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八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5/10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八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八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5040068

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九组,村民的树木被当地村干部无故砍伐300多棵,当地森林公安局不作为。

新密市

生态

2021年5月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位置位于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第九村民组属于新密宏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宏盛公司)租赁土地,2014年3月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该区域包括陈路沟公路桥以东、嵩山大道以北53.7亩土地(其中包括群众高天佑、高天春土地1.53亩)。租赁合同签订后,宏盛公司对该区域内附属物进行了清理,每年按时向新华路办事赵坡村第九村民组支付租金,高天佑、高天春均按时领取。2018年发放租金时高天佑、高天春两户认为租金少而拒绝领取,目前其两户租金仍在村民小组账户上。
  新密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14日、25日接到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九组村民高天佑、高天春、于书霞报警。报警称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9组自家栽植的核桃树被人毁坏。两次报警案发地为同一位置,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属于高天佑、高天春原宅基地,现属宏盛公司租赁地块。经新密市公安局民警王遂振、徐伟伟现场勘察,两次被毁幼树苗共222株,新密市公安局进行了立案(案件编号:A410183S005002020040011),目前尚未发现实质性线索,案件暂未侦破。
  关于反映当地村干部无故砍伐树木问题,经新密市公安局现场调查走访,无法证实村民的树木被赵坡村村干部砍伐。
  2021年5月6日、7日,新密市公安局、林业局、新华路办事处组织宏盛公司、赵坡村委和高天佑、高天春、于书霞三户村民进行协商。目前因分歧太大,暂未调解成功。

部分属实

下一步,新密市政府责成新密市公安局会同新密市林业局、新华路办事处加快案件侦破进度,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2

D2HA202105040069

中原区工人路与航海路向南200米路西李彬烧烤涮肚,噪音扰民。

中原区

噪音

5月5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查,该饭店证照齐全,饭店面积78平方米,店内有11张餐桌,可以容纳40人就餐,饭店距离西侧的帝湖东王府小区304号楼约25米,距离东侧的警苑小区南院约35米,顾客就餐时有一定噪声。饭店有1个灶头,一台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并做到定期清洗。

部分属实

5月5日,中原区城管局、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对该门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规范经营,在醒目位置张贴提示,倡导文明就餐,对大声喧哗行为进行劝导,避免噪声扰民。

已办结

3

D2HA202105040067

对前期公布的结果不满意,编号:D2HA202104220021,称当地政府欺上瞒下,在车间内向东20米处非法填埋毒废渣,要求再次处理,公布的结果与事实不符合。
  原举报内容: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梨河村107国道路东,永兴工贸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废水排到井内,污染地下水;梨河社区南边化工厂的废水也是通过水井排入地下。

新郑市

大气,水

2021年5月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在车间内向东20米处非法填埋毒废渣”问题。
  5月5日,新郑市梨河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组织一辆挖掘机对该企业车间以东空地进行挖掘。现场挖掘了三个土坑,分别为:1号土坑,位于车间墙外东20米处,长5米、宽5米、深2.2米;2号土坑,位于车间墙外东北35米处,长3.3米、宽2.9米、深1.8米;3号土坑,位于车间墙外东北东45米处,长2.5米、宽1.7米、深1.7米。该企业的工业废渣为精馏工序产生的黑色残渣,以上3个土坑内均未挖出黑色物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挖掘土坑的土壤进行取样检测,待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二)关于“原举报内容: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梨河村107国道路东,永兴工贸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废水排到井内,污染地下水;梨河社区南边化工厂的废水也是通过水井排入地下。”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与第25批受理编号D2HA202105010059的内容一致,前期已对该举报内容进行详细调查回复。

部分属实

新郑市要求梨河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4

D2HA202105040066

荥阳市城关乡高寨村宏达摊铺机场,机场内的无名喷塑厂,粉尘,噪音扰民。

荥阳市

大气,噪音

2021年5月5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针对粉尘问题,该单位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表未显示有喷涂工艺,喷涂车间现状与环保现状评估备案不符。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没有生产,没有看到粉尘外排的情况。喷涂车间内有喷涂设备2台、电加热固化炉1座,喷涂车间多处未密闭。企业负责人表示,喷涂车间正常生产时,由于车间墙体有几处破损,会有粉尘外排现象。举报粉尘污染问题属实。
  针对噪音扰民问题,该厂南边是荥阳市凤翔阀门厂,北边是乡间公路(公路北边是仓库),东边是乡间公路(公路东边是荥阳市磐石重工设备厂),西边是郑州市筑航有限公司,该厂西北部约120米居住有村民。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没有生产,没有发现产生噪音较大的锻造、锤炼等生产工艺。经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馈该企业生产均是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没有太过刺耳的噪声情况。2021年5月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委托河南中裕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的限值要求。虽然厂界噪声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但实际生产中仍有可能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举报噪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荥阳市宏泰机械制造厂喷涂车间多处未密闭,有粉尘外排现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已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厂房进行密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针对现场核查时发现荥阳市宏泰机械制造厂喷涂车间现状与环保现状评估备案不符的现象,现场要求该单位立即将喷涂设备拆除到位。截至2021年5月7日,该厂喷涂车间内喷涂设备已拆除完毕。

