李辉(原村书记)承包了村里的土地300亩,原来签订的合同是只能种地,现在私自建牛场(100亩地)”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现场建设有钢架养殖棚。目前建成场区约75亩,养殖奶牛、肉牛共160头。厂区边界距离最近住户直线距离409米。现场检查时,场区内有气味,但不明显。举报“距离居民区很近,气味难闻”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荥阳市相关部门要求郑州大卓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一是尽快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畜牧管理部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快建设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认真做好污水和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污染防治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25

X2HA202105060046

新密市平陌镇菜园沟村有多家散乱污小作坊,废水直接排放到周边田地内,污染土壤。

新密市

水,土壤

2021年5月7日,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各村进行排查。
  经排查,新密市平陌镇葛沟村四组内有一老地名叫菜园沟,该区域内现状为耕地、荒沟。通过对新密市平陌镇葛沟村四组(菜园沟)村民进行走访,均表示该地方不存在散乱污小作坊,不存在废水直接排放到周边田地内,污染土壤现象。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新密市平陌镇政府将持续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杜绝各类环境违法现象发生。

已办结

26

X2HA202105060077

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张贵亭私自在任岗村柳沟组铁路南开采石子,非法洗砂。张贵亭拥有3台石子机和一台洗砂机。买通当地政府领导,晚上车辆走裴沟村东庄沟组,任岗村支书每年收取20万元,东沟组和柳沟组组长每车提20元。

新密市

其他污染,生态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交办问题逐一调查处理。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张贵亭私自在任岗村柳沟组铁路南开采石子,非法洗砂。张贵亭拥有3台石子机和一台洗砂机”问题
  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在位于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铁路南张贵亭果园内空地处,有一台固定磨砂机,传送皮带已拆除;有一台洗沙机,电机、传送皮带已拆除;一台移动式磨砂机在果园空地处停放,电机、传送皮带等辅助设备未安装,不具备生产能力。现场堆放有部分物料,为任岗村柳沟组维修村组道路暂存在此空地。
  经新密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现场勘查,在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铁路南侧区域未发现存在擅自开采石子(石头)现象。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买通当地政府领导,晚上车辆走裴沟村东庄沟组,任岗村支书每年收取20万元,东沟组和柳沟组组长每车提20元”问题
  此线索已移送新密市纪委监委。目前,新密市纪委监委正在依程序开展调查问询。

部分属实

新密市岳村镇政府要求张贵亭立即拆除磨砂和洗沙生产设备,清除现场堆放物料。截至5月9日,2台磨砂机和1台洗沙机已拆除到位,物料已清除。

阶段性办结

27

X2HA202105060072

新密市白寨镇东岗小学南侧,有一家无名建材厂,扬尘严重。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排查,原白寨镇东岗小学(现已停止使用)南侧无名建材厂已于2017年自行关闭,现场检查时,该院无生产设备,地面遗留有陈化粉状料,刮风易起尘。

部分属实

白寨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遗留物料进行清理。目前,遗留物料已全部清理,并用抑尘网对地面进行覆盖。

已办结

28

X2HA202105060070

新郑市薛店镇龙占洼村土地被好想你、中国红枣城占用用于建设房子,还有大量土地撂荒,基本农田被占用。

新郑市

土壤

5月7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新郑市薛店镇龙占洼村土地被好想你、中国红枣城占用用于建设房子,基本农田被占用”问题。
  中国红枣城为好想你公司的红枣干果批发交易中心,在好想你公司范围内。好想你公司共占龙占洼村土地816.81亩,均为国有建设用地非基本农田,已分三宗分别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还有大量土地撂荒”问题。
  该企业规划共分四期分批建设,已办理了相关规划手续,其中:一期已建成检测中心、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并已投入使用;二期已建成部分倒班宿舍、车间,并已投入使用;三期为倒班宿舍在建,目前已封顶;四期计划建设车间。该企业正在按照规划分批建设中,不存在大量土地撂荒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薛店镇、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已办结