已办结

5

D2HA202105040044

郑州市管城区农业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东北角,路劲地产乐享城商业广场内,露天烧烤,油烟,噪音扰民。

郑东新区

大气,噪音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核查,被投诉的商业广场目前处于停业状态,不存在扰民现象。经调查走访,由郑州市郑东新区悦享全驴宴馆承租的乐享城商业街区内一共有三家饭店,分别为:好酒不见东北大烧烤(2020年5月18日开业,2020年12月1日关停)、方建营烧烤(2020年6月8日开业,2021年4月25日关停、巴沙酷韩餐厅(2020年5月16日开业,2021年4月21日关停)。饭店在营业期间确实存在露天烧烤、油烟、噪音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制定相应措施:
  (一)由商都路办事处负责,加大对乐享城商业广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二)由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该商业广场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法经营现象,依法严格进行处罚。

已办结

6

D2HA202105040058

中原区建设路西元广场西侧卢记烩面馆,厨房油烟乱排放,异味难闻。

中原区

大气

5月5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饭店证照齐全,厨房设置两个灶台、一个集气罩、共用一个烟道排放,油烟净化器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排烟管道连接正常,集气罩与油烟净化器串联同步启动。但该油烟净化器年久老化,净化效果不理想,未能提供定期清洗记录,现场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中原区城管局、秦岭路街道办事处向该饭店宣传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危害及油烟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该饭店已停业整改,联系第三方公司对现有的集气罩、油烟净化器等设施进行彻底清洗,做到定期及时清洗,并联系购买新的油烟净化设施。

已办结

7

D2HA202105040049

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河南耀升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物料随意堆放,厂区的卫生脏乱差,噪音扰民。

新郑市

噪音

2021年5月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该企业正在生产,原材料存放于密闭料仓内,成品砌块分区存放在厂区,厂区院内有积尘,未发现物料随意堆放的情况。该企业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通过采取密闭生产车间、基础减振等措施来降噪,厂区内未听到较大噪声,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经查看该公司生产期间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噪声排放符合标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生产期间的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新郑市辛店镇督促该企业及时对厂区内道路进行洒水清扫。
  2、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

已办结

8

D2HA202105040032

郑州市惠济区程庄小学北500米的龙源奶牛养殖合作社院内,一家塑料加工厂,噪音扰民。

惠济区

噪音

经查,举报龙源奶牛养殖合作社院内有无名塑料加工厂,实为原郑州龙涵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废弃牛棚内。现场检查未发现牛棚中有塑料加工厂。经惠济区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处原有一家无证塑钢门窗破碎点,古荥镇人民政府已在2021年4月6日取缔。

不属实

古荥镇人民政府加强辖区巡查,严厉打击无证黑作坊违法行为。

已办结

9

D2HA202105040028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庙镇安庙村,安庙火车站煤场,露天堆放,装车时,扬尘污染。

登封市

大气

2021年5月5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庙镇安庙村,安庙火车站煤场,露天堆放”的情况
  河南登封市铁路有限公司安庙站台堆有原煤约8000吨,露天堆放的原煤用防尘网覆盖到位。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装车时,扬尘污染”的情况
  经调查,该站台配备有6台雾炮机、3辆洒水车,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日常装卸作业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降低扬尘的污染。装卸原煤时会产生少量粉尘。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做好日常扬尘防治和货物覆盖工作。下一步,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已办结

10

D2HA202105040065

郑州市高新区祥营村红叶路,原规划的12亩绿地至今未建成,周边没有公共厕所,市民出行不便。

高新区

其他污染

经调查,交办问题区域规划为公园绿地,属于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须水河东侧东路、火炬街两侧及街头游园绿化建设项目中的一部分,该项目已于2016年经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立项批复,其中火炬街与红叶路交叉口西南角为该项目的南区,经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协调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沟赵办事处和PPP项目公司,已于2019年完成南区建设并对外开放。未建成区域(北区)于2020年完成方案重新调整和施工图设计,2021年施工图经过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方案具备实施条件,但项目公司计划将该项目的施工实施进行甩项。高新区城市管理局自4月26日接到第19批D2HA202104250045案件后,已第一时间通知项目公司于4月27日将该项目的施工实施进行甩项,并给新施工单位下发任务派遣单,新施工单位于4月27日已进场施工,项目相关手续已在第19批D2HA202104250045案件中公示。
  2021年5月5日,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到第28批D2HA202105040065案件后第一时间到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火炬路与红叶路交叉口西北角再次进行实地查看。经查,现场规划绿地正在有序施工,周边没有已建成的公共厕所。

属实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此项目的实施,新施工单位于4月27日已进场对可施工区域先行施工,目前已完成场地平整工作,正在进行现场放线和土方测绘,待测绘完成后,按照施工图所需土方量进行土方外运;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在前期方案设计阶段已考虑到此区域周边无公共厕所的情况,故在北区方案设计中规划有一处公共厕所。后续绿化、园建和公厕建设将按蓝图有序施工,因绿化栽植具有其季节特殊性,进入5月份后天气炎热,不适宜栽植苗木,否则将提高苗木死亡率,所以施工单位先行建设园建部分,计划7月底完成园建施工,9月份进入绿化栽植季节后抓紧时间进行绿化种植,计划10月底完成项目整体建设。