29

X2HA202105060044

新密市刘寨镇诚达沥青搅拌站,夜间生产,气味刺鼻。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自2021年1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3月以来仅对部分生产设备及电路进行升级改造。经调阅核查该公司的用电相关资料,该公司1-2月处于高压用电报停状态,3月实际用电费为1455.66元,4月实际用电费为563.65元,3月、4月电费系对部分生产设备及电路升级改造产生的。
  2021年5月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夜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气味刺鼻现象。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刘寨镇政府加大对该公司日常巡查力度,确保生产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30

X2HA202105060014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九如路附近1.晚上改装汽车及摩托车飙车,噪音扰民;2.商务内环楼体亮化工程,光污染,另外商务内环路灯和高杆路灯彻夜通明,污染严重。

郑东新区

噪音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针对投诉问题“1.晚上改装汽车及摩托车飙车,噪音扰民”,经查,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九如路附近确实偶有大功率车辆、摩托驶入。目前国家暂无关于车辆排气筒声音大小的限制,大部分大功率汽车出厂时排气筒声音大,该类车辆上路时低速行驶也会发出超高分贝噪音,引起市民反感。但大部分该类车辆都不涉嫌超速、改装等情况。夜间大功率车辆通过时产生的噪音对周围居民休息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投诉问题“2.商务内环楼体亮化工程,光污染,另外商务内环路灯和高杆路灯彻夜通明,污染严重”,经查,商务内环楼体亮化工程自2014年建成,目前照明灯具亮度均低于2600K,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城市景观行业照明规范。灭灯时间为每晚22:00,节假日为23:00,符合《关于夜景控制平台开闭灯时间设置的通知》(郑亮化指〔2020〕8号)规定,不存在光污染现象。商务内环路高杆路灯灯光较亮,对市民休息有一定的影响,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制定以下措施:
  (一)郑东新区如意湖办事处联合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六大队组织工作人员主动上路规劝引导,加大巡查力度,制止汽车及摩托车飙车行为,避免产生噪音扰民现象。
  (二)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负责减少商务内环路高杆路灯数量,并调整灯光的角度,使其尽可能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按时开关灯,每日开灯时间为日落后15分钟,灭灯时间为日出前15分钟,保障正常城市照明需求,减少安全隐患。

已办结

31

X2HA202105060011

登封三木公司,养羊粪便随意堆放,恶臭难闻,害的周边居民不敢开窗户,养殖场离居民一墙之隔。死羊偷埋到村东坡,平常给羊打针的针管随便处理。

登封市

水,土壤,大气

2021年5月7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登封三木公司,养羊粪便随意堆放,恶臭难闻,害的周边居民不敢开窗户”问题
  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晾晒场周边有少许异味。河南三木绿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有400平方米晾粪场,场内有少量羊粪,该晾粪场距离居民区约500多米,日常安排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所产生的羊粪均出售给郑州及周边地区种植户做有机肥使用,有合作协议和销售收据,部分未及时售出的羊粪暂存于晾粪场,会产生气味,但是存量少,基本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养殖场离居民一墙之隔”问题
  经现场调查,河南三木绿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东、西、北面为耕地,西南院墙外隔路有9户居民住宅。为缓解场区与村民距离近的问题,该公司于2020年11月,把西南边距离居民区较近的42、49号圈舍里的羊全部转移到其他较远的圈舍,离居民60米距离,以此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死羊偷埋到村东坡”问题
  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死羊偷埋到村东坡问题。该公司东南角建有一间约15平方米的病死羊收集冷库,与登封市宏业养殖有限公司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有《养殖环节病死羊无害化处理合作协议》,养殖环节的病死羊均由无害化处理中心定期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公司有收集单据和处理台账。该举报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平常给羊打针的针管随便处理”问题
  河南三木绿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设有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和医疗废物箱,用过的废弃针管存放于医疗废物箱,不存在随便处理问题。经了解,该企业原与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有《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后与登封市崇高路崇福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医疗废物收集协议》,依托卫生服务站收集后统一处置(卫生服务站与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有协议)。该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大金店镇政府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管和巡查力度,督促其做好卫生防疫及环境卫生工作,确保不会影响到周围住户的生活。