已办结

11

D2HA202105040059

郑州市中原区兴国路和民悦街交叉口向北,灯火可亲、新轩记广州菜,无油烟净化器,油烟污染,排风扇噪音扰民。

中原区

大气

5月5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查,灯火可亲餐饮店证照齐全,5月1日开业,位于商业楼一楼,后厨有3个灶头,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工作时有一定噪声。排风扇出风口位于民悦街启福尚都C区东门地下停车场入口北侧。
  新轩记餐饮店位于商业楼一、二楼,后厨位于一楼,安装有两套油烟净化设施,工作时有一定噪声,现场提供了油烟净化设施检测报告及清洗记录。该店有两个排风扇出风口,总厨出风口位于民悦街西侧商业楼一楼,分厨出风口位于文思街与民悦街交叉口西南角。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6日,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灯火可亲和新轩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噪音检测。中原区城管局、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要求灯火可亲餐饮店、新轩记餐饮店规范经营,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时清洗,对出风口定期保洁。在醒目位置张贴提示,倡导文明就餐,对顾客大声喧哗行为进行劝导,避免噪声扰民。

已办结

12

D2HA202105040016

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中州大道附近1.南洋风情小区,小区门口没有围挡,居民出行不便。投诉人要求小区可以增加通往主道的路。2.花园路到中州大道修路时,扬尘大,绿化带被破坏。

金水区

其他污染,大气,生态

2021年5月5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南洋风情小区,小区门口没有围挡,居民出行不便。投诉人要求小区可以增加通往主道的路。”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南洋风情小区门口西侧有热力管道施工后遗留未硬化区域无围挡,小区出口无通往主道的路。该问题属实。
  (二)“花园路到中州大道修路时,扬尘大,绿化带被破坏。”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花园路至中州大道路段积尘100米以上,厚度达5mm以上;小部分易起尘物料未覆盖;道路遗撒,污染市政道路50米以上。两侧绿化正在进行提升改造,前期土壤进行改良后,清理了一些枯死苗木,部分长势较差苗木移栽,部分较好苗木现场保留。故“花园路到中州大道修路时,扬尘大,绿化带被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针对“南洋风情小区,小区门口没有围挡,居民出行不便。投诉人要求小区可以增加通往主道的路。”问题,小区门口西侧遗留的未硬化区域,安排专人负责清理、覆盖并设置水马围挡;南洋风情小区门口是市政规划的绿化带,并未规划通往主干道的路口,故无法增加通往主道的路。
  2.针对“花园路到中州大道修路时,扬尘大,绿化带被破坏。”问题,已下达《执法建议书》(金控尘办执字[2021]第64号),并移交金水区执法局5月6日进行立案调查(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557号)。三全路施工路段已安排专人负责清扫,洒水降尘;场地内道路已安排洒水车进行冲洗,并安排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已要求安排专人进行覆盖;道路遗撒污染市政道路已安排人工清理并洒水车冲洗。在后续工作中,会持续加强现场督查管理,对于道路施工作业时,要求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措施或喷淋措施,垃圾清运时,车辆冲洗干净,路面及时打扫。防止问题反弹,全面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

13

D2HA202105040046

郑州市二七区永安街35号院1号楼最东边,爱民螺蛳粉、北京烤鸭肠,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

二七区

大气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2家饭店油烟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测。经调查和检测:
  (一)爱民螺蛳粉。
  爱民螺蛳粉位于永安街35-1、35-2号,名称为郑州市二七区爱一民螺蛳粉店,2020年11月09日注册,2021年1月04日开始经营,主要经营餐饮服务、零售、预包装食品等,营业面积约130平方米。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清洗记录、台账比较完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店内小吃均为现煮,不存在油炒、煎炸等制作过程,居民投诉的难闻气味主要是螺蛳粉的配菜酸笋散发出的独特味道。经检测,爱民螺蛳粉店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出口的油烟去除效率为33.3%。依据《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小型》(DB41/1604-2018)油烟去除效率≥90%,未达到油烟去除效率56.7%。该饭店油烟去除效率不达标。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二)北京烤鸭肠。
  北京烤鸭肠位于永安街35-4号,名称为郑州市二七区朵朵炒酸奶店,2018年3月06日注册,2021年3月09日开始经营,主要经营零售、炒酸奶、烤鸭肠等,营业面积约30平方米,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清洗记录、台账比较完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经检测,北京烤鸭肠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出口的油烟去除效率为62.5%。依据《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小型》(DB41/1604-2018)油烟去除效率为≥90%,未达到油烟去除效率27.5%。该饭店油烟去除效率不达标。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三)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
  2家饭店油烟均通过油烟净化装置排放,距离最近居民区约5米左右,经检测排放的油烟去除效率不达标,螺蛳粉本身异味严重,居民投诉的难闻气味主要是螺蛳粉的配菜酸笋散发出的独特味道。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要求爱民螺蛳粉不得在现场制作加工酸笋,店内只经营成品,尽量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该店负责人态度诚恳,承诺立即整改,今后不在店内加工酸笋。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要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对爱民螺蛳粉、北京烤鸭肠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三是加大对用餐高峰期各餐饮店的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14

X2HA202105040080

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村323省道旁边有一个铺设热力管道的施工工地正在露天挖沟,无防尘措施,无围挡,无洒水,灰尘大,风沙大。

登封市

大气

2021年5月5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村323省道旁边有一个铺设热力管道的施工工地正在露天挖沟”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区域在建项目为登封市供热管线工程,经登封市政府常务会及联审联批会议同意,该项目采用EPC建设模式费率招标,2021年3月11日完成招标,中标单位为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中该施工段的管网土石方开挖施工由分包单位登封市豫龙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于2021年4月22日进场进行场地平整、清表等前期建设准备工作,2021年4月26日正式开工建设。登封市大冶镇段按计划将于1个月内完工。该项目工程目前正在进行管网土石方开挖作业。该举报属实。
  2、关于反映“无防尘措施”问题
  经调查,该施工现场设置有两台大型洒水雾炮作业车辆。该举报不属实。
  3、关于反映“无围挡”问题
  经调查,该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施工围挡。该举报属实。
  4、关于反映“无洒水”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项目施工现场的两台大型洒水雾炮作业车辆正在进行定时洒水降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时,雾炮车辆移至作业现场进行雾炮降尘、湿法作业。该举报不属实。
  5、关于反映“灰尘大,风沙大”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部分裸露黄土覆盖不严密问题,起风后会产生少量扬尘。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施工单位已按照要求搭设施工围挡,截至2021年5月7日施工围挡已按要求搭设完毕。
  2、该施工单位对举报问题高度重视,已增加至四台大型洒水雾炮作业车辆,确保对开挖作业面进行湿法降尘作业,并增加施工现场洒水雾炮降尘作业频次。
  3、施工单位已用土工布对现场裸露黄土进行覆盖,于5月7日已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该问题,登封市要求登封市控尘办加大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确保所有施工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加大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及处罚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15

X2HA202105040082

举报郑州市陇海路勤劳街4号院附近垃圾中转站违法建设和臭味问题。

二七区

大气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
  (一)违法建设问题。该地块建设单位为铁道部第三工程局六处郑州办事处(后更名为中铁三局集团六处郑州办事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郑国用02-0514号,使用权人为铁道部第三工程局第六工程处,面积为12659.31平方米。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1989年对该站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89)郑城规(许)字第500号;1991年对该站下发了建设许可证,证号为(91)郑城规建管(许)第336号。该站建筑性质为垃圾楼,审批层数为2层,审批建筑长度为12米,宽度为6.76米,占地面积为140.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3.90平方米。该站手续齐全,没有违法建设。该问题不属实。
  (二)臭味问题。该中转站收运工作有标准的工作时序和流程,操作人员按照要求每天对站内、外卫生进行动态清扫保洁,对垃圾集装箱坑底清掏冲刷,定时抽吸污水。因该站周边单位和家属楼院密集,居民多,接收生活垃圾量较大,二七区清洁服务中心每天安排3辆大型压缩车对该站垃圾进行转运,做到日产日清,杜绝垃圾积存。但随着夏季来临,气温升高,楼院生活垃圾二转车在等待倾倒时,车内的垃圾会散发异味。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联系除臭设备厂家技术人员,提高该站除臭设备药物喷洒频率,坚持24小时开机喷洒(间隔时间为每5分钟喷洒20秒)。
  二是对中转站红外感应自动除臭装置进行逐一排查,确保各个除臭设备正常高效运转。
  三是在标准操作的基础上,加强垃圾转运、坑底清掏冲刷、定时抽吸污水、实时冲洗流程管理,减少二转车在中转站外等待时间,保持站内外干净整洁。
  四是对垃圾二转车进行药物喷洒消除异味。

已办结

16

D2HA202105040042

郑州市荥阳市高村镇马沟村G234国道东侧,泽恒环保(农村污水处理厂),污水未经完全处理,排放在道路两边的绿化林内。

荥阳市

2021年5月5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核查,该污水处理站坐东向西,东边为绿化带区域,南临沿黄快速通道(省道S314),北边为耕地现种植石榴树,西边是通往村内的一条小路。污水处理站于2018年建设完成,2019年底马沟村实施户厕改造完成后,该污水处理站投入使用,通水试运行,经专业机构检测,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1820-2019)的要求。马沟行政村所有生活污水经该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日处理水量根据季节和村民用水量不同,随之变化,目前该场站日处理量约60吨左右。
  原设计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中水,排入沿黄快速通道旁边的雨水渠内,由于后期不能雨污合流,造成处理后的中水无排水去向,暂排放至场站周边的绿化带及果园内,用于灌溉。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污水未经完全处理”不属实;“排放在道路两边的绿化林内”属实。

部分属实

荥阳市要求,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和高村乡政府要尽快选出合适位置,建设中水存放池,后期根据水质情况,选择合适用途,解决中水去向问题;并监督运营单位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站水质达标排放。

已办结

17

X2HA202105040081

郑州市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前庄王村雪松路以西、安置房以东、落樱街以南、保通路以北,大约一百多亩基本农田还处置有大量垃圾,约2米厚。

高新区

土壤

经查,群众反映地块为耕地,不是基本农田,地表有弃土,夹杂有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立即启动核查,同时申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该区域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具后,具备立案条件的,从重从快立案查处。
  2.针对地块上的垃圾,案件调查结束后,由高新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双桥办事处,对该地块垃圾提出处置方案,最终实现无害化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