已办结

32

X2HA202105060039

巩义市新兴路与桐本路东北角公园绿化带内由巩义市某铁塔公司违规建设信号塔。距离居民很近,辐射严重。

巩义市

辐射

2021年5月1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铁塔距离小区居民楼17.5米情况属实,未安装天面设备。5月2日,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相关单位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按照职责提供核查结果,有关情况如下:一是铁塔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编号201941018100000049,群众反映“无法提供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二是铁塔建设用地选址位于城市规划的绿地游园内,该地块属巩义市政府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铁塔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群众反映“无法提供城市规划许可手续”问题属实;三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和巩义市人民政府签订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郑政办〔2019〕46号文件中《郑州市第一批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豁免清单》第一款第六项内容:“安装无线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同时根据郑政办明电〔2019〕53号及上述框架协议,巩义市人民政府向该公司开放公共资源,为通讯基础设施提供通行和使用的便利条件。铁塔属于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铁塔公司不存在非法建设信号塔问题,群众反映“非法建设信号发射塔”问题不属实;四是根据《巩义市人民政府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第一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和铁塔公司的选址意见,为支持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巩义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同意其在水苑小区前的水泥厂游园内建设通信基站1座,并与铁塔公司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

部分属实

鉴于该塔未投入使用,不存在污染源,且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进行拆除,对此交办件进行结案处理。

已办结

33

X2HA202105060045

新密市西马庄村双润磨料模具厂南侧的一个煤矿,挖出来的煤随意堆放,扬尘严重。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煤矿正在生产,开采出的原煤存放于南部产品库内,未发现有原煤露天堆放现象。

部分属实

新密市政府要求新密市应急管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刘寨镇政府分别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已办结

34

X2HA202105060076

新密市牛店镇潭村湾村周边有几家洗砂场,夜间偷生产,砂子露天堆放,污水乱排。

新密市

大气,水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逐一进行现场调查。
  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新密市牛店镇铁柱水磨砂厂、新密市牛店镇占年沙厂、新密市牛店镇谭村湾村赵银亭沙厂、新密市牛店镇谭村湾学文沙厂、新密市牛店镇青海沙厂、新密市牛店镇晶晶沙厂共6家企业生产系统处于停运状态,主要生产设备均落实了密闭措施;建设有原料库和成品库,生产原料和产品均已入库,未发现存在物料露天堆放;经对上述企业厂区内部及厂区周边开展排查,未发现污水乱排迹象。
  在对新密市牛店镇建锋水磨砂建材厂现场检查时发现,在位于该厂厂区内北侧有部分物料存在露天堆放现象;在该厂厂区内及厂区周边未发现污水乱排迹象。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对新密市牛店镇建锋水磨砂建材厂部分物料露天堆放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将露天堆放的物料落实“三防”措施。目前,该厂已将露天堆放物料转运至库房内。
  同时,新密市政府已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牛店镇政府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大对企业现场巡查力度,确保其在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35

X2HA202105060037

巩义市生活垃圾填埋厂(中原西路)附近居民每天晚上都会闻到刺鼻性气味。而且这个垃圾填埋厂面有一个大水池子,里面的水都是黑色的,填埋厂里有拉水的车子,晚上都会把水拉出来然后偷偷的进行排放,污水处理站从未运行过。

巩义市

大气,水

2021年5月7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处理场刺鼻性气味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流程严格按照称重、进场检验、倾倒、分区分单元填埋、摊铺、压实、消杀、除臭、膜覆盖流程进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运输车辆倾倒垃圾过程中会存在一定异味扩散现象发生。为减少垃圾场气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采取:一是除作业面和进出场道路未进行垃圾堆体膜覆盖外,其余垃圾堆体及时进行膜覆盖;二是每天对暂未实行膜覆盖的作业面最大程度的实施土工布覆盖,尽量减少裸露作业面;三是配备洒水车每日专职进行填埋区消杀除臭。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每季度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环保检测,根据第一季度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废水、无组织废气、噪声、地下水检测结果均达标。群众反映的“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中原西路)附近居民每天晚上都会闻到刺鼻性气味”问题部分属实。
  (二)渗滤液处置情况调查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大池子”为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调节池,生活垃圾渗滤液原液呈现为深褐色,举报颜色为黑色不符,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50869-2013)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经实地勘察,调节池已进行膜覆盖,渗滤液未露天存放。群众反映“而且这个垃圾填埋厂面有一个大池子,里面的水都是黑色的”部分属实。
  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内铺设防渗膜防止渗滤液外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生活垃圾中产生渗滤液流入填埋区预埋管道通向调节池内。渗滤液处理采用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渗滤液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要求。2020年9月起,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为减轻渗滤液调节池库容压力,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4月19日,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以购买服务形式对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采用DTRO膜过滤工艺,处理后废水经自检及第三方检测,均达到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大部分废水用于填埋区降尘,少部分经罐车运输到巩义市新兴路与S237交叉口污水井进行排放,废水经污水井连接巩义市第二污水处理场,经巩义市第二污水处理场二次处理后排放。群众反映
“填埋厂里有拉水的车子,晚上都会把水拉出来然后偷偷的进行排放,污水处理站从未运行过”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垃圾填埋场存在异味问题,巩义市城市管理局将督促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及时对进场垃圾进行覆盖,对未覆盖垃圾堆体及进出场道路加大消杀次数及药剂用量,尽可能降低垃圾场对周围居民影响。针对渗滤液问题,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将加快渗滤液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进度,预计2021年5月完工,6月份投入使用,届时将对处理后的废水按要求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36

X2HA202105060075

新密市曲梁镇蒋坡村委斜对面有一个红大门,里面有一个涂料厂气味刺鼻,租用镇政府工作人员袁某某的房子,环保中队人员保护该企业。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
  (一)关于“气味刺鼻”的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发现有气味产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于5月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租用镇政府工作人员袁某某的房子”的情况
  经调查,郑州悦成涂料有限公司厂房出租人为樊玉玲(系袁红灿妻子)。袁红灿1990年被曲梁镇聘为畜牧站临时工作人员。目前仍属曲梁镇临时聘用人员,在曲梁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环保中队人员保护该企业”的情况
  经调查,新密市环境监察六中队负责该公司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环境监察六中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双随机”监管要求对该公司进行了监管。2020年11月25日,环境监察六中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该公司拒绝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并处罚款3万元。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密市政府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严格加强监管,引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切实把环保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阶段性办结

37

X2HA202105010049
  (第二十五批)

新密市曲梁镇朱寨村庙后组村民李新建及其儿子李小龙(目前在押监狱)非法占地基本农田50余亩,在基本农田上非法自建住宅、厂房、仓库出租。庙后组村民李新庄(李新建哥哥)在村西南1000米处溱水河流域,截流河道,私建鱼塘。

新密市

土壤

2021年5月2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新密市曲梁镇朱寨村庙后组李新建及其小儿子李小龙(目前在押监狱)非法占地基本农田50余亩,在基本农田上非法自建住宅、厂房、仓库出租”问题
  经查,该宗地总面积24亩,其中果园9亩,仓库办公用房面积14.5亩(含3亩道路),李新建住宅用房0.5亩。
  仓库建设于2000年,地类为建设用地。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李小龙2014年在原址上翻建房屋及钢架房占地8.9亩(面积5948.9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352平方米),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6年对李小龙违法建仓库8.9亩(面积5948.9平方米)进行立案查处,限李小龙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35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依法进行了处罚。李小龙目前因其他问题在押监狱。
  李新建2015年在原址上翻建楼房及钢架房占地面积3.1亩(2054.8平方米),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6年对李新建违法建仓库3.1亩(2054.8平方米)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李新建住宅建设于2007年,面积434.5平方米,办理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新密集用〔2010〕第57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2007)村规第422号、房权证(新密房权证字第1005004228号)。
  (二)关于“庙后组李新庄(李新建哥哥)在村西南1000米处溱水河流域,截留河道,私建鱼塘”问题
  经实地查看,群众反映的李新庄鱼塘位于溱水河朱寨村庙后组,未发现截流河道情况。经调查李新庄于2002年12月份与庙后组及部分村民签订河滩地承包协议,使用期限30年,李新庄利用河滩地开展水产养殖至今。鱼塘用水为地下泉眼补水,未修改河道引流至鱼塘,不存在河道水体外流。2015年新密市启动溱水河综合治理工程,于2018年3月3日开工建设,新密市征补办于2019年10月23日对李新庄鱼塘及附属物进行丈量登记,待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任务治理到该段河道时进行拆迁。

部分属实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李新建仓库另外约3亩占地部分进行立案查处,对于李小龙仓库违法占用农田部分,由其父李新建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到位。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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