D2HA202105040057

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北300米左右路西,邢中原杂面条店、炒鸡店,店外经营,满地油污,气味难闻。

中原区

大气

5月5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查,该饭店证照齐全,有店外经营的痕迹,店门口路面存在油污,店门外垃圾桶未及时清理存在异味。对该区域周边进行排查,未找到交办中提到的“炒鸡店”。

部分属实

中原区城管局、三官庙街道办事处向该饭店宣传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危害及油烟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饭店负责人进行了现场约谈。要求该饭店对可能用于店外经营的小桌椅进行清理,禁止店外经营,对店门口油污进行清理,将造成异味的垃圾桶搬离,现已整改完毕。中原区城管局对该饭店进行立案查处。

已办结

19

X2HA202105040070

郑州市金水区陈寨花卉市场西头国基路与园田路交叉口,原兴盛花木城公司一幢独处的四层建筑物临街门面房内暗藏养鸡厂,饲料加工厂,垃圾遍地,臭味熏天,请求政府对其依法拆除,取缔污染源。

金水区

大气,水

2021年5月5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该建筑物大部分是隔壁美盛教育港湾工地施工工人临时宿舍,未发现饲养雏鸡。门面房一个是家乐宠物用品批发店,里边存放着宠物用品等货物,还有一个是红木王店,里边存放一些家具,未发现雏鸡。
  走访附近陈寨花卉市场虫鸟区商户,了解到个别商户有少量出售雏鸡、雏鸭现象,商户称货物来源为沿街面包车流动兜售,商户无存货也无仓库。现场存在临时性养殖情况,物品混乱堆放及饲料散落室内通风不畅有异味的问题。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对相关门店采取封闭处理,封门关店,防止举报问题再次发生。
  2.要求陈砦、庙李村村委会严格把关商户的经营范围,通过张贴通知加强宣传教育,严禁出现圈养鸡、鸭等禽畜的问题。定时巡查和不定时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截至5月7日上述措施均已落实整改到位。

已办结

20

X2HA202105040085

新郑市赵家寨煤矿门口一无名煤厂,从别处拉煤矸石磨粉混掺,以次充好,地面扬尘大,煤无覆盖,污水直流。

新郑市

大气,水

2021年5月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经对赵家寨煤矿门口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煤厂。经核实,赵家寨煤矿门口东侧,曾有一处煤场,名为:闫树立煤场,位于辛店镇鲁楼村。该煤场已由新郑市辛店镇于2020年3月14日取缔到位,5月5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任何设备和煤料,现场也未发现“污水直流”。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巡查,一旦发现煤厂,第一时间取缔到位。

已办结

21

X2HA202105040087

郑州市新密市袁庄乡石关峪、方沟、山顶、乱石坡等地的石子厂一直在违法开采,严重破坏山体。

新密市

生态

2021年5月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上述的5家石子厂原现场均无设备、无原料、无成品。其中,乱石坡村的新密市国贤建材有限公司、山顶村的郑州海涛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另外3家公司在2020年5月,按照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了覆土复绿;方沟村的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覆土复绿过程中有青石外运现象,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袁庄乡政府等有关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力度,杜绝偷采盗采破坏环境行为。

已办结

22

X2HA202105040090

郑州中原区富民路南头,离刁沟村卫生室不远,在富民路上有废品收购站,污染土壤。刁沟村西南头高铁沿线两侧,村委会违规占地建造公墓,这个区域应该是规划绿地或林地。

中原区

土壤

2021年5月6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
  刁沟村卫生室西“废品收购站”,实为刁沟村第一村民组村民海全的临时居住地,2014年刁沟村拆迁后,该村民因无处居住,常年流动居住在临时活动房内。2020年以来,一直居住在雪松路与工业路交叉口东北角的临时活动房内。平时以捡拾周边工地废品为生,现场无存留的废品,不存在污染土壤情况。
  刁沟村西南头高铁沿线两侧,为刁沟村回族群众历史遗存自然坟地,现场无坟头,绿化良好,植被以松柏为主。该处原为刁沟村荒地,刁沟村建村以来,回族村民在此处土葬。回族历来实行“速葬、薄葬、土葬”的丧葬习俗,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因城市发展需要,2017年刁沟村村委及村民充分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市政道路建设及刁沟村改造项目推进,对村庄范围内原有分散的自然坟墓进行集中整合,非本村村民坟墓全部外迁,本村回族坟墓迁葬至该处原有墓地中,并明确专人负责,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未改变该处集体土地用途。

部分属实

鉴于刁沟村回族历史遗存自然墓地形成年代久远,经积极协调沟通,郑州市目前尚无公益性民族公墓,短期内无法外迁。中原区将督促莲湖街道及刁沟村委会加强坟地管理,严禁对外销售出租,保持现有规模不扩大。按照民族习俗对周边进行绿化,对坟地内不必要的装饰进行清理,美化环境,消除视觉影响。

已办结

23

D2HA202105040053

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中王庙村三组内的大水库,被村队长、支书在水库内填埋大量生活垃圾。

新密市

土壤

2021年5月6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开展调查处理。
  经调查,岳村镇中王庙村没有水库。
  2017年2月25日,岳村镇中王庙村村民郑文学分别与岳村镇中王庙村三组村民郑有智等8户村民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土地共计9.1亩,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17年2月25日至2037年2月24日。经核实,在郑文学土地承包期间,其在流转土地内倾倒黄土、建筑渣土用于填平荒沟进行土地平整。经岳村镇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其倾倒黄土、建筑渣土行为与中王庙村支书及中王庙村三组队长无关。
  2018年12月12日,河南海木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岳村镇中王庙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包括原郑文学承包土地在内的岳村镇中王庙村土地整体承包,由该公司从事苗木栽培、农业种植等经营活动。
  现场调查时发现,在该地块内主要种植有大叶女贞、海棠树等绿化树木。

部分属实

新密市已要求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规范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

已办结

24

X2HA202105040027

荥阳市广武镇西苏村,阿毛食品厂,紧挨村委大院,之前没有环评,违法生产多年,废水废气乱排,近些年骗到了环评,环评要求该企业污水排入广武镇污水处理厂,但实际上西苏村没有能通到广武镇污水处理厂的市政管网。

荥阳市

2021年5月5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发现,阿毛馒头店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现场除两台蒸柜外,其余设备已清空,蒸柜也已停用。经询问负责人刘鹏,之前在这里加工过油条,现在已停产,油炸设备也已拆走,现在这里只作为仓库使用。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废水废气乱排问题,经调查了解,该店不涉及生产废水,油炸产生油烟经排气筒排出。生活污水经厕所污水管道与村中农污管网连接,排至西苏楼村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荥阳市广武镇政府要求该店负责人,对馒头蒸柜等及时清空,仓库内不允许有食品加工设备存在。后期加强巡查检查,确保整改后不反弹。

已办结

25

X2HA202105040091

恒大、融信在西四环郑裕路周边,工地脏乱差没有落实大气扬尘要求,生活垃圾遍地无人管理。

中原区

大气,土壤

5月5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查,刁沟安置区恒苑小区于2020年10月建成,2020年11月26日完成了回迁群众选房,小区居民尚未入住,现场无施工,无生活垃圾积存。因小区周边公共道路路网尚未畅通,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小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约300立方米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用土工布覆盖后临时堆放在小区西大门北侧的围墙外,现场存在防尘网破损、少量扬尘、垃圾外漏等问题。
  融信奥体世纪项目融园项目施工中能够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要求,现场无生活垃圾积存。

部分属实

针对刁沟安置区恒苑小区外建筑垃圾问题,中原区控尘办对莲湖街道办事处下达督办通知书,对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莲湖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目前,现场垃圾已清理完毕,并用防尘网覆盖。中原区控尘办对中原区城管局下达处罚建议通知,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报请郑州市控尘办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扣分。

已办结

26

X2HA202105040083

郑州市王新庄污水处理厂位于郑州东站附近,周边紧邻居民住宅,处理厂臭气熏天,夜间噪声大。前几年政府回复,将搬迁污水处理厂,但至今没有进展。举报人要求搬迁污水处理厂。

市城管局

噪音,大气

经调查,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存在臭味,为处理污水及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臭味,所反映的噪音问题已不存在。2020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10号第十二条关于拨付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费相关问题中,“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郑东新区等部门尽快制定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关停方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20年11月24日批复《关于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系统调整及调水方案规划意见的复函》中,提出陈三桥调水方案是解决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停运后现状污水处理的出路。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2021年1月27日对陈三桥调水管线工程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了该方案,现已完成方案修订规划,并报政府实施立项和建设工作。2021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郑州市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决议》的通知中已将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调水工程列入2021年郑州市城建计划。

部分属实

为解决异味问题,对污泥罩棚实行了封闭,并在周边架设了雾森除臭系统、定点雾炮除臭装置和移动雾炮车(雾炮车内增加了除臭药剂)。另外,根据郑州市政府的要求,待王新庄中水切改工程完工、陈三桥污水管网切改完成后停运。按照城建计划,2021年开展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调水工程前期工作,争取2021年内开工建设。

阶段性办结

27

X2HA202105040089

郑州市新密市小郑沟村北边宏远建材厂,长期出入拉货车,尘土飞扬污染空气,该厂周边还有几处存放建筑物料的地方,扬尘很大。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6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逐一进行调查处理。
  问题一:关于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小郑沟村北边宏远建材厂,长期出入拉货车,尘土飞扬污染空气问题。
  经调查,位于岳村镇乔地村小郑沟组北边原为新密市宏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依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9〕59号)要求,2019年7月,该公司已经取缔到位;2019年10月,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绿色矿山标准覆土复绿到位。现场未发现存在拉货车和尘土飞扬污染空气现象。
  经调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反映的该厂周边还有几处存放建筑物料的地方,扬尘很大问题。
  经对原新密市宏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周边排查,未发现其周边存在存放有建筑物料、扬尘现象。
  经调查,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密市已要求有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巡查,切实维护整治成果;杜绝露天堆放物料现象,防止扬尘产生。

已办结

28

X2HA202105040064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杨家洼耐火厂院内的料不覆盖,扬尘大。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耐火厂于2012年关停,厂区内无生产设备,厂院内存放有40吨铝矾土,未覆盖,物料因长期存放表面已经长草。

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来集镇政府已要求东于沟村对堆放的物料进行清理。截至5月6日,该处堆放的物料已清理完毕。

已办结

29

X2HA202105040065

郑州市新密市牛店镇武村文化大院西南200米处有个洗煤筛煤厂,非法占地,露天生产,污水直排入沟内,污染严重。

新密市

2021年5月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逐一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新密市牛店镇武村村文化大院东临耕地,西临牛店镇武村村部,南临鱼塘,北临林地。该文化大院西南侧200米处为牛店镇李湾村耕地,现种植小麦农作物。在该区域未发现洗煤筛煤厂。

部分属实

新密市已要求有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巡查,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发生。

已办结

30

X2HA202105040005

东华镇小龙沙场,通过暗道将洗沙水排到厂区西侧,流入登封母亲河颍河,最后流入白沙水库。

登封市

水,生态

2021年5月5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登封市东华镇颍河建材沙厂在封闭型厂房外的东北侧按照规定配套建设有三个三级“三防”沉淀池(每个沉淀池东西长18米,南北宽5.5米,深度4.2米,约410立方米,3个共1230立方米)用于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洗沙水)集中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封闭型厂房内配套建设安装有两个立式专用钢质全密闭循环水水罐(一个150立方米,另一个200立方米)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洗沙水)集中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该厂设置暗管排洗沙水现象,经对该厂北侧的颍河河道进行仔细排查,现场未发现该厂设置暗道将洗沙水排到厂区西侧流入颍河的现象。该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工作中,登封市将加大对辖区工业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全面落实好各项环保防治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已办结

31

X2HA202105040066

郑州市新密市袁庄乡桑家坡有一处石灰加工点,毁林占用山地,污染环境。

新密市

生态

2021年5月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新密市袁庄乡确有桑家坡组,该组位于新密市袁庄乡袁庄村,经现场排查,未发现该组有石灰加工点;另经走访该组部分村民,均表示该组无石灰加工点。

部分属实

新密市联合调查组将加大对该区域的检查力度,严防发生环境违法现象。

已办结

32

X2HA202105040071

郑州市金水区的马头岗机场在军用飞机训练起飞降落时,产生很大的噪音,住进新回迁小区的居民无法休息。

金水区

噪音

2021年5月5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马头岗军用机场为军事管理区,工作人员无法进入,且军用机场附近禁止逗留、拍照和录制视频。到达马头岗军用机场附近后,经了解当日无训练科目,所以未发现军用飞机起飞降落,无明显噪音。但经过走访新回迁小区的居民得知日常生活中,确实能听到飞机起飞降落的声音。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马头岗机场属于军事管理区,金水区政府通过金水区武装部致函马头岗机场部队进行沟通,建议部队在确保训练任务的情况下,对训练时间、频次进行调整,尽量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机场周边广大居民的宣传力度,希望他们支持国防建设,感谢他们在和平年代里为祖国国防事业做出的牺牲和奉献,努力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

已办结

33

X2HA202105040024

新郑市郭店镇小杨庄村有多处木板加工点,整天切割,占用耕地,木屑乱飞。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小杨庄村村民田国营于2021年2月底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位于小杨庄村南侧的土地上建木材加工厂,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为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占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4月2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新郑市在调查处理第十七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230035案件时,已于4月28日要求该加工点将其生产设备和物料自行清除,5月5日再次调查时,现场无生产设备、原料和产品。

部分属实

新郑市郭店镇将对该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已办结

34

X2HA202105040023

新郑市恒发商砼搅拌站偷上1条青石破碎生产线,无环评手续,整天磨石头自用、外销,噪音极大,尘土飞扬。

新郑市

噪音,大气

5月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新郑市恒发商砼搅拌站偷上1条青石破碎生产线,无环评手续,整天磨石头自用、外销”问题。
  该公司有一条年产100万吨建筑石料建设项目,于2018年1月经原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8〕15号),于2020年5月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通过验收并在网上公示,于2020年6月1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相关环评手续齐全。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噪音极大”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设备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生产中产生的噪音通过基础减振和车间隔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未发现噪音极大现象。经查,该企业周边22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现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噪声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措施。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尘土飞扬”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工作人员现场未发现尘土飞扬现象:1、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2、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振动筛配套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3、装卸物料及传输物料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输送皮带进行二次密闭,仓库内设置有抑尘洒水喷头,从而减少装卸物料及传输物料产生的粉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废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措施。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根据该企业生产时的噪音及废气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35

X2HA202105040086

新密市白寨镇北陈家村周边有四五家料场,非法开采,破坏生态。

新密市

生态

2021年5月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北陈家村(实为张楼沟村大北头组)周边一共有五家料场,这五个料场均为新密市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矿种为建筑材料灰岩。分别涉及白寨镇张楼沟村、寨沟村、良水寨村、皇帝岭等村,涉及矿种均为建筑材料灰岩。
  1、郑州仁和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白寨镇张楼沟村北头组、寨沟村后坡组,采矿许可证号C4101832011087130117159,负责人:陈进科,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
  2、郑州基石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白寨镇张楼沟村桐树岗组,与仁和建材共享部分采区,负责人:王殿俊,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
  3、郑州桂铭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白寨镇寨沟村前坡组、后坡组,采矿许可证号C4101832011067130114018,负责人:张生,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
  4、郑州宝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白寨镇良水寨村沟西组,采矿许可证号C4101832011067130114017,负责人:赵松池,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
  5、新密市佳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白寨镇皇帝岭村下嘴组,采矿许可证号C4101832011077130115710,负责人:杨贯峪,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
  上述石坑已经于2016年全部停止开采,按照《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环攻坚办〔2020〕20号)要求,白寨镇于2018年开始对上述石坑进行修复,将所有采矿设备进行了拆除,于2020年10月修复完毕。
  按照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采矿许可证逾期未申请自行废止的公告》(新密自然资告〔2020〕25号)和《关于新密市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等27个企业采矿权的注销公告》(新密自然资告〔2020〕52号)要求,上述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经全部逾期,按照要求已经自行废止,采矿权已被注销。
  目前进入上述石坑的道路已经全部挖断,石坑内部已经进行了绿化处理。现场进行调查时没有发现有盗采现象。

部分属实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白寨镇政府将加大对辖区内所有露天矿山的巡查力度及频次,坚决杜绝盗采行为发生。

已办结

36

X2HA202105040088

新密市超化镇第三中学门口渭水大道与S343连接线工程,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污染。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时,该黄土堆已推平栽树绿化,空隙部位有抑尘网覆盖,堆坡立面部分黄土裸露,风大易产生扬尘。

属实

新密市超化镇政府立即对裸露黄土部分进行覆盖。截至2021年5月6日,该处裸露黄土已覆盖到位。

已办结

37

X2HA202105040067

新密市大隗镇有一家粉碎废油毡的厂,磨油毡时气味难闻,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经核查,该厂经营不善,2020年初已停产,2020年6月自行拆除了生产设备,目前厂区及库房没有原料,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

部分属实

新密市政府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新密市大隗镇政府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已办结

38

D2HA202104300035
 
(第二十四批)

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1组,周林昌占用农民耕地,养殖(鸡鸭),种果树,破坏耕地。

登封市

2021年5月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该举报与第24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300069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一)关于反映“周林昌占用农民耕地”的情况
  经查阅登封市宣化镇确权档案,周林昌2018年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第一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代码:410185106207010049J),承包至2028年9月30日,面积总计8.17亩,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土地性质为耕地。因此周林昌不存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养殖(鸡鸭)”的情况
  现场养有5只鸡和2只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要求,周林昌的养殖现状未形成养殖场或养殖户规模。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种果树,破坏耕地”的情况
  经登封市资源规划局勘测定界,周林昌承包的地块有3.43亩为基本农田,从2012年起开始在基本农田上种植了梨树,未按要求进行粮食作物种植。该举报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依法对周林昌违规确权的3.43亩土地进行纠错,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收取土地租金。实时关注其养殖情况,引导其到适合养殖区域发展养殖业,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处理,绝不包庇。责令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对该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移植并恢复粮食作物种植,移植树木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4月30日。

阶段性办结

39

X2HA202104300069
 
(第二十四批)

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并且私自改变耕地性质,在耕地上栽种梨树,并发展养殖业。
  举报人要求依法收回耕地,责令周林昌清除树木,恢复耕地原貌,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登封市

土壤

2021年5月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该举报与第24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300035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一)关于反映“周林昌占用农民耕地”的情况
  经查阅登封市宣化镇确权档案,周林昌2018年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第一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代码:410185106207010049J),承包至2028年9月30日,面积总计8.17亩,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土地性质为耕地。因此周林昌不存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养殖(鸡鸭)”的情况
  现场养有5只鸡和2只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要求,周林昌的养殖现状未形成养殖场或养殖户规模。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种果树,破坏耕地”的情况
  经登封市资源规划局勘测定界,周林昌承包的地块有3.43亩为基本农田,从2012年起开始在基本农田上种植了梨树,未按要求进行粮食作物种植。该举报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依法对周林昌违规确权的3.43亩土地进行纠错,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收取土地租金。实时关注其养殖情况,引导其到适合养殖区域发展养殖业,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处理,绝不包庇。责令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对该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移植并恢复粮食作物种植,移植树木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4月30日。

阶段性办结

40

X2HA202105010136
 
(第二十五批)

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并且私自改变耕地性质,在耕地上栽种梨树,并发展养殖业。
  举报人要求依法收回耕地,责令周林昌清除树木,恢复耕地原貌,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登封市

土壤

2021年5月2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的情况
  经查阅登封市宣化镇确权档案,周林昌2018年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第一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代码:410185106207010049J),承包至2028年9月30日,面积总计8.17亩,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土地性质为耕地。因此周林昌不存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私自改变耕地性质”问题
  经勘测定界,涉及的3.43亩宗地分类为农用地中的耕地(水浇地)。目前该地块栽种有梨树,没有改变耕地性质,只是改变了耕地用途。该举报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在耕地上栽种梨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经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处地块为基本农田,目前该地块栽种有梨树。该举报属实。
  (四)关于反映“发展养殖业”问题
  经调查,现场养有5只鸡和2只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要求,周林昌的养殖现状未形成养殖场或养殖户规模。该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宣化镇联合登封市农委将依法依规对周林昌违规确权的3.43亩土地进行纠错,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收取土地租金。实时关注其养殖情况,引导其到适合养殖区域发展养殖业,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处理,绝不包庇。责令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对该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移植并恢复粮食作物种植,移植树木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4月30日。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